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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方法
针对大学生每个阶段学习情况的不同和阶段学习的特点,适当、及时地对大学生进行信息素养的教育。
1)入学的新生,真正的图书馆概念很模糊,最基本的搜索能力可能都没有,所以可以对新学生进行最基本的入馆教育和基本的信息搜索知识的讲解,培养他们的信息搜索观念和最基本的信息搜索能力。大二、大三的学生,处于专业学习的重要时期,可以进行信息搜索技巧和方法的培训,
2)如借助网页搜索工具——全文搜索引擎和目录搜索引擎,运用选择信息检索系统的正确指令,建构检索策略(布尔逻辑运算符、搜索引擎、网际组织等),运用正确的条理化的研究协议,完善搜索等,加强文献检索课的学习和对学科知识的融合能力。
3)重视图书馆的馆藏建设,优化图书馆的信息环境与人文环境。在高校中,图书馆是备受学生、教师青睐的地方。不论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如何完美,也永远替代不了传统图书馆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而且,高校的图书馆建设往往是学校人文建设最为重要的精神体现,它反映了大学的精神面貌。所以,在当代信息化发展中,各高校之间、高校各部门之间加强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制定教育发展计划等新的模式,为图书馆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推动信息素质教育全面地、持续地、稳定地发展。
现在有许多网络调查软件,因为现在知识、信息更新周期短,学校可以在校内网上进行网络问卷调查,更新各个年级的学生、教师职工等关注的书籍类别;及时更新图书馆馆藏建设并及时给学生新书通告,及时建立书目、文摘、题录等二次文献数据库,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的自动化管理。
4)创建优雅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信息环境,激发学生探索信息的兴趣。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在这个全球传播的时代,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网络,每时每刻无处不在,新闻与传播正在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学生信息素养的提高,可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的提高在于信息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软件素质则与学生的信息环境息息相关。一个学校的文化环境,例如师生的学术氛围、教学目标和环境等往往影响了一个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动力。事实证明,优雅学府、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环境,不仅有利于对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
净化网络环境,对学生课内课外进行信息道德教育。一方面,在加强德育管理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的同时,完善校园网的管理体系,加强校园的网络建设,丰富校园网络的内容。另一方面,给学生建立信息能力展示平台,比如一些比赛、竞赛之类,加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认识自己不足的能力,提供努力向上的动力。
5)提高对高校信息技术教师的信息素养能力的要求和规范。学生的信息素质水平直接受到教师的信息素质水平的影响。教师除可以通过自己的重视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能力外,也可以借助校内、校外的一些途径进行加强。学校为这些从事信息素质教学的教师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信息素质。另一方面,高校之间举办的研讨会、专家讲座、学术交流会等,也是给教师提供互相学习、交流经验的机会。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和技术竞赛。
6)优化各种课程的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会学生学习,建立完善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信息技术课程在信息素养培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学生信息素养的运用与体现却不仅仅是在这一门课上。每个专业的学生的所有学习科目都离不开信息素养。教师应该清楚学生的学习能力,应该结合该学科的学习特点,合理地设置教学目标,运用恰当的教学策略,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过程,优化课堂教学环节,改变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处于至高点的教师可以通过控制学习资源,精心组织资源提供给学生,帮助学生解决自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地给学生有效的学习反馈。
另外,大学对学生的培养能力和小学、初中、高中的培养目标实际上还是有差异的,应该结合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学习要求,设置符合该专业、该课程的教学评价系统,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
当代大学生的信息素养的自我培养
1)不断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善于动脑,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信息素养的核心在于终身学习,要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和创新自己的知识,并学会利用知识去创造财富,造福于社会。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这需要有一种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善于动脑的热情和激情,相信方法总比困难多,学会搜集、利用信息,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
2)学会利用社会和学校创造的信息环境,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社会上开展的信息道德宣传,高校的图书馆资源、信息技术课程、文献检索课等,为学习者尽可能搭了一个学习平台,这些信息资源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习者的信息意识,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的信息素养能力,锻炼学习者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推进专业素养的和新型学习方式的培养。作为学习者,应该珍惜利用这些机会,学习并学会利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如计算机知识、网络搜索技巧,不负众望地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另外还需要注意,在相关的实践过程中,要有信息道德,遵守法律和法规,注意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学会利用现代化技术,自我进行信息素养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了信息素养的培养有力的支撑,并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素养工具。因此,如果要做到有效的搜集、获取、评价、选择和利用信息,就需要一种了解、搜索、评价和利用信息的知识构架,并且学会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依靠完善调查方法,通过鉴别和推理来完成信息的获取和利用。
4)学会反思,学会内省。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标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中包含5项标准和22项具体的执行指标,较全面地反映了信息素养的内涵要求。在这22项具体的执行指标中,详细地论述了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所应该具有的能力和道德约束。信息素养是一个内在的转化过程,学生可以参照这些具体的执行指标,检验自己熟练使用各种信息工具获取信息的能力,基本的处理信息、生成信息和创造信息的能力,利用信息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可以反省自身的信息素养情况,认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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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仿真案例教学法;外向型技能人才;专业英语教学
高级技校机电专业英语课程的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的脱节,使教学一度陷入尴尬的境地。如何应对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呢?笔者在高级技工学校的机电英语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可以较好地解决问题。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依据
(一)高级技校专业英语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的矛盾
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融入全球一体化市场,企业的生产技术向综合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岗位技术含量呈普遍上升趋势。产品外销业务流程由过去的业务分段制转变为项目经理制。企业迫切需要既懂外语、又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从生产管理、谈判、签约、履行到贸易善后都能得心应手的外向型技能人才。
高级技校以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为首要任务,在现行的高级技校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计划中,机电英语是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来开设的,其主要功能是为专业技能课学习奠定文化基础。课程培养目标仍停留在单纯为生产服务的原始阶段,学生机械地接触一些机电专有名词和短文,缺乏外销实践环节的训练,学生的英文水平无法适应企业生产和产品外销的需要。
