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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
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高职(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我省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具体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民族院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强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工作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下达资金次数逐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校要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对于数据统计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情况,由学校自行负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指标,不得随意调剂,剩余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Abstract:The government invests certain amount the poverty relief fund to use in improving the poor area basic production living condition, develops the rural economy, increases the farmers' income, this speeds up the unnecessary measure which the poor area casts off poverty and set out on a road to prosperity.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is imperative by the practical enhancement poverty relief development benefit and the level.
关键词:扶贫 资金管理 监管
Key words:Poverty relief, administration of the fund; Supervises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53-01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真正把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扶贫开发是直接服务于农村贫困群体的重要工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各级扶贫管理部门必须把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摆到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各项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同时,各级扶贫部门要把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列入扶贫开发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受“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各地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上或多或少存在平均主义的倾向。在这种思想和倾向的影响上,一方面,扶贫资金分配分散,另一方面,基层尤其是贫困乡、村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等、靠、要。必须通过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将扶贫资金集中投向那些村两委班子团结,工作积极性高,群众参与意识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形成“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争扶持”的良好格局,充分调动贫困乡、村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实现扶贫资金集中投入。
(二)建立项目立项专家考察论证制度
扶贫项目能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立项是关键。要按照科学论证、择优选择的原则,严把立项关口。要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级总体发展规划和群众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的合理性。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
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一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高调项,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合同签约,明定项目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形象进度、项目管理、验收和奖罚办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建项目、验项目。
(四)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要本着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通过采用印发简报、宣传单或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对上级批复的项目和资金进行公告。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扩大公示内容,拓宽公示领域,将每年安排到村到户的项目资金在公示栏上公布, 定期向村民公示资金投入量、建设时间、农民投入资金和劳动力的数量,做到农户名单、项目内容、投资强度 “三上墙”,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评议,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为。
(五)推行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
按照国家关于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明确建设任务、质量标准、工期、价格等,最大限度节减财政专项资金。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扶贫、财政部门监督。扶贫、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项目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跟踪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将问题解决在盟芽状态。二是审计监督。对使用扶贫资金的所有项目,实施竣工资金审计。三是群众监督。通过聘请农民监督员的形式,对整个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七)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度
要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主管部门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拨付项目资金必须坚持按工程建设进度拨款,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必须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必须的相关手续作为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性。在会计核算上,遵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设置明细账,正确核算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以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会计凭证为依据,列支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形成的各项资产,按规定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八)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预算,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工程量等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和核实。与此同时,按照项目预算的目标、预期效益、资金使用效果,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价;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力求评价实事求是并具科学依据。
(九)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后决不能“束之高阁”,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榜样”和“效益”作用,以促进项目单位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十)建立健全项目标志牌管理制度
