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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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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第1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资产管理;法律关系;委托;信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7. 099

[中图分类号] D922.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17- 0187- 03

2012年以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各项法律规范的引导下,投资范围得以扩大、投资门槛得以降低。而与此同时,资产管理项目内部的法律关系性质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而这恰恰是明确资产管理机构与其客户之间权利义务的关键。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看,对于资产管理项目内部法律关系的确定,往往是按照不同的金融机构分别加以规定的。因此,本文也大致按此思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之类型作为切入点,结合现行规范,对其中最为核心的“投资客户―管理机构”这组法律关系的性质展开分析。①

1 资管机构之一:银行

银行理财的业务是在商业银行自主创新和监管机构后续监管的互动中不断前进的。目前,规范银行理财的规章办法已有二三十个,但在整体上看来,仍然缺乏一个明晰的法律框架,其法律性质仍不明确。基于此,学界提出了委托说、信托说、分类性质说②、独立性质说③等,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当属委托说和信托说,下面将针对此二者进行具体分析。

1.1 委托说

委托说是将资产管理关系等同于委托理财关系,认为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投资者和资产管理人结成委托―关系,资产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委托人的资产。④其法律依据主要在于,银监会200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界定综合理财业务时,明确使用的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这样的字眼。⑤

1.2 信托说

信托说认为委托理财本质上是一种财产信托关系,委托人委托管理的资产就是信托财产,委托人与受托人不只是委托关系。⑥其主要理由为两点:①资产管理中的受托资产是独立财产;②资产管理人对受托资产的管理,尤其是对外投资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而并不是以客户名义。针对第一点,银监会 2005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⑦这实质上是就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资产独立性的强制规定。针对第二点,在理财产品的实际运作中,银行大都是以自己名义与其他机构合作来进行资产管理运作的。因此,以上两点均符合信托的两大关键特征。

1.3 本文观点

笔者认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在银行理财上,客户与资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似乎只能理解为一种委托关系。2005年,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颁布之际,曾公开指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⑧由此可见,至少在形式上,银行理财业务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被官方确认为是一种委托关系。

但与此同时,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曾表示,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有一些是不保底的,即由客户来承担风险,客户买了理财产品之后,银行就把客户的资金集中起来操作,让客户承担风险的同时也享受投资的收益 ,因而它是一个信托产品。⑨从信托的构成要件来看,各国通常概括为“3个确定性”, 即委托人意图的确定性、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确定性。从“办法”第九条看来,“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 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 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投资受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式承担。”其中,客户希望银行代表其管理财产获取收益的愿望、受益对象是客户或双方的利益分配格局, 在该条都表述得非常清楚。至于没有出现信托字样, 并不影响客户作为委托人就自己的财产交由银行管理,并将自己作为目标收益主体愿望的实现。更何况大陆法系对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内容本来就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而是通过书面形式的合同来证明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图。至于信托财产确定性的问题,上文已经提到过,“指引”第九条已经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资产独立性的要求。因此,从实质上来说,其也完全符合信托关系的特征。

综上,笔者的初步结论为,尽管从形式上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始终被官方坚持认为是一种委托关系,但从实质上来看,其完全符合信托关系的特征。因此就目前而言,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位或许仍为委托会比较合适,但不容置疑的是,信托化的发展是大趋势。

2 资管机构之二:保险公司

与银行不同,保险公司除却资产管理人的角色之外,还兼具机构投资人的身份。而且在“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后,保险公司向外将保险资金托于投资管理人的趋势越发明显。故本部分主要讨论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

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看来,第二条明确了“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⑩的说法,似乎已将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位为委托关系。但其第三条又规定“保险公司委托投资资金及其运用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这几乎又与信托中的资产独立性要求相符合。此外,“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中对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做了一个描述,认为这是委托人将有意愿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保险资金,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交给受托人即保险公司,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此概念解释完全是对“信托”性质的具体诠释。

基于此,笔者以为,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与银行和其投资客户之间的关系,在性质认定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它们都披上了一层“委托”的外衣,而究其实质,又都与信托的特征高度重合。而在现如今的发展趋势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化”是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必然选择,而这种基于产品的理财体系的建立,势必将推动委托―关系向信托关系的转变。

因此,笔者的初步结论为,就目前看来,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仍在大体上属于委托关系,但其向信托关系的转变是不可逆的大趋势。

3 资管机构之三: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目前开展的资产管理项目主要分为3类,即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下面对其分别进行讨论。

3.1 集合资产管理项目

在集合资产管理项目,有证监会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其中明确提到了“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上述规定,较为明确地肯定了其本质上属于信托关系。同时,“细则”全文没有一次出现过“委托”二字,更是将信托关系和委托关系进行了清楚地划分。

