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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 经济活动 金融企业 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历史最久远、业务范围最广泛的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也是居民个人、企业团体、政府机关等最常用的银行,它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由最初的货币经营业逐渐发展演变为现代商业银行。那么什么是商业银行?概括地说,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业务,其经营目标为运用社会公众资金以获得利润,是具有综合功能的并在经济生活中起多方面作用的金融服务企业。
1 商业银行的产生
早期银行业的产生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各国商人为了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各自所携带的不同形状、成色、重量的铸币进行货币兑换,因此,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并从中赚取手续费的专业货币商就应运而生了。随着异地交易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地商人越来越觉得随身携带货币的不便和风险,因此,为了避免不便和风险,这些商人便选择了专业货币商管理自己的货币。随着不断的演变,商开始为商人办理货币收付、结算以及汇兑等业务,这便是早期银行产生的基础。
货币经营者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接受存款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商人们存款人不会同时提取存款,于是他们将这些暂时的闲置资金贷给社会上的资金需求者赚取利息,这样,在货币经营业务基础上生成的货币存贷业务,标志着银行本质特征已经出现。
发展到今天的商业银行已经被赋予更加广泛、更深刻的内涵,这与当时因发放自偿性贷款而获得“商业银行”的称谓已经相差甚远。银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表现的更为突出,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
2 商业银行的性质
2.1 商业银行是企业 商业银行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由资本并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要求;按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及自我约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2.2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其经营对象、活动范围、社会责任及对整个经济的影响程度均不相同,它是金融企业,以货币收付、资金借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业务对象,业务活动范围是货币信用领域,也不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对整个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远较一般工商企业大,正因为此,各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更为严格。
2.3 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业务更具有综合性且功能更加全面,通过经营一切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专业银行仅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如:央行作为一国金融业务的监管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商业银行存在根本性的区别;保险、证券以及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只能从事某些方面的金融服务,相对而言,业务范围较窄,虽然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而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旧相差甚远。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百货公司”,其业务经营范围更广,提供的服务更全面。
3 商业银行的作用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受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的影响,现代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百货公司”和“万能银行”的重要作用越发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能够直接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是其最基本的职能。通过办理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将社会上各种暂时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办理资产业务把这些资金投放到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即在信用活动中充当中介人,在不改变货币资本所有权的前提下,克服资金闲置者和资金短缺者间直接融资的局限性,将闲散货币转化为资本从而得到充分利用,将小额资本变成大额资本,把短期资本变成长期资本,将闲置资本变成流动资本以为社会的再生产提供金融支持,提高社会总资本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对经济过程的多层次调节。因此,信用中介职能不仅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更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的特征。
3.2 支付中介 在经营货币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支付、兑换以及转移存款等多种业务活动。各经济主体在商品交易、对外投资、国际贸易等各项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都需要通过货币的支付清偿加以结算,商业银行借助支付中介的功能,成为工商企业、政府以及居民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人以及支付人,并通过为收付款双方提供资金转账服务而大大减少了先进使用从而达到了节约社会流通费用、缩短结算过程、加速货币周转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支付中介作为商业银行的传统职能,与其信用中介职能密切相联,通过二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推进以促进商业银行基本业务的发展。
3.3 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特殊职能,为了达到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并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主要靠吸收活期存款的优势通过发放贷款而从事投资业务并衍生出新的存款。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一职能创造的货币是存款货币,不是现金货币,是一种账面上的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因此,信用创造职能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特点,通过这一特性,可以节约现金使用,节约流通费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
3.4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发展到现代银行阶段的产物,是利用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优势以及在业务运作中发挥的职能时获得的大量信息,通过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进行加工提炼后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信托租赁、融资以及计算机等服务。通过这些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一方面扩大了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服务市场的份额,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取得不少佣金收入,同时也加快了信息传播,提高了信息技术的利用价值,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面向城乡居民个人的服务项目,使金融能够真正为经济和社会乃至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的方向发展,使银行服务更趋全面、优质。
3.5 调节经济 通过中介活动,商业银行能够对社会各部门之间资金短缺进行有效的调整,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下,为了最终实现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投资消费比例的调整,可以通过实施信贷政策调节利率、规模以及资金投向来实现。此外,通过商业银行在国际商场上的融资活动,还能够有效的对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进行调节。
总之,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坚力量,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不同,因其职能的广泛性,使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
参考文献:
[1]林艳.福建银行业金融创新相关问题初探[J].中国外资,2011(20).
[2]李清华,王吉.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5(13).
[3]李国莉.商业银行信用证结算风险及防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3).
[4]龚,孙涛.风险导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02).
[5]金酉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探索[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20).
[6]葛兆强,王晓天.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与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支持[J].海南金融,2007(06).
[7]苏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快现代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J].青海金融,2006(03).
[8]徐加胜.关于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J].理论前沿,2006(07).
