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商业银行 发展战略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战略定位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中。笔者认为:商业银行所需要的各种策划和持续不断进行的各种资源的组织和配置活动,就是战略定位。换角度而言,商业银行战略定位就是将银行的发展愿景和目标,通过系统化的规划方法,形成商业银行经营方向的具体指导目标,并通过在商业银行不同层面的沟通和协作,在商业银行各层面形成一个有共识的战略行动纲领。
成熟的战略管理理论认为,战略管理是由环境分析、战略定位(选择)、战略控制(管理)等三个不同阶段组成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是不断重复、不断更新的。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现行环境分析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来源于原城市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城市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众多法人机构合并形成的一级法人单位,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自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大中城市组建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商业银行以来,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艰苦的历程。多年来,城市商业银行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背负了沉重负担,暴露出诸多问题。从功能上讲,城市商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因此,它首先应该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点。同时,由于自身独特的发展过程,城市商业银行又有它自己独有的特点,这就是: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一)宏观外部环境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结构性调整、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职能不断转变,都为以按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城市商业银行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城市商业银行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同时又面临着货币政策变化、利率市场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外资银行全面进入、监管政策调整和完善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使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银行体系内部挑战、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制度创新的挑战、宏观政策调整和金融监管进一步严厉的挑战。
(二)内部资源
其劣势体现在: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率高、单一城市制经营、贷款风险集中度高和产品创新水平差等问题。
二、新形势下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以某一城市为服务区域的商业银行,具有地域性特征。因此,作为区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另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必须把自身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所在城市经济不断发展,才能为城市商业银行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应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使得城市商业银行与区域经济获得双赢发展。
(一)市场定位为服务地方经济
城市商业银行一般处于各地的中心城市。城市商业银行历史上形成的独特的地方特征、特殊的股权设置、与地方政府联系密切所具有的信息优势等条件,使城市商业银行更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只有利用与地方经济的交融性,密切保持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方向上的一致,才能敏锐捕捉地方经济的脉搏,寻找到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才能进一步在地方经济的极化和扩散中,扩大自身金融资源的支配范围,实现共生共荣。
(二)服务对象定位为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
首先,作为城市商业银行,必须为本城市发展服务,为本城市居民服务,受到本城市居民的欢迎,才能得到基本的发展。其次,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激励机制作用下蓬勃发展,其规模、效益在国民经济中愈加重要。城市商业银行由于从业人员本土化、与客户地域联系密切、熟悉客户资信与经营状况,容易对地方中小企业进行监督,可以充分保障放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提供服务的效率。因此中小银行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具有比较优势。
(三)业务方向定位为发展零售业务
从广义上说,零售业务范围包括与个人和家庭生活直接相关的金融服务、小生产经营者和小型企业的自然人提供的各类小额金融服务,从业务类别上说包括传统的零售业务和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个人零售业务,既是调整经营结构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中国社会财富新格局和居民金融新需求的需要,是着眼长远的发展定位。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战略控制
(一)银行内部管理战略
一是要完善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股权结构,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二是重构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以事业部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要通过全面或在部分业务领域推行事业部制管理方式,如组建公司金融总部、个人金融总部等,推进集约化经营。三是按照确定的战略定位重构经营管理机制。四是以价值链管理的观念推进银行再造,形成特色的企业文化。
(二)并购战略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首先应立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整合,即按照效率原则,撤并或出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降低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其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可以进行并购,从而壮大规模,实现优势互补。第三,政策性银行之间以及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也可以考虑进行合并,如可考虑将三家政策性银行合并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在基本完成其使命之后可改组为商业银行或与商业银行合并。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和而不同
一、引言
在《论语·子路》曾经提到过这样一种观点:“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广义上来说,“和”指的就是各相异事物在大局上所遵循的协调性、内在统一性,而“不同”则强调发挥各事物的个性和特殊性。自古以来,“和而不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备受推崇。当前,在中国社会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今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向前迈进的重要时刻,对银行未来发展道路的探究,“和而不同”的思想内涵同样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利率市场化是指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行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1996年开始,我国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在经过十多年的改革,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外币存贷款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卓有成效,极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金融更加有效运转提供了良好平台。