3.2 定向资产管理项目

在定向资产管理项目,其本质上是银信合作通道交易的变种,它通过压低佣金费用,抢占了原本属于信托的业务。尽管在“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仍然使用了“接受委托”的字眼,但这只是一种抽象性的规范,并未对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规范更为具体的权利义务。相反,从银信合作的特点来说,券商扮演的角色就是一种“消极受托人”的角色,银行属于自益信托当中的委托人角色。对于银行方面来说,期间流动的资金并未进入表内资产,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从表内转至表外,逃避信贷规模约束,实际上该种情况与“银信合作”并无两样,正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所规制的问题。

3.3 专项资产管理项目

在专项资产管理项目,根据2014年11月最新出台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其明确了“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 从而实现了风险隔离,此种情况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了事实上的法律地位,使得本为委托关系的专项资管计划在法律效果上具有了类似于信托的表现。但是就其根本而言,专项资管计划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定义的信托关系。从实践操作来看,客户将其资产委托券商进行管理,但其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客户其自身,使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无法与客户的资产相独立。尽管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在证券公司,但由于在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下,资产管理始终是在客户账户名义下进行,而信托行为要求存在对财产的转移或处分之要素,但在投资者账户中的资产始终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隧道股份 BOT 项目专项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其在专项计划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委托人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委托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因此,专项计划的基础法律关系系委托关系。

综上,笔者初步的结论为,集合资产管理项目和定向资产管理项目属于信托关系,而专项资产管理项目在目前的法律规制下只好被认定为委托关系。

4 资管机构之四: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依据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而该法本身并未明确其具有信托性质。但从其条文看来,“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和“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是依据信托原理在资产管理领域的一大具体应用。更何况,《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周正庆先生曾指出:“实际上我们在研究基金法的时候,认定我们现在执行的就是信托式的这样一种形式,所以这次就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是信托,把这个就正式确定下来”, 所以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定位为信托是符合基金法立法原意的。

第2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第3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保险资金 运用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第4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证监会最新颁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在基础资产、交易机制、核审时间、评级和参与主体方面都给予市场更大的发展空间,并通过隔离机制满足了发行人资产出表需求,全面松绑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然而,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呈现多头监管、市场分割的局面,一些配套的法规制度有待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国内的开展仍需花大力气去研究和推动。相比成熟市场规模,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方兴未艾,只有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市场融合、降低市场门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券商才能接住资产证券化这块馅饼。

松绑信号明显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符合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等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总体上看,新规体现了证监会全面松绑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意愿。在本次新规前的试点阶段,证监会主导的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仅允许以企业债权和资产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产品,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要求“逐项审批”,基础资产范围狭小导致产品规模偏小,而发行过程繁琐且难以预期,市场影响力微乎其微。

本次新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突破。第一,基础资产扩大,包括财产或财产权利及其组合,亦明确包括了信贷资产、基础设施收益权、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和商业物业不动产财产等财产权利。第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虽然未被确认为信托资产,但明确了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实行破产隔离,满足发行人资产出表需求。第三,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交易所、协会报价系统和券商自办柜台交易,支持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做市制度,流动性大大增加。第四,虽然产品依然实行审核制发行,但明确审核时间为两个月,审核周期缩短。第五,不强制产品评级,为私募发行的降低成本增加了可能性。第六,市场开放,包括基金、期货、银行、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可照此规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不过,新规的落地还有待监管部门出台更多的配套政策,例如虽然上交所和深交所都了办法明确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转让服务,但做市和回购制度尚不完善。此外,新规为证监会的规定,其他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照此办法实施,仍需要取得其他监管机构认可。又如,虽然证监会明确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 但会计上具体如何处理尚不明确。又如,银监会2010年底曾经《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的通知》,部分银行自身照此细化制定的《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甚至对交易对手也有较严格的规定,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顺利发行,还需要银监会对此通知进行重新解释乃至修改。

当前,国内除了证监会主导的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资产证券化以外,还有以银监会和央行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的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表1)。但这两个市场也面临着各自的困扰。例如,银监和央行主导的ABS市场仍是扩大试点阶段,尚未转入常规,其最大的瓶颈在于试点期间的额度控制。中国银行业当前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利率市场化,未来银行储蓄向各种金融产品流动的趋势不可逆转,中国银行业贷款余额即将超过70万亿元,中长期贷款超过33万亿元,银监和央行主导的ABS市场试点区区500亿元额度,显然无法满足商业银行日益增长的信贷资产出表的需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ABN市场,其基础资产范围受限,且期限偏短,不能有效满足资产出表的需求。

不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的票据市场一直是ABN市场,灵活、便捷、友好的注册发行机制广受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好评,这一优势会令ABN市场对于企业的期限较短的资产证券化需求有吸引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5年间,债务融资工具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品种之一。2012年全年,包括短融、中票、超短融、定向工具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共发行2.6万亿元,存量规模达到4.2万亿元,远超企业债与公司债规模。但是,ABN市场也有其不足。首先,央行1号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将ABN限定在了非信贷资产上。其次,中国迄今为止发行的期限最长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15年,且附第10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可达25年甚至30年以上。最后,ABN目前并没有资产的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资产的原所有者将作为第二偿付来源,资产不能出表。2012年曾经有媒体报道交通银行拟在上海证交所大宗交易平台试水信贷资产证券化,率先出售基建项目存量贷款,但最终并无结果。显而易见,分割的市场局面之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监管协调。

