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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
绿色金融在国际上也可以称为可持续金融。全球环境污染、气候变化问题等日益突出,绿色金融已发展成为国际大势所趋,它不仅仅是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我国,绿色金融主要表现为绿色信贷。研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发展,既能顺应国际经济的发展潮流,又能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培育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另外,提供专业的服务来实现减少排放、环境保护和增加社会福利是银行社会责任的核心。这要求其遵循市场准则,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支持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探讨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中的发展之路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银行业有关于绿色金融的实践起步较晚,经验较少,不过近几年发展迅速。政府层面上,中国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中国银监会三家机构共同构建环保信息的沟通交流机制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行业指南。环境保护部将所有企业有关于环境保护的信息交到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把信息写入企业征信的管理系统,银监会负责把环境违法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层面上,目前绿色信贷发展得比较突出的银行主要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兴业银行等4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把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文化、信贷管理、流程和产品设计等各个环节之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兴业银行是我国首家采用“赤道原则”的银行,截至2012年10月末,兴业银行共对718笔贷款项目进行了赤道原则适用性审查,所涉项目总投资高达9884亿元,其支持的绿色金融项目可每年减排二氧化碳6618.55万吨。
一、绿色信贷在全银行业范围内推进所面临的问题
尽管绿色信贷在部分商业银行得到较好的实践,但是绿色信贷在全银行业范围内推进还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相关配套法律不健全,激励机制运行不顺畅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绿色信贷政策落地的保障,它使银行和企业在绿色信贷时都“有利可图”。目前,我国有关于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有所欠缺,仅仅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环境保护法》。我国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观念并不强烈,环境污染风险也被一些地方政府承担着,污染企业并不完全承担其所带来的成本,企业缺乏节能环保的激励。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不愿意承受企业由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成本而导致其无力偿贷的风险,从而缺乏推行绿色信贷的动力。
(二)企业对环保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环保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虽然我国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机制有较大进展。然而,其环保信息披露机制还是非常的不完善,存在着如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不规范、缺乏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部门联动机制和审核程序还没有完全建立和信息披露的有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缺失等问题。从而导致商业银行可以得到的信息数据库中不能完全反应污染企业的环保违法记录,不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信息完整性得到不保障,从而导致核查成本过高。而且,政府部门所提供的环保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和遗漏,各商业银行也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再次,绿色信贷的实施缺乏具体规则,《意见》中并没有给出绿色信贷相关的评估细则。环保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大大降低绿色信贷业务的可操作性。
(三)商业银行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
我国商业银行在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偏差。有银行向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发放贷款,损害了其声誉,部分银行甚至还没有意识到将会对其社会自身长远利益造成损害。大部分银行将推行绿色信贷看成政策或公益性活动相应的活动,并非核心的商业运营元素。目前仅仅有少数银行在其年报中有社会责任相关的简单报告,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对履行社会责任的利益的认识。
(四)绿色信贷相关产品创新不足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缺乏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创新的重要问题,在商业银行打造低碳银行的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这一现象。虽然在这些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如商业银行在低碳的信贷方式上的创新、开发了有关于低碳的信托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可是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仍然明显落后于国际银行。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单一,主要集中在附加值低和下游的环节,对于二级市场交易、项目咨询以及相关延伸金融产品开发还是较少。我国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国内碳市场的潜力不相符,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
(五)专业人才和知识的支持有限
我国商业银行在引进国际相关标准原则相对比较晚,对于赤道原则等国际管理和规则的了解并不深,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银行内部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系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流程和制度,非常缺乏相关政策分析、环境知识、了解国家政策和环保领域、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以及专业环境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人才。同时又由于专门绿色信贷人才的缺乏,银行并不了解绿色信贷的操作流程/操作性低下。在我国,环境金融、环境经济学科仍然是新兴学科,在这方面人才的培养相对较少,相关人才的紧缺是阻碍商业银行打造低碳银行重要因素之一。
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信贷的法律体系,建立起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奖惩机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存在不少的空白,不利于有效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政府有必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引导企业考虑长远的利益,考虑污染对其经营、社会声誉等造成的负面影响,把节能环保作为其保持核心竞争力、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适时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价部门监督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评价。对于投放在节能环保型企业的贷款额比例较高的银行应表扬奖励,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创新产品研发,批评处罚大量贷款投放给环境违法型企业的商业银行。
(二)建立绿色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绿色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是法规依据。为此,适时修订《会计法》,加入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等内容,以法律形式这最强有力手段将其付诸实施。完善会计准则,会计要素中加入涉及环境核算的内容,防止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短期行为,同时规范环境会计的工作。同时,金融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提供收集的企业环境信息,并将其定期或者不定期上报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级金融机构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加强授信管理,促进污染减排。要促进商业银行和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确保信息传递快速、准确。各机构应加强内部门的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尽可能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三)营造绿色信贷文化,加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感
