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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如何提高农业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成为农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农业保险制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支持的“绿箱”政策的内容,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农业风险
(一)农业风险的涵义。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叫风险。农业风险是农业经营者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不可预见或无法把握的意外事件所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的影响比较大。
(二)农业风险管理。农业风险管理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估测和评价,然后依据自身资源与条件,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与控制,以最小的成本投入为农业生产经营预期目标的实现提供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管理活动。
近几年来,国外的风险管理用影响图、树状图来识别风险,用概率分析、风险测量等方法对风险的概率经行定量分析。基于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的风险管理研究发展得非常快,这些研究对于发展农业风险管理的系统方法有很大的价值,为农业风险管理和决策的研究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三、农业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概念。农业保险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农业生产经营者有意识地将农业风险与损失转移出去的一种财务型风险管理工具(黎已铭,2006)。
(二)农业保险的特性和基本功能。农业保险既不是完全的私人物品,也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属于“准公共物品”。因为其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在取得时不具有竞争性,效用上不具有可分割性。农业保险具有多种功能:1.转移分散农业风险,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2.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3.促进农业科技的产品转化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4.促进生产要素在农业领域集聚,推动农业现代化。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建国初期单一承保机构、零星可保险种、政府强制主导,到改革开放前的销声匿迹,再到先进多元化承保模式、扩大化的标的、市场参与配置。1949 年10月,我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由开始承担试办农业保险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发展起来。1950年到1956年在北京重庆江苏等地区试点农业保险。直到1958年停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后,国家制订一系列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90年代初经过多地试点后在1992年市场经济发展后转向市场化。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农业保险开始稳步发展;2004年以来连续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国外主要经营模式及其启示
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目标是稳定农民的收入和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等等,国家财政对其有高度的补贴。如美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从自由竞争到政府高度调控,在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制度和风险管理上,已经比较成熟,在农业保险上主要采取强制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参保方式。日本的农业保险则采取了共济组合的模式,政府通过立法和财政补贴并且提供再保险来支持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国则通过建立国家农业基金会的方式来补贴受灾农民的损失。总之国外主要的农业保险模式呈现出的特点主要有: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合作模式;创新发展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虽然各国国情不相同,但是上文中的国外模式还是对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和发展有着有意的借鉴。
五、针对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农业保险的技术创新有利于农业保险的运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积极跟踪世界农业保险技术创新的最新成果,并加以探索和引进。
(二)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再保险机制。我国农业风险的地域相关性很高,季节性强,发生风险时会波及多地的损失。只有通过农业再保险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才能实现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之间的互济作用。
(三)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在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法规体系,其次要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设施投资,并且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最后要组建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
(四)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农业保险立法是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制度保障,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无一例外都具备健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五)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多元投保模式。强制性的政策性保险范围有限,积极促进自愿性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非常关键。在推进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过程中,因此采取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投保模式有利于农业保险的营运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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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关键词:社会平安建设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需求分析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五”规划纲要对保险业发展的阐述,对我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目前经济发展全球化、市场化的大趋势,用竞争促发展,用改革求生存,创造更大的生存与发展机遇,也使得社会的各方面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民众出于投资与增值的考虑,以及面临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活的压力必将产生风险管理,获得一定的保险服务的需求,现对此课题进行探究。
二、 当前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及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分析
在我国社会平安建设大背景的影响下,全国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地方社会平安建设,争创“两型社会”。民众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其自身的人生财产安全也有了新的需求。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进行介绍与分析:
1、从湖南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居民收入稳步增加。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均可支配18844元,比上年增长13.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567,增长16.8%;
第二,民生投入力度加大。全省为民办实事共投入各类资金543.18亿元。改造县乡公路3290公里。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18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7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达1556元;
第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1.6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82.67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06.25万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达115个,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73.2%。
2、从政府的管理与服务的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政府加大补贴商业保险和强制商业保险,从重点工程、进出口贸易、工业、农业、服务业、巨灾到社会医疗养老、低保等,使社会受保的范围逐步拓宽,保险深度逐渐加大。良好的政策支持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推进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的完善与推进。
3、从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目前我省保险行业再次迎来新一轮扩容潮。作为现代金融的主要支柱、市场经济前提下风险治理的主要手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保险在全球经济金融中阐扬的作用和意义不断凸起和强化。
近年来,湖南保险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们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从初期注重经济补偿和保障“单一功能论”到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复合功能论”,有了较大的提升,也就是说风险管理服务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4、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与社会平安建设关系角度分析
第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间的关系。当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伴随着民众对自身安全风险管理所产生的,目的在于保值与增值以及保障人生财产的安全,而这种需求正顺应了社会平安建设的大趋势。
