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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血液灌流 有机磷农药中毒 疗效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2.097
2008年7月采用HA型230中性大孔树脂血液灌流技术联合传统方法抢救机磷农药中毒患者42例,与同期采用传统方法抢救10例患者进行比较,现对其分析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两组均符合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诊断标准[1],血液树脂灌流联合传统治疗组42例,男16例,女26例;年龄l8~55岁,平均就诊时间1~10小时。对照组10例,男3例,女7例,年龄22~65岁,就诊时间平均1~13小时,两组病例中毒种类均为敌敌畏、乐果、甲氨磷及对硫磷等有机磷农药,中毒方式均为口服,治疗组与对照组在性别、年龄、就诊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血液灌流组与对照组中毒患者临床表现,见表1。
方法:两组均按传统方法急救,包括彻底洗胃、导泻、利尿、补液、应用特异解毒药(阿托品、解磷定等)及其他对症支持治疗及呼吸机辅助呼吸。灌流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立即进行血液灌流治疗,股静脉留置双腔管建立临时静脉通路,血液灌流器使用珠海丽珠集团生产的HA230型灌流器,Bater52单泵,普通肝素抗凝,首剂20~30mg,l小时后追加7.5mg,血流量180~220ml/分,灌流时间1.5~2.5小时,并于灌流结束前复查血常规。根据患者病情决定灌流的次数,1次/日,最多3次。
临床恢复观察指标:意识障碍改善时间、胆碱酯酶恢复时间、病死率、并发症(出血)等。
疗效判断标准:①治愈:临床症状消失,生命体征稳定出院;②死亡: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统计学处理:所有数据采用(X±S)表示,应用SPSS13.0软件包进行处理,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率的比较采用X.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灌流组治愈39例,治愈率92.85%,死亡3例,病死率7.15%;对照组治愈6例,治愈率80%,死亡4例,病死率40%;两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灌流组在治疗过程出现中间综合征6例,经及时机械通气等抢救后恢复;对照组中出现中间综合征4例,经积极抢救无效后死亡,灌流组出现血小板明显下降(<30×10.9)3例,中间综合征1例,对照组血小板明显下降2例,其中1例发生DIC,中间综合征3例,迟发性神经损害1例。灌流组在意识障碍改善时间、阿托品用量、胆碱酯酶恢复时间及并发症等方面均优于对照组(P<0.05或P<0.01),见表2。
讨 论
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可因昏迷和呼吸衰竭而死亡。由于大量毒物不能清除,病情易反复,虽然经过常规洗胃、催吐、导泻、补液、阿托品拮抗剂及胆碱酯酶复能剂的应用、吸氧及机械通气脏器支持等综合治疗,仍然有较高的病死率[2]。
血液灌流适用于不可透析的药物中毒,对分子量大、非水溶性,与蛋白结合的毒物有较好吸附作用,有机磷农药中毒适合血液灌流治疗[3]。血液灌流对急性机磷农药中毒有它独特的治疗作用,且能够与血浆蛋白竞争并吸附毒物。
应用HA型中性大孔树脂血液灌流联合传统方法抢救42例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疗效显著。和对照组相比较,应用树脂灌流联合传统治疗方法能够明显缩短患者的昏迷时间、胆碱酯酶恢复活性时间,能明显减少阿托品用量和并发症的发生,且能明显改善患者预后,降低病死率,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在这次观察中证实,采用树脂血液灌流技术联合统方法抢救有机磷中毒可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并有效的减少并发症,改善患者的长期预后。同时必须指出,血液灌流技术只能清除血中存在的有机磷农药,不能彻底纠正已经磷酰化的胆碱酯酶的复活,这就要求在传统方法抢救的基础应争取早期血液灌流,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和解毒治疗,及早清除血液中残留毒物,树脂灌流技术可作为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有效的方法之一,同时有机磷中毒患者组织的有机磷可不断返回血液中,继续抑制胆碱酯酶,这就需行多次强化血液灌流直至胆碱酯酶活性稳定在50%~60%以上;同时重视各种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尤其是呼吸衰竭和中间综合征,当出现呼吸衰竭等指证时需及时行机械通气等对症治疗,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死率及并发症。
参考文献
1 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922-923.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改革力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但在办学过程中,个别地方和学校出现了随意缩短学制或学籍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为维护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严肃性,促进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保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制及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原则意见》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制、学籍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的学生,凡实行学年制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原则上实行三年学制,部分文科、农科、林科及三产类专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进行两年制试点,但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体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毕业标准等材料,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并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学制为1-2年。职业中专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二、为保证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20*年市教育局将对各职业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必备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计划等几个方面。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达不到国家相关专业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
三、各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专业、学制、招生人数要在每年四月份以前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否则不允许招生。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师范类、卫生类学校直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其他各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备案手续。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招收的学生要在每年4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备案,秋季招收的学生要在每年11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备案。
五、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各职业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市教育局注册备案并验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及验印每年两次,春季毕业的3月15日前完成,秋季毕业的8月15日前完成。
六、各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的学业考核项目和内容由学校规定,学生的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由学校依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本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鼓励支持各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半工半读试点。凡开展半工半读、学分制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施行。凡实施学分制试点学校不受以上学制限制。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 学籍管理 高职教育
