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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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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

第1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小高层住宅群;设计特点;消火栓;给水系统

1. 前言

近几年来,小高层住宅群设计风靡全国,最初小高层住宅群只是几万m2,现在十几、几十万m2小高层建筑群也是司空见惯。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

2. 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

2.1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

2.2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

2.3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3.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l/s。即使按20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4.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5. 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5.1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5.2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5.3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6. 结论

6.1消防有关规范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研究针对性的规定。

第2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住宅;安全出口;前室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长,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建筑高度和建筑形式不断发展,这对改善城市景观和人民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直接关系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其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问题,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高层住宅建筑人员疏散是否安全快捷,不仅反映了一个建筑物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同时还涉及到人员的安全问题。安全疏散设计攸关人员生命安全,要求高,难度大,无疑是建筑防火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但从实际情况和火灾案例来看,其建筑安全疏散设计仍然存在规范要求与实际需要的矛盾,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1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难点和原因

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人员疏散的特点包括:(1)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疏散到安全场所;同时,由于不能及时准确得到灾情信息和判断火灾情况,人员起始疏散时间较公共建筑要迟。(2)发生火灾时,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烟气和火势竖向蔓延快,若楼梯间的门关闭不严会使烟气进入楼梯间,增加人员安全疏散的困难。(3)人员集中,容易出现混乱、拥挤的情况。而且在疏散过程中人往往倾向于选择熟悉的路线疏散,先跑向电梯,发现电梯停止使用后,再向楼梯疏散,因此容易在封闭楼梯间门前和防烟楼梯间前室产生拥堵现象。

1.1关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尽管《高规》针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合理和科学的修改,即不再要求十层以上层层设单元通廊和连通阳台,改善了建筑的立面造型,降低了安全疏散设计的难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规范规定与使用功能、节省投资要求的矛盾,例如:甲级防火门与防盗门难以合一;住户在装修时将防火门换为防盗门;客厅和厨房阳台窗以及相当一部分卧室的落地窗为了增加采光和美观要求,窗槛墙高度难以达到1.2m,为满足规范要求使用甲级防火窗代替不燃烧体窗槛墙,增加了投资又影响了美观;单元隔墙(防火墙)两侧窗间墙宽度受户型局限,难以达到2m;有些户型的厨房阳台窗紧邻楼梯间外窗,其间距《武警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总第148期)•消防评价与设计•也难以达到1.2m。

1.2关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高规》对于单元式住宅如何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未做明确规定。由于连通单元楼梯间的阳台或凹廊紧邻住户的房间外窗,影响住户的安全和生活,所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于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都不采用这种做法,而采用剪刀楼梯间来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同时高层住宅受面积指标的限制,又要满足功能使用的要求,设置两个防烟前室有些情况下十分困难。所以剪刀楼梯间的防烟前室一般都共用,并且再和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即所谓的“三合一”前室。在实际执行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在各自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以至于各地在对规范的掌握上存在不同的尺度。形成这种现状有两个原因:(1)国家规范的适用滞后于建筑设计思想的发展,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和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国外的先进建筑设计理念开始影响国内的房地产商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户型布局、户内采光、外形美观等方面的要求已经与国家规范的限制形成矛盾。(2)各规范控制尺度不一致,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窗槛墙高度不低于0.8m,而《高规》则要求窗槛墙高度应大于1.2m。《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楼梯间窗与套房窗水平净距不小于1.0m,而《高规》无此项要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电缆井和管道井可设在前室、合用前室里,但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而《高规》则不允许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设竖井检修门。再如,《高规》允许在疏散走道上设防火卷帘,防火卷帘两侧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启闭的装置。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规定疏散门只能是平开门。

2解决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建筑物的消防设防水平应当考虑投入和回报,其消防投入的价值只有在火灾时才能体现出来,所以消防投入必须考虑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小和火灾可能产生的损失大小,同时消防投入还必须考虑投入的有效性,杜绝无效投入和重复投入。以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为例,在投入使用的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中,33%的窗槛墙,特别是阳台落地窗的窗槛墙高度在0.6~0.8m之间;防烟楼梯间的门由于方便使用和采光要求基本上为常开状态;在使用中已经有40%的户门被更换为普通防盗门。且根据火灾统计情况,该城市高层住宅建筑近5年内,发生火灾事故仅1起,火灾直接损失约2万元,并且没有形成火势向上层蔓延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从火灾时保证人员安全快速撤离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减少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和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限制,同时从以下几个环节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疏散设施的整体安全可靠度。