第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与其自身发展间的关系。当前各大保险公司力求改革创新,实现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化与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与其本身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创新风险管理服务是在市场经济中取得突破性发展一个新方向。
第三,保险公司如何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在“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下,保险行业在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更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体现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效益,加强风险管理服务对社会平安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充分认识在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对社会平安建设重要作用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进一步大力发展保险业,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湘保险行业的壮大,来源于该行业的专业技术与服务水平的提高,更来源于民众的需求。
1、风险管理服务具有经济补偿能力
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增强社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大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第一,当前,湖南社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使得整个保险行业的实力得到了壮大,同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
第二,民众选择的范围广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如果我们充分的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风险损失财务转移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有助于预防大量事故的产生,减少灾害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生产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
2、风险管理服务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缓解了社会矛盾,推动了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在湘保险公司开创了促进平安建设的新思想,加大了社会服务功能发挥的力度。其中商业保险联手社区医院,参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和健康险。根据发展农业强省、保障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平安建设的需要,加大农业保险的参与范围,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
3、风险管理服务在 “三农”问题中大有作为
保险业风险管理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较容易受自然灾害袭击的地区,为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农业保险业务,对于改变湖南省救灾模式、放大救灾资金、加强风险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4、商业保险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社会保障体系所包含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是比较广阔和深入的,但这更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需要风险管理服务的推广,同时,商业保险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承担着社会“稳定器”的职责,有利于稳定民众对不确定的未来预期,减轻精神焦虑,增加即期消费,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成实际支出,推动整个经济的长期发展。
5、风险管理服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社会平安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社会公共环境的安全;第二,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行业的均衡协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此外,这主要体现在金融安全,规避金融次贷风险,就国外之前所面临的金融问题所引起的一系列次贷危机,我们不能忽视金融风险的危害,只有良好的风险管理作为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 新时期,湖南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
社会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所期盼的民心工程。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到底有着怎样的需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风险管理服务在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社会的和谐、平安对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有大量的、迫切的需求。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及自然灾害的频繁,这些对我省的社会平安与和谐构成了致命的威胁,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依据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幅度这一衡量标准,造成了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认为“GDP的增长能以牺牲人命为代价”的错误思想;
第二,相对于其他社会管理功能(如社会信用管理)而言,风险管理服务短期内取得较好成效的条件更为成熟。社会信用管理主要产品是:风险报告、普通企业资信报告、消费者风险评级、工业规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等,其功能远远没有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全面、专业,民众购买偏好必将朝向风险管理服务;
第三,风险管理服务既能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又能对改变保险公司的外部形象产生深远影响。整个社会以及在湘民众对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及偏好在于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服务的实力及专业化水平,以及其公司品牌形象的塑造,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做大做强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也将感染民众对其的偏好,最终推动公司的发展,以致实现整个社会平安建设。
2、加强风险管理服务是当前保险公司必然的战略选择
第一,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保监会2011年9月正式《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保险公司发展前途光明,仍将得到民众在风险管理服务方面的亲睐,同时整个社会的平安建设也将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第二,创新改革,发挥风险管理服务的特性成为趋势。当前,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需求。做大保险业,必须在做大规模、拓展覆盖面、提高服务程度、强化功能和作用,增强全社会保险意识五大环节。而创新点就在于风险服务管理服务,社会平安建设的需求也在此处。就我省而言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建筑施工的面积逐步扩大,交通安全、建筑施工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社会平安面临着挑战。
3、加大风险管理服务的宣传,满足民众趋利避害的需求
第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的范围、重点取决于我省的社会需求,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交通(公交、地铁建设等),但总体上应是帮助民众分析风险、对付风险及处理与风险相关事宜,其中,风险不能局限于纯粹风险,服务对象也不必局限于保户;
第二,“现代保险的功能”理论落实。中国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一再提起“现代保险功能”的讨论,其中“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讨论的重中之重。而在国际上,随着风险管理研究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快速发展,有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论与实务也发展迅猛,如,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此方面就保持着世界领先水平。国外先进的经验值得学习,也有待中国化,对中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与中国社会的平安、和谐意义重大。
4、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有着理论和实践基础
“实践出真知”,根据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我们发现社会平安建设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需求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第一,规范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丰富平安、和谐社会建设,又能发展和深化现代保险功能,特别是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还能为保险竞争中的差异化经营理论添砖加瓦。
第二,在实践上,风险管理服务既能为湖南社会的平安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又能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指导,还有助于改善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及长远的经营环境。
5、在湘保险公司应自觉投入湖南平安建设
在湘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工作,大胆开拓创新,应用创新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狠抓风险管理工作,提高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湖南平安建设,达到双赢的目的。首先,规范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取决于湖南省的社会需求,真正为促进社会平安建设提高良好的风险管理服务。其次,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必要的组织保证,但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也可以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的服务才能获得民众的长期需求与购买欲望。
五、 结束语
