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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经济社会效益;制约因素;对策分析
一、公路经济的内涵及表现
所谓公路经济,就是与公路有关的经济。其内涵包括公路与经济相联系的各个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有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在修建和改建公路期间,能够直接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同时还可带动劳务用工、饮食服务、工程建材、商贸运输、劳务用工等一系列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增加沿线居民收入。二是公路建成使用后,随着交通环境改善、车流、客流量的涌入,会促使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升区域间交流和地区知名度,产生聚焦效应,吸引大量资金流入,三次产业将进入结构调整与高速发展期。
可见,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的经济效益:一种内部的直接经济效益,即新建或改建的整个公路系统通过内部管理的不断强化,通过一系列创新的管理活动,使得自身所从事的公路在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生产发展得以不断提高;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社会效益。也就是说整个公路系统能够进行的社会经济的相关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其能够带给车辆、行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降低人们出行的时间和行驶费用。当然,二者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它贯穿于整个公路的生产活动各个环节的全过程。
二、公路经济相关制约因素分析
从公路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来看,制约公路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思想观念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是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大多数员工并没有彻底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这就束缚了公路各部门以及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其次,半下放型的管理体制让公路系统的各个管理体制在具体的实施中失去了主导作用;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的结合点不能满足地方建设公路的实际需求,存在着事权和财权有脱节,无法满足其地方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公路建设以及养护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路经济效益的发挥。再次,随着经济的膨胀,物价迅速攀升等因素,公路养护等成本不断增加;还有一些落后或者偏僻的地区,公路的级别不高或是人气不够,从而失去了市场的竞争力。再加上近年来公路系统当中各个部门的人员快速的增长,致使内部混乱、机构臃肿,在职员工的管理以及薪酬发放都出现很大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公路经济效益。
三、改善制约公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对策分析
从制约公路经济效益的因素分析,要改善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从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改变目前公路发展的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公路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
1、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提升人员素质。观念的转变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观念的转变要从全员做起,通过单位组织收听讲座,交流讨论会,提供教育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人员的业务学习,将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提高到新的台阶,改变传统的旧观念、旧思想,树立用新型的市场经济观念,以此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思想,让这些创新思想转化成真正的生产力,有效提升公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引用先进技术,提升公路经济社会效益。保质保量完成公路项目建设,技术力量是关键。首先,在公路的设计和建设中,运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公路级别既能能有效地减少成本,也能减少后期养护与管理程序。其次,利用现代智能技术,能准确检测公路上发生的一切状况,能有效地减小运输事故的发生,保持公路运输的畅通无阻。最后,利用专业人才的知识理论和丰富经验,利用新的设计方案把公路的运行线路进行等级提升的同时进行线路取直设计,能有效地节约运输时间和交通运输里程。总之,在公路系统中全面推进技术改革,很大程度上能提高公路的经济效益。
3、完善公路的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发挥公路经济管社会效益的重要依据和保障。管理层面不仅要完善传统的管理制度,还要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还要有一个合理规范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还有就是,我们还要依据具体的特征来制定相关的并且切合实际的法律法规。只有因事不同而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这样的高速公路组织机构才更规范性,主要公路的规章制度规范了,这样就更能提高公路经济社会效益。
就现在而言,伴随着公路营运事业发展越来越快,我们的部门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颁布的法律法规在公路的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公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为依据,还要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来决定什么方法可行,并通过具体的实践经验来验证方法的可行性。
4、制定科学的管理方式。为了促进公路社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就需要科学的管理公路系统,强化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工作。建立适合当地公路行业状况的行业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公路系统内部的积极性;从技术、人才、设备等设施及资金上保障公路处于良好的养护状态。对公路的建设以及养护方面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应当把握编制科学以及均衡合理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其最大程度的投资效益。在管理程序方面,科学的制定管理措施,分工明确、有效制定奖励机制,可以极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另外,应对公路其内部的发展潜力进行深入的挖掘,对公路进行养护时应当进行公路人员、组织、设备以及资金等各方面的准备,确保公路养护能够正常有效的进行。
5、重视整治公路周边环境治。重视公路周边环境的治理,要及时改善公路周边的噪声污染,水源污染以及空气污染。包括派人清理公路上产生的垃圾、灰尘、污水以及非公路标牌等。在公路两边栽种树木,以免公路垮塌以及坍陷,从而更进一步巩固公路的防护安全。结合实际条件在公路上设置消音带以及种植绿化带等以控制环境污染。公路部门也要加强公路周边的工厂排出的废气,废烟是否超标,如发现违禁者须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制止。另外,公路部门还应定期做好整修边沟,更新交通设施、粉刷桥涵以及美化隔离带工作。
6、拓展公路的产业链条,促进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公路系统应该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对公路系统的内部结构进行适时的调整。在条件允许下,可以发展公路自身系统以外的其它产业,以新的理念、新的形式建立公路系统新的经济增长点。比如:公路开展沿线区域的互动发展,有效地实现临近的县市之间的交流和交往,这可以大大的扩大市场,带动沿线的经济以及旅游业或者其他行业的而快速发展,这样既能提高公路系统的经济效益,也实现了公路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中的主动脉,其中心任务是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回报,实现经济的发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公路营运自身的营运能力,依靠其整体效率的增强,来发掘出新的效益增长点,才能让公路系统得以可持续发展,同时实现公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目标。(作者单位: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参考文献:
[1]王敬娟.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运行质量[J].理论界,2007,(09).
