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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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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第1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2010年和2013年所有物资采购事项均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

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梳理,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确保自查不走过场。自查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近两年物资采购流程和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零星物资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坚持集体决策,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按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工作是否执行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采购过程中的验收、决策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等。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上报,要边自查边完善物资代购制度。

(二)检查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

在自查自纠阶段基础上,各区粮食局要抽调业务骨干,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对象是近两年发生了大宗物资采购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区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实地了解物资采购流程和管理现状,并组织座谈和交流,及时总结物资采购管理先进经验。

(三)建章立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

各单位要针对目前物资采购流程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特别是针对大宊物资设备采购提出系统性管理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中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采购计划审核等各项制度,确保物资采购工作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和操作。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要对现有的采购制度进行总结完善,不断提高粮食系统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完善零星物资采购制度的同时要重点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形成用制度规范管理的良性机制,杜绝违反制度和程序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治理措施。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细化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对采购计划的制定,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物资进企业检验、复检、入库,资金结算等过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2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创新

0 前言

当今电力企业的内部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要想进入市场,适应市场,并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及时转变思路,管理创新,更新管理机制,以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目标。对电力企业而言,在众多的管理领域中,物资采购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成木管理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是实现上述两项主要管理内容的第一环,要把好这一重要环节,进行创新,改革管理模式应是当前各电力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

1 形成物资采购管理新理念的客观环境

外部环境的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己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己经形成。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供应商对目前存在的靠不正当手段占领市场的无序竞争深恶痛绝。具有一定企业实力的供应商,其产品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希望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手段进入市场。再者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己渗透到商业的各个领域。所有这些均为改革物资采购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的优势。电力企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一般物资流动量较大,均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这就给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成木控制创造了空间。

随着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木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电力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电力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

纵观电力企业所而临的内外部环境,电力企业要抓住机遇,适时创新一套物资采购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成为一种必然。

2 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仍未注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现象时有存在,缺乏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表现在物资采购方面就是没有集中物资采购权和明确职责分工,没有对物资采购进行科学管理,导致乱采购,程序不规范,招投标推行力度不够,造成物资库存积压,周转缓慢或假冒伪劣产品流进企业,造成许多损失和浪费。这在电力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必须抓好企业物资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以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定额、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2)加强物资采的管理监赞,严肃财经纪律。

物资采购要贯彻国家物资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和购经纪律,遵循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运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的原则,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总结经验,开拓货源,保证企业生产和建设的物资需要,使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步人良性循环轨道。

(3)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

电力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3 全新物资采购管理管理模式的引入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基本包括:需求计划的提出、采购计划的下达、询价采购、入库验收、结算等。但旧的管理模式是人为随意采购,买哪家的东西、什么价位基本上是专职采购人员或需用单位决定,随意性较大。二是-事一议性招标,即针对物资需用量较大的项目,临时组织招标。这两种力一式存在着不能全过程竞价采购,没有目标价格原则,采购产品质量不易控制及采购过程易产生腐败行为等弊端。对此,我们提出并设计了一种借助十计算机网络,将物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划分为二个互相独立区的制约型物资采购计算机竞价系统的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并付诸于实施,初步进行了模拟运转。

组织机构。该系统分为二个下属机构:物资管理中心、物资竞价中心、物资采购实施及配送中心,二个中心相互无行政关系,相互独立。其中:

物资管理中心职能:负责需用计划审核,库存核对,下达采购计划,仓储保管及发放;

物资竞价中心职能:负责将采购计划录入计算机网络,网上采购信息,采购统计,入库前验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

物资采购实施及配送中心职能:依据竞价中心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物流配送,结算及特殊条件下的人工采购。

流程。由物资竞价中心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进行准入招商,采用专家打分制分别按企业规模性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业绩、主要用户反馈、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中的形象、企业资信程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实地考察后,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能确保产品质量时发放准入证。入网后各供应商在交易期内出现二次供应质量问题则立即取消入网资格。在此基础上,竞价中心接到由物资管理中心下达的采购计划时,就按程序进行采购信息网上,供应商可在全国各地进行异地报价,计算机自动比价排队,最低价形成,采购确立。下一步工作转到实施配送中心签合同,货到后,由竞价中心验收,再转入管理中心仓储。这种理念基于招议标方式,使日常采购从小到大均纳入有序竞价过程中,既实现了低成本采购,又确保质量合格。