2.1在技术上减少火灾警报的发出时间,保证第一时间通知人员疏散在住户内设置独立式的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并且在厨房设置独立式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些投资完全可以抵消设置防火玻璃窗的投资。并且由于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都设有联动控制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的火灾自动探测器,可以在楼梯间每层设置光电报警器,或者利用带有广播功能的单元门禁系统发出火灾警报。通过提升发现火灾的技术手段,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

2.2在设计上进一步提高楼梯间和前室的安全可靠度

2.2.1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1)在未制定高层住宅建筑专用的防火防盗门产品标准前,适当允许开向公共走道的户门,可以不设防火门。(2)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实际安全性,将楼梯间的门设为能通过前室的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的带有闭门释放器的防火门。(3)对于厨房和卧室的窗槛墙的高度可以参照幕墙的防火要求,放宽到0.8m。但是对于客厅的阳台窗,由于一般阳台和客厅之间在顶板上都有高度为0.4m左右的梁,可以减弱火焰向上蔓延的趋势,所以其窗槛墙的高度可以放宽到0.8m以下。(4)加强对机械加压送风机安装和风井施工质量的要求,提高送风风压的安全稳定性。避免风井内壁施工质量不合要求,导致风压损失过大。(5)禁止在楼梯间内设置燃气供气管道。

2.2.2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情况:(1)在前室外设置公共走道,住宅的户门不允许直接开向前室,只允许直接开向公共走道,水、暖、电等管道井的检修门也开向公共走道,从而提高前室的安全性。(2)增加合用前室的面积,十八层以上高层住宅楼的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增加到16~20m2,加上前室外的公共走道面张建莹,等: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设计难点及对策积,其建筑公共部分的总面积可以达到25m2。其设计的科学性主要在于其公共部分的面积较大,可以消除火灾时人员疏散的拥挤现象,即便是消防队员乘坐消防电梯前往着火楼层或其上、下层,也不致与疏散的人流产生冲突。(3)增加前室的自然排烟外窗面积和机械加压送风量,将楼梯间的门设计为能通过前室的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的自行关闭的防火门,确保前室的实际防烟能力。

第3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中高层住宅界定 单元式住宅 消火栓 消防水箱

住宅作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是人类自下而上必不可缺的重要场所。正确处理住宅设计中遇到的消防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一项合理的工程设计还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做到既安全适用,又经济合理。现就设计频率较高的中高层住宅遇到的消防给水设置原则及界定等问题做如下探讨。

1 中高层住宅室内消防给水设置的原则及界定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对住宅划分是按层数确定的,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根据国情及住宅建设发展趋势,作为单幢总数居全国住宅建设之首的中高层住宅,仍是中小城市发展康居工程的重点。相应的消防给水设置原则也较为明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第8.4.1条中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无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会计室,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上述范围正是中高层住宅分类之内。但在实际工程设计,经常会遇到七层的单元式住宅附设有地下室、半地下室、阁楼的问题。是按七层考虑,还是按超过七层考虑,关系到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在征得有关消防支队建审人员的意见后,根据实际设计经验,采取以下做法:

(1)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地下室,按八层考虑,必须设置室办消防给水;

(2)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半地下室,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3)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套内设爬梯,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4)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公共楼梯间,则按八层考虑,必须设室内消防给水。

在界定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区别:

地下室,指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半地下室,指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一般情况下,七层单元式住宅可以不设消防给水设施。但低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易引起火灾的蔓延和扩散,因此《建规》对超过六层的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做出了设置室办消防给水的规定。

商业服务网点,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3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m3,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七层的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 m3,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是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七层的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如果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超过300 m3或超过一层,则应按商店要求,设置室办消防给水设施。

若建筑内既有住宅、办公用房,又有商店、库房、工厂等,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者确定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2 消防给水管道及设备的设计

2.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室内消火栓供水的可靠性。《建规》规定,对于七到九层的单元式住宅和不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为枝状,进水管可采用一条;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如果可采用一条;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如果室内消防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同时规定设有消防给水管网的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平屋顶上宜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单元式住宅采用一条进户管在于其设置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但对于多单元的单元式住宅,每个楼梯设置一套独立的消防泵系统,不仅不美观,而且也增加了工程造价。 如五个单元的单元式住宅,要设五条进户管、五组消防水泵接合器和试验消火栓。

在工程设计中,多单元住宅可以将立管连环,采用一组试验用消火栓、一组水箱、一至二条进户管和消防水泵接合器。这样做的结果,既保证了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又兼顾了经济合理、美观适用。