[2]李欢欢,贾元华,宋广辉.环城高速公路对沿线地区城镇化影响分析[J].综合运输2003.01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无法全面的进行医院内部管理,也无法更加全面的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的开展。而在2012年1月实行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更加适用于现阶段的很多医院,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的划分了可使用的范围,明确了经济活动的各类事宜,同时也细化了医院会计的日常管理。而对于很多医院会计而言,基建工作也与医院会计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但是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的衔接又十分重要,所以尽早的完成准备工作也是新医院会计制度实行的重要方向。在对医院的调查中发现,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的并轨运行其实实质是对医院的会计实务进行统一划分的处理,从而保证在医院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的衔接并轨对医院的发展有着积极地意义,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从而更好的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衔接工作的思路探析
在进行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衔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仍然部分保留原医院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从而确保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存在信息漏洞的现象,两种会计制度的相互配合可以更好的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在基建工作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将基建工作的相关账目放入医院的会计账目之中,从而确保医院整体会计账目数据的完整性,同时也为基建工作的进行提供了一个更加完整的依据,进一步推动医院整体的发展。由此可见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运行不仅仅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还需要相关医疗管理人员放宽视野,更全面的看待新会计制度,合理科学的完成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衔接的工作。
1.更新会计管理运行模式
在进行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的衔接工作过程中,需要完善更新会计的运营管理思路,全面的看待这一问题。医院的日常运转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包括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和医院基本设施的建设,在这两个方面都需要医院会计的介入。而现阶段很多医院会计已经着手管理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但是处理的思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医院的日常经营当中,医院会计的处理比较灵活,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也更加全面有效。而在医院的基本建设当中,处理方式较为死板,而多数事宜是以合同为基准的,但是在医院的基本建设过程中本身就是一件灵活性较强的事情,处理的不当会导致对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控制力降低,无法更加全面的对医院基本建设进行监管和控制。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推行和使用也需要崭新的眼光来看待,对医院基本建设的管理也需要进行更加全面的考量。
2.医院会计与基建工作之间的融合
在医院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基本建设工作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当中是将会计工作与基建工作进行区分处理的,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全面性,有时也会产生会计信息混乱的现象。而医院的基本建设本身也是医院日常经营的一部分,新医院会计制度将医院的基建工作与会计工作进行一定的融合,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从而更好的完成医院的日常经营和内部控制。在基建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有很多流程是可以与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融合的,明确细化基建工作流程,流程的统一化可以有效提升医院运转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提升了医院管理的效率。在进行融合的工程中需要对医院内部岗位设置有更加明确的要求,合理的设置相应的岗位人可以更快更好的实行新医院会计制度,强化医院的管理。
3.提升医院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
将基建工作交由医院会计人员管理的时候也需要提升医院会计人员的素质,由于在基建工作中会存在一些医院会计人员不了解的知识和操作,想要有效的完成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的衔接工作也需要医院会计人员自发的进行学习和训练,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的运行不仅仅需要管理层的努力,还需要相关会计人员不断地提升自身能力,更好的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自发的进行学习,从而更好的完成相关会计工作,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高速公路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措施
当前,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快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创造了基础条件的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实际上是一种以收费还贷为特征的服务性行业,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为使用者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畅通的服务,而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要顺利实现这个总体目标要求,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并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增强其运营效率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工作是一个新型的行业,在这个行业里,一方面要设置健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其不同特征性,制定与之相匹配的规范而科学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速公路组织机构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作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如果可以在制度上创新,那么则可以使得运营组织的管理充满活力,并且保证工作可以按照规范顺利进行,以此来保证高速公路的社会化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随着高速公路营运事业在我国的发展,相关的高速公路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收费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这些有关高速公路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更加的有效。作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再制定具体的适合自己区域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条例。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高速公路的运营可以有章可循,使工作可以更加科学而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深化服务质量,展示“窗口”风采
高速公路属于一个新型的服务性行业,它是直接面向社会的,主要是为居民的出行提供服务,对高速公路营运的管理,主要是满足广大群众的安全、舒适的乘车要求,从而实现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要树立起高速公路的优质服务形象,就需要从以下的几个方面人手:第一,定期开展道德培训和业务培训的课程,要求从业人员在道德培训中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主人公意识;第二,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时适当的开展有关“文明工程”的活动;第三,按照高速公路服务总则要求,制定符合各部门的细节化要求以及标准化措施。作为基层而言,其收费站接触最多的就是群众,因而要积极的简历文明窗口,使群众满意其服务,作为“文明窗口”的管理人员则要严格要求,从基本的仪貌到语态都要进行认真的培训,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使他们即使面对乘车人员的咨询也能做到微笑服务,使得接受服务的大众可以感觉到温暖。只有将这些细节要求渗透到每一步的工作中,才可以使工作人员从观念到实践都完全有一种“为人民服务”的热情,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
三、坚持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
