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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方法
第一,主动控制。主动控制是指提前分析目标偏离的所有可能,然后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目标实现。它是对未来进行控制,能够最大可能把握局势,防止被动局面发生,控制起来非常有效。也就是,在事情发生之前便采取了控制措施。
对电力建设工程外部环境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以确定各种不利和有利因素,同时把它们列入项目计划及其他的管理之中。
识别电力建设工程风险,尽量发现各种潜在因素,为项目风险分析和项目风险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并在电力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努力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
制定好计划,并给出可行性分析,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实施顺利,在此基础上追求优化。
制定出不可缺少的应急预案,用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一旦发生不利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项目施工的开展,减少项目偏离计划差距,甚至是避免发生偏差。
计划需要设定好一定的松弛度,也就是说计划需要留有余地,使施工单位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加强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用来预测电力建设工程未来发展情况。
第二,被动控制。被动控制是电力建设工程控制者从项目计划的实际实施输出中发现偏差,对项目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的控制措施。因此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把得到的输出信息进行整理加工,由控制人员从中发现已经出现的问题,找出其中偏差,并制定好纠正偏离解决问题的方法。被动控制实际上也是一种积极控制的方法,而且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上是十分重要。
应用现代化技术方法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管理控制措施。
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系统,以便及时反馈偏离计划目标值,从而更好的方便采取措施。
二、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总体策略
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必须就合同履行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和实施计划。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的工程施工项目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一份工程合同。所以从总体上说,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的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就包括了合同内部管理控制。笔者认为,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重点突出如下两个内容:总体策略和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内部管理控制总体策略主要有:
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一定要充分评价这个工程在自己同期工程中的位置和重要程度,从而确定好它的优先级别。在合同管理控制中,以与业主的关系为重,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展为重。
确定合同的管理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哪些由企业内部完成,哪些准备委托分包出去;对材料和设备所采用的供应方式,如由自己采购,或由分包商采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风险的分配;如何有效地控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一定要积极合作,工作中以热情饱满的态度去执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去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打造高质量的工程。
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出现延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没有被答复的话,承包商就可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对业主施压。
如果对合同进行诊断,发现业主是故意不支付该工程的款项,或者发现自己已经深深地陷入了合同陷阱之中,亦或了解到合同已经出现亏损,而且今后会继续亏损,并且损失越来越大的话,就要针对该合同确定好执行战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及时解约合同,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或者争取得到道义上的索赔,从而弥补部分损失;或者以守为攻,故意拖延工期,消极怠工等。
三、建立合同内部管理保证体系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应该把合同实施工作责任具体分担到工程施工单位的各个小组,让工程小组了解清楚合同上面规定的工作表,工程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图纸及其说明。
同时电力建设工程合同责任的履行一定要通过某些经济手段来督促。对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单位(或相应的组织)可以采取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进行管理控制。搭建起一套完整的经济奖惩机制,对于那些能按工期准时完成,质量高而且资源消耗低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嘉奖,并且把直接的经济利益跟此挂钩,鼓舞工人多快好省的完成工程,达到目标。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合同内部管理控制需要做很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因此,为了达到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的目的,合同内部管理控制工作必须程序化、规范化。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合同文档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在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之间有大量的信息交往。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或人员)之间都有许多信息上的交往。
作为电力建设工程合同责任,承包商一定要按时向业主提交相关的信息、请示和报告。这些都是承包商体现其电力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工程完成的范围、进度、成本、质量等),并作为后面的电力建设工程进展、付款请求、赔偿取得、工程竣工的一系列条件。
第二,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做好现场记录,并保存记录是十分重要的。
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承包商有自我管理工程质量的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的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设备,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达到工程所在国家法定的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基本要求。如果合同文件对材料的质量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合理地满足用途和工程目的。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主动地去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做好工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起一整完整的质量检查以及验收的制度,比如:
在每道工序结束之时,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质量验收。
在工序之间乃至工程小组之间都需要建立起交接制度。
在材料进场和材料使用之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的检验。
隐蔽工程的检查制度等。
避免由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验收不通过,从而导致工程生产失败及其所出现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这是合同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特别容易被忽略。报告和行文制度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定期的工程进展情况报告,比如工程进展日报、工程进展周报、工程进展旬报、工程进展月报等等。并且应该规定这些报告时间、格式、内容、方式以及负责人。
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及其解决的书面性文件。对工程中合同双方所出现的一切协商、请示、意见、指示等等这些一定要落实成书面文档。在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承包商、业主和工程师之间需要保持及时沟通,一旦出现问题马上向相关工程师进行请示和汇报。
电力建设工程中所有涉及到的活动,如各种检查验收,图纸、场地的交接,会议纪要等各种文件的交接,都需要有相关的手续,保存好签收证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持续时间长。合同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项目生命周期内长时间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1~2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据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误对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之差能达工程造价的20%。3、合同管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也较多,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控制和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4、合同管理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实施过程愈加复杂,要完整地履行一个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另外,工程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并且许多因素难以预测,不能控制,都会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
二、合同的签订
1、加强投标管理,为合同签订做好准备。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投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要求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就应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获奖荣誉等,特别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投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决策是否投标 。
