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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债券的投资技巧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债券的投资技巧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债券的投资技巧

第1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这三家公司采用的是一种一度盛行的金融工程学操作手法:1) 选取一些评级为BBB、BBB+和A-的债券;2) 把这些债券打包在一起;3) 把打包后的债券评为AAA级;4) 推销给投资者。

据了解,这种手法在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当中很有市场。

据《南华早报》(SCMP)报道,江苏省的三家公司采用了这种方法:常州盛德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将发行2.6亿元人民币的3年期集合债券。

这三家公司的信用评级分别为BBB、BBB+和A-。但由于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它们所发行集合债券的评级被定为AAA级。这么说,令人畏惧的债务抵押债券(Collateralised Debt Obligations, CDO)——将美国住房市场推上“巅峰”的聪明技巧——正在潜入中国吗?

但这一做法与美国将一些次级抵押贷款打包并重新包装有一个关键的不同之处:这些集合债券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尽管只是地方政府。所以,投资者应关注的问题不是每家公司是否拥有AAA评级,而是一旦形成坏账,当地政府是否会替发行人偿还债务。

地方政府在债务方面也有自己的担忧。国家审计署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的负债额约为1.65万亿美元,而其他人则认为,实际负债额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如此说来,债券投资者借钱给中小企业、进而借钱给地方政府,这是在没完没了地把钱往水里扔吗?这要取决于你如何看待中国的债务链。地方政府的主要债权人是大型国有银行,而国有银行又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工具。

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随着坏账浮出水面以及不良贷款的增加,中国的银行需要进行某种形式的资本重组。如果处理得当,这无需成为拉响警报的理由。当前,情况看上去并没有那么糟糕。不良贷款率较低,实际上正在下降。

第2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债券型基金也能获得不错的回报?作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债基是长期投资不可或缺的品种,显然,经过一些选择技巧润色,它也能成为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获得满意收益的投资标的。甄选投资思路灵活,规避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债基是关键。

低风险配置不可或缺

今年以来不同类别基金业绩的分化,再度提醒投资者正视债券型基金作为低风险配置的重要性。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206只标准股票型基金平均下跌了18.51%,53只标准指数型基金下跌了26.38%,65只普通债券型基金则集体上涨2.04%。

下半年伴随股市反弹,股票型基金平均跌幅有所收窄,而债券型基金业不甘示弱。如表一所示,下半年债券型基金整体维持上涨趋势,从净值加权平均净值增长率来看,涨幅已远超上半年。

如果说股票型基金是获取超额收益较好的工具,那么债券型基金就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债券基金的合理配置将大大降低基金投资组合在下跌和震荡市场中组合业绩的波动性。投资者体验最深的如2008年的大跌,股票基金平均跌幅50%以上,而债券基金整体获得6.48%的年度正收益,部分基金收益在10%以上。

对激进型投资者来说,配置债券基金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对稳健型投资者而言,如果以通货膨胀和银行利率作为“假想敌”,国内债券基金多年来的业绩表现不负众望。相关统计显示,过去5年我国债券基金年度平均收益分别为8.74%、24.55%、14.66%、7.37%、4.65%,连续实现正收益。

一级债基风光无限

目前看来,选择债券型基金应重点关注“一级债基”。按照只投资债券、可以投资新股申购和可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可将债券基金分为纯债基金、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

表一列出了今年以来业绩排名前十的债券型基金,其中有9只是一级债基,仅长盛积债一只为二级债基。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总监王群航认为,从长、中、短各个角度考察,一级债基的表现都比较突出。

股弱债强时,债券基金靠投资债券获取正收益;股强债弱时,债券基金还可以通过可转债、打新股等方式获取可观的回报。一级债基凭借其产品设计的灵活性,能够较好的兼顾风险与收益。

从2008年债券型基金表现来看,“纯债基金”与“一级债基”的总体绩效表现情况几乎一致;“二级债基”由于受到所持股票的拖累,净值曾经受到较多的伤害,平均净值增长率最低。而2009年股市强劲反弹,银河证券统计一级债基全年平均业绩为4.73%,远超纯债基金的1.71%,略低于二级债基的5.83%。

分析表一中的相关基金,德盛增利和富国天丰表现抢眼。上半年业绩在债券型基金中排名前十,把握了债市的投资机会。下半年业绩在132只债券基金中排名前20%,同样较好把握了股市反弹带来的收益。二级债基中,长盛积债虽然下半年表现抢眼,但其风险控制能力和债券投资能力尚有待观察。

收益预期需调整

今年以来债券型基金普遍取得了相对不错的业绩,带动了更多资金涌入。工银双利首募规模达140亿份;个别债基一日售罄;富国半月内连发两债基。在你加入蜂拥的人群抢购债基前,有几件事应该知道。

随着目前通胀预期愈发强烈,市场对于央行加息的担忧也在增加。在近期债券收益率上行较快的市场环境下,分析人士普遍对于债券市场四季度的行情难言乐观。长城证券基金分析师阎红认为,鉴于债市前期已经累计了一定的涨幅,再度大幅上涨缺乏基本面支撑。

基金业长期存在“好发不好做”的“魔咒”,7月以来债券型基金的发行火爆应引起投资者警惕。德圣基金江赛春表示,对债券基金的短期化投资行为导致基民对债基的投资效果并不突出――他们常常入场太晚。

一个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忽略短期涨跌,把债券基金定位于投资组合的稳定器。债券基金是一种相对稳健的资产配置品种,不是股市不好才需要买债券基金。同样,如果投资者期望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也不应盲目超配债券基金。

第3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股票型基金时机来临?

市场总是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和2007年新基金销售动辄过百亿元的场面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近期股票型新基金销售口丁谓如履薄冰。股票方向基金开闸后的第一批基金――南方盛元红利和建信优势两只创新封闭式基金,截至3月10日,募集规模分别达到60亿和43亿元,募集期接近1个月,但规模仍未到达上限。随后进入发行期的中银动态策略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基金同样面临严峻考验,尤其适逢大盘下跌,两只基金的发行遭遇巨大阻力。

自春节前股票方向基金发行批文重新开闸以来,短短一个多月间,共有南方、建信、浦银安盛、中银、天治、东吴、富国、万家、信诚、兴业、银河和长信等基金公司旗下的12只股票方向基金获批发行。自2月15日以来,监管部门连续4次于周五放行基金产品,在市场持续震荡背景下,新基金发行似已成常态。除南方盛元、建信优势、中银动态策略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基金外,其余基金正在积极准备中,预计将在3月底、4月初进入集中募集期。

相比之下,债券型基金的发行则渐有升温之势。据悉,3月3日起发行的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基金第一周销售额已经超过42亿元,而3月5日发行结束的华夏希望债券基金募集资金最终也超过了80亿元。“股冷债热”似已成为2008年市场的新景观。

市场难以捉摸的震荡不仅打消了投资者的热情,同时亦重新解构了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但另一方面,从以往经验来看,多数投资者的冲动行为往往又是市场走势的反向指标。有业内人士认为,股票型基金发行陷入冰点,反而说明了市场的底部已经真正到来,随着建信和南方两只创新“封基”募集结束,资金将逐步进入市场,市场已经离反转性回暖愈来愈近。

从历史表现来看,基金销售最困难的时刻,往往也是投资最好的时机。2004、2005年市场陷入熊市泥潭时,现在来看,恰恰是买入基金最合适的时机。从这个角度说,市场当前的恐慌,正好为未来的上涨腾出了空间,杀跌可能已接近尾声。

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整个宏观经济目前处于温和通胀环境。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大小非解禁,再融资对市场产生一定压力,不过从各国的历史来看,温和通胀情况下,银行的实际利率为负,多余资金永远需要寻找投资渠道,而股市又是承载财富的最主要工具。上市公司盈利增长、流动性充裕及具有吸引力的估值水平,这些因素的存在仍然支持2006年以来的这轮牛市。“市场总有难熬的时候,现在就是黎明前的黑暗。”某基金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难以想象在保持两位数经济增长,同时伴随温和通货膨胀的宏观环境下,市场会提前进入熊市。”

抓住亮点选基金

除了已经基本结束发行的两只创新“封基”,正在或即将发行的基金有10只,包括浦银安盛价值成长、中银动态策略、天治创新先锋、东吴行业轮动、富国天成红利、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信诚盛世蓝筹、兴业社会责任、银河竞争优势成长和长信双利等,其中颇有些亮点。

值得注意的是兴业社会责任基金,这是国内的一只社会责任基金(SRI)。在国外,这类基金已经具有几十年的历史。和一般股票型基金最大的小同点在于,社会责任基金除了考虑企业的基本面因素外,还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因素纳入考核体系。

对国内投资者来说,社会责任投资还是新事物。简单的说,所谓社会责任投资就是在选择投资的企业时,不仅关注其财务、业绩方面的表现,同时还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传统的选股模式上增加了企业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量,是一种更全面的考察企业的投资方式。

这类基金在国外很受认可,投资者往往也乐意用“资本”投票支持企业实现其社会责任。不过在国内能否受到投资者认同,就有待考验了。

还有一只比较值得期待的基金是东吴行业轮动。尽管东吴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不大,但过去两年来东吴旗下两只基金,包括东吴嘉禾以及东吴双动力均表现出色。尤其是东吴双动力,是在大盘下跌近20%环境下少数实现正收益的基金之一。