4 计算机网络竞价采购理念的优点

通过计算机竞价网络采购,甲乙双方不见面,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性,改变了传统的采购力一式,实现了日常化的竞价采购,规范了采购成木控制原则。由于采用网络准入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入网资格,使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采购过程有计算机按设定原则来完成,采购是在人机人的环境下自动完成。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人为随意性,基本能够避免人的干预,使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控制。

第3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输变电;物资;采购管理

一、形成物资采购管理新理念的客观环境

外部环境的形成。随着输变电工程物资主要材料的集中招标,集中供应,俗称甲供料。大部分材料由甲方供应,只有小部分为自购材料,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利润和效益降低,在此环境下应尽快转变思路。在自购材料一块方面挖掘潜力,更新管理机制以实现在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的战略目标。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己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己经形成。

随着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本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输变电工程施工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

二、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申报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二)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物资采购要贯彻国家物资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遵循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远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的原则,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总结经验,开拓货源,保证输变电工程的物资需要,使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

输变电工程施工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申报材料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加工渠道、合格供方和供货信誉、质量,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三、全新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引入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基本包括:申报材料需求计划的提出、采购任务的下达、询价采购、入库验收、结算等。但旧的管理模式是人为随意采购,买哪家的东西、什么价位基本上是专职采购人员或需用单位决定,随意性较大。二是-事一议性招标,即针对物资需用量较大的项目,临时组织招标。这两种方式存在着不能全过程竞价采购,没有目标价格原则,采购产品质量不易控制及采购过程易产生腐败行为等弊端。

组织机构。该系统分为二个机构:物资招标中心、物资采购实施及供应中心,二个中心相互无行政关系,相互独立。其中:

物资招标中心职能:负责将采购计划录入计算机网络,网上采购信息,采购统计,入库前验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物资采购实施及供应中心职能:依据招标中心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物流供应,结算及特殊条件下的人工采购。

流程:由物资招标中心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进行准入招标,采用专家打分制分别按企业规模性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业绩、主要用户反馈、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中的形象、企业资信程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实地考察后,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能确保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发放合格供方准入证。入网后各供应商在供应质量问题和供货时间不能满足需求则立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在此基础上,招标中心接到由材料申报采购计划时,就按程序进行采购信息网上,供应商可书面和传真报价,计算机自动比价排队,最低价形成,采购确立。下一步工作转到物资采购和供应中心签合同,货到后,由物资供应中心验收,再转入施工项目部仓储。这种理念基于招议标方式,使日常采购从小到大均纳入有序招标过程中,既实现了低成本采购,又确保质量合格和进度需求。

四、计算机网络招标采购理念的优点

通过计算机招标网络采购,甲乙双方不见面,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性,改变了传统的采购方式,实现了日常化的招标采购,规范了采购成本控制原则。由于采用网络准入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入网资格,使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能够得到保证。

采购过程有计算机按设定原则来完成,采购是在人机人的环境下自动完成。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人为随意性,基本能够避免人的干预,使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控制。

能够实时进行网上招标方式采购。实现了物资采购的全天候竞价。始终保持最低价采购,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第4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论文摘要: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控制好采购、库存与有效利用问题,对企业节能降耗、增加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生产不问断地、有节奏地进行,一定数量的物资储备是必要的,但储备不能过多。储备量过大,会使企业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和仓库面积增加保管费用。而且物资长期存放,还会降低物资的使用价值,造成浪费,结果就必然增加生产成本,降低生产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库存管理,是物资管理以至整个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降低企业库存物资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合理的物资储备定额

物资储备定额是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它的作用主要是:①企业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量、订购批量和进货时间的重要依据。②企业掌握和调节库存量变化,使储备经常保持在合理水平的重要工具。③确定物资仓储条件,进行仓库规划的主要依据。④财务部门核定流动资金的重要依据因此,正确制定物资储备定额,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