关键词:商业银行;核心功能;风险管理;新视角
中图分类号:F8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058-02
引言
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在所有金融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投资基金――“海外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国诞生以来,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取得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势头更为猛烈,并对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形成持续压力。新世纪以来,美国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更是超过了长期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是否会消失,转而由投资基金所替代的广泛争论。
一、对传统理论的简要梳理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功能究竟何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种理论:
(一)“资产转换”功能说
“资产转换”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以及托宾在1963年发表的论文《作为货币创造者的商业银行》中提出并作出论述的。他们认为各种金融中介都是为财富拥有者提供资金组合,并通过竞争获得自身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各种金融中介在开展金融业务时,都必须尽可能满足储蓄者与投资者的偏好,这种竞争的方式或满足的方式就是进行资产转换。不同的资产转换方式造就了各种金融中介之间存在的差别,银行主要是通过满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负债。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说
1976年乔治・本斯顿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应为金融中介理论分析的核心内容。他们认为,金融产品的制造取决于其未来销售价格能否弥补该产品生产时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够制造适应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产品,是因为它有三大优势:其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其三,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与金融产品种类、消费者偏好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技术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将使成本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产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将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信息处理”功能说
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对分析金融机构存在和功能的视角产生了很大影响。1977年勒兰与佩勒的论文《信息不对称、金融结构与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认为借款人如何能够获得信贷,依赖于作为信号的企业内部投资信息非常困难。解决的办法就是将搜集信息的人组成专门的金融中介,以使贷款的资产组合和投资充分吸收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发表的经典论文《金融中介与监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只有借款人能够无成本地获得投资的最终结果,才会使金融合同对具体借款人活动适用的约束降低。
二、对传统商业银行功能理论的重新认识
(一)对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进资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货币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资金融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大类。由于金融风险的投机性、市场主体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性、金融风险的可单独交易性,以及学习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上升超过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场主体对金融机构管理金融风险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
(二)对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银行客户进行现金收付或存款划转的功能。虽然支付中介功能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本身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收入只占极小比例。美国所有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服务费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例,虽然整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之中,但其绝对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银行的一个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是因为它能使银行增加存款,并从存贷款利差中获得收入。
(三)对信用创造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创造功能是商业银行通过其存款和贷款业务,创造出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实际上,信用创造只是银行从事存贷款业务的一种客观结果,而不是其主动追求的一种目标。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风险这一核心功能从而寻求利润过程中的的一种附属功能。
(四)对金融服务功能的再认识
金融服务功能是商业银行提供除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务业务,如收付、基金销售、保险销售、基金托管等等,与支付中介业务一样,不是单独的盈利中心。是银行利用其在存贷款等风险管理业务中形成的已有优势,投入少量的变动成本所增设的盈利业务。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对银行提供这类服务的需求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之中。
三、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点――与投资基金的对比分析框架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个性化工具
1.与投资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贷款是个性化的。严格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和消费者。然而,有价证券的标准化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额固定成本,且必须要使社会公众普遍认可,这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项目和成熟产品的融资。
2.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银行在资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非标准化贷款转化成为标准化证券的过程。在贷款证券化后,银行实际上已经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标准化方式管理风险的全部工作。银行所需要的只是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这实际上是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的表现:银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风险的服务,资金本身只是银行管理风险的一种工具一个载体,提供资金本身并不是银行服务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内化器”的制度设计
1.从对风险的吸收方式来看。投资基金的机制设计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风险收益,同时直接分担所有风险损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商业银行的机制设计要求银行本身承担风险。首先,银行以到期无条件还本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承诺从存款人处吸收资金,然后按约定条件将资金贷放给贷款人,其后若贷款人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存款人违约,从而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其次,银行按约定要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却不能因此向贷款人收回未到期贷款,这样银行就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2.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内化器”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业银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和基金经理与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问题。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3.因为没有考虑风险处理因素,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地位其实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业银行管理风险功能的业务,都没有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例如,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银行已经通过调查、审查、设计等方式管理过风险的贷款,不再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如果仍然运用资产规模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重要性的标准,必然会低估商业银行应该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业银行功能弱化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论与启示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在于管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通过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个性化方式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商业银行的未来,归根结底取决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以贷款方式管理风险的能力。尽管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制度并不完美,商业银行体系依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但这只能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来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学者通过对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与融合发展趋势的结论(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对研究新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可以在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银行,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不断地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顾。可以预见,在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仍将把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放在一个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参考文献:
[1]代军勋.商业银行积极风险管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曾康霖.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基金的兴起是否能取代商业银行[J].财贸经济,2002,(7).
[3]何德旭.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一个比较分析框架[J].经济研究,2002,(9).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功能究竟何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种理论:
(一)“资产转换”功能说
