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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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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1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高校工程;招标;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喜人的发展,高校扩招是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招生规模的扩大则要求相关的硬件配套跟上发展节奏,因此,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应运而生;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高校的科研氛围浓郁,申请项目科研经费的成功率不断提高,因此与科研经费配套的建设项目也如遍地开花地展开。

一 高校工程项目的特点

(1)工程造价普遍不高

虽然高校也有大型工程项目,但大型项目可根据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实施,而数量不多,高校主要是以小型工程为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如实验室的改造、扩建、道路的维修、会议室的装修、实验室排水工程等造价一般在50万元以下,预算金额未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因此无须进行政府采购,于是衍生一个问题,如何实施采购管理更有利于高校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科学的推进。

(2)工程项目数目多却分布零散

现在的高校,一般有十几至二十几个学院,还有党办、校办、团委、、后勤、审计、财务、医院、工会、宣传部、附属中小学、校资产公司以及其他实体中心等机构,各个机构同属一所高校,却又是不同的独立部门,各个部门工程项目数量总数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各个单位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所属的品目类型、操作实施的具体时间等因素并不一致,要统一起来实施不太可能,也是不切实际的,由此造成工程项目在同一所高校内数量多却分布零散。

(3)科研项目特殊性使得与其相配套的工程项目推进的迫切性

很多高校每年都承担着国家重大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推进则要求相关配套必须跟上,因此,如果一个科研项目的相关硬件配套没法保证,必然影响其科研项目的推进。有时一个项目申请下来,马上就要进行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招标及建设,否则项目的如期结题将无法保证。

二 在高校工程项目实行招标管理的优势

(1)节省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高校工程项目实行招标管理,其实是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引入高校的市场,有利于在高校中开展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更好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并有效地促使承建商增强竞争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增强实力,缩短工期,降低造价,使得用户单位节省了工程的开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促进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高校工程项目分布零散且造价小的特点,很多预算金额未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因此无须进行政府采购,这就存在一个采购监管盲区,工程项目如果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各部门的负责人就可以自行支配其工程项目的发包权,容易寻找权力寻租,产生腐败现象。若在高校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借鉴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管理流程,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相关程序,如缩短招标公告的挂网时间,简化开标评标的流程等,不仅有利于对采购行为进行集中监管,也有利于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3)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

随着高校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管理,其相关的招标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一是加强了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力度,使得不符资质的投标人无法混水摸鱼,保证了参与工程建设承建商的质量;二是工程的预算造价在招标前需审核,有助把握好工程的预算,不至于投标人为求中标而恶意竞争,将投标报价设置过低从而造成工程建设造价过低,影响工程质量;三是工程的招标管理将工程的承包权置于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环境中,承建商为求中标,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努力提高建设的效率质量,争取以质优价廉效率高的优势在市场上取得主动权。

(4)高校工程实行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高校招标管理的观念不够普及

众多高校招标管理的实施都是近几年开始推广的,与以往用户自购的方式相比,招标采购强调的是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观念得不到普及,除了与宣传力度有关外,还与教职工的抵触情绪有关,抵触情绪产生有如下原因,一是招标采购的方式使得工程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而不能一步到位地随意自行采购;二是部分教职工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个人申请的项目经费不需其它部门来管理监督,且经费花费的自主性,随意性受到限制;三是部分教职工认为其本职工作只需做好科研与教学,从而对招标管理规定的程序与步骤并不重视。

2)高校招标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我国招标采购的制度发展较迟,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很多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是借鉴国外的经验的,但由于国情不同,很多国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就不一定能满足我们的实际,我国需要不断在相关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这使得高校这一群体时常在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中找不到法律的依据,既然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盲区,就容易产生腐败,使得很多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都不敢涉足法律盲区的工程项目,使得相关工程项目的推进困难重重。

3)高校招标管理的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在招标管理方面的理论的体系还不健全,因此高校更不可能有完善的招标管理理论体系,没有健全的理论体系,就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很多时候就容易走偏路线,这样是危险的。西方发达国家招标采购的实施基本上都有百年的历史,而我国从80年代初才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在采购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在2000年才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积累还相对较少,而理论体系的建立却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我们健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4)高校招标从业人员的理论与实操水平有待提高

据了解,现在很多高校开始发展校内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由于高校为事业单位,其招聘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择优招聘,由于我国招标相关的专业还没普及,是很难从这方面吸收专业人才。另外,很多高校从事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专职的招标人员,招标工作只是其众多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其巨大的工作量也导致其工作杂而不精,因此现今高校从事招标管理的人员其理论与实操水平普遍有待提高,表现为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够熟悉,遇到问题的应对处理能力不够规范。

5)建议与对策

针对在高校工程实行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从四方面进行改进:①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教职工大力宣传推行招标管理的优势,并简化优化相关的招标采购审批程序。②各高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监管与论证,杜绝腐败,健全相关的招标管理制度。③实践中,在不违反法律的大前提下,我们需要进行大胆的探索,在探索中形成理论,再以理论指导实践,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理论体系。④国家加大对招标管理人才的重视,招标师职称含金量提高,自然有更多的人才向这行业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另外相关高校的主管部门应重视高校实行工程招标管理的重要性及优越性,加强引导各高校加大对招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参考文献

[1] 汪士清.谈高校修缮工程招标规范化管理[J].山西建筑.2012:266-267.

[2] 刘云峰. 高校招标管理工作浅议[J]. 实验室科学. 2008.171-172.

