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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平凉市辖区内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单位281家,年销售农药商品总量约1900t左右。其中国有独资单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体经营单位10家、个体经营户264家,分别占0.4%、2.1%、3.6%、94%。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在安监部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占43%。经营从业人员327人,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220人,占67.2%,农药经营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生产人员和农户主要是从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获取病虫害防治知识,通过经营者的介绍、看使用说明等使用农药,从而产生一些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发生药害事故。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药监管的主动性和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自觉性,各县(区)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讲解农药鉴别知识、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及时举报、介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和使用技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提高了用户抵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增强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年来全市累计出动车辆230多台次,举办专题培训60多场次,举办现场培训58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1.96万余份,发放磁带、光盘212盒(张),电视、广播宣传报道13次,放心农药及农药新产品推介24.5t。通过向经营者、消费者传授农药使用相关技术知识和伪劣农药的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指导经营者选择进货渠道、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新理念;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高群众抵制违规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确保我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5.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一、江西省粮食安全中的涉农财政金融政策调研情况
为了研究江西省粮食安全问题,实际走访了南昌市、九江、抚州等地,本调查问卷主要针对江西各乡镇了解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户存粮情况,深入粮食收购储存基地,了解农发行具体的工作流程,当地粮食产销结构及涉农的财政金融政策情况。调查问卷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系统性,了解不同地区的粮食安全情况,本调查采取阶段抽样法。一共发出266份调查问卷,其中樟树103份,九江157份,抚州6份。回收258份,有效卷253份,有效率95.1%。符合统计调查的要求。以下是调研情况分析:
1.耕种人员及工具
从江西省的普遍情况来看,由于种粮收入低,成本高,大部分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留守在当地的居民主要以老人、儿童为主,缺乏主要的年轻劳动力,根据实际走访的七个乡镇中,双洲乡中有44%的农户打算减少土地种植数量。这是因为年龄增大的原因,体力不如以前。
在调研的乡镇中,由于存在耕地分散化,不便集约式管理,有些耕地收割机等现代化工具不好进入,不得不靠人力耕种;另外请现代化收割机等耕种工具的成本高昂,加上土地面积不多,为了节约成本采取人力耕作。
种粮大户均采用的是现代化耕种设备,由于规模化效应,所以相对散户的耕作成本较低,但粮食收购商及地方粮站收购价格相差不大,仍存在卖粮难的现象。
2.农田水利设施
在所有调研的农户中,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就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排水灌溉渠道不通畅,原有的农田水利渠道老化,电线远,电压容量不足,机耕道不宽等,这些因素使得农民的耕种效率及积极性降低。
3.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
江西地区的淡水资源较为丰富,使得淡水资源这一因素对粮食安全并无太大影响,除了在干旱年里有些耕地放水不便利,农户普遍反映了水利设施不足这一问题。大部分农户认为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有自然灾害、耕地面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环境污染和病虫害等,然而自然灾害的发生却是所有农户所不能避免的,今年的雨水偏多则大大影响了很多农户的收成,而病虫害的农药使用不当是影响樟树地区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是当今市场上假药和仿冒药太多,也没有明确的防伪标识,对农药监管不严导致难以区分农药真假,使得喷洒农药后粮食产量缺收。
4.农业补贴政策
大部分的农户都对农业补贴政策不了解,在基本的农业四项补贴中大部分农户享受到的农业补贴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但是农户对各项补贴的金额不了解,仅知道补贴的总金额,良种获得的补贴有水稻和油菜种子补贴;只有购置了农机的农户还享有农机购置补贴,但是有些农户认为申请过程繁琐和时间长而不申请。但是也有部分农户并没有享受到任何农业补贴政策。另外,粮食收成归种田人所得,但是补贴发放在土地拥有者的“一卡通”上,实际耕种人员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种粮直补。
在调研的乡镇中并没有任何散户为农作物买保险,只有调研的三家种粮大户为农作物买了保险,其中30%的保费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金额3.6元/亩。剩余的70%享有农业保险费补贴,在为农业买保险的农户中,近两年都有获得不同程度的干旱,雨水过多等造成减产的保费赔偿。目前,并没有农户获得农业重点生产环节补贴和重大关键技术补贴。
二、江西省粮食安全与涉农财政金融政策存在的问题
1.农田水利设施不足
江西省的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农田水利设施还是利用原有的渠道,随着现代化机械入驻,原有的机耕道不能满足现代化耕种工具,电线老化,电路远,电压容量不足,还有一些农田节水灌溉设施不足,排水灌溉不通顺,降低了农民的耕种效率及积极性。
2.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农业与工商业相比,周期长、效率低、收益少,劳动力人口逐渐由农业转移到其他行业,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大部分土地荒化或以口头形式土地流转出去,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土地耕种者都是四五十甚至六十岁以上的农民。农民由于土地面积少并且严重分散,不好集约式管理,不利于耕种,产成不高,同时,去除种子、农药、请现代化耕种工具等成本外,普通散户的净收入不高约600元/亩,种粮收入低;存在卖粮难的现象,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3.农业补贴不到位
