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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业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反映方式,而具体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会计信息的报表为资产负债表。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是这些金融资产均具有可靠的市场价格(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安全可靠的。但是在我国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市场价格的确定是以当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为准,还是以当日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均价作为参考标准。因此,会导致同一项金融资产在不同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揭示的价值不同,同一企业对同样的金融资产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市场价格为依据时也会出现不同的价值,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对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在期末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准,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助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没有实现的收益,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所陈述的利润并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其变动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种计量对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的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但当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到投资收益,则会影响到出售当期的利润及成果。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形成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图,在实质上随时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来说会对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因此,不难得知企业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账户,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当其出售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分类变更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在限制企业在重分类时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其并不影响企业管理者在正常情况下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与结果。因此,可以看出当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二、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应用
(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CAS22,金融资产是指:(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这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内获利。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该金融资产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就确定可能在近期出售,从而赚取差价;(b)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c)该类金融工具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得该类金融工具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d)除新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归为该类。由上可知,如果企业持有的投资准备在短期内出售,并且其公允价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已经被指定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除非是因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此变化,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企业持有该项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或获利,而且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资产持有至到期日;(b)该投资到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投资;(c)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d)该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e)该类金融资产在期末需要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和减值测试。(3)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都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a)贷款和应收款项;(b)持有至到期投资;(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但是不能简单的认为,除了以上三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该类金融资产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c)企业持有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出售,但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d)该类金融资产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即该类金融资产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不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只有在其出售时才将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三)金融资产的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的过程,即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其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仍然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金融资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对市场价值做出的一种判断,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场形式是复杂的、多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类似的交易价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把公允价值的估值分为三个层级,其中,第一、二层级要求具备公开的活跃的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处于未成熟阶段,同时以上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再加上信息不准确以及道德风险的影响,金融资产交易纵的情况会时常发生,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公开标价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些企业同时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双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进的通讯设备作为技术支持,想获得其实时报价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二)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资产对资本市场存在助涨助跌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上的运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也按照当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影响。当金融市场高涨时,金融资产的市价上涨会带动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上涨,而当市场低迷的时候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即金融资产对股市起到助涨和助跌的负面作用。
四、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资产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经济能否健康发展,风险能否可控,其关键之一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机制[1]。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原理、结构、关系和功能构成的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金融资产是持有方拥有的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fas157par.5)。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定价;公允价值是由假想交易(现行交易价格的非实际价格)形成的估计价格[2]。
