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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进行有效的期货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会不会存在一些固有风险?(浙江省朱冬明)
专家:
期货市场基本的经济功能之一是为现货企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的机制。为了避免价格风险,最常用的手段是套期保值。套期保值(Hedging)的基本做法就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此来补偿或抵消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经济收益稳定在一定的水平。
理论上讲,套期保值为现货商提供了理想的价格保护,防止了价格反向运动带来的可能损失,但实际生活中,这种保护并不一定是十全十美的。许多因素,如基差等经常会影响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套期保值可以大体抵消现货市场中价格波动的风险,但不能使风险完全消失,主要原因是存在“基差”这个因素。
基差(basis)是指某一特定商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现货价格与该商品近期合约的期货价格之差,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例如,2011年5月30日大连的大豆现货价格2700元/吨,当日,2011年7月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价格是2620元/吨,则基差是80元/吨。基差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这主要取决于现货价格是高于还是低于期货价格。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则基差为正数,又称为远期贴水或现货升水;现货价格低于期货价格,则基差为负数,又称为远期升水或现货贴水。
在商品实际价格运动过程中,基差总是在不断变动,而基差的变动形态对一个套期保值者而言至关重要。由于期货合约到期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会趋于一致,而且基差呈现季节性变动,使套期保值者能够应用期货市场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基差变化是判断能否完全实现套期保值的依据。套期保值者利用基差的有利变动,不仅可以取得较好的保值效果,而且还可以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获得额外的盈余。一旦基差出现不利变动,套期保值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蒙受一部分损失。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但两种价格变动的时间和幅度是不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某一时间,基差是不确定的,所以,套期保值者必须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因此,套期保值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基差的不利变化也会给保值者带来风险。虽然,套期保值没有提供完全的保险,但是,它的确回避了与商业相联系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基本上是风险的交换,即以价格波动风险交换基差波动风险。
套期保值的操作方法很多,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是其基本方法。
卖出套期保值是为了防止现货价格在交割时下跌的风险而先在期货市场卖出与现货数量相当的合约所进行的交易方式。例如,春耕时,某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了当年收割时收购玉米10000吨的合同,7月份,该企业担心到收割时玉米价格会下跌,于是决定将售价锁定在1080元/吨,因此,在期货市场上以1080元/吨的价格卖出1000手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到收割时,玉米价格果然下跌到950元/吨,该企业以此价格将现货玉米出售给饲料厂。同时,期货价格也同样下跌,跌至950元/吨,该企业就以此价格买回1000手期货合约,来对冲平仓,该企业在期货市场赚取的130元/吨可以用来抵补现货市场上少收取的部分。这样,他们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了不利价格变动的风险。
买入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货市场买入期货,以便将来在现货市场买进现货时不致因价格上涨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套期保值方式。这种用期货市场的盈利对冲现货市场亏损的做法,可以将远期价格固定在预计的水平上。买入套期保值是需要现货商品而又担心价格上涨的投资者常用的保值方法。
还有一种操作方式是选择性套期保值。实际操作中,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操作的主要目的是增加他们的利润,而不仅是为了降低风险。如果他们认为对自己的存货进行套期保值是采取行动的最佳方式,那么他们就应该照此执行。如果他们认为仅进行部分套期保值就足够了,他们就可能 仅仅针对其中一部分风险采取套期保值行动。在某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对自己关于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充满信心,那么,他们就可以暴露全部风险,而不采取任何的套期保值行动。
饲料企业从签订豆粕现货购买合同开始,到饲料销售出去为止,在整个过程中,都拥有豆粕。合同价格一旦确定下来,风险随之而来。这是因为,市场价格在不断变化中,价格下跌,企业就遭受损失。采购经理签订了现货合同以后,担心价格下跌,心理发慌,但是,为了满足工厂生产的需要,必须要有部分存货,这时候怎么办?期货市场就可以帮助你,你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做卖出套期保值来回避价格风险,对存货(现货购买合同)进行卖出保值。假如,一家饲料企业以2050元/吨的价格买入豆粕,加工、销售期在3个月,这时,企业担心价格下跌,那么,就应该在期货市场上做卖出套期保值。
选择性套期保值另外一个作用是锁定投机利润。假定一家饲料企业在3月份以1980元/吨的价格预定了豆粕现货,交货时间为3个月后。他确信这个价格比较低,而且预期1月后的豆粕价格会上涨。到了4月份,豆粕价格上涨到2180元/吨,该加工企业认为此价格太高了。他推测豆粕价格会跌至2060元/吨。假定他的预测是完全准确的,如果他一直持有最初的现货合同,中间不发生任何变化,他最终会获得每吨80元的净收益。实际上,他先赚了200元/吨,然后亏损120元/吨。在一个富有弹性的套期保值方案中,他可以在2180元/吨的价位上卖出豆粕期货,为豆粕的现货合同保值,从而赚取200元/吨。该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卖出豆粕期货套期保值,在保留对豆粕现货控制的前提下锁定利润。
对原料存货是否需要做卖出套期保值,什么时候做,做多少,都是基于采购经理对市场价格和价格走势的一个综合判断。相对于期货投机来讲,套期保值的确要复杂得多。首先,现货企业必须根据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来做套期保值,不能把套期保值与投机交易混为一谈;其次,要严格控制期货交易量,不能超过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第三,要制订详细的套期保值计划和操作方案,计划书中要充分考虑基差、季节性、品种特性等因素。
