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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发展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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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发展报告

第1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2013年中国农村政策执行报告》

本刊讯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日前《2013年中国农村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以“在转型升级中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为主题,提出适应宏观经济和农村经济形势变化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要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深化城乡改革。调查表明,2013年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着县级财政对部分领域的农业投入进一步弱化、地区之间政策执行情况不平衡、一些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报告提出,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贸易逆差保持高位;二是农业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多,农业发展面临多重风险;三是资源约束持续加大,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四是农民收入增速下滑,收入倍增压力加大;五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迫切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六是城乡一体化要求迫切,城乡二元体制亟待破解。

农业部启动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本刊讯 按照国务院分工要求,农业部于近日召开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启动会,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余欣荣指出,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正确方向。要借鉴历史和国际经验,把农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从“保供增收”拓展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上来。规划编制工作由农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成员共同组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规划编制单位、重点研究专题承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第2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关键词】 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资源短缺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增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金额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现代农业、改善农村发展体制的有效手段。

一、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现状

首先,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规模和比重都有所提高。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数据显示,2007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1 15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随着三农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支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截至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加到117 657.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提高到23.1%。其次,县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不断增加。全国县域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性网点数分别由2006年末的52 089、2 515、505个增加到2009年末的60 325、8 134、7 259个,“零金融机构乡镇” 不断减少。最后,县域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成立专门的部门不断探索 “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有机结合的新模式,逐渐开拓外汇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以缩小城乡金融产品和服务差距,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步伐。

二、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域金融机构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2007年12月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同期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在内的涉农贷款余额为611 5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仅为13 399亿元,农村大部分资金经金融机构由农村流向城市和农村企业。为了缓解农村金融资源供需失衡的矛盾,银监会于2010年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放贷,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向城市和农村的涉农企业、组织倾斜

根据表1数据可知,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分别为71 974.1亿元、19 640.2亿元,两者合计91 614.3亿元,共占涉农贷款总额的77.92%,而农户贷款仅占涉农贷款总额的22.08%,说明出于收益、风险、抵押品、信用等级等因素的考虑,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时虽然总额和比例有所增加,但受信主体跟城市金融机构一样向资信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有政府担保的部门或组织倾斜,而对大部分农民来说根本得不到贷款。

(三)县域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

由表2可以看出,涉农贷款金额最大的前四家金融机构市场集中度累计为66.87%,属于典型的寡占市场,其中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占比最高,达到32.88%;其次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涉农贷款合计占比达21.5%,投资领域为粮油收购、农业基础设施改造等;第三大主体是农业银行,其涉农贷款中大约仅有0.30万亿元投向农户。农村信用社在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占比处于绝对优势地位,2010年末,其贷款余额分别为3.87万亿元、2万亿元,约76.80%的农户贷款由该社承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主要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新型金融机构数目虽然不断增加,但受资产规模、资金来源限制,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有效竞争不足。

(四)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步伐缓慢

2005年10月1日,我国才开始实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发展至今仅有六个年头,且主要包括有过贷款经历的个人,在金融体系薄弱的农村征信范围更窄。农民贷款受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少抵押品,所以许多农民宁愿选择信用贷款。截至2010年末,共有1.3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约占农村居住人口的19.88%,约80%的农户至今没有信用记录,大大限制了农户贷款的发展规模。积极探索适用于全国农村的信用评价新模式刻不容缓。

三、对策建议

(一)鼓励农村金融资源为农村经济服务

与工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业自身具有低收益、高风险、抵御自然能力差等特性,使得农村金融经营成本和风险普遍高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为此,国家要加大惠农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发挥央行的职能,结合各地实际规定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最低金额和比例,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督每笔涉农贷款的发放,确保惠农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在财政方面给予涉农贷款金融机构适当的补贴,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对城市金融机构到农村发展业务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资金需求者,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二)增加农户贷款规模和比例