2、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图纸,了解熟悉工程的内容、特点,对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有的放矢,运用适当的投标报价技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公司合同签订人员和精通合同管理的专家向项目部成员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合同执行计划的过程,通常可以分层次按一定程序进行。层次一般可分为三级,即公司向项目部负责人交底,项目部负责人向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底,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交底。这三个层次的交底内容和重点可根据被交底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1、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并解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4、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
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合同交底前,认真阅读合同,进行合同分析,发现合同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避免走形式,以使合同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四、合同管理
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全员合同管理
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管理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益。由于工程采用国际惯例合同条件进行管理,程序比较严格,对于很多管理人员来说还比较陌生。项目部须专门组织全体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办法和现场管理细则等合同文件的学习,并开展讨论会和疑难解答会。通过学习,增强了合同管理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管理工作。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经常性的工地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地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3、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工程合同文书反映平等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经济关系,合同双方可以通过索赔、反索赔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1)发生索赔的原因。 发生索赔的原因有很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相对照,随时注意分析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合同文件存在的缺陷、 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 业主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 、发生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承包商应善于抓住索赔时机。挖掘索赔理由,进行合理的合同索赔。(2)索赔的方法。 由于目前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国内与国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建设工程市场大多处于买方市场,因此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索赔时,应抓住主要矛盾,不能事事索赔 。尽量采取多个单项索赔方式,避免到工程完工后采取一揽子索赔的方式。 对某些小额索赔不能斤斤计较,要抓大放小。
【关键词】水利水电;监理;合同监理;要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水利水电的施工作业中,监理所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它能够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但是在实际的监理工作当中,通常只关注质量、进度和投资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样就埋下了管理漏洞,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的作用、特殊性以及必要性
1、合同管理的作用
(1)确保施工合同的双方是以平等、诚信为基础而依法进行有效、可行的合同签订。
(2)便于让合同的双方在执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互相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能够在限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3)在合同中明确地、详细地规定了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管理就是用于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这样能有效地提高工作的效率。
(4)通过进行合同管理,能够增强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履行合同的意识,提高各方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让合同双方公正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自觉遵守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及必要性
因为施工合同是一份具有有效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施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完全依照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如果一个工程没有签订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后续的生产建设活动也就不能正常的实施、监管。一旦施工合同成功签订就意味着施工企业相应的所有生产计划、操作以及各项经济技术的指标都一并归属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围内。一些施工企业习惯采用将整个工程用总包、分包以及内部承包等方式来完成,而这些正是按照施工方同建设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表明的、需要承担的一些权利义务还有经济责任等内容来进行划分认定的,可以认为所有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一个施工企业对自己承包的项目中所包含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这也意味着对于内外的合同关系在标准、权责上高度一致且一脉相承的。因此,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不论形式、内容,还是管理的范围等都与其他的企业有一定区别,是一个格局十分完整并且自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事业设计单位,当时没有独立的监理企业,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是在政府的统一指令下完成的。由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经济落后,水利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形成了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运行的效益低下的工程项目。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到位,造成前期的咨询工作日益削弱,工程建设有的违背经济规律,甚至无经济效益,达不到或削弱投资人立项初期的经济增值的目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水利工程的分工不断细化,在项目管理上逐渐引进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形成了从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后评价阶段的建设程序。水利工程监理隶属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一个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又隶属于咨询工程师的项目管理范围,由于水利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只是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理,水利工程又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所以具有相对性、临时性、目标性、约束性、周期性的因素,导致了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唯一性、知识密集性、监理因素复杂性、监理视野的前瞻性、监理产品的非物质性等特点。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对策
1、要制定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涉及面比较广,实施起来比较繁琐,管理环节又多,从合同前期的洽谈、拟定到后期的执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中止、终止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使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也保证了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实施有章可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全方位的对建筑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管,包括合同的授权、审查、监督、纠纷处理等等,以保证有序的进行预防、控制和后期维护等工作,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维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2、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也就是对合同的变更和履行阶段进行实时的跟踪和评价。由于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常因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需要不断更改和补充合同内容,导致合同发生变更。这时合同管理人员要跟踪检查合同的实施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合同内容,同时要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对发生与合同不符的地方及时找出原因,进行改正,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另外,在合同履行阶段,作为合同的管理者要实时的了解合同的履行状况,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建立一个可靠的档案,制定相应的报表,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
