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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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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第1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思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需要,为了充分了解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主要模式和特点,以及影响制约因素,笔者对所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旨在通过调查、总结、研究分析,对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本文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具有适宜的经营规模、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较好,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种类型。目前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为主要经营类型。截止2016年6月末,鸡西市合作社达到2667个,种植业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

1.合作社。全市工商注册并在经管站备案合作社2667个。合作社成员总数2.8万个,带动农户6.76万户。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达71.2万亩,经营个体达427个。其中200~5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9.61万亩,经营个体134个;500~1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5.48万亩,经营个体66个;1000~3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5.2万亩,经营个体163个;3000~5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2万亩,经营个体38个;5000~10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6万亩,经营个体24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63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1000~30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合作社规模种植面积的35%。

2.家庭农场(大户)。全市种植类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种植面积达141.84万亩,主要作物为玉米、水稻,其中玉米为65.3万亩,占种植面积46%;水稻为65.9万亩,占种植面积46.5%。其中200~5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18.90万亩,经营个体4460个;500~1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9.73万亩,经营个体148个;1000~3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8.84万亩,经营个体55个;3000~5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29万亩,经营个体4个;5000~10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0.51万亩,经营个体1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2.58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200~5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种植面积的84%。

(二)主要特点

1.创办主体多元。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主要是由村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等主体创办。比如本地某一村的村支书,根据本村朝鲜族农民外出务工多的特点,带领村民组建了水稻专业合作社,将全体村民纳入合作社,实现了整村近5千亩土地全部规模经营,留村农户共同从事农业生产,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效益。

2.产业覆盖面广。从产业分布来看,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经营内容基本涵盖农业所有产业,但以种植业为主。以合作社为例,全市种植业合作社2033个,占总数76.2%;养殖业368个,占总数13.8%;农机175个,占总数6.6%;加工28个,占总数1%;各类技术及信息等服务业63个占总数2.4%。

3、区域主导产业明显。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布局上充分体现地方产业的特点、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如市区近郊蔬菜、养殖等产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发展明显。县(市)地多,水稻玉米种植优势突出,粮食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明显。如本地县(市)的一个种植合作社――金健农业种植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2013年吸引全村110户农民带地入社,规模经营种植玉米7900亩,截至2015年,入社成员达到201户,规模经营耕地面积15320亩, 合作社比当地不入社农民亩均增收261.6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难度大

土地流转规模大小,流转机制是否健全,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当前制约鸡西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局限,恋土情结、各种忧虑和担心,制约了土地流转。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市场不够健全,对农民的服务引导、培训不到位。

(二)发展资金不足

所有经营主体都面临共同的难题―发展资金不足。经营主体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机器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农民的主体性质决定了投入能力不足,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大型种植、农机合作社,经测算,经营1万亩地至少需要流动资金三百多万元。

(三)支持扶持不够

鸡西市新型经营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特别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当前政策支持不多、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不足是普遍问题,从额度上说更是杯水车薪,不足以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对于增强新型经营主体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的力度有限。特别是金融部门对合作社贷款要求标准高,合作社贷款难度较大,对于合作社的信贷主体资格,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并不认可。

(四)经营主体能力不足

当前鸡西市经营主体的领办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尽管大部分经营主体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还是受学历、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缺乏专业知识,缺少长远规划,组织能力不强。具有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能人”更是稀缺,难以有效担当现代农业发展重任,急需进一步提高。

(五)经营主体不够规范

从鸡西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发展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凝聚力和带动力。家庭农场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发展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多为初级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

(六)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鸡西市农业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把农业机械和投入一定程度整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但由于流转的土地过于分散、村级财力不足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营主体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七)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在农业技术技能、生产经营管理、农机植保,以及产加销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但目前的现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满足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流转服务

依托各级经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级服务组织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和公布、土地评估、交易服务等工作,健全县(市)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高效完善的服务,让土地流转逐步向规范有序转变,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制度保障。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应优先面向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倾斜。农机购置补贴要向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三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用地,依法优先安排。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贴息贷款额度。

(三)加强金融服务

进一步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完善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授信、增信机制。

(四)加大培育引导

一是培育致富能人领办一批。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村的致富状元、致富能手因地制宜地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一批。选择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企业以资金、技术等加盟合作社,使合作社起到上接龙头,下连农户的作用,在切实代表农民的利益的同时,又帮助企业组织生产。三是培育典型推动一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活动,培育各层级示范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强服务指导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领办人进行培训。建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方面的培训。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力度,各级有关部门应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系统服务,帮助其逐步规范发展壮大,提升质量层次,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

参考文献:

[1]张秀生,单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

[2]胡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困扰与对策措施[J].中州学刊,2015(03).

