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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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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第1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摘 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非银行地方性金融企业,提供专业的担保产品,如何确保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风险管理的内涵,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内涵

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分为:担保调查与信用分析,担保审查与担保办理,保后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管理实质就是风险管理,以保证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的过程。融资性担保风险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担保公司在经营融资性担保产品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或是未来的的实际情况变化与预测不相符,或使其实际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导致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获利,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的可能性。狭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费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金融企业,特别是担保产品的特点决定它对各种风险要严格控制与防范。

风险管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产品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方法,预测、回避、分散风险,从而减少或者避免经济损失,保证不发生垫款损失的行为。按照现在经验,可以分为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COSO委员会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受到该实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个人的影响,并应用在整个机构战略设施的过程。他被设计用于识别整个实体的潜在重大风险。他能组织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个风险管理框架,并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业务层次、各类型风险所进行的通盘管理,在对风险进行科学量化的基础上,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从而在内部实现对风险通盘管理,同时借助监管部门和市场力量的约束,形成一个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者及市场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的特点是:

1.整体化的风险管理,对各种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是以各个部门为单位,对风险管理分割的分散化管理。

2.连续性的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到时日常经营之中;不只是某时点的一定时段的风险管理。

3.全面的、大范围的风险管理;不是小范围、局部的风险管理。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意义

1.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管需要

去年,我国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进行整治,通过省金融办检验达标的,广东省共301家获得获得地方性金融许可证,这301家则取得与银行合作的 “通行证”,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通过对历史问题的整治,如何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监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2.融资性担保公司确保竞争力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是高风险行为,是管理风险并收取超额利润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是竞争的要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基本保证。

3.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如何入手,是管理者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目前大都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非全面管理阶段,在探索管理经验,而全面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自觉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精华,创造出适合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刚起步,处于处自发阶段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国2010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作为省级新设立的金融办公室不象银行监督委员是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从成立之日就有大量成熟的监管队伍,而省级以下的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监管能力有待提高,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又是以提供担保产品为主的金融企业,对其经营规律因出现时间短而未能掌握,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

2.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未建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在我国刚起步,公司对风险管理处理探索阶段,根本不可能按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组织结构与体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作为首席风险官,但并没有对风险管理提出理为科学的要求,担保不仅是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而是金融问题,金融是法律、会计等综合运用的有自己规律的专业领域,将风险视同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也误导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与体系的建立。

3.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人才来源主要是有三种,一种是从银行退休人员,因为从银行一线人员挖管理人才是不可能的,这一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对风险管理的理论水平低,未能掌握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知识,未能自觉的运用该知识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一种是从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律师,而多为通才,不能融合财会等经济实际状况,未能提交高效、简单、促进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一种是注册会计师等财会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会计师,为通才,不能融合法律而未能促进业务与风险管理并存的风险管理措施。担保业务属于金融行业,必须培养自己风险管理高级人才。

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4.加强监管力量与监管规划的建设

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未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产品经营规律,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金融办公室监管人员要加强金融、财会、法律等综合技能的学习,多从银行等金融单位招聘精英,充实监管力量;根据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不同规模、发展历史、市场定位和担保产品策略等,适当引进全面风险管理观念和方法,制定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的规范,指导监管日常工作,使监管规划实用、高效,使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5.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包括决策、实施、执行、和监督部门在内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构建一个严密、高效、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类业务以及各个部门的风险进行集中的统一管理,不要将风险管理分散由各业务部门单独负责。在操作层面上,对风险度大的岗位,设置与业务经理平等的风险经理,风险经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对业务部门经营中所涉及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测、评估、管理、和报告。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确保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6.完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是融为一体的,只有内控制度执行得好,风险管理才能落到实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一,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有效评价风险的状态与程度,为风险控制提供基本依据。二,健全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三,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四,将风险防范作为内部审计监察的主要目标,实行风险评级制度,将内部控制作为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首要手段来抓。

7.培养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端人才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和管理需要精通金融财会法律理论、数理统计、以及熟悉担保业务的高层次复合人才。因此,要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专业学习,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全面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从成立之日就培养、挖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人才,并与绩效考核等薪酬制度相结合,保持人才稳定,不流失。加强培训,加大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适用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梅丽.广东融资性担保整结束,仅301家获牌.南方都市报.2011.4.11.

第2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整体目标出发,通过识别和评估影响公司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到整体框架内进行系统管理,积极探寻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公司创造最优化的价值;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完成预定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是指为了防止公司偏离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联系

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上来看,均是通过一系列程度和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供保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差异

1. 作用时点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会贯穿于其全寿命周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便为内控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其作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风险管理必须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特点限制了其作用发挥的及时性。保险公司的风险虽然会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存在,但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此造成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

2. 限制条件不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识别、评估等环节都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上述过程是风险管理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影响经营效率、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换言之,所有可能导致经营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因素都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3. 控制内容不同。在保险公司中,风险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风险管理目标、设置实施战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等等。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则涵盖了从上层治理结构到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再到基层作业的所有流程,其中不但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也涉及实现目标的过程,还包括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风险环节的控制。由此可见,后者包含的内容要比前者更加广泛。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均是基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所以保险公司可将两者进行融合,建立起一套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框架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在保险公司中,内部环境的良好与否,不但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而且还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应当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结构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分权制衡机制,并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其职能作用能够获得充分发挥。其次,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再次,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制度、员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薪酬制度等,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内控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其次,实施风险评估,既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再次,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转移、规避、保留、降低等措施。最后,持续监察已识别和已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效果,并关注新风险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想要使保险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在公司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构建起有效的控制活动。首先,在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员工在岗位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还应对风险控制关键点进行明确,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监控,降低风险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在业务控制上,公司应当对产品开发、售后理赔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再次,在财务控制上,应对相关的制度、报告、系统等进行严格控制,由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最后,在资金控制上,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能够增进公司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首先,公司内部的人员可从管理层获取到明确的信息,进而了解自己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作用。其次,员工可将从经营活动获得的有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还为员工汇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最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也可借助该机制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五)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置一级、二级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实行分级审查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其次,审计部门要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定期检查财务信息,评价各部门执行和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最后,审计部门要将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作为审点,确保保险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三、结论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多重交叉之处,其管理控制目标均为降低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殊性,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中,为突出内部控制重点指明方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张建.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13(08).

