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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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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方式

第1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审慎监管、规范整顿、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依法维护行业秩序,切实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通过规范整顿,要达到以下要求:

1、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3、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

4、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

(二)规范整顿的内容

1、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2、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3、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4、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三)规范整顿的方法步骤。从年9月起,至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9月30日前)。市金融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摸清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分布、业务开展、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整顿办公室组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类排队,区别情况,采取保留、重组、解散、撤销、破产等方式进行分别处置。

2、规范完善阶段(10月-年2月)。按照先易后难、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时组织上报并重新确认,上报省金融办审核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3、检查验收阶段(年2月-3月)。规范整顿结束后,市金融办及时进行总结,按规定向省金融办提交规范整顿报告,并接受省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金融办、银监办主要负责人,财政局、公安局、企业发展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规范整顿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和《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市金融办为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金融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全力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慎监管。

(三)加强协作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实施监管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职责是:

1、金融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确认的有关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银监办。配合金融办做好规范整顿各项工作,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或者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3、财政局。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做好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公安局。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

5、企业发展局。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摸底和甄别确认工作。

6、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详细资料;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登记工作。

第2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担保;存货融资;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2-98 -02

相比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的诸多短板,如规模小、资金少、经营能力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信用意识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导致其生命周期较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充满许多不确定性。任何国家的小微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些自身的问题,难以避免。本文单从担保方面,以“建立完善担保体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为议题,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担保因素,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提供一些思考。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担保因素

在融资担保方面,阻碍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国有银行,普遍以大企业、大资金需求为重点,评级标准、担保条件等的设定较少考虑小微企业。在信用评级较低的情况下,即使拿到银行贷款,也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融资利率。

(二)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由于担保要求严苛,达不到银行授信的门槛,小微企业的贷款项目一般在审批环节就难以通过。

(三)我国担保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加上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从而导致担保市场混乱,融资性担保收费较高,企业难以承受。不仅担保成本高,而且银行把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推给担保公司后,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微型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总之,我国金融体系和体制发展不够完善、不够多样化,形成了喜大恶小的固疾。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政府和银行应合力,建立良性循环、最小化分散风险的信用担保机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让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自身的束缚,克服顽疾,优化金融体制服务小微企业。

二、建立完善担保机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

(一)建立并完善担保机制―借鉴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小微企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在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制度方面有许多可以为我国所用的经验。就上文提及的我国小微企业担保体制建设,有以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参考借鉴。

1. 美国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美国为发展小微企业融资而设立的担保措施有:(1)政府设立的普通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的普通商业用途贷款向放款机构(通常是地方银行)担保,对1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担保85%;对15万美元以上的贷款可担保75%;最高可对2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①。(2)小额贷款担保,小微企业管理局向地区的中介放款机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40000美元的贷款。

2. 英国政府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为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保证小微企业从不同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具体而且务实的措施,尤其是政府建立的担保机制较为出色,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担保”部门。2009年底,英国政府推出了新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项目,由政府出面向商业放贷机构提供担保,给小微企业放贷,创业满一年的小微企业可获得用于厂房和设备总投资50%的最高贷款额②。

3. 欧盟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方面,欧盟设立了专门的融资机构: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为对创新型小微企业或处于扩大期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通过欧洲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效地防护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软肋。另外,融资租赁和透支是欧盟中小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有超五成的被调查企业利用过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另外接近五成的企业利用过透支的融资方式。以这种降低直接担保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提升小微企业长期经营的信心。

4. 台湾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台湾小微企业遇到融资难,如果是担保品不足且没有重大信用瑕疵,可以申请信用保险基金;如果财务报表不全、资讯不透明,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联合辅导基金;如果对融资及信用担保商品资讯不足,可以向银行和信保基金求助。信用保证基金,保证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及创业个人,资金来源由地方当局、金融机构及企业界共同捐助,用途分为小微企业基金及专案基金①。

从以上国家和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概况可以看出, “政府主导”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重要性。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务实程度,政府功能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我国政府也应逐级设立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引导部分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流向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担保,积极促进小微企业贷款。

(二)灵活运用担保方式

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灵活运用担保方式、扩大担保物的范围也是关键。在这里,简单介绍各银行业务实践中的两种做法:

1. 存货融资

《物权法》第180条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列为动产抵押的范围,同时该条还规定抵押物可包括“法律、行政法对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对动产抵押的范围没有做限定。但是生产型的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问题,其生产设备往往可抵押价值不高,而商贸型的小微企业更没有设备。于是,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在内的存货融资,就成了小微企业贷款最为有效的担保途径之一。

存货融资,是动产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将存货作为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融资。小微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没有优势,但通常拥有大量易变现的存货等流动资产。存货的变现速度优于固定资产,而且银行可掌握企业的一手现金流。企业可以以自身的存货作为融资的有效担保物,一般无需第三方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企业违约,银行可将其存货出售。