一、什么是现代学徒制
1.现代学徒制在国际上的起源和发展
“现代学徒制”最早起源于德国,是联邦德国的职业培训。二战后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导模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配套的国家制度、教育制度模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借鉴和学习,学徒制教育得到了不断创新。
现代学徒制在各国的表现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英国的“三明治”式。即学生在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工厂实习一段时间,再回到学校学习,交替进行。第二种是澳大利亚的模式。即安排学生80%时间在工厂实习,20%在学校学习,课程设置是实用性和专业性结合并重,教学内容是工作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第三种是瑞典的“三元制”。即学生一周有1-2天在学校接受通识课程和专业理论学习,另3-4天在企业实习,而且每学期安排1-2周到行业培训中心学习专业的跨行业课程,这样的话,行业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让学徒从单个的企业跨进了行业,开阔了学生的知识面,为学生就业提供了很多机会。
2.现代学徒制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国内“现代学徒制”的提出是在2010年,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要求职业学校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的同时,尝试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后来,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项规划》(2012-2020)中,对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表述就更加具体了。2014年8月,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工作意见》,一年后,人社部及财政部办公厅于2015年7月下发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虽然两份文件都是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但是两部委提出的方案却迥异,两部委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职责范围制定并提出意见。但同时体会到国家对职业教育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了积极的支持。现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在我国一些地方和职业院校的部分专业中开展起来,这样,我国的现代学徒制从理论研究阶段进入到了实践探索阶段。
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种类和特点
1.学籍管理
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与试读、毕业等方面进行的管理活动,学校按照教育方针、教育规律和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
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种类可分为三类:一是学校定期开展的学籍管理工作,如入学与注册、每学期的学期注册、每年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的学历电子注册、学历证书的颁发等;二是学生向学校提出的申请,学校需要提供的服务活动,如学籍证明、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和退学等,三是以考试为中心的成绩评定、考试进行、成绩登录等,如期末考试、补考、学业预警、毕业前的清考等活动。
2.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特点
(1)周期性:学籍管理是对学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离校的管理活动,高等教育的规律性和周期性决定了学籍管理工作的周期性。
(2)程序性:学籍管理是有制度规范着的管理活动。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就是教育部统一的规范文件,各个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从而使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3)偶发性:学籍管理的服务对象是学生,作为个体的学生都有自身的成长路径,因此,学籍管理活动中就有偶发事件,如学籍异动、休学、退学等,这类学籍管理活动是不可能预见其发生的确切时间的,故无法具体安排,只能随着事件的发生及时监控、管理。
(4)可监控性:学籍管理的信息化使学籍管理中的信息搜集与分析变得更加简易、高效。各高校都使用了教务管理系统,系统数据库信息全面,学籍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就可以掌握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学生的学籍现状和学籍异动的详细情况。因此,除了学籍管理活动中的偶发性事件外,对大部分学籍管理活动,都可通过数据监测,提前预测,开展学籍管理活动。
三、现代学徒制下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现代学徒制的实行,顶岗实习学生和企业“订单班”增加,教学活动的程序发生改变,打破了高等教育的规律性和周期性。那么,学籍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相关联的题:
1.周期性被打破
本来应该安排的毕业前的清考,因学生在企业顶岗不能回来而无法进行;本来应该安排的毕业前的图像采集和信息核对,也因学生不在校而无法进行;学生从一个身份(学生)变为两个身份(学生和学徒),从一个固定地点(学校)转为学校和企业间,学生呈流动状态,学籍管理活动的周期性被打破。
2.程序发生改变
学生呈流动状态后,学生的管理从学校的单一管理变为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则原《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休学、复学、退学和留级等学籍管理程序不仅是学校单方面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相应的还须有企业方面的程序,管理程序发生了改变。
3.异动问题增多
本来学生的专业在入学报到时就已经确定,但因订单班的成立,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确定性,以及学生不适应企业需求,被企业退回,或学生意愿发生改变,重新选定企业等签约发生变更等,导致转专业的要求增多。
4.计算机管理系统监控不上
现代学徒制的施行,学生在校企间流动性增强,学生的固定班级概念被完全打破,形成了上课、实习流动群体的模式。经常会发生每学期上课和实习群体不同的事情。而且企业会因场地的问题,指导师傅的安排或工作进程等问题,学生的实习进度不同等事情,这样的情况下,考核或考试不容易统一安排,而且因学生的不确定性,成绩无法录入,更有甚者,一届的学生多种实习地点,学生调整次数、幅度之大,传统学籍管理系统无法操作进行监控,现有的计算机系统没办法实现。
四、现代学徒制下的学籍管理工作的建议
1.转变观念
现代学徒制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举措,是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改革,要适应教育新局面,必须转变观念。
2.出台相适应的管理办法
针对现代学徒制学生双重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详细的程序办理规定,明确职责,以维护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面的权益。
3.实行学分制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在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计划和选修学习课程,从而改变原来人才培养计划“一刀切”的状况。在现代学徒制下实行学分制,一是解决了补考、清考统一安排的问题。二是对专业调整的限制也放开了。三是学生上课的班级打破了原来固定班级的概念,很适合现代学徒制的管理模式。
4.实行弹性学制
弹性学制,“弹性”二字是核心,在弹性学制的管理下,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等个性因素自主地选择课程学习,参加实践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放慢学习进程,延缓毕业。
参考文献:
[1]张启富.我国高职教育试行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12(11).
[2]佘松涛,万军梅.英国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3(15).