自1952年马科维茨(markowitz)提出资产组合理论(mpt),资产计量研究便拉开序幕。有代表性的研究有: 1970年,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1973年, robertmerton建立了资产期权定价公式。1976年,ross得出:资产的预期收益可表示为多个宏观经济因素的“线性组合”。1979年,布理登(breeden)建立了基于消费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pm)。1994年,shefrin提出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2007年,peter提出了动态异质模型[3]。2008年,hull给出确定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方法[4]。
在国内,陆静,唐小我( 2006) 构造了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 la- capm) [5];孙有发(2007)提出了随机波动定价模型[6];易荣华, 李必静 (2010)从四类定价因素入手分析股票定价模式[7]。
在上述研究中,人们囿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与方法,而对其定价原理、结构和影响因素研究不够,迄今未发现有一个完整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原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不可能凭空产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发展的演变过程昭示了:金融产品“源自”实体产品,因此,金融资产定价与实体产品定价同源,所以,同理。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左右,所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应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现实基础角度看,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计划经济,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都是一个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的问题。从现实上看,目前“市场多一点”成为不争的现实。基于这一认识,金融资产定价应以市场为基础,遵循“供求定价”原理。公允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同类资产的脱手 “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上的同一项资产在第一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一个价格(最高价),在第二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另一个价格(最低价),那么,在第三对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成交价格不会是最高价,也不会是最低价,应该是中位价,而中位表示的是平均的理念。因此,参照同类资产定价可以理解为以同类金融资产的平均价作为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我们来论证一下上述“平均理念”,第一,在经典的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先生的capm模型中,资产期望收益率实际上也是一个平均数,因为在概率论中,期望本身就是均值。第二,既然公允价值作为由假想交易形成的估计价格,当然是需要点估计的,而最一般的点估计就是认为总体平均数约等于样本平均数,这样,这个估计价格同样是平均数。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情绪波动大、行为显著地从众,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变得更加有限。此时,“救市”成为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必然选择,政府通过干预供应和需求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制度安排”。
但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价格,当然也不是由政府确定的价格,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得出的“干预价格”同样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只能是对市场价格的“调整”,这仍然离不开以市场这一基础。总之,金融资产定价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二)结构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结构?众所周知,价格是价值的表现,通过研究金融资产价格的结构就能够了解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结构。亚当·斯密 认为“利己心和竞争的作用使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会相差太大”[8],这意味着价格与成本之差存在,这个差数实际上是毛利润。虽然在亚当·斯密时代,还没有出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但是,我们根据上述商品价格和成本的关系,可以推理出:商品价格的基本结构是:成本+毛利,从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本结构也是“成本+利润”。
(三)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
“看不见的手”决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这在上面已述。除此之外,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有:
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虽然已有三个层次定价法,但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定价,其定价方法有待经过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订;在第三个定价层次上,企业有了较大的定价“自由空间”,由此容易产生金融资产“泡沫”,从而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来说,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原因,当企业有定价权时,管理层通常会选择有利于完成公司受托责任的定价策略,以达到既定的目标;当管理者面临政治影响时,出于降低政治成本的需要,通常会选择低政治成本的定价方案;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有机会时,通常会充分利用外部性,尽可能地选择利润最大的定价方案。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等,这些无不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投资者行为
投资者信心波动、投资者心理上的赢利期望、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这些都会使交易中的金融资产价格随之发生波动,投资者的情绪波动越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越大。当数量巨大的投资者普遍具有从众行为时,金融资产交易价格会表现出相应的“集中趋势”,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也会非理性地“船随浆动”。
3.估价模型与计量方法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选择什么样的估价模型就得到什么样的估价,采取什么样的计量方法就会得到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价格。由于估价模型确定欠妥或计量方法选择不当,会使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公允相去甚远。
4.利率和汇率变动
利率和汇率调整是金融管理的弑手锏之一。由于公允价值是一个折现值,根据未来收益折现来计算,现值直接受到资本市场上的利率大小和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高低影响,通过直接影响现值,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5.社会与人心稳定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理念下,政府为了保障社会与人心稳定,会采取一些非市场的办法,对金融资产定价格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干预,比如,直接提供某些金融产品,此时的金融资产价格是政府的“维稳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
6.金融、经济与法律制度
市场价格机制在国家的金融经济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来运行,但是,市场价格机制并非万能。因此,政府有时必须对金融资产实行“价格规制”。在政府对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应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如果法制不健全,寻租活动屡禁不止,就会破坏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环境,从而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功能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功能就是保障金融资产价值的公允。通过“刨掉”金融资产的泡沫,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有序和公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并且相关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有助于管理与决策,提高经济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一,依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时有理有据,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保障公允价值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二,通过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支撑,有助于发挥公允价值会计的“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依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特别是对虚拟资产计量的规制,可以“刨掉”虚拟资产的“泡沫”,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经济主体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四,通过发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市场价格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中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资产效率。
