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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 市场现状 组织体系 完善
引言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包括广义范畴改革与狭义范畴改革两部分内容,前者主要是从国家层面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引导,后者主要是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1]。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进行分析,以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研究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机构呈现出单一不完善性。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保险体系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等,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机构呈现出极为明显的单一属性。
第二,村镇银行筹资困难性显著。村镇银行大多设立于县城地区,虽然是农民的银行,但基本上也属于穷人的银行,受地区开放程度及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村镇银行在筹资方面存在显著的困境。加之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与国有商业银行等相比,居民对其认可度较低。另外其银行网点较少,不能有效吸引农民存储,导致其发展困境的出现。
第三,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农村现有的金融机构其功能趋于弱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与商业银行金融支农力度均呈现出减弱的发展趋势,另外农村金融历史包袱较为沉重,经济效益不佳[2],难以有效推动农村 市场的深入发展。
二、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
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应重视双重四元金融机构的有效构建,一方面强调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与民间金融机构的组成,同时还需要重视证券、银行、保险与信托租赁四种金融业务组织的作用。
第一,按照股份制原则,改革现阶段中国农村信用社,使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引导力量。农村信用社是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首先改革农村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根据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股份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发展方向,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状况进行区别对待与分析,在坚持股份制改革的前提下,要充分符合地区发展特点。比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建设农村商业银行,并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在原来县联社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重新登记,设置股权、法人治理结构与基本管理形式[3]。再比如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以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对原有信用社进行规范,国家需要采取有力的支持对策,以有效推动其深入发展。
第二,加强县级以下农业银行的建设,提高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推动力。国家要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突出强调国家银行的重要作用,农业银行作为国家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需要充分发挥其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自身的引导性作用,通过其资金、网点与技术等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国有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中国农业银行的优势特点可以发现,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农村,农业银行通过占领大部分的农村市场而有效的推动了自身的发展,因此应强调农业银行的这一农业属性,加强农业银行县级以下机构建设,结合农村乡镇实际进行必要的改组与合并,加强机构内部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三农提供更多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内容。
第三,将农村邮政储蓄并入农业银行,以不断规范金融市场。中国的邮政储蓄事业发展对金融市场的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深入改革,邮政储蓄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比如较高的资金价格、不合理的计价方式、只存不贷的服务内容等,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因此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秩序的角度分析,应当逐步撤销邮政储蓄银行,将其并入农业银行,同时县级以上的邮政储蓄机构也可以并入其他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充分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与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近些年以来,随着中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三农问题开始日益展现出来,并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三农的发展需要农业保险、财产保险,同时也需要人寿与医疗保险,因此应充分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机构,扩大农村保险内容与服务种类。这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位,办理农业与养殖业保险,在保险办理过程中还需要强调强制保险与资源保险的有效结合。
第五,有效引导村镇银行的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合作组织的形成。中国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较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完善对农金融服务的竞争机制,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在政策上要给与一定程度的倾斜,帮助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进而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融资的基本要求,这里需要充分强调政策性支持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性作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现阶段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方式与途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即货币化程度的加深、财务状况不佳、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以及储蓄中介功能的减退等。农村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从根本上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因此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与金融体系的科学发展,构建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化经营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32(4):103-114.
鄂尔多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从2006年10月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鄂尔多斯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论在数量还是发展速度上,一直都处在全国前列。截至2012年末,鄂尔多斯市共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04家,占内蒙古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23.06%。其中,一级法人机构100家,市外公司分支机构4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本132.9亿元,占全区注册资本总额的38.48%,户均注册资本1.33亿元,高出全区平均水平0.56亿元,高出比率达72.73%。最高注册资本为25亿元,最低0.2亿元。全部资本中,企业出资62.76亿元,个人出资70.14亿元,占比分别为47.22%和52.78%。从业人员832人,占全区的18.34%,员工最多的公司27人,最少的2人。贷款余额为144.73亿元,占全区的40.42%,约为全市农信社贷款余额的88%,村镇银行的5倍多。最高单笔贷款0.47亿元,为全区最高。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1.19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50.8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34%,累计实现利润32.2亿元,上交税金2.4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90.7亿元,占全区的31.70%,为2万多户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及时、快捷的信贷支持,对填补农村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面临诸多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未来进一步发展。
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经营资金有限,后续发展乏力。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但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在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巨大而贷出资金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情况下,面临发展的资金瓶颈。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捐赠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政策支持对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形同虚设。2012年末,全市仅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某信托公司1亿元的资金支持,约占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0.75%,但其年融资成本达14.5%。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股东出资,但仅靠少数几个股东,资金实力毕竟有限。
