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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投资数额注定了投资者不可能完全启用自有资金完成项目,必须通过市场金融融资完成,也就不可避免的承担了一系列金融风险。主要表现有:利率,汇率的变化、通货膨胀等。(1)利率,汇率的变化。一个地区的货币利率不会一直不变,相对于BT项目来说,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项目成本,进而影响投资收益。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无论是采用约定利率或是浮动利率,投资方都将承担风险。(2)通货膨胀。地区的经济出现通货膨胀,对于项目的影响有两个方面,建设期间的成本,以及项目移交后政府回购的数额不变,然实际购买力的变化。
2对BT模式下投资方风险防范
风险终是不利的,面对风险应当以预防为主。作为BT项目的投资方,在风险预防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投资风险:
2.1做好事前调研和评估
加强对项目业主地方政府的信用考察,BT项目的最终出资方为地方政府,投资者在项目确定前必须严谨地考察政府的财税收入、回购能力、以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延续性,政府做出的各种政策优惠的执行力度。并做出具体的评估,反复论证后得出投资的结论。加强对项目本身可行性评估,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对项目本身做出全面的可行性研究。考察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对项目需面对的风险。
2.2制定项目风险分配原则
一个完整的BT项目涉及了诸多的参与者,在对风险做了全面的预测与定义后,更应对风险的责任落实。项目的共同目标是各方达成互赢互利,故在签订合同之时,各方参与者之间应合理地分摊风险。分摊的原则主要有:一、成本最低原则,对于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哪一方承担所付出的代价最低,该风险由哪方承担。二、风险与利益并存原则,承担风险的一方,将获得承担风险的预期回报。三、合理原则,风险由谁引发,将由谁承担,若多方相关,则按责任的大小分配风险。
2.3采取多项措施遏制风险发生
项目的风险在被识别,分析以及评价后,出于不同的风险性质的不同,发生概率的大小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不同的策略。对于风险可采用的策略无外乎规避,减轻,分担以及承受几种方式。(1)规避:当某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极大,并且威胁程度很严重,又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策略时,投资方应果断地中止或者放弃项目目标以及行动方案,以达到规避该风险的策略。(2)减轻:指投资方通过一系列的积极行为,将风险的危险程度降低到一个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或者将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到最低点。该措施主要是将一些不可控的风险因素转化为可控风险。(3)转嫁:该策略主要是通过项目签订时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协议,将风险产生的后果转移。能够转移的风险的前提是一、该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二、风险发生后,造成的后果可以以货币的形式进行量化;三、存在大量的相似项目风险例子,以此借用数学手段对风险进行测量。转嫁的主要方式有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4)承受:该策略主要是投资方通过对风险分析评估,以积极主动的方式,自行承担。对于该策略关键是评估风险的危害程度以及自己的承担能力。主要面对的是一些后果影响相对较小的风险。
3结论
【关键词】 代建制弊端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形成的全新概念。近几年,由于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扩大内需,政府投资数额急剧增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渐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也需要一个好的管理模式促进它的快速有效地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给我国的政府直接投资带来了具有特定色彩的弊端,比如:责任约束不力导致资金浪费严重,监督管理不力导致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这些问题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造成了阻碍,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浪费。
随着市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地方政府在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中涌现出了各种创新模式。在各种备选的改革方案中,代建制已经在相当多的地方获得了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同,逐步被看作为改革的方向。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2004年7月25日国务院正式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的规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义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我国弊端丛生的旧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替代措施。代建制的现实意义在于:
1)代建制的实施有效控制“三超现象”,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代建制的实施打破了现行政府投资“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代建单位则在透明情况下进行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贪污事件的发生,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2)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理念的创新,使项目管理更快与国际接轨,适应WTO这个国际化大家庭。代建制使项目的投资者和工程的建设者相分离,促使我们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理念不断更新,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操作,不断地趋向国际化,融入全球市场。
3)代建制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投资管理,真正做到建管分开。实施代建制,有了专门的建设代建单位,政府就可以精简基建处,削弱政府的项目管理职能,政府作为投资方,在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建设合同的约束。同时项目使用者变为项目监督执行者,这样有利于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到建管分开。
四.代建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弊端
代建制逐步成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广为推行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这并不意味着,实施了代建制就能够避免工程建设本身具有的各种风险。在客观上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法律保障。