“资产转换”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以及托宾在1963年发表的论文《作为货币创造者的商业银行》中提出并作出论述的。他们认为各种金融中介都是为财富拥有者提供资金组合,并通过竞争获得自身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各种金融中介在开展金融业务时,都必须尽可能满足储蓄者与投资者的偏好,这种竞争的方式或满足的方式就是进行资产转换。不同的资产转换方式造就了各种金融中介之间存在的差别,银行主要是通过满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负债。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说
1976年乔治·本斯顿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应为金融中介理论分析的核心内容。他们认为,金融产品的制造取决于其未来销售价格能否弥补该产品生产时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够制造适应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产品,是因为它有三大优势:其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其三,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与金融产品种类、消费者偏好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技术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将使成本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产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将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信息处理”功能说
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对分析金融机构存在和功能的视角产生了很大影响。1977年勒兰与佩勒的论文《信息不对称、金融结构与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认为借款人如何能够获得信贷,依赖于作为信号的企业内部投资信息非常困难。解决的办法就是将搜集信息的人组成专门的金融中介,以使贷款的资产组合和投资充分吸收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发表的经典论文《金融中介与监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只有借款人能够无成本地获得投资的最终结果,才会使金融合同对具体借款人活动适用的约束降低。
二、对传统商业银行功能理论的重新认识
(一)对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进资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货币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资金融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大类。由于金融风险的投机性、市场主体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性、金融风险的可单独交易性,以及学习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上升超过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场主体对金融机构管理金融风险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
(二)对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银行客户进行现金收付或存款划转的功能。虽然支付中介功能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本身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收入只占极小比例。美国所有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服务费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例,虽然整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之中,但其绝对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银行的一个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是因为它能使银行增加存款,并从存贷款利差中获得收入。
(三)对信用创造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创造功能是商业银行通过其存款和贷款业务,创造出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实际上,信用创造只是银行从事存贷款业务的一种客观结果,而不是其主动追求的一种目标。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风险这一核心功能从而寻求利润过程中的的一种附属功能。
(四)对金融服务功能的再认识
金融服务功能是商业银行提供除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务业务,如收付、基金销售、保险销售、基金托管等等,与支付中介业务一样,不是单独的盈利中心。是银行利用其在存贷款等风险管理业务中形成的已有优势,投入少量的变动成本所增设的盈利业务。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对银行提供这类服务的需求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之中。转三、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点——与投资基金的对比分析框架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个性化工具
1.与投资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贷款是个性化的。严格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和消费者。然而,有价证券的标准化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额固定成本,且必须要使社会公众普遍认可,这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项目和成熟产品的融资。
2.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银行在资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非标准化贷款转化成为标准化证券的过程。在贷款证券化后,银行实际上已经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标准化方式管理风险的全部工作。银行所需要的只是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这实际上是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的表现:银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风险的服务,资金本身只是银行管理风险的一种工具一个载体,提供资金本身并不是银行服务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内化器”的制度设计
1.从对风险的吸收方式来看。投资基金的机制设计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风险收益,同时直接分担所有风险损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商业银行的机制设计要求银行本身承担风险。首先,银行以到期无条件还本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承诺从存款人处吸收资金,然后按约定条件将资金贷放给贷款人,其后若贷款人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存款人违约,从而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其次,银行按约定要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却不能因此向贷款人收回未到期贷款,这样银行就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2.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内化器”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业银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和基金经理与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问题。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3.因为没有考虑风险处理因素,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地位其实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业银行管理风险功能的业务,都没有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例如,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银行已经通过调查、审查、设计等方式管理过风险的贷款,不再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如果仍然运用资产规模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重要性的标准,必然会低估商业银行应该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业银行功能弱化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论与启示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在于管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通过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个性化方式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商业银行的未来,归根结底取决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以贷款方式管理风险的能力。尽管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制度并不完美,商业银行体系依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但这只能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来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学者通过对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与融合发展趋势的结论(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对研究新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可以在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银行,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不断地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顾。可以预见,在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仍将把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放在一个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参考文献:
[1]代军勋.商业银行积极风险管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曾康霖.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基金的兴起是否能取代商业银行[J].财贸经济,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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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奎喜,刘建和,杨义群.从金融功能观点解析投资基金能否替代商业银行[J].财经论丛,2004,(9).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贷款;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1 引言
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后来由于经济迅速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并且已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但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很多的资金来作后盾,需向金融机构融资。但实际分析可知,其资金的大部分都来自商业银行,表明了商业银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了增加业务量并放宽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限制条件。但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各个过程,而且房地产开发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便使商业银行承担了较高的潜在风险。再加上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和商业银行内部的信贷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评价也不够准确,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方法也较落后,这潜在的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且我国商业银行还未建成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一旦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的在建或者经营出现问题,房地产开发贷款就会形成不良资产,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