首先,地方政府应把地区环境指标作为其绩效考核指标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要加大建设党风廉政,严肃处理包庇环境违法企业、的行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再次,政府应该加大绿色信贷和环境保护的宣传,使广大企业和公众得到普遍的认知,使绿色信贷的理念深入人心。商业银行要认识到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其长远利益有莫大帮助,一方面,银行建立和提高信誉的基础是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其经营业绩和长期竞争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承担社会责任降低其成本。银监局、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通常会对具有良好声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银行给予奖励和认可,从而降低其接受监管的成本。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
在产品创新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绿色信贷项目的研究,推出相关的金融产品。企业可以通过加大研发力度,从而开发出绿色信贷的新型产品,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这些新型产品的运用,从而为企业提供支持,实现企业、社会和自身的利益。在中间业务的创新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中间业务的创新,优先发展跟绿色相关的理财产品业务,发展绿色融资担保、交易、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务,从而更好地适应绿色经济发展的模式。
(五)建立人才储备培养机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一个过程来转变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理念。目前商业银行十分缺乏具备金融、法律、外语、化工及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综合人才,使得商业银行难以迅速地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应采取组织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低碳专业技能,并对客户经理不断进行绿色信贷培训。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吸纳具有绿色专业技能的相关人才,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雷立钧,高红用. 绿色金融文献综述:理论研究、实践的现状及趋势[J].投资研究,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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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银行 绿色信贷 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希望通过共同努力,缓解环境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不良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同时需要依靠经济手段。在此背景下,“绿色信贷”的理念应运而生。“绿色信贷”在国外通常被称为“绿色金融”或“可持续发展金融”,是指银行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贷款,支持保护环境项目贷款以及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绿色信贷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信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伴随着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广泛实践,我国于 2007 年首次明确提出“绿色信贷”这一概念,并出台有关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信贷处罚措施,希望通过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商业信贷是商业银行资金运营的重要途径,绿色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状况来看,虽然在国家相关部门各类政策的积极引导下,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1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考察
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绿色信贷产品业务体系。如建设银行,近年来深入贯彻“绿色信贷”的经营理念,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致力于将具有节能减排特征的行业都纳入绿色信贷鼓励类行业范畴,并加强与政府环保部门的业务合作,系统性地开发出了“环保益民”金融服务方案,不断拓展环保领域的新商机。不过,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1)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指导绿色信贷的政策,但是缺乏统一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导致商业银行还存在选择空间,缺少刚性约束。(2)银行环保信息来源有限。目前商业银行对于环保信息的了解渠道主要是环保部门和企业自身对环保信息的披露,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信息是银行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的主要依据,但毕竟有限,存在遗漏和滞后的情况,而企业对于环保信息的披露总会有所保留,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环保状况,影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3)缺乏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国外开展绿色信贷,信贷员多具有专业背景,且与环境专家配合密切,而国内绿色信贷员多缺少专业背景,对绿色信贷的流程、环保政策法规等了解不透彻,对企业的环境评估缺乏专业性分析,也无法和环保部门的专家进行沟通和配合,难以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工作。(4)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目前激励机制不完善,银行和企业参与绿色信贷业务的意愿不足,缺乏主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
2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对策
(1)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需要对已出台的有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在《商业银行法》中进一步完善银行的社会责任,明确商业银行对企业环境污染的连带责任,以保证贷款的企业或项目符合环保标准;一方面需要制定绿色信贷的监管条例、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细节,制定绿色信贷审批标准的法律文件等。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绿色信贷业务才能发挥好资金调配功能,更好地为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加强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开展,此项举措至为关键。一是环保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了解,建立环保信息库,同时,加强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及时传递环境执法信息。二是商业银行应完善社会信息网络,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多方位的环保信息沟通系统。三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外披露执行绿色信贷的有关信息和数据,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3)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营造绿色金融环境。国家要加强宣传,使绿色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低碳环保企业发展,一方面国家应对提供绿色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银行的风险负担,促进银行参与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在商业银行系统内部,要采取富有激励性的措施,激发各个银行和业务人员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如对执行绿色信贷取得显著成绩的银行和业务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绿色信贷政策提供贷款融资的银行和业务人员追究责任。
(4)调整内部组织结构,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兴业务,其专业性较强,商业银行应在内部专门设置有关绿色信贷的部门和岗位,为开展绿色信贷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绿色信贷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为了扭转目前绿色信贷人才匮乏的局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增强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使他们能够对绿色信贷有专业性的理解和应用。同时,也有重视人才的引进,尤其是兼具金融、环保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优化绿色信贷队伍结构。此外,还可尝试利用外部支援,如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环保方面的专家来解决专业问题,降低环境风险。
参考文献
目前,业内企业正通过安全、健康、环境友好等策略,使传统凹印向新型绿色产业转型,绿色凹印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应用。完成绿色化改造后的凹印技术将彻底颠覆其不良形象,焕发出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凹印绿色化的基本概念
1.安全是前提
