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

第1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日益突出。中小企业不但解决了我国数以千万计人口的就业问题,而且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同时,中小企业还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促进力量和国际贸易的生力军。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本身是在我国转型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经济、金融体制内部隐含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步暴露,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突出表现为融资困难,即:内部融资枯竭,外部融资方式单一、渠道不畅,这些困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实务界和理论界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认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不外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缺陷和弱点,如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问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问题,财务管理与信用问题,发展前景和规模问题,融资知识和理念问题等;外部因素包括法律制度、金融体系、金融政策、商业银行价值取向观念、社会环境问题、信息不对称等。针对这些障碍因素,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从政府的法律政策环境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基金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中小型地方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二板市场的建立和运行、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等角度,均提出了大量的政策建议;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担保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问题的解决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以此为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从近几年实施效果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观。

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度是非常高的,但由于前述原因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慎贷”、“恐贷”心理愈加严重,致使中小企业资金环境更加恶化,生存空间受到威胁。当中小企业从合法正规的金融体系很难融通到资金时,就会转向非法的“地下民间金融”,从而使“地下民间金融”一度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获取生产经营资金的主渠道。然而,由于某些民间借贷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奇高的利率,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畸高,而现实经济产业中几乎无法找到高于高利贷利率的资产报酬率的相关产业,某些中小企业主在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之间反复博弈后,只有选择畸形和短期化的经济行为。从某种角度说,有些中小企业假冒伪劣、环境污染、无视安全的经济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从这个层面或许可以得到一些诠释。既然自上而下的正规金融体系短时期内还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特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那么,对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外的“灰色地带”尴尬生存的民间金融进行整合、再造,无疑将为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打通一条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本文所称的“民间金融再造”,是指在原有民间金融形式的基础上,从中国金融体系构建的战略高度对民间金融进行重新调研、重新评估和重新定位的一系列金融体系创新的过程。

二、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存性和风险分析

(一)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存性

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然而,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路径,除了一些地方性银行外,在制度选择上却基本上走了一条排斥民间资本进入的道路。即使一些地方性银行允许部分民间资本参与,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针对金融行业的产业布局政策,缺少对金融体系服务范围的政策引导和限制,造成四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在产业布局中存在严重的“同构性”:即各银行经营和服务都以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作为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这样的体制设计逻辑,一方面造成对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却造成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严重缺失,中小企业只有转向民间金融寻求资金支持。显然,我国当前金融布局政策的不到位、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的信贷歧视和严格的金融控制等金融体制设计上的特点是造成民间金融长期繁荣的主要原因。

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途径,也是金融交易主体自身内在的要求,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系不能提供所需资金情况下的一种无赖选择。所以,民间金融作为我国严格金融管制下自发形成的一种融资体系,是市场需求与市场供给共同作用的产物,它内生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之中,内生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这种内生性决定了它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共存性。可以说,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的主动结合,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形式,是获利主体的自发行动,这个变迁过程是自组织的,它适应了我国当前的“二元”经济结构,多种所有制、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的经济环境。

(二)客观认识民间金融的风险

虽然民间金融在信息对称性、交易成本、效率、机制等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体系具有比较优势,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其风险。任何金融制度都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矛盾统一体,不论何种金融机构都面临着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等各种风险,国有金融机构也不例外。由于民间金融的体制外特征,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低,人们对其高风险就尤其关注:(1)民间金融大多是关系型的借贷方式,缺乏硬化的还款激励约束机制,信用、社会资本只是软约束指标,所以容易产生道德风险;(2)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3)民间金融可能同正规金融争夺金融资源,从而与正规金融产生利益冲突;(4)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非正式、不规范、高风险等特征,而且随着民间金融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其组织的血缘、人缘、地缘关系被突破,风险不断累积;(5)缺少国家信用保障,几乎处于放任状态,政府对其难以监管,加之一些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形式具有非法集资和投机性的特点,很容易产生社会风险。民间金融风险的产生,既有金融行业自身固有的风险因素,更多的是体制内外的深层次矛盾激化的结果。

解决上述矛盾要从体制、制度着手,再造民间金融,令长期游离于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金融”通过国家立法获得合法的身份,改变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双轨”运行的格局,允许和鼓励民间金融在国家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从“地下”走到“地上”来,合法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三、通过制度规范再造民间金融

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民间金融不仅在经济转型国家,甚至在发达国家都是广泛存在的,这说明民间金融的存在是不受经济体制因素制约的,也与经济发展阶段没有直接联系。在我国,民间金融是与中国特定的金融体制并存的一种融资安排形式,对民间金融,我们在强调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更应充分估计其消极影响。民间金融一般处于隐蔽状态,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引发金融风险,扰乱金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体制外的民间金融融资,可能导致国家信贷规模的调控政策难以实现,削弱国家金融调控的能力和效果。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尽快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完善监督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走上“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尽快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对待民间金融,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但由于政策性歧视使得其活动带有相当大的隐蔽性,面临的风险很大,如果我们能加快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法规,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民间金融阳光化,不仅能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被正规金融垄断的局面,还可以有效堵住“地下黑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约双方有了争议和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既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也限制和保护了贷款人的行为和利益。总之,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如实施得当,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和理财环境。当然,民间金融的阳光化,也会导致许多问题,所以必须对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进行跟进和完善,如税收政策的调整、主管部门的明确、民间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等。

(二)建立民间金融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机制

如果民间金融借贷利率和信息揭示得不充分,市场上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的借贷利率,这将影响民间金融阳光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所以,我们有必要为中国各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机制。可以先由媒体收集汇总和公布各地关于借贷意愿与利率的信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民间金融借贷首先在利率水平上趋同,从而降低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资金使用成本。一旦通过电视、报纸或互联网把每个乡、县、市和省的利率信息分别报道出来,就更能促进民间金融在开放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健康地开展活动,也就越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鼓励民间资本转入体制内循环

第2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摘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现行的金融体制又无法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很多中小企业只有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困境。民间借贷还存在不易管理、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因此,研究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原因入手,分析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并提出引导民间借贷正规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目前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面临着困境,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题,银行贷款倾向于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处于弱势,没有资金的支持中小企业,其发展必会面临问题。民间借贷以其独特的优势解决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难题,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担保方式多样等优势,它不仅活跃了金融市场,还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我们不能忽视民间借贷存在的隐蔽性、监管难、非法集资等问题,因此,研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并提出引导民间借贷正规发展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严重的融资限制。虽然近年来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了发展,满足了一些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正规金融机构偏向于给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贷款,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支持,出现了中小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与获得的金融支持的矛盾问题。据相关统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遭拒率达到了一半以上,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如表1所示)

除正规金融机构,还有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民间借贷是非正规金融组织中较活跃的一种,解决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难题。中小企业得不到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支持,转而从民间借贷市场获得资金支持,不断地发展壮大。我国政府认识到了中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取了很多措施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实际效果不明显。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大部分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也没有达到我国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法规要求,上市希望小,无法通过股权融资获取资金支持。所以,很多中小企业只能走债权融资的路径,按渠道可以将债权融资分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三类。企业发行债券会受到严格的控制,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要求,同时还要经过层层审批,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不可行的融资渠道。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企业发行股票、债权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定的标准使得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资本市场融资。