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发展既有机遇,也将面临挑战,如何加强社会平安建设,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与发展实为重要。在湘保险公司只有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才能实现发展自己和构建平安、和谐湖南这一双赢目标。新时期,我省保险公司仍将面临新的挑战还需要保监会、保险行业专家学者给与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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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县域金融工程;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11-0011-06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规模上已实现跨越式发展,但面临金融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供求渠道不畅、资金供求失衡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反映出农村金融体系基础功能的不健全。因此,充分发挥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成为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资源使用的绩效评价
1.农村金融资源总量较大,但缺乏统筹
农村金融资源从持有主体来看包括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家户部门。政府部门对“三农”的财政投入、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家户部门的储蓄存款都是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从金融资产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来看,自2010年以来,农村贷款、政府“三农”支出、农户储蓄以及农村企业部门产值均保持稳步增长,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农村金融资源积累(如下表1所示)。
目前,农村金融资源分散于政府、银行、企业和家户等经济部门,未被统筹使用。以湖北省为例,2014年政府在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财政支出为483.8亿元,同时农村居民储蓄为3217.62亿元,占全部储蓄的18.66%,但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66.5亿元,仅占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2.5%。尽管政府对于涉农的财政补贴以及农村社会储蓄不断增大,但投向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资源较为有限。
2.农村金融资金供求脱节,配置效率低
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求脱节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和涉农贷款与农户资金需求的不匹配。从资金需求来看,数量众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户均有着大量的生产性资金需求。以中部六省为例。如表2所示,除山西省以外,中部其余五省农村投资所带来的杠杆效应显著高于城镇地区,其中湖北省农村投资的乘数效应最高,为5.61,表明农村地区的投资潜力较大、资本需求高。但从2014年中部六省的存贷比数据来看,非农存贷比远高于涉农存贷比,而且涉农存贷比均小于1,说明农业项目相对于城镇投资项目缺少吸引力,金融资本外流严重。
在微观层面上,一方面,由于政府涉农财政支出主要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无法精准匹配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导致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效果并不显著;另一方面,银行的商业贷款门槛较高,而且缺少面对涉农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这也造成了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政府和银行合作的效果并不理想,政银联动的金融产品匮乏,部分金融机构虽有涉足但规模不大,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开发的“助保贷”产品,该产品虽然有效地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降低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但目前其推行覆盖面较窄,仅在山东、广西、湖北、重庆等省区市得到较好的推广。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联动机制不足,使得财政资金难以撬动农村金融资源。
3.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和产品缺乏
农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农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农村金融的发展要以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为前提,而这正是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所缺乏的。首先,从现有的自然风险管理工具来看,农业商业保险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虽有涉及,但覆盖面不广。截至2015年底,由中央财政支持和补贴保险费的农牧业产品生产保险的种类仅为16类,未涵盖诸如鸡鸭牛羊、蔬菜、水果等重点农、牧、渔产品。2012-2014年间,全国农作物灾害损失约5997.8亿元,其中农业保险补偿金额仅为565.4亿元,只覆盖全部损失的9.4%。其次,从农村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来看,政府担保基金和金融保险发展缓慢,使得信用风险在农业产业链中积聚。最后,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来看,主要有农产品远期、期货等工具,虽然目前可交易的农产品期货多达20种,基本覆盖了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占到已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总数近一半,但仅有少数品种交易活跃,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参与程度不高,导致期货市场未能充分发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的作用。
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地区虽然生产要素资源和金融资源丰富。但面临着金融资源分散、定价效率不高、资金供求不畅和风险管理缺乏等问题,因此要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构造农村金融体系的资产定价机制、资金对接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和其他生产性资源,完善其作为自主金融体系的机制和功能。
二、县域金融工程理论与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模式
1.县域金融工程的基本思想
宏观金融工程把整个经济体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国家整体和主要经济部门的金融资源使用和金融风险状况,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设计与重新组合,推进金融结构的{整和金融制度的变革,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宏观金融风险和经济发展的问题。宏观金融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金融资产负债表、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宏观经济资本管理等。县域金融工程是宏观金融工程理论在县域层面的实践,以金融资源为支撑,通过整合和配置金融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对县域金融体系进行结构化和工程化的设计,形成以金融资源为主导、各类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从而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和核心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金融工程具有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三个基本功能,即在控制县域金融风险的条件下,挖掘各经济主体的要素禀赋,建立有效的金融要素市场,发挥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生产要素的金融化和资本化,促进生产要素的流转,使农村地区各类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就具体内容而言,在发挥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方面,通过搭建金融要素市场平台,为县域内生产要素和产品提供价格发现机制;在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方面,通过有效整合农业金融资源和其他生产性资源,促进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家户的联动,进行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实现对农业产业和核心企业的有效资金供给;在对农业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方面,由于县域经济以中小企业和农户为主,资本回报率低、投资风险高、金融内在脆弱性大,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倒闭也会给县域经济带来冲击,因此需要对县域金融风险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2.县域金融工程的主要分析方法
县域金融工程主要有产业价值链分析、部门分析法、资产负债表方法和积木分析法等四种分析方法。一是产业价值链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明晰与产业链条相应的价值链、资金链。从价值链的角度,研究产业链价值在纵向的延伸和横向的拓宽;从金融链的角度,以金融资源为核心,引导其他资源服务于产业链,实现产业升级、外部经济和价值增值等主要目标。二是部门分析法,是指将县域经济金融体系按照参与主体划分为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家户部门,分析不同部门在县域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和功能。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政策、财政投入和窗口指导等方式支持企业主体成长,设立县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引导家户部门的存款就地转化和利用。从而实现四个部门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三是资产负债表方法,包括微观层面单个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分析和宏观层面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分析。单个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分析企业和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资源和承担的风险,对于宏观层面的部门资产负债表分析,县域金融资源都会反映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家户部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中。部门资产负债表规模反映出部门拥有的金融资源存量,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差额反映出金融资源的流转情况。同时,部门资产负债表可以用来识别和度量四部门的期限错配、货币错配、资本结构错配和清偿力风险,从而可以研究信用风险在部门间的传导和反馈。四是积木分析法,即模块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指将四个部门所拥有的金融资源视为模块,通过对这些资源进行分解和组合来解决资金供给和风险管理问题,如将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和保险等进行结合,开发“助保贷”和“农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增加对农业企业的资金供给。
3.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模式