同时就产品而言,东吴行业轮动的特点在于其行业轮动策略。拟任基金经理庞良永向记者表示,东吴投资团队的研究发现,撇开干扰因素,行业之间往往存在巨大差距,2006年表现最好的食品行业收益率为230.97%,表现最差的电力行业收益率45.45%,两者相差185.53%,而2007年煤炭行业年收益率340.68%,而最差的元器件行业为117.05%,两者差达223.63%,行业间明显的收益率差是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根据东吴的行业轮动模型,基金经理将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适时的轮动,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

选“债基”关注基金经理

新基金中,债券型基金占据了半壁江山,成为今年基金市场的主推品种。一方面,短债基金继续向债券型基金转型;另一方面,各家基金公司为完善其产品线亦纷纷推出债券型基金。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已有数十只债券型基金先后发行或转型,最高峰时出现8只债券型基金同时发售的景象。自2005年开始愈演愈烈的“股强债弱”情况将得到扭转,债券型基金也越来越受剑投资者认可。

从市场的走势来看,债券市场面临的市场机遇是显而易见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基金经理、曾经获得《新财富》“最佳债券分析师”称号的张顺太表示,中国债券市场经过前两年的调整,收益率曲线已处于相对高位,虽然债市整体由熊转牛尚难确定,但债券市场总体上已经处于底部区域,面临的机遇大于风险。

第4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关键词]城镇居民 低利率 投资 理财

一、前言

摩根大通的报告中曾预期2009年中国基准贷款利率和基准存款利率进一步削减135基点,而一年期贷款利率将下降至3.96%,一年期存款利率将降低至0.90%,这是从1989年以来的最低记录。俗话说“当家容易,理财难”。老百姓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中,缺乏一种正确的理财观念,往往会造成家庭资产的无形流失。那么,在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如何才能使自己的资产有效增值,应遵循哪些原则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得到更多的保障,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普通家庭收入低,无财可理.其实理财并非是有钱人的专利。因为理财的基本目的是要达到一生的收支平衡,每个人都想过好一点的日子,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因为收入有限,高品质的生活需要很难全部得到满足,只有通过有计划的安排,依靠科学的理财规划才能逐步实现,所以理财就显得更为重要。

二、善用投资组合,讲求投资技巧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稳步提升,人们对投资理财的需求日益强烈。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股票、房地产、外汇、收藏品、信托、黄金、珠宝等,均已成为人们投资理财的选择。但是无论是世界经济还是中国经济,下半年都充满着变数。对实业经济来说,机遇少,挑战多。但对居民理财,难言机遇与挑战多少,因为理财方案很多,可选品种很多。在经济走势起伏的大背景下,几乎所有理财产品都有着良好的表现机会,当然也伴随着陷阱。

1、股票

目前中国宏观经济平稳增长,城镇居民对宏观经济环境具有较强的信心,但当前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处于较高水平,证券市场持续调整且跌幅较大,连续性的下跌对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具有较大负面影响,同时,部分行业出口增长放缓以及信贷从紧也引发了投资者对投资前景的担忧。这些因素都对城市居民的投资理财意愿产生了较大影响,居民的投资理财行为在未来将会趋于保守,城镇居民对各种理财类产品的投资意愿发生了较大变化。未来购买股票的热情大大降低,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从32%降到17%,对黄金的投资意愿出现大幅上升,投资比例从5%提升到7%。

2、债券

债券市场与股市不同,95%以上的交易在银行间市场发生,个人直接投资债券目前主要是通过银行柜台购买国债的方式进行,并采取持有收息的方式。因而,通过投资债券型基金间接配置债券资产,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比较便捷。从品种选择来看,债券基金可选择的债券品种很多,并通过专业理财的优势,通过组合控制风险,增强收益。债券投资的目标应该是为投资者创造相对平稳的长期收益,应坚持在合理的收益区间内每年为投资者实现赚钱的目标,而不是业绩的大幅波动。

3、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短期是有效的,特别在股市低迷的时候。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只能作为不得已的下策。由于总体收益还是不错的,风险小,下半年任何时候都可以介入。

4、汇市、金市

今年下半年由于各国刺激经济手段各异,汇市动荡起伏肯定比较大,机遇与挑战会相当有刺激性。短期、超短期可选美元博一把,搞投机,但中期还是应关注欧元、日元等。国际上黄金已处于历史高位。由于人民币升值,国内黄金离历史高位差10%以上。投资黄金从长期看可以保本和小赚,至少不会亏损,但大赚可能性很小,除非你手中握的是美元。

5、期货

世界经济的低迷也为各种商品期货带来了机会。只要经济稍微有好转,远期价格就会看涨,做多的风险也就降临了。经济徘徊了3~5年的格局的变化可能性极小,商品期货总体上会在低位,只有农产品可能是例外。

家庭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理财品种,进而构建投资组合。投资者可以将个人投资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侧重收益,投资于股票型基金或平衡型基金;第二部分则侧重安全,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短债基金和活期存款。各类投资的比重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而定,配置于第一部分的资产比重主要取决于个人风险偏好和理财目标,如果能够承受一定风险且短期内无较大资金支出计划的,则可提高该部分的配置,但建议该部分比重不要超过50%。第二部分投资建议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主,目前货币市场基金赎回方便,良好的流动性足以应付那些不是急需的日常支出。“要把鸡蛋集中放在优质的篮子中”是着名的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提出的一种投资理念。这样做可能会使有限的资金产生的收益最大化。但是我们也要注意,理财时“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也不要放在太多的篮子里。”

三、保持良好心态是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条件

1、不追求一夜暴富,主张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细水长流

即关注净值保持稳定且持续增长,而又具有良好分红习惯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跟上产品成长的步伐,把握理财产品运作的节拍,从而使投资资金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不会因为急功近利而不断进行基金产品的频繁操作。

2、从人生所处阶段布局理财产品

不同的人生阶段,对产品的需求及所能够承受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童年、少年时期可由父母为自己的成长办一份定投。而在青年和壮年时期,符合自主投资的条件,可以逐步接触股票型基金,而在中年和老年时期,相比青年和壮年,应当在投资上保守一些,选择低风险的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是不错的选择。因此,无论是在任何时期的投资者,均能够找到自己的投资定位。因此,考虑人生规划,就能够做出基金产品投资的长期规划,而不是将基金产品作为一种短期行为,进行短期的投资操作。

3、发挥自己的投资个性

不同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投资兴趣和偏好,而不同的理财产品更是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居民在进行理财产品的选择和投资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基金产品的个性化投资特点,并与自身的投资性格结合起来,从而伴随产品的成长。不会因为配置了与自身投资性格不符的产品,而面临被动调整或者转换的尴尬。

4、正确进行产品的投资定位

投资理财产品为生计还是增加财产性收入。可以说,表现出来的心态是截然不同的。为了生计而投资,将会带有极大的功利性,从而难以树立平和的投资心态。而将其作为一种理财工具,投资者将会转移对其关注的精力,反而能够取得良好的投资业绩。因此,将日常工作和理财区别开来,对于投资者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5、把握所持产品长期成长规律

证券市场长期看好,对投资指数型产品是非常有利的。而只要市场环境持续向好,投资者就可以选择优质的股票型基金作为投资对象。而对于债券型基金,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配置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收益的有限性和稳定性,因此,在采取长投策略时应当加以注意。

总的来说,老百姓可以用以下思路构建家庭财产。有条件(相关知识、时间、资金量等)而且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人,选择持有成长性好,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厌恶风险,资金量少,或不愿亲自去股市的人可以选择债券型或打新股理财产品,配置适宜的基金组合;长期不用的资金也可以购买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不动产的投资要因人而异,量力而行,其投入不建议占家庭资产较大比例;如果还有条件和机会,可以持有公司的产权;最后,如果你家庭资金充足,并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渠道,不凡投资一些字画等收藏品,或者一些高端消费品,毕竟这些保值能力更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2003年、2004年、2005年

[2](英)利奥・高夫.花旗银行引领您构筑个人财富.2005;10

[3](美)罗伯特・T・清崎.富爸爸提前退休.世界图书出版社,2006;9

[4]何小锋 黄蒿刘秦.资本市场运作教程(资本市场理论).中国发展.2003.01

[5]周一.“奔奔族”理财:献给七八十年代生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

第5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随着全面对外开放的到来,外资进入的规模和形式都会有一个新的突破,面对在资本实力和资本操作技巧上都处于成熟阶段的大型跨国公司和行业巨头,国内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受累于计划经济体制与观念的约束,在这一方面与竞争对手以及合作者不可同日而语,在外资购并的过程中,国内企业处于荆棘四布、陷阱处处的境地。

2002年10月24日,中国最大的啤酒酿造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啤酒酿造商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正式签署战略性投资协议。按照协议,青岛啤酒将向AB公司分三次发行总金额为1.82亿美元(约合14.16亿港币)的定向可转换债券,并在七年内全部转换成股权,AB公司在青岛啤酒的股权比例将从目前的4.5%增加到9.9%,再到20%,并最终达到27%(所有的增持均为H股),成为青岛啤酒第二大股东。

AB公司是百威啤酒的制造商,百威啤酒是世界啤酒销售第一的著名品牌。此次合作,被认为是两家巨头的强强联合,一偿金志国“只和世界上最大最强的公司合作”的夙愿。  金融技巧暗藏玄机

青啤与AB的合资是国内上市公司首次采用成熟资本市场企业并购的先进模式,改变了国内企业大多是现金收购的方式,是引进外资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将会越来越多地普遍采用的形式。然而也正是因为采用了先进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技巧,在新的外资购并中,也就有了更多的迷局甚至陷阱,是需要我们细细分辨的。

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制度设计上复杂无比,存在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亦即流通股)的区别,在流通股中,又存在对境外投资者发行的H股或B股,以及对国内投资者发行的A股的区别,在法律上,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同股、同权、同利的,因而几种股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2001年,万科面向境外投资者增发B股,因为有侵犯A股股东的嫌疑而最终流产。而此次青啤向AB公司定向发行的这些可转换债券将在七年内全部转换成股权,相当于增发了3亿股H股,以14.16亿港币计算,增发价格在4.72元(港币)/股以下,这个价格显然在净资产与H股的股价之上,H股股东当然不吃亏,那么A股股东呢?

