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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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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管理办法

第1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新方法

为了更加规范的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让其可以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国家档案局以及财政部联合对已经实施的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且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管理办法中,把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从15年延长到了30年。这就给各单位带来了一个难题,那就是:之前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要如何进行处理?是保持现状还是要重新对它们进行整理?尤其是那些已经到了15年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是要立即鉴定销毁,还是要当做30年期限继续保存?下面我们就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

一、会计档案工作的作用及特点

会计档案是在整个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不但能够为各种经济决策提供有益的信息,还在保护国家财产和维护财经纪律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从实际的职能来看,会计的工作主要是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来完成的,它所形成的档案是连续记录、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一组材料。这种特点,就已经决定了会计档案在整理和鉴定工作中的特殊性。

二、新旧两种标准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很多问题,而国家档案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针对这些问题,在《中国档案》上发表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要点解读的文章,在文章中对于新办法中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是有一些问题解读的还不算透彻和全面。例如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新旧标准的衔接方面,在《中国档案》发表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要点解读的文章中提到了三种情况:

第一,按照原来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标准,已到了保管期限,同时也经过鉴定但还没有对其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销毁;

第二,根据旧的标准要求,已经到了保管期限,但是还没有进行鉴定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三,对还没有到旧的管理标准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新实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重新进行保管期限的划分。这三种情况从整体上来看似乎觉得已经很全面,可是档案整理这一环节却被忽视掉,也就是说,已经整理完毕的会计档案还应不应该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期限的重新整理。实际上,我们可以把2016年以前就已经整理好的会计档案保持现状,只要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就可以,而还没有整理好的,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归档。尽管新的管理办法是是从2016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可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形成的会计档案,而且还没有鉴定的,都要按30年保管期限来处理。

三、如何鉴定会计档案是保存还是销毁

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进行会计档案鉴定工作时,会计档案的鉴定人员必须要考虑到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对于本单位或者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作用,把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及时销毁。究竟哪些会计凭证应该销毁,不需要保存呢?在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就提出:“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根据这条规定要求,单位如果没有债权债务未处理,或者没有其他没有处理完的事项,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手续以后,可以全部销毁,但是这样很有可能会把对于实际工作具有参考价值的会计凭证销毁掉。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进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时,不仅要把会计凭证中债权债务还没有了解的,以及其他未了解事项的提取出来,还要把涉及到个人、财产等相关的会计凭证取出。通常以下几方面的会计凭证具有保留价值,需要继续保存:

第一,例如像公司在征地时产生的费用或固定资产采购发票,收罚款性的票据值得保留;

第二,关于财产产权方面的会计凭证,例如:涉及到房产、林、地的产权购买及转让的契据、证券和债券及股权的原始凭证、单位之间的付款凭证、和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相关的会计凭证等;

第三,工资、补贴及社保等费用凭证,例如:职工的工资表、转正定级的审批表、工资转移单、由于员工被辞退或者开除及辞退等一次性解决的付款凭证、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性理赔付款凭证、企业缴纳社保的发票及花名册、单位对于特殊工种员工下发的补贴等。

四、结语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后的积存问题,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不仅会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造成很大的浪费,同时还不利于对于已经到达保管期限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我国的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只有对档案的鉴定规范制度不断地完善与更新,并且要通过新方法,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进行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达到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王素花.浅析新形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4).

[2] 张秀芹.浅谈会计档案的功能与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4(15).

第2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20xx年最新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20xx年、30年、50年、120xx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永久保存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 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 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3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考核与审批

第三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第六条 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评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第七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局直属单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 考评组的组织

第八条 根据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审。

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局级档案目标管理单位时,至少应有3名局级以上评审员参加。

第九条 局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

(2)参加目标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国家级评审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局级评审员由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聘任。

第十二条 局级档案管理评审员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应解聘。

第四章 奖励、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档案管理等级证书的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升级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局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局级档案管理达标单位名单。

第十四条 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档案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达到档案目标管理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予以降级并收回其证书。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不坚持原则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位的局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4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赤峰学院 计财处,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管理,反腐、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经济财政研究等提供原始数据、可靠史料.要依法管理会计档案,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等各项工作.