专业英语教学在努力培养学生语言能力的同时,更应着力培养学生应用英语开展外销业务的能力。教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创造机会让学生实战演练,使其走向工作岗位后能迅速适应自己的角色,不仅可以战斗在生产第一线,更可以参与到生产管理和产品对外销售环节中去,切实成为外向型技能人才。为实现这一教学目标,选择适用的教学方法已成为机电专业英语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在诸多教学方法中,案例教学法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仿真的环境。通过参与演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是实现教学目标不可或缺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依据
机电外贸英语教材分析我校采用的教材是高教社出版的《机电英语》,每单元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机电英语短文阅读与翻译、外贸单证模拟套写以及外销听力与会话,旨在培养学生阅读和翻译机电专业技术文献的能力及进行机电专业涉外口语交际的能力。教材所选文章涉及现代设计与制造、通讯、自动化、空调及数控设备等领域,生词量大,结构复杂。单证样本和外贸会话的内容皆以外贸业务的某一环节作蓝本,教材的这一特点为仿真案例教学提供了条件。
学情分析高级技校学生大部分来自普通高中的高考落榜生或艺术特长生,一部分来自中技中职,学生的文化底蕴不足,英语基础普遍薄弱。机电高级技校的教学计划中并没有开设外贸专业课程,学生对外贸业务流程毫无概念。传统的讲授法无法将外销业务的各个环节讲述清楚。只有设置一个仿真的环境,让学生积极投入其中担任相关角色,将业务过程模拟展示出来,才能让学生在实践中真正锻炼其外销业务能力,和市场的实际需求接轨。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利用存在于生活、生产实践中的个别典型事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结合理论知识进行教学,是一种没有唯一答案的教学方法。师生围绕某个特定的案例事实展开互动,共同对案例情境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与分析,做出相应决策,以求解决问题。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与传统讲授法不同的是,案例教学法没有把学生所要学习的知识内容直截了当地告诉学生,而是要求学生自主地去发现和探索,承担更大的学习责任。最早倡导案例教学的先驱人物、哈佛大学工商学院的Charles·I·Gragg教授曾撰文指出,正是“因为智慧不是经由别人直接告知而得来的,所以才有开展案例教学的必要”。案例教学把学习看作是一种社会性的相互作用活动,强调学生团体协作、合作学习的重要性。教师不再处于主导地位,“授人以渔”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实例
(一)案例准备阶段
在授课前,教师要进行大量的案例准备工作。《机电英语》的单证与会话环节涵盖了外销贸易的所有流程,包括交易会初识、询盘、报盘、寻找国内厂家、设计打样、确认、签订外销合同、签订内贸合同、开立信用证、批量生产、报关报验、保险、原产地证明、交单议付、收汇核销、索赔与仲裁等环节。整个教材的案例教学就以连云港市某外贸公司的一笔真实出口贸易业务作为蓝本,采用章回小说的形式,环环相扣,将外销业务的每一个环节用现在进行时向学生展示出来。不仅案例数据的真实性得到有效的保证,而且这种“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悬念设置,使学生急于想知道这笔业务将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到底能否顺利开展下去,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置身其中,关心着每一环节的成败,思考着应对措施。在这种动力的作用下,学生对教师所预先讲授的相关外贸英语知识就听得格外认真。
授课时,教师应将有关知识预先讲授给学生,交易背景要交代清楚。以“促销”这一单元为例,教师应先把问候用语、询价、发盘还盘的英文函电等内容预先讲解,然后再提出案例,让学生课后做好功课,准备下次课上进行演绎。问候用语侧重介绍交易双方的寒暄用语,让学生体会因所处交易地位的不同,双方在对话中选用的语气及措辞,分析揭示貌似热情融洽的对话中所涌动的交锋暗流,展示外销对话艺术,提高学生理解、应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询价、发盘还盘的常用句式也应重点讲授,这是开展这一外销环节必须使用的句式,为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奠定基础。
场景一:连云港××进出口公司业务三部的外销员小赵、小李正在广交会16号展览厅FZ-12号展位上忙碌着摆放样品。澳大利亚外商MR.Smith 来到展位前驻足观望。隔壁展位上山东一家外贸公司的两名业务员也在积极地为接待客户做着准备。小赵急忙迎上前去,致以问候。外商对××型号齿轮样品非常感兴趣,拿出自己的款式设计图,进行询价,小李按照图纸仔细核算出成本,然后报FOB价给外商。双方就产品细节问题进行探讨。随后,外商离开展位至山东某外贸公司继续询价。
场景二:交易会后,小赵主动打电话联系MR.Smith,就价格及其他问题进一步报盘,同时撰写函电以E-MAIL的形式将所协商的内容发给客户作书面确认。外商也发E-MAIL还盘,经讨价还价,最后敲定产品价格为USD4.2/pcCIF Sydney。小李开始准备寻找厂家,落实打样任务。
(二)课堂分析讨论阶段
围绕上述案例,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3组,分别代表连云港进出口公司、澳大利亚进口商和山东外贸公司,每组确定一个负责人。要求各小组先进行内部讨论,仔细研究案例内容,每个组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精心设计台词,形成两家进出口公司展开激烈竞争的局面,力求在交谈中达到促销自己产品的目的。然后,教师组织全班讨论,教师在这一环节中要当好导演的角色,要善于组织和引导,创造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引导学生注意倾听别人的分析与见解,比较自己的观点和思路,从中汲取并综合出更完善的决策思想。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启发,以问题为导向,激发学生思考和探索,而不是提供现成的答案,要教会学生从熟悉案例提供的情况入手,从中发现问题,进而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次案例教学,主要锻炼了学生运用英语互相问候、打电话、询价、报盘、还盘等交际能力,熟悉了接待客户、联系客户、拓展业务、价格讨论等方面的外销业务流程。
(三)实战演练阶段
经过分析、讨论和彩排,每个小组都酝酿、准备好了相关的对话素材,学生们迫切要求进入实战演练阶段。这时,可以将教室进行简单的布置,用课桌摆出两个简易展台,动员学生发挥想象力,模拟真实场景,美化自己的展位。表演开始,按照既定的情节,每个角色逐个登场,尽量运用准备好的语言素材开展对话,其他同学作为观众,仔细地观摩。这阶段教师的任务是:当好旁观者,给参演的学生以鼓励;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表演能正常地进行下去;记下对话表演过程中学生出现的小问题以及需总结的若干细节。切不可现场就严肃指出学生的语病及失误,这会干扰学生的发挥,打击其开口表达的勇气。
(四)案例总结阶段
其他学生作为大众评审团,根据仿真模拟练习中三个小组的表现,当场投票打分。教师最后做出点评,指出学生会话和函电中出现的语病,进而提出下一个案例的问题:如何与外商探讨信用证的开具事项?应注意哪些问题?自然地引出关于信用证的案例准备。
在后续的案例教学中,可以继续将学生按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厂家、相关服务机构(海关、商检、保险公司、货运公司等机构)分成几个小组,按角色需要设置职位,如进出口公司设置部门经理、单证员、跟单员、外销员、报关员、报验员等角色,厂家可设置设计部、生产部、销售部、仓库等部门。学生各尽其责,按照业务发展的情节轮流上场,模拟重现当时的情景,群策群力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学生融于其中,更加深刻的体验到失败的苦涩、成功的喜悦,在潜移默化中锻炼了实际运用外贸英语的能力,也对外贸业务的各个环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运用案例教案学法的体会
通过准备案例,分析、解读和尝试解决难点问题,教师可以更好地熟悉教材和确定教学目标,在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因材施教,设置课题。教学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尽量兼顾到每一位学生,鼓励他们积极融入到讨论和演练中去。
注意处理好语言运用能力培养和专业技能锻炼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追求对学生外贸业务知识的实践练习,应花大力气注重培养学生善于运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想法的能力,教学重点集中于锻炼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否则在教学中容易出现本末倒置的结果。
要处理好教材和案例的关系。案例是服务于教材内容的,教材又是案例的理论依据,两者相辅相成,不可重案例、轻教材。教师应仔细研究教材内容,以此为依托设计案例,对案例的教学目标、难点和重点以及教学技巧等进行反复推敲,以求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H.G.Widdowson. Teaching Language as Communication[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一)缺乏适宜教材
教学内容随意,与专业衔接不紧密目前,市面上经济法教材大致分为两类:一类适用于法律类专业,如杨紫烜主编的《经济法》,这类教材的编著往往汇聚不同学者的观点,注重理论知识的陈述和法律问题研究;一类适用于财经类专业,如赵威主编的《经济法》,这类教材的编著注重财务经济的适用性,以经济法领域内的财经实务操作为主。而完全适宜非法学专业使用的教材则几乎没有。缺乏适宜教材成为制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实效的因素之一。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包含较多单行法,教育者在教学中往往重视全面性,面面俱到地对所有单行法逐一讲授,导致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学习内容繁重、重难点难以把握,时间紧、内容不易消化,法律实务能力培养更是难以实现等问题。同时,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脱离专业的培养目标,不能与专业课程之间有效衔接,也直接影响着教育效果。
(二)教学对象存在差异
开课设置不合理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般会在第一、二学期的通识教育模块开设《法律基础》或《法学概论》课程,完成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而经济法课程往往安排在第五、六学期的专业方向模块开设,导致法律基础课程与经济法课程开设间隙时间过长,知识衔接不紧密。非法学专业学生本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全面,这样的教学对象和课程开设现状,导致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已经遗忘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者要么重复复习占用教学时间,要么跳跃讲授,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三)教学方式单一