鄂尔多斯地区的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的一到两个月就把全部可用资金贷放出去,当出现好的新贷款备选项目时,因手中无资金可用只能错失盈利机会,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尤其是在当前地区经济低迷环境下,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按时收回本息,出现逾期贷款,影响了正常资金回笼,使本来就不乐观的后续资金流状况雪上加霜,经营持续性难以为继。鄂尔多斯市有61家(约占总数60%)小额贷款公司在2012年4季度新增贷款额为零,这其中更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连续数月业务停滞不前。“只贷不存”的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存款渠道实现“负债业务扩张”,进而实现“信贷规模扩张”的能力,从而大大限制了信贷资产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后续资金跟进困难,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配套政策不完善,加大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性使其只有回收前期贷款才能发放新的贷款,而在有好项目却没有可贷资金情况下,可能引发小额贷款公司盲目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吸收的部分公众存款还可能是个人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没有进行消费或实业投资,而融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从中获取差额利息,当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时,一旦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不能按时回收,就可能波及到银行,进而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成本高,利润水平低,难以满足股东的预期收益。当前,已有部分公司超比例、超利率、跨地区发放贷款和不足额计提损失准备及抽逃资本金的事件发生。最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多为银行不愿意为之提供贷款的群体,经济实力与诚信水平良莠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债难度。同时,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逾期记录无法上传到征信系统,这就导致借款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容易选择先偿还银行借款,后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进一步放大。据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反映,若同一借款人同时具有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债务,当该借款人资不抵债走法律诉讼程序时,在同等条件下,该债务人的资产拍卖所得的优先偿还权归银行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逾期贷款而不能正确处理,可能引发暴力讨债事件,对地区社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管控手段欠佳,员工业务素质底下,信贷资产风险较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普遍较弱,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信贷管理软件和客户评级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所依赖的客户信用资料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查询获得,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大部分从来没有得到过商业银行的贷款,其信用记录不够全面准确,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依赖现有的信用体系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其对客户的了解主要通过走访、调查,没有完善的审贷程序,只能简单依据经验、人缘、地缘和亲缘等关系来判断客户的风险状况,主观随意性较大。而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均缺乏银行业从业经验,对信贷业务的了解比较有限,业务素质偏低且流动频繁,在贷款调查阶段及时发现客户存在的问题比较困难,进而选择错误的、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并为其提供贷款的可能性较大。现阶段,鄂尔多斯地区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刚刚起步,风险管控手段落后与员工素质较低问题同时存在,二者相互作用使风险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加大。据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反映,当前其存量贷款基本全部为逾期贷款,且存在抵押物贬值和变现难度大等现象,使得行使抵押权执行抵押物的可操作性不强,而走司法诉讼程序又困难重重,致使其当前各项业务停滞不前。
业务拓展谨慎,可持续发展能力值得商榷。2012年末,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144.73亿元贷款中,信用贷款仅15.82亿元,占比不到11%,其余均为抵质押担保类贷款,这与“小额、分散、无抵押、免担保”的发展方向相距甚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一味的追求抵质押和担保,难以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市场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另外,在当前经济环境低迷、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案件频发、民间信用体系遭到破坏背景下,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表现过于谨慎,一旦收回贷款就不再发放,转而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使本就不富裕的可贷资金更加捉襟见肘,背离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大大削弱了其盈利能力,2012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7.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7%。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全年实现利润6.31亿元,同比下降9.31亿元,下降59.6%,其中,有24家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当然,这与当前地区经济环境低迷,贷款及利息回收困难也有很大关系。
未来发展方向模糊。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制为村镇银行”。而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一种矛盾心理:如果不改制为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不足;如果转制为银行,担心失去控制权,为他人做“嫁衣”。由此致使小贷公司对未来何去何从变得愈发模糊,如不及时科学规划引导,不仅会影响小贷公司的营运及未来发展,更会削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的积极性。
未来发展路径选择
广开融资渠道,保障后续资金供给。一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使其能够适当扩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并降低融资利率。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户群比较分散,许多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控制考虑,未将这部分群体作为主要营销对象。而从小额贷款公司利益角度来看,由于其资金规模的限制,这部分客户群体对其吸引力较大。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门槛低、手续灵活,掌握这些客户的信息容易,具有发放低成本贷款的优势。因此,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小额贷款公司,再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把贷款发放到分散的客户手里的资金链模式,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可以尝试进行贷款“批发”业务,所谓的贷款批发就是将一个或多个公司已形成的单笔贷款按照不同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组成“资产包”的形式,由专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评价后,出售给有盈余资金的大型企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或是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换取资金的快速回流,以开展新的业务。三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其能够广泛吸引各路民间资金加入进来,增强其自有资金实力。
加强准入限制,降低道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机制至少应包括资本准入、股东准入和业务管制三方面内容。监管部门应通过必要的资本审查、股东信用与社会评价审查、限制其开展一些关系公共金融安全的业务等方式,将危害融资市场安全的有毒资本、干扰小额贷款公司有序经营的恶意和劣质经营者有效过滤在市场之外,防止其干扰小额贷款公司正常营运,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假借公司招牌进行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搭建客户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风险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不达标人员实施淘汰制度,且允许职工持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是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除了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有的信用信息外,还要重点关注客户的人品、产品、押品、水表和电表等可以实际反映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而不是传统地迷信客户的财务报表,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对贷款质量劣变及时反馈,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强对贷款风险抵补能力,从而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尽快协调小额贷款公司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在贷款业务受理前最大可能识别客户信用状况,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四是不能因为害怕出现不良资产而不去开展业务,要对不良贷款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大胆拓展业务,积极增加现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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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胡秋灵: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0.8
[2] 杨小丽、董晓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结构与经营绩效――以江苏省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2.5