企业可将存货放入银行认可的仓库,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管并签发仓单,企业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银行按照内部评估的质押价值向其发放贷款,则称为仓储融资。该融资业务在欧美及发达国家一百多年前已开始流行,现在仍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属于结构性融资。仓单作为一种有实物产品做后盾的流通工具,可以进行交易、买卖,在一些工业化国家早已成为一种融资工具,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 仓单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凭证,且存货是由可靠的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管,银行就合法地取得了该批存货的控制权。凭借该质押的仓单和评估的存货价值,银行将贷款发放给企业。

经过实践的存货质押融资,能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担保问题,帮助企业逐步壮大业务、完善财务水平;实力壮大后,企业便可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从而进一步发展。但值得一提的是,存货质押融资需要在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质押登记。然而,在我国有些中小型城镇和地区,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缺少货权质押登记的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导致登记过程不够顺畅。尽管企业已经获得银行授信额度,有时候却因为办理登记时间较长,延迟了企业获得融资的时机。如果全国各地工商局行使统一标准化并且简单有效的登记操作流程,相信对该融资业务的普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应收账款融资

除了以货权作为抵质押,小微企业还可以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作为融资担保,获得贷款,例如保理和福费延业务;其中,根据是否需要采购方对应收账款给予确认,保理业务又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小微企业虽然缺乏可用作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公允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如果能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其融资问题会有所缓解。如果企业购买应收账款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银行,那么银行获得的担保将更有保障,企业获得贷款会更加顺畅。

三、结论

总而言之,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需发挥积极的功能效用,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信用体系;同时,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响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和流程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柳斌.美国小企业融资经验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启示[J].2007.

[2]苏丹.欧洲中小企业在华战略研究[J].2005.

第3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关键词:融资渠道 融资 拓宽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1.银行和担保机构为控制风险,保证盈利而嫌贫爱富

金融机构把竞争的重点放在了大企业,对于中小企业,鲜有银行敢在这一领域涉水太深。

2.政策性担保机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担保无门

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必然会要求中小企业在提供了足够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之后才敢放款。但是银行的门槛高,担保公司的门槛一样不低。现在国有的担保机构基本上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成了国资委下属的企业,控制风险,保证盈利同样成了他们的经营目标。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今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中要求与银行审贷标准基本相同。客户对象几乎与银行重叠,无法对那些不敢贷款却真正需要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中小企业组成的金字塔结构中,目前只有那些处于中间层次的企业可以获得担保,对于大量的处于底层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几乎不会施以援手。

3.目前的金融体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银行和担保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保证盈利,纷纷提高自己的门槛,这是一个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但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非银行金融产品种类比较多,中小企业70%的资金是通过直接融资得到的,只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而我国由于金融体制的限制,直接融资这条路很难。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途径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市场等。在海外,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不仅仅依靠银行的贷款,很多时候获得风险投资或者创投的帮助,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很难获得这样的融资。现在的创司只是看中比较成熟,能上创业板和证券市场的企业,其短期目的和利益性都很强。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思路

1.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运用必要的政策支持,创造条件重点打造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抓紧制定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鼓励机制政策,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引进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2.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针对大银行远离中小企业的现状,可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的管理成本,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

3.完善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

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看,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虽然中小企业板开通以来,为部分中小企业筹资提供了可行的渠道,但由于受到发行条件、政策和市场的约束,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尽快推出三板市场和国际板,使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资本,及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是解决更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

三、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分析

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从融资主体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可以区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依靠自有财产投入来满足发展及投资要求。外源融资是指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在企业内部融资不能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自然将目光投向外部,向外部筹集资金,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一个新企业的建立初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则可以利用外源融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内源融资是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企业之所以可以进行外源融资,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第二层次可以将外源融资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民间集资或借款、短期拆借、企业投资公司(基金)投资或贷款、借券融资及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

从企业规模分析,小企业受自身条件所限更多地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以民间信贷包括企业间借贷为主,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由于完成了一定程度的原始积累,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主要寻求间接融资方式,并以银行贷款为主。规模较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从企业发展阶段分析,在创业阶段,企业主要依靠直接融资,在发展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在成熟阶段,企业则又会选择高一层次的融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源比间接融资更广泛,但是各种融资方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而间接融资方式则受到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和金融信贷政策的限制。

参考文献:

第4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关键词;担保公司;担保创新;风险控制;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非常巨大的作用,中小微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在全部就业人数的80%左右,然而融资难是阻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担保公司为我国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的时期扮演雪中送炭的角色。

截至2012年末,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计15414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4596亿元,较年初增长12.3%。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90家,同比增加188家,增长2.2%,其中国有控股1907家,占比22.2%,民营及外资控股6683家,占比77.8%,整体实力稳步增强。

一、担保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担保公司的发展稳步增长,但目前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担保公司每笔年收取担保费率普遍在1-3%之间,除去按国家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日常经营成本、税费支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起码要大于注册资本金的3倍以上才能实现盈利。就目前重庆市上半年运行情况看,担保责任余额平均放大倍数为3.3倍,也就是说,目前重庆市的担保公司经营利润刚好处于盈亏平衡位置,没有什么经营积累。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担保公司来说,如果没有其他获利渠道的话就是极难生存的。然而担保行业是一个风险较大的行业,一旦发生风险,一笔损失就是数百万元,较之收取的仅几万元的担保费,则得不偿失,担保公司将会亏损严重。所以,担保公司要想生存发展,首先努力做大融资规模。