利率市场化乃大势所趋。 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同时放宽利率浮动区间,即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而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两次放宽利率浮动区间,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踏上了了新的征程。非对称降息举措,对与利率市场化进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把“双刃剑”对各银行加快业务转型、明确战略定位提供优厚环境的同时,又对商业银行在处理好利率水平将整体上涨、存贷利差将大幅缩小的客观问题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分析银行该如何面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如何最大化利用该优势促进自身的发展有着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最近两年来,利率市场化下银行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一直是诸多学者不懈研究的对象。李卓(2011)从阐述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入手,分析了美国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对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及中小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措施。邓秀萍(2012)阐述到,要想减轻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不仅需要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减少对传统业务的依赖,完善现有的利率定价机制;还需要管理层加大监管力度,并尽快出台相应的保障制度。廖远伟等 (2012)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但是利率市场化也给中国商业银行带来了种种挑战,它将导致商业银行利差缩小,传统业务收入减少,使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增加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分析利率市场化给银行带来的优势之时,周茂清(2012)认为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利率市场化将使商业银行获得自主的定价权,可使其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其根据客户需求开展金融创新,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多数都只阐述了利弊之一,且不能与最新变化形势相适应。因此本文决定用辩证的立场,采用“和而不同”的思想方法、利用最新数据进一步补充说明。2012陆家嘴金融论坛前后直击焦点的利率市场化,是指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从而实现利率的全面自由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既从总体上适应宏观大局的变化,实现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发展,又从微观上走出各银行自己的特色发展道路,不失为当下各银行的较优之策。
三、新利率市场化形势对银行的影响分析
非对称降息是此次利率调整的最大亮点,也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乃至整个金融改革的重要序幕。央行的两次降息,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胆尝试,更是针对经济下行态势、稳定增长做出的有效举措,将为今后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实现利率市场化奠定基础。招商证券分析师报告认为,利率市场化是个10~15年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前期对银行息差有一定压力,影响行业利润增长,而长期而言会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鼓励创新并提高经营效率。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资金价格能有效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银行能更好地促进资源的最优的配置。息差的收窄,使得商业银行加快经营转型,长远来看,有利于推动理财产品的多元化发展。此外,贷款者由于负担减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债务人还款的可能性,间接减少银行的坏账损失,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当然,新的利率政策也会对银行具有负面的信用影响,主要是受浮动利率区间扩大及利率下调将使存贷款息差缩小。降息前,按央行的规定,一年期存款利息可以是3.575%,贷款利息可以是5.048%,最低利差极限是1.473%。降息之后,一年期存贷款利率极限分别是3.3%和4.2%,最低利差极限是0.9%,等于降低利差39%。这对于银行而言,意味着利率的下降、业绩的下滑。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来看,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实现充实资本的基础,也是银行开拓进取的内在动力。为了维护息差,银行将会主动吸纳具有高风险的高收益的贷款,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且,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加了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银行的运作将更加市场化,加速银行之间的竞争,一些管理僵化的银行则很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四、银行在新利率市场化形势下“和而不同”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我国银行业 中小银行 功能性开放 金融安全
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及主要经验
(一)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历程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2年)是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离,包括四大国有银行的重新组建或分设,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十余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先后成立;在金融开放方面,开始接纳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部分地区设立代表处。
第二阶段(1992~1997年)是以商业化改造为核心的银行体制改革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包括把中国人民银行转型为现代中央银行,把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等。并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建立商业银行自身“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现代化经营机制,完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制度,实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的内部建设等。
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是以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的阶段。在金融开放方面,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致力于为在华外资银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由于这一阶段的改革触及到以产权为核心的改革,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层面的热烈讨论。
十年前,海外经济学界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持有一种“技术破产论”的悲观论断。1997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约是3.5%,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最低8%的要求。1998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2.34%,账面反映需要注销的呆账贷款约占全部贷款的2.9%。在这种形势下,当时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呆、坏帐数目庞大,有些银行的账面资产已为负资产,从技术层面上讲,银行已经处于破产的状态。进入新世纪的短短几年内,我国银行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2006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了14.05%、13.59%和12.11%,资本回报率也分别达到了15.37%、14.06%和15.00%,不仅自身经营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也保持了与国际大银行同样的经营稳健度和盈利能力。因此,尽管存在很多争论,但是改革的大方向是不容否定的,我们必须充分肯定我国银行业改革的历程和取得的成绩。
(二)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后的主要经验
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最主要的经验有两条:
第一,银行业改革的成功离不开中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金融作为经济的命脉,与宏观经济是密不可分的。商业银行的运营绩效与发展前景都与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银行业的发展不仅受制于经济发展周期,而且往往比经济周期运行轨迹来得更加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以上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加了近34倍,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增长到2007年的1.2万元。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52.6万亿元,已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10.8%。公众与国外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信心,稳定的宏观经济基本面是支撑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二,银行业的改革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方向,一边对内改革,一边逐步开放,在开放中求安全,在改革中求稳定。改革者从一开始就坚信市场的力量,坚信开放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空间和机会,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首先用财政注资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接着用股份制改造的方法培育出产权较为清晰的市场主体,然后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从根本上说,优化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取得的最成功、最重要的方面。辜胜阻教授认为,在开放过程中,我国银行企业吸收借鉴了外国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有效地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僚主义的“文化”,优化了银行治理结构,增强了竞争力。健全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银行集约化经营,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潜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心。
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银行已经达到并超过了国际标准,公司治理机制的框架初步建立,金融管理得到很大的改善,竞争力大大提高。虽然银行业的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但是作为生产要素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市场化程度仍然相对较低,银行业市场结构单一,市场主体面临着公司治理、运营效率与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难题。我国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仍然相对较弱。国内银行本身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依然任重道远。对于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辜胜阻教授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我国银行业对外改革开放的下一个焦点应该是以自身功能性开放为主,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积极构建一个稳健合理的银行体系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结构。在未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方向上,应该坚持从完善体系、强化功能、保障安全三个方面着手,具体来说:
(一)逐步放宽行业限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银行业既要对外开放,更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了我国的体制转型。然而在金融领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仍然困难重重。2007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部银行业总资产的54.28%。正如辜胜阻教授指出的,在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中,民营中小企业不仅受到国有银行“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还要受到“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调查显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研发新产品超过全国的八成,但获得的贷款数额只有全部贷款的10%左右。北京大学徐滇庆教授甚至认为,应当相信民间具有极大的制度创新能力,开放民营银行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战役。引入民营银行这一富有活力的因素,在给储户和投资者提供更多理财和投资机会的同时,势必能逐步消化吸收金融系统内的风险,促进竞争,减缓国有银行垄断局面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认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一个“双赢”的策略: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中小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辜胜阻教授认为,社区银行或中小银行由于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更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更重要的是社区银行体制更加灵活,具有为本社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优势,更了解当地中小企业的情况,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大力发展中小民营银行,有利于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增加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有助于提高配置储蓄资金的效率,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当前形势下,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途径有两条: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现有商业银行的改造;放宽民营资本设立中小社区银行的限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背景下,并考虑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现实状况,辜胜阻教授对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给出了两个可供参考的具体方案:优先在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民间资本试办社区银行,化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在高新区外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应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社区银行,从制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难问题。至于如何实现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前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教授则规划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可以让一些做得好的信用担保公司升格成民营银行。国家可以考虑由国有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给予一些批发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贷给中小企业。如果做得好的话,短期内可以让其升格成民营银行。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银行业改革要以自身功能性开放为主
对于企业个体而言,自身功能开放(organic growth)也称为内涵式发展,即通过财务状况的改善、资产质量的提高、组织架构的调整、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等来提升银行企业竞争力。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功能性开放不同于股权开放,前者是指鼓励外资银行在国内增设分支机构,引导外资银行在国内提供多样与创新的金融服务,而不是放开外资金融跨境的资本流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完成制度转型,采取功能性开放策略来主动寻求改革,用进一步的开放来促进变革,具有现实可行性。对外资银行实行功能性开放,至少有以下优势:外资银行可以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境内企业,提高国内储蓄资金的配置效率;引入外部激励与竞争,有效弥补国内银行业改革的“制度需求不足”,从而推动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加大了管理、技术、人员的“外溢效应”,有利于为国内商业银行吸收引进高水平的金融人才,有利于国内商业银行吸收和学习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相关技术。清华大学王一江教授与上海财经大学田国强教授认为,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是提高银行业效率、降低体系转型风险、加速银行业的改革进程的必由之路。
(三)构建合理的银行体系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结构,保障金融稳定与安全
在金融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既要坚持银行业的开放方向,又要重视金融安全,在开放中求安全,在改革中求稳定。合理的银行结构指国有银行、民营银行与外资银行相互竞争,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相互补充;有序竞争指各个银行都在有效监管的环境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需要有三个层次的保障:国家的金融政策;要有功能比较完善、运作规范、健康稳定的金融体系;国家对有影响力、单个的金融机构保持控制。银行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完善的银行体系是金融安全的基石。在全球化过程中,作为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金融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没有金融的安全就没有经济的安全,没有经济的安全也就没有国家的安全。