关键词 :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作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175-02

会计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建账的民营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在会计经过努力工作会得出的会计核算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和完整的财务报表,而这些核算材料都是用来得出工作单位财务情况的重要证明和资料,是构成我国档案全宗的必要成分.那么,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员工重要的责任就是做好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并尽可能的让档案适得其所.

1 会计档案的作用

会计档案具有形成的专业性、普遍性,内容和程序的严密性、连续性,所含成分的稳定性等特点,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是反腐、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和反对不正之风的有力工具,是研究经济、财政的可靠史料.

1.1 会计档案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

会计档案是机关、单位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进行会计监督、分析、决策和制定计划等不可缺少的依据,也是经济研究不可缺少的资料.会计档案可为国民经济计划实行综合平衡,反映和考核国民经济各部门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提供重要的数据和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利用会计档案进行会计分析,对反映经济活动和财政收支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从中找出差距或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或措施.会计档案是编制国家和地方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是经济管理、事业活动的重要参考资料.

1.2 会计档案是反腐、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和反对不正之风的有力工具

会计档案记录了经济业务,明确了经济责任,每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都要由经办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办理凭证手续,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以实行经济管理的责任制.通过会计凭证来查清楚公司财务情况是否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是否有浪费以及腐败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各单位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反腐倡廉中,利用会计档案查出很多重要证据,发挥了重要的凭证作用.会计档案是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有力工具,是各项经济查证的可靠书面证明.

1.3 会计档案是研究经济、财政的可靠史料

利用系统全面的会计档案核算材料,通过对比分析,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的真实面貌.如会计档案的账簿,对全面了解各项财产、资金等增减变动情况,计算成本、费用、利润等及资金的保管、合理使用等均具有借鉴作用.通过对会计档案的长期保存,给公司提供足够的财务状况的素材和原始记录,让有关人员进行历史研究.

2 会计档案的管理

2.1 依法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重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要努力学习《会计法》、《档案法》等,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与水平,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努力做好单位的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这些档案能够完整无缺的保存好,方便相关人员查阅.

2.2 会计档案的收集

收集会计档案的第一步就是做好核算文件的存档,要遵循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律,使会计档案齐全、完整、准确.

2.2.1 会计材料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说明.材料的归档范围包含会计的凭证材料等:依据用处分为记账、汇总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类别的凭证.是会计核算中最初形成的重要的核算材料.会计账簿类:分为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经费支出明细账等),固定资产账,辅助账簿(备查账簿)等.会计账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连续、系统、全面记录了经济业务.财务报告类: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附表及相关的编制说明,文字补充材料等.其他核算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

2.2.2 归档的时间

在会计审计周期结束后(年终),当年制成的会计档案会需要有关机构保存一年,一年之后,由有关机构重新编制然后移交给单位专门部门保存.

2.2.3 电算化会计进行核算材料的存档

存档范围包括:保存在光盘等设备上的会计数据,以及纸质的会计数据统一存档,也就是说存档要“双轨制”.跟全部文档资料和会计软件程序.

2.3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相关文档的管理整理工作必须要符合会计相关行业要求,而且要符合相关管理的规律.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人员负责整理.

2.3.1 会计凭证的卷宗

卷宗要求按时间分开(每月),每月的凭证,要求按照凭证上的编号按照时间序列排好,可以合成一卷或者若干卷.厚度一般在1-2厘米,装订后进行密封处理,加盖经手人或财务专用章,按规定填写凭证封面.