3、提高水利工程参与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应该强化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意识到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加强监理工作对施工方、业主都是非常有利的。从业主角度来分析,水利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政府,所以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建设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水利工程是一项目利国利民的工程,能够给人民带来极大的优惠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的要求,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监理工程。对于施工方来说,如果不按照监理工程的相应要求出现工程问题不仅得不到工程款还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和施工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从思想上确实重视工程监理,自觉按照工程监理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
4、提高施工监理队伍的素质
首先,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根据工程监理的相应要求主动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能力。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同时还要加强总监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综合型、高素质的总监队伍,从而确保监理工程师确实负起相应的责任,解决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高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问题。对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组织好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各种高素质的人才来补充监理队伍的人才缺口。其次,建立监理检查监督制度,督促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监理工作要求来开展监理工作,从而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规范监理行为。
5、做好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控制的关键,在投资控制中要做好工程量的支付、工程量考核和工程索赔工作,尽量把水利工程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所要求的范围之内。监理人员需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好工程设计中的问题,以免延误工期同时要计量好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计量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中的变更项目等。水利工程监理人员还要负责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水电的施工过程中,要提高对监理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工程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莫明海.浅析水利工程监理的探讨[J].四川建材,2011,12(03):7
一、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机遇
我国自1997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各级政府部门给予高度关注,许多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区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给予大力支持。
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我国政府逐年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从财政上、税收优惠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2200万吨标准煤”,“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国聚力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面临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从地方层面上来说,我区正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和“8337”发展思路,加快实现“把内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及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我区政府2013年安排了8.01亿元节能专项资金,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我区是煤炭大省、能源大省,煤炭产业依然占主导地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多实施在工业领域,可改造项目较多,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大,节能空间广阔。我区完成的3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超过16万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年节能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有15个,占总数的45.45%。
2013年底至2014年初,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备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项目备案和申报、节能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等制定了标准、明确了程序,为下一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区拥有广阔发展前景,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相较其他省市,我区注册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和实施项目数量少、业务范围窄
从获得国家备案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上看,北京市累计达448家,上海市382家,河北省102家,山东省284家,我区仅20家,占全国备案总数的0.6%。据调研,上海市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总规模达100多亿,从业人员3万多人,年均完成项目200余个,节能服务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相较之下,我区4年内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共33个,业务范围在工业领域,其他领域均未有所涉及。这些项目中,区内注册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改造的项目仅2个,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实力较弱。
二是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起步较晚,部分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我区在2013年明确了全区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全区合同能源管理开始走向有序发展。但其它配套政策,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机制等尚未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三是地方财政奖励扶持力度不大,仅奖励符合国家申请标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我国部分省市采用国家奖励政策和地方奖励政策两种模式,加大力度支持本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采用国家奖励政策模式,在中央财政奖励标准240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北京市对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对非工业领域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标准为560元/吨标准煤;上海市地方配套财政奖励为360元/吨标准煤,山西省为160元/吨标准煤。符合地方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采用地方奖励政策模式,北京市地方奖励标准为450元/吨标准煤,上海市为500元/吨标准煤,山西省为350元/吨标准煤。
目前我区只采用国家奖励政策模式,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资金仅为60元/吨标准煤,扶持力度偏低。自2013年至今,国家仍未开展第六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我区很多新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因不能在国家备案而无法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对这些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我区也未出台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三、促进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了营造有利于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借鉴北京、上海等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紧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四大平台”
1.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我区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争取尽快落实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加快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节能服务机构库、合同能源管理专家库,以便有关部门、企业查询应用;二是建设网络申报系统,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报备、财政奖励资金申请等网上申报、审核和回复,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实施推荐“优秀”目录制度,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与产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
2.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对接服务平台。建议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节能中心、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形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对接服务平台,每年定期举办自治区节能环保产业合作峰会,以不同主题、不同形式举办“供需见面会”、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会、银企对接会、节能环保展览会等,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建筑大户、节能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活动,推进我区合同能源服务市场化建设。