2.2消火栓箱位置的确定

消火栓箱可以说是整个消防系统的终端,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集于其中。其位置的确定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住宅内的消火栓设置暗装居多,少数半暗装。这主要考虑楼梯同的交通空间不至受消火栓箱影响,同时兼顾美观。

消防立管常设在公共楼梯间的阴角上,或管道井内,不能占用户内面积。但在实际工程中很难找到既美观又不影响疏通道的位置。

有些设计人员将消火栓箱设在户门之间,户门门垛设计成240mm,以便将立管安装在角落和不至碍事。这对一梯二户的情况是可行的。如果是一梯多户,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定位。

如果将消火栓箱设在楼梯的中间平台上,从美观角度还是可行的,使户门处少了一根“栓马桩”。在设计时一定要注意和结构设计人员的协调,因为消火栓箱的位置正好有楼层圈梁通过,结构设计稍做处理即可。有人认为这样设置时,水龙带会影响人员的疏散通行,采用时应谨慎。

转贴于 3 消防给水方式的选择

城市管网供水压力一般在0.2+0.05Mpa。对于中高层住宅而言,生活给水已很难满足要求,消防给水压力更不可能得到保证。所以在工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消防给水方式的选择。现代住宅小区多为中高层建筑,且小区一般设有给水集中加压站。如果小区设有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能够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要求的水量和水压,则可以采用直接给水方式。

由城市管网供水的分散式中高层建筑,一般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有重力自流水箱。重力自流水箱供水安全可靠,且投资较低。在设计时一月要取生活、消防合用水箱,这样可以防止水质腐败,并能及时检修。水箱的容积要求考虑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储备,且不被挪用。而不被挪用的做法是设置倒虹吸管,在消防用水的最高水位处,虹吸管上开一个1/6倍管径的小孔以破坏虹吸。水箱的高度则要求按最不利消火栓处静水压力确定。中高层住宅要求最不利消火栓处静水压力不宜低于0.07MPa

第4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消防安全,高层住宅,防火设计,安全疏散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城镇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城镇人口数量越来越多,为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建设了大批的高层住宅。但是高层住宅的发展在提高居民安居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消防安全问题。

1我国近年来高层住宅火灾情况

在我国火灾统计中,住宅火灾占火灾总数的很大一部分,表1为我国2011年—2014年居住建筑火灾起数在全部火灾中的占比情况[1-4]。住宅火灾中,高层住宅火灾更容易导致火势蔓延和人员伤亡,高层住宅本身火灾荷载大、内部竖井多、高空风速大,如果消防设计和消防设备管理有缺陷,容易滋生助长火灾,高层住宅居住人员多而复杂、火灾时疏散逃生和外部救援都更加困难,发生火灾后往往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2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部分高层住宅火灾情况[3,4]。由表2可见,我国高层住宅火灾形势严峻,解决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问题,为城镇居民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尤为重要。本文将就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进行分析,并就高层住宅的火灾防范提几点建议。

2高层住宅火灾的特点

根据表2列举的我国近年来部分高层住宅火灾的情况,可以分析高层住宅火灾具有以下特点。

2.1高层住宅火灾荷载更大,引发火灾的因素更多

按照现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住宅必须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其墙、梁、柱等主体结构应为不燃烧体[5]。但住户室内却有各种固体、液体及气体等易燃可燃物质及大量的用电设备。如有木质地板、塑料吊顶、纸质墙裙;有可燃的隔断、家具、窗帘、装饰布和被褥衣物等;有的家庭存有酒精或高度白酒;高层住宅内还纵横排列着煤气、天然气管线,有的住户甚至将液化石油气瓶也放进家中。随着电器技术的发展,居民家中的家用电器的数量越来越多,大功率电器也更多,导致电器本身火灾隐患增加,引发电气线路和电缆火灾隐患也增加。

2.2高层住宅竖井多,风速大,火势蔓延更快

高层住宅一般体量更大,疏散通道更多,导致竖向连通空间更多,如高层住宅内的通风井、管道井、电缆井、电梯井、楼梯间等一些垂直方向的竖井,火灾时如果各种竖井的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没有关闭或关闭不严,会导致烟火在建筑各层和竖井内的相互蔓延,烟火很快蔓延到整个建筑[6]。如2015年7月11日湖北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高层住宅火灾中,火势在电缆井和楼层间快速蔓延,电缆燃烧的毒气进入疏散通道,导致人员伤亡。同时,随着高层住宅高度的增加,其受到的风力影响也将增加。据测定,在建筑物10m高处的风速为5m/s,在30m高处的风速为8.7m/s,在60m高处的风速为12.3m/s,在90m高处的风速为15m/s[7]。由于高层住宅上部的风速增大,导致火势的发展蔓延加快,控火灭火的难度加大,往往造成更大的损失。