四、完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紧紧抓住“刨掉金融资产泡沫”这个“牛鼻子”
金融危机的问题出在哪里?实际上出在“泡沫”上,“泡沫”又来自何方?主要来源于“虚拟资产”上面。“虚拟资产”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将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作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之后在持续经营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时,抵减该期间的利润,并相应抵减应交的所得税,有的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账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假盈真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净额巨大,债务人被清盘,公司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巨大,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刨掉”金融资产泡沫是拉牛出泥潭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牛出泥潭就没问题了。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修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的能力,强制进行“虚拟资产”的内外部审计,严查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挤掉水分。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中小股东进入监事会的比例,通过协调,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推行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源头上治理管理层可能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善管理层受托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专门制定针对虚拟资产审计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对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不正当利用虚拟资产或增加资产泡沫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在抗风险方面取得成效的管理层进行奖励。
(三)着力对治负的外部性
对治负的外部性的办法是“堵和导”两种办法。“堵”是使企业打消利用负外部性获利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企业知损而后退,具体可通过在金融监管条例中增加对虚拟资产运用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和产生虚拟资产泡沫时经济处罚条款。“导”是采取金融政策,将企业负外部性导向正的外部性,具体来说就是对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为了对治企业负的外部性,可以适度引入金融业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形成有利消减负的外部性的局面,从而消解负外部性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影响。
(四)善用利率杠杆
“给一个杠杆,可以撬动整个地球。” 利率调节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控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决定这个现值大小的主要就是折现率,通过调整利率可以直接影响折现率,通过折现率影响计算结果,从而实现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控。从宏观层面上说,如果市场上资产泡沫膨胀,那么可以通过调高利率、紧缩银根对流通中货币规模实施控制,比如说“次贷”量的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住了,起一点泡沫也成不了金融危机。
(五)形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机制
以“刨掉”金融资产泡沫为主线,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金融证券监管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会计学会、物价局和企业行业委员会联系起来,由金融证券监管委员牵头,开展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作调研,通过职责分工明确的分项治理和有序协作综合治理,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调管理机制,发挥其去泡沫、控风险、保经济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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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允价值; 非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
一、运用公允价值的必要性
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和大量新业务、新产品的出现对传统会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新会计准则中财务会计目标的变化(由单一的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同时并存)、贯穿会计准则的核算理念的变化(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表观)以及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变化(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导致会计的计量模式必然也要发生变化(由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体的单一会计计量模式转向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并存的计量模式)。而基于市场对资产价值认定的公允价值再次大范围地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加以运用,将在增强会计报告信息可比性和相关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协同发展。
二、公允价值在非金融资产中的运用
我国会计准则对非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具体准则中。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非金融资产的具体准则包括:3号投资性房地产、5号生物资产、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2号债务重组、16号政府补助、21号租赁和20号企业合并中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这些准则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即在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限制。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除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外,其它清偿方式下非金融资产的计值均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及作为对价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租赁准则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入资产计量采用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三、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一)确认环节存在的问题
非金融资产的计量是否能够采用公允价值,首先应判断是否符合各项资产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因此,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因素先于具有量化标准的定量因素,从而使公允价值的确认显得尤为重要。
从非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会计准则中对非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确认的相关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确认的条件规定比较散乱,缺乏一致性,如租赁准则中只写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在什么条件下采用没有加以规范;二是确认条件和计量基础混为一谈,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政府补助和债务重组等4项准则中,对于确认的要求实际上更倾向于计量基础的要求。
(二)计量环节存在的问题