这次定向可转换债券分三次发行,到最终转股耗时7年之久,在这7年里,可转换债券在转股前有利息收入,转股后有红利收入,对AB公司而言,其最后的持股成本还要大大降低。由于现在青啤的A股与H股之间已有3倍左右的价差,七年后AB公司手里那些已大大降低了持股成本的H股与A股的比价就更为可观。

直接低价增发H股在法律上难脱侵犯A股股东的嫌疑,然而与万科增发B股不同,青啤与AB公司的合资方案却巧妙地用定向可转换债券的金融创新来“含糊”过关,A股与H股之间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扭曲现象让此次外资并购充满玄机。

按美国证券法,转债从会计概念与监管制度上,一律视同股票。而根据国内法律,H股公司亦应适用《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AB公司和青啤是不是有自主发债的资格与权力呢?此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是不是经过了青啤股东大会的表决呢?是不是向证监会报批了呢?在这一切都没有肯定答案之前,正式协议就得以签署,不能不说是借复杂的“金融技巧”过关。  AB公司意在控股

其实,早在此次正式签约之前,今年7月31日,青岛啤酒和AB公司的两班人马在北京签订了排他性战略联盟谈判协议。据青啤当时估计,国务院有关部门报批时间会在7月31日之前,所以特意安排了AB总裁兼首席执行官Patrick T. Stokes来华签约。审批程序没有按期待时间做完,青啤只得对外低调公布青啤与AB公司的“框架性谈判协议”,缓批的直接原因有三:一是青岛啤酒比例大,股权比例是否适当是个问题;三是按照《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程序及有关规定》,法定审批时间未到。

虽然青啤的合资模式不是简单地出让国有股,但实质是相同的,青啤的方案能在11月3日之前获批,是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或许正是借了此次大气候的改变,AB公司才能在股权问题上大大前进了一步。

青啤的合资方案,股权是焦点所在。早在1993年,青啤在香港上市时,作为百威品牌的拥有者AB公司,就通过巧妙的安排购得了青啤5%的股份,百威还曾与青啤就深层次合作进行过谈判,但由于百威要求控股,这与当时的政策相违背,合作未能达成。金志国认为,作为年利润达15亿美元的AB公司,要吃掉国内任何一个啤酒企业都是容易的。那么,青啤与AB如何合作?AB会放弃控股的要求吗?青啤会不会在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中,成为被并购的对象?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青啤与AB公司签“框架性谈判协议”时,青啤方面曾表示:青啤与外资的合作有一个度,那就是不准合作方超过20%的比例,也不允许通过其他公司增持,这在合同中要体现出来。此次正式签约,在股权问题上AB公司突破了这个度,协议表明,AB公司在青啤的股权比例将在七年后达到27%,届时,作为青岛啤酒第一大股东的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青岛啤酒30.56%的股权。不到4%的差距,以AB公司的实力,只要在市场上收一部分流通股,就可以达到实际控股状态了。 青啤品牌是AB公司觊觎的焦点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是必然的,然而毋庸讳言,能否最大限度、最低成本地喝到上游的水却是作为资本的本能。这一点在高科技产业上已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中国的个人电脑市场在以成倍的速度飞速增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电脑产业,但是其中利润的大头却在Intel和微软手里,龙芯的出现是中国电脑产业想向上游发展的一次努力,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中国电脑产业的窘境。另外,DVD、移动通讯甚至汽车产业里都存在这种情况。这是我们自工业文明以来处于落后位置所付出的必然代价,是一颗不得不咽下的苦果。正因如此,“科学技术第一”才显得格外重要。

在高科技产业的被动地位更多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然而,历史留给我们的不都是苦果,一些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遗产在这个时代同样可以为我们带来滚滚财源,品牌就是其中最能与现代经济接轨的无形资产。青啤总裁金志国有个理论:如果经营产品赚5分钱的话,经营品牌能赚1角钱。

在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啤酒没有明确界定类别,当不属于“限制类”与“禁止类”之列,其关键一点是没有严格的外资股权比例和开放时间的限定,更不享受WTO缓冲期的保护,已成为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政府在青啤合资问题上的踌蹰主要基于有着一百年历史、价值达64亿元的“青岛啤酒”品牌,这是不能以简单的市场法则来衡量的。

向外商转让股份是引进外资的一种高级形式,外商对上市公司的选择也是一个市场检验和筛选的过程,那些资质优秀的公司自然会是其青睐的重点目标,除此之外,还有两类企业会成为外资的目标,一是仍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国企,二是品牌价值很高的企业。

在AB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国地区董事总经理程业仁眼中,AB公司的成功源于“品牌扩张有道”,这一点道尽了AB公司的扩张之术。AB公司品牌扩张之路之所以在美国获得巨大成功,就因为它不仅仅是产能的整合,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品牌整合的功效。程业仁认为,在中国市场,产能容易做大,但要塑造一个强势品牌却并不容易。而单有产能,没有品牌,永远是在用“单条腿”走路。就目前中国啤酒市场实际情况来说,还很难说品牌整合和产能整合这两种市场扩张方式孰优孰劣,但有一点已经被反复证实:啤酒的营销归根结底是一种品牌营销,而且中高档啤酒品牌是最有利润的。

在两大强势品牌的合作中,鲜有共存共荣的局面,在世界企业购并案中,美孚收购埃尔森时,采用的方法与此次青啤AB合资案极为类似,可埃尔森如今的结局又如何呢?这一切使我们不由得对始自1903年的青岛啤酒品牌产生深深的忧虑。百年历史的中国啤酒第一品牌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是否能成为一棵常青树呢?实践已经证明,在兼并与反兼并的游戏中,一切都可能发生。  一石三鸟,AB公司占尽先机

就在10年前,以百威、生力、嘉士伯、喜力、科罗娜等为代表的几十个国际品牌啤酒和合资品牌啤酒纷纷进入我国市场,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外资啤酒品牌不断收缩战线,退守国内不到10%的市场份额。与之相反的是,国内啤酒品牌不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且在近年来经过不断地购并整合,已经形成了几大垄断性的啤酒寡头。但是外资品牌这次等到了更大的机会。青啤在彭作义手里大力实施低成本扩张战略,到处圈地,2001年,青岛啤酒年产量已达251万吨,国内啤酒市场份额从1998年的2.2%提高到去年的11%,稳居国内同行业榜首。随着青啤与AB公司合资成为现实,AB公司可以便捷地分享这一个巨大的市场份额,青啤这些年对国内啤酒行业产能的整合为AB公司在国内的品牌整合做了一个绝佳的铺垫。是应该说:青啤近年来热衷的兼并只不过是为AB公司作嫁衣裳?还是应该说:以往的兼并为今天的合资获得了一个好价钱?或许,现在还不是选择答案的时候。

第6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引言

2007年开始的美国的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到2008年转变为全球性的金融风暴。2008年9月,这场金融风暴借由一种称作雷曼“迷你债券”(Lehman Mini-bonds)的金融衍生商品使得大洋彼岸的香港市民成为了新的牺牲品。

香港市民尤某膝下无子,退休后打算把毕生积蓄都存入银行,然后领取利息生活。不过银行的职员告知尤某购买一种称作“雷曼迷你债券”的产品与在银行存款一样,风险基本为零,而且比存款利息要高。于是,从2006年11月22日开始,尤某在星展银行先后4次购入了总金额170万港币的雷曼迷你债券。根据协议首6年的利息是6%,8年后一次还清本金,这样按170万计算平均下来每月的利息为8500元港币。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终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第二天,星展银行即通知尤某,称其购买的迷你债券从下月起开始暂停付息,而且170万港币的本金也有可能为零,让其做好心理准备。这对尤某和他的家庭而言无疑于当头一棒,并意味着他们接下来的生活甚至生存将面临严重威胁。 [1] [1]

尤某的情况只是香港在次贷危机影响下爆发的雷曼“迷你债券”风波中的一个代表。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以下称“香港证监会”)的数据显示,香港市场上与雷曼有关的金融衍生品金额高达156亿港元,当中约125.7亿港元为“迷你债”。后者的持有者超过3.3万人,也就是说差不多每200个香港市民中就有一位中招。他们分别是包括中银(香港)、东亚银行、交通银行、荷兰银行等在内的香港17家银行及3家证券公司的客户。 [2] [2]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使得雷曼迷你债券的持有者不仅损失了收益,而且本金无归。他们这才发现当初银行职员推荐的所谓“迷你债”并非保本收息的债券,而是一种“有毒”的理财产品。紧接着他们又被告知香港特区政府不会为“迷你债”投资者保底埋单,这些受害者在无奈之余组织了多次大规模投诉活动,抗议银行的不当销售以及政府的失职行为,幻想着金融机构和政府赔偿相应的损失。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以下称“香港金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20日,已有高达8706起投诉雷曼迷你债的案件进入了金管局的细节确认和个案评估阶段。 [3] [3]