[3]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

[4]杨书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05(11).

第3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 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制度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第4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TailVaR;经济资本;RAROC

一、引言

保险行业是负债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要承担比其他行业更大的风险。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保险的偿付能力问题。资本的多少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的重要评判标准,国外的保险评级机构已经将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保险企业信誉的一项重要指标。经济资本作为一种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逐步成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核心。

国外学者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技术方面有深入的研究。风险管理的发展从传统风险管理发展至现代全面风险管理。北美非寿险精算师协会(2003)对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定义为:ERM是一个对各种来源的风险进行评价、控制、研发、融资、监测的系统过程,任何行业和企业都可以通过这一过程提升股东短期或长期的价值。国外的有关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始较早,也比较深入。美国精算师协会 (2003)认为经济资本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保险公司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Jeremy Scott(2004)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认为经济资本是保险公司持有的在一定置信区间内保证保险公司满足一定偿付能力的盈余。

在我国,保险企业以及财产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研究还在初期。张维功(2009)借鉴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提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陈兵(2006)认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经济资本是指在规定的置信度和时间范围内,公司自身所持有的资产数量大于负债的市值,以保证资产盈余大于零。魏迎宁、陈戈(2008)认为经济资本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通过财险公司业务线进行经济资本的配置,可以了解各业务线的风险收益情况以便更好地采取承保策略和再保险策略。

二、经济资本

(一)定义

经济资本是指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用于承担业务风险所需要的合理持有资本。保险公司的经济资本是指在某一置信水平上,大于某一分位点的损失的期望值。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是经济资本的计算和经济资本是如何配置到各个部门的。本文运用TailVaR计算经济资本。

(二)计算

基于TailVaR的经济资本的计算:

在使用TailVaR计算经济资本时,依然假设损失分布为正态分布。多风险下的经济资本:

假设财产保险公司有N各保险产品,第j个产品的损失风险服从

假设各个业务线风险满足正态分布,如果知道财产保险公司个业务线之间的协方差矩阵,就可以知道其经济资本。

(三)配置

C为总体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

其中收入指保险公司包括保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在内的总收入;预期损失指保险公司计算出的不同风险的预期损失之和;成本费用指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种成本。

三、财产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本文选取两家规模不同的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然后用TailVaR来计算经济资本。并且进行经济资本配置。最后计算各业务线的经济资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以及RAROC,进行分析。

(二)假设及运算结果

1. 基本假设

(1)各业务线的风险服从正态分布;

(2)计算经济资本时,不论是整体还是单独业务线,置信水平定为99%;

(3)假设各业务线的经营费用为保费收入的30%,利润为:

利润=保费收入-期望损失-经营费用(30%的保费收入)。

2. 运算结果

按照以上过程对两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进行计算,得到以下结果:

(1)公司A的RAROC分析

各业务线之间的相关系数为:

基于TailVaR计算的总体的经济资本为:

基于以上计算得到的总体经济资本数据来看,针对公司A,农业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不用配置经济资本的,他们的配置额为负数,说明他们与公司的总体风险呈负相关,可以进一步扩大这些险种的规模,提高承保能力。同理可以应运于公司B的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和其他保险。

计算两家公司的各个业务线的RAROC指标并进行分析:

(1) 公司A的RAROC指标

(2)公司B的RAROC指标

首先可以观察得出,有些业务线的RAROC为正数,有些为负数。造成负数的原因有可能是利润是正数,但是经济资本是负数。

(三)财产保险公司RAROC的分析及对比

1.对比及分类

我们可以将保险业务线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优秀险种,是经济资本为负数的险种,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风险;第二类是良好险种,是RAROC大于平均水平的险种;第三种是较差险种,是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险种;第四类是亏损险种,即利润为负的险种,保险公司需要抑制其规模,加强管理。

两家保险公司各个业务线分类如下:

2. 分析结果

可以看出公司A的优秀险种数量大于公司B的优秀险种的数量。并且整体的RAROC不论用哪种方式计算都是公司A的高于公司B。而且不同公司的险种划分不同,说明不同公司的各业务线的风险程度不同。每个财产保险公司都有自己优秀的业务,而且这些业务的优势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四、总结

本文研究了经济资本和RAROC的计算和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用。从理论到实践,基于TailVaR计算了总体经济资本以及各业务线的经济资本配置,并且计算了RAROC,从而得到业务线的分类依据,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线进行分类。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各业务线的经济资本配置可以使负数也可以是正数,经济资本为负数的业务线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拓展的领域进行发展;

第二,公司A在险种和规模上都胜于公司B,风险管理水平较高。

参考文献:

[1] Hubert b. Mueller ,Dennis p. Lauzon,Hubert b. Mueller ,Ellen Woodruff Hall,“Economic Capital”,SOA Spring Meeting Washington,DC,Sessin 4,2003