综合江西省的情况,大部分农户对基本的农业“四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了解较少,由于农业补贴的发放形式是根据农户的耕地面积直接汇总打到农户的“一卡通”上,并不是根据农户的实际耕地面积计算,使得耕种者并没有真正的从农业补贴中获益。农户对各项补贴的金额并不了解,仅知道补贴的总金额,良种获得的补贴有水稻和油菜种子补贴;只有购置了农机的农户还享有农机购置补贴,但是有些农户认为申请过程繁琐而不申请。也有部分农户并没有享受到任何农业补贴政策。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很多农户完全不了解农业保险,也享受不到农业保险补贴,一旦遇到干旱水灾,农户不得不为自己买单。
4.粮食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
粮食安全问题贯穿于粮食的整个生产、储备、物流、加工等环节,但是国家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在粮食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在粮食的生产中主要是种子及农药方面的监管缺失,致使市面上流通的杂交水稻中混有劣质杂家水稻品种和转基因品种,不但影响了农民种粮产量的收成,甚至食用转基因食品还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危害。在粮食的生产中,病虫害也是影响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当今市场上假药和仿冒药太多,也没有明确的防伪标识,国家对农药监管不严,很多农户不能区分农药的真假,使得喷洒农药后粮食产量严重缺收。
论文摘要 针对休宁县境内农资市场的农药标签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的重要标识物,是宣传、介绍农药产品基本信息的说明书,是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与有效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点检查内容。2006年7月,休宁县对境内农资市场的农药标签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药经营户11户,随机抽查各种农药产品130种,其中农药标签符合规定的有113个,标签合格率为86.9%。现就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提出治理建议。
1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农药登记证或伪造假登记证以及冒用他人登记证。有些名不经传的边远小厂铤而走险,生产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如“菌毒黑枪”;有的农药标签上虽标注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农药公告书及农药信息网上却查无此证,如“害光光”;有的登记证号明知是他人的却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如“农民宝”。
(2)擅自更改商品名,存在一证多用现象。有的农药虽然注册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商品名变化多端,促使一个登记证号包装了多个农药产品,典型的如:“卷叶虫怕”、“茶园·良巨”、“好直通”3种农药产品均使用同一农药登记证号(LS20030602),成为“万能药”。
(3)通用名不标注或标注不切实际。有的农药标签故意隐匿中文通用名,只标注英文化学成分,即使专业技术人员亦难以分清其有效成分,如“追螟杀”和“蚜多克”等产品。有的生产厂家故弄玄虚,将农药商品名置于醒目位置,最大字号印制,而中英文通用名称却小字号印制,误导消费者。
(4)擅自扩大农药产品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农药标签普遍存在不按登记要求而擅自扩大使用对象和范围的现象,故意在标签上添加未经注册登记的专家建议性字注释和图谱指导,如“三步倒”、“五步杀”“农特安”等产品。
(5)包装标识本末倒置,令人费解。一些小企业将自己的厂名写得偏角、字号小、却将商、经销商写得明显、突出,以诱导消费者。
2今后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尽管对以上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签管理,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仍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2.1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农药标签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提高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2.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的考核;二是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不定期地协同工商、质监、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作战,依法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强化执法力度。
2.3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
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已近10年,随着农药管理新问题的出现,促使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①完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的管辖职能。因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交叉执法现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违规案件虽有处罚权,但对于违规农药的没收无具体规定。另外在取消“农药经营许可权”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力吊销农药经营权。②健全农药信息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电脑等高科技设备,健全全面覆盖、高效灵活的农药管理信息化网络,实现农药市场检查与网络数据库的对接,有效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③细化各类标签违法行为,并明确其处罚规定。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对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太笼统,难以区别违法程序及处罚等级,必须细化各类标签违法行为,并明确其处罚规定。④规范农药名称,统一商品名与中文通用名。为了避免一药多名及一证多药现象的发生,应统一农药商品名与中文通用名,在农药标签上只标注单一、规范与简洁的中文通用名称。⑤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对农药产品的质量及农药标签负主要责任,农药市场的好坏,与生产企业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把源头抓好了,农药质量才会有保证,农药市场才会规范化。因此,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上,不应只局限在登记管理中,而应扩展到对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督、标签管理等多层面上。对生产不合格农药的生产企业,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其限期整改,促使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农药标签的内容要求”生产合格的农药产品。