第2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对策;陕西宝鸡

中图分类号 F3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70-02

宝鸡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现有人口376万人,农业人口270万人,年平均降水量为590~900 mm,农业是主要支柱产业之一。耕地总面积37.87万 hm2,有效灌溉面积18.6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53%。种植业面积较大,占66.4%。近年来,随着宝鸡市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青壮劳动力的持续转移,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宝鸡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热荩也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和现实选择。笔者通过对宝鸡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进行调研,分析障碍因素,提出了加快发展的具体对策。

1 宝鸡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

到2015年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0户,省级以上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 498个,国家级示范社 30个;家庭农场2 014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6个;培育种养大户9 504个。全市土地流转5.03万 hm2,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7.28%,新型主体占流转总面积的60%以上。全市20 hm2以上现代农业园区355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919个,占全市总数的53%,其中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8个。产业涵盖了粮食、果业、蔬菜、畜牧、农家乐、手工艺等各个方面,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应突出。初步形成了以土地集中为主的园区引领、大户承包;以联合经营为主的企业带动、土地合作;以统一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三大类型5种模式。

1.1 园区引领

通过统一规划建设园区,吸引经营主体有介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产业化环节,实现资源集约、要素集聚、产业融合发展。陈仓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采取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措施投资5.3亿元,吸引了国人菌业、绿丰源蔬菜、陕汽华臻等龙头企业落户,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1.2 大户承包

种养能手或有实力的农户,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将土地集中连片起来,从种到收自主经营,形式灵活,管理便捷,适应性强。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11 518个,规模经营面积2.16万 hm2,以种植和养殖为主,单户 3.3~20.0 hm2,少数超过66.7 hm2。

1.3 企业带动

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或产品订单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生规模效益。秦宝牧业公司采取“企业+育肥场+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在畜牧养殖区建立肉牛养殖育肥基地,实现了专业化养殖、订单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1.4 土地合作

村集体组织通过流转或托管将土地集中经营,既避免了耕地撂荒,又壮大了村集体实力。金台区硖石镇五七农机专业合作社由320户农户带地或带资入股成立,入股土地242.594 hm2,合作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社员除挣取工资外,还享受盈利后的保底分红,实现了多赢。

1.5 社会服务

土地不需流转,只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享受农业生产全程或某一关键环节服务。凤翔县汇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托管当地4个村逾253.3 hm2耕地,围绕粮食生产实行农资供应、机械深松、播种、田间管理、收割“五统一”有偿服务,实现了土地耕作社会化服务。

通过发展规模经营,围绕市场需求和变化,集成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定,促进了农业生产安全。通过实施规模化经营,使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主体集中,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双赢”。同时由于土地的规模化流转,有效吸纳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创造了条件。

2 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主体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全市新型主体总体发展实力不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较少,大多以生产型为主,精深加工不足,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民合作社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仅占1/3,少数合作社只挂牌不运行;不少专业大户和农场主经营理念落后,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家庭农场刚刚起步,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层次低,示范带动力较弱。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1]。

2.2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部分生产区域水、路、电、渠不配套,复垦地耕地质量普遍较差、水土流失严重,难以达到规模生产集中连片的要求。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回报率低,加上土地流转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业自然灾害重发频发,规模经营主体大多不愿投入、不敢投入,因此迫切需要完善配套的农田基础设施。

2.3 土地规模流转缓慢

全市土地流转体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农户对土地长期流转后能否顺利收回承包权心存疑虑,转包意愿不强;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达到1.5万元/hm2以上,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导致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积极性下降,集中连片流转难度加大。

2.4 资金筹措困难

农业规模经营是一个资金密集投入的过程,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资金。目前,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设置的门槛较高,对贷款的抵押担保物进行了严格限制,大型农机具、农业经营场地、土地经营权等都没有纳入到抵押范围[2]。

2.5 社会化服务不配套

当前公益方式、内容与新型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托管代耕、统防统治、工厂化育苗、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社会化服务还处于发展初始A段,存在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规模弱小、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服务较少。

3 对策

3.1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建议加快全市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规模流转奠定基础。同时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通过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登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流转交易纠纷调处等制度,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指导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引导新型主体合理确定经营规模,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

3.2 壮大新型主体

通过引导农业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分红、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多赢多利。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联合,加快促进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依托项目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市场营销、运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指导新型主体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3.3 提升发展模式

科学选择规模经营路径,在产业聚集度较高、土地连片的地区,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发挥农业园区产业集聚功能,加速项目、科技、服务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吸引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进入园区,促进产业持续发展。探索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的产业联合体,延伸产业链,扩大示范带动。在农民恋地情结不高的地区,发展联合经营型规模经营。在暂不具备土地流转条件或农民不愿流转土地的地区,扶持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

3.4 健全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以政府服务为依托、以新型主体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农技、农机、质检、畜牧四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加强面向新型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带动和规范引导,积极发展农机服务队、托管代耕公司、农资经销企业、抗旱服务队等社会化经营组织。在粮油生产上推广“生产全托管、服务大包干”生产模式,在经济作物和畜牧养殖上积极探索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不断拓展经营型组织服务范围,并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藏、信息、金融等方面的服务[3-4]。

3.5 优化发展环境

建议通过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对规模经营进行补贴。在农业补贴上,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优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烘干机、拖拉机等大中型农机具的需要。建议金融机构针对规模经营主体差异化需求,提供多样金融产品,逐步将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作为贷款抵押物,破解规模经营资金瓶颈。建议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赔付率,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风险保障基金,降低农业规模经营风险。

4 参考文献

[1] 赵虎生,海江波.宝鸡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6(14):308.