[3] 黄玉英:浙江“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及民间金融的比较分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4] 林丽琼: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科技和产业,2007.10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于2008年在浙江省部分县(市)开始启动①,两类机构均面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运行三年时间来,对改进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微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经营宗旨和市场定位基本相同——即服务于微小企业与“三农”经济体。由于两类机构在股权结构、法律地位和企业性质的不同,使其在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意识、客户群体、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现就浙江省南部a县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运行情况作一比较分析,希望从中揭示两类机构各自利弊,为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小额信贷背景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人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小、无担保、无抵押。小额信贷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随着近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活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持续发展的农村民营经济是浙江省内小额信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是这种农村民营经济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由于无法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巨大的融资缺口也由此产生。随着以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出现,合法、规范的民间小额信贷业务正式登台,它打开一条民资“输血”企业的合法渠道,为资金匮乏的“三农”经济体和微小企业带来帮助。
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对比分析
(一)经营模式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②,其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均由发起银行派遣,经营方式、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沿用主发起银行的业务模式,可以说是大银行“克隆”一个小银行,或者说是银行延伸的独立核算的网点。由于股权结构所限,村镇银行是在主发起银行完全控制下经营,很难改变主发起银行固有的经营模式,其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同样是在主发起银行股东控制之下,以执行者身份履行职责,自主经营空间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由民间资本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力完全归属于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团队分工明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对独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式没有可以套用的固定模式,完全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关制度,着力于金融服务创新,体现经营的灵活性。
(二)经营理念
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由主发起银行主导,而主发起银行往往受银行业固有的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习惯沿用面向传统银行客户的风险考核框架对村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客户进行风险考察。对外使客户感觉村镇银行融资门槛并不低,对内在经营团队中形成风险控制至上的“零容忍”企业文化,容易遏制村镇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内生动力,导致村镇银行在现阶段无法很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便捷、高效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相对自由的自主经营权,以a县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股东均为长期在a县进行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由于股东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均遇到过不同程度融资难的困境,对于广大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感同身受。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更愿意选择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解决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业绩考核方面,a县的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所制定的业绩经营奖惩办法中,对经营团队实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双重考核,注重资金使用率和资本回报率的同时提升,坚持以效益为基本前提,为信贷风险的发生留足缓冲空间。
(三)服务意识
村镇银行在客户服务上借鉴主发起银行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在受理贷款的过程中相较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专业化、流程化、职业化。村镇银行的营销导向决定了其存款与贷款并重的任务指标结构,一笔贷款是否发放成功与客户经理的经营业绩不完全挂钩。以a县某村镇银行为例,一笔贷款审批流转周期在一周左右,而客户经理对放款成功与否并不是十分关切,导致客户在借贷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容易缺乏主动权。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方面更能体现“草根金融”机构人性化、平等化特性,作为扎根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面对广大乡镇居民和村民,在服务过程中更直接、更直白。在a县的某小额贷款公司中,客户上门咨询借款意向往往是直奔总经理办公室,以平等的商务交易关系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交通,一笔贷款从接洽到成功发放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四)客户群体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的市场定为小额、分散,服务对象为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具体的客户群体有较大区别。村镇银行主要面向专业的农、商贸市场,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则利用股东及经营团队成员的社会关系,通过多渠道了解借款人及担保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定价方面是村镇银行1倍左右,其客户群较村镇银行更加不固定,客户群体主要是短期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新创办的微小企业,以及优惠利率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植业。由于涉农贷款以保证担保贷款为主,贷款对象均为弱势群体,同时由于不可测的自然灾害因素,贷款风险大,而户数多、面大、分散、区域广,贷款发放和维护成本高,就目前a县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规模和资源的限制下,难以发挥明显作用。
(五)人力资源配置
村镇银行的经营队伍由主发起银行派遣,注重团队人员的存款资源,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队伍注重行业社会资源和工作经验。村镇银行在大银行的支持下,保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和人员管理机制,有利于未来发展的人才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人员培养机制,仍是靠师傅传帮带模式下信贷管理经验的言传身教,比较适用于小集镇农村客户的交流,但是缺少现代金融管理知识。
三、几点启示
(一)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的小额信贷模式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不因为贷款风险高而“因噎废食”降低资金使用率,这是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在经营理念上的最大差别。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融资难问题,究其根本源自传统金融机构在其风险框架下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需求,但这并不能否认农村金融市场潜在的商业价值。小额信贷并非传统商业银行观念中无利可图的业务,在当前城市中、高端金融市场已现饱和疲态的情况下,它在农村市场开创了一片“蓝海”,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一样能够融资过程中创造出持续的商业价值。而正是基于这一点判断,国家才推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定位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机构。因此,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小额信贷的发展源自农村金融市场,只有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跟随其变化不断完善更新,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打破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思维定式是发展小额信贷的核心
对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而言,其自有资本少,在品德、才能、企业经营的持续性等银行用作借款人信用分析的关注点往往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规范性差,具有个性化和高隐蔽性的特征,因而传统商业银行在为其融资时注重提供抵押担保。然而抵押担保实际上作为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从另一角度来看是不愿意承担适当信贷风险责任的体现,这是与传统商业银行过度强调“零风险”有密切关系。但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普遍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没有财务报表,甚至可能没有账本,要在这些传统商业银行眼中的“垃圾客户”中找到价值,首先就应该打破其风险管理的思维定式。因此,小额信贷不应该过分倡导零风险的理念,更应该对还款采取灵活的态度,注重对借款人的经营业务分析,强调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和还款能力的过程把控。
(三)建立标准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是发展小额信贷的保障
面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的小额信贷,呈现出单笔放贷金额小、个性化强、手续复杂的特点,相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来说是一项劳动密集型工作。同时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资产总量小,抗风险能力低,且无财产抵押,理论预期违约率高,导致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因此,搭建一套符合市场需求导向、富有创新内生动力、公开、透明、可量化的企业运行机制,通过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和规范化的业务流转,将能够有效降低业务成本且覆盖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同时,量多面广的小额信贷要求有相应的人力资源做保障,结合实践操作中具体的案例式教学和系统的培训体系,保障团队人员能保持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来开拓小额信贷市场。
注释:
①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末《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200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②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参考文献:
[1]李树杰.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银行二次创业的经验[j].金融经济,2007(3下):56-57.