关键词 热带水果;农药使用;农药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8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9-0179-02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esticide Use and Management on Tropical Fruits in China
LIU Bei-bei 1,2 CHEN Xin 1,2 PENG Li-xu 1,2 *
(1 Environment and Plant Protection Institute,Chinese Academy of Tropical Agricultural Sciences(CATAS)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nd Risk Analysis Center,CATAS,Haikou Hainan 571101; 2 Danzhou Scientific Observing and
Experimental Station of Agro-Environment,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bstract The cultivated area and production of tropical fruits in China increased year by year. The tropical zones are hot and humid throughout the years,and have a wide range of pests and diseases,and the tropical fruit pests and diseases are so serious that the use of pesticides increases every year. It not only caused economic losses,but also faced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Therefore,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mplement are needed for the use of pesticides in tropical fruits. The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pesticide use and management in tropical fruit were analyzed,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suggested with reference to foreign pesticide management experience and China′s actual situation.
Key words tropical fruits;pesticide use;pesticide manage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1 我国热带水果农药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使用问题制约我国热带水果产业的发展
我国热带地区盛产椰子、菠萝蜜、菠萝、荔枝、芒果、香蕉、红毛丹等热带水果,种类繁多。近年来,消费者对热带水果的需求量在逐年上升。热带地区常年高温高湿,病虫害种类繁多,热带水果病虫害发生严重,病虫害不断产生抗药性,农户为了防止病虫害增加喷药次数,加大施药浓度,多种农药交替或混合喷施,不仅导致水果中农药残留增加,而且直接导致了热区农药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这已经成为制约热带生态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食用安全方面的原因,我国热带农产品出口创汇在国际市场上并不占优势,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各国对农产品的技术壁垒日益增强,这种情况日益突出。热带水果农药残留问题已成为其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制约因素。以香蕉为例,我国香蕉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单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是仅次于印度、巴西,名列世界第3位的出产香蕉大国。但由于我国成熟后的香蕉农药残留超标,使得其出口创汇得到阻碍。因此,对热带水果农药的使用实施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1.2 我国热带水果农药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农药使用方面,农户为提高产量过量违规施用农药的现象仍然存在。2006年5月11日,保亭工商部门在市场上抽检23种水果,其中4种水果农药残留超标,2种品牌的荔枝农药残留超标严重[1]。2007年对广东省部分荔枝主产区荔枝农药残留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测。结果显示,合格率为91.7%,不合格的原因均是因为个别荔枝产品检测出含有国家规定在蔬菜水果上禁用的农药甲胺磷[2]。
农民普遍缺乏病虫害的诊断知识,农药乱用现象较严重;农民缺乏病虫害的监测能力,病虫害发生量大时一些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已难奏效,因此只能依赖大剂量的农药防治,为了保护作物免受病虫害的为害,农民经常采用间隔一定的时间打保险药的方式防治病虫害,因而加大了用药量和对环境的污染;对有害生物的抗药性认识不足,农民习惯于使用同一种农药,当防治效果不理想时,通常加大用药量和增加用药次数,这必将诱发和导致有害生物的抗药性。此外,农民缺乏安全用药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农药使用注意事项不理解或不重视,农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农民环保意识较差,废弃农药或药液乱排乱倒,农药包装袋(瓶)随意扔丢。
在农药管理方面,目前我国热带水果农药监管体系不完善。对于我国热带亚热带地区种植的小作物品种,国家登记的农药种类较少,农药使用信息不能完全追溯。
在热带水果农药基础研究方面,热带水果农药应用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基础性研究数据缺乏。目前我国热带水果施用农药的调查开展区域较少,所得数据有限,基础性研究数据缺乏。已有的报道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广西等地,且调查的水果品种较少,以荔枝、香蕉居多[3-5]。
2 国外对农药使用的管理措施
2.1 国外农药使用管理发展现状
发达国家对农药的管理起步较早,在农药投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上,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先进、软件硬件设施完备。美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农药生产与使用国,也是较早开展农药立法的国家。早在1926年,美国就已开始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农药残留监测体系[6]。从1987年起,FDA每年出版年度农药残留监测报告,发表于美国农业化学家协会杂志,1993年后的年度报告可在其官方网站浏览。在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时,CFSAN、CVM综合已有残留监测数据、农药使用情况、食品的膳食重要程度、国内商品和州际贸易量、进口商品量和来源、农药的化学特征和毒性及实验室分析能力等因素,采取选择性监测方式,确定每年监测的农药及商品种类。1998—2007年分别监测了354、366、396、394、266、360、403、296、279和461种,年均监测农药357.5种[7]。