2.3.2 会计账簿的组卷

区分会计年度,把不同名称种类的账簿分别组卷,各类账簿的扉页,归档前按要求逐项填写.订本式账,不拆除空白页,会计账簿的封面按要求粘上标签,并工整填写.活页的账簿,在会计审计周期结束后(年终),去掉白页,装订完整,然后盖上公章并由经手人签字.账簿封面工整填写,保存时限达二十五年的账簿还必须要在封底完整填写备考表.

2.3.3 财务报表的卷宗

卷宗要求年度分开保管,不同的时限要求分开保存.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的,组卷时要放在一起.卷宗必须写好目录,而永久保存的还必须写好备考表.会计报表的封皮必须有单位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签名,然后装订密封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2.3.4 会计档案的案卷题名

其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或时间、会计核算材料的名称.案卷题名的拟写要结构完整、文字简明.

2.3.5 会计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两种分类方法比较常用:(1)会计年度—类别—保管期限.把所有的文件按照时间区分(年度),同一年的文件再按照文件类别分开,每个类别的文件再按照保管时限的长短顺序排列,时限长的放在前面,短的放在后面.一年的会计文件按要求排列好之后再统一编好编号,做出文件目录.这种分类方法适用于会计档案形成数量较多的单位.(2)类别—会计年度—保管期限.把全部会计档案按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类别分开,每个类别下面的文件再按照时间区分(年度),同一年的文件再按照保存时限长短按顺序排列,时限长的放在前面,短的放在后面.每类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编写流水号,把每个类别的文件编写出各自的目录.这种分类方法适用于会计档案形成数量较少的单位.以上分类方法只能采用一种,不能频繁更换.

2.3.6 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会计档案的基本检索工具.案卷目录的著录项目有:案卷号、类别、题名、起止年月、页数、保管期限、存放地点、备注.编制时要著录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案卷目录一式两套,会计机构保存一套,移交会计档案时随档案移交档案机构一套.

2.4 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

2.4.1 会计档案的鉴定

会计档案鉴定的标准是《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是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会计档案鉴定工作主要是:(1)会计机构在整理会计档案,进行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组卷时,明确档案的保存时限.(2)针对到保存时限的文件,需要重新进行审查,明确是继续保存还是销毁.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再同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2.4.2 会计文件的销毁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比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会计文件保存时间到期后需要对文件进行销毁时,要有保存部门提出建议,连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复合.

部分特殊会计档案:如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产权及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项目建设期间的基建会计档案;涉及外事的原始凭证等,即使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确需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认真填写,并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需要一同派出专门人员检查销毁工作,销毁文件前需要再次清点文件,工作完成后要在清册上面签字.

参考文献:

第5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 社保业务 档案管理

1 维护社会保险档案,保护职工权益

随着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沉寂多年的历史缴费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断保多年要求续保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一些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 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 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 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3 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还要求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统一集中清理。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收集后筛选、保齐全少缺漏的办法集中清理,要求每位职工将橱柜的所有原始资料、文件集中起来,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归档。

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做好社保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保定市社保所组织各县(市、区)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档案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档案专业知识。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辅导。走出去,就是组织各县社保档案员到典型示范单位取经,通过现场观摩提高其感性认识;请进来,就是邀请市、县档案局的专业人员,针对社保业务档案的具体情况,手把手地从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第6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综合办公室职能分工,XX年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日常工作方面

(一)公文收发。进一步提高公文收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XX年制定的《公文管理办法》、《公文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使公文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坚决做到公文收发“快、准、稳“,不积压、不丢失、不拖办,高效快捷的将文件传递流转到位,精神传达到位。

(二)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作为公司的“门面”和“窗口”,其质量关系公司形象。XX年努力提高文字材料写作质量,特别在各类通知、请示、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的撰写上,严把质量关,做到字字斟酌,段段推敲,准确把握行文方向和目标,使文字材料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日常接待和会务工作。继续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坚持送迎有声,礼貌待宾;对预约接待坚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扎实做好接待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公司各种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以及会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二、基础管理方面