扶贫项目竣工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永久固定标志。与此同时,县、乡、村三级要妥善完整保存扶贫项目各种资料,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关键词】精品课程;净现值;投资效益;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2)09-0022-06
一 概述
1、研究背景
教育部于2003年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揭开了我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大幕,形成了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截至2011年5月,全国已评审出383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对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引与促进作用,极大地推动了高等学校课程教学团队的建构与培育,有力促进了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和优质教学资源的网络化。
国外的开放课程、网络课程或E-learning课程建设模式类似于我国的精品课程,主要研究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课程的发展、建设情况及其评价。如Marshall认为网络学习的质量改进缺少严谨的实验依据,仍需进一步的探索;Harteis等人研究发现,拥有更完善的认识信念体系的内容更便于被学习者所理解。另一方面是课程的投资效益。国外对于开放课程等模式的教学效益研究较早,Cukier在1997年提出影响远程教育成本的因素主要是就读学生数量、课程的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英国JISC协会在2007年总结归纳了E-Learning给高校带来的效益包括工作(如改卷等)的效率提高所节省的费用、学习便利导致学生数量的增加、新型的学习方式对学生知识技能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以及新的教学方式提高了教学效果等。
但是,国外与投资效益有关的文献相对较少,且没有发现有关投资效益定量分析方法及实证分析的研究项目。相比而言,国内有关精品课程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和经验总结上,具体的建设与应用情况,特别是学校关心的投资效益问题尚缺乏翔实的实证分析。为此,本文以某财经大学作为研究案例,全面系统地分析该校的校级、市级、国家三级精品课程多年来的建设和应用情况,对精品课程的立项情况,资源共享的教师和学生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将精品课程的各种投入与效益以货币计量单位进行估算,采用净现值法将各年的净现金流换算为2003年的净现值,用以说明精品课程的投资效益情况。最后,对研究结果进行讨论与分析,期望能对精品课程的建设有所启示。其中,精品课程的净现值估算方法参考文献。
除非特别注明,文中所指课程级别均指该课程的最高级。
2、研究基础数据
(1)精品课程的立项年份、负责人和所属学院等信息。
(2)精品课程对应的本科课程及其近几年开课情况。
(3)精品课程的经费资助情况。
二 精品课程立项及受益师生情况
1、精品课程立项情况
根据某财经大学的精品课程立项情况,按学院进行归类(见图1)。其中国际商学院的精品课程总数最多,共有17门,包括7门校级、6门市级和4门国家级;继续教育学院、思政教研部、保险学院和WTO研究院的精品课程都只有一门。
将精品课程的立项情况按照年份进行归类整理(见图2、图3),可以看出,在2003年我国正式启动“国家精品课程”项目后,该财经大学和其他高校一样,也开始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2003年当年就新立项了18门校级精品课程,另有3门课程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到2010年,该财经大学累计有36门校级精品课程,15门市级精品课程和1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在精品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精品课程资源共享的师生情况
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初衷在于通过优质资源共享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各精品课程每年的共享教师数和学生数根据开课的数据汇总取平均值。限于数据采集的困难,本文考虑了本校选修这些课程的学生和授课的相关教师,而不是访问课程网站的学生数、教师数。汇总时每门课程一年中的同一任课老师只计一次,每门精品课程的数据为对应的本科课程数据总和,如学分不同进行分类统计。为避免随意性,以相关年份的数据平均值估算精品课程从立项到2011年期间的年均共享师生数。2008年之前立项的取2005-2011年的平均值,2008年之后(包括2008年)立项的取立项年份前两年到2011年的数据的平均值,没有开课的年份以O计算(见图4)。
三 以货币计量的精品课程投资效益分析
1、精品课程投资净现值估算方法
本文以净现值来估算精品课程的投资效益,净现值的计算方法借鉴参考文献[9]中提出的精品课程网站投资效益分析方法,根据某财经大学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方法进行了一些调整。限于篇幅,本文略去文献[9]所涉及的分析方法,仅介绍有关的调整情况,有兴趣者请参考原文。调整如下:
>> 民办高校增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的对策 对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思考 精准扶贫政策下的地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武汉市地方高校贫困学生现状及资助工作探析 高校贫困学生心理问题分析及资助工作探析 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学生心理问题分析 浅析独立学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和对策 高职院校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心理援助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化研究 精准扶贫视野下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探究 国外高校学生资助模式及其对我国高职院校分级管理资助工作的启示 精准扶贫视阈下的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探究 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的探析 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思考 如何提高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 浅析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构建的精准化 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贫困认定:高校资助工作的“阿喀琉斯之踵”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探讨 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思考与探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auto=2
[6]何丹,孟祥龙,董伟英.国外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及启示[J].辽宁教育研究,2007(6)
[7]季枫.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创新探析[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2010(1)
[8]教育数据:贫困资助让每个孩子都成才[EB/OL].(2015-12-10)[2016-05-01].
[9]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改进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4-0027-3
一、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本认识
以前,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凭的是个人的智力和能力;然而现在,除了这些,更需要足够的财力,这个无形的障碍将家庭财力不富足的贫困生排挤出去,许多贫困生因为担负不起高额的学费而只能放弃继续深造的机会,这对家庭贫困的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高校对贫困生的教育资助是指:“奖、贷、勤、补、免”等为一体的资助制度,即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高校扩招并实行收费制度后,有效缓解了高校经费紧张的局面,但随之也产生了大量贫困生。为解决部分贫困大学生补偿教育成本的困难,目前高校已基本形成了依靠政府出资的“奖、贷、勤、补、免”为一体的资助制度。而“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成为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措施”。[1]
二、当前高校资助工作现状及其分析
1.高校助学贷款利用情况及问题分析
我们抽取了某高校贫困生200人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80份,有效率为90%。据调查资料显示,有22.5%的学生利用助学贷款,77.5%的学生没有利用。除一部分学生(占41.97%)勉强有支付学费能力外,其余58.03%有利用助学贷款意愿的学生因种种原因没有利用到助学贷款。
其中对没有利用助学贷款的原因调查中,得知有28.54%的学生因为学校限制而放弃贷款,20.75%学生则因为银行限制,另有3.83%的学生认为贷款数额少而没有利用助学贷款,4.9%的学生还因为无力偿还而没有得到利用助学贷款的资格。
由以上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助学贷款在政策制定与操作实践中存在如下诸多问题:
一是政策性贷款不应全部由商业银行操作。国家助学贷款中“助学”的含义是政府提供50%的市场贷款利息补贴,但政府并未承担还款拖欠的风险,此风险都由银行承担。银行承担了许多不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极大地降低了他们从事此项业务的积极性。
二是实行信用担保贷款,但诚信文化还未形成,无疑给助学贷款工作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三是借贷对象明确,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以实施。目前对要求贷款的贫困大学生要求出示贫困证明,但家庭经济背景的真实性难以判断。
四是还款期限及惩罚方式不合理。大学生毕业后,偿还贷款就成了他们极大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再者,贫困学生如果需要贷款,除了必须填写系部下发的家庭经济情况贫困证明书以存档外,还需填写贷款申请书,审批表等表格,手续繁杂。这样由于各种手续泄露了贫困生的情况,与一些贫困生的心理是相悖的,势必会加剧他们的心理压力。
2.勤工助学现状及分析
高校勤工助学现状调查显示,42.8%的大学生参与过勤工助学,月平均收入主要在50-200元之间,占57.2%,400元以上者仅占5.2%,由此可见,勤工助学的经济资助功能非常有限。希望通过勤工助学挣钱的学生占44.3%,56.7%的学生希望通过助学增长知识和社会经验,41.6%的学生希望锻炼能力,13.9%的学生希望实践专业知识,仅有2.9%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只是随便玩玩[2]。这些数据表明,在大学生心目中,勤工助学已不仅仅是获取报酬,资助学业的手段,更是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实践专业知识的途径。
另外调查中还发现,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相对较少,一方面由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限,僧多粥少;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当多的学生希望通过参与校外勤工助学以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
通过以上调查,不难看出,现有的勤工助学体系已经存在诸多不足,无法适应贫困大学生数量和质量增长的要求。
首先,勤工助学基金来源有限。目前,各高校勤工助学基金的大部分来源是学生“三金”,这部分基金一般只够用在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和补助上,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助学活动中,无法起到拓展作用;同时,不能引进外部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缺乏坚实可靠的后盾。
其次,勤工助学岗位有限。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学校贫困生比例由10年前的13%增加到了现在的23%,原有的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已经供不应求,相当一部分同学仍没有机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他们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更不要谈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现有勤工助学潜力有限。目前,高校贫困生勤工助学工作思路仍停留在简单的劳务工作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大部分从事的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如帮图书馆整理书库,打扫卫生等。体力劳动花费时间过多,报酬偏低,而且这种简单的体力劳动无法与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相结合,对于拥有专业知识,素质较高的大学生来说,已经缺乏挑战性和吸引力,对培养他们开拓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有限,勤工助学的深层意义也就得不到体现。
3.奖学金与助学金及减免学费等其他资助情况分析
第一,贫困生“等、靠、要”心理增长。根据调查发现,60%以上贫困生希望学校给予他们奖学金、助学金及减免学费等资助,相比这些资助,贷款只占26%,而勤工俭学则占11%[3]。贫困生希望得到直接经济补助还占多数,原因是这些资助是不需要还的,说明在贫困生当中存在着一定的“等、靠、要”心理,他们不想通过勤工俭学或贷款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第二,贫困生获得的高额资助少。由于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较差,社会化过程较慢,因此给他们学习,生活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较难获得奖学金,特别是奖励数额较大的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6000元)、国家奖学金(4000元)等,因其级别高,竞争大,对贫困生来说难度则更大。很多贫困生未能获此项资助。减免学杂费仅限于5%的特困生,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贫困生需要,这与贫困面大成了一对矛盾,而且由于所减免的学费要由学校承担,给学校办学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第三,受益面还需进一步扩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有87.3%的贫困生享受了学校的各项资助[3],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还有一部分贫困生无法获得资助,还被排除在资助之外。由于奖优、助贫、促学界线有时候不是很清楚等原因,一方面一些贫困生重复资助,而另一方面一些贫困生又未能获得资助,分配方案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第四,只注重经济资助,而忽略了其思想心理关注,没有从根本上帮助贫困生脱贫。许多教育工作者在特别对待贫困生时更多的是关心其经济上的困难,给予的大多是物质方面的照顾。然而,处于贫困下的大学生其真正的困难往往已经超出经济与物资这个范围。他们更多的时候是处于经济贫困带来的精神压力下,而这种压力不仅仅意味着从经济上的缓解就可以随之而消失。其实,贫困生更需要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在思想上、心理上为其减负。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改进之路探究
1.优化助学贷款机制
在对贫困大学生利用不同资助项目的意愿进行调查时,普遍贫困生认为最有效的资助方式是助学贷款,所以优化助学贷款机制,在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中有重要作用。第一,加大助学贷款力度。有研究表明把助学贷款金额比例提高到占学校教育总收费的15%-20%左右,才能与调动贫困大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目的相适应,而调查表示,助学贷款尚有25%-50%的投入余地。[4]
第二,提高资助针对性。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大量增加,而贫困生的比例还保持一定,这说明一些经济条件还适应教育收费的大学生也加入到贫困生行列中竞争,这往往造成一部分真正贫困的大学生不能获得助学贷款缓解经济压力,这与助学贷款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所以学校应通过查阅学生个人档案、学生自报及有意识地和同学访谈询问方式确定真正的贫困生名单,排除骗取资助的非贫困生,以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受资助者是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大学生。
第三,为助学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和补贴制度,为助学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建立对商业银行的利益激励和补偿机制,提高他们对从事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明确责任,推动建立助学贷款银、校共同管理体制。
第四,简化贷款环节和手续,避免造成贫困生额外的心理负担。
第五,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大学生签订主动偿还助学贷款诚信协议书,推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推动劳务型向知识型转化,走可持续发展的勤工助学之路
高质量的勤工助学应该是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勤工助学。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建立了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但并不完善的管理手段方面,组织结构松散,各级各部门对勤工助学中心的工作反应迟钝,不能及时地反应整体的工作变化情况;加之校内勤工助学自身存在一定局限性,都影响了勤工助学职能的发挥,体现不出勤工助学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因此,高校除了做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外,同时需要开展创造型、智力型、管理型的勤工助学活动,在帮助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将育人贯穿于勤工助学的始终,使之成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学校应强化和细化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指导机构,形成有专门教师负责的一支管理队伍[5]使勤工助学体制规范化、质量化,营造一个勤工助学健康发展的良性环境。
其次,建立多源基金会,寻求社会企业,大型组织的赞助,使勤工助学基金来源多元化。这就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形成校内外一体的资助方式。
