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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机构,是指荆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准通过省财政厅批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机构。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权限分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 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 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事先通知,要求明确,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 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 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 采购活动情况。包括签订委托、执行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信息、组织采购活动等。
第十一条 工作绩效情况。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等。
第十二条 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和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行为,是否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第十三条 采购信息统计及有关资料报送情况。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开展定期考核、全面检查活动时,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应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
第十六条 对采购机构考核时,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十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采购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与考核小组进行协商。协商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采购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材料,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一条 参与监督考核的人员对在检查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采购机构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等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 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财政部门要结合采购机构上报的自我检查报告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除正常考核外,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可对一个采购项目或事务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考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责任
第二十六条 考核小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书面考核意见应当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情况,可向财政部门请示或
报告。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参考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机构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考核报告抄送采购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报告应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采购机构可视情给予通报表彰或表扬。
第二十九条 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此期间业务由采购人委托其他采购机构办理),进行内部整顿。其中涉及采购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一条 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而率不足95%的;
(三)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的备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五)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继续从事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医学装备部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医学装备部门又可分为:采购管理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医学装备维修)人员。根据《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原则上,医学装备管理部门配置的采购管理人员与床位的比例不少于1∶100,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与床位的配比不少于1∶200”的规定,6家医院共有床位约15000张,应配备医学装备采购管理人员150名,实有69人,只占规定人数的46%;应配备医学工程技术(医学装备维修)人员75名,实有32名,只占规定人数42.7%。其中人力资源最为短缺的医院,床位2500张,医学装备部采购管理人员有10名,占规定人数的40%;医学工程技术(医学装备维修)人员只有2名,仅占规定人数的16%。人员配备的严重不足使得医学装备部门很难将工作做实做细,只能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疲于应付,得过且过,甚至丧失了应有的工作激情与动力,更谈不上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最终导致管理效率地大幅下降。
1.2医学装备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
从表1中可以看出,医学装备部门不仅人员不足,而且专业人员较少。6家医院医学装备部门从业总人数达101人,其中基础学历为医学装备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仅有24人,占总人数的24%,而这24人中大多数是从事医学工程技术(医学装备维修)工作,也就是说从事采购管理的人员仅有6个。医学装备是一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学科,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电子、机械、光学等多种自然科学知识,还要有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等多种社会人文专业知识,非专业人员从事该工作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工作适应期长,发展空间有限。然而很多医院不重视医学装备专业人员的发展和建设,他们当中很多是从其他行政后勤部门调整过来的,甚至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也占有很大比例。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低,会严重制约该部门的发展。
1.3学历层次普遍不高,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从表1可以看出,6家医院医学装备从业人员的学历普遍不高,基础学历起点在大学本科以上的只有52人,占从业人数比例为51.4%,其中比例最高的医院刚刚达到60%,比例最低的仅为40%。另外,大多数医院没有给医学装备部门足够的资金支持,致使管理手段和技术十分落后,不要说高端的质控设备,个别医院日常应用的管理软件还是20世纪90年代的DOS版本的管理系统。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这将严重阻碍了该专业的发展,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2分析形成现状的原因
医院对医学装备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或对其职能的界定存在偏差。医学装备部是一门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经济学等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它既有办公室、人事处、总务处等行政后勤部门的职能,又有像药剂科这样的业务部门的职能。而大多数医院只发挥了做为行政或后勤部门的管理职能,认为只要买来物美价廉的设备,辅助使用科室做好设备的维修,就算职责完成。而忽略其作为专业科室的特性,对该部门的资金投入少,配备的人员专业少且素质不高,更不要说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3对石家庄地区医学装备人力资源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中国,政府采购是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将高校纳入政府采购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强化高校资产管理改革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铲除腐败,树立诚信高校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政府采购在高校推行的时间不长,缺乏现成的经验,在具体运行上还有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高校的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一、中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中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始于1996年,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中国已经全面展开,政府采购范围迅速扩大,基本上覆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团体组织。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陆续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协议采购规定、政府采购机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等法规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制度保证。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使政府采购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全社会广泛认同,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有效治腐败、发挥政策性功能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高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社会捐赠等,从理论上讲,高校的所有采购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范围。从实际情况看,目前,高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基建工程和各类货物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标准限额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时间较短,高校实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存在消极抵制情绪