辜胜阻教授强调,和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形成以国企为主,国企、民企和外企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相比,我国银行业仍然处于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局面。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银行体系就不是稳健、安全的。对外坚持开放和对内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改变金融风险高度集中的局面,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也有利于保持国家对金融的控制。只有运行稳健、效率良好和结构合理的金融体系,才能增强我国银行的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金融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辜胜阻.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探索[m].科学出版社,200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历程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2年)是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离,包括四大国有银行的重新组建或分设,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十余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先后成立;在金融开放方面,开始接纳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部分地区设立代表处。
第二阶段(1992~1997年)是以商业化改造为核心的银行体制改革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包括把中国人民银行转型为现代中央银行,把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等。并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建立商业银行自身“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现代化经营机制,完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制度,实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的内部建设等。
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是以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的阶段。在金融开放方面,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致力于为在华外资银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由于这一阶段的改革触及到以产权为核心的改革,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层面的热烈讨论。
十年前,海外经济学界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持有一种“技术破产论”的悲观论断。1997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约是3.5%,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最低8%的要求。1998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2.34%,账面反映需要注销的呆账贷款约占全部贷款的2.9%。在这种形势下,当时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呆、坏帐数目庞大,有些银行的账面资产已为负资产,从技术层面上讲,银行已经处于破产的状态。进入新世纪的短短几年内,我国银行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2006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了14.05%、13.59%和12.11%,资本回报率也分别达到了15.37%、14.06%和15.00%,不仅自身经营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也保持了与国际大银行同样的经营稳健度和盈利能力。因此,尽管存在很多争论,但是改革的大方向是不容否定的,我们必须充分肯定我国银行业改革的历程和取得的成绩。
(二)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后的主要经验
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最主要的经验有两条:
第一,银行业改革的成功离不开中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金融作为经济的命脉,与宏观经济是密不可分的。商业银行的运营绩效与发展前景都与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银行业的发展不仅受制于经济发展周期,而且往往比经济周期运行轨迹来得更加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以上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加了近34倍,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增长到2007年的1.2万元。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52.6万亿元,已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10.8%。公众与国外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信心,稳定的宏观经济基本面是支撑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二,银行业的改革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方向,一边对内改革,一边逐步开放,在开放中求安全,在改革中求稳定。改革者从一开始就坚信市场的力量,坚信开放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空间和机会,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首先用财政注资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接着用股份制改造的方法培育出产权较为清晰的市场主体,然后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从根本上说,优化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取得的最成功、最重要的方面。辜胜阻教授认为,在开放过程中,我国银行企业吸收借鉴了外国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有效地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的“文化”,优化了银行治理结构,增强了竞争力。健全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银行集约化经营,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潜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心。
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银行已经达到并超过了国际标准,公司治理机制的框架初步建立,金融管理得到很大的改善,竞争力大大提高。虽然银行业的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但是作为生产要素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市场化程度仍然相对较低,银行业市场结构单一,市场主体面临着公司治理、运营效率与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难题。我国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仍然相对较弱。国内银行本身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依然任重道远。对于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辜胜阻教授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我国银行业对外改革开放的下一个焦点应该是以自身功能性开放为主,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积极构建一个稳健合理的银行体系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结构。在未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方向上,应该坚持从完善体系、强化功能、保障安全三个方面着手,具体来说:
(一)逐步放宽行业限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银行业既要对外开放,更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了我国的体制转型。然而在金融领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仍然困难重重。2007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部银行业总资产的54.28%。正如辜胜阻教授指出的,在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中,民营中小企业不仅受到国有银行“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还要受到“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调查显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研发新产品超过全国的八成,但获得的贷款数额只有全部贷款的10%左右。北京大学徐滇庆教授甚至认为,应当相信民间具有极大的制度创新能力,开放民营银行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战役。引入民营银行这一富有活力的因素,在给储户和投资者提供更多理财和投资机会的同时,势必能逐步消化吸收金融系统内的风险,促进竞争,减缓国有银行垄断局面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认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一个“双赢”的策略: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中小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辜胜阻教授认为,社区银行或中小银行由于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更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更重要的是社区银行体制更加灵活,具有为本社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优势,更了解当地中小企业的情况,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大力发展中小民营银行,有利于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增加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有助于提高配置储蓄资金的效率,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当前形势下,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途径有两条: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现有商业银行的改造;放宽民营资本设立中小社区银行的限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背景下,并考虑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现实状况,辜胜阻教授对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给出了两个可供参考的具体方案:优先在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民间资本试办社区银行,化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在高新区外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应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社区银行,从制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难问题。至于如何实现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前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教授则规划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可以让一些做得好的信用担保公司升格成民营银行。国家可以考虑由国有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给予一些批发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贷给中小企业。如果做得好的话,短期内可以让其升格成民营银行。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银行业改革要以自身功能性开放为主
对于企业个体而言,自身功能开放(organicgrowth)也称为内涵式发展,即通过财务状况的改善、资产质量的提高、组织架构的调整、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等来提升银行企业竞争力。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功能性开放不同于股权开放,前者是指鼓励外资银行在国内增设分支机构,引导外资银行在国内提供多样与创新的金融服务,而不是放开外资金融跨境的资本流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完成制度转型,采取功能性开放策略来主动寻求改革,用进一步的开放来促进变革,具有现实可行性。对外资银行实行功能性开放,至少有以下优势:外资银行可以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境内企业,提高国内储蓄资金的配置效率;引入外部激励与竞争,有效弥补国内银行业改革的“制度需求不足”,从而推动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加大了管理、技术、人员的“外溢效应”,有利于为国内商业银行吸收引进高水平的金融人才,有利于国内商业银行吸收和学习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相关技术。清华大学王一江教授与上海财经大学田国强教授认为,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是提高银行业效率、降低体系转型风险、加速银行业的改革进程的必由之路。
(三)构建合理的银行体系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结构,保障金融稳定与安全
在金融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既要坚持银行业的开放方向,又要重视金融安全,在开放中求安全,在改革中求稳定。合理的银行结构指国有银行、民营银行与外资银行相互竞争,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相互补充;有序竞争指各个银行都在有效监管的环境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需要有三个层次的保障:国家的金融政策;要有功能比较完善、运作规范、健康稳定的金融体系;国家对有影响力、单个的金融机构保持控制。银行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完善的银行体系是金融安全的基石。在全球化过程中,作为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金融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没有金融的安全就没有经济的安全,没有经济的安全也就没有国家的安全。
辜胜阻教授强调,和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形成以国企为主,国企、民企和外企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相比,我国银行业仍然处于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局面。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银行体系就不是稳健、安全的。对外坚持开放和对内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改变金融风险高度集中的局面,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也有利于保持国家对金融的控制。只有运行稳健、效率良好和结构合理的金融体系,才能增强我国银行的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金融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辜胜阻.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探索[M].科学出版社,2008
2.杨再平.中国银行业需在开放与安全之间寻找战略平衡[J].财经界,2008
3.徐滇庆.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J].经济,2003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己经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理论问题,而是一项越来越紧迫的实际问题。我国现在虽然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已达十余年之久。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到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险课题组成立;自2004年4月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到2004年12月《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展开;时至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纳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这一制度的成本和风险;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此外,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这些都表明,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条件都已具备。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参加2008年11月26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上报国务院……估计将于2009年推出。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实际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有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适得其反。显然,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时机。因此,在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际,还必须仔细斟酌,周密论证,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参保前,参保时和参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面临如下现实选择:
1、参保前的现实选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参保时的现实选择——保险额度与费率斟酌。现今,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时因为其国家的全额担保形式而有利于维持公众信心,促进金融稳定。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暴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国家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因此,今天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不可轻易放弃,所以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初期,还应延续以往的政策,进行全额兜底。在经济形势明朗后,资金开始从银行流出寻找投资渠道时,再逐渐过渡到分级兜底。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单一费率可能引起的银行追逐高风险项目行为,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征收差别保费。这种差别保费是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它要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
3、参保后的现实选择——风险识别与有效监管。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还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业内外兼修,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因此,稳健的会计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与否与存款保险机构能否有效识别参保者的风险状况紧密相关。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识别及预测未来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也使得风险识别更为艰难。即使风险被识别出来,如何让金融机构相信其存在的问题也会让政策当局大伤脑筋:控制经营已明显恶化的银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经营良好、能承担其从事的风险行为且仍有盈利的银行纠正其风险行为、调整其经营策略却相当困难。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理性而强势的监管干预将是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结
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并辅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条款,不但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而且顺应了中国金融机构所有权结构变化趋势,是符合中国实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适时地出台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经济四面楚歌之时提升公众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元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的选择[J].经济学动态,2005;(6):19-21
[2]葛红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J].管理世界,2001;(4):205-206
[3]何光辉.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额度的市场决定[J].财经研究,2006;(1):73-83
[4]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8):21-27
[5]苏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J].金融研究,2005;(12):1-5
[6]魏志宏.中国存款保险定价研究[J].金融研究,2004;(5):99-105
[7]谢平,王素珍,闫伟.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J].金融研究,2001;(5):1-12
[8]颜海波.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与选择[J].金融研究,2004;(11):29-36
[9]张正平、何广文.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的最新发展、运行绩效及其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5;(6):33-39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银行业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显示了对这一新生金融产品的重视。2015年3月4日,在总理的“两会时间”上,我国第二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行长张建国提出“银行也是弱势群体”,这句话惹得总理在内的所有人满堂大笑。然而笑过之后,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这句话背后的涵义。不可忽视的一点在于,目前互联网技术不断应用于金融行业中,由此构建出了别具一格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而这一新兴模式的广泛运用,对于传统银行业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深刻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涵义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并成功占据着当下金融热点的前排席位,学术界却仍未能得出一个明确且一致的定义。
目前存在的争议主要分为两派。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独立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之外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即它是自成一家的资金融通方式。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传统金融基础上的,它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的流动,即它本身所经营的产品并没有特别意义上的创新。尽管两种观点并不一致,但它们都承认,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一切由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领域,它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例如网上银行、网络借贷、在线理财、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等。从狭义来看,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即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三高”。
第一,方便快捷,参与度高。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移动电脑、智能手机等各种产品的普及化,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各类客户端的研发和使用使得转账、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随时随地可完成。甚至可以说,只要有网络,就能享受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便利。
第二,信息不对称性降低,资源配置率高。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开放特性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利好。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使用使得交易双方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信息因此更加公开透明,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使得资金供需双方能更自由有效地进行匹配。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中的操作流程均趋于规范化,所有的业务都可以在计算机甚至智能手机上完成,大大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监管体系完备度低,风险系数高。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也显示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之短,正因如此,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监管条例,甚至于很多创新性的业务在法律法规方面仍是一片空白,加之互联网本身自带的技术缺陷,信息泄露等问题也不容小觑,种种原因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系数较高。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备其深刻的时代背景。近年来,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金融行业也成为其一。随着整个社会逐步迈向数字化、高效化,金融行业在互联网发展的浪潮中受到了颠覆性的影响。