2.3高层住宅火灾发现晚,报警难,人员伤亡更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初起阶段能探测报告火灾信息。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在居民建筑中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我国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管理水平的制约,直到2014年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才要求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规范的滞后性导致我国各地许多高层住宅建筑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探测报警。在夜间睡眠状态下,大脑的神经抑制中枢释放出一些被称为睡眠因子的物质,降低大脑皮层的兴奋性,使人的感觉更加迟钝,尤其是在深睡阶段,血压下降,脉搏减慢,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嗅觉这五大感觉近乎关闭,没有强烈刺激,很难醒来[7]。再加上夜间住宅中的人员多,易发生疏散拥堵,容易发展成有大量人员死伤的恶性事件。

2.4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高,防火宣传难度更大

由于国民消防安全教育的缺失和消防科普宣传的普及程度不广泛,城镇居民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或没有机会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在疏散通道堆放大量杂物,不会按要求使用防火门阻隔烟火、不会操作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不知道在火灾环境下如何利用疏散设施逃生自救等。同时,居民住宅楼内的人员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结构。导致居民住宅开展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更加困难。居民提升消防安全素质更加艰难,统计数据显示,火灾中大部分的人员伤亡是由于吸入火灾烟气中毒后失去行为能力导致的。其实,只要用每个家庭都具备的湿毛巾捂住口鼻就能逃出火场,但很多人因为缺乏基本逃生常识而错失生存的机会。

2.5高层住宅设计存在的问题,后期整改难度更大

在2014年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前,我国高层住宅执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由于规范对建筑内消防安全布局、建筑外消防安全环境、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相对较低,同时,许多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未引起设计单位的重视,设计人员有时违反规范只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来设计图纸,导致一些高层住宅存在着消防设计先天性缺陷,如建筑内不按要求设置防火门,建筑外不按要求规划消防扑救面,减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等。由于高层住宅建好销售给住户后只有物业公司对建筑进行使用维护,但先天的消防安全问题却很难整改[7]。

2.6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配置多,维护管理难度更大

由于我国公安消防部队配置的登高消防车的工作高度的限制和大部分高层居民住宅灭火救援场地的限制,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后,像单、多层建筑一样依靠外部灭火救援力量难以达到效果。必须更多地依赖自身配置的固定消防设施。为更好的发现、控制、扑救高层住宅火灾,建筑内配置有各种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这些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有些高层住宅的消防管理没有引起重视,维护管理技术能力不够,无法有效的发挥住宅内消防设施的作用[6]。

3高层住宅的火灾预防措施

高层住宅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难度大,容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高层住宅的火灾预防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3.1消防安全设计符合规范的规定

为减少火灾隐患,提高建筑自防自救水平,有效降低火灾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在总平面布局中应保证的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救援面等设计,建筑物本身的耐火等级要求和各种构件的耐火性能要求,建筑平面设计中的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和各种竖向井道应满足要求,安全疏散设计中的走道和楼梯间的宽度、数量、距离、通风排烟、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等的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的要求,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灭火器配置等都应符合规范的规定[5,7]。

3.2提高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

高层住宅内大量的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难度,如对灭火系统中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网、屋顶消火栓的检查,对自动灭火系统中报警阀组和末端试水装置的检查,对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电源和其他设备的检查,对机械防排烟系统送排风机、送排风口、防火阀等的检查,对安全疏散系统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等,对防火分区中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的检查等[7],都需要消防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而事实上,在不发生火灾时,人们往往忽略消防设施的管理,当火灾发生的危急时刻,有的消防设施却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

3.3提高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

火灾统计资料显示,引发居民住宅火灾的原因主要是居民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气的不科学的行为,为了预防居民家庭火灾,社区及物业管理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教育培训居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减少、杜绝火灾危险行为。如居民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选择购买质量合格的家用电器并确保正确安装和使用家用电器;使用合格的电线电缆并确保不随意私自拉接电线;尽量错开使用大功率电器以防线路超负荷;不要在家中存放酒精等易燃危险液体;当使用燃气灶具烹饪食品时人不要离开;不要把点燃的蚊香贴靠床沿、窗帘;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和电器产品;不要在建筑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尤其要教育居民,严禁在住宅楼内的走道、楼梯间前室、休息平台以及底层、顶层的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9]。

