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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助体系;贫困生;认定标准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由国家、高校、社会共同构建的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目的的调节系统。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大幅度增加了对全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额度和范围。目前,云南省高校已经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校内无息贷款和保险等资助形式在内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在这一全方位资助体系的帮助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基本生活本应得到保障了,但在实际学生工作中,我们发现还有为数不少的经济困难学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获得相应的资助,而有些获得资助的同学其实并没有那么困难。如何将经济资助真正落实到学生需要的地方,提高资助的公平性、有效性,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体系。而加强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完善高校资助体系的前提条件。
一、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概况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在高等学校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1]以上政策含金量高,覆盖面广,是帮困与奖优并举的重大举措,旨在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在政府初步建立起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之后,学校就成为资助政策的落实者。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进行有效资助的前提,对资助的效果将产生相当大的影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云南省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政府的文件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并依照相关方案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工作目前已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目前仍存在标准不清、准确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当前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云南省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是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贫困是个相对的概念,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2]学校规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家庭经济来源少的同学属于贫困生。但“经济落后和”,“经济来源少”都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网络凭着快捷、高效、不受空间与时间限制的特点,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应用的通信工具:手机、电脑和MP3等高价值产品应不应该成为界定贫困生的一个条件。[3]这些问题争议很大,很难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而统一的认识,这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很多阻碍。
(二)地方政府出具的贫困生证明缺乏真实性
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也是辅导员和班主任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在现实情况中,学生提供的贫困生证明却不能让人完全信服。由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贫困生家庭的审查不严格,甚至有学生家长采用找关系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造成有些学生根本不在贫困范围之列,却拿着贫困生证明到学校申请贫困生补助。虚假的贫困生证明直接影响到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贫困认定,会出现贫困生认定结果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也让一部分真正困难的学生享受不到国家的资助。
(三)贫困生认定方式和程序缺乏科学性
现行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一般是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院系、学校层层审核,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并且根据贫困程度进行分层次补助。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主体大多是辅导员。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应按1: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一般情况下,辅导员所带的学生会比规定比例多,再加上平日里辅导员的工作比较繁杂,导致辅导员很难对每个学生都有一个全面而真实的了解。
(四)班级投票选举存在弊端
有的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采用班级投票的方法,由于同学之间接触比较多,相互了解更为深入,所以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可以更公平,更合理,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投票的结果往往是谁人缘好,谁票就多;对于公开的评选,某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思想及心理上又不愿接受,所以造成一部分贫困生自动放弃相应的机会。
(五)免费资助方式易产生不良影响
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发放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学费,还是发放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都只是给予了一种权利,学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有的学者把我们现行的只享受权利而无需承担义务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称为“免费午餐”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这种模式容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接受国家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其余的学生不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其结果是被资助者不懂得感恩,更多的并不贫困的学生千方百计要挤入被资助学生的行列来领取“免费的午餐”,这显然背离了国家开展资助活动的初衷。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贫困生国家认定标准
云南省各高校应结合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与高校学生消费水平线,尽快出台各地区具体贫困学生国家认定标准,并每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据可依,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度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贫困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但实践表明,这种方式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加以保障。这需要在政府及高校的共同参与下,制定对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
(三)建立贫困生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贫困生档案,是为了对贫困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和系统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本人的家庭情况、主要经历、家庭困难基本情况及原因、在校受资助情况和表现等。已经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学生,学校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在每次资助时以档案为准,未进档案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对新入档案要严格审查,同时对脱困学生及时清除。
(四)充分发挥学生的监督作用
目前,由于各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繁重,没有精力去对每一名贫困生进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的监督作用成立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为核心的关注贫困生队伍,让他们主动亲近贫困生、了解贫困生的实际困难,及时将贫困生的真实困难向学校反映,同时学生辅导员对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观察,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假贫困生的产生。
(五)制定假贫困生的惩罚制度
应制定对假贫困生的惩罚制度,如取消今后评优、评先资格,加倍归还助学金,并将情况记录到其档案中,在其毕业向用人单位推荐时,注明此项内容等,尽快建立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将学生的资助信息和不良记录到该系统中,使假贫困生不敢轻易装贫困,以保护真正贫困生的利益
(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通过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一方面,使贫困生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消除他们内心的压力和不安,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另一方面,使假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减少假贫困生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贫困生的认定效益。