计量是公允价值运用的核心问题,它既体现着公允价值的实质,又决定了公允价值运用的效果。我国公允价值在非金融资产计量时仍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层级划分,将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存在活跃市场,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此层级取得的公允价值是最客观的;第二层次,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存在类似活跃市场,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决定,此层次虽然存在同类交易的活跃市场,但是如何调整到计量对象的价值具有主观性;第三层次,不存在前两种情况的市场,此层次不存在交易的活跃市场,需要通过估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三个层次规定中,对于“活跃市场”、“类似活跃市场”没有明确的确认条件,增加了实务中判断的模糊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不多,更多的是后两种情况,实务中需要对非金融资产根据类似资产进行调整或采用估值技术。由于非金融资产之间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在对这些差异进行调整时,不可避免地受到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市场交易环境及主体动机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而采用估值技术在实务中操作难度最大:一是实务中对非金融资产的估值还没有代表性或通用的模型,往往更多采用现值的计算模型,模型参数确定的准确性、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公允价值应用的效果;二是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计量时涉及的多项参数没有任何指导信息,缺乏统一的规范,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随意性和多样性。
(三)披露环节存在的问题
公允价值在确认和计量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公允价值本身的主观性导致公允价值的附加信息披露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对于涉及公允价值披露的内容可以说少之又少。生物资产准则、政府补助准则和租赁准则的披露内容没有涉及公允价值的任何信息,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也只要求披露公允价值,披露要求最多的是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合并准则,但也仅限于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可见,虽然具体准则中规定了对公允价值披露的信息,但信息使用者仅根据这些简单的披露信息难以正确理解和利用会计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入都远远不够。
四、建议与展望
当前我国非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还不是非常成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增强,监管机制的完善以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深入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将成为财务会计未来发展的主要计量模式。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当期损益;金融资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和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各类企业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所谓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所以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金融资产是业务量最多、最广泛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等,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客户贷款、债券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包含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内容,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比较难以理解的是第一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本内涵
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种分类,关键在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一定要计入到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在该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其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当期损益利润,而不管这种变化带来的利润是否已经实际实现。
当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销售以后,其增加或减少的价值属于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论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处理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其公允价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准则要求处理则严格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影响是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的变化,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则是计入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账户属于损益性质的账户,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增减变化。
例如企业购买10万元的股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为18万元。当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期末应增加当期损益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万元,而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期末则增加“资本公积”账户贷方8万元。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本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准则规定可以进一步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通常情况下,这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企业基于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又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而此部分内容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通过“衍生工具”账户单独核算。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般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企业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会计计量方面的要求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与之直接相关的金融负债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从而导致会计上的不配比现象。比如企业发行了短期债券100万,然后用融资筹进来的资金购买股票,如果企业把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企业为发行债券付出的利息会确认为财务费用,但是股票的涨跌又是计入资本公积,导致双方的计量基础不同,这样企业每年投资收益和成本的口径就不同了。如果将以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就可以消除这种会计上不配比的现象。这一条件旨在通过直接指定以消除会计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现象。
此种情况,就是如果上市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交易性金融负债),筹集的钱用来买股票或者债券,虽然管理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持有意图将购买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因为你这些钱的来源是交易性金融负债,所以我们必须直接指定买入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样双方的计量口径才一致,才能真实的反映此上市公司的业绩,尽最大可能避免企业信息失真情况的发生。
2.企业风险管理或业绩考核的要求使得企业要作这样的指定
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例如,风险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会计主体,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投资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获取回报,它们在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对投资组合以及管理和评价方式等有清楚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有关组合进行指定。很典型的就是基金公司,如果公司某部门管理一个基金,里面包含了股票、债券、权证等。有可能这个组合中有的股票一直持有了10年,有的股票一直在做短线交易,公司考核该部门的业绩一定是按照市价来的,所以我们也要把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条件着重于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业绩的方式,而不关注金融工具组合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根据持有者的意图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如果有以上的情况,我们就必须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般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是根据管理者意图就可以划分了,但是以上两种条件下是不能按照管理者意图来的。第一种情况,就是你想划分成别的也不行;第二种就是你想持有100年也不能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核算,需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进行主要业务的处理,并按照金融资产的品种和类别,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6(第二版).
