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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变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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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变化

第1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春节是一年当中最隆重的节日,由古代时每年的“腊祭”演变而来的。每年的岁尾年初,古代先民经过了一年的辛勤劳动后,便要用他们农猎的获物,来祭祀众神和他们的祖先,以感谢大自然所给的恩赐。临近春节,人们采办年货,除夕时,全家团聚在一起吃年夜饭,迎接新的一年来临。在农村,春节的氛围更加浓烈,然而,随着社会的急速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春节习俗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本文立足于江西农村的实际,以江西省永修县虬津镇红桥村为个案,根据调查材料,分析春节习俗变迁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关系。

一、江西虬津镇红桥村的春节习俗

江西省永修县虬津镇红桥村(原云源村)坐落永修县西南的修河边,共有村民73户,188人。其中张姓12户、周姓4户、苏姓4户、江姓53户;红桥村是以江姓人口为主,占全村73户中的72.57%。江姓万派公于南宋末年从林塘迁至虬津镇红桥村,经历了700多年的历史沧桑,但仍保留了不少传统的春节习俗。

从过年的时间来看,虬津镇红桥村江姓过年的日子与众不同。如腊月为大月,则农历腊月29过年;如腊月为小月,则农历腊月28过年。另外,虬津镇红桥村江姓同一日过年的时间不同。相传江姓迁至红桥村后,育有三子,三子分家后均请长辈到家中过年;为了孝敬老人,三子将过年的时间错开,长子早上过年、次子中午过年、三子晚上过年。此传统风俗一直保留至今。

从过年的内容看,首先是对祖先的敬仰。过年前均要祭祀祖先称添斋饭。祭品(斋饭)中必须要有三牲(猪头称猪首、鲤鱼称摆尾子、鸡称凤凰);每年正月初七,红桥村江姓要举行拜谱仪式,将江氏家谱请出,秉烛、敬香、膜拜、放鞭炮;正月十二接太公牌位到江西,九江地区的江氏九X十八村轮流供奉,每村轮流供奉一年,因永修县虬津镇红桥村地处南北交通要道中间,每年南北接太公牌位均要经过虬津镇,每年正月十二这天虬津镇江姓,均会准备八面彩旗、鞭炮,敲锣打鼓接太公。其次是对当年过世先人的孝敬。年内家中有老人过世的,腊月23家中要设孝堂,孝子在堂屋将孝堂布置好,把灵牌屋放在孝堂内。腊月24,孝子进入孝堂(正月初三以后才能离开),每天要敬香,点长明灯。正月初一,同村人每户会带一封爆竹给亡灵拜年,正月初三上午,所有的亲戚前来拜亡灵,正月初四孝子出孝堂回拜四方亲戚。亡灵的孝堂和灵牌一直放到农历二月花朝(二月十五)才到亡灵坟前烧掉。

从过年的禁忌看,一是贴对联。过去要在傍晚贴,不能说贴对联,而要讲沾对联。二是封开门。过年(除夕)晚12点前要打封鞭炮封门,封门后直到初一早上才能开门(称开天门),开门后放封鞭炮则不能关门,直到晚上才关门。三是添斋饭。长子早上过年前添斋饭的时间要在寅卯时(4-6点),添斋饭祭祀祖先时外姓及出嫁的女子均要避讳。中午、晚上过年的添斋饭祭祀祖先时则不用避讳。四是吃素食。大年初一早上第一餐不能吃荤腥,必须吃斋(全素食),一般吃青菜、豆腐、菜柳等,表示逢春,一年到头清清洁洁,以示吉利。中午、晚餐则可吃荤腥。五是语言禁忌。旧时春节期间,虬津镇红桥村江姓有不少语言禁忌,如猪头称猪首、猪舌头称赚头、猪耳朵称顺风、猪肠称猪顺子、猪血称猪旺子、猪骨头称元宝;吃肉称吃大菜、吃鱼称吃摆尾子、吃鸡称吃凤凰;衣服破了只能讲发了,打破了碗也只能讲发了;走路时不能讲走快点,只能说走起些。

从过年的娱乐看,春节期间的主要娱乐为玩龙灯和看丫丫戏。玩龙灯是在正月初八起灯,开始在外村玩龙灯,十五在本村玩,正月十六下龙灯。龙灯舞到每户,每户要有一定的迎接仪式。旧时,一般是每户要送一块红布、一些米花糖,放鞭炮;现在一般送一条烟,放鞭炮,有的放三封鞭炮(接龙灯、操龙灯、送龙灯),有的则更多(喝彩就要放封鞭炮)。有时二月花朝会花钱唱戏。丫丫戏名称的由来,传说纷纭,但它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原来剧中的女角全由男孩扮演,男扮女装,头上都扎着两个丫丫形的小发髻,身着颜色艳丽的戏服,非常具有娱乐性。如今,女角虽然不再由男孩扮演,但是标志性的丫丫形发髻却流传了下来。新年里,在虬津镇红桥村江氏祖堂搭台演出一场精彩的丫丫戏,丰富和活跃春节农民朋友的节日生活。

二、红桥村年俗的变迁及原因分析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虬津镇红桥农村习俗自然也随之改变。首先,注重家庭团聚。村民们不再像过去那样,严格按照程序来做一些敬拜神的活动,但更加注重人本身心理或气氛。也就是说村民们更加注重家庭的和谐气氛,少了很多神话传说,增加了“人文主义”色彩,更加关注如何舒适的过年。第二,创业是最关注的话题。2009年春节,永修县城乡土地充满了农民工回家过年,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人群比前几年出现拥挤,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批失业农民工返乡。现在当他们见面时,听到最多的是“今年还出去吗?打算去哪里赚钱?”春节和家人短暂团聚后,去或留,农民工成为最关注的话题。再次,越来越少的人守岁。除夕守岁是最重要的年俗,早在魏晋时期就有记载。除夕晚上,与家老小熬夜守岁,欢聚酣饮,共享天伦之乐,这是中华民族至今仍然很重视的年俗。近年来,村民们守岁的人越来越少,人们或看电视,或睡觉,打牌,上网,几乎没有人静下心来守岁。虽然很多现代人将“网上守岁”、“打牌守岁”等都归于守岁,然而守岁净化心灵、让灵魂通过安静“回家”的作用似乎正在消逝。

春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无法避免变迁浪潮的冲刷。现在有不少人,尤其是青年人热衷于过各种外来洋节日,春节的年味越来越淡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经济的发展。奥格本认为大多数社会变革都是由物质文化的变革,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变革引发的;一旦物质文化发生变革,非物质文化的制度文化即价值观、规范和意义、社会结构等也发生变化。中国的改革开放30年,人们不仅鼓起了钱袋,同时思想也得到解放,文化的发展提高人们的品味。人是社会的主体,人们思想解放也逐渐打破一些古老的习俗,为春节活动的多样性创造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一些人不再像以前一样只在意吃穿,更多地追求高品味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对于春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及旅游爬山中所蕴涵的精神享受。其次是环境的变化。克莱德.M.伍兹则认为,变迁一般是由社会文化环境或自然环境的改变引起的。随着城镇化的加速,人口流动,现代交通的发展,大众媒体的沟通,各种现代文化和生活方式与传统文化碰撞,互相取代、相互同化。第三是外部力量的冲击。随着中国开放深度的发展,西方国家借助跨国产品、新型的电子媒体工具、广告、流行歌曲、网络小说、影像等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外部力量的潜移默化,使得人们重新塑造社会态度。受上述三者的影响,如今江西乡村春节习俗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三、从年俗演变看中国的传统文化

春节习俗的演变,乡村家族的情感整合仪式正在失去其传统文化意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物化,利益成为人际关系的中轴,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们越来越感到人际交往中的冷漠、疏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短暂化和功利化。相比较而言,与上述的利益追逐不同,春节期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馈赠与分享。流动着的人们也暂时停下来,多数都要“回家看看”。人们还凭着种种活动增进相互间的交流,体会到了个人依附家庭、家庭依附亲属和乡邻、乡邻依附社区、社区依附城市或地方、地方属于中国的情感,并由此产生了新的“团圆”文化。

春节习俗的演变,导致舞龙、舞狮、踩高跷、跳傩舞、玩龙灯和演丫丫戏等传统娱乐方式对现在的人们来说没有多大吸引力,逐渐面临失传。但从“非遗”保护角度来说,这些特传统色文化很值得继承。因此,不少专家都建议,把传统的娱乐方式进行创新,一来可使得年味更浓,不至于消失;二来也使得这些传统文化得到传承。与此同时,一些村民认为精神需要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传统年俗慢慢延续开来。例如,接太公活动逐渐上升。在江西永修县虬津,武宁县泉口、鲁溪、清江等乡镇流传着“接太公”的习俗。今年春节期间,当地村民以姓氏家族为单位,把本族供奉的太公塑像抬出来,每个家庭敬拜祖先的塑像,祈祷丰收、家庭和谐、健康平安。