在凹印工艺中,因大量使用有机溶剂、设备高速运转及静电等原因,很容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相对于胶印、网印和柔印工艺来说,凹印工艺的安全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国内凹印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安全设施和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几乎每年都有火灾事故发生,都有一些凹印工厂(车间)被烧毁,不仅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周边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业内企业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一些企业提出了“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是一切目标实现的前提”、“员工不抓安全等于自杀,领导不抓安全等于杀人”等口号,反映出凹印行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凹印企业应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与凹印行业相关的法规,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例如控制溶剂室内挥发量、设置人身安全防护装置、预防电气短路、消除静电等。
2.健康有益
健康有益即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印刷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或生成有害物质,产品不危害操作者和消费者健康。凹印生产过程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溶剂挥发到车间,如果浓度等超过相关标准,则会对操作者及相关人员产生不良影响。印刷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残留溶剂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以及油墨助剂的卫生安全性。
这就要求凹印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规标准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YC263-2008《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T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CY/T11-1994《凹印车间空气中甲苯和二甲苯允许浓度及检测方法》、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等。
3.环境友好
环境友好是不污染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排放、循环经济等行为特性的统称。具体到凹印工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VOC排放,条件具备时对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及回收。
(2)采用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3)降低原辅材料损耗,提高成品率。
(4)提高印刷效率,减少准备时间,提高印品质量。
(5)妥善处置印刷废弃物,污水排放及噪声符合相关标准。相关标准包括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
凹印油墨、光油的无苯化及水性化
油墨和光油是影响凹印绿色化的重要因素。要想实现绿色凹印,所选择的油墨应符合HJ/T37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1.凹印油墨及光油的无苯化
苯类溶剂具有较大的毒性,且污染环境,无论从健康角度还是环保角度,凹印油墨及光油都应实现无苯化。当前,无苯油墨的市场占有率正在迅速提高,对于较大规模的凹印企业而言,无苯印刷已经成为主流。
无苯油墨根据其所用溶剂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①醇溶系列:溶剂为醇类;②醇水系列:溶剂为醇和水;③水溶性系列:溶剂为水;④无苯有酮系列:溶剂为酮类、酯类;⑤无苯无酮系列:溶剂为酯类。根据连结料体系的不同,无苯油墨又可分为氯化聚丙烯改性酯溶体系、丙烯酸共聚改性醇溶体系、聚氨酯醇酯体系等。
适用于浅版凹印的高浓度低黏度油墨也是绿色凹印油墨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2.凹印油墨及光油的水性化
水性凹印油墨具有非常突出的环保优势,特别适用于食品、饮料、药品、玩具等卫生条件要求严格的包装印刷品。目前,水性凹印油墨在纸张凹印上得到了较好的应用,但在软包装薄膜凹印上由于其性能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制约着其大规模推广应用。另外,水性凹印油墨配方复杂,使用了较多的油墨助剂,而这些助剂的安全性评估以及是否符合GB9685标准,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水性光油使用的稀释剂是无毒、无味、无污染的水,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角度来看,水性上光工艺无疑是具有优势的。
除无苯、水性油墨外,UV凹印油墨也是一种环保油墨。目前,UV凹印装饰性油墨国内已有大量生产,但由于成本较高,限制了其在薄膜凹印中的大量应用。
凹印有机废气(VOC)排放控制及余热回收
1.有机废气排放控制
目前国内外凹印企业中有机废气的排放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高空直接排放,二是催化燃烧后排放,三是吸附净化后排放。
我国绝大多数软包装凹印企业普遍采用的仍是高空直接排放方式,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高空直接排放方式将被限制和淘汰,凹印企业必须不断采用各种新技术,逐步减少VOC排放。使用基于LEL的全自动干燥系统,在大幅减少干燥系统能耗及有机废气排放的同时,又降低了干燥系统的安全风险,同时还大幅缩减了尾气处理费用,值得推广。
催化燃烧法是将有机废气通过吸附集中催化燃烧后排放,即将废气中的有机物变成二氧化碳和水排放。虽然燃烧后的热能可以加以利用,但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碳作为温室气体已被世界各国公认要逐步加以限制,同时高温氮氧化合物等气体容易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目前,日本大部分企业采用此方法,而国内只有少数企业使用此方法。
吸附回收法是将凹印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吸附、还原、提纯、回收实现循环使用,不但解决了有机废气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同时变废为宝,回收溶剂循环使用,可节省大量的溶剂采购资金。新一代凹印有机废气处理及溶剂回收系统采用阻燃性气体加热两级脱附回收技术,适应了无苯油墨的需求和油墨添加溶剂的特殊性。国内一些凹印企业已经率先采用这种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投资较大等原因,目前行业内配置有机废气处理及溶剂回收系统的企业比重还很低,有待进一步推广。
2.余热回收
凹印机、复合机、涂布机烘箱中排出的有机废气具有较高的温度,如果直接排出,就会造成很大的能源浪费。目前,余热回收技术已开始在凹印机、复合机及涂布机中应用,可有效降低电能消耗,节约加热费用。
凹印设备的绿色化
绿色、先进的凹印机可以在保证生产安全和印刷效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套准损耗、能源消耗及辅助时间,从而降低产品的总成本。
1.提高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初公布的数据,中国劳动力人口数量在2012年首次出现下降,并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下降。这意味着中国劳动力人口的“拐点”提前出现,“招工难”将呈现常态化,人工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将进入快速上升通道,将对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凹印行业作为终端消费品配套的加工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刚性,因此,提高设备的效率和自动化程度、减少对人工的依赖,将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2.提高安全性
凹印工艺由于其特殊性确实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避免事故的发生,除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外,凹印机在设计制造环节就应该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例如,安装静电消除装置、选择优质电器元件,以防止静电及电气短路引发的火灾;设置风道风压检测装置,防止烘箱无风工作、电加热高温引发火灾;LEL检测尾气溶剂浓度,避免引发烘箱内爆炸或火灾;墨槽加置盖板,除减少溶剂挥发污染工作环境外,还可防止料膜掉入墨槽后再进入烘箱,将大量溶剂带入烘箱,发生爆炸或火灾;设置操作人员防护、紧急停车等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带来的人身伤害。
3.减少原材料损耗,提高成品率
在凹印机启动、重新启动(已套准)、换单、更换料卷、升降速等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套准偏差等印刷故障,造成原辅材料损耗。损耗的具体数额已成为选择凹印机的重要指标。
如果将精细的调整操作和工艺步骤紧密地联系起来,将可获得一个稳定的、同时也是可预测的损耗数值。先进的凹印机通过采用各种先进技术,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损耗,这不只是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还减少了对环境的危害和温室气体的排放。
4.减少能源消耗
能源消耗在凹印生产成本中占了较大比重,也是高端凹印机与低端凹印机的重要差距所在。高效的干燥系统、基于LEL的全自动干燥系统、优化干燥管网以及节能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控制溶剂残留量,大幅度降低VOC排放及能源消耗。而利用余热回收技术将烘箱中排出的有机废气中的热量加以回收利用,更是大大降低了电能消耗及加热费用。
另外,将太阳能等新能源替代传统电加热,用于印品干燥,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能消耗。太阳能系统是利用太阳的辐射能量,通过集热管对水进行加热产生热能,经过管道输送进入保温水箱,然后将水箱里面的热水输送至凹印机的进风口,再通过散热器将热能输出,从而对印品进行烘干。国内一些软包装凹印企业已经将太阳能装置用于熟化室及印刷复合工序的干燥,节电效果明显。