3.建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平台。银监会《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要求银行业切实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到银行经营活动之中,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产业发展。2013年,上海市有关部门与13家银行签署百亿授信合作备忘录,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百亿绿色信贷”服务,创新了10项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并承诺在“十二五”期间以未来收益权质押形式,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130亿元的绿色信贷。我区可参考上海市相关做法,联合银行业内人士开展相关调研、召开座谈会,探索研究、协商洽谈,创新推出有利于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绿色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
4.建设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评价平台。借鉴上海市开展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活动经验,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对与合同能源项目相关的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金融机构等开展信用等级评级,促进企业及相关部门自律,为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评价,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各方提供保障。
(二)抓紧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配套措施
1.加大财政奖励资金扶持力度。为了鼓励我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建议从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划拨一部分,作为地方配套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提高地方财政奖励额度。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资金由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260元/吨标准煤;制定我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符合我区扶持范围的项目,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奖励标准为400元/吨标准煤。
试点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上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承担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平台建设,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备案管理,项目监督检查等。
2.加大重点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力度。一是在公共机构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政策,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制定和实施公共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强化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下达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重点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并给予财政奖励补助,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二是在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既有建筑、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
【关键词】水电站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Abstract: Hydropower st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price adjustment, new changes, claims and other disput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point of view, combining the gorg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actice, to the tender document review, engineering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related engineering price contract etc. a more detailed discussion, to remind the construction side, the special term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bidding documents and related contract negotiation process, a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methods, to engineering risk, contract execution can be shaped, project management is operable in advance to give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 Hydropower sta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各行各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正在快速地、全方位地与国际进行接轨。受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的影响,在进行有关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执行时,有关合同约定的法律作用也越来越引起我国当事人双方的重视。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可的一份协议,具体规定了在进行相关工程变更或者终止时,承发包双方应承担的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合同谈判纪要、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的图纸等等这些文件都是施工合同的主要组成要素。这个施工合同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都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工程造价它不仅可以起到合理控制作用,对于承发包双方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它还可以进行有效的调节,并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有效促使承发包双方实现履约。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的核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就是合同管理。因为众多的工程建设实践表明,有关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受到合同管理状况的影响。所以进行合同管理,特别是对施工合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管理合同,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圆满竣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以下就以峡山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合同管理实践为例,对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2、重视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
2.1 要重视对招标文件的编写
进行合同管理首先要编写好招标文件,合同管理得好坏,首先就取决于这个招标文件的编写合理、规范与否。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就是招标文件,它通常由三个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条款等)组成的,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其最有效的依据就是根据招标文件编写的具体内容来操作。因此在编写招标文件具体内容时,一定要让招标文件内的那些重要条款,在叙述上不仅要保证逻辑严密、概念清楚以及进行全方位的考虑,而且在编写时还要力求整个招标文件前后一致。发包人在这个阶段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要以极其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写。此外,在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编写时,还要注意对以下四方面进行完善。
2.1.1有关水电站中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的划分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界定。在水电站建筑过程中,各部分的混凝土施工难易不同,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也存在较大价差,若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相邻部位混凝土的分界面,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计量纠纷,进而影响工程的造价控制。为了在今后进行工程建设中尽量避免出现这类界定不明的纠纷,实践表明,对土建标中的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等各部位不同价,其有关界面(空间界面、时间界面以及技术界面),在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标注明确,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以保证工程造价控制。
2.1.2 有关临建工程的各项费用,要进行逐一分解。对临建工程的每一项费用,不仅仅要达到心中有数,而且对于投标单位按总价承包的那些临建工程项目,还要要求把它们逐一分解在有关招标文件里面,这不仅可以方便监理工程师在有关工程建设中进行相关管理和监督,还可以有效解决有关合同纠纷引起的各种问题。
2.1.3 有关变更(含合同外项目及设计漏项)的估价原则。在水电站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各个电站的独有特性,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容易遗漏或定义不明,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暴露出来,所以新增变更项目在水电项目的施工中非常常见,也是很正常的,有关变更(含合同外项目及设计漏项)的估价原则在合同中的约定就很关键。在合同通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按通用条款规定处理,对合同双方都是较公平合理的,但有时在招标文件制定时,业主方为规避风险,利用已方优势在专用条款中对通用条款进行更改,直接将有利于业主方的估价原则加入招标文件,违背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按专用条款估价新增变更项目施工中无利润可赚甚至亏损,损害施工单位利益,至使施工单位拒绝或拖延施工,反而给现场工程管理带来束缚,影响工程顺利进行。故而在专项条款的制定一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否则在工程的后序管理过程中将带来大量不必要的麻烦。