物资储备定额按其具体作用和运用条件的不同一般有下述几种分类方法。①按定额计算单位的不同可分为相对储备定额和绝对储备定额;②按定额综合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个别储备定额和类别储备定额③按定额的作用不同可分为经常储备定额、保险储备定额、季节储备定额等。

2编制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

物资采购计划是企业在计划期内,为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确定各种物资需要量而编制的计划,是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采购进货的主要依据,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作好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编制合理采购计划的主要依据是:①生产车间月度生产计划②机修车间检修计划。③供应部门的材料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时要根据市场供求规律和经营需要,灵活掌握物资的采购和储存数量。对市场长线物资,实行零库存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库存,减少人力、物力和储存场地,减少库存物资的资金占用。合理的采购计划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的物资需要,又不至于造成新的库存物资积压。

3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物资采购计划是通过市场采购环节实施的,在采购物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物资采购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库存资金的占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必须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必须由物资供应部门统组织订货采购,未经物资供应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采购,避免多头采购造成新的库存积压。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质量、数量有误的全部由采购人员承担。如近几年来,为了更好地做好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阜康冶炼厂相继出台了《阜康冶炼厂物资采购物价管理办法》、《阜康冶炼厂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外合同及协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对物资供应及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规范。

4加强物资消耗定额的管理

物资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制造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所需消耗的物资数量标准。物资消耗定额是企业经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其作用是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和计算物资需要量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进行物资供应计划、用料管理、定额供料、考核材料消耗指标和加强经济核算,确定产品计划成本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监督和促进企业内部开展增产节约的有力工具;是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物资消耗定额一般一年改修一次。由供应科提供实际消耗资料,生产技术部门修订工艺消耗定额。由于管理不善而超耗者,不得提高定额。实行定限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从而降低企业库存物资的占有量,加快流动资金周转。

5做好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

企业要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健全仓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仓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和出库发放等三方面的管理。入库验收要求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品种等做到准确无误,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保管保养要求对各类物资做到上盖下垫、合理堆放、牢固堆放、定量堆放、整齐堆放、方便堆放;出库发放要求严格执行发料须有领料凭证,凭证手续齐全准确,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超储物资应积极调剂,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物资积压、损坏和丢失。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仓库物资的清仓盘点工作。

6做好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废旧物资的管理是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物资采购资金支出,降低库存,增加经济效益。企业的废旧物资必须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如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保卫部财务部等)共同配合。废旧物资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分拣,同时共同进行使用价值的鉴定。通过修复再用、改制代用、降级使用、调剂处理等方式降低库存。其他废料经价格确认后报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对外出售,变卖收回资金冲减单位成本。

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应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冲减其成本,同时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进行奖励。如阜康冶炼厂为做好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废旧物资的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在修复再用方面,几年来对废旧的铅阳极板进行修补焊接,对不锈钢阀门损坏的内芯重新装配使用。此项工作的开展既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降低了车间的生产成本。2004年修复再用铅阳极板700片,阀门174台;2005年修复再用铅阳极板650片,阀门164台;2006年修复再用铅阳极板400片,阀门43台,累计创造使用价值100多万元。

第5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物资;合理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在众多企业中,正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产品生产周期逐渐缩短,消费者的产品需求多样化。采购是企业生产产品及维护正常运作而必须消耗的物品及必须配置的设施之购入活动的总称,是成本控制的重点。物资材料采购管理是企业降低材料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利润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应加着重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一、企业物资的合理采购

1.物资材料价格变化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材料的定价权属于国家,由国家计划统管,国家在核定材料的原价基础上加上材料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成为地区材料价格标准,如有价格变动,国家下达调价文件,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市场的竞争是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其核心是价格,价格作为调节杠杆,必须服从价值规律,材料价格主要由材料销售单位确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随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材料价格的多变,给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带来一定的困难。