春节习俗的演变,使得中国传统文化在传承中不断异化。例如,倒贴“福”字现象。在民俗传统中,倒贴“福”字主要在两个地方:一个地方是在水缸和土块垒砌的稻仓上,另一个地方是在卧室内的柜子上。至于房屋大门上的“福”字从来都是正贴,大门上的“福”字有“迎福”和“纳福”之意,而且大门是家庭的出入口,一种庄重和恭敬的地方,所贴的“福”字须郑重不阿、端庄大方,故应正贴。冯骥才认为,民俗讲求规范。该轻松处便轻松,该庄重处必庄重。应当讲究,也应当恪守。规范具有约定俗成的合理性,而且它又表现出一种文化的高贵和尊严。

第2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传统媒体;文化传播;微调;附着化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94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0

[基金项目]本文为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省西部文化建设专项课题(项目编号:2012ZSY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凤莲(1975—),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教师,研究方向:电视文化。

文化是公认的软实力,传播文化是一种文化展示形象及建立沟通、寻求理解的重要方式。文化传播要实现入耳、入眼,更要实现入心,因此优化传播策略、实现效果最佳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传播策略的建构需要考虑环境、主体、内容、渠道、对象等多种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移动接收终端几乎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受众接收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微博、微信已经变成很重要的沟通和交流的载体,微视、微电影方兴未艾,俨然已经进入了传播的“微”时代。受众的注意成为传播者争夺的焦点。负有文化传播重要责任的传统媒体,亟需顺应微时代调整传播策略,以更好地完成传播文化的使命。

一、传播角色的“微调”

微环境不仅改变了媒体传播文化的行为方式,也推动着媒体调整自身在文化传播活动中的角色与定位。传统媒体具备可信度高、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新的传播环境下,传统媒体应充分发挥这样的优势,适度“微”调传播角色,改变长期形成的“喉舌”等刻板形象,做大众的“贴心人”、“小棉袄”, 打造出平民化的传播平台。在传播文化方面,传统媒体不仅应坚守传播者的角色地位,同时也应强化资源整合者、产品开发者的角色,主动承担文化资源、社会资源、媒介资源整合的任务[t1]。

某一地域的文化是多样的,每一种文化也呈现出多层次多侧面的特点。如齐齐哈尔市有冰雪文化、鹤文化、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2]等。人们对某一文化也会有角度理解,一方面形成了“百家争鸣”的自由局面,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众声喧哗、没有主线的景象,最终削弱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因此,具备公信力的传统媒体应主动承担起文化资源整合的责任,将政府机构、文化传承者、艺术创作者、理论研究人员、社会媒体等整合为一体,传递出关于文化的认知最强音。齐齐哈尔市鹤文化资源丰富,历届政府都着力将“鹤文化”打造成城市名片,曾举办“观鹤节”、“鹤文化艺术节”、“鹤文化与城市发展论坛”等活动。在政府主导下,齐齐哈尔市的传统媒体也倾力于传播“鹤文化”。齐齐哈尔电视台的台标就是一只飞翔的丹顶鹤,从视觉识别的角度凸显了鹤文化对于鹤城的标志性意义;电视台开办有《鹤城印象》、《直播鹤城》这样的经典栏目;推出过湿地系列报道等活动;在日常新闻报道中也有意识地强化了“鹤文化”的传播。很长一段时间,报纸上都开设有以丹顶鹤为摹写对象的摄影、书法、绘画、诗歌、散文等专栏。但我们可以发现,以报纸、电视为主体的传统媒体还没有充分整合多种资源,如文化研究者发声不足,缺少普通人展示鹤文化认知的平台。

传统媒体不仅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开掘方面也比一般的受众要更强势。具有官方色彩的传统媒体应以包容的心态,充分与私营媒体公司、各种民间团体开展合作,调动社会知名人士、广大市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以传统媒体为龙头的全社会一起传播城市文化的共识。齐齐哈尔有神鹤、齐博等比较著名的文化传媒公司,有李代沫、吴莫愁等走出去的娱乐名人,有数量众多的民间文艺团体,有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大学生、留学生,他们拥有活力、创意、号召力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传统媒体应该充分开发这些社会资源的价值,开发与高校、传媒公司、民间艺术团体、知名艺人的多种合作,吸纳更多的普通人参与进来,通过对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传统媒体更好地实现了传播城市文化的职责,也提升了媒体自身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二、传播产品的“微型”

任何文化的传播都是以产品的形式来进行的。大制作意味着长周期、高投入,如电影、电视剧、大型舞台剧、动画剧集等;“微型”意味着微制作、微投入、微时长,如微剧本、微电影、微视、微雕刻、微语录、微诗歌等。在开发文化传播产品时,应该两者兼顾。以大制作实现大震撼、大影响,形成短期的轰动效应;以“微型”制作吸引普通人参与进来,形成细水长流、润物无声的效果,从而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传播产品。

回顾历史上展示齐齐哈尔市“鹤文化”的产品,既有“大制作”如《小鹤飞飞》、《鹤舞北疆》、《雏鹤丹丹》等优秀作品,也有微型作品如丹顶鹤摄影配乐短片。在这样的回顾中,我们发现“微型”产品数量少、群众参入度低、类型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鹤文化”的传播,也没能适应当今的传播环境。

传统媒体作为资源整合者、文化传播者,应该有意识地与本地高校、传媒公司、社会团体、居民社区等开展合作,充分开发微电影、微视、微剧本、微小说、微创意、微语录、微雕刻、微书法等相关微型文化产品,产品可以涉及文学、戏剧、舞蹈、绘画、雕刻等各类文艺领域。各类传统媒体可结合自身媒体特性,开展相关的微作品征集、展览、评比等活动,以此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传播的格局。如纸媒推出微剧本、微小说、微语录、微书法、微摄影等作品的征集、展览、评比、奖励等活动,电视媒体则可以开展微电影、微视、微创意等相关活动,而广播媒体也可以开展微作品朗诵、微广播剧展听等,各类媒体间又可以互相配合、打通合作,共同为各类活动搭建合理的传播平台。

齐齐哈尔市为打造“鹤文化”这张城市名片,提出了“创作一批文化精品力作”、“打造一批城市文化景观”、“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等构想。传统媒体可以掌握住这一契机,开展鹤文化主题微雕创作设计、微电影(微视)剧本制作、工艺品创意设计等相关赛事,通过大众参与、专家点评、百姓投票、作品展览(映)等相关赛程、环节的设置,吸引普通人和专业人士在一个平台上比拼。这样既实现了“鹤文化”的传播,也塑造了“百姓”媒体的形象。

三、传播方式的“附着”

有的研究者认为,电视传播机构可以通过兴办新的电视栏目来传播城市文化[3]。这样的点子是好的,但一档电视栏目的顺利播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如节目创意、市场调查、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实际操作时会压力极大。这对于资金、人力、物力都有限的市级电视媒体,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与其开办一档前景未知的新栏目,莫不如充分利用已有的栏目,开发附着化文化传播新路径。

齐齐哈尔电视台充分利用现有的自办栏目,将鹤文化的传播要素附着于传播力强的电视栏目中,以微时段传播来实现电视媒体的文化担当。这是一个不错的做法。《齐齐哈尔新闻联播》是鹤城收视率较好的电视新闻名牌栏目,近期增加了一个小板块,新闻播报结束与片尾字幕出现间的百秒微时段里,丹顶鹤主题摄影作品配上优美的音乐,极快地抓住受众的眼球。受众体验了一种定格瞬间的摄影之美、轻灵曼妙的音乐之美、鹤姿鹤态的优雅之美,体悟到爱情忠贞、幸福吉祥的鹤文化的内蕴。电视媒体把鹤文化的传播化解于受众愉悦的审美体验中,传播效果得以最终实现。

这样的做法是值得推广开来的。如果前文提及的微电影、微雕刻、微创意设计等相关活动能够实现,那么这种“附着化”的传播路径,不仅为这些微作品提供了展示的平台,也丰富了传统媒体的传播内容。即使是现有的各类艺术作品,如舞蹈、书法、绘画、诗歌、歌曲、音乐、剧本、电影、动画等,都可以经二次加工为“微型”产品后,“附着”于已有的广播电视知名栏目、报纸的副刊等时段、版面上,发挥名牌带动传播效能,用以传播鹤文化。

齐齐哈尔电视台目前有多个自办名牌栏目,其中《直播鹤城》、《关注 沟通》、《周日会客厅》、《鹤城印象》更是收视效果不俗;电台也有受众吸附力强的文艺广播、交通广播;还有《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魅力周末》等具备区域影响力的纸媒,这些都能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

四、传播渠道的“微扩”

微环境下的受众还具有阅读渠道网络化的特质。随着wifi网络的四处延伸及受众可使用终端的多样化,随身、随时、随地、随意成为受众接受信息的新趋势,微博、微信是受众经常接触的传播载体。传统媒体开办官方微博、微信,成为一种潮流。特别是受传播范围限制的地方媒体,借助微博、微信打破地域传播的魔咒,实现“跨界”传播的完美“逆袭”,是传播渠道“微”扩张的典型体现。