对于现代化高速公路的管理应该以现代管理原则为要求和依托,建立起良好的服务文化,以此激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而这一切的基础则是“以人为本”。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理念树立下,才可以使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实现效率与经济之间的和谐发展。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可以像企业一样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起规范化的、竞争上岗的方式对员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的综合考评,使得在工作岗位上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可以真正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真正的人尽其才,使他们的潜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样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使其具有效率和活力。
四、精简机构,降低运营成本
在我国,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这样的多元化投资可以有效地实现项目在建立过程中的融资,可以规避企业应该承担的风险。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也会导致在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中须发一定的统一性,使得效率低下,并且在某些时候,还会造成人才浪费。作为相关地段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首先就是应该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合理布局各个部门,并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的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对一些临时性增添的岗位,部门领导也可以使用兼职人员,这样一方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目标,另一方面,又可以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从而降低高速公路营运成本,有效地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在高速公路管理的众多项目中,以下的几种如设备养护、道路养护以及绿化等等这些比较复杂的,而且人力要求较多的,专业性的工作,可以不再本部门内部设置一些专业人员,而是采用工程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既可以节省人员,避免人员上的浪费,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又可以有效地提高设备的使用率,有效的使企业实现增值。
五、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其设备以及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中。从目前来看,日本包括欧洲以及美国等,他们都逐渐地实现了智能化交通。在我国,很多的城市也正在积极地向智能化交通的方向靠近。
智能化交通指的是在较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条件下,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信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电子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处理技术和系统综合技术有效的集成并应用于整个运输系统,以解决交通安全性、运输效率、能源和环境问题,从而建立起大范围内发挥作用、适时、准确、高效的综合运输和管理系统。智能化交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作人员,当客户从收费站经过的时候,可以通过智能化系统完成收费、检测以及放行等一切的步骤。这样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可以避免人为操作出现的可能性失误。
作为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以和高校以及科研单位建立起一种合作的关系,积极的开发系统软件,这样可以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实现智能化,有效的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效率。因为智能化的运用,首先可以在过收费站的时候,实现不停车收费,这样就可以缩短每辆车过收费站的时间,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可以放行更多的车辆。这是高速公路提高通行率的首要条件。
六、积极地拓展高速公路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的附加值
作为高速公路而言,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经营模式,作为管理层可以积极的对高速公路的价值进行开发,使其的产业价值得到体现。这需要做到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应该积极地完善高速公路的服务设施,应该加强高速公路的绿化;其次,开发高速公路的“经济走廊”优势,在高速公路沿线可以设置相关的广告牌位进行竞价拍卖,第三,开展沿线区域的互动发展。高速公路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实现临近的县市之间的交流和交往,这可以大大的扩大市场,带动沿线的经济以及旅游业或者其他行业的而快速发展。
总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率,建立微笑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的方法也在不断的更新,因而这有待于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发现和改进。
参考文献
[1]韦焕彬,浅析高速公路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交通管理[J].公路交通管理,2007,(09).
袁·路易斯·维韦斯(Juan Luis Vives)与简·亚当斯(Jane Addams)的社会工作理论及其对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借鉴性与局限性。
摘要:本文通过引入社会工作理论的概念与分类,重点向大家介绍袁·路易斯·维韦斯(Juan Luis Vives)与简·亚当斯(Jane Addams)的社会工作理论,旨在与大家分析探讨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反思性,为国内社会工作理论发展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袁·路易斯·维韦斯;简·亚当斯;社会工作理论
1. 社会工作理论的含义
社会工作理论是阐述社会工作是什么的理论,旨在阐述社会工作中所运用的各种理论及本质、功能与目标的一整套体系,用于描述和解释社会问题,也用于预测变化(张威,2012)。
2. 袁·路易斯·维韦斯和简·亚当斯的社会工作理论
2.1袁·路易斯·维韦斯(Juan Luis Vives)及其理论
袁·路易斯·维韦斯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怎么缓解穷人的困境”,他关注穷人生活状况,并对如何改善其生活提出具体建议,同时也考虑教育和道德生活。其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他相信伊甸园和原罪,认为所有的苦难和贫困都是不可消除的,都是上帝设定好的。
劳动与助人是人们尊崇爱上帝、爱他人的信条,劳动是人的天然的属性,教育的任务就是唤醒劳动,通过教育阻止人们的不道德行为。
帮助穷人的工作是有计划、有目的的采取措施,缓解穷人的困难。但是穷人要获得救济也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所有穷人必须劳动、济贫根据个体情况区别对待、教育他们有道德的生活。
2.2简·亚当斯(Jane Addams)及其理论
简·亚当斯将社会问题和工业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她强调运用“非科学”的直接融入的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亲密的、互动式的、持久的直接交流的方式,形成一种平等的而非专家指导性质的关系(Specht,1988:35)。简·亚当斯坚持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使受歧视和抛弃的人拥有新的生活,并站在社区居民的立场上,发挥社区居民自身的文化创造力,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
2.3两者理论之比较
两位理论家都是在社会工作领域内外思考社会的问题与自己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3.1 联系
第一,都重视被助者的需求。袁·路易斯·维韦斯把救助视角放在了被助者身上,注重特殊生活困难的物质支持,帮助方式是否合适应该从受助者的生活状况、需求来总结得出适合的经验。简·亚当斯为首的定居救助运动深入到城市贫民区开展对穷人的帮教活动,对城市贫民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她把穷人当做自己的朋友和邻居,根据穷人具体需要来提供帮助。
第二,都认为助贫工作应对穷人及其子女进行教育。袁·路易斯·维韦斯提出为了有效的防止贫穷,阻止穷人的不道德行为,就要教育他们有道德生活、教育他们劳动的价值,使贫穷生活得到缓解。简·亚当斯则是在开展定居救助运动的过程当中,直接帮助了一部分城市穷人,特别是贫困人家的孩子,使他们免于沦为社会无用之人而获得正常的社会生活。
第三,在帮助穷人的过程当中,都促进了政府的改革。袁·路易斯·维韦斯将“关于帮助穷人”的理论献给当时的Brugge市政府,政府在后来的济贫工作中很多措施源自袁·路易斯·维韦斯提出的如何改善穷人生活的具体建议。简·亚当斯(Jane Addams)在推动定居救助运动的同时,建立少年法庭,促使州政府于1903年颁布了《童工法》,推动了美国各级政府制定了一部保护下层劳动人民的进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进步。
第四,他们都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袁·路易斯·维韦斯信奉上帝仁爱的信条,济贫工作也是为了使人们受教育并做好人,即尊崇上帝与爱他人,当时济贫工作也有教会来承担。宗教理想是简·亚当斯社会理想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提出宗教理想要以人为本、以实用为本,这种宗教思想一直伴随着简·亚当斯及其定居救助运动的整个过程。