在我国,代建制虽然体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但涉及政府投资的法律法规,相应立法空白,管理办法尚未及时出台。如代建单位的资质谁来认可,项目法人制在代建实施过程中如何体现,水位工程质量负责均不明晰。
2)代建队伍综合素质不高,代建市场尚未成熟。
目前的代建队伍,大多专业水平较高,而综合协调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特别是缺少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等复合型人才。同时,参与代建的单位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代建制推行中不完全的市场竞争现象的出现,影响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3)业主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建设”和“运营”没有真正分离。
实行代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有些使用单位为了部门的利益,对于代建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是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代建,而是不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或是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样做不仅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完善代建制的对策和建议
代建制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实现政府投资专业化管理的有效方式,试点阶段难免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但只要认真探索,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代建制一定会发挥出其预期效果。
1)加强法规建设,完善代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
代建制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实践,特别是缺乏权威的全国性指导法规,应尽快完善代建制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确立代建单位建设阶段项目法人的法律地位,代建制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明确代建单位与投资方、使用方的关系,从而避免投资方、使用方越权干预代建单位正常项目管理工作的行为发生。
培育专业性、综合性的工程管理企业。
我们应在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各种形式,依靠市场竞争,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实力雄厚、有强大竞争力的项目代建公司,这样不但可以满足国内代建市场的需求,也能走出去参与国际工程管理的竞争。
3)转变业主观念,加强代建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管
通过宣传和试点的示范作用,让业主们真正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以此来推动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应明确对代建工作实施监管的具体主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进行必要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代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结束语
代建制的成败重点在于制度的建设,关键在于项目代建单位的素质、经验和责任心。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我们也要不断地摸索,发现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使代建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日旭,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初探[J].当代经济,2008,l(10).
[2]张奇,政府投资代建制的模式和进一步规范的建议[J].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5).
[3]柴君,傅俊卫等。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探讨.价值工程[J],2003,(2).
一、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
近年来,对金融资产期权定价的发展引出了利用期权理论对实物资产定价的方法,期权又称为选择权,对投资者而言,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期权具有价值,它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而实物期权(RealOption)则是将金融期权的推广运用到实物资产上,即将期权的观念和方法应用在实物资产上,特别是应用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上。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斯图尔特·迈尔斯(Myers,1977)指出:一个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是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亦即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取得或者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者投资计划,而取得此项权利的价格则可以使用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出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于评价一般金融期权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评价。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所以他将这种性质的期权称之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是指存在于实物资产投资中,具有期权性质的权利。实物期权与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方法(如常见的NPV法)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实物期权理论非常重视弹性决策的价值,将管理弹性(ManagerialFlexibility)作为评价项目投资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一个公司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价,拥有对该项目的投资机会,这就如一个购买期权,该期权赋予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按执行价格(投资成本)购买标的资产(取得该项目)的权力,同金融期权一样,该约定资产(项目)的市场价值(项目的净现值)是随市场变化而波动的,当市场价格(净现值)大于执行价格(投资成本)时有利可图,公司便执行该期权(即选择投资),该期权也因标的资产价格的未来不确定性而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实物期权的定价模型主要有二叉树模型、蒙特卡罗模拟方法、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本文仅对常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进行介绍。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基本假设:市场是有效的,即无套利机会存在;买卖标的资产或期权没有交易成本且税收是零;期权是欧式的看涨期权;标的资产不支付红利;股票价格是连续的,且没有跳跃;股票价格是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的。