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银监会出台关于“绿色信贷”的意见,在金融业掀起了一场绿色发展浪潮。在意见指引下,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对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2006年,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创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资产品,开创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之先河。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2012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包含五大板块十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形成业内最全面和领先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在理财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2010年3月,光大银行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4月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行业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农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保理业务,2012年末,成功办理国有商业银行首个“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资业务”。
(二)绿色信贷初见成效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承诺实行赤道原则,随后开发了节能减排企业直接融资、EMC贷款、节能减排卖方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设置制造商信贷、融资租赁和功用事业服务商等绿色信贷业务模式。截止2012年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占贷款总额9.16%,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74%。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善信贷标准,实施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239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7%。2013年,兴业银行针对绿色产业推出“绿金融全攻略(2013)”专案,涵盖诸多特色产品,例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买方信贷和适用于LED绿色照明推广的订单融资等等。
(三)交易平台逐步形成2008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联合在深圳发起设立亚洲排放权交易所(CAE)。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排污权试点、环境责任险试点等,兴业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种平台建设,为试点提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等金融支持。
(四)国际合作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国际金融公司针对国内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洁净能源及开发再生能源而设计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CHUEE),法国开发署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专门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协议———绿色信贷项目,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发了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等,得到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合作支持与推荐,在实践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二、金融支持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第一,金融支持绿色信贷要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为条件,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第二,我国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及奖惩机制,影响银行、企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第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指标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乏统一实施标准及具体指导名录,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机构内部机制难以满足绿色发展需要,缺乏绿色发展专门部门。
(二)绿色投资不足且融资渠道单一“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37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6%,未达到3%的国际标准。尽管我国绿色能源投资规模2012年已达全球第一,但是绿色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融资渠道狭窄,未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也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对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绿色信贷项目,融资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难题。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项目寻求融资时,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融资;如果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仅增加成本,而且担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请到贷款,一般也只是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挥支持功能一是缺少专业的负责绿色经济发展项目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全面专门的金融支持,二是银行内部绿色信贷制度缺位、缺乏绿色信贷实施细则等,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导致操作层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银行跟在绿色产业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来的资金引导、信贷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贷款规模限制,无法满足绿色发展项目资金缺口,四是金融机构尚无法为绿色发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绿色企业融资上市、绿色发展项目担保、绿色投资咨询等服务。
三、创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第一,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相关奖惩机制、征信体系及信息沟通机制,使得绿色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提高银行及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第二,制定明确、具体的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指导名录及相关指导指标,改善金融支持的实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培育专业化绿色发展机构及专业人员,使得金融机构满足绿色发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广绿色信贷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确立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价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规范绿色信贷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引入环保指标评估企业借贷能力;加强贷后管理,严格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的随意投资行为采取措施督促改进,使商业银行真正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使绿色信贷在促进社会追求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绿色发展 绿色信贷 金融支持 创新
绿色发展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路径。绿色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亦离不开金融支持。我国金融机构承担着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绿色金融服务的“创新者”双重责任,理应把握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新契机,积极进行相关业务创新,实现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拓展自身盈利空间的双赢。
一、绿色信贷与金融支持
2007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意见》是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性文件,它引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理念,建立了我国“绿色信贷”的雏形。
“十二五”以来,依托市场化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共识,在此背景下,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也陆续推出,不仅为节能减排注入新活力,也进一步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而在银行业来看,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快速,有着巨大金融服务需求;但产业中的实体如节能服务商等一般是轻资产型企业,缺乏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品,贷款风险难以把控。当前,常规意义上信贷模式与新兴绿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已无法对接。