关键词 弹性学制 学分制 中等职业教育 教学管理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基本上是沿袭了全日制普通学校的学年制管理模式,这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以计划体制为主的学年制管理模式,要求所有的学生在统一时间入学、统一时间上课、统一时间接受考试,统一时间取得毕业文凭等等。其统一计划、集中管理的模式忽视了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仅注重了社会需求而不顾学生个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不利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
一、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的可行性
近年来,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客观需求也发生了巨大改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人才素质的标准更高了。二是人才的规格多样化了。三是人才培养方式更加灵活。
(二)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的逐步普及,学生入学条件和年龄限制在不断放宽,学生的文化基础差异愈来愈大;随着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学生缴费上学和自主择业创业,已逐渐取代了统招统分,学生在入学和就业上的自主意识和竞争观念日益增强,在学什么和怎样学方面希望有更大的选择权和自;随着学生就业和发展方向呈现多元化趋势,岗位就业、自主创业、入学深造已成为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的多种选择,学习需求更加多样化。
(三)长期以来,我国各类教育之间条块分割严重,界限鲜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之间,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技工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局面被逐渐打破,构建人才立交桥,建立终身教育制度和学习化社会已渐成潮流。
上述几方面的变化,无疑为职业教育实行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最大的现实可行性,在职业教育中引入学分制已是大势所趋。
二、实行学分制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推行弹性学制势在必行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实行学分制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方法,自上而下不断推进学分制的实施。1994年国家教委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试行学分制的设想,并在1995年颁发的《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重申了试行学分制的意见。至此,可以说在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宏观政策环境已初步形成。
(二)学分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高新技术的发展,终身教育体系的确立,职业教育要适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具有灵活的课程结构,主动适应市场的供求变化,以确保毕业生具有适应就业市场变化需求的素质。学分制的弹性选课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强化专业方向,使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占据主动地位。
三、弹性学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基础设施不充足,难以适应弹性学制教学的要求
弹性学制需要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应开设更多的选修课课程,而中等职业的教学基础设施相对紧张,开设的选修课的数量因此受到限制。
(二)弹性学制与现有学籍管理之间的漏洞淡化了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培养目标。实行弹性学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这其中的一个首要内容是学费以学分还是以学年来计算和交纳。
(三)弹性学制与传统的教学管理之间的矛盾导致弹性学制的操作困难加大。首先,传统教学管理系统是在学年制基础上设置的,运作过程适应了学年制的要求,在弹性学制全面推广的情况下,整体性的系统改造不可避免。其次,教学管理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对学生的考核,目前的考核制度基本上是在期末确定几门课程作为考试课程,其中大部分是必修课程,由学校教导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这种考核制度对于学年制比较适用,因为在学年制条件下,学生的年级界限清晰,不会出现考试时间的冲突,然而对于实施或参加弹性学制试点的学生来说,问题就出现了。
四、实行学分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弹性学制是学分制改革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弹性学制对于实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目标,培养符合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人才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目前在成人高等教育中实施弹性学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国外先进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手段,不断改善教育基础设施。目前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资源可以满足,主要的制约因素是教育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资金问题。
(二)根据弹性学制特点,建立新型的学籍管理模式。学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规定,若不相应改革传统的职业学校学籍制度,就无法使学分制顺利运行。修订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原则:1.激励性原则;2.个性发展原则;3.实践性原则。
(三)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特别是新生,刚刚结束基础教育,对社会了解不多,对职业了解甚少,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缺乏认真的思考,职业意识、职业理想和正确的择业观有待形成。多数学生有一种“失败者”的心态,往往心灰意懒,觉得前途无望。
(四)做好宣传工作转变教育观念。职业学校多年沿用传统的学年制进行管理,已习以为常,实行学分制目前还是新事物。要使学分制能顺利实行,必须让全校师生所认识,并得到认同。
总之,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实行弹性学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地发展。但真正实施弹性学制,还需做许多探讨,如怎样构建模块式课程体系,制定适应弹性学制的培养计划;弹性学制下教学过程管理机制、考核管理方法、学生管理模式等均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李霞:《弹性学制真正具备了弹性吗我国实施弹性学制的困境与所需条件》载《煤炭高等教育》2004年第1期。
【关键词】成人;学历教育;管理
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成人教育管理是教育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分支,是以成人教育系统为对象,为贯彻国家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成人教育法规,实现成人教育培养目标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一系列有目的的连续活动。成人教育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有脱产和业余形式,在具体教学形式上有面授、自学、远程教育等形式。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在我国很普遍的,大多数学校都开展此项工作,它可以使学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职学校成人教育的学历层次一般有本科、大专、中专三种层次,本科、大专主要与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联办,尽管不是国家提倡的,但客观上由于节约学生成本,市场是很广扩的。中专层次主要面向农村培养在职人员。
1. 中职学校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问题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尽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已有较长历史了,但大多数学校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大多由相应职能科室承担,但职能科室主要是承担全日制学生的管理工作,因而成教工作成了这些科室的附属工作。这对教学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等都造成困难,甚至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因而,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在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规范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成人教育的管理机构不一定像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样,有较多层级管理机构,但必要的管理机构是要建立的。首先要有校级领导分管,其次要有专门的科室负责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再次就是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只有机构健全,职能明确,才是搞好成人教育管理的关键。
2. 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的特点
(一)学历层次多 中职学校成人教育的学历层次有本科、专科和中专三个层次,各学历层次的学生进校的渠道不同。本科、专科通过国家成高校入学考试,由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入校,此种形式名职学校相当于高校成人教育的办学点。中专层次主要是培养基层在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通过任何考试手段,一般是由项目承接机构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入校,与普通中职学生一样实行学籍注册。
(二)联办机构多 成人学历教育有学校自主招生的,但学生数量有限,与其他机构联合办学的学生数量较多。大专和本科主要与高等院校联办,中专层次较为复杂,有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等。由于不同联办单位学生来源不同,目的不同,管理要求有差异,在管理上带来的问题相对较多。
(三)专业多、各班级人数差异大 各中等职业学校一般都与高校联合办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开办成人学历教育,专业数量比较多,专业从几个到几十个不等,但有的专业、班级人数多,有的人数少,甚至有的专业、班级一个级只有几个人,因此有时一个班有100多人,甚至200多人,有时有的班级只有几个人,给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3. 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历教育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学生学习目的不统一 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来学习的目的多种多样的,多数学生是因为晋升职称、晋升职务和晋升工资的需要,目前也有相当一部份年龄较小的学生是因为求职的需要,只有极少数学生是为了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由于学习目的不同,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也就不同,学习的效果自然就不同。