2.材料采购及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1)材料的发票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相符。有些管理部门以发票价格控制可调材料价格,按发票价进行调整,某些采购单位的发票价高于实际价,在调整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材料采购渠道不同,价格差异也较大,用发票价控制价格,根本无法控制质次价高的材料;材料采购回扣比较严重,也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回扣费”已纳入发票价中,国家利益被某些不法采购人员或所谓的“关系单位、关系人员”以“合法”的形式拿去了。材料发票管理混乱,材料经销部门给他们一定的好处费就可任意开发票,甚至个别经销商、个体户利用自己手中的空白发票,随意填写单价,并且虚开发票已成了个体工商户创造经济效益的工具,仿真手法更加严密,给经营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单单用发票价控制和调整价差,必将造成材料价格的不实或失控。

2)企业随着安全管理工作压力的逐步加强,领导的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而物资的采购则多是分散在全国各地。质量、价格不一,规格型号不一,采购空间大,加上当前物资采购处于买方市场且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备,这就给某些不法采购人员创造了很多的“有利条件”,如当前社会上经常出现的舍近求远现象,打着“照顾关系”或“领导授意”的旗号随意订货定价现象,为了照顾个人关系,人情关系,质量好的价格低的不买,反而采购价格高的质量差的产品,这样不仅影响了产品生产质量,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增加了成本。显然,有些旧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因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材料采购的管理方法、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加强铁路企业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建议

1.改进采购流程,建立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铁路企业物资部门主要控制采购成本和购货成本,应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恰当数量、恰当时间、恰当地点、恰当价格、恰当货源的高品质物料,保证企业生产的需要。企业采购流程不单纯是个成本问题,而是根据企业的需要购进优质的材料问题。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中求存、制胜,必须结合采购管理重点,全面系统考察自身的采购业务,因地制宜不断改进采购流程,通过不断的提高采购的水平,从而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所需物资计划及仓存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统筹做好第二年的物资供应计划,力争按时准确上报企业年度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2.改进物资采购分类,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是供应链物流管理的端口,其作用十分重要。物料的分类决定着物料的采购方式和库存策略,不同物料的采购管理策略不同,将物料进行科学分类是做好采购管理的第一步。当一个企业需要采购的物料种类很多、供应商的数目也很大时,这时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去与供应链上的每一个成员建立紧密的伙伴关系,而且也没必要建立这种伙伴关系。因此,在整个物料采购网络中,企业要考虑物资的属性、物资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与生产的密切程度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物资选取不同的采购策略和流程,以便节省采购成本,提高企业采购的效率。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3.加强采购计划与物资订购合同的管理。采购计划管理是采购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目的在于确定物资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订货时间和供应商。现在的铁路运营企业采购计划管理比较粗糙,采购计划可变性大,故必须进一步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和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实践证明,企业内部只有通过计划管理、计划采购,掌握货源与需求,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和劳动消耗保证供应,才能使生产顺利进行。加强物资订购合同的管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合同前期调查和谈判、合同签订和审查、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考核等。物资合同的签订是一种经济责任,必须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对外签订,其他单位不得对外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在签订合同前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尽量做到采购回来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使用部门满意;同时要对购货合同进行登记,便于办理提货及付款手续。

三、结语

总之,企业物资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保证,也是企业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6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又称为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体现。

在我国,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采购货款,在供应商履约后,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1.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有了招投标法,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最终完成人大立法,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规章),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因此,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要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目前,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政府采购工作中,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积累经验,锻炼干部。

3.在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应干预(参与)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既要懂政策、懂技术,还要懂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后,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第7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创新

0前言

当今电力企业的内部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要想进入市场,适应市场,并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及时转变思路,管理创新,更新管理机制,以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目标。对电力企业而言,在众多的管理领域中,物资采购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成木管理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是实现上述两项主要管理内容的第一环,要把好这一重要环节,进行创新,改革管理模式应是当前各电力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

1形成物资采购管理新理念的客观环境

外部环境的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己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己经形成。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供应商对目前存在的靠不正当手段占领市场的无序竞争深恶痛绝。具有一定企业实力的供应商,其产品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希望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手段进入市场。再者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己渗透到商业的各个领域。所有这些均为改革物资采购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的优势。电力企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一般物资流动量较大,均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这就给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成木控制创造了空间。

随着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木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电力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电力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