第2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要:物资采购;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本文针对石油企业物资消耗种类多、专用性强、采购资金量大的客观实际,结合物资采购存在的廉洁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于有效防范物资廉洁风险,保证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依法合规运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廉洁风险面临的现状分析

(一)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的特殊性给物资采购廉洁风险防控带来了困难

石油企业的生产所需物资具有技术复杂、专用性较强,部分物资压力等级高、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求比较高,部分物资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易产生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串通,产生腐败问题,从而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问题,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石油企业的形象。

(二)高度集中统一的物资采购管理体制增大了物资采购廉洁风险管控难度

当前,石油企业普遍实行“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的物资采购运行模式,按照物资属性,实行分级采购,对于关键重要物资、资金量大的批量物资实施集中统一采购,一般物资、零星物资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分级采购后,发挥了批量采购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采购资金,同时也应看到,增加了集中采购人员的权力,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物资采购廉洁风险。

(三)物资采购供求关系的变化给物资采购廉洁防控带来困难

目前,我国的物资供应市场绝大多数物资买方市场,采购人员变为供应商竞相拉拢腐蚀的对象。因而,物资采购业务人员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相对比较突出。

二、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存在的主要廉洁风险点

根据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现状,结合物资采购业务流程,梳理出物资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廉洁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运行不规范带来的违规采购风险。(二)物资采购权利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权利滥用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三)物资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导致采购的物资质次价高,给石油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四)采购人员串通供应商,导致损公肥私的腐败问题带来的风险。(五)物资采购质量把关不严,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不合格带来的安全事故风险。(六)物资采购监管制约机制不完善,诱发物资采购及管理人员行为失范的风险。

三、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廉洁风险防控应坚持以合规合法采购为核心,不断加强物资采购廉洁防控体系建设,明确物资采购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物资采购业务流程,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物资采购监督、制约运行机制,有效地防范物资采购廉洁风险。

(一)完善物资采购防控制约机制,防范违规采购风险

建立物资采购防控制约机制。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应实行“管采分离、采办分离、分级采购、专业部门参与把关、审计部门参与过程监督”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物资采购运行机制。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集中物资采购工作;专业技术部门负责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审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集中采购过程的监督,从而建立起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的风险防控运行机制。

(二)梳理业务流程,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物资采购业务实际,梳理物资采购流程和权力清单,从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及审批、采购方案制定及审批、采购实施(招标、商谈)、物资采购结果的编制及审批、入库验收(检验)、仓储、供应、使用、质量反馈、责任追究全过程进行梳理,理清工作流程,查找风险点,针对工作流程中确定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业务内控与风险管理手册》,通过过程控制,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实行分级采购管理,避免权利滥用产生腐败问题

1、分级采购,避免权利过于集中。石油企业对物资采购实行目录管理,进行分级采购:对于集团石油企业一级物资,由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集团石油企业采购结果执行,通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目录点击采购;对于采购资金量大的大宗物资、在石油企业范围内能形成批量的通用物资以及涉及安全的一级以外的其他物资,列入石油企业“三集中”二级采购物资目录,由石油企业物资管理部集中组织采购,各单位严格按照川庆石油企业采购结果执行,实行目录式采购;对于采购资金量小和采购品种繁杂、不能形成批量的一级和二级目录外的零星物资,列入授权采购物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物资管理部日常加强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各单位越权采购。2、“三集中”采购物资实行专家会审制,进行集体决策,避免个别人员人为因素影响采购结果。石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先由使用单位对拟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和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提出建议意见,然后由石油企业机关专业处室以及法律、财务、质量等处室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采购方式、供应商资质、技术要求、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入围供应商确定的原则等进行评审,作为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标方案的依据,通过集体决策,避免因个人决策权利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权利滥用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保证采购方式的合理性、采购结果的公平性。3、严格采购方案审查把关,避免采购方式不合理带来的风险。机关专业处室共同参与物资技术方案、采购方案和招标方案审查把关,从而保证采购方案的合理性。

(四)推行公开招标,实行“阳光”采购

1、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大力推行公开招标。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目录式采购和招标采购方式。不满足目录式采购和招标条件的可选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等方式”;在实际采购工作中,对于满足招标条件的物资,尽量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对于采购批量超过100万元,不能实行招标采购的,对拟采购物资的名称、金额、采取的采购方式、选择的供应商以及不能招标的理由等信息在《中国石油招投标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可不招标审批》,经石油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申报非招标采购方案。2、成立专业招标机构,实行专业化运作,实现“阳光”采购。石油企业成立招标中心,负责石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3、加强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审查,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对“三集中”物资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实行“会审制”,提高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质量,确保招标结果公平、合理。4、合理组建评标委员会,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合理。注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通过石油企业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并对评委采取保密措施,在招标前一天抽取评委,防止评委与供应商串通,避免暗箱操作、泄漏标底等违规行为。

(五)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推进物资采购“阳光”建设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石油集团石油企业、川庆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实施石油企业“三集中”物资采购,确保物资采购规范运行。2、加大公开招标力度。凡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物资,全部进行公开招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透明”采购,确保满足招标条件的物资招标率达到100%。3、推行网上采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逐步通过《中国石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招标,减少与供应商直接见面机会,防止暗箱操作。4、实施集中采购。坚持推进物资“三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六)加强采购、采购管理人员管理,避免腐败问题带来的风险

1、注重采购人员的配备。在《物资管理业务内控与风险管理手册》中,明确了物资管理部各岗位人员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经验、综合素质等要求,同时,选择有责任感、政治素质强、党性强、纪律性强的人员,配备到物资采购及采购管理岗位;对于招标中心人员的配备尽量取得招标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2、加强采购人员的日常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一是加强物资采购人员业务知识和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二是要求物资采购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三是日常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培养物资采购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避免物资采购人员腐败问题带来的风险。3、实行轮岗制。定期对关键岗位采购人员进行岗位轮换,避免采购人员长期在同一业务岗位上经常与供应商交往而发生腐败问题。

(七)严格把好物资采购质量把关,避免不合格物资带来的安全事故风险

1、严格把好选商入口关。对于石油专用物资,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求须具备中石油物资采购准入资质;对于部分技术性强,质量、安全要求高的石油专用物资还需具备技术准入、质量认可、HSE准入资质。2、专业技术部门把好采购物资技术关。物资采购前,根据物资专业属性,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专业技术对物资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审查。3、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以及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4、加强采购物资质量抽查。石油企业每季度开展物资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物资,立即停止采购,及时做好退货处理,并暂停供应商的交易资格。

(八)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监管制约机制,避免物资采购及管理人员行为失范的风险

1、为保证物资采购过程规范运行,避免不合规现象发生。在物资招标、商谈采购全过程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2、公开招标信息,增强透明度。对公开招标项目,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网》同时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畅通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渠道,并对招标结果在这两个网络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和相关人员的监督,若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进行合理的处理,并以此为契机,及时整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1、畅通物资采购廉洁举报渠道。以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物资采购、管理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和事件,打造物资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阵地。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现物资采购中出现的腐败问题,逐级追溯问责,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处理。

四、结论与建议

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工作,通过构建物资采购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物资采购各岗位人员职责,抓好物资采购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检查考核,有效地防范物资采购廉洁风险,营造良好的物资采购廉洁从业环境,从而形成石油企业物资采购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格局。

参考文献

[1]胡玉敏;同步防控执法和廉政风险的探索[J];中国监察;2009年18期.