[2] 李厚廷.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05-111.

第3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5.007

1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性分析

几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不光是在数量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质量方面也有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相比,其资金及信贷需求较旺盛。并且要求低成本、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2009年后,我国金融机构基本实现了基础覆盖,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各种金融服务办理比较滞后,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农村信用社、各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致了农村经营主体信贷难度增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企业,其抵抗风险能力比较低,面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资金难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难以抵抗市场的变化。综上所述,互联网精神与金融行业的创新融合值得深入研究,进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互?网金融因其方便快捷、门槛低等优势更能够有效当前的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信贷融资难等困难。

2保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保定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稳健增长,并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大户,增大了自身的辐射带动作用。据统计,保定地区已累计兴办家庭农场8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达到9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规范运行、稳步提高中逐渐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截至目前,保定市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1500余家,成员总数更是多达27.38万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同时,市政府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整个保定地区已有各类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企业174家,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近70家。现代农业园区颇具规模,农业产业园区已经达到20多个,乡镇园区200个。近几年间,保定市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逐步增强。经营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产业模式。

3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行为不规范

互联网金融支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作模式起步较晚,相比较传统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无法形成科学的管理系统;商业信用比较低,存在着欺诈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规模小、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正确利用互联网金融,导致了融资难等情况;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存在问题,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倾向于向传统的金融机构寻求金融支持,并没有合理运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透明度低,金融机构对其认可度比较低,导致其贷款难,筹资难,发展收到了限制。

3.2金融机构没有切实发挥作用

随着农业转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农村经济水平较低,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欠缺,融资受到阻碍,形成了经营主体融资难,信贷问题依然突出的局面。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对于农村经营主体的贷款门槛设置过高,一般经营主体难以达到要求,农业贷款途径少,难度大,资金来源受限。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3.3政府支持效果不明显

政府出台的相关措施尚未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这一问题显示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行过程监管不力,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经营主体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

3.4信用体系尚未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的信用评价系统尚未形成,在农村信用评级上尚无统一标准,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被评对象真实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在金融交易的实际过程中,线上线下交易存在信用业务交叉的现象,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不被金融机构普遍认可,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行,导致涉农企业贷款难度加大。

4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加强经营主体内部制度建设

大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起步和建设阶段,其核心竞争力也没有较大优势,经营规模小、内部管理粗放、组织文化程度低、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整体运营机制也不够成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重要地位,不利于实现市场化、规模化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强经营主体内部自身建设以提高自身整体实力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获得发展动力和支持保障。就互联网融资体系而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求,使企业向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转变,逐步建立起现代管理制度,做好配合互联网融资的基础性工作。

4.2支持互联网融资软件的开发

当下正处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时期,传统的融资交易软件难以满足当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保定市农村占地面积较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技术对农业的有效支持,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必须营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环境,加大技术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创新,严明监管标准,完善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定市政府应当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改善基础环境,加大资金投入,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互联网融资信用系统建设。为融资软件的研发创造良好的环境。

4.3“产业链”与“大数据”相结合

金融机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为其提供金融支持,例如原材料供应商、与经营主体相关联的水电供应处、劳务公司、加工厂、批发商等等。为解决农户信息不对称情况,通过“信用推荐+大数据防控+生产经营数据”的模式进行筛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较顾虑的欺诈风险评析、整体信用评估、资产信贷风险等问题。通过筛选后,当地金融机构(银行)再次实行贷前调查,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单位发放适度贷款。贷款发放后,主要通过云端“大数据”的合作模式,解决银行与农户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将有效为农户的产业化提供一种低成本、批量化、系统化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控管理方案。切实提高融资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农户及相关产业链的贷款成本也能降低,实现多方共赢。

4.4“金融机构、经营主体、互联网”合作模式

在保定市的农业产业领域内,大多数经营主体之间经常进行合作,其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互相担保,为彼此争取了信贷支持,这对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a成本、贷款成本产生了较大影响。三方合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银行)“为谁提供贷款服务”、“服务对象资信状况”经营主体“如何获得更便利的金融支持”“如何扩宽销售渠道”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平台,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信息数据平台,选择关键性指标,帮助金融机构找到信用良好、生产状况稳定的客户,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面的困难。

4.5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对于现代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不仅在交易市场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在融资市场上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搭建良好的信用监督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成为建设企业间融资市场的重中之重。以保定市为例,首先应当构建全市(含所有区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该信用信息库就可随时核查借贷双方的信用记录,做到风险的长效监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信用市场的建设,坚持法制化、系统化、市场化的原则,促进农户与金融支持机构的联系,不断培育信用文化;相关机构可通过定期评选“保定市守信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税收、技术支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失信的个体或企业,可采取限制发展、取消其互联网融资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封杀其日后任何形式的贷款活动等惩罚措施。除以上措施外,最核心的一点,即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更应该提高经营管理者的自身素质,长期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融资意识,解放思想,不循规蹈矩。