纵观电力企业所而临的内外部环境,电力企业要抓住机遇,适时创新一套物资采购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成为一种必然。

2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仍未注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现象时有存在,缺乏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表现在物资采购方面就是没有集中物资采购权和明确职责分工,没有对物资采购进行科学管理,导致乱采购,程序不规范,招投标推行力度不够,造成物资库存积压,周转缓慢或假冒伪劣产品流进企业,造成许多损失和浪费。这在电力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必须抓好企业物资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以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定额、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2)加强物资采的管理监赞,严肃财经纪律。物资采购要贯彻国家物资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和购经纪律,遵循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运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的原则,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总结经验,开拓货源,保证企业生产和建设的物资需要,使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步人良性循环轨道。

(3)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电力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3全新物资采购管理管理模式的引入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基本包括:需求计划的提出、采购计划的下达、询价采购、入库验收、结算等。但旧的管理模式是人为随意采购,买哪家的东西、什么价位基本上是专职采购人员或需用单位决定,随意性较大。二是-事一议性招标,即针对物资需用量较大的项目,临时组织招标。这两种力一式存在着不能全过程竞价采购,没有目标价格原则,采购产品质量不易控制及采购过程易产生腐败行为等弊端。对此,我们提出并设计了一种借助十计算机网络,将物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划分为二个互相独立区的制约型物资采购计算机竞价系统的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并付诸于实施,初步进行了模拟运转。

组织机构。该系统分为二个下属机构:物资管理中心、物资竞价中心、物资采购实施及配送中心,二个中心相互无行政关系,相互独立。其中:

物资管理中心职能:负责需用计划审核,库存核对,下达采购计划,仓储保管及发放;

物资竞价中心职能:负责将采购计划录入计算机网络,网上采购信息,采购统计,入库前验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物资采购实施及配送中心职能:依据竞价中心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物流配送,结算及特殊条件下的人工采购。

流程。由物资竞价中心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进行准入招商,采用专家打分制分别按企业规模性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业绩、主要用户反馈、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中的形象、企业资信程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实地考察后,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能确保产品质量时发放准入证。入网后各供应商在交易期内出现二次供应质量问题则立即取消入网资格。在此基础上,竞价中心接到由物资管理中心下达的采购计划时,就按程序进行采购信息网上,供应商可在全国各地进行异地报价,计算机自动比价排队,最低价形成,采购确立。下一步工作转到实施配送中心签合同,货到后,由竞价中心验收,再转入管理中心仓储。这种理念基于招议标方式,使日常采购从小到大均纳入有序竞价过程中,既实现了低成本采购,又确保质量合格。

4计算机网络竞价采购理念的优点

通过计算机竞价网络采购,甲乙双方不见面,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性,改变了传统的采购力一式,实现了日常化的竞价采购,规范了采购成木控制原则。由于采用网络准入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入网资格,使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采购过程有计算机按设定原则来完成,采购是在人机人的环境下自动完成。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人为随意性,基本能够避免人的干预,使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控制。

第8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摘 要 本文分析了供应链环境下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探讨了新形势下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诸多途径。

关键词 供应链 物资采购 物资管理

企业的生产过程,也是物资消耗的过程。煤矿企业生产消耗的材料费占吨煤成本的1/3以上,物资管理的难度很大。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经济效益。因此,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对于节约物资消耗,降低产品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供应链理论指导下的物资采购

良好的物资采购是物资管理前提和基础。近年来,供应链理论指导下的煤炭企业物资采购模式表现在为库存而采购到为订单而采购的转变,从采购管理向外部资源管理转变,以及从一般买卖关系向重点、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转变。