[2]石见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工作的规范完善[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12期.

[3]葛平;项目审批环节廉政风险分析及治理[J];中国监察;2010年04期.

[4]谢一帆;关于廉政风险管理的理论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5]祝鹏飞;试析“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的理念[J];中国监察;2010年10期.

第3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采购模式

一、某大型国有集团化企业原有采购模式

某大型国企成立于1960年,拥有50余年的建厂历史。1999年根据国有企业改制及相关部委要求,成立了集团公司。公司初始资产规模100亿元,员工5000人。公司原有的采购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业务管理方面。(1)战略采购物资种类少。(2)各企业议价能力不一,差异性较大。(3)基础管理工作较薄弱。(4)无效库存庞大。(5)协同不充分。

(二)供应商管理方面。(1)供应商群体过度分散,数量庞大。(2)供应商重复审核。

二、建立并实施集中采购模式的原因

1.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原有采购模式的种种弊端显现。不能适应集团化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采购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2.采购成本是企业生产乃至销售整个环节中最主要的成本。采购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最终获利情况。3.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4.采购的“利润杠杆”效应,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采购的重要性。5.集团化公司的集中采购相对传统分散采购而言,可以有效降低采购的人工、库存、管理等方面的成本。

三、集团化采购模式初探

(一)采购模式。1.集团公司直接集中采购。集团公司直接与少数实力雄厚、质量过硬、价格竞争力强、行业领先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再与各子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见图1)。主要限于对集团安排稳定生产、产品质量和生产运营成本有重大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和特别重要物资。2.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以集中招标或联合谈判的方式,共同优选确定供应商短名单,确定采购价格(或定价机制),统一签订框架协议。各子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执行订单采购,并负责过程控制、催交催运、接货验货、仓储配送和结算付款。主要适用于各子分公司生产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1)组建由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人员参加的专业化采购团队。在战略采购委员会组织下,成立若干采购管理小组和评标(联合谈判)专家组,形成集总部和各子分公司专业人员于一体的专业化采购团队,全面参与供应商推荐、供应商现场考察,共同组织集中招标或联合招标,共同筛选确定供应商短名单,确定最优惠采购价格。(2)定期供应商短名单和指导价格。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专业采购团队每年研究确定供应商短名单,定期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指导价格。(3)逐步提升集中组织采购规模,打造集团化采购的主导实现形式。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统一对外、集中决策、上下分工协作,这样既解决了集团化采购过程中总部孤军奋战的问题,也解决了各子分公司参与集团化采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逐步扩大集团组织集中采购范围创造条件。

(二)采购管理: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采购管理。(1)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规定》,规范生产使用物资供应工作。(2)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统一管理集团供应商网络,通过对供应商动态考核扶优劣汰,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3)制订《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从集合需求,浓缩渠道、提高效率、严格执行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提升框架协议采购质量。(4)制订《集团公司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规定》,控制储备规模,优化库存结构,加快物资周转,保证安全、经济供应。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采购控制。(1)对各企业提报的集团化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率进行考核和通报。(2)通过对物资供应管理检查、物资供应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对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框架协议采购情况,对框架协议采购质量和执行情况进行通报。(4)年初下达储备和库存管理考核指标,通过月度通报、季度评比、年度总结的方式对企业储备和库存管理情况进行考评。(5)对各企业物资供应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变革路径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变革的路径可分为“集中整合”“发展提高”“持续优化”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设定要达到的目标,实施的推进方法以及该阶段能力建设的重点。第一阶段为集中整合。这个阶段的目标就是降低采购成本。首先要对于大宗物资(电磁线、钢板、变压器油、开关、套管等)整合采购量,减少供应商的数量。针对竞争性的供应市场,主要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这个阶段,应集中主要力量建设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确立公开,公正以及公平的流程,对分公司执行采购流程的监督能力和方法也要进行提高。第二阶段为发展提高阶段。其主要目标是打造战略供应商关系,建立高效的管控体系。这个阶段,应根据物料分类的特点,采用多元化的采购战略,逐步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实施供应商的动态管理,不断的更新供应商的信息,推动建立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个阶段,能力建设的重点在于提高物料分类管理的能力,以及应用管控平台(组织,流程,工具)形成高效的集团采购,进一步推动集团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职权划分,使得成本与效率达到合理平衡。第三阶段为持续优化。通过持续优化创造集团公司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个阶段,采购将改变从前的被动局面,逐步建立以集中统一、专业化采购与专业化管理有机结合为主要特征,以“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统一调拨“为主要内容,以集团组织采购为主导形式的采购管理体制。集团统一分管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储备管理、供应商管理、价格管理、绩效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由集团总部牵头组织统一对外实施集团化采购,其他物资由各企业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建立统一储备和各企业集中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和ERP系统实现储备资源共享,集团牵头组织统一储备,对积压物料实施统一调拨。强化物资需求规律分析、供应市场研究、供应商关系管理、过程控制等专业化管理职能,从供应商整体实力、供应份额、合同执行情况、奖惩情况等,对每个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向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实施订货倾斜,不断提升供应商提品和服务的品质,降低集团总体采购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主编[J].企业采购管理辅导手册,2012,(1).