通过上述改进策略,我们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假贫困生的出现,使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落到实处,让名副其实,品学兼优,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能得到国家资助,以帮助他们顺利的完成学业,把他们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http://省略/gjzxdk/zc/200705/20070518/905848.htm.l。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难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认定贫困生和认定贫困档次两部分内容,它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环节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的绝对人数明显增加,大量经济困难学生的存在及各不相同的复杂状况,给高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一、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的区分工作存在诸多难题
目前,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如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作小组初步确定各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院系和学校逐层审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点疑点不少。
1.少数学生填写的家庭贫困材料信息不够真实。一些贫困生不愿意透露其困难的实际情况,甚至不愿意申请困难补助,使贫困生认定工作难以有效落实。相反,也有一些学生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提供了虚假的家庭经济状况,这种不诚信的做法不仅会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的解困工作,还对解困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冲击,严重地影响了资助工作。
2.投票选举贫困生的做法时有发生。有的班级报名人数过多,甚至全班学生都进行贫困申请,给认定工作造成了不小难度。少数辅导员遇到类似情况,采用了“投票选举”的方式,谁得票多,谁就是贫困生。这种做法使一些人缘好的学生上了“贫困榜”,而一些家庭贫困但性格内向的学生失去了获得资助的机会。这种缺乏严肃性的做法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3.拥有电脑或手机的学生参加贫困生认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拥有电脑、手机等高档消费品的学生不是贫困生,“有电脑,有高档手机,背着耐克包的同学都也能领贫困助学金,这些‘贫困生’都该去交税了”。也有人提出:“难道贫困生就不能用手机吗,手机越来越普及,二手电脑才1000元左右,况且都是学习生活必需品,跟贫困没有直接关系。”众说纷纭,意见很难统一,操作起来难度不小。
4.家庭条件贫困同时存在不良嗜好的学生,贫困认定工作争议较大。个别贫困生有吸烟、喝酒、沉迷网吧等不良习惯,但家庭经济条件确实贫困。如果不把他们认定为贫困生给予资助,个别学生可能会辍学,这与国家资助育人的初衷相悖,也不符合学校教育的原则。对待这样的学生,通常辅导员会一边教育一边资助。另外,部分能够自己打工挣钱,收入可观的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也存在争议。
5.贫困生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反映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主要以大学一年级时认定的结果为准,在后期的跟踪调查上,限于各种原因,操作很难到位,造成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地反映家庭贫困情况。鉴于此,教育部和财政部最近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贫困生的跟踪调查情况,要求学生本人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二、贫困生档次划分方法的不足和改善途径
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并参考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贫困档次。目前比较通用的划分方法有以下两种:
1.横向比较法。具体做法就是学校根据不同的工作目的抽取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学费交纳情况这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项目数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贫困程度越深。这种界定高校贫困生的方法很简单易行,很多高校都采取这种方法。不足之处是带有很强烈的经验主义色彩,教师往往凭借工作经验或平时对学生情况的了解程度来认定学生是否是贫困生或是特困生,因此人为因素往往会左右结果。
2.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具体做法就是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则为贫困生。不足之处是容易出现一个家庭的几个子女如果考取不同地区的高校,在一个地区可能会被认定为贫困生,而在其它可能就不是贫困生的现象。
综合运用上述两种方法,并结合被调查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和特殊情况(孤儿、单亲、残疾等)来划分高校贫困生,准确率较高,也适合于不同地区的高校。很多高校在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划分上有一个定性标准,即贫困生就是那些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的债务,在校期间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比较困难或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障的学生,而特困生是指那些家庭经济收入没有任何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的学生。此标准也可以作为参考。
三、克服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难题的有效途径
1.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来完成。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做到德育优先,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有关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从学生入校开始,就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学校和教师应关注影响学生诚信观的各方面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培养和评价学生必须坚持对其人品和能力的考核。
2.建立详细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资料、个人经历、家庭地址等;学生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来源及生活状况;学生家庭困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关于贫困学生的证明材料。这些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基本的内容。另外,贫困生档案还可以包括接受资助的文件、贫困生心理变化的测试表、学习成绩表、品行进步的证明、各种获奖的荣誉证书等。
3.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办法,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操作,切实避免投票选举等错误做法。加强监督工作,在贫困生名单初审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4.建立诚信追究制度,在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中,有必要建立起诚信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在其诚信档案中作不良记录,同时追回其通过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而获得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诚信追究制度本身也是诚信教育的一部分,能够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把资助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moe.省略/edoas/website18/info29860.htm,2007年6月26日.
[2],甘丽华.评定贫困生岂能光拼人气不讲正气[N].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9日.
关键词:新资助体系;高校贫困生;资助
【中图分类号】G647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在新的资助体系下,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大大增强。一是资助额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二是新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也大幅提升。这对缓解高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发放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一、现行体系下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如何界定贫困生,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高校对于贫困生认定多采用综合认定法。这种认定方法较为全面,但对各因素在贫困生认定中的比重缺乏考虑,较易出现“一个因素定结果”的情况,同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1.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基础,是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缺乏责任感,对贫困生的家庭状况审查不严格,甚至有家庭富裕的学生家长通过找关系来制造假的贫困证明,这就造成了一些本不在贫困生范围之内的学生,却拿着贫困生证明到学校申请助学金、国