一、小额贷款公司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各家小贷公司的经营情况分别是:利达小贷公司贷款余额408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436笔,共计26576万元,其中:个人贷款余额3513万元,小企业贷款余额570万元。本年利润293.35万元,不良贷款130万元,不良贷款率3.18%,风险拨备金97.85万元,风险拨备率75.27%;定华小贷公司贷款余额7550.97万元,共累计发放贷款435笔,共计24154.00万元,其中:涉农贷款348笔,共计18719.5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7.50%。小企业贷款4笔,共计43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78%。本年利润51.95万元,不良贷款77.96万元,不良贷款率10.37%,风险拨备金261.3万元,风险拨备率100%;杨源小贷公司贷款余额5576万元,全部是个人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99笔,累计发放金额1.53亿元。本年利润144.35万元,不良贷款1200万元,不良贷款率21.527%,风险拨备金55.76万元,风险拨备率4.65%。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和资金运用情况
融资方面,从调查问卷和平时掌握情况来看,我县3家小贷公司均没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增加资本金难度一般,所有小贷公司股东都有意愿增资,但受自有资金规模影响,增值规模有限;资金运用方面,3家小贷公司都没有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没有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中农户贷款占比较高,在40%以上。小微企业占比较低,在10%以下。城镇居民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约在20%以下;从投向情况来看,3家小贷公司贷款主要投向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农业贷款。除贷款外,只有杨源小贷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有创新业务,购买了低收益稳健银行理财产品。
三、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两大主要经营风险
(一)贷款风险集中度过高所带来的风险
一是行业风险集中度过高,从调查情况来看,几家小贷公司针对煤炭企业的贷款都在70%以上,个别小贷公司甚至达到了90%以上,从2012年开始,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和外来煤炭入市冲击,区域内煤炭经济低迷,举步维艰。本县经济支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产量下滑,销售困难,煤炭企业客户出现了归还本金困难,拖付利息的现象,甚至出现了部分企业破产借款人外逃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小贷公司正常的经营,使贷款的流动性及经济效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出现了账面上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二是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过高,在已经出现的贷款损失中,就发现个别小贷公司逐利思想严重,逃避小贷公司对同一贷款客户单笔贷款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规定,明知几个借款人系直系亲属关系,抵押房屋为其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擅自对同一经营企业发放1200万元贷款,最终由于借款人经营不善,欠款潜逃,造成了小贷公司放贷资金的损失。
(二)经营业务处理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
一是贷前审查不严,个别客户提供的信息虚假失真,造成潜在风险。调查发现个别企业由于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较多,借款人将其厂房土地设备抵押给国有商业银行后,又将其中部分抵押物重复抵押给小贷公司,由于贷前审查不严,导致贷款债权产生纠纷,信贷抵押资产抵债清收难度较大。二是业务处理不规范。调查发现有部分小贷公司在贷款展期方面违反了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即“短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在贷款到期无法按时收回的情况下,经常性的做法是将原贷款重复展期数次,甚至个别贷款在重复展期期间,借款人已经失踪数月,小贷公司得知信息后才将其列入不良贷款并到法院,延误了最佳挽回损失的时机。三是贷后调查不严。小贷公司投放支持三农,客户用于种养殖类的部分涉农贷款,被客户直接或间接地用在煤炭生产经营,由于受煤炭经济低迷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客户出现了归还本金困难,拖付利息的现象,直接影响到了小贷公司正常的经营。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思考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114-02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实验。我国自2005年起分别在内蒙古、山西、陕西、贵州、四川5个省区开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5月,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各地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人民银行的《2013年第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末,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共计拥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实收资本为5671.84亿元,贷款余额为6357.2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增加1677家,增幅为34.4%;实收资本增加1800.47亿元,增幅为46.5%;贷款余额增加1910.02,增幅为429%。其中江苏省有小额贷款公司513家,实收资本830.94亿元,贷款余额1052.53亿元,均列全国首位。
1 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及优势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开展金融服务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相比都有其特殊性,一是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对象定位是“支小”、“支农”,以当地的农业、农民、农村和涉农的微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城镇中小微企业、小型商户和城镇居民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二是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三是经营产品和业务范围的特殊性。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遵循“只贷不存”的原则仅限于经营贷款业务,经营产品单一;发放贷款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额度低,较为分散,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应超过资本净额的5%;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以1年以内为限;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也可以是按期等额还本付息;贷款手续简便,资金使用效率高,一笔贷款从审批到发放,一般不超过5天,最快可以实现当天放款。四是执行利率的特殊性。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0.9倍。具体标准根据当地市场需求而定。五是担保方式灵活。由于目前我国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小额贷款并不像国外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样以信用贷款为主,而是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担保贷款时,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或保证,据不完全统计,主要以保证贷款为主,尤其是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这种担保方式解决了低端客户如中小微企业、商户和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
2 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探讨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瓶颈之一,
农民、农村、农业寻求发展过程中资金矛盾突出,资金需求缺口较大。2005年以前,农村信用社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孤军奋战,单一的金融构成体系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大量资金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上述的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其业务的灵活性这一独特优势在短短几年时间为“三农”产业及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为我国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正确渠道,成为我国广大农民、农村商户、乡镇企业及城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首选工具。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创新的结果,从试点到快速发展时期,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其坚持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成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
2.1 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可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少量的融入资金,加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的规定,使得资金来源结构单一,后续发展资金匮乏。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及其贷款规模的扩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有资金的支持。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司规模较小,很难取得当地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自有资金不足、外界融资难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缺乏基本的资金保障,甚至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使得可持续发展成为空谈。据相关学者调查显示,8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把融资限制作为未来发展的主要障碍。