实践教学不足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大致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一类是其他专业出身,后来兼任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在教学中多采用讲授法,注重理论阐述与科学研究引导,专业术语的过多使用,学者的众多观点,课程内容的面面俱到,导致课堂沉闷,学生失去学习兴趣;非法学专业教师理论功底薄弱,基础知识讲解不清,案例教学针对性不强,真实案例分析解答能力不足等,同样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同时,由于受到课时量的限制,教师缺乏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
二、非法学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向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整个教学的核心,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教学改革:
(一)明确课程定位
确定课程教学目标非法学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定位应不同于法律类、财经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目标决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决定教学方法,只有在准确的课程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合理选择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才能实现教育实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两方面:1.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定位。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首先要明确其课程定位,即属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哪个模块,与该专业其他课程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只有准确地把握了课程定位,才能确定课程教学目标,最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例,经济法课程建议设置在法律方向模块中;其他专业同样建议设置在方向模块中,作为全校公选课设置。2.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教学目标。经济法课程无论是作为专业选修课或专业方向课开设,其目的均是为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服务。因此,确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要结合课程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确定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而不能等同于法学专业以培养学生法律科学研究能力或金融学专业以具备经济领域法律知识及相关实务操作能力为教学目标。
(二)合理选用教材
符合时代需要课程教材作为重要的教学辅助资料,选取得当不仅能够帮助教师把握教学的重难点,而且有利于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效率。基于市面上并没有针对非法学专业编著的经济法教材,作为非法学专业的教育者,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
1.紧跟时代步伐,选择优秀教材。经济法课程包含较多单行法,而法律本身具有易变性,社会法律现象的变化即引起法律条文的变化,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出版时间,避免教材内容滞后于现行法律,或不能反映最新法律动态、法律精神。选择教材时,出版社也非常重要,建议教育者选择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
2.依据专业特点,选择适合教材。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就其经济法在专业中的定位而言,其教育目标并非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而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更好地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避免理论性、研究性过强的法学专业大家编著的教材,这类教材仅概念就列举十几个学者的观点,加大了受教育者的学习难度,影响教育效果;也应避免选用财经实务操作性过强的财经类教材,这类教材侧重财经实务能力的运用,如税收法中大量的减免税计算,与专业相关度不高导致学生学习厌倦。建议教育者在选用教材时选择理论知识阐述清晰,案例针对性较强,章节前有重难点提示,章节后有问题设置,同时每章有推荐自学篇目的教材。
(三)取舍教学内容
优化课程学时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计划课时量较少,多则56学时,少则32学时,而教学内容涉及单行法近20门。要想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设置尤为重要,建议教育者可分模块确定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模块。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内容的主阵地,针对课程内容繁多、总学时数不足等特点,课堂教学模块中要注意处理好经济法所涉及的各部门法之间的取舍关系,切忌面面俱到。应依据专业选择讲授章节,如广告法在广告设计专业中应作为重点内容增加讲授学时,而在思政教育专业中则可选择自学进行。合理地取舍讲授内容,才能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完成教学内容。
2.社会实践模块。经济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单纯的课堂教学并不能完成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因此,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要合理安排社会实践。建议教育者可带领学生去司法机关旁听或组织模拟审批。此类实践性教学不仅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法律意识,而且能够有力提升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
3.自主学习模块。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繁重,教育者应积极引导学生利用自学完成部分教学内容。自学的内容应结合专业选择,如前面所提及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对于广告法的内容就可采用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但在自学模块中,教育者需要注意布置合理的作业引导学习,并抽取时间检验学习效果,如自学作业完成后应组织讨论并分析讲解。
(四)丰富教学方法
提升教育实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经济法课程特点,教学中应积极采用多元式教学方法,提升教育实效。
1.稳步推进讲授法。讲授法作为传统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中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非常适用。教育者可采用讲授法,完成概念、原则、特点等基础知识的教学。
2.积极倡导案例讨论法、读书指导法。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积极采用案例讨论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教育者既可自己编撰具有针对性的案例,也可选取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学。编撰案例具有针对性,适用于具体知识点的学习,原则上应简单明了、层次清晰;真实案例联系实际具有说服性,适用于综合性复习。读书指导法主要适用于自主学习模块,教育者通过布置、检查作业等方法引导学生自学部分课本内容或查阅相关学术论文。这一教学方法不仅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帮助其及时掌握学科前沿信息。
【关键词】工商管理类专业 法商结合 模式构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从单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背景转向了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因此,高等学校作为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组织,也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进行教学模式的转变。市场经济使法制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当代社会,具有单一商学或者法学专业的人才已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来讲,其必须将既懂经济、又懂管理和法学作为培养的目标。这一点不仅在我国经济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同时也是美、英等经济发达国家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发展方向,即将工商管理类专业与法律专业的结合作为主流,如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法商结合”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另外,根据有关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由于知识结构层次不明确以及知识面不够广等问题,被排在我国十大就业难专业中,这也严重影响了政法院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为了实现政法类院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又好又快发展,利用政法类院校的优势学科――“法学”的支撑作用,在政法类院校实施“法商结合”势在必行。