农户贷款主要分为两种用途:生产性用途和非生产性用途。增加农户贷款规模和比例,可以直接扩大生产性农户投资规模,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成本节约优势,提高资金利用的回报率;对于非生产性农户,可以将这笔资金合理分配于购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缓解困难农户的燃眉之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当然,增加农户贷款要以良好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为前提。

(三)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

有效竞争的金融市场可以提高金融资源运行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乡镇成立分支机构或村镇银行,提高各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其次,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进入壁垒,在全国县域范围推广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服务机构,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促进其快速、健康成长,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竞争主体;最后,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各金融机构创造一个积极、公平、良好运行的竞争氛围。

(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村干部联手,明确各自的职责,合理分工,对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资产如厂房、设备、土地经营承包权、房权、动产等进行评估,建立信用评估指标,探索征信体系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的网点优势,对农村企业和农户开展诚信教育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100%的信用评价面,完善农村信用档案,为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奠定良好信用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7-9.

第3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本文作者:王辉何虹工作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由于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较高,因此商业银行对其贷款发放较为审慎。特别是对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不仅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大部分还规定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房产,民营企业还需法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贷款门槛较高,多数小微型涉农科技企业很难达到。二是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如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转让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差。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及农产品抵押贷款由于抵押物的自然风险及贷款人违约风险较大,且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普遍要求严格担保并由贷款企业法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率较低,融资成本较高。从保险角度来看,农业科技相关保险险种缺乏。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险种非常有限,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农业保险品种主要针对地方重要及特色的农产品,险种匮乏。同时,农业保险在发展中,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从证券角度来看,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较低,融资手段单调。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同时主板及创业板市场均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水平相对较低,通过上市融资的能力不足。截至2010年末,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包括传统农业、饲料企业、种子企业、养殖企业)的数量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0.08%。同时,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从风险投资角度来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投入到新农业及生物科技行业的金额分别占总投资金额的1.9%和0.67%,而且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较为谨慎,对于种子型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由于场外资本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的退出,影响了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限制了风险投资作用的发挥。

金融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应多管齐下

在商业银行方面,应加大商业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在证券方面,应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对于已经上市的农业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足够的资金进行科技创新,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激发这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来说,想通过技术改造或科技创新把企业做大做强,上市融资是一条便捷的途径。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推出,各地方政府、证券公司和其他相关机构要积极动员,给予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优惠条件和政策,推动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在保险方面,应强化风险保障支持。保险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建立和完善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在经济补偿方面,保险不仅可以减少科技创新活动失败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还可以转移科技创新带来的潜在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资金融通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风险投资的重要参与者。保险资金可以投入到商业性的风险投资基金中,享受风险投资带来的高收益,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高科技企业的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在风险投资方面,应加强风险投资基金体系建设。根据农业科技企业所处的企业周期和风险投资基金目标之间的适应性和阶段性,可以建立政策性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与商业性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并举的风险投资基金体系。其中政策性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由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建立,商业性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出资人可以包括各金融机构、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对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农业科技企业投资,而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针对处于成长期的风险企业。在外部环境改善方面,应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咨询体系。一是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保障资金的具体操作是地方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建立科技信贷风险担保基金,为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大、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项目提供担保,对有一定风险的科技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信用担保机构客观上必须要建立一个从风险防范到风险处理的风险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分散和转移风险。二是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咨询体系。金融信息咨询系统主要是由金融信息咨询机构和金融信息网络共同组成。金融信息咨询机构可以作为连接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的中介机构,在科技资金的有效投放、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金融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投融资建议,还可以包括为融资双方撰写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投资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投融资文件,同时还可以财务顾问方式直接参与资金供给方或需求方的科技项目投融资谈判,提高科技投融资的成功概率,节省融资成本。

第4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一、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可持续发展概念来源于生态学,最初应用于林业和渔业,指的是对于资源的一种管理战略。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这一研究报告首次让人们认识到“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必须爱护地球并开创可持续发展之路;联合国1972年斯德哥尔摩环境与发展会议的《人类环境宣言》,蕴涵了可持续发展思想;1980年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世界野生基金会(WWF)的支持下制订发表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初步给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轮廓或内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的《21世纪议程》、《里约宣言》和《森林问题原则》等重要文件,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和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