家助学贷款等贫困生资助项目,无形之中增加贫困生认定的难度。
2.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目前高校多采用由学生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同学进行评议,然后辅导员做审核。此方法往往会受到评议小组成员的个人主观意见、学生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同时缺乏对贫困生个人隐私的保护。
(二)重资助轻教育引导,助学金资助取向不明确
在现行资助体系下,助学金的资助面增加了3倍以上,同时资助额度增加了近40%,这就使得助学金的发放难度随之增大。根据之前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在高校学生中,大部分一般贫困的学生,其家庭经济条件差别较小,很难区分出谁更适合获得助学金资助。为了保证助学金发放的公平公正,辅导员把有限的精力更多的花费在贫困生认定上面,缺乏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目前,助学金对于不同困难等级的贫困生缺乏资助的区分度,助学金的很大一部分将发放给那些家庭经济收入一般,但有能力解决生活问题的一般贫困生,这会在学生群体中产生新的不公平。同时对于特困生而言,资助相对缺乏,助学金的资助取向不明确。
(三)重集体轻个人,缺乏对学生突发事件的资助
在目前的资助体系下,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学费、日常生活费用等,都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勤工助学补助等途径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大范围的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等,各高校也都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但当学生个体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时,例如家庭重要劳动力生病、死亡等情况,缺乏对其有效的
资助。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一)综合评价时考虑权重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是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最主要的原因,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有多种因素。在对贫困生认定时,应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分配合理的权重,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来源、家庭成员、职业现状、家庭人数等各因素,避免因一种因素确定最终的评定结果。
(二)评定过程中引入学生监督机制
在贫困生认定之前,首先应成立包括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贫困生和家庭经济富裕学生等多类别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及诚信品质进行初步评定。在评定过程中,班级内部同时成立贫困生评议监督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三、有效开展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心理教育与引导,注重对学生的道德教育
在现行的资助体系下,一些受助的贫困生出现诸多问题。例如诚信缺失,助学贷款还贷及还息情况不佳;感恩意识缺乏,认为获得各类资助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缺乏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等。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做好贫困大学生物质资助的同时,应广泛开展自强自立教育,使其正确面对贫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诚信和感恩教育,使其常怀一颗感恩的心,将所获资助转化为进步的动力,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我以回报社会。
(二)使资助向有偿化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资助体系
首先,应弱化助学金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减小助学金的比例。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将助学金设置不同的等次,避免针对性不强的局面,加大对特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其次,应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力度;建立高校完善的勤工助学体系;将奖优和助困相结合,扩大各类奖学金的覆盖面。从而培育通过自身劳动付出获得资助的观念,避免等、靠、要的懒汉思想。
最后,高校也应该建立起一种应急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情况出现意外变化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当学生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时,高校可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为该同学提供一定的帮助。高校应急资助体系对于完善高校资助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三)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扩大资助的来源
高校在开展贫困生资助的过程中应广开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贫困生的局面。如可以设立以一个团体、单位命名的助学金,加大资助来源;也可以采用校企合作的模式,在校期间企业资助高校贫困生,毕业后受资助大学生到对应的企业就业。这样既可以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又可以为用人单位培养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自强之星 多因子 全方位引导
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大大减轻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已逐步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问题而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目标。但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发现,当前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更多侧重于物质与经济方面,而对于精神层面的引导较少,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自强意识等相对薄弱。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途径,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引导,真正实现高校管理育人与服务育人的目标,已成为当前引导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价值取向的当务之急。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助困、扶智、励志、立心等方面没有真正体现其应有的功效。
1.1助困方面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高校基本形成“奖、助、贷、补、减、免”等一体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切实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时,出现了部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凭借着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而获得经济补助,而部分真正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心理因素,如自卑)没有办理贫困证明或者没有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助,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援助的现象;同时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懂得自食其力,在缓解经济压力方面不是靠自身努力为主,导致贫困现象一直存在。这些因素使得资助工作没有真正完全实现助困功效。
1.2扶智方面
一方面,一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各方面因素造成学习基础较差,加之无法适应高校学习生活,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导致自暴自弃;另一方面,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身纪律观念不强,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逃学,造成学业荒废;还有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忙于各种兼职而忽视学习,经常在正常的上课时间里出去兼职,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可能造成虽然经济负担有所缓解,但学习成绩没跟上,最后不得不退学。这些都是资助工作没有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智力因素而导致扶智功效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3励志方面
由于当前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困”方面,往往只注重对贫困生经济的支持,而对贫困生精神方面的引导相对忽视,导致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信自尊、自强意识较弱。不愿通过自身努力来减轻经济压力,而是将希望寄托在救助与补助,甚至部分贫困生形成了“坐、等、靠、要”的不良习惯,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严重阻碍了独立自主能力的培养。同时由于没有人生规划与目标,缺乏理想与目标,使得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经济与思想等方面多重贫困。