“增发股”的操作技巧
最近,决定增发的上市公司又增多了,关于“增发股”有没有投资机会?应该如何操作?(贵州省江涛)
专家:
参与股票“增发”的投资者事先需做好“功课”。一般来说,主要的准备工作有以下三项:首先是熟悉增发方案,了解可配数量;第二是根据增发价格,备足所需资金;最后是根据所需资金,确定筹资方案。普通投资者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往账户注入新的资金,还有一种是通过卖出原持有的股票获得所需资金。采取后一种方式筹资时,一般选择已经获利、股价出现滞涨、持仓比例较重的股票。卖出后,既可待增发买卖结束、获利目的达到后,将原卖出的股份低吸回来,也可另行选择其它股票进行买入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过后一种方式筹资时,须防止待卖股票因召开股东大会等原因而出现停牌,导致想卖卖不了。万一遇到待卖股停牌这种情况,也可采取补救措施,提前将股票卖出,也可改卖其它股票筹资。总的原则是要留有余地,适当多备些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导致增发不成。
在做好上述操作准备的基础上,投资者还要通过对“增发”的静态成本、动态目标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计算出盈利空间,据此确定是否参与股票增发。
第一步,测算静态成本。静态成本一般包括增发价和交易费。增发价是指增发公告公布的价格,交易费则包括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在内的所有成本类费用。
第二步,估算动态目标。参与增发前,投资者必须明确参与的目的,即通过增发价买入并以高于静态成本价卖出,进而获得投资收益。因此,能否确保增发股份上市后高于静态成本,成了能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的关键。而影响动态目标价高低的因素,大致有大盘指数、板块热点以及增发股走势等三个方面。假如发现指数趋势向上、增发股符合市场热点、上升通道保持完好,一般来讲,这种增发股上市后出现涨升的概率就比较大,动态目标价高于静态成本价的可能性较大,可参与增发。反之,若增发股上市后能否上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较难确定增发后动态目标价是否会高于静态成本价,参与增发的风险就较大,则应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增发。
一、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关系
股市的整体态势是以股票指数来诠释的,股指期货则是对股市整体态势的预期。它集合了影响现货市场的各种因素和对影响因素的预期、现货市场股指价格和成交量、投资者心理和行为等重要信息,连同期货市场交易动向,形成新的价格。在理论上,这个新价格是股票现货的预期未来价格,它既是以现货标的股指为基础,也是对现货的指导。因此,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之间存在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股指期货和现货市场之间的关系互为基础,相辅相成。成熟的现货市场是发展股指期货的先决条件,而股票指数是股票的衍生物。股指期货价格总是以自己标的物的现货价格为基础的,不可能出现与股指现货价格完全脱节的情况:在股指期货价格高于股指现货价格的正向市场上,股指期货价格最终会下降到股指现货价格的水平;或者,股指现货价格最终会上升到股指期货价格的水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联动的关系。
在正向市场上,如果股指现货价格下降,股指期货价格也下降,而且因为股指期货价格原本比股指现货价格高,所以降幅更大,直到交割月份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收敛一致。同样,在正向市场上,如果股票现货价格上升,股指期货价格也上升,但升幅小于现货价格,到交割月份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合二为一。
在反向市场上,由于人们对股票现货商品的需求过于迫切,股票现货价格再高也在所不惜,从而造成股票现货价格剧升。购买者愿意承担、吸收全部持有成本,随着时间的推进,股指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如同在正向市场上一样,会逐步接近趋同,到交割月份收敛一致。
总之,因为股指期货价格是未来某一时间上的价格,随着时间的流逝,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股指期货价格就会趋向于股指现货交割价格。如果临近合约到期时,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出现超过交易成本的价差时,交易者必然会抓住机会进行套利交易,使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渐趋一致。
二、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积极影响
股指期货是现今各国证券市场中资产管理与投资组合中应用广泛、具有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通过证券组合投资可以有效地化解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而对于导致股市齐涨齐跌的系统性风险,需要在资产配置中加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来有效规避。股指期货的引入将大大改善股票市场配置风险的能力,丰富投资者的操作策略。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来选择不同产品配置,深化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一)股指期货交易可以活跃市场,扩大交易量。股指期货和现货交易量呈双向推动态势。
首先,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增强投资者更广泛参与股票现货市场的信心。各种闲散资金、机构资金不仅会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这个市场,而且还会从战略上考虑在这个市场配套长期投资。因此,推出股指期货,是做大股票现货市场规模、增加市场流动性的根本保证。指数期货操作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中小投资者在此领域明显处于弱势。机构投资者将携其专业技术人才优势、设备和信息优势,通过强大的研究分析能力和交易操作技巧,充分利用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与相关标的资产搭配进行操作,从而分散风险,兼或提高收益。同时,海外资金也因为有了避险以改变组合风险配置的工具,增加了投资中国市场的兴趣,更愿意将资金投入中国股票市场。
其次,推出股指期货最终会有利于股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长期平衡协同发展。由于股指期货在操作上有高杠杆特性,并具有不同于传统股票投资的特殊风险报酬模式,将既能够吸引传统股票投资者进行避险性投资,也可以吸引高风险偏好属性的投资者进行套利性投机。因此,一方面将促使传统股票投资者进行资金配置的调整,调出部分资金进行风险配置,减少传统股票的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将吸引场外投机资金进入,从而形成场内资金与场外资金、投资者与投机者在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等产品上资金的重新配置。