2.2 市场定位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是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金融性企业,作为企业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税收方面完全按照普通企业的标准征收,税负大约在30%左右,含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等。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而言,可以发放贷款,依法取得利息收入,但不能享受一般金融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共享人民银行的金融征信系统,加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一般缺乏有效抵押,多数涉农贷款周期性较强,易受自然环境影响,贷款风险较大,不良贷款率难以控制。上述分析充分说明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金融企业而言,市场定位尚不明确。
2.3 盈利空间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执行的利率标准上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就国内目前情况而言,大多数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利率还未达到4倍利率。2011年,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多次上调,很多中小微企业向银行的融资成本增加而转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有所增加。由此可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有较大的盈利空间。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数据统计显示:各家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整个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都有所增加,例如中国银行非利息收入占到整个营业收入的29.8%,民生银行为25.17%,建设银行为23.34%,工商银行为22.18%。由此可见,非利息收入对于现代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率越来越大,而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收入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利息收入受利率水平、市场供求及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较为直接,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又相对狭窄。
2.4 监管主体问题
国际上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不外乎有三种模式:自我监管、银行法监管和专项法监管。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国外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主体及监管模式的选择上不能简单的照搬国际模式。因此,我国《指导意见》规定,省级政府确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同时《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并表监管。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尚无一个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总体来看,银监会、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税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都参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这种多方监管模式,并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的监管职责,监管形同虚设。作为银监会、人民银行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中仅限于提供一些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这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风险防范是不利的。
3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3.1 政策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意义,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必然离不开宏观层面的政策支持,并应区别对待,对于资产质量高、风险抵御能力强、经营业绩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应给予政策扶持,相反,给予抑制政策。首先,赋予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地位,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吸收存款;赋予优质小额贷款公司享受金融机构同等的税收及其他金融优惠政策,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权利,以降低业务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允许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共享社会信用资源,规避业务风险;将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明确银监会的主体监管身份和监管职责,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其次,为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引导和鼓励优质民间资本、社会、个人闲散资金及部分外资注入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上市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考虑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3.2 自身建设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有效支撑和自身建设,两者缺一不可。在自身建设方面:首先,完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规范公司制经营模式,注重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强内部员工金融知识的培训。其次,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融资过程中注重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尤其是企业法人股东,并在政策范围内,允许境外机构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入股。再次,坚持产品创新。小额贷款公司在产品创新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灵活性,注重服务性,产品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小额信贷产品的比较优势;最后,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应慎重选择客户,严格审核贷款人的贷款资质及还款能力、考察贷款用途、评估贷款收益,及时了解贷款人的经营能力及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规范的计提制度和资产分类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信用风险。目前,有研究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也是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选择途径之一,转制不仅可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草根”身份问题,还可以促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规范经营。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路径,但目前限制政策较多,例如,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以外,《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还对拟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的资质和持股比例做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改制后的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目前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政策瓶颈较多,时机仍不成熟,有待于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Z].2008.
[2]陈时兴.小额贷款公司创新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4).
大势所趋:差异化发展迫在眉睫
从宏观看,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将从高速转向中速,从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转向消费推动,固定资产投资从超常规转向稳健,高科技、新能源等产业将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过去银行“贷大、贷长、贷集中”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将难以维系。从微观看,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元素。因此,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及特色产业的迅速崛起将成为未来银行业务发展的“蓝海”。
(一)客户需求多元化逼迫银行业差异化发展。一是客户需求多样化。经济转型升级使客户对银行业服务从传统的存贷汇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个人客户的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保险、财富传承等都成为新的需求方向,企业客户也从简单的结算和资金需求方面向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跨境资金管理、企业综合理财等多方面转变。二是客户需求综合化。随着消费的转型升级,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选择从过去的单笔交易或某些产品向结算、理财、规划、顾问等一揽子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和全流程的金融支持转变。三是客户需求个性化。当前,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服务已经不再满足于标准化的服务模式,不同金融消费者对融资、结算、支付、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需求有强烈的个性化要求。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也将逼迫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寻求差异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二)同业竞争日趋充分逼迫银行业差异化发展。随着金融市场化的深入推进,未来存款理财化、融资直接化、支付网络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银行业传统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步消失,赖以生存的存贷汇业务正在面对互联网金融、非银行金融等各方面强大挑战,金融领域的竞争日益充分化。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细分,银行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已从资产数量延伸到客户数量,从物理网点延伸到虚拟网点,从公共服务延伸到个。在这种形势下,银行业唯有加快服务和产品创新,打造专业性业务品牌,培育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路径选择:银行业应主动作为