2.1.4 有关于风险的控制。在合同签订之初业主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为控制风险,往往将一些苛刻条款加入到合同之中。如:将《通用合同条款》16款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全文删除并代之以:“由承包人自行采备的砂、卵石、块石等当地材料及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其他材料不予调差。”;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5.4.3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删除并代之以:“按某定额及经评标确认投标单价分析中的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工程单价。”工程的现场管理实践证明,此种方式对工程并无好处,因其有违公平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将已方意愿强加给施工单位,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比例过大、新增变更项目通过定额组价无利润或亏损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抵触极大,虽有合同约定但施工单位作为盈利单位,在无利润或亏损时消极怠工至使工程停滞,给业主和施工方带来许多经济纠纷,而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和最终完成整个工程建设所付出的代价将更高。故在风险的控制上,一定要以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
2.2 对于工程中的那些疑难、棘手问题,可充分利用合同来解决
承发包双方在进行有关合同签订前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进行合同谈判,这可以有效让发包人合理而且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索赔。最大限度地运用合同谈判,这是有关水电站业主解决很多难以解决问题的一个有力工具。
2.2.1 关于保险。虽然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对施工设备险和自身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两种保险,承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必须进行投保。但实际情况是这样,在工程建设期间,发包人经常不参与保险,这无形之中就给工程带来极大的风险,一旦因之而出现问题,发包人往往是束手无策,缺乏有效手段来抑制这种现象。所以要最大限度降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发包人首先要充分调查市场,以这种方式来了解承包人在这方面的各种保险费用,然后通过合同谈判这种方式,来促使承包人承诺要进行投保这些保险。通过这种合同谈判方式,会让承包人觉得发包人的这些要求合情合理,所以正常情况下,都会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做出让人满意的承诺。
2.2.2 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指定分包。指定分包是由施工的具体情况而产生的,它主要规定被指定的那些分包商应缴纳给总包方的管理费额度。关于指定分包这种要求,可以以具体形式明确编写在招标文件里,但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在进行有关合同谈判时,直接指定给分包商,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途径,
2.2.3 有关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问题。正常情况下,有关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都应该要被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按照规定,对于招标文件某些地方没有被投标文件实施实质性响应,那么这份投标文件可以被招标单位所拒绝。但实际情况是这样,在那么短的几天评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没有被实质性响应的地方往往很难被发包人所发现。所以在进行有关合同谈判纪要中一定要加上“对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地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律按招标文件为准”这样一条,由于这是正当的要求,承包人不得不履行,从而给业主减少因评标的疏忽而带来的那些损失。
2.3 有关总价承包的合同问题
包括调价问题在内的有关总价承包合同,往往存在着不明确的规定或者根本未进行规定,这是当前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的范本对总价承包合同中基本条款存在的一种现状;导致总价承包合同存在着不规范、不完整这种现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总价承包合同所牵涉到的工程往往都是工期比较短、金额比较少的小工程;再者受到总价承包的表面意思所迷惑,往往会使得当事人误以为所谓总价合同就是总价不变,不会再进行相关的调价,因此有关调价原则就往往没有出现在合同条款中。但在水电站实际施工过程中,受天气情况、原材料价格、地质变化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出现有关变更工程,这是很常见的,也是很正常的,所以这就非常容易出现有关合同的纠纷问题。在总价承包合同里,有关合同的调价原则以及哪种情况允许调价、哪种情况不允许调价,所有这些都明确规定在合同里面。万一这项内容因考虑不周到没有在合同条款里体现,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应明确提出来,并且以一种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方式规定下来,这样就可以在最大限度避免因这种情况而出现合同纠纷,从而最大限度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3、结束语
在进行水电站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应该值得注意并且在实践中必须要加以比较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除了上述的几个问题以外,还有其他的一些重要问题,例如有关工程的变更问题、有关索赔费用的计算问题等等。不管是哪个问题,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都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这对于促进我国水电站这项工程的持续发展,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梁世杰等.《工程项目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产品成本;成本核算;会计规范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55-03
2010年初,财政部下发通知对现行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有关问题开展调研,为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成本制度》)做准备,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会计规范的重要过程。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制定《成本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成本核算规范的发展
中国成本核算规范形成初步体系始于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财政部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开始明确对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如将“生产费用”科目分设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自制半成品”、“车间经费”等科目。1984年国务院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形成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成本管理制度。其后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中也明确了对成本的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到,成本核算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1986年为了与《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配合,《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出台,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中国成本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对开创中国成本管理的新局面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全国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这些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业成本核算制度,如轻工业部颁发的《全国陶瓷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化工部颁发的《电石成本核算规程》等。1993年中国进行会计改革,成本核算也有了新要求,新会计制度规定不再采用完全成本法,而采用制造成本法。但此后中国没有再对成本核算进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二、建立统一《成本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6年财政部重新了39项会计准则后,中国已经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涵盖道德与技术规范两个重要方面,较为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对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现行体系中也存在一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成本核算的要求较少涉及,且零散的分布于有关具体准则中,缺乏系统的框架,对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指导和约束性不足。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会极大改善这一现状,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会计规范体系,更为企业成本核算行为明确了方向。下页图1体现了增加《成本制度》后会计规范体系的框架结构
2.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的根本目标在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成本核算作为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不例外。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虽然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成本核算规范,会计人员在核算成本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成本信息的客观性,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决策。通过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核算中的随意性加以限制,同时也可以增强成本信息的可比性,进而提高成本信息的质量。
3.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必要环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企业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由此也产生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进行制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认为中国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不完整,未能将全部成本如人工成本纳入成本核算系统,因而取得了成本优势,进行实现价格优势。通过制定《成本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成本核算内容,并与国际惯例协调,减少贸易摩擦。