在雷曼“迷你债券”风波愈演愈烈之际,香港金融管理局开始反思当初允许雷曼“迷你债券”在港发售是否适当,“‘投资者自己负责风险管理’的政策在小投资者购买复杂投资产品的层面上是否恰当”的问题。 [4] [4]

一、 买者自负原则的检讨

(一)买者自负原则的变迁

“投资者自己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法理基础在于 “买者自负”(caveat emptor)这一英美普通法的私法原则。 [5] [5]根据该原则,买者在购买商品时对其缺陷应给予充分的注意,自己判断商品的质量及用途,从而自己承担风险。买卖行为将使得双方各获有利益。买方既然会因购入行为而获有利益,也就应当承担其行为不慎而造成的交易损失,也即买者应当对自己所做出的交易决定负责。长期以来,建立在简单商品交易关系基础之上的买者自负原则被英国普通法奉为货物买卖的基本交易原则,19世纪左右该原则又被移植到了美国法当中。 [6] [6]

随着19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该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逐渐丧失了。首先,简单商品经济下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就货物进行面对面交易,买方在交易之前就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但是工业革命后出现的新型通讯手段使得买卖双方的远距离交易变为可能,并且交易内容也不再限于现货交易而扩展到了尚未生产出的商品,买方基本上不再有事先验货的机会。其次,简单商品经济下货物本身相对简单,买方就有能力以自己的技巧和经验检验货物并做出独立判断。然而工业革命催生的机械化大生产模式使得大宗货物交易日益普遍化,新机器新技术的应用又导致商品的专业化、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买方检验商品品质的难度,后者做出正确交易判断的风险也迅速增加。

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对买者自负原则产生了冲击,卖方对货物品质不需承担默示担保的传统做法,随着买卖双方在经济力量和谈判地位上已变得越来越不平等的事实冲击之下开始受到质疑。19世纪60年代,英国通过法院判例逐渐放弃传统的“放任自由”政策,发展出了“卖者注意(caveat venditor)”的新规则。 [7] [7]19世纪90年代,美国法官法兰西斯(Francis)在Henningsen v. Broomfield Motor, Inc. and Chrysler Corp.一案中认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社会正义观念下的责任,从而排除了“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二战后,美国加速重建但质量无法保证的居民住房引发的大量不动产纠纷,促使法院开始将普通的购房者放在了更值得同情的地位上,买者自负原则的例外判决也逐渐成为趋势。 [8] [8]

当代,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在消费者群体的意志作用下,卖方的默示担保义务、限制其合同自由的权利等“卖者注意”规则不断被写出传统立法,买者自负原则适用的范围日渐萎缩。消费者保护法认识到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地位悬殊事实,并通过对经营者的说明义务、担保义务等强制性义务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的规定,矫正买卖双方不平衡的交易地位,恢复消费者进行自由交易的能力。至今,消费者保护法已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确立了应有的地位,并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完善。

可见,当交易双方力量对比明显不均衡、交易商品无法事先接受检验时,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必须受到限制,需要通过加强卖方的注意义务和责任等更为公平的法律制度设计来恢复交易双方平等的交易地位。

(二)雷曼“迷你债券”不应适用“买者自负”

是什么原因引发了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呢?我们认为,此次“迷你债券”风波的产生,正是由于金融市场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过于信奉,而金融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利用了该原则的便利,任意向公众推销在高风险的雷曼“迷你债券”,当次贷危机触发该产品隐含的高风险之后,购入“迷你债券”的广大社会公众就成为直接受害者。归根结蒂,鉴于雷曼“迷你债券”的高度专业性、风险性的特点,这类金融商品根本上就不适合向个人投资者推销出售。

首先, 参与此类金融交易的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力量对比极不均衡,个人投资者在信息对称掌握、风险承受水平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此次香港市民中有3.3万人购买了"迷你债券",不少人是倾其全部家产购买,并且其中有大量购买者都是年长的退休人士。这些市民明显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特别是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缺乏基本知识,而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和家庭的积累,因此其风险的承受能力又十分有限。一旦投资失败将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严重后果。他们与“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金融机构相较而言,无论是在经济实力、社会地位,还是在个人在专业知识水平、信息的收集与理解能力、谈判力等各方面都明显处于弱势,要实现交易过程中的意志自由和公平将十分困难。

其次,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雷曼“迷你债券”是一类结构复杂、风险水平较高的衍生类金融商品,其对购入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专业水平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雷曼“迷你债券”具有普通债券的一些共性,包括固定期限、固定收益,以及由于与国际知名的银行、企业等的信用相关联,从而风险水平较低。以在香港地区发售的“巨鲸迷你债券系列36”为例,该种雷曼“迷你债券”的期限为3年,约定每季度派发利息,年利息高达5.00%港币。而且相关文件表明该产品与中华电力、中海油、星展银行、汇丰银行、和记黄埔、香港铁路以及渣打银行共7家国际知名的银行和企业的信用相联系,从而俱备较高的信用度。 [9] [9]可是我们一旦深入分析便会发现,所谓的“迷你债券”名为“债券”,实际上以固定的利息包装的一种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信贷挂钩票据(credit-linked note)。“迷你债券”只是其对外推销的品牌而已。

香港市场上的雷曼“迷你债券”主要是由一家设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以下称“PIFL公司”)制作为发行人,由雷曼兄弟亚洲投资公司(Lehman Brothers Commercial Corporation Asia Limited)作为安排人的一种信贷挂钩票据。具体来说,PIFL专门负责发行“迷你债券”,并将发行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购入雷曼亚洲投资公司根据一定标准挑选的若干AAA级的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sed debt obligations, CDO) [10] [10],并从中赚取差价。为了控制风险和吸引公众购买,PIFL公司又与美国雷曼兄弟控股集团下属的雷曼兄弟特别金融公司(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LBSF)签订了两项掉期协议(SWAP),一方面通过利率掉期安排以保证向投资人按期支付固定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信贷违约掉期协议(Credit Default Swaps, CDS) [11] [11]将美国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设定为违约担保人,以获得债券违约风险的担保。也就是说,雷曼“迷你债券”实际上是包含了担保债券凭证、信用违约掉期、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的一种结构性债券衍生品。“迷你债券”的还本付息最终取决于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所购买的CDO的表现。 [12] [12]但是如同其它结构性金融产品一样,作为“证券的再证券化”的CDO同样存在发生违约事件的信用风险。次贷危机中,由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次级抵押贷款违约率大幅上升,从而使包含这类贷款的MBS和CDO开始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的倒下。PIFL公司通过在雷曼“迷你债券”章程中规定了提前回赎条款,约定当汇丰银行等关联信用主体发生信用事件、发行人本身出现财务问题,或者CDO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利率互换安排提前终止等信贷事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不同的事件以相应的金额提前赎回这些“迷你债券”。而由于PIFL公司所购入的CDO其发行人正是雷曼兄弟公司,当后者在金融风暴中破产倒闭这种“小概率事件”发生后,PIFL变现所购入的CDO的现金将少之又少,从而使雷曼“迷你债券”很快变为一堆废纸,让持有者血本无归。 [13] [13]

现在回头来看,当初购入“雷曼迷你债券”的香港市民当中又有多少人是在看懂了认购材料之后做出投资决定的?由于“迷你债券”包含的大量专业术语和庞杂的产品结构大大限制了人们理解产品真实情况的可能性,即便是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金融专业的研究生面对那些厚厚的产品计划书,都要发生理解错误和偏差,更何况普通的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商品说明、提供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必然会对公众的购入决定影响巨大。而如果对于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约束,那么金融机构在逐利的动机下就极易发生不当销售行为。

并且,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误导销售行为加重了这种不平衡,此时如果仍然以“买者自负”作为否定金融机构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公平的。处于此次风波中心的雷曼“迷你债券”,其良好销售业绩的背后依靠的是金融机构以“债券”之名掩盖金融衍生产品之实,对社会公众进行无差别的推销,通过夸大收益水平等不当销售行为将这些产品销售给并不合适的个人顾客。香港证监会总结指出,此次金融机构在雷曼“迷你债券”业务中的不当销售行为可概括为两大类:在第一类中,由于金融机构在销售资料中对金融商品的重大事项存在严重的说明错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的错误购入决定;而假如当时该投资者获得的是正确的资料,他是不会做出该项决定的。在第二类中,购入者所购入的金融产品与其财务状况、投资目标、期望和风险承受水平相较而言并不适合。 [14] [14] 并且,这两种情况往往交错在一起,也即金融机构向并不合适购入此类高风险复杂产品的社会公众,以不正当的销售行为推销雷曼“迷你债券”,从而大大加重了对社会公众的侵害。例如在本文开头的“香港市民尤某购入170万港币雷曼‘迷你债券’”一案中,尤某正是在星展银行职员声称(雷曼“迷你债券”)“与在银行存款一样,风险基本为零,而且比存款利息要高”的说明下才决定将本来打算存入银行的积累购入高达170万元港币的雷曼“迷你债券”。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这些购入者事先清楚了解所谓“迷你债券”其实是一类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商品,而且对于持有该种产品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有正确的了解,最后仍然决定购入这种“债券”的公众必将少掉大半。