齐齐哈尔市的传统媒体(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台)及相关知名电视栏目(《行风现场》、《鹤城直播》、《关注 沟通》等)、报纸版面(《鹤城晚报》的文艺版)相继开办官方微博,借助新的传播渠道来提升与受众的接触率。这些官方微博在节目(活动)预告、信息收集、意见反馈、吸引关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地方传统媒体开办官方微博热情高,但开办之后的对官方微博的建设和管理却稍显滞后。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的微博仅有5万多个关注,《直播鹤城》的官方微博仅了几条广播,不能很好地聚拢人气,也无法更好地完成文化传播的重任。这就使得我们看到如果没有后续的建设经营精力的投入,要实现跨区域传播的“逆袭”是有很大难度的。

地方传统媒体不缺少本地的各类信息,但缺少借助微博来传递信息的意识;不缺少媒体从业者,但缺少管理微博、网站的专门人员。如何经营好地方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我想最基本的应该是设置专门的微博管理者,负责日常广播的和信息反馈的处理。官方微博的各类信息应尽量接近百姓的日常生活,这样才能引起围观、转发、评论等行为,形成交流状态,才能真正实现地方传统媒体开办官方微博的最初目的。除日常信息外,还可以在形成良好传播局面后增加调查、讨论等内容,通过围绕城市文化设置相关讨论主题来引发围观者的思考,实现借助官方微博传播城市文化的目的。

现在的媒介资源越来越丰富,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电脑等多种媒介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手机报、微博、网站、电子报纸等实现了人们多终端接收信息的愿望。传统媒体也应整合已有的媒介资源,开发微博、微信、手机报、电子报纸、在线节目等产品,在多个终端上向用户推介内容和形象。

第3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旗袍;传统;现代

旗袍是清朝满族妇女所穿用的一种服装,两边不开权,袖长八寸至一尺,衣服的边缘绣有彩绿。以后为汉族妇女所接受,并改良为直领,右斜襟开口,紧腰身,衣长至膝下,两边开权,袖口收小。

1旗袍的起源与发展

1.1旗袍的起源

旗袍是我国一种富有民族风情的妇女服装,由满族妇女的长袍演变而来,由于满族称为“旗人”,故将其称之为“旗袍”。在清代,妇女服饰可谓满汉并存。清初,满族妇女以长袍为主,而汉人妇女仍以上衣下裙为时尚。清中期,满汉各有仿效,到了清代后期,满族效仿汉族风气日盛,甚至出现“大半旗装改汉装,宫袍截作段衣裳”的状况,而汉族效仿满族服饰的风气也于此时在一些达官贵妇中流行起来。

1.2旗袍的发展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是中国近代女装最光辉灿烂的时期,30年代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灿烂的顶峰。在此时,旗袍奠定了它在女装舞台上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成为中国女装的典型代表。被称作Chinese Dress的旗袍,和加入西式风格的海派旗袍,很快由上海扩展风靡全国各地。旗袍比较适合中国女性清瘦玲珑的身材特点,尤其受上海女性的欢迎。加上这一时期外国的面料不断地进入中国,各大报刊杂志上开辟有服装专栏,各大百货公司也常常举行时装表演及展览,这些都推动着时装的产生与流行。

上海是当时全国的时装中心,欧美的最新款式三四个月就来到到上海,全国各地都以上海为样板竞相模仿。国内外通商交流的机会越来频繁,欧洲进口的布匹、羽纱、呢绒、蕾丝等纺织品大量涌入,使得人们选择的范围广了,着装的观念也改变了。作为海派文化的重要代表,海派旗袍便成了30年代旗袍的主流了。30年代欧美女性服装收腰的特点也深深影响了旗袍的发展,旗袍的造型变得修长而紧身,这也符合30年代中国女性精致玲珑、开放活泼的形象。

2现代旗袍的崭新演绎

旗袍发展至今,样式花色都逐渐繁多,随着复古风尚的流行,旗袍重新演绎昔日的精彩。作为中国服饰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旗袍,衬托起东方女性的优雅气质,至今仍然在样式上不断创新,在时尚的舞台上大放异彩。

旗袍,是一种内与外和谐统一的典型民族服装,被誉为中华服饰文化的代表。它以其流动的旋律、潇洒的画意与浓郁的诗情,表现出中华女性贤淑、典雅、温柔、清丽的性情与气质。旗袍追随着时代,承载着文明,显露着修养,体现着美德,演化为天地间一道绚丽的彩虹。愿旗袍连接起过去和未来,连接起生活与艺术,将美的憧憬、美的风韵洒满人间。

2.1传统旗袍与现代服饰的融合

从旗袍在近现代的发展来看,它在保持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同时,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思想观念和制衣技巧,产生了中西合璧的现代旗袍。不少设计师们选择以旗袍为载体,融入东西方的文化进行设计,作品中既含有东方的含蓄与内敛,同时又具备了西方的大胆与时尚,赋予了旗袍新的生命。

2.2影视明星展现旗袍独有的内在文化

在当代的一些影视剧作中,旗袍展现了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它不仅仅强化了女士的着装,也重视对女士内在气质的表达。此外,明星们身着旗袍频频亮相,出席各种典礼,展现了中国的传统文化。

2.3时代赋予旗袍新的概念

进入21世纪以来,旗袍再次掀起波澜。北京奥运会期间,身穿旗袍的礼仪小姐,端庄、大方地展现在世界人眼前,让人为之震撼。旗袍又再次告诉世人,它的委婉与成熟更胜过前期的妩媚与时尚,展现出一种新的精神理念。

3现代旗袍再次登上世界的舞台

通过近几年的会可以看出,现代旗袍已为世界所瞩目,历经了300多年的沧桑变化,它享有“东方奇葩”、“服装之最”、“Chinese Dress”等诸多美誉。旗袍永久的魅力在于它的变化无穷,在于它的独特神韵与现代时装的共通性。在时装日新月异的今天,旗袍鲜明的民族特色已使它的美具有了一种永恒的意义。

中国旗袍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服饰、一种象征,更是一种标志、一种骄傲。中国人民拥有它,亚洲人民拥有它,世界人民熟悉它,它与和服、韩服等同是东方服饰文化的明珠。在21世纪,中国旗袍必将以更加艳丽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服装舞台。

参考文献:

[1]胡嫔.论旗袍审美造型的民族精神[J].装饰,2003,(03).

第4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文化空间的运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同时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被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被视为“继承民族的血脉”、建设“人民的精神家园”。传统文化的文化价值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它将如何传承发展已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传统文化的兴盛与衰竭

正像世界上所有事物一样,一切事物无论再强大,都在经历着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文化现象尤其如此,“阳春白雪,和者盖寡”可见其曲的高雅、高深与成熟,“下里巴人,和者数千”可见当时其曲的民间影响力,然而高雅也罢、普及也罢,不管它们经历了怎样的艰难历程和辉煌时代,如今都成已逝烟云。那么既然这些文化现象能够风行于那个时代,为什么最终都无法逾越消亡的命运呢?翻开历史的记忆,我们就会发现各种艺术形式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都是受着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制约。

盛唐时期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政策开放、国际文化交流、不同民族文化包容的时期,开明豁达的太宗皇帝李世民不拘于传统儒家的“乐亡国”论的文化包容政策,开创了唐代音乐文化的新纪元;唐明皇更是凭着他音乐的天赋和浪漫的性格,以帝王音乐家的奇特身份成为中国音乐史上一个不朽人物。隋王朝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文化成果,创立了“七部乐”、“九部乐”的宫廷音乐制,主张多民族音乐并存,并朝着东西方文明交融的方向迈进,唐王朝政治开放,经济繁荣,更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建立了“十部乐”和“坐、立部伎”,异域文化的进入促成了当时文化的交融,形成了典型的“唐代文化”。这种典型的“唐代文化”是魏晋南北朝、隋王朝和外来文化的总和,它是唐帝国的政治、经济、各种进步哲学观念在文化上的集中反映。然而,“时尚”一旦走向“成熟”就会变成为“传统”,而正是“时尚”的产生才使其成为“传统”的。正像有些史学家描述的那样:“如果说唐代以其恢弘繁丽的宫廷俗乐最有代表性的话,那么宋代音乐文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这些生气勃勃的市民音乐的兴起和繁荣”,到了宋代因宋廷音乐“与唐朝宫廷音乐之重俗轻雅相反”的政治需要和审美上发生的质的改变,更重要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经济活动的兴起与活跃,城市居民成了民间欣赏音乐的主导,因此“市民之乐”从此逐渐替代着传统的“唐代音乐”而成为新的“时尚”。这些“传统”与“时尚”的周而复始,就是在这种政治、经济的变革中互相演化的。