阶段一: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延伸。从本质上讲,金融本身就是数字,各类金融产品都可以看作是不同的数据组合,而金融活动则可以抽象为数据在互联网上的交互移动。正因如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就是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它的主要做法就是将线下的业务向线上转移,使银行的部分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例如使用ATM机、POS机、电脑、手机等设备,汇款、转账、购买理财等业务不用再去银行网点取号等待,节省了大量时间。
阶段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居间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帮助委托人来获得所需资金,并从中获得服务费用。为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居间人事先会对委托人进行调查、分析和审核。这一阶段的突出典型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为代表)、P2P网络贷款(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众筹融资(以Kickstarter、天使汇为代表)等。
阶段三:互联网与金融的相互渗透。这将是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这一阶段中,互联网金融将会有更多的创新,最显著的表现是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使用,通过分析收集来的大量数据,挖掘出用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从中找出相应规律,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从而对用户未来的消费行为进行预测。互联网金融的这一模式不仅需要对数据的分析能力,还需要保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持续性等能力。
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
1.对银行业负债业务的影响
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可避免地削弱了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第三方支付业务就是影响源之一。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作为中介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但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资金形成滞留,交易规模越大,资金沉淀也就越多。且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还会推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客户在其中充值,更是主动加大了资金沉淀量。不得不提的是2013年推出的“余额宝”业务,用户通过在其中存留资金可以获得高于银行的利息受益,同时又可以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等功能。随着余额宝的热行,不少第三方机构都开始推出各类“宝宝”类产品,给银行业的传统存款业务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2.对银行业资产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的格局。众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凭借对客户信用记录的全面掌握,展开了打造网络融资平台的角逐。P2P网络贷款以及众筹融资等的兴起,使得银行业的贷款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为中小企业和客户提供资金需求,可以说这是银行业抛弃的业务,但这却是银行业未来必须要发展的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型企业的存贷利差逐步缩小,小微信贷必将成为银行业的重点开发业务。而互联网科技企业凭借其优势率先进入该领域,将对我国银行未来进入小微信贷领域产生不小的影响。
3.对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影响
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最大优势在于网点多、信誉好,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些优势正在被逐步取代。依托互联网的广阔平台,很多互联网科技企业已经开展了各类中间业务,直接带来了银行业在业务、支付清算等业务中手续费收入的降低,银行的利润来源一步步被互联网金融公司侵蚀。
如前文所说,余额宝的推出对我国银行业的活期存款业务形成了冲击。但挖掘其本质,其实是一种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高、风险小。也就是说,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涉足的基金代销业务,而基金代销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一项。中间业务的流失对银行业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
4.对银行业的其他影响
不得不提的是人才的流失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其兴起必然需要大量的人才作为强大后盾。网络产品看似简单,但人员需求量很大。不管是金融人才、计算机人才还是管理人才,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培养人才所需的周期较长,不能及时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脚步,因此从各银行高薪聘请变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补充人才的常见手法。这不可避免地提高了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
四、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1.优化资源配置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优势之一在于其强大的信息收集、挖掘和处理能力。银行若积极与其加以合作,补充完善客户信息与信用等级,将能更有效地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从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银行的各项成本。
2.拓宽业务渠道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服务更加多样化、个性化,这对于银行拓宽业务渠道具有非常积极的启示意义。银行积极采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提升自身服务的便捷程度,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从而实现更优的价值创造模式和价值实现模式,促进银行的不断发展。
3.增强竞争活力
传统的银行竞争格局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而得到改变,这给银行之间的竞争带来了不同以往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抢占银行的金融市场,银行业如今面对的不仅是同行业的竞争,更有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这将极大地激励银行创新,大大加快其转型步伐。
五、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传统银行业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当转变发展理念,积极寻找合作契机,着力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体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4.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关键词】 社区银行 发展现状 启示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中小银行通常被称为“草根银行”,在美国,它们又常被称为“社区银行”或独立银行。一般而言,社区银行大多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这里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因此,社区银行并不是我们简单理解的位于城市社区的银行,而是指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中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
事实上,社区银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人们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衡量标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银行大小的标准是按照资产规模来进行的。1999年以前,资产规模大于3亿美元的银行可以被划分为大银行,而小于或等于3亿美元的银行则被划分为中小银行。1999年以后,上述衡量标准发生了变化,衡量银行大小的标准提高了。资产规模小于或等于10亿美元的银行通常被划分为中小银行,而资产规模大于10亿美元的则被称为大银行。在美国,社区银行的资产规模通常在不足1000万美元到10亿美元之间,极少数的能达到10亿美元。尽管实践中人们常常将资产总额低于10亿美元的银行都划归为社区银行,但Robert DeYoung等则认为,社区银行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资产不足10亿美元。第二,存款中至少有一半来自于其设在单个区域内的分支机构。第三,国内所拥有。第四,提供包括信贷组合、交易服务以及承保存款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第五,是一家独立的银行,或者是银行控股公司中唯一的一家银行,或者是完全由社区银行所组成的银行控股公司下的全资附属机构。