总之,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在交易力量、商品信息的掌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并且这种失衡的状态随着金融商品、金融服务专业水平和复杂度的增强而加重,使得买者自负原则失去适用的基本前提。

三、适合性原则

由于金融商品种类繁多,不同的金融商品在结构和内容上从简单到复杂、从低风险到高风险,相互的差异十分悬殊。而消费者经济实力、专业水平、风险偏好等方面的情况也是十分迥异,因此并非所有金融商品对于个人这样的消费者群体而言都是合适的选择。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商品的销售者和制造者,最有能力和资格根据金融商品的种类与金融消费者的具体情况,向消费者提供适合的交易建议或管理消费者委托的资产。此时由金融机构一方承担注意义务,将合适的商品和服务推荐给合适的买方应当是最有效率的一种做法,这也被称作适合性原则。

适合性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监管规则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以下简称NASD)等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范当中,用来规范证券从业机构向顾客推荐有价证券时的不当行为。一般认为,适合性原则指的是“证券经纪自营商应当仅向顾客推荐他认为对该顾客适合的股票”, [15] [15]并且“证券经纪自营商有义务根据特定顾客的需要推荐适合的股票”。 [16] [16]

NASD自1939年成立之时,即在其自律规则中第一次将适合性原则作为公平交易准则的一部分。根据NASD规则2310条的规定,证券经纪自营商(broker-dealer)仅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证券交易对顾客而言为合适时,方可向其推荐该项交易。并且,证券经纪自营商的合理确信应当通过基于合理努力获取的顾客相关信息而得出,包括(1)顾客的金融现状,(2)顾客的税负状况,(3)顾客的投资目标,以及(4)其他相关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做出交易决定。NASD 规则中不仅有适用于所有柜台交易的适合性一般规则(NASD general suitability rule),也包含仅适用于期权柜台交易的适合性规则(NASD options suitability rule)。后者进一步要求,交易商还应当对于以下情况有合理确信,(1)顾客对于所推荐的期权交易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交易经验,并且(2)该顾客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此外,美国的主要证券交易所都有类似于NASD上述规定的适合性规则(exchange suitability rules)。例如,纽约交易所规则 405条规定,证券经纪自营商在向顾客推荐证券时,应以应有的谨慎(due diligence)去获取顾客的重要信息。但是,包括NASD在内的自律性组织(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SROs)有关适合性的规则,对于证券经纪自营商而言充其量仅仅是一项自律性的业务道德标准。

此后,SEC的监管实践和理论发展使得这种“适合性”的要求逐渐发展成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10(b)反欺诈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SEC10(b)-5规则之下的一种“半法律半道德(quasi-legal, quasi-ethical)”的业务准则。 [17] [17]10b-5规定,任何人利用任何州际商业手段或设施、邮件、或利用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设施所实施的、与任何证券买进或卖出有关的下列行为均为非法。(1)使用任何计划、技巧和策略进行欺诈的;(2)进行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实质性的事实,这一实质性的事实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确保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是必要的;(3)从事任何构成或可能构成欺诈他人的行为、或商业活动的。 [18] [18] 在监管实践过程中,SEC以“招牌理论”(the shingle theory)为依据,逐渐将10b-5规则发展为几乎可以适用于所有的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欺诈行为的反欺诈规则,也包括“适合性”原则在内。所谓“招牌理论”,即指只要打出证券经纪自营商的招牌并开始营业,那么该金融机构就默示自己将公正对待顾客,如果出现对顾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即违反这种默示以及证券交易法有关反欺诈的规定。 [19] [19] 20世纪60年代,在处理面对诸如“电话交易所”案件(boiler room cases) [20] [20]、证券经纪自营商的误导销售、推销投机性证券产品等性质类似的行为,SEC明确表示,根据“招牌理论”的解释,适合性原则应当是10b-5规则的应有之意。 [21] [21] 而美国各州和联邦法院也开始受理诸如寡妇、大学生、退休教师在内的缺乏经验并且损失严重的投资人起诉金融违反适合性原则的案件。例如,1990年,联邦法院支持了个人投资者San Jose. California要求认定其证券经纪人PaineWebber Group, Inc. 以及 E.F. Hutton & Co.违反适合性原则的诉求,并判决后者赔偿该投资人高达1850万美元的损失额。 [22] [22]

综上可见,适合性原则在美国本土经历了从自律性规则到SEC行政监管规范,再经过法院的判例实践逐渐获得法律约束力的过程,从而使得适合性原则发展成为投资者可以直接据此寻求法律救济的法定依据。

与美国相类似,日本在早期对金融经营活动适合性的规定也主要限于金融行政监管需要。例如,日本《银行法》第12条之2概括规定,为了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银行应当根据内阁府令的要求,向存款人提供存款等业务合同等信息以咨参考。《银行法施行规则》第13条之7进一步规定,“银行在经营业务的内容及方法上,应当根据顾客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以及交易目的等情况,在内部治理机制中设置重要事项说明规则等各类措施(包括书面交付、对交易内容和风险的说明、犯罪防止措施等措施),并加强对员工培训,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健全和适当进行。” 日本《证券交易法》(1992年)较之美国的证券交易法而言则要进步一些。该法第43条原则性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劝诱投资者购买与其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并不适当的证券,以对投资者提供应有保护。至于什么情况构成不适当的劝诱,仍然要看其下位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 [23] [23]

自1996年开始金融“大爆炸”改革以来,日本资本市场在促进个人财富“从储蓄向投资”转移的改革方针之下日益向个人生活领域的扩张。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违反适合性监管规范的要求,侵害个人投资者的纠纷也随之大量出现。与有着判例法传统的美国不同的是,适合性原则在日本逐渐从自律规范、行政监管规则迅速上升到法定规则和法定义务的高度。 [24] [24] 这种变化主要反映在2001年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以及2006年施行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当中。2001年《金融商品销售法》统一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销售各类金融商品过程中对顾客的劝诱和销售行为规范,其中就包括金融机构的适合性要求。并且,该法在2006年修订后,于第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金融商品销售业者必须致力于确保与金融商品销售有关的劝诱行为的适合性,” 从而正式确立了金融机构的适合性义务。 [25] [25] 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对原有的《证券交易法》第43条有关金融机构适合性义务的规定又做了进一步的加强,在“顾客的知识、经验和财产状况”这个三要素基础上增加了第四个要素“缔约目的”。 结果,个人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援引这些法律规定,以金融机构违反法定的适合性义务要求为由,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三、香港地区金融监管规范中的适合性原则及评价

需要指出的是,香港证监会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以下称《操守准则》)中已就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及提供金融服务作了详尽的规定。包括金融机构及销售人员应当遵循适合性原则,在了解客户经济实力、风险偏好等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推荐和销售金融商品。 [26] [26] 但是这一场冲击香港上下的雷曼“迷你债券”风波严重暴露出了这些监管规则在约束金融机构行为上的无力!

与美、日有关适合性的法律制度加以比较后我们发现,香港地区有关适合性原则的法律规范存在以下不足:首先,这些规则在内容上仍然停留在监管者对金融机构的行政性要求层面,而缺乏消费者可以援引的民事规则。虽然《操守准则》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发售金融衍生商品时必须遵循适合性原则,但是并没有落实为金融机构对顾客的具体义务和责任。例如,当金融机构违反该原则并侵害到顾客的利益时,根据该《操守规则》最多会招致监管者的行政处罚和制裁,而不需要对顾客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公众无法直接援引这些规则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在受到侵害后求得损害赔偿。其次,这些规则在效力层次上比较低下,充其量仅仅是监管者为实现有效监管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正如该《操守准则》在开头特别指出的,“本守则并无法律效力,因此不应将其诠释为具有凌驾任何法律条文的效力。” 第1.5节关于“违反本守则的后果”又规定,“任何人如未能遵守本守则内适用于该人的任何条文”“不应即因此而须负任何司法或其他程序的法律责任”。

近几年来我国内地金融市场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并且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只报最高收益,不谈最低收益及风险等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与香港相比或许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内地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将适合性原则引入到监管规范当中。例如,银监会2005年施行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推介投资产品时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2006年,银监会施行《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指引》,开始出现“认识你的客户”“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第16条)等体现适合性原则的规定,不过仍然比较抽象。实践中对于禁止断定的判断等金融机构的不当劝诱行为,主要还是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查处和制裁。同年6月,银监会在《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计划)应当强调合理性,商业银行“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细分客户群,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体的特点,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计划)。同时,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知晓理财产品(计划)风险特征的权益。”2008年4月,银监会又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客户分层和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

而“雷曼迷你债券”风波不敕为我们的金融立法现状敲响警钟:在金融行政监管规范中增加对金融机构适合性要求的规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但更需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将适合性原则具体化为为公众可以直接援引的私法规则。只有当金融机构依法需要直接对公众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时,诸如雷曼“迷你债券”风波这样的现象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注释:

[1]参见 陈小秋:“170万雷曼债券被通知可能瞬间为零”,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9月24日。

[2]王端、王维熊:“雷曼‘迷你债’大风波 ”,载于《财经》总第222期,2008年10月13日。

[3] 香港金融管理局:“处理雷曼兄弟相关产品的统计资料”,资料来源:info.gov.hk/hkma/chi/new/lehman/statistics_lehman_20081128.xls,最后访问于2008年12月5日。

[4]参见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载任志刚:“雷曼兄弟相关产品的投诉”,资料来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info.gov.hk/hkma/chi/viewpt/20081009c.htm,最后访问于2009年6月10日。

[5]通常认为Chandelor v. Lopus, 79 Eng. Rep. 3, Cro. Jac. 4 (Ex. Ch. 1603) 一案确立了英国普通法中买者自负的原则。该案中,一位伦敦的珠宝匠以售价100英镑将一块声称是未经加工的“牛胃石”卖给了一位商人。后者事后发现该石头并无应有的功效,与普通石头并无二致,于是诉至法院主张该珠宝匠违反了保证义务。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认为被告的言语仅仅是“证实”这是一块“牛胃石”,但是该“证实”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被告已对该货物做出了任何“保证”,原告不能为此获得司法救济。

[6] Alan M. Weinberger,Let the buyer be well informed?-doubting the demise of caveat emptor, Maryland Law Review, 1996.