第4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辽宁省 有机肥料 市场

一、肥料市场分析

(一)肥料市场的未来潜力

辽宁省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点省份之一,粮食产量增长率持续上涨。根据数据统计,辽宁省2015年粮食总产量高达400.5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同上一年的粮食总产量相比,增产49.7亿斤,增长幅度是全国第一。巨大的粮食产量背后潜在的庞大的肥料产业以及其产业链的附属商品,其中有机肥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辽宁省肥料企业的发展现状与方向

根据2016年辽宁省肥料企业名录数据显示755家肥料企业中,有机肥料企业就有334家,并且比较以往企业名录数据,其在肥料企业中占有比例会越来越大。

由于在长期以往耕种中所使用的化学肥料,残留的化学物质破坏农作物生长所需的有机质和微量元素,导致粮食减产。使用化工肥料所种出的农作物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损伤人体的免疫系统和内脏器官,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正因多方面的影使得肥料生产企业的重心偏向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化工类肥料企业向有机肥料企业过度。

二、有机肥料的市场分析

(一)有机肥料企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辽宁省共有有机肥料生产企业334家,因受地区经济经济发展现状、农业基础的建设程度、原材料的种类与供应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使有机肥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主要按照两个主要特点,分别分布在辽宁省市各地区域内:一是技术发达地区,普遍技术发达区域主要集中在发展较快的城市中,大连、沈阳、盘锦等地区;二是原材料种类多样且运输方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型养殖畜禽周围和含有自然有机肥料原材料地区等,主要包括铁岭,辽阳,和朝阳等地区。

(二)有机肥料企业的发展方向

在辽宁省内的有机肥企业名录数据中显示有334家企业,受生产技术和原材料的影响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又分为精致有机肥料企业、生物有机肥料企业、等多种类型,其中采用最先进生产工艺的精致有机肥料企业有222家,市场比重最大,这种肥料拥有克服普通农家肥病菌多、肥效慢的特点。在众多肥料中,有解除土壤中的农药残留功效的是最受使用者的欢迎的产品,也是未来有机肥料产品中的核心产品。

三、有机肥料在肥料市场的竞争优势

目前有机肥料在肥料市场的主要竞争优势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前期推广工作压力小

肥料市场趋向成熟化,消费者对市场上存在的大部分产品的特点均有一定的了解,有机肥料相较其他的新型化肥而言,前期的市场推广工作相对简化了许多。

随着有机产品的更新和技术的改革,不仅保证了农作物的产量维护了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同时又满足了市场中绿色环保的需求,使其购买量日益增多,所以企业在前期的推广难度较小。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商家的人力和财力。

(二)有机肥料成本低,易与实现利润最大化

在产品的营销推广方面,充分发挥有机肥料价格低利润高的优势,在价格策略中应用快速渗透策略,以较低的价格迅速打开市场、扩展市场。

有机肥料原材料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生产成本很低,使其在竞争日渐激烈的有机肥料市场中仍然拥有较高的利润,在与同行业的其他化肥产品相比较时,利润率是其4~6倍。

(三)市场处于未饱和状态,产品有较高的竞争力

在竞争激烈的肥料市场中,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产品,竞争的激烈程度与竞争方式不同。处于成熟期的化工类肥料竞争尤为激烈,企业之间损失惨重;而有机肥料产品属于新兴型产品,企业之间的竞争现象并不突出,使有机肥料企业可以专注的扩展市场和宣传产品,使其更具有竞争性。不仅弥补化工类肥料所遗留的市场空缺,还可以与化工类肥料企业争夺市场,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四、辽宁省当前有机肥料产业需改进的方向

(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在2015年被曝光的全国95家不合格肥企业中,辽宁省不合格肥料企业占据15名之多。在这15家内有8家均有生产有机肥料。在肥料产业方面质量监控、出厂把关等体系依旧松散,使不法商贩有洞可钻,加强质检,出台相关政策,严把质检部门,促进有机肥料市场有序发展。

(二)注重提升农化服务

现在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散户为主,随着国家通过“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补贴向规模户倾斜”等等,一系列的宏观政策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使农业经营主体向规模户过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化服务的需求不仅局限于农作物本身需求,还有绿色环保、搭配肥料的营养成分比例等多方面需求。故在未来有机肥料产品的推广中应注重对环保的宣传,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使产品得到规模户的认可,使品牌的知名度提高,树立自己独特的品牌形象。