在建立了完善的农药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国外研究者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对农药的生态风险及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农药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各种环境介质如空气、地下水、地表水中的危险性评价和在与人类接触的危险性评价中的应用及农药向大气层的转移及其在环境中的归趋[8-12]。由于农药在环境中的行为受农药本身、土壤特性、降雨、温度、盐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该方面的研究仍是研究热点。主要工作集中在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模型以正确评估农药对人类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把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的开发应用与环境生态风险评价相结合,从整体、系统联系的观点出发进行评价研究,使得风险评价更为全面、迅速、准确、可靠地开展,也使得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农药管理更具科学性。目前农药风险评价涉及了农药研究、开发、生产乃至使用的整个过程,并且涉及到原药、制剂及使用方式等方面,评价内容涵盖了农药毒理、残留环境生态等诸多与农药安全性有关的方面,从评价指标的性质以及评价侧重点上安全评价可概括为两大类:即卫生毒理安全评价和环境毒理安全评价。前者包括农药对哺乳动物的急(慢)性毒性,如过敏性、三致性(致畸、致癌、致突变)和迟发性神经毒性等与人体健康直接有关的指标;后者包括农药环境行为、残留、农药对有益生物的影响等与环境及生态安全有关的指标[13]。
2.2 国外针对热带水果使用管理问题开展的措施
近年来,热带区域的农药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特别对于热带水果出口国家,热带水果的农药残留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出口创汇的关键问题。基于此,近年来热带水果出产国相继开展了一些农药使用和管理措施。如印度农业与加工食品出口发展管理局(APEDA)要求在农场就开始对芒果的农药和杀虫剂施用情况进行监控。APEDA将对芒果进行一项残留物监控计划(RMP),这样就能使芒果的生产尽量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残留物监控计划监控芒果中的化学残留物,使用少量的杀虫剂和芒果中杀虫剂残留物较少的水果将有更好的品质。菲律宾芒果业计划制定了能降低芒果产品中最高农药残留限量的可替代的农业措施。热带水果施用农药的环境影响研究在近几年陆续开展[14-16]。Castillo et al[14]研究表明香蕉生产中使用的农药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中,检测到的农药有各种杀真菌剂、杀线虫剂和杀虫剂,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大多数杀虫剂和杀线虫剂对水生生物有急性或慢性毒性[15]。
3 我国应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我国热带水果农药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农药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以下措施:在农药使用方面,应大力开展热带水果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推广示范,根据我国热带地区的特点、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农药的特性和避免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的原则,制定适应我国热带水果病虫害防治的良好作业规范或防治病历,并根据病虫害发生的变化和新农药品种的登记进行更新,给农民提供用药指导。同时,发展与其他防治措施相结合的综合病虫害防治,推广能降低热带水果中最高农药残留限量的可替代的农业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大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安全用药意识,加强热带水果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培训,加大防治技术的推广,减少农民对农药的依赖。鼓励农民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农民相互参观和学习,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在农药管理方面,首先是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依法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监管,杜绝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其次是建立完善的热带水果农药监测系统。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防止病虫害产生抗药性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登记肥料和农药的使用情况,并建立档案,建立农业投入品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标识,使消费者在购买水果后可以根据标识查到水果生产的地点、环境、生产概况等;加强对果品的检测,防止出现污染,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此外,应对我国热带水果生产中所用农药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获取我国热带水果生产中农药使用现状的基础数据;结合各园地土壤样品的基本理化性状和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建立我国热带水果使用农药的基础数据库。为我国对热带水果农药的使用实施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供科学基础,并为我国进一步制定农药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提供参考。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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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6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11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354台次,执法人员2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98户次,检查农资市场504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0件,案值32.4万元,没收查扣物质520530.97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50户,受理农资投诉2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77万元。