2.3.2 区别
首先,两者对贫困者的看法不同。袁·路易斯·维韦斯认为人类的所有苦难和贫穷都是原罪,是自然的属性,贫困不能被消除,只能通过有效的方式得到缓解。这种看法也可能导致他对穷人采取蔑视的态度。
简·亚当斯却认为,贫困是由于社会问题导致的,贫穷是可以消除的,因而坚决的站在反贫困的立场上。在其倡导的定居救助活动中,也反对那种对穷人采取蔑视态度和责怪穷人道德缺陷的做法。
其次,两者救助工作的范围与内容不同。袁·路易斯·维韦斯只是关注穷人的生活,而且只对愿意参与劳动的人进行救助,即资助与要求。简·亚当斯关注所有的人,对救助的对象却没有要求。
再次,简·亚当斯更系统的阐述了自己的理论,并明确提出解决社会问题时要用到社会工作。
3. 两种理论的影响
3.1积极影响
袁·路易斯·维韦斯“关于帮助穷人”的思想是历史上第一个明确阐述如何进行济贫工作的理论,为后来的济贫工作提供了很多借鉴。其中的许多措施,至今在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中运用,是社会工作理论重要来源之一。
简·亚当斯的社会工作理论明确的定义了社工的目标和职业地位,即为解决工业课题作准备的职业;由她所倡导的定居救助运动给美国社会甚至全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社会公正与社会意识、人权、和平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为推进社会公正所采取的政治行为也越来越被人类所接受。
3.2存在的局限
两种理论由于时代的原因,都有局限性。袁·路易斯·维韦斯认为贫穷是自然的,是为了衬托富人的存在和穷人的贫穷是因为不道德的行为,忽视了社会环境的因素,他向往美好的、仁爱的、和谐的社会在当时不可能实现。简·亚当斯以社会改革为核心的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理论以社会问题视角来审视社会,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为解决工业问题做好准备,使受歧视和被抛弃的人拥有新的生活,这种救助模式只注重在问题发生之后所采取应对问题的办法,对怎样预防问题的发生缺乏足够的解释,因此,她倡导的定居救助运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社会的贫困问题。
4. 对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启示
以上两种理论启示我们,社会工作理论的发展不是凭空诞生的,而是根据当时社会的发展现状,或者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或者是总结社会经验而提出来的,这些理论无一例外的都离不开当时社会生活。因此,社会工作的反思性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时刻总结和反思,厘清工作当中的问题、困难,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反思性社会工作要求工作者对工作的过程负责,而不是对工作结果负责。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至今,社会工作者被普遍认为是能够帮助案主解决问题的人,使部分社工怀疑自己的能力以及案主恢复的能力,最终导致自己也陷入自卑的困境。因此,对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教育,一定要注意社工是对过程负责,而不是对结果负责。
应该加强社会工作对社会政策的影响。不断的争取政府方面的支持,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威,《社会工作理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秋季
[2]王金虎,《论美国城市的定居救助之家运动》,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0卷第3期,2000年5月)
[3]童敏,《社会工作本质的百年探寻与实践》,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4]张淑华,《美国社会改革家简·亚当斯的和平主义思想探析》,泰山学院学报第33卷第4期,2011年7月
内容提要: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进行分类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但过于狭窄和简单。可以适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将股东查阅权对象无限扩展到公司的所有信息资料,同时又具体列举常见的公司信息资料,并根据信息披露程度不同以“正当目的”说明义务进行合理限制。
一、我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及其评析
(一)我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采取列举式立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2款还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同时,与股东查阅权相对应,第166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即“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上述《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信息资料可分为以下两类:
1.普通信息资料,即股东查阅不受任何实质性条件限制的公司信息资料,股东对其查阅享有“绝对查阅权”。《公司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即是普通信息资料,股东对其查阅不需要说明“正当目的”。
2.特殊信息资料,即股东查阅受到某些实质性条件限制的公司信息资料,股东对其查阅享有“相对查阅权”或“适格查阅权”。《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即是特殊信息资料,股东对其查阅需要说明“正当目的”。
(二)我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界定之评析
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按照信息披露程度不同进行分类,对于披露程度高的普通信息资料,股东享有绝对查阅权,除了查阅时间、地点等非实质性条件外,公司不得作任何实质的限制;对于披露程度低的特殊信息资料,股东仅享有相对查阅权,公司有权要求说明“正当目的”以进行合理限制。这种分类规定具有合理性,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但是,我国《公司法》分两款具体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查阅权对象,没有设置兜底性条款,难以应对公司实务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所以其分类显得过于粗陋和简单,也显得过于严格和狭窄。笔者认为,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的信息资料分为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决策信息、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四类,除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信息资料外,还应当包括有其他信息资料。具体如下:
1.基本信息资料,具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该类信息资料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登记。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3款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说,基本信息资料属于登记事项,公众均可以查阅,故其并非专属于股东查阅权的对象。
2.经营决策信息资料,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等。首先,就股东会会议的记录和决议而言,既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会议,就应当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但现有立法仅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却未有规定可查阅股东会会议决议。其次,就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记录和决议而言,现有立法仅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却未有规定可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有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已将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列入了股东查阅权范围。[1]事实上,我国《公司法》仅在第97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置备于公司,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相应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条等规定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应当有权了解董事、监事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况,故而在立法上应当明确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属于股东查阅权对象。