[2] Jeremy Scott, Chairman of Price Waterhouse Coopers, Global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Economic capital: At the heart of managing risk and value in insurance operations,2004

[3] M. Gelderman, A supervisory view on economic capital models[J]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Economic Capital Models,2005(5)

[4] 魏迎宁,陈戈,论保险公司经济资本[J] .保险研究,2008( 5),64-66

第5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价值分析及策略建议

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地域跨度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要将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风险进行有效转移,确保集团稳健发展,需要审视传统分散投保模式的弊端,并整合集团资源构建适合本集团的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机制。

一、大型企业集团分散投保的弊端

分散投保是指未经集团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由集团下属企业按其自身意愿自行投保的保险安排模式。集团分散投保的主要特征是保险安排分散化、碎片化。分散投保虽然可以发挥集团下属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分散投保存在着以下诸多弊端:

(一)保费成本难以控制

集团下属企业分散投保将难以形成统一的保费规模优势,特别是地域分布较广的企业集团,更难以对下属企业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也就难以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而且单个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很难就保险费率进行让步。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免赔额、附加条款方面设计不科学,例如设计过低的免赔额、在保障范围上贪大求全也将导致保费成本增加。

(二)管理成本难以控制

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各下属企业均需单独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集团整体交易环节增多,这无疑将导致集团整体保险安排费用的增加。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保险安排时未能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可能会导致保险管理成本的增加。其中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为平衡各方利益就不同险种选择不同承保公司,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额外工作,而且企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导致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加。

(三)风险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转移

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企业,其本身具有逐利性,在保费规模缺乏足够吸引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企业的高风险业务直接拒绝承保或承保时要求企业承担较高的免赔额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这将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转移。此外,商业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企业如果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知识,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例如企业一旦对风险评估、投保险种、可保资产、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错误的选择,企业在发生赔案时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四)不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增值服务以吸引和留住客户,其中某些增值服务是企业普遍可以享受得到的,如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服务、全国网上通赔服务等。但价值含量更高的增值服务,如财产险中的防雷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自费药赔偿服务、团体人身险中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等,则只针对VIP客户。而要成为保险公司的VIP客户,较大的保费规模是必要条件。在分散投保模式下因无法形成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也就难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五)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本质是建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全员风险意识、综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规避和转移,使资产保值增值。在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下属各企业在风险评估、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上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集团将难以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例如,某大型控股集团在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前,其下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保险安排上,有的投保财产一切险,有的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有的足额投保,有的明显不足额投保,使企业固定资产出现巨大的风险敞口。实践证明,分散投保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价值体现

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是指将集团下属企业商业保险统一由集团总部进行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保险安排模式。相对于分散投保,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成本控制

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为争夺大型保费客户也倾向于进行价格竞争。此外,以此模式采购保险往往只需通过一次询价或招标就能完成,交易环节大幅减少,不仅有效降低了集团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也因节省了展业成本而更乐于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总部位于广州的某大型国企实施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费成本下降了37.12%,充分印证了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管控保险成本。

(二)有利于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形成的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企业更宽的保险保障范围,如放宽核保条件、增加扩展条款,降低免赔额等,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例如,某纸业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后,其固定资产保险方案增加了包括地震、灭火费用在内的50条附加条款,极大的扩宽了保险保障范围。

(三)有利于集团各企业享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往往将整个集团及下属企业设为VIP客户并提供更多的保险增值服务。如某通信企业实施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其承保公司为该企业建立“总对总”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防灾防损检查、免费医疗体检等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该企业的保险服务体验。

(四)有利于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

统一集中管理后,集团下属各企业的保险采购将集中于集团总部,如果集团采取公开询价或招标,能最大程度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有利于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起统一的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可有效避免下属企业重保、漏保、错保、脱保、事故应急处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集团还可以持续性的对下属企业的理赔情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动态掌控,有助于集团连续、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信息,以便迅速有效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统一协调集团内企业工作

由于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需要下属企业配合,为此应统一协调集团下属企业工作。具体而言,可成立由集团总部较高层级管理人员领衔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具体工作。此外,开全集团工作会议,充分了解下属企业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唯有全集团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义、要求和步骤达成共识,才能有效推进工作进展。

(二)全面分析企业可保风险

为避免盲目投保,集团应安排专人对集团下属企业资产、人员、保险保障、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划分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此外,应对可保风险进行分层分析,将可保风险划分为损失发生可能性大但损失金额小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中等但损失金额较大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低但损失金额极大的风险,以此作为投保的依据和出发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可保风险分层分析时,应尽量避免得不偿失的盲目性“逆选择”,即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在主观上简单的判定风险的损失可能性和损失金额,此种做法将导致不足额投保现象的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敞口。合理的做法应是根据企业历年的损失情况、风险损失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三)以行业为基础设计保险方案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保险方案的绝对统一,大型企业集团行业跨度大、企业多、风险各异,若在保险方案设计时“一刀切”,对集团内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保险方案,必将出现险种局部适用、保障不充分或过大等问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在制定保险方案时,应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保险方案,即“一行业一方案”,唯此,设计出来的保险方案才能确实切实符合企业风险转移需要。此外,在实施“一行业一方案”时,应在保险险种、附加条款、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实现统一化,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成效。