在我国,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应用始于1973年中国第一次环保会议之后的以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的可持续发展行动。1979年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和1994年出台的《中国21世纪议程》都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及人口、教育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和政策措施方案。胡章宏教授(1998)研究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提出了中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发展战略;白钦先教授(1998)分析了金融可持续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研究了金融资源的重要性,提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及战略原则。

目前,可持续发展研究已延伸至最为薄弱的农村金融业。狭义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在信息、信任、信用等约束下的可持续进行;而广义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则是农村金融生态可持续发展条件下,农村金融交易可持续、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和整体金融关系可持续性协调的有机统一。

二、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障碍

(一)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国有银行逐步撤离农村领域。农业银行也将经营方向从农村转向城市,在农村的业务主要是支持少数信用级别较高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功能已经退化成“粮食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几乎占据了垄断地位。但由于农信社经营规模较小,融资能力较差,金融工具缺乏,内控水平落后,不良资产占比高,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分散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于是,在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各种和会、集资、甚至高利贷等民间金融组织迅速发展。据央行调查统计司2007年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占GDP的7%还多。但是民间金融组织缺乏有效地引导,组织松散,运行不规范,没有合法的地位而受到政府的严厉管制。

(二)农村金融市场信用意识缺失

农村社会信用意识缺失。一方面,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社会信用文化缺失,农村企业和农户缺乏诚信意识,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雷和平、林之诠对陕西部分地区的调查,陕西省周至县2005年3月底全县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7.9亿元,而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额为1.7亿元,不良贷款率近22%。另一方面,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现象普遍存在,使金融机构难以掌握企业运行的真实状况,无法对企业效益进行客观的分析、贷前调查和贷款风险的预测,因而影响信贷资金的投放,特别是对新客户的贷款。

(三)政府对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

1、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不够。到2005年为止,全国信贷资金总量约20万亿元,用于农村地区的只有10.4%,其中用于农业的资金只有1万多亿元,只占全国信贷总量的5%左右。另据统计,1995~2001年,对农村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银行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5.71%,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清华大学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农村目前有1.2亿农民有贷款需求,每年资金缺口约为1万亿元人民币,现只能满足60%,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满足率仅50%。农民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2、对“三农”的财政支持缺乏。一方面,我国对“三农”的财政支出是极其有限。据统计我国2000年第一产业占GDP比重仍在20%左右,但国家财政支农比重只有8%左右,如果剔除水利费用、气象费用;农业投入只占财政支出的3%左右。2002年的财政支农数据表明,当年来自农民的税收收入为4788亿,而用于农村教育、学生学杂费、水利投资、行政事业开支的政府投入总计仅约3000亿。另一方面,对“三农”的税收支持不足。按有关金融政策的要求,农信社按合作制原则开展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但现行税费政策却对农信社视同商业金融机构执行,比如营业税率同为8%,所得税率同为33%。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但农民还需要上交各种税费。

(四)农村金融市场法律环境存在缺陷

从立法来看,目前针对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仍然是空白,比如,《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权;《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利用虚假财务资料骗贷企业的刑事责任;尚未出台针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合作金融法》等等。从执法来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得执法效率低、周期长。比如,国家审计署2004年审计署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90.6亿元人民币,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同时,对欺诈贷款、恶意逃债和赖债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制约束,惩罚力度远不够,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从守法来看,农村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和农户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缺乏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影响其守法的程度。

