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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切实做好我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同志负总责;同志具体负责;局各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职能内的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局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口子上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自来水公司重点排查水厂、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城区主供水管网;水质、水压;夏季高温保供;氯气使用;自来水抢修;管道安装施工(不得损坏其它管、杆、线);设备及电路电器等。负责对区域内供水管网的分布进行调查并绘制分布线路图。
3、县抗排队重点检查水利机械厂的安全生产;抗排设施的安全检查;小西门闸的安全检查;水利物资仓库的安全检查;
4、农机培训班重点排查电路和电器设备的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承包及出租资产的安全。
5、农机监理所重点排查农用车的安全;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落实好区安委会农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农业机械进行调查并整理档案资料。
6、水库等水管单位重点检查水库安全度讯;库区及水资源保护;防洪调度和防汛值班;大坝、涵、闸、船的安全管理;禁止游泳、垂钓、攀爬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等。
7、局基建科负责督促检查县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处施工安全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工管科负责县管水库(含堤防所)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检查的督查工作。
8、局办公室负责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做好办公大楼区域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大检查的工作要求
安全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所有检查对象都要自查一遍,把拉网式的大检查与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检查结合起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要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各单位要对安全大检查要做好记录,通过表格形式汇总,在7月20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检查表格报送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范本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平安字〔20XX〕6号)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为国庆XX周年和第XX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检查《关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字〔20XX〕17号)、《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办字〔20XX〕28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平安办字〔20XX〕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气象防雷、水利、电力、机械、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对近两年来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和危险工艺安装安全联锁装置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等情况。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即: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
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为切实做好*年春节前后和市、城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供水、燃气、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也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对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检查设立在人员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依法予以取缔。
(三)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继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私炮生产和销售的组织者、非法生产原料的供应商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一是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对营运客货车,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六)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检查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乡镇渡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检查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落实情况;清查“三无”船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日常监管,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检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凡是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凡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八)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斜坡、高切坡等部位的安全状况。认真检查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同时要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建设进行排查、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私房建设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私房建设事故多发势头。
(九)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食品市场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年1月21日开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
*年1月24日至1月31日,由城区四家班子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年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特别是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部位,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下属单位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以及城区安监局备案。各乡(镇)、各部门要于*年2月1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政府。
五、其他事项
2019年12月31日食堂检查后存在的问题如下:
1、冰柜旁配电开关未注明用电设备名称;
2、食堂安全出口灭火器箱无灭火器和灭火器检查记录;
3、食堂门口安全出口指示灯未固定牢靠;
4、打卡机配电箱内接线混乱,箱体外壳与主体未做PE跨度;
5、热水器外壳未做保护接地;
6、食堂总配电柜外壳未与主箱体做PE跨接;
7、食堂安全门出口缺少安全出口标识;
8、煤气间内缺少应急照明,空瓶和满瓶无标识,泄露探头未定期年检,煤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9、冷库彩钢板达不到防水要求;
台账:
1、缺少安全会议内容,书面或口头提问考核记录;
2、安全事故预案缺少火灾事故预案,所有预案未见应急处置措施。
整改如下:
1、冰柜旁的配电开关已经注明各设备名称,使用情况;
2、食堂安全出口的灭火器已经补回原位,检查记录每日一次;
3、食堂门口安全指示灯箱已经维修到位,加固锁紧;
4、打卡机配电箱内的线路已经理顺,做好PE跨度;
5、热水器的外壳地接已于电源同行,于配电房连接;
6、总配电柜已于主箱做好连接,PE跨接修改到位;
7、食堂出口安全标识已完善;
8、煤气房应急照明已添加,标识已贴,探头年检已完毕,倾倒措施已完善;
9、冷库彩钢板防水已维护,加固。
台账完善:
1、安全会议内容已整理,加强日常书面考核程序;
2、安全事故预案内火灾事故预案已修正,所有应急预案措施修正完毕。
为认真贯彻7月27日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和7月29日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使全市卫生系统各项工作平安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面的、拉网式的、无缝隙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摸清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年8月3日至8月4日
三、检查组组成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设3个检查组。
一组组长:成员:市人民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分管负责人
车辆:8月3日卫生院车辆,8月4日所车辆
二组组长:成员:市中医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管负责人
车辆:8月3日卫生院车辆、8月4日卫生院车辆
三组组长:成员:市经济开发区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分管负责人
车辆:8月3日卫生院车辆、8月4日卫生院车辆
请各检查组成员每天8:30前在市卫生局集合,各单位及时与检查组组长联系,确定检查时间。检查期间,请各派车单位将所派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于8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并通知驾驶员于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市卫生局报到。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防汛应急工作检查。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防汛应急人员是否配备完善,防汛应急物资准备是否充足等。
2、消防火灾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门诊楼、住院楼、宿舍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室内外消防栓的数量、灭火器的型号及数量等。
3、电力设备方面检查。用电线路、CT等大型医疗设备、电梯等电器的控压装置、电闸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是否存在老化、断线等现象。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工住处、施工机械、用电线路走向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问题。
5、危险化学品及药品存放检查。检查的重点为: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应用等。其他药品的存放防潮措施的落实情况。
6、医疗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医疗、用血、食品卫生、放射源以及放射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
7、压力设备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氧气瓶的运输及使用和高压氧仓、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的完好情况。
8、房屋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房屋的避雷设施、房屋是否存在危险隐患、危房有无人员居住。
9、避雷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避雷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卫生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检查组织、协调与领导。各单位要切实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大检查活动。
检查内容:对烟花爆竹原材料管理、烟花生产管理、爆竹生产管理、引火线生产管理、黑火药生产管理、烟花爆竹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进行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煤矿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五职”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机构配备情况、“安全投入”、“打非治违”、“六大系统”、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提升设备、瓦斯治理等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规范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化”建设(规模化、机械化、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反三违”、露天采石场高陡边坡和排土场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采空区、防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专项整治以及尾矿库专项整治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管理“五个一”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监管责任落实、基础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以及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综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防汛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防汛组织体系建设情况、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预案编制及培训演练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情况、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完成情况、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在建涉水水利工程度汛措施情况、河湖设障整治情况、山洪灾害防御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时间安排:3月份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供电公司