3.会计信息资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根据我国《公司法》、《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登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2]由此可见,公司会计信息资料是分类分层逐步形成的,首先是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进而共同形成会计凭证,其次是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最后才是根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此,我国《会计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即:“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我国现行立法仅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却未规定可查阅处于会计账簿下位的会计凭证及其组成部分记账凭证及更加下位的原始凭证。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条等规定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与否至关重要,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是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和基础,故而在立法上应当明确其是否属于股东查阅权对象。
4.其他信息资料,具体包括公司债券存根、合同等。该类信息资料是否属于查阅权对象,我国现行立法未有涉及。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第98条将公司债券存根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权对象,而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但立法上却未有规定,如此区别对待确实令人费解。就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而言,正如有观点认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无一例外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都会反映在财务指标的变化上,股东只有全面了解,才能保障其权利最终得以实现,[3]故而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其是否属于股东查阅权对象。
此外,我国《公司法》第34条仅对股东查阅特殊信息资料受阻时规定了司法救济权,而未对普通信息资料予以明确规定,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认为后者没有司法救济权;该法第97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却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置备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域外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及其借鉴
(一)开放式立法模式
美国、日本等采用开放式立法模式,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较宽,限制较少。比如: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修订本》采用概括式立法,集中在第16.01、16.02节规定了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包括章程、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最近3年股东不经过会议形式而采取行动的记录、最近3年全部发给股东的书面信息、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地址清单、最近年度的送州务长官的年度报告,以及董事会会议记录摘要、董事会的委员会替代董事会代表公司采取行动的记录、股东会会议记录摘要、股东或董事会不采取会议形式而采取行动的记录的摘要、会计记录及股东登记簿;此外,还规定了法院拥有对其他查阅对象的独立裁判权。[4]美国法院判例也曾有授权查阅记录、账簿、收据、凭证、账单和其他一切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的文件,查阅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账簿以及查阅公司的合同、甚至总经理的通信的先例。[5]美国之所以采用开放式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其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影响。因为美国实行单轨制体制,公司机关由股东会和董事会组成,股东会是权力机关,股东会下设董事会,没有设置监事会等专门监督机构,因此必须赋予股东较为宽泛的查阅权对象范围,以有效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制较为健全,不必过分担心股东查阅权的广泛行使从而影响公司整体利益,因而在平衡公司和股东二者利益冲突时,立法价值取向更多地是注重于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
日本《公司法典》采用列举式立法,分别在其第31、81、82、125、252、318、319、371、378、394、413、433和442条规定了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6]包括章程、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未召开创立大会但全体同意提案视为已形成创立大会决议、股东名册、新股预约权登记簿、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召开股东大会但全体同意提案视为已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外聘会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监事会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和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此外,还专门规定了外聘会计制度,除了公司内部的会计出纳之外,公司还要聘请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部会计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实现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外部化及外部会计专业人员监督的内部化,借此提高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股东查阅权的顺利实现。日本《公司法典》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虽然设置有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但因为其设置有外聘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透明度较高,股东查阅权对象也较为宽泛。
(二)封闭式立法模式
法国、德国等采用封闭式立法模式,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较窄,限制较多。比如,法国《商事公司法》采用概括式立法,在第56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进行了规定,同时还有一定限制,即“股东也可在任何时候,按法令限定的条件,查阅该法令确定的、有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公司档案”;此外,第29条还对简单两合公司中有限责任股东查阅权对象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即“有权每年两次查阅公司的账册和档案”。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采用概括式立法,在第51a条第1款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进行了规定,即:“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延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其查阅账簿与文书。”由此可见,尤其是德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规定较为严格,仅仅包括公司账簿与文书。德国立法采用封闭式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其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影响。因为德国实行双层委员会制,公司机关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组成,股东会下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监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因而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关,同时也是董事会的领导机关,拥有极大的权力。[8]相对来说,股东查阅权未有受到足够重视,其对象范围也较为狭窄。
此外,无论是采取开放式还是封闭式立法模式,大都对股东查阅特殊信息资料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应当符合“直接相关原则”的要求。比如,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修订本》第16.02节规定,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摘要等有限制条件,具体是“(1)他的要求是善意的以及怀有正当的意图;(2)他阐述自己的意图和他想要检查的记录时应合理地详尽;以及(3)他所要检查的记录和他的意图是直接地有联系的。”此外,第16.04节(d)小节还规定:“如果法院命令检查和复制所需要的记录,它对于有此需要的股东的使用或分发该记录可加以合理的限制。”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1a条第2款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业务执行人出于如下顾虑,即该股东可能将该情况与查阅结果用于与公司无关之目的并因此而给公司或关联企业造成并非无关紧要的损失,可以拒绝提供情况和不允许查阅。拒绝须有股东决议。”
与域外立法相比,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过于狭窄和严格。究其原因,最为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够充分,因而在平衡公司和股东二者利益冲突时,立法价值取向更多地是注重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从而忽视了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立法应当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较为宽泛的股东查阅权对象,同时附加合理的限制条件,以保障股东权利正当地顺利地实现。