[7] Jones v Just案的审理法官指出,如果买方没有机会检验货物,那就不应当适用买者自负原则。英国法院在审理Biggie v Parkinson一案中表示,“如果买方基于对卖方挑选的货物的信赖而订购货物,那么该货物应当合理地满足买方购买货物的目的”。

[8] See McDonald v. Mianecki, 398 A.2d 1283, 1287 (N.J. 1979)

[9] 参见:《有抵押连续招售债券计划:巨鲸迷你债券系列36》,资料来源于:香港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之“与雷曼兄弟有关资讯”,sfc.hk/sfc/html/TC/,最后访问于2009年6月10日。

[10]担保债务凭证(CDO):是以抵押债务信用为基础,基于各种资产证券化技术,由创始银行将拥有现金流量的债券等资产汇聚起来并作资产包装及分割,再由特殊目的公司(SPV)将其加工制作而成的固定收益凭证或受益凭证,属于创新性的衍生金融产品。经过这样的分拆重组,CDO持有人实际上也就无法确定真正的信用来源。PICL公司购入的CODs虽然模拟并参照汇丰银行、和记黄埔、香港铁路、中华电力等七家大公司的信贷评级,但这并不意味这些“债务包”中一定含有汇丰银行等公司的债券,汇丰等七家大公司只相当于一个“影子债券”,是参照物。

[11] 信贷违约掉期(CDS)作为一种新型金融衍生产品,其功能类似保险合同。债权人通过这种合同将债务风险出售,合同价格就是保费。如果买入信贷违约掉期合同被投资者定价太低,当次贷违约率上升时,这种“保费”就上涨,随之增值。

[12] 雷曼“迷你债券”的具体运作机制可参见沈炳熙、曹媛媛、罗惟丹:“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及教训”,载于《金融时报》2008年11月1日。

[13] 2008年10月上旬,美国信贷衍生品拍卖商Creditex和Markit在其网站公布了由14家交易商参与的雷曼信贷违约掉期合约(Credit Default Swaps)的公开拍卖结果。最终价格显示债券持有人每1美元面值的CDS只能折合8.625美分的现金。

[14] 参见香港证券与期货监察委员会编:《执法通讯》2008年10月,第60期。

[15] Norman S. Poser, Broker-Dealer Law and Regulation,§ 3.03 (2001)。

[16] Louis Loss & Joel Seligman, Fundamental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 9-C-3 (2004)。

Andrew M. Pardieck, Kegs, crude, and commodities law: on why it is time to reexamine the suitability doctrine, Nevada Law Journal, Spring 2007.

[17] Lewis D. Lowenfels and Alan R. Bromberg, suitability in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Business Lawyer, Vol. 54, No. 4, August 1999, p1558.

[18]陈志武:“美国证券法上的10b—5规则”,载于《法律适用》2007年第11期,84页。

[19] Louis Loss and Joel Seligman, fundamentals of securiti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s, Aspen Law & Business, 3d ed, 1995,p 879.

[20] 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一些证券经纪自营商通过雇佣大量缺乏经验的新人,组织他们以高压销售技巧(high pressure sales)向居民不断打电话兜售股票的现象。这种密集销售的做法往往使公众出于冲动购入垃圾证券。相关的案例如, In re Whiteman & Stirling Co., 43 S.E.C 181, 182-83(1966); In re Powell & McGowan, Inc., 41 S.E.C 933, 934(1964)。

[21] Lewis D. Lowenfels and Alan R. Bromberg, suitability in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Business Lawyer, Vol. 54, No. 4, August 1999,p1581.

[22] See San Jose, Calif., Gets $18.5 Million Award in Bond-Losses Suit, Wall St J C13 (June 22, 1990)。

[23] 参见[日]河本一郎、大武泰南:《证券交易法概论》,侯水平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第122页至125页。

[24] 楠本くに代(2006)「日本版金融サービス?市场法 : 英国に学ぶ消费者保护のあり方东洋経済新报社81ページ。

[25] 具体而言,金融商品销售业者的劝诱方针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根据劝诱对象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以及缔约该项金融商品销售合同的目的应当予以考虑的事项;二、针对劝诱对象的劝诱方法以及劝诱的时间段;三、其他为确保劝诱的适合性应当考虑的事项。

第7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关键词】学习方法; 重点内容; 难点释疑; 注意事项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课程考试将于5月16日举行。不少考生感到《财务管理》比较难。事实上,只要全面把握教材内容,掌握重点,理解难点,注意应试技巧,成功应考就不难。笔者依据2009年职称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指定教材的内容,结合近10年职称考试辅导经历,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全面研读教材辅以适量练习

《财务管理》课程考试的题型、题量与分值,自2002年以来一直保持稳定,总题量为51题,其中客观题为55分(单选题25题、每题1分,多选题10题、每题2分,判断题10题、每题1分),主观题为45分(计算分析题4题、合计20分,综合题2题、合计25分)。

从历年情况看,出题皆以教学大纲为准,试题全部在指定教材内容之内。其中55分的客观题多数直接取自教材,有不少是教材原话。因此,考生一定要熟读教材,把握教材所阐述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方法。

详细阅读教材。教材至少要阅读3遍,忌“扫描”。第1遍力求读懂;第2遍则边看边记(忆),每读完一章,回想其主要内容,进行知识点的总结和相关公式的整理;第3遍应在回忆已掌握的要点与公式的基础上,对尚不熟悉的内容补缺。与以往相比,这两年主观题更趋综合,计算题也会涉及多个章节。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重视章节之间的联系,从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环节上整体把握各考点。

全面学习教材。考试的题量达51题之多,指定教材共计12章45节。因此,试题的覆盖面很广,指定教材的每一章都会有试题,节的覆盖率也在70%左右。因此,考生一定要全面复习准备,忌盲目猜题或押题。

适度习题练习。《财务管理》试题的计算量较大,除45分的主观题外,客观题中也有不少是与计算有关的。如果考生只看书不练习或练习少,就会导致运用公式不熟练或计算能力差,更何妨做习题是掌握和理解公式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要认真解读历年试题,尤其是2007年和2008年的试题,并选择一本(不宜过多,一本就够)专业培训机构推出的辅导材料(如北大东奥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等)进行习题的练习。虽说学好《财务管理》一定要做题,但也千万不能陷于“题海”,阅读教材才是学好这门课的根本。

二、理解与掌握重点内容

《财务管理》试题虽然覆盖面广,但重点比较突出,特别是主观题的考点比较突出。复习备考时,应对这些内容给予更多的关注,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练习。

一般来说,考试的重点主要是本学科的核心内容、新增或新修订的内容。当然,对与当前经济热点问题相关的内容也应予以一定的关注。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教材,在2007年进行重大修改以后,这两年基本没有变化,只有一些微调及错误的修正。笔者认为:2009年考试的重点会落在本学科的核心内容、2009年进行过实质性修订的内容、2007年新增但前二年没有考过的以及与当前经济热点问题相关的内容。

关注重点章节。从章节内容看,以第4章项目投资最为重要,每年的分值都很高;第2章风险与收益分析、第3章资金时间价值与证券评价、第8章资金成本和资金结构、第11章财务控制和第12章财务分析也是比较重要的章节。建议考生对风险的衡量与收益率计算(包括采用历史数据计算标准差等相关指标)、股票与债券估值和收益率计算、项目投资现金流量测算、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的计算与运用、衍生金融资产投资例题、存货经济批量模型与保险储备、资金成本和杠杆系数的计算与运用、现金预算的编制、成本差异分析、因素分析法和营运能力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等内容予以适当关注。第3章第1节资金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除了会出客观题外,一些主观题,如股票和债券估值与收益率、投资项目评价指标和融资租赁租金等的计算与解答也要用到。因此,对这一节内容考生一定要牢固掌握。

掌握重要考点。45分的主观题通常是落在教材的一些重要考点上。《财务管理》的主要考点有单项资产和投资组合风险衡量与收益率(包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股票和债券估值和收益率、基金单位净值与收益率、认股权证理论价值和投资收益(率)、项目投资现金流量测算、更新改造差量现金流量的测算、投资决策评价指标计算与运用、现金持有量确定、信用政策决策、经济进货批量与保险储备、资金需要量预测、融资租赁租金计算、资本成本和杠杆系数计算、变动成本与息税前利润计算、资金结构决策方法和计算、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方法、投资中心评价指标、成本差异分析、财务指标计算与分析等。对这些考点,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而且要知道为什么,需要在读懂教材例题的基础上,注意以往考题的解析,并辅以适当的习题练习。