(二)成人教育学历文凭社会认可度低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国家成人教育管理混乱,社会教育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降低教学质量,使成人教育文凭含金量下降,造成目前社会对成人教育学历认可度越来越低。现在国家对用成人教育学历参加各种考试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有的晋职、晋升也受到限制。
(三)学生工学矛盾突出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解决起来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大多数是中年人,已经拖家带口,在单位还是业务骨干,一到脱产学习就问题多多。有的单位支持不够,请假困难,或是工作岗位特殊无法脱身;有的身怀有孕、临产或在产褥期;有的家庭有特殊事务等,总之都是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和考试。
(四)没有专业成人教育教师 无论在高校还是在中职学校,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都是由全日制教师来承担,但教师主要精力是集中在全日制教学上,研究的也主要是针对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很少顾及成人教育。教师在观念上也不重视成人教育,安排到教学任务就采取应付的办法,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4. 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一)管理原则
原则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管理原则是决定整个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转的基础。成人教育管理原则是成人教育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说,成人教育管理活动是国家意志和教育管理客观规律的体现,因此我校成人教育管理活动所遵循的管理原则,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为了实现特定的成人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学校根据不同联办机构的要求、成人教育规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共性、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管理措施。
(二)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要提高教学质量,首先必须制定较为完善的、系统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教学管理制度要根据管理原则进行,它必须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且要符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科学规划、充分准备、多番讨论。管理制度至少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学与注册、请假制度、考勤制度、违纪的处理与处分;二是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师选派制度、教学计划、排课制度、教师职责、考试制度、教学督查制度、学生成绩管理;三是教学评价制度,对教学过程怎样进行评价等。管理制度规范了学校校对成人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从学校内部本身而言,管理各部门和教师知道了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怎样做,相当于“有法可依”。作为学生而言,他也知道自己在学校学习期间应该怎样学、怎样完成学历。
5. 讨论
(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势在必然
1、学校的教学资源教师得到充分利用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是在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的,成人学历教育一般都安排在寒暑假,那段时间教学设备是闲置的,教师是休息的,因而不影响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充分。
2、学生就近入学,学习成本低 成人教育学生一般都是在职职工比较多,多数已成家立业,到省城或外地学习,花费高,而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各专业在地区所在地就有,如能就近入学学习,成本则大大降低。
3、社会需求大 在职职工中低学历是普遍现象,而社会的发展对学历的要求较高,无论职务晋升、职称晋升、工资提高等都与学历挂钩,因而提升学历是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
(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规范成人学历教育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只能开办与学校专业相关的专业 中职学校只能利用好自身资源优势,培养合格的、有专业技能的毕业生,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效益。不能什么专业都可开办,不管有无实验条件、师资条件,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审查办学资格,办学条件。
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籍信息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设和应用,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需求,是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当前,学籍系统已经进入建设提质期和全面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发挥学籍系统作用,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更要从应用入手,厘清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度融合学籍系统和学籍管理日常业务,用好学籍系统各项数据,使其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提升中小学生基础教育治理水平的强大工具。
一、学籍管理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学籍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具有唯一性、依附性、流动性。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学籍、学校、学生遵循三位一体原则。
(二)什么是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实施培养过程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作为一种就读资格,存在“取得或建立、变动、完结”三个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对这三个阶段的审核管理上。
(三)什么是学籍主管部门
直接对学校学籍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般的学籍主管部门,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时仅对其直管的学校而言。高校不是学籍主管部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对于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其学籍主管部门一般指附属中小学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依各省具体规定管理。
(四)什么是学籍信息变动、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
学籍信息变动,指学生的学籍信息的一项或几项发生变化。广义的学籍信息变动包括由于学籍变动导致的学籍信息变化,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不包括。《办法》所称学籍信息变动指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需人工更改。学籍正常变动包括升级、升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籍异动包括跳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死亡,其中转学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
(五)什么是学籍管理制度与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的对象是学籍,涉及学生的行为,而学籍信息管理的对象是由此产生的信息。国家层面主要制定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制定制度。省级层面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生行为制定制度,细化落实全国性制度要求,但不能和全国制度冲突,也不能规定其他省份的义务。
(六)什么是学校(机构)代码
学校(机构)代码是所有中小学管理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数据,学校(机构)代码管理是教育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学籍系统不应只是基础教育部门管理的工具,将来还应成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应使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校(机构)代码库。
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代码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2011年教育部已建立了学校(机构)代码库更新机制,代码库随时更新,只要地方走完了规定的流程,代码管理系统就会赋码,赋码以后学籍系统就可以调用。代码库的对外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年9月一次,另一种是学校本身的变化,每三个月一次。内部使用不受周期的影响,学校在代码库获得学校(机构)代码后一天之内就可以进入学籍系统。
(七)什么是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办法》第四条对于学籍号做出了明确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第五条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2013年9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教发厅函〔2013〕91号),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即“个人标识码”,明确了学籍号的具体生成规则。“个人标识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个人标识码的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基本表示形式及说明如下:一是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G”,18位公民身份号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编制执行。二是暂无公民身份号码(第二代)或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的,其个人标识码编码办法为: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J”,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由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地址码,8位出生日期码,3位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地址码是指在编制个人标识自编码时,学校(机构)人员所在的学校(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规定执行。学校(机构)存在跨区办学或多个校区的,按学校(机构)行政部门所在地确定地址码。出生日期码是指学校(机构)人员的出生日期,按GB/T7408规定执行;顺序码是指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采用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系统。