(四)建立健全保险招标体系

保险招标在降低保险安排成本、加快保险安排速度、解决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说保险招标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成效。大型企业集团在设计保险招标体系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价格因素,如果企业注重成本控制,可适当提高商务标的分值比重。但不能单纯的强调“价低者得”,即不能单纯的以最低价来选择保险公司,因为最低的报价既可能来自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经常拖赔、惜赔、服务质量恶劣的保险公司。二是保险公司的实力,这可从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收入、市场地位、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可重点考察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的响应程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理赔承诺、增值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变化极快,因此企业需定期对保险招标体系进行审视和修订,以确保保险招标体系符合实际情况。

(五)适时采用共保模式

共保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并按约定份额分享保费及履行义务。共保模式在大型项目、高风险项目和新险种项目上较为常见。相对于独家承保,共保使承保风险得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减轻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的可能性。大型企业集团如需采用共保模式,可从各投标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但要注重首席承保人的选择和共保成员数量及承保份额的控制,以保证共保成员之间合作通畅。

(六)明确保险双方权责义务

为避免争议以及确保保险双方合作顺畅,在招标结束后集团总部应与承保公司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诸多实际案例已证明,只单纯签发保单的大型保险项目往往易在理赔和服务等方面发生争议并严重影响保险双方的合作关系。一份合理有效的“总对总”合作协议应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系统性的涵盖保险方案、“总对总”工作机制、服务成员、出单流程、理赔机制、服务承诺、争议处理机制、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七)妥善处理新旧保险衔接关系

统一集中管理后将形成新的保险方案,企业面临着原保险方案与现行保险方案之间的衔接问题,若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保险脱节的风险。合理的做法是与统一集中管理后的承保公司提前进行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企业原保险方案到期后自动纳入现行保险方案,以此确保新旧保险无缝衔接。此外,在保费缴纳问题上,集团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是由集团统一缴纳保费还是由企业按保费比例缴纳保费,以避免引起争议。

(八)妥善分配保险管理权限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事务都归集于集团总部进行管理,相反应赋予下属企业适当的保险管理权限。具体而言,集团应将索赔处理权赋予下属企业,集团总部集中掌控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运作、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权限。这是因为企业在赔案处理上比集团总部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且效率更高。

(九)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

为使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集团应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要求、范围、职责分工、违规处理等事项。例如,广州某集团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后,该集团无一家下属企业出现擅自投保、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范围、改动保险条件和保险公司等情况,极大的促进了该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目标的达成。

(十)引入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由于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可聘请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在法律上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务方面的专业顾问。保险经纪公司介入后,可在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协助投保、索赔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可促进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良性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均聘请了保险经纪人,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十一)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

为保证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有效运行,集团应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具体而言,集团应定期组织总部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分析和评价保险保障对象偏差、责任范围偏差、费率偏差、服务效果偏差和管理制度偏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矫正,以确保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孙蓉,兰虹.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6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随着全球经济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的上升,公众对物质生活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但是保险公司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国内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各种运营风险。对此,科学分析风险管理条件,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工作对保险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概述

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是指在运用各类数据信息对企业经营与管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时,结合风险管理观念及内部控制意识,使分析基于风险识别评价之上,对保险公司各个工作流程实施严格管控。企业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整合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息进而预测风险机率,运用合理风险管理技术降低风险机率,以及根据企业绩效目标及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评估并提出改进策略。

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概述

(一)金融产品风险保险公司生产销售的保险服务都属于无形产品,产品风险主要有利差、费差与死差三类。根据不同的投保渠道,各个保险产品性质有自愿与强制之分;以承保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类则有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四类;根据不同保险标,各个保险性质有财产与人身保险之分。由此可见,不同保险产品,其风险机率与损失都各有不同。

(二)资金使用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中最重要的两部分业务就是资金使用与业务销售,这两部分业务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由此可见资金使用风险在保险公司分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险监管制度,当下国际经济市场发展迅速,各类经济挑战接踵而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下降,我国国际汇率也日渐下降,进而出现了金融市场、利差损失等风险,甚至导致部分公司的有效偿付资质下降,提高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急迫性,进而致使相关资金使用问题亟待解决。

(三)资产负债风险问题严重公司资产负债风险与保险资产负债隐患之间存在的不对等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此外,资金效益、信用与其流动性经营相关隐患更为严重。根据相关部门调研显示,保险公司万能账户通常在-0.3以下,其缺口通常在-3.5以下,其中较为突出的不匹配问题通常有币种、信用、流动性、收益、运营期限等方面的错配隐患。长期以来,国内较为少见期限长、高效益的资产运营,导致国内保险市场的长线短配问题较为普遍。2016年,国内保监会对市场上10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资产调查,通过其实际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负债缺口常集中于分红、万能账户、传统业务等方面。同时,某些中短期保险产品发展速度加快,部分公司采取了风险加量、杠杆增加等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这也存在错配问题。

三、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下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分为两种,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静态控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分别为编制符合保险公司市场运营策略的风险计划,构建专业风险管理部门以处理公司内所有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化分险理财,构建风险管控制度并强化其执行力。动态控制体系,其切入方向相同,首要任务为构建健全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以实际数据分析为参考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各类管控项目风险隐患,必要时可进行创新性战略改革,使其在风险管理导向下,确保静态与动态控制体系的相互配合运作,以配合公司中长期市场运营目标经营。结合两种控制体系,在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相关领导应重视公司核心理念的树立,根据不同控制体系需求,强化相应员工的内部控制素养。同时,在组织结构建立方面,有效的组织结构建设可强化权责系统与部门间沟通渠道,以保障其正常有序的业务执行,为内部控制环境提供结构性支撑。