公式的记忆与掌握。《财务管理》考试有大量的公式需要记忆与理解。建议考生用小纸片将相关章节主要公式记录下来,粘贴在指定教材每章起始或结束处,以便记忆。记忆公式要注意技巧,不能硬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应用。例如: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公式,知道了普通年金终值和现值计算公式,即付年金终值、即付年金现值、偿债基金系数和投资回收系数就明白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公式理解了,项目投资中的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的计算、股票和债券的估值与收益率的计算、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等就变得非常简单了。

三、几个难点的释疑

(一)收益与风险分析

⒈单项资产收益与风险

预期收益率是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预测的某资产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率。预期收益率的衡量方法主要有:一是已知概率,以概率为权数计算未来各种情况下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二是根据历史资料,预期收益率是所有数据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风险衡量指标。标准差是反映概率分布中各种可能结果对期望值的偏离程度的一个数值。其计算公式是:

标准差与方差、标准离差率的关系。方差是标准差的平方;标准离差率是标准差与期望值之比。标准差和标准离差率用于计量全部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单个项目而言,标准离差越大,风险就越大;如用于不同项目风险程度比较,标准差前提条件是期望值相同,而标准离差率则不受期望值是否相同的影响。

必要报酬率。必要报酬率是投资者对某资产合理要求的最低收益率,其确定公式之一是:

必要报酬率=无风险收益率+风险价值系数×标准离差率

无风险收益率由资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补贴两部分组成,通常用短期国库券利率近似地代替;风险价值系数的大小取决于投资者风险的偏好,对风险的态度越回避,风险价值系数就越大。

⒉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

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是组成资产组合的各种资产预期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投资组合的风险低于这些资产风险的加权平均风险,其中两项资产组合的风险为:

上述公式可运用(a+b)2=a2+b2+2ab和(a-b)2=a2+b2-2ab原理进行理解记忆。当两项资产呈完全正相关,投资组合风险为单项资产风险的加权平均值,组合不能降低风险;当两项资产呈完全负相关,风险能充分地抵销,甚至完全消除;当两项资产正相关、负相关或不相关时,投资组合的风险低于单项资产风险的加权平均值。随着资产组合中资产数量的增加,资产风险逐渐减小;当资产组合中资产数量足够多时,投资组合将只剩下系统性风险。

⒊系统风险的衡量――β系数

β系数是反映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变动关系的一个量化指标。

投资组合的β系数是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β系数的加权平均数,权数为各种资产在资产组合中所占的价值比例。

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理论框架下,假设市场是均衡的。在均衡状态下,每项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等于其必要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必要收益率

=无风险收益率+β×市场平均风险溢酬

=无风险收益率+β×(市场平均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酬即市场平均风险收益率,是投资者为补偿承担超过无风险收益而要求的额外收益,即风险价格。风险溢酬越大,证券市场线的斜率越陡;风险溢酬的大小取决于整个市场上所有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程度。如果投资者偏好风险,风险报酬率就越低,证券市场线的斜率就越小。

(二)证券估价与证券投资收益率

⒈证券估价

在财务管理中,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普通股的内在价值,是由普通股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股票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包括股利收入和出售时的收入。如果企业长期持有股票,且各年股利按固定比例增长,则股票估价计算公式为:

非固定成长股票的价值为预测期各年股利现值之和加后续期价值。后续期价值按股利固定或股利固定成长模型测算后折现到零时点(即估值时点),其计算公式为:

债券的价值,是本金和每期利息以市场利率(债券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折现后的现值之和。从债券估值公式可知,影响债券价值的因素包括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市场利率、期限和付息方式等。分期付息债券,当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债券按面值发行;当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债券折价发行;当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债券溢价发行。这一规则不适用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零票面利率债券。需要注意的是:流通债券的价值,其折现期数为剩余到期时间。剩余到期时间可运用画时间轴方式确定,轴下写上0、1、2、……n,上面标注债券发行日起的时间点,再在轴上点出估值时点。

⒉证券投资收益率

如果持有时间较短(不超过1年),证券持有期收益率的计算一般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其公式为:

如果持有期间较长(超过1年),应按每年复利一次计算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即计算债券或股票带来的现金流入现值等于买入价时的折现率。

公式中的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可运用内插法求解得出。

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也可运用上述公式求解,只是式中的持有年限由剩余到期年限替代,出售价由到期值替代即可。股票无到期收益率,只有预期收益率。如果资本市场有效,固定成长股票的预期收益率可用下列公式求解:

(三)项目投资

⒈项目净现金流量的测算

建设期某年的净现金流量=-该年原始投资额

原始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长期资产投资以及流动资金投资等。前三项按题目给出数据估算,某年流动资金投资额等于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减去上年流动资金需用数,某年流动资金需用数为该年流动资产需用数与该年流动负债可用数之差。

运营期某年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该年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税率)+该年折旧+该年摊销+该年回收额-该年维持运营投资

式中的经营成本(付现成本)是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需要付现的部分;经营成本加上非付现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及其他长期资产摊销等)即为总成本费用;营业收入扣减总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即为息税前利润。经营成本是项目投资在运营期都要发生的主要现金流出量,与融资方案无关,即利息属于无关现金流量。不过,估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固定资产原值要考虑资本化利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项目投资中的现金流量是增量现金流量,即接受或拒绝投资方案时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动。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的现金流量,是指更新设备与继续使用旧设备的差量现金流量,即上述净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中所有项目均为差量。旧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作为更新改造投资额的减项。在项目计算期的第1年,还有一项因旧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发生净损失(账面价值与变现收入的差额)而抵减的所得税。

⒉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及其应用

投资决策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净现值、净现值率、获利指数和内部收益率四个主要指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两个次要或辅导指标。指标的计算中,净现值是关键。净现值是在项目计算期内按设定折现率计算的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的代数和,内部收益率是使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如果说净现值是A-B,那么获利指数是A/B,获利指数加1就是净现值率。

对独立投资项目,依据主要指标判断是否可行,依据次要或辅助指标判定是基本还是完全;对互斥项目决策,计算期和投资额均相同可用净现值法,计算期相同而投资额不同可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投资额和计算期均不同可用年等额净回收额或计算期统一法。多个投资项目的组合排队按净现值率或获利指数大小排序后进行组合选择。

(四)成本差异分析

成本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与实际产量下标准成本的差异。

⒈变动成本的差异分析

用量差异=(实际用量-实际产量下标准用量)×标准价格

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用量

计算用量差异时,用标准数;计算价格差异时,用实际数。材料价格差异中的实际用量是领用量还是采购量,材料用量差异中的实际用量是领用量还是耗用量,要依据题目给出的条件灵活把握。同时,要注意:工资率差异和变动制造费用耗费差异是价差,人工效率差异和变动制造费用效率差异为量差。

⒉固定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

两差异法是将总差异分为耗费差异和能量差异,三差异法是进一步将能量差异拆分为能力差异(产量差异)和效率差异。能力差异是指实际工时未达生产能量而形成的闲置能量差异,效率差异是实际工时脱离标准工时而形成的效率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异=固定制造费用实际数-固定制造费用预算数

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差异=(预算产量下标准工时-实际工时)×标准分配率

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产量标准工时)

×标准分配率

(五)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⒈财务指标的计算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有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等四类。考生要把握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并能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这一章的指标很多,可以借助一些常用的规则记忆:(1)什么什么率,在前的放分母,在后的放分子,如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营业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等;(2)什么什么比或比率,在后的放分母,在前的放分子,如现金流动负债比率;(3)什么周转率,就用相应的周转额除以什么资产的平均余额,除存货周转率用营业成本外,其他均用营业收入;(4)各项资产的周转期均为计算期天数除以周转率等等。

⒉因素分析法的运用

因素分析法是依据分析指标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从数量上确定各因素对分析指标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一种方法,有连环替代法和差额分析法之分。

连环替代时要注意比较值和基准值的正确选用,其要点是:正在替代的因素用比较值替代基准值,已经替代过的因素用比较值,尚未替代的因素用基准值。差额分析法的要点是:正在分析的因素用比较值去减基准值,已经分析过的因素用比较值,尚未分析的因素用基准值。考生应能运用这一方法对一些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周转率或周转期等进行因素分析。在答题时,要根据题目要求或因素出现的前后程序进行解答,不可随意颠倒。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因素关系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每股净资产

=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平均每股净资产

解题时是用连环替代还是用差额分析,要根据题目的要求。题目没有说明的,如因素分解式中只有乘号,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相同;如因素分解式中有除号或加减号,要选择连环替代法解题。

四、应考注意事项

(一)合理安排时间

考试的总题量为51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这就要求考生分清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合理分配时间,把握好答题速度。一般来说,2题综合题要花40分钟左右,4题计算题也要花40分钟左右,剩下的70分钟里,至多只有60分钟时间能拿来做客观题,因为要留下10-15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故而,单选题每题宜控制在1分钟左右,多选题和判断题每题解答的时间不要超过2分种。做不出的题目不妨先跳过,待做完全部会做的题目后有剩余的时间再解答。

(二)客观题的应对

选择题要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符合题意的答案。一定要注意是选择“最符合题意”和“符合题意”的答案。对自己很熟悉的知识点,可直接选择;对把握不定的,应考虑先将备选答案中不正确或不符题意的选项删除,从剩余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对于确实不会的题目,可进行猜测,不要空白,因为选择题是不倒扣的。

判断题实行倒扣分制度,在答题时要谨慎。目前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试评分方法是:答正确的得1分,答错误的扣0.5分。建议考生:对于把握不大但有感觉的题目,不妨做一做;对没有把握的题目,则千万不要猜测。