基于县域金融工程的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模式是以县域金融工程理论为指导,以支持农业产业转型和升级为目标。将分散于政府部门、企业部门、金融部门和家户部门的金融资源进行梳理,以金融资源为核心并以其带动农业领域的其他生产性资源,通过金融的价格发现机制、资金供给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机制,将金融资源和其他生产性资源配置到农业产业链的上游、中游和下游环节,构造与农业产业链融合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
农村金融资源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部门的金融资产,包括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金融部门的贷款、企业部门的商业票据和应收账款、家户部门的储蓄等;另一个层面是实物资产,包括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企业部门的存货和家户部门的土地经营权等。实物资产是农村地区重要的生产性资源,但目前金融化和资本化程度较低,流动性较差,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对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家户部门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进行摸底和整理,编制部门资产负债表,同时推动实物资产金融化、金融资源的资产化和金融资产的资本化,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源逐步实现流转和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金融资源的潜力。
农村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主要通过价格发现机制、资金供给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来实现。建立各类金融市场,推动部门票据、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农产品、农业产权等实物资产的挂牌交易,实现农业生产性资源的金融化和资本化,推动农业企业在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建立县域债券市场和股权市场,实现本地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对接,促进金融资源的转化和利用⑧。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对农村金融风险进行全面风险控制,保障金融的价格发现和资金供给机制的正常运行。
农业转型和升级从价值链来看包括产业链延伸和拓宽两个维度。在农产品种植环节,需要进行生产技术革新,提高种植效率;在加工环节,要增加产成品的多样性,进行精细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在销售环节,要建立开放性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和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宽都需要金融支撑,需要针对不同环节特殊风险和收益的特征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种植环节,资金供给主要通过农户的自有资金和政府财政投入来实现,同时引入农业保险;在加工环节,可以引入银行信贷、信托、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来实现;在销售环节,可以推动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发票据融资、仓单融资等金融产品。
三、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机制设计
1.大力建设以金融要素市场为平台的价值发现机制
农业产业价值链提升和延伸是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目标。对农业产业价值链进行提升是指产业链的内部高级化,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组织模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通过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和其他社会资本合资搭建平台,统一向上游采购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在生产环节通过技术化、专业化的改进,提高生产效率;在下游阶段通过市场化的销售平台和风险管理工具进行保值增值。对农业产业价值链进行延伸是指对产业链进行结构化整合,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整合上、中、下游的资源,上游通过为农民提供服务,引进农业科技和信息资源,下游与当地农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
目前,我国农业经济面临从劳动密集型向R祷、资本化、市场化转型的挑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农业价值链来看,产业链上游是农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企业,中游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下游是农产品需求方和加工方的企业,相应的价值链条为供给要素收益―农业生产增值、销售一加工增值。农业的价值增值的实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研究农业产业链,从提升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投入成本、生产效率等角度设计和构建产业价值链;二是建立金融要素市场。完善农产品的定价机制。
在农业产业价值链升级过程中,需要利用金融资源引导其他生产性资源如技术、人力、信息等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在产业链升级的前期,主要面临资金和风险问题,需要建立本地区的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产权交易市场、农产品现货交易市场以及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对农产品、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进行定价,一方面可以增加生产环节中的附加价值,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户借贷面临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在产业链升级的中期,政府引导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和银行合作,打造综合性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管理和销售一体化的服务平台,实现个体农户、农村合作社和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对接,降低信息成本和供需不对称的风险。在产业链升级的后期,着力于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引人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证券和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2.建设政策性资金和商业性资金衔接的资金供给机制
农村资金筹集体系从融资性质上可以划分为政策性融资,如政府的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债权融资,如商业银行信贷、信用担保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包括在全国性、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通过股权出让、增资扩股、杠杆收购、风险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从农业产业链的资金需求来看,涉农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由于风险高、收益低,需要政府财政资金、农业产业开发基金、各类专项支持基金等;当涉农企业处于成长期时,可以引入风险投资和债权融资;当涉农企业处于成熟期时,可以在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通过股权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以及民间金融机构,存在资源分散的问题。就银行信贷而言,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政府限定的农业项目,不能根据农村实际调整,非市场化的资金定价机制导致投资回报率较低,缺乏可持续性;二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缺乏市场化定价机制和风险控制工具,商业性银行对农业项目的投资意愿不高;三是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向农民提供的信用贷款严重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农业产业链中的涉农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需要政府以政策引导而非资金支持为主,对投资农业项目的股权流转给予税收优惠或实行资本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对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投资给予政策支持。由政策性资金和商业性资金共同组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对具有成长性和潜在收益的农业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对资金投向、风险和收益的专业化管理,从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集群化发展。推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评级公司、征信平台在农村地区集中和积聚,为涉农企业提供政策交流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和金融产品平台。
3.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的风险管理,微观层面是指不同类型农业风险的管理,宏观层面是指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管理。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重点在于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管理,因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贯穿农业产业链,而自然风险影响产业链中间环节价值的实现,进而影响与上下游企业关联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宏观系统性风险管理层面,要对农村地区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家户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和部门间的风险关联进行定量分析,建立系统性风险的评价和准备金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金融风险管理包括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政策性保障资金等,但风险管理机制并不完善。第一,农业保险存在规模小、品种单一和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农户不愿意参与农业保险,另一方面农业保险风险过于集中。缺少再保险机制来降低农业系统性风险。第二,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仅有少数农产品期货品种交易活跃,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脱节,套期保值功能受限。第三,政府风险兜底资金效率较低,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户或企业往往采取直接和无偿救济的方式,而且由于资金量有限且不追求收益性,化解风险的效果较差。因此,在自然风险方面,可以从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创新农业自然风险管理工具两方面着手,组织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保险对象,建立合作社共同资金、政府补贴和农户出资的多元保费投入机制,降低农户投保成本,提高农业保险的规模。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机制,成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和发行农业巨灾保险证券化工具。对于市场风险管理,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农产品现货――订单――期货的联系机制,构造农产品的套期保值体系,发展期货套保基金。涉农企业和农户可以采取购I基金份额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可以设立贷款保险制度。