(五)金融市场的功能弱化

1、金融业务单一。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市场,基本上只能提供传统的存贷业务。存款以一般性储蓄为主,很少涉及转账结算、异地存取以及信用卡等业务,贷款主要是生产性贷款、短期流动资产贷款居多,生活消费性贷款和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则较少。缺乏咨询、、信托和外汇结算业务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2、利率结构单调。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长期由政府控制,实行低利率政策,由于按配给方式提供信贷,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通常得不到应有的贷款支持。于是就转向民间借贷。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利率往往表现为高利率,这也给民间金融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农村保险严重滞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得到短暂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农业生产周期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低,农业的灾害损失相当严重,导致农业保险回报率低。随着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近十几年来多数省市的人保分公司都撤消了农业保险机构和险种,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的滞后,在一定程度加剧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影响了农村企业的发展,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三、构建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环境的路径选择

(一)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宏观调控功能。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促进农业发展之目的。因此,作为我国唯一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应在履行原有职能的基础上,统筹运用农业政策性资金,直接或间接扩大对农业开发等生产环节和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市场服务,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扶贫等领域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使用效率和效益。

2、积极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支农作用。商业银行在国际上被称为“万能银行”,其优势和活力都是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无法比拟、无法取代的。因此,要继续发挥农业银行的支农优势,并将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要实行城乡差别利率政策,鼓励各类商业银行的金融网点和业务向农村延伸。

3、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首先,予以财政支持,逐年核销因政策调整而产生的呆坏账。其次,予以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比如,对农信社投向农业的资金量减征营业税或先征后返;较其他商业银行更大的存贷款利率浮动空间等等。再次,按照股份制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并适时上市融资。最后,参照国际经验,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要求改造农村信用社,让农民成为农信社的真正主体,在经济管理上真正实现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首先,在立法上确立民间金融主体的合法地位,积极地引导其健康发展,允许合法合理的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其次,将民间金融纳入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监管范畴,监测涉及众多自然人、借贷范围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打击和取代高利贷、地下钱庄等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市场退出机制,监控其风险,避免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运行。再次,适当放宽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其跨越发展中的障碍,使其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最后,为民间金融组织提供业务咨询和引导服务,试点设立适合三农特点的私营或股份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度,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环境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法律环境是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一方面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从根本上加大法律的威慑力。适当修改1998年6月30日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界定合法与违法金融活动的界线,将民间借贷纳入《合同法》法律调整范围。针对农村金融的实际状况,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以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纳入到监管范围,严厉打击和取缔扰乱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在执法中,力求公正。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提高执法效率。

(三)营造农村金融市场的诚信环境

1、加强诚信宣传。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民整体素质;加大诚信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开展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

2、开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从政策性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和税务、公安、房管、土地、车管、保险、商家等部门广泛收集所有乡镇企业和农民的基本信息与信贷信息,评定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建立完整的资信档案,并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

3、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规范农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征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畅通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开发新型农村信用担保的方式,如采用贷款者5-8户联保、担保公司代为担保等;充分利用现有的抵押资源,比如土地、林地、商品房等。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4、建立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奖惩机制。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监控,对失信企业、个人和金融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征信系统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途径予以公开曝光,并施加一定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提高其失信成本;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公安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四)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政府服务功能

1、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的关系,充分利用资金和网点优势,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生活等不同方面的资金需求。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增加再贷款的规模,同时推进农村利率的改革。在巩固农发行政策性支农业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其商业性支农的功能。支持和帮助邮政储蓄机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发挥邮政储蓄网络优势,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2、加大“对三农”的财政与税收政策的支持。首先,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财力,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争取全额返还“三农”上交的财政收入,将国家财政支农占GDP的比重提高至10%左右。其次,对支农贷款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金融机构,适当予以减免或降低营业税的激励和财政补偿机制。再次,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大违规的惩处力度,使支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五)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配套服务

1、创新金融产品。第一,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探索利用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品,同时,尝试开展最高抵押的循环贷款,满足农村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二,推广和完善农村各类联保贷款模式,并向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领域延伸,扶持中小企业和小企业的集群发展。第三,推行农村小额贷款,适当放宽小额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解决小额贷款额度太小和商业贷款利率太高的缺点。第四,开发中长期贷款模式,以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的信贷需求。第五,充分利用移动通信服务技术在农村地区开发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设立ATM机,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度。

2、改变粗放的经营发展模式。要把资产规模的扩张和金融结构的优化建立在提高质量和讲究效益的基础之上,强化风险的控制。实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公开招标制度,开展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

3、建立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商业性保险难以或不会涉及的领域予以支持。针对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发低费率、高补贴的保险产品,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国家、集体、农户三方共同承担,从而消除农民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通过倾斜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深入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根据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各种形式的商业保险产品,同时给予农村保险合作组织以政策支持,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沈冰.农村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农村经济,2005(5).

