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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苗族的传统文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苗族的传统文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苗族;传统体育;民族特色;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5-0067-05

苗族是一个古老而伟大的民族,具有勤劳俭朴的优良传统,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苗族同胞团结和睦、共同进步。并在生产劳动和实践中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体育文化,这些传统体育文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大多喜闻乐见,具有浓郁的乡土风格和民族性格,竞争勇猛而不粗野,情绪饱满而含蓄内向,突出了身体活动的技巧性、艺术性和娱乐性,是苗族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

一、苗族传统体育的主要项目

苗族传统体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根据其内容,形式的不同,将苗族传统体育分为:竞技体育类、嬉戏娱乐类、节庆习俗类。

1、以竞技能力为表现形式的苗族传统体育项目

以竞技能力为表现形式的苗族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是指游戏娱乐中所包含的竞技心理,它是一种以竞赛体力、技巧、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娱乐活动。苗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数量众多。范围广泛,从性质和表现形式划分为体能类、竞速类、命中类、制胜类、技艺类五大类型。

2、以嬉戏、娱乐为主导的苗族传统体育项目

以嬉戏娱乐为主导的苗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一种以闲暇消谴、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而又有一定模式的民族活动,这些项目虽有一定的规则,但不严格,其嬉戏、娱乐的主旨不变,它分为3大类。

3、配合节庆习俗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节庆习俗是苗族特有的传统庆典活动,构成了一种寓意深刻的独特的文化表达方式,它作为一种文化传递的方式起着重要作用,从节庆活动中透视出古老而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反映出苗族社会历史和文化变迁的轨迹,涵盖了苗族的文化内涵,是娱人与娱神,祈生与御死,缅怀与渴求,欢乐与痛苦的综合体现。通过这些活动把苗族的传统文化通过一种形象直观的方式表现出来,使苗族古老的文化得以复活重现,从节庆的类型上看,主要归为三大类型,即宗教祭祀类、新春伊始类、农事生产类。

苗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如同一个容量具大的容器,浓缩着大量极为重要的文化内容,其所表达的文化信息的方法是很特别,因此,我们应该承认,苗族传统体育这一经久不衰,生活力极其旺盛的文化存在,充分说明它具有鲜明的当代价值,拥有适宜的生存环境,具有文化继承的广泛受众土壤,渗透着苗族人民丰富的想象力和智慧。

二、苗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特征

苗族传统体育植根于苗族的社会生活之中,它从不同的角度,反应着苗族人民的生活方式,文化心里和审美观念,展示着苗族的文化风采,苗族传统体育具有以下特征。

1、苗族传统体育具有明显的娱乐性特点

苗族传统体育大多都具有一定的娱乐性,苗族人民利用节日和余暇之时,进行各种体育活动,以欢庆丰收、欢度佳节、祝贺新婚、闲暇消谴,将体育寓于娱乐之中,并在娱乐中促进了身体各方面素质的提高,这种娱乐是一种通过活动使人精神爽快、放松休闲、恢复体力的体育方式。据调查,苗族人民在每年举办的传统项目的比赛中,都有赛马、斗牛、抱石头、拔河等一系列娱乐活动。在整个活动中参加者踊跃,观战者云集,还伴以歌舞,欢声笑语不断,人们尽情欢乐,苗族人民之所以利用民族体育进行娱乐,是因为人类本身具有强烈的娱乐愿望,但由于环境、经济以及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使其不得不在自身的生产、生活中寻找并传承那些行之有效的娱乐方法,最终使这些方法保留了体育和娱乐的双重功能。

2、苗族传统体育具有精美的审美意义

苗族传统体育内容丰富多彩,有的载歌载舞,体现出苗族人民的热情奔放,有的惊险刺激扣人心弦,体现出苗族人民在险恶环境中艰苦卓绝的精神和倔强勇敢的性格,例如:苗族的芦笙拳把吹芦笙和形体动作相结合,要求参加者在不停地吹奏芦笙的情况下半舞半奏,做出翻滚、倒立、吊挂、倒背等动作,动作节奏鲜明、刚柔并进。又如苗族传统体育的舞狮,狮子“在笑脸佛”的逗引下,表演各种惊险高难动作,妙趣横生,令人眼花缭乱,再如苗族传统体育中的打花棍、打铜鼓、舞吉保等运动项目就把竞技舞蹈、艺术、音乐、体育融为一体。这些项目具有民族特点又有娱乐、健身的特点及艺术欣赏价值,在其独特的运动方式中以民族风格将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自然融合,给人以美的感受,令参加者与观赏者同时获得精神上的享受。

3、苗族传统体育具有配合节庆习俗特征

节庆特征,主要是针对苗族传统体育的竞赛活动而言的,虽然传统体育活动是以增进健康为目的,但在民族传统节日里举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族体育竞赛是必不可少的节目。如:苗族的敬桥节、苗年、四月八、花山节、吃新节、鼓藏节以及新办的中国凯里芦笙节等都包括有赛马、斗牛、跳芦笙、抢花炮等比赛项目,苗族传统节日成为进行体育活动的盛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贵州东南部清水江沿岸的施秉、台江等县苗族的“龙船节”,其主要活动是龙舟竞渡。竞渡开始时,鼓头锣手敲起锣鼓,水手跟着鼓点锣声呐喊划桨,数只龙舟乘风破浪,冲向前方,这时两岩成千上万的观众兴高采烈,拍手呐喊助威,欢声雷动,使节日场面显得壮观热烈,使民族节日活动达到,构成了一种寓意深刻的独特的文化表达方式。

4、苗族传统体育的传统性与灵活性

传统性是苗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又一突出特点。苗族人民用自己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传承和发展着自己的文化,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过整理,提炼和改进,一直流传至今,如来自生产生活的金一棍、打花鼓、打手毽,来自于宗教祭祀的登山、斗牛、赛马、斗雀、跳芦笙,表现竞技能力的划龙舟、射箭、摔跤等,这些活动多以民族节日为载体代表着苗族人民的不同生活习俗,精神寄托和文化竞技,这些活动一般都有较为固定的时间和形式,年年举行,代代相传,经久不衰,有很强的传统性。

苗族传统体育的组织形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场地器材简单,又易组织推广,既可乡与乡又可村与村进行竞赛,参加人数可多可少不分性别,不分季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既丰富了苗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也锻炼了人们的意志,陶冶情操,达到增强体质,相互交流的目的。

三、对苗族传统体育在发展中的几点建议

苗族人民在漫长的文明历史演进过程中创造出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至今,我们引以自豪。苗族传统体育的哲学思想博大精深,它以特有的思维方式,理论形态,价值取向,精神意境和语言风格形成了本民族独立的传统体育体系。然而,随着现代体育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渗透,它对苗族民族 传统体育的发展造成了强烈冲击。苗族民族传统体育如何得到进一步的普及和发展已成为我们探讨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苗族传统体育在未来的发展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规范苗族传统体育竞技问题

苗族传统体育的特点之一就是内容丰富,它既包含运动项目之丰富,也包含运动方法之丰富,丰富的内容表明苗族传统体育具有丰富的养份,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运动项目的不规范性,而不规范的运动方法和运动形式限制了该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许多优秀项目得不到普及,以至日趋冷落而失传。而当今世界诸多的现代体育项目很多都来源于世界各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如跨栏原是英国18世纪牧羊少年的追逐游戏,铅球是欧洲士兵掷炮弹的比赛,可以说世界各国的民族体育是现代世界体育之母。然而纵观现代体坛,尤其是奥运会,却没有一个项目是由我国的民族体育奉献出去的,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我国各民族体育挖掘整理的不够,使得许多项目仍然处于不规范的状态,只是在一些特定的民族区域里自发的流传,不能进一步普及和提高。

所以,要使苗族传统体育规范化,就要对苗族传统体育进行挖掘和整理,去伪存真,对其中的许多优秀成份进行提练、整理、改进,使之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以符合时代的精神和要求,尤其是对那些竞技性较强的项目,更要对其运动技术、方法,竞赛的形式和标准进行规范,使其符合当今体育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为进一步普及和推广打下坚定的基础。