三、统一《成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要建立统一的《成本制度》,应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按照现行会计规范中对于成本的界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由此可见成本核算既涉及传统的制造业,也广泛涉及现代服务业,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成本核算的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管理提供相应的成本信息。虽然由于不同行业生产特点、组织规模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各行业其成本构成及其核算,但就其成本的本质而言是一致的,因而《成本制度》可以根据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成熟的制造业成本核算为依据建立,其他行业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遵照执行。
四、统一《成本制度》框架
《成本制度》要规范企业成本管理的全部内容,而成本管理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建立统一制度时必须要确定其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本基础管理制度
为保证成本核算质量,企业必须要重视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没有健全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就不能顺利进行,因而《成本制度》中将建立成本基础管理制度作为其主要内容之一。成本基础管理制度是开展成本核算,实施成本管理的基本前提。
成本基础管理制度应明确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成本原始记录、定额等与成本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2.成本核算方法体系
成本信息的生成最终受到成本核算方法的制约,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从而确保更加准确、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以供管理决策之需。但不同成本核算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成本核算结果,由此造成企业有可能操纵成本数据,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而为避免企业随意使用成本核算方法,影响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就是会计规范必须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客观要求《成本制度》中必须形成完备的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为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方法选择划定范围。
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是进行成本核算具体手段,体现成本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成本核算方法体系应包括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成本项目、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和成本计算方法等。
3.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
企业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要通过归集和分配才能计入有关成本,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结果。为保证企业在选择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上的科学性,在《成本制度》中必须明确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具体要求。这一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费用归集分配原则、分配标准、分配方法及分配程序等。
4.成本核算业务流程
成本核算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必须讲求工作效率,明确成本核算业务流程可以保证成本核算工作顺利,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因而《成本制度》中应明确成本核算的基本业务流程,便于企业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时参照执行。成本核算业务流程主要说明成本核算期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账户设置、成本费用归集分配及完工产品成本结转各项内容的关系及其相互衔接等问题。
5.《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的关系
建立完善的《成本制度》框架必须明确各内容的功能,从而才能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从外在形式上看用于形成企业成本的原始数据进入成本核算系统后,受框架内容的制约,经过系统加工后生成管理所需的成本信息,《成本制度》框架为成本信息生成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具体表现为:首先成本核算基础制度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核算环境支持,明确了进入成本核算系统的信息的基本条件,以对原始数据进行检验,即什么样的数据可以用来计算成本,什么样的成本被排除在系统之外;其次,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与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持,决定了原始数据的加工方法及最终结果,即原始数据如何转化成成本信息,转化成什么样的成本信息;最后,成本核算业务流程明确了成本核算工作基本顺序,提高成本信息的及时性,确保了成本核算工作效率。《成本制度》框架结构(如图2所示)。
《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对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是贯穿始终的,它们相互独立,分别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成本核算进行约束和规范;它们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将成本核算联结为一个整体。
五、关于建立《成本制度》几点建议
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已经成为会计业界规范企业成本核算的共识,但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制度的全面性、适用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的制度真正发挥效用。
1.提高《成本制度》的全面性
成本核算不是特定行业的管理要求,任何企业都涉及成本核算,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各行业成本核算的特点和要求,尽量避免以偏概全,使《成本制度》真正在各行业起到统一的引导与规范作用。
2.增强《成本制度》的适用性
成本核算由于涉及内容广泛,造成工作环节极其复杂,但成本信息又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成本核算工作的效率,尽量保证成本核算方法明确、简洁、易于操作,使《成本制度》在规范成本核算过程中更加高效适用。
3.注重《成本制度》的前瞻性
成本核算必须满足企业的管理要求,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企业管理要求也不断发生更新,成本核算也要与此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提高的基本趋势,以保证《成本制度》长期有效,避免经常性修订。
4.完善《成本制度》的系统性
成本核算最终成果体现为成本信息,成本信息不仅受成本制度的约束,也要遵守相关会计规范的要求,《成本制度》作为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其他会计规范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其他规范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或存在不一致地方,保证《成本制度》与其他法规构成完善的会计规范系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1.
[3]孙光国.会计制度设计:第2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6.
Some Reflections on Establishment ofUnified “Product CostingSystem”
ZHANG Xue-yi,CHANG Hong
(HeilongjiangBayi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ollege ofEconimics & Management,Daqing 163319,China)
1 “全员全过程精细化合同管理”内涵
全员,是指企业及其全体员工参与,强化全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员合同知识素养、营造全员合同信用文化,将与员工职务行为有关的合同风险预防与控制变成为员工自觉行为。
全过程,是指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它既包括合同形式的确定、主体资信审查、合同谈判、审核会签、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立卷归档、合同评价等过程,还包含着公司对于各式各样合同的整体梳理和规范以及不同部门和员工的分工和职责。
精细化,是指在合同管理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力争在管理的每一个执行细节上都可以做到数据化、精确化,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并且持续不断地创新和改进。
2 “全员全过程精细化合同管理”主要做法
(1)通过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监控,全面认识面临的合同风险。对公司涉及到的各种类型的合同进行梳理,逐项分析各环节可能遭遇的风险,找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并进行风险分析,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提出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持续不断的监督和改进。
(2)加强对潜在签约人资格的审查。合同主体问题决定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主要看潜在签约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依法成立、有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合同签署人的资格是否具备等。特别注意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重要工业产品要有生产许可证制度,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实行特别许可。