1.4立心方面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与家庭。南于客观环境限制影响着贫困生正确、客观地认识与对待自我,可能形成自卑与自闭心理;且由于自我调适能力较弱,造成潜能发挥受抑制。但当前资助工作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方面较少,缺乏较好的衡量体系或措施来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的对策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的研究已成为当前资助工作的热点。众多学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作、救助上作、心理问题干预工作等方面进行研究,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些研究大部分仅局限于某一研究方向,所得出来的结论也仅对某一领域起到指导作用。对如何从宏观上把握,通过构建一个良好载体,建立起科学、合理、量化的测评体系,通过这个载体或者体系就能较好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发展,真正实现资助工作助困、扶智、励志、立心等方面功能的研究相对较少。此前,笔者通过建立以德育(思想品德)、智育(学习表现)、文体(参与情况)、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五个方面的量化测评与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测评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引导,并在实践上取得一定效果。本文将通过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典型(“自强之星”)为载体,包括自强之星的评比细则、评比方式及宣传方式等渠道,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引导,努力实现助困、扶智、励志、立心之功效。
2.1“自强之星”评选依据
“自强之星”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产生方式由两部分组成:先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再由其他同学通过投票方式产生。而评选条件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与教育部出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相关规定,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助困、扶智、励志、立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与考核。
2.2“自强之星”评选因子定性研究
2.2.1助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学生最大的区别是经济压力,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经济困难问题。而助困的首要因素是自助。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解决部分学费与生活费,“自强之星”评选更注重贫困生实践助困,转化为评选指标,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勤工实践活动。勤工实践,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在校内外通过合法劳动取得合理报酬的实践活动。通过勤上实践,不仅能够减轻经济压力,而且能提早适应社会,获取社会经验。这里所指的勤工实践,主要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并积极参与校内外提供的勤工岗位。
第二,创业实践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创业实践,不仅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更能够提升能力与实现自我价值,为将来就业积累经验。同时,由于成功的创业需要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应用知识能力,磨砺并增强心理素质,因此创业实践活动应该作为“自强之星”评选的因素之一。这里所指的创业实践活动,不仅指积极参与由学校资助部门在校园内外所搭建的创业实践平台,如淘宝街活动,更包括学生自主创业,如各类实体店及利用网络所建立的虚拟店等。
需要指出.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自身心理因素没有申请贫困补助的,可以通过加强“自强之星”的宣传力度,让这部分贫困生认识到家庭经济困难这一客观现象并不会受到他人“另眼相看”,只要通过自身努力自立自强,还是令人尊重与尊敬的。
2.2.2扶智
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资助政策《意见》及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方面进行相关规定,特别是《办法》中明确规定,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以此为依据,在“自强之星”的评选中,智力因素(即贫困生的学习情况)应作为一重要指标作为参考。这里所指的“扶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专业知识水平,即专业学习情况。专业学习是指学生在本专业所要求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以专业排名为参考,这是重要的评价指标。学生以学为主,学习是第一要务。通过专业学习情况的引导,能够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对专业的学习态度与重视程度。
第二,技能实践能力水平,即非专业的学习情况。有些学生学有余力,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情况下又能进行其他方面的学习;也有些同学对自己的专业兴趣不高,在完成专业学习的情况下,能对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进行研究,获取其他方向学习的认证。技能实践能力水平包括各种国家、省级认可的职业资格认证及专业技能认证。
必须指出的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受到从小学习环境的限制、原有专业基础、学习能力等诸多方面影响,因此在“扶智”指标考核上不应该太过于单一。“扶智”方面的考核,最重要的是要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同时要督促学生夯实基础,引导他们掌握方法,善于学习;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注重学习并在专业学习上有进步的贫困生。
2.2.3励志
“扶贫先扶人,扶人先扶志”。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问题,关键在自救。在开展资助工作中。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断自我激励、追求进步,真正做到“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非常重要。转化为“励志”这一指标进行考核,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遵纪守法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较少,可能涉及到的违纪情况就是因盗窃、诈骗受到的处分。贫困生可能产生的违纪现象主要表现为考试违纪、考试舞弊及替考等行为。需要特别指出,有部分贫困生对替考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深刻。所以,遵纪守法情况应该作为一票否决因素。
第二,考试不合格情况。参加“自强之星”评选的贫困生,应该要能做出积极表率作用,更何况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考试有无不合格情况也应作为一票否决因素,即小管该学生平均成绩如何优秀,只要出现考试挂科,就没有参加评选的资格。
第三,参与学术、文体活动情况。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在活动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同时有助于打破自闭自封的局面,充分融入集体活动。学术活动既包括各类专业实践活动,也包括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参与公益文化活动情况。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知跪乳之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取国家与社会资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应该要具有感恩的情怀。从行为的转化上来看,表现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多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多少,也就是对社会认可度的多少。因此,这一因素也应该作为“自强之星”评选的重要衡量因子。
2.2.4立心
资助工作中对心理方面的测评,主要是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看待自己,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人际交流,构建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由于心理工作涉及到个人隐私,要遵循保密原则,因此当前有关心理测评量化考核的研究较少。对“立心”这一指标进行考核,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自述自评。自述,主要是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全面地看待自身的表现,同时能够主动地将自己就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心得体会给予分享。在考核体系中直接表现为自荐信的书写。
第二,他述测评。他述测评,既是考核参选“自强之星”的贫困生在其他同学心目中的地位,也是考查其他同学对贫困生日常表现的了解情况及认可程度。主要是引导其他同学客观地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日常表现以及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通过他述测评,能够让贫困生更全面地认识自己,明白自身存在的优缺点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在考核体系中直接表现为评选过程中其他同学投票支持的票数。
2.3“自强之星”评选因子定量分析
根据上述内容,对所提各项因子进行定量测评考核,其结果如下表1所示。
表1中的各项指标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但由于“助困”与“扶智”两项指标当前研究较为成熟,而且易于量化,而“励志”与“立心”采用量化测评可能考虑到的因素还不够全面;同时,由于表1中的各项指标可能未能全面地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面貌与整体状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项中给予酌情测评加分,但应该说明加分理由,因此“助困”、“扶智”、“励志”、“立心”与“其他”各方面比重采用3:3:2:1:1进行,在今后测评考核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正与调整。
2.4“自强之星”评选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用自荐、班级推荐以网络投票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自荐。参与评选的贫困生需要按照表1中各因子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同时要特别注重自述自评的书写。