2、保持民族特色的问题

苗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有一种深厚的地域封闭倾向,这有助于苗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和锤炼,为了使苗族传统体育的民族特色更浓,文化底蕴更雄厚,为中国和世界体育文化提供资源与无穷活力,在文化共享,体育国际化的影响下,我们在对苗族传统体育进行挖掘整理和创新时要特别注意突出民族特色这个主题,要保持其原生的核心内容。如,舞狮这项民族体育活动,在全国极为普遍,许多民族都有此项目的表演,且表现形式大体相同,而苗族的舞狮表演,在道具和表演技巧上别有韵味,表现了苗族人民的性格和气质,反映了苗族人的生活习俗,不由使人联想到苗家人山乡村寨中的喜庆,节令活动的情景,显现出苗家人浓厚的民族特色。

苗族传统体育发展到今天,许多项目已具有相对稳定的形态、内涵、价值及特色,将被更多的民族,国家的人们所认同和所需要。

3、关于苗族传统体育的传承

学校作为文化传播的重点基地,便是体育文化传播的摇篮,从欧洲的各种球类活动到日本的柔道。韩国的跆拳道,无不是以学校为载体全面推广和普及,要使苗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得以更好的传承,就要充分发挥学校载体作用,通过教育的方式使苗族原生态的体育文化得以保留,避免在变迁融合中失去许多原滋原味的东西,使苗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教育这一途径得到保护和传承。所以,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对苗族传统体育进行整理、开发和利用,并根据学校的地域特点、环境因素、学生情况等进行选择,也可以对一些内容进行改造,使它们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把学校体育作为开展、弘扬苗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平台,是苗族传统体育传承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2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传统文化;知识产权;黔西南;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195-02

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传承与发展的载体,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传统文化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传统文化又是一种与现代知识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传统文化产生的年代久远、传承方式特殊、处于相对公开的状态,加之权利主体不明确,现行的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传统文化提供有效的保护,而传统文化又处于传承与发展的危机之中,因此,本文拟对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传统文化的保护理念与现代知识产权存在着冲突,代表西方物质文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实现传统全面的保护,因此需要更为有力保护方略进行强势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并不是仅仅停在制度设计层面,而是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层面,实施对传统文化的全方位的保护,明确传统文化的保护战略目标和价值。传统文化的国际国内保护实践证明,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私法,而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强调公权力在传统文化法律保护中的责任与作用,建立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宣示国家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立场、态度、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对传统文化持有者进行激励,对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进行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侵害行为进行制裁,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制定渗透着公法与私法精神的特别法来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同时,基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的紧迫性以及制度设计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法律保护制度,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微调,以尽可能地适应传统文化的性质特征。

一、国际、国内研究背景

1976年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建立《突尼斯版权示范法》,首开非洲国家在本国版权法内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的先河。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WIPO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承认了进入其民间文学艺术范围的对象都应作为原住民知识产权受到保护。2000年,WIPO组织成立了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文化及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简称WIPO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会议,WIPO的成员国已经宣布要强化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手段建设、尊重传统文化,对利用传统文化的收益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同时,WIPO政府间委员会也宣称要建立保护传统文化的特别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保护目标、客体、权利主体等要素。

菲律宾已经逐渐形成了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和特别法组成,在这些法律中根据需要为权利主体设立了两个权利:一是国家和国家所有权,赋予国家对传统文化的宏观都督管理权以及传统文化的对外;二是传统社区权,包括进入传统社区攻取相关传统文化的控制权、商业化开发传统文化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涉及以相关传统文化的参与决策权等。

哥斯达黎加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研究主要贡献在于其在原住民及其社区的广泛参与下制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法》,该法宣示了与生物有关的传统文化受到知识产权或专门登记制度的保护,并成立了一个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农民及原住民参与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监督该法的实施。

印度则致力于传统文化的文献化和数据化,以印度的民间草药为例,印度建立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为了防止传统文化被窃事件的发生,为已进入公共领域的草药建立数字信息库以确保有关在先权利。这项工作为有关药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的传统文化进行收集归档,以为建立一个便利的计算机数据库作出准备。这类数据库将使得全世界的专利管理部门都能够查找和审查专利是否已经普遍应用过或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从而避免为“误授”专利。同时,印度的努力也引起了南亚诸国的关注,为保护地区传统文化,南亚诸国计划共同建立一个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还将对相关法律加以修改,防止传统文化遭到商业专利的盗用。

在国内,有学者主张特别保护机制应分为四个层面:首先,对国家和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非少数民族持有并且还未广为人知的传统文化,应该认定为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例如,我国的景泰蓝、宣纸等制造技术,他人若要使用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其次,对明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由民族自治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再次,对尚未公开的传统文化,如祖传药方,由其持有者行使权力,对这类知识的使用要经过持有者同意。最后,就是那些已经处于公有领域的传统文化。实际上在这些传统文化上设定任何财产性权利都不切实际。因此应当允许公众对这些权利进行自由无偿地使用,对这类传统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人尤其是外国人在这上面获得知识产权。还有学者则主张结合其他国家已有经验,如印度、秘鲁等国,创建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机制。

二、黔西南州的民族文化现状

贵州省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毗邻云南和广西,境内以布依族、苗族为原住民,和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黔西南保有着十分丰富和原生态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布依族的传统民间文艺表达和苗族的服饰及舞蹈是为代表。

(一)布依族传统文化。黔西南州布依族有极具民族传统的歌舞、节庆、习俗,布依族音乐"八音坐唱"有"声音活化石"、"天籁之音"之称,享誉海内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誉为"东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铜鼓十二则、查白歌节、土法造纸、布依戏、布依族勒尤、布依族高台狮灯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在苗族服饰方面。苗族服饰也是当地的一个特别文化现象,包含多种多样的文化价值。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黔西南州,生活着不同类的苗族同胞,其服饰也不尽相同。这是一片独特的文化风景,苗族服饰里有很多愿材料都是使用当地所产的材料,其银装饰品的确制造工艺和图案的绘画、刺绣技巧都是苗族人经过世世代代的不断改进而来,而现在非该地区的一些个人或者商家在表演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上在使用苗族服饰,则是对苗族服饰文化的扭曲。但现在对苗族服饰有关权利的保护也没有健全的法律基础,致使很多苗族服饰外传和亵渎,甚至致使很多苗族服饰的手工艺技术被泄露。

如今,传统知识因缺乏时尚性而遭遇年轻人冷落甚至抵制。对年轻人而言,传统的和旧的方法、知识及祖辈沿袭下来的生活习俗已经过时;利用传统手工技能制作产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传统知识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从现实社会的情况来看,年轻人(据笔者自己及考察的情况看,主要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群)不愿意承袭传统所导致的不仅仅是传统知识自身的消亡,而且还致使整个人类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及不同文化背景下优良传统的传承受到了严重威胁。在黔西南州的兴义市、望谟县、贞丰县等,现在的年轻人除了上学的,几乎都外出打工挣钱,这样,留守村寨的只能是老、弱、病、残者。

三、我国法律对传统资源保护的困境

传统资源要得到有效保护,法律制度应该是核心环节,要使得法律能够很好地保护传统资源,首先要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进行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但是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

由于传统资源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性的进行。

由于传统资源具有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是知识产权具有的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

四、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构建思考

用何种模式保护传统资源,是国际社会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题。笔者认为,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里面进行适当的修正及增加,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规要尽快修改完善。

从已经形成的制度及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特别利+反不正当竞争”的综合保护模式将是未来的必然选择,其中“特别权利”机制有可能成为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护模式。所谓“特别权利(suigeneris)”,指的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但又不包括所有权的一种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将赋予权利人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从而使其可依法禁止其他人针对受保护的资源实施某些行为,或者在实施相关行为前以某种方式征得许可或同意。当其他人因利用受保护的资源取得收益时,权利人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或方式获得利益。至少在涉及传统知识及传统文化表达问题时,发达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了对授予相关资源以纯粹私权的反对意见。这表明,即使保护传统资源的法律制度能够最终建立起来,相关资源保有者也不可能通过私权机制完全阻止其他人对其拥有的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而只能阻止某些损害性的使用。但无论如何,这些资源保有者将有机会从资源利用者手中分享到合理的利益。这种利益分享机制将提高资源保有者进一步保护与传承相关传统资源的能力,从而真正实现传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对传统资源保护的断层,所以,可以综合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与专利相关的制度。主要针对依赖传统资源而申请的相关专利权利,要尊重传统社区的应有权利,并且将与申请的专利有关的传统资源持有人列为“共同权利人”。