再看近代中国歌坛的演绎:推动了美声唱法在中国的流行,从而改变了中国人对于声乐的审美观念,从“美声”到中国人认识的“科学的发声”,到中国的“民族发声”再到近年来“美声”、“民声”、“通俗”、“原生态”的“百花齐放”,不正说明了各种文化的繁荣与衰竭都取决于当代的政治、经济、生命价值和审美价值观的变迁吗?一种文化符合了当代的政治、经济、生命价值和审美价值观与新的文化结合而成为“当代文化”得以发展。一种文化不再符合了,就会受到政治、经济的限制和制约而遭淘汰。历史证明,越是经历时期已久,在当代趋于成熟的文化形式,就越具有个性而不容易同新的形式结合而成为新的文化。中国的各种国宝级的剧种,不都是因为成为一种成熟的文化形式反而同时代产生距离而成为“传统文化遗产”渐渐淡出社会和市场,从而进入需要保护的行列的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近一个时期文化领域倍受关注的词,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继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浸透了历史文化精神的“活态流变”的最可靠载体,“非遗”作品的历史学价值、文化学价值、人文价值远远大于其本身的“物质能力和物质利益”价值,正是因为被淡忘的岁月之久,在相对封闭的缓慢发展中“非遗”才保持了种族高纯度的特色,它的历史学价值、文化学价值、人文价值才变得弥足珍贵。而弘扬传统文化就成为一种“时尚”而“非遗”恰恰最具备这种“时尚”的潜质。

同时,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上去,即于中国之活动有利。”事实证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最能够保持其地方色彩和民族色彩,因此也最容易“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去”,因此它具有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美学价值和潜在的市场价值也很可能带有国际性。

文化传承路在何方

对于传统文化艺术品,在过去较长的时期里,我们只研究它的意识形态属性(社会、政治性)、审美属性(学术性),却很少有人去揭示它的商品属性。中国人几千年来文人“不为斗米折腰”、“视功名利禄为粪土”、视“富”且“贵”为“浮云”的文人风骨和气概,成为代表中国文人刚直不阿、高风亮节的优良品质的象征,但这些观念也严重障碍了创造文化的人对文艺作品的商业属性的揭示和认知。

其实关于文化艺术的商业价值并非古人没有意识到,在中国古代的很多文学艺术创作中经常塑造一些满腹经纶的文人,在落魄遭难而身无分文时拿出了“杀手锏”—写出一手好字,立解燃眉之急。从而使我们看到了艺术品的两重属性在危难中彰显出的奇特魅力。

随着人们文化意识的普遍提高,传统文化,尤其是“非遗产品”同样有着现代文化产品无法替代的文化价值和商品价值。例如,曾两度进京参加国庆大典,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龙灯之乡”的铜梁县的舞龙,早已冲出国门,活动订单来自泰国、缅甸,以及山西、广东、四川等地,一年就挣回5000万元。浙江宁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十里红妆”打造成博物馆,成了知名的旅游文化产业品牌;泥金彩漆工艺“镶嵌”到精美工艺品上,使产品供不应求;清刀木雕产品远销日本、韩国、新加坡……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投入重金开发“非遗”,让“非遗”现产业化曙光,一年就有超过千万元的“非遗”产品走出国门,畅销海外。我们还对河南省商丘市区民权王公庄画虎村、柘城麦秸画制作、商丘演艺集团、柘城唢呐村和本市各种“文化节”等文化现象进行了考察。他们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传统文化也只有通过发展产业这条路才有可能使文化传承在可靠的经济基础上得以实现。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文化职能部门应给文化传承人和团体以支持,这种支持是经济上、精神上、政策上和指导性的支持。实践证明,只要思想对路,指导得力,这种对于文化的投资在当地经济发展战略中是值得的。

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新的概念—文化空间。当人们把自然文化空间“格式化”为一个特定的文化空间时,这种文化空间就含有了特殊的人文涵义,民族、民间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祭祀性质的文化空间,而这种文化空间在历史的长河里起到过增强信仰、改变宇宙观、改变人生价值观、增强民族、种族自信心、鼓舞民族斗志的作用,很少有人把它同经济的发展和物质利益挂钩研究。

在文化空间的利用上,我们应该深入到人民心中,尊重人民的信仰,在当地人民心中挖掘出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使文化空间变成真正的民众愿意自觉参与的文化场所,它肯定能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在当今经济市场中得到持久的经济回报。

第5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出于修改不平等条约和促进社会近代化的双重目的,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模仿法德等西方国家制定了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典,从而在立法上完全抛弃了以继受而来的中国律令和日本封建武士统治习惯混合而成的传统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全西化的法律体系。1这些从西方继受而来的法典规模庞大,内容细密周到,吸收了当时西方法律中先进的原则规定,“使人们读到这些法典之后,就会感到当时的日本已与最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异”,“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不得不为起草者聪明的头脑和丰富的学识而感叹。”2因此,有人将明治时期西洋化的法典体系称为“与鹿鸣馆3一样,是文明开化的日本的装饰,是后进国日本的装饰”。4一些日本和西方学者还认为日本通过继受西方法建立近代法律体系是法律继受方面的成功范例,有的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日本法就是远东的德国法。

然而,法律是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环境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规范。人们之所以可以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分为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远东法系等,正是由于各自的法律文化背景不同,各种法律制度在其根本部分表现出不同于其他的明显特征。如果进一步将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规范视为一种文化现象,那么,以简单借用引进的方式,急功近利地把某种法律制度移植到文化风俗完全不同的地域,则不能不承认是十分困难和非常复杂的。这里特别重要的是,长期形成的法律文化(法律观念)深深沉淀在人们的意识深处,它的变化并不会单纯地与法典的变化同步实现,即使法典继受相对容易,不同质的法律文化的继受则非常困难。日本自明治时期继受西方法律后一百多年的发展情况,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从本质上来说,日本是一个东方国家,其传统文化属于东方文化体系,渊源主要是原始固有文化、中国文化和印度佛教文化。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论是从中国直接引进的儒、道、法家学说,还是通过中国间接继承的佛教学说都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这些继受而来的思想经过长期传播,逐渐与日本的原始文化相融合,形成了既保持东方本色又带有日本特点的传统法律文化。一般认为这种传统的法律文化(法律观念)与西方国家“重视法治主义、赞美法、尊重、信任法律家和通过裁判来解决纠纷相比,具有重视德、礼的支配,对法律家不信任,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5但大木本人并不赞成此种观点。的特点。因此,对于继受而来的西方法律制度来说,日本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内与外、公与私等方面都有质的差异,这种差异又必然导致传统的法律文化与继受法带来的西方法律文化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有时会表现得十分激烈和明显。事实上,早在日本继受西洋法的初期,代表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法典实施延期派就曾以“新法典破坏伦常”为口号,用传统的德义主义对抗西洋法中的权利中心主义,两种观念激烈斗争的结果,使民法典中保留了以封建传统为基础的家庭法。6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的传统法律观念也一直顽固地与西方传来的法律观念相对抗,并成为军国主义分子实行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通过对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反省,人们开始意识到尽管通过继受,建立起外观完全西洋化的近代法律体系,但是如果剥去外壳,里面到处又都显露出日本所固有的东西,日本所谓的近代法并没有发挥出其母体西洋法在西方社会所发挥出的功能。日本著名法社会学家川岛武宜在战败投降后的第二年发表了《日本社会的家族构成》一文,提出虽然日本的家族制度由封建武士的(儒教的)家族基本原理和庶民的家族基本原理这两种不同的原理构成,但它们都是以损害个人对自己的行动自主进行判断、决定为主要特点。由于这种家族关系导致权威与恭顺以及协同体的观念,所以它的存在必然会导致非近代的,即非民主的社会关系,它至今仍强烈阻碍着日本社会的民主化,从而第一次将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社会的影响问题提到重要位置。此后,川岛武宜又在1967年出版的《日本人的法意识》一书中对这一观点作出进一步发挥,他从日本的传统法律观念出发,认为日本人在传统上就缺乏权利观念,日本的传统规范意识并非西洋的权利本位,而是义务本位,另外再加上日本语所固有的语言习惯,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规范性都是不明确的,在日本传统的法律观念中权利义务似有似无,而且人们在主观上并不希望将其明确化。7

日本人的这种权利义务观念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其他一些传统法律观念根深蒂固,支配着一般民众的思想意识,因此,这就使通过继受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近代法典建立的近代法律体系与现实的民众生活之间出现了很大的距离。也就是说,在近现代的日本社会,虽然通过引进继受建立起“近代化”的法律体系,但除去西洋化的通过国家权力制定的文字上的法律之外,还存在着受到“前近代”法律观念所支配的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规范,即所谓“活的法”。这种文字上的法与人们观念中的“活的法”同时并存,形成了近现代日本法的双层结构。尤为重要的是,除法律专家外,普通人的观念仍受“活的法”的主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遵循的并不完全是文字上的法律,如果不了解受到传统法律观念影响的“活的法”,就很难对现代日本法有一个深刻理解。