关键词: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般来说,会计处理中通常将损益类科目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则不然,它往往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这个科目进行结转。本文就将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出发,论述这种处理方法的合理性以及其所体现的现行会计准则的全面收益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含持有目的为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短期获利的金融资产和衍生工具等等。而期末后续计量中,对于其期末公允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则采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核算为何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呢?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本文探讨的核心所在。首先,应该明确公允价值的特点,尤其是其优于历史成本的特点,即公允价值考虑了市场波动对某项资产的潜在影响。这种影响也许目前阶段(持有期间)还没有体现到实实在在的帐面。但是,一旦企业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那么处置当时的价值将很大程度受到当时市场的影响。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考虑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因为它能更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出一个“脱手价”。这就好比生活中,我们常说几年前买的房子“赚”了、“涨价”了。假设几年前买房子的时候是70万,而现在放到二手市场上估值是200万。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把房子卖出,这个所谓的“涨价”(200-70=130万)没有意义,因为它看不到也摸不着。而一旦我们将房子出卖,这个时候这套房子就将成为市场上的一个商品,收到市价的影响。它的价值必然不能只是当初的历史成本 70万,还应包括卖价(公允价值:200万)比买价(历史成本:70万)高出的部分(130万),因为现在这130万已经是实实在在的收益了。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才能客观地衡量这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地真正价值。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会计处理
(一)处理原则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要体现其与金融市场的紧密结合性,反映该类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而反映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下降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出售时收到的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5年3月13日购入乙公司100万股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款为8.5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以上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015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元/股,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7.9元/股。2016年5月17日,甲公司以每股7.5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同时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100*(8.5-0.5)]
应收股利50
投资收益2
贷:银行存款852
2015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9-(8.5-0.5)]*100=10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2015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7.9-9)*100=―110(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10
2016年5月17日,出售乙公司股票100万股。
乙公司股票出售价格=7.5*100 =750(万元)
出售乙公司股票取得的价款=750-1 =749(万元)
乙公司股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100-110=-10(万元)
出售乙公司股票时的帐面余额=800+ (-10)=790(万元)
出售乙公司股票的损益=749-790=
-41(万元)
借:银行存款749
投资收益41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00
同时,
借:投资收益――乙公司股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乙公司股票10
从会计分录来看,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候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1万元,然而如果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从购入到出售的整个过程来看,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应该为-51万元,还包括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10万元收益。而这-51万元,也恰好是出售收入749万元与该资产成本800万元之间的差额(749-800=-51)。这种处理方法也全面地反映了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实际收益。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的评价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的特点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行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方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反映了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即交易性金融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损失。这些收益和损失是等待实现的,但是也会体现在利润表中,从而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全面收益观。应该说公允价值的引进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克服以往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原则的确定,帮助我们树立一个更为宽泛的收益观,从而让投资者不仅关心现在实现的,还需要关心将来未实现的利益,更为客观、全面、持续地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这种做法本身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使其更为可靠和准确。
此外,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只对其实现的投资收益才有纳税义务,对未实现的收益不负有纳税义务。而企业将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在利润表不同项目中体现,也方便了税务部门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提高了税务管理的效率。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的争议
也正是由于以上特点,很多人认为这样处理不妥。毕竟未实现收益在未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大大降低了利润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调整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存在人为调整帐面价值的嫌疑。
(三)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首先我们明确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要用到的两个科目(“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间的处理,都是损益内部之间的结转,只不过是通过了“投资收益”这个科目。换言之,这种处理只会影响投资收益,但不影响利润总额,即不影响处置损益。因此,大可不必担心这项处理会导致企业利润虚增。相反,这种全面的投资收益确认方法,更为准确地反映了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企业净资产真正的贡献。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账户会计处理的分析和评价,指出了这一会计处理方式的特点、争议、以及建议。应该注意,通过选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出现行会计准则下全面收益的观念和服务于投资者的目的。随着今后金融资产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的会计准则依然会向着这个方向发展。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使会计信息更为准确、可靠,从而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2006.
[2]许华荣.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研究[J].财会月刊,2009 (16):6-7.