第4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近年来,我们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守《XX市地方税务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积极借鉴外地先进单位的做法,认真学市地税局及XX市地税局财务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局的财务管理新模式,使我局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局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XX市地税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预算审批管理规定》、《XX市地税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XX市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XX市地税局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经费公开办法》等。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推行财务管理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自20*年7月份开始,我局对所属15个基层税务所的经费财务全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层税务所全部实行“报账制”,由市局计划会计科代为记账。税务经费支出实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财务预算,坚持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实行事前预算审批制度。结合事前预算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的报销程序,凡是没有预算以及超预算的大额经费支出,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通过细化财务预算,使税务经费支出更加合理、规范,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功效。

三是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积极推进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网络化。自20*年1月开始,在市局财务装备处的指导下,我局对局机关及所属15个基层税务所的经费财务全部实行微机记账,同时微机账与手工账并行运行。今年8月份,我局又新购置了扫描仪,将经费原始凭证扫进财务软件,解决了原始凭证不能进入财务软件的弊端。同时也为实现网上财务监控、网上内部审计提供了可能。

四是加强监控,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财务预算事前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局《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自20*年开始,我局每年对所属税务所的内部审计率达100%。

二、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办法规定:无《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计会部门对所购资产不予入账;出售资产需经评估,且所得收入归市局所有。

一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从购置、分配、调拨、管理、外赠、处置、盘点各个环节都有帐、有卡、有物,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杜绝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实行招标采购制度。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对车辆保险、办公楼物业管理、季度福利采购、汽车加油等进行了招标采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达到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讲求效益的目的。

三、值班安全工作

安全是确保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平安地税”为目标,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一是加强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全局上下层层建立健全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坚持定期考核。如在值班工作中,我们规定,节假日和晚间值班,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出现空岗、缺岗现象。对工作日的早、中、晚间值班,值班人员可相应延迟或提前1小时上、下班吃饭,以便于其他工作人员下班前返回值班岗位,确保一天24小时值班到位。

二是加大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定期对消防、报警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更新,确保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落实和基础设施齐全,使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各单位还建立了定期议事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搞调研,及时组织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局党委还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经常就安全工作下发文件通知,仅今年以来,就制定下发了3个关于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就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安全保卫、人身安全等工作进行强调,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三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制度。在加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我们十分重视和注意节假日安全工作。每年五一、十一及春节长假期间,局党委都专门下发通知,就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同时,实行节假日期间人员外出备案报告制度、干部24小时联系制度及车辆集中停放制度,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财物安全。

四、车辆管理工作

我局基层单位多,公务车辆较多,近年来,在车辆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车辆。认真执行市局《车辆管理规定》,对因工作需要需配备、更新车辆的,及时向市局申请报批。近年来,为方便基层单位办公,我局先后为每个基层单位配备、更新了两辆车,都严格按规定进行了报批。

第5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东庞矿供应科每年的物资采购量达几千万元,每个月的储备物资资金也保持在600万左右,我们这样的部门处在我矿成本管理的前沿阵地,更应该为我矿降低成本做出贡献。以我多年的物资管理工作经验,总结出了物资管理部门降低成本的不少可行的管理办法。

一 以资金为龙头,以计划为主线,全力确保计划编制的准确,避免出现因为计划失误造成的资金浪费

1 保障采购计划不超出矿资金管理计划,我们编制月度计划的原则坚持“资金成本控制”,做到材料资金来源真实可靠。根据我矿的管理规定,各个生产单位申报的生产材料的月度计划,必须同时具有资金预算的审批计划,才能够安排采购,这样避免出现资金计划外的物资计划。我们在编制本月度计划的时候,严格按照这种原则编制计划,凡是没有经过资金批复的计划,一律不编制到采购计划中。

2 加强采购管理,切实保证采购资金降到最低。为了在具体的采购中降低采购资金,在采购中我们特别推行了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为了在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中的公平、公正,我们专门成立了以科长、书记为组长的招标管理小组,具体指导和管理当月的招标和比价过程,切实保证了招标和比价过程的规范进行。通过推行招标和比价采购,做到了采购物资在不影响使用功用的前提下,用最低的价格采购到,并且还有较好的售后服务。

3 加强和使用单位的沟通,避免出现计划编制的偏差。我们为了保证编制的采购计划完全按照生产单位的要求编制和采购,我们坚持每周由科长带队,组织计划人员深入到基层单位,就基层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的规格、型号进一步到现场核实。到基层单位走访也有利于加强计划人员的学习,促进计划人员更好的了解生产、掌握生产设备和配件在使用中的情况,这为计划人员更好的编制采购计划打下了基础。为了加强和基层单位的沟通,我们还经常邀请基层单位的领料员、技术员来我科就采购计划的编制提出建议。

二、强化物资的储备管理,坚决杜绝超储和积压

仓储管理是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降低超储和积压的重要的管理工作,是降低材料成本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对仓储管理十分重视,想尽办法来降低储备和超储积压,进而实现对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1 严格验收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物资进入我矿,确保不会因为物资质量原因造成资金流失。验收工作是我科的一个特色工作,我们历来就十分重视验收工作,2010年我们还根据我们的验收经验编排了验收资料书籍。进入2011年以来,我们更加重视验收工作了,经常组织召开验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验收工作。为了保证下面班组对验收工作的重视,我们分管副科长经常深入到各个班组,利用班前会的时间再三强调验收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参加验收的人员在思想上对验收工作不敢松懈;为了在具体验收中严格执行验收规定,我们还根据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编制了严格的验收管理制度;为了促进验收人员在常年验收工作中不会疏忽大意,我们还定期对验收工作开展检查。通过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杜绝了不合格物资流入我矿,坚决把不合格物资拒之了门外。

2 对储备资金实行承包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出现超储和积压。我们年初就根据每个计划员管理物资的范围对储备资金进行了承包管理,每个月严格按照承包管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在这样奖惩机制的推动下,每个月我们的储备资金都控制在了650万元以下。

3 严执行红黄卡管理,杜绝出现超储和积压。按照我们的管理规定,仓储物资达到三个月以上就要悬挂黄色材料挂卡,示为黄色警告;达到6个月以上悬挂红色材料挂卡,意思是红色警戒。悬挂黄色或红色材料挂卡的物资在原则上不准进货,由于生产需要确实要进货的,必须有科长的签字。通过实行色卡的管理,在进货方片堵住了超储和积压。在物资储备方面保证了合理储备,避免了因为超储带来的资金占用。