“变则兴,不变则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必须突破同质性发展瓶颈,实施差异化战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一是找准定位,实现战略发展差异化。面对金融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银行业只有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才能抢占先机。大型银行应凭借其庞大的资产负债规模、巨大的客户资源和全方位的渠道,通过跨境、跨业、跨市场的综合化经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打造综合化、多元化、国际化的银行。中型银行应发挥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力争在消费金融、城镇化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做出特色,努力打造精品银行、特色银行。小型银行要面向小微企业,面向县域经济,面向“三农”,对接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打造社区银行。
二是突出特色,实现核心品牌差异化。核心品牌的培育是提升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经。在美国,富国银行一直致力于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当下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银行;纽约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居全球第一;运通银行专心从事银行卡业务,“运通”品牌成为全球最著名的金融服务品牌之一。在我国,各家银行正试图寻求体制性突破,寻找差异化发展之路,如招商银行的零售银行战略、民生银行的小微金融战略等。打造核心业务品牌能够增强客户黏性,增强银行的市场渗透力。因此,银行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核心业务品牌,创造经营特色、产品特色和服务特色,以品牌营销带动产品营销和客户营销,建立基于各自差异化特质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是大力创新,实现产品服务差异化。银行产品创新是基于客户需求变化和追求差异化的结果。在未来,银行业的发展将从重视资产的规模经营,逐渐转向重视客户需求和客户体验。银行更加关注的对象将是服务客户群体的多少和大小,客户群体范围的扩大将为银行带来更好的效益和更广阔的发展。因此,银行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必须从客户的角度来审视自身的业务和产品,开发的产品不仅要能给银行自身带来利润,也要能为客户创造价值。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提高产品与客户的关联性,真正地做到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实体经济,要从生产链到供应链再到消费链,全方位提供适应市场变化的各类产品。特别是针对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要打造 “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及“民生金融”等专业品种,并以此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实现差异化竞争和错位发展。
政策引导:监管部门需运筹帷幄
银行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不仅需要银行机构适应市场自觉转变,而且需要监管部门强化引导,不断增强银行市场前瞻意识,提前进行战略布局。
一是实施监管政策差别化。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差别化监管政策,引领各类银行明确自身战略定位,实施机制再造和战略转型,确立差异化竞争模式。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牌照分类管理制度,降低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风险共振。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情况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探索始于2007年。2008年4月,省供销合作社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5月,成立了由供销合作社发起的第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参与农村金融进入实质操作阶段。2008年5月,省供销合作社联合民营资本共同出资1亿元成立了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2月,省供销合作社集团公司独立出资成立了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2010年9月取得融资性贷款担保资格,10月正式开展业务。截至2011年底,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已同省建行、省交行、河北银行、省农信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6家金融单位签订融资性贷款担保协议,担保放大倍数8-10倍。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同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省外贸金融租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省内42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额2.51亿元。
2008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与邢台市商业银行合作,在邢台市清河县组建清河“金农”村镇银行,2009年10月银行金融牌照正式获批。2010年3月“金农”村镇银行进行试营业,6月底正式营业。清河“金农”村镇银行是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参与的第一家、河北省第二家村镇银行。清河“金农”村镇银行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邢台市商业银行、河北省新合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供销合作社资产运营中心、河北慧兴羊绒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为永久存续的银行业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合作社系统占股18.425%。
2011年11月,经省金融办同意,河北沧州小额贷款公司获准筹建。该小额贷款公司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集团、省供销合作社、沧州市供销合作社等多家供销合作社股东发起组建,设定注册资本3亿元,初始注册资本2亿元,总社供销集团持股50%,公司总部设立在沧州市。经营范围面向沧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及试点县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小组已组建完成,有关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预计2012年年中进入试营业阶段。
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缺位”的有效补充,典当行目前已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者解决应急资金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周转站。省供销合作社与总社中合联投资担保公司已达成初步合作协议,拟以北京“中合”典当为主体法人,在河北组建“中合”典当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做法
为保障业务正常、安全运转,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都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构建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体现了有限责任、多元投资、内生动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严格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经营的是风险,风险防范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担保公司为例,防范经营风险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按照省工信厅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贷款担保业务,担保贷款额度(单笔单户)严格控制在注册资本金10%范围以内;二是规范担保授信程序。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金融部门评级系统,结合系统分支机构的属地优势,对贷款对象联合进行贷款担保调查;三是建立分别调查、审查核实、逐级审批制度。对贷款担保客户由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分头调查,各自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经公司业务分析会通过后报公司审贷会评审研究决定;四是实行反担保措施。主要有房地产权证抵押,股权、机器设备、库存商品质押。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五是严格贷后监督和服务。加强对担保贷款客户的跟踪管理,定期对其进行现场了解,随时掌握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第二,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尤其是涉农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近年来注重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2009年9月,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农村信用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11月,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农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双方利用各自资源、网络优势展开密切合作。清河全农村镇银行与新合作担保公司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就是得益于金融部门大力帮助与支持。
金融探索取得的主要成效
几年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不仅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还增强了为农服务的功能,前移了供销合作社的位次。特别是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受到了广大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系统融资担保平台初步搭建完成。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将搭建系统融资担保平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施。2010年底,省供销合作社下发了《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函》,要求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积极与省担保公司联系,同时省担保公司责成专人到全省各地进行调研,了解供销合作社所属涉农企业、为农服务企业现状,查找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以及建立投资担保分支机构的基础条件。在全面掌握各地投融资需求的基础上,2011年先后设立分支机构65家,其中分公司一家(唐山市),办事处64家,基本实现了担保业务覆盖全省农村的发展目标。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担保平台初步建成,密切了供销合作社与“三农”的关系,增进了“三农”对供销合作社的信任和依赖。