3.4提高居民的灭火疏散能力

建筑火灾的发生有一个从初起小火到发展蔓延成大火的发展过程,火灾在初起阶段,火势小、火场面积不大、火灾温度不高,对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威胁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规定,公民应承担扑救火灾的义务,因此,社区和物业公司应教育培训居民正确使用建筑内消防设施,在发现初起阶段火灾的时候,能利用灭火器、消火栓快速高效的控制、扑灭火灾[10]。当无法控制、扑灭火灾,火势变大时,应组织居民快速有序的疏散逃生,疏散时可用家中的毛巾浸湿后捂住口鼻快速小跑,当走道上部有烟气时,要弯着腰弓着背避开烟气层,当进入楼梯间后要关好防火门以防火灾烟气进入疏散通道。

4结语

第5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住宅小区 10/0.4kV变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负荷分级供电要求开闭所变电所

中图分类号:TU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10/0.4kV变配电系统

1.负荷分级: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2.1条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如下:

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2. 各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如下: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可按约定供电。

对于一、二级负荷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一路市电加一路柴油发电机作为供电电源;对三级负荷采用一路市电作为电源。

3. 住宅用电指标的选择原则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1条

表3.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如下:

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

住宅用电指标的取值不能低于国家规范最低要求,但也不能想取多大就取多大,应以规范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甲方要求、住宅小区的档次、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及居民用电水平等因素。

4. 住宅电能计量

住宅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

2)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3)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

5. 开闭所的设置

开闭所也称开关站,是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

在下述情况下宜建设开闭所:

①高压变电站中中压馈线开关柜数量不足;

②变电站出线走廊受限;

③为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

④为大型住宅区的若干个拟建配电室供电。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第7.3.4条规定10kV开关站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15000kVA,但具体规划容量最终由供电局确定。

6. 变电所的设置

6.1 变电所数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4.2.1条规定: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但是现在一个大型住宅小区通常都有十几甚至几十栋高层住宅楼,而每栋高层住宅的用电量通常都在250kW以上,如果每一栋都设一个变电所将会导致设备房面积大幅增加,初始投资偏高,管理过于分散等问题。另外,并不是每栋楼都有条件设置变电所。所以在设计变电所的时候,我们通常按供电半径来确定变电所数量,变电所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6.2 与变电所所址选择相关的规定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3)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且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 自备电源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 为保证一级负荷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2 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二、低压配电系统

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导体及线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2)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3)建筑高度为1OO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0m~1OO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4)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5)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

三、照明系统

1.住宅应急照明设计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2.住宅套内照明设计

住宅套内各房间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居室、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

2)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3)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4.照明控制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参考文献】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第6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矿物绝缘电缆 天然不足缺陷 耐火电缆

1、引言

随着人们对火灾危害越来越重视,规范加重了对防火的要求。从陆陆续续更新的规范条文中看出专家编者对防火措施一个比一个要求高,大力推荐使用矿物绝缘电缆,视乎只有矿物绝缘电缆才是消防设备正常运作的保证。但这样也意味着更多的付出。

2、矿物绝缘电缆性能区别

矿物绝缘电缆简称MI电缆,习惯称为氧化镁电缆或防火电缆,由矿物材料氧化镁粉作为绝缘的铜芯铜护套电缆,矿物绝缘电缆由铜导体、氧化镁、铜护套两种无机材料组成。由于电缆全都是用无机物(金属铜和氧化镁粉)组成,它本身不会引起火灾,不可能燃烧或助燃,由于铜的熔点是1083℃、氧化镁的熔点是2800℃,因此该种电缆可以在接近铜的熔点的火灾情况下继续保持供电,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防火电缆。但其造价高,虽能直接敷设,但实际施工难度大。潮湿的环境会对电缆断面的绝缘层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矿物绝缘电缆在敷设后短时间内不能进行接头制作和电缆终端头压接,电缆截断后,断面会在空气中暴露一段时间,容易造成湿气渗入断面,造成绝缘层的受潮。由于刚性矿物绝缘电缆在结构设计上的天然不足,造成其在性能、生产及敷设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中,柔性矿物绝缘防火电缆的崛起,刚性矿物绝缘电缆的使用已被替代。在国内,相关技术掌握在少数厂家手里,产品各有弊端。目前还处于推广阶段,工人施工水平难以保证其性能发挥。