二、加强融资产品的研发与创新

(一)“商会联合担保”方式。由商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客户范围限商会会员。若担保贷款违约,由担保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负责赔偿及对客户的追偿。担保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往往成员多,抱团提供担保,整体经济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强,商会对本商会成员都非常了解,这样既扩大了银行授信额度,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又解决了因客户不了解、调查失误等贷款违约的问题,还解决了商会成员因实力弱或抵押物不足等融资难问题。

(二)“客户上下游贷”方式。就是将对优质客户进行综合授信,将该客户的上、下游企业也纳入担保贷款的范围,既扩大了贷款担保额,也由于对优质客户的了解,减少了风险。

(三)“品牌贷”方式。是以品牌知名度高低和具有知名品牌商品唯一权或经销权客户为信贷关系发展目标,采取信用+担保为手段的担保模式,支持优质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商贸流通类企业分期上账”方式。根据客户的行业特征和经营特点,如商贸流通类企业,冬季的资金需求较大,春夏时回款较多,我们就采取灵活的分批上账、分期还款等策略,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和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五)增加物业通、商户通等特色融资担保,努力发展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诉讼财产担保、应收账款保理等多品种担保业务,实现增收。另外,担保公司想要获利,严格控制风险非常重要。

三、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把控

担保公司为了更好地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职能部门,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合规稳健经营,严格防范风险,创新反担保方式。

(一)担保公司应建立业务部、风控部、法务部、审贷委员会、财务部、行管部及总经办等职能部门,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担保业务内部审察审批流程制度、审贷委员会审核办法,担保公司内部监管控制制度等。担保公司须狠抓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加强贷前调查、审批及贷后管理。担保业务实行A、B角双人调查方式,对客户单位定期五级分类,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以便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担保公司还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不低于担保责任余额的1%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按担保费的5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而有效抵御风险。

(二)“信用担保”及“抵押担保”方式为传统的反担保方式。纯信用反担保存在贷款资金缺口,一旦发生风险,担保公司则存在赔付风险。抵押物反担保固然较好,能够抵减代偿损失。但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足值的抵押物,过份依赖抵押物会影响担保业务的开展,所以担保公司应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

1.“客户互保”方式。小微企业一般存在经营规模小,账务处理不正规,缺少抵押物,往往不能直接获取银行贷款,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才能取得融资。担保公司为两户或多户这种类型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让这些小微企业之间提供互保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有效降低了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

2.担保公司还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核心企业担保、个人担保等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力争在抵、质押不足额的情况下,追加第三方核心企业或个人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担保风险全覆盖,有效减少担保公司的赔付风险。

四、社会力量的监管从而有效降低担保公司风险。

(一)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本地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优胜劣汰有利长远发展。目前担保公司还存在“小、乱、多”等诸多问题,加剧了担保市场的无序及过度竞争。对于那些长期无业务或打着担保的幌子做其他业务,应坚决清理出去。定期及不定期对担保公司进行审计检查工作,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防止将资本金进行短期拆借、防止担保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或进行高风险投资,这样会使用担保公司资本金成为风险资产,进而影响担保公司及时代偿的能力。

(二)国家制定行业规章制度。“2010年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担保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放大倍数的限制制约了担保公司的发展。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广州和北京爆发华鼎和中担事件后,大部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逐渐压缩了与民营担保的合作,普遍规定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然而国家规定允许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为10倍。对于担保行业,杠杆率到3的时候才处于盈亏平衡点。甚至一些银行直接下文,把民营的担保公司从银行合作的名单中剔除。这种做法,也正误伤那些正规经营、真正希望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担保公司,阻碍了占担保行业70%多分额的民营担保公司的发展。

(二)国家对担保公司只允许净资产20%对外投资额的限制,其余资金只能放在公司账上,从而降低了担保公司的获利能力。投资者对担保公司投资的经济增加值远低于其他行业,从而不利于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

(三)国家对担保行业财政补助或者税收减免往往会有收取担保费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左右、必须是公司名义进行的担保贷款等诸多限制。其实担保公司一年收取客户担保费4%,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月利率2%左右(24%/年)或者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

六、政策建议

(一)建议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政策,规范银行废除对民营担保公司只能3倍放大比例的限制,可扩大至10倍以内。担保公司目前还缺乏与银行的谈判实力,因此需要通过法规的形式做出相应规定,才能改变目前合作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不公正的现象。

(二)适当扩大20%可投资金比例或创新担保公司的其他增收方式。单凭1%-3%的担保费收入,如无其他的收入来源,就目前重庆市上半年整个行业运行情况看,也就是刚好处于不亏损状况,无法完成担保公司的积累和壮大。