三、加强小仓库管理,坚决遏制“二级库”的形成

采用供应站管理实现了集中管理,替代了基层小仓库。有效的减少了材料物资的重复积压和占用,避免了浪费,节约了储备资金。24小时的发料制度也有利于领用,保证了生产所需。为了发挥供应站管理的优势,我们先后又建立了机厂供应站和洗煤、电厂供应站,在物质建设上完全替代了基层单位的小仓库。为了切实杜绝小仓库的产生,我们坚持每周对各个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实行奖罚,做到了“奖得眼红,罚得心痛”,有效的遏制了“二级库”的抬头,对储备成本的减少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各项措施的到位

第6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医疗设备;采购成本;监督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equipments and the new requirement of clinical medicine, the key field of work about purchasing medical equipments is changing. How can we make it more scientific and more standardizing of purchasing medical equipments? It needs the related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This article mentions several points about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for purchasing medical equipments.

【Key words】 medical equipments; procurement costs;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R197.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0-0024-02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医疗设备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其不断提高的科技含量,为现代临床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和平台。这也使得临床医学诊治活动对现代医疗仪器与设备依赖性越来越明显。因此,医院的医疗设备的种类、规模及其先进程度也成了现代化医院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用有限的资金购买到更多、更好的仪器成为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仪器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更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减少决策失误,确保工作人员不犯错误的有力措施,其目的就是使采购工作向“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向发展[1]。本文从我院医疗设备监管机制的建立就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监管机制提出几点看法和大家进行探讨。

1 供货商的管理

供应商评选是要对现有供应商在过去合作过程中的表现或对新开发的供应商作全面的资格认定。评估供应商主要着重于对他们的技术;质量;交货;服务;成本结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建立医院医疗设备数据库和供货商目录,对所购设备及供货商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售后服务及产品质量上有问题则取消其合格供货商的资格。此项工作的实施由医院医学工程科负责,医院设备委员会负责监管,设备委员会有决策权,临床使用科室应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

2 采购成本管理

2.1 成本管理的关键是成本分析:在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重要的问题是谈判前必须掌握所购置设备的市场行情。通过加强业界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收集到准确的市场价格行情和售后服务条款等,并通过外贸合同查询,进行配置比较,认真进行产品对比分析,找出购置设备与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品牌、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和功能用途方面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做出分析报告,供决策者参考。此项工作必须设定专人负责,由谈判外的第三方来进行价格合适,如选拔有较强专业基础,在设备维护修理方面有实践经验,工作踏实、责任心强、人品好的人员担任市场行情调查员,出现购置价格高于市场行情的情况由此人负主要责任,采购及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2.2 临床科室对所申报设备应认真做好设备投资效益分析,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虽然投资回报率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最普通的表示方法如下:

投资回报率(ROI)= 利润率(Profit Margin)×资产周转率(Asset Turnover Rage)

利润率代表了相对于收益,对成本控管的能力。 成本的降低则会带来利润率的提高,从而增加投资回报率,降低了医院的管理成本,同时也给老百姓带来实惠。对于科室对申购设备投资效益分析不充分,盲目购置,造成设备闲置、使用率低的情况,由设备科核实后,经设备委员会通过,则对科室按设备购置金额的百分比进行罚款,科室主任承担主要责任和一半以上罚款金额。

2.3 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集权采购(Centralized Purchasing)也是很有效的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医院应选择集中采购的方式将各科室的需求集中起来或由使用量最多的单位来整合所有采购数量,并负责主导采购议价。这样做更能促进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的紧密合作,充分掌握使用部门的需求状况。医院便可用较大的采购量作为砝码得到较好的数量折扣价格。如此,行政费用的支出也会因采购统一作业而减少, 采购部便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将资源用在开发新的供应商。其它如由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产品委员会;联合采购;长期合约以及采购产品生命周期所需的总需求量合约等都是可以交互使用的[2]。

3 谈判和议价

在采购活动中,议价是一个勘察和交易的过程(包括计划,总结,分析,让步)。采购人员和销售商都以各自的观点和目的参与其中,期望在采购交易各方面包括价格、服务、规格、技术和品质要求及支付条款等达成相互满意的协议。

谈判活动的技巧性很强, 通常对整个谈判工作的规划包括:谈判前:建立谈判小组;作计划和准备原始数据;订立谈判希望达成的目标和采取的策略 ;谈判时要注重战略战术和技巧的运用和谈判小组成员的互相配合;谈判结束后要按照谈判结果制订书面协议并且将谈判有关的文件整理归档, 以便在进一部谈判时作为基础和依据。

医院一般都有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但并不是每个医院采购都有规范化的流程,包括每一个步骤,每个步骤由谁来做,所以,在此基础上必须建立和完善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包括谈判的人员、谈判过程和谈判前的准备都要按科学的和规范化的流程进行,每一步都有据可查,如出现问题即可追查到责任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人为因素的有意操作行为。

4 交货期管理

从采购的角度来看,自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直到货物交到指定地点为止的这段时间被称之为采购的前置时间。 换句话说,从客户向供应商表达出其需求时开始计算,直到客户的需求被完全满足为止,其中所花费的时间总和便是前置时间。由此,我们可以观察出一点,实际交期的长短与前置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基本上,交期是由供应商决定而非客户随意指定。但是,我们却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方法来影响整个交期的长短。缩短交货期就是要缩短前置时间,达到提前使用设备的目的,也就进一步降低了设备成本。如果是进口设备,我们在合同签订后即应通过外贸公司开出信用证,货到医院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货物清点并和厂家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安装、验收,同时进行有效地质量控制检测,全部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尽量缩短前置时间。此项工作中涉及到设备的提货、验收、质检等环节,医院应制订设备安装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由临床科室进行监督,如未能按要求执行,由临床科室向设备科的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按设备科责任分工处罚条例给与责任人处罚。