(一)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对XX年以前的各类档案及时进行补充,并结合档案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做好集团公司及外单位来电来文和公司文件的上传下达,及时回馈、整理,定期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归档。

(二)公章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坚持公章专人负责制,坚持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坚决杜绝“空头章”、“未批用章”等情况出现,确保公司公章安全使用。

(三)办公用品管理。做好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维修,坚持货比三家,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及办公成本,并详细记录采购台账、发放记录,以备查验。办公用品管理要坚持在尽量满足正常办公的基础上,做到勤俭节约。

(四)车辆管理。加强车辆管理,监督车辆年检、续保、保养和维修等工作的落实,继续坚持按月对单车的油耗、修理费等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将全年车辆运行成本控制在计划线内。同时,进一步加强汽车司机的安全驾驶意识,要求汽车司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全年无事故发生。

三、团队建设方面

(一)努力加强各项学习。努力提高我办全体人员及汽车司机的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学习方式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全年组织集体学习10-12 次,全年每人撰写学习心得5-6篇,做到以学习促进步,以理论促实践,使办公室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积极开展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企业文化宣讲活动,发放企业文化手册和员工手册,让新入职员工对延长石油的发展历程和集团企业文化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积极组织开展2-3次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活动,切实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公司的宣传面,积极在集团网站、电子报刊等媒体上投稿,通过报道文章、照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增加曝光度,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

四、党群工作方面

(一)积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召开党员学习会,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和民主测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重要思想,并结合本职工作把学习重心放在解决本公司、本部门实际问题和提高党员干部服务企业能力建设上,实现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和个人政治觉悟的共同进步。

(二)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台账、职责、制度,严格发展党员的工作环节和规定程序;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入党积极分子课堂培训和课外实践;同时,做好党费收缴、统计报表、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7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婚姻登记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婚姻当事人购房、出国等需求日益增多,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率的逐渐提高,在该部分档案管理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在新形势下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就成为了摆在档案管理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根据多年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就如何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讨论。

1加强组织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

婚姻登记档案是登记机关在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重要凭证作用的工作记录,内容繁多,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凭证价值和历史凭证价值的资料。婚姻登记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之一,便是对这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民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协商与沟通,不断地提高认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健全档案室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的硬件建设,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婚姻当事人的登记信息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保证。面对信息量庞大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没有制度约束与办法的指引,工作人员就会无章可循,工作就会无从开展。同时,婚姻登记档案也不同于一般档案,除了具有其他档案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独特属性,例如:法定性、更加严密的保密性等。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员职责》《保密工作制度》《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应急预案》等,使各项工作、流程均能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确保依法行政、程序合法,从而保证档案信息的保密性,使登记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采用现代化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正在逐步迈入信息化渠道,实现了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漫长的保管期限,档案形成过程的动态性等特点,以及群众对登记档案信息利用率日益提高的需求,均需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从传统的书面档案转向电子档案管理。将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积极应用到婚姻登记档案中,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使婚姻登记机构、司法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获取相关的档案信息,防止并且减少一些婚姻方面违法现象的出现,而且能够做到更加准确、高效地获取所需的各类信息,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在婚姻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中,同时需要密切注意网络管理的安全性、隐私性等问题,以确保公民的婚姻自由和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4加强学习,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具体参与者与主要实施者,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该部分人员素质如何,对于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成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让每个人都有加油、充电的机会,会让许多人职业能力有所提高,提高档案人员专业素养和水平,能够加速档案工作的开展,因此,具体主管部门应当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对于其业务能力的提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除了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由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涉及当事人的各项隐私,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同样至关重要,民政部门应当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保护好婚姻当事人的各项利益。

5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激励,加强职责考核

在坚持“公平、公正、差别激励、适时激励”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激励,能够刺激档案管理人员将积极的正面情绪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达到激励的作用。同时,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与标准,着重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从而调整档案人员工作行为,使其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促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去完成各项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姜雪,李昕岑,巩春兰.我国档案管理人员职业现状与继续教育[J].继续教育,2013(1).