2、侯冬梅,苑晓东,吴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缺陷与改善建议[J].农村金融,2007(4).

3、刘泽平,姜锦铭.外资银行在华发动“蓝海”战役[J].环球,2008(2).

4、林洪涛,付兆刚.国外农业支持政策对我国农民增收的启示[J].北方经贸,2006(3).

5、马航,刘国常.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现状透视及完善对策[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1).

6、孟凡杰,张扬.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济,2007(1).

第5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1.在金融市场中农村家庭的参与率低、贷款意识不足

根据2015年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发现,2015年我们国家农村只有45%的家庭有存款的账户活动,这数据和前几年相比,未有明显变化。有定期存款的家庭只有11%,相比2014年下降了两个百分点。参加股票的有1%,这一比例有所上升,可能是受到全民参股的影响。在金融资产配置方面金融资产占到农村家庭总资产的比例的5%,与城镇家庭相比低了3个百分点。而且农村金融资产一般是以定期存在为主,占到金融资产总净额的56%。我们国家的农村家庭金融知识非常不足,且金融知识指数与城镇家庭的51相比,低了19个点,只有30左右。

同时,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有63.4%的农村家庭未向银行申请信贷,一般情况下他们的贷款需求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的。事实上,向银行提供贷款需求的家庭当中,至少有10%的家庭会被拒绝。所以我们国家向银行的贷款意识不足,还是以自筹资金为主来解决问题。

2.农村信贷与三农问题有所偏离

发展农村信贷的目标就是为了解决农村、农民、农业的三农问题。根据调查,我们国家的贷款内容如下 :

从2010年到2015年,农村的贷款增长速度有所加快,五年内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0%,农户的贷款余额增长3倍,年均增长率超21%。但是,涉及到农贷款在农村的贷款占比例仍低于50%以下。从这里可以看出,不管是农户贷款或是农业贷款其占比均不高。

所以我们国家大部分农村信贷都转向了非农业人员以及非农民产业。根据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的农户贷款占比为27.3%,农业贷款占27%。与前一年的数据相比,2015年的农户、农业贷款数据比例有上升但比较仍不足。所以我们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有一大部分投入了非农产业或是非农民的贷款人的手中。

二、新时代下农村金融改革的创新策略

1.大胆创新贷款担保新方法

信贷在创新方面需要跟上新时期的不乏,在产品、业务方式方面要不断创新。加大信贷产品的开发勇,一步一步构建起包含城乡、优惠大众的信贷产品的机制,积极、创新开发“适合型”的新型品种以及有关服务。重点开展服务方式的创新、抵押担保制度等等。探究开展林权、农户宅基地、仓储等使用权,农民土地、养殖户水域等等以抵押贷款有效法。同时,也可以适当开办留守妇女、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创业贷款以及受到表彰的先进人物、信用示范户等信誉担保贷款直通服务,推出联合贷款、社团贷款、农民专业的合作社侍、专业大户贷款、农场贷款、林业贷款、渔业贷款、茶叶种植贷款等等特色的支农产品。同时,还要拓展保险、代收、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最大限度帮助农民优化理财观念,同时还要更新他们的消费观念。

2.创新优化三农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市场可以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所以需要构建起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的立法同时出台保护农村金融有关法律以及法规,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执法力。