5 合约管理

从管理的角度讲,合同是生意场上调和矛盾的一种机制。因为合同中各个事项的参与者都会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利益,怎样保证他们结合在一起时能好好地运作呢?首先要认识合同的签订过程与合同执行过程往往有很多形式的差异。①绩效上的差异是指书面合同和实际使用的合同间的差异。有的人将书面合同放入抽屉,执行时往往将其抛在脑后,直至碰到麻烦才想起它。②相关性差异:激烈的竞争迫使许多采购单位运用较灵活,较策略的而不是呆板的,程序式的方法来优化供应商,但另一方面,采购者还没有发展出一套新的绩效衡量方法,而仍延用旧的纯价格的方法来考量供应商。③理解上的差异是指合同制订者与合同执行者之间的差异。如果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就会造成合同条款的不充分执行。比如,谈设备时,设备保修期也许不止一年,科室在设备使用一年后出现问题,科室和执行部门也许不了解合同的保修期是多长时间,造成维修费用的问题等等,所以,合约的有效管理非常重要。医院的采购合同原则上应有院长签订或根据金额大小由院长授权代表签订,应避免由医学工程科(设备科)具体实施部门来签订合同,这样就避免了同一部门又签订合同又执行合同,对于合同执行的情况,由设备委员会进行监管。

6 小结

6.1 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监管机构,形成既互相制约又顺畅、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是保证医疗设备采购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另外要成立由院长、负责设备科工作的机关领导和临床具有责任心,水平较高,品德端正的科室主任和专家以及设备科领导组成的设备委员会,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医院医疗设备的中长期装备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大型及急需设备进行论证。其主要监管:医疗设备购置计划是否符合规定;医疗设备的购入渠道时候合法;医疗设备的购入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问题;医疗设备购入后是否落实到位;设备法规制度的制订是否落实等。

6.2 采购程序的监督与管理:从采购程序着手,进行每一步的中的监督与管理。主要步骤包括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谈判、签定采购合同、验收入库、进行会计结算等过程。从监督方法角度分析,纠错防弊的关键方法和步骤是医院内部要有医疗设备采购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有专门负责的人员配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采购过程。其具体措施是从医院权责划分、履行授权批准程序,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追踪审查、纠正控制制度差错,建立记账与业务处理人员、付款人员和审批人员高度分离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与控制。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运做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主要监管以下几点,首先看采购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看采购计划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医院的整体规划,从源头就开始进行监督可以减少和避免问题的发生。对采购医疗设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医疗设备引进活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有利于提高整个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根本上遏止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这对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

综上所述,由于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医疗体制的复杂性以及目前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固有的弊端,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只是目前的一个过渡性措施。设备的采购和使用中问题的解决,根本上还必须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作用,以及医疗保障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参考文献

[1]庄福金,刘智军.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仪器设备采购的监督和管理[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5,22(9):132-134

[2] 叶佳,刘麒麟.浅谈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J].医疗卫生装备,2008,29(2):76-77

第7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早上好!

前面谢*局长就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做了总结,对目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整改提高工作提高了要求,请大家回去以后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下面,我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把*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做以安排。

一、我市药品经营管理基本状况

自我局组建发来,把抓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作为打开药监工作局面,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措施,尤其是从*年开始,按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市局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GSP认证,经过药监系统干部职工*年多的努力,在各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经营管理质量认证实施工作进展顺利,至*年底,全市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圆满结束,*年底,市局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了诚信体系评价活动,经过推选审查,给*家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业授予了“诚信药店”荣誉称号。通过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实施GSP认证和推行诚信体系建设,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药品经营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认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年下半年开始,我局组织对已通过GSP认证企业开展了跟踪检查,通过GSP跟踪检查情况看,质量管理出现了严重地下滑,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GSP认证根基还不牢固,企业低水平管理的根本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分部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仓库地址,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柜台和挂靠销售、违法药品广告、超范围经营、购进渠道不规范、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等。尤其近来零售连锁公司在内部管理和对所属零售连锁门点管理及督促检查上出现了很大漏洞,甚至是疏于管理,零售连锁门点管理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背离了GSP认证的宗旨,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也影响到我市今后GSP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本年度全市药品经营市场监管重点

*至*月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召开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任务,按照省局工作部署,针对我市药品市场存在主要问题,经研究讨论,我局于近期印发了《*年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现结合《工作重点》,把今年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做如下安排:

*.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把以义诊、咨询和打着民族用药幌子欺骗群众的各类药品销售以及以邮寄渠道为手段销售假劣药品、非法制剂、非法广告药品、专科用药、进口药品作为重点进行整顿,集中开展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医药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开展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媒体广告情况的监测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新特药品及其广告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及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表现:未经药监部门审查药品广告;未经工商部门审批药品广告;窜改广告内容;改变方式;异地广告。

*.加强中药材(饮片)质量管理。重点解决饮片包装不符合要求和假劣中药材(饮片)问题,继续规范中药材(饮片)购、存、销各环节,严格中药材(饮片)经营的市场准入。集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中药饮片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药饮片包装标识规定。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资证及票据、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对购进包装不符合规定,外包装未按规定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坚决依法处理。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中药饮片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单位和个人,按无证经营药品严肃查处。监督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中药饮片处方调配行为。

*.开展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标识和陈列管理的同时,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有关规定,其它暂时还不能做到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继续执行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国家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执行到位。

*.开展特殊药品和疫苗质量的专项检查。要对精麻药品和疫苗经营、使用单位仓储、送输、销售、保管、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进渠道不合法、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精麻药品和疫苗、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购销领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假劣药品予以就地查封扣押并依法予以处理,严禁不合格精麻药品和疫苗流入销售使用环节。同时要加强对特殊药品及疫苗经营、使用资格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未经过资格认定或未按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增加经营范围的,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下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和GSP认证工作做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在按《标准》实施GSP认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求各药监部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在认证合格后的*个月内,进行一次认证跟踪检查,经现场检查,不符合GSP要求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理。