二是村镇银行取得较好业绩。清河金农村镇银行开业一年多来,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存款余额17458万元,同比增10575万元:贷款余额10254万元,同比增6183万元,存贷比为58.7%;累计发放贷款251户,发放贷款311笔16532万元,无不良贷款;实现营业收入704.5万元,利润总额238.7万元,净利润213万元。参股金农村镇银行,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积累了宝贵经验,增强了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创新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手段,提升了供销合作社在党委、政府中的形象。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业务,促使传统的购销型服务方式创新,为供销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开展为农服务拓宽了新领域,找到了新手段,树立了新形象。供
销合作社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提升了在党委政府中的形象和地位。
五是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制创新,适应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农民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滦县燕滦果品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700万元,每年可直接带动果品种植农户4000余户,收入近5000万元,实现助农增收1200万元。2011年初,该专业合作社社资金周转紧张,遂求助于新合作担保公司并获得600万元银行贷款,满足了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农村金融体制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国家政策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备。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也要求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宏观政策出台后,具体操作层面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备。国家及省里职能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补贴优惠、风险补偿金等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尚不能落实到位。
第二,缺乏有效的财政投入。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要想取得质的突破,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支持,财政引导资金、补偿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成立担保公司、参股村镇银行以及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均为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出资,无财政资金注入。
第三,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能力。以担保公司为例,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处于强势,贷款企业的风险基本上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使得担保公司风险远大于收益。供销合作社创办担保公司,是为切实解决系统和“三农”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而金融机构却在将风险转移到担保公司的同时,又将贷款利率一再上浮,部分商业银行上浮幅度达30%-40%。为降低贷款企业融资成本,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只能选择逐步下移,目前担保公司收取的贷款担保费率通常在2%-3%之间。风险大、收费低,已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另外,受河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停滞所限,担保公司的责任风险难于有效化解。
第四,缺乏规范优化的企业融资环境。当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及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面临有效抵质押品不足和融资环境差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有的地方不受理股权质押登记,有的地方办理抵质押手续过于苛刻;二是车管部门不受理担保机构为抵押权人的机动车辆抵押登记,房管部门自2011年10月不再受理担保公司的预登记办理;三是部分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乱收费,有的一套住宅抵押登记收手续费2万-3万元,有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必须经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综合收费达5万-6万元。
第五,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表现为:一方面供销合作社涉足农村金融业务时间还不长,自身懂财务、懂金融的人才储备有限;另一方面受现有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影响,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难以留住引进的人才。随着系统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及投资、担保业务进一步发展,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已成为遏制公司向更高更好层面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六,供销合作社真正融入农村金融改革难度还比较大。一是银行业的商业化、市场化和投资逐利性,加上股份制改造门槛高,使得供销合作社企业介入难度较大,即便介入进去,股权比例也很小:二是社有企业大多经济实力不强,难于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是供销合作社创办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属刚起步试点阶段。面小点少,供销合作社难于形成氛围,参与其中。
对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几年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做出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农村金融创新的路还很长,目前急需做好哪些工作?怎样才能做大做强?值得认真研究。
首先,深度打造系统融资担保平台。一是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担保公司要在与现有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农行、农发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早日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二是增资扩股,扩大担保规模和受益面。积极争取财政注资,同时选择时机面向系统增资扩股;三是不断创新担保业务。深入研究动产、林权、采矿权、仓单、保单以及权益质押等反担保形式的担保业务,增加担保贷款产品的品种、用足贷款额度,最大限度地防范担保风险;四是依托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新网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以公司为载体,积极寻找优势涉农项目,争取政府与财政支持。
其次,加大担保分支机构建设力度。一是夯实基础,继续加大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提高担保网络市场覆盖率。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系统网络优势,力争2012年担保分支机构达到100家;二是加大对分支机构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全面提升分支机构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总结现有经验,培育成功典型。及时总结唐山、任县、馆陶、张家口等积极性较高、业务发展较快的分支机构的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系统业务全面开展。
第三,大力介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创新的有益补充,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目前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效益都很好,年资金收益率平均在20%左右。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应当积极参与其中,按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创办或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使有效剩余资金发挥更大作用,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第四,加快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联结小农户与大银行的信用中介平台。2009年4月,唐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在迁西县创办了4家资金互助社,从运行效果看,受供销合作社投入所限,效果不甚明显。目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200家,供销合作社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已具备良好的组织基础。各级供销合作社应把握机遇适时推进,对符合条件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大社有资本投入力度,以期提高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控制力和影响力,扩大供销合作社资本在农村金融行业的份额。
第五,积极参与金融机构改革。一方面,可以参股农村信用社和地方商业银行。目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尾声,但个别地方信用合作社因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债务包袱沉重等问题未改制企业,还有一些地方商业银行时有增资扩股机会,供销合作社完全可以抓住机会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进入金融、准金融领域。比如参与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参与拟上市公司一级市场操作,积极发展信托,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包装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等。
那么,在现阶段,如何才能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的金融业务呢?