因此,转变发展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绿色信贷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时,绿色信贷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也必然会导致银行金融业务的变革。
二、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的现状分析
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银监会出台关于“绿色信贷”的意见,在金融业掀起了一场绿色发展浪潮。在意见指引下,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对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
2006年,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创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资产品,开创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之先河。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2012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包含五大板块十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形成业内最全面和领先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在理财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2010年3月,光大银行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4月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行业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农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保理业务,2012年末,成功办理国有商业银行首个“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资业务”。
(二)绿色信贷初见成效
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承诺实行赤道原则,随后开发了节能减排企业直接融资、EMC贷款、节能减排卖方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设置制造商信贷、融资租赁和功用事业服务商等绿色信贷业务模式。截止2012年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占贷款总额9.16%,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74%。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善信贷标准,实施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239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7%。2013年,兴业银行针对绿色产业推出“绿金融全攻略(2013)”专案,涵盖诸多特色产品,例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买方信贷和适用于LED绿色照明推广的订单融资等等。
(三)交易平台逐步形成
2008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联合在深圳发起设立亚洲排放权交易所(CAE)。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排污权试点、环境责任险试点等,兴业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种平台建设,为试点提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等金融支持。
(四)国际合作提供绿色金融支持
国际金融公司针对国内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洁净能源及开发再生能源而设计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CHUEE),法国开发署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专门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协议——绿色信贷项目,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发了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等,得到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合作支持与推荐,在实践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第一,金融支持绿色信贷要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为条件,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第二,我国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及奖惩机制,影响银行、企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第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指标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乏统一实施标准及具体指导名录,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机构内部机制难以满足绿色发展需要,缺乏绿色发展专门部门。
(二)绿色投资不足且融资渠道单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37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6%,未达到3%的国际标准。尽管我国绿色能源投资规模2012年已达全球第一,但是绿色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融资渠道狭窄,未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也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对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绿色信贷项目,融资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难题。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项目寻求融资时,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融资;如果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仅增加成本,而且担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请到贷款,一般也只是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挥支持功能
一是缺少专业的负责绿色经济发展项目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全面专门的金融支持,二是银行内部绿色信贷制度缺位、缺乏绿色信贷实施细则等,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导致操作层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银行跟在绿色产业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来的资金引导、信贷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贷款规模限制,无法满足绿色发展项目资金缺口,四是金融机构尚无法为绿色发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绿色企业融资上市、绿色发展项目担保、绿色投资咨询等服务。
四、创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第一,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相关奖惩机制、征信体系及信息沟通机制,使得绿色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提高银行及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第二,制定明确、具体的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指导名录及相关指导指标,改善金融支持的实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培育专业化绿色发展机构及专业人员,使得金融机构满足绿色发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广绿色信贷
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确立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价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规范绿色信贷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引入环保指标评估企业借贷能力;加强贷后管理,严格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的随意投资行为采取措施督促改进,使商业银行真正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使绿色信贷在促进社会追求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创新