(二)与商标有关的保护。这里主要是对于那些基于传统社区里特别的物质、地理标志如:兴义市的万峰林布依族风情村、贞丰县的布依族节日等,建筑标志如:苗族服饰的牛角头,苗族的吊脚楼等,而对申请商标权利的主体进行限制。

(三)与著作权有关的保护。将那些在民族地区已经公开的传统知识、文化表达形式通过文献出版以期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保护。在黔东南地区,有许多民间传统资源的保持人是基于家里上辈的秘传而得,秘密性就是他们的最大价值,一旦公开便可能丧失其价值,所以只能以终于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并且结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民间传统资源的秘密转让拟出相应的有利于传统资源持有人的原则和条款,

(五)地理标志。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慢慢形成的,由于特定地区的气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的共同影响和作用下,所以该地区的生物产品具有特定的、与其他地区类似生物所不同的品质特征。从目前来看,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高标准的地理保护,印度等国要求对传统资源有关产品如印度香米等提供保护。

(六)应该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以便于对民族村寨传统资源开发和保护事宜进行管理。要禁止在旅游区景点大面积复制民族村寨,民族村、民俗村、民族主题公园等在有关部门审批时要应该严格审查,并且到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

五、结语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资源既面临了空前的展示和发展机遇,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化、商业化挑战。如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下,认真对待传统资源的丰富性及其利益群体多重性的复杂特征,采取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中国社会发展潮流的资源保护模式,是我们每一个关心传统资源的有识之士面临的重要课题。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心中的目标却殊途同归,那就是:承认传统资源的特点和价值,满足传统资源持有者的实际需要,制止不公平和不公正使用,促进尊重,鼓励创新,实现利益分享,最终实现传统资源的优化传承,实现传统资源的和谐发展,为民族传统资源的传承和人类文化多样性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美]阿瑟.R米勒等:《知识产权法概要》[M],周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

【2】[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 《人权的终结》[M]郭春发 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2年5月版 。

【3】《文集》[M]第八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1月版。

【4】 达里尔・A・波塞等:《超越知识产权――为原住民和当地社区争取传统资源权利》[M],许建初等译,云南科技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5】 戴永盛著《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 冯俊著 《开启理性之门――笛卡儿哲学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

【7】 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编 《农业传统知识权利保护与案例收集》[M ]2005年5月。

第3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武术;苗拳;保护;弘扬

前言

这些年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如雨后春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本身理论体系的同时也不断地臻于完善,在这种大背景下,包括武术等民族传统文化渐次被人们所重视。本文结合黔东南州苗拳的实际情况展开考查与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以后更进一步探讨黔东南苗族武术的发展和研究做一些必要的准备。

1.黔东南州苗族武术及苗拳的简介

据有关史料记载,苗族为蚩尤部族后,其中苗拳是源于古代苗族民间开展的“角抵”,现代汉语词典称之为苗族武功,古籍载之为“蚩尤拳”、“苗技”。据史料《尚书・大禹谟》记载,“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阶,七旬有苗格”;“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史记》。从商周开始,由于战争或其它因素,苗族历史上经历了多次的迁徙,由此不难看出,苗拳和苗族的其他武术一样,由于人们当时为抵御外部侵略、生活生产和锻炼健身的需要,苗族武术和苗拳在战争这个大背景下就产生了。

2.黔东南州苗拳的现状

在贵州黔东南地区聚居生活着多种少数民族,正因为这种特点,从贵州史料、贵州地方志和相关的文献中得出,苗族拳有三十多个流行拳种和八百多个套路,其中苗拳也是其中之一。根据黔东南州苗拳的实际情况,苗拳的总体特征主要有:父子相传、技与德相结合、动作拳型严密紧凑、辅以苗医、注重实战,灵活多变、地方特色浓郁等方面的特点。在今天经济文化不断交流与融合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武术仅仅靠本民族口传身教这种古老的模式,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有点不合事宜,所以,保护与弘扬这些非物质文化迫在眉急。

3.黔东南州苗拳的保护与弘扬需要面对的问题

第一、传承模式单一,单凭口传身授不是保护的最好途径,没有形成多层次继承;第二、面对西方的文化乃至中国其他民族的文化的冲击,民族传统文化逐渐没落,从而产生了民族自卑感。第三、对于黔东南州的武术文化,思维定位不正确,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有些将原生态民族歌舞,按照现在非常流行的时尚审美观胡乱篡改、编造,并结合现在娱乐加之以作秀的成份粉墨登场,所以旅游开发向“钱”看;第四、对黔东南苗族武术及苗拳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力度有待改进和完善。第五、政府的监管力度是其必要的指路标,保护力度与地方政府监管有待更进一步完善,使其更人性化。

4.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眼光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弘扬需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要注重以人为主体的原则。就是要强调苗拳的保护与弘扬要以人为本,做到科学化、人性化、合理化,各项工作做到雅而不浓、淡而不腻。第二、静态保护原则。静态保护,简单的说就是把没有被文字记载,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通过以直观的、物质的、系统的加以备份,如苗拳可以通过文字、有声图像、模型等方式方法加以保护。第三、活态继承原则。如果说静态保护只停留在物质层面,那么动态保护就是静态保护的升华,而不是机械式、固执式的封存。第四、坚持适度开发利用的原则。苗拳蕴含着苗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和本民族高尚的原始图腾,在发展的历程中会经历重生的痛苦,毕竟破茧成蝶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要坚持适度开发,合理取舍。

5.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眼光下对保护与弘扬苗拳的措施

第一、对黔东南的苗拳及其他少数民族武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迫切性。

在黔东南苗族聚居地区,把苗族武术以及苗拳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这是民族对原始图腾崇拜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文化全球化的需要;政府要对苗拳的现状展开调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为苗拳及苗族武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第二、建立和完善教育传承体系和培养专业性人才。

作为教育,对于传承与弘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的教育传承体系和培养大量的后继人才,才能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发扬光大,在中华文化的锦缎上缀上味短而韵长的一笔。

第三、建立原生态博物馆或图书馆等进行保护。

苗拳以及其他已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是中华民族乃至世界民族传统文化的珍奇,政府必须加大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建立原生态博物馆或图书馆进行保护。

第四、坚持适度开发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旅游道路,建立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片。

黔东南州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在这些旅游开发当中,要做到有度有节。黔东南的各种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弘扬之间是一把双刃剑,开发是为了更好的去弘扬与保护,保护又是为了更进一步的开发和弘扬,所以我们要在保护与开发、开发与弘扬之间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道路,建立一个属于黔东南的靓丽民族旅游名片。

第五、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和影视效益,打造具有黔东南民族文化特色品牌。

黔东南的非物质遗产及苗拳的保护与弘扬是一项长久的社会工程,必须整合及各个方面的优秀资源,形成强大的保护力量进行保护与弘扬。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宣传,可以把影视与民族文化结合起来,并通过电影向全国观众展现,对提升黔东南的形象和知名度,文化的繁荣和旅游业的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各种宣传效果,在人们心中建立起对黔东南美好的印象,并促进文化、经济、社会的发展,打造出具有黔东南民族文化特色风情的名牌。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承,与其实践生活相密切联系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相关联的文化空间。苗族武术作为中华民族武术的一部分,我们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去思考苗族苗拳的保护与弘扬,研究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丰富民族武术理论知识,增添武术文化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不屈不挠、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勇于实践的民族精神,指导如何去保护与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武术文化,有借鉴等各方面的作用。

所以,苗拳的保护与弘扬,推而广之,黔东南州苗族武术保护与弘扬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单一的保护和传承,而是应该在现代化与原生态、开发和保护之间形成一种科学发展、和谐共处的良性氛围;并对这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加以科学的保护与弘扬,走可持续开发的道路,形成与地方政府、经济、文化的良性循环,推动黔东南州苗族武术文化、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并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美丽的黔东南,奋进的黔东南,强大的黔东南。

【参考文献】

[1]吴曙光.试论苗拳[J].贵州民族研究,1990(4).