国内对“法商结合”的研究进展不是很多,基本上局限于一些政法院校和商学院,如湖南商学院刘梦兰(2004)首先考虑了法学专业的“法商结合”问题,提出要对法学专业学生加强商学类课程,使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在法律实践中做到游刃有余;龚志军(2008,2009)对就业角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进行了论述,指出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必须要法商结合;曾荇(2008)从法商结合的课程设置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尽量体现法商结合;胡艳香、陈蓉(2010)基于商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商结合针对商法学课程体系设计作了探讨。但是通过目前仅有的文献来看,研究者对“法商结合”的本质以及如何实现“法商结合”还没有形成共同的观点,故此,本文就政法院校如何实现“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一些探讨,为政法院校“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突显“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的主要依据和计划。围绕着培养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这一目标,“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商结合”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经济、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从而到达具有分析和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这种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宽口径、重交叉,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特色”。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应该实行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三大模块的教学方案,可以确定“三面六点”的“法商结合”专业特色建设立体框架(见图1)。
而体现在专业设置上,可以设置以下专业,如法务会计、金融市场运作与管理、国际贸易与WTO、市场营销与市场法律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律制度、经济犯罪侦查等。
二、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管理体系基本上来自于西方国家大学,可以说,它一方面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提高企业管理效益、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内容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又脱离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存在着“本土化”的要求,否则,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不可能与实际需求相结合。为此,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上,应以“法商结合”为目标,以教材建设为核心,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加强新教材的建设。
而考虑到法商结合的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在教材建设中主要要考虑各专业核心课程的法商结合,比如:对企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现代企业制度,就可以和公司法的内容结合起来,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和劳动、社会保障法结合,技术创新管理和知识产权法结合,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律结合等等。
三、通过请进来、派出去的方法,培养一支双师型教学团队
1、围绕“法商结合”专业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一,可以进行相关教师到企业中去兼职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并实行轮岗制度,扩大专业教师的企业认知度,从而丰富其教学内容,增加本土化案例教学;第二,聘任企业家在“法商结合”专业做兼职教授,或定期邀请企业家为学生讲授经济管理方面的实践内容;第三,鼓励相关教师兼修或者进修法学方面的课程,使教师队伍首先实现法商结合。
2、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让青年教师去国内外进修、企事业单位参加生产实习,鼓励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同时给每位助教确定一名教授或副教授作为指导教师,建立“一帮一”的机制,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另外,鼓励教师参加诸如人力资源师资格、注册会计师、物流师、报关员资格等各种资格证的认证,培养一支双师型教学团队。
3、建立企业服务中心,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
发挥双师型教学团队的优势,建立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从企业的设立、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管理流程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和战略的制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企业项目论证以及税收筹划等各方面入手,全方位地服务于地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尤其是要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涉及法和商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意见,真正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实践教学,培养应用性人才
“法商结合”类专业的实践性极强,实践性教学是“法商结合”类专业教学的生命线,因此,实现专业实践性教学是“法商结合”类专业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和方面。故此,法商结合的教学团队必须积极探索、不断实践,以校内实践性教学为主、校外实践性教学为辅;以理论教学为主、以实践性教学为辅,培养学生动手、动口、动脑的三动能力。
结合政法类院校的实际情况,政法类院校可以构建“校内实践性教学(课堂案例教学+实验室教学+第二课堂教育+论文撰写)+校外实践性教学(课程企业实习+暑期专业实践+毕业实习)”的“法商结合”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1、校内实践性教学
(1)案例教学。该方法的运用主要是以经济管理类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为主。在具体的教学中,可以运用游戏式教学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来培育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该方法简单实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可以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教学效果良好。
(2)实验室教学。建设“商务实验实训中心”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功能,通过较全的实验教学用资料,结合具体的课程教学,进行课内实验,使学生既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又具备了所学知识的实际操作技能。
(3)第二课堂教学。丰富的第二课堂对拓展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非常重要。可以邀请一批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司法工作者来校举办专业前沿理论知识的讲座或经济管理、司法实践的报告会。同时,结合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举办一些诸如“大学生营销策划大赛”、“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来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效果将会非常显著。
(4)撰写论文。主要开展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两种形式。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在训练学生获取知识、选择信息能力、锻炼和考核学生的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非常有效。
2、校外实践性教学
(1)相关企业实习。在具体的教学中,结合《企业管理概论》、《物流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财务管理》、《财务分析》、《项目管理》等相关课程的教学,通过任课教师带队,到相关企业进行短期的企业实际感受,使学生对相关企业管理环节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和感知度。
(2)暑期专业实践。这是一种利用假期让学生通过打工、调查等方式到企业进行专业实习的实践性教学形式。
(3)毕业实习。可以采取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基地的作用和功能。
综上所述,对政法类院校来讲,“法商结合”人才培养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政法类院校可以通过确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学团队以及改革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面来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经济建设培养大批人才,从而发挥政法类院校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龚志军:商科院校“法商结合”特色与法律专业就业形成机制研究[J].网络财富,2008(6).