再次,结合大学生特点,努力开拓勤工助学岗位。高校应立足于校内岗位开发,巩固和发展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特困生有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积极开拓校外岗位,缓解校内岗位供不应求的局面。充分发挥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等优势,结合各院校特点和学生的专业特长,走向市场,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开拓高质量勤工助学岗位。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岗位,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实现勤工助学与专业相结合的良性循环。
再者,高校应努力推动勤工助学活动由劳务型向知识型的转变,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济困育人功能。在不断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单纯的劳务型勤工助学岗位是不够的,大学生有思想,有知识,有能力,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学校应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宗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学校可以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尝试以资本市场运作的形式来形成多品种投资组合模式,创建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建立勤工助学相关产业、由学生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学岗位,新创造的财务收入又可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和创办新的经济实体的资本。这样,一方面实现了勤工助学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和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又在帮助贫困生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的同时,不仅获得一份经济收入,而且还增强了他们专业实践和创造的能力。在完善勤工助学济困育人功能的同时,也为部分非经济困难生提供了全面发展,锻炼能力和施展才华的社会舞台,实现了勤工助学活动的社会化功能。
3.提高贫困生能力,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脱贫
中国有句话:授人以鱼,莫如授之以渔。相比物质需求,贫困大学生更需要能力的锻炼,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富,拥有能力才是真正的脱离贫困。这里的能力包括观察能力、想象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开拓进取和敢于冒险的能力以及批判反思能力。
素质教育的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独立行动和独立思考的人,贫困生也不例外,而且应更加重视他们的特殊性。所以,发挥学校能动性,消除或减弱贫困生经济负担下的思想负担,加强其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脱贫十分重要。
首先,充分发挥院校研究作用,即针对贫困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提供信息,收集的信息可分为社会环境(贫困生成长的宏观背景)和学生发展状况等方面,经过专业的统计和分析,得出结论,向各具体教育工作者提供贫困生的档案信息,辅助指导他们的正确工作。
其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大学教育工作者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依据院校研究的信息及贫困生档案,逐个接触了解,帮助贫困生消除其因贫困带来的心理障碍,缓解贫困生的精神及经济压力,培养他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锻炼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最后,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以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及对现今形势的了解程度建议性地帮助贫困大学生成功就业,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消除贫困生对社会竞争的恐惧感,使他们发挥真正的工作才能,成为社会的奉献者,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脱离贫困。
总之,高校资助工作的目的和宗旨在于缓解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为贫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创造条件。其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充分发挥其济困助学的功能。我们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抓住工作的重心,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工作的开展,与政府、银行配合优化助学贷款制度,开拓勤工助学新思路,切实加强提高贫困生能力,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脱贫,从而实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张保庆《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努力促进部署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杭州市大学生勤工助学现状调查研究》,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06.1
[3]林文《关于福建工程学院贫困生的调查与思考》,学习・实践・创新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贫困生资助体系 社会力量 心理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这一政策已被社会普遍接受,然而,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学费的逐年提高,由于三农问题和城市下岗问题的困扰,贫困大学生的数目日益增大。党和国家始终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性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资助举措,特别在高等教育阶段,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政策,这些无不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确保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这些年国家和社会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和投入,但本文从现行的资助体系内发现些问题,因而提出自己的建议,以便能构建更全面而富有实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帮扶更多的贫困大学生。
一、如何界定贫困大学生
我国对贫困生确认的标准是,凡是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贫困生。在目前情况下,有以下几种界定标准: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单亲或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个人患有较大疾病或者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他特别困难学生。但是对贫困大学生的确认不能仅凭其个人的陈述和相关单位的证明,还需学校、教师及所在班级同学的核实确认,一方面了解真实情况,能够保证帮扶的是真正的贫困生,另一方面,也对那些没有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学生有所帮助。不光要确保贫困生上得起大学,也要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在界定方面,更应该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生占在校生的比例、贫困生家庭的建设,界定贫困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定要确保帮扶的是需要帮扶的学生。
二、动员社会力量资助高校贫困生
社会对高校贫困生的帮助,现下大多是以捐助的方式实现。但目前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大学生,树立助学帮困的社会风尚与倡导捐资助学的力度不大,社会力量参与还很薄弱,所以要积极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关注高校贫困生的困境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引导全社会团结友爱,扶贫济困。这样不仅方便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让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学习,还能发挥广泛的道德示范效应,传达友爱、互助、和谐的社会音符。成立相应的组织或团体,让那些有慈善心和公益心的企业和个人和帮扶对象之间能够信息通畅,有效沟通,也能使之前分散的,临时的社会救助形成有效的,长期的救助。另外,社会力量的资助不能仅限资金上的,例如企业,能否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相应的职位,让其以劳动换报酬,学以致用,全面提高其能力与素质,也利于企业发现人才留住人才。与此同时,贫困生的家庭如果能够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团体的帮助和扶持,这不仅利于高校贫困生安心学业,也能从根本上帮助一个家庭脱离贫困。