[2]麻勇恒,范生姣.苗族侗族文化概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第4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________苗族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给当地带来了经济发展,也引发了社会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关注和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急功近利,管理缺位和保护不力等原因,也带来了环境被破坏,文化被误解、歪曲等负面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凸显了________苗族传统文化在立法方面的缺失和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因此,加快____苗族文化旅游的立法步伐,尤显迫切。本文就此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____苗族传统文化资源的独特性,差异性和不可再生性。____旅游文化资源普遍存在苗族文化与自然环境的独特性、差异性与不可再生性。整个____区以峡谷、奇山、奇瀑等自然景观为基础,“静、野、奇、特”的峡谷风光与苗族特色浓郁的民族文化相得益彰。夯沙乡集镇体验以苗族鼓舞为代表的民族演艺文化,夯吉村摄苗寨美景,学苗家武术,踏“弹琴场”听天籁之音,大丰冲 “太阳鼓”观奇瀑,唱《吕洞神活》,吕洞村感悟以圣山祭祀为依托的苗族祭祀文化,矮坡村品黄金茶,排拔摘瓜果蔬菜,吃农家饭回归山野,新田老寨古榉木树下听____爱情故事,置云海天堂看沧桑圣山。由此可见,____苗族文化与旅游资源呈现出与其他苗族地区,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不一样的天赋。

(二)____苗族旅游文化产业起步迟、规模小与多样性。____苗族旅游文化产业于21世纪因____州“百千万工程”逐渐兴起,开始有了一定的规模,逐渐形成六种产业类型。一是小桥流水型。主要以梯子村和夯沙村为代表,依托夯沙河纯净的山体资源和恬静优美的自然田园风光,充分挖掘当地特有的“桃花虫”和苗育饮食文化,以赤脚抓螃蟹,捉挑花虫为主要娱乐方式,以桃花虫和长桌宴为主要特色饮食及小桥上柳荫下欣赏田园美景。二是地方特色餐饮型。主要以吕洞村苗家酸鱼、苗家酸肉等地方特色餐馆为代表的特色饮食文化,以“吃”为主要旅游内容,并辅以一定的休闲活动项目。三是少数民族风情型。主要以夯吉村为代表,依托当地苗族长期存在的独特的民俗文化,如村寨风水及建筑构造、生产方式、苗族织锦、民族服饰、节庆(武术表演),、稀缺的“弹琴场”等资源进行开发,以体验苗族风情为主。四是农作物采摘型。以矮坡村、吕洞村为代表的万亩生态茶文化旅游区,依托当地特有的黄金茶、猕猴桃、桃子、李子、梨子等经济作物,以游客采摘为主要体验,辅之以一定餐饮和休闲娱乐活动。五是农家庭院型。以排拔、蜂塘的部分农家乐接结点为代表,依托周围的自然环境,当地原生态的农事生态活动,并辅以一这的娱乐活动。六是科技农业型。主要以梯子村、夯沙村为代表的高科技农业种植基地为代表,依托种植景观,以观光为主,并辅以一定的购物活动。

旅游开发对____苗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开发过程其实就是保护过程,要在发掘、整理和提炼____苗族、风俗习惯、历史掌故、神话传说,民间艺术,舞蹈戏曲,音乐美术,民间技艺,服饰饮食,接待礼仪等苗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同时,注重保护。当前,____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面临突出的法制问题。一是商业化趋重,苗族文化“失真”问题;二是文化同化使其原生态环境开始面临的破坏。

第5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贵州苗族传统武术流行较为普遍,安顺、紫云、镇宁、兴义、贞丰、望谟、安龙、威宁、平坝、松桃、思南、铜仁、都匀、凯里、镇远、黎平、榕江、从江等广大苗族居住区,大都有开展。尤其是松桃苗族自治县坪块乡麻旦村,凯里市鸭塘乡青虎寨、青曼乡青冈林,麻江县龙山乡秧塘寨,安顺市七眼桥镇小关口和凉水井及三股水苗族乡,普定县补郎区以及台江县五里河乡等,都是开展得较好的地方。

1984年,笔者在参加贵州省武术挖掘整理工作及多年来对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调查中,接触和了解、认识了苗族传统武术,发现这种武术的内容十分丰富。不同风格和结构的苗族拳种套路有100余种,如:苗族拳、四门拳、杨家拳、张家拳、花拳、矮拳、猴儿拳、猫儿拳、犟子拳、八门拳、六合拳、小令、五虎闯优僧、八步赶蝉、八门擒打、八路连环、娃崽拳、养身拳等等;器械套路有苗族棍、牛尾棍、四门棍、三步棍、八方棍、排棍、桥棍、苗刀、苗族双刀、环首刀、双环刀、环钩刀、竹刀、苗族钯、三解阴叉、苗族刀矛、苗族双锤、竹条镖、烟杆、棒棒烟、苗族刺、苗族斧、苗族鞭、苗族戈等等。

不论是拳术套路还是器械套路,总体上说来,苗族传统武术的主要风格如下:

一是动作小巧多变,注重实战和交手,动作艺术化处理和夸张程度相对于现代武术说来不强,多数套路精短;手法多讲究短手短打,追求寸劲,手法和器械使用方法多而腿法相对较少;步法注重闪躲多变,游走四方捕捉战机,讲究一攻、二防、三变、四合。从运动量、套路结构与内容上看,有动作较多、内容更为丰富、难度较大的武术套路,又有内容相对较少、难度也不大的武术套路运动。这一特征决定了苗族传统武术也具有适合不同年龄、不同身体条件的人练习的广泛的适应性特征。

第6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生成风险;传承危机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4-0126-05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根植于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在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社会意识系统,是少数民族精神载体、思维模式、生活样式以及社会记忆的来源,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文化传统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文化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快速渗透,使少数民族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和社区记忆体系正在受到日益严重的冲击和侵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面临巨大的现代生存风险与传承危机[1],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干预与危机对策,那么它的减弱和消逝给一个从未断流过的中华民族文化带来的将是莫大损失,同时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这一上层建筑将与农耕生产生活方式这一经济基础发生错位,从而引发传统文化的瓦解和民族认同的危机及以少数民族保护文化意识的缺乏,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将遭到破坏。因此,描述与判断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现状,找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化面临的现代风险与传承危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现代生成风险

随着社会现代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正面临着日渐消亡而令人堪忧的局面。

(一)现代传媒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冲击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各种现代传媒如电视、电话、互联网等进人了少数民族的生活,这种传媒的迅猛普及,挤压了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存在的空间,使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少数民族所受到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2]44。少数民族在充分感受到现代传媒的便捷、先进的同时,开始追求现代的生活方式,出现了轻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现象,个别的乃至于对本民族的传统弃之不顾。同时,由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手段落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如民间艺术、习俗、礼仪、服饰、观念以及民族成员对传统文化内容的兴趣因此受到各种威胁,后继乏人。

(二)现代化经济建设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冲击

在自给自足、封闭保守的农业经济环境中,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生成并发展着。但随着全球经济的交流,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前所未有地把民族地区的不同地方、不同层面、不同民族推向经济交往活动之中,使他们从原来闭塞的环境中走向开放[2]45,有着强大攻势的现代文化便以其强有力的优势不断向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进行传播和渗透,自足系统的少数民族自然村落生态文化受到冲击和影响。经济发展不仅有能力改变个人和集体的生活方式,也能对共同体的文化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相对弱势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显现出迅速衰退、变形、同化甚至消亡,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自然传承中的诸多链环趋于断裂。

(三)人口流动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

人口的大量流动, 使族际交往更加频繁,带来了多元文化的交汇、碰撞与冲突,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外来人口进人少数民族地区,带去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些异质的文化是通过个体的具体活动来表现出来的,而这些表现往往使土生土长的民族成员感受到强烈的新鲜感和认同感,这在年轻一代身上尤其突出。第二,少数民族地区青壮年的大量外出务工,离开本土向外寻找生存的空间,他们不得不与赖以生存的环境相适应,部分甚至全盘接受异质文化。这种冲击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因为,流出人员多为年轻一代,他们对外来文化的接受意味着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将面临灭绝的危险[2]45。