对于涉及到企业以及农民要进行金融知识的灌输,让他们可以学习到更多有关知识,用法律的方法来处理信誉不良的用房,进一步维护金融的债权,为金融服务的三农构建起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还要开展有关农村企业、农户信息的评级活动,广泛开展构建信用企业、信用村、乡镇、农户的活动。让“诚信”二字深入每一个人的心中,在人们的内心里都种下诚信之种,同时让诚信的企业、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并且还可以获得更多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服务,形成正向的、积极的激励制度。并且还要注意将失信者列入到无信用名单内,对所谓的“老赖”实行联合的信用惩罚,例如可以借用媒体的力量来进行曝光,让这些不讲信用之人无处遁形。

第6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经济;涉农贷款;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1.014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直是不断探索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国家经济的整体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驻农村,为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所需的资金。近年来,吉林省农业金融机构正在逐渐加快改革步伐,这无疑推动了吉林省农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业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然而,吉林省农村经济快速提升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涉农贷款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是目前吉林省农业经济一个巨大瓶颈[1]。涉农贷款业务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然而涉农贷款服务却是吉林省整个金融体系中薄弱的环节。如何引导涉农贷款金融机构在吉林省农村地区发展、如何强化政府对涉农贷款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如何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都是促进吉林省农村经济不断增长需要考虑的问题。

1引导涉农贷款金融机构在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发展

1.1 积极拓展政策性银行涉农贷款业务

目前,绝大多数农业政策性银行只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实际所需的较低额的贷款,这些贷款只能用于农户的种植、养殖等。对广大农村地区亟需发展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业务涉足很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经济的实际需求。吉林省涉农政策银行作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基石应进一步发挥作用 [2]。

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是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目前吉林省各类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向农村深入的发展,使农村信用社不得不持续进行改革以减小压力。对此,建议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继续坚持合作制,在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的前提下明确权属关系,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积极提高部门的经营及管理效率,最终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3]。

1.3 创新农贷业务品种

吉林省作为我国早期深化发展农村经济的农业大省之一,现已存在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贷业务产品与农业发展实际不完全匹配。同时,有的农贷业务产品还只是提供保障农户生产种植的小额贷款。根据官方统计分析报告可以看出,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应该推出更加适应“三农”要求的金融新产品,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变化中求发展[4]。

2 强化政府对涉农贷款金融机构的政策优惠

2.1 加强政府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

为促进吉林省农村经济良好发展,应根据本省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经济实际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减免农村金融机构的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5],以此来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支出,刺激金融机构发展农贷业务。

2.2 提升政策性涉农贷款资金补贴

有关部门除了在涉农贷款税收上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外,还可以设置一定标准和额度的资金补贴来提升农业金融机构开展农贷业务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促使金融机构积极、主动、持续的将资金投入农业领域[6]。

3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3.1 优化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政策环境

涉农贷款在金融领域里是一个相对弱势的贷款领域,有关部门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初期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和优惠,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良好运行提供一个相对较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可以在税收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来改善农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从而为创新产品和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打下基础。政府可以给予涉农贷款更多的资金补贴和利率性补贴,如此能更好的引导农村地区及其他地区的资金流向,为农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存、贷款[7]。

3.2 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的金融体制改革需要有法律的保护,建立健全相关农业金融立法工作,通过法规、规章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合理引导农业金融机构持续有效地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农村观察,2004,(02).

[2] 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D].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系列,2003.

[3] 张元红,等.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4] 张兵,等.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实证检验与比较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2.25(02).

[5] 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结构与变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6] 于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相关性分析[D].山东大学.2013.

[7] 罗发友,土建成.农业经济增长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J].系统工程,2007,39(06).