再次,股指期货的操作增加了做空机制,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熊市和牛市均能盈利的机会。这无疑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从而活跃股票市场,尤其在股市低迷时期这种作用更为明显。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不允许股票做空,如果投资者想要在股指飙升的时候卖出,再等到股指回落的时候买入,赚取卖空的收益,在股票现货市场是不能够做到的。有了股指期货这一反向的操作工具,投资者就可在股市现货市场大胆投资,既可以买多又可以做空。即使在股市低迷时,投资者也可大胆进入市场,从而对现货市场的扩容起到一定程度的刺激作用。
(二)股指期货改变了传统股票交易的思维方式,满足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市场上除了原有的那些交易动机外,还多了避险、套利的交易动机。股指期货的重要功能是套期保值,投资者可以卖出股指期货对冲目前持有现货组合的系统风险,或买入期货合约为未来构建的组合保值。股指期货的这种特点将改变目前资产管理的策略和模式,证券资产将不仅要考虑现货市场的已有品种,还需要留出一定的资金头寸,根据风险收益目标在现货和期货之间作恰当的资产配置,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资产组合将出现差异化、个性化,投资者可选择余地将极大地拓宽,思维方式就更复杂。股指期货上市后,市场有了规避风险的工具,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就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组合风险收益,满足不同资金的需要,市场深度和广度得到拓展,将能够容纳各类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一工具对冲风险,实现符合其资金性质的风险收益配比。这将有力地吸引这三类资金的进入,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将呈现多样性。
(三)指数成分股票将成为市场追捧。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其标的指数的成分股日益受到市场的关注。特别是成分股中的超大蓝筹股的战略性作用将得到提升,这种战略性的提升也必将带来相应的市场溢价。成分股的战略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分股当中的超大蓝筹股对市场指数运行趋势和程度的影响将进一步加深,其涨跌直接影响沪深300指数,进而可能左右股指期货的趋势,吸引投资者的关注;第二,现货市场机构投资者日益发展,加大成分股的稀缺性,从而形成资源稀缺性溢价,推动成分股价格的上涨;第三,成分股是打通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战略筹码,不管是股指期货的套利者还是套期保值者,都将从持有成分股中受益。
(四)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对行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行业中公司的业绩往往存在同向性,市场也经常表现出较强的板块效应。因此,未来的市场很可能经常出现某只成分股的上涨,带动整个行业个股普遍上涨,从而推动整个指数上涨。而对于在成分股中占比很小的行业,即使其板块效应显现,也可能很难对指数产生较大的影响。也正因为这种效应的存在,会促使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对指数影响力更大的行业中去,从而获取对指数的同向影响性。
(五)增强国民经济“晴雨表”作用。股指期货行情通常会领先于股票大盘,股指期货的价格变化恰恰是对股票现货远期市场波动的反映,股指期货对宏观经济等各种新信息的敏感度高于现货市场,它可以通过市场的联动作用,加快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的反应速度,引导股市走势,以GDP/PPI为基础,可以对指数波动提供合理的定价,长期来看这有助于提高现货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历史证明股指与GDP密切正相关,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运行不仅不反映GDP的增长真实情况,反而成为宏观经济高速增长的“倒像”。这种情况势必影响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证券市场自身成长。引入股指期货交易后,市场参与者集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等信息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将集中反映于股指,通过公开竞价交易等制度,形成一个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然后通过指数套利和心理预期迅速利用现货市场,从而大大缩短宏观经济和股票现货市场走势之间的时滞,增强股市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提高现货市场价格发现、资本形成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股票市场发展。
三、推出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负面影响
股票现货、期货市场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是人为设立的股票价格指数,本身带有一定虚拟性,现有本土机构投资者普遍不具有股指期货的对冲交易经验,再加上监管经验缺失,就可能给现实经济运行带来较大的破坏力,进而影响股票现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一)可能造成股票现货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我国股票市场是个新兴市场,市场效率不及发达国家市场,价格波动非常频繁且幅度偏大,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股指期货的助涨助跌作用,反作用于现货市场,可能导致价格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大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这种以小搏大的高杠杆效应,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加入,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由于这种大量存在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会减少股票价格中包含的信息,从而增加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性。
(二)短期内可能导致股票现货市场的资金分流。由于股指期货相对于股票现货交易而言,具有交易成本低、保证金比例低、杠杆倍数高等优点,短期内,股指期货与现货股票常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替代效应,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可能会对现货市场产生资金排挤效应,尤其是重视指数、偏爱高风险投资的投机者。鉴于权证的交易量能够在很短时间占据整个股票市场交易量的半壁江山,可以大胆地预测,股指期货的交易量将很快是股票交易量的几倍。但这种影响只是短期的和局部的。就长期而言,二者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互补作用。由于股价指数期货提供了避险途径,投资者在市场风险能够掌控的情况下,投资股市意愿也会增加。
(三)可能产生市场操纵、不公平交易等违法行为。由于我国股市没有信用交易,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以牺牲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代价,利用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的联动效应,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扭曲了价格,影响了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