第一,加强与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联系,争取最大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有所作为,离不开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支持。要积极主动地同各级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沟通,使之了解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方面肩负的使命,了解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网络优势,了解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发展改革中所具有的潜在力量。通过多方努力,说服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将供销合作社与一般企业区别开来,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一个抓手。
第二,以资本为纽带,真正实现供销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通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建设,以参与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建立上联总社、下联市县社,上下联结、共同参与的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新模式,实现供销合作社真正意义上的联合与合作。
第三,培育系统优质企业上市。首先,做好系统优质企业的筛选。对系统内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模式较优的企业进行筛选,弄清底数;其次,选择1-3家企业作为试点,做好上市辅导工作,争取3年左右时间,实现河北省首家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沪深主板或中小板上市。
第四,建立供销合作社自己的银行。银监会、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运作良好,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为村镇银行。这为供销合作社今后建立自己的银行提供了政策支持。有理由相信,未来供销合作社通过积极运作小额贷款公司,使之做大做强,待条件成熟后改造并转变,成为供销合作社自己的银行。
第五,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的金融人才储备。供销合作社能不能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有所成就,大有作为,关键在于人。在于人的认识是否到位,知识和能力是否具备。为此,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人才,通过公开招聘大胆引进一批从事过金融、投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人才,对于一些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才,要千方百计为其创造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研究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专家讲座、经验交流、学习深造等形式,真正培养一批懂财务、懂业务的青年人才,让他们成为未来的业务骨干。争取用3-5年时间,真正培养出一批供销合作社自己的金融人才。
拥抱新技术,成为银行业不容置疑的选项。如何嫁接互联网思维,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如何依托科技创新,在金融走向互联网道路上架起撬动的战略支点?无一不挑战着一家中小银行的战略定位和创新前瞻性。
寻求IT系统适应性
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拥有15家分行,24家村镇银行的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2011年,哈尔滨银行投资参股广东华兴银行,初步形成全国发展布局。据《银行家》杂志2011年统计,哈尔滨银行在全国资产规模1000亿元以上城商行中,竞争力排名第四。
自成立以来,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一直是哈尔滨银行的资产业务重点。银行小额信贷从业人员达693人,占银行信贷队伍人数的70%。经多年发展,哈尔滨银行小额信贷规模已位居世界前10位,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梳理业务特色和品牌的同时,信息化建设也被哈尔滨银行视为改善银行运营管理水平、增强银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哈尔滨银行已建成包括前置系统、信贷系统、稽核系统、反假币系统等在内的庞大业务系统和数据仓库。IT紧随业务发展过程中,设备与系统持续优化,现哈行拥有200多台服务器,部署有AIX、Linux、SCOUnix、Windows等操作系统。
“银行业务量不断攀升,业务品类不断丰富,IT系统随之不断扩展升级也逐渐庞大、复杂。” 哈尔滨银行运行维护中心总经理曹琦指出:“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扩充IT系统性能必须增加服务器,而既有的机房空间难以有效满足,且机房的管理维护和电力消耗成本也与日俱增。其次,哈尔滨银行现有服务器未充分有效利用,硬件资源方面存在一定浪费,而且不同操作系统之间兼容性不高,支撑系统运行效率和稳定性得不到保证,管理维护和容灾备份工作实施困难。最后,现有系统管理效率不高,难以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和更快的响应,尤其当服务器需维护时,需停止相关业务。
“现有情况下,IT系统缺乏可用性和可靠性,如果想在原有IT架构上实现高可靠、高可用和灾难备份,将会造成更多硬件资源闲置,成本急剧上升。” 曹琦寄望虚拟化技术,来提高IT架构弹性,整合哈尔滨银行现有IT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可靠性,降低系统运行成本。
改造升级原有IT 架构
经过谨慎考察、评估,哈尔滨银行采用了第三方虚拟化方案来改造升级原有IT架构。“我们看中的是服务商三方面的能力。” 曹琦表示:“一是虚拟化方案的跨平台整合能力。作为应用的管理者,我不用再关心复杂的服务器、存储和网络环境,就能依托服务商平台交付新的业务服务,运维中心的服务交付质量能够有效提升,并且内外部资源管理也更加轻松、便捷。二是成本优势,服务商虚拟化平台具有可扩展性和密度优势,与其他‘免费’产品相比,其应用程序单位成本也更低。第三就是强大的虚拟机管理能力,通过虚拟化管理软件可以在整个虚拟机生命周期内管理虚拟化基础架构,预先控制虚拟服务器。”
实施中,在服务商团队的支持下,哈尔滨银行IT 工程师遵循合理规划资源、提高效率,增强高可用性等原则,对IT 架构进行了重新规划。“在迁移过程中,服务商也提供了很好的工具,帮助我们逐步将物理机上的部分业务系统迁移至虚拟机环境,最终实现了平滑过渡。”
在曹琦看来,虚拟化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设备和机房空间需求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能实现硬件和应用的分离。“在虚拟服务器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应用和数据库等是以独立文件形式存在的,不受设备硬件型号的制约,彻底解决了部分PC服务器老化和早期操作系统上的应用升级问题。” 曹琦指出,这也为我们快速部署新业务系统提供了可能,并且保证了系统的高可用性。
逐浪互联网金融
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在银行业普遍从侧重产品、销售转向核心系统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的趋势下,哈尔滨银行也在探索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在开拓小微金融综合业务服务的过程中,哈尔滨银行迈出了重要一步――将目光聚焦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哈尔滨银行首席信息官卢卫东指出:“发展互联网金融,说到底还是希望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通过新的技术促使银行的客户下沉。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战略,客户下沉会依托互联网的技术。”据了解,在互联网金融布局方面,哈尔滨银行已做出较为全面的战略考量,并将筹备成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部。
在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纷纷打响互联网金融融合战之际,哈尔滨银行也在加快互联网金融布局。
2013年11月20日,哈尔滨银行宣布与快钱公司签署互联网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在“资金领域、产品创新、客户共享、管理平台”等方面的一系列合作,帮助中小企业拓展间接融资渠道、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银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