(3)加强潜在签约人履约能力的调查。主要对财产状况、生产能力、经营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而且对确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还就分公司的上级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履约能力)的情况进行审查,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上级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4)建立符合公司特点合同系列范本。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具体体现、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管理的核心。在参考国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制定了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做到合同内容明确,条款准确清楚。示范文本涵盖了目前公司涉及的合同类型,业务部门签订合同时,以该示范文本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大大减少了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对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审查效率,降低签约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实施合同审核会签,把风险堵在源头。将合同的审核会签作为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和主要环节,,从合同初稿的拟定到最终合同的签订,形成以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审计、合同、法律部门以及公司领导三级合同审核会签网络。审核会签人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合同的可行性、经济性、技术性、严密性等进行把关,凡是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的情况都会及时沟通,集中评审,或重新修改,把风险堵在源头。当各方在合同评审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时,公司会召集相关人员对合同条款和业务风险进行梳理分析,掌控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并制定流程控制措施,要求各层面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落实
(6)实施重要合同交底制度,实现全员参与。对于重要的合同,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合同交底,使合同相关人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了解自己权利的界限和义务的范围、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摆正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有效防止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的内部职责争议和外部合同责任争议的发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7)加强合同动态监控,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我们在实际管理中,进一步规范存档合同台帐,对合同编号、名称、对方单位名称、金额、签订时间、承办人和履行情况进行登记。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要求合同承办部门要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掌握履行情况,使得能够及时发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制作履约报告书归档,形成管理闭环。
3 取得的效果
“全员全过程精细化合同管理”在公司的应用,破解了合同管理的难题,不但减少了合同纠纷,降低企业运营和交易成本,实现公司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强化全员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全员合同信用文化,增强了全员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了公司正确认识、判断和化解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能力以及企业应对法律纠纷能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3.1 构筑起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对合同管理实现了全过程动态监控,形成了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承办部门各负其责、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把关的闭环管理的体系。
3.2 提高了合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化解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在合同管理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在管理的每一个执行细节上都可以做到数据化、精确化,堵塞了管理漏洞,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并且持续不断地创新和改进,有效化解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3.3 全员合同素养和风险防范的意识逐步提高
全员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提高,自觉遵守合同的约束,按照合同要求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依照企业内部制度办事、诚实守信的契约意识,依合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均得到了加强。
1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工期迥异等特点使得必须有一份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相互约束和监督,合同细节应细致入微,避免因为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纠纷。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很多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经验的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往往出现合同条款不完善、责任界限模糊等问题。同时,一些建筑项目在签订合同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样本,规避责任,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模糊工程风险,为施工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只通过口头协议和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形式确定各方责任义务,在工程结束后才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极大程度会造成经济利益纠纷,出现事故找不到责任方。
1.2违背合同原则
合同各方只有自觉的遵守合同各个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圆满的达到合同管理效果。合同各方的关系无主次主从之分,各方都是平等公平的。等价有偿原则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通常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对工程各方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不对等造成引发违约行为;施工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违背合同既定的责任。违约行为最终造成合同纠纷,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1.3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机制。合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程序混乱,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手续不履行,没有进行审查和评估工作。合同管理的各项行动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合同进行监督与检查的相关制度,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与其执行情况也缺乏管理。上述众多因素造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与检查没有形成制度程序化且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同时,我国建筑施工监理机构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施工合同管理的职责;而且存在部分施工单位只重视预算管理和施工管理,忽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建设项目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
2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2.1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地点的地址资料对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进行编制。不过由于施工环境的变化及勘探深度与设计深度的不同,实际的施工条件与施工合同提供的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对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的变化要进行妥善处理,有效的控制投资。实际施工方案发生变化,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与发包方及时协商,明确施工方案改变的内容,对合同中变动的条款进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处理。
2.2规范变更和索赔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规范工程变更与索赔有利于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故当工程施工项目出现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到如下处理:①及时和正确界定区分变更和索赔的性质。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相应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都会造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拖延、造价增加等问题。一旦发生变更,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的规定界定施工方案改变的性质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判断工程造价是否需要增加;②索赔程序应规范。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完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与流程,为工程各方在处理变更索赔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施工各方要互相监督,确保变更与索赔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变更与索赔的规范性。
2.3规范各方关系
雇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与联系,只有明确三方之间的关系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及利益关系,才能保证三者之间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工程造价的控制。
首先规范三方的权力义务与职责。三方权力义务与职责的前提是三方没有主次主从关之分,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再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各方职责,各方应自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明确三方的利益关系。三方的利益关系划分应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再在合同中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若其中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应根据合同上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只有协调与保证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最终保障工程造价。