2 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概述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建设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是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诸多环节中的首要环节。我国房地产开发公司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企业不能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导致商业银行的收益受损的可能性,该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中最重要的一种。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对信用风险的识别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时,就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能准时收回,就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不能正常发展。
资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国在逐步实行相关政策来解决投资投机性购房、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以及住房难的问题,依此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如2011年年初的“新国八条”,2013年年初的“新国五条”。由于这些政策的实施,很多大楼盘紧急叫停,从而使资金锁链牢牢套住房地产开发商,而且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陷入了资金困境,导致其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强烈。
3 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成因分析
3.1外部环境层面因素
从国内外房地产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其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的经济周期相似。在房地产经济的扩张期,房地产需求增加,刺激房地产价格上涨,房地产企业利润率提高,房地产开发投资逐渐增多,资金链比较容易维持,同时抵押物也比较容易变现,因此其违约率则比较低。然而由于银行房地产信贷固有的缺陷使银行忽略了对借款企业的审查,而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了房地产价格上,并且更愿意发放条件较为宽松的贷款,这种情况则增加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回收风险。进入经济衰退期之后,房地产的需求以及房地产价格开始下降,使开发商的利润率和收入开始减少,个人的收入也开始减少,进而导致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也随之减少。与此同时,抵押物的价值缩水,违约率上升,商业银行就会承担更大的损失。
3.2银行内控层面因素
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这一方面中,其主要表现为人员风险和管理风险。人员风险往往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进而增加了银行的金融风险。再加上贷后管理不到位, 大部分不良贷款的产生与“ 重贷轻管”不到位之间关系密切。而且开发商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进而使其意识扩张,容易导致挪用、混用项目建设资金,一旦对客户的现金流监控或账户监管失效, 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就会凸显,进而造成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不够成熟,再加上房地产类贷款期限较长的特点,这就必然导致房地产反馈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慢,变现能力差。而且我国没有权威性的社会评级机构可以为担保企业评级,从而导致了银行无法选择可靠的企业来作为担保企业,对抵押物的追偿难以如愿以偿。
4 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
4.1针对宏观政策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国家政策的跟踪和理解:首先我们应时刻关注着宏观经济的走势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周期,依此来预测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其次是商业银行应对每一次新出台的政策,对其前因后果进行调查了解,并重点分析其可能给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最后,要对国家的宏观政策深入进行分析,对政策的要求要充分了解,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4.2针对银行内控层面的防范措施
针对商业银行内部操作风险的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①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的选择等内容。②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建立的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为征信系统的完善共同努力,社会和政府应重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并给予政策支持,采用各种方法建立并实现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库,把评级标准进行细化,对数据的来源确保准确,从而来提高我国信用评级的可信度。我国在创新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的方面还得在下工夫:一是针对不同的借款企业,商业银行可以设计不同的贷款品种,用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贷款品种来分散贷款风险;二是实施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商业银行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以银行贷款支撑的房地产贷款债券或者商业票据,使其在二级市场流通,从而将风险分散给其他投资者。
5 结论
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为重点来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有效缓解及控制信用风险的建议措施。这种研究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并且对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风险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十分重要,同时也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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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 信贷风险管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
1.1近年来金融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密切增加,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整个世界经济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逐渐向一体化趋近。这些发展和变化为我国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是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波动,国际金融市场危机四伏,风波迭起,与金融活动密切相关的我国商业银行也面临日趋严重的金融风险。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带以非常沉重的打击,甚至出现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倒退十年的严重后果;1998,我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严重违规,出现巨额亏损,被中央银行宣布解散;同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因自身巨额不良贷款使其也被中央银行宣布关闭;2007年年初开始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引起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都遭受了重大损失,我国作为美国最大的债券购买人,受到了严重的波及。面对这样一个变幻莫测的金融国际化的市场,我国在自身金融体系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若想在更广阔、更深层次上的范围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条例和规章。
1.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
所谓信贷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各种可能导致信贷损失的主观因素进行有效地预测、分析、防范、控制和处理。自2006年我国金融业进入对外全面开放时期起,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但目前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银行业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商业银行若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足并不断发展壮大,提高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是根本前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已经成为制约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同时,信贷风险也暴露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和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水平与现今迅速发展壮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称,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不足,所以,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且有很大的迫切度。从理论角度来看,第一,我国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理论还不完善,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能够充实和完善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理论;其次在信贷风险管理模型中,风险的度量十分重要,如何从中国国情出发准确的度量风险是一个需要更深入研究的问题。从现实角度来看,在经营银行的诸多风险中,信贷风险是银行的最主要风险,可以概括的认为一部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史可以代表这部商业银行的发展史。因此,加强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和信贷业务经营的安全性以及效率性的提高,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深层次风险控制技术的发展,提高银行本身的竞争力。同时,加强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也会给广大人民带来利益.
信贷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实施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需要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信贷风险衡量和监督制度以及有效的识别信贷风险的方法。对于这一点,国内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并存在相当的局限性:就预测内容上来说,国内商业银行针对信贷企业的财务危机预测主要集中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预测,而很少把预测眼光放在对企业是否发生财务危机,特别是影响巨大的企业盈利能力上;从预测手段上看,国内商业银行针对信贷企业财务危机的预测主要使用简单财务比率分析和线性概率判别模型,很少使用其它更加有效的统计分析工具。这些都限制了国内商业银行对企业信贷风险的有效。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缺陷
尽管国内外银行业对风险划分的种类很多,但是,一般都将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归纳为四种:即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当前,国内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使资产质量逆向选择,成为促生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