根据以上假设,布莱克—斯科尔斯得到了著名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计算公式:
二、项目投资决策中引入实物期权的原因分析
在实物期权方法尚未广泛应用之前,NPV法作为普遍推广的贴现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方法,能较好的适应当时的项目投资决策环境,但随着投资决策环境的改变,NPV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也随之暴露出来,自从布莱克和斯科尔斯提出连续时间的期权定价理论以来,Co.xORs和RbulnstEin接着提出二项式分布的间断时间的期权定价理论,期权理论的观念不仅推动了金融衍生产品的蓬勃发展,而且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也不断的扩展起来。除了金融市场上的期权以外,期权的观念和理论也广泛的应用到项目投资决策中,项目投资决策中引入实物期权的原因主要有:
(一)投资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当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足够大,以至于要考虑投资的灵活性和要等待更多信息以避免不可回收投资的决策失误时,引入实物期权方法能正确的对含有灵活性期权的投资进行评价。实物期权方法不是通过假设把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来消除不确定性,而是基于或有权利分析的方法,发现不确定性的价值并把其作为投资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期权的价值绝大部分来源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高,延迟期权的价值就越高。
(二)多因素影响投资项目的价值投资项目的价值主要由未来的增长权决定,而不是由目前产生的现金流量决定;在实际经营中,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并不都能立即获利,而且投资目的也不一定单纯是为获得财务上的利益,尤其是短期性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企业前期投入的资本可能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拥有某种专利权或者保持进入某个新市场的潜力等。
(三)无形价值的计量关于无形价值,传统方法根本未予反映,更无从计量。实物期权理论解释了企业为获得未来成长的机会而进行的短期内不一定能获利,但却能长远进行扩张增长的战略投资,而传统方法不能为这些着眼于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分析某一因素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首先要看这一因素在价值链中的地位或这一因素对价值创造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创新参与了价值链的所有环节,因而创新活动不是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而是非实体价值创造的一个柔性的、隐含的价值链条。因为这条价值链是无形的、且与实体价值链同存于同一个价值体系中,人们很少将其剥离出来,单独计算无形价值链创造的价值和增值,而是一并归总到实体价值链中,于是无形的价值创造常常被人们忽视。利用实物期权建立一个价值体系的数学模型,便可对无形价值链的作用和企业总体价值的创造进行定量分析。
(四)经营柔性战略在投资项目的实施阶段,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的状态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发挥经营柔性,确定企业的生产状态是选择保持、扩大、还是缩小,而NPV假设一旦投资后,在可预期的的寿命里一直经营下去,不考虑关闭和经营柔性。有效经营柔性战略的生成并不是单个要素的随机组合,而是由各个相互依赖的企业资源、能力和变化的环境构成的完备系统,它不存在最佳但在某一时间区间上可能是最完备的组合,整合它既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连续统一体,也正是这个连续统一体使企业资源、能力与环境构成了企业差异化机会,形成了企业柔性战略的内部与外部连续统一体的企业战略逻辑。
(五)延迟投资从延迟投资角度看,企业投资很少建立在单一时点投资的基础上,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拥有一个延迟投资的选择权。延迟投资可以帮助决策者获取更多的信息来评价项目的获利能力,或争取更多的资源为项目开展作出更充分的准备,从而减少风险。关于投资的可延迟性,NPV法假设是不可延迟的,实物期权定价理论认为投资在有限的时间里一般可以延迟,权衡机会成本与等待的期权价值就成了选择最优投资时间的关键。
三、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实例分析
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应用的实例很多,在此仅对实物期权在扩张期权中的应用实例进行分析。A公司是一个颇具实力的制造商。2010年公司管理层估计某种新型产品可能有巨大发展,计划引进新型产品技术。考虑市场的成长需要一定时间,该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投资1200万元于2010年末投入,2011年投产,生产能力为50万只,相关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第二期投资2500万元于2013年末投入,2014年投产,生产能力为100万只,预计相关现金流量如2所示:
公司的风险必要报酬率为10%,无风险利率为5%。假设第二期项目的决策必须在2013年底决定,该行业风险较大,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可比公司的股票价格标准差为14%,可以作为项目现金流量的标准差,如表3、表4所示:
结论:考虑扩张期权的第一期项目净现值=193.1265-198.544=-5.4175(万元)。根据净现值法的决策准则,因为NPV<0,所以,不应该投资第一期项目。
四、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实物期权方法能够避免传统评价方法的某些弊端,提高项目决策的准确率,但是由于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有着严格的假设,这就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实物期权的方法。为了准确地运用实物期权理论评价投资项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价值漏损与信息成本的影响价值漏损出现的原因是标的资产的持有者能获得来自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便利收益,比如股利,专利权收入,储存成本,以及其他暗含的便利收益,在发生价值漏损的时候,实物资产的价值会相应地改变,这时需要根据标的资产的价值漏损,对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做出相应的调整。通常,将价值漏损设为标的资产不变的百分比,这样处理通常相对简单,而且有效;期权定价基于市场的完全性与有效性,它假设市场是完全的,投资者能获得所需的全部信息,但管理者为了获取所需的信息,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这需要在预期收益项中加以调整得以反映。