(二)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监管评估体系构建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文件,针对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政策要求对其进行制度性监测管控。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执行的相关监管体制也逐渐严格,提高了市场内保险领域公司的内部控制业务能力与管控质量。与此同时,相关监测管控制度还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送审评估要求,即需要保险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进行主动评估并将相应结果汇报于监管机构。近年来COSO内部控制相关政策框架逐步颁布,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整合性运行提供了政策指导与要求,有利于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科学整合,确保其统一运行的政府工作效率。市场保险监管部门从监测管控方向出发,针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标准、内部控制运行基准等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完善其具体指导方案及相关配套引导策略,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提供科学健全的政策支持。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出发,其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可根据市场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而定,通过不同方法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处理。根据不同风险控制节点,风险管控系统可适当变动,以保证风险预警可有效预测公司风险,使公司在风险处理上处于主动地位,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对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应保障涉及项目的全面性,各种方法、标准、程度都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严格制定,保证内部控制工作的及时反馈,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除此之外,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管评估体系还需要相关审计机构的建设,以发挥审计报告与监督作用。保险公司可根据其运营规模设计不同级别的保险审计部门,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对公司董事负责。审计部门不同于其他监管机构,其工作重心在于审计相关责任人的业务处理与权责履行情况。而审计人员则需要根据公司需求而定,而非公司人数,合格的审计人才对公司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科学认知,可有效保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序实施。

(三)保证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执行体制的科学性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对保险公司领导层职能履行有着积极推动作用,进而确保其在相关制度制定决策时能够保证具体策略的科学性与可实施性。同时,保险公司的内部评测等方法也可有效减少或预防市场风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内各部门都应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相关领导应从制度上强化各部门在不同职能上的风险管理工作,专业风险管理部门或管理机构也应发挥专职作用,推广关于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的观念教育,使正确的风险管理意识有效融入于公司运营文化中。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基层员工都应意识到每一项保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性,风险管理意识也是每一个工作人员应有的工作认知。有效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可强化员工的风险识别、处理及反馈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内部控制体系的规范作用。由此可见,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绩效目标实现、优化公司经营效益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7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社会平安建设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需求分析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五”规划纲要对保险业发展的阐述,对我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目前经济发展全球化、市场化的大趋势,用竞争促发展,用改革求生存,创造更大的生存与发展机遇,也使得社会的各方面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民众出于投资与增值的考虑,以及面临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活的压力必将产生风险管理,获得一定的保险服务的需求,现对此课题进行探究。

二、 当前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及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分析

在我国社会平安建设大背景的影响下,全国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地方社会平安建设,争创“两型社会”。民众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其自身的人生财产安全也有了新的需求。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进行介绍与分析:

1、从湖南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居民收入稳步增加。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均可支配18844元,比上年增长13.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567,增长16.8%;

第二,民生投入力度加大。全省为民办实事共投入各类资金543.18亿元。改造县乡公路3290公里。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18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7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达1556元;

第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1.6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82.67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06.25万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达115个,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73.2%。

2、从政府的管理与服务的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政府加大补贴商业保险和强制商业保险,从重点工程、进出口贸易、工业、农业、服务业、巨灾到社会医疗养老、低保等,使社会受保的范围逐步拓宽,保险深度逐渐加大。良好的政策支持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推进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的完善与推进。

3、从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目前我省保险行业再次迎来新一轮扩容潮。作为现代金融的主要支柱、市场经济前提下风险治理的主要手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保险在全球经济金融中阐扬的作用和意义不断凸起和强化。

近年来,湖南保险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们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从初期注重经济补偿和保障“单一功能论”到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复合功能论”,有了较大的提升,也就是说风险管理服务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4、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与社会平安建设关系角度分析

第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间的关系。当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伴随着民众对自身安全风险管理所产生的,目的在于保值与增值以及保障人生财产的安全,而这种需求正顺应了社会平安建设的大趋势。

第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与其自身发展间的关系。当前各大保险公司力求改革创新,实现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化与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与其本身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创新风险管理服务是在市场经济中取得突破性发展一个新方向。

第三,保险公司如何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在“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下,保险行业在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更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体现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效益,加强风险管理服务对社会平安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充分认识在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对社会平安建设重要作用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进一步大力发展保险业,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湘保险行业的壮大,来源于该行业的专业技术与服务水平的提高,更来源于民众的需求。

1、风险管理服务具有经济补偿能力

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增强社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大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第一,当前,湖南社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使得整个保险行业的实力得到了壮大,同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

第二,民众选择的范围广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如果我们充分的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风险损失财务转移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有助于预防大量事故的产生,减少灾害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生产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

2、风险管理服务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缓解了社会矛盾,推动了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在湘保险公司开创了促进平安建设的新思想,加大了社会服务功能发挥的力度。其中商业保险联手社区医院,参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和健康险。根据发展农业强省、保障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平安建设的需要,加大农业保险的参与范围,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

3、风险管理服务在 “三农”问题中大有作为

保险业风险管理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较容易受自然灾害袭击的地区,为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农业保险业务,对于改变湖南省救灾模式、放大救灾资金、加强风险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4、商业保险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社会保障体系所包含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是比较广阔和深入的,但这更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需要风险管理服务的推广,同时,商业保险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承担着社会“稳定器”的职责,有利于稳定民众对不确定的未来预期,减轻精神焦虑,增加即期消费,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成实际支出,推动整个经济的长期发展。

5、风险管理服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社会平安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社会公共环境的安全;第二,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行业的均衡协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此外,这主要体现在金融安全,规避金融次贷风险,就国外之前所面临的金融问题所引起的一系列次贷危机,我们不能忽视金融风险的危害,只有良好的风险管理作为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 新时期,湖南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