关键词:调整期末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又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两类,核算时均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一)企业取得该类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初始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涨价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跌价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存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应收股利/利息
差额:投资收益
处置时要将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损益
贷:投资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到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债券投资为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
借:可供-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
涨价调增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跌价调减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三)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处置时要将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累计产生的资本公积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产生的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本公积。
借:银存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利息调整调/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变
应收利息
差额: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的相关账务处理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则应采取公允模式计量与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
累计折旧/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差额:资本公积-其他(贷余)/公允价值变损益(借余)
(二)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涨价调增投资性房地产,跌价调减投资性房地产。
(三)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处置时要将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形成的资本公积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四、分析和比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三项资产在期末均要调整至公允价值,所不同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调整的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这样处理会带来怎样的差异,我们下面进行比较:
(一)当年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见图1)
在取得投资当年就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期末调整至公允价值而引起的损益变动会在处置资产的同时转入投资收益,最终计入当期损益。
(二)次年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见图2)
在取得投资以后一直持有至次年才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期末调整至公允价值而引起的损益变动的处理,首先在取得投资当年的年终会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当年的本年利润(见图2步骤①),然后在处置资产的同时仍然需要再次转入投资收益(见图2步骤②),年终由投资收益转入处置当年的本年利润(见图2步骤③),最后还需将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的部分冲减本年利润(见图2步骤④)。通过分析得出,在取得投资以后一直持有至次年才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实质上仍然是计入了持有期间的当期损益。
(三)处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见图3)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会在处置当年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处置当年的本年利润。
(四)当年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见图4)
由自有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连同期末调整至公允价值所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年末转至本年利润。
(五)以后年度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见图5)
以后年度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因为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所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期末调整至公允价值而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首先在取得投资当年的年终会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当年的本年利润(见图5步骤①),在处置资产时需要和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一起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见图5步骤②),年终由其他业务收入转入处置当年的本年利润(见图5步骤③),最后还需将处置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的部分冲减本年利润(见图5步骤④)。通过分析得出,在投资年度以后才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实质上也仍然是计入了持有期间的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59-03
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于金融资产业务发生比较频繁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所拥有的金融资产认真分析,加以分类,便以加强管理,防范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金融资产的内容与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范围
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资产、股权投资等等。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上的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它们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分类,那么怎么把具体的金融资产归入会计上的类别呢?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管理的要求以及投资的策略等,但概括来讲,这四类的划分应该体现管理者的意图,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对金融资产做出不同的分类。
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出售获利,则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管理者的意图为持有到三年后再出售,则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必须看管理者的意图。
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互相重分类;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不得随意重分类。
当然归类时必须谨慎,因为一旦确定类别,不得随意变更。准则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节利润,因为同一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企业的损益影响是不同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交易费用计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可见它们对企业损益的影响是不同的。
二、金融资产的初始及后续计量对比
(一)初始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入账金额以购买时的公允价值,也就是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而是计入投资收益。其他三类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都是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来确认,即作为其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
在这里应注意:(1)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证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2)公允价值通常指交易价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但是,如果收到或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并非针对该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估值技术进行估计。
(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3)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三、不同类型金融资产具体的会计核算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下降时着相反分录)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结转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应注意:最后一笔分录,目的是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以保证投资收益的完整性。虽然这笔分录的借贷方都是损益,但并不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只反映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不仅反映溢价与折价,还包括佣金、手续费等等。
2.资产负债日计算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注意: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类似。
1.应收票据: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到款项时:
无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面值)
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面值与利息之和)
贷:应收票据(面值+已经计算的利息)
财务费用
(3)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不符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带息票据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
若附有追索权,实际属于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注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有关资料。商业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2.应收账款:
(1)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包装费等也计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时: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类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资产负债日计算利息(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 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票面利率*面值)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变动(类似于交易性金融资,但科目不同)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这笔分录影响投资收益,也影响资产处置损益)
提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比较:
相同点:两者在处置时,均存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转出的问题。
不同点:(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所以是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资本公积,因此应将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
四、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
2.可供出售外币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中级会计实物201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0.
[2] 张秀梅.金融资产分类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J].商业会计,2010,(11).
[3] 李翠玉,刘晶晶,吴维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对损益的影响分析[J].商业会计,2010,(2).