(二)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预案修订及应急演练情况、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违规野外火源管控情况、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及待命集结情况、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情况、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等。
时间安排:4月份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综合应急队伍、装备、车辆、设施、值班等情况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5月份。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四)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内容:非法运营、“三无车”、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方面。
时间安排:8月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区应急管理局
(五)建筑施工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非法转包分包、违章施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缴纳工伤保险、工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安全等方面。
时间安排:9月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专用机车等方面。
时间安排:10月份
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应急管理局
(七)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证照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非法生产倒装等方面。
时间安排:11月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八)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打击黑车、超越许可范围非法异地营运、无牌无证、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安全防护等方面。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____〔2015〕8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教训,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抓严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九打九治”,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查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中秋与国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继续稳定发展。
(一) 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全镇所有地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非煤矿山,粉尘涉爆、危化烟花、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民办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建立建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持续深入推进“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在全镇范围内的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假密闭,整治隐蔽到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搞撤人、图纸造假、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井下工程违规分包和转包、采石厂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电管站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占压及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建站、派出所
3.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仓储和经营混杂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
4.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仓库“一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宅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电管站
5.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违规装载等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
6.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执行夜间和农村山区道路限行规定。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
7.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建站、工商所
8.消防重点打击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等装修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责任单位:派出所、电管站
9.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违规动火用电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电管站
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由
镇长沈珍文同志任组长,政协主任杨飞鹏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教育办、城建站、电管所、国土所、食安办、工商所、各村(居)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镇安监站长向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务必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消除不敢担当、被动应付的畏难厌战情绪,坚决消除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全面、全领域、全员、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要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行业领域的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抓细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确保全面覆盖。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务必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
目前要特别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客运车辆和校车的排查整治,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级五覆盖”、“五落突五到位”重点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及时发现、落实责任,有效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制大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两个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到实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常务县长
副组长:李永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经济委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6月15日至7月10日。
检查对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企业等。
活动安排: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6月15日至6月25日为全面检查阶段;
(二)6月26日至30日为整改阶段;
(三)7月1日至10日为整改回查及总结阶段;各部门必须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7月10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要进一步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和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员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营运客货车的检查,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及时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特别是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通过强化管理,严防透水淹井、冒顶、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和化工品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对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安全管理及24小时值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制度、安装消防设施和设备、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商贸市场、宾馆饭店、礼堂、歌舞厅、网吧、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凡是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四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要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凡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经营的安全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对州政府下文限期整改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7座加油站进行跟踪督办。
(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边坡支护情况;二是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三是检查临时用电设施和防水防触电装置;四是检查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严防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不得恢复施工。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要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宾馆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巡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同时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高压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查。
(九)旅游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栈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桥梁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
(十)防汛工作。重点检查水利、矿山、水库、大坝、尾矿库、桥梁、危房、危险品贮存设施、通讯电力设备以及灾害多发区段整治情况,检查防汛资金、物资储备落实和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抢险队伍及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渡汛。
六、车辆及人员抽调
澜沧江组:安监局(抽调2人,1辆车),公安局治安大队(抽调1人,1辆车),经委(抽调1人),交通(抽调1人),建设(抽调1人),农牧(抽调1人,1辆车),公安交警大队(抽调2人,1辆车),消防(抽调1人),保险(抽调1人,1辆车),气象(抽调1人)。共计12人、4辆车。
金沙江组:安监局(抽调1人),公安局治安大队(抽调1人),广电(抽调1人),环保(抽调1人),国土(抽调1人,1辆车),农牧(抽调1人)、质监(抽调1人),公安交警大队(抽调2人,),消防(抽调2人,1辆车),水电开发办(抽调1人,1辆车),物资公司(抽调1人,1辆车)。共计13人、4辆车。
澜沧江组、金沙江组2组共抽调25人,8辆车。本次没有抽到的林业、卫生、教育、药监、旅游、运政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状况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状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此次检查我处高度重视,制定了《中华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班子成员、辖区重点单位、及社区居委会主任召开了全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及时贯彻了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班子为副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和街道中层干部为成员,在安监站设立活动办公室,并明确规定班子成员要每周三、五带领分管科室人员到所分包社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进行检查,街道安监站、纪委、督查科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安委办,确保检查活动落实到位。
二、规定了检点,确定了检查方式。各社区按照《方案》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企业、宾馆、超市、小学生托管、饭店展开重点排查。检查包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落实状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应急管理状况、以及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安全等,通过检查,对一些厨房存有若干煤气罐的小饭店提出了只能使用存放一个的整改要求,对一些床铺设置过多、过密的小学生托管,提出了减少床铺数量,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要求。另外,活动检查中,我处还花费2万余元制作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知识》2000余份宣传册,检查到哪里就分发到哪里,提高单位、业主对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三、严格要求、缜密排查。本着对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高度职责感,把这次的检查当作大事来抓,要求各班子成员在做好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基础上,对辖区所有经营单位都要进行全部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好整改时间,列为复查对象,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并严格职责追究制度,不让检查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