第二,班级推荐。经过自荐后,采用班级推荐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各班级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而且可以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有效。
第三,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是缘于当前网络平台的兴起与发达,既可以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又能够让投票者了解贫困生的典型事迹。
2.5“自强之星”宣传形式
“自强之星”的宣传,既要考虑采用传统的宣传形式,又要结合当前新兴宣传渠道进行。除了采用宣传栏宣传外,还可采用微博、博客、BBS论坛等网络平台。当然,有条件时也可借鉴心理学领域的情景剧模式,将“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搬上舞台,让其他同学更直观地受到激励与鼓舞。
〔关键词〕 贫困生;非收支变量;二元Logistic回归
〔中图分类号〕 G40-0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3)01-0089-05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贫困生的问题日渐明显。虽然,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在逐年加大、覆盖面也越来越广[1][2],但是国家的资助额度远不能满足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的需求。因此,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如何能合理分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成为教育资助的重要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重要问题,首先解决的是如何来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认定的问题。故此,寻求一种客观的、合理的、公平的方法来解决目前各高校认定标准不统一、主观因素较多、变量选取不科学等问题,对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工作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研究评述
目前,国外对大学生是否贫困进行判断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调查大学生消费水平来进行判定;另一种是调查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3]来进行判定。由于大学生消费数据的收集需要建立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数据的可靠性依赖于学生的诚信,并且要耗费一段较长的观察时间(至少需要1个学期);而且国外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大部分都依据纳税情况来计算家庭收入,如美国和德国[4],但我国的税收制度不太完善,无法通过税收制度准确推测出家庭收入。所以,这两种调查方法都不太适合我国的国情。
国内学者大多采用了反映学生经济状况的指标体系来进行认定的方法[5,6],但其不足之处是选取的指标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而且很难确定指标的权重。近年来又出现了许多用于来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量化方法,比如,BP神经网络[7]、属性识别理论[8]、灰色模糊评价法[9]等模糊数学理论。这些方法的不足之处是直接把家庭收入或家庭支出作为变量运用到评价方法中。本文采用了易于收集的非家庭收支变量,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来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认定。
三、研究方法:数据、变量及模型
(一)数据收集与处理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来自“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研究课题组”2010年的问卷调查。调查时间2010年11月,地点为北京地区的5所高校。给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高校学生发放了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2000份,回收了1950份,回收率97.5%。研究选取的随机样本,其中大一学生样本39%,大二样本42%,大三样本16%,大四样本3%,其中农村57.7%,城市42.3%。
调查小组还分别与五所高校从事资助工作多年的老师进行广泛的座谈交流,集中听取他们的意见。为了弥补问卷调查的主观性和座谈调查的片面性,调查组又随机地对30多位获得资助和没有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了个别访谈和深入交流。访谈的过程中发现高校有时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非贫困生积极去申请资助,最终获得了资助;二是贫困生为了面子、自尊心等原因,而不去申请资助,也就无法获得资助。因此,以往文献中把获得资助的对象被定义为贫困生,未获得资助的对象定义为非贫困生,显得不是很恰当。为了避免上述两种情况的出现,更好地保证问卷的内容与其真实情况更加贴近,本文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如下三个问题:
1、您认为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属于:① 无力缴纳全部学费及住宿费(特别贫困); ② 能缴纳部分学费及住宿费(比较贫困);③ 能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但生活费低于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一般贫困);④ 能缴纳学费、住宿费,并能支付日常的生活费(不贫困)。
2、您获得过助学金吗? 1.是; 2.否
3、您获得助学贷款吗? 1.是; 2.否
上述题目,如果填写者在1题中选择了④,而在第2题或第3题中选择了是;如果37题中选择了①②③,而在第2题或第3题中选择了否,我们把这两种情况的问卷认为其填写情况的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这部分调查问卷的数据将被删除,而不用来构建模型。
本问题的设计思路是家庭经济状况由高校已有的获得资助的情况与学生本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可程度进行比较,如果双方的认可程度一致,则认为该学生的调查问卷是真实的、有效的。经过此处理之后,本文的1950份调查问卷保留了1463份有效问卷,有效率约75%。此外,对这些有效问卷又做了进一步的处理,即把第1题选择①②③的学生认为是贫困生;选择④的学生认为是非贫困生,来构建二分logistic回归模型。
(二)非收支自变量的确定
对于大部分高校学生来说,他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其在校经济状况的直接反映,而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有很多。归纳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影响家庭收入的因素;一类是影响家庭支出的因素。由于我国的税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因此,在问卷调查过程中,直接采用家庭收入和支出作为采集指标,经常会出现家庭收入少报,而家庭支出多报的现象,造成收集到的家庭收支数据无法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本文采用了家庭经济非收入和非支出变量来构建高校贫困生认定模型。
本文选取非收支变量的依据:一是考虑那些直接影响到家庭经济收支变化的变量;二是着重考虑那些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变量,并对于那些引起家庭经济比较富裕的变量不做考虑;三是易于收集,并且便于学生客观回答,减少主观因素。由于直接从调查问卷中选取的变量之间可能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或者由于样本数量较少的问题出现单个变量对贫困不显著,因此本文又对这些变量进行了合并或删除的处理,例如: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国家低保、下岗补贴或农田,如果把国家低保、下岗补贴和农田作为三个变量处理,它们每一个都对贫困不显著;如果把它们三个合并为一个变量,则这一个变量对贫困具有很好的显著性。处理后得到九个主要影响家庭经济的非收支变量,具体描述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三、模型运行及分析结果
运用spss软件进行Logistic回归。采用逐步向后回归方法进行变量筛选,并采用-2Loglikelihood、Cox&Snell R Square和Nagelkerke R Square三个参数进行模型的整体检验。最终表1中的九个变量进入了模型,得到整体运行效果以及模型参数如表2所示。
从模型回归的结果看,户口是否是农村、是否是贫困县、家庭收入是否来源于低保下岗农田、是否是单亲家庭、学生合计、家中是否有特殊情况(灾害,意外等)、家中是否有患重病以及家中是否欠债对高校学生是否成为贫困生起着明显的正向作用,其中对模型贡献量最大的变量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于国家低保、下岗补助或者农田。如果家庭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国家低保、下岗补助或者农田,那么其家庭经济的收入较低,生活水平只能是一般或偏下,其子女一旦上大学极其有可能成为贫困生。其次,家中上学人数、家中有患有重病者、家中欠债等这些因素必然会增加家庭的支出,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其子女很有可能成为贫困生。
但是,祖父母是否有固定的收入对高校学生是否成为贫困生起着明显的负向作用,而且对模型贡献量也较大。模型的这个结果和我们的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如果祖父母有自己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不会主动向其子女要生活费(特例除外);相反,祖父母有能力的话,还可能会帮助其子女。 因此,若祖父母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进而也就会使该家庭的子女一旦上大学,成为贫困生的可能性会降低。
用120个样本作为检验样本,Logistic回归模型的值与真实值非常接近,部分结果见表3。检验的结果表明,九个非收支变量的信息比较充分,该模型能够很好的解决贫困生的判定问题。
四、结 论
通过本文的调查问卷和实证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高校贫困生的家庭特征。从九个非收支变量可以看出,大部分贫困生家庭主要分布在经济不发达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县;其次部分贫困生家庭的父母是失业、下岗、待岗人员职工;绝大多数家庭曾有过重大灾难,如患重大疾病、离异、遭遇自然灾害、车祸等;多子女教育支出使一部分家庭致贫。因此,贫困生家庭的经济特征可归纳为:地处农村(特别是贫困县)、收入低、教育人口较多、家中有患重病者、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及曾经遭遇重大灾难等。