(三)国家立法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贷款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建议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比例为3:7或2:8。在现有银担合作中,绝大部分情况下担保公司承担了100%的责任,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使得部分银行没有认真履行贷款审查及管理义务,贷款出现损失后,自已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银行收取了客户7%-10%左右的利息,担保公司仅收取1%-3%的担保费,银行是主要的获利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国家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扶持政策。融资性担保公司利润较低,但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作用重大。国家工信部对担保公司的政补助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让更多的担保公司能享受到该优惠策,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使公司的数量、规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五)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我国大多数担保公司还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只靠较低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我们可以学习其他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成熟的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担保公司代偿后可直接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补偿,或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履行对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功能。

目前,担保规模稳步增长,为实现担保公司发展壮大,担保公司除自身努力开拓业务,严控担保风险外,还需要加强国家相关部门监管及制定更多扶持政策,让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第5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论文摘要]经过企业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总结,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对企业顺利募集到社会资金有很大帮助。笔者从融资策略的角度入手,总结分析了各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策略一:创新融资租赁

所谓创新融资租赁,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创新融资租赁具有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快速投产,方式灵活的特点,还可使企业享受税前还款的优惠,企业对固定资产不求拥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证金就能使用设备,使资金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它的操作方法可以是:由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线,企业与金海岸租赁公司建立设备租赁关系,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为企业提供85%-90%的履约担保,商业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贷款。一般单笔租赁项目标的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租赁公司还有厂商回购和个人信用担保两个法宝来控制风险。因此调动了财政资源和信用提供高额担保,这是上海在融资租赁上的一大创举。

策略二:无形资产抵质押

目前许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比较大,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一家商业银行以基因产品开发权为贷款质押物,请专家对基因产品知识产权收益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额度。通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使这家科技型企业及时获得了急需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

策略三: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有的企业厂房是租来的,土地是租来的,苦于无抵押物而难以融资,对这类企业,现在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据悉,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此物价值为基础,再为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矛盾,又使企业暂时的"死"资产盘货,加速了资金流动,提高了资产回报率。

策略四: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上海已形成雏形的有两种形式:

其一,民间信用互助协会。譬如以上海众大担保股份公司发起,通过企业互助以及扩大信用融资能力并向社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为互助协会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有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国企改制贷款担保,管理者收购贷款担保等。

其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譬如以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联合德升资信评估公司牵线,为同样有融资需求的两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互相担保和反担保,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为形式,实现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互保。为控制风险,通过互保形式融资的企业必须是信用优良的企业,并须经资信评估公司评定信用,A级以上企业才有资格加盟。

策略五: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由大众保险公司为主开拓的此项品种,开辟了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一方面促进生产型设备销售的增长,解决企业新置和更新设备资金不足的矛盾。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操作上一般以不超过500万元为限,时间6-24个月,按揭申请人向设备销售商提出购买设备申请,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合格后交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给银行和申请人,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再由银行加工贷款划交经销商,经销商将设备交给申请人。对借款企业的好处是:找到了贷款担保人保险公司;买到了最低价设备事先经销商的承诺。

策略六:国家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成本投入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获得这类直接融资,申报时可委托市科委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办申报手续,然后所在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科委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审核,筛选,再报市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审查,评估。

策略七: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它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地方财政是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外经贸委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等。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是:1.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2.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活动;3.支持外向型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4.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出口;5.支持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如参加境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境外投(议)标等。

该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凡上年出口总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于每年七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策略八: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归结起来,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很大,但要得又很急的企业融资。上海东方典当行开展融资典当已有多时。

策略九: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中国,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第6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转移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为推动我国宏观经济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如何促进资金的健康流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银行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但秉着防范融资风险的原则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担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找到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担保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企业、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当然,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也有其的风险,致使担保公司为其代偿的资金回笼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担保公司的发展,本文将给出笔者的思考建议以期促进担保公司担保程序、制度的完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在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企业与银行之间金融借贷法律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一方面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另一方面,缓解了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的融资风险,促进银行的资金回笼与循环。现代经济交往中渐渐将信用推到新高度,人们更加注重金融关系双方的经济信用,而融资性担保公司正扮演着信用传导的角色。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性质上属于独立的法人,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进行投资的组织。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行使法人所拥有的权利义务,承担在从事金融活动中产生的责任。此外,应该认识到融资性担保公司非属于政府机构,但政府为担保公司的经费是其主要的担保资金来源之一,政府的支持是其最后的保障,政府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减轻了担保公司资金压力和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银行和企业中间之间架起了信用和资金的桥梁,解决了中小企业因缺乏金融信用难以贷款的困境,缓解了银行因防范金融风险不敢房贷致使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缓慢的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之所以有效的解决银行与企业的信息部队称、激活了企业与银行的金融关系的发生,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共赢,是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它既弥补了银行信用体系的漏洞,又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才在两方之间打通了一条协作共赢的渠道。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问题