首先是明确采购主体和供应商,规范采购过程。一是明确物资供应总公司是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所需物资采购供应的指定单位,其他单位无权采购和供应,使用单位的财务部门不再发生材料采购相关科目。二是实行供应商准入制管理。物流管理部门牵头邀请纪委、财务、质检等部门参加,组织供应、生产、租赁、使用单位,一起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调查摸底,经优化筛选后,建立准入供应商资源库。物资采购活动在准入供应商内进行。三是推广招标采购。要求凡一次采购单件价值五万元以上,或年累计采购十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或公开比价采购。四是加强内部多经产品管理。对多经产品实行“厂家、资质、产品、规格型号审核注册、物资公司统一、最高限价管理”,已注册的内部多经产品在质量、交货期能满足要求,价格在集团公司核定最高限价以内的,应优先择优采购。五是加强采购资金管理,实行采购资金预算制。财务部门按照采购规模,定期拨付采购资金,物资公司对外统一付款,统一结算。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实行付款合同化、程序化,积极维护集团公司的市场信誉。

再就是规范采购,拓宽降低成本源头。一是建立集中采购制度。推行集中采购、集中储备、集中结算、集中配送的管理体制,同时将计划、采购、验收、结算等业务分段管理,实现物资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以达到采购管理各环节权责清晰、链接稳定、相互监督、公开透明的目的。二是多样化采购。将供应与需求关系从简单的买卖关系向双方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转变。共享库存资源、降低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以及准时化采购是战略伙伴采购方式在采购中带来的益处。

另外还需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管。物资采购全过程监督是指对采购前、采购过程中和采购完成后进行的监督。从采购计划的制定开始,到采购物资的结算完毕,其中对计划下达、价格咨询、采购方式确定、签订合同、物资验收、货款结算等六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把监督贯穿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是确保采购管理行为规范和保护企业自身利益有效途径。

二、煤炭企业物资管理

采购和管理是煤炭企业物资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好的管理是实现企业物资利用最优化的根本途径。

第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资管理整体计划。为了准确掌握生产建设物资总需求,合理组织货源,有效使用流动资金,发挥规模经营优势,努力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物资供应部门必须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物资计划管理是依据仓储量、用量、价格等制定的,是以季度计划为为时间标准执行的,是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依据,通过计划管理,发挥物资供应部门的主要渠道优势,规范市场主体物资计划采购行为,提高供应环节的经济效益,及时均衡地保证企业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实现最少的资金占用和劳动消耗。

第二,严控发放,实现物耗的有效控制。物资发放过程中的消耗控制要从堵塞外流、减少浪费出发,对各单位建立消耗定额,并进行严格考核,对主要物资要实行定量、限时控制,规范物资发放领用程序,搞好物资消耗去向公示,实现物耗的有效控制,降低生产成本。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物资管理办法,规范物资领用发放管理程序及二级库的收、发、存管理规定;建立交旧领新制度、定量限时控制制度、物资消耗去向公示制度及物资消耗管理考核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

第三,推行限额领料和交旧领新制度。对消耗大、价值高的物资实行限额控制。特别是对主材等消耗大,又有消耗定额的物资,严格限额领料;材类材料,要根据同行业、同等条件下单产单进的消耗量,结合当月实际,确定消耗计划,作为控制的依据。配件要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和年度修理计划,有计划地更换零配件,安排好日常维修保养。对一些价格低、数量多的工具、器具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丢失折价赔偿。煤炭企业摊子大,物资种类多,物资消耗也大,可将物资消耗去向列表,从物资领取时间、领取单位、物资名称、数量、价格到领取人全部登记清楚。并在公开的公示栏内公示,物资流失、浪费就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还应对节约的给予奖励。此外,重视回收利用。应建立废旧物资台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和回收复用考核奖惩办法,有效降低原煤材料成本。

第9篇: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辽宁省

高连廷(1971-),女,汉族,辽宁朝阳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贸。

辽宁省财政厅课题“辽宁应对《政府采购协议》(GPA)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C012。

一、前言

作为WTO的一项诸边协议,《政府采购协议》(GPA)的目标是促进成员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GPA文本规定了参加方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目标、义务和权利。GPA文本的核心是签署方在政府采购市场上,要给予其他签署方的供应商和产品国民待遇。除GPA规定和签署双方另有约定外,签署方不得对本国企业和产品实施特殊待遇。

2007年12月28日,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申请书和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谈判。随后,中国与欧盟、日本、美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就出价清单进行了多次交流及修改。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提交了四份出价清单。GPA参加方普遍认为我国新提交的出价清单改进不够充分,要求我国进一步修改,尤其是要扩大工程项目范围,增加地方政府数量,并应该将具有公共职能的国有企业列入清单。