2.银行自身体系不健全

我国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构成,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垄断地位。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中要考虑风险控制、成本降低、贷款管理等因素,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存在风险大、成本高等缺陷,因此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把资金贷给风险小、盈利稳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对盈利不高的信贷实行严格控制。

3.银企之间缺乏长期合作关系

我国银企关系一直未得到重视,近年来,银行开始重视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但各大银行都是以大企业作为重要客户,中小企业还是没有得到重视,两者之间缺乏长期的合作关系。长期下去商业银行会形成中小企业财务体制不健全、信誉差、担保机构不全等问题,不轻易把资金贷给中小企业。

4.中小企业融资无制度保障

由于要控制风险,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伴随着诸多限制条件,抵押担保比较常见,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唯一方式。但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要求的担保。目前,我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担保机构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方式有缺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地担保措施。同时,对中小企业来说,信用水平高就能以较少的担保物取得贷款,但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致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5.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缺陷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还有自身缺陷问题,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大都存在产权不清晰、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同时中小企业信誉水平低,违约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样的,在融资担保系统缺位的情况下,要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是很难的,即使能得到银行贷款,也存在风险高、成本高的问题,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转而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这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二、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从制度角度来说,民间借贷是民营经济主体在找不到正规金融支持的情况下的自发衍生物。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的一种,主要有担保灵活,多采用信用形式融资;借贷人大都是亲友乡邻关系,贷款人对借款人背景了解;借贷手续简便、灵活,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急”的特点;贷款利率灵活多样等。民间借贷以其独有的优势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积极影响,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中小企业融资也有着消极影响。

(一)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

1. 民间借贷能优化资金配置

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友林之间,具有信息畅通优势,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资金用途等有深入的认识,因此会选择风险小,有一定收益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这说明民间借贷是最直接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资金优化配置。民间借贷具有独特优势,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形成了互补关系。同时民间借贷弹性大,收益稳定、利率高风险小的行业会受到资金的热捧,民间借贷会集中到该行业,推动行业发展。

2. 民间借贷能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

民间借贷是民间自发形成的经济活动行为,涉及的范围较小,借贷双方的关系也比较密切,所有这些优势有助于实时监控借贷资金的用途,对贷中和贷后进行持续的动态跟踪,并时刻关注资金用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风险,从而加强风险控制。这是正规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也是解决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民间借贷不能完全被正规金融机构取代的重要原因。

3. 民间借贷能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民间借贷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社会担保机制,借贷双方有信用关系,更处在社会联系中,社会联系属于无形的资源,能给借贷双方带来相应的收益。所以违约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信用差的企业无法取得社会联系,很难获取资金支持,所以民间借贷能使中小企业更加注重自身诚信问题。

4. 民间借贷能进行市场调节

民间借贷是在追求利益的动力下形成的,它是立足于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业规则,基本上是以信用作为标准。民间借贷以信用为基础,便捷的贷后跟踪机制,是正规金融机构所没有的。可以说民间借贷是在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缺口处发展起来的,满足了资金市场需求,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这有利于进行市场调节,形成多层次的信贷市场,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虽然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有力的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民间借贷是把双刃剑,我们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借贷带来的消极影响。

1. 民间借贷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

民间借贷驱动力是高利率,具有冒险和投机特征,交易中缺乏手续,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极易发生纠纷。民间借贷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特点,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并且民间借贷的法制环境不健全,也会影响到其自身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只能用民法原则或者类似的法律规范处理。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适用于所有的借贷关系。《合同法》中规定“自然人之前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这些法律还不健全,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较分散、未形成体系,操作性差。另外,民间借贷担保缺乏,主要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造成了民间借贷的还贷风险大。

2. 民间借贷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

民间借贷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是因为民间借贷利率高,资金持有者敢于冒险和投机,虽然《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利率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限制借款利率,但民间借贷基本上都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尤其是在资金需求的旺季,很容易出现高利贷现象,这势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使原本实力就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承受着高利率风险,甚至会使部分中小企业破产。

3. 民间借贷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民间借贷利率高,吸引了很多投资者,一部分资金演变为高利贷,不利于正常金融秩序的维护。特别是一些短期过桥资金,期限短,这种借贷容易掩饰企业经营困境,误导银行借贷行为,造成潜在风险。民间借贷高利率会使一些企业出现资金难题,在正常收益难以维持高额利率时,企业发展必会遇到难题,甚至造成破产。民间借贷利率高,往往能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容易变成非法集资、高利贷、洗钱等,这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

4. 民间借贷影响国家宏观调控

由于金融体系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民间借贷有隐蔽性、随意性特点,更应加强监管。但监管民间借贷难度较大,主要是监测对象难选择,这是因为民间借贷设计的范围广、分散、较为隐蔽;金融机构协调难度大,民间借贷与各大银行之间缺少沟通,很难发挥机构的监测作用;民间借贷是人们自发形成的,具有隐蔽性,不愿意对外透露资金借贷信息,增加了监测难度。民间借贷不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制约,如果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当市场资金需求增长时就会转向民间节哀,民间借贷交易量增加,就会抵消货币政策的作用,削弱国家货币政策的效果,也容易出现风险。

三、 引导民间借贷正规发展的对策

民间借贷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也要注意到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范,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多层次的体系,采用有效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制度的规范回执导致民间借贷矛盾突出,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十分迫切,引导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起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加强民间借贷普法教育,学习《合同法》、《担保法》等金融理论知识,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促使用规范手段开展民间借贷行为。其次,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法律地位。尽快制定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民间借贷主体应有的法律地位,提供法制活动平台,所以最主要是解决合法问题。我国现行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没有形成体系,但有了基本的轮廓,可以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洗钱、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行为,加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管理,为民间资金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民间借贷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民间借贷监管力度

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和现场排查等途径对金融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监控,监管民间借贷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民间借贷风险大,要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资金的用途等,使民间借贷行为融入到宏观调控体系中。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要采用不同的手段,如对亲友间的借贷不必干预,有效保护在法律上形成的民间金融活动,鼓励其规范发展;企业内部的集资行为,虽然有风险,但也是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并获得资金支持的有效途径,要加强事前监控以规避风险;对民间金融中介组织进行的间接融资行为,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因为一旦出现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因此,要加强对金融活跃地区的监管,建立有效地金融检测系统,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三)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政府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使其成为定位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使民间借贷透明化操作。民间借贷对国家宏观调控产生影响,在国家政策限制的高污染行业,民间借贷资金活跃,对国家宏观调控造成一定影响。所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显得尤为必要,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民间借贷,严打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防止融资陷阱。适当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将规模大的民间借贷纳入到金融体系中,用正规金融机构规范来管理,使其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但是要严格限制业务范围,不允许民间借贷进行高利贷、洗钱、地下钱庄等行为。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监管,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确保对外信息的真实性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以获得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政府还要发展民间担保基金,支持民间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另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取消对民间投资领域的不合理限制,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银行还要积极担当中介作用,及时了解民间借贷动态,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积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降低资金借出者的风险,也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渠道。

(五)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

民间借贷由于利率高,高利贷行为严禁不绝,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建立民间借利率定价机制,防止高利贷行为。高利贷必会伴随着高风险,虽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范围,但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大都高于此水平。因此,国家要放宽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通过调查获取各行业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范围,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参照,以防止高利贷行为的蔓延。民间借贷市场化程度高,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低差异很大,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显得颇为必要。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银行、企业自身都有着关系,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因此,为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引导,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使民间借贷渠道契约化、规范化,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环境。(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参考文献:

第3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猛,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受限于自身信用等原因,中小企业在融资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这时候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文对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研究,旨在优化中小企业在融资方式上的选择,以促进其长期稳定的发展。

一、 我国民间借贷的特点

①普遍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借贷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借款的方式和范围都逐步扩大;②风险较高: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这是由民间借贷的方便性和中小企业的用款迫切性所决定的;③借贷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抵押和担保以,固定资产不符合商业银行的低压要求,因此难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但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往往属于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因此其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和融资需要;④差别定价严重: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贷款,其在利率上是可调整的,不同的资金用途会有不同的借贷利率;⑤缺乏监管:民间借贷有着分散性和盲目性,其中很容易参杂着一些违法活动,民间借贷需要被监管,但当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并不健全,缺乏对民间借贷的有效法律保护,这样很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

二、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 正面影响

(1) 缓解资金压力

有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断流面临着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闭的风险,中小企业受限于自身信用以及国家政策,很难进行对外融资,而民间却有着资金闲置,中小企业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能够极大的解决当前的资金困境,缓解了资金压力,通过借贷资金转化为投资生产,从而实现了企业的发展[1]。

(2) 优化资源配置

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担保简便,借款人可以充分考虑资金用途、借款企业发展潜力等,通过综合的分析选择风险较小的中小企业提供民间借贷,这就使得一些回报高、风险小的行业更容易受到民间借贷的支持,使得大量的民间资金聚集在风险小、稳定性高的优势行业,促进了此行业的发展,小范围内的优化了资源配置。

(3)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

相较于商业银行贷款等对外融资,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一般是区域性的,借贷范围比较小,同时借贷双方一般关系比较密切,借款人对于资金的用途以及贷款企业都比较了解,避免了信息的不对称,有效实现了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能够实现对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的控制。

(二) 负面影响

①易引发借贷纠纷:当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受限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并不完全受保护,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手续简单,在担保措施、合同签署等程序并不十分规范,这就增加了引起借贷纠纷的风险;②不利于长期发展: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虽然能够缓解中小企业短期的资金压力,但其利率较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借款数额过大、时间较长,高额的利息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还款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的发展;③易引起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率较高是其一个主要的特点,中小企业通过民间高利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一旦企业无法走出困境,高额的利息会企业压力倍增,容易引发这种高利借贷资金的恶性循环,风险较大;④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这种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并不受国家宏观调控,许多借款人并不问资金的用途,这就使得资金流向不明确,有一些资金可能流入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限制行业中,一些受保护的中小企业反而不能获得资金,从而影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

三、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可行性研究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可以根据其发展进度以及企业价值分为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中的小企业其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是不一样的。

(一) 创业期的可行性

创业期仅仅是中小企业的一个起步阶段,在创业期阶段内,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其产品效果以及发展前景还没有经过发展的检验,融资的风险较大,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个阶段的资金需求比较大,并且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长期的资金维持十分重要。由于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商业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并不可行,但中小企业在购买设备、原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比较大,过多的对外举债会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和还款压力,因此,在创业期的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应为直接融资,如果采用民间借贷融资,应当主要考虑亲友互助、信用贷款以及企业内部集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民间借贷方式的风险较小,且对于企业的还款压力较小,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

(二) 成长期的可行性

经过创业期的发展,处在成长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前景逐渐明朗起来,企业的风险较小,同时企业的产品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企业有了产品的收入和盈利的能力,在这个时期中小企业一般需要资金巩固生产、扩大生产以扩大市场份额让企业进一步发展,虽然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强,但这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此时企业基本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对外融资,此外,为了扩大生产、投资建厂、购买设备,企业也可以选择民间借贷融资,成长期的企业已经有能力偿还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的还款压力也有着一定的承受能力。

(三) 成熟期的可行性

成熟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并在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由于行业竞争以及规模的扩大,此时中小企业的利润率一般能够维持在市场平均水平,为了长远的发展,企业应当将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转型,以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于企业盈利的稳定,此时的资金需求主要为流动性的资金,除了与商业银行接触进行融资外,中小企业可以采取并购或上市的渠道进行融资,也可以考虑民间借贷的方式,对企业信息以及产品信息进行披露,吸引民间借贷资金进行融资,例如连锁经营、专卖等方式,如果中小企业在成熟期出现短期的资金短缺可以利用中介型的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以缓解资金压力[2]。

(四) 衰退期的可行性

处于衰退期阶段的中小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已经逐渐被市场所淘汰,企业正在逐渐走下坡路,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小企业应当积极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做好产品和服务的转型工作,或延伸到其他领域二次创业,此时中小企业的规模逐步回缩,因此资金并不紧张,融资主要是为了产品和服务的转型以及二次创业,这个时期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民间借贷长期投资,通过这种民间借贷方式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4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规范监管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大踏步的经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发挥着与日俱增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一方面可以为得不到正规金融部门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与正规金融部门进行互助;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尚不规范,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若不引起足够重视,极有可能引发地区经济崩溃,因此,规范民间融资迫在眉睫,本文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视角出发,系统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提出规范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自有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及其他融资形式等。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外部融资方面,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直接融资其规模可忽略不计;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进行的融资规模与企业规模年龄呈正比,中小企业从直接金融部门融资受到严格限制;其他融资形式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谓取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下面重点分析通过正规部门进行的融资及其民间融资形式。

1、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取资金受到严格限制

首先,银行等正规部门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供给时要求其提供详实的包括担保在内等资料。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为减小资金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材料,以便更充分的了解其信用,担保的提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小银行损失。但向银行提出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往往资金较为紧张,或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此类企业资产较少、规模较小,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其次,银行发放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且还款方式很不灵活。即使中小企业牺牲企业短期发展,向银行提供了担保,由于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较长的审批时间,纵使贷款得以审批,对企业来说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另外,银行出于自身管理考虑,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还款方式,当企业使用完部分资金想将剩余资金归还时,银行等正规部门很可能由于其缺乏灵活性的还款方式拒不接受,致使企业资金的浪费。

最后也是最为本质的原因,中小企业自身管理经营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缺乏正规的公司化治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企业信誉不强等等,最为重要的是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奇差,极有可能面临还不上款的境地。

2、民间融资具有自身优势

民间融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备天然的契合性,其拥有的自身优势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多样化、非标准化的需求。

首先,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示范效应,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正如先生所言,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有很强的血缘地缘意识。那些难以归还贷款或具有拒还倾向的借款人会逐步被边缘化,而完全不具备归还能力的贷款人则难以进入贷款市场,从而促进了社会信用关系的建立,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其次,民间融资具有适应各种融资需求的灵活性。民间融资具备灵活、自有、方便等特点。其运作模式简单,简便易学,对担保无硬性要求,且其还款期限及方式的设计较为灵活,也无冗长的贷款审批阶段。民间金融的许多结构性要素可灵活调整,对环境和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最后,民间融资具有交易成本优势。相比而言,商业银行面对分散灵活的小额贷款需求,难以取得规模优势,且其手续繁杂、交易较为高昂。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高流动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现今关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多集中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民间融资有何优势方面,而对不规范的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没有投以足够的重视。下面以内蒙古鄂尔多斯为例,简要介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鄂尔多斯近年来跳跃式的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其发达的民间融资是分不开的,一定程度上说,没有民间借贷就不会有今天所谓的“鄂尔多斯现象”,但此现象背后民间借贷的不规范与危害也已开始显现。除了依托中介进行的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外,还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行业投资过于集中,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9月末,房地产开发投资125.8亿元,同比增长90.6%,其中有五成的资金来源于民间融资。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2010年商品住房均价已达6220元/平方米,房地产是典型的顺经济周期行业,当经济形势下滑,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与稳定。