社会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所期盼的民心工程。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到底有着怎样的需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风险管理服务在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社会的和谐、平安对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有大量的、迫切的需求。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及自然灾害的频繁,这些对我省的社会平安与和谐构成了致命的威胁,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依据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幅度这一衡量标准,造成了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认为“GDP的增长能以牺牲人命为代价”的错误思想;

第二,相对于其他社会管理功能(如社会信用管理)而言,风险管理服务短期内取得较好成效的条件更为成熟。社会信用管理主要产品是:风险报告、普通企业资信报告、消费者风险评级、工业规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等,其功能远远没有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全面、专业,民众购买偏好必将朝向风险管理服务;

第三,风险管理服务既能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又能对改变保险公司的外部形象产生深远影响。整个社会以及在湘民众对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及偏好在于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服务的实力及专业化水平,以及其公司品牌形象的塑造,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做大做强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也将感染民众对其的偏好,最终推动公司的发展,以致实现整个社会平安建设。

2、加强风险管理服务是当前保险公司必然的战略选择

第一,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保监会2011年9月正式《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保险公司发展前途光明,仍将得到民众在风险管理服务方面的亲睐,同时整个社会的平安建设也将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第二,创新改革,发挥风险管理服务的特性成为趋势。当前,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需求。做大保险业,必须在做大规模、拓展覆盖面、提高服务程度、强化功能和作用,增强全社会保险意识五大环节。而创新点就在于风险服务管理服务,社会平安建设的需求也在此处。就我省而言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建筑施工的面积逐步扩大,交通安全、建筑施工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社会平安面临着挑战。

3、加大风险管理服务的宣传,满足民众趋利避害的需求

第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的范围、重点取决于我省的社会需求,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交通(公交、地铁建设等),但总体上应是帮助民众分析风险、对付风险及处理与风险相关事宜,其中,风险不能局限于纯粹风险,服务对象也不必局限于保户;

第二,“现代保险的功能”理论落实。中国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一再提起“现代保险功能”的讨论,其中“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讨论的重中之重。而在国际上,随着风险管理研究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快速发展,有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论与实务也发展迅猛,如,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此方面就保持着世界领先水平。国外先进的经验值得学习,也有待中国化,对中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与中国社会的平安、和谐意义重大。

4、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有着理论和实践基础

“实践出真知”,根据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我们发现社会平安建设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需求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第一,规范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丰富平安、和谐社会建设,又能发展和深化现代保险功能,特别是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还能为保险竞争中的差异化经营理论添砖加瓦。

第二,在实践上,风险管理服务既能为湖南社会的平安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又能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指导,还有助于改善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及长远的经营环境。

5、在湘保险公司应自觉投入湖南平安建设

在湘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工作,大胆开拓创新,应用创新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狠抓风险管理工作,提高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湖南平安建设,达到双赢的目的。首先,规范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取决于湖南省的社会需求,真正为促进社会平安建设提高良好的风险管理服务。其次,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必要的组织保证,但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也可以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的服务才能获得民众的长期需求与购买欲望。

五、 结束语

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发展既有机遇,也将面临挑战,如何加强社会平安建设,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与发展实为重要。在湘保险公司只有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才能实现发展自己和构建平安、和谐湖南这一双赢目标。新时期,我省保险公司仍将面临新的挑战还需要保监会、保险行业专家学者给与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1]周延礼.维护保险产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10,(02)

[2]刘春燕.增强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

[3]王柯敬,尹婵娟.关于我国保险业生存和发展基础的几点认识[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0).

[4]李玉英,陶四海,赵力.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1,(13)

[5]胡永正.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安全文化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08,(05)

第8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识别

一、概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风险评估相关状况

太平洋保险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是风险管理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帮助董事会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太平洋保险公司经营下设风险与合规工作委员会,协助经营层实施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公司指定一名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工作;太平洋保险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其他部门均设有风险评价工作联络人,协助所在部门开展风险自评,并协助风险管理部门开展有效的风险管理。公司指定了《风险管理政策》及其配套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范,开展了风险量化评估工具的研究探索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内部风险评估模型,设立风险监控指标进行风险评估等,对整体风险和重点风险尽享了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2011――2012年度,太平洋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偿付能力风险、资产负债管理风险、内控不到位风险以及境外风险传递等重点风险的监控:不断优化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并升级优化了风险自查系统功能,提高了风险评估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流程图法进行风险识别的主要成果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承保和理赔。下面就将从这两部分对太平洋公司寿险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

在图1、图2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知识和职业判断对每一个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识别,初步识别出以下主要风险,形成了太平洋保险公司风险识别表。

1.经营决策风险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如拓展保险业务的三种业务途径的调整、核保权限的分配、重大标的的承保和理赔的处理等等。对于这些决策,由于评审程序不规范、相应调查的缺失、决策过程的不公开、问责制度的缺乏等等都会导致其经营发展战略实现的不确定性。

2.业务风险指保险公司在其业务管理中,由于缺乏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识造成行为不合理、不规范或造成舞弊行为而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销售风险、核保风险、单证管理风险等。

3.预算管理风险指由于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编制的预算方案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战略和预算目标不符,预算编制与实际脱节,预算方案未得到严格执行,预算考核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全面预算管理战略实现的不确定性

4.会计核算风险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时所面临的风险。会计人员在对资金入账的及时性、准确性上的缺失及在核对发票和业务系统的记录,核对银行回单及业务系统的资金到账记录上的失误都将导致会计核算中的风险

5.资产管理风险指由于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报批程序未得到严格执行。资产的确认、购置、使用、维护、处置不当、资产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损失、资产账实不符。