第7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 资金外流 金融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业重要的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自然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三农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村资金外流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农村金融支农资金转化率降低,无法更好的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甚至导致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更加严重。所以,要探讨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金融支农的影响,并不断追寻相应解决措施。

一、农村资金外流原因分析

(一)农村集体存款即工商户资金向非农金融机构转移

最近几年乡镇企业改革、村委会选举等都促使乡镇企业和村委干部频繁变动,且存在较为普通的新官不管旧账的情况,基本是为了躲避债务,或者是因为结算等因素影响,最终导致农村即乡镇的集体存款很大部分转移到非农金融机构。同时,又因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渠道不够顺畅,很多个体工商户资金也逐渐转移到商业银行。

(二)农业缺乏吸引资金优势

农业收到自然条件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大,而且生产周期较长,导致收益较低,这些都影响对资金吸引的优势,这就导致农业资金流向见效快、收益好的非农产业。虽然农村信用卡吸收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但是一部分资金是利用到非农产业。一部分资金用于非农业性质的企业,这种情况在前几年比较普遍,对某市进行统计,农村信用社贷款企业排在前面的十户中,非农企业占了7户;还有一大部分最近流入到货币市场业务中去,尤其是最近几年,农村信用社的大量资金都投资到货币市场业务,这种做法虽然为农村信用社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二、农村金融支农回归策略探讨

农村金融机构脱离农业是其资金外流的最重要原因,探讨如何让农村金融机构回归到农业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环节。下面将对农村金融支农回归农业的策略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金融支农职能的回归有重要影响,而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农行、合作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即其他金融组织或机构,这些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资金的募集做出很大贡献。因此要不断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村金融的主要职责是为三农融资,将农民闲散资金募集用于发展农村经济,但是目前经济收益较大的非农产业导致资金外流,所以加强农村金融支农的政策性是保证支农职能回归的保障,制定相关制度预防资金外流;其次,完善农村金融支农的商业性质,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农民的信用就得以提高,提高农村金融支农的合作性,促进农村资金本地化应用是预防资金外流的措施之一。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即组织将三农融资放在首尾,真正实现农村资金地方化和合作化应用。总之,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同时改革要以合作性、政策性、地方性和商业性为基本目标。

(二)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加强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十报告上重点强调要重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如今金融市场是以利润来评价经营成果,而且金融市场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而农业行产业收益周期很长,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很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发达城市竞争力不强,因此更多的投资于农村经济,能够一定程度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能够有效防止农村资金外流,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一定数额的农业贷款,以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正常经营,尽量缩小农业经济城乡距离,还能提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经济效益和业务贷款能力,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推动农村金融业务改革,增强支农力度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比较单一,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不是针对农户,农户很难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业务体制的改革,保证农户是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收益的重要对象。首先,央行应该适当降低或减免农村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的收取,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投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保证农户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机会;其次,农业银行信贷业务要更加支持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开放更多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融资和贷款渠道,以促进农户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最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相关政策针对农户要完全开放,三农问题主要就是针对农民问题,就应该让农村金融服务更好的为农户服务。

(四)健全农业保险策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

农业投资保险主要指农业生产者支付小额度保险费用,将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农业经营业务资金流动性特点使商业经营资金很难投资到农业经营活动中,而且农业资金流动性的特点促使农业经营业务发展农业保险更加重要,农业保险能够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也能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经济信用。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对其加强管理,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协作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及投资风险。

(五)政府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农村基础设施及投资环境需要建立并改善,这是吸引资金、防止资金外流的重要保证措施,政府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保证农村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场所,尽最大努力控制农村金融资金外流,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和维护,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投资到农业生产活动中去,最大程度的降低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金融支农的影响。

三、结束语

我国农业发展机制已经逐渐完善,而且在十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快,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市场的重心,自然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重要的影响,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对农村金融支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农村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邓金钱,罗文凯.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金融支农的影响分析[D].安徽农业科学 2013

第8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刚刚过去的2011年,温州老板出逃、“倒闭潮”等说法不绝于耳,“高利贷”又成了人们提及温州时的一个热词。如何破解“企业融资难”的困局,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规范民间借贷根本之策在立法

长期关注温州资本市场的省人大代表、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认为,民间借贷乱象的出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周德文说,温州民间资本约有8000亿元,而民间借贷的规模在1200亿元左右,这些资本在地下横流。

“按照国家规定,正常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但实际上,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高于基准利率4倍。长期民间借贷利率的月息一般为3分到4分,尤其是一个月内的短期民间借贷利率,达到8分、1毛,有的甚至高达1毛5。”