其一,针对反担保设置的法律问题,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核心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债务担保,一般与银行进行合作,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前提必须对被担保的企业信用和资金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为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通常会要求企业为其担保金额提供相应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担保业务的良性发展。但是,企业提供的反担保的抵押物一般是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或多或少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

其二,针对联合担保的法律问题,也即共同担保,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此担保方式将风险问题分担给各担保机构,是担保公司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的有效担保方式,但此种方式存在着多个法律关系,将单一担保人的单一法律关系扩展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致使责任划分以及责任承担上相对复杂。

(2)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

担保公司的不断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的状态,目前除了《民法通则》、《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中有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定外,鲜有几部由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低且并未形成系统的规范金融性担保公司的机制,致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担保行业的操作运营纳入法律轨道,对其也缺乏具体的法律操作程序,另外少数担保公司出现的违规、违法担保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进行具体的规定,也为通过法律明确对此进行监管的责任机构。

四、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稳发展的建议

(1)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分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的有效有段之一就是选择合适的担保分担方式,其一,健全反担保机制,笔者认为,我国立法须对打到标准的大额融资性担保强制采取反担保机制,对标准以下融资性担保可以由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自由选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另外,担保公司应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有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以致其担保物权难以实现。其二,健全联合担保机制,我国

第7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法律制度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调研活动,接受调研的中小企业共计203家,其中湖北省蕲春县、兴山县、孝感市大悟县、汉川市汉川县、黄冈市武穴市、当阳市、咸宁市咸安区等七个县、区150家,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县53家。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现状

实践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着明显不足和缺陷。从调研所获数据来看,2007—2011年,湖北省150家企业中,将担保公司作为融资主要方式之一的仅有36家,所占比例为24%,相较而言,选择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数量是其3.44倍;选择向股东、员工、社会集资的企业数量是其1.44倍;选择向自然人借款的企业是其1.5倍。在山东日照市东港县的53家企业中,将担保公司作为融资主要方式之一的只有5家,仅占9.43%。可见,在当前的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仍旧倾向于选择传统融资方式(见表1)。

此外,受调研的203家企业中,2007—2011年间,因为不能落实担保或抵押的原因,银行未批准贷款申请的有123家,所占比例为60.59%。但在不能落实担保或抵押严重影响到融资的情况下,与担保公司合作次数为0次的企业有7家,所占比例为3.45%;3次以下的有126家,所占比例为62.07%,3—6次的有51家,所占比例为25.12%(见表2)。

以上数据可充分说明我国信用担保在企业融资方式中的使用率还很低,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完善仍任重道远。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一言以蔽之,便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立法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道路上的重大障碍。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权责规定混乱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有权对担保机构等进行管理。三方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权责不明,纷纷从各自立场和角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这便出现了主管部门模糊、管理混乱,甚至法规矛盾的情况。同时,因为立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遇事互相推诿的现象并不少见。混乱的权责规定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处于多头管理和放任自流的矛盾中,不利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

2、信用担保操作不规范

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了中小企业良好的发展空间。但其内容是纲领性、指导性的,并没有对中小企业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操作程序,包括办理手续、收费标准等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当前中小企信用担保手续繁琐,收费标准不统一,并存在乱收费现象。信用担保办理程序的不规范增加了中小企业选择信用担保进行融资的顾虑和成本,阻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

3、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御法律机制不健全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防御机制不健全,法律没有给予信用担保机构足够的保护。我国信用担保方面原本便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对于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御法律机制的规定更是一片空白。信用担保行业在我国还属新兴产业,经营管理尚未成熟,而中小企业信用缺失、贷款银行的独善其身,更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风险的漩涡之中。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御法律机制是我国信用担保行业举足轻重的工作。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对策

1、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担保监管机构

中国当前并没有设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关,只在各省市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和担保机构。从各国立法状况看,发达国家大多设置了统一的信用担保监管机构,如美国等国。我国可借鉴美国的作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打破多头管理、监管混乱的局面。

2、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操作

(1)规范信用担保的办理手续。关于选择融资渠道最看重的因素,山东省接受调研的53家企业中,有37家选择“手续是否便利、快捷”,所占比例达69.81%,超越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是否需要抵押;湖北省的150家接受调研的企业中,选择“手续是否便利、快捷“的有37家,所占比例为24.67%(具体信息见表3)。可见,在选择担保方式中,手续的便利和快捷已经成为中小企业非常看重的因素。诚然,在急需资金进行周转或投资时,手续的繁琐极可能给中小企业造成利益或信誉上的损失,降低或灭失信用担保的意义。以此看来,法律应尽可能的以方便、快捷为标准规范信用担保手续,使之规范化、效率化,解除中小企业选择信用担保进行贷款时的手续与期限方面的顾虑。

(2)严格规范信用担保收费,降低信用担保成本。在湖北省接受调研的企业中,关于担保公司方式融资成本率,选择9%~10%选项的比例为19.3%;选择10%~11%选项的比例为14.91%;选择11%~12%选项的比例为14.04%;选择12%~13%和13%~14%选项的比例都为11.4%;选择14%~15%的有5家,所占比例为4.39%;有三家选择了15%以上,所占比例为2.63%(具体信息见表4)。由此可见,信用担保方式的融资成本是较高的。