2.1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国外对信贷风险的分析早期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开展的。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的学者就已经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博弈论、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问题,研究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防范,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开展的较晚,也由于我国特殊的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国情,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照搬国外的方法。首先,信息采集存在明显的劣势,由于银行信贷交易存在跨时风险,这种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存在先天不足;其次,信贷风险识别体制梗阻,从银行内部体制看,总行与分支行在信贷管理中的“委托―”问题存在信息不对称。
2.2权责制度模糊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陷
目前国内有些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特别是在贷款出现问题时缺乏明确的责任制度,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或激励过分而约束不足。
2.3信贷风险衡量方面的缺陷
我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适当的风险评级,衡量其可能违约的概率和违约可能的损失等方面的评估迄今为止都没有一定的量化标准和风险指标体系,对于风险的定性、定级、定责问题还只是处于初步的探索发展阶段。
2.4信贷风险调控与监督方面的缺陷
目前银行对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在贷款风险明显提高之后,银行要么及时采取抵押担保等措施,要么提高贷款利率以平衡风险,但是当前我国的利率管制使得银行可能进行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变得有名无实。
2.5信贷风险处置上的缺陷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 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争取实现双赢目标,但是国内银行在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等方式急于抽出贷款,这样的做法容易使企业雪上加霜,使不良资产成为陈年包袱。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目前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所以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是改进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这其中包括诸如完善信贷授权及授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内授权、对外授信的管理,合理界定信贷授权、授信限度,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等措施。
3.1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宏观政策上的补救措施
首先,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贷岗位责任制,提高信贷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建立风险责任评议制。其次,实行信贷管理标准化操作,切实加强贷款“三查” 制度:对贷款调查和借款人资信的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和清收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范围。再次,要注意防止信贷过分集中带来的风险,同时注意培养优质客户,保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最后,需要建立信贷资产风险转化与补偿机制,这其中还包括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树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才能使银行内部职责明确。
根据我国信贷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所谓“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零九年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根据我国特殊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国情,对于我国金融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所指定的政策和法令。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以来,我国金融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式从粗放的解决信贷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进入一个较为先进的管理模式中,能有效防止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贷款被挪用行为以及虚假交易骗贷案件的发生。“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涵盖了包括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在内的各类贷
款业务,明确规定对贷款实行全流程风险控制,强化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3.2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理改进方法
现代我国经济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因此我们必须关注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以便更好地支持国家的政策和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
首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提高信贷决策技术水平是加强中小型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技术性课题。这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自身区别于大型国有企业的特点,而且应该在开始阶段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评分模型或者是在已有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研究,这为以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作好基础的同时,也为今后节省成本作出了贡献。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数据库.国外的度量模型之所以先进,但未能在中国普遍应用的原因是数据库的缺失.对于中小企业不是很规范的信贷管理而言,我们应该从现在起着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息数据平台.在当今网络发达的背景下,只要我们有决心,就可以将中小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建立起来,从而为信贷风险的管理提供帮助。最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有专业部门组织.在上述对中小企业的分析中,我们提到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人力、财力较多,因此对于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而言大多会忽略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因此,我们建议成立专门的机构或者有专门的银行来组织管理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并提倡该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有利于信息的储备和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
3.3利用衍生工具优化信贷组合管理
首先实行信贷组合可以分散风险,众所周知,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信贷组合可以分散或降低非系统风险.其次,信贷组合有利于银行的分析决策,银行在进行风险决策时,不能只对单独的一项贷款进行分析决策.要兼顾总体.贷款组合使银行对整体的决策分析有一定的帮助,再次,我们构造信贷组合时,我们可以利用衍生工具来构造,这里的衍生工具可以是期权、债券、互换协议等。利用衍生工具可以对冲风险、保值、获利,已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
四、结语
信贷风险研究兴起的时间并不长, 可以说是一新的研究领域,在国际学术界尚属发展深化阶段, 许多分析方法尚在探讨之中。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我国政府和学术界、金融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都予以高度重视。由于信贷风险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问题, 我们必须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以上提出本人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一些改进方法。运用数学模型评价分析信贷风险,能更加直接、客观地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评价,为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我国正在像科学信贷管理的方向迈进,但是这只是初步的。要想建立科学信贷的管理体系,还有一段艰辛的路程,需要我们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配合,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关心和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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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改革;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3-0088-05
当前,中国正在启动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改革,商业银行改革是其中的关键环节。由于中国商业银行所处制度环境及其复杂,甚至会受到社会传统、行政机构等因素影响,基于金融政治经济学视角进行分析非常必要,这样才能更加充分理解中国商业银行改革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银行主导型金融改革
1984年,中国正式确立了二级银行体制,其目的是使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司其职,适应经济市场化转型。此后,金融市场的建设也提上了日程,1985年中国放开了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银行间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等金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企业股票也开始以市场化模式进行交易和投资。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建立,标志着金融市场的建设已经全面展开。显然,在金融改革的初期,金融市场建设的步伐很大。与之相比,中国的银行体系改革明显落后。
在中国金融改革的模式中,商品市场化是实现金融市场化的条件,国有企业改革则是商业银行改革的条件。因此,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改革的快与慢,并非仅取决于金融体系本身,而是取决于整体经济改革的进度和模式。如果商品市场化先实现,则金融市场起步就早,而如果企业改革先完成,则商业银行就能较快进行股份制改造。曾经有著名学者这样评价,“作为公认的难度最高、风险最大的价格改革,竟然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列,把过去认为容易得多的企业改革远远抛在后面,的确出乎许多经济学家的预料”。[1]中国市场化改革方向确立后,仅仅是商品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生产要素市场化仍然显得任重而道远,其中包括土地、资金、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内的诸多市场化运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金融市场建设方案很快就提上了日程,并且也开始了实质性的进展。
不过,从金融市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看,尽管金融市场建设步伐明显快于商业银行改革,但并不能由此否认银行在中国金融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中国的金融体制面临着发展模式的选择,是选择美国、英国的市场主导型,还是选择德国、日本模式的银行主导型。事实上,无论是金融市场,还是商业银行,都是作为联结资金融通的中介机构。格利和肖在《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中,定义了盈余与赤字单位、初级和二级市场、直接和间接融资等一直沿用至今的金融术语,并指出不同的金融中介能够提供不同的资产,而投资者对不同资产的需求就产生了不同的金融中介。[2]随着交易成本和信息经济学在金融理论中的应用,不同金融中介发展模式得到了更为合理的解释。由于在资金盈余者和资金赤字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每一笔贷款业务的签订都需要一定的交易成本,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在获取贷款者信息、提供专业化合同、维护借贷信用等方面拥有规模经济效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银行作为联结储蓄者和贷款者之间的金融中介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无论是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还是银行主导型的日德模式,在早期金融体系中都是由商业银行主导资金流向。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步,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也不断降低,当其在融通资金方面的优势超过商业银行时,金融市场就进入了快速的发展期。美国和英国的金融市场才在商业银行的支持下发展壮大起来。美国经历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繁荣时代,银行将吸收的储蓄投资于金融市场,企业则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融资。随着资金逐渐从银行体系转向金融市场,金融模式也从银行主导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日本和德国之所以一直保持银行主导型金融模式,与其实行的主银行制密切相关,由于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票,银企关系非常密切,主银行制显著提高银行在企业融资方面的重要地位,银行主导型的金融模式才得到了不断的巩固和延续。