实施原则:一是编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确保个人标识码“一次编码、共同享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二是“个人标识码”后18位首选为“公民身份号码”,只有学校(机构)人员为外籍或中国公民暂无公民身份号码、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时才可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三是公民身份号码若存在重码时,按“先入者保有”原则,后入者按暂无身份号码处理,“个人标识码”后18位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
学籍系统建立了对学生身份的认证制度,在身份认证之前,学籍系统会赋予学生一个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L(临时)+由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所以逻辑上与身份证号一致。目前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学生没有身份证号码,将来的全国学籍号是J(教育)+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有身份证号码以后也不变。二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为其编发的身份证号不符合身份证号编码规则,但这个身份证号确实是户籍管理部门编发的,此种情况学生将来的学籍号为G(公安)+身份证号。三是学生有身份证号,但录入系统出现错误,这就是经身份认证后需要各地处理的问题学籍之一,目前提供身份证号后查不到的大多是此种情况,说明我们各地录入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这些错误的身份证号待各地纠正后才能配发全国学籍号,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G(公安)+正确的身份证号。
二、日常学籍管理和数据更新
将学籍系统用于日常学籍业务管理,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前提,是中小学和其学籍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学籍系统配置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账号功能配置。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修改。
3.班额设置。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本级班额无法设置。
4.管理功能设置。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各省份要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实际需求,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特别要督促完成毕业升级前在办业务处理,做好升级时间点控制、小学新生注册和在校生注册办理时间控制等工作。
(二)学籍注册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注册有以下几类工作:
1.在校生注册。学籍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建立,要做到信息全面、完整、准确,不漏一校一生一项。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对于身份证号错误的(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对于无身份证号的(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可以都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三)学籍信息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处理。
(四)学籍异动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此条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必然要求所有的学籍变动都通过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休学和复学。《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转学。转学是最常发生的学籍异动,涉及公平、流动儿童、控辍保学等问题。我们将转学细分为三个阶段,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考虑到各地情况和做法千差万别,《办法》对第一阶段即如何确定接收学校未作统一规定,也不纳入学籍系统管理,而是要求各地自行确定转学条件和要求,也便于与各地现行的相关规定接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关于转学时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的问题,我们认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就相当于盖章,所以要转变观念,简化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3.辍学和复学。控辍保学仍是我们当前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办法》以有利于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为着眼点,进一步细化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一是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在转学流程中,也特别要求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先确定接收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所以转学是转入学校发起。四是为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辖区内学生流动情况,规定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转入转出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在保障措施中也规定不及时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跳级和留级。根据《办法》第十一条,是否允许跳级、留级,以及跳级、留级的条件和要求均由省级规定。学籍系统具有这样的功能,由省级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5.境外就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学籍系统中标注。
6.死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针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2014年6月1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死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注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学生死亡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负责人和区县要及时审核。要做好学生死亡等学籍异动信息的管理,督促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并对其它各类安全事故逐一进行核对,及时动态调整,确保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五)学籍正常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毕业和结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2.招生升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高中阶段招生处理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2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3.跨省升学。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六)学籍档案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1.关于学籍档案的内容。学生学籍档案内容设置遵循有效、适度、够用原则,并为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等留出空间。《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2.关于学籍档案的形式。《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3.关于学籍档案转接。《办法》做出了具体时限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转接方式,电子学籍档案转接由网络自动完成,纸质学籍档案转接,转出学校应采取稳妥方式进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4.关于学籍档案的存档和归档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三、全面开展学籍系统应用
(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本身的功能
2014年7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列举了9个方面的应用。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目前,转学功能应用比较充分,下一步,其他方面功能的应用程度将成为学籍系统发挥综合效益的关键。
(二)因地制宜开发完善特色需求
各地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教育部正在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平台”,以满足地方和学校学籍管理以外的个性化应用对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需求,原来预计2014年6月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测试,预计今年9月可用。
(三)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个大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关于数据导出使用管理。2014年5月20日,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对数据的导出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若已具备足够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申请对本省学籍数据库进行直接管理。第二,实行依申请导出制度。由数据使用单位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数据用途、使用方式、数据字段名称、使用期限、数据安全责任人、经办人等关键信息。申请时数据使用单位应提供信息使用管理安全方案。第三,坚持按需导出的原则。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按需最少数据字段”原则对数据使用申请严格审核,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严禁导出与申请用途无关的字段。第四,数据导出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用页面导出的办法。启用县级学籍系统数据导出功能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省级数据中心采用后台导出方式导出所需数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实施。