其次,民间融资造成了大量资金分流,给正规金融部门造成巨大压力。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吸引了大量资金来源,给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据统计资料表明,在鄂尔多斯市,投资总量达到25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其资金组成为300万元的注册资本、内部融资400万元及1800万元的民间融资,其民间融资占据了近七成以上的资金来源,严重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

最后,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大大加剧了银行风险。由于中国社会的地缘血缘纽带浓厚,借别人的钱碍于面子必须归还,就造成了公众诚信产生偏差,风险向银行转嫁的局面。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造成难以归还借款的投资者转向银行进行借贷,而银行面对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经营风险。

三.规范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确保民间融资合法性并予以规范

1、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不同规模的民间融资区别对待

当务之急,需要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制定出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分标准与可操作的法律条款,保证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正式认识民间金融,正确看待其与正规金融部门的互补作用,为其创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2、要尊重民间融资的自主经营空间及其习惯法因素

每当金融监管权限发生变化,总会被质疑这样的组织能够自律形成理性而高效的效率组织。对于民间力量的不信任和过度夸大自身作用,会导致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过分干预,从而使监管效率被扭曲。

3、制定详细的民间融资机构准入机制

应该设置最低核准条件,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企业间设立财团、投资公司等,要求这些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投资者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另外,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也应因地制宜,需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改善民间融资的监管机制

民间融资在补充正规金融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必须完善民间融资监管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保证其合理自主经营空间的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系统,保证民间资金的良好流动。在监管方式上应实现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规范化转变。具体做法如下:明确监管权限,建立与民间金融机构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预警系统;建立合情合理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理机制。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推动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

银监局在《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报告中提出“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可见对推动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决心和举措。

2、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

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手段有限,大力进行业务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可使地下金融转入地上,逐渐合法化,可通过发展典当行、创新财务公司模式等进行,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媒体等开展金融相关知识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投资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等,使其具有科学的风险意识。对中小企业的集资融资需谨慎选择,避免地方政府对此类风险无条件买单的错误做法。

参考文献

[1]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第5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1.1融资渠道不畅

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可以利用风险投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工具来进行融资,但是能真正通过这种渠道获取资金的中小企业还是少数的,中小企业多数还是依赖中小企业法人股东的投资、内部筹资或者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融资。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那就是民间金融。中小企业若选择民间金融进行融资,那么资金成本会较高,尽管如此,中小企业还是会选择民间金融进行融资。那是因为中小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取资金,加上中小企业资金的急需性,相对中小企业资金断裂造成的后果而言,以较高的成本来获取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1.2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任何一家中小企业要发展,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资金支持。就一家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发展资金和大企业所需要的发展资金来比较,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是很小的,但是,我国注册的企业中有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所以,我国中小企业在整体上所需要的发展资金是较大的。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只对有一定的规模或者有抵押物的实业公司比较有兴趣,对于贸易、创新、传媒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不太感兴趣,尤其是刚起步不久而且没有什么抵押物的中小企业更别想轻易从银行获取资金。所以银行比较倾向于放款给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并不乐意把款放给中小企业。

1.3资金缺口日益加大

有3个方面,①企业资金需求增加,随着企业毛利率的不断降低,销售压力不断增加,资金利用率不断减少,导致了企业资金需求迅速增加;②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正在收缩;③民间金融的坏账率增加,导致民间金融也放不开手脚,不敢轻易向中小企业放款。

1.4融资成本较高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进行银行贷款,银行会将贷款利率上浮30%以上,如果银行要求企业提供存单质押,那么企业的资金成本将会很高。要是通过担保公司来进行融资,资金成本就是利率加上担保费率,这样的资金成本就很高了。尽管如此,部分地方民间金融的综合月利率高达4分或者6分。有些企业到了实在无可奈何的时候,还会通过私人放款进行融资,也就是所说的高利贷,他们的利息甚至高达1角5分或者更高。这无疑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2.1产权视角原因

国有银行具有国有产权特征,与国有企业在产权上有一致性,而中小企业大部分是私有产权,这就导致了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观意愿不强。首先,绝大部分的国有银行都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就存在的,而且属于国有制成分,所以,它与国家政府之间有着委托的关系;其次,国有银行的基础主管职位的任用和提升与个人工作经历和人脉有着很大关系;第三,因为契约的管制,人把信用贷款贷给了大企业和大项目,致使信用贷款总量在短期内迅速变大,这就稀释了不良贷款率,以此来粉饰过高的不良贷款,这样自己也就有了升迁机会。总而言之,就目前的信用贷款政策来看,中小企业要通过银行获取贷款,是非常难的,因为银行宁可把钱留在银行放着,也不愿意把钱贷给中小企业。

2.2信息视角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重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获取真实有用的企业信息,银行当然是无法授信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为了避税,掩盖自己经营不善而粉饰会计报表、进行财务造假等,这些行为也让银行不敢轻易授信于中小企业。银行如果要放款给中小企业,必然要花费较高的成本去甄别企业信息。而致使国有银行无法知道企业的真实情况,或者说国有银行获取企业真实情况的成本过高的原因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民间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创业与经济发展

民间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2.3动力视角原因

我国大多数国有银行都缺乏把钱贷给中小企业的动力,主要有3方面原因:①银行的经营指导思想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因为把钱贷给中小企业的成本较高,所以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不断在改革,但是银行的信用贷款管理体制对贷款责任人不还款的惩罚与准时还款的奖励不相对应,一般都是惩罚很重,奖励很少;③因为存在利率,交易费用和监督费用等种种问题,银行更是不愿意把钱贷给中小企业,导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动力严重不足。

2.4信用视角原因

中小企业无法得到银行的授信的重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源又缺乏,再加上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市场运行是否健康有效,这与企业的信用有着很大的关系。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银行坏账率不断增加与企业的信用缺失有着莫大的关联。即便如此,我国的信用制度并未对逾期拖款和准时还款的企业给予不同的奖惩制度。征信报告内容滞后,部分企业的不良还款记录无法体现在征信报告上。综上所述,银行取得的企业信息往往不全面,增加银行放款的风险,也使银行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成本较高。目前,我国国有银行通过紧缩授信规模,放慢审批速度,提高担保等各种手段来提高贷款门槛,这会导致中小企业在迫切需要资金的时候,要么面临使用营运资金来弥补资金缺口,要么就不得不通过民间金融获取资金。

3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3.1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的适应性分析

3.1.1民间金融天然适应于中小企业融资

(1)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题。民间金融的最大优势就是在对中小企业的信息甄别和选择。因为民间金融在放款前就会对中小企业的信息进行甄别、核实。而银行却不愿意为了授信给中小企业而承担这么大的甄别成本,所以,民间金融的出现,再一定程度上是克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的这一问题。

(2)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其两个主要特点:①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合同简单;②贷款方式灵活多样,民间金融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后,根据企业的还款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案,合理约定贷款归还期限、利率和归还方式等。让中小企业在维持较好的经营效益前提下进行贷款,不至于在还款压力,还款期限压力下导致无法正常经营。