金融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要看是否有利于金融信息的获取,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二是要看经济体制与金融模式之间的是否协调。从全球观点看,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金融领域的制度安排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关于公司企业的金融数据的各种数码信息越来越容易得到,使得反映在投资银行、基金、市场经济人和证券分析业务中的各种市场导向型的金融技能不断升值;另一方面,同样的因素也使得那些不易数码化的信息的潜在价值上升。[3]显然,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进步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模式沿着这种路径发展,很容易从银行主导型逐渐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但这仅仅是金融体制选择的技术性基础,从日德模式和英美模式的金融体制发展历程看,无论是银行主导型金融模式,还是市场主导型金融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需要与社会经济体制相匹配,才能使金融中介的资金配置功能发挥好。
中国在金融改革启动后,金融体系中的信息技术比较落后,资金规模显然无法与银行体系相比,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虽然没有实行主银行制,但商业银行在获取企业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社会资金也呈现出向商业银行汇集的倾向,政府、企业、居民都在银行开设储蓄帐户,金融市场的筹资功能则显得非常薄弱。此外,政府参与商业银行决策的现象一直存在,与金融市场相比,政府通过干预银行业务来实现既定发展目标的模式更加直接有效,这也是银行主导型金融发展模式在中国更受青睐的重要原因。因此,商业银行成为了中国金融模式中的核心。
二、商业银行渐进式改革
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最初设立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随着金融改革的展开,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也不再按照原有的归口行业发放贷款,相互之间业务出现了交叉和竞争。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自的主要业务仍然集中在传统领域中,并且各自拥有贷款相对集中的行业,当时的贷款业务仍处于国有银行占据主导的局面,具有一定的垄断特征。随着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立,中国金融机构已经呈现出逐步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此外,中国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涉足国内储蓄贷款业务,但是由于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吸收了绝大多数的存款,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实力与其竞争。在这种金融格局下,国有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缺少竞争压力,也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虽然成为了金融主体,但反而减慢了市场化金融改革的整体步伐。
不仅在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方面缺乏动力,商业银行行政化的倾向也越来越严重。在当时的国有体制下,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依靠财政拨款,尽管吸收了大量的居民储蓄,但储蓄者无法对贷款方向产生任何影响,银行在发放贷款方面仍然要受到政府的干预。由于各级政府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干预,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机构设置,还是在业务经营方面,都更像是机关,而非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就连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也基本按照总行、省、市、县模式层层设置的,而每级分支行都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当政府财政紧张,无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时,就要求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这些属于政策性贷款的项目,本应由财政部门予以提供,或者由财政给予银行提供利率补贴,以弥补当时银行在发放贷款方面的亏损。事实上,不仅银行在利息方面无法获得补贴,就连本金都很难收回。由于这些贷款大多没有经过谨慎的论证和评估,有些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也能够通过政府的指导获得银行贷款,贷款归还的难度极大,特别容易形成不良债权积累在国有银行体系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自然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主体,实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非常必要,但却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首先,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顺利推行,并且彻底解决积累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为国有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减轻负担;其次,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避免银行贷款“财政化”倾向,使银行存款、贷款业务真正做到市场化运作,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合格的金融机构;再次,政府职能需要从指令性和指导性的计划经济模式中彻底走出来,把银行塑造成金融企业,防止商业银行业务功能“行政化”倾向;最后,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尤其要促进各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
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一整套解决问题的办法,包括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提出逐步实施分税制改革,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此时,中国几乎同时启动了财政、企业和金融改革,财政改革主要在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按照分税制的原则,确保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企业改革则注重所有制关系的调整,目的是厘清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改革突出表现为建立独立的银行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功能。这说明,财政改革和企业改革共同构成了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必须摆脱原有的各种束缚和羁绊,中国才能实现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
1994年,为了减轻国有商业银行在政策性贷款方面的压力,中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需要给予信贷支持的特定行业发放贷款,这样就避免了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混杂的局面,既有利于促进特定行业发展,也有利于为商业银行减轻负担,为未来市场化改革提供前期准备。但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艰难超乎所有人预料,商业银行贷款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直接导致银行资产质量的下降,也是不良债权形成的源泉。商业银行实质性的改革并没有取得进展,国家只能不断的为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渐进式的商业银行改革之路从此开始。
不过,企业改革并非拖累商业银行转型的唯一因素,也不能由此认为中国银行体系完全是低效率的,只能说明在微观方面商业银行存在低效率。有研究认为,如果离开对一个转型国家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水平及金融需求层次的总体动态把握,不从国有金融中介产生与]进的内在逻辑出发,就很难全面洞察和准确把握转型经济的金融中介尤其是国有金融中介的特征、效率与]进路径。[4]虽然在贷款方面,商业银行大部分贷款都发给了效率不高的国有企业,但在动员储蓄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基本能够反映整个社会的资金供求状态,从资金的供给角度看,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比率并不是很高,主要来源是居民和企业的存款,由于中国民众所特有的高储蓄倾向,居民存款已经超过企业存款,成为中国资金供给最为主要的力量。并且,与企业存款相比较,居民储蓄具有非常好的稳定性,商业银行所从事的零售业务是最为稳定的储蓄来源。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看,尽管在居民、政府、企业三部门中,居民的储蓄率最高,但中国居民储蓄率却不断呈现出下降的态势。[5]因此,在中国稳定居民储蓄是非常重要的任务,这不仅仅涉及到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更会影响到整个中国的宏观货币形势。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动员国内的储蓄资金,以此来支持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从动员储蓄这一宏观视角看,中国商业银行实行渐进式转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制模式,再加上国家屡次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中国的银行信用已经非常接近于国家信用,这对于稳定储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渐进式的商业银行改革并非停滞不前,动员储蓄的优势,与不良债权的劣势,二者之间如何权衡利弊,始终在考验着金融改革的决策者。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中国的银行体系敲响了警钟,虽然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比率已经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水平。中国在专门成立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后,仅仅过了几年的时间,不良债权比率又回到了高位。国有商业银行“大而不倒”的现象,迫使中国商业银行转型开始步入了更加实质性的阶段。将国有商业银行塑造成金融市场的主体,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需要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二是需要引入合理的市场竞争。
在产权改革方面,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大部分金融资产,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是压倒一切的首要原则,尤其是要保证存贷款规模,才能在较为宽松的条件下进行股权改革。显然,需要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优势和政策倾斜,银行业仍然存在高度集中的局面,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基本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彻底的非国有化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单一产权结构非常必要,企业化的银行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自然成为主要目的。
与此同时,众多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却步履维艰,放松行业进入管制,以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效率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从金融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在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就业、缴纳税收的主力军时,却无法得到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导致信贷资金的低效率配置。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银行业结构与企业结构之间存在冲突,直接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6]发展多种所有制结构的中小金融机构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既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又有利于创造更加具有竞争活力的金融体系,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属于这一行列。[7]