(四)文化产业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冲击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以自身的特殊吸引力反映出潜在资源性特征,诱使地方政府或商业组织将其转换成特殊文化产品甚至商业产品来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结果,少数民族文化变成了被人们可以自由买卖的文化遗产商品,它的价值和意义完全按照商品市场的价值规律和原则加以处理,遗产自身独特的历史性内在价值被忽略。在利益驱使下,为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目的的文化产业,既不顾对遗产“原生态”的保护,又破坏了遗产产生的生态背景、文化背景,从而使遗产产生巨大的异化,文化价值发生扭曲。这种情况如蔓延开来、持续下去,将会对文化的原生性、真实性带来极大的误读与威胁,并产生危机[3]。

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传承危机

我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一直受到各种现代性文化的冲击和侵蚀。少数民族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和社区记忆体系正在受到日益严重的冲击,有的陷入濒危境地以至消亡失传,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生存空间日益萎缩,面临着巨大的传承危机。

(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传统传承机制脆弱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根植于生活,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传承文化的自然原动力。口承心授、族内传承等方式使文化得以自然延续与发展,文化传承不存在危机问题。然而,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进入了一个快速的结构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习俗、技艺等不再是必需时,这一背景下农耕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环境发生了变迁,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生产方式来传承,这一过程的变化使得传统的传承机制处于脆弱状态,带来的是文化自我传承原动力的消失和生存危机。如苗族服饰是苗族文化的象征,自然的传承原动力一直维系着这一文化事象的延续,使苗族服饰的传统工艺得以代代相传。然而,当苗族服饰不再成为本民族服饰的唯一选择时,传统的苗族服装开始渐渐退出了日常生活,苗族服饰文化的边缘化,使现代苗族女子不再像长辈那样自幼起耐心学习挑花刺绣,70年代中期后出生的苗家女子基本上不会刺绣,掌握刺绣技艺的苗族妇女主要在工作70年代以前出生的苗族妇女,年长的苗族妇女也因眼力不佳而放弃,掌握传统苗族服饰技艺的人数越来越少,而且伴随老一辈妇女的谢世,苗族服饰文化传统工艺也随之有消失的可能,这一切凸显了苗族服饰文化传承出现“断代”危机的可能。

(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传承主体日益减少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载体是人,必须要由人来传承,人脉连接不上,文化就失去了灵魂。人是创建和享用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主要载体。现在民间文化的传人———老艺人、匠人、歌手、乐师、舞者、故事家、民俗传人相继去世,很多传统文化已经无人传承。而后备少数民族文化艺人严重匮乏,使得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载体出现“脱节”现象,优秀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得不到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大量减少,使传承人青黄不接,后继人才的缺乏进一步加深了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传承危机的程度。黔东南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2项68个保护点,包括省级到州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在659多项,少数民族文化丰富浓郁,但被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仅有196人,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相应的传承人,而且年龄相对偏高,身体状况欠佳,记忆模糊,实际的传承活动很难开展。好几个国家级歌师传承人都相继去世,古歌已没有传人,酒歌也难以广泛传唱。少数民族文化主体力量的削弱和日益萎缩,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面临着巨大的传承危机。

(三)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载体持续缩减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通过语言、服饰、歌舞等载体,充分表达其文化的内涵。但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这些承载文化的载体正在持续缩减。

(1)语言载体。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承载着积淀深厚的文化及其民族精神,是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4]163。每一种语言都蕴藏着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智慧,民族语言的使用程度、发展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族文化活力和存在形式,它对民族文化的保存和传承的作用是极其重大的。但随着民族之间交往的不断扩展,作为交流工具的语言和行为方式将趋于普同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口将不断锐减,使用地域也在不断缩小,少数民族语言面临语言社会功用的萎缩和不断弱化的可能。在黔东南州境内苗乡侗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已呈下降趋势,除50岁以上的少数民族讲自己的民族语言的居多外,40岁以下的人一般都具有双语能力。民族语言的流失,在一些传统民族村寨已形成了不可逆转的局面,这一现象说明了少数民族语言处于被冲击乃至失传的危机。

(2)服饰载体。民族服饰是民族文化最有特色的内容之一,民族服饰既是一个民族物质文明的结晶,又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的外化。民族服饰以丰富的文化意蕴和传统技艺的完美结合,构成有形有感的物质文化载体。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在与汉文化的碰撞及交流中受到涵化,审美观及着装方式也随之改变,而且服饰生产方式变革,舒适轻便的现代服装抢占了部分传统手工艺市场,民族服饰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处在急剧变化之中。当民族服饰制作不再是衡量女性价值的最重要标准时,这种改变其实也就弱化了少数民族服饰传承意识和责任感。从调查的情况看,精美灿烂的黔东南少数民族服饰其衣着的变化也受到了严重影响,雷山、台江、凯里、剑河、黄平等县是中国苗族著名的大县,许多村寨除了年长妇女还着装民族服饰和头饰外,青年妇女、姑娘、小孩基本上着装现代服饰,民族服饰多伴在逢年过节或参加重大庆典时才穿。号称“天下第一侗寨”肇兴,穿侗装的人不到30%,旅游地千户西江苗寨,中年以上的妇女多伴只保留头饰,民族服饰已逐渐退出他们的日常生活,民族服饰的文化空间日趋缩小。

(3)歌舞载体。民族歌舞是民族民间文化的精华所在。从黔东南的情况看,传统民族歌舞失传得令人心痛。丰富的传统民族民间歌舞,如古歌、情歌、酒歌、生产歌、姊妹歌、季节歌等,因缺乏生活载体而消失,大多数村落原有的歌场均不复存在。如号称清水江中下游“二十一早半”苗家民歌天堂的走廊坳歌场,曾经盛极一时,而今已无人问津;名动一方的北侗高坝万人歌场、大同唐王歌场、湘黔边界四十八寨十八关歌场等,早已今不如昔。传统民族舞蹈种类也多,如丹寨县舞蹈过去共有7种,即芦笙舞、铜鼓舞、板凳舞、鼓瓢舞、木鼓舞、傩舞、巫舞。但目前仍流行的只有芦笙舞、铜鼓舞和板凳舞,木鼓舞、傩舞、巫舞已基本失传。鼓瓢舞现在只有雅灰乡的重隆村保留,但没有年轻的传人。台江县的反排木鼓舞,原始古朴雄浑豪放,被盛赞为“东方迪斯科”随着民间老艺人的相继过世,传承也受到威胁[5]。

(四)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表现形式规模持续萎缩

(1)文化主体空巢化。外面世界的诱惑,大量的中青年外出务工,导致了文化主体的外流,使传统的数代同堂的家族结构被老而居的结构所替代,现时家族结构正在丧失以前曾有过的文化含义。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传承的中坚阶层和主流群体的流失,使得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因缺乏中坚力量的参与而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削减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后劲,原有文化空间生态环境发生变化。造成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传承的断裂,少数民族村落出现了文化主体“空巢化”的趋向,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在贵州凯里南花、季刀、郎德等苗寨,参与表演的群体多伴是50岁以上的中年妇女,老人和小孩。

(2)文化生存空间萎缩。民族文化是特定社会历史和自然条件的产物,特定的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生成和保持的土壤,而生存环境的变化,必然使民族传统文化难以保持原有的模样,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因其所依附的传统民间文化活动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比如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都还非常热闹的苗族游方,它是苗族青年男女传统交友的主要方式。每逢过节,男女青年都要到特定的歌场以对歌的方式选择意中人。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苗族青年人不断融入现代文化社会,苗族青年男女相互接触的机会和交友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苗族游方活动因其失去依托的生活载体而逐步消失。侗族也是“以歌择偶”繁衍种族的功能,过去曾有“不会唱歌找不到朋友”之说,青年男女的“玩山”或“行歌坐月”, 祭祖等宗教活动中举行的“踩歌堂”, 逢年过节中村寨交往的“月也”, 婚育中拦门、进门、出门等仪式活动都是用歌来表达的[4]165。但现在绝大多数青少年都进入学校学习或外出打工, 不在玩山、行歌坐月、婚俗也发生变化、歌场也随之消失。少数民族社区文化空间的瓦解熄灭了少数民族的参与热情,难以吸引年轻人去参与、学习、继承和发扬。

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保护策略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一个民族生存、延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政府、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需要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各种人力资源的优势,推动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最终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成为少数民族人群生活的自觉追求。