(三)提高品牌辨识度

第5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4-0007-04

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农村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改革也势在必行。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新的背景和形势下不断探索和摸索,保障农业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抓住结构性改革的时代机遇,引领农村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方向和新挑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界定?具有哪些不同模式?其发展的动力来源和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这些都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传统农业经营概念基础上延伸出的,主要区别在于顺应了当下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大大扩大了传统农业经营的范围、内容和规模,是在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结合经济环境和背景的需求变化,以政府引导为主,或自发结合,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链条化体系,是各类主体及其相互的总称。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较好装备和较高经营管理能力、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范围的城镇化进程急速加剧,城镇化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历史选择。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到2011年,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4.77%,已经与全球城镇化率基本持平。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6.1%。“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注重数量和外延扩张、忽视内涵建设和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新型城镇化则强调,与新型工业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以及各项原有制度、体制的一系列重新设定。首先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发挥市场的推动力,城乡统筹,探索一条多元、多样、特色发展是未来趋势。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涵、规模和形式等方面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先后涌现出了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多种形式。日益多样化、组织化和集约化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正是新型城镇化所期待的。传统的经营主体被新型经营主体所替代,这样的“替代”是“顺势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成为当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被关注的一个主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背景、内在特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协同共进,为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转型、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崭新的视角。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力及特征分析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顺势”之举,是农村改革在面临城镇化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背景下结合自身的特殊需求而提出的,被认为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动其发展的动力不仅来自于外在的压力,更多来自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一方面,“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改变了传统农村发展的“土壤”,要求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城镇化建设要求能够充分协调和弥补原有的城乡矛盾与割裂,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了城乡的互动、互补、统筹、协作发展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尤其强调通过产业链带动地方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通过对主导产业进行内部的升级优化,维持和加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力,实现多元化、集约化发展,城镇与农村的逐步一体化,两者界限日益模糊,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给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莫大的鼓励和触动;另一方面,农村的发展要立足于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追求城乡发展、居民生活改善的长期可持续性,原有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显然无法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显得“力不从心”。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界定之初就是“入市”的,要求从市场需求出发,要求顺应改革发展方向。因此,内外共存的动力和压力同时推动了农村经营主体的变革,为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2.2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如前所述,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比,具有“以人为本”、“市场导向”、“城乡统筹”和“多元特色”等特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展和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普通经营主体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属性:

2.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调功能的整合 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以分散经营、自给自足、兼业化为主要特征,存在着经营规模偏小、生产设备落后难更新、农业技术停滞不提升、主体间重竞争不合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被暴露无遗,并且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为了克服传统经营规模小、功能碎、难以提升的不足而提出的概念,其显著特征就是强调主体功能的整合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包括了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普通经营环节和功能,还将与之相应的配套服务性经营主体、农产品的产业链、资金链和联结机制纳入范畴。具备整合功能的经营主体将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具有不断壮大规模、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和要素利用率等能力,能通过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来适应不断变化和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考察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虽然目前总体的整合状态和程度还远未达到理想的状体,但伴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样的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2.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农业特色 经历了漫长的“工业化”改革历程之后,我国各方面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业发展也一直在“追随”着“工业化”的脚步,农业发展中的“农业特色”反而被置于“工业”之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扛着农业的包袱,走着工业的小路,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渐行渐远。而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在工业化的大潮中寻求农业化的特色再次受到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要求突出农业特色的挖掘、培育、宣传和延伸。比如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农场,就需要充分具备自身的特色,农业产品和服务才能有足够的吸引力。培育具有我国农业特色的经营主体,能够实现农业发展的适度规模效益、能够结合农村自身的产业、地理、环境等优势,不仅是经营主体适应市场需求的表现,更能“造市”,为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市场带来新机遇。

2.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形式和组合的多样化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常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各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等。其中,专业大户主要以某一农产品的单一化生产为主,改变了传统的分散型种植养殖模式,发挥了对小规模农合的适度规模示范效应;家庭农场主要调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积极性,对凝聚和团结农户家庭成员力量、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合作组织整合了单个农户的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多项资源,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分散农户市场风险、形成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品市场化和规模化、农业组织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典型示范,直接对接了国内和国际市场,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配套,包括技术支持、人力资源、金融服务、信息沟通等各个方面,为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除了这些单一的新型经营主体,还出现了多种主体形式的组合发展模式,比如“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协会”等形式,这些组织模式着眼于克服传统经营主体资源的单一化和分散化,实现了农业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联合,彰显出更多的集聚和规模效应。从实践来看,现有的经营主体中,无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或企业形式,还是多样化的组合发展模式,都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产业化的提升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的界定上能看出,新型农业主体十分重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路径。一方面,现代化的大生产的趋势要求产品能够实现纵横的架构,纵向上能将生产、加工、销售、售后等环节链接,横向上每一个具体环节中的资金、人力、设备、技术、信息等要素能够实现组织和调控,共同架构起一个纵横交错、相互整合组织的完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日益繁复的市场环境和截然不同的内外需求,只有通过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通过产品创新、技术更新、产业链接、市场挖掘,培育一批有潜力、有能力和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灵活流动和产业的集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化推进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创新路径

3.1 培育的出发点是适应新型城镇化,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 城镇化建设是城市与乡镇之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要素的相互流动和融合,这一过程必将涉及或触动城与乡之间的利益、制度、资源的博弈。与传统的城镇化建设将两者认为割裂不同,新型城镇化要求在推进过程中关注城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和互动合作发展。回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过去的农村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各地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政策作用,政府动力足、政策优惠,农业发展就迅速,动力转向、政策不足时农业发展就阻滞不前。至于农业产品的市场化问题则一度陷入“被关注”与“被回避”的两难境地。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市场被公认为是推动经营主体发展的最佳力量来源。通过市场引导城镇建设,通过市场为资源配置提供导向作用,通过市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发展的挑战和机遇。而政府将逐步转变职能,从原来的主导者转向“支持者”。“支持者”角色更多的是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制度环境以及必要时维护公正。发展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彰显出规模效益、农业特色效益,从游离在市场边缘真正“入市”、转向“适市”,随着自身的壮大和成熟,随着对市场规律的深入探索,逐渐朝着引领和带动市场的方向发展。