一是金融中介服务创新。为国内绿色发展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项目推荐、信用咨询、项目担保等中介服务,充分自身优势推进绿色发展。二是开发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发行结构型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基金化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等,支持绿色发展。三是发展绿色产业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为卖方(设备供应企业)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使得买方(绿色发展企业)在出售绿色产品或研发新型绿色技术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优化绿色项目资金周转。四是推广绿色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商业银行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绿色项目提供所需设备,企业通过出售相关绿色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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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green-credit policy is becoming an important form in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t's important in promoting social progress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human and natur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meaning of green-credit policy,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credit policy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ies.
关键词: 绿色信贷;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
Key words: green credit policy;green economy;sustainable develop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8-0117-01
0 引言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步伐,我国的商业银行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但是随着当今社会的经济日益突飞猛进,经济与环保之间的相互博弈,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应运而生。所谓的绿色信贷是指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对进行信贷的产业和项目进行控制,以期更有效达到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相对于传统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的核心在于其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人到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之中,突出体现了金融机构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
1 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因素
1.1 绿色社会 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我国的经济发展正面临巨大的压力: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资源浪费、能耗量位居世界前列;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问题突出等。这些问题都表明了走绿色经济之路已经成为我国和世界各国的共识。
1.2 绿色消费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成为调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市场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居主导地位。同时,消费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中坚力量,作为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马车之一的消费,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居民们绿色意识的增强更是不断提升,人们对于绿色食品的青睐,对于绿色工程项目的支持已逐渐成为不可抗拒的市场消费主流。
2 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内部因素
2.1 金融风险要求绿色信贷 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业均是属于高风险的行业,银行借贷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在交易活动中最易发生市场风险。对于投资绿色信贷,虽在短期内不一定会带来较大或是明显的企业经济效益,但是长期看来,绿色信贷行业必定有很大发展空间,且社会风险低。尤其是鉴于现今我国的环保产业一方面面临着资金投入的巨大缺口,另一方面社会不断要求节环保绿色等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这都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打下广阔的生存空间。
2.2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绿色信贷 企业社会责任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我们已经明确意识到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统一,发展绿色信贷,不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同时也对银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与政府关系,改善与公众关系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2.3 产业结构的优化要求绿色信贷 任何的一个企业,依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需制定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及相关产业发展目标。作为以盈利性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同样也不例外。银行的信贷客户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银行的盈利和资产质量的优劣。经济发展的大潮已一次次验证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只谋取一时利益的发展模式必定会被历史的洪流所摒弃,这也不断提醒银行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借助绿色信贷理念,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淘汰环境污染严重的“夕阳”企业,转而向绿色产业进军,发展绿色信贷,优化银行茶叶结构,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
3 面对绿色信贷发展大潮
3.1 依法监管 加强相关绿色信贷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银行绿色贷款。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督管理,要有法律保证,不得例外,同时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进行,进以保证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从而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3.2 强化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短期看来,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或许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但从长期看,践行社会责任可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在为社会提供福利的同时,不断增强银行社会地位和形象,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极大帮助。我国各银行应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尽快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监督、激励体系。
3.3 加强银行自身经营管理 银行切实提高环保意识,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关注环保问题不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关系到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银行应加强自身建设,进行活动时坚持以一定的经营管理理论指导,通过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有效的提高运作机制和资金的融通,实现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三者统一,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的一致。
3.4 强化信息传动机制 各银行与社会企业等部门之间应强化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同时相关环保部门可以建立和完善环保信息库,力求提供有效的借贷信息,为借贷双方提供双向便利。并且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致力于绿色经济的发展。
4 总结
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识不断加强, “环境风险”正不断地深入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绿色信贷需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构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特色的绿色信贷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同时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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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D.对发展我国绿色信贷的思考(辽东学院会计学院,辽宁丹东 118001).