一、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关联表现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对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存在差异,但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种紧密联系称之为“关联”。其“关联”主要表现在:一是两项“关联”资产都是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二是两项“关联”金融资产都在二级金融市场进行交易,都属于金融资产。三是按管理目的将证券投资分为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代了过去按流动性标准把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因此,两项“关联”金融资产都是证券投资划分的不同结果,其结果取决于企业管理决策层的投资决策、投资风险偏好以及投资目的等因素。
二、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一)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重新对金融资产的定义和核算做了明确规定。该准则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量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它所体现的是以交易投机为目的,主要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①这项金融资产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属于衍生工具。透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取得或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二是属于近期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三是属于衍生工具。
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没有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等。透析其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下列特征: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相对不确定。虽然其持有时间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长,并且超过一年,但又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明确长期持有。二是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属于衍生工具。三是不包含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计量
要探析两项“关联”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对企业利润的不同影响,明确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计量差异非常关键。一是初始投资时的计量差异。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要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二是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差异。通过新准则对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确认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随时在二级市场交易,以投机为目的,其公允价值变化随时都可以变现,属于当期已实现收益或损失,理应确认其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上升或下降引起的价值差异不属于当期损益,而属于未实现收益,若在当期确认损益是不合理的,只有等处置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才实现其变动收益或损失。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的变动引起的价值差异计入所有者权益中,从而不影响当期损益。三是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机性强,属于流动性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其账面价值,也不影响企业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计提减值准备,既影响其账面价值,又影响当期损益,从而影响企业利润。
三、两项“关联”金融资产业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
两项“关联”金融资产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有着不同的会计核算,其核算结果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引导着整个会计业务处理对利润有不同影响
为了准确核算两项“关联”金融资产以及满足企业实际管理需要,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两项“关联”金融资产各自核算的特点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会计明细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两个明细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四个明细科目。从而两项“关联”金融资产设置会计科目不同,势必引导整个会计核算不同,无论从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的取得、持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还是从处置资产等业务来看,都会对利润有着不同的影响。
(二)两项“关联”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处理对利润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成本,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两者的相同点是对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均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成本,使资产价值增加,不影响企业利润。
(三)持有两项“关联”金融资产期间业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确定的利息收入或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确认投资收益,同时按票面利率确认为应收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不一致时,对利润的影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利润的影响存在差异,即确认的投资收益不一致。
(四)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业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则与上述处理相反。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则与上述处理相反。因此,从上述对两项“关联”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对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影响企业当期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当期末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还应当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此时也影响企业当期利润。
(五)两项“关联”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业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
新准则明确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从而不影响当期企业利润。新准则也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末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相反,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减值范围内冲回原计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因此,两项“关联”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不同,从而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也不相同。
(六)期末处置两项“关联”资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即以交易所市价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投资准则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做法。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上涨,应确认投资收益,将使企业当期利润增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处置业务也影响当期利润。
(七)纳税调整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资产和负债都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都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第十七条规定:“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此时,所得税费用包括两个部分,即当期产生的应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期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企业当期损益和利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了投资收益,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其成本,不产生纳税调整事项;二是持有两项“关联”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导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持有两项“关联”金融资产期间取得利息或股利,符合免税条件的会产生永久性差异,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三是处置两项“关联”金融资产时,税法与会计确认的处置收益不同,也会存在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
一、两种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不包括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但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
(1)该指定可以明显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计量上的不一致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二、两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对比解析
(一)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应按公允价值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相关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应按公允价值与相关手续费之和确认为初始计量成本,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A公司2007年3月10日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300万股,成交价为14.7元每股,另支付交易费用90万元,占B公司表决权的5%,确认为金融资产;2007年4月20日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200万元;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
假设A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利用闲置资金,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获取经济利益(以下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3月10日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4100000
投资收益 90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00
2007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0
2007年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会计处理略。
如果该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下简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3月10日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4500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00
2007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0
2007年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会计处理略。
(二)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调整其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其账面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例2]接上例,2007年6月30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3元,A公司预计股票价格下降是暂时的。
假设该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100000
假设该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00
(三)价值发生持续严重下跌时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价值发生持续严重下跌时,会计处理与资产负债表日其价格波动的处理相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为初始计量金额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累计损失,应予以转出。减值损失金额与转出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累计损失之间的差额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账面价值。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减值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应当视为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例3]接上例,2007年12月31日,B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B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严重下跌。2007年12月31日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6元;2008年6月30日B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收盘价格为10元。
假设该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12月31日,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900-300×6) 21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1000000
2008年6月30日,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1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10-300×6)
1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000
假设该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12月31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4500-300×6) 27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1000000
2008年6月30日,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1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00
(四)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4]接上例,2008年7月3日将该股票以每股11元的价格出售。
假设该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3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100000
投资收益 11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4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100000
假设该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3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450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