产权论和市场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前者要求继续给予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上的优势,以此来积累利润,甚至需要国家继续注资消化不良债权,而后者则会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外部的竞争压力,分流储蓄和贷款的流量。考虑到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源泉就在于存款和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这无疑将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从而恶化产权改革的宽松环境。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五年内国内金融业对外资银行开放,对于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外资银行的进入有利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而激烈的竞争又会使股权改革面临极高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选择了相对折中的方案,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但金融业对外资采取不完全开放。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既处于不断增大的市场压力中,也处于国家对其提供的隐性担保和补贴中,这使得曾经饱受不良债权困扰的国有商业银行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期。近年来,银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的降低了人力成本、信息成本和费用,自动柜员机、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等模式极大的降低了储蓄贷款业务的经营成本,国有银行最为明显的特征也从高不良债权转变为高利润水平。同时,也暴露出国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新问题,巨大的市场份额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各种收费名目层出不穷,服务效率饱受诟病,反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此时,以市场竞争推动中国商业银行体系转型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涨。
三、商业银行改革与利率市场化关系
中国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许多方面都亟待完善,但作为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制,无论是中央银行调控货币,还是商业银行的储蓄贷款业务,利率都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变量。利率市场化对于增强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体系转型也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利率决定机制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能否继续的决定性环节,利率市场化的任务也开始显得愈发迫切,但改革却始终难以全面展开。
1992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曾经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自己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1992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又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的任务已经提出整整二十年,但在复杂的利率种类中只有少数利率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大多数利率仍然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国利率体系非常复杂,在中央银行利率体系中有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而在商业银行体系中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存贷款利率等。按照市场化程度进行划分,处于严格控制的利率主要是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则正在逐步尝试市场化运作,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企业债券利率等已经实现市场化运作,央行利率中仍然存在非常明显的非市场化特征。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但仍然对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利率都非常低,甚至是零利率。中国这种独特的做法事实上在为商业银行提供补贴,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大了商业银行缴纳准备金的倾向,中国超额存款准备金长期存在,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在一些时期,商业银行甚至出现“惜贷——超存”的现象,即宁愿把资金存在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意发放贷款,因为前者获得的利息收入更为稳定。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存在还给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紧缩措施,经常会由于商业银行拥有超额存款准备金而失去力度。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中的“重型武器”,在中国货币政策中经常频繁出现,而在经典的教科书中大多都有谨慎操作的表述。例如,“变动存款准备金的作用十分猛烈,一旦准备率变动,所有银行的信用都必须扩张或收缩。因此,这一政策手段很少使用,一般几年才改变一次准备率。”[8]以及,“以改变法定准备金率的方式来使货币供应作小幅度调整是不易的。”[9]还有,“但是,尽管它是有力的,联邦储备系统并不是经常使用这个工具。”[10]
再贷款利率与再贴现利率都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二者密切相关,一般再贴现率略低于再贷款利率5~10个百分点。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再贴现率往往被作为基准利率,中央银行以此来作为调控货币的杠杆。美国经常以调整基准利率的方式来提高或降低整体利率水平,而在中国则是直接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这种干预方式固然直接有效,但利率却无法真实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容易造成资金市场扭曲和错位。缺少市场化运作的基准利率是制约货币政策准确性的重要因素。当前中国最能反映资金状况的基准利率参照系仍然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早在1996年这一利率就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也经常被看作是货币宽松或短缺的风向标,但由于参与者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储蓄和投资的影响较小,只能反映短期内金融体系资金供求状况,很难全面反映整个社会的中长期货币信贷情况,也无法以此准确衡量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
从商业银行改革方面看利率市场化则具有明显的矛盾性:一方面利率是银行体系开展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转型继续深入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也受商业银行转型的制约,在商业银行没有实现完全转型的条件下,很难全面推行利率市场化。利息是银行利润的源泉,“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11]在中国,这种特征尤为明显,商业银行盈利主要依靠存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如果存贷款利率同时进行市场化运作,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存贷差缩小,这无疑将会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巨大的压力。因此,中国一直在尝试存贷款利率的单边浮动,即在基准利率条件下,允许贷款利率上浮和存款利率下浮,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增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果允许贷款利率下浮,激烈的市场竞争将降低银行业盈利能力,不利于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如果允许存款利率上浮,那么高息揽储的现象所造成的恶性竞争同样会威胁中国金融安全。显然,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受制于金融改革,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必然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先决条件。
可见,在当前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中,错综复杂的利率体系已经成为非常关键的决定因素,未来金融改革亟待突破的就是利率市场化。当然,这方面的改革也必然会秉承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一贯性特征——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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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Path of China's Financial Transition:
A Perspective from Political Economy of Finance
Wang Zhiyuan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07,China)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影子银行规模约为27万亿元,占银行业全部资产比例为19%。因此,影子银行的影响力不可低估。我国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改变了传统的资金供应和需求模式,使金融体系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使我国的实体经济出现空心化,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进而使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二是高期限错配引发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吸收短期资金,再将其用于长期投资,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造成高期限错配,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长期资产不能立即变现,就会导致流动性风险。三是高杠杆性增大市场风险。影子银行的高杠杆率虽然可以带给投资者丰厚的利润,但是也会多倍地增大金融体系的市场风险。当经济下滑时,高收益的高杠杆产品就会放大可能产生的风险。四是高关联性蕴含传导风险。影子银行和传统的商业银行存在密切联系。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运营模式和业务关联性很强,这种高关联性会导致影子银行的风险向传统的商业银行渗透、传导和扩散。五是隐蔽性弱化国家宏观调控效力。影子银行由于缺乏监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政府部门为了调整经济结构,对一些行业实施严格的管控,这些行业很难从商业银行得到融资,于是会向影子银行寻求资金,弱化了国家优化产业结构的效果。另外,影子银行具有不透明性,影子银行的规模难以精确的统计,央行掌握的信息有限,给货币政策的传导带来很多挑战。六是监管缺位威胁金融市场安全。影子银行大多缺乏监管,虽然对于一些理财产品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但总体上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存在漏洞和空白。影子银行利用监管漏洞进行监管套利,容易产生风险,威胁金融市场的安全。
二、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现状
1.分业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各司其职,无法干预其他监管部门的活动。影子银行涉及多种业务的综合交叉,具有跨地域跨行业的交易特点,如果仅由单一部门监管,就会出现监管套利,如果由不同部门共同监管,则会导致监管冲突。另外,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导致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使监管出现漏洞。实际上,我国缺乏一个系统性的监管体系,从而无法准确地确定影子银行体系的总体规模,也无法对影子银行的风险及时地监控和管理。