【关键词】 做好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维护 管理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行车安全设备,是高技术设备,涉及计算机技术、测量技术、传输技术及通信网络技术等现代最新技术。它是电务安全的“黑匣子”,是信号维修技术的重要突破,是信号维修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信号设备实现“状态修”的必要手段。它能实时动态、准确量化的反映信号设备的运用质量、结合部设备状态,并具有状态信息储存,回放、查询和报警功能。对于防止违章作业,分析判断故障,特别是对瞬间发生或时好时坏的“疑难杂症”故障,或结合部难以界定的复杂故障的分析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和依据。同时,能科学地指导现场合理维修,避免“过剩修”或漏检漏修。
从2004年开始,TJWX-2000型和TJWX-2006型信号集中监测设备逐步在我段管辖范围内投入使用,它在电务段日常维修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该系统在近几年使用过程中也频繁出现软、硬件故障,导致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未对信号设备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强有力的帮助。如何做好其维护与管理就凸显重要,本文提出几点建议,以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
一、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作用及基本组成
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是重要的行车设备。它是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电务段、车站监测设备构成的“三级四层”监测系统网络体系;其特点:利用微机高速信息处理能力,进行实时监测、故障判断、自动分析;利用微机大规模信息存储能力,进行数据处理、记忆存储、回放再现。利用微机联网能力,加强调度指挥、故障处理、集中管理。
二、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在电务段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段管辖车站共96个站,其中36个站使用TJWX-2000型,60个站使用TJWX-2006型,信号集中监测设备分别由两家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和后期维护管理,两家公司的系统维护人员均以铁路局为单位设置。当发生信号集中监测设备自身问题时,厂家维护人员只是远程指导电务段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能到现场进行指导;由于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大量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均属于电子设备,并且长期处于工作状态,导致电子元器件老化和器材不良等硬件故障时有发生;通信线路中断、网络设备故障造成传输通道中断,使服务器各终端无法远程浏览站机信息;同时,计算机系统崩溃、个别程序不良等软件问题也时有出现;信号集中监测设备与信号微机联锁系统、TDCS调度集中管理信息系统、ZPW-2000A区间移频设备、智能电源屏设备等结合部信息传输中断故障等,均给现场使用人员带来不便,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将导致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电务段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1)制订合理有效的《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办法》,使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维护有章可循。
电务段监测系统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数据和网络通讯系统,涉及方面众多,既有基层站机系统、又有各监测终端,既涉及到现场采集又涉及到网络通信,既有软件问题又有硬件问题,并且涉及的点分散在各处,涉及通信、现场站点及各个终端。作为信号集中监测管理办法,必须结合信号集中监测的特点,细化信号集中监测问题处理、判断、解决过程中各部门需要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段电子监测工区、现场车间、工区三级的作用,及时解决问题。
信号集中监测问题涉及硬件、软件故障,现场人员需要对硬件(器材)是否良好进行判断,软件的判断需段电子监测工区人员进行判断,一个故障的处理,必须要现场人员与段电子监测工区人员充分配合才能及时准确的解决。如何做好配合,就必须段在制度上明确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段电子监测工区人员指挥,准确上报各类器材状态,以确报监测分析人员掌握准确信息,从而快速处理故障。通过段细化《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职责,使该系统的故障处理能高效、快速、准确的进行,从而保证其良好运行。
(2)重视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提前筹划,确保与联锁设备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开通,积极与设备厂家签订维护协议。
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的车站系统是信号集中监测网络系统的基础部分,它主要负责数据的采集、分类、处理和存储,包括站机、机柜、采集机、隔离转换单元等,其系统设备与现场信号设备紧密相连。在新线建设中,我们必须严格落实信号集中监测与联锁、闭塞、列控、TDCS/CTC、驼峰等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同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开通要求,提前筹划,确保落实。在施工验交中要重视监测系统的验交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的盯控,细化验交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及生产厂家进行克服,对结合部问题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电务段要与生产厂家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组织段、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确保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技术升级达到无缝对接,重视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克服对监测设备故障一等二靠的工作作风。
(3)成立微机监测专业器材管理工区,做好器材维护,配备足量备品、备件。
在现场使用中,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硬件故障频繁出现,凸显硬件重要性,硬件故障主要体现在:
①开关量、模拟量采集模块和采集机板件故障。②采样线断线,造成各种监测故障,其中微机联锁站一般故障点在接口通信线、接口卡或微机联锁维修机死机;6502站一般出现在采样线中断或模块电源环线不良。③信号集中监测站机均采用IPC工业控制计算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接近或达到大修年限(10年)时,就会频繁出现死机、蓝屏、黑屏故障。其故障就会导致已保存数据丢失,故障期间信号设备动作无记录。④部分硬件需要更新换代,信号集中监测站机的硬盘目前只有80G,在现场运行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在监测程序界面下用鼠标进行菜单切换和浏览数据时,反映缓慢,此现象产生的原因就是监测数据和操作系统占用空间太大,站机数据使用空间不足。⑤显示器故障:TJWX-2000型采用CRT显示器,在运行5年左右,就出现黑屏,花屏,显示不全及磁场干扰显像管造成的色彩不均匀等故障,只能通过简单维修继续使用,或进行更换。TJWX-2006型全部使用液晶显示器,一旦故障,维修费用和更换费用会较高。显示器故障会导致站机及终端用户无法实时监测、浏览数据。⑥路由器,调制解调器、协议转换器等网络设备因长时间运用也会出现不工作,导致网络中断的故障,从而使站机数据无法及时传送至服务器,同样会造成终端用户无法浏览和提取站机数据。
以上问题的存在,均需要更换硬件进行克服,成立专门的器材工区,专人对信号集中监测器材进行维修和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器材问题。
(4)电务段配备足够的网络维护技术人员,对信号集中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保证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故障时及时发现。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网络及软件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如果维护不到位,其后果将非常严重,主要体现在:
①主机操作系统崩溃,造成计算机“蓝屏”,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②信号集中监测文件之间编辑错误,数据传输错误,造成部分信息错误显示,用户无法正常浏览数据。③信号集中监测设备与其它主体信号设备信息中断故障,④通信通道故障,造成终端无法及时浏览站机实时数据。
由于厂家维护人员有限,信号集中监测故障基本依靠段监测人员进行解决,解决故障需要进行大量的现场调查和沟通,一个故障的解决,短则几分钟,长则几小时甚至几天;如何及时解决故障,就需要段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合理调配,确保维护人员不断层,从而最大限度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5)设置段、车间信号集中监测数据专业浏览、分析人员,做好人员素质培训,及时发现信号设备隐患,全面确保信号设备良好运用。
实现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的各项功能,必须由专业人员浏览才能体现。由于电务设备点多线长,现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是每个人都能在浏览时及时发现信号设备隐患。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在段、车间均有服务器终端,在段、车间配备专业浏览人员,就能最大限度发现信号设备隐患,同时专业浏览人员能有效指导现场人员进行浏览,做到信息及时浏览,报警及时发现,通过浏览,发现问题,指导信号维修人员及时对信号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信号设备良好运用。人员素质决定工作质量,电务段要定期组织专业浏览人员进行培训,严格培训制度,对培训未达标人员严肃考核,同时,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对发现重要信息人员进行奖励,调动浏览人员工作积极性,最终使信号集中监测设备充分发挥作用;现场车间结合日常培训,逐步推进信号集中监测学习,使现场人员达到对信号集中监测设备会用、会检查,会配合处理简单故障,会更换基本硬件的要求。
四、结论
做好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是电务段一项重要工作,对今后电务维修工作的发展和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细化《信号集中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办法》、与信号设备同设计、设立专业器材工区、配备专业维护、浏览人员等措施,基本能够解决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在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确保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良好运用。
参 考 文 献
[1] 《TJWX-2006-hh型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维护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