大多数中小企业是因为缺少资金,缺少能作为抵押的财产才选择信用担保方式获取贷款,也因而更容易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担保机构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若是信用担保的收费过高,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融资负担,违背信用担保体制以社会利益为主要追求目标、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因而,应在法律上明确担保行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防范和杜绝乱收费现象,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和信用担保环境的健康、规范。

3、建立科学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不力,完全可能资不抵债而导致破产,并危及银行资产状况,影响金融环境的稳定。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控制法律体系,有效地防御和控制风险,是保证担保机构持续运行,保证中小企业获得信用担保机会不减,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健康发展举足轻重的手段。

(1)设立中小企业法律监督机制。首先,担保机构应严格审查中小企业的担保条件。法律可设置相关的担保条件,比如财务情况、合同履行状况、商业信誉等,使得受保企业被控制在一定标准内。对不符合担保要求的中小企业,不予担保。情节严重恶劣的,还可设置“黑名单”,永不担保。其次,金融机构对受保企业的财务经营进行监督。由金融机构指派专业人员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救济手段。

(2)建立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法律制度。信用担保中,银行与中小企业无疑都是受益者。由担保机构承担所有的风险,明显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银行也应该承担必要的风险。可借鉴国际一般做法,由金融机构承担20%的担保风险,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风险程度。这可促使银行在贷款时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信誉、盈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完善再担保制度。担保机构防范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为加强抗风险能力,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再担保体系。再担保法律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担保机构将已承保的担保风险按照一定比例再次担保,并支付再担保机构按照再担保比例应享有的担保费,如果发生赔付,则由再担保机构按照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承担再保险的比例予以赔偿。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在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加大再担保机构的工作力度,完善我国再担保体系,同时还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再担保机构的责任承担比例。

(4)建立再保险体系。除了上述几种加强风险防范的手段外,还可以采取将再保险与担保行业相结合的方法,担保机构可将已承保的风险按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由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风险,当担保机构发生需要履行债务时,由再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责任的程度向担保机构赔付,以此分散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注:基金项目支持:《湖北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调查及对策研究——基于政府职能的视角》(2011LJ056),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参考文献】

[1] 钱宇丹、徐卫东:刍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法律对策[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2] 苗大雷、王水雄:金融危机下民间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应对——基于两次全国中小企业融资调查的实证分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第8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困境 外源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251—02

一、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存在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遵循“内部融资——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这样一个顺序。内源融资是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比较现实的融资渠道选择,因为它具有原始性、自主性、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在现在的经济背景下,市场的需求量减少,企业间竞争加剧,商品价格下降,库存商品增加,企业获得的收益减少,能够用于内源融资的部分更是骤减,因此,即使是与往年需要同等的融资资金下,外源融资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了。外源融资,具体地说,它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这类融资方式的特点是高效、灵活、大量且集中。因此企业主要依靠外源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外源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1.作为主渠道的间接融资非常困难。间接融资一直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首选,根据一项调查表明,中小企业都把银行、信用社当做了外源融资的第一选择,贷款占了企业负债的70%以上。但由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同属国家,因此,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存在风险“软约束”,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中央政府,所以国有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时存在国企偏好,而中小企业贷款则显得相对困难。而中小企业在市场疲软的状况下效益也很不稳定,大量企业都缩减了利益,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而调高了贷款门槛,这使得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进一步受阻。

2.作为新途径的直接融资亦受阻。直接融资包括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由于近年来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因此,直接融资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但由于当前证券市场门槛太高,创业投资体制也不健全,公司债券发行的限制较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缺乏,因而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

债券市场是一条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但对于企业的信用要求较高,而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不够,也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在股权市场,一部分成长性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部分中小企业(要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和零部件的中小企业)依附或者挂靠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证券市场获得资金。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以及上市成本等因素,进入资本市场还是太困难。虽然我国股市2009年下半年开创了创业板块,但其要求特别严格,只有少数中小企业能通过创业板块上市,只能解决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全国大多地区的中小企业来说,还是九牛一毛的。

二、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困境的成因

1.内部原因分析。(1)规模视角原因。中小企业之所以会在企业前面冠上中小一词,就是因为企业规模较小,自身实收资本不高,一年的收益也较低,自有资金不多,这就造成了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审核不通过,不能很顺利的获得贷款,更不可能通过严格的证券上市审查,顺利进入资本市场。(2)信用视角原因。中小企业大多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经营者素质相对较差,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立的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大多没有系统全面的企业构建发展体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我们所讲的道德风险问题,即企业则可利用它在事先的谈判、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和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而银行为了防范或者回避道德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采取了多层次的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变得困难重重。同时由于财务状况造成了企业在市场上信用等级不高,发行债券等也受到阻碍。(3)担保视角原因。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很难提供满足信贷机构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反担保物,而价值充足的抵押物和反担保物是能否取得信贷机构贷款或贷款担保的重要条件之一。