6.法律风险指因为自身行为超越法律规范或者监管部分规定所形成的风险。一方面,保险人的经营可能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其提供的财务报告及数据不是真实合法的,这些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7.承保风险 在承保过程中,由于风险意识的缺乏,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行为的存在,核保制度的不健全等等都可能使保险公司的经验风险大大提高。

三、分析

(1)树立风险识别的理念,加强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的识别和有效控制才能推动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构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围绕风险这个核心,建立识别、评估、处理和监控四个层次的风险监管系统,通过对各种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准确、及时、系统地检测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实施不同层次的经营行为。

(2)建立风险管理框架,以更好地保证风险识别。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框架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目标确定、风险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控制活动、信息与工头和风险监控成为一个体系,并最终帮助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和使命。借鉴其思路,应首先做好的工作是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而正如上文的概述中提到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这一点上做出了一定成果,接下来只需继续完善,在组织架构、职责和分工更加明确的情况下,各尽其职,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促进风险识别的效率的提高。

(3)采取适当方法进行风险识别。即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或设立风险评估模型的方式,对风险发生的概率,重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排序和分类,对重要风险予以密切关注。并且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许多复杂的和潜在的风险要经过多次识别才能获得较为准确的答案。

(4)风险识别参与面“明确”,风险识别过程“细致”,风险识别内容“务实”。虽然不可能识别出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也要抓住重点,使风险识别能覆盖重大风险域。对于太平洋保险公司来说,从保险业务,投资业务到财务再到信息技术的管理都需要进行风险识别。再深入探究,产品开发,核保理赔,再保险管理,客户服务,投诉咨询管理等等细致的方面无一不需要企业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

参考文献:

第9篇: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088-03

一、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背景

偿付能力作为一个综合的监管指标,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仅受其产品内控、投资、再保险等多种内部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到利率、汇率、通货膨胀、行业周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对保险监管结构来说,选择合适的监管指标和监管手段对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并不容易。

因为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保险市场日益壮大,都对保险监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步伐,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局限性

自保监会1998年成立以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渐得到加强和完善,最终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问世。我国第一代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重点反映在《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和法规中。

然而伴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不断发展,第一代偿付能力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首先,整体框架还有待完善,由于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相对侧重定量监管要求,使得对风险管理的定性监管要求不足,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也得不到良好发挥,在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上还有待加强。其次,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导向方面存在部分缺陷,例如保费规模与资本要求直接相关,风险计量不够科学,反映不够全面,风险类别没有细分,将各类风险合并在一起笼统地计提资本要求,因此总体上无法科学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再次,第一代偿付能力覆盖风险的最低资本标准采用欧盟偿付能力I的模型和标准,这些并不适合我国快速发展、市场多变的新兴市场。最后,第一代偿付能力的发展趋势与国际保险监管不一致,国际偿付能力监管已逐渐向三支柱框架趋同。

(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逐渐趋同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997年首次保险监管核心原则,2011年了新版的26项保险核心原则,是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建设的里程碑。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从监管制度框架的发展看,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向三支柱框架趋同。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三支柱框架。近年来,各国保险监管逐渐接受三支柱框架,监管框架由原先单一的资本监管扩展为覆盖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定量风险监管、定性风险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支柱框架,欧盟偿付能力Ⅱ在整体框架上借鉴了此三支柱体系。2008年之后,美国也开始使用三支柱框架来描述和解释其偿付能力中出现的问题。由于我国还属于保险新兴市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用偿一代无法解决,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逐渐向三支柱框架趋同,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具体问题,提出了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虽然偿二代具体的监管具有中国特色,但本质还是三支柱框架。

(三)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具有良好的基础

首先,我国保险市场是全国统一市场,全国所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保监会的监督和管理,这点美、欧的保险监管却并不具备。其次,在发展前景与发展速度方面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存在比美、欧更大的空间,这也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第一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在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上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偿一代监管制度下,保险监管已经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行业和公司树立了健全的偿付能力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所以,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实际上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框架和优势

保监会在2012年3月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指出,计划三至五年内建成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实现资本监管体系全面转型,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与偿一代相比有多方面的提升。

(一)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整体框架

2013年5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正式,其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和偿二代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一些基本技术原则,使得偿二代整体框架在借鉴了欧美等国成熟有效经验的情况下,保持与国际监管接轨的大方向又贴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极具代表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1.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特征。首先,我国正处于新兴保险市场阶段。偿二代充分考虑了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制定符合国情的监管制度。相比欧美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二代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更加注重定性监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更加注重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更加注重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保险市场实行全国统一监管,与欧美分散保险监管体制有很大区别,分散监管导致技术、制度方面安排起来十分复杂,统一监管简化了监管机制,提高了监管效率。最后,风险导向兼顾价值,偿付能力监管的永恒主题是防范风险,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更好地反映风险。

2.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监管要素。三支柱是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监管要素。三支柱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也采用这一体系,可以说,该体系凝聚了全球金融监管者的智慧,在理论基础、具体实践等方面都较为成熟。国际主流的成熟监管模式与我国偿二代所采用的三支柱体系基本一致。定量资本要求是第一支柱,防范的主要是能够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识别、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定性监管要求是第二支柱,防范的主要是难以量化的风险,包括监管检查和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风险综合评级、监管措施等四部分。市场约束机制是第三支柱,借助市场约束力通过信息披露等手段,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进一步防范风险。

(二)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积极影响

偿二代的建设与实施,起到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同时对于提升我国保险业国际地位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在,虽然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还在试行阶段,但是相比偿一代来说,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有很多的提升,它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实现监管升级,推动市场化改革等。