二、现代日本的“前近代法律意识”

现代日本社会所存在的“活的法”,也被称为前近代的法律意识的表现。继川岛武宜之后,许多日本学者及西方的一些学者都对这一问题作过专门探讨,虽然每个学者的观点未必一致,但现代日本在彻底继受西方法律之后仍然存在着与西方法律观念完全不同的法律观念这一点是不容怀疑的。这种传统的法律意识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得非常明显,这里暂且不对所谓的前近代法律意识作出任何价值评判,仅将其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权利观

欧洲自文艺复兴以后,人们逐渐注意到个人的存在,以往完全淹没于团体之中的个人开始意识到其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其他个人来说都是自由、自主、平等、独立的人格者。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制度也开始转向注重个人,从各方面解除对个人的束缚,并以个人为中心来考虑各方面的事物。特别是18世纪末法国的《人权宣言》提出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以及罪刑法定主义等原则后,其影响遍及欧美各国,尊重个人的生命、身体、名誉及财产成为法律的根本出发点。

而日本的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显著不同。在传统上,日本人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时主要强调群体,强调个人对群体的归属。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日本的传统文化首先把人作为更广阔体系中的一个局部来认识,把人看成是群体中的一个人而不是单独的个体。群体是现实存在,也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绵长链条在现在这一点上的表现形态,而个体只是这根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因此,群体具有崇高意义,是高于个体的存在,而个体只是群体中一个很小的元素,必须属于群体。第二,日本传统文化还强调体系,重视体系中的纵向关系,讲究体系中的“秩序”和“序列”。认为体系中的纵向关系是促使体系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个体只能在群体中占有相应的位置,与群体中的其他个体结成序列关系,上下尊卑,历历分明。尤其是日本文化接受儒家学说的影响,特别强调“名分”,更加突出了个体纵式序列关系的重要意义,以此作为保持群体和谐统一的重要原则。8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个人的存在必须依赖于群体,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群体的要求。日本传统文化的这种特点自然要表现在传统法律文化上。明治维新前的法律制度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表现出浓厚的团体主义色彩,村、部落以及家族等团体浮现在法律制度的表面,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并非考虑的中心。由于这种法律文化在纵向上信奉权威,采取恭顺的态度,在横向关系上采取友好亲密的协同体关系,结果是个人淹没于集团之中,不能成为西洋法中独立自由的主体。因此,明治维新前的日本语中甚至没有权利一词,德川幕府时代末期的兰学家们在翻译相当于今天的权利一词的荷兰语“regt”时,就曾为找不到合适的日本语而绞尽脑汁。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世界史上少见的急剧变化,通过两次继受建立起来的近代法体系中也吸收了西方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原则。但是,由于西方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原则与上述日本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权威、恭顺、协同体的关系相矛盾,而传统的法律观念又一直在支配着日本人的法律行为,因此,日本人在社会生活中处理权利义务关系时,首先考虑的是传统的行为规范,所遵循的并非作为法律继受对象的西方法律中的原则。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普通民众身上,在立法上也不无痕迹。

川岛武宜曾就道路交通规则对日美两国的权利观念作过生动的对比,结论是与美国人相比,现代生活中的日本人仍然缺乏权利观念,注重义务观念。例如,在美国的道路上经常可以看到写有“Yield Right of Way”或“Yield”等字样的交通标志,意为给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让路。即在由支线开往干线的车辆与干线上行驶的车辆相遇时,干线上的车辆对支线上的车辆来说,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车辆之间存在权利关系。而日本则不存在这种权利观念。日本的交通道路法规在规定车辆间的优先顺序时则规定“不得妨碍该车辆的行进”。9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相同的,目的也是同样的,但不同的是美日两国在处理相同的问题时,一个首先考虑的是权利,即法律的出发点是保障权利的实现;而另一个首先考虑的则是义务,法律的出发点在于强制承担义务。这种文字上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形式上,而且反映出日本人没有从权利出发考虑问题的习惯。如果说前者是权利本位,后者就是义务本位。这种倾向反映在立法上的同时,也体现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在从支线开出的车辆虽然看到干线上开来的车辆却仍然开上干线,结果发生碰撞事故时,法院仍会认定干线上的车辆因没有减速作好随时停车的准备而有过失。

另外,在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上日本人缺乏权利意识的情况也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一般不会依照法律毫不留情地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有借贷的财物,债务人也不急于归还借贷的财物。因为在债权人看来不留情面地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违背义理人情,将会受到社会上的责难,而债务人也理所当然地认为债权人不会也不应该急于强迫自己归还。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第三者,此时首先考虑的都不是法律规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深深扎根在头脑中的传统的观念。

(二)契约观

遵守契约是人类社会普遍适用的规范。在欧美国家,社会契约论得到广泛承认,把契约作为联系近代社会所有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形式。这种契约观认为自由的权利主体相互之间合意成立时,该合意在契约当事人之间具有与法律相同的约束力,并且对违约者还要进行法律上的惩罚。日本在继受西方法律的同时也继受了作为欧洲契约法中心的“遵守合意原则”,在继受时也未曾受到家族法所遭受到的那种日本传统文化的激烈反对。10从日本继受而来的法律制度本身来看,有关契约的规定非常详细,而且理论细密,与西方国家的契约法相比,没有任何区别。从日本继受西方法的时候起,法学著作在论述契约时也都以西方的契约观作为理论基础。而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法学家在谈到契约时又都感到日本的契约制度与欧美的契约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一致。11与西方人重视契约,将契约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规范相比,日本人对自己签订的契约极不关心,从契约成立之初就采取甚为暧昧的态度,既没有明确的意识又不太考虑契约将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总的来看,日本人对待契约的态度仍然受到传统文化中“以人类自然的情爱或慈爱的感情(人情)为基础而形成的行为规范”,12即所谓的义理人情13所支配。这种义理人情对日本人的影响十分巨大,“即使在今天,不知道或很少使用义理一词的年轻人,也不能摆脱义理观念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似乎与上一代非常不同,但在根本上,所有日本人的行为仍然受着义理理念的影响。”14这种日本传统文化中的义理人情与西方近代契约所要求的权利义务明确化背道而驰,因此,根据义理人情形成的日本人的契约观与西方国家的契约观之间不能不产生巨大的差异,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待契约的态度

从日本的传统观念出发,日本人认为契约与其说是严格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如说是个人之间友好的基于信义的依赖关系。当事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协作关系。因此,建立协作体式的人际关系比讨论推敲契约的文字条款更为重要。他们通常把谈判契约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建立亲密的人际关系上,如招待对方吃饭,请打高尔夫球等。

(2)对待契约的内容

欧美人希望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日本人则认为未来本来就是不明确的,人们不可能会预见到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因此,为不可预见的将来作准备不是明智之举,他们希望契约是柔性的,以便可以适应新的情况。

为了预防发生纠纷,欧美人的观点是契约中不能使用可能带来解释问题的不明确的文字,必须注意契约不留缺欠;而日本人则认为详细制作契约书,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信任对方的表现。他们认为当事人之间一旦建立起友好关系就会很少发生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会通过双方之间的协作信义精神得到圆满解决。因此,日本人的契约书在末尾经常可以发现一项善意条款或圆满解决条款。如“如果签约双方就本契约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必须善意地共同讨论争议的问题”,或“如果发生纠纷,契约当事人要根据信义和诚实的精神真诚对话,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解决。”15

(3)对待契约的形式

由于日本人重视信义而不重视契约的文字条款,所以日本人将写就的契约书只作为样本或例示来对待。与喜欢在契约书中写上许多长条条款的欧美人相比,日本人的契约书一般都很简短,仅包含极少的条款。

(4)对待契约的履行效果

日本人不仅喜欢对自己的义务作柔软的适用,而且对对方也是如此。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总是尽最大努力使纠纷得以在严格适用国家法律的法院之外去解决,一方当事人很少起诉另一方当事人,除非他决心彻底断绝与对方的社会关系。16

显然,日本人的这种契约观与日本近代法中所规定的契约原则差异甚大,由于这种契约观决定了日本人对待契约的态度,致使一些日本企业在刚开始对外贸易时曾因对契约的忽视而蒙受巨大损失。即使在今天,日本人虽然注意了国际契约的文字条款,但对国内契约的态度依然如故。一些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经常与营业(经营)部门因契约问题发生争吵,法律工作者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契约总会受到营业(经营)部门的指责,营业(经营)部门认为法律工作者不了解经营实务,他们起草的契约将使客户感到反感,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而最后总是营业(经营)部门的意见得到决策者的支持和认可。17

(三)法律观

一般认为与西方国家将法律看做公平与正义的象征不同,远东国家的传统法律观念把法视为陶冶“蛮民”的工具,一提到法总是会联想到监狱,联想到严酷,认为普通民众不应与之发生任何联系。日本自从八世纪继受中国“出礼入刑”的法律观念以后,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一直深深地影响着日本人,他们对法律抱有一种反感,轻视法律的作用。明治时期的著名人物幸德秋水就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们根本不喜欢法律,我们希望有朝一日法律都成为毫无必要”,18形象、坦率地表明了日本人对待法律的态度。