2.缺乏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我国的监管法律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例如,缺乏对金融产品交易环节的法律规定,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缺少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借贷缺少法律监管,缺乏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此外,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不足。影子银行涉及的业务产品非常复杂,交叉领域的产品信息披露不足,透明度低,投资者和监管者不能充分地了解信息,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3.行政化监管不利于金融创新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水平较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交叉综合业务越来越多。如银信合作产品和银证合作产品的出现,这些金融创新业务可以规避金融监管来获得利润,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管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影子银行带来的金融创新对于增加投资产品的数量、增大市场流动性、提高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行政化的干预约束了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
1.加强监管部门的协作,逐步实现统一监管模式我国的影子银行具有明显的跨机构、跨行业的特点,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作显得尤为重要。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特点要求我国改善现有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整合金融市场的信息,最终实现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在完善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功能监管的理念,由目前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对金融体系实施动态的全方位监管。健全金融法律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首先,应加强金融立法工作,以填补相关法律空白,尽快出台对新兴的金融业务、存款保险制度、民间借贷、金融机构破产等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修订,定期调整金融法规。再次,应完善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和监管者详细了解金融产品的真实状态,从而判断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关联方;法律规制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在关联交易中,交易双方存在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交易一方的独立判断,从而产生不公允的交易条件,以致损害商业银行、股东、存款人等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加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商业银行利益、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
在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关联交易是一个陌生的概念。20(只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监管部门旗帜鲜明地将关联交易规制明示为商业银行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关联交易的产生与发展需要满足以下环境要求:
第一,银行成为市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做出商业判断,参与市场竞争,这是法律规制意义上关联交易存在的前提。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成为市场主体,能够以自己意志行事,才可能发生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二,股权多元化使得商业银行控股股东恶意影响商业银行利益成为可能。典型的关联交易是商业银行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随着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接纳民营资本,商业银行股权呈现多元化状态,关联交易行为逐渐增多,影响商业银行权益乃至加剧金融安全的风险。
第三,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为银行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行为、转移风险、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综合化经营的意义在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风险配置,增强竞争力,而关联交易恰恰可以起到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综合化经营的普遍现象。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跨行业经营,可能滋生一些新的风险,如关联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利益冲突等。
二、我国银行业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国专门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是《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了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内的关联方范围,定义了授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三类关联交易,并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提出了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有规可循,对于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但就内容而言,《管理办法》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完善,否则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并将减弱规制的作用。
(一)内部人概念过于宽泛
《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据此规定,内部人的范围十分宽泛。银行在授信审批过程中需经过经办客户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专业审贷官、所在分支行的分管行长和主管行长、总行专业审贷官及总行专家审贷会成员等等,如果按照“参与”的尺度来界定关联方,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员工及其近亲属恐怕都应纳入此范围,统计的工作量非常大,再加上人员变动、岗位轮换等原因,导致统计需要时时更新,操作难度很大。这不仅徒增经营管理成本,也偏离了关联交易规则的立法本意。
(二)近亲属的范围较宽泛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上述规定,将近亲属界定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及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规定相比要宽泛许多。因此,建议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缩小近亲属范围。
(三)银行的关联授信额度没有考虑各银行的不同情况
商业银行这种关联授信额度上的比例控制有一定弊端,就我国银行体系而言,各类银行在规模上相差很大。因此,建议在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参照我国香港地区《银行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如银行对单一关联股东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100万港元,对关联贷款的数量加以限制。
(四)对违规从事关联交易相关责任方的处罚过轻
《管理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但总体来说,相关处罚过轻。例如,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迫使银行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情节严重可以被责令转让股权。这样的规定只是让其失去了从该银行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攫取私利的机会,相对于其获得的利益而言,根本算不上处罚,不足以约束银行股东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动机。因此,建议一方面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还须确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最终形成商业银行的自律行为。
三、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完善立法,依法规范金融业关联交易
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关联交易的专业性监管法规,首先,应弥补查处、惩戒环节立法漏洞,加强该环节的可操作性,使惩罚落到实处。其次,应当充实程序法,明确赋予因银行业关联交易而受损的小股东、银行客户、存款人的相应诉权,为其提供合法的司法救济手段,而不能重蹈证券纠纷中股民无法提讼的覆辙。第三,除专门法律、法规外,还须在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不正当竞争法等领域统筹规划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使其协调统一,从而形成完备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
(二)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充分披露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可提高金融监管机构对重大金融业关联交易的理解和把握,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市场纪律,还可以发挥社会监督,尤其是媒体和其他专业分析人士的监督作用,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对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准确性、完整性制定明确的法规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及时、可靠和有效地披露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三)完善细化拟入股企业的股东资格审查,限制明显追求正常股权利益之外收益的企业的进入
对于拟入股企业,除了要审查其有关盈利情况、净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入股资金来源外,还应关注拟入股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的健全程度、关联关系的复杂程度、行业背景及主业是否明确、授信及其履约情况等。应结合企业的治理是否健全、主业是否明确、声誉是否良好、关联关系是否复杂等作出恰当判断。
(四)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要对银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还必须在微观层面上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完善银行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只有银行内部形成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才可能发挥效用。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在其制定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中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重大的关联交易的程序,促使金融机构高度关注关联交易及其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包括认定和监测重大金融业关联交易的统一框架,以便交易双方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关联交易及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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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经济发展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从金融需求来看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2从金融供给的来看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2.1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2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2.3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2.4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3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3.1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3.1.1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1.2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3.1.3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3.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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