三、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建设
和其他大学生相比,贫困大学生有许多优秀品质,他们质朴、勤劳,但同时,由于家庭的贫困也造成部分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失衡,使他们在心理上成了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研究人员的调查发现,贫困大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问题:强烈的自卑感和失落感,贫困使得他们容易在学习上、生活上自我否定,由于成长、教育环境不同,他们往往知识面较窄,学习上有困难,而且大多性格内向,遇到打击容易产生自卑意识。敏感的人际关系和孤独感,贫困大学生往往自我封闭,交往面过窄,对人际关系很是敏感。迷茫的择业心态和恐惧感,高校贫困生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面对就业这一难题,他们不仅要考虑自我价值的实现,还要考虑家庭的经济问题,这些现实的压力和初入社会的迷茫,极易使他们在就业面前心生恐惧。
所以,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建设,培养其健全人格极其重要,具体措施如下: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定期的心理辅导,助其缓解压力;用正面的贫困大学生优秀人员、成才人士的事迹报告号召其发愤图强;辅导员,同班同学的积极帮助等,这些都有助于贫困大学生培养诚信乐观自强的人格。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资助
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在大学校园里逐渐涌现出一批“贫困大学生群体”。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达2309万人,其中贫困生约57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27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1]。对于这一群体,国家、社会和高校给予了大力的关心和支持,并形成了“奖、助、减、免、补、勤、贷”的助学体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生活、学习等问题已是高校工作的主要部分,同时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又多,没有一套客观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道难题。高校中真正的贫困生究竟有多少,到底什么样的学生能算贫困生,用什么标准来界定,已是摆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面前最基本的问题。
1.现行高校认定贫困生标准
自从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大学生的生源地分布特别分散,高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因而无法准确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再者,如果要准确地了解一名学生每月从家中得到多少生活费也是一个极其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目前大多高校采用的认定标注,其内容主要有:①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②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③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④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⑤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⑥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⑦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⑧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⑨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同时明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最后又补充以下条件加以约束限制,有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②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2]。
以上贫困生认定标准从概念上还是相当清楚,反映出了贫困生的基本特征,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践操作中学校对学生信息的准确性缺乏可靠的收集,所以无法准确得到学生的消费状况,这样就无法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高校一般采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衡量。
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法就是让贫困生到生源地进行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然后村、乡、县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但这种方法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同一地区也存在城乡差距。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地方基层组织在开据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依据的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标准,最多它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学生。其次,对于贫困生来说,他们一般来自边、老、少、山、穷地区,这种看似简单的证明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拥有的关系网少而很难获得贫困生认定必备的种种材料,同时,边远山区学生支付的成本费用(如交通费用、吃住费用、人情费用、盖章费)可能比非贫困生高[3]。所以“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法”认定贫困生准确率不高,许多高校就只能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多次切割,来扩大助学金的发放面,即所谓的“撒胡椒面”方式。显然,将有限的资源切割成众多的小块,资助人得到的金额减小,这对真正的贫困生来说就是“杯水车薪”,达不到资助贫困生的真正目的;同时还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分配给了部分非贫困生,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4]。
2.贫困生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大多数高校采用三种贫困生认定制度[5]。①“横向比较认定法”。这种方法是学校抽取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消费等所有支出,然后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谁的消费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越贫困,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使用率最多。②“月消费水平认定法”。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每月消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以学生学习生活每月消费为主,参考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缴纳学费情况,然后再根据学校学生消费水平线来确定贫困生,这种方法较难,因为很难准确确认学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和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所以采用不多。③“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为困难生,稍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一般困难生,这种方法的难点同样是很难准确获得学生从家中得到的生活学习等费用。
贫困生认定工作最主要的是贫困生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学校方便认定而且学生容易提供、不会给学生造成过多的成本负担。由于学生生源分布较广,进行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成本很高,且难以把握,但是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与消费领域是相对明确、集中,所以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观察、描述、分析和测量的,且容易将测量指标量化,使研究问题可操作化。基于以上原因,可将学生的个人消费状况、家庭收入水平、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综合起来考虑,建立一套以观测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消费状况为主,学生提供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为辅,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和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结合的准确性高、可操作性强和可量化的认定制度[6]。同时再结合高校所在地生活水平,发挥班干部、舍友、班主任的作用,成立认定工作组,采用开班会、座谈、无记名投票、班级评议等方式反映情况,可基本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