3.2 培育的重心是突出地方产业特色,实现农业产业的适度规模效益 产业特色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生命力所在,各主体的经营产品是否具备一定的地方产业特色也是其出奇制胜、赢得市场的关键。因此,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能够挖掘有潜力的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围绕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链,集聚和整合各项产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龙头企业是在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企业,在农业产品的挖掘、研发、宣传和产供销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优势。

可以通过围绕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实现地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合和资源整合,构筑由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结构,发挥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各自在运作上的优势,推动农业特色产业的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农业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上的集聚和整合效益。这既有利于农产品自身的技术升级、有利于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的发挥,也有利于不同主体相互完善利益机制,提升地方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农业合作组织在挖掘地方产业特色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其原有的资源和产业基础,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农业合作组织能按照“带动生产―指导加工―联合销售”的模式,引导分散的农户逐步形成统一的产业链。随着合作组织的生产和经营的日益规范和延伸,将不断激励着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带动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

3.3 培育的方向是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建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培育过程中应不断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靠拢。除了上述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市场新形势的挑战,还包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当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种多样,其内部管理体制也是参差不齐,但总体不容乐观。以合作组织为例,由于受到成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运营能力和组织资金匮乏等多个因素的制约,许多农业合作组织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全、运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不均衡等问题。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虽然有部分经营主体已经开始尝试独立董事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或总经理负责制等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将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权托付给专业的管理团队,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发挥其相应的监督作用,使股份合作真正踏入市场、实现市场化运营。但还处于尝试阶段。笔者认为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的产权、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不断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这样的问题都将慢慢获得解决,反过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3.4 培育的最终目标是“三农”的共促共进,与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协调发展 十报告中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对于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来说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样,报告中所提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是一个更大的战略命题。我国现阶段改革与发展的重心是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以及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来说,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链是深入了解市场规律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实力必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归根结底需要立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需要。以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组合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和中介,带动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实现“三农”的共促共进,最终实现“四化”的同步发展。

4 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培育意义非凡,但道路“任重道远”。在具体的培育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机制、人才、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和瓶颈,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去探索和大胆尝试。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背景,营造一个有利于新型经营体系构建的制度环境,搭建一个有利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舞台,是今后一段时间发展农村经济的艰巨任务。通过不断的创新和突破,必将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也必将为我国的农村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气象,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共促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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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明贤,樊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及整合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6):113-121.

第6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集群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6-0042-01

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培育和发展是提高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深入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企业和单位,就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1 发展现状及远景

近年来,依据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邓州重点围绕面品、肉品、乳品、果蔬、油脂、林产品等6类优势农产品,积极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邓州益嘉林产品产业化集群、邓州黄志牧业产业化集群、邓州久友粮食产业化集群、邓州昱通乳业产业化集群、邓州禽业产业化集群、邓州阳光油脂产业化集群、邓州果蔬产业化集群。集群销售总额达到61亿元。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林木基地35万亩,粮食基地48万亩,生猪达26万头,奶牛达1万头。带动农户4.6万户。集群的核心企业新上项目8个,总投资12.6亿元,已完成投资6.7亿元。编制了邓州市2014-2020年农业产业化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规划,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化原料生产基地4个,分别为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生猪生产基地、肉鸡生产基地和奶牛生产基地。初步规划到到2020年培育发展产业化集群7个,其中20亿元以上产业化集群4个,50亿元以上产业化集群3个。

2 存在的问题

邓州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水平不高,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2.1 集群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偏低。我市的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发展过程较短,难以形成数量众多、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邓州虽然已出现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河南益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先天下种业有限公司、河南黄志牧业有限公司、邓州昱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5家省重点龙头企业,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还缺少林果、油脂、家禽、花卉等方面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限制了邓州市的集群发展,影响了聚集力和带动力。

2.2 集群产业系统化和特色化不足。产业化集群在纵向形成产加销产业链条的同时,相关产业配套服务的系统化和农业生产基地式布局发展能力不足。农产品的就地加工、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链还没有完全建立。主要体现在:

2.2.1集群的上游链短,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不够紧密。

2.2.2下游一部分龙头企业没有就地加工生产环节。如河南黄志牧业有限公司的生猪屠宰和邓州昱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牛奶深加工,产业链没有完全建立。

2.2.3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跟不上,一定程度制约了农产品的流通。

2.3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目前,邓州农业产业化集群普遍存在着农业技术水平低,创新研发能力弱,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以及农业技术和知识传播慢等问题。集群普遍存在着没有省级以上的科研机构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依托,部分集群缺少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系合作。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和完善产业基地建设。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制订完善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以及品种质量、产地环境、包装质量与标识、贮运、检测检疫等标准,注重标准的先进性、国际性和全面性,并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主体,以示范区应用为重点,强化执行标准。在农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全面推行生产档案、产地编码等质量追溯制度。