(1)多年的自行采购方式,对部分高校来说其切身利益已根深蒂固,片面地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政府采购限制和约束了高校的自主权,是变相的权力集中和权利回收;(2)担心政府集中采购会形成某些新的腐败,由各人转移到集体;(3)担心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不如自行采购理想,不仅不能节约支出,反而浪费资金;(4)担心政府集中采购保证不了采购项目的及时完成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而产生对政府集中采购抱消极态度甚至有抵制情绪等,这些都是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也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2.采购人员素质不一
政府采购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专业化水平要求极高的工作。“隔行如隔山”,对高校而言,采购货物质量、规格型号、价格是否符合要求,是衡量学校政府采购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受采购单位人员专业水平及采购信息渠道不畅和对产品了解影响,采购人员难以对高校大量的、复杂的、品种繁多各类学科和含高技术含量的设备进行精确的描述。客观上要求采购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市场各种产品性能和价格以及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信息等各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了解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规和具备熟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规定。但由于高校在成立采购机构时,对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过少。加上受人员编制的约束,往往都是人员内部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益和运作质量,使政府采购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
3.高校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与采购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差
由于高校规模大,组织结构层次多,管理权限分散、资金渠道来源广、变化多。政府采购的货物类资产品目、品种、规定限额要求繁多以及设备技术含量高、产品更新快、品种规格多。各单位部门就必须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准确而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并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整、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这对于高校来说操作难度大,因为要确定当年的收入才能以收定支、安排采购计划,而收入来源则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政策的变化情况以及科研项目批准、个人、企事业单位、投资、捐资等情况可能随时发生各种变化以及能否及时到位。另外,高校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时间早、跨年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预见未来市场价格和需求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使得高校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出现较大的差距。
4.政府采购周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学校首先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上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再向财政部门提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项目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批准的采购项目计划确定招标程序,招标工作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确定招标方式、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及评标、媒体上评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政府采购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运作,采购周期一般长达3个月。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的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国家投入增加、学校多渠道筹集资金,办学规模扩大,学校对货物类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需求与日俱增。出现政府采购周期长与高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时间要求紧的矛盾,由此导致有的高校对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造成学校急需的物品不能及时采购和供应。
三、解决高校中政府采购问题的主要对策
1.统一思想、加强对高校政府采购制度意义的认识
高校公共资金使用管理的核心是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而政府采购制度是高校经济监督机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活动作为学校预算支出的重要内容、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有效地抑制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它必将成为学校对内部经济进行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高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节减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由之路;是健全中国财政政策、加强支出管理的方向;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廉洁从政、树立政府良好作风的有效措施。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高等院校要健全政府采购机构,充实政府采购人员,注重吸纳政治素质高,具有招投标专业知识,准确了解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熟悉掌握经济合同及法律相关知识的各类专业人员。高校的采购人员虽然经受过一些市场经济体制下采购活动的锻炼,但对招投标、合同、商务谈判、市场调查及高校繁杂仪器设备的用途、性能、指标等有关知识和技能依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还是不够的,高校由于缺少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招标训练,借鉴成功的经验,提高运作技巧。同时应配备专业人员加入政府采购行列,组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采购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
3.强化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严把采购立项关
对于高校来说,部门采购预算制定的科学、准确与否是政府采购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而强化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则是高校顺利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在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中,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是整个政府采购工作链条中的首要环节,它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到位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益。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将在计划管理、预算编制、资金支出等方面引起深刻变革和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程序,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项目需求、完整的收支范围,设立政府采购专用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在执行过程中,对临时追加预算的采购申请一般不予批准。对确因项目必须,应由主管校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严格审批其必要性,同时要建立高效、严密的预防控制系统,强化采购约束,使之具有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
4.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