券商试水资产证券化

2012年以来,券商一直在积极参与布局资产证券化业务。除了在创新业务研究上投入大量人力以外,不少券商还在业务实践上进行探索。目前,券商已经完成发行或者已经通过证监会审批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表2,其中,华能澜沧江第二期水电上网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上海隧道股份大连路隧道应收专营权收入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在2013年1月26日和5月3日已获证监会核准,正在发行准备当中。其他已经向证监会提交申请的还有阿里巴巴1号小贷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上港集团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帛港区BT项目回购资产证券化产品、浦发集团BT回购资产证券化产品。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海印股份公告称拟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经营管理的特定商业物业五年经营收益权,这表明以商业物业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类REITs式专项计划有望面世。

潜在市场规模超10万亿元

国内资产证券化起步晚,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参照成熟市场来看,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空间广阔。根据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IFMA)的统计,截至2011年末,美国ABS和MBS存量合计达到10.3万亿美元,占同期债券总存量的28%。2011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7万亿美元,仅次于同期美国国债的发行量。此外,2012年欧洲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也超过5000亿美元。相比之下,中国2012年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总和不到300亿元,而从过去8年中国资产证券化总量来看,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不到2000亿元,发行量和存量都明显偏小,预计该市场潜在规模应该超过10万亿元,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发展令人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在中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在发展初期制作稍显复杂,中介机构经验不足,在融资效率和成本上,对发行人的吸引力可能不如短融、中票等其他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在银监会央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各自主导的市场中,各自有不同的优势和局限性,多头监管人为割裂了市场。只有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协调监管,给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和投资更多的税收减免,打通不同市场之间的壁垒,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才能使得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蓬勃、健康地持续发展。

特邀述评嘉宾:

张海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

资产证券化:另辟通道

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于2005年正式步入制度轨道,分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试点两大类,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暂停了新产品的发行。后危机时代崛起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管产品等,都融入了资产证券化的一些技术和特点,相关的通道类业务也迅速膨胀起来。

2013年3月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地位和运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化,2012年11月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打开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闸门。围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券商和基金有了探索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的新天地。券商和基金都摩拳擦掌,希望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抢占先机,那么切入点和发展重心应放在哪里?传统通道类业务的跑马圈地亢奋犹在,既有模式是近期抢占市场份额的便捷方式。但对于券商和基金而言,如何根据自身优势进行差异化的战略定位,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确立和巩固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更为长远的根本问题。

证券化带来自主新通道

“替代效应”和“挤出效应”严重压缩着通道业务的利润空间,同质化发展的结局必然是价格战。对于券商和基金而言,差异化发展的空间在哪里?

最为直接的差异化发展空间来源于监管差异,比如信托业在房地产和票据等领域所受的限制,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对于非标债权资产的限制,为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留下了一定的差异化空间。

更为广阔的空间可能在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领域。券商可以从企业客户的需求中找到合适的项目并设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在非专项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中可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的投资链条,即投资者购买基金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特定资产管理项目)、证券投资基金购买券商特殊目的载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特殊目的载体购买非金融企业资产。这一投资链条的项目与客户两头资源不再由银行掌控,这种券商和基金独立开辟的“通道”有利于保障其盈利空间,和迄今为止银行业主导的传统通道业务有了很大不同。

与此相关,《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还允许券商资产证券化投资于信贷资产,这类业务的资产来源于银行,但资金来源可以摆脱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依赖,因为证券化新规允许基金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这就帮助券商和基金避免了传统通道业务中两头受制的困窘。

以客户价值明志,以风险管控致远

在资产证券化的新天地中,抢占市场份额有其重要性,但不应迷失于短期成败。仅仅专注于抢占市场份额的先机而失去建立可持续优势的先机,无异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其结果必然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赢了一场战役输了整个战争。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为客户带来真正的价值,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规模至上的传统通道模式在尽职调查和风险披露方面存在硬伤,因而深陷“刚性兑付”的迷局而难以自拔。

近日,证监部门对保荐机构的严查整顿,重创了在IPO保荐业务中追捧“纯通道”盈利模式的一些投行。粗放的通道模式和通道文化的危害,岂止限于IPO保荐业务,其实也存在于金融产品创新领域,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受到的质疑和诟病就是例子。

第5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一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二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xx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第6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所谓速度,即保险业要实现业务较快增长,尽快做大做强。

所谓创新,即完善创新体制。在创新方式上,对具有国际通行标准的、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技术和规则如精算技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技术等,要在引进的基础上加大消化吸收创新的力度。研究创立创新保护机制。