(3)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灵活有效的担保。民间金融市场上用做担保的物品范围比正规金融广泛,而且,市场上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即借贷双方通常都是存在信用关系。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的限制条件过多,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约束。这也就是中小企业偏向选择民间金融的重要原因之一。

3.1.2中小企业的发展导致了民间金融的繁荣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民间金融的支持,同时发展壮大后的中小企业会再次推动民间融资快速发展。①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反哺民间金融进一步壮大。一些中小企业还通过对特定对象进行融资作为一种回馈手段;②壮大起来的中小企业,成为民间金融的重要提供者。

3.2民间金融服务于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民间金融服务于中小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2.1民间金融容易被偷换概念

中小企业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融资的成本是高于高于商业银行的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这就是为什么P2P那么盛行的原因,投资者将钱投资到民间金融市场,然后P2P公司通过正常或者非正常的渠道去放款,期间有些P2P冒险放高利,以赚取更多的利息,慢慢的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高利贷。

另外,少数人利用对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的信任,通过亲朋好友的集资,然后进行高利贷活动,还冠冕堂皇的说是民间金融不犯法来集资和放款,最后演变成捐款走人的事件更是多不胜数。

3.2.2民间金融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冲击

民间金融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方式处于绝对强势的“卖方”市场,利率更是高于商业银行很多倍,因此,这会对国家的利率政策造成影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3.2.3民间金融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民间金融大多数缺乏风险控制的手段,所以很多民间金融机构因经营效益不好,坏账率较高,把钱贷给了信用和经营效益都较差的企业,这会导致社会的闲散资金的流动性变低,资金使用率低,这不利于国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更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影响银行的正常筹资。

4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策分析

4.1强化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对策

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由于不成熟的管理制度、落后的经营理念,信息不对称、核心竞争力低下更各种问题带来的,这些在大型企业身上很难看见的短板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所以说,病灶还是处在中小企业的自身。想要根治中小企业资金问题,最关键、最根本的就是要从中小企业本身出发。

4.1.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在经济市场中地位都相对弱势,管理者专业性不够与管理制度不够成熟等难题总是困扰着中小企业,这在一些方面引起了中小企业经营效力减退。 另外,由于规模和资金的内在约束,核心技术、产品研发都是中小企业的短板,市场竞争能力很难有质的突破。想要解决中小企业自身管理问题,不妨从这些角度考虑:①以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观为指导思想,走科学的管理策略,合理合法的规范企业经济活动;②市场勤调研,产品重开发,不断改进企业自身管理制度,提高综合市场竞争力,达到建立成熟的、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4.1.2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无形资产是能够辨认却不以物质形态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也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有着十分强的潜在价值。无形资产主要以房屋产权、知识产权、专营权等形式活跃在经济市场上。一方面,企业培养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制胜点就在于不断发明新的无形资产。另一方面,商誉也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广义的商誉涵盖了信用、商标、产品质量、生产技术、生产方式等多个方面,具有优良的商誉将会为企业融资带来更多便利。

4.2改善民间融资服务的发展对策

4.2.1将民间金融纳入合法范围

如果可以为民间金融创造一个成熟的合法的竞争平台,给民营资本一个相对公平地融资市场合法竞争权,那么一方面减少了管理那些逃避监管的地下金融机构的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了不法分子利用现有制度的漏洞,危害社会,违反法律的机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专业化程度逐步加深,商品市场乃至要素市场都将逐层分化。这时候各个市场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绝不是原有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或外资金融机构所能满足的了。因此,新时代便需要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不同体质、不同时需求的金融机构,并为他们带来定制金融服务。因此,要帮助中小企业改变融资困难现状,国家要根据民间经济特点,完备相关法规,开拓合法制度,正确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成熟前进道路,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新活力。

4.2.2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健全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破产倒闭率高是目前的客观现象,在融资的过程中体现的就是信用的价值,所以缺乏信誉会给信贷带来不稳定因素与困难。这就使得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养成良好信用意识成为了每个企业在提高自身融资能力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的环节。

参考文献

1刘江日.民间金融发展路径和趋势的制度分析[J].金融论坛,2013(9).

2赵玉珍.民间金融与中小微企业共生性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4).

第6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一、民间融资的重要作用

1.缓解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阶段,民间融资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中小企业自身资本积累之外重要融资渠道,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渴求,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提供重要助力。对一些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在自身资本积累不足又难以得到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民间融资能够有效缓解其融资难的局面。

2.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虽然存在高息、高风险等不规范甚至不合法问题,但民间融资又具有较强的地缘性和人缘性,投资人对其投资对象即中小企业较为熟悉,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得到较好解决。因而民间融资一方面可以增强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担当,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借款人理性而慎重选择投资项目,严格履行还款责任。对投融资双方而言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在间接融资成本高企的条件下,民间融资的经营绩效高于正规金融,民间融资与中小企业发展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长期正相关关系。

3.弥补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当前,国家经济政策难以惠及中小企业。在自有资本不足、难以从银行贷款或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民间融资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无奈条件下的次优选择。民间融资具有手续方便、资金可得性强、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个性化服务,能很好地满足临时性和季节性融资需求。因此,民间融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目前无可取代。现阶段我国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民间融资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漏洞和不足。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1.民间融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民间融?Y发展迅速。民间融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由初期的个人到现期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流向由临时急需和生活消费为主转变为有目的、有计划的投资行为,民间融资规模不断上升。

2.民间融资利率水平偏高。按融资主体的性质及资本用途不同,民间融资的成本相应发生变化,同时参考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贷款利率水平。来自我国央行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民间融资利率为12%左右,农户间融资利率相对较低,个体工商业户融资利率相对较高。

3.融资程序日趋规范。民间融资自身的高风险性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使得民间融资有强烈的降低风险的要求,因而在法律程序上日益规范。初期的口头承诺和借据被现期的正式合同取代,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降低风险的操作方式日益增加。大量民间融资经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为融资双方沟通信息、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规范发展。

三、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融资风险高,易产生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民间融资游离于法定金融体系之外,不受法律保护和国家监管。民间融资虽近期在规范性上有所改进,但仍存在许多漏洞,缺乏法律依据,债务违约非常普遍,债务人“跑路”现象层出不穷,由此造成的融资双方债务纠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

2.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现象频现。法律规范缺失、投融资渠道不畅、正规金融机构疏导缺失、“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无形限制,导致企业大量资金闲置。面对民间融资高利率的诱惑,地下钱庄悄然兴起,非法集资现象频频出现,严重威胁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3.高利率加重企业经营负担。民间融资利率成本极高。在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的条件下,无奈只能通过民间融资获取资金,在本已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高利率更是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增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使中小企业的风险偏好上升,违约风险相应上升,不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

4.资金流向不受国家宏观调控。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融资属于地下金融,其资金投向不受监管,国家调控难度加大,政策引导效果差。在当前新常态背景下,产业升级、结构转型任务艰巨,需要相应政策大力调控投资流向。但民间金融的部分资金仍流向低端过剩产能,不利于中央政策目标的实现,扰乱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四、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有关民间融资的法规体系建设。民间融资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严重不完善有关。许多法律法规条文与当前正当民间融资发展不相适应,必须尽快予以修改或废除。另外,对新出现的民间融资问题,可以进行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如正规民间融资和非法融资之间的区别,明确保护正规民间融资的发展,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融资。同时,应对民间融资主体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要件加以明确,形成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民间融资走出地下金融的“暗窗”,置于规范化发展的阳光下。