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应调动政府和学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学校要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多沟通,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了解和运用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据政府采购法规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和灵活运用政府采购规定中要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网上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形式和方法。学校可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制定学校货物类资产、工程类、服务类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管理办法。学校成立货物类资产、服务类项目招标领导组和工程类项目招标领导组,依据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组织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类资产、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对单台件、数量少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采购采用政府采购规定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对那些数量少、品种单一、价值量低、单一来源的货物类资产的采购学校应积极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网上招标、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批复。这样不仅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同时也节省了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才能解决好政府采购周期长与学校对所需货物类资产和服务使用时间要求紧的矛盾,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科研工作能顺利进行。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由于高校所需货物类资产、工程、服务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政府采购行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体现在采购环节上,不允许有丝毫疏忽和漏洞,否则既容易造成隐患,又容易影响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了避免有关情况的发生,高质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真正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物资采购和工程服务中实施“阳光工程”,高校必须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在制度框架下开展好政府采购工作。(1)围绕工作完善,促进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尽快完善,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对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范围、方法、招标投标程序、资金结算、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确保采购工作依法进行,按章操作。(2)围绕工作规范,制定货物类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要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作为抓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努力完善政府采购中各种环节管理细则。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各项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3)围绕纪律约束,制定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采购是社会注目的焦点,我们要时刻注重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管理,并从纪律上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作为源头治腐的契机,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制定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党纪、政纪的约束加大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处罚力度。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县××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万元。
⒈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极办法,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严格按政府采购文件办事,按规定程序为单位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价格,最好的产品,全年共采购次数次,采购金额万元。
⒉从服务采购情况看:①会议费情况,我们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资金报帐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各类项目,继续实行“走会、看会”,实事求是,灵活掌握大会食、住情况,积极主动与单位配合,搞好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全年共召开二类以上会议次,预算数为万元,实际支出为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支率达;②车辆保险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根据各单位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与保险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对个别单位资金有困难的,我们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与保险公司协商,把保险基数降低到最低,这样,即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又维护了单位的利益,今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共保险车辆台,保险金额万元,节支率为;③四大家车辆维修情况:我们为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重点审查维修厂家的信誉程度,在维修车辆时,我们采取了“货比三家”的办法,并提出合理的保养及承诺,每台车优惠-。今年维修小车辆,维修金额万元,节支率,。
五、控购工作不能削弱,只有加强
×年我县控购工作,继续按照省政府、省控购办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审核资金来源,特别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不预审批,对资金不落实的不预审批,凡贷款购车的不预审批,重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消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小汽车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全县今年购置小汽车辆,通过我们的努力,控购工作职能不能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
总之,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开拓创新”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进一步拓宽采购领域,加快工程采购步伐,加大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检查力度,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促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促使大家进一步地做好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
关键词:高校设备采购;调研论证;思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校教学设备投资力度的加大,仪器设备的采购数量增多,种类越来越复杂,单位价格越来越高。调研论证是高校设备采购环节当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高校准确把握实际办学方向,防止办学失误以及有效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设备采购前期调研、论证的重要性
1.有利于加强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是高校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是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预算编制工作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设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运行,而且还会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以及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下,就要求高校必须提前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制订准确而精细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财务预算情况编制一项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实施计划。高校由于教学、科研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的来源也与具体项目挂钩,所需要设备的种类随着高校专业方向以及课程调整而调整。