这种对待法律的态度,使日本人认为上法庭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另外再加上日本人性格中不喜欢黑白分明的因素以及头脑中义理人情观念的作用,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就形成了在发生纠纷的场合,如果提起诉讼,将纠纷提交法院解决,这将是向对方当事人的公开挑衅,将严重破坏当事人之间友好的关系或“协同体”关系的观念。因此,在西方国家理所当然应该提出诉讼的场合,日本人也会尽量避免提出诉讼,因为如提出诉讼就会被认为“喜欢打杖”,是“怪人”或“诉讼狂”等,从而失去人们的好感。川岛武宜50年代末期在东京京都农村调查时就曾遇到一户人家,村中人都不愿意与之交往,谁家的女儿都不嫁给该户,其原因仅仅在于该户的先辈曾因土地边界问题提出过民事诉讼。

轻视法律的作用在环境诉讼的问题上表现得也非常明显。例如日本著名的水俣病案件尽管影响很大,受害人较多,但人们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首先考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希望通过有权威的第三者来调解。这个第三者以往是传统区域内的德高望重者,现代则发展为作为行政首长的市长、县知事或国务大臣。当然,当这种调解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时,最后也会把问题拿到法院去解决。但这一解决问题的思路已充分表现出日本人重视权威与恭顺,轻视和厌恶法律的倾向。另外,即使是通过法院分明黑白后,案件的处理也并未结束。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还要进行直接交涉,按日本式的方式最终解决问题。如公害诉讼判决后,必然要进行直接交涉,使有责任的一方拿出判决以上数额的钱款,设立基金,改造土壤等,以满足义理人情的要求。这说明经审判确定“黑白”后,权利义务并没有完全确立,法律并没有最终解决问题。

轻视法律作用的倾向在整个诉讼案件的数量和律师的数量上也可以得到间接证明。根据田中英夫70年代的调查,1972年日本民事诉讼案件约为37万件,如果按人口比例比较,英国是日本的14倍,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是1452倍,马萨诸塞州是20倍,新泽西州是11倍。1973年日本的律师为9921名,从律师和人口的比例来看,日本每10865人有1名律师,而美国为587人(1970年),英国为1738人(1971),西德为2697人(1970),法国为6037人。19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也间接反映出各自社会中人们对待法律态度的差异。有的学者认为单纯从诉讼件数或律师数量上比较说明不了问题,因为在日本除了通过审判解决的纠纷外,还有许多纠纷是通过其他方法解决的。20但笔者认为日本与西方国家在诉讼件数和律师人数上的差异至少表明了日本人宁愿以其他方法,而不愿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观念,在这一点上正表现出日本人与西方人在对待法律态度上的不同。

第6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士人;隐逸文化;传统园林;发展嬗变

一 “隐逸文化”原型初现

自孔子以来,国士开始“倾向于内心之修养”,孔子被视为“士”的原型。当“士”以其独特的面貌出现在社会群体面前时,随即萌发了“士”的自我意识、风节操守意识和舍我其谁的社会责任感。

“士志于道”,“道不同则不相为谋”王权专制与士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士志难展,精神苦闷,于是引起了士对自由王国的向往。出现了“避世之士”、“隐者”、“逸民”等,他们作为士的组成部分,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隐逸精神原型初现。

二 士人园林与隐逸精神的生发与蕴积

东汉前期,台佟“隐于武安山,凿穴为居,采药自业”。矫慎“少好黄老,隐遁山谷,因穴为室”。东汉中期,士人对隐居的环境有了新的要求,张衡:游都邑以永久,无明略以佐时……仰飞纤缴,俯钓长流。不难看出,张衡对自己隐居环境的描述已经有了园林的影子,而且基本涵盖了后来士人园林的主要景观要素。东汉末年,仲长统对隐居环境中的各种景观要素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日:“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地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在自己的文学作品中构建了一个理想的隐逸环境。通过这类文学作品,不难发现,他们所希望的隐居环境,已不再是一个虚幻的园林,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有意境的园林,是一个士人与纲常分庭抗礼的尊德修身的场所。东汉末年,政治黑暗,生灵涂炭,催进了园林隐逸文化的形成,丘园、山林、归田园、渔钓成为文人的狂热追求。

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士人园林与隐逸精神的蕴积时期。此时期的士人处于一种极度焦虑和苦闷的精神状态之中,无形中造成了社会旧思想体系的崩溃与新思想的渐入。《周易》、《老子》、《庄子》进入士人的视野。对清淡生活的向往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士人的主要精神追求,他们身逢乱世,林泉之隐、田园山水之乐成为他们感情的寄托。“闲适之隐”也就成了部分士人的理想生活摹本,对我国的隐逸精神及造园艺术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晋末,山涛“吏非吏,隐非隐”的生存状态也就成为当时实践隐逸精神的典型代表。这种被后世称为“朝隐”的隐逸状态,成为士人积极和自觉的寻找将自己相对独立柄身于封建集权体系之内的一个选择,也成为士人园林兴起的最直接和最有力的动因。

三 士人园林与隐逸精神的繁荣成熟

唐宋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繁荣的时期,园林艺术也不例外。士人园林发展到唐宋时期,已经成为士人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甚至离开士人园林就谈不上士大夫阶层所特有的文化。这一时期的士人园林全面继承和广泛运用了魏晋南北朝以来园林艺术的发展成就,而且从理论的高度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提炼,成为此后营建士人园林的最基本的美学原则。此时的士人园林已经把魏晋南北朝园林在意趣上的要求变得更为清晰,把士人在园林艺术关于美学方法的探索变成了明确的艺术原则和可供效仿的艺术模式。士人与士人园林更为紧密的结合,士人把士人园林的境界开始定位于一种更为超脱的层次——“壶中天地”。士人在经营自己园林时的重点就是如何在“壶中”创造出一个尽可能广大的“天地”,于是他们在“壶中”尝试建立更为丰富、完整的园林景观体系,通过置石、叠山、理水等造园活动,以希求得“以尺寸之波尽沧溟之势”。“壶中天地”是封建社会发展到顶峰转向日益式微的结果,士人不能阻止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只能把理想的“壶中天地”构建得更完整,更富有艺术魅力,因此唐宋时期的士人园林达到了中国园林史上无与伦比的顶峰。士人园林作为这一时期成熟的艺术形式,不论在设计风格还是建筑方法上,都有自己显著的特点,这些正是在隐逸精神的不断推动下才出现的。士人园林的艺术风格和方法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丰富和完善,从而成为中国园林中异军突起的奇葩。

四 士人园林与隐逸精神的没落

士人园林没能脱离历史发展的大势,最终携裹着隐逸文化走向了颓废。历史的宿命注定了明清士人在精神和现实中找不到向上的出路,而他们还要存活下去,精神指向只能是自我消解。隐逸文化发展到“芥子”之隐已经走到了自己的尽头。士人园林走到了尽头,内在的原因正是士人所依赖的隐逸精神已经颓废至极致。在没有任何前途和希望的已经颓废的隐逸精神的指引下,士人园林才沉迷于奇巧精技之中,在极其萎缩的空间安放士人那已经没有家园的灵魂。

士人园林作为一个社会文化的载体,其本身的发展过程是诸多文化共同演进的过程,隐逸精神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士人在不断追求隐逸的过程中不断构建自己的理想居所,并为这个居所更多地赋予了一种人格的魅力和人生的寄托。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凭借对现实山水、树木等的“范山模水”来进行的,而最原始的居所最终成了士人千百年来向往的理想国度——士人园林。在这个不断追求过程中所形成的隐逸精神,不可避免的带有各个历史时期的烙印,在士人园林中影印着自己勃兴、成熟、颓废的整个过程,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士人园林的发展。换而言之,隐逸精神的生发、成熟与没落也恰恰是士人园林同样经历的一个过程,分析士人、士人园林与隐逸精神的关系,有助于更为深刻的认识中华传统文化,继承创新。

参考文献

[1] 曹林娣《中国园林文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周维权《中国古典园林史》清华大学出版社.