对于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可以成立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如县级金融办,负责管理县域系统性风险,从政府、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企业和农户四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和部门间的信贷关系出发,构造度量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指标体系,包括系统性风险损失,即缓冲农业非预期损失的风险资本金、部门的资本结构错配风险、期限错配风险、违约距离和信用溢价等风险指标;在系统性风险度量的基础之上,设立根据系统性风险损失调整的农业风险准备金。鼓励涉农企业和农村合作社按照投资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与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资金共同成立农业风险基金。
四、简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体系;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方式
一、研究的意义、已有研究概况和研究的目的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面临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其中气象灾害最为严重。自然灾害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仅2008年雨雪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超过1516亿元。另据统计,1991年到2005年,我国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860.9亿元。如果参照美国保险服务局(1S0)财产理赔部对巨灾的定义(美国的保险服务局(1S0)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年价格将巨灾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可以认定我国自1991年以来的近20年中每年因自然灾害的损失已在巨灾范围内。而作为参与分散巨灾风险的重要主体之一的保险行业却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据推算,我国保险公司赔付仅为灾害损失的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随着经济领域各行业相互关联度越来越高,我国巨灾经济损失额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加强巨灾保险研究以充分发挥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学术界关于巨灾保险的研究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巨灾保险模式研究。巨灾保险的模式问题是我国巨灾保险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许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的观点主要有:(1)商业主导模式。沈湛等人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可行性进了探讨,认为在我国应该开展商业性巨灾保险。(2)政府主导模式。王和认为,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社会巨灾保险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也就是政府供给。(3)混合模式。赵苑达主张借鉴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经验,将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与企业财产地震保险严格区分开来,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充当承保主体,企业财产地震保险则由商业保险公司单独承担保险责任。二是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途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1)再保险。龙文军详细分析了我国农业再保险现状和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农业再保险的五种模式。(2)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姚壬元等人认为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在分散巨灾风险、补偿巨灾损失方面有其独特优势;而庹国柱等人认为保险风险证券化,其操作技术性较强,目前在我国并不具有可行性。
综观上述研究,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1)理论研究有待加强。(2)缺乏从全面、整体的视角来研究巨灾保险,从而导致参与分散巨灾风险的主体之间角色模糊、权责不明,影响了保险行业参与分散巨灾风险的广度与程度,也限制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国际化步伐。为此,本研究试从风险管理体系视角来研究巨灾保险,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行业提供理论工具和政策借鉴。
二、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现状与设想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将风险减至最低。风险管理体系则是指为实现风险管理目的所必需的若干个参与主体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所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为应对巨灾所造成的危害而构建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现状
与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相比,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还很不健全。目前,我国仍未建立涵盖保险在内的专门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巨灾风险责任只是零星散落在相关的险种之中,没有专门的巨灾保险产品,国际上广泛开展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台风保险等险种匮乏。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为主要救助来源的灾害救助模式。2.总体上来讲,我国保险公司还不具备经营、推广巨灾保险的能力。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由于政策、资金、规模、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的限制,保险覆盖面还较小、险种不全、保障程度不足;同时,经营巨灾保险需要各类自然灾害的完备数据,涉及地理、气象、统计、金融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这也给巨灾保险的经营和推广造成了障碍。
(二)构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设想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系统。一个健全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灾前的防御机制、灾中和灾后的救援机制以及灾后的风险分散机制,其中灾后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节。构建健全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必须要有政府、社会、市场这三个主体的共同参与,缺一不可。
当前,我国应对巨灾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即灾害救助体系只包括了政府和社会,缺失了市场这一重要的参与主体。而他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成功的实践证明了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风险的高效机制。因此,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政府、社会和代表市场的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保险、政府以及社会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构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和保险积极参与的巨灾防御机制。
近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在逐年增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如果防灾工作做得好,可以有效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2008年的冰雪灾害暴露了我国在巨灾防御机制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气象灾害预防实效性不高、基础设施建设难以适应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的信息渠道不通畅、民众灾害防御意识不够等。因此,政府要把巨灾防御工作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应规划,按照规划建设防御巨灾的基础施设;同时还要健全相关灾害防御条例,完善灾害监测队伍和灾害预警体系。要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向民众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其灾害防范意识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开展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二是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和保险协调配合的巨灾救援机制。
巨灾救援机制应该明确政府对巨灾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各级政府按照层次分明的原则制定本级政府的巨灾救援应急预案。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按职能进行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目前省级涉及救灾的部门主要有:气象局、地震局、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民政厅、水利厅、驻地和武警部队、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监察等部门。
由于巨灾有可能涉及众多人员的伤亡,仅凭政府是无法全面及时应对的。巨灾发生后往往还需要民间救援力量的参与。民间力量对于灾后救援能起到及时、补充性作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民众积极、广泛地参与灾后救援的实践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点。但是,因为灾后救援的专业性、协调性等方面的需要,民间力量只能是政府救灾行动的助力,而不是主力,要尽可能地跟当地政府做配合。
巨灾救援机制应该积极引入保险参与其中,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目前,全世界已有1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并成功实施了14个巨灾保险项目,如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计划、夏威夷飓风减灾基金、日本地震保险株式会社、台湾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加勒比海巨灾风险共保体等。因此,我国也应加快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巨灾救援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政府、社会、保险共担风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风险损失程度大,影响范围广,其风险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保险都无法单独承受。所以,应该形成一个由投保人(包括个人和企业)、政府、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该机制有助于分担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金融安全;有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巨灾风险意识;有助于保险行业的国际化发展。“风险共担”才能“利益共享”。