第8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我国医疗的普及以及诊疗水平的不断上升,医院内医疗设备的种类和数量都在显著增加,各种临床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预后等各个阶段,它是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和科学研究的物质基础,也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医疗设备已成为评价医院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能够客观反映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整体实力。由此可见,医疗设备的管理对于评价医院的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是指医疗设备具体信息的记录与维护,其信息更新周期从临床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开始,直至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报废为止。设备报废后,该档案还需根据需求继续保存,以便为日后其他相同或相近设备的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1档案管理原则

医疗设备档案是医疗设备购置、验收、使用、处置等环节中重要的资料存档,对设备使用情况具有可追溯性,对同类设备的购置和使用具有指导意义,对医学装备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规,档案管理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档案完整,资料真实可信,具有可追溯性;②各层级条理清晰,便于档案查询,对重要信息有适当的备份,保证档案具有较好的使用效率;③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收集和使用有明确工作流程和记录。

2设备档案内容

2.1购置档案

医疗设备购置档案是指设备申请及购置过程中的全部公文资料,设备购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院内议价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的购置档案主要包括委托协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院内采购方式产生的购置档案主要为采购合同等。此外,还需医院医学工程处形成包括设备购置申请(由需求科室提交)、大型设备专家论证、设备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由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一同并入设备购置档案留存。

2.2验收档案

医疗设备技术档案是指设备到货验收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验收时设备配备的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备用零部件及初始测试部件、设备验收报告、设备厂家提供的培训记录、预维护方案等。其中,为了保证设备到货准确无误、设备功能正常,验收现场应有科室负责人、医工处负责人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在场,设备验收报告中应包含三方人员签字。科室自行保存所需的必要说明书及零部件,需在设备验收报告中明确标明,其余随设备一同到货的资料全部交由医学工程处登记并建立验收档案,由专人负责建档登记保管。同时,随同验收的医工处相关人员在验收完成时也需进行登记,该登记以设备验收时间顺序为依据,记录设备到货日期、到货情况、培训情况、安装科室及相关设备信息,用于设备快速查询及到货情况核对等。

2.3维修维护档案

据国外统计,不合格设备中约10%会导致严重伤害,33%会导致伤害,其他会导致轻微或潜在伤害。因此,发达国家的医院已经把医疗设备的质量检测列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医院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设备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最大程度消灭或降低由于设备故障带来的医疗事故。维修档案包括:

(1)送修登记。指设备由于故障送到医学工程处进行维修,由送修人员进行的送修和取回的记录,为保障设备流转记录的可追溯。

(2)维修记录。其主要包括:①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后,登记设备的故障缘由以及维修情况;②设备维修后进行质量控制检测时的检测数据。登记内容包括送修日期、送修科室、送修设备及附件、故障缘由、送修人等信息。医学工程处人员在自行维修或返厂维修后,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在保证设备达到质量控制标准后联系科室取回设备,并在取回时完善送修记录,确定设备及附件完好齐全的情况下取回临床使用。维护记录卡是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后的相关记录,巡检工作由医工处人员去临床科室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巡视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外观是否完好等基础内容,与医护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纠正不正当的操作,及时排除疑难问题,并作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本次维护日期、维护人、下次维护日期,并制作成卡片形式固定在设备机身上,以便查询和下次维护。当维护记录卡记录已满时,更替新的卡片并将已有卡片交由医工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不同设备的维护周期有所不同,除颤仪、输注泵、监护仪等生命支持设备维护周期为每3个月1次,大型影像设备维护周期为半年或1年1次。