(三)主观题的解答

首先,需要仔细研读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要求有针对性地看题目所给资料;其次,要确定题目问题所涉及到的章节,回忆相关公式,判定已知什么,求解什么,以提高题目的解出率及正确率。评分时,主观题是按步骤给分的,计算过程一定要列示,也不要忘记标注单位。至于公式,要写上的是代入相关参数的公式,原始公式可写可不写。

综合题通常是把几个知识点联系起来考。所以,要以开阔的思路将各知识点联系起来归纳和分析,并注意答题的系统性。不过,职称考试的综合题脉络非常清晰,题目中会有多个具体的要求,通常不需要在做题之前进行步骤与思路的分析,可按所问问题的顺序解答。

【主要参考文献】

第8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1、负利率、低利率预期下人们选择尽早买入国债来保障财富稳健增值。这个时候的国债利率最高。

2、国债逆回购相当于短期借贷,是很好的现金管理工具,资金要求是10万元及其整数倍,收益远高于活期利率且更容易达到优秀货币基金水平,还免去了研究货币基金管理能力的麻烦。

3、电子式储蓄国债比凭证式方便,这两者主要的难题在于能否买得上,需关注发售信息。

4、记账式国债的优势是保证了流动性,普通投资者可通过中长期持有的战略,低吸高抛。

5、国债正回购和国债期货风险更高,更适合成熟投资者。

2012年最稳健的投资是国债吗?目前看来是这么回事。相比于低迷盘整的上证指数,国债指数一直在上涨。债券型基金更是成了理想的投资品,有的收益高达30%。

国债的收益自然不能和债券型基金相比,但上半年的降息预期仍明显推升了国债的收益率,其收益总体都高过同期定存和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例如2012年首期凭证式国债4 月份发行时,3年期收益率已达到5.58%,5年期收益则高达 6.15%,而当时3年定存利率为5%,5年为5.5%,且经过其后的两次降息现已分别变成4.25%、4.75%。购买国债利率固定的好处显现出来,不跟随央行调息变化也就锁定了较高的利息,加之买国债还不用交利息税,于是银行门口也出现半夜排队、抢购国债的景象。

当然债券收益和价格遵循着自有规律,基本规则是与市场利率成反比。利率降低,则债券价格上升;利率上升,则债券价格下跌。而在7月份第二次降息之后,受市场流动性收紧以及债市供给加大等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短期承压,出现了调整。新发行的国债产品利率跟着下调,但仍高于定存。富国基金研报表示,未来3年内国内债券市场将呈现长期慢牛的格局。

大的降息周期或负利率时期许多人选择购买国债以保证自己的个人财富能够持续升值。

当经济发展较快,出现通胀的迹象时,市场预计利率将上升,可卖出债券;若经济发展出现衰退的迹象,市场预计利率将降低时,买入债券。对于那些完全保守的投资者来说,储蓄和国债恐怕就是他们的最爱。

我们常常说去买国债,但你真的搞懂了这些国债的类别与参与技巧吗?

我们把国债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大小、投资难度排序,首选策略是最简单的国债逆回购;其次是买储蓄型国债,长期持有到期;第三是买卖长期国债,获取差价;第四层就是高难度、高杠杆投资—长期持有期间适当做正回购交易套取资金投资于其他短期品种,或参与国债期货。

1、现金替代品:国债逆回购

首先要说入门级的情况——买不上国债或者压根儿就没买过国债产品的投资者该怎么做?

国债品种都有较长期限限制,本身就比较适宜拥有长期限制资金或者追求稳健投资的投资者,所以印象中买国债就意味着要挤在中老年人队伍中。年轻投资者资金占用率高而且追求更高收益、更高流动性,极少关注国债的发售。

还有一个流动性更高的投资方式可以让你也参与国债投资,那就是国债逆回购。所谓回购,即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要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再反向成交。国债持有者(融资方)与资金持有者(融券方)在合约中约定,前者在卖出该笔国债后须在商定的时间以原来价格再买回该笔国债,并支付原来商定的利息。国债逆回购,即指从资金持有者角度,作为融券方来说的,所以下单要选择“ 卖出”。

更简单地理解,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把钱借给对方,对方用国债作抵押,到期拿回本金并收获利息。也就是说我们用手里的资金限时交换到了一笔被交易系统冻结的国债,持有到期还回,收到利息,也算间接短暂持有国债了。

逆回购就安全性来说,基本等同于国债。只是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类似股票交易下单,我们填写的“价格”就是资金的利率收益,参与竞价;虽然一天的报价也会像股价一样起伏,可一旦成交收益就确定下来,到期交易所就自动把本金和利息收益划回账上。不会有本金损失的风险。影响收益波动的主要因素是利率,利率下跌,收益率下跌;不过股市活跃、新股发行或是年末资金紧张时,融资方需求提高,收益率一般都会升高。

目前上交所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 天、183天期的国债逆回购品种。交易1手=10张=1000元,但门槛设置为每100手起,也就是最低10万元资金起,且只能整数倍递增。交易费用方面,1天期的逆回购费用仅1元,折算为年化费用率即0.36%。闲置资金大部分人会放在活期账户或者购买货币基金,但其实还可以参与国债逆回购。

操作方式:类似股票交易,首先需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去开立资金和股东账户,如果已有账户,即可带身份证与股东卡直接签署回购协议。最便捷的是还可以在证券公司网站直接申请完成。

交易方式可通过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手机交易。只需登录交易系统,选择交易方向为“卖出”,输入相应回购代码,价格填写你觉得合适的年化收益率数字。当然这也不是随心填写、越高越好,而是像买股票一样要考虑能否成交。剩下只需等到期后,资金和利息由系统自动返还。

以一笔10万元期限为1天的交易为例,某投资者当日在交易系统中看到利率变化走势,即可在交易软件中选择卖出 204001品种,数量为100手,价格为即时利率9%。交易成功后账户上被扣除10万和1元的手续费。而第二日到期时,按照回购利息=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天数×100/360 ),扣掉1元手续费,账户上有24元利息收益。在交易时间上需要注意的是:

第9篇:债券的投资技巧范文

单身期

参加工作到结婚前:2 ~ 5 年

理财重点:没有太大的家庭负担,精力旺盛,所以理财的重点是要努力寻找一份高薪工作,打好基础。也可拿出部分储蓄进行高风险投资,目的是学习投资理财的经验。另外,由于此时负担较轻,年轻人的保费又相对较低,可为自己买点人寿保险,减少因意外导致收入减少或负担加重。

投资建议:可将积蓄的60% 投资于风险大、长期回报高的股票、基金等金融品种;20% 选择定期储蓄;10% 购买保险;10% 存为活期储蓄,以备不时之需。

理财优先顺序:节财计划资产增值计划应急基金购置住房。

家庭形成期

结婚到孩子出生前:1 ~ 5 年

理财重点:这一时期是家庭消费的高峰期。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支付较大的家庭建设费用,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生活用品、每月还购房贷款等。此阶段的理财重点应放在合理安排家庭建设的费用支出上,稍有积累后,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激进的理财工具,如偏股型基金及股票等,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

投资建议:可将积累资金的50% 投资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35% 投资于债券和保险;15% 留作活期储蓄。

理财优先顺序:购置住房购置硬件节财计划应急基金。

家庭成长期

孩子出生到上大学:9 ~ 12 年

理财重点:家庭的最大开支是子女教育费用和保健医疗费等。但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可以根据经验在投资方面适当进行创业,如进行风险投资等。购买保险应偏重于教育基金、父母自身保障等。

投资建议:可将资本的30% 投资于房产,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40% 投资股票、外汇或期货;20%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或债券及保险;10% 是活期储蓄,以备家庭急用。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

子女大学教育期

孩子上大学以后:4 ~ 7 年

理财重点:这一阶段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对于理财已经取得成功、积累了一定财富的家庭来说,完全有能力支付,不会感到困难。因此,可继续发挥理财经验,发展投资事业,创造更多财富。而那些理财不顺利、仍未富裕起来的家庭,通常负担比较繁重,应把子女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作为理财重点,确保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投资建议:将积蓄资金的40% 用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的投资,但要注意严格控制风险;40% 用于银行存款或国债,以应付子女的教育费用;10% 用于保险;10% 作为家庭备用。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债务计划资产增值规划应急基金。

家庭成熟期

子女参加工作到父母退休前:约15 年理财重点:这期间,由于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经济状况都已达到了最佳状态,加上子女开始独立,家庭负担逐渐减轻,因此,最适合积累财富,理财重点应侧重于扩大投资。但在选择投资工具时,不宜过多选择风险投资的方式。此外,还要存储一笔养老金。保险是比较稳健和安全的投资工具之一,虽然回报偏低,但作为强制性储蓄,有利于累积养老金和资产保全,是比较好的选择。

投资建议:将可投资资本的50% 用于股票或同类基金;40% 用于定期存款、债券及保险;10% 用于活期储蓄。但随着退休年龄渐近,用于风险投资的比例应逐渐减少。在保险需求上,应逐渐偏重于养老、健康、重大疾病险。

理财优先顺序:资产增值管理养老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

退休以后

理财重点:应以安度晚年为目的,投资和花费通常都比较保守,身体和精神健康最重要。在这一时期最好不要

进行新的投资,尤其不能再进行风险投资。

投资建议:将可投资资本的10% 用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50% 投资于定期储蓄或债券;40% 进行活期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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