我国与GPA成员国谈判的焦点之一就是次中央实体的开放问题。大部分参加方都要求将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下属机构作为我国的次中央实体,开放其政府采购市场。我国将次级中央实体按地区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东部地区次级中央实体包括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浙江、山东、江苏、辽宁、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 14 个省市区。2012年底我国公布了第四份出价清单,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江苏、福建、广东在内的八个地区已列入次级中央政府实体的开放范围,因此可以预计在下次的修改出价清单中,辽宁省将进入开放名单。因此,现阶段研究GPA协议给辽宁省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和制度规范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及实践价值。

二、辽宁省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1997年,辽宁省就开始进行政府采购局部试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辽宁省政府采购规模已经从几十亿元扩大到几百亿元,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自从“十一五规划”以来,辽宁省政府采购规模超额完成了15%的预期目标,年平均增长近20%,政府采购规模和节约资金总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为推动辽宁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采购规模

1现行口径下的辽宁省政府采购规模

据统计,2001―2011年,辽宁省政府采购规模由3184亿元增至376亿元,增长了1081倍,年均增长28%,年节约率为93%,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53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累计实施政府采购规模约1457亿元。

2GPA口径下的辽宁省政府采购规模

由于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替代辽宁省国有企业政府采购支出数据,与实际情况会有偏差。2001―2011年,根据GPA口径测算的政府采购规模由151683亿元增至573937亿元,增长了278倍。

比较上述两种口径下的政府采购规模,不难发现,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占GDP的相对比重,按GPA口径下的统计数据都远远高于现行统计口径下的数据。从中也可发现我国在加入GPA协议中关于采购实体的界定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差异较大,集中反映在采购市场的开放规模上。

(二)政府采购对象构成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据统计2007―2009 年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采购工程支出和采购服务支出分别平均占全省采购总支出的 423%、52%和 57%,货物类和工程类支出合计超过 94%,服务类采购支出占比较低,而国外政府工程采购通常占比较大,因此辽宁省政府采购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加大对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采购力度。同时,采购对象内部也要注重产品的升级和范围的延伸,如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延伸,工程类采购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三、加入GPA对辽宁省政府采购的影响分析

(一)机遇

1为本土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打开通道

加入GPA,意味着政府采购市场的对等开放,我国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可以借此机会进入其他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市场份额。2012年全球GDP总量约72万亿美元,按照政府采购约占GDP规模10%~15%的比例来计算,全球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应该在72万亿美元~108万亿美元之间。如果按照我国企业获得全球政府采购5%的市场份额,我国政府采购额将增加3600~5400亿美元。因此,随着辽宁省加入GPA后,其他成员国将向辽宁省对等开放其政府采购市场,从而为辽宁省的企业和产品提供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通道。

2降低地方政府实体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加入GPA后,国内采购市场将面向其他参加政府的供应商开放。外国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会使我国国内的政府采购竞争加剧、透明度提高,有助于实现物有所值、节约财政资金等政府采购目标。据2011年欧盟委员会的欧盟采购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更大范围的政府采购竞争及其他因素使欧盟2009年的政府采购费用节约了2000万欧元。同时,置于国际监督之下的政府采购,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采购,有利于现象,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率。

3居民可享受到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按照GPA 的要求,大部分现有的财政支出购买,将会更加公开和透明,更多的政府投资、服务、工程及货物等都将纳入到采购范围之中,并且采购的全过程都将置于公众、法律以及国际监督之下,政府采购效率将会提高,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公共产品及服务质量会得到有效改善,辽宁省居民将会受益。

(二)挑战

1GPA的适用范围对地方政府采购的影响

GPA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采购主体、采购对象、采购限额三个方面。按照GPA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包括中央一级与地方一级的政府采购实体,包括政府机构本身其他实体,如社会公共组织、国有企业、垄断企业和为公益目的的私人企业;采购对象是指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采购限额方面,GPA对中央政府采购实体的门槛价作了13万特别提款权的起始数额限制,对次中央实体和其他采购实体在这方面只是原则上规定可高于中央政府实体,但缺乏具体数额要求,其门槛价由参加方在加入GPA时作出承诺。但事关国家安全所需物资的政府采购可以适用于 GPA 的例外原则。