[3] 王 毅《中国园林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7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民族文化;文化产业;风乐(Pung’Ak)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福建客家人十番音乐发展和传承文化产业的措施

1.闽西客家十番音乐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

闽西客家十番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组成部分,和其它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间文学、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活态”资源,并非静止的文化形态;是具有“再生”功能并可在不断“再生”中蓬勃发展的文化遗产。但是,由于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发生重大变革、与其相依存的民俗活动不断被替代改变、老艺人年事已高而年轻人又不愿从事此项活动等原因,导致十番音乐曲目及乐器不但没有“再生”,反而流失严重,濒临失传。

2.闽西客家十番音乐保护传承的对策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全面阐述了保护我国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在这个通知里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16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些为十番音乐的抢救、保护、传承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闽西地区为十番音乐的未来做出了一系列举措:

(1)以民俗活动为载体,促进十番音乐的发展,同时带动闽西地区以民俗传统文化为基点的文化产业。闽西客家各地都有民俗活动的传统,且质量上乘,有良好的观赏性。根据这种特征,权威人士们就提出了以这些民族活动为平台的十番音乐“擂台赛”,通过各种十番乐器和乐谱及演奏的较量来吸引更多的观众;同时以这种比赛为媒介,发展当地的旅游项目,吸引更多的游客,为当地创收;进一步通过比赛,将优秀的曲目甄别出来并汇总刊印,从而为十番音乐等文化遗产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2)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加大乡土音乐进课堂的力度,组织专家编写音乐教材,为十番等民间音乐的传承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鉴于掌握十番特艺的艺人普遍老龄化,培养年轻一代的呼声越来越高、需求迫在眉睫。近几年,龙岩市教育局开展了乡土音乐进中小学课堂的教学试点与研究,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收到了良好效果。

(3)发挥传承人的作用,成立交流、研究的组织,将十番音乐带往全国各个地方,从而促进乐器生产等辅助产业的发展。目前,龙岩学院艺术系音乐学专业每年为龙岩市培养30名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到县、乡(镇)的文化馆等单位从事民间音乐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研究和推广等工作,并由部分传承人到全国各地开办十番音乐业余学校,将十番音乐等民俗音乐带往全国各地,同时带动乐器生产、乐谱刊印等辅助产业的发展。

(4)在福州的郊区建设了十番音乐体验基地,大力开发以文化为基底的文化旅游产业。古老的民俗有它传承的文化价值,它需要保护、需要传承,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民众清晰地意识是保护古老民俗的强大后盾。

二、朝鲜族“风乐(Pung’Ak)”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风乐艺术以口口相传、手把手教习为主要传承方式,在掌握技艺的艺人老龄化日趋严重、愿意习得传统乐器演奏技艺的人数锐减等因素的影响下,风乐艺术家们开始担忧这种独特文化的存活以及发展前景。

(2)风乐表演一直以民间小团体为表演单位存在,基本不存在交集,交流合作无法积极展开,导致了乐风难以统一,曲目繁多杂乱、条理不清晰。

(3)风乐表演一年下来真正意义上的大型表演最多2次,观众鲜少能在大型活动中看到风乐表演从而渐渐对其失去了关注,团队收入也处于低迷状态,表演人员为了生计离开团队从而放弃风乐艺术。

(4)各方投入过少,文化事业无法转型文化产业。

(5)市场竞争者实力不容忽视。自韩流风潮席卷亚洲甚至全世界开始,除了电视剧和现代音乐的疯狂流行,古典的民间音乐也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而朝鲜族风乐艺术本就来自朝鲜半岛,在很多方面极为类似。

三、借鉴福建客家人的经验,促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文化产业发展

1.改变传统观念,实现从文化事业到文化产业的过渡

要有针对性地发展延边地区的文化产业,使之成为延边地区经济发展中占极大优势的主导产业。我们应积极借鉴福建客家人保护十番音乐的措施,由政府带头,带动民间资本和优秀艺术家,尽快地在高质量高保真的前提下收集、整理、刊印、普及、发售传统歌舞的乐谱和乐器。

2.制定积极的文化产业政策

政府应制定积极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法制建设,保护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我们大可以借鉴福建客家人和上海龙泊地区的方法,由延边政府和艺术家团体共同协力,制定可以长期执行的、可以大力宣传民族艺术的、可以有效保护和传承民族艺术的政策,如义务教育中添加民族文化课程等。

3.培养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多方位人才,用优惠条件吸引更多人才入驻

首先,要突破传统的用人观念,拓展人才渠道,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建立健全人才运用机制。要想推出高水准的文化产品,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有大批高水准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策划、销售人才。应借鉴客家人的措施,将民间艺术带进教室、带进课堂,成立专门的学校,招收专向学员,学成后由政府和民间组织统一分配,使其成为真正的民间艺术的传承者和传播人。

4.大力开拓延边地区文化产业市场,将民间文艺带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精炼

我们应积极学习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宣传方式,如以风乐等民间独特艺术为主要内容,附加朝鲜族传统饮食、传统娱乐、传统服饰等要素。这种文化体验项目不仅可以对内对外宣传我们朝鲜族的传统文化,同时也可以带动延边的旅游产业、饮食产业等附加产业的快速发展,最主要的是可以将古老的文艺项目从事业转化为产业,如歌舞音像制品进入市场、歌舞团外出演出等。

参考文献:

第8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作者简介:朱尉,男,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新闻业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艾伊,女,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编导专业,主要从事新闻编导研究;秦文攀,男,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编导专业,主要从事新闻编导研究。

摘 要:在新形势下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实为重要,党的十报告中也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文化关乎人的幸福,文化是一种力量的论断。尤其是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这一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关注的焦点,文化是强国的必要力量,亦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既面临挑战,同时也有很多机遇。因此笔者 将从传统文化在传播过程的新路径和新变化等方面探寻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与未来的发展。

关键词:传统文化;新形式;新变化;继承创新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10-0166-03

党的十上对于文化建设层面提出了新要求,这反映了中央对文化建设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前人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又立足于当今时展特征。其中蕴含着许多优秀的德育思想和人文精神,强化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此,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育人功能符合当今时展特征,进而要充分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元素,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到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依托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两者需要在互动的过程中使得中华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继承传播,在继承中得以更多的发展与创新。

一、传统文化发展现状

(一)文化源远流长,缺乏文化继承人

我国传统文化发展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历经了诸多阶段,传统文化得以延续至今。传统文化对于国家整体文化建设及综合国力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提升文化软实力的一大关键在于更好的保护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在文化下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得不到合理的传承,人们的意识淡薄,对于传统文化继承方面缺失概念,无法从心深入到对传统文化的切实继承中去。其实,要想优秀的文化得以流传下来,需要的是每个中华儿女从自身做起,树立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携手共进,从源头上将文化传承下去。实践过程中,我们在宝鸡眉县横渠书院做新闻人物专访中,其中的讲解员邵春燕女士在对传统文化的弘扬传播中做到了切实、切身、切心。多年来,由书院环卫工人蜕变到讲解员,这其中对于文化的传播历经了多层阶段,层层传播,一代又一代,从而在她的引领下让更多来当地的人对张载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文化传播继承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之处众多,时至今日,社会的日益发展令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失去了意识与理念,经济建设日新月异却忽略了积淀的文化建设对国家的重要性,因此倡导更多青年人从文化传播的点滴做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二)文化博大精深,缺乏文化保护人

我国传统文化具有博大精深的特点,这得益于数千年来的发展和演变,然而在这种过程中传统文化却面临着一点一点的流失、破坏、甚至是消逝。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不良行为,这一点意味着并不是所谓的烧算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其实不去关注、保护同样是对文化发展的不管不顾。现阶段我们缺少对于文化的保护人,或许还不够。我们需要宣传并动员更多的有心人发起对传统文化保护的行动。

实践过程中在宝鸡眉县张载祠里面有很多赋有文化内涵的事物,无论是历史的碑文还是张载的生平思想等。古人张载强调“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他有志于“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古人的思想精华在今天仍旧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对于青年的求学,对于国家太平的建设,对于今天十强调的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中都有诸多借鉴意义。弘扬和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立足当今,从小范围做起,发展更多的群体投身到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工作中来。

二、传统文化传播的新路径

(一)文化讲授制度的开展是文化继承创新的重要途径

传统文化的保护并不能从单一的学习和效仿上入手,而是要创新文化传播的途径和形式,文化的建设需要人,需要发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正是在这种双向循环的联系中建立了文化讲授制度。利用口头传播与这一基本的方式逐步演变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联络网。在网状体系下形成对传统文化的传播的新机制。这一新的形式贯彻了文化先继承后创新的理念,在传播中发展传统文化,在发展中创新文化形式。尤其注意在文化传播过程中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用辩证的态度创新文化,在文化突围路径中寻找新的实践点。

得益于实践过程中的发现,现阶段在文化遗产景区中安排了更多的讲解员,而这些人恰恰是在文化继承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们,他们用切身的文化积累为更多的人讲解当地文化形成演变的现状,这种“讲授制度”的创新性在于用口述的传统形式让传统文化得以更广阔的人为与地域性的传播。作为文化创新的重要途径,应大力发展和培养更多的有识之士投身到传统文化的创新与保护中来。优秀的传统文化需要创新,而前提是精髓的传统文化需要永久的传承和保护下去。