2.有利于确定设备采购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能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高校资金支出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3.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应对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及设备采购执行加大考核力度,制订出更加精细化的考核指标,然后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实施科学化评估。然而,针对高校二级学院随意申报采购计划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无法采取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机制进行约束。因所申报设备采购计划的随意性,二级单位通常情况下会借助各种理由立即采购,这种现象不仅会对高校正常采购程序带来严重影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工作进入非良性循环状态。
二、加强采购前期调研论证的措施
1.落实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责任。目前,我校制订了专门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但实际执行中,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采购制度流于形式,在编制设备参数时仅根据市场现有的设备参数甚至在从未调研的情况下,粘贴、复制出一套设备指标、参数,造成后续采购方案不准确,甚至还有些参数不具备可行性,技术指标偏离严重等问题。二是设备采购调研工作往往较为随意,对整个二级院系现状和将来人才的需求统筹不够,不能选择适应的设备采购项目。三是可能出现私下与供应商直接联系确定设备产品的性能配置等情况,甚至出现了让供应商直接根据预算进行产品配置并报价。这些情况都使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变得困难,主要原因是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的力度较小,甚至让某些制度流于形式。
2.构建设备采购计划与预算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采购计划的制订必须要做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而且所编制的预算方案必须要可信。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发展要经过详细的调研,提升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发展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长远的规划。对于因实际需求变化对设备采购计划做出调整的,必须严格审批程序,调整过大的应重新组织论证。
3.加强设备论证制度建设,创新调研论证的工作模式。设备采购的调研工作是论证的基础,以调研结果为基础的设备论证才有意义。调研形式可以多样化,采用各种灵活的调研方式。但是不论具体采用哪种调研方式,都要带着问题去调研,明确调研目标和调研内容,收集厂商的资产经营、其他用户产品使用及售后服务情况等,实事求是地分析,写出详细的设备调研报告。
4.强化设备验收与绩效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化的采购体系,准备工作提前到调研论证环节,并将后续的工作延迟到验收环节与资产评估环节,不断加强设备验收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按立项报告实施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水平。设备投入使用后要定期对设备利用率进行考核,针对使用率相对较低,且长时间闲置的设备实施公开机制,借助一系列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相应的倒逼机制,从根本上确保前期设备的调研工作可以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高校要做好设备采购的前期论证工作,不断探索采购前期的论证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设备采购管理水平,提高高校设备仪器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参考文献:
摘要:成本控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看巨大的作用。大港油田滩海开发公司成立以来,注重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预算执行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在公司成本控制上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笔者对此作一总结,仅供参考。
关键词:成本控制;作用;财务管理
一、成本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它一旦成立,就面临着竞争,并始终处于生存与倒闭、发展与萎缩的矛盾之中,因此,必须加强成本控制,以求得生存与发展。成本控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主要有:
(一)成本影响企业效益水平的高低
经济效益通常用投入与产出之比或所得与所费之比来表达。成本控制的水平制约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小。
(二)成本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成本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经济效果,代表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
(三)成本能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发展前途
影响企业的发展因素很多,有宏观与微观的,也有内部与外部的,但单从企业内部来看,企业的生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管理水平,只有降低企业成本,才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才会取得长足发展。
(四)成本影响企业经营预测、决策和分析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及时提供准确的成本资料,才能使预测、决策和分析等活动建立在科学的、可靠的基础之上。
二、大港油田滩海开发公司的成本控制
大港油田滩海开发公司成立以来,注重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预算执行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在公司成本控制上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把计划做合理
面对滩海开发复杂以及成本压力大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滩海开发公司积极行动起来,在财务计划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和实践。细化指标分解,优化预算管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从编制成本预算开始,逐步理顺操作费管理流程。1起草了操作费要素定义,定义各项操作费指标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各项指标包含的内容和费用列支渠道,使各切块指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清晰、明了自己所负责的切块费用,责权更加明确。2按照整体性、管理性支出总量控制、倒推成本的原则,把操作费分解为固定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和管理性支出三部分,明确操作费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固定性支出和管理性支出集中于公司各职能科室一级管理、实施公司统控;生产性支出由作业区管理。3每年组织召开公司指标分解会,对费用项目和分解的金额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分解指标项目。通过科学、合理地分解指标,为成本控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把过程控制执行透彻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保障。1建立了《成本管理办法》、《完工未结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制定了《公司成本核算办法》,对台账、作业过程、部门等的使用以列表方式进行明确,规范了成本费用核算范围和方法,确保成本核算准确无误。3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购置、使用、转移、报废等各环节的规定,重点规范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核算、管理和使用。此外,根据油田公司下发的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整改、完善资产管理相关资料。加强成本跟踪预测,掌握真实的成本费用。
(三)把物资关口把严
物资、设备采购占成本支出较大,且繁杂琐碎、千头万绪。为此,1公司严格把关物资设备采购程序,确保质量上乘,成本不超。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管理基础年工作,以完善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规范运作方式为重点,组织学习了《大港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整合意见的议案》、《大港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大港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八管理办法》等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2公司结合本部门和各岗位特点,对综合服务部制定完善了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了部门职责定位。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制订了《滩海开发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实施办法》,夯实了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公司部门职责调整,及时与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沟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运作。同时,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加大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力度,采购通过货比三家、商务竞价方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支出,将产能项目部的物资采购纳入统一采购管理,确保了生产建设物资供应,实现资金的有效节约。