(1)校园卡消费状况监控。现在很多高校都实现校园饭堂、热水、图书馆、超市、甚至娱乐等业务一卡通,通过对学生的校园卡进行监控,可以简便筛选出一批“可能贫困生”,再通过核查这部分学生的详细消费清单进一步排查。但是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①男生和女生需求和消费的不同。②如果是把食堂、热水、图书馆、超市、甚至娱乐等一卡通综合起来的话,由于季节问题,应分别统计消费状况。③学生校园卡的使用频率。但是要注意,校园卡只能在校内进行,如果学生到校外就餐,学校很难监控。其次还要关注使用频率过少的学生,可能是贫困连学校食堂也吃不起,也有可能是嫌学校食堂饭菜不好而在外消费。④充分考虑专业差异特点,对个别特殊专业区别对待,例如艺术类等。
(2)手机话费情况的提供。现在手机已成为普及性消费品,便宜的手机不过一两百元,完全可以成为贫困生的正常消费。一则方便他们与家人、同学和老师联系,二则对于许多贫困生来说,有了手机可以获取更多勤工俭学的机会。只要他们没有虚报贫困,没有挥霍有限的补助,学校就不应该剥夺他们购买和使用手机的权利,更没必要把它跟贫困认定挂钩。但是同时为了保证公正、便于监督,贫困生认定制度要求贫困生提供手机型号和每月的话费详单。
3.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索
我国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以“奖、贷、补、助、减、勤”为主体。奖即学校、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贷即国家针对在校生开展的无息助学贷款;补即由国家给予每位学生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助即由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拨出专款,对贫困生给予补助;减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逐年降低,有些学校已取消);勤即学校设立针对贫困生的助学岗位,支付一定酬金[7]。
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大多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缺乏从精神和成长等角度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缺乏系统、合理的管理与激励机制[8]。所以笔者建议完善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在物质激励的同时实行多元的激励管理体系。
首先,我们要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物质资助激励体系。大学生大多已是成人,是具有独立人格和承担责任的社会个体。而目前实行的资助模式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是获得没有支付,特别是现金的直接补助,不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对等制观念的确立,更别说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了,因此会助长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同时受助者心理上易产生依赖感和行动上的惰性等。所以,一方面需要高校改革传统的资助模式,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增设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弱化甚至取消困难补助,尽可能多的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另一方面,我们还需减少直接的现金补助,改成间接资助,如培养学生的创业培训等形式,避免“助学金请客”现象。
此外,作者建议在现有的物质资助体系上补充以下资助激励要素:
(1)关注贫困生安全的需要。贫困生由于经济上供给不足,在入学缴纳学费时,通常都不购买人身保险。但是许多学生在节假日、夜间出去打零工、做兼职,这样导致他们的生活缺乏规律,营养不良,贫血等问题突出。同时外出打工,也使他们的危险系数增加[9]。而由于未参加保险,当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反而会花费更多钱,影响了学习和生活。
(2)高校办理无息借款。现在很多高校出现了一部分既不贷款也不缴学费的学生,临到毕业时,反而告学校扣押毕业证。对于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的学生,借助贫困生认定体系,通过每年审核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然后办理无息借款,用于支付学费。这项制度在大多数学校已经实行,但是一定强调学生的诚信问题,明确学生的债务关系。
(3)奖学金代偿制度。毕业后在偏远地区或者艰苦行业服务一定年限的学生由国家资助其学费。相信面对现在高昂的学费住宿费,部分贫困生还是愿意选择该项制度的,特别是西部生源的学生,而且部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先行的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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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资助 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095-02
高等教育事业承担着培育创新型人才、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这一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有赖于国家、社会与个人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视与投入。尽管对高等教育的重视一直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关注热点,但相对而言,高校发展所需的投入问题一直存在并影响着高等教育事业,特别是影响着在高校接受教育的贫困大学生的发展。
所谓高校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从历史上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我国实施了公费生与自费生“双轨”招生制度,尝试向部分学生收费,这一制度实施后因学费导致的贫困大学生问题也随之产生。从1997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费、自费的普遍并轨,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学费制度。伴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这一过程,90年代中期贫困大学生问题开始日益突出,并随着90年代末开始的高校大规模扩招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高等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张以及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使中国高校资金短缺的情况日益突出,各个高校除了逐步采取商业贷款、与地方政府共建等形式来缓解这个压力外,高校收费也在逐步提高,这就使得我国贫困大学生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改革阵痛期中出现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家庭程度不一的贫富差距,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无力承担的教育投入直接导致贫困大学生学费无法按时和保量的缴纳,给贫困大学生带来了生活、学业、心理、环境适应等多重压力。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压力,不仅危害到贫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可能扭曲他们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给高等教育活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党和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视,加紧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努力建立一套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体系,如国务院2007年5月份下发的《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新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生源地贷款,确保“应贷尽贷”,并配有代偿政策;而且从2007年秋季开始,对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通过我国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多年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切实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一些实际问题。尽管国家资助贫困大学生政策的相继出台和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并给部分贫困大学生创造了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现实状况的约束下,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如“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精神资助缺乏、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仍然严重地干扰着大多数贫困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如何在经济、物质的资助基础上,重视思想教育、心理援助,建立并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更有效的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与健康成长,是关系到高教功能发挥的重要问题。