三、我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完善与重构
(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无限扩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具性权利,是实现股东其他权利的前提和条件,在立法上应当予以充分保障。笔者认为,基于股东是公司最终所有者的原因,原则上公司的所有信息资料都应当属于股东查阅权对象。
1.普通信息资料的扩展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资料,与股东直接关联,股东当然有权查阅。就基本信息资料中的股东名册而言,我国《公司法》第98条既然已经将其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权对象,那么也应当对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明确规定。此外,由于在实务中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等现象,可能存在登记机关备案的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况,加之登记机关登记变更与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又不同步,因而也有必要明确股东名册为查阅权对象,以有效保护股东知情权。
公司经营决策信息中的股东会会议决议,与股东直接关联,股东有权参与形成,当然有权查阅。现有立法未有规定股东会会议决议为查阅权对象,有必要予以填补。
2.特殊信息资料的扩展
公司经营决策信息中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管理者参与形成,反映管理者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况,与股东关联程度一般,通常不向股东披露。但因涉及股东选择管理者权利,故而有必要在立法上将其扩展为股东查阅权对象,同时附加“正当目的”说明义务进行合理限制。
公司会计信息中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公司其他信息中的债券存根、合同等资料,由管理者参与形成,与股东关联程度一般,通常不向股东披露。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一般情况下不作为股东查阅权对象。但因为股东毕竟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故而在立法上也有必要在特殊情况下将其扩展为查阅权对象,同时附加“正当目的”说明义务进行合理限制。如果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者则可以在提供查阅时予以排除,尽量避免股东有滥用之虞。其中,就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而言,正如有观点认为,如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即便保护股东查阅该报告的知情权,又有何实际意义?其所获得的只是一种伤残的权利;[9]就债券存根而言,我国《公司法》第98条甚至将其作为普通信息资料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当然也应当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就合同而言,如果公司对外签订了重大交易合同,而股东却无权查阅知晓,这对股东权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合理限制
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之上,虽然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但在公司承续期间,公司和股东仍然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因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股东查阅权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需要进行利益平衡。特别是在扩展股东查阅权对象范围的情况下,应当更加注重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对具体查阅对象进行合理限制,要求股东说明查阅的“正当目的”。有观点认为,在规模小、股东人数少的封闭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利益目标高度一致,股东之间人身信任关系密切,股权流动性弱,因而对股东查阅权对象的“正当目的”测试不仅多余,且有不当限制股东查阅权之嫌。[10]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毕竟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对股东查阅权对象进行合理限制,可以保障股东权利的正当行使,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进行合理限制,要求股东尽到“正当目的”说明义务,主要考量以下两个方面的关联因素。一是股东查阅的信息资料与股东身份有无关联,关联性越大,限制就越小,“正当目的”说明义务就越弱;反之,关联性越小,限制就越大,“正当目的”说明义务就越强。二是股东查阅的信息资料与其查阅目的的“正当性”有无关联,查阅不同信息资料的说明义务要求程度不同,股东只能查阅达到“正当目的”所必需的信息资料,二者必须具有内在的必要的联系。换句话说,“正当目的”为股东查阅对象限定了范围,查阅目的不同范围就不同,甚至查阅目的相同但时间不同范围也就不同。[11]在实务中,应当针对不同的具体的查阅对象,以“正当目的”说明义务进行不同程度的动态限制。此外,法院判决也可以对股东行使查阅权获悉的有关公司信息资料的使用作出保密义务的限制。
综上所述,我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方式,原则上可以无限扩展到公司所有信息资料,同时又具体列举常见的信息资料,比如普通信息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特殊性信息资料包括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债券存根、合同等,并就查阅特殊信息资料进行合理限制,附加“正当目的”说明义务,尤其是对信息披露程度低且未列举出的信息资料更应当附加严格的“正当目的”说明义务,以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注释:
[1]王东敏:《新修订的公司法与审判实务有关的问题》,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1期,第26页。
[2]参见我国《公司法》第171条;《会计法》第12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14条第1、2、5款,第15条第1款,第20条第2款。
[3]李燕、褚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例分析》,载《国际市场》2008年第11期,第55页。
[4]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2-104页。
[5][美]Robert W.Hamilton.The Law of Corporations(4th edition).West Group.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27页。
[6]据统计,在日本250万个商事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大致各占一半,而100多万个股份有限公司中,大型公司只有10%左右,其他的既小又封闭,与有限责任公司并无实质性区别。因此,日本公司法典打破股份有限公司与责任有限公司的界限,将二者整合成一种公司统称为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参见吴建斌、刘惠明、李涛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版,第12-13页。
[7]吴建斌、刘惠明、李涛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8]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页。
[9]蒋大兴:《超越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司法困境》,载《法学》2005年第2期,第127页。
公司同意不另行通知即召开首届董事会的决定
我们(以下署名者)均为加利福尼亚州公司董事,在此决定不另行通知即召开公司首届董事会,会议日期为,地点,并同意在董事会上不受任何限制讨论决定任何事项,包括通过章程、选举高级管理官员、选择公司的会计期间、选定公司本部地址、选择公司帐户的建立地点、以及批准发行和销售公司首批股票。
日期:(董事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
公司首届董事会会议记录
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在地召开了公司首届董事大会。
下列凡在“出席”一栏内作有记号的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董事姓名)出席缺席
经提议和一致投票,当选为临时主席并主持会议。当选为会议临
时书记。
主席宣布本会议是根据全体董事签署的同意不另行通知即召开会议的决定而举行的。经正式提议,附议,一致投票,同意将不另行通知即召开会议的决定作为本会议记录的一部分并收入公司的会议记录册内。
公司章程
主席宣布公司章程已于日交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办公室注册。之后主席向会议出示了经核准的章程副本以证明确已注册登记,并指示书记将该副本收入公司会议记录册内。
章程细则
然后章程细则草案提交会议通过。草案经斟酌讨论后,经正式提议和附议,一致决定,同意将提交给本会议的细则草案作为本公司的章程细则。
此外还决定,由本公司书记制作一份细则通过证明书,并将业经证明的细则收入公司会议记录册内,且保证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本部存放一份同样经证明的细则副本。
选举高级管理官员之后,主席宣布下一个议题是选举高级管理官员。应提议,下列人员一致应选为下列机构的官员,其在会上所决定的年薪如下所示:
总经理:(姓名)年薪:
副经理:(姓名)年薪:
书记:(姓名)年薪:
财务主管:(姓名)年薪:
(主管财政的官员)
出席会议的官员全都接受了他或她的任职。之后,总经理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书记则行使会议书记的职务。
法人印章
书记提交会议通过拟定作为法人印章的一个样品。经正式提议和附议,会议决定将提交会议审定的法人印章样品接受作为本公司的法人印章,公司书记应在本决议以下空白处留一印章印记。