今年我市的GSP认证跟踪检查要着重解决批发企业异地设库库、出租(转让)库房,零售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柜台、违法药品广告、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零售连锁店未执行统一配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药品陈列分类不符合要求,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品养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各类记录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各企业、门店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程序、记录,质量负责人要真正负起检查指导和考核的职责。对零售连锁加盟店,严格要求必须从配送中心统一购进,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连锁公司如果对其加盟店不能做到或不愿实施“六统一”管理,那就要考虑脱盟、独立申请单体药店或申请注销许可证,坚决从根本上解决连锁店管理混乱的局面。对违反规定出租或私自设立库房的,立即停止库房的出租、使用行为或对新库房及时重新申请GSP认证。对违法出租出让柜台、设施设备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市局和各县(市)局要对企业的药品购进及验收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温湿度记录、员工培训计划档案及记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确保企业的各项记录真实、完整、可靠。加强人员的管理,落实质量负责人在岗制度,加强门店质量管理员、验收养护员的法律、法规以及GSP相关内容的培训指导,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今年要把贯彻落实《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作为药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组织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通用名称是否以中文显著标示;药品包装内有无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有无超出规定范围。检查要注重实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理,确保检查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宣传《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新规定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

*、推进药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等级管理,把诚信审评结果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营造企业遵法守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和健全对的公示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和诚实守信企业同时在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依靠社会监督优势,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管理。一是规范销售行为,做好经销企业及销售人员的摸底登记和建档工作;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关,做好销售企业及人员资质审查,凡在*市范围内从事药品销售的企业及经销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合法性审查;三是借助市、县药学会这一社会团体的技术平台,开展对药品销售人员相关法规及业务知道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素质,对培训合格有人员在市、县局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培训取得《药品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营销人员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四是规范销售行为,严查乱委托、一人多企业和资质造假行为。

*、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监督,并对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机构监督办法》,对药品招标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药品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对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未进行审核、未保证文件齐全的;(二)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和工作规范;(三)不按有关部门规定提供备案资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招标采购审查程序》对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质及质量审查也做了严格规定,我局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出台药品招标采购审查相关程序和要求,规范对参标企业资质及产品合法性的审查。今后未经药品监部门审查,任何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药监督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今年要重点开展对批发企业、和各类零售企业,尤其是农村药店的监督抽验,开展跟踪抽验,继续加大对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各企业在购进药品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索要法定药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对于购进批量较大或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无药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的督促供货企业送检,否则不得购进。

第8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电力物资 采购投标 制度建设

一、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的意义

随着电力企业规模的扩大,电力物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通过采购招标的方式为电力企业带来了比较多的效果,但是在招投标中存在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招投标管理也比较混乱,尤其是在我国电力企业作为国有的垄断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采购的投招标制度,对提高企业形象和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电力企业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现实要求

电力企业作为大部分是国有的垄断企业,其待遇和服务态度在人民的印象中一直不好,在加上最近几年来电力采购领域的腐败现象频出,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通过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让人民都了解其规范化运作,制度规范可以堵住采购中漏洞,防止出现采购的腐败,可以树立一个良好企业公民的形象。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就要讲究经济效益,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电力行业也是企业,建立规范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一,是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的物资占企业运作成本的比重较大,物资的质量也关系到国家电网的安全,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降低电力物资成本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能够为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三)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有规范和健全的企业制度,招投标制度是规范企业采购制度的保证,是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保障物资采购高效、有序进行的基础,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再好的方式也难以运行。

(四)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电力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

近些年来电力企业一直在进行改革,而建立完善的电力物资招投标制度,可以电力行业改革提供支持,通过建立规范的采购招投标制度,可以减少在改革中利益分配的冲突,为电力企业深化改革减少外界压力。同时改革也需要有制度作为保障,如前文所述,电力物资在电力企业的成本占有很大比较,整个电力行业的物资在最近这些年来采购数量规模也十分巨大,所以建立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本身就是进行深化改革。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标现在存在的问题

虽然电力企业在物资采购上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些规范制度,但是近些年来在电力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中仍然存在一些如腐败、暗箱操作、物资质量不合格等等负面的现实,就其主要原因是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近些梳理,可以有目的对完善电力物资的招投标采购制度。

(一)制度的不完善和不规范

这是电力企业采购招投标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首先制度的减少本身就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也需要投入具体的精力,而由于我国最近今年来电力企业才开始进行物资的招投标,造成制度建设上比较落后; 其次招投标属于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制度建设上也需要根据技术的要求进行制定,而电力企业没有从技术上重视,造成制度建设漏洞较多;再次对于制度建设的态度,也是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和规范,电力行业作为垄断的国有企业,在加上其处于采购的强势方,认为可以通过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益造成对待采购制度的制定上比较轻视,同时一些管理人员的私心,认为完善的采购制度会造成其既得利益的丧失,也不愿意制定完善的制度来约束自身的行为。

(二)招投标管理体制混乱

招投标管理的混乱,同制度不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招投标管理主要包括的问题是供应商管理混乱和管理体制混乱。我国电力企业一般包括电力生产企业和供电网络企业,电力生产企业一般实行集团化运营,主要有大唐集团、神华集团、华能、国电、中电投五大国有电力生产企业,还有地方性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都包含了众多的发电厂,在集团化采购与厂家采购的管理体制上对招投标物资的管理上存在着交叉,甚至出现同种产品价格不一样的现实,在电网企业中,国家电网作为我国的垄断企业,同区域的电网公司在招投标的权限上没有理顺,造成集团和省份分公司权限交叉,省份定价不同的现实十分突出。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了对供应商的资格管理、其提供服务和产品是否符合资质的信息不统一,进而容易引起供应商的串谋和提高标价的行为。集团也没有统一建设好采购的招投标信息库,在物料的编码上管理较为混乱。

(三)人员管理混乱

在招投标管理上,人员要具有技能的专业素质和高的职业素质,但是现有招投标人员在专业素质上还不能满足大宗负责的招投标物质采购工作。由于专业素质较差,造成了评标工作多依据投标报价而非评标综合价,也没有制定出定性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的评标细则,造成招投标工作随意性很大,感性因素多。在加上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较差,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比较容易受到项目供应商的各种关系的影响,最后造成了暗箱操作,进而滋生了招投标工作的腐败现实。

三、如何完善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

要解决物质的招投标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从源头找到原因之后,完善好制度规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招投标制度的工作。