[2] 胡艳香、陈蓉:商科院校法学本科商法学课程体系的个性设计[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1).
[3] 刘梦兰:商学院法学专业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04(12).
一、应用型人才的内涵
应用型人才没有标准的定义,国内的通识认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分为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三类。研究型人才多指进行知识创新和高科技研发的尖端人才,深厚的理论基础、先进的创新思维和高水平的研究能力是研究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技能型人才又称为职业技能型人才,一般指指在企业一线中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能够在生产或岗位管理中从事多工种、多岗位的复杂劳动,解决生产操作或管理难题的人员。应用型人才介于两者之间,比起技能型人才具有更扎实的理论功底,比起研究型人才更强调知识应用和转化,更注重实践能力和应用领域的革新能力。综合应用知识、复合能力和开拓创业精神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特征。一般认为国家重点大学如“985”、“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主要担负研究型人才培养任务,地方本科院校主要应该担负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其中一些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也可以培养研究型人才;高职高专类院校主要应该担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因此我校积极申请应用型大学无疑是一个明智的的选择,我校对应用型人才的定义是“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创新意识浓、适应岗位快”。
我校法学专业办学历史短、师资力量薄弱,即使在河北省的法学专业中都难以跻身前列,所以培养研究型人才是不现实的,但是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多,进取心强,创新意识强,且绝大部分?迨露加宵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81.html" title="司法论文" target="_blank">司法职业资格?部分教师还兼职律师,因此我校法学专业的的优势也在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如果能够在学校应用型大学的建设中抓住机遇,率先进行改革,探索出一条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新路径,法学专业的发展一定会有更广阔的前景。
二、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分析存在的不足
我校是在2014年才正式提出建设应用型大学,而法学专业近几年的教学模式都在努力向应用型发展,最突出的是实践教学的发展,一是实践教学内容日益丰富,特别是2014年法律诊所通过评估,成为实践教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二是实践教学初具体系,实践教学模块,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已经列入培养方案中。三是实践教学的管理日益规范,每个学期都有具体的内容安排,学期末需要上交各种文档。四是,教学环境的改善,我院已建成实训中心,和海港法院、昌黎检察院合作建立教学基地,这些都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然而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果同时,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近几年专业建设一直在强调法学的应用性,但是培养方案中一直没有明确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没有目标的指引使得法学的教学探索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可能会走进两个误区:一是过于偏重实务而忽视理论教学,使得法学教研局限在单纯的工具层面上,将应用型人才等同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二是改革信心不足,担心应用型的定位会影响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在困惑中裹足不前。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修订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整个教学模式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缺乏与地方经济的互动。国家明确指出,促进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关键是要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来。我校在建设应用型大学的过程中也指出要“加强与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积极探索各种有效合作模式”。法学专业产教结合的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虽然有过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如参与昌黎葡萄酒行业立法,但这只是个别教师的科研活动,并没有转化为教学模式。目前法学绝大部分实践教学都是作为验证理论知识的辅助活动,缺乏从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有针对性的立法。
(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分离。当前法学教学内容是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但是二者在教学过程中并没有有效衔接。理论教学仍然是以讲授为中心“满堂灌”的模式,并没有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实践教学中的经典案例也没有在理论教学中加以应用,司法资源的利用率低。而实践课程的设置也没有很好地同理论教学对应起来,如司法文书课程还没有开设,就要求写刑事判决书,学生大多都从网上下载,应付了事。此外实践教学只注重技能操作,如诉讼程序、判决书写作、辩论技巧等,不能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知识来深化理论教学。
(四)“双师型”师资伍薄弱。建设应用型大学过程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核心,虽然法学专业的教师大多都持有司法职业资格证书,但兼职律师并不多,实务经验缺乏是师资建设的一大难题。如法律诊所的教学大部分还是在教室内分析案例,至于实务方面,接待当事人的机会都很少,更不要说真正参与到案件当中去了。因为诊所的教师一半以上都没有涉足实务,也很难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成了案例分析课的翻版。因此,一纸职业资格证并不能代表“双师”,强化教师的实务能力成为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当务之急。
三、完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思考
(一)明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建议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应用型人才的内涵和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扎实的理论基础,应用型人才是理论与技能兼优的人才,所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法学理论的学习不能弱化,不能将法律局限在工具层面上,只有掌握了立法精神,能够用历史眼光去分析法律,在实务中才能更准确的应用法条,实现其本身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二是较强的实务能力,这也是应用型人才与与研究型人才最大的区别。就法学领域而言,法学研究型人才是从事高深法学理论研究、提出原创性理论的人;而法学应用型人才是利用这些研究成果为社会服务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三是具有综合的知识背景,即精通两门或两门以上的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新兴的法学学科都是交叉学科,如金融、国贸、环保等领域,急需具有法律知识和技能,又熟知该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因此应用型法学人才应当是“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早在2007年,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上海商学院联络站”,学生志愿者每年参加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系统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这就是“产学研”相结合的典型的例子。我校可以和司法局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吸引校外人才,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具有特色的法律服务中心,既能锻炼师生的实践能力,又能树立学校品牌。如建立文法学院调解中心,目前全国高校中只有5家类似调解机构,利用高校和司法行政系统的优质法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是构建新型“产学研”基地的全新探索。
尽管法务会计的发展历史较为短暂,但西方等国家却已经在此领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国的安然破产案审理过程中,每一方当事人都私下聘请了相关的法务会计作为团队一员,协助律师制定诉讼方案。由于在此案、审判过程中有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的介入,使得有关安然是否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的争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这也最终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认做了假账,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其虚报的数字让人瞠目结舌。以此为鉴,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开始聘请公司的法务会计为其公司日常运作进行内部控制完善水平进行评估,以期尽早帮助公司查出舞弊行为,避免公司损失的扩大。随着全球经济低糜,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许多公众公司经营出现危机,从而导致大量的财务舞弊案的出现。许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甚至是投资者都要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来避免损害的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务会计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诉讼案件时为其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即通过会计审计手段,同时运用诉讼技巧设计出最有效的诉讼法案。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从而尽快结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投资者查找公司可能进行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资料,也可以在投资者进行诉讼时,协助其代表律师对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提供最佳的诉讼方案建议从而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最多的赔偿。法务会计还可以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类诉讼案件中,许多涉及金融、会计、审计方面的内容都使得法官无能为力,急需法务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法官提供帮助进行审判活动。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量很大,未来在各国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各国对其人才的需求数量也将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务会计在一定程度制约会计假账的存在