3、何时用矿物绝缘电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0.4条规定: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3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第6.4.4 条规定: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 50m~100m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由此可见,超高层必需要用矿物绝缘电缆,其余可以不用。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10.1.10条第3款内: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由此可见新防火规范要求更高,无论建筑高度,单单共井就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试问开发商会为了省矿物绝缘电缆的钱而去设置两个电井吗,这样将占用更多面积。回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3条中规定的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连续供电时间图1所示。从规范上看,消火栓泵、防排烟设备、消防电梯需要持续供电3小时。笔者认为,对于超高层建筑,需要更多消防疏散时间及救火时间,故应按规范满足其持续供电3小时要求,即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对于非超高层建筑用耐火电缆即可,即使是超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的防排烟设备,其与塔楼无着火的必然关系,也采用耐火电缆即可。

4、少用矿物绝缘电缆

按理应多用矿物绝缘电缆全部满足消防持续供电要求,但本身规范编写的具有争议性,麻木全部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将大大增加工程造价,且工人施工技术是个问题,厂家产品质量是个问题,两者结合在一起,当真的火灾时,其能否起到作用有待实际考验。有工程项目试过矿物绝缘电缆因施工及后期维护问题,需全部更换其它厂家产品。产品要放到实际环境长时间实验才能验证其真实性能,而不是单单短时的防火实验。既然规范在大推矿物绝缘电缆,每本规范见解要求不一样,我们应从实际分析,根据需求选择是否用矿物绝缘电缆。

结束语

相对矿物绝缘电缆,耐火电缆技术成熟,生产厂家众多,在满足实际工程项目消防需求供电时间时,应尽量采用技术成熟的产品。产品可靠性才是最重要,毕竟防火工程不是产品的试验田,待长时间使用后才发现天然不足,关键时候才发现无法使用,这样就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7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最近,笔者有幸参加了西安紫薇田园都市消防总体方案的审查工作,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与有关方面专家交换意见,很受启发。西安紫薇田园都市位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安科技产业园,是一个典型的高层建筑群落。它占地面积约2000亩,共有100多栋高层建筑住宅,建筑面积180多万平方米。这些高层建筑按照位置的不同分为A、B、C、D……等9个区,每个区内有10-20栋高层住宅。这些住宅低者11层,高者近20层。现在,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西安紫薇田园都市的具体实际,对高层建筑群的消防设计,笔者谈一些具体意见: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按照现行消防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为区域火灾报警系统、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根据紫薇田园都市面积较大、各区间距较远的实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该成为一个中央监视、显示、区域控制中心控制、处理的一个二级系统。依照这个想法,西安紫薇田园都市可在物业管理中心设一个中央消防值班室,在值班室内设置火灾报警主机;然后根据高层住宅的分布情况,再由二至三个高层小区组建一个区域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值班室掌握整个高层建筑群落的消防安全状况,反映系统所处的状态(火警、故障、正常)以及整个消防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显示各开关、阀门所处的位置等。由于消防值班室不设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故不直接启动、控制相关消防设备。区域消防控制中心距火灾现场较近,承担着受理火警、处置火险的任务,所以消防控制设备均置于此。在火灾情况下,区域消防控制中心不仅可以自动控制该区域的消防设备,也可以手动控制;不仅可以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还可以接受消防值班室的指令,完成相应设备操作。

考虑高层住宅地下室均设有汽车库的实际情况,为节约人力,区域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可结合汽车库的值班问题一并考虑。

二、消防通信应保证可靠、有效

中央消防值班室虽然不对各消防设备直接控制,但可以通过消防通信系统指挥各区域消防系统的运行,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也可以检查各区域消防设备的工作情况。为此,整个高层建筑群落必须有一个有效、可靠的消防通信系统,应采用有线或无线的形式,解决消防通信问题,随时保证消防信息、指令的畅通,保证火灾情况下灭火抢险人力、物力的快速调动。

三、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

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指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广播。”根据紫薇田园都市的实际情况,可在公共建筑部分如医院、图书馆、商场等场所设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紫薇田园都市绝大部分建筑是住宅楼,由于住户比较稳定,人员对环境比较熟悉,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如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逃生路线、灭火器的位置)比较清楚,故可不设火灾应急广播。

因此,含有公共建筑的小区区域消防控制中心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在区域控制室播中心,保证火灾情况下灭火抢安全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火灾次数的计算

由100多栋高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的高层建筑群可谓是小城镇、小社会了。如果按人均居住面积20-30平方米计算,该居住区可容纳人口6-9万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城镇、居住区同一时间火灾次数的计算是以城镇、居住区人口为基础的。参照规范要求,像紫薇田园都市这样可以容纳6-9万人的居住区,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应为两次。因此,紫薇田园都市中央消防值班室设置的火灾报警主机应考虑同时发生两起火灾的情况,值班室具备同时处理两起火灾事故的能力。