现行世界各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具体模式多种多样,而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具体模式应是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
最后,构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来探索、总结、推广。
三、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方式创新研究
在西方发达国家,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有多种方式,如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互换等方式。这些方式联接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缓解了巨灾保险的供需缺口,从而将一部分巨灾风险从保险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创新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方式对于我国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以保险为重要内容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又称风险关联债券。是指其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通过特殊目的再保险人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来获得风险收益,如果在债券约定的时间内没发生巨灾损失或发生的巨灾损失小于一个确定数额,债券发行人则不仅返还投资者全部本金,还要支付较高的风险补偿金。反之,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巨灾损失且超过一个确定的数额,发行人则将发行巨灾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赔款。这样,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将承保的风险打包进行证券化,使其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在更大范围分散风险。
巨灾债券的特点有:一是信用风险低。由于隔离了投资者与保险公司,有效的规避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二是同再保险类似,巨灾债券具有减轻巨灾风险的作用。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商业保险公司把从资本市场上获得的收益用于因巨灾所造成的赔款损失。三是巨灾债券的违约与金融市场内在假设条件及利率波动等市场变化没有必然的联系。四是发行成本过高。需要建立独立于商业(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机构及完善配套的制度。五是由于转让交易的二级市场还没有发展起来,巨灾债券缺乏流动性。六是收益及赔款计算复杂,巨灾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效率受到限制。
2.巨灾期货
巨灾期货和普通的期货运作机理相似,通过估计巨灾损失率大小,来推测保险期货市场交易价格。保险公司为分散风险,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购买一定量的期货合同,当巨灾发生,保险公司将在期货市场上的获得的投资收益弥补一部分理赔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巨灾不发生,用保费的收益弥补一部分在期货市场上的损失。
巨灾期货的特点有:一是当商业(再)保险公司分别在巨灾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上所支付的赔偿和获得的收入分别变化不同数额时,存在基差风险。二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再)保险公司对于公司的保单信息的披露有限以及巨灾评估体系的不完善,会引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市场缺乏合约卖方,巨灾期货的流动性差,使得投资者的风险过于集中。
3.巨灾期权
巨灾期权是一种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在合约规定的期间里发生的巨灾损失超过一定的标准时,该合约使得其购买者有权利得到一定现金支付。保险公司用这种形式的证券化产品来对冲巨灾风险,可以从投资者那里买入巨灾期权,如果巨灾损失导致用十结算巨灾期权的指数等于或超过期权合约中预先设定的数值的话,投资者必须付给保险商期权合同里约定的金额,以此为代价,投资者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期权费作为其投资巨灾期权的投资收益。
巨灾期权的特点有:一是价格透明度高。与巨灾期货不同的是,巨灾期权定价依赖于独立机构评估出来的巨灾指数历史情况,而不是商业(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所以相对于单一的保险市场和巨灾期货市场来说,信息更加对称。二是巨灾期权不同于普通保险再保险合约,根据需要自由买卖,交易灵活,而传统再保险合同签订后将不能轻易的解约。三是相比较传统的再保险工具来说,保险公司对于巨灾期权的成本仅限于期权费差和相关手续费,转移风险成本低。四是和巨灾期货一样,巨灾期权同样存在着基差风险的问题,基差风险的存在同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巨灾期权进行套期保催的效果。五是和巨灾期货一样,巨灾期权同样存在流动性差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巨灾期权发展处在初级阶段,人们还没有创新思维,仍过度依赖于传统的再保险工具进行风险的分散。
4.巨灾互换
巨灾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特定时间内,按照一定条件交换保险责任。这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将自己不擅长管理的巨灾风险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相互之间将现金流相等的巨灾保险产品互换。当巨灾损失率或损失指数超过合约规定时,可从互换对手那里获得现金用于巨灾赔偿。
巨灾互换的特点有:一是简单易行,固定成本较低。二是由于巨灾受损个体相关性高,巨灾互换扩大了巨灾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助于丰富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三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标的都能进行调换,否则投机者仅会投资于高风险的标的而产生道德风险。四是监管成本较高,监管部门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监管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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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金融创新;金融衍生品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6-0099-01
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但居高不下的农业风险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关键瓶颈。国外的实践均表明金融衍生工具在降低农业产业化风险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近年来,我国学者加快了对农业金融衍生品的研究,除常见的农产品衍生品外,研究较多的主要有:天气衍生品、农业巨灾衍生品和农业订单衍生品。
1 关于天气衍生品的研究
天气风险对农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在农作物产区,种植季节的降雨量、温度和其他天气因素均会影响作物产量。需要升温度日数期货、需要降温度日数期货、制冷季节指数期货和制热季节指数期货等为较常见的衍生品。
由于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较为发达,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衍生品如何定价。如Davis(2001)认为传统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模型不适用于天气衍生品的定价,并基于几何布朗运动原理设计出天气互换和天气期权的定价方程式[1]。Brockett(2005)则采用不相关定价模型来研究天气衍生品的定价问题[2]。而我国由于衍生品市场建设滞后,现有衍生品较少,所以研究均以介绍国外衍生品和相关理论为主。如齐绍洲等(2003)介绍了以气温指数为基础产品的天气衍生品及其价值模型[3]。李黎等(2006)认为引进天气衍生品为农业生产者的风险转移提供了新途径[4]。秦畅泽等(2008)在介绍世界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制度建设[5]。
2 关于农业巨灾衍生品的研究
我国是农业灾害发生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农业保险却一直处于经营效益低下的状态,大部分巨灾损失只能依靠农户自主承担或政府灾后救济。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美国芝加哥证券交易所先后推出了巨灾保险期货(1992)、巨灾保险期权(1995)和巨灾互换(1996)等衍生品,国外金融创新的成功经验给我国管理农业巨灾风险带来了新的希望。
近几年,国内学者也加快了对巨灾衍生品的研究。如陶正如等(2007)介绍了几种较常见的巨灾保险衍生品,并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巨灾衍生品推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发展[6]。杨刚等(2008)将极值理论中的超出随机门限值方法应用到巨灾保险衍生品定价领域,建立了主要针对大损失小概率索赔的统计定价体系框架[7]。陈和等(2010)分析了我国巨灾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认为加快发展保险衍生品是发展我国巨灾保险业的有效途径[8]。
3 关于订单农业衍生品的研究
订单农业的实质是通过合约形式规定农产品的生产数量、价格、质量、交易时间及各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将未来的市场需求提前反映并引导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到期则按事先所确定的价格等约定进行交割,因而订单农业可视为一种远期农产品销售合约交易。
何嗣江等(2005)指出着力推出期货、期权、互换及其组合等新型金融产品以及构建与此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应成为当前完善我国订单农业重点工作之一[9]。何嗣江等(2007)还建议让现代金融市场来反哺农业,让社会游资来分担农产品市场风险,形成合理的风险配置与利益分配机制将是促进订单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10]。
4 结论与展望
农业风险管理与金融创新关系重大。综上所述,国外有关农业风险管理的金融创新研究已经深入开展,其中的许多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反观国内相关学术研究明显滞后,以引进和介绍国外研究成果为主。对国外先进金融衍生品的介绍仅限于简单介绍,缺乏对产品特性、推广意义和推广可行性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因此,对具体农业金融衍生品进行深入探究和考证有着广阔的研究前景。
参考文献
[1]Davis.Pricing Weather Derivatives by Marginal Value[J].Quantitative Finance, 2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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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和,申明浩.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初探及国外经验借鉴 [J].国际经贸探索,2010(3):59-63.