2.外部原因分析。(1)金融机构视角原因。众所周知,中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占据了银行业的多数份额。虽然现在四大银行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是大部分的控股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里,实际上就是国家对银行业的风险承担了无限责任,导致了银行业内在发展的动力不足,结果是银行业不良资产非正常积累,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较低,这也是导致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困难的关键原因之一;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上收了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集中力量支持“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主要面对中小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无放贷自。这虽然对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却加大了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而其他的贷款机构也纷纷仿效国有银行的做法,为了减少和阻止道德风险,也提高了贷款门槛,增加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困难。(2)融资法规视角原因。在现在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政府的行为将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法治国,依法行政。所以中小企业法制建设的健全程度将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开展支持、培育工作的重要基石。我国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仅有《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但是我们同时应看到该法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对于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方面,创业板块、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律仍不健全,需要更加深层次的专业立法。而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3)信用担保视角原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通常是指通过政府财政出资(或以其为主要出资人),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基金),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专门化的信用保证,它是信用担保机构以一定的财产(或资金)为基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种措施和手段。其基本职能是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慎贷解除后顾之忧。而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社会诚信缺失严重,金融市场的利率还未完全放开,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债券市场不是很发达,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等问题,都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宏观层面上的成因。

三、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对策

1.企业内部对策。根据前文分析的中小企业规模、信用、担保三个视角的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管理和创新两个视角解决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困境。(1)管理视角对策。无论是现在多么成功盛大的企业都是由一个小小的单位逐步成长起来,中小企业可以借鉴成功企业的管理模式,结合企业自身存在的状况,制定一套实际有用的管理模式。

而财务系统就是企业管理的一个核心,一套有效的财务运作系统能够保证企业的资金运作畅通,同时,清晰明了的财务系统能够让企业高层很好的了解到企业的资金状况、固定资产产值,做出最有利的决策,也能增强企业自身的信用,使外部的银行、租赁单位加强对企业的信任,给予贷款或租赁,以解决由财务状况混乱造成的问题。(2)创新视角对策。一是国际贸易融资方式。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中的国际保理、结构贸易融资也得到了巨大发展。国际保理不仅可以扩大中小企业的出口营业额,还可以有助于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国际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下,开拓新的市场对中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再者,国际保理还可以为中小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特别在目前汇率波动这么大的情况下,更需要为中小企业降低风险。结构贸易融资也是一种较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构贸易融资因其具有综合性与灵活性的特点,分散项目总体风险和较特殊的融资安全保障而受到推崇,但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针对大宗商品和资本性商品贸易。针对以上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不足,可以进行融资方式的创新,就是采用福费廷加出口买方信贷或出口卖方信贷的融资方式,福费廷加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方式,这些融资方式可以适用于中小企业,可以为中小企业扩大贸易、解决企业融资提供帮助。二是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得以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对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双赢融资方式,这对于在目前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极为有利,也为受次级债冲击的商业银行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小企业适合于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有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具体项目等。因此,针对不同的资产可以有不同的证券化融资方案,这样就为处于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

2.企业外部对策。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困境虽然需要中小企业完善自身管理,但更需要从中小企业外部寻求对策。(1)金融机构视角对策。一是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银行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管理层次少,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等优点,由于其资本规模一般较小,只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当地中小企业比较了解,所有这些都是大银行不可能做到的。中小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中心,满足其各种金融需求作为立足之本,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农村集镇,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小金融机构是它们最初的金融服务供给者。农村信用社本应该承担起为乡镇、个体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但是实际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因为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金融机构之间市场竞争的加剧,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下降、经营困难加大,再加上没有自己的结算网络,使得他们在支持乡镇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当前这方面问题必须引起特别关注,各级政府及中央银行应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为首的中小银行机构的扶持,减轻其负担,增强其实力,提高其信誉,加强其对外贷款能力。二是大力推进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近几年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大批中小企业都有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万向、天通、吉利等在发展初期都曾借助于融资租赁,从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为大型、特大型企业。据有关资料反映,绍兴地区的许多民营轻纺企业,70%至80%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的。可见,融资租赁是一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既有效又快捷的途径。但南于金融租赁业还尚处于初步阶段,在中小企业发展最为迅猛的浙江省却只有一家开展专业融资租赁的公司——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这主要是由于大家对于融资租赁的理解不够,政府支持力度不大造成的。现在我们应该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组建多层次的融资租赁机构,使其成为解决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2)融资法律视角对策。前面提到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而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市场运作才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在企业的内源融资方面,中国政府可以学习美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制度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自我积累,解决了内源融资的途径以及中小企业的创立。而在外源融资方面,首先政府应该在法律方面改善融资环境,使得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处于一个更有利的地位;其次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文件,对于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利率等硬件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最后,对于外源融资中的无论是股票融资还是债券融资,政府都应该有着更为仔细的条例规定,使得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变得相对较低,从而使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外源融资。(3)信用担保视角对策。前面提到中小企业在对外借贷或者租赁过程中往往由于自身缺乏的担保品造成了外源融资过程中的多重阻碍,这就急需解决当前的信用风险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承担担保风险,由此,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种担保方式可以利用:一是互助担保。当前中小企业较现实的融资渠道是商会设立担保基金。行业协会的互助金可由企业存入同等数目资金构成,也可由效益好的企业志愿多存,还可引入其他资金。如,山东枣庄市成立“信用担保商会”,由工商联牵头,实行会员制,以非赢利性、中介性、互为宗旨,中小企业自愿加入,缴纳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贷款时按担保基金的5至10倍比例放大。二是政府担保。以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拨款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设立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其基本特征。三是联合担保。上海、北京等地以政府财政部门与投保公司合作,共同出资经营,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银行做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有商业担保与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也可集聚民间资本,成立社会化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问题作为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巨大分支,也是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大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也不是某一个就能办好的,这需要企业、政府、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合作。而现在面临着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们能做的是提出某些观点使得这些建议能真正符合现在状况下的中小企业需求,能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保证中小企业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屹立不倒,并促进中小企业自身健康和谐的发展。