在公司治理上,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关系。国有保险公司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保险监管问责制两套办法已经制定,国有保险公司即将出台公司高管的薪酬管理规定,保监会将派出监管人员列席董事会,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关联交易审查。

在风险防范上,今年是全面实施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第一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被保险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三是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完善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四是进一步提高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的互动机制。

在产险方面,提高效益,消除非理性价格竞争,降低经营成本。车险要力争达到英里水平;农业险重点在于巩固试点成果,在于办好试点,落实政策;责任险重点在于进一步打通法律环节和市场空间,推进火灾、建设工程、旅游等方面的产品。

在寿险方面,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力争将团体养老保险纳入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健康险推行第三方管理;销售模式渠道创新,推出银行保险管理办法;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股份分红等方式,有效化解寿险利差损。

对保险资产管理,实现保险资产集中化、专业化管理,按照资产与负债匹配原则,实行产品开发与资金运用的有效对接;逐步开展产品创新试点和第三方委托试点;进一步打开股权、物权、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投资渠道,促进基金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

对保险市场调控,既要发挥市场的资产匹配作用,又要克服市场缺陷,实现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的统一,规模险种上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风险防范作为保险的生命线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的转变,从事后监管到事中事前监管的转变。

在推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银行、邮政等企业投资保险行业,以增强保险业实力。(摘自2006年1月18日中国金融网)

相关链接

2005年金融主要数据一览

货币供应量: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29.88万亿元,同比增长17.57%。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10.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8%。市场货币流通量(M0)余额为2.4万亿元,同比增长11.94%。全年累计净投放现金2563亿元,同比多投放841亿元。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0.02万亿元,同比增长18.15%。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8.72万亿元,同比增长18.95%。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4.39万亿元,同比多增1.05万亿元。其中:居民户存款增加2.21万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增加1.99万亿元,财政存款增加1752亿元。12月份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1658亿元,同比多增23亿元。金融机构外汇各项存款余额为1616亿美元,同比增长5.58%。

金融机构超额储备率:4.17%。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0.7万亿元,同比增长12.75%。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9.5万亿元,同比增长12.98%,增幅比2004年年末低1.52个百分点。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35万亿元,同比多增871亿元,控制在年初预期调控目标范围内。分部门情况看:居民户贷款增加332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253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069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2.02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增加995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9897亿元。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余额为1505亿美元,同比增长11.99%。全年外汇各项贷款增加171亿美元,同比多增4亿美元。

国家外汇储备: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8189亿美元,同比增长34.3%,增幅比2004年下降17个百分点。全年外汇储备增加2089亿美元,同比多增加22亿美元。

保险市场:全年保费收入达到4927.3亿元。寿险保费收入3244.3亿元,同比增长14%;健康和意外险保费收入453.1亿元,同比增长16.6%。保险公司总资产15225.9亿元,比年初增加3240.1亿元。

股票市场:全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量398392万手,成交金额19229亿元,上证指数开盘1275.39,收盘1161.06;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量53968万手,成交金额3624亿元,深成指数开盘3122.11,收盘2863.61。(辑)

发改委:2005年金融改革亮点多股改启动进展平稳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日前出台报告,对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综述。报告评价说,金融业改革在2005年各项改革中亮点最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且进展平稳。

报告说,2005年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大。一是银行业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二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三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且进展平稳,四是金融市场制度创新步伐加快。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集团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

第7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国内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有保险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与国际上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有较大差距,造成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普遍偏低,保险资金的管理与运用方面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为狭窄

目前,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为狭窄: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这对于防范投资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全局来看,由于银行存款在保险资金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单一的投资结构导致保险资金的收益下降,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与运用,影响了保险公司自身效益的提高。2002年,我国个人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500亿元,约占当年新增居民储蓄存款的18%,其中约18%投资于国债,5.4%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52%为银行存款。而从国际保险市场来看,保险投资已成为现代西方金融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其投资结构具有很强的市场取向,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由于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差异,四国保险公司在各领域投资的侧重点不同,但均重视资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投入较安全且具有较稳定收益的债券的比例都很高;适当涉足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同时,产、寿险公司由于资金性质的不同,其投资方向也有一定差异:产险资金较多的投向流动性强、易变现的债券等项目,寿险资金则更青睐于贷款等长期投资领域,这就能更好地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不理想

保险业的盈利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收益。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较为单一:产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承保利润,寿险公司新增业务存在利差益,意外险利润成为寿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原有高预定利率保单却出现巨额利差损。与此同时,由于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调整尤其是1996年至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七次降息等因素的影响,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0年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为3.89%,2001年为4.3%,2002年下降至3.14%,导致寿险利差损的问题非常突出:除了前几年高预定利率的传统险保单外,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分红险等寿险新产品也出现了新的利差损。由于竞争而导致的承保利润的逐渐萎缩,再加上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的下降,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模式不灵活