3.2 促成龙头企业间的分工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协同发展机制和制度框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促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壮大产业规模。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集群,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上下游企业有机地联结到一起,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共同组成一个产业链条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农、工、科、贸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基地,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3.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精选财政扶持领域,将有限的财政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应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集群建设。要建立财政扶持资金跟踪问效制度,不断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进而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4 加快农村经营体系创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改革措施,推动农村土地向留在农村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经营组织,大力支持供销社、邮政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利益分配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联结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实现农民增收、企业盈利、产业发展。

第7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改造提升农村产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就是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运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科技能力和水平,使农业生产力始终充满活力;坚持用现代工业经营管理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用现代工业技术装备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带动城乡产业同发展共繁荣。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引导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流动,使得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领域,正在改变着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农村产业升级,已经逐渐成为农民致富的“龙头”。改造提升农业,就需要推广机械化。建立多元化农技推广网络,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当然,人的因素也至关重要。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新型农民,将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内核”力量。

改造提升农村基础设施,让农民的村庄美起来

如今,环境问题不仅存在于都市,农村也存在化肥农药残余和“垃圾围村”等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让村庄美起来,先要治理污染,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重点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垃圾、生活污水、种植养殖污染、工矿污染。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需要统一规划和建设村落水、电、路、信及广播、电视、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文体、教育、卫生、科技、商贸、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只有设施完善,才能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近年来,在我国各地建成了一批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聚集、商贸物流、生态环保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这些新型农村示范社区要体现民族特色、历史传承、文化内涵和地域风貌,与城镇布局、村庄整治、避灾扶贫、移民搬迁、产业发展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千“区”一貌。

第8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江西省;休闲农业;发展策略

1休闲农业的概念

“休闲农业”这一概念最早被提出是在1989年台湾大学举办的发展休闲农业研讨会上。至今,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界定还未有标准。郭焕成(2008)将休闲农业概括为: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城市游客为目标,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兴产业。张占根(2005)认为休闲农业是在无压力的条件下,用身体、用理念、用心灵、用情感体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活动方式,其本质是人类用宽松的心态;通过农业领略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休闲方式。Deborah认为休闲农业是一种休闲活动,而这种休闲活动是以让游客参与其中并获得娱乐体验和知识为目的,为游客提供农事劳作、农业经营窜管或者体验的。结合前人的观点,休闲农业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农村地区特有的自然和人文旅游景观,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集观光、游览、休闲、体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新型旅游业态。

2江西省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江西省休闲农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江西省的休闲农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逐渐走向形态多样、产品过硬、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的升级之路。

2.1.1产业规模逐渐壮大,精品景区不断涌现

截至2017年9月底,全省各类规模经营的休闲农业企业总数达4810家,农家乐总数超过2.31万户。全省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6个,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9个,中国美丽田园11个,中国十大精品路线2条,全国十佳休闲农庄4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85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1个。随着江西省休闲农业发展规模的壮大,其质量也在不断地提高,打造了一批休闲农业精品旅游目的地(景区),促进全省休闲农业逐渐向高水平化发展。比如江西乃至全国休闲农业的典型示范点——婺源、江西国鸿现代农业生态科技园、江西省凤凰沟现代农业示范园和武宁县阳光照耀29度度假区等。

2.1.2市场需求旺盛,发展空间较大

随着人们的闲暇时间增多,开始更愿意去接触和亲近大自然,放松心情。休闲农业客源市场不断扩大,受众人群不断增多。从目前市场的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有去郊区定居的意愿、需求。市场需求方面,今后一个时期,将会是休闲农业市场大力提升发展期。

2.1.3产品形态多样化,管理已成体系

目前,江西省休闲农业已经形成了古村民俗型、乡村民宿型、休闲娱乐体验型、景区依托型、农业观光型等多样化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如黄马凤凰沟已经成为省内农业观光的典型;婺源篁岭民宿旅游是省内休闲度假型休闲农业模式的代表;南昌梅岭太平镇、三清山田园牧歌等,属于综合娱乐型。

2.2存在的问题

江西休闲农业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以农家乐为主、规模较小、家庭经营、管理无序、形式较为单一。直到2006年,政府开始加强引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产品形态往多样化、个性化方向发展,经营呈现出规模化。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2.2.1休闲农业发展缺乏创意

江西省休闲农业发展时间较晚、起点较低,大部分是在原有的躬耕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未经过系统、整体的策划规划。在景区规划和农业经营项目方面,未能脱离市场上大部分休闲农业景区存在的弊端,比如景观过于单一、产品同质化程度高、文化特色挖掘深度不够、主题不够突出等。比如抚州市就存在自身特色不够鲜明的现象,使得游客无法充分地体验到休闲农业的多样性。

2.2.2参与主体素质偏低

目前市场上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仍以农民为主,参与主体文化素质偏低。由于休闲农业就业门槛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强,造成了大多数从业人员未能接受专业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缺乏,服务水平、营销理念、生产技术等有待加强。赣州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由于大部分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都是个体经营的模式,实行的也是分散式的管理,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的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足,使得休闲农业旅游企业下的从业人员先天素质不足,服务质量整体偏低。