总之,对于股指期货可能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我们都必须正视和及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使其可能产生的这些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如何让股指期货发挥应有作用
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本身是一种“中性”的产品,既能成为投资者规避风险的手段,也可能成为投机者操纵市场的工具。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关键问题在于市场监管、风险管理、期指合约的合理设计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期货监管应全面推广以净资本监管指标体系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监管,实施投资者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把市场交易变化和保证金水平增减同时纳入监控视野。并且要尽快推动《期货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同时确保各种法规之间相互协调,涵盖内容广泛,以促进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和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是股指期货安全运行的保证。风险管理可分为宏观市场风险管理和微观市场主体风险管理。其中作为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交易所风险管理成为整个风险管理的核心。交易所清算会员除了要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外,还应建立多层次清算结构,以控制会员违约风险。
(三)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指期货合约。国际上比较成功的股指期货标的具有六大特性:指数为成分指数,指数组合容易跟踪复制;指数的市场代表性强,对市场的覆盖要达到一定比例;指数要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保障指数复制和套期保值效率;指数编制方法透明,选样指标简单可行,便于市场的预期和跟踪;指数样本股相对稳定,降低指数跟踪和套期保值成本;指数不易纵。被选定为首个股指期货合约标的的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分股指数。从它与上证综指最近一年走势比较来看,除了抗操纵性强,它的市场代表性也很强,与大盘的相关度高,走势趋于一致。
(四)加强股指期货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目前,股指期货作为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加之我国投资者理性投资意识不强,短线投机之风仍盛行,这种市场投资理念有可能惯性地带到股指期货市场,不仅可能使股指期货价格剧烈波动影响现货价格,而且可能影响现货投资者的心理,导致现货市场动荡。因此,一方面要坚持深入持续的风险教育,使投资者和管理者都能分散规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是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严格和细化,从制度上对投机者加以制衡。
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取决于做多与做空机制的协调发展,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日益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与做多机制相对应的做空机制不完善并处于明显的劣势。引入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以强化做空机制,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又具备了基本条件。
一、中外股票市场做空机制比较
做空机制是与做空紧密相连的一种运作机制,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股票市场或者某些个股的未来走向(包括短期和中长期)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与此有关的制度总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做空机制,通常包括主动性做空与被动性做空两种基本形式。主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期股票市场价格将要下跌并积极利用这种下跌来获取相应利润的操作行为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利用信用交易进行卖空和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做空。信用交易卖空的基本运作程序是,投资者(保证金空头交易者)以部分现金或有价证券作担保,委托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商贷给股票,到期按规定归还股票并向证券商支付利息。在这过程中,融券的数额取决于规定的保证金率,即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占融券折合资金额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货卖空中,投资者先是在判断股指将要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其后待股指下跌时买进以进行对冲。被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见到大势或个股未来走向不好的情况下离场观望,即通常所说的卖出股票而持有货币。在主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动机主要是利用财务杠杆,寻求高卖低买的机会以获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种获利),在被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其买价而致使其帐面发生亏损(此时股票虽然没有卖出,但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操作的灵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减少实际可能发生的亏损。不论投资者的具体动机如何,做空机制实际上都起着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有被动性做空,没有主被动性做空被动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险,做空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增值的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因此,投资者一般只在较少情况下才愿意做空卖出股票。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远远滞后于其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态,投资者要获利就要不断地低买高卖推升股指,形成强烈的做多愿望。