四、做好过渡期的重点工作
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之下,学籍系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已经进入了以应用为主的新阶段。但我们必须看到,学籍系统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功能不够完善、个别学生没有进入系统、保障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应用还只是初步的,与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结合还不够紧密,特别是与作为教育事业统计依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可以把学籍系统数据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看作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学籍系统建设应用的下一个目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从目前到实现下一个目标,可以看作过渡期。过渡期可短可长,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在过渡期,我们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确保每一所学校(机构)拥有代码
我们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合法学校没有取得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导致学生信息无法录入。为此,2014年3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和发展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16号),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要求。学校(机构)代码是确认学校身份的唯一法定标识,是教育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的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基础教育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协作。建立全面准确的学校(机构)代码库,需要各级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发厅〔2013〕5号”文规定的流程做好学校基本信息的变更和完善工作。对于因故尚未进入学校(机构)代码库的学校,各地要按照程序尽快解决,以确保学校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所有学生信息进入学籍系统。三是加强对未经审批学校的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的学校不得纳入学校(机构)代码库。各地要摸清未经审批学校底数,规范管理。对于整改后可以达到国家学校建设标准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取缔,避免违法办学长期存在。对于不得不取缔的学校,要妥善安置分流学生,做好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今后,不应再出现合法学校没有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
(二)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实际中一些地方仍存在未经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为加强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逐步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基础教育一司2014年5月1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户籍地依法接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二是输入地宣讲政策。输入地要依据《办法》,向无学籍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做好政策宣讲。重点讲明,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三是加快疏散无籍生。输入地要对无学籍学生建册登记,摸清底数。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加快不合格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流动学生安全和教育质量。
(三)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学籍系统的生命,我们要不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数据问题概括起来即,人全不全、人准不准、数全不全、数准不准。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要解决。我们将在学籍系统中增加数据监测功能,方便各地各校及时了解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办法》规定建立数据核查机制,每年都组织学校将《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请学生监护人核对、更新、补充有关信息。
(四)做好个别被清理的业务重新办理工作
对学生进行统一升级操作之前,必须完成三个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操作和在办业务处理。没有完成的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将被清理而回到初始状态。为做好升级准备工作,教育部先后两次印发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办理。据统计,全国毕业年级学生未办理业务从7月18日的24283件降至升级操作前的1245件,完成率达94.9%。对于没有完成的1245件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我们在记录、统计分析和明确责任之后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已清理的毕业年级学生未完成业务清单》,各地要对《已清理的毕业年级学生未完成业务清单》所列毕业年级学生业务逐一进行确认,需要继续办理的业务应按程序重新发起。休学或其他离校没有办理完成的,可进行毕业生回退后再办理。省内转学没有完成的,可通过省内招生流程完成转学。跨省转学没有完成的,可通过毕业后跨省就学流程实现转学。要组织未完成业务的责任学校和责任学籍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努力实现从明年开始统一升级操作前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完成率100%的目标。
同时,要尽快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系统的生命力全在于应用。为此,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开发完善筛选、排序、统计等功能,增加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上、下学交通管理、教材教辅管理等内容。要高度重视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的应用体验和感受,改进各项功能,把系统建成各级用户想用、易用、好用、爱用,直至离不开的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应用水平,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和服务。
【关键词】血液灌流;汞中毒;临床疗效
汞又称水银,朱砂为无机汞化合物,有特异的亲和力,能抑制许多酶的活性。汞在体内主要分布在肾、脑等组织中,肾脏是主要的排泄器官。日常生活中,滥用含汞、朱砂的药物,外用私自求得的中药偏方治疗银屑病引起急性汞中毒,可引发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也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引发中毒性脑病。对于急性汞中毒病人,临床医生多采用金属络合剂驱除毒物的治疗方法,但不适用于所有病人,近年来我们在使用金属络合剂治疗的基础上加用血液灌流治疗,以求为该病的治疗提供一种可行、有效的途径。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2005年1月至2010年4月我院收治的19例吸入汞蒸气的急性汞中毒病人,随机分成对照组及实验组。对照组10例:男6人,女4人,年龄19―54岁;实验组9例:男性7人,女性2人,年龄20―49岁。两组之间年龄差异无显著性(t=1.074,P>0.05)。
1.2方法与内容一次性炭肾(爱尔血液净化器厂);原子吸收分光仪(北京拓普仪器有限公司)。提取灌流器中络合重金属时,使用蒸馏水作洗脱剂,消解后用原子分光光度计测定汞含量。对照组使用金属络合剂――二巯基丙磺钠(Na-DMPS)0.25 g,肌内注射,2次/d,连用3 d为1个疗程,测定第1疗程治疗前后的尿汞值,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的尿汞浓度、实验室停用4 d为1疗程;实验组使用金属络合剂+血液灌流治疗,入院时常规查尿汞后,血液灌流相关指标检查[肝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肾功能:肌酐及平均住院时间,并对实验组灌流器中重金属的含量进行测定。
1.3统计学分析采用SAS 9.1.3统计软件,资料作t检验,数据以-x±s表示。
2结果
观察的各项指标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见表1。
表1实验组与对照组各项指标观察结果的比较(-x±s)
3讨论
汞中毒后,吸收的汞随血流分布于各脏器,其中以肾含量最高,肝脏次之。研究发现汞可以对肾脏中的许多酶造成不良影响,其在肾脏和肝脏诱导金属硫蛋白的合成,并与之结合耗竭金属硫蛋白,从而对肾近曲小管产生损害。治疗汞中毒,临床上多采用驱汞药物进行治疗,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Na2EDTA)、二巯基丁二酸钠(Na2DMSA)、Na-DMPS等,并首选Na-DMPS作为螯合剂,它们与毒物的亲和力比内源性配基的亲和力大,从而与毒物形成一种环形结构,这种结构通常是水溶性的,因此可以通过肾脏排除,但是该疗法增加了肾脏负担,可引起(或加重)肾脏衰竭。而且,体内的汞主要是通过尿排出,当病人发生汞毒性急性肾衰竭时,病人少尿或无尿,无法通过肾脏排汞,药物驱汞治疗不宜进行。
血液灌流是应用一次性炭肾,通过体外循环直接将血液引入装有固态吸附剂的灌流器中,以清除人体内生性和外源性毒性物质,并将净化了的血液回输体内的一种方法。此种疗法不但可以吸附积蓄在血液中的汞,把毒物及其结合物迅速排出体外,而且可以减轻肾脏负担,达到减少汞对机体损伤的目的。
有研究显示随着尿汞值的降低,汞中毒病人的临床症状可以迅速缓解。本研究显示应用金属络合剂+血液灌流治疗与单纯应用金属络合剂治疗相比,可以明显加速体内汞的驱除,改善急性汞中毒病人的肝、肾功能,缩短病人平均住院时间。缺点是费用较高,且血液灌流可能减少患者的血小板,近年来汞中毒引起的血液系统损害引起人们的关注,此外,有无其他不良反应,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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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200-01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管理制度中存在一定问题。