2.2.3过度开发污染环境

一些经营主体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相关设备设施落后甚至没有设备设施等,这使得部分地区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除此之外,由于经营管理力度不强,一些地区被过度开发,环境承载力下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不利于休闲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2.4休闲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度不高

江西省休闲农业过度依赖农业和旅游业,导致产业链条短,经济效益无法发挥到最大化。缺乏与同类产品的互动,使得我省休闲农业无法进入多产业互动立体式发展。这种单一的产业模式严重制约着休闲农业的产业化衍生,更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2.5文化传承功能严重弱化

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一些经营主体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使得休闲农业的社会效益被日益弱化。相关文化资源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开发与应用,休闲农业的内涵因为经济效益的过度重视而被经营主体忽视,如传统的农耕文明也因商业化的注入丧失了原真性,一些重要的历史文化在休闲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

3江西省休闲农业发展对策

3.1从政府角度看

3.1.1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政策环境

政府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作用,坚持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一基本原则,加强科学的规划和指导。同时,要实施积极的税收政策,优化融资政策环境,建立长效融资机制,扩宽融资渠道,给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纵观休闲农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地区,无一不是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规范管理下,统筹顺利地发展下去的。

3.1.2出台综合管理制度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对休闲农业产业的监管,建立规范发展的管理制度,完善服务,用法律手段为休闲农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台湾休闲农业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农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相关制度保障,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休闲农业的有序发展和合法经营。江西休闲农业要想成为全国的典范,政府更应该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主导力度,出台综合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府行政手段的实施。与此同时,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3.1.3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基础设施不管是对于乡村旅游来说,还是对于休闲农业来说,都是农业走向农业化现代路途当中必须克服的一大瓶颈。加大江西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品质,才能更好、更快、更准确地推动江西省休闲农业的发展。从日本休闲农业发展过程来看,短短十年的发展就使其从最初级阶段的状态一跃成为世界休闲农业发展的典范,这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有着密切关系的。

3.2从经营主体角度看

3.2.1整合多维营销方式、加强宣传力度

首先,要借助新媒体平台营销,例如建立江西省省级休闲农业官方网站;充分利用、借助社交平台、电子科技和新媒体扩大江西省休闲农业的影响力。其次,要借助传统媒体平台营销江西休闲农业,一是定期在报纸、广播、电视、公交站牌等投放宣传片,提升江西休闲农业知名度。二是通过旅游宣传片、旅游组织活动等引起业界对江西休闲农业的关注。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宣传上一般采用多维度的方式,通过休闲农业众多项目的推动形成一种线下的口碑式宣传。

3.2.2创新发展模式、走特色发展道路

经营主体要以主体融合培育新型模式,以资源融合推动主体创新,以技术融合打造特色产品。同时,发展过程中要削弱旅游的季节性,延长旅游产业链,加强对休闲农业产品的深度开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的乡村有很多值得发掘和深挖的素材。休闲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休闲农业。特色就是核心竞争力,产品差异化的体现。

3.2.3加强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

第9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摘要】根据重庆南川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现状和重庆市发展“五型农业”规划及围绕“四化”同步发展的定位和城乡统筹先行的要求,为重庆南川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创新型建议。

【关键词】生态农业 五型农业 创新 城乡统筹 重庆南川

重庆南川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目前,重庆南川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面积达到280平方公里,涵盖5个乡镇,建成了优质粮油、茶叶、花卉苗木等3个万亩示范区,333公顷中药材、333公顷精细蔬菜、333公顷精品水果等20个千亩产业园。发展农民合作社20多个,培育农业企业70多家。园区内农民收入增长明显加快,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重庆市南川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布局是:“一园六带五基地”。“一园”即南川生态农业大观园,为南川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包括大观镇、兴隆镇、土溪乡、河图乡和木凉乡,幅员面积246平方公里。“六带”为优质粮油产业带、优质畜禽产业带、优质蔬菜产业带、优质笋竹产业带、优质中药材产业带、优质茶叶产业带。“五基地”为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农产品物流配送基地、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总部基地。

根据重庆市发展“五型农业”规划,城市发展新区需要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业,潼南、荣昌、南川等示范区将先行先试。围绕“四化”同步发展的定位和城乡统筹先行的要求,在该区域用工业理念打造现代农业,形成城乡互融共生产业互助共赢的样板,构建城乡连通的和谐走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成产业链健全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高效农业,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重庆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之路。

为南川生态农业得到有效发展,提出以下建议:1、将科技融入农业生产,打造重庆现代农业高科技园区。如开展农作物生态安全、清洁生产和生物质能源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攻关,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使用效率。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实践。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整合、建设农村民生、农业生产、科技创业、市场流通等信息服务资源;2、产业与产能的协调发展。改善灌溉设施,完善路网配置,以稳定的产能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机制。4、政策激励。不断健全完善高效化的、作用功能分类的农业补贴政策和三权抵押扶持政策。构建规范高效的技术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带动现代农业先进技术的创新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