这就使得被动做空的卖方力量经常小于积极做多的买方力量,做空与做多难以形成良性的平衡关系,致使股票市场的风险不断积聚。而且,股票市场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倾向于诱导投资者积极做多,因为做空通常会导致价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地降低其佣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从总体上来说往往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因为这样可以推升公司股票价格、提高其市场形象并进而增加今后能够筹措资金的数量,如配股和增发新股时的价格高低与其市场价格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再次,管理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鼓励做多的倾向,因为股指的上升通常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形势发展向好的体现,股市的财富效应对经济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续上扬有利于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融资,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创业板的开设,等等。
最后,股票价格的不断上升、成交金额的不断放大还会给国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税,对改善财政收支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维持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降低市场风险,就需要改变目前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完善并强化做空机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为重点,中长期要做好各种基础性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二、构建完整做空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国开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碍,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受到有关法规严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货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虑是防范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然而,就股票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规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监管部门严加查处时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重新活跃。因此,对信用交易与其采取堵还不如积极疏导。而且,就中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股票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需要来看,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在将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趋提高,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目前6100万投资者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曾深刻体验过股市赚钱与赔钱的悲喜剧,心理承受能力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基本上具备了从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础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它可以满足多种市场需要,投资者既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更大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也可以用它来为现货交易进行保值。
其次,管理层对市场监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确,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股票市场的风险将可能控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之内,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空间。就近期来看,监管的重点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上,市场运行规范度较过去显着提高,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大大下降。就长期来看,市场化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作为管理层监管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根本上结束了过去那种由于监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场经常性波动之中的被动情况,今后再次出现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激烈动荡甚至逆转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股市监管的理性化为股票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
再次,期货市场的发展为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个重要品种,其运作成功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遭至失败,甚至如过去开设的国债期货一样最后不得不关闭。我国期货业经我国期货业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目前即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及平稳运行。
最后,中国股票市场要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必须引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融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第一,广泛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及处理能力。一是通过券商提供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运行机制和主要操作技巧,对广大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教育,二是帮助证券市场的主要媒体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系列讲座,帮助投资者逐渐掌握运用信用交易以及股指期货交易所需的实际操作手段和方法。