关键词:县域保险市场;风险;保险产品;永州市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6-0140-03
一、永州市辖内县域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布局初步形成
截止2011年底,永州市市级商业保险公司共有23家,其中财产险公司12家,人身险公司11家,比上年增加太平人寿、民生人寿2家公司;县(区)公司90多家,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8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兼业机构90多家,商业保险从业人员近万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城区和部分乡镇的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二)业务规模稳步发展
2011年全市共实现保费收入227885万元,同比增长1.24%,受内外经济因素的影响,繁荣了20年的人寿险在产品、渠道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与2010年同期相比保费首次出现了负增长,各寿险公司完成保费收入172004万元,同比减少5%。由于车险市场进一步改革,拉动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完成保费收入55881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车辆险保费收入35033万元,同比增长6.8%。2011年各种赔付及给付支出552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其中产险赔款支出27883万元,同比增加19%,赔付率达到50%;寿险各种给付27397万元,同比增加112%,给付率15%。
(三)保险覆盖面有所提升
全市保险深度已经由2010年的1.73%上升到2011年的1.76%,保险密度由2010年的132.12元上升到2011年的165.78元。保险服务由原来的以城区为中心,逐步拓展到乡镇和部分农村。
(五)保险产品日益丰富
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保险种类齐全,品种繁多的保险格局。保险种类涉及到了人身、养老、健康、意外、少儿、责任、医疗、机动车辆、家庭财产、投资理财等方方面面。保险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由寿险和财产险等传统业务向工程险类、责任险类、信用保险类、保证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类、船舶险类、农业保险等新兴业务延伸,保险业务种类细分近100余种。
二、当前县域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网点建立不均衡,导致县域保险覆盖面较低
近年来,虽然县域保险业发展较快,但大部分的保险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方式为主,营销服务部绝大部分设在县域城区,在乡镇设置的还相对较少,营销网点的网络覆盖面较低。如永州市宁远县设在乡镇的保险服务部仅3家,还不到乡镇数的五分之一。这种保险机构布局,极不利于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也严重影响了保险信誉,特别是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
(二)保险产品结构失衡,导致县域保险市场保障效率偏低
目前,县域保险产品仍是按照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的营销观念开发,从保险公司便利出发选择业务种类与产品供给,农业保险由于风险大、利润低,往往被保险公司忽略。如,永州属于农业大市,农业保险对于“三农”发展有关积极的作用,但永州农业保险占比低,且发展极不平衡。2011年底,永州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7亿元,仅占全市产险保费收入的21.02%。而且,农业保险发展极不平衡,全市12家产险公司只有3家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其中大地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全年仅8万元。
(三)监管者缺位,导致同业间无序竞争与违规现象较多
目前,保险监管机构只在省会中心城市设立,对县域保险业监管主要依靠市保险同业协会进行监管。但市保险同业协会人员配置较少,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使得县域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监管严重缺位,保险业在县域同业间无序竞争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是市场业务拓展违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共100家):58%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营销人员存在诋毁同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行业;62%的认为营销人员有恶意挖角,或引诱客户退保现象;53%的认为一些小保险机构以虚假宣传材料等形式误导、欺诈客户现象;50%的认为存在违规支付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现象。二是银邮机构业务不规范。8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银邮机构保险业务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少数渠道问题较多。如误导客户存款,擅自将储蓄存款转为保险金存款。三是车险业务不规范。据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祁阳支公司反映,个别保险公司受理车行经济人、车行销售人非持证人员保单营销业务,实行柜台返点交易,对当前车辆保险规范营销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四)县域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亟待提高
部分机构重业务,轻管理,内控管理重制度、轻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以单证管理为例,所有的被调查机构单证未及时核销,有8家存在单证未定期进行盘点,6家存在单证管理未专人专岗。大部分被调查机构认为建立健全公司内控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管控是当前县域保险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险种
美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一、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这是美国农作物保险开展历史最长、投保最广泛的险种,又分为巨灾保险和扩大保障保险。巨灾保险是提供最低基本保障的一个险种。扩大保障保险是在巨灾保险的基础上开展的一种保险。最高投保产量可达到平均产量的85%,投保价格为风险管理局公布的市场预测价格的100%。二、团体风险保险。这是以一个县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担保产量,当全县的产量水平低于全县预期产量的某一比例时(如65%~90%),投保户才可以得到赔付。三、农作物收入保险。这是以农场的收入作为承保和赔偿的依据。四、冰雹险。这是美国农业保险的特例。在美国保险中,大的险种一般都是由政府支持的,但是冰雹险却是一个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开展的纯商业险种,且已具有100多年的历史。
机构职能及政策
美国农业保险的运作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第二层次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在美国,目前只有17家有实力、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公司具有经营农险的资格,它们承担了全部直接业务。第三层次为保险人和农险查勘核损人。
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的主要政策有:法律支持。政府不断地对《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进行修订,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
财政支持。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保费补贴,即向经营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此外,美国国会还于2000年6月通过了一项《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未来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的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
再保险支持。由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免税和补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
[关键词]气象;保险;专业气象服务;合作
中图分类号:F84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329-01