与GPA规定的适用范围相比,辽宁省地方政府采购在以上三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辽宁省地方政府采购实体主要是依据资金来源的财政性而不是依据项目的公益性来划分采购实体范围的,包括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团体组织。其中,并不包括国有企业但如果国有企业涉及财政性资金则例外。因此,加入GPA后,对辽宁省地方政府采购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对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方面的冲击,具体如下:

首先,政府采购市场需要重新统一规则。加入GPA后,国家需要开放地方政府采购市场。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基础建设工程作为政府采购中占比最大一项内容必须纳入到政府采购对象中来。因此,加入GPA后,辽宁省必须要将工程采购项目作为地方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纳入到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内。

其次,政府采购范围需要进行科学界定。目前,我国及地方政府对政府采购主体进行划分的依据是财政资金的来源。涉及到各参加方与我国分歧较大的国有企业领域,是否能够被界定为政府采购实体,可能要看它能否持续性地获得公共财政资金从事公益性事业,这其中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因此,按照GPA其他参加方的做法,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将有可能被纳入到GPA的采购实体中,这无疑会约束这类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也会大大增加我国可供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减少对国内企业及产品的购买及保护。政府采购是一国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主要表现在对国内某类企业及产品的保护及促进。目前,辽宁省政府采购政策主要对本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技术及产品自主创新,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加入GPA之后,根据GPA的国民待遇原则,类似的采购机会将更加透明均等,特别是对于工程项目类的政府采购。由于工程项目采购涉及金额大,国内供应商又多是国有企业,实力相对于跨国企业而言较弱,处于竞争劣势。

2GPA的一般原则对地方政府采购的影响

GPA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非歧视原则;二是透明原则;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

因此,按照GPA的一般原则,就要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管理体制,主导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部门应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GPA规则,并由上至下进行政府采购机构的整合。为防止对国外供应商的歧视,国际通行做法是由商业性中介机构承担涉外的政府采购。然而,目前我国国家商务部只在国际招标上实现了由商业性中介机构运作,其他则不予核准。实际上,我国实力较强的政府采购机构基本都是政府主导的事业单位。加入GPA后,涉外采购次数将大量增加,因此迫切需要解决政府采购机构资质合法性问题。

3GPA的采购方式对地方政府采购的影响

GPA规定了三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从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看,与GPA规定的采购方式有明显的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现阶段的采购方式共有六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督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规定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采取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里的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具体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可理解为,辽宁省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此外,加入GPA将会对辽宁省乃至全国的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影响:一是采购方式的增加。除了公开招标、协议招标和限制招标外,增加了其他形式的招标;二是尽快在GPA规则下统一相关术语。地方政府某些采购方式与GPA规定的名称不统一,加入GPA后,在采购实践中会出现歧义和混淆,影响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三是必须认真研究GPA招标方式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加入GPA后,地方政府主导的政府采购市场可能由两个层面组成,首先是按GPA规定构建的面向国际的政府采购,其次是达不到GPA采购限额标准而面向国内的政府采购。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严格区分两个层面并运用不同的规范加以调整。

四、结语

在GPA统计口径下,辽宁省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达25%~30%,远远高于我国现有的统计口径,因此辽宁省被纳入次级地方中央实体开放范围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应充分认识形势,从思想上、战略上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尚未加入GPA的过渡期,从容应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要积极借鉴已进入出价清单的省(市)的做法,全面提升各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以应对采购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

为适应加入GPA后的变化,辽宁省政府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建设,营造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市场有序的良好市场氛围。以GPA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采购管理流程和机制,完善现行政府采购法规与制度建设。首先,建立健全开放条件下政府采购的相关立法,参照GPA 规则对目前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其次,充分利用GPA 有关原则,借鉴成员国经验,在适度保护方面构建合法的贸易壁垒,以有效保护本土中小企业利益,降低开放对地方采购市场的冲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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