3档案管理的模式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主要体现在收集、保管和利用3个环节。首先要依据相关法规,联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我院在医院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在实行医院、医学工程处、使用科室的三级管理基础上,加强各环节管理,明确设备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规范建立设备各项档案,注重收集设备风险评估和预防性维护的原始记录,使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其次,应充分利用档案的扩展律和时效律,挖掘和利用医疗设备档案资源的价值。例如,根据设备的购置档案结合维修维护档案,编写设备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为医疗设备购置前期论证、规划设备升级换代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或根据设备的验收档案结合维修维护档案为设备的临床使用和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档案管理有多种模式,目前医院中比较常见的是以下两种。

3.1档案分类管理模式

分类管理是根据档案类别不同进行档案分类,我院采用该类管理模式,档案内容主要分为购置档案、验收档案、维修档案和其他4个类别。

(1)购置档案以购置项目为保管单位,依设备采购时间和资金来源为位置索引存放。资金来源以英文字母表示,如Z代表政府采购、Y代表院内采购等。购置档案案卷编号由采购时间、资金来源和案卷顺序组成,例如S-13-Z-1表示2013年政府采购项目1号卷案。卷脊信息还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卷内文件。每案卷购置档案中可能包含多台设备的采购信息。

(2)验收档案以设备验收批次为保管单位,依设备类别和立卷顺序分别为一级位置索引和二级位置索引分类顺序存放。设备类别以英文字母表示,如A代表心电类、D代表超声类等。验收档案案卷编号由设备类别、档案在该类别中的序号和档案的卷号组成。例如S-D-17-1表示超声类别中17号卷案的第1卷。卷脊信息还包括案卷题名、生产商、产地、编制日期等信息。详细的卷案目录、卷内目录和卷内文件的档案编号登记均为档案调用效率提供了保障。

(3)维修档案根据设备的种类和维修维护的模式分为:①小型设备的送修记录采取统一登记,其预防性维护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采取分类登记,且均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以便查询和统计;②保修设备,包括核磁共振、CT、X线血管造影机等,其维修记录和预防性维护记录由服务商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以独立设备为保管单位,依设备采购时间和种类为位置索引存放,便于核对设备维修详情和年度维护进度,能够对公司的设备预防性维护工作起到监督和敦促的重要作用。

(4)其他档案是相对独立的记录档案,包括设备计量合格证、设备巡检记录卡、不良事件上报记录等。档案分类管理要求档案人员在档案利用时,能根据利用需求,快速定位档案类别,定位档案卷案,提取档案信息。

3.2档案集中管理模式

档案集中管理是以设备主体为保管单位,依立卷时间为位置索引,即每台设备建立一卷档案,每卷档案包含设备的全部信息。从科室提交设备申请开始为设备立卷,档案中包含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购置合同等资料、设备验收资料、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售后服务记录等档案信息,随着设备使用,信息不断增加,直到该设备报废时,设备档案停止更新。已报废设备的档案应根据医院自身情况及相关档案管理规则,保存一定年限,为后期设备信息查询及设备更新换代提供依据。目前,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医院采用该管理模式。

4讨论

档案分类管理的方法比较便于同类或同期档案的集中管理,有利于设备之间相同或相近信息的横向比较。不论是以项目类别划分的购置档案,还是以类别划分的技术档案,都能够在查找特定档案的同时对比同期或同类其他档案内容,使得管理人员对于档案内容具有感知,便于档案的整体管理。在档案编目过程中,分类管理的方法能够便于档案分开管理,有助于档案存储和相关统计工作;在档案调用过程中,该方法能够缩小被调用档案所在区域的范围,有效提高档案查询和调用的效率。该方法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弊端。例如,由于档案内容缺乏一定的连贯性,因此如果需要单一设备的所有档案,就需分别查找多个区域才能将全部内容拼接在一起;每一部分档案都需要独立的空间存储,在设备量较大而存储区域有限的情况下,该方法容易导致存放混乱,容易出现人为错误的现象等。档案集中管理的方便比较便于单个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利于单个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纵向比较。由于每件档案中包含一台设备的各类档案,在查找特定档案时能够获取该设备有关的全部信息,同时在存放过程中能够节约空间,方便存放。由于所有档案的统一管理,使得管理人员能够较容易检查设备档案是否全面,并针对不齐全的档案作出相关处理。在档案编目过程中,档案集中管理的方法能够便于档案整体管理,有助于统计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连续性问题;在档案调用过程中,该方法能够快速查询与特定设备有关的全部信息,保证设备信息的完整性。该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档案的建立依赖于单个设备的到货时间,因此档案建立顺序受时间影响较大;又由于设备资料常有无法一次性到齐的情况,导致设备技术档案容易延迟建档或出现多次弥补的情况,致使档案的时间排序标准不统一,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维护记录在不断更新,造成技术档案被频繁修改,加大了人工工作量,间接提高了档案管理成本等。