1.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与偿二代相比,偿一代制度的最低资本要求只与业务规模有关,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不同业务资产质量下不同的风险水平。而偿二代建立了与风险更相关、对风险更敏感的监管标准,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的关系更加直接和紧密。风险的计量比偿一代更全面、更准确、更透明是我国偿二代的重要创新和亮点。偿二代的建立不是为了提高资本要求,而是要更加科学、准确地计量和防范各类风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建设目标是要通过内部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升资本使用率,更全面地计量风险。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设,以风险导向兼顾价值为原则,通过科学设定资本要求,既要风险防范也要价值增长,使市场中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相对短缺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2.实现监管升级,推动市场化改革。在放松对市场行为行政管制的同时,强化对风险的监管,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调整监管流程,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风险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为了适应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应用监管力量直接推动保险行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这样更能适合偿二代将通过制度创新,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也为保险行业在产品、费率、投资、服务等方面开拓更多的发展空间。

为了减少监管部门和公司业务、产品的风险程度和资本消耗状况,偿二代通过细分和科学计量风险,增强风险与资本要求的相关性。因为在偿一代标准下资本要求与风险程度相关性不高,只需要业务规模相同,无论风险高低,资本要求基本相同,所以公司无法有效地配置和管理资本。而偿二代制度,对于风险高的业务和资产,将提出较高的资本要求。同时督促保险公司通过掌握不同业务和投资组合的资本占用情况,科学评估自身各类经营、投资行为的风险与收益,将资本配置放到效益好的业务和投资上去,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良性互动。

偿付能力监管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和要求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第二支柱定性监管”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重要组成内容。偿一代监管框架侧重在第一支柱,也因此导致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进行协调,产生监管尺度不协调、重复监管的问题,不仅加重了公司负担,也浪费了监管资源。偿二代推进化的改革,实现了监管升级和市场化改革。

3.有效识别公司管理的优劣,遏制恶性竞争行为。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有利于有效识别公司管理的优劣。第一,偿一代监管标准没有区别好公司和差公司,没有按照赔款或准备金的一定比例确定资本要求,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不论业务结构、风险管理水平、赔水平、质量是否相同,资本要求都是一样的。而偿二代对不同的业务、产品、资产配置,都有针对性地根据其风险大小来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第二,在偿二代的标准下,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弱是紧密相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可相应降低。相反,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要相应提高,新资本监管制度的建设过程,不仅是监管制度完善的过程,也是风险管理能力的转型过程。第三,引入三支柱的模式,注重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的有机结合,在定量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与评价工作。

同时,偿二代也将遏制恶性竞争行为。比如偿一代标准下寿险法定准备金和最低资本要求,无法有效反映寿险公司的费用超支风险和退保风险,容易产生恶性竞争与销售误导。而偿二代将通过提高最低资本和加强准备金负债评估原则,及时识别各类潜在风险,进而抑制各类非理,改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三、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的建设进展

自《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推出以来,先后共启动了16个保险相关项目组开展技术攻关,自主研制了偿二代技术方案并陆续偿二代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定量测试,至2015年上半年开始稳妥推进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

(一)偿二代过渡期平稳运行

2015年2月,保险业正式进入偿二代过渡期,偿二代多项主干监管规则。指导行业全力推进偿二代、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启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和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宣传,成为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重点。

1.指导行业全力推进偿二代。一是组织全面细致的培训,深化行业对偿二代的理解;二是通过设立多种方式与行业保持沟通,及时答疑解惑、听取意见;三是加强风险监控。定期分析行业偿付能力状况,了解行业运行、风险状况;四是调整监管机制。依据偿二代制度框架,开展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升监管效率。

2.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根据偿二代监管框架要求,起草制定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的规定,并且有计划地完成制定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的具体评价标准;三是制定保险集团相关配套制度,研究保险集团层面可量化的特有风险最低资本的评估标准,可量化风险的聚合、分散效应的标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价标准等。

3.启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是引导行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方案自2015年6月,使用“监管机构抽样复核评估”和“公司自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目前,自评估工作保险公司均已完成。之后,将按照比例抽取部分保险公司进行复评评估,以此来总结经验,为偿二代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

4.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宣传。随着偿二代监管规则的,我国也进一步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各国际保险监管组织通过联合工作组、技术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展开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使得偿二代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

5.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状况总体良好。如果按照偿一代的标准,2015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指标表现良好。在第二季度末只有1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指标表现良好。但是以偿二代的标准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达到了11家,数量有了显著增加,不过总体来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还是保持充足。可以看出,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相比偿一代,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风险,更好地识别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二)外部形势仍然严峻,多种措施防范偿付能力风险

尽管2015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形势良好,但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保险业仍面临着风险与挑战。下一步,应继续以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为核心,组织保险业各组织间继续做好偿二代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继续研究制定偿二代全面实施的具体方案,继续开展试评估工作为偿二代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同时密切监测行业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和继续加强偿二代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1.密切监测行业风险。首先,应实时分析股票、债券市场变化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的情况,尽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二代特别是偿一代标准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实行针对性、及时性的监管措施;其次,要求偿付能力降幅较快的公司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对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切实防范风险。

2.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当前保险业处于转型升级、跨界融合的重要阶段,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鼓励创新,但应保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在深入了解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端变化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督促保险公司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担起投资主体责任,保障投资安全稳健。

3.加强偿二代的国际交流合作,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监管机构的交流,并互相分享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同时,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拓宽融资的渠道,创新资本工具,行业资本实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也将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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