(二)采用非收支变量得出的贫困生认定模型可以很好地解决家庭收入与支出数据难以收集带来的定量化研究的难题,同时也便于学生对这九个指标的客观回答,避免了主观性。
(三)研究结果表明,本模型可以较好地识别出高校贫困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假贫困生”,同时对于爱面子不愿意申请资助的真正贫困生又可以很好的识别出来。因此该方法的结果客观公平,具有较好的使用和推广价值。
五、对策与建议
为了能给高校贫困生创造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国家不仅要对高校贫困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要帮助贫困生家庭从根本上改善经济状况,脱离贫困。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高校贫困生的比例。本文深入分析了这些非收支变量,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国家应大力推动贫困县经济的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对农村经济的扶植力度不断的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也在逐年增加,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覆盖面窄、基层管理薄弱等问题都很突出,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尤其是制定支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加强对外宣传,增强贫困县的吸引力等,来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
(二)进一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改革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既能使企业提高知名度,又能使农民减轻负担。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增强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投入意识,普及卫生防疫知识,改善农民的居住卫生环境,帮助农民群众培养科学文明的卫生生活习惯,减少疾病,促进健康。这样有利于减少“因病致贫”与“因病返贫”, 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三)挖掘城市中下岗、低保人群的自身潜能,增加就业机会
对于城市中下岗、低保、失业等家庭,国家给予了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从长远来看,解决贫困的主要方法为,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自身发展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使他们再次就业,达到脱贫的目的。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农村的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农村养老保障正逐渐从家庭层面上升为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健全,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参保,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国情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而提高我国农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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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1 我系贫困生受资助情况
2011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奖补
政府专项资金80.7万元,其中1人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38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203人获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三等,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平均3000元/人),获资助学生共242名,占贫困生总数64.02%;23名同学获得学费减免(1000元/人),占贫困生总数的6.08%;获秋季补贴资助同学201人(300元/人),占贫困生总数的53.17%;47名同学申请并成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6000元,占贫困生比例12.43%。我系有38名同学成功应聘学校提供的贫困生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工资200~300元不等(根据工作内容决定),占贫困生总数的10.05%。
2 我系学生对贫困资助工作的满意情况
为了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更顺利的开展,我们开展了有关贫困资助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9份,有效问卷占有率达94.5%,我们通过这些问卷能够了解到我校学生资助方面的一些基本情况。
通过努力,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资助工作比较认可。问卷调查统计表明,94.6%的学生认为有关学校资助工作的信息传达比较及时,得到的通知和信息较快,学生能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各项资助政策;89.4%的学生认为我校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资助工作是公平且公开的;85%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对学校的资助工作是非常重视的。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来源中各项资助所占比例很大,对他们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3 农林院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资助方式包括“奖、贷、助、补、减、勤”等。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成本的提高和高校学费制度的全面改革,目前一名普通在校大学生一年花费大约为1.5万元左右,甚至更高,这笔费用对于一般家庭而言都是很有压力的,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无疑更是难以负担[2]。而我国现行的资助体系中,奖助学贷款、贫困生补助等标准均偏低,这些资助政策在现代已经很难形成一个协调、完整、合理的整体,所有资助项目加起来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仍然相差很远。由于资助经费不足,资助力度和数量有限,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还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名额分配平均化,即资助的名额平均分到系和班级;第二,资助评选标准不统一,依据学习成绩或是以班级投票为准。这两种情况下得到的评选结果有时候会发生偏差。
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的最有效途径,但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只有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得到国家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见,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在还不能惠及全体贫困学生。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学生贷款风险大,个人信用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学生不愿意贷款;另一方面,我们农林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大多从事农业工作,收入并不是太高,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要的时间和其他专业相比要更长,就业后的收入较低,已经成为农林院校部分贫困生放弃申请助学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林院校贫困生有85%以上都是来自农村,他们父母受教育的水平普遍都不太高,基本不可能对孩子的心理障碍进行及时必要的疏导,同时,高校的心理咨询工作力度有限,使得许多农林院校的贫困生产生越来越大的心理障碍,他们害怕困难,害怕别人的同情,对于各种资助途径显得非常冷漠。
4 解决农林院校贫困生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4.1 进一步完善贫困生助学体系
农林院校的贫困生大多来自农村,而农林院校在解决农村生产等问题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再加上农林院校的贫困生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能力以及不同家庭情况,将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助学金)、免(减免学费)、补(困难补助)、勤(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相结合,各有侧重,互相弥补,进一步完善贫困生助学体系。
4.2 根据物价水平和贫困生切实需求确定资助标准
贫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基本上变化不大,但是生活费用却会随着物价水平的波动而发生变化。2010年我国CPI连续几个月维持在6%以上,而对贫困生的资助标准却没有同比例上涨,造成部分贫困生生活越来越困难[3]。调查显示,有80%以上贫困生觉得物价上涨已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在对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有时会忽视贫困生的切实需求。有学生表示:“画图、制表等都需要用到电脑,电脑是学习的必需品,但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有电脑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对贫困生资助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切实需求,根据需求来确定资助的标准。
4.3 拓宽校园勤工助学岗位
高校许多服务岗位是勤工助学的基础体现,他代表着学校资助工作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4]。学校可以利用学生食堂经理助理,学生食堂 劳动服务岗位,图书馆学生管理员,实验室学生助理,保卫处学生保安,教室学生保洁员,基地生产学生助理等服务岗位吸引大批学生直接参与,拓宽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键词:经济困难学生 量化