第9篇:融资担保方式范文

融资结构/结构优化/金融支持体系/信用担保体系

本文正是在中国特有国情的经济转轨这样一个时期种大背景下,从融资结构在中小企业中的现状出发,找出关于融资结构的问题并加以阐述分析,然后以构建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等其他方面,从多个角度出发,提出具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作用的建议。

一、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现状

融资结构,又叫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筹集资金时,通过不同渠道取得的资金之间其有机构成和其比重关系。企业融资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的过程,通常用融资结构来反映融资决策行为是否合理,若融资结构行为是合理的,就能产生优化的融资结构;反之,会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国家政策扶持的力度在不断加强,这就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有了更宽的范围。在这种新的局面下,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有了质的改变,由银行主导型融资结构向多元化融资结构转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一)股权融资渠道的扩宽

从2003年起,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政策,放开资本市场就是改革政策的重中之重。

(二)融资方式较集中、多元化不畅

经济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方式变得多元化,但是多元化的发展并没有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多大的成效,究其根源是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多的依赖于自己筹资或银行筹资等最原始的融资方式,抑制了其发展。

(三)自我积累和盈利能力差导致内源融资源头不畅

我国的中小企业因为其自身原因,自身所拥有的资金较为紧张,在维护企业的正常发展后缺少使企业做大做强的经济能力和企业优化发展的条件。这样也就使得整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不能得到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此消彼长的状态下就使得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的弱化。

(四)与大企业相比不合理因素突出

我国大多数的企业的融资来源主要分为两类,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中小企业也不例外。中小企业存在着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力若等问题,正是因为这些因素,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更多地依靠内源融资。而在选择外源融资方式上,则更多的倾向于债务融资。其中,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其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规模小、频率高和以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为依靠等特征。与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同,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和民间非正规的融资渠道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选择。

二、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对策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政策环境

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特别是在融资方面,是目前政府的宏观政策中的首要之举。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可以对中小企业借债,又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这种支持可以通过担保的形式,亦或是监督的形式为,企业发展更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强有力的支持,相比较于大企业而言,中小的需求更为迫切。融资就直接形式而言,中小企业需要的既有管理制度的支持,又有市场机会给与的支持;融资就间接形式而言,第三方担保与对口服务则是中小企业它们所需要的。由此可见,政府作为纽带连接起了中小企业从直接融资方面到间接融资方面,其发挥的作着实是至关重要的。

(二)构造金融支持体系优化中小企业

解决中小企业问题的根本就是深化金融体制的改革。建立一个金融支持体系,需要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分别从多种类和多成分等多个层次出发,应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难题。

(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保障中小企业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外部融资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信用担保并且是有效的。我国政府应当主动积极地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联保、互保、多渠道筹资来建立健全贷款的担保基金以及贷款保险 。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暨担保难与抵押难的问题。

要想完善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保险机构。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在资金运作上采取保本经营、略有微利的方式,也可以将广泛的民间资金吸纳入担保体系,借助政府、市场、民间三方力量的共同推动,建立一个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体系。

(四)增强中小企业内在融资能力

当前不仅是资金缺乏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自身在管理的方面水平较为低下也是中小企业需要提高的方面,还有企业财务制度的不规范以及其它影响其发展的诸多缺陷。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这一问题,中小企业必须把功夫用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素质等方面。把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作为努力的重点,并且强化规范运作模式,优化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从管理和财务入手降低风险,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另外,中小企业要强化金融意识、自我积累意识,使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地通过多渠道融通资金。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如何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问题,就是解决其发展瓶颈的重要关键。所以我们需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政策环境,构造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增强中小企业内在融资能力,当然还有其他的方面,这里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总之,中小企业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能够为我国创造出更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其灵活性将会改变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深化结构改革,使其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闵佳佳.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新财经.2010.10上 P64。

[2]王凤京 李文河.拓展中小企业融资路径的研究.金融论苑.2006 第7期 P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