目前,国内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的模式较为简单,缺乏灵活性。各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在其公司内部设立专门投资机构,如证券部、国债部等,也有个别保险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资金。这两种运作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内设投资部的优点是保险投资受保险公司的直接控制、易操作。但也存在明显不足:投资决策缺乏独立性、易受干扰、资金运用程序简单、投资管理不科学、投资效益难以得到保证等。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的优点是使得保险公司将全部精力集中于主业,专业化管理保障了投资效益,缺点是委托人投资有资金风险,如非法挪用资金、交易舞弊等,同时需要交付高额管理费用,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另外,缺乏专业化的资金运用人才也是国内保险公司面临的难题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国内保险公司以保险业务为主,经营模式单一,再加上投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形成了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的局面,忽视发展保险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当前,保险公司的很多投资业务由原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来承担,形成投资决策者不懂投资风险、投资经营者不懂投资分析、投资效益较低的局面。与专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保险公司投资部门的人才意识、用人机制、工资待遇还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管理模式和薪酬水平很难吸引高水平的专业投资人才。

(四)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的监管不完善

监管侧重点有偏差。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政策非常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把安全放在首位,强调保险投资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并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考虑的,是非常必要的。但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市场监管不应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

监管存在内外不公平。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可以以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形式进行投资,除了享有和中资保险机构相同的投资方向外,还可以进行境内外汇抵押、担保放款、股票投资等。中外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不一致,人为地造成了资金运用业务上的不平等,更不符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的有关规定。

监管政策存在漏洞。在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中,没有区别对待产险和寿险两种不同的资金运用形式。实际上,产、寿险资金的性质和投向领域都是不同的:寿险资金的时限较长,适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可以投向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等;而产险资金的期限则短得多,要求有很强的投资流动性,可以投向股票、短期国债、信誉高的企业债券等等。这就要求制定监管政策时要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投资政策和监管法规,保障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进行。

解决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监管制度

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的现状。随着国内保险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保险市场的稳步发展,创新监管模式、改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措施已越来越受到保险界的关注。在实施有关监管措施的过程中,要切实注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考虑对新修订的《保险法》中有关资金运用规定做出更详尽的解释细则和管理规定,从法律上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有效地运作。

为保障监管政策的延续性,现阶段应坚持并逐步完善严格监管模式,有选择的稳步放宽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资金运用渠道,规范产、寿险资金监管模式。要继续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审慎控制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学习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先进经验,引进国际合作机制、吸收资金运用专业人才等。总的原则就是,既要做到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更要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和范围

近年来,国内保险投资渠道逐步拓宽,特别是政府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极大刺激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热情。为了更好的发展保险资本市场,应该根据国内保险市场的特点,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积极进入资本与货币市场。

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可考虑取消对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禁令,鼓励保险资金购入业绩好、红利丰厚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尝试购买金融衍生产品来扩大运用领域等。当然,考虑到国内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时期,保监会应对各公司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做出严格规定。同时,为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可考虑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来运作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发起成立保险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伙同证券公司等联合发起成立专业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外投资者合资组建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据测算,仅就投资效率而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通过投资基金间接入市的成本要低出1个百分点。

大力发展多种抵押贷款。为适应居民的各种消费需求,拓展保险服务范围,应允许保险公司对信誉好的保户提供抵押贷款,如开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子女教育助学贷款等,这些贷款具有明确的投资领域,风险较小、收益稳定。

丰富债券投资品种。目前,国际保险投资中债券处于重要地位,占到30%以上。可以考虑发行国内长期债券,适应寿险资金长期稳定的特点,这有利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在强调国债市场的同时,要鼓励保险资金激活国内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鼓励长期寿险资金进入基础建设债券市场,支援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同时,应允许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银行债券,定向发行债券,丰富债券投资种类。

谨慎涉足不动产领域。国内的不动产市场具有周期性强的特点,可以选择增值能力强、风险较小的项目小规模进入。由于不动产的变现能力差、风险较高,保监会要严格控制其比例和规模。

(三)建立多样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考虑到国内保险资金市场的特点,可以采取多种资金运作模式,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多样化。

设立全资或控股投资子公司。作为大型寿险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的全资投资子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金融实力,打造具有规模效应的金融集团。同时,也可考虑收购和控股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投资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直接利用现有的专业人才和投资渠道,以取得更快、更好的投资效果。

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由于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经验、投资渠道和专业人才等诸多方面有优势,委托其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可以减少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使得专业化的资本管理运作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内设投资部门。为了对保险资金进行直接管理和运作,保险公司也可采用内设投资机构的模式。要进一步优化投资部门的运作机制,起点要高,按照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惯例和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勇于进取,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整个资金运用的核心。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投资风险53%,可以说投资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加强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风险管控。根据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加强财务指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定相关的投资策略,谋求资产、负债的匹配性,达到控制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同时,可借鉴动态财务分析法,分析评估不同时期、不同投资策略下的保险资金的运作过程,找出风险与盈利的平衡点。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保险公司动态财务指标的全面分析,可全面反映保险资金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加强对投资活动的风险管理。