作为20世纪最重要发明的金融衍生产品,期货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由最初的商品期货发展到今天,对市场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性有增无减,中国入世和经济国际化对企业经营又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经营管理必须运用期货工具,对原材料、资金、汇率等进行套期保值。
运用期货这个工具进行企业资金的风险管理,要求包括企业高层决策人员在内的人都应具有足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期货作为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如德国一家公司因做期货破产。其实,该公司可以不必破产,如果该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人能稍微多了解一些期货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不硬性地和不考虑时机地要求下面把所有的期货部位平仓,该公司原有的期货部位在一个多月后甚至能为公司获利。
成功运用期货工具进行企业资金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是管理者要具有非常平衡的心态。期货交易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三个:投机、套利、保值。而企业资金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值。企业经营者若能做到保值,通过做期货把风险规避为零,就能获得一个平衡的心态。在这个基础上,若有闲余的资金,则可以考虑做一些套利交易。
在这里介绍一下我对期货交易的看法。我个人认为,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的运用不会对个人投资者有任何危害,而只会给他们提供更好的对冲工具。而且个人投资期货,不会对市场造成任何风险。因为期货交易本身采用保证金方式,一旦超过保证金限额就要平仓,损失就是期货市场中这么多,不会再超过平仓后造成的损失。我们知道期货合约只要不平仓,赢和亏都只是账面上的。我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1998年欧洲期货交易所成立,因我们是公司会员制,5万美元建一个公司就可以做会员进行交易。当时,德国一些银行的首席交易员(他们的薪水是很高的)就自己建公司做交易。只有15%的人发财了成为亿万富翁,但是其他人都赔了。为什么呢?这些人自己做的时候,一旦自己的预期跟市场的发展相背离,还像在银行时那样跟进,追加保证金。但是个人资产毕竟很有限度,到了一定程度就不行了,就没有了。所以,只好平仓退出市场,自认倒霉。但作为机构投资者就要特别注意了。为什么呢?典型的例子就是巴林银行。利森对市场的预测与现实背离,想通过追加保证金而不平仓,等市场回转以后获利。但事与愿违,造成了巴林银行的破产。大家都知道,各个国家的退休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等都要由基金管理公司操作,他们的基金量是非常大的,一旦这方面出现问题的话,会涉及到千千万万人实际的利益。期货交易需要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以及严格的监管。所以,作为企业,不管是生产型企业,还是基金管理公司,关键一点就是保值,保值了才会有平衡的心态,然后做其他的事情。这是我的一点看法,提供给大家参考。
作为用于股票现货市场的对冲工具,期货交易所是全球资本市场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欧洲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由于税收原因,注册于瑞士,但经营运作则是在德国。采取运程会员的方式。它的诞生,是欧元单一货币经济区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知道,到2001年底,全球国民生产总值中,美元区占了22%,欧元区占16%,日本占7%。欧洲期货交易所是由瑞士和德国两国期货交易所合并而成的,它是全球惟一的跨国合并而成的交易所。
传统上,交易所往往是各个国家的一个垄断性的机构,因为各国政府规定企业上市或者某些产品如期货的交易只能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那么欧洲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实际上是突破了民族和国家的界限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个高流通的平台以交易欧洲各国的产品。由于我们没有入会费和年费,只收比较低廉的交易手续费,所以吸引了大量的投机套利和保值者的参与。到目前为止,欧洲期货交易所在全世界18个国家(欧洲16个国家,再加上美国和澳大利亚)共有421家会员公司。
衡量一个交易所的经营情况往往计算其交易的合约量及其包含的市值量。如果只算合约量,则韩国为多,是8亿多张,我们是6.47多亿张,如果从合约价值量来看,则是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领先。
欧洲期交所的金融衍生产品涵盖面很广,主要分为股票基准产品、指数基准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在欧洲期交所各产品交易量比例分配上,资本市场产品交易量最多,然后是股票基准产品和指数基准产品,货币市场产品交易量很小。货币市场产品指的是一个月到三个月的银行拆借期货,伦敦国际金融期交所在这方面还是占主导地位。但在资本市场产品方面,即国家长期债券这方面我们是当仁不让的。
除了股票基准产品只有股票期权外,指数基准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既有期货又有期权。香港交易所有股票期货也有股票期权。去年伦敦国际金融期交所也推出了股票期货,但交易量不是很大。因为期权交易要求专业知识多一点,但是资金投入更少一点,在欧洲,投资者大部分都是专业人员、机构,所以他们专业知识很多,股票期权操作得很好。近年来,欧洲期交所在投资者的普及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使用期货和期权工具。
欧洲期交所提供的股票期权产品来自欧洲各国,德国(43只)、瑞士(26只)、芬兰(6只)、荷兰(23只)、法国(9只)、意大利(3只),甚至还超出了欧洲包含美国(10只)。仅以诺基亚股票期权为例,今年1到9月共交易了1574.8万张合约,平均每月170多万张合约。指数基准产品也是欧洲期交所的一个长项。比较今年1到9月德国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量可以看出,期权合约的交易量(34358198张合约)高于期货合约的交易量(14302597张合约)。
近日,国内第一只宏观策略对冲基金――梵基1号刚刚募集完成。该基金因为投资策略与国际市场上叱咤风云的量子基金和老虎基金趋同,被认为国内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
自2010年4月国内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后,对冲基金即在国内资本市场获得了生存的土壤。随后,基金、券商和私募基金等国内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纷纷试水对冲投资的操作。
相比之下,由于信托机构投资股指期货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被视为“对冲基金”雏形的国内私募基金无法通过信托“阳光化”参与股指期货。因此,部分有志于对冲基金的私募基金不得不曲线参与对冲投资,甚至打起政策的“球”。