区域消防控制中心应合理规划、科学设置,由于各种灭火系统是按一次灭火能力设计的,一个消防区域控制中心所保护的人数不应超过25000人。

五、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

对于普通住宅(紫薇田园都市所有高层住宅均为普通住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为15L/S.而紫薇田园都市又是城市居民居住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规定,当居住区人数在5-10万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一次灭火用水量)应为35L/S。为确保居住区的消防安全,西安紫薇田园都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35L/S设计。

六、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西安紫薇田园都市每栋高层住宅均设有消火栓系统,地下车库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由区域消防控制中心指挥控制。一个区域消防控制中心负责周围2-3个高层居住区的消防安全。在保证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一次的情况下,为节约水力资源、节约工程投资,也为了管理方便,每个区域消防控制中心可设一套供水系统(消防水池、消火栓泵、喷淋泵等),不需要按常规的办法,由每个高层小区或每栋高层建筑均设供水设施。但必须强调的是,由于灭火系统保护范围较大,不管哪栋高层建筑出现火情,控制中心反应一定要及时,动作一定要可靠,灭火一定要有效。

七、消防道路的规划

为了保证高层居住区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居住区内必须要有四通八达的消防道路,必须随时保证消防车的顺利畅通。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栋高层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仅在一个小区内设置环形车道时,必须保证沿每栋单体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并且满足消防车在事故情况下应有的扑救登高面。高层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应按城市道路要求建设,道路上方的管道等不得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八、组建义务消防队

紫薇田园都市工程竣工后,100多栋高层住宅将由一个物业管理单位来管理,管理的工作虽然有方方面面,但消防安全管理必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物业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平时主要承担防火宣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大火时,协助公安消防队伍,配合搞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为此,在制定紫薇田园都市总体方案时,应当考虑组建义务消防队,必须要有消防队的活动空间和场所。

第8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住宅电气设计;配电系统;住宅负荷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改善的需要,住宅建筑及其群体大量出现,电气设计做为住宅设计的重要部分,关系到居民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电气设计显得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住宅电气设计逐渐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渐规范,下面浅谈本人进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学习和设计过程中,对比以往相关规范的一些体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此规范是为了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而制定的。

现浅析其中以下的规范条例并对比以往的相关规范:

3.2.1高层住宅高度50m以上且19层以上的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泵为一级负荷。如果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其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也为一级负荷。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泵为一级负荷。

3.3.1 对不同建筑面积的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做了明确的规定:

A套型号S≤60m2 用电负荷为3KW,B套型号 60<S≤90m2 用电负荷为4KW,C套型号 90<S≤150m2 用电负荷为6KW。此条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中8.7.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有明显的区别。

3.3.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以前相关的规范都没有提出三相电源入户的电能计量需要分相计量。此条规范的条文解释明确表达了:计量可选用按相序计量的三相电能表,也可选用三块单相电能表。

4.2.3 条文解释明确表示了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宜小于20 m。以前相关规范对于室外变电站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没有明确的技术参数。

4.3.3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这条规范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3.6相比明显有不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3.6“变压器低压侧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用电量增大,规范中充许的变压器的容量也有所增加。

6.2.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此条规范明确了单元可楼层进线电源处应设隔离开关电器。对比《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中的3.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此处没明确地讲明需要装设隔离电器的地点。《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的第7.010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此条规范只要求在一栋住宅的电源总箱装设隔离电器。

6.2.3 6层及以下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供电,当住宅单元为3及3的倍数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此条确了6层以下的单元数为3或3倍数时,单元可单相供电。对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的第7.2.1.5“多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有明显的不同

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以前的电气规范没有提及住宅应设“自恢复式”电器保护开关。

6.4.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 m2的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 mm2,照明回路支路不应小于1.5 mm2,插座回路支路不应小于2..5 mm2。此条规范有明显不同于之前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2“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就小于2.5 mm2。”

9.3.3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这条规范是以往相关的规范没有提出来的做法。现在的做法明确为: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均设防火门,楼梯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楼梯间采用不同回路供电是确保火灾时居民安全疏散。如果每层楼梯间只有一个应急照明灯,宜1,3,5…层一个回路,2,4,6…层一个回路;如果每层楼梯间有两个应急照明灯,应有两个回路供电。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第9篇: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住宅类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分析

调查发现,近些年来,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居高不下,原因就在于线路负荷不断扩大,运行时间的增长,超出了线路的承受范围,不断的跳闸和过载运行,就容易出现居民住宅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还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1 消防设备供电设计