健全保险资金风险投资组合,规避市场风险。为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可将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组合投入多个领域:稳定但收益一般的存款和债券领域;有风险但收益较高的抵押贷款领域;有较高风险但收益可能很高的股票和不动产投资领域。为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要严格限制在资本市场及不动产领域内保险资金投资的总量和比例,用风险的不同组合来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

(五)健全风险管控体系,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基于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的特点,要特别强调保险资金的安全性,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应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律内控、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风险管控体系。

强化有效的政府监管。为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可考虑定期举行三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防线。

第8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监管

Abstract:Since th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s deepening,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China develop quickly.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s in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is article talks about the improvement of supervision in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

Key Words: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oreign exchange,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2-0034-03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存款类机构(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类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类机构以及其他类机构(如金融租赁公司等)。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灵活、业务种类繁多、服务范围广泛,在外汇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时间普遍较短,相关法制建设滞后,行业自律管理尚不健全,隐藏的外汇风险不容忽视。因此,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十分必要。

一、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现状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范畴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外汇信托存款、外汇信托放款等16种外汇业务。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主要包括外汇保险业务和自身外汇收支业务。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包括外币有价证券的经纪业务、外币资产管理业务、外汇同业拆借业务等,其中,绝大多数证券公司以外币有价证券的经纪业务(即B股经纪业务)为主。自1992年B股市场建立后,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以美元(上海)和港元(深圳)计价交易境内公司股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二)现行的外汇监管法规和监管现状

目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法规依据主要有2008年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以及补充规定、《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2003年)、《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办法》等。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我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的职责,分别由外管局、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行使。总体来说,外汇管理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外汇业务所涉及到的账户及汇兑管理等方面。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带来了挑战

始于1994年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有效抑制了国内转轨时期不成熟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中的内在风险,但从长期看,金融体系发展遵循市场化规律,因而具有综合经营的趋势。目前,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银、证、保在相关业务领域的融合都有了较大进展。

在综合经营的条件下,仍是分业监管模式,市场准入、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的职责被割裂行使,形成了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并存的局面,降低了监管效率。目前,外汇局要求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即包括证券、保险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应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要求向外汇局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但是,向外管部门报送的报表资料仅仅是一些简单的统计数据和外汇账户备案情况。由于经营风险和外汇收支风险不能截然分离,靠这些业务信息进行日常监管,很难了解到外汇业务的经营状况,更谈不上达到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金融监管目标。

(二)现行监管体制约束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正常发展

一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规模和国际收支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外汇管理政策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很多政策制定的背景是当时外汇资源稀缺,目的是防止逃汇、套汇。这些政策,一方面对外汇资金运用限制过严,滞后于新业务、新产品的市场需要,难以跟上外汇金融创新的步伐;另一方面难以识别、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不能完全满足监测、预警的需要。

二是法律法规缺失且相关条款界定不明确,无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只有保险行业在2002年了《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等。而对证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迄今未专门的外汇管理规定,一般只是通过发出部门文件的形式对其业务进行管理,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管局在进行外汇业务管理时,只能将这些文件作为办理依据。比如:在为证券公司办理外汇业务准入时,所依据的是:《关于下发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的通知》。

(三)外汇监管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投入较少

由于监管能力受到相应的资源约束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相对较少,外汇监管部门习惯于将监管力量更多地投入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少顾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监管部门不能识别和判断其外汇业务经营中的风险,也不能分析其业务的各项经营指标,从而无法全方位监测跨境资金的流动并实施预警。

三、构建高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体系

从微观经济学“效用理论”的一般原理出发,金融监管所追求的两个目标是金融稳定(S)和金融效率(E)。在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所需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即两目标的相对价格不变,所以金融监管的效用函数为U=U(s, e)①。同时,由于一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受到相应的资源约束,因而这些资源约束将在经济模型上反映为监管预算线。这里,我们使用简单的效用模型假设,假定金融监管的预算约束线符合一般商品预算线的性质,即B=PsS+PeE。显而易见,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金融监管就是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在两个基本目标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金融监管的最优化(见图1)。

依据上述基本模型,经过静态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的原则应是在监管水平约束下的适度推进;二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监管,就是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在稳定和效率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监管的最优化。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银、证、保分业监管框架形成时间不久,短期内将各监管职能再统一到一个机构下不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借鉴美国监管模式,采取功能型与机构型监管相结合,建立外汇局牵头的类伞形监管框架比较切合实际(见图2)。