“参与民间借贷的,一般都是资金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本来利润就很微薄,这么高的利息,已经远超他们的承受能力。”周德文说,据他了解,2011年温州几乎所有实业行业的利润,都只能保持在1%~3%,而2007年和2008年时,实业行业的利润,还在8%~10%之间。“因为高利贷参与者多,一旦资金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断裂,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在周德文代表看来,规范民间借贷的根本之策,在于立法。

“加快金融改革,政府应开放小银行注册登记,将‘地下’资金引导到地面,让民间借贷公开化、合法化,建立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

周德文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立法的建议》,“浙江民间借贷活跃,应该而且可以先行先试”。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时,来自金华代表团的刘淑芬代表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立法,“合理疏导民间资金,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不过,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我省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首选自由资金,其次是银行贷款,仅有极少数中小企业才能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省人大代表、温州空港国际购物中心董事长张福龙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深有感触。张福龙说,尽管政府建立了各项中小企业的专项补助资金,但由于数量有限,能得到财政扶持的中小企业屈指可数。

张福龙认为,当前的金融体制亟待完善。“信用担保机构方面,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担保人才;企业方面,企业信用意识薄弱,参与担保兴趣不浓;银行方面,银行不愿承担风险,对小额担保贷款不感兴趣;政府方面,担保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

他在调研中发现,因为中小企业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与金融市场的对话与沟通渠道,需求与信贷体制滞后,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个数少,融资规模小。

“尽管现行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不少,但多数‘不务正业’,服务对象大多不是中小企业,所以不能实实在在为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作用。有些担保公司实际却从事高利贷,高昂的利息给一部分中小企业带来了‘金融黑洞’,陷入劫难。”

为此,张福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要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在法规指引下,能够根据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决定贷款水平、利率的形成机制和市场利率体制”。

他希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金融服务。“政府应该为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征集和监管,促进更多的商业银行进入中小企业贷款领域,为广大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高效、低成本的融资环境。”

同时,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监管。“由于中小企业存在所有制成分复杂,个别企业存在洗钱、关联企业交易、欺诈行为、过度无序竞争等隐患,所以需要加强监管。”

“在政府的倡导和引导下,企业与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使得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快,无后顾之忧,金融机构则放心大胆地借贷,形成良性的互动。”张福龙说。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如何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省人大代表、温岭市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彭友达认为,“保险”和“贷款”是关键。

“不解决农业保险问题,农业就没有出路。”彭友达说,对农民而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农作物,而一旦遇到自然灾害,一年的辛苦劳作很可能颗粒无收。目前的情况是,虽然国家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局限很大。如西瓜大棚使用的塑料薄膜,就不让保险,所以2011年下半年的海南台风,他们西瓜专业合作社损失了近3000万元。“我建议尽快研究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扶持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彭友达被媒体称为“追着太阳种西瓜”的人,他告诉记者,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共有26个种植基地,每年需投资近1.6亿元。

“专业合作社由于没有实物做抵押,很难从银行贷到钱。我们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合作社社员投资。”彭友达说,如果风调雨顺,资金没有问题,一旦遇上洪水、台风,要补种自救,就要为资金问题担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需资金。可银行说,你台风刮了,用什么抵押,用什么偿还?即使能够贷款,手续一办,耗时个把月,也就错过了补种的时节了。”

彭友达建议,应该允许将农民土地上的经济作物作为贷款抵押物。农业发展基金要多向农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切实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题。“目前,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放款给农业龙头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将上规模的专业合作社也纳入放贷范围。”彭友达说。

第9篇:农业金融发展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  金融  经济发展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 从金融需求来看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2 从金融供给的来看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2.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2.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2.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3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3.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3.1.1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1.2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3.1.3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3.2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

[1]张贵乐.合作金融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6.

[2]谢安等.德、美、日三国农村信用合作制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1

[3]谢丽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分析.农村金融.20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