(1)没有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制度。首先,从学校各科室的角度来看,认为学生管理是学生科、专业科、班主任的事,这就造成了学校除学生科、专业科以外的科室不愿意管理学生。形成各自为阵,互不干涉的局面,教务科只管老师上课,保卫科只管学校治安,团委只管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其余科室参与更少,学校的行政、后勤、教辅部分人员对学校中学生的违纪视而不见。认为这是学生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有的甚至以旁观着的姿态和口吻指责学校,“怎么招的学生,怎么这副德行”等,所以凡是涉及学生的事情,只有学生科是真正的落实者,没有形成大学生管理的理念。其次,从教师的角度来看,部分教师只管教书,不管育人,上课时不抓教学组织,不问学生考勤,不管教学秩序,有些教职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有时甚至包庇学生,为学生说情解围。在对班主任和学生管理专职干部的访谈中,他们谈到,“学校部分教职工对学生缺乏爱心,对管理学生不积极、不主动,一旦发现学生违纪,消极对待的多。”“个别老师职业道德欠缺。自身要求不严格,没有给学生起到好的榜样作用。”等。
(2)学生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学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促进班级的管理和学生个人的管理,但是在执行这些制度的时候,不同程度的存在落实不彻底的现象,从而滞后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提高。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一学年里所学课程不及格达到一定门数分别给予留级或退学的处理。但是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仍然有近一半该受到处理的学生缓轻处理,导致该留级的留不下去、该退学的退不了。就此问题笔者访问了专业科的副主任,他们认为部分学生的缓轻处理对教育本人和其他学生都是不利的,导致学生认为学习成绩即使不好,只要托人帮忙就可以降低处理,对学生管理和促进学风及其不利。
其次是手段方面。
(1)课堂上的学生管理职能弱化,近年来就如何强化中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讨论热烈。收效也比较直观。但是怎样改进中职课堂教学管理,特别是课堂问题行为管理。似乎还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中职课堂教学中的管理日渐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严峻问题。
(2)没有真正发挥专业科二级管理的职能。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组织是带有行政化倾向的一种组织管理体系。“学生管理多采取两种组织管理模式。一种是学生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决策层是校党委或校长。习惯上,学生管理的具体组织机构分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两部分,从学校一级管理层看,思想教育由团委主抓,主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的行政管理主要由学生科主抓。是学生工作最为主要和重要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大部分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工作。从基层组织来看。与之相对应分别设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另一种是设立专业科。实行二级管理(相当于大学的院、系运行机制)。专业科中也设立相应的学生教育管理专职教师,业务上同时受学校学生部门和专业科的双重领导。各班配有班主任,直接面对学生,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第一种适合规模小一些的学校。第二种适合规模比较大的学校。由于自主招生,各所学校的规模都在不同程度的扩大,因此大而统的管理模式不如分而制之,要把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有效的结合。
2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弹性学制;学分制
作者简介:胡慧芳(1972-),女,山西长治人,山西省长治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硕士。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12-0015-04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的标准计量单位,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和每个学生必须获得的总学分,把学生取得的总学分作为获得毕业文凭或达到某个级别的依据的教学管理制度。最早见于美国的高等教育,它是哈佛大学校长艾里奥特(C.W.Eliot)首先确立和实施的,是配合选课制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便于对选课制学校学生学习的课程及学习进度进行管理,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审查入学、转学、毕业等情况。
教育部于2004年8月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许多中、高等职业学校相继开始研究和试行。目前,我国多数高职学校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学年制和学分制结合叫学年学分制),而弹性学分制(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结合叫弹性学分制)还处在探索和研究阶段。相比,弹性学分制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教师和管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可构建职业教育和其它各类教育沟通的平台;是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它更适合高职的发展。本文将对近几年在高职院校实行弹性学分制研究和试行的相关情况进行系统综述,以促进其完善和推广。
一、适合高职院校的学分及学分制
(一)学分及学分的确定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度量。学分的确定以课程时数为依据。某理论课程在一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一般记为一个学分,考试合格可以获得一个学分。实践课程的学分,实训一周获得1个学分。有关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的学分折算办法在2001年9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都有规定,可作参考。
(二)三元学分制
这是适合在高职院校推行的学分制。它是将原来单一的学分形式分解为理论知识学分、专业技能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三类。三类学分间有一定的比例,每类学分有一定的课时要求和评价考核方式,学生在每类学分选修中拥有一定的自,在达规定的学分总数后即可毕业。肖炎根在高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三元学分制”模块化课程体系中提出:理论知识学分和专业技能学分,综合素质学分三者分别为70、60、20学分。
(三)绩点制和标准分的引入
绩点制和标准分的引入是对三元学分制的充实和完善。学生只要及格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体现不出学生学习分数和质量的高低,为此可考虑引入绩点制。用学分来评价学生的量,用绩点来评价学生的质。学生成绩和绩点的换算见下表: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课程学分数)
它可作为学生获得奖学金、评优和就业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考虑不同课程之间的难易程度,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可采用标准分。
标准分=(原始分数-总体平均分)/总体标准差。
二、适合高职的弹性学制和主辅修制
(一)弹性学分制
弹性学制是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参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修满学分毕业。现阶段高职院校的学习期限多为三年,而弹性学制下可定为2-5年。既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规定的学分,二年毕业;也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以工学交替,但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规定每个学生每学期应修的最低和最高学分12-27学分。
学分制与弹性学制相结合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就是弹性学分制。推行弹性学分制,既能满足学生因个体差异而需自主学习的要求,又能保证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学质量,与学年学分制相比,虽然增加了学校管理的难度,但是适合在我国高职院校推行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主辅修制
在学分制下,允许部分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前提下,同时修读另一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三、高职实行弹性学分制的几个关键环节的研究
高职实施弹性学分制的几个关键的环节有高职课程体系的构建、选课制和导师制、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等几个方面。
(一)弹性学分制下高职课程体系的构建
1.课程体系的核心。精心设计的专业教学计划是保证弹性学分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其核心是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与学分制相匹配的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高职课程体系,是高职学分制得以实行的必要条件。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高职课程体系就是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要求为依据的前提下,依专业大类重新制定学分制下的教学计划,重新整合和构建课程体系。其基本特征是:课程的设置应根据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态度的要求在行业分析和职业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2.课程体系的平台化设计。就是在进行课程体系设计时,不同课程按照其功能和适用性设计为若干可以相互支持并能够灵活组装的课程组合(平台),以达到优化课程体系结构的目的。它有利于增强不同专业课程体系之间的兼容能力,使学生能够在基本不需要重复学习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不同专业之间的转换;同时还有利于设置不同专业方向及不同专业深度的专业限选课程,使学生能够在同一专业内自主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或不同层次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以适应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如束剑华在构建各专业课程体系时,将课程体系设计为文化基础课,专业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公共选修课5个平台。其中文化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全院所有学生相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前者一般为必修或限选,后者为任选,但都必须达到规定学分的要求。专业大类基础课是学习某一大类专业的各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一组课程,一般为必修课,学生学完这组课程后,可在基本不需要重复学习的情况下实现在专业大类不同专业之间的转换;专业基础课是某一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生学习了这组课程后,可自组选择该专业内设置的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课是满足同一专业内不同职业岗位群而开设的若干组课程,学生选择了一组课程实际上是选择了一个专业方向。学校可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的特点,人才市场的需求情况以及专业招生人数的多少,及时调整(增加或减少)专业方向。