(一)把握现实,摸清少数民族生态文化遗产状况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现状如何,它的风险与危机已经达到了何种程度,哪些文化形式已经消失,哪些文化正在湮没,这些都需要通过调查给出一个客观、真实的评价,所以面临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风险和危机,我们要做的是摸清问题,把握真实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与保护。要做好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普查与记录,这是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重要手段。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尤其是口头流传、无文本或音像记载的文化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消失就是一种历史性的遗憾、无可挽回的损失。面对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消失,文化的普查显得特别重要。通过“拉网式”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普查过程中,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资源档案和数据库,纳入正常管理。

(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依托其就权力,能较快地聚合社会的人力、财力来解决实际问题。决定了政府在文化保护中处于决策、组织、统筹的角色,是保护的主导力量。政府主导角色的定位,是实现社会保护力量良性互动的关键。因此,在文化的保护、开发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注意避免其行动中的盲目性和替代性的缺陷,科学规制权责和合理使力。一是制定出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保护的长期规划和现实计划,既要从宏观上明确保护工作的方针、目标、任务,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法与措施,还需要及时颁布有关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抢救保护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意见;二是健全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协调和奖惩等方式,促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保护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各项工作的协调。对处于濒危状态的重要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种类和项目,要优先安排,集中力量,实施有效地抢救与保护[7];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地州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要求代表作传承人和民间组织进行传习活动,鼓励没有正式命名的民间艺人开展传习活动,同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传承后继有人;五是政府要协调配置、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各事项保护工作经费,构造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保护资金保障体系,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保护基金,采取财政补贴、优惠贷款、无偿赠款、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等方式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各项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注重传承,增加少数民族文化自觉意识

文化拥有者是承载文化遗产的载体,是文化的传承主体,但生活环境变迁所带来的自我传承原动力削弱情况下,需要来自文化拥有者角色本位意识的确立,唤起文化自觉的角色意识,使文化拥有者不仅是文化的传承者,同时也是文化的积极保护者。首先,政府应最大限度地给予文化拥有者的引导与支持,通过经济保障、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形成重视传承、激励传承的机制与社会氛围,确保文化的拥有者能正常开展传承工作。其次,通过“民办公助”制度创新和政策扶持等,开展各种面向少数民族的文化活动,对社区民众参与性很强的活动,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诸如事先的宣传报道、动员各有关方面的配合、向民间组织提出任务要求,帮助协调沟通各方关系、拨款活动资金等,真正调动起文化拥有者参与的积极性,在文化保护上形成政府与少数民族民众的凝聚性保护,在良性的互动中,让少数民族文化拥有者自觉成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主体,达到保护少数民族民间自觉的效果。为文化拥有者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详实记录精湛技艺和工艺流程;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5]。再次,文化拥有者应强化自觉传承和文化创新意识,积极承担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和传承任务,积极参与项目的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通过带徒、举办培训班、进入学校教学,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同时随着文化环境的改变把握文化内在特征及生命属性,进行自觉改良和积极演化、创新与发展,不断增进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得以延续与发展。

(四)创新思路,为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寻求新的社会市场和生存土壤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之所以面临生存危机,亦有市场化运作缺乏的原因。要把挖掘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用市场的眼光来运作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显现出其固有的多重功能。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建设,并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如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产品研发、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以及产品展销等,推进文化产业扩大与发展。企业则面对市场运行规律,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少数民族文化市场。适宜的开发与经营模式,有效地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构建有利于这类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和创新空间。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组织农户(文化拥有者)进行生产,指导培训,传承传统技艺,使农户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与自觉不断提高,经济利益上也获得收效,有效实现传承技艺的目标。对有市场潜力大的代表性项目,鼓励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等模式,结合发展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开展生产性保护,促进其良性发展;对开展生产性保护效益较好的项目,引导传承人坚持用天然原材料生产,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促进该项目的有序传承;对开展生产性保护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忽视技艺保护和传承或者过度开发、破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要及时纠正偏差,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和规范[7]。实现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自身“造血”功能,使开发、利用与传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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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N].中国文化报,2012-02-27.

On the Crisis of Ethnic Ecological Culture Existence and Inheritance: A Case Study of Qiandongnan Prefecture, Guizhou Province

WU Ping

(Guizhou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Kaili University, Kaili, Guizhou, 556011,China)

第7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美国著名的文化学派翻译重要人物之一安德烈勒弗维尔认为,翻译研究的目标主要是研究与翻译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种种文化问题,以及对具体翻译技巧和策略问题和翻译中的对等问题的研究,特别是需要从社会文化的范围去考虑。他也强调对原生态文化翻译策略的研究[16]。原生态文化的基本内涵包括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因素等,它与一个民族的乡土环境、人文历史民俗风俗融为一体,是非职业非专业非城市化非商业化的文化。原生态文化是生活中的文化。它按历史传统,随时令和民间习俗演变,并在特定的文化时间和空间中展现[17]。因此,从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原生态文化特征看,苗族古歌所反映的是地道的原生态文化。苗族古歌是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苗族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珍贵文献,其中的每一首古歌,每一句歌词都反映了苗族人民在纯自然生态环境下,苗族所独有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文化传统。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必须把这种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原生态文化特征内涵恰当翻译出来,才能保存苗族古歌原文的原生态文化韵味,也才能真正达到翻译界普遍强调的动态对等的目标[18]。因此,我们把安德烈勒弗维尔文化翻译理论和奈达动态对等理论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翻译框架:原生态文化动态对等翻译框架。该框架对研究苗族古歌等文献的翻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实例分析

苗族古歌蕴含着丰富的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原生态文化特征。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必须把这种内涵恰当翻译出来,才能保存苗族古歌原文的原生态文化韵味,从而达到原生态文化对等翻译的目标。例1:射死岩鹰落地上,叫谁来审判,数说了它的罪状,才能剖来吃?[19]例1包含有4个小句,如果按照普通的翻译方法翻译,译文如下:译文一:Aneaglerockwasshottodeathontheground,whoshouldweasktojudgeandlistthefaultofusbeforeweslitandeatit?从表面上看,译文一似乎没有什么不恰当的地方,但是,如果读者不是苗族人,或对苗族的传统文化了解很少的话,他们对该译文就会觉得很迷惑,比如什么是罪状,什么是猎杀了岩鹰的罪状,既然知道猎杀岩鹰是一种罪过,那为什么还要猎杀呢?显然,该译文有很多地方难以理解,主要原因是,译文没有对原文所反映苗族所独有的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特征的原生态文化传统进行科学翻译。具体地说,例1原文主要反映了苗族的一个关键的民俗传统文化:人和动物之间同根同祖、难以割舍、和谐相处的原生态民俗习惯。这正是例1原文中“罪状”来源,即苗族人民猎杀了动物就会感到内疚,需要先数说自己的罪状,然后才可以吃掉。这也正是苗族古歌自然生态性和民俗性的原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只有对该方面进行科学翻译处理,译文与原文才能达到科学的动态对等,从而使读者更容易理解译文。因此,译文二比译文一更科学。译文二:Aneaglerockwasshottodeathonthegroundbyus,whoshouldweasktojudgeandlistthefaultofus(becausewehavethesameancestor,andweshotitnow,wefeelguiltyandneedtobeforgiven)beforeweslitandeatit?与译文一相比,译文二增加了注释部分(becausewehavethesameancestor,andweshotitnow,wefeelguiltyandneedtobeforgiven),通过注释将苗民俗传统文化:人和动物之间同根同祖、难以割舍、和谐相处的原生态民俗文化观念反映出来,这样读者就会很容易理解(罪状)“fault”的来龙去脉。当然,译文二的准确性可能受到质疑,因为它比译文一多出了注释部分,而该部分在原文中却没有对应内容。但是,这正是译文二的科学之处,因为根据原生态文化对等翻译理论,科学的翻译既要考虑原文的社会文化因素,又要考虑译文与原文的动态对等,即意义方面的对等,而不是形式内容方面的绝对对等,译文二兼顾了这两个方面,所以更恰当。例2:还有枫树干,还有枫树心,树干生妹榜,树心生妹留。[19]译文三:Thereis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fromtheformercomesMeiBang(MotherButterflyinMiaoculture),andfromthelatterMeiLiu(alsoMotherBut-terflyinMiaoculture).译文四:Fromtheunitedwhole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comesMotherButterfly(calledMeiBangorMeiLiuinmiaoculture)译文三和四都兼顾了文化翻译,对苗族文化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阐释。从形式角度看,前者比后者似乎更符合原文,也更容易理解,但是根据原生态文化对等翻译理论,译文四比译文三更准确,因为它既兼顾了原文中原生态文化因素,又恰当处理了与原文意义对等的问题。根据苗族万物有灵而崇拜枫树的观念所产生,其中包含了枫树生人、枫树生成天地万物原生态文化观念。例2选自《枫木歌》,它讲的是人类起源的问题,其中“榜”和“留”系苗语音译,意为蝴蝶,“妹”指的是母亲。.苗族神话中把蝴蝶看作是人、兽、神的共同母亲,即枫树的干、支、心、叶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宇宙万物共同的祖先,所以译文四中把“枫树干”、“枫树心”等翻译成“theunit-edwhole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更符合苗族的民俗文化内涵,与原文在意义上达到了动态对等。而译文三把“妹榜”、“妹留”等用音译加注释进行翻译,虽然更符合原文的内容,让译文读者也更容易理解,但是它不符合原文的内容,即“妹榜”和“妹留”均指的是从枫树中生出来的蝴蝶妈妈这样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思想。