近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政策,已在制定过程中,修改形成的第二稿目前已在讨论中,预计该政策两个月后将会对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相关政策明朗后,私募基金将拥有合法和公开的平台,国内对冲基金将迎来一个爆发式增长时期。
私募绕道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上的阳光私募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有着追求绝对收益的共性,并且具备相似的费率结构,因此其被视为真正意义上对冲基金的“雏形”。
但中国本土的第一只对冲基金并没有诞生在阳光私募基金业内。2010年9月,国投瑞银在“一对多”专户产品中加入股指期货投资,拉开了基金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序幕,基金中的对冲基金由此亮相。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近期,国内排名前五的公司也先后与销售渠道进行了沟通,拟通过专户理财平台发行采用中性策略的对冲基金。其中,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已经于2月24日获批发行国内基金业的首只“一对多”对冲产品。
券商方面,第一创业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也已经分别推出了通过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的理财产品。国泰君安的“君享量化”集合理财产品甚至被业内冠以“中国本土首只对冲基金”的称号。
反观私募行业,虽然自股指期货开通之日起,一些有志于对冲基金的私募机构就已经在利用自己的账户试验对冲操作。但由于信托机构投资股指期货的政策一直没有推出,所以至今信托阳光私募仍然无法推出自己的“阳光化”对冲基金。
在此情况下,深圳和上海已经有不少私募机构开始绕道“合伙制”做对冲基金。
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基金经理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早在2005年前后,他的团队已经设计出了利用期现货套利的投资模型。股指期货推出后,他们就一直在用个人账户和自有资金“练手”,目前收益已经接近30%。
感觉试验成功后,近期他们已经在筹备募集自己的第一只对冲基金。但由于信托投资股指期货还没有放开,所以他们只能先利用合伙制模式做这只基金。合伙制基金可以开设一般法人账户,需准备的材料和流程也较为简单,且可以从事套保、套利、投机多种交易。
相比阳光私募基金“信托份额”转让时无需缴付相应税收,合伙制基金出资人将面临约20%个人所得税的缴付义务。
对此,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表示,有限合伙肯定要考虑税负问题,他们在尽最大可能合理避税。
他说:“其实当前有很多可以避税的做法,而且这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投资我们公司的客户基本上都投资过PE(私募股权投资)。所以他们都清楚这些避税手法。因为合理避税是可以做到的,虽然手法有点打球,但经得起检查。所以税负问题并没有影响我们募资。”
他同时表示,合伙制私募基金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公司,只是利用公司的形式来做二级市场操作。在当前新《基金法》的讨论稿中,已经提到了用有限合伙做纯粹二级市场操作应该享受免税的问题。
“我们这只对冲基金的封闭期是一年,相比避税,我们当然更希望在真正发生税赋问题之前,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已经阳光化了。”该人士表示。
更多的私募基金则选择借用“信托产品份额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利用“信托+合伙制”模式来合理规避出资人20%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模式即是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计划,向出资人募集资金,并以信托产品投资合伙制阳光私募,阳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则作为普通合伙人。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分析,“信托+合伙制”模式事实上是基于信托和合伙制各自无法克服的不足,以及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产生的。这一模式还有助于解决有限合伙制阳光私募投资人数量与规模的限制问题。通过信托公司募资模式,合伙制阳光私募投资基金规模扩张将容易完成。
宏观策略登场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机构推出的对冲基金基本都采取偏保守型的“市场中性策略”。
所谓市场中性策略,即通过一系列模型选股和构建股票组合,超越指数取得稳定的超额收益;同时在股指期货上做空,以回避股市系统性风险。
与传统股票投资不同的是,市场中性策略可令产品独立于指数,牛熊市都能实现正收益。
然而,就在几乎所有国内资产管理机构都在试验以股指期货对冲股票投资风险的“市场中性策略”时,有过多年国际对冲基金管理经验的上海梵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巍,却在悄然尝试中国市场上第一只的宏观策略对冲基金――“梵基1号”。
虽同为对冲基金,但“市场中性策略”和“宏观策略”对冲基金的内涵却相去甚远,它的出现体现出中国对冲基金业的分化。
总体上讲,对冲基金的风格有保守和激进两种。其中,保守策略的目的就是平抑净值波动,其投资标的基本上是股票,并以股指期货、期权等做风险对冲;而激进型的对冲基金投机性则非常强,国际上的量子基金和老虎基金即属于此类。
二者之间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也有着天壤之别:前者风险非常低,年化收益仅比固定收益产品略高,平均在10%或者更低;而后者则是在搏击高风险中的高收益。
宏观策略则属于“激进型”,其投资标的物涵盖股票、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利率产品等衍生产品。
目前上海梵基旗下已经管理了一只以美元计价的海外基金――梵晟宏观策略基金。自2010年12月1日成立至2011年2月底,该基金剔除所有费用和30%的业绩提成后,获得28.78%的收益。相比国泰君安“君享量化”预期10~15%的收益,显然要高出很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不少私募基金都已经在香港市场推出对冲基金。但这些基金基本都是做港股投资,并以香港市场的期权和牛熊证做对冲。而梵晟宏观策略基金则是以衍生品投资为主,其中银行利率产品、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的投资占了比较大的比重。
梵基1号亦是如此。其投资标的为股票、商品期货和除了远期外汇期权之外的所有衍生品,股票投资占比很小。
“事实上,国内已经具备了很多衍生品了。只是因为会用的人不多,所以参与者少。”上海梵基副总裁牟慧玲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张巍看来,国内投资人往往专注于A股,但A股市场对于宏观环境变动的反应往往相对滞后。而利率互换、外汇期权等在海外对冲基金看来非常常见的交易品种,在国内市场仍缺乏广泛的参与者和有经验的交易对手。
梵基1号的另一个创新,是该基金没有走信托账户,而是选择了与招商证券合作。
“因为信托做不了这么多交易品种,所以采用了有限合伙方式。”牟慧玲告诉记者,与招商证券的合作,一方面是梵基要用招商证券做自己的证券和期货平台,更重要的是要引入招商证券作为自己的清算中心,这在国内是一个首创。
在海外市场,对冲基金的一个明显特征是需要有一个第三方的净值估算机构。国际上通行的方式是由大型投行提供这一服务,为对冲基金等提供第三方估值清算服务也是国际上大投行的主要服务之一。但目前国内券商中没有任何一家开展这项业务。
“所以梵基1号与招商证券合作,对于彼此都是具有开创性的。”牟慧玲表示,以前传统意义上的清算中心,对于券商而言是内部的后台机构。但从这个业务开始,他将成为券商的一个部门,变成一个盈利业务。这直接与国际券商业务接轨,因此借助梵基1号招商证券也首开了国内券商第三方估值清算业务的先河。