_、假冒伪劣产品多。在许多集贸市场或自营的小店铺,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柜上,洗发水和洗洁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常用的日用品尤为突出,在学校周围的店铺里,“三无”的零食、玩具、学习用品等充斥其间,然而销售这些商品的店家,不仅没有受到举报揭发,以其低廉的价格颇受当地群众和学生的“欢迎”。
_、无照经营店家多。特别是一部分农村的自营小店铺,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登记就擅自经营,甚至搞副食、药品、农药等跨门类经营。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销售商品时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以店铺能开多久算多久,能赚多少算多少的经营准则,今天被查封了,过了几天又换了地方开。这种打一枪换一炮的做法,使得无照经营店铺比较多,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的销售网络,极大地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_、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我县是农业大县,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各种非法生产加工窝点隐藏在居民楼内,设施简陋、卫生环境差,针对农民消费水平低的特点,生产加工价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这些非法窝点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销售外,还有一些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将不合格的产品直接送到农村的自营店铺。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与无照经营的店铺相成,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完整网络。
_、行政监督管理难。市场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技监、食品药监等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外,其他部门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市场,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就更加凸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出现了盲区。
_、农村维权难。在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方面,农民的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取证难,对一些伪劣种子,发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且受土壤、施肥、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取证时困难重重;再如鉴定难,不仅有法律效力的鉴定部门非常有限,而且涉及“三农”的鉴定部门更少,这给农村维权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许多申诉案件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_、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低廉的价格往往成为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时最主要因素。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占据大部分市场。
二、监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_、采取适合集贸市场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宣传。还应多采取一些可行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寺庙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的宣传栏、黑板报上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展示,来提高宣传最佳效果。
_、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的放失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劣质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里,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_、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可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全县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办法。
_、加强市场监管力量。我县市场点多面广,农村市场商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这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少,管辖的乡镇又多,日常的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等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加上交通、通信工具不足,对商品质量和分散隐蔽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成效有限。因此,对涉及农村市场监管的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监、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才能形成执法合力。对不法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力,避免出现单个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局面。
_、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目前全县集贸市场,相当一部分都自发形成的,规模不一,有的占道经营,有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应首先明确各市场的归属者和开办者,加强引导、督促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在依靠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县市场走向规范。
_、增加市场监管手段。由于检测手段等条件的限制,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凭执法人员的经验来识别,对深层次打假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而送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不能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及时查处。因此,工商机关要进一步丰富市场的监管手段。一是要根据小额销售假冒伪商品的情况,制定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这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处罚;二是要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检测。