(二)科技力量的融入成为传统文化创新的新纪元

科教兴国表明科学与教育并重,两者不分家。而“教”也包含着文化。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播面临很多问题,其中包括人员缺失、社会环境变化、经济与文教发展间不平衡等等。将科学的创新力量融入对传统文化的传播上,有助于传统文化的持久保存,并且这种传播过程本身带有科技性,趣味性,更利于传播与创新。将新近的科学元素加入对传统文化的介绍和推广中,让原本晦涩的传统文化充溢着生动性,从而拓展传统文化传播的性质和渠道。

发挥科技的带动作用,运用科学技术例如三维立体效果等对传统文化的遗迹进行全方位的效果展示等,或开发数字展馆等还原传统文化的真实面貌。探寻文化多元发展模式,规避更多商业化发展模式,还原传统文化其真实内涵,因此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为保护和创新传统文化贡献多方面的力量。

(三)坚持和树立正确的方针政策是文化传播的助推剂

文化的发展是一个双向过程,不能任其文化的自由发展,“文化”虽然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发展却是实在的,所以在传播过程中,要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推进继承和创新。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氛围为传统文化的传播带来了新的契机。在正确方针的指引下,传统文化寻根沿着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行。当前,传统文化的发展容易被一些不良因素引向不良的发展之中,因此,规范传统文化正确的方向和内容是创新的前提。

良好的文化发展战略作为传统文化传播新形式的重要一环,应立足于当地的文化实际当中,不可盲目顺应其他地区的文化发展方式,要规范文化的发展范畴,顺应文化的正确发展方向。积极鼓励传统文化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带动更多人投身到对传统文化的创新建设中来。

在文化传承的实践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引导,从源头上杜绝对传统文化引导有不良企图的人群,建立健全相关文化保护政策和策略。二是要灵活的并多元的传播传统文化,在传播过程中运用传播学的相关知识,正确引导人际传播传统文化等。三是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行列之中来。用文化法规的作用从根本上推进对传统文化的创新建设。

(四)文化综合传播是文化创新的未来发展源泉

文化发展不分国界,中华传统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世界地位。现如今,世界也建起多所孔子学院,中外文化交流与传播越来越密切。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文化是其中一支必不可少的因素,重视文化的国界性传播有助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走向世界。文化是一种力量,是一种传承的力量,在创新过程中文化传播与发展有挑战也有机遇,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久不衰,博大精深,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但与他国文化相比之下,文化自身也有其发展的不足,所以需要在与世界文化联系交流中,弃其糟粕,形成更好的文化创新源头。

创新是各国现阶段都非常重视的项目,多国也在积极进行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遗项目。以宝鸡省为例,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将在宝鸡法门寺举办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大会,这项世界性的佛教徒盛会为法门寺带来了新的传播途径和良好的机遇。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一部分,利用传统文化与人际传播的良好结合,开拓了文化发展新的方向,组织多种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传播的形式拓展了传统文化的发展源泉。在发展宝鸡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方面上,宝鸡将发展旅游服务业作为申遗的基础前提,积极开发第三产业,通过大众传媒等进行传播与宣传,例如借助大众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纪录片的方式对外界进行宣传,从而将传统文化的发展引进世界。在新近社会中,同时通过自媒体传播这一途径,加快了传统文化传播的新方向,大众通过手机软件等进行自媒体的互动,开拓了传统文化发展的新路径,彰显了文化传承与创新间密不可分的程度。

因此,传统文化传播过程中形式多样,但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使之得以不断发展创新,文化创新过程需要有良好的制度支撑,良好的文化传播氛围,更需要人与人之间切实地投身到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之中来,从而增强文化的竞争力,提高我国文化的综合国力,在传播过程中探寻更多的新发现。

三、传统文化发展的新变化

(一)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趋于集聚性

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演变,形成了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范畴。地域性这一特点类似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一说法。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同特色的文化有一定归依感,从而形成了文化特色相交融的新变化。也正是这种新变化,使得传统文化在发掘方面有了更多可探寻的依据。例如宝鸡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宝鸡眉县的旅游发展逐步呈现出聚集性的特点,景点与景点之间距离拉近,在集聚的过程中逐渐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让更多人来宣传与带动。

(二)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趋于开放性

传统文化在几千年里之所以保护的妥当,其中有一个不可否认的原因是它的封闭性,不为人知,不被开发利用。当今,传统文化在传播过程中为人所知,为人所用,有利有弊,虽然开放性的利用中也会使传统文化遭到一定的破坏,但这种逐步的开放性却让文化得到更广阔的传播与弘扬,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这两者的发展都需要文化作为一个开放的范畴从而通过更多的人或是宣传等进行文化的取精华弃糟粕。

(三)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趋于全球化

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传统文化的发展中需要立足自身,同时也需要立足世界民族之林中,全球化发展中给传统文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传统文化发展中应借鉴其他民族有益的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本民族传统文化传播中带来新的机会,与他民族优秀文化进行好的融合。从未让更多优秀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例如宝鸡的旅游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外国友人参与其中,这无形中就带动了传统文化走向世界的脚步。

四、结 语

传统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存在不足,要从各个方面把关对于传统文化的建设。在现实性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不断建设和发现传统文化新的源泉,把握立足点。坚持正确的基本方向不变,继承传统文化有益方面是文化创新的基础,建立健全文化制度是保障,多元的发展传统文化走向世界是目标。传统文化应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进行创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传统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国家给予了相关政策支持,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势之下,更加需要理性客观的分析传统文化面临的现状与危机,唯有客观准确的分析传统文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和未来方向,才能更好的把握文化发展的新方向。

传统文化在传播过程中有了新的形式和新发展,在此基础上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探寻与传承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涵,创新传统文化的发展形式,是每位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铁肩道义。

参考文献:

[1]刘守华.文化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2]谭家健.中国文化史概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第9篇:传统文化的变化范文

我们要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中的宝贵财富,在现代容器造型设计中,我们从这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获得灵感来开拓我们的思维,引发我们的联想,立意于民族传统文化,然后对民族传统文化事物进行模仿设计,在模仿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照搬某一个民族传统的服饰,照搬一个图案或修改传统的造型[2],而是要让民族传统思想文化内涵和审美追求巧妙地揉入自己的设计风格中,使作品注入民族性的灵魂和精神。另外在模仿的过程中要对民族传统事物美的特点以及最富有感染力的部分进行综合、归纳、提炼、加工而使设计达到容器造型功能性要求、工艺性要求。同时,结合现代的设计观念、丰富的材料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精湛的制作技艺,从而设计创作出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韵味、文化内涵及哲学思想和美学追求的独特艺术魅力的同时又与现代设计相融合的现代容器造型设计。图1,运用几何形体构建形体是青铜器最常见的造型,这是方形青铜器造型,方方正正的几何形形体然后分割成三段,打破整体方形的平板,造型富有庄重、严肃、冷峻、神圣之美的艺术魅力。图2酒瓶造型设计是以图1青铜器造型获得启示,取青铜器的一半形成长方体造型、然后也分割成三段,且三段之间进行了渐变的变化,使造型又具有一种现代渐变节奏与韵律的形式美感。装饰也可以采用青铜器上的装饰纹样,整个造型富有青铜器民族传统的厚重、典雅、古朴、冷峻、神圣、刚劲挺拔、稳重安定的文化内涵,使造型设计不仅具有使用功能,而且具有很强的文化价值和珍藏价值。

香水模仿图3清代青花瓷器而设计,造型线条柔和、圆润、古色古香,与图3相比造型口部变化了,肩上附件的装饰也作了一点改动,使得造型在风格上有了一点变化,比图3模仿对象显得更精巧一点,适合香水的特点。装饰纹样也可以采用青花,整体造型设计学习模仿了我国清代陶瓷造型清新、素雅、古朴、巧密、秀丽而珍贵的造型艺术风格。图5香水造型设计没有对民族传统具体事物的模仿,但却神似于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那些铆钉的装饰肌理设计,使人联想到故宫、皇宫、古代帝王官宦的大门,铆钉设计既巩固门板又起到建筑装饰作用,使人回味着中国的古代造型艺术。盖子的设计也是古色古香的,跟下面部分的装饰肌理以及造型形体配合得非常协调,风格非常统一。色彩用黄色,使造型更增添了古典高贵的美感。整体香水造型设计风格似古代皇宫的金碧辉煌,豪华、奢侈、高贵、典雅,尽显宫廷特色。

酒瓶容器造型设计运用了中国红,红色象征、幸福、威严、神圣,也给人以热烈、积极、向上、团圆的色彩感觉,红色代表着喜庆、吉祥和节日,中国民间文化对红色有着特别的崇敬和热爱的情意。装饰也采用民族传统图案。整体造型设计民族感很强。图7,旗袍是中华民族女人美的象征,旗袍用于香水设计的构思天人合一,完美结合,集色、香、美融为一体,创意很好。造型在突出女人线条美的特征上,进行了夸张、省略、概括的艺术处理。整个造型线条从上而下既流畅又富有变化,以及各部分长短的比例都处理得很美。特别是臀部以下的直线造型,使得形体既端庄又优雅。色彩用蓝色,高雅、富丽、幽深而富有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