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的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高度关注,且在高等教育过程中努力探索并希望有效而全面地解决的难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这一难题不仅困扰着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也影响着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大学生的生活水平与学习活动。与此同时,贫困大学生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不仅是一个个体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建立健全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否实现;关系到是否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能否持续和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才的培养以及建设创新型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我国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为了改革,国家教委多次组织了相当规模的专题调查研究。《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刊载了一批有价值的论文,并先后出版了几本专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专著就是张民选所著的《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和赵中建的《高等学校的学生贷款――国际比较研究》(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这两本著作都从比较的角度来研究大学生资助(贷款)政策,并提出了一些较有价值的建议。“十一五”开局之初,群体性贫困问题凸显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结构性矛盾,公平的实现任重道远。与此同时,全国高校和整个社会也非常关注高校贫困生问题,很多专家学者积极主动开展了大规模调研,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大体而言,这些研究成果包括了以下方面:在贫困生资助的理论研究中贺保月(2002年)、陈剑锋(2005年)等人在对贫困学生资助的思想基础、资助理念以及对教育公平和和谐社会影响的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在贫困生资助的比较研究中,李松林(2002年)等人主要对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资助政策、资助方式和资助理念进行了比较,并结合国外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方式的改革提出了合理建议;在贫困生资助方法和途径的研究中,李庆豪(2004年)、吴庆(2004年)、张建奇(2003年)等人对贫困生资助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归纳出“奖、贷、勤、助、补、减、缓”为一体的贫困生助学体系内容;在贫困生资助问题的研究上,刘彩霞(2001年)、张庆松(2002年)、申卫东(2004年)、李碧(2005年)等人对贫困生资助问题作了较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了当前我国贫困学生资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助政策、资助制度、资助工作操作过程及资助理念上。在贫困生资助对策、建议的研究中,李庆豪(2004年)、刘彩霞(2002年)等人对贫困生资助对策建议,主要是针对“奖、贷、勤、助、补、减”多元化的助学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了研究,提出了一定的改进措施。
尽管自1997年全面并轨招生以来,高校贫困生问题便成为众多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热点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进展,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学者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的系统性不够;有关大学生资助问题的研究,大都偏重于已有理论的阐述和国际比较,而理论创新、体系创新的研究较少,针对我国实际,进行理论创新,完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强;多数对策建议类的研究,偏重于就事论事,更多的是对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的诠释,理论和实践结合不足,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研究成果一般只能提供理论参考,很难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大多数研究都是从经济学角度论述怎样对大学生进行经济上的资助,而从心理学、社会学角度去研究怎样对贫困大学生进行精神上、心理上援助的较少,明显缺乏研究的全面性。仅仅依靠经济资助并不能完全解决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学业障碍、环境压力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却越来越影响着贫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鉴于此,急需把解决经济困难的问题与培养人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研究贫困生经济需求的同时解决思想、心理等精神方面的深层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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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
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197-02
一、前言
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连续扩招,招生人数急剧增加,据《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 1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3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98年的9.8%提高到了2011年的26.5%。马丁・特罗根据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曾提出,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就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阶段。
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推进高校收费制度的进程中,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领域的结构性调整以及学生家庭等原因,高校中贫困学生数量有扩大之势,高校中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
二、高校贫困生现状及成因
1 原有导致贫困的基本原因并无显著改善
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使一些学生失去了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成了贫困生。第二,家庭虽在城市生活,但父母均无固定收入,无法提供经济来源。第三,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一些学生经济来源有限,高校缴费并无区别对待,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不管你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老少边穷地区,所缴纳的费用都是一样的,几千元学费对于发达地区来说不成问题,但对于贫困地区学生来说,尤其是来自贫困或边远地区的学生,他们无形之中就是特困生。第四,有多个子女同时就学,经济来源无法得到保障,有些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因为供养两个以上子女上学,父母即使不吃不喝也无法使他们的生活学习得到保障,这类学生也占有相当比例,大多来自农村居多。第五,家庭变故,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第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严重疾病、残疾、年迈,长期处于治疗状态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拮据,使一部分学生成为贫困生。