(一)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首先要培养好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采购工作者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好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岗位职业教育,使成为具有市场营销、采购、法律、合同管理知识于一身的专业人才,达到行业的专业水准,在具有专业水准的同时,采购方要大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工作管理人员在具有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公正、公平的职业理念,从思想和态度上消除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理念。其次对招投标工作的内容从新进行定位和梳理。招投标是物资采购的全过程,不仅仅是卖标书、组织评标、签合同,因此要完善专家库,为招投标提供专家咨询服务;采购的信息网和数据库,以收集供应商、业主和电力物资产品的信息和数据;建立电力产品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的基础性的工作。最后要完善现有网络的招投标技术,继续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也能够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性,电力企业可以利用其规模大、技术先进的优势,完善集团公司之间的网络,现实网络共享,把先进的招投标技术融入网络之中,提高招投标工作先进性。

(二)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规范

管理制度不是一成不变,要随着工作内容的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在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中,一定会发现现有的管理制度需要修改之处,发现漏洞要及时进行修正,保证制度的完善性和规范性;其次,随着工作实践,要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管理制度也要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原来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随着技术的需要而进行细化,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再次制度规范要注重招投标程序的完整性,招投标工作是一系列过程,管理规范要完整覆盖其整个过程。最后要向先进的招投标行业学习,我国有些行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规范的招投标管理规范,电力行业可以认真借鉴学习,然后根据自己行业特点进行模仿。

(三)完善管理体制

做好了招投标基础工作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最后需要完善管理体制。首先要树立依靠法律制度进行管理的理念,各项操作要按照规范制度进行,明确分工职责,理顺各级招投标的关系。其次,要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制。要同财务、审计部门结合,保证采购、执行、监督的职责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最后根据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制度规范的变化,管理机构要随着制度进行调整,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在管理模式要注意采用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惩罚和教育,对完成好的要及时进行奖励,同时也要加强同其他电力采购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的采购经验。

参考文献

[1] 孙天甲.电力物资采购管理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09(36).

[2] 刘爱华.现代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5).

[3] 李远景,李卓彦.电力企业物质招标采购管理模式初探[J].价值工程,2011(3).

[4] 张锴.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6).

第9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

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

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

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

(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

(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招标;

(二)可派员监督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第七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在依法备案的采购报告中应予注明。

第九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招标人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十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二)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三)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二条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工作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招标公告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资质等级(包括联合体各方);

(二)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经验情况;

(三)拟分包的项目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企业情况;

(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六)生产(使用)许可证、产品鉴定书;

(七)产品获得的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

(八)投标人的情况调查表,包括工厂规模、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及非本厂生产的主要零配件的来源、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业绩、使用情况、近2~3年的年营业额、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九)投标人最近3年涉及的主要诉讼案件;

(十)其他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资格预审主要工作包括:

(一)资格预审信息;

(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四)组织专人对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考察;

(五)提出资格预审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将资格预审结果分别通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七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交评标委员会一份。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资金来源;

3.重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批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式;

4.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6.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编制方式及须随报价单同时提供的资料;

7.标底的确定方法;

8.评标的标准、方法和中标原则;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密封方式及报送份数;

10.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与投标人进行联系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12.开标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13.投标有效期限。

(三)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四)图纸及设计资料附件;

(五)技术规定及规范(标准);

(六)货物量、采购及报价清单;

(七)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内容;

(八)表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有关设备、材料选型、设计图纸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不超过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按照招标文件售价的10倍控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招标采购合同价的2%~5%控制,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三条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

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二十五条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六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二十七条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投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表式填报投标总报价、重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主要内容;

(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重要设备、材料技术文件;

(四)近2~3年来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

(五)重要设备或材料投标价目报价表和其他价格信息材料;

(六)重要设备的售后服务或技术支持承诺;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招标人对接收的投标文件应出具回执,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开启。

第三十二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招标人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答疑会或标前会。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且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递交的“撤回通知”必须密封递交,并标明“撤回”字样,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将分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六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七条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的评价指标及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技术标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三)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

(四)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五)检修条件及售后服务。

第三十九条商务标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设备、材料的报价;

(二)供货范围和交货期;

(三)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计划;

(四)资质、信誉;

(五)运输、保险、税收;

(六)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计算;

(七)运营成本;

(八)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

(九)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供给能力;

(十)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第四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包括寿命期费用评标价法)以及两阶段评标法等评标方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秘密评审和比较,其工作步骤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根据需要可编制标底作为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依据。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标底或委托具有相应业绩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机构或招标机构编制。标底应当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所需设备、材料的品种、性能、适用条件、市场价格编制。评标标底可用下列任一种方法确定:

(一)以招标人编制的标底A为评标标底;

(二)以投标人的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B为评标标底;

(三)以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B为评标标底;

(四)设定投标报价超过A一定百分数和低于A一定百分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有效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为评标标底;

(五)赋予A、B以权重,分别为a、b,令a+b=1,评标标底C=Aa+bB。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四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工作人员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

第四十五条开标人员应当在开标前检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有关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在指定的表格上签名登记。

第四十六条开标一般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志,或者逾期送到;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六)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七)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八)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九)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四十八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九条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在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人曾有工作关系;

(四)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招标人确定,包括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的方式。

对于大型、技术复杂的成套设备等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成立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全部由评标委员组成,其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安排,并对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下设服务性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也可按需要配合专业评审组设立技术组、商务组和综合组。工作小组仅为评标委员会或专业组提供事务。

第五十二条评标工作一般按照《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第五十六条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简要说明;

2.开标后,符合开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基本情况:投标人、报价、有无修改函等。

(二)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三)初步评审情况:

1.有效投标文件的确定(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

2.废标原因的说明。

(四)详细评审情况:

1.技术审查和评议;

2.商务审查和评议。

(五)评审结果及推荐意见: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六)评标报告附件:

1.评标委员会组成及其签名;

2.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3.投标报价评审比较表;

4.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往来函件;

5.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自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供货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应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

(二)招标情况;

(三)资格预审(后审)情况;

(四)开标记录;

(五)评标情况;

(六)中标结果确定;

(七)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

3.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4.其它。

第六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人不出席合同谈判;

(二)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