(二)引入“顺序期权”在大多数场合,各种实物期权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表现在多个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联,而且同一项目内部各子项目之间也前后相关。通常,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不是一次性的完全投资,而是分阶段、有顺序地投资。当管理者获得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时,就会重新评价投资项目的价值,并据此决定继续追加投资或撤回投资;其次,后续投资通常与前期所实施的管理控制相关,只有进行了前期投资,才有后续投资的机会,通过前期所收集的相关信息,可以为后续投资提供决策参考;最后,管理者可以通过比较不同投资路径下的投资项目的价值,以选择最优的实施路径。对于这种具有相关性的阶段性投资,通过引入路径依赖的思想,即引入“顺序期权”。
(三)考虑随机事件对项目价值的影响在大多数实物期权应用研究中,都假设资产的价值变化遵循几何布朗运动,但是当一些重大信息(政治、疾病问题等)出现时,标的资产的价格会发生不连续地变动,即跳跃。默顿指出:标的股票的收益是由“标准几何布朗运动”引起的连续变动和“泊松过程”引起的跳跃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这种考虑,默顿(1976)建立了跳跃一扩散模型,并给出了在这种模型下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
(四)注意期权执行价格的动态变化通常假定在执行期权时都具有一个确定的执行价格。在市场环境相对稳定时,投资额变化不大,假定一个不变的执行价格具有可行性。但是,对某些投资额起伏很大的投资项目,就需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投资额变化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准确地评价项目的价值。
(五)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实物期权实物期权的持有者在行权时,可能并不拥有购买标的资产的独占权利,竞争者可能会提前执行期权。因此,在项目的投资决策过程中,同样也不能忽略竞争对手的存在,需要通过竞争对手所传递出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对于这些不确定的问题,需要引入博弈论来分析实物期权,通过引入博弈论能很好地拟合竞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行为,以此更加准确地拟合实际决策过程。
【关键词】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风险识别
1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之风险识别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是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关注的重点和核心。其过程如下:
风险识别即在风险发生之前,认识各种风险因素,分析风险因素的潜在原因,是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程序中关键的一步。根据调查结果,运用相关知识和风险分析方法,发现、列举和描述风险因素。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群众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事项,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在风险调查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查找并列出风险点,确定可能引发的主要风险因素。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缩小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在识别出各种风险因素和各种风险因素的主要来源之后,全面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带来的后果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这一阶段的识别和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
2 风险识别的环节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有潜在的,也有实际存在的;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解决的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识别包括两个环节即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
2.1 感知风险
用感知、判断或归类的方式对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性质进行鉴别的过程。
2.2 分析风险
按一定的程序将潜在的风险事件进行分类选择的风险识别过程,称为分析风险。感知风险是风险识别的基础,分析风险是风险识别的关键。
3 风险识别的方法
社会稳定风险的范围、种类和严重程度容易被主观夸大或缩小,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处置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严重的后果。因此正确运用风险识别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任何有助于发现风险信息的方法都可以作为风险识别的工具。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
3.1 从主观信息源出发的方法
3.1.1 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
头脑风暴法从对问题的准确阐明开始。在会前确定一个目标,使与会者明确通过这次会议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同时不要限制可能的解决方案的范围,具体的议题能使与会者较快产生设想,主持人也较容易掌握;抽象和宏观的议题引发设想的时间较长,但设想的创造性也可能较强。一般以8~12人为宜。推定一名主持人,1~2名记录员(秘书)。主持人的作用是在头脑风暴畅谈会开始时重申讨论的议题和纪律,在会议进程中启发引导,掌握进程。
头脑风暴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就特定主题集中注意力与思想进行创造性沟通的方式,对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途径.使用者切不可拘泥于特定的形式,应该根据与会者情况以及时间、地点、条件和主题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有所创新。
3.1.2 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
项目风险管理专家以匿名方式参与此项活动。由组织者发给专家的第一轮调查表是开放式的,不带任何框框,只提出预测问题,请专家围绕预测问题提出预测事件。组织者汇总整理专家调查表,归并同类事件,排除次要事件,用准确术语提出一个预测事件一览表,并作为第二步的调查表发给专家。专家对第二步调查表所列的每个事件作出评价,整理出第三张调查表。发放第三张调查表,请专家重审争论;对上下四分点外的对立意见作一个评价;给出自己新的评价(尤其是在上下四分点外的专家,应重述自己的理由)。形成第四张调查表。其重点在争论双方的意见。发放第四张调查表,专家再次评价和权衡,作出新的预测;是否要求作出新的论证与评价,取决于组织者的要求;回收第四张调查表,计算每个事件的中位数和上下四分点,归纳总结各种意见的理由以及争论点。
3.1.3 情景分析法(Scenarios analysis)
根据发展趋势的多样性,通过对系统内外相关问题的系统分析,设计出多种可能的未来前景,对系统发展态势作出各个阶段的情景描述。当一个项目持续的时间较长时,往往要考虑各种技术、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可用情景分析法来预测和识别其关键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目前此法在我国的具体应用还不多见,但应用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风险识别却有其独到之处,只是操作过程比较复杂。