(一)全面梳理相关法规,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根据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和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制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原则框架。二是对已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整合,细化操作措施,明确违规罚则。三是广泛征集法律层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层面、非银行金融机构层面以及相关监管层等多方人士的意见,针对不同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运作特点,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制度。尤其应加快出台证券、信托公司等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其外汇收支的合规性监管。四是在上述外汇业务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应明确相关行业监管方与外汇局的职责划分,同时也应明确外汇局各分支局的监管内容和重点,以利于其对同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二)构建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应全面反映其外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主要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资本金数额、代客业务种类和规模、自有外汇资金投资种类和规模、购汇支付规模及用途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期将上述信息数据以报表的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并将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收支纳入“国家外汇管理账户系统”进行管理。监管人员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监管报表和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整合、分析,通过建立预警指标,排查异常交易主体和行为。尽快出台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重点对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控和动态分析,及时预警,并相机采取监管措施。注重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现场监管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的数据资源,同时,通过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测,进而分析问题的根源,对外汇形势进行研判和预警。

(三)建立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自律机制

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督促完善内控管理,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功效,为实施有效外部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四)建立外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外汇局牵头召集保监、证监、银监等监管机构,研究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中涉及国际收支平衡、系统性风险等重大问题。

(五)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情况进行考核

参照《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对所有开办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内管和其他四个大项;考核办法应涵盖差错记录、证据保全、差错确认、考核扣分、汇总评级等方面;考核结果将影响到该机构的市场准入等方面。

注:

①沿用效用理论的一般原理,我们假定,金融监管所追求的两个主要目标(即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的关系符合一般商品性质,U=U(s, e)满足一般效用函数。

参考文献:

[1]白宏宇,张荔.百年来的金融监管:理论演化、实践变迁及前景展望[J].国际金融研究,2000,(1).

[2]白钦先.20世纪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回顾和展望[J].金融与保险,2000,(8).

[3]陈雨露,马勇.转轨经济中的银行监管关系与监管者自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7).

第9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电力计量;资产计算;精益化管理

企业作为资产密集型企业,其核心更是对资产的计量。优化计量资产管理,确保计量资产的完善,实现计量资产的合理利用,是维持和提高电力供应能力的物质保证,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供电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对增强国家实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进一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建立更加高效、稳定的供电系统,电网投资逐年增加,使企业精益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精益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

1精益计量资产的特点与管理原则

电力计量资产具有资产特性和计量特性,因此对其的管理既要注重资产的保值与合理化利用,又要注意维护其计量器具的精密工具属性。电力企业实施精益化管理能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电力企业资源,扬利抑弊,最大限度地谋求经济效益[2]。

1.1精益计量资产的特点

电力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是企业关键生产手段中的一种,也是企业生存的物质基础。精益计量资产特点如下:(1)精益计量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电力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源于精益生产,它是现代电力企业新的组织管理方式。(2)计量资产的精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年度,即计量资产的精益使用寿命属于长期资产,在使用和损耗的过程中,会通过折旧的方式逐渐降低其账面价值[3]。(3)我们积极推进清理存量资产,严把增量资产数据质量,创新资产清点方法,强化财产保险补充功能,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改善管理薄弱环节,扎实推进资产账、卡、物的一致性管理,努力实现资产精益化管理目标。(4)计量资产精益管理的目标计量资产占企业总资产价值的一半以上,因此企业对计量资产进行精益管理。

1.2电力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原则

电力管理的目标是达成资产财务与实物管理的统一联动性,实现帐户、所开卡、物品的完全一致。资产的安全性完成效率和效用最优;资产分配完善合理,达到集团全部收益的最优值。管理水平会左右企业的资产管理总体效果,计量资产的精益管理水平对企业很关键。因此,管理时应遵循真实性、安全性、有效性三个原则。首先,保证成本真实。在资产精益计量中,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确保真实的成本核算和科学合理的价值分配。其次,确保资产安全。计量资产精益管理应严格保证产权明晰,确保计量资产精益管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减少资产损失,降低损失的概率和幅度。确保计量资产的精益数量、使用状态、存储位置、损坏程度等物理属性的安全是计量资产精益管理最基本的目标。最后,保持和增加价值。衡量资产精益的经济效益包括两个方面:资产效率和资产效用。精益的效率测量资产指的是实际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带给企业的精益使用测量资产,而效用指精益计量资产的使用和使用状态是否可以满足定量和定性要求的企业的生产经营。