三、结语

第8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一、苗族民间传统医药从技术层面到精神层面研究的双重发展

对苗族民间传统医药的研究起步最早的是中国,东南亚和西方国家对苗族这一领域的关注在现有文字的文献中上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偶有见到。在类似的研究中,重点从认知的角度去说明苗族医药的功效、使用方法及医用特点的如著作类有陆科闵著<苗族药物集>(专著),欧志安著《湘西苗药汇编》、《湘西苗医史考》,陈德嫒、罗廷华、张厚权共同主编《苗族医药学》,包骏、冉懋雄主编《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中国苗药彩色图谱》,邱德文、杜江等主编《中华本草•苗药卷》,唐海华《苗族药物学》,滕建甲、黄爱群《苗家实用药方》,祝均辉主编《风湿病苗药本草荟萃》等;论文类有田振华《苗药功效分类的探讨:》,严一锋等《苗药加牵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王友《苗药苦参的临床新用》,麻福昌《浅谈苗药针角灸》,杨汉梅《苗药熏蒸治“末病”》,彭继铁、周德忠《苗族药“乙肝散”治疗乙型肝炎320例小结:},张东海、田华咏等《苗医骨伤科史略》,郑曙光等《中苗医熏蒸疗法述略>,文明昌等《苗族医药治疗牛皮癣188例临床观察:》,杜江<苗医用药的基本规律》,龙金光{:雷公山苗药治疗白内障》,张继德<苗药雪冬花合剂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125例临床观察>,张厚良<贵州苗药研究与开发战略》等等。从文化的层面去建构苗族传统医药理论体系的成果中著作类有雷安平等主编《苗族生成哲学研究:》,陆科闵<苗族医学>,杜江等<中国苗医药>,杜江、张景梅等主编<苗医基础>,胡成刚《苗药资源学),田兴秀<苗族医药学>,杜江、田华咏、张景梅主编<苗族医药发展史>,田兴秀<三本论》,滕建甲《苗家养生秘录》,彭再生、祝均辉主编《湖北苗药》等;论文和专题调查报告有马太江《川黔滇邻区苗族医药文化探析》,冉懋雄等《略论贵州苗族医药的发展历程与医理方药特色》。唐海华《论苗药学九大特色》,吴元黔《苗族医药学发展简史述略》,麻勇斌《论苗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缺陷》,万昌发《论贵州苗族医药》,唐永江《苗医学体系研究》,冉懋雄《苗族族源与苗族医药溯源探讨》,龙光桥《苗族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体制》,麻勇恒《苗族生命意识衍生的医药逻辑诠释——以湘西方言苗族为例》,修洼倒《美国苗族巫师和草药的传统用法》、老挝传统治病药方(Tshuajkhumob))等等。上述这些研究成果中,许多研究者不仅对苗族民间传统医药在技术层面上有一个较为系统的梳理,而且从具体的技艺中也归纳出苗族在这一领域里通过长期实践而建构起来的理论体系。如《苗族医药学》除了在药物上对各地苗族所使用的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的使用特点以及单验方等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外,还对苗族医药形成的历史与源流、医理与症治等作了详细的概括和归纳。此外,《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苗族药物学》等既有苗族的传统医药理论的建构。又有对药物认知技能的分类介绍。

二、苗族医药从传统技能的文化叠加到苗族医药学的理论建构过程

在苗族的传统认识观念中。“医”和“药”是两个互为依存的整体,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无论是中国,还是定居在越南、泰国和老挝等国家的苗族都普遍认为,“医药医药,离医药无本,离药医无根。”“医”和“药”在各方言区的苗语中属于动词和名词的两个不同语法词性的词。“医”在西部方言苗语(又称川黔滇方言苗语)中称为kot,如说“他去贵阳治病”NilmolGuifYangxkotmaob;“药”在西部方言苗语中称为guab。如说“你吃药吗?”Gaoxbuafnaoxguab。在苗语黔东方言区。“医”称为diot,如说“去找药来医治”monglqabjabloldiot;称“药”为jab。如说“这个药好得很”Laibjabnongdvutbongtwat。“医治”在湘西方言苗语中称为chot,如“医病”在这里的苗语中说chotmongb,“他去吉首医(治)病”:wudmongljibshuidchotmongb,“他的药可以医治你的病”:wubnangdnggabkotchotrutmongxnangdmongb等。“药”这个词在湘西方言苗语中称为nggab,如“我们家里种植的草药很多”boubbloudjiangsmexjitdudnangdnggab,“用这个药去医治你的病很适合”Geudadlaibnggadnendzhotmongxnangdmongbhensrut等。在苗族的社会生活中,从医药文化的结构上讲,既需要“医药一体”、“医护一体”、“医养一体”,同时也需要“防养一家(即指预防和食物疗养)”、“医巫一家”、“医护一家”、“医武一家”,这三个“一体”与四个“一家”是苗族传统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构中的技术基础。事实上,无论是“一体”还是“一家”,都彼此存在着对这些传统技能文化的叠加现象。

如果我们以一种技能文化(指治疗一种单一病症的本领)来界定每个苗族民间医药师对传统医药文化的理解,“医、巫、武、技、疗、养”兼通是他(她)们既有医治一种疾病的专长,同时还兼顾懂得其它病症医疗方法的重要技能基础。在我们接触过的苗族医药师中,从他们所治愈的各种病例里可以看出他们每个人都是集各种苗医技能文化于一体的“多面手”。如贵州省黔东南州的苗医龙道元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用苗药治愈多种癌症患者116例,其中肺癌38例、肝癌3l例、乳腺癌15例、子宫癌5例、骨癌5例、食道癌5例、肠癌5例、脑癌4例、鼻癌3例、阴道癌1例、白血病4例…(P.”;在贵州省贵阳市开设济众诊所的苗族民间药医吕世祥至今坚持行医50多年,他个人熟知使用的草药有3000多种、单验方2000多个,经过他治愈的各种疑难杂症重病患者达上万人,据这位70多岁的苗族老医师不完全统计,他先后仅以苗药治愈的各种病症中,有白血病17例、肺癌170例、各种肿瘤300多例、红斑狼疮12例、皮肌炎3例、类风湿500多例、母猪疯60多例、乙肝200多例、糖尿病500多例、缓解中风偏瘫1000多例、哮喘500多例、男女不孕不育症200多例、肾病综合症100多例等【2j。也就是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具有一专多能的超强本领。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巫一家”这种现象虽然已经越来越少,但这种精神疗法在苗族聚居区依然随处可见,从人类学的角度讲.巫祀疗法更能体现苗族社会中群体性的人文关怀。比如在老挝、越南、泰国以及移居美国的苗族中,每当人的身体状况不佳.都要请巫师到家里来做UaNees(译意为“敬家神驱恶鬼”)仪式,然后杀猪宰羊,让其精神获得鼓舞,通过饮食调节、环境疗养等多种方式使其得到慢慢的康复。又如,在贵州都柳江和清水江上游的苗族村寨,当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身体不佳时,同样要举行AitWukyis(译意为“敬娘娘神”)的仪式,而对于身体不佳的成年人,则要举行的是JenlNzes(译意为“栽生命树”)的仪式等等。用苗族人对这~问题的理解,即所谓的“神药两解”。值得注意的是,苗族的这种“神药两解”文化建构方式,我们从早期的汉文献史籍中均可找到相关的记载。如西汉刘向在《世说新语》的《说苑辨物》中称:“吾闻古之为医者日苗父。苗父之为医也,以菅为席,以刍为狗,北面而祝,发十言耳5诸扶之而来者,举而来者,皆平复如故。”近人刘镜如在《中医史话》里解释说,“苗父”就是“苗黎族的巫师”,也就是当今各种苗族传说中的“苗药师”。从上述这些实例中充分说明,苗族对药物知识的认知和医疗技艺的文化形成都是一个经过长期积累和技能性文化叠加的建构过程。