3.2 从客观信息源出发的方法
3.2.1 核对表法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风险识别所用的核对表可以根据历史资料,以往类似项目所积累的知识,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信息来源着手制订,把风险事件及来源列成一张核对表。在项目社会风险稳定分析过程中,对风险核对表进行逐一评审改进,以供将来项目使用。
3.2.2 图形技术法
图形技术法即用一总流程图与各分部流程图展示项目实施的全部活动的一种方法。总流程图统一描述项目工作步骤;分部流程图显示出项目的重点环节;能将实际的流程与想象中的状况进行比较;便于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运用这种方法完成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之风险识别结果,可以为项目实施中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3.2.3 财务报表法
通过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及财务预测分析报表,识别项目未来的所有财产、责任和损失风险,发现未来的风险,这些都是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要考虑的对象。
4 结论
风险识别是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介绍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中六种常用的风险识别方法。任何一种风险识别的方法或途径都不是没有弱点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中风险识别的策略必须是利用最适合项目具体情况的那种方法或者是几种方法的组合。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参与人员的风险分析技术等因素。例如,项目负责人可应用德尔菲法列出各种意见的理由以及争论点,然后应用头脑风暴法制定出流程图及核对表,从而拟出项目的风险列表。
【参考文献】
[1]陈燕平,等.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项目管理协会有限公司,2002.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业也是不断发展成熟起来。精明的开发商们也开始收敛盲目与焦燥,更多的关注自身的建设了,并纷纷强化项目控制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其中项目的投资控制即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控制,是保证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必须要采用有效的手段加强管理,使开发建设的各项费用均控制在投资计划之内,并以最少的资金取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竣工决算
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在项目的前期,需对项目投资尽可能进行准确的估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投资的状况深入了解、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防范项目投资风险,确保项目投资效益为最优。
对于房地产项目而言,项目投资控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现金流,防止成本超支和资金使用计划混乱。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控制手段,使开发建设的各项费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由于项目投资的影响因素很多,如方案策划及规划设计、资源消耗用量和价格、工期、项目范围、质量等等。因此投资控制需要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下面我就如何做好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做些浅显的阐述。
项目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投资策划方案付诸实现的阶段。这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因此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也分为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和开发建设阶段两个环节的控制。
一、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规划设计阶段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费用中所占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建安造价的1.5%~2%,但设计对项目投资额的影响程度却高达95%~100%。可项目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而影响了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例如,某商场空调系统冬季室内设计温度18℃即可满足舒适度要求,设计却按照25℃考虑,既造成了浪费,又不适应人体生理要求。这种设计不合理,显然是对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不够重视。因此这一阶段的投资控制是不容忽视的。
(一)推行设计招标,优选设计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采用多家设计单位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二)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
在设计阶段实施价值工程,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得到最佳设计方案,可以使建筑产品功能更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
在设计阶段应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资,应以对控制投资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为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做出功能分析和功能评价,根据限额设计的要求,研究对象的目标成本,并以功能评价系数为基础,将目标成本分摊到各项功能上,与各项功能的现实成本进行对比,研究成本改进期望值。根据价值分析结果及目标成本分配结果的要求,提出各种方案,并用加权评分法选出最优方案,使设计方案更为合理。
(三)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投资
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批准的方案及投资估算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等。由限额设计控制项目的总投资。这样保证了项目设计标准、规模的合理性和有关概预算资料的合理取定。通过由上而下的纵向展开,对项目规模、工程数量、质量及概预算指标的层层控制,实现对项目投资的总控制。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被突破。