_、落实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台帐制度,深入展开红盾护农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实现各项职能到位,避免上级责任追究及连带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各类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_、简化审批手续,将无照非法经营变为有照合法经营。对农村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简化审批手续,并分期、分批入户登记,把证照送到经营户手中。对经济落后、家庭困难的给予一定优惠减免政策,使之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原因;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的大多数是食品的原材料,部分鲜活农产品就是鲜食食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英国疯牛病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中国苏丹红鸭蛋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镉大米事件、瘦肉精事件、福喜鸡肉事件等,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普遍关注。以上种种事件表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国计民生中一个不得不解决的现实问题。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产品一直在追求高产,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的结果,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质量整体下降。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逐渐扩大,在通关过程中被外方发现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的超限问题和违规使用问题,不仅使我国的外贸收益受损,也使我国的出口形象受损,同时也让国内消费者对内销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产生怀疑和忧虑。
2 我国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
2.1 农业生产环境被污染,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生产重视效益忽视环保,造成工业三废排放量逐渐增大,废气、废水、废渣的随意排放导致大气被污染、农田土壤被污染、灌溉水被污染,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恶化。受到污染的土壤上种植的农作物,不仅产量受影响,品质受影响,更严重的是安全性受到影响,土壤、大气、灌溉水中的有害物质,会被一些农作物吸收,从而传递到食品中去,危害人类健康。
2.2 化肥的不当使用,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达到提高产量的目的,农作物生产者长期地、不当地、过度地施用化肥,造成土壤中重金属的富集(一些磷肥、钾肥中含有砷、铅、镉等重金属元素),作物吸收并传递到食品中去,危害人类健康。
2.3 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滥用,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节省人力物力、提高产量、追求农产品外观,一些农业生产者在杀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上,违规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超量使用农药、超量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造成农产品上农药残留和植物激素残留,危害人类健康。
2.4 滥用兽药、激素,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养殖者为追求高产,在家禽、家畜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兽药、动物激素等造成家禽、家畜体内的药物残留,通过食物链进入到人体,干扰人体的正常代谢和生长发育,严重者还会致癌。
2.5 无良加工,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催熟果菜:一些水果、蔬菜被提前采摘,再用催熟剂催熟,这样的农产品有西瓜、葡萄、番茄、毒豆芽等;
化妆水果:工业石蜡抛光的柑橘、苹果,涂染料的柑橘等等。
2.6 标准落后,不能完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国目前的许多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严重缺失或已经落后,不能正确指导生产者生产质量有保证的农产品,也不能让农产品得到全面的品质、卫生、安全方面的检验。
另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上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时有发生。我国的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都负有责任,但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现象。各部门的相互推诿,致使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预防和解决,让一些利欲熏心者有空可钻,实施不当甚至不法行为,危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增强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让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系变得家喻户晓,让不安全农产品的出现人人喊打。
3.2 对污染环境的产业,应立法制约其发展,严格监督环保配套设施达标,严格控制工业三废排放。
3.3 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植物激素等。
3.4 加快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体系的建设,分类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地方性推荐标准,并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规范我国农业生产,规范农产品品质检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5 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投入力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度,防患于未然,将问题农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3.6 调整、细化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的责任分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率。特别要加强农药监管,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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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