一、贫困生的概念
所谓高校贫困生1,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这里所说的"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生活费(伙食费、衣服更新费等)2。贫困生又分为一般贫困生和特困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贫困生。从以上解释来看,教育部对贫困的理解是一种定性描述,没有量化界定的标准。我们知道,对"贫困"概念的理解受空间和时间限制,它没有一个概念所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它是不断变化的,这样导致了"贫困生"概念本身也是模糊的3。因此在技术层面上,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情况下确定一个学生是否"贫困",是一线学生工作者首要面对的难题。
二、 当前高校的通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高校在实际的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中,主要依靠的是困难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采取日常生活调查的方法,或观察困难生日常穿着,或在困难生班级内小范围召开评议会,或是日常的谈话等,这些做法都是由高校自行确定,并明文规定将不适当消费行为或称为高消费(这也是主观判断的结果,即与我们认为的与困难生概念不符的消费行为,值得商榷),如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有不良考勤记录、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等情况的学生,不能认定或取消其困难生资格4。因此,目前大多高校对困难大学生的认定工作还局限于传统的、凭借经验的、主观式的定性判断上,从而导致了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工作科学性不高,指导性和实践性不强,可比性和可行性不高。
(一)困难生认定依据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问题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主管老师审核由学生提供的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出具的贫困证明。由于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区、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方开据的证明材料标准不一;其次,存在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审查不严格的情况。本人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大一新生一名同学提供的各项材料符合学校要求并通过了审核,但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其班级同学联名反映该生的高消费行为与其困难生资格不符。在后来的调查中,该生承认其抱有的侥幸心理,以及地方民政部门审核不严的情况存在。而这些困难生认定重要的依据,学校是无法进行核实的;更严重的情况,一些家长可以利用其社会资源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虚假贫困证明,导致高校中"伪贫困生"的存在,而这种情况,学校在审核过程中也是难以甄别的。
(二)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
诚信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学生诚信意识淡薄是这一问题的具体表现。非贫困大学生申请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观念的缺失,而导致诚信观念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由于国家对贫困生的大力资助,贫困生能得到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其他方面能够得到许多实在的好处。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纷纷想方设法地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学校审核来获取各种资助资源。学校对生源地政府不具约束力,生源地地区政府的认定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常出于乡土人情,出具没有公信力的贫困证明。高校对这类情况一是存在甄别过程中的困难,二是对应处理措施力度与奖助学金数额相比不足以遏制此类学生的侥幸心理,这样就助长了这一学生群体的不道德行为。
(三)认定过程缺乏科学性和程序性
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学生所在地的各基层组织(包括村、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的证明材料。通常的做法是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审核、与学生谈话了解情况以及日常观察等方式进行认定出所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这种做法的缺陷在于,认定的整个过程完全依靠老师的主观判断,经验成分居多,而判断的过程中各种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最终的认定结果,比如学生的表达能力、学生填写表格时的考虑等,尤其在对条件相近的多份表格进行筛选时,不同的时间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主观判断的做法明显缺乏程序性和严谨性,导致困难生认定过程重复进行而效率低下。
三、大学生困难程度量化的指标体系
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的设计思路,是尽可能将与一个家庭经济来源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类和细分,然后赋予相应的权重。申请认定的学生只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根据填写的结果计算得出的权重分数作为判断该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主要依据。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大大减少老师(尤其是对于新入职尚无任何经验的老师来说)主观判断上的失误,简化操作过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让学生直观地了解整个困难生认定工作过程,避免学生可能对教师在认定过程中操作的公平性上存疑。
考虑到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因素,我们把特殊情况单独作为一个一级指标,包含了烈士子女(接受民政部门救济的)、孤儿和身体残疾学生3个二级指标。赋予烈士子女和孤儿这两个指标的权重是最大的,身体残疾这一指标则作为普通指标对待,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情况而定。
考虑到教师在主观判断过程中的各种不足以及学生情况的差异,我们将学生家庭情况分为7个二级指标(家庭双亲情况、家庭经济类型、父母健康状况、父母劳动能力、父母年龄、兄弟姊妹数、赡养老人情况)51 个观测点,7个二级指标相对独立,每个观测点相互独立。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学生的生源地状况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因此将其作为一个一级指标,并细化为农村(这里的农村指的是学生父母是有自有土地的农民,我们认为,单纯依靠农业的农民虽收入不高,但基本上不存在温饱问题,在收入水平相近的情况下,乡镇或城市居民面临的经济压力更大,因此这一观测点的权重要比生源地为城市和乡镇的权重要高)、城市和乡镇、国际级贫困地区3个观测点。需要注意的是,指标中没 有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区域,原因在于,我们认为学生不论来自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都不能反映其实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地区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消费水平也存在差异,其最终的认定的结果应以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来确定。事实上,各高校在确定困难生家庭收入及消费水平时也是以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数据而不是以学生生源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作为依据。
其他情况或称其他突况作为一个一级指标,是考虑到学生本人或家庭在近期内(1一2年内)遭遇的各种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由于这一指标包含的内容较广,细化起来有难度,因此这一指标不做过多细分,只是列出可能出现的情况,具体操作中主要由学生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而后由老师根据填写内容赋予权重。
从试行的结果看以下几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测量指标设定的合理性
(1)部分指标需进一步细化并避免重叠
(2)语言表述要合理,不能引起歧义
2.权重分配的合理性
(1)观测指标间的权重分配
(2)观测点的权重分配
3.如何保证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避免指标内容表述上的模糊性
4.测评的指标应是动态的评价过程,随着时间推移能否做到有效跟踪值得商榷。
5.测评结果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实际情况,但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评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1考虑到"贫困生"一词可能带有的歧视性争议,文中的贫困生、特困生都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困难生、特别困难学生。
2《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 8 号)。
3张青林.大学生贫困认定中的困惑及应对策略[J].科教文汇,2011(8月下旬刊):181-182
4许敏 范勇 杨春艳.论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及后续管理[J].教育与职业,2011(26)
关键词:助学金评定;准入机制;过程公平
一、引文