2电力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大环境分析

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尤其是输配电价改革正面临考验。配电网络电价改革促使公司盈利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将主要依赖于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允许验证收益来实现有效的资产增长转变。资产精益化与企业资产密切相关,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社会监督[4]。对计量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包括采购、验收、产品检验、仓库分配、设备安装、设备运营、资产报废等8个关键环节。当前计量型资产管理现状、计量资产管理支持系统、资产管理信息化支撑工具主要为计量生产调度平台、“四线一库”检定仓储系统、物流化配送体系等[5]。企业应调整经营模式,基于电力分配和收入从销售价格和上网价格的差价形成一个新的操作模式、“成本加收益”的原则、有效资产和允许电网企业的成本,以及根据监管周期提前批准的输配收入。输配电价改革后,企业的总收入将由政府调整。政府将更加严格地界定有效资产、许可收入和许可成本。将精益管理方法引入电力计量资产精益管理,将有助于宁东公司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和效率,适应公司发展改革的需要[6]。电能计量资产的精益管理主要以生产设备为基础,输变电资产占比较大。目前,各企业的电网资产相对较新。由于近年来加快电网建设投资,在电力传输和转换设备方面的投入占过去5年总数的60%。设备平均使用寿命为6年,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不长。从近2年各种电力计量资产的精益化比率,可以看出各类电力计量资产基本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状态。

3电力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措施

电力计量次产精益化管理措施的制定不仅要遵循管理原则,还需考虑大环境的调整与变化,具体措施如下:

3.1明确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精益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组织结构设计应以部门之间顺畅协作、上下级之间有效传达实施为目标,建立管理结构,政策制定者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主管和选拔组成,三级管理职责明确,分工明确,形成了固定资产精益管理组织体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电网规划审批、资产购置建设计划的审批以及资产处置决策。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精益管理、价值管理、实物管理、资产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主要负责本辖区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及日常维护。明确管理组织架构可以精益组织,电力计量资产精益管理的每个阶段涉及许多不同的管理部门,优化了管理层次,设计了上下级沟通顺畅、无缝隙连接精益组织目前,纵向管理水平最优,横向效率最高,有效服务于电能计量资产的精益管理。

3.2建立实体管理网络

构建分级明确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网络,安排固定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为加强电力计量资产精益管理,更加标准化资产,完善信息化管理的水平,优化资产的分配,提高资产品质和绩效,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电力计量资产精益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国家电力《某公司实物资产管理规定》,给予了精益添加、平日的管理分配、退役、再利用、报废、分析评估的全过程管理。此外,公司对电力计量资产的精益扩容、日常运输巡检及后续回收的管理也应制定严谨的实体管理网络。建立实体管理网络可以精益工作流,即在电力计量资产精益的全生命周期内,根据管理的不同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指导。完善计量资产精益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工序节点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计量资产精益管理的效率。

3.3实行分类管理

财务部在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确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物资产按用户和存放地点划分,由使用者和存放单位组织具体管理。管理网针对部门、团队和个人,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有效的岗位评估机制,落实管理要求和考核指标。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网络,可有效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提高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效果。在推进电力计量资产精益管理的过程中,有效地监控工作过程和结果,以确保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目标成果,促进电力计量资产精益管理的持续改进。

3.4建立在线监控管理系统

构建在线监控实体模型,整合现有机器设备、资产管理PMS、ERP等智能管理系统资源,设计方案审批标准,部署认证标准,完善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手段。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交互和在线操作监督。监管部门配合处理业务流程事件,发现存在的问题,操纵重要业务流程,评估业务流程的实际效果。组织固定资产业务流程,将资产追回、资产处置、资产管理损毁、资产处置四大监管分析控制模块整合到设计规划、采购、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拆迁处理环节。实时监控系统,分工协作,确保业务流程在线监控的合规性和高效性,从业务流程的根本原因管理方法到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各单位的不完善。以高效为导向,围绕合理资产和授予成本费两大任务、会计预算和经营效率两大传导链,推进资产管理卓越化、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效益管理化。实现管理方法的自主创新和财政系统的协调运作。建立“双线发夹式”预算精益管理方法,积极实施企业财务运营边界监管,充分发挥预算使用价值的助推、总量控制和资源配置效应,促进经营成果目标合理。用电计量资产精益管理模式,公司按照精益管理倡导目标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不断优化电力计量管理措施。

4结语

精益资产是电能计量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是企业进行电能计量的物质基础。用电资产精益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重要的管理部分。但新一轮的输配价格改革,能否立足有效资产“成本加收益”的输配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由此带来的日益严格的监管格调,将对电能计量资产精益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大环境的发展,提出4项精益化管理措施,希望通过此次研究提高电能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效果。此次研究虽然略有所得,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即没有对实际应用效果进行分析,未来将对此做出补充研究。

参考文献

[1]吴依婷.电力计量的抄核收精益化管理措施[J].集成电路应用,2020,37(9):2-5.

[2]叶俊文.电能计量精益化管理思考与探索[J].科学与财富,2019(6):231-234.

[3]解玉满,周宇烨.创新“追零”精益化管理推动拆回计量资产分拣业务跨入“数字化”[J].大众用电,2019(8):22-25.

[4]文建芳.精益化管理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通讯世界,2019,26(3):67-69.

[5]韩桂楠,孙思思,李兵,等.一种基于BP神经网络算法的计量资产管理辅助方法[J].黑龙江电力,2019,4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