2 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新贫困群体激增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006年春节前一个以城市贫困生问题的研讨会上,数十名经济学家提交的不同区域做的调查报告,都给出一个相同而清晰的描述,近年来,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因为我国经济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表现出明显的加重,专家注意到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一些城市贫困群体,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人员”,而新出现的城市贫困群体中,大部分人有工作能力并且愿意工作,但无工作机会。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1978年为2.5亿人,2004年已经迅速下降到2 610万人,与此相比城市贫困问题有相对发展趋势,以2004年为例,专家们估计的数据是,城镇人口贫困发生率为6%~8%,高于同期农村。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1 国家奖学金
由国家设立,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的一项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人,每年评定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所在学校要免除该生当年学费。后由于减免学生当年全部学费对各校财政经费造成压力。2004年政策经调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只获得奖金,取消减免学费一项。
2005年9月又一项旨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实施,这是党和政府关怀贫困生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主要为贫困生提供日常生活费,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获得该项奖金的贫困生的生活压力。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国家奖学金名额太少,金额太高,并不能解决多少问题,真正达到扶困的目的,国家奖学金在资助减免金额的设置上的确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2 国家助学贷款
我国的学生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三种贷款形式:一是学校学生贷款,指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贷款。二是国家助学贷款。三是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各学校实施得较少,从长远来看已不带有很强的发展性,在大学中申请商业贷款的同学比较少,所以实质上对高校贫困生的救助贷款方式最重要的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在一些三类院校和地方院校,贫困生贷款却不容易拿到。
3 勤工助学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办法。勤工助学是自己养活自己,它强化了付出就有收获的概念,这样的一种设计,高校贫困生最乐于接受。
4 特殊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
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政策都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措施,共同的特点就是无偿性资助。减免学费政策是国家对部分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的政策。对于这项政策,各校落实情况有差异。应该说特困生的标准在理论上很容易说明,但在实践中要确定起来却有很大的困难,带来了一些问题,很多学生反映效果不是很好,由于是无偿性资助,大家争夺激烈,只要是标准不清,而且需要学生主动去申请,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情况,要么是失之公平,要么绝对平均化,这样的结果使得这两项政策的助困效果大打折扣,这种无偿提供的助学金,很容易导致发放范围扩大,资助标准提高,最后演变成平均主义。
四、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的对策
1 制定合理的政策,加大高等教育投人
在我国高校收费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又要考虑政府对学校的投入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要把高校收费定在一个合理的尺度内。教育部人士一再强调,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收费只是对国家投入不足的一种补充,收费的标准绝对不能高。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12年达到4%,这需要我们政府下大决心。
2 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助学贷款的实施
国家助学贷款存在问题分析:199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几部委颁发文件,宣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但是,这种信用贷款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个人信用体系机制不健全。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一个很大问题就是个人信用问题,消费贷款在介入教育产业的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缺乏一个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致使银行很难评估学生的信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全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不能达到较高水平,学生对贷款及其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理解和认识不够,信用意识良荞不齐,不排除某些大学生钻法律和制度的空隙,蓄意拖欠还款。这增加了银行对学生的不信任度,同时也导致了贷款政策的不稳定性。
(2)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效益不高,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无须担保或抵押,只须提供两个见证人,而见证人又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对恶意逃款的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毕业后学生流动性较大,银行很难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一旦出现学生恶意逃债,而家长缺乏支付能力或不肯代还,银行很难收回贷款。这使得银行积极性不高。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致使银行能够及时评估学生的信用。信用评价系统详细记录了大学生联系方式,毕业取向等信息,这有利于银行及时同学生联系,敦促其还款。同时,信用档案上的信用记录是银行判断学生信用水平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审批的资格条件。对于欠款不还的学生,银行将会在信用档案留下记录,这将会督促学生重视信用档案,自觉还款。银行贷款风险降低,其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
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恶意欠款的人进行有效的制约。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个人信用贷款制度。目前世界上信用制度建立的历史已经有150多年了。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健全的西方社会,尽管人员的自由流动十分频繁,但始终有一个号码(社会安全保障号)是无法伪造并且终身受用的。如日本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追踪系统,日本育英会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学生贷款,根据资料,日本育英会发放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几十年来每年按时回收率在90%以上,总回收率在95%以上,1994年已经为97%,在世界上的几个长期采用贷学金政策的大国中,日本的回收工作是做得最有成效的。在日本所有公民都有一个终身固定的号码,发放工资、缴交社会保险、享受社会福利等都用同一个卡,这使日本育英会追踪借款人收入情况易如反掌,逃贷难于登天。
二是作好学生就业工作,增加学生还款能力。作为高校,在强化诚信教育的同时,又要为学生拓宽就业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推荐就业,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对这些学生,学校要多支持,多关爱,为他们毕业后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生还贷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以实现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
总之,助学贷款工作不是一项权宜之计,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各方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形成共识,以开放的、建设性的目光和立足长远的思想看待此项工作,只有这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才会持久深入下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求学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