中外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现状及比较
本文选取国际NGO对银行环境和社会表现评价(国际NGO有一系列针对银行环境和社会表现的评价指标,如银行监察组织开发的监测银行业的指标,涵盖了农业、林业、渔业、石油天然气、电力、采矿、军工等生产部门,以及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有毒物排放、土著权利和人权、劳工权益、缴税、透明和诚信等议题)的3个主要指标——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专责机构设置以及绿色信贷理念倡导,比较分析中外资商业在推行绿色信贷方面的现状及差距。根据各银行的产权性质、品牌声誉及推行绿色信贷的现状,本文拟选择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汇丰控股作为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知名国际银行的代表,根据上述3个评价指标对其推行绿色信贷的现状予以比较,结果见表1和表2。
从上表中不难看出,虽然绿色信贷理念得到中外银行业的普遍重视,但中外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的战略、政策和实践层面的差异依旧存在:一是信贷政策连贯性不够;二难以与国际准则接轨;三是不利于国内外分支机构政策导向的一致性。根据国家即期调控政策制定的年度操作指引往往不具连续性,而且可能部分与国际惯例不符,导致难以准确预测一些期限较长信贷项目的风险、丧失一些与国际同行的合作机会。此外,在国内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步伐日益加快的形势下,依国内即期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不一定适合境外机构经营环境,进而影响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策略的执行。
从绿色信贷专责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步伐较慢。作为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跨国银行,汇丰和花旗、渣打三家大型知名国际银行都在决策层次设立了相应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例如汇丰集团董事会专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花旗集团设立了环保和社会风险政策审查委员会。相较之下,国内仅兴业银行成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可持续金融室,并成立以行领导为首的赤道原则领导小组;招商银行成立了总行绿色信贷领导小组和绿色信贷工作小组,工行和交行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绿色信贷相关工作,其他银行措施尚不明确。
从绿色信贷理念倡导的视角来看,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比较重视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宣扬绿色信贷理念,但相对于国际银行,对外宣传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例如汇丰中国通过开展富有新意的环保活动、资助多项研究和培训项目、积极组织和参与高层论坛,在社会各阶层宣传推广自身绿色信贷理念和政策,提高社会声誉和业界地位。
影响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这既是金融机构自身创新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体现,同时也与这些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的各项政策相互配套、落实到位,绿色金融创新的外部制度环境良好有着密切关系。相较于国际同行,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制度环境仍待进一步改善。
中国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对绿色信贷利益相关方的约束机制不完善。一些高污染企业是地方支柱产业,在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这些高污染企业通常并不会花费高成本治污;在监管部门未对商业银行采取“严格”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向高污染企业放贷是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甚至是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外部政策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利益相关方缺乏改善环境的动机,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不免陷于“孤军奋战”的逆境。
中国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对利益相关方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对于“两高”企业来说,在没有足够激励的前提下,无论是进行污染治理还是产能转换,短期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资,甚至给企业带来生存压力,因此,“两高”企业往往缺乏保护环境的动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面临绿色信贷政策操作性不强、人才和技术支持不足、缺乏风险规避工具等困境,放贷给低碳环保企业和项目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在没有相关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当前推行绿色信贷的动机往往只停留在履行社会责任阶段,没有积极开发新产品新业务的动机。
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当前中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在没有严厉的事后问责制度的前提下,污染企业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使用环境信息后的反馈机制,以及环保部门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绿色信贷风险规避机制不健全。新技术的发展必然经历一定的生命周期,在低碳技术尚未成熟的技术环境中,商业银行投资低碳环保项目往往面临较高的技术风险,在缺乏政府担保或者市场风险规避工具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理性的选择只能是不投资或少投资。
未建立杜绝“非绿色”融资的机制。倘若“绿色银行”从“两高”企业和项目撤出资本,留下的市场空白迅速被民间资本和其他非绿色银行占领,“绿色信贷”的“过滤器”作用就依旧会落空。因此,建立有效机制以杜绝民间资本和非“绿色银行”向高污染企业融资,是绿色信贷推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
完善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设计的构想
当前中国绿色信贷发展迟缓,既有外部制度环境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绿色信贷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设计,应分别从上述两个层面展开针对性探讨。
绿色信贷;赤道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2)5-0014-02
一、引言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一项十分活跃的环境经济政策更是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内银行业也意识到这一重要发展机遇,逐步响应绿色信贷政策。自2007年提出以来,绿色信贷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是七项环境经济政策中发展最快的[1],为今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1.银行、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识明显加强