在美国银行业发展进程中,以社区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在1837年至1994年的150多年间,美国一直实行单一银行体制,联邦和州分享发放银行执照的权利,不允许银行跨州设立分行。这种体制为美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进而成为美国银行数量众多的主要动因之一。为了鼓励国民银行的发展,联邦政府于1863年制定了《国民银行法》,其最低资本额仅为25万美元,同时规定州银行与国民银行都不得跨州设立分行。这种保护性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为了克服《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后大银行对中小商业银行实施兼并而导致中小银行的压力激增问题,美国国会又于1960年通过了《银行合并法》,该法规定:有关机构在批准银行合并时,要考虑是否便利并满足当地社会的需要,如果合并引起垄断或大大削弱竞争或倾向导致垄断,则不予批准。在1994年《瑞克莱―尼尔跨州银行业务及设置分行效率法》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后,人们曾预期美国将会出现一轮涉及中小银行的大规模合并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浪潮,然而现实并非如此。1995年,美国商业银行总数为9942家,储蓄银行为1590家,合作银行为13717家。到2000年,商业银行数为8315家,储蓄银行为1590家。到2002年底,社区银行数为8932家,分支机构达39094家。截至2007年末,美国银行业中,有42%的银行,其资产规模不足1亿美元;有51%的银行,其资产规模介于1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而仅有7%的银行,其资产规模超过了10亿美元。
尽管全球金融危机还在蔓延,美国社区银行的数量也有所减少,但社区银行在全美银行总数中所占份额依然高达94%,基本保持了自1983年以来社区银行在美国银行总数中的比率。此外,尽管受金融危机冲击,社区银行在美国贷款总额中的比率有所下降,但社区银行对社区居民个人贷款和对农场贷款却保持了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二、美国社区银行的主要经营特征
首先,社区银行的经营特色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其对客户的深入了解以及提供的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第一,从市场定位的角度看,社区银行的市场定位较低,主要侧重于服务当地社区居民、中小企业以及邻近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过去20年,美国社区银行提供了社区居民个人房屋贷款的40%、小企业贷款的35%、农村贷款的70%。第二,从资金运用的角度看,社区银行主要是将其在某一地区所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之中,从而很好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第三,从员工对业务的处理过程看,社区银行的员工通常非常熟悉当地市场的客户需求,同时,他们自身也是融入到社区生活的重要成员。相对于大银行的业务管理者而言,社区银行的管理者和员工对其客户的软信息如个人特征及管理能力等方面了解程度会更精准。第四,从贷款的审批过程看,社区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家庭客户的贷款时,客户不仅仅是一堆财务数据的代表,实际上社区银行的信贷人员还会综合考虑这些作为邻居的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历史和家庭构成、日常的开销特征等等个性化的软信息,而大银行在审批这些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时,通常只能根据信用记录、债务、收入和其他一些财务硬指标做出是否借贷的结论,不太愿意向“信息上困难的借贷人”放款。
其次,相对大银行而言,社区银行的运营效率普遍较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区银行的业务运营免除了相对复杂的环节及程序。由于社区银行的运作都在本地,因而社区银行做出信贷决定相当迅速。相反,大型银行则需要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耗时自然较长。二是社区银行的财务运营相对稳健。从资产回报率的变化看,除了2007年的数字相对较低外,其他年份的数字基本呈现递增态势,或者差距不大。与大银行相比,资产规模低于1亿美元的社区银行,其资产回报率相对较低,但资产规模介于1-1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应当讲,其资产回报率与大银行相比,并无太大的差距,两者基本持平。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一数字可以说明相当部分的社区银行具有很强竞争力。从权益资本比率的变化看,除了2007年各类银行的数字相对较低外,其他年份中美国各类银行的权益资本比率基本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尤其是资产规模介于1亿至1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该数字已由1999年的9.24%上升至2006年的12.20%。同时,资产在100亿美元以上的大银行,其权益资本比率起初相对较低,只不过由1999年的不足8%上升至2004年的9.95%,但2005和2006年度,该比率则相对较高,分别达到13.07%和13.40%。应当讲,较高的权益资本比率,在确保银行稳健经营的同时,也保护了银行客户的利益,这对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三、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的重要启示
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对新兴市场国家中小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借鉴。在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研究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必将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壮大及丰富、完善我国银行的结构体系产生积极影响。
1、中小企业需求是社区银行发展的基础
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直接引领着社区银行的发展进程。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离不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中小企业的作用永远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大型银行通常是不屑于从事那些与中小企业业务活动有关的交易的。尽管各国政府鼓励大银行与中小企业进行交往并提供各种形式的保障,但大银行常常担心这些企业的规模太小,难以满足其业务需求,并且认为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业务缺乏稳定性,这样,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社区银行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因为它们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正如DeYoung等(2003)所言,银行业中至少有一个区域至今似乎仍没有受到技术发展和管制放松的影响,那就是社区银行对中小型企业发放的“关系型贷款”。在“关系型贷款”中,社区银行对借款人的信息收集超出了财务报表中相对透明的数据、抵押物调查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来源的范围,而通过银行业务关系的广度和深度来完成,社区银行把取得的信息可以用于续借贷款、扩展信用、签定协议以及设定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而努力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又由为社区银行特别强调对贷款人个人的接触,所以贷款效率极高,对借款人的满足程度大大提高。
2、政府扶持是社区银行发展的必要前提
从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社区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所采取的扶持政策有关。自1837年诞生出第一部银行法以来,美国后来出台的多部法律都为社区银行的创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美国之所以有数量如此众多的社区银行,除了因众多小企业的广泛发展而带来大量的需求有关之外,很大一部分原因也与美国政府所采取的鼓励竞争、严禁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等有利于社区银行发展的政策有关。此外,美国还从税收方面对社区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规定对社区银行免征各种税赋、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不交存款准备金,可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等。所有这些措施都为社区银行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自身优势是社区银行发展的动力
首先,社区银行从事关系信贷的能力超强。有关“从事基于关系或声誉的信贷或低规模市场贷款的能力”的实证研究表明,“当关于个体投资项目的信息内在地是软信息时,大型金融公司就处于比较劣势”。由于处理软信息的能力,社区银行被认为在向信息不透明的借款人放贷中具有比较优势。
其次,社区银行获得大量核心存款的能力较强。核心存款主要是指由业务存款及短期存款所组成的存款。最新的数据表明,核心存款对美国大型银行而言已占其所有存款的34%,而中型银行的比例为39%,大社区银行的比例为44%,中社区银行的比例为57%,小社区银行的比例为65%,乡村银行的比例为67%。核心存款比率较高的社区银行更有条件与客户建立稳固长久的合作关系。
再次,社区银行与客户互动的能力更强。虽然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很多客户无须进入银行就可办理业务,但社区银行充满人性化的面对面服务使客户在接受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体会到热情和温馨的感受。此外,社区银行拥有的社区知识使其可以方便、快捷地参与当地民间组织的活动,诸如支持当地的公益事业,向社区的低收人人群提供帮助等。
【参考文献】
[1] Robert Deyoung,William C.Hunter&Gregory F.Udell,The Past,Present,and Probably Future for Community Banks[Z].Working Paper no.2003-14,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