当前普遍存在着设计不精、深度不够的情况,由于设计频繁变更,给工程投资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依据开发经验和投资估算的要求,必须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造价、三材消耗指标等),并建立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对哪个专业或哪一段突破了投资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用设计修改的办法加以解决,克服只顾画图、不顾算账的倾向,变“画了算”为“算了画”。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四)采用合同约束,有效控制投资
针对目前设计人员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采取一定的约束力 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只有在设计阶段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才能为后期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投资控制打好基础,确保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的投资控制
开发建设阶段是项目开始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阶段,是项目实体实施建造的阶段。更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这一阶段大致分为项目招标、项目施工及竣工交付使用三个环节。每一环节都与投资息息相关。
(一)做好项目招标环节的投资控制
项目招标是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规划设计、监理等事项向外发包的过程。是项目投资实施的关键,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尤其是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是项目造价最后确认的时机,历来是投资控制的重要领域。这一过程投资控制的重点是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投标书的审查、施工单位的选择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等。在招投标阶段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不断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项目通过招投标,一方面可以引进竞争机制,使开发商可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另一方面,降低工程成本,使工程投资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标底的编审工作是招投标管理的核心工作,因为标底是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基础,有了科学的标底,才能正确地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才能做好评标决标工作。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投资超额的隐患之一。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它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所以在编制过程中,应力求在文字上表达清楚,同时与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口径一致,否则如果出现漏洞,就会成为施工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从而造成纠纷,引起索赔。
(二)抓好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就房地产项目而言,施工阶段是项目产品形成的关键时期,大量的项目投资将在这一时期投入使用,项目进度、项目产品质量及项目合同的履行,也将在这一时期实现。因而,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历来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招标发包给承包人进行的。作为项目的投资者主要委托监理单位承担项目施工的控制性管理工作。而监理工程师作为甲方代表,在项目投资控制中的起到主要的控制性作用。
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施工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资控制。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要把由设计变更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还要用先算帐后更改的办法解决,使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投资实施动态控制。
(三)抓好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交付使用前的中间环节。该阶段投资控制的核心内容是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文件。
竣工决算是反映项目竣工后的实际成本和为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办理交付使用验收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竣工结算办理的认真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在确定工程造价时,预算人员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办事,根据竣工图及甲方核实的联系单、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尤其是要深入现场,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工程变更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落项工程,并刻守职业道德。
三、结语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求生存、求发展是摆在房地产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房地产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投资收益。只要我们抓住重点环节,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主动控制替代事后控制的做法,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的业务能力,加强人的责任心,端正人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工程投资就必然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薛惠芹.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山西建筑.2004,10;
[2]赖汝岳.浅谈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广东科技,2006,40(22):22-24;
大家好!
今天,作为“xx区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方,非常荣幸地来到美丽富饶的地方,在这里举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工仪式。我谨代表xx环保集团及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长期支持和关心xx、xx的各级领导、协作单位及各位朋友,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最衷心的感谢!