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风险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已成为城市专业气象发展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气象部门为应对不断变化的气候风险,以及不同行业的不同需求,逐渐拓宽了专业气象服务领域,其中保险业以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天然优势,在预防与减化城市气候气象灾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国务院于2014年8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将保险机制纳入国家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并将开发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专业气象服务提上日程。充分发挥气象部门与保险业在风险评估、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深化气象与保险的多模式合作,是推动专业气象服务深度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深化气象保险合作的可行性
1、保险业在气象保险方面的理念转变
纵观我国保险业与气象服务的发展历程,一直以来保险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应对商业化竞争和“夺盘”上,对现代气象信息在防减风险方面的运用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种现象远远不能满足越来越频发的气象灾害对我国气象保险服务方面的需求。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逐渐转变理念,不断寻求与气象服务等方面的深层合作。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逐渐扩大,外资保险公司的引入,不但带来了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理念和经营理念,也迫使我国保险业积极寻求与专业气象服务等合作,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气象保险服务方面的需求增加,促使保险也在气象防灾技术服务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气象信息技术与专业服务在保证保险市场有序竞争、防减可能遇到的风险方面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正是意识到这种作用的重要性,使保险业与气象服务的深化合作大有可为。
2、具备开展气象保险深化合作的现实基础
气象服务的高速发展态势,使开展气象与保险的深化合作具备现实基础。以应用较为广泛的农业气象服务为例,目前我国农业气象服务已发展了一百多个种类,对农业生产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气象服务的高速发展还表现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在天气指数保险以及气象衍生品服务等方面的成熟经验,我国在气象技术、银保模式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各种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灾害频发的今天,气象服务的高速发展为其与保险业的结合提供了现实基础。一方面,专业气象服务所提供的精确天气信息与预测技术,能够与保险业在探索防灾减灾的有效途径方面深化合作。另一方面,先进的气象科技是保险业与气象服务相结合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已建立起以气象科技为主的高科技队伍,为专业气象服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气象服务的不断深化需要与保险合作
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气体减排以及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不断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会引起生态环境、生产布局与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生产以及所需资源长期稳定的获得和利用有着严重威胁,也给社会经济与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有效的天气风险管理能减少天气风险带来的损失,减弱或消除社会所面临的天气风险。这就需要气象服务与保险业不断深化合作,以形成更加有效的气候风险应对与管理机制。这种探索不仅能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也能开拓专业气象服务新领域,提高保险业与专业气象服务的凝聚力和发展“合力”,形成专业气象服务与保险业在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共赢局面。
二、从气象与保险的合作促进专业气象服务的发展
1、建立保险专业气象服务体系
建立保险专业气象服务体系,是深化保险业与气象服务的合作,促进专业气象服发展的重要举措。以黄冈市为例,逐步建立包括风险评估、事故调查、防灾培训、灾损分析等各个方面在内的专业气象服务体系。一是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项目之前,需要在专业气象服务的配合下进行风险评估,初步估算损失率。二是事故调查。立足“早”“查”“防”的气象灾害事故防治理念,形成有气象部门与保险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保险责任。三是防灾培训。黄冈市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等防灾培训活动,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灾培训时,加入了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知识运用等的技能培训。四是灾损分析。气象与保险相结合下,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事故原因等可通过气象部门积累的统计信息予以分析,并提供减免风险的相应对策。
2、以气象指数保险为合作重点
目前专业气象服务与保险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已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得到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以气象指数保险为合作重点,有利于提高市场影响力,为专业气象服务与保险业的深度合作积累经验。例如黄冈市气象服务中心针对梅雨、雷暴、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积极探索气象保险指数为重点的多部门深化合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农业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气象与保险的深度合作,形成新型的气象保险产品,从长远看,其涉及领域可以从重大工程建设到普通商家的经营,从户内活动到户外活动。随着条件的成熟,通过建立专门的“气象保险产品研发中心”,在进一步深化气象服务与保险业结合的情况下,达到防减气候风险的目的。
3、探索适应现代社会的巨灾保险模式
一方面,探索适应现代社会的巨灾保险模式,需要气象部门与保险部门联合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形成优势互补的合力,探究包括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功能在内的完善的巨灾保险模式。黄冈市气象服务中心将与保险业联合开展针对风雪灾害、冰冻灾害、强降雨等气象灾害的课题研究,探索适合黄冈市的巨灾保险路径,为居民的财产和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和补偿。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通过专家研讨会等形式,将先进理念转化为技术支持,在巨灾保险模式中,要融入应对气候变化的风险管理,全面、深入的促进保险服务与专业气象服务的有机结合,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提供有益经验。
4、强化气象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强化专业气象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就要逐步实现气象服务与保险业信息共建与共享。例如黄冈市在农业保险的预防与减损过程中,将专业气象服务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与农业保险在这方面的服务信息系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对农业气象灾害多方面、多角度的预防与减损,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性、针对性与科学性。黄冈市气象服务中心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发格点化要素预报系统,提高精细化气象预报能力,通过气象服务与保险业合作,共同参与
社区管理,强化专业气象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政府的气候灾害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的智能化水平。
三、结语
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深化气象保险合作,促进专业气象服务的深入发展,已经在我国上海等一些城市取得到了很好的探索和实践,并得到了市场和政府的认可。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颁行,对保险业与气象服务的深度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深化气象事业改革,向改革要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在气象与保险的深度融合方面做出更多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陈振林.推动气象与保险的深度融合[J].中国保险报,201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