(供法人印章留印用)
股权证
之后,书记提交会议通过拟定的作为股权证的样本。经正式提议和附议,会议决定。
本公司将采纳提交给会议通过的股权证形式,公司书记应将股权证副本存放在本次会议记录中。
会计期间
主席通知董事会,下一个议题是决定公司的会计期间。经讨论和正式提议并附议,会议决定。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将于每年的月日结束。
公司本部
就公司本部具体地址进行讨论后,经正式提议和附议,会议决定本公司的本部将设在。
银行帐户
主席建议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经正式提议和附议,会议决定将公司的基金储存在上述银行和分行。
此外,还决定在此授权本公司的财务主管在上述银行开立一帐户,并将公司的基金储存在该帐户内。
此外,在此还授权任何机构、雇员、或本公司人可在支票、汇票、或其它用于偿付本公司债务的文据上背书,但所付款项只能储存于本帐户。
此外,所有公司付的支票、汇票、和文据均得由以下人员中的任何一个代表公司予以签字:(人员姓名略)
此外,在此授权上述银行承兑和支付由以上人员所签署的本公司的任何支票和汇票。
此外,如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撤销,且上述银行未收到书面撤销通知,本决议的授权将保持有效。
此外,在此授权本公司的秘书就上述决议的效力,就被授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人员,以及就采用上述银行标准决议格式予以证明,只要该格式与上述决议的条款无重大差异。
支付和扣减公司创办费
董事会接着讨论了公司组建所发生的费用问题。经提议,附议一致赞成,
决定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主管负责支付与公司组建有关的一切合理和正当的开支,除其它以外,包括注册费、许可费、律师和会计费用、以及用于偿付任何人为公司而支付的开销。
此外还决定授权财务主管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修正本第248条规定的范畴,从公司交纳联邦所得税第一份报表开始扣除上述开销,比率按60个月期限,从公司开始业务的第一个月起予以计算。有关联邦税收S章公司税收待遇的规定
董事会接下讨论了按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修正本第S章规定纳税的好处。经讨论,正式提议和附议,一致决定本公司应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修正本第S章的规定,选择按小型企业待遇交纳联邦所得税。
此外,本公司官员应采取一切必要和正当措施实施上述决议,除其它事项外,包括从公司股东处获得必要的认可和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将必要文件交国内税收署注册存档。
按1244条规定认定股票资格
董事会接着讨论了如何使本公司股票否符合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修正本第1244条所规定的股票资格,以及如何组织和管理公司,使之成为法典所规定的“小型企业”。经提议和附议,董事会一致决定。
根据联邦、加利福尼亚州和其它任何适用的证券法规,授权公司有关高级管理官员发行和出售股票,收回一笔作为资本和缴纳盈余的款额和其它财产,其总额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
此外,股票的发行和销售必须按1244条规定进行,由此让公司及其股民能受到该条规定的保护。
此外,公司有关官员应按1244条规定作好必要的记录,从而使得因转让公司股票而受损失的股民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决定他或她自己是否有资格得到通常的损失扣减待遇。
股票发行的批准
董事会下一个议题为发行和出售股票为公司筹措资金。经正式提议和附议,一致决定公司将对下列人员发行和出售下列编号的业经授权的普通股票每股份值如下。
董事会在此还决定股票每股份值(而非货币)对公司的公平价值如下所列:
姓名股票号码每股份值公平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外,公司应严格按照《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典》第25102条第5款所规
定免予股票限制的条款发行和出售这些股票。
此外,在此授权和命令本公司有关官员为股票的发行和销售采取必要或恰当的行动和签署必要或恰当的文件。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
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会议流程注意要点:
1、关于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关于董事会议流程。
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3、关于董事会会议议案。
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有2名独董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可提交议案;由董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4、关于董事会会议议程。
四种情形下董事长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董事会例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所有董事。应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关于董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正常会议应在召开日前6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应在召开前3工作日通知到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议题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关于董事会参会人员。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对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7、关于董事会委托授权签字。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及表决。
(1)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可采取通讯表决的四个条件:(A)章程式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并对通讯表决的范围和程序做了具体规定。(B)通讯表决事项应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C)通讯表决应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做出一个表决,(D)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提案应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特别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这些事项应由章程或董事会议规则规定。至少应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聘任或解聘高管层成员等。
(4)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有明确的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特别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且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董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通讯表决采取书面方式。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会议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关于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秘负责记录。董秘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董秘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秘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作为追责和免责的依据)。
董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关于董事会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独立董事对商行决策发表的意见,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董应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应当尤其关注五类事项(略)。
11、关于董事会决议及签字。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会议作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需上报或需公告的作成决议,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或仅需备案的作成纪要。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2、关于董事会报备及披露。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交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经董事签署的董事会会议的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
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人行(监管部门)备案。
董秘负责在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指定媒体上的信息披露事务。
一、目的
1、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公司上下的沟通与合作。
2、提高公司各部门执行工作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
3、集思广益,提出改进及开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及人员的调配。