顺应国际潮流,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法务会计的配套制度应属当务之急。在会计领域,从事会计职业必须学会做假账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使得其逐渐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会计假账同时也会产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因其涉及到财务、税收、金融等众多国计民生领域,这一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甚至会演变成全球的经济危机。日趋严重的会计假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进一步导致资本市场动荡,进而引发商业贿赂,最终表现为腐败蔓延。而法务会计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这一悲剧的发生。其中的一条基础路径就是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会计人才输送到社会,而这一使命无可争议地落在了财经院校的肩上。尤其是应用型财经院校更是义不容辞,应突破传统法学会计单独作战的格局,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会计假账治理与财务、税收、金融、财政风险防范有所作为。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了会计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现状是会计学、法学分别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学位,其学习的专业课内容也大相径庭。而在实务中,会计师与律师的业务之间几乎没有交集,能够合作的案件也极少,都是各自为战,其效果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会计人才由于没有跨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因此根本不具备实务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晓会计专业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无法满足会计法治的需要。会计法治所追求的客观独立、防范假账、控制风险的会计契约效果无从实现。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则有助于实现舞弊防范、加强内部控制从而加强公司企业财产的保护。我国公司企业经常利用会计做假账从而滥用公司资产达到其违法的目的掩饰其违法行为。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的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技能进行公司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为此,应用型财经院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学生的就业前景,在借鉴和整合会计、法学专业各自的办学经验的同时,融合出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精华,将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培养定位为以会计假账防范、企业财务税收风险防控为主要内容,以处理解决金融经济案件为最终目的的特色复合型会计法律人才培养,减少甚至消除会计假账,实现会计法治使命。
(三)法务会计人才就业市场广阔
一直以来,司法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被誉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率极低,甚至教育部已经不再审批新建本科法学专业,虽然会计专业就业相较于法学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在社会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毕业的法学会计专业学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业、金融机构和部分事业、行政单位急需既通识会计专业知识又能处理法律风险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这种对防范会计与法律风险的岗位需求就更加紧迫。不仅仅是上述部门,就连专业分工较强的会计师实务所、律师实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也慢慢发现其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已经不是单一实务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业跨事务所合作解决,而仅仅是简单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急需通晓会计、法律等多门专业知识的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对实务中所涉及的会计法律和税务的综合性难题进行处理和解决。而这类问题是靠单一专业人才所解决不了的。放眼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比较重要的业务之一就是法务会计业务。例如近几年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务会计人员。再看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绝大部分业务是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验资,这类传统领域的国际竞争力较弱而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税务筹划等竞争力较大的鉴定咨询业务的涉猎却比较少,更别说是法务会计业务了。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局势,传统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进行拓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而能够处理这些新增业务的人才主要来源于需求法务会计,因为其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且能够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未来在我国法务会计也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其就业前景尤其乐观。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务会计的未来就业前景比较乐观。而近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原高职高专学校由于层次较低、竞争力较弱因此更加注重结合本校以前的学科优势和学科品牌来培养应用型人才。这类学校中的应用型财经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会计专业而闻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这类院校的会计专业优势,将人才培养定位于重点面向公司、各种事务所培养能够从事会计假账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类案件风险防控问题的处理的综合性会计法学人才。另外从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的角度来看,在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培养具有法律、审计、财税、会计等复合型知识的人才构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养的精神,即未来将有600多所新转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会需求进行职业教育,换句话说就是按照实际工作中某一职业的需要来培养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既使得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得以变革,又形成了与国内研究型高校法学教育的平行与补充的关系,有利于优化法学教育布局,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因此,应用型财经类院校开设具备法律、会计等跨学科综合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综合性人才将填补国内空白,同时也将拓宽就业市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现在法律专业就业难的危机,同时提高毕业学生的市场竞争力,最终解决高校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实现教育公平。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设置总体构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创建法务会计专业,国内的高校就必须科学地设置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在科学设置法务会计复合型法学人才的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简单地将法学、会计学课程1+1叠加,这样的效果只能是1+1<2。应当以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专业设置的专业基础课为基本构架,将法学实务理论与会计学实践知识相融合,在教育部规定的硬性课程完成的基础上,适当压缩一般性通识课程的学时数,再将节省出来的课时设置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特色课程,来实现交叉学科间知识的融汇贯通。因而,除了设置法学基本理论与实务的专业基础课以外,还应开设注册会计师、中级财务会计学、法务会计概论、法务会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会计欺诈调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具有实践性的专业特色课程,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证明理论基础,使法学与会计学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也使得培养出来的“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学专业方向的特质,能够更好地胜任法务会计方向的需求。