2.破除准入限制,开放金融市场,促使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特性,专门设立中小企业监管部门和行业互助组织等,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敦促和鼓励商业银行调整发展战略,实行差异化战略,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比例,扎根金融生态基层,加快业务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

3.进一步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反思当前正规金融在吸引居民资金上的不足,适应时代需求积极革除弊端,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吸引力的资金汇集通道和工具。面对民间资金量大但投资渠道狭小的窘境,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放宽审批力度,推进市场化运营,鼓励市场推出更多合法、成熟的投资工具,解决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政策上应着力构建促进民间投资的财政税收体系。应进一步细化政策内涵,提升可操作性,简化投资审批,提高征税标准以提高民间投资收益,为民间投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增强投资积极性,保护合法投资收益,严厉打击非法扰乱资本市场行为。同时,应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制度与社保制度等改革,解决民间投资的后顾之忧,释放民间投资潜能,促进民间投资渠道的畅通。

4.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多渠道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扩大资本市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之一。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细化操作,完善规则,鼓励优秀中小企业进入各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鼓励其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天使投资。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在债券设计、承销、发行及上市交易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完善场外交易市场,为无法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等场内交易市场上市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建立与场内交易市场的联动机制,促进信贷资源合理流动。

第7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对策

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是依靠于自身的内部积累,许多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在完成了前期技术的原始创新或者研制出创新产品后,就没了资金,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化、再到产业化,就必须进行融资。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较高、服务不到位,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非常难,因此众多的中小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金额小、分布广泛、分散性强、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特点,这些特点恰恰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点

从广义上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1]。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2]: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3]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范围太广

据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家中小微型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182家,占71.37%;据湖南省2008年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

2.速度太快

据中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 ,至3.8万亿元,约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中金估计)的33% ,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一旦发生问题将非常严重。

3.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

4.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会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这样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三、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引导和规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收益率,有利于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供应不足的情况。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二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三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2.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4.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四、结语

日趋发展的民间借贷是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既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也有其许多不利消极的一面。为了趋利避害,发挥民间借贷的优点,促进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建立,需要采取多项有效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冬白.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70.

[2] 樊华.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之民间借贷.论文天下 ,2009.

第8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体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1-0031-07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小企业日益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GDP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瓶颈,而融资难题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相关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大都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宏观政策适用不公、融资外部环境制约、正规金融的信贷约束等外部因素,也有信息不对称、企业自身治理机制、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内部因素。如李新华(2010)分析了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认为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因主要包括: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因主要有: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资本市场的发育不完善、信用担保环境恶劣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制约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内外部因素难以克服的情况下,造成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转向对民间资本的依赖。

然而,现实中民间资金供需通道不畅,民间融资还处于地下状态,其不规范性和自发性特点导致资金供给不稳定、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和附带人情债等诸多弊端,特别是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也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嘉思瑶、宋若峰,2009)。加强对确立民间融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研究,既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也是确保经济增长的最有效办法。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体制要素分析着手,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对接渠道,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理论支持。

二、将民间资金纳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当前发展主要障碍

1、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虽多,但可利用渠道狭窄。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可以说是多元化(如表1所示),有商业信用融资、银行渠道融资、股权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和政策融资等近40种系统性融资方式,每一种融资方式中又有很多类具体产品。但现实是符合这些融资方式约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只有系统性的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内部集资、租赁等方式,可有效利用的渠道不仅少而且狭窄。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低,间接融资比重高。因为证券市场的高门槛,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发展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据统计调查,有65.7%的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企业的权益性融资占33.3%,其他来源融资占16.4%,债券类融资最少,仅占1.8%。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比例相对不足,直接外源融资渠道缺乏,还是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间接外源融资。

3、对银行借款依赖性强,但商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满足。当前的资金供给体制下,商业银行仍是企业资金主要供给者,但作为最重要的外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银行借款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低,银行也很少对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从贷款余额分布上看,贷款重点支持了大企业和大项目,而占据中小企业较大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或得到贷款比例相当的低。从全国来看,2010年上半年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4.67%,中小企业新增贷款1.9万亿元,占新增人民币贷款的41.3%。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为例,近十年来中小企业每年获得的贷款量银行系统贷款比例持续下降,私营及个体企业贷款比虽有上升之势,但依然较低,两者贷款之和占总贷款额比例不足10%。所以金融机构贷款不足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二)民间资金实质上已构成中小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

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强烈地刺激了民间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而民间资金的富裕也使这种需求的实现成为现实。由于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大量民间资金涌向中小企业成为现实。截至2010年8月末全国储蓄存款余额28885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3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6.24%;2009年8月末储蓄存款余额为248502.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234.91亿元,增幅为24.08%,两年同期相比降低7.84%。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民间资金流向的趋利性。2008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额虽呈增长趋势,但储蓄存款增加额与增加速率都明显回落。

以中小企业高度密集的江苏省为例,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而从民间信贷市场获得资金。2009年民间投资完成11746.2亿元,同比增长26.9%,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62.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在江苏,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兴办医疗机构,政府还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基础设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等。

(三)民间资金投资主体与中小企业有着共同的发展欲望且功能互补

民间资金投资主体和中小企业有着共同的发展欲望。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融资方式天然就具备了服务中小企业的个性特点,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表2分析了民间金融、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特征的契合性。

表2的分析表明,民间融资作为部分金融空间缺位时的一种过渡形式,其广泛性、渗透性优势在与正式金融的交叉性和交替性的关系中足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成为中小企业依据资金可得性与经营特点而形成的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

三、当前制约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体制原因分析

民间金融的天然属性与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不足,解决信贷“市场失灵”难题,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自然选择,也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自主性选择。然而现实是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与社会民间资金总供给相对宽裕之间的矛盾突出。而深层次的原因是民间融资深受体制上的歧视,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

1、民间金融本身运行不规范且保障缺位。从本质上看,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就是一种金融制度运行的困境(马方方,2001)。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不是技术上的原因而是制度上的原因(周兆生,

2003)。首先,民间金融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没有专门为民间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没有规范的评估程序与方法,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其次,直接建立在以私人关系为核心的文化观念之上的民间融资,缺少如正规金融一样的信用保障制度,往往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派生出的契约约束关系较为脆弱性和人际关系约束具有超强性,掩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经济风险与社会风险。再者,民间金融信贷操作不规范,缺乏资金流向引导机制、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及妥善的担保机制。

2、缺乏法律外衣保护,民间金融在实际运行中遭遇诸多法律困境。国家虽已出台了涉及民间金融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但不系统、不细致。一方面,没有一部专门的民间融资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多数分布在各部门法律之中(郑侠,胡孙法,2009)。现有涉及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都没有随着民间融资的日益公开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协调、相互冲突的地方,民间融资缺乏统一、协调的法律依据。而最新的关于民间金融具体工作指导,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等并没有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滞后。未明确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没有设立专门的审批部门。对于民间金融与非法吸收存款借贷的概念界定模糊,民间金融的法律性质和合法地位不明确,因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绝大多数未经批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民间金融遭到法律打击的可能性大。当前的民间金融保护法律存在明显的缺陷,已无法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吻合。