二、会议分类
1、周例会
会议时间: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4:00-16:00时。
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若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时,则由常务副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行主持。
会议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会议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或临时指定)。
2、月例会
会议时间:时间为每月一号下午14:00-16:00时。
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若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时,则由常务副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行主持。
会议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会议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或临时指定)。
3、临时性会议
会议时间:时间由会议发起部门/人负责通知。
会议主持人:会议发起人。
会议参加人员:参会人员由会议发起部门/人负责通知。
会议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或临时指定)。
三、会议内容
1、周例会、月例会
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周/月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详细说明原因;对实施有困难的工作任务集体协商,并寻找具体解决办法。工作中出现问题要及时跟踪改进。总经理根据各部门汇报计划,安排、布置本周/月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完成时间及指导部门间相互配合,解决实质问题。会议记录人:行政部文员。
2、临时性会议
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记录人由会议发起部门/人自行安排。由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存档。指定人员须将会议考勤及处罚情况及时报公司考勤人员。会议记录视需要呈报公司总经理。
四、会议纪律
1、会务人员应提前入场,准备好《会议签到表》及相关数据文件,连好投影设备,做好会议接待工作。
2、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参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在行政部/会议发起部门备案,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3、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4、发言人在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发言简明扼要。不准跑题。遵守发言时间。
5、提意见和建议要先征得主持人许可,不许七嘴八舌、污言秽语、泄私愤、恶意攻击。
6、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特殊原因需接听电话,需向会议主持人请示,方可离开会议室接听电话,外出接听电话不能超过三分钟。因特殊原因需离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示,经同意方可离开。
五、管理权责和处罚
1、行政部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2、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周例会、月例会因时间固定,行政部不再另行通知,
临时性会议由会议发起人或指定人员负责通知。
3、迟到、早退、缺席
①、迟到:参会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②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③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4、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30元的罚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4、会议期间打瞌睡,罚款20元。
5、手机未关或未调到震动,每响一次罚款10元。
6、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7、会议期间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8、罚款两日内上交至行政部,做为会议招待费用。逾期未交者,罚款双倍。
五、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会议地点:在?市?区?路?号X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人):
2、认股人(或者人:
备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创立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人)共×名(其中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创立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会议由发起人(或全体与会人员)选举×作为创立大会的主持人。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读了会议议程。会议依次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作了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经与会人员审议,大会通过了该筹办情况的报告。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或者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筹办报告。)
二、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发起人代表××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公司章程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一致表决通过该公司章程(或者:与会人员提议将章程第____条___修改为___后,一致表决通过了该公司章程。或者:经与会人员的表决,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通过了公司章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
(公司章程如未获得通过亦应注明表决结果)。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介绍了董事候选人名单。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董事:
1、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注:如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
同意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介绍了监事候选人名单。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监事:
1、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注:如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
同意上述人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五、审核公司设立费用
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介绍公司设立费用预算及设立费用计算书,设立费用预算____元人民币,实际支出____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比预算超出____元人民币)。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一致同意(或者____票赞成、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名额符合法定人数,同意)对实际支出费用____元人民币计入公司创办费(或者将实际费用____元人民币计入公司创办费,____元人民币由发起人自负),在公司成立后____月内如数偿还。
六、审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情况
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介绍了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情况,非货币出资者____名,出资标的为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折价为____元人民币,折合普通股____股。与会人员经讨论,一致同意(或者____票同意、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名额符合法定人数,通过了)上述非货币出资事项(或者有____票不同意上述折价,认为折价应为____元人民币,差价由发起人连带补足)。
(大会通过其他决议及表决结果应逐项列明)
会议主持人:(签字)
出席会议人员:(签字)
记录人:(签字)
200X年X月X日
注意事项:
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是创立大会会议过程及决议情况的重要法律文书。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要记明创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包括人),出席人数占认股人总数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要对创立大会所讨论的议题逐项作出完整的记录。最后要有会议主持人、发起人及出席会议的认股人、记录人签字。
4、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5、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