(二)法务会计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
1.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及其认证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明确指要求在各级检察院不包括区级检察院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岗位,以适应新时期人民检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也曾招收司法会计人员,这类人员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但这种考试不同于注册舞弊查核师,缺乏对法务会计需要掌握的专门知识进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要仅靠司法机关的人员无法得到满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职人员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独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国进行专门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如美国的注册舞弊核查师),以保证法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当的综合性技能。其考试科目有待于学者及实务工作者针对法务会计所处理的业务领域和内容进行确定,而笔者只是抛砖引玉设想其考试科目大致应当包括以下几大板块:即财务会计学板块、审计学板块、民商法学板块、三大诉讼法学板块、犯罪心理学板块等。而法务会计人员不应当隶属于司法机关,即不应当具有公职,主要防止其缺乏独立性,当然其考试和资格认定也不应当隶属于司法机关,这样法务会计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才会时刻以客户的利益为先,在法律和会计准则制约下服务客户。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起步较晚,缺乏基本的实务经验,国内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国外法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引进其先进的理念和实务中积累的法务会计从业经验,共同拓展法务会计业务。同时,我国的立法应当明确法务会计执业的法律责任,对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有关证据收集、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等程序要进行法律规制,并制定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应制定相应的部门法规定法务会计人员违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务会计人才要求较高的实务操作能力,因此传统的跨学科理论教育无法解决其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诊所式教育模式的运用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在接触实践项目的同时更好地运用书本知识,并能切身体验这种来自社会实践中的真实项目中需要的法务会计技能,从而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加入诊所式教育模式,从而达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效果要求。
(1)法务会计的诊所型课程设置方向。在设置法务会计的课程前我们应首先明确法务会计人才的教育理念。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专业诞生于市场需求,因此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属于职业教育而非学历教育,即不能忽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否则还会延续传统法学专业“滞销”的情况。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有必要将诊所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笔者认为应作为必修课进行设置。另外,如在法务会计专业开设诊所实践课,则需变更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作业、试卷及答案的形式与内容,探索新的标准评判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建议可结合学生的自我评议及相互评议的结果,综合考虑客户的评价,再加上教师的最终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
【关键词】法律人才培养;域外;警察教育
一、欧美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一)德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德国警察教育可分为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两大类。
1.学历教育则再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则具体渗透于各个级别的培养体系之中。
第一种,初级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德国的初级警察教育面对的是新招录的警员。培养方案依据新入警人员的学历不同而有不同安排,大体在两年半到三年之间。教育课程安排表中的法学课程一般配置如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秩序违反法、警察与秩序法、交通法、公职人员法。这些法学基本理论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一年。
第二种,中级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中级警察教育一般是由培训公务员的行政学院,或州的警察学校进行。培训对象是接受过初级警察教育,有过三至五年警务工作经验,且成绩优良者;或者是虽未接受过警察初级教育,但具有报考大学资格。教学采取课堂讲授与警务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即上20周理论课后安排30周左右实习。在这一阶段法律知识的传授也从普及专向了应用,基本课程安排仍有宪法、一般行政法、警察法、法官法、交通法等。
第三种,高级警官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高级警察,在德国必须经过联邦警察高等学院培训。在德国,高级警官占全体警务人员的1.7%,能够成为高级警官的门槛很高。其选拔一般有两种渠道,一部分在中级警察中选拔。另一部分由外界直接选拔,其中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及格的大学毕业法律人员为主(在德国称之为“法学家”)。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员可以直接参与高级警官的遴选,这种方式必然保证了高端法律人才在高级警官队伍里的比例。
2.在职教育与训练。德国在职教育分别有警察学校与警务部门承担,由专门训练机构负责。从法律知识教育层面,初级警员主要侧重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和知识更新。中级警员则以与法律相关的内容作专题培训;高级警官教育则以研究和教学并重。
(二)美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美国采取了警察教育训练与录用晋升一体化政策,警察行业组织的执法认证委员会(CALEA)为警察机构及警务人员制定众多的教育培训标准。从宏观上看,美国的警察教育由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一是在警察机关设置警察学院负责警察的职业教育;二是在普通高校设置刑事司法专业承担警察的学历教育。
1.警察学院教育。美国没有统一的部门主管全国警察教育培训,而是由联邦、各州分别设置警察学院负责警察教育与培训。大部分大城市警察局都设有警察学院,“警察学院是警察局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直接由警察局副局长担任院长。” i警察学院的招生与警察招募一体完成。从法律人才的培养层面,警察学院一般会定期对在职警察进行新法律的普及和提高培训。同时,在警察学院配备的专业教师中也相应设置了“法学家”类型,即只讲授法律问题的教师。法学教师每年也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警察机关实践,充实教学内容。
2.普通大学警察学历教育培训。美国警察机构鼓励警察到非警察院校进行学习、进修,并对就读大学的警察给予经费上的补助。从法律人才培养角度,美国的普通高校也为在职警察敞开大门,为在职警察其提供普通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的机会以攻本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与此同时,美国也同样具备完备的警察学术教育体系。根据国际警察手掌(IACP)的调查,美国关涉“法执行有关学院或高级教育机构,专科1221所,大学部2150所,研究所硕士班130所,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班12所。”ii这些承担警察学术教育的大学一般称作执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政学院、司法学院等。这些学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本科院系,而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其学员多是取得本科学历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或在职的执法人员。可以说,其性质是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二、亚洲警察教育中的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一)日本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日本的警察教育由国家警察厅统一负责,并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实施细则。日本的警察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其性质属于单纯的职业教育,其培养教育训练体系及运作模式均不受教育部门制约。警察院校招收大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学生入学即入警,并配置工资和津贴。日本的警察教育十分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并体现在基础培训、晋升培训两方面。