3.课程比例的合理化设置。在弹性教学计划里,根据课程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任选和限选)。既为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提供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等全方面的素养,也满足学生个人的兴趣和自主学习的需要,为学生提供一份有足够选择余地,既包含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又有科学、技术和专项技能培训的知识能力教育课程的选修课目录,并有条件实施它,是保证弹性学分制教育的前提。所以,除了开设必修课外,应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及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开设丰富的选修课程。一般必修与选修的比例为7:3。根据课程的性质分理论课、实践课和综合素质课。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必要条件。肖炎根在高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三元学分制”模块化课程体系中提到将学分分解为综合素质学分、理论知识学分、专业技能学分,其各自分值为20:70:60,可作为参考。
4.课程名称和编码的规范:规范课程名称和编码,便于教学信息的计算机处理;可加强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便于疏通专业、系部、全院课程体系的联系渠道,建立正常的增加课程、更改课程名称、修订课程的申报和审批制度、规范课程信息公布的程序,逐步完善教学管理。
(二)弹性学分制下的选课制
选课制是实行弹性学分制的核心内容,可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实现大众化的高职教育。目前,已建立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选课信息的:即学校负责给学生提供相关的选课信息渠道和课程菜单,实现学生自主选课。如:导师指导、发放选课指导手册、举办与选课相关的讲座、网上。通过这些途径,学生全面掌握课程的相关信息,包括课程标准、主要内容、教学与培训要求以及任课教师的背景资料等,依此制定个人的学业计划,保证学生选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2.选课原则:学生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个人学业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每学期所选的课程和学分。
3.选课程序:学生在前一学期的期末(17-19周)按指导性教学计划到指定地点选课,由教务部门公布选课的最终结果,并将选课学生的名单送交任课教师,学生确定所选课后一般不得更改。
4.选课的方式:包括手工和网选。传统的手工选课效率低,工作量大,操作复杂。网上选课具有许多的优点,是急需普及的选课方式。它可以提高选课的效率,可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全程监控,能保证学生选课的准确性,便于规范成绩管理,减轻教务人员的劳动强度。目前,个别学校已经研发出基于web环境下的网上选课系统。如:曾瑞的基于web环境下的网上选课系统的设计。(见图1)
(三)弹性学分制下的导师制
在弹性学分制下实行导师制,可实现对学生学业的有效指导。实行弹性学分制后,原来统一的教学班被打乱,一个学生一张课程表,不可能再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的学业进行管理,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专业、选课都需要有人给予科学的指导。加强对学生选课和学习的指导,最有效的是实行导师负责制。关于导师制研究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导师的选用标准:要选观念新、业务强、素质高的教师或聘任相关企业技术专家担任导师。
导师的选用原则:学生和导师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依学生的自愿,兼顾导师承受负荷的能力。
导师的职责:要分析学生的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和其他情况,帮助其确定其专业发展方向,向学习者及时提供课程信息和相关服务,包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教学与培训要求以及任课教师的背景资料等,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条件和社会需要,选择课程和培训项目,并对学生课程的修读和学习进展进行系统的指导和监督,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
(四)弹性学分制下的学籍管理
在弹性学分制下,对传统学籍管理的改革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
退学:由于纯粹的学习原因,只要学生主观愿意学习,实际操作时学生不予退学。
休学:由于家庭经济、健康状况等原因,可以申请休学。
转学:一是学生在本校内转专业,由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实施;二是在本地区内学校间转学,只须经转出和转入学校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三是跨地区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批准,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的上级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五)弹性学分制下的考试管理
一般来讲,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试课以百分制计,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考查课以五级分制计,成绩及格及以上取得相应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实行弹性学分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
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掌握的课程,本人在开课学期开始时提出免修考核申请,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准予免修。对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在课程开始两周内提出申请,完成课程实验和作业的前提下,可参加统考,成绩合格,即获学分。对于高中阶段其它类型学校或培训机构转入的学习者,对于具有其它层次学历或职业实践经历的学习者,在出示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经历并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允许免修相应的课程。但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践课不得申请免修。
重修: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须重修重考;不及格的选修课应重修或改选;同一门课可以多次重修,记载最高一次重修成绩。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0分计,须交费重修。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课程得不到学分者须重修。有跟班重修,组班重修。教务部门负责组建重修班次,授课学时大约为原学时的三分之二,授课的时间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重修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
补考:取消补考和留级制。
此外,积极推进试题库建设,实行教考分离。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四、尚待研究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弹性学分制下选课制
弹性学分制下选课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跨校选课的效果不太好。跨校选课可增进不同学校的学生相互交流,开阔视野。学校应主动推出各自的特色课和精品课,制定适合外校学生选课的方案。其次,进一步完善选课的程序。由于学生在入学时的文化基础不同,可考虑在学生入学初期的文化课学习阶段,主要是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的文化基础选择适合自己层次的课程。其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个人的职业目标、兴趣爱好、市场和社会需要,制定个人的学业计划,选择专业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等。
(二)进一步完善弹性学分制下导师制
关于对导师的管理和考核还未见报道,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导师的管理并给予一定的待遇,如何对导师的考核做到奖惩分明,提高导师的责任心和工作效果等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三)进一步探索弹性学分制下开展学生思想德育工作的新思路
实行弹性学分制,原有的学年学分制下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管理模式显然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探索弹性学分制下如何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四)加紧研发弹性学分制教学管理软件
实行弹性学分制,加大了教学管理的难度,迫切需要开发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方便快捷的教学管理软件。包括学籍管理、选课管理、教师教学测评、考试管理、教材管理等各个方面。
(五)深入探讨弹性学分制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
实行弹性学制,学分互认机制,加大了教师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控的难度。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评价和监控思想,教学质量评价要看职业教育是否以就业为导向,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毕业就业率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教学质量监控要遵循教学规律,突出职业院校特色,学校自身监控与社会监控相结合,制度化、规范化监控与灵活监控相结合。
(六)加紧构建弹性学分制下学分互认机制
教育部于2004年8月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分互认机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四点建议。关于这方面的探讨,仅见陈曦萌的《构建职业学校学分互认机制的政策分析与建议》一文,关于学分互认和折算中遇到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的研究。如:有关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竞赛的奖励学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学生工学交替所获得的生产经验如何折算为学生的学分,是否增设课外或创新学分,如凡在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的,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的,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得到省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的,根据成果的价值,经所在系和教务处的认定,奖励其适当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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