3、民间金融监管乏力且指引不足。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游离于正规机构之外的信用行为,长期以来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管理制度缺失、措施乏力。国家尚未对其形成制度性的调查统计制度(廖鹤琳,彭育贤,向莉,2006)。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下,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1)监管主体不明确,责任履行不到位。人民银行、银监会、法院、公安等部门尚未实现信用信息互通,联动监管。(2)监管对象集中于对申请主体的审查,而民间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忽视对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方向和运行态势的分析,民间金融处于中间模糊地带。(3)监管内容重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监管不全面。(4)监管力度侧重正规金融和监管手段侧重于形式上的现场检查而非封闭性的现场内部监管。(5)监管法律缺乏衔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与部分法律相互冲突。(6)监管服务上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缺乏足够的融资信息帮助和融资指导。

4、民间金融利率偏高且约定不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间金融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现实是民间融资行为中高息现象比较普遍,容易引发民间融资主体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第一,虽然司法解释中作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规定,但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合同利率的最高限额;第二,法律对于超过所规定利率的民间高利贷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三,外循环的民间金融资金不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在不受国家宏观调控与监控的条件下,当期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紧张,民间融资利率水平保持稳定上升趋势,高利率情况下长期负债的中小企业发生违约的概率高,从而阻碍了民间资金的可持续流通。

5、民间金融市场信息披露缺失。Stiglitz和Weiss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一致认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引发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的主要原因。同样,制约民间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关键性因素也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其一,民间金融基于人缘、地缘、血缘的建立基础决定了信息生产与传递以私人方式进行,具有区域范围的局限性。超越范围后双方都无法及时掌握资金供需信息,是造成这两类经济体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其二,部分地区也在政府支持下构建了有形或无形的融资信息平台,但多数侧重于“银企合作”以促进中小企业与正规金融机构在融资项目和资金供需信息上互通有无为目的,并没有不受区域限制的专门以传播民间资金供需动态的信息平台。

总体来看,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通道不畅通的根本症结是体制原因。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将其着眼点放在体制上,通过体制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体制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条件。

四、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管理体制建设思路

体制严重制约着民间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发挥,即便存在充足的民间资金供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也并不畅通。因此,必须从体系的完善与机制的改进人手,以体制服务于民间资金供需双方,以体制促进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对接。

(一)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体制

1、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严格界定非法融资与民间融资界限。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民间金融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姜旭朝,邓蕊2005)。对于合法民间融资给予法律保障与政策鼓励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有效对接的首要前提。第一,对于已具规模,机构完善,财务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被非法行为所利用的民间金融形式进行合法化;第二,对于将资金用途定位于正当的盈利项目上,不是用于信贷或维持骗局循环骗贷的民间资金运作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第三,对于综合考虑相关税费,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则进行合理经营流通,而非以获取高利贷价差为目的的民间金融活动界定为合法行为。

2、修订落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是促进资金成功对接的外部保证。一方面,以现有的法律架构为依托,适时调整不合时宜的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协调统一原有的涉及民间融资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制订适应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专门法律法规,对以下内容作出规范:明确界定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地位和主体资格;既要有对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统一借贷流程与操作规范,又要有分门别类制定的各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细则;规范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与投融资重点;制定规范的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利率的法律有效性,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构建民间资金市场化的利率体制

民间融资是市场驱动下微观主体创新的产物,符合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要实现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对接,须打破临时性的利率制度安排,建立相对独立于正规金融的长期利率完全市场化与合法化的制度安排。第一,只要民间金融市场不存在失灵现象,民间资金供求方的行为不违反市场规则,政府就可以逐步取消利率管制,推动民间金融利率市场化。第二,民间金融主体可以在银行基准利率下于可控的范围内由自主决定利率的高低。扩大民间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通过民间金融借贷双方及双方内部相互博弈与竞争,将有限的可利用民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达到最优。第三,在利率政策设计上给民间金融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利用利率杠杆引导民间资金回流,将中小企业可用资金合理分布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扩大民间金融规模效益。

(三)构建供需双方资金市场和信息市场体制

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形或无形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披露平台,为民间资金和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对接和业务合作提供良好的机制,减少因为民间资金供需信息的不对称引发的资金供需对接阻力,提高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成功率。一方面,建立有形的为民间金融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管理机构。机构负责对民间资金供需情况、双方信用情况、企业违约信息、现行利率等及时更新与,为强化民间金融的信息透明度提供外在的硬约束。另一方面,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网站,将民间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延续到无形的网络,通过网络资源非排他性地将民间资金供给信息传递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网络平台兼具信息、搜索与匹配功能。通过这一平台,民间资金供需任何一方都可以迅速、精准、批量地找到可交流与沟通对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贷款额度、利率、速度与条件比较选择民间资金组织;民间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违约信息、担保状况、信用等级、可接受利率进行查询,高效率的进行开拓业务、熟悉业务、控制风险和锁定目标客户。网络平台的构建以最低成本的信息源实现民间金融信息流通机制,从而有效地提高成功率、降低成本、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特民间金融监管体制

保持政府部门适度干预,建立健全以中小企业民间金融审慎监管为重点的外部监管体系,将中小企业民间金融纳入银监会建立监管网络。一是,指定专门机构建立针对民间金融的监测体系。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定期进行民间金融的信息采集与数据收集,在监管体系内加强对民间融资资金规模、性质、利率、流向和风险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引导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正轨。二是,确立合适的划分标准实施分类监管保障中小企业以合法有效的民间金融。通过政策引导放宽合法民间融资机构准入规则,并对民间金融组织提供专业化建议以及技术帮助;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并对其违规行为和不稳定因素加以规范降低金融风险。三是,下放监管权到地方政府,将官方监管与信贷主体的自律监管、市场方的外部监管有机结合,扩大民间融资行为的监测范围,加强对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运行情况。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组织创新机制

任何融资活动都要有组织载体作支撑以融资产品做营销,适应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特点的组织形式与产品创新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有效对接的必要条件。第一,在民间金融尚未成熟入轨阶段可以协调地方商业银行办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委贷。具体而言就是着利用银行已有的信息库调查借款的人财务状况,贷款投向及资信状况,为民间资金供求双方牵线搭桥。银行根据委托要求贷前寻找匹配的资金需求者,贷中监督民间资金的使用,贷后协助贷款回收,管理借贷双方的账户,但不承担贷款风险。银行帮助中小企业在可接受的利率的范围内得到发展急需的资金,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第二,加快民间金融组织创新,以民间资金相连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组建行业或地域内部的民间融资机构,延伸与提升借贷双方资金供需链。在一个银行业垄断情况下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民间资本,以此抑制社会关系的随意性与负面性,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入股融资担保机构公司、典当行、创业贷款协会市场参与主体的形式提供资金,在国家制定相应的鼓励和规范政策下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创建合法化的民间投资基金或风险公司。

(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体制

控制在小范围内的民间金融业务可提供的信贷资金无论是规模上还是期限上都非常有限,易产生较大的关联性风险。构建完善的民间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中小企业民间金融通道的安全有效尤为重要。一方面,加强民间金融供给的风险防范。一是,建立针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风险评级制度,根据民间金融总体风险的大小实行差别担保金制度;二是,建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等一系列风险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事前备案制度,通过事前审核控制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比事后风险弥补更经济;三是,对涉及金额巨大的民间资本融资活动进行重点监管与维护,保障民间金融秩序的安全有效。