三、生存环境的适应性对苗族传统病患观念的影响及医药文化体系的建构

苗族有许多不同的支系。尽管苗族的支系多,分布面广,但在自称上则有着相同的同源读音Hmong,而且在苗语古音构拟中均有着相同的词汇来源。语言结构的一致性决定了苗族传统文化的同一性。由此,我们在不同地区的田野调查中,既看到了生存环境的适应性因苗族传统文化的相同而在总体观念体系建构中的相似性。同时也因每个支系苗族的社会历史过程不同,在文化进化发展中出现了多线性的适应发展方式。具体而言,各个支系苗族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都是一致的。在苗族看来,人与自然中各种有生物和无生物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如从东南亚移居美国的苗族至今还保留着这样的文化观念,“由于人与大自然必须达成平衡才能共处。苗族认为,疾病就是这种关系的不正常所致。风湿病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症状是关节和身上疼痛。苗族人常把这种病与天气暖和及多雨潮湿的到来联系起来。如发烧、感冒、流鼻涕和咳嗽归因于人与大自然关系的改变。”【副与此相同的是,我们到贵州省从江县岜沙苗族做人类学田野观察时同样发现,“在岜沙苗族的社会生活中,对15岁以下身体健康程度较差的未成年儿童,当地人都有将此幼子拜祭树神的习俗。人拜祭树,是人把树看成是人的父母一样,对子女进行关爱,将树与人进行平等对待,其行为对人起到了抚慰作用,目的是让树神永远守护着这个孩子,像父母一样关心自己的子女。人与神的关系和神与神的关系,它代表着人间的辈份、人间的性别等都有了赋予【4j。”这种“赋予”关系就是苗族传统文化中所指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

第9篇:苗族的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苗族刺绣借鉴与模仿现代意义

一、苗族刺绣源流

苗族的刺绣艺术,是苗族历史文化有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苗族妇女勤劳智慧的结晶。传说有位叫兰娟的女首领为了记住迁徙跋涉的路途经历,想出了用彩线记事的办法,过黄河绣条黄线,过长江绣条蓝线,翻山越岭也绣个符号标记,待最后抵达可以落脚的聚居地时,从衣领到裤脚已全部绣满。从此,苗家姑娘出嫁都要穿上一身亲手绣制的盛装,为的是缅怀离去的故土,纪念英勇聪慧的前辈,同时也为了承继前辈流传下的这份美丽,不忘祖业,激励后人。

二、苗绣造型的现代意义

苗绣是一种中国传统的民俗文化,因苗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其成为了中国传统文人文化难以波及的地方,苗族特殊的民俗文化一直支撑着这个古老民族的发展,形成了苗族地区特有的民俗风貌和人格精神。

1.实用性

苗绣艺术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其内容贴近日常生产生活,风格质朴、率真。与生活的接近,还使苗族刺绣保留了艺术发生时的特征,即原始艺术时期艺术与生产活动或生活情景的一体化。在这种艺术活动中,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相互交织,创造了既有实用价值又融合了审美功能的产品,这在我们今后的设计生活中也是很值得借鉴的,对于生活的精炼正是作为设计师的我们所被赋予的美的任务。将生活中的美提炼出来,与生产紧密结合,在符合实用的前提下,带给人视觉上的享受。同时,苗绣通过依存于各种生活用品中,如服装、荷包以及各种布什物等,充分体现了实用与装饰共融的统一性,是物质的实用性与精神的审美功能相统一的一种审美创造,它是苗族历史、文化、艺术、信仰的再现。以这种浑厚的文化底蕴作为设计的前提与参考,在设计思维中保留着这些精神价值,使我们在以后的设计中能够将传统精神赋予现代设计的作品中,使其拥有丰富的内涵。

2.艺术性

苗绣造型单纯素雅,有时甚至渗透出一种天真浪漫的情怀,它所追求的那种超越现实的象征意向构成手法,既有传统的艺术风格,同时又有多边灵活的表现手法;既原始古朴,同时又现代而前卫,表现出一种在现代艺术中才可能见到的意向构成表现和意形同构空间。在艺术造型方面,不管结构,不讲透视,甚至于不顾比例与虚实;不求形似,甚至不讲事理逻辑,完全凭着苗族人民的美好愿望与幻想,自由发挥,大胆创意。她们都追求形象的自由结合,使自然对象的体积完全被消除了,只剩下彩色的线和面的构成,在空间中有机地堆叠,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造型,画面呈现出一种不间断的运动过程。这种奇特而大胆的形象、空间和氛围、规模往往出人意料,不同凡响。这种构成手法本身,给了艺术直觉和想象以极大的回旋余地,对于现代艺术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参照系统,苗族刺绣中抽象、无实际指示的造型,与西方“立体主义”艺术中以视觉想象为构造的特征,可谓是不谋而合。在苗绣的刺绣纹样中甚至能够看见仿凡·高与马蒂斯的身影,隐约还发现了毕加索的气息。这正是民间艺术的独到之处,它否定刻板机械地对现实的再现,在艺术上追求独特、自由的表现个性,体现人的理想与追求。这也与19世纪出现的现代主义主张合拍。它那超越自然的简化与抽象,理念性的造型与象征,正符合现代艺术的表现要求。3.借鉴与模仿

关于取材的借鉴与模仿,苗族刺绣艺术取材广泛,从有生命的动植物到无生命的河滩卵石、猪蹄印,甚至是土沟等,都是苗族人民手中针线表现的对象。从整体上看,崇拜动物的民族意识强烈,描绘动物图案在苗家服饰中占绝大部分,尤以龙在苗族心目中享有崇高地位,她们在龙的形象中给予了善良的心愿和审美的感情,苗绣中龙的造型千姿百态,有的龙长着许多足;有的龙由环节组成,体态胖圆,无爪,无鳞,有的龙龙身人首,还长有翅膀,人、鸟、龙混为一体。这些图案都富有鲜明的现代气息,并且造型夸张而生动,在现代的装饰艺术中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而其广泛性是无可比拟的,这对于我们在设计中放开思路、调整构思更是不可多得的一份教科书。

关于表现手法的借鉴与模仿,在常年的艺术学习中,难免会产生思维定势,而苗绣艺术表现手法直接而传神,不受自然形象束缚,在造型上大胆地采取变形与夸张的艺术处理,苗家妇女们为了审美的需要,把蝴蝶的翅膀装在鸟的身上,虎的身上还出现鱼鳞,动物的眼可以长在背上,她们能够创造鸟形的花,也能创造花型的鸟。创造了各种看起来不合理而合乎其原始思维的艺术形象。在对其表现手法惊叹的同时,我们会之前对心中意形的理解,从一种片面甚至是呆板的思维中解放出来,但是又不完全是混乱而无序的,是一种思想上的有秩序而有目的的解放,并在创造艺术品中再现这种大胆的想象图形,并将其为我们所用。

研究苗族刺绣艺术是一个对其吸收消化之后并提炼的过程,在初步接触苗族刺绣艺术时,要深入剖析,透彻研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这并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所需要的是再次地创造,创造出具有传统苗族文化气息而又符合我们当下工作要求的艺术作品。我们只有认真而不是敷衍,深入而不是肤浅地研究并学习苗绣艺术,才能把这当中为现代艺术所服务的部分变成一种新鲜的血液,注入到现代艺术的创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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