(四)把资产状况摸清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财产清查工作会议》的安排,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以财务资产科、综合服务部等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对财产清查进行总体安排、协调工作。同时,设立财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本次财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安排。清查前,组织召开了财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与第一次培训会议,对公司财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清查的方式方法进行了培训,确定了本次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方向。成立了三个专业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存货、资金分别进行清查,做了大量、细致的财产清查工作。在资金清查中,对于无法支付的,确定在今后工作中建立管理台账,落实责任人,定期核查,关注往来单位营业状况,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处置质保金。
(五)把信息化建设做实
成本管理系统是为了加强油田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测算而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70下增加、补充开发的应用系统,按照财务处统一安排和部署,公司参加成本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并根据公司油气生产管理及核算的特点,对成本管理系统责任中心、成本中心、部门、费用要素、预算项目等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完成了成本管理系统的初始化设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按照“数据录取真实、准确”的原则,完成全年成本单据的补录,实现成本系统与账务系统的正式对接上线,挖掘出成本管理系统的管理优势。此外,财务网上报销系统是一个财务经费管理系统平台,具有经费报销与借款、预算管理、电子审批等功能,公司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进行了流程设定、审批组定义、制作电子签名、预算录入等系统设置工作,实现系统的正式上线。对五项费用及借、还款业务纳入网上报销管理。通过应用该系统,实现费用单据自动计算、自动流转。有效提高了财务报销相关工作的效率及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在系统中设定预算额度、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等环节,有效加强了经费预算的事中控制及内部控制力度。
关键词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提升水平
2018年是集团公司建立新体制之后第一个完整的年度。提出了建设全路先进的现代运输企业,当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排头兵的发展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物资工作要落实总公司物资工作要求,瞄准国内一流企业,深入查找物资管理自身存在的不足,补强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全面对标找差,厘清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短板”
近年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贯彻总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弘扬“创新实干、精益卓越”上铁精神,不断坚持创新发展,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总公司的肯定,连续几年在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等会议上作交流发言。2018年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构建“独具中国铁路特色、国内领先,与中国铁路快速发展、中国高铁全球领先地位相适应的物资高质量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到2020年,缩小铁路物资管理与国内先进企业的差距,适应铁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中长期目标:按照铁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世界领先的要求,打造出一个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具有中国铁路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物资管理生态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团公司改制后,运输经营要求的变化,需要物资管理工作从传统供应保障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在保障物资高质量供应的同时,要在降本增效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铁路物资发展定位,适应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要求,从管理主要流程上查找物资管理的薄弱环节。
1.1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方面
集团公司按照总公司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工作要求,巩固和强化上海局“1+X+Y+Z”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在集团公司层面构建形成了由1个总的管理办法、28个配套管理制度、11个具体实施细则、14个业务流程的“1+28+11+14”文件和流程组成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站段层面制度建设,初步实现站段、集团公司、总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体系的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衔接,覆盖全面的三级物资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对照物资管理目标,我们的制度体系主要还是以传统物资管理为基础,与当前铁路物资管理实践和发展要求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采购管理方面主要是沿用传统采购方式,对实施供应链采购鲜有描述;随着铁路快速发展,新型物资增多,电子板件类配件尤其突出,仓库保管还是依据《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1979年版),部分库存物资无保管标准,只能参照执行;面对立体仓库、自助微库等新型仓库设施以及自动化仓储作业方式的出现,原有库存管理标准不能适应新要求;缺少对物资管理工作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1.2物资采购管理方面
目前总公司实行“两级集中采购管理”,2017年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率达到95%以上,大力实施公开采购,采用以招标、网上竞价为主的物资采购方式,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必须看到,集中采购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还存在多头采购、多级采购、多批次采购的现象,各类物资需求采购不够协同,运营、非运输企业、非依法必需招标的建设物资,各自独立采购,制约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采购方式中招标及网上竞价比重不高,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物资公开采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物资采购执行主体、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环节控制方面还有待规范,物资规模采购效益还有很大空间。按照“互联网+物资专业管理”的理念,构建“京东上铁商城”,初步改变了办公用品采购“散、乱、多头采购”的现象,电商应用范围还有待拓展。
1.3物资库存管理方面
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营物资库存管理的通知》《上海铁路局闲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供应商管理库存实施办法》等库存管理制度,2017年开始下达物资库存控制目标,通过强化物资库存基础管理,创新仓储模式,加快闲置物资处置等措施,不断压缩库存规模,优化库存结构。2017年全年降低库存资金1.7万元,超额完成降低1.5亿元的控制目标。但是从库存管理指标看,全局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在100天左右、闲置物资达到13860万元,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和库存结构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4物资综合利用方面
集团公司制定下达各单位主要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计划,坚持物料领用支出的“先旧后新”原则,重点关注消耗量大,更换频繁的物资,注重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站段物资节约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积极推动修旧利废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修旧利废范围。2017年全局实现修旧利废物资节约6036万元。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和流程,全面清理废旧物资,强化监管与回收,杜绝流失。充分发挥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载体优势,加大报废物资的网上集中竞卖力度。2017年累计完成废金属销售112531t,回收价值21384万元。总体上看物资修旧利废占物资消耗总额比例还比较低(不到全局2017年材料消耗35.6亿的2%),动车配件等新型高价值配件实施“修旧利废”才刚起步,后续潜力巨大。废旧物资处置主要还是集中在废钢轨、废金属等传统项目上,对于报废设备、废合金材料等新材料回收力度不大,处置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5信息化建设方面