“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是xx区的重点工程、是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xx区的民心工程,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该项目总投资6.96亿元,工程子项目共计33个,包括特色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以及3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能参与xx区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我们深感荣幸!同时,更感责任重大!我们将秉承集团“厚德敬业、自强创新”的企业精神,以“起于至诚、止于至善、资源共享、和谐共赢”为经营理念,与设计、监理、总承包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工程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安全关、工程进度关。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以高起点的开局,高水平的建设,高要求的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按期完工。届时,将会大大提高xx区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对长江上游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的要求。从源头上和根本上,改善人民生活用水质量,美化环境。其中,特色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西北角,建成后能有效解决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污染,保护河道的自然水体,从而维护沿岸居民的身体健康、美化周边生态环境、改善工业园区的投资环境。
1.建设项目融资方式
1.1 银行贷款方式
政府可指定财政或政策性银行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也可由政府牵头组建专项资金承担这一职能,同时可申请双边国际优惠贷款,虽然该贷款手续严格,运作时间长,但作为优惠贷款具有明显优势。
1.2 项目融资方式
1.2.1 BOT模式
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予投资者承担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1.2.2 TOT方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指政府部门将已经建成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运营项目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并在合约期满后,将项目交回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由政府先建成项目再转交投资商经营,可以有效避免BOT模式中存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其优势显而易见,适用范围较广。
1.3 投资基金方式
当前国内居民储蓄总量超过10000亿元,建立建全风险投资基制,组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为民间投资者开辟一条收益稳定、风险适中的投资渠道,并且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形式注入,因此有助于降低基础项目公司的负债率,提高其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 实行多元化渠道融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1.4 股权融资
组建投资股份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严格按股份公司的规章要求运用,对一部分建设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设施领域的民营化程度,优化资产结构,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应实行公开上市,对难以整体改制的企业,可采取分解的办法,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
1.5 信托方式
(1)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2)以项目经营权质押或以实物抵押进行融资。
1.6 发行彩票(明信片等)方式
我国目前通过发行彩票方式为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筹措了大量资金,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追求高雅的生活环境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有关部门可组织人力物力对此进行探索性实践,并借助现有的发行网点筹措更多的资金。
2.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方式
2.1 资产证券化(ABS)的含义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由于这种融资分散了投资风险,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许多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2.2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资产重组原理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现有金融资产情况,选择在未来可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汇集组成资产池。其次,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设立SPV。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资产”栏目中剥离,从而实现受托资产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的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所在。此外,为增加基础资产的信用度,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完成上述步骤后,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2.3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方式
(1)政府分期回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政府分期回购是指由政府为某项基本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特许权,获得建设特许权的投资方通过合同方式组建政府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组织整个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后,将所建项目移交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不能取得项目的经营权,一般通过政府分期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2)政府分期采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两条途径
是指:基本建设途径和房地产开发途径。
四种方式
是指:基本建设途径中的基本建设式;房地产开发途径中的楼宇购买式、合作开发式和股权购买式。 当然,对于基本建设途径中进行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可以采取购买、合作或股权收购的方式,只是对这类性质的房地产项目或楼宇采取这些方式不具有典型意义,而且如果这样做,多数情况是改变了这些房地产项目或楼宇的性质,即转向房地产开发或使其进入房地产市场。故综合比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房地产投资的一般方式有如下四种:
方式一:基本建设式
。 这里所称的基本建设,是指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的方式,建设自用的房地产项目。方案评价:这种建设方式是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化之前,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房产地开发市场化之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基本建设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主体的限制。 一般应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二是项目性质和用途的限制。 一般应是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自用、公益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如国家投资的公用事业项目等,前述机关、事业单位纯粹自用公益性质的楼宇建设项目; 三是各地已停止办理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下称“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或经政府特批,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可能。
方式二:楼宇购买式
。 具体做法是:投资人审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该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楼宇的法律状态,并考查该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状况,如认为符合投资人的意图,则投资人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程序获得楼宇的全部权利。 方案评价:这种方式最为简便。相当于对某特定地区正在进行开发尚未出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考查,在法律上、经济上和技术上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符合投资人意愿的项目,与其谈判达成购买合约。不足之处是:拟购房产所在项目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批,其规划、建设等事项已很难更改。对于已建设完工的项目的状况,只能在现有市场中进行选择,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进行所需楼宇的设计和建设。对于未建设完成之房地产项目,则又存在着预购商品房的风险。
方式三:合作开发式
。 具体做法是:如投资人本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关经营范围,则选择一家有相应资质、实力和资源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建立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合作方回收其先前投资并获得其应得之利润,而投资人则取得双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楼宇的全部产权。双方各得其所。 方案评价:合作开发式的本质仍是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之楼宇的购买。这种方式区别于楼宇购买式的主要优点是投资人的可控制性增加了。楼宇购买式是买成品,最多只是定作而已。而在合作开发式中,投资人直接进入项目开发的过程之中,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依不同的合作开发方式,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通过合作开发,投资人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设计理念、建设风格、楼宇的功用等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创作。不足之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涉及到与合作对方的合作,法律关系及协作配合比楼宇购买式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如果进行合作开发,投资人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两种方式,即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和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如采用后一种合作开发方式,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将会构成一个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奖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