另一方面,抓住民间资金链条的社会资本属性,审慎提出对融资对象的要求。一是支持借贷在固定双方之间重复多次发生,而不是为了贷款利润选择信用不好的融资者。支持融资在多重社会关系中重复博弈,加强借贷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而不是为求速度盲目的选择融资方。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强调第一还款源,要求提供抵押品。贷前借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及强势社会关系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还款源、抵押形式要详细核实和分析。理清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风险纠纷的法律诉讼责任与义务。三是,限定资金使用范围,控制融资规模。立足于以民间资金供给者提供资金满足需求者特定融资需求的民间融资功能的准确界定。在缺少法律强制执行的条件下,民间资金供给者要对融资使用情况以及规模明确限定。在双方可承担的范围内进行借贷即便发生违约风险也可及时弥补。

五、结语

第9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2009年我国民营经济遇到巨大困难和挑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又在许多方面加速了这一困难,一批中小企业停产关闭,一批民间资本转向房地产和股市。事实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2009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在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一、民间融资的双刃剑效应

长期以来,资金短缺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逐步紧缩的货币政策,通过多次调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收紧银根,使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更为严峻。而中小企业中,又以民营企业占多数,以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为例,其资金缺口导致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出现中小企业倒闭潮。民营企业发展到现在靠自有资金是不够的,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对民营经济无论从观念上、体制上还是技术上,对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不如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缺口,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成本收益和风险的考虑,不能或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为了企业生存与发展,民间融资就成为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

民间融资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能够活跃在金融市场上,有其诸多优势,其便捷性,能满足中小企业“短、快、灵”的要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为例,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金融业的规模不断壮大,基本确立了浙江在全国各省中业务发展领先、改革创新领先、服务效益领先、运行质量领先的“金融强省”地位。“十一五”期间,浙江金融业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金融增加值占GDP的份额从5%增长到8.4%,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省域经济首位。2012年,浙江民间融资创新硕果累累。例如,以杭州为大本营的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崛起,杭州工商信托在全国信托业地位的稳固,厚道资产在商业地产基金上的创新,华峰集团在金融板块上的布局等等。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非法集资和盲目民间借贷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民间融资行为中,故意欺诈的行为比比皆是,涉嫌民间融资故意诈骗的案件频发,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出现一批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集资人,这其中混杂着少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集资行为。集资人低息吸收资金后再以高息转借给别人,从中赚取利差,这些非法集资活动威胁社会安定,严重破坏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简单,缺少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民间借贷容易向盲目和不规范的方向发展,而这种盲目和不规范最容易导致借贷双发发生纠纷,并妨害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以温州民间借贷为例,虽然对温州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其盲目和不规范最终导致一些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境地,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危机,因此,不规范的民间借贷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二)高额利息和交替使用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为了生存发展,中小企业不得不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能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市场销售和企业自身经营等问题会使企业难以支付到期的债务,此时,企业不得不再通过吸收新的高息贷款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最终企业陷入恶性循环,并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近70%的企业认为民间借贷风险较大,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虽然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事实上,企业以高于此限的利率借入资金的情况为数不少,而企业的正常利润率往往达不到这个水平,当企业现金流枯竭时,只在以关门告终。另外,受高额利息的诱惑,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也通过账外经营参与高利贷活动,甚至将银行贷款高息借给其他企业,一旦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企业资金无法及时归还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也因此被拖垮。

(三)民间借贷组织管理和运作不规范,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

民间融资行为一直处于社会经济边缘,究其原因,是资金供求信息的不对称性。真正的资金需求方很难通过正常的信息渠道获得闲置的民间资本,大多是通过小范围的熟人之间,或者通过一些专业的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具有放贷资格的法人实体进行融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物资调剂商行、典当商行等民间借贷组织一般都有完全公开的合法身份,这些机构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较广的人脉关系,还有一个合法的业务平台,民间借贷组织就在此身份掩盖下由过去的地下金融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或公开。

三、民间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民间融资的行政监管

1.监测民间融资信息

对民间融资总量、发展动态、资金来源等信息的监测,从微观上讲有助于提高资金融出、融入双方的信息对称度,从宏观上讲有助于把握民间融资走向,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以温州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偏离企业的核心业务,不负责任的高负债投机和盲目扩大投资,民间借贷脱离监管,导致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和风险积聚。因此,从信息监测的主体出发,应设立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由政府部门主导监测,人民银行、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配合的方式,建立民间借贷的日常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反馈民间融资的数据和信息。通过信息监测,以期能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规模和发展动向,分析民间融资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作出相应的监管。

2.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政府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是对民间融资活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登记制度(政府备案制度)在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活动以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方面有着比较明显的制度优势。登记备案可由融出方来进行,因为作为融出方,其是制度的最大的受益者,其比融入方更有动机去实施它。当然,也可以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来满足社会资本的民间融资登记要求,顺畅民间融资渠道,为民间融资提供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另外,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应建立配套制度,如登记备案民间融资纠纷的利率保护机制和税收优惠制度。

(二)加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建设

必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担保条款。详细、明确、规范的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依据,能够避免一些预见的或意外的风险,尤其是规避诉讼风险。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应当签订借款合同,且应当书写规范、条款清楚、意思表示明确。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单位或个人的,应分别按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填写,同时,应注明借款币种、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期限、担保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等。2、必须明确借款用途,确保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逐渐放弃实业,许多民间资金流入虚拟经济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之高已经使企业难以用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来偿还,此时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很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中小企业应严格测算资金需求,当企业面临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时候,比如短期内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等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满足暂时性的资金需求,但是必须严格根据事先测算的资金需求量和借款时间,并确保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努力打通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的连通渠道

1.研发各种适用市场的金融运行机制和产品

民间融资问题是集法制性、经济性、社会性于一体的体制和机制创新问题,扶持中小企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以浙江省为例,“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多,投资难”这“两多两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中小企业和民间资金两头未能有效对接,各种渠道的连通仍不够畅通,因此,如何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如何使民间资金在变革时期寻找全新投融资机会,如何规范引导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的对接,需要各界不断改革现有金融体系中的不足,推陈出新,研发各种适用市场的金融运行机制和产品。“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持续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工作,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以温州金融综改试验区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2.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新一届政府在应对经济放缓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的改革举措。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金融“国十条”明确表示,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而,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央行及银监会等部委陆续调研,酝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多方面政策和措施。8月12日,国务院再度公布了多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集中推出政策在视觉上固然震撼,更让人关注的还是具体落实的情况。有的民营企业老总坦言:“虽然口号年年喊,政策年年有,但中央的政策到了地方难免会“走样”。很多利好扶持政策在落地时,惠及不到我们民营企业。”因此,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仅靠政策倾斜远不足以成事,还需要把民间存量资金盘活,要让多重融资体系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包括小贷、村镇银行、担保等方式。还需要政府与社会共同打造一个适合中小企业成长的体系,不仅涉及金融业,还包括会计原则、财务和统计方面的改善,以及全面的政策开放等,同时,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使中小企业能更便捷、更安全地获取资金,融资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及规范化对策[J].浙江金融,2008(3).

[2]邹昆仑,尤雅.我国民间融资研究最新进展及述评[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10(6).

[3]李来福.应尽快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J].西部金融,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