目前物资部门主要使用总公司统一开发的《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还有个别站段没有投入使用,一些站段使用信息不完整,极少数单位数据还有差错;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应用面还主要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基层单位使用面不够,比如2018年1~5月份网上采购情况,全局78个站段仅有18个站段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金额1132.6万元,占站段自购物资不到5%。两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功能尚未启用,物资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2全力创优争先,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对标物资管理先进标准,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要着重在更新管理理念,构建从松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从单一采购向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从购置成本最优向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转变;物资管理体制要适应集团公司进入公司制管理的新体制,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深化集中采购、供应保障、质量管控和风险管控;管理方式我们与一流企业相比还很传统,手段也较为落后。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近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并力争取得突破。
2.1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要求,健全物资管理体系
按照现代先进企业物资管理发展要求,不断完善物资管理制度。采购方面重点是建立物资供应链管理管理体系,推进物资采购由传统向现代供应链管理转变。物资仓储标准方面重点围绕新型物资保管保养,建立适应物资仓储管理的保管保养标准体系。面对新型仓储设施不断增多,加快建立立体仓库、智能微库等现代化仓储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方式变革,补充新型仓库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物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管理的科学评价。
2.2坚持物资集中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
集团公司按照铁路总公司“大物资”管理理念,贯彻物资两级集中采购要求,要按照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整合起来,减少所属单位分散采购量,把更多精力投入运输经营和建设,通过实施集中采购,实现规模采购,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物资公开采购。一是凡达到国家和总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禁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采购,做好“应招尽招”。二是在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严禁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和业绩门槛,排斥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市场竞争。三是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都要在中国铁路上海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公告,实施公开采购。四是积极采用适合的物资评审办法。要按总公司要求做好综合评估法试点工作,后续做好应用。同时要扩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探索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不断总结电商采购情况,逐步引入其他电商平台,增加竞争,提高电商采购效益。
2.3实施物资库存科学管控
坚持“满足需求、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落实物资库存管理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站段闲置物资的监督考核力度,健全库存物资管理考核机制,下达包括库存余额、库存周转天数在内的库存控制指标,创新物资库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移动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中心仓库”管理模式、固定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联储共享”管理模式。优化物料资源的调配,实现全局范围库存物资的统筹管理、分类管控,充分利用库存物资。同时要在实施动车配件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供应商管理库存的范围,如大型养路机械配件、机车柴油等。扩大电商采购范围,增加电商数量,通用物资全部通过电商采购,随用随采,通用物资实现“零库存”。
2.4大力实施物资综合利用,充分挖掘物资利用价值
扩大物资修旧利废和节约范围,特别是针对新型高价值配件开展修旧利废的难点,加快出台相关激励和配套措施,提高站段开展修旧利废的能力和积极性。废旧物资处置要在“公开拍卖”的基础上,细化不同物资销售特点,探索分类处置的模式,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处置效益。如探索报废设备增值业务模式;新型合成材料分类回收、分类处置;开展物资串换。
第一条为了加强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审计,是指部直属预算单位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款关系的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审计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等。
第五条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机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㈣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㈤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和水利部指定媒体上的情况;
㈥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㈧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及其他采购方式情况;
㈩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审计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㈡政府采购项目及采购资金预算是否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有无应列而未列的问题;
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进行调查研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㈣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㈤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突破预算实施的采购项目;
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本单位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㈡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㈢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是否依照程序进行,有无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的情况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情况;
㈣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计划需要调整项目技术指标或需求数量的,是否在该项目实施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报送水利部、集中采购机构调整后再组织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审批与备案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下列事项是否报经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㈠政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
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是否经水利部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是否备案:
㈠部门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㈡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
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㈣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情况;
㈤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四章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审计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审计
㈠列入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集中采购,有无采用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控制的情况;
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有无随意采购,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审计
㈠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贯彻了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㈡是否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有无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㈢是否严格按照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要求进行采购,有无在执行过程中自行改变采购方式等。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审计
第十五条公开招投标程序的审计
㈠招标审计
⒈自行招标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委托招标是否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