高校助学金制度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助学金评选的对象、人数、受助标准、评选条件,然而实际操作过程往往不符合国家政策对助学金管理的要求。助学金评定公平不仅包括助学金评定的政策公平,更重要的是准入公平和过程公平,政策公平基于高校助学金评定政策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同时要对受助学生心理倾向等多元因素进行合理考虑,准入公平基于对助学金评定中评审小组成员和参评学生的主体分析,而过程公平更多依赖于对助学金评定到使用这整个过程的行为监督与信息反馈。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反馈机制,才能促使助学金评定逐步实现公平。首先,从准入机制角度看,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主体基本来自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参评班级民主表决的学生代表,从主体来看,准入机制存在两大问题:第一,辅导员、班主任是否了解班级贫困生情况;第二,学生代表是否能表决出真正的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需要一级评议小组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访谈、取证从而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其中包含大量弹性和人性化的操作,因此造成在最初的贫困生资格认定阶段存在认定模糊。[1]其次,高校助学金评定不是一次性的工作,针对助学金发放后的使用状况要进行全时间的信息收集与民主监督,助学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助学金再次评定的事实标杆,对于挥霍助学金的“伪贫困生”,采取相应惩罚措施,例如记入该生诚信档案、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等。
二、我国高校助学金评定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金制度规定了助学金评选的对象、人数、受助标准、评选条件,然而实际操作过程往往不符合国家政策对助学金管理的要求,从贫困生资格认定到助学金评选,教科书式的准入机制死板缺乏公正,评审过程能基本实现程序性的公平,但难以实现科学性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缺乏合理的贫困生经济信息调查方式
目前的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事实材料基本来自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和贫困生评审小组的选票,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的真实程度无人追究,因为辅导员、班主任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资格认定的书面材料并无核实依据。另外目前许多民政部门对高等学校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并不严格,这就导致许多“伪贫困生”依靠个人关系或者民政部门审核不严格,提交了与真正贫困生相同的书面鉴定材料,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对于这些材料的真实程度无法判断,这造成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第一阶段的不公平。第二阶段,在进行评审小组投票的过程中,学生代表往往被个人情感影响,选票不能反映学生代表对同学日常经济情况的真实反馈,这造成了第二阶段的不公平。所以合理的贫困生信息调查方式至关重要,它提供的是一个真实的贫困生信息库,决定了高校助学金评定能否做到真正公平。
(二)评议小组学生代表表决的不公平和过分民主
基于贫困生真实信息的缺乏,辅导员、班主任只能依靠相对公平的方式—投票选举来实现主观目标性的公平合理,而贫困生资格认定的评审小组当中,学生代表占绝对数量,这就导致原本班主任、辅导员与普通同学的关系转向评审小组中学生代表与普通同学的关系,后者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矛盾综合体,评审学生代表对贫困生的认定可能来自客观信息,也可能来自主观判断,更坏的是来自个人情感,即针对贫困生认定产生的不恰当人际关系。贫困生信息倘若来源于主观判断或者被评审学生代表的个人情感左右,就会造成评审表决结果的不公平。还有一种情况是过分公平,即对所有参加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同学一视同仁,并无理性区分,这会导致真实的贫困生和“伪贫困生”处于同等标准,这在准入机制层面可视为绝对的不公平。
(三)公示结果的反馈方式及资格取消落实存在问题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公示和随后的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中,有一种情况是,针对公示名单中不合理的同学,普通同学被从众心理趋势,并不能表达真实想法,表现为对公示结果意见的不作为;还有一种情况,由于助学金名额有限,同等家庭经济条件的贫困生落选极易造成其较为偏激的心理诉求,比如小团体的形成或者不真实的匿名举报,针对公示名单,这种情况往往不是对贫困生信息真实度的反对,而是对个人落选的情绪对抗。这两种情况都不能实现公示结果的科学反馈,造成这种结果的关键在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公示结果反馈渠道和方式引导。另外,在对公示结果中某一同学形成统一的反对意见情况下,辅导员、班主任能否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其资格进行取消也容易出现问题,这源于贫困生资格认定伊始的贫困生经济情况调查不足,辅导员、班主任在不能实现有效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往往更倾向于评审小组的民主投票结果,即尊重既定的公示结果。
三、基于准入机制视角分析高校助学金评定方法
(一)开展并加强大学生助学金政策宣传和科学参评与资金使用的引导活动
目前众多高校并没有将大学生助学金管理政策学习纳入入校学习范畴中,造成大部分学生在不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情况下盲目申请,将其作为普通奖学金看待,贫困生认定候选群体家庭经济情况参差不齐,无形中加大了高校助学金评定的工作难度。也有个别情况,出于自卑等心理因素影响,隐瞒真实贫困情况,与高校助学金设立初衷相悖。在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学习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受助思想观念,使其认识到助学金不是普通的物质资助,而是以资助学习、完成学业为目的的专项资助。高校助学金的评定不仅是各高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内容,还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对学生的教育不仅有利于评定工作更加顺畅有效的开展,而且对学生的教育意义也是巨大的。[2]
(二)走访、座谈深入贫困生经济情况事实调查
目前针对贫困生候选人的信息核实手段有限,集中于在校期间校园卡消费信息等片面佐证材料,能够体现一部分贫困生的经济情况,却也存在很大漏洞,有些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的学生生活作风朴素,花销少,但并不代表其家庭真正贫困。所以,深入走访或者座谈成为获取真实信息的唯一途径,但出于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现状考虑,无法实现贫困生家家入户调查,这就需要校方积极联系学生生源地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部门予以信息支持,尽可能获取最多、最真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校园内部的班级座谈也至关重要,针对某一参评贫困生或助学金的同学,通过其宿舍成员和班长、班委的个别访谈,深入了解该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
(三)建立贫困生资格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小组追责制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和助学金评选的开始,辅导员、班主任往往主导评审思路,初衷是公平公正的评审,但实际操作中,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是由评审小组完成的,对于评审小组民主投票的方式存在的弊端已有分析,那么在民主选举方式无法被替代的前提下,追责制成为保障评审小组认真履行评审权利的有效方式。评审小组追责制的依据即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贫困生资格认定和助学金评审的要求,就是所选的贫困生是否真的贫困,所评的助学金是否给予了最需要资助的贫困生。如果评定结果并非如此,将追究评审小组成员及辅导员班、主任责任,无形中促使评审小组成员突破原有单一的民主投票评定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调查工作,将真实贫困生信息的搜集工作分流给每个评审小组成员,既分担了辅导员、班主任信息搜集工作压力的途径,也保障了贫困生资格认定和助学金评审科学公正的重要方式。
四、基于过程公平分析高校助学金评定方法
20实际70年代中期,学术界开始重视对程序公平性的研究。这就引出了对公平的过程进行研究,就是采用什么制度和方法来保证公平感的产生。[3]国内一项有关高校助学金评定中政策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在学生心目中重要程度的调查中,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院校,比重最高的都是过程公平。在学生的访谈中也体现出过程公平的重要性:学生关心的往往不是助学金评选的结果,而是评定过程,换言之,学生对助学金评定结果产生反对情绪,实质是对助学金评选过程的强烈不认可,这种不认可又集中体现在认为评定过程不公平。
(一)建立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
高校助学金评定是否做到公平公正,衡量的唯一现实标准是评选结果,所以对评选结果的监督与反馈至关重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考核,重点在于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在助学金发放开始针对每位受助学生建立助学金使用记录,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对定额的国家助学金,分月发放,由受助学生自行记录当月使用资金情况,并由辅导员、班主任及评定小组学生代表按期调查落实,根据受助学生助学金使用流向,评定其诚信状况,如果个别受助学生将助学金挥霍在不合理方面,则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所有奖助机会。
(二)根据实际状况考虑落选优先制
经调查发现,只要获得过助学金的同学,无论金额多少,其对助学金评定的公平性就容易产生认可,反之,多次申请贫困生资格或助学金未果的同学,则对助学金评定的公平性存在强烈异议。考虑到评审小组在评定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信息偏差,条件相同或相似的贫困生,要根据实际状况考虑落选优先制,即在同等或相似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第一年未受助学生在次年的助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这种考量不是简单的轮流,而是尽可能的将高校助学金评定的公平性为最多的学生认可。这样既能提高目前高校大学生对助学金公平性的认同,也实现了最普遍意义上的评定公平。
参考文献
[1] 周娅.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的困境及对策思考[J],教科导刊,2013,13:14-15.
[2] 魏芳.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西江月,2012,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