通过四年的实践,银行、企业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意识明显得到加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企业的环保情况被纳入考核体系;企业为了取得银行贷款,也逐渐将环保严格执行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另外,加入绿色信贷计划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将“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作为公司一项重要准则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这是“绿色”在金融领域逐渐深化的结果,是我国“绿色发展”走出的重要一步。
2.与绿色信贷相关的制度、体制初步建立
2007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开端。随后,江苏、浙江深圳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除开各项总则,各个银行在实施过程中制定了自己关于绿色信贷方面的文件。
此外,2011年9月27日,三部门又联合启动了启动“绿色信贷”评估研究项目,缓步计划建立“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管理和评估环境风险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数据库计划于2012年开始试运营。[2]
3.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国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具体实施出现了三个层面的状况:以兴业银行为代表加入国际‘赤道原则’组织的第一梯队;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自我建设绿色信贷政策标准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转发文件为主,缺少自主创新的为第三梯队。[3]
目前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主要以银行为主,具体情况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绿色信贷方面的金融创新逐渐衍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积极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特色绿色金融服务:继率先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率先试水碳金融,成功开展首单CDM财务顾问项目;率先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等行动后,2010浦发银行持续创新:推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创新排放权(碳权)交易金融服务,推出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
第二,关于绿色信贷的配套政策标准逐渐推出,企业融资方面的新型服务逐渐推出。兴业银行是中国目前首家也是唯一的一家赤道银行。通过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全面落实信贷政策,开发出转为节能、清洁能源和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气候变化类融资产品――能效贷款。
工商银行在在实际操作中,将国家的环保标准镶嵌到信贷管理的全过程,摸索出“一二三四”的绿色信贷实践模式。“一票否决”指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与本行绿色信贷标准一律予以否决;“双高标准”即严格信贷准入标准,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和节能环保标准;“三类行业”指,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客户名单制管理和行业限额管理;“四级信贷”指贷款投向企业或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被分为四级、十二类。
三、绿色信贷发展瓶颈及解决方案
1.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绿色信贷”资金投放的主要依据就是环保部门定期的环保信息,但由于我国地方环保评价体系不完善,使得相关部门信息存在极大的滞后性,这就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搜集的成本大幅提高,不利于商业银行及时有效地机进行放贷资格评估。这样一来,“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就大打折扣,不利于该项措施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投放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将发现的相关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时反馈给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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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部门,相互之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2.缺乏相关的惩戒和激励机制
虽然现阶段我国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要逐步符合“绿色信贷”的投放标准,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奖惩机制,比如如何对实施情况比较良好的银行进行税收优惠,如何对相关的节能减排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等等。这样以来,企业和银行就会缺乏实施“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利于该项政策高效的开展。此外,在近几年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银行变相违反“绿色信贷”政策的现象,一味追求银行利润,违规向相关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贷款的现象,而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这种现象进行约束和惩戒,这也是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一般的内在原因。
3.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与推行绿色信贷的矛盾
众所周知,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贡献很大,有些甚至成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地方政府在经济业绩和环境保护之间到底如何取舍?其实,现实情况似乎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下,由于相关评价标准的不完善,地方政府会更多地看中自己的政治业绩,这样就会导致对“绿色信贷”的实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利于国家整体政策实施效果的提高。
[1]环保部首个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N].中国环保设备网,2010.12.10.
关键词 绿色金融债券;经济转型;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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