1.基础培训。日本的各道府县的警察学校负责基础培训,即新入警人员录用后的初级科目培训。法律培养方案主要体现在入职培训的两年内须有6个月(大学毕业生)或10个月(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集中培训法律知识。
2.晋升培训。日本警察的晋升培训分别由7个管区警察学校和在首都的日本警察大学负责。无论是晋升巡查部长、还是晋升警部或警视;无论是短期培训还是长期培训,都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养。
(二)韩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
韩国警察教育主要由警察厅直属的警察大学、警察综合大学和中央警察大学三所大学,以及地方警察厅直属的警察培训中心承担。其中,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由承担学历教育的警察大学承担。警察的学历教育学制是四年,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发放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完专业基础科目,还要完成与警察法学、犯罪侦查学等科目共172学分。
三、总结
警察机关归根结底是执法机关,警务人员如果对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养匮乏必然影响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因此,从世界各地警察教育对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素养的提高,对法律人才培养及法律人事晋升,以及教的额配备均予以高度重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胆扬弃域外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经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制度的初始设计成本,缩短新制度在进入社会时的磨合期。我们在借鉴时仍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其相关配套制度作整体考察,注意其变迁趋势以及相继的校正过程。当然,在借鉴之后,我们仍要在本国实践检验后不断地总结经验,寻找与我国警察教育中法律人才培养实践的最佳契合点。
注释:
关键词:演绎式案例教学法;归纳式案例教学法;教学组织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279-02
哈佛大学众多学科门类的公开课中,有一位教授的课十分受人欢迎,他就是主讲哲学“公正:该如何做是好”①一课的Michael J. Sandel(迈克尔・桑德尔)先生。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个类似于影剧院般偌大的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学生们很认真地听讲,积极地思考,踊跃地发言,幽默智慧的辩答常激起开心会意的笑容,教学效果自然毋庸置疑。迈克尔・桑德尔教授使用的教学方法之名字,我们也都很熟悉,即案例教学法。
美国哈佛大学是案例教学法的开山鼻祖,案例教学法不仅在商学院广泛使用,而且在法学教育中也广受推崇,甚至在被公认为最为艰深难懂理论性最强的哲学课堂上也随处可见其身影。目前,国内教育界对案例教学法亦是大力宣传,积极倡导付诸实践。就笔者的教学经验看,国内法学教育通常所使用的案例教学法,不是我们在包括哈佛在内的国际名校视频公开课中看到的案例教学法,前者为演绎式案例教学法,后者为归纳式案例教学法;或者说这两个分支在中西方教学中各有侧重。就笔者所熟悉的法学教学领域而言,国内案例教学法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之策是本文期待回答的问题。
一、哈佛大学“公正课”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实施步骤
国内学界对案例教学法的研究更多关注于案例选取的原则等抽象方面,而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则不太关注,可能是因为国内学界惯用演绎式案例教学法,而演绎式案例教学法没有归纳式案例教学法复杂。演绎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由概括到具体的方法,先为学生搭起抽象概念或理论,再用事实解释概念或理论,或应用这些概念或理论来解决具体问题。归纳式案例教学法则正相反,先给学生一些具体事实,让学生从归纳这些事实中得出相关概念或理论,国内法学教学多采用前者,而以哈佛为代表的西方案例教学多采用后者。笔者以为只有细分并掌握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过程,才能有效规范地开展案例教学活动,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
从迈克尔・桑德尔教授掌控的课堂教学过程看,归纳式案例教学法一般有以下8个步骤:
第一,授课者点明本节课的核心问题。
第二,授课者举出与所教授内容相关的案例。在点明本节课要关注或解决的理论问题后,举出一个或多个非常典型且具有争议性的现实案例。
第三,授课者给出相互冲突的意见。列出建立在这一个或一些具体案例基础上的相互冲突的多个意见,其中包括相互冲突的双方意见。
第四,授课者给出备选方案。举出解决这一具体案例的多个备选方案,以供学生抉择表态。
第五,授课者询问学生的意见。开始就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询问学生的意见,确保不同意见持有者得到充分的发言机会,促使学生积极思考而不是被动接受教育。
第六,学生发言。学生开始就备选方案发表意见,并说明或论证自己意见的正确性;在此过程中,授课者要不断地追问发言者话语背后隐藏的含义,以引导出深层的理论问题。
第七,授课者介绍相关的背景知识。在询问完所有的不同意见后,授课者介绍每个备选方案产生的历史条件、发展演变等背景知识,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加深理解。
第八,学生的分析和总结。在授课者介绍完背景知识后,学生开始分析每一个备选方案的可行性、优点或缺陷,并说明理由;最终引出对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决。
二、国内法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实施步骤
国内法学教学过程中也有大量的案例存在,正是这些生动具体的案例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法学知识点,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法律课教学效果获得普遍认同的部分原因也在于所选案例的经典性和生动性。这是好的一方面,当然不足之处也存在,严格说来,法学课上使用的案例教学法不是西方名校教学活动中纯粹意义上的归纳式案例教学法,准确说来应该是演绎式案例教学法。具体而言,国内法学教学活动中演绎式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大体如下:
第一,授课者点明本次授课知识点的主要理论内容,即从概念、特点、历史背景到法律责任等,这样使学生对此知识点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这一步骤对于初学者而言很有必要。
第二,在介绍完知识点的相关理论后,授课者举出与所教授内容联系密切的案例。所举案例比较简单,但很典型。
第三,授课者询问学生的意见。
第四,学生发言。通常会有学员主动举手发言,但由于案例的争议性不强,或者一眼就能猜到结果,因此学生发言的积极性总体看不是很高。
第五,授课者归纳总结。通常授课者会用比较简短精练的语言来对案情进行归纳总结,再次点明知识点。
三、国内法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之不足及对策
从教学过程看,演绎式更强调老师对知识的直接传授;归纳式则更强调学生学习知识的获得过程,带有探究学习的性质。演绎式常导致课堂上教师主动讲授,学生被动学习;归纳式则将学习和思考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容易构成学生探究学习的基础。国内法学界多运用演绎式案例教学法,但这种教学法的效果有待商榷。
(一)国内法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之不足
1.案例的选取简单直白,但讨论的吸引力欠缺。不论在演绎式还是归纳式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选取都很重要,授课者对此都予以了高度关注。但演绎式教学法中的案例确切地说是举例。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所运用到的例子与案例比较起来,具有两个重要的差别:一是举例较为简单直观,而案例较之一般的举例内涵丰富;二是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不像举例的结果那样一目了然。当然演绎式教学法中的小例子也很吸引眼球,也能激发学生兴趣,甚至还能博得一片欢笑;但假设案例没有太多的争议或悬念,结论一眼便可望穿,只有一好一坏、非此即彼两种结局,学生也会失去兴趣。
2.课堂的组织简便易行,但不具学习的主动性。演绎式教学法的课堂教学组织严谨,通常给出知识点的定义在先,实例在后,案例分析和讨论所用时间较短,学生虽然能较快解决问题,但学习显得缺乏主动,只是被动地跟着老师走;此外,虽然预定的教学内容能顺利完成,但就问题所进行的讨论并无反复追问环节,学生的讨论和思考浅尝辄止,有时会给人留下讨论案例“开始很热闹,结尾很潦草”的感觉。
3.案例的总结简短有限,理论深度和高度欠缺。学生一般只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环节,但由于课时所限,讨论的时间和程度有限,因此概括总结阶段就很重要。概括总结阶段通常依赖授课者,其总结既可以是依据案情总结规律和经验.也可以是传授获取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方式。但概括总结能力根据授课者个人能力的高低而存在明显差异,对案例背后潜藏的深层理论问题的讲解也不够彻底,出现针对案例和学生发言内容总结不到位、理论性不强、认识高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常会让人感到归纳总结阶段的力度有限,临门一脚显得后劲不足,草草收场。
4.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有一定作用,但实效有限。受教学课时所限,并且有部分学生对公共基础理论课程不感兴趣,不愿参与案例讨论活动,课堂上能参与案例讨论的学生人数极为有限;再加上授课者教学水平相对较低,理论深度不够,所选择的案例简单且不具有争议性等问题,对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就很有限。在一个教学内容结束后,授课者期待通过一个或多个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让学生在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愿望可能落空。
(二)改进国内法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之对策
由于演绎式教学法存在上述不足,人们自然会提出疑问,大学课堂法学教育的大学品味何在?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如何与初高中阶段的法学教育相区别?解决这些问题,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案例的选取。所选案例要有难度和深度,具有争议性,讨论空间大。案例的选取至关重要,可以说案例的结果越复杂,越多样性,就越有吸引力越有价值。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选取十分重要,要选取一个或多个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通过这样的典型事件可以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激发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从而在激烈的相互辩驳对抗碰撞中锻炼思维,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