5展望

档案管理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内容,未来发展趋势具有以下两个方向:

第9篇:续保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会计档案;质量管理;过程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16-01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微观上,它是制定一个单位财务计划的数据源,又是进行科学经济决策的信息源;宏观上,它是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文献源,是有利于历史研究的记忆库,又是储备会计工作经验、智慧和技术的知识库。会计档案如此重要,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会计档案的管理现状却不容乐观,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收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利用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会计档案作用的发挥。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研究基于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法,对会计档案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是当前加强会计档案建设,提高会计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最值得尝试的一种途径,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会计档案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理论依据

档案管理学的管理对象包括文书档案、专门档案和科技档案。会计档案是专门档案的一个重要门类,档案学的基本原理应当是会计档案质量管理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会计档案管理必须始终坚持档案管理的基本原理。会计档案质量管理必须遵循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要求,强调会计档案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与全方位质量管理。会计档案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应当建立在对会计档案管理流程分析,质量要素分析及岗位职责分析的基础之上。

(二)法规标准依据

遵循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是保证会计档案质量的根本途径。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主要包括1996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9年1月1日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1978年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三)实践依据

在充分依据档案学基础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基础之上,加强会计档案质量管理还必须具体分析会计业务实践活动的基本特点,把握会计档案的形成发展规律,紧密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实践,制定行之有效、具备较强实践操作性的质量控制方案。

二、基于过程的会计档案质量控制方法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要求和过程方法的基本理念,应从全过程管理的角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法进行具体研究。

(一)会计档案收集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一,严格依据归档范围,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各立档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规律,明确本单位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第二,严格归档时间,确保档案按时归档。会计档案收集工作应严格遵照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应移交归档的规定,保证会计文件材料按时归档。第三,严格执行归档要求,确保档案归档质量。各立档单位根据会计档案归档的宏观规定以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明确而严格的具体要求,保会计档案的归档质量。

(二)会计档案鉴定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一,严格遵循标准规范,准确判定保管期限。各立档单位鉴定人员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对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准确判定。第二,全面掌握利用信息,合理处置到期档案。继续保存仍然具有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集中销毁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三,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严格遵守销毁流程。各立档单位应指定专人销毁档案,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遵守销毁工作流程。

(三)会计档案整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会计档案整理阶段,第一,严格遵循分类方案,准确定位档案属性,各立档单位要根据会计档案整理阶段的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分类方案;第二,准确揭示文件内容,完整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第三,准确拟制案卷题名,规范案卷编号。依据分类方案,排列案卷,全面反映案卷内容,完整填写案卷目录。

(四)会计档案利用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一,制度上,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严格会计档案借阅手续。各立档单位应对档案的利用范围、利用方式、批准手续以及归还案卷的检查作出明确规定;第二,手段上,编制多种检索工具、提高利用需求的反应速度。第三,功能上,拓展会计档案的服务利用模式、满足不同层次的利用需求。要探索会计档案服务利用的多种途径,根据利用者的不同需求,既可以提供会计档案副本或复制品,也可以提供会计档案原件,还可以通过电子网络平台或者提供会计档案信息加工品,满足利用者的不同利用需求。

作者单位:61786部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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