⒉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招标公告;
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
⒋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完整,有无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是否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⒌是否存在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虚假招标行为;
⒍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违法行为等。
㈡投标审计
⒈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列举的要求;
⒉投标文件的编写、密封、撤回、更正、补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其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⒌投标人是否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手段谋取中标。
㈢开标、评标与定标审计
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时间、开标记录及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无效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是否公正、公开;
⒉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否按规定回避,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对所有投标人都相同,评标的指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底的编制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科学,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标,是否执行了评标纪律或受单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
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⒋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⒌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㈣中标审计
⒈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是否存在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⒉对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邀请招标及其他采购方式程序的审计
㈠邀请招标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供应商是否根据资信和业绩进行选择,供应商是否在三家以上。
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谈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㈢询价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询价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等。
㈣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其采购行为是否符合该采购方式条件,采购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文件完整性审计
主要审查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并得到妥善保存。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审计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审计
㈠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⒈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⒉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⒊有关经济合同是否按照《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进行了审计签证;
⒋采购机构以采购单位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取得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
⒌采购单位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原采购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变更,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具体,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
⒈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是否规范;
⒉数量、规格、质量、性能表述是否正确;
⒊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
⒋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合理;
⒌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审计
㈠采购单位或其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是否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验收记录、验收证明书是否齐全、完整等。重大采购项目是否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项,验收方成员是否在验收书上签字;
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或者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变更、中止、终止的合同,审查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是否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㈣合同纠纷、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采购资金支付审计
㈠采购资金的申请和划拨是否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科学编制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支付;
㈡预付款是否符合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工程采购还应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进度);
㈢支付资金是否符合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要求;
㈣预付和结算是否由财务部门直接向供应商、劳务提供者或施工企业支付,有无采购部门或采购机构违规支付的情况;
㈤结算时是否扣除了预付款,是否预留了质量保证金,有无提前支付的情况。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预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责令改正,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或者追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根据违规金额建议预算主管部门核减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拒绝、拖延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政府采购预算及其有关的财务情况和会计资料的;
㈡拒绝、阻碍审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审计的;
㈢编制虚假政府采购预算,骗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
㈣擅自变更政府采购预算,改变政府采购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
㈤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挪用、转移、虚列支出的;
㈥造成政府采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挠、破坏政府采购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 杨霞清)2月28日,记者从AMD公司得到消息,并购ATI后首个产品――690系列芯片组上市,首批推出的芯片组主要面向台式机,其后将推出笔记本电脑版本。至此,AMD与ATI的整合平台优势将进一步凸现。
此外,代号为Barcelona的AMD四核Opteron处理器将会在今年第二季度推出,Barcelona处理器采用了65纳米制程,AMD称其四核Opteron处理器在基准测试中能提供比竞争对手产品高约40%的性能优势,全新设计的微架构还将支持新的电源和散热管理技术,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每瓦性能。
AMD把自己即将推出的四核称为“真四核”。AMD计算产品战略及OEM事业总经理潘晓明解释说,Barcelona 四核产品可以在AMD现有的平台上实现平滑过渡,OEM伙伴不需要更换平台,只需刷新一下BIOS即可,整体升级成本非常低,并有效地维护了历史投资。
在过去的一年里,AMD在OEM合作方面捷报连传,方正、七喜、TCL等纷纷与AMD结盟。联想和同方也进一步加深了与AMD的合作。几乎所有国内主流PC厂商都加入到AMD阵营。对于其他的还未进行合作的厂商,潘晓明说,“AMD敞开大门,随时欢迎他们进来。”
潘晓明透露,去年AMD在政府采购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因为历史的原因,很多部门政府采购把AMD排斥在外。经过一年来的沟通,在政府采购领域,AMD的市场份额百分比从1位数增长到两位数,取得了显著的增长。近日财政部也颁发了新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政府的相关采购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务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这无疑为AMD 2007年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谈到如何赢得TCL等客户时,潘晓明表示,“AMD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是赢得合作伙伴的原因,而且目前处理器双轨制已被广大OEM厂商充分认可和接受,这是市场发展的选择和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