结合我国相关规定,19层以下的住宅为二类高层,二类高层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属于二级负荷,地下室如果没有变电所,需要对低压配电间科学设置,从室外将低压双回线引入到配电间内,并且对电缆转接箱或计量表箱科学设置,分成若干回路之后,在地下室用电、公共照明用电等分别引入,且将双回路切换装置设置于配电箱处。为了促使配电系统得到简化,对上述用电设备,不需要对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进行划分。

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则为一级负荷,在供电方面,将两路独立的10kV电源给应用过来。如果仅仅将低压配电间设置于地下室,需要从自由两路10kV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内引入一用一备的两路低压进线,低压配电间内采用和小高层相同的配电方式。

在设计消防设备配电箱的过程中,通常将隔离开关和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设置于两路进线电源处,不能够再将断路器设置于双电源转换开关后和配电箱母线间,这样可以有效自动切换双电源。在设计消防类配电箱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插座回路设计数量尽量剑豪,这样消防负荷供电可靠性可以得到有效提升,如果不慎发生火灾,消防扑救人员触电的几率也能够得到显著降低。

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对于住宅建筑来讲,有着比较低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有着较大的工作量,那么就需要严格依据相应的规范要求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且将经济性因素给纳入考虑范围。再具体来讲,可以按照这些规范来进行,如果车库设置于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地下室,那么就需要对火灾探测器进行设置;如果前室和走道等处设置了防排烟装置,那么就需要对火灾探测器进行设置,这样借助于探测器信号,可以对防排烟设施有效的控制,促使人员安全得到保证。如果部分设备用房比较的重要,如配电间、电梯机房等,那么火灾探测器也是需要设置的。如今小高层住宅得到了广泛应用,仅仅将封闭电梯应用过来,消防电梯往往不需要设置,那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报警系统,只需要将消火栓按钮控制装置设置于电梯厅内,探测器不需要设置,也可以将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于每一层中,这样可靠性就可以得到显著提升。

3 重要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

在我国相关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如果利用总线编码模块来控制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那么就需要将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设置于消防控制室内,这样如果火灾报警系统失去了控制,也可以有效启动它们。如今,通常借助于报警主机来联动控制很多报警产品的总线,因此,这些设备不能够仅仅依据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还需要将强电启动装置设置于消防中心,以便对重要消防设备直接启动。调查研究发现,联动控制和直接控制是如今所常用的控制原理所具备的,那么在具体实践中,依据规则来进行设计即可。

4 应急照明的控制和设置

一般来讲,需要将应急照明设置于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和前室等处,还需要将疏散照明设计于一类高层住宅中。在具体实践中,为了促使投资和管理费用得到减少,设置于楼梯间和前室内的灯具,往往具备平时照明和应急照明两种功能。灯具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开关,那么就需要将双控开关给装设过来,开关的常闭触点需要与应急点亮控制线所连接,这样不慎出现事故的话,可以实现自动点亮的要求。

对于部分场所,需要多点控制应急灯的开关,并且火灾时的自动点亮可以实现,那么就可以借助于自锁继电器来实现平时的控制,将按钮式开关给应用过来,如果出现了火灾情况,借助于接触器,就可以强制点亮。因为电池是应急灯是不具备的,那么在设计过程中,就需要考虑由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

5 其他优化策略

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过程中,需要对电路敷设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对电路敷设路线科学规范,这样电路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方可以得到保证;在具体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科学的分析研究建设工程,保证建筑结构等因素不会影响到线路敷设,线路通畅性得到保证。线路敷设中采用的引导管道通常是金属管或者PVC管,这样管道线路就不会受到火灾的影响,否则就无法正常开展消防工作;同时,在敷设线路管道的过程中,需要防火处理金属管道和金属线槽,比如涂刷防火漆、加设防火材料等。在设定消防水泵的过程中,需要同时采用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两种方式,这样如果无法正常运行自动系统时,还可以通过手动方式来开启消防系统,以便及时控制火势,正常顺利开展消防工作。在设定手动开关的过程中,需要对手动开关数量严格控制,将手动开关安装于消防控制室内,同时,还需要将手动开关安装于泵房内,这样影响到本区域内后,其他区域的作用依然可以充分发挥出来。

6 结语

综上所述,电气消防设计是高层住宅类建筑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具体实践中,需要结合国家相关规范,综合考虑多种情况,科学处理,提升电气消防设计的有效性,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

参考文献:

[1]金栋.浅谈住宅类建筑的电气消防设计[J].中国科技信息,2012,2(10):123-125.

[2]巴图孟轲.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电气设计[J].中国科技信息,2009,2(09):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