行业短板
在中国市场上,对冲基金行业发展面对的现实是,中国富有阶层对于对冲基金的态度非常开放,很有热情。但国内真正具备对冲基金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和人才却非常少。
“从全行业看,人才确实是制约我国对冲基金发展的最大瓶颈。”好买基金一位私募研究员告诉记者。
“准确地说不只是这类人才短缺,而是国内几乎没有这种人才。”牟慧玲说,对冲基金交易员不仅要懂得股票、商品期货、股指期货,甚至更高等级的衍生品操作,还要充分参与过国内外市场,并且至少要有多年的实战经验。
她告诉记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上海梵基对此类人才需求非常强烈。目前,除直接在华尔街招聘“老外”之外,在国内,更倾向于干脆招聘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从“一张白纸”培养起。
而据记者了解,国内不少公募基金也是从华尔街招募“海归”来组建量化投资团队的。
但事实上,欠缺技术和经验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关键的是意识问题。
上述研究员表示,目前,国内多数私募机构习惯做传统业务,既然传统业务也能赚钱,就没有必要去做并不熟悉的东西。当前规模比较大的私募机构也没有积极的人才招募和培养行动。
“但无论如何,对冲基金到年底都不会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以阳光私募为例,3年前中国的阳光私募基金还寥寥无几,现在已经超过700只了。对冲基金也会以这样的速度来发展。”牟慧玲表示。
据易方达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刘震预测,未来3-5年时间内,中国对冲基金的资产规模可能会达到3000-4000亿元,而2010年中国整个公募基金业的资产管理规模为2.4万亿元。
名词解释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一)wto有关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细医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l)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51%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
(二)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具体途径。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入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人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0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一览表
注:*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作为参与者能够进入的市场。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障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外资进入中国国信市场资金来源分析
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三)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有关影响。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著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l)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四)制约我国对外开放国债市场的现实因素。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
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
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一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入,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五)入市后外资进入我国国债市场的前景展望。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但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
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一)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所带来的正面效应。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人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著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入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子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l)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所带来的压力和冲击。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
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现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所带来的压力和冲击。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户十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三、加入wto后我国国债管理的应对方略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的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一)持续、稳步地扩张国债一级市场规模。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后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 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一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二)以提升市场流动性为中心,全面加强—级市场建设。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入“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三)推进市场信息建设和法治建设。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四)培育机构投资者,提高人才素质,扩大中间业务份额和发展柜台交易。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五)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