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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规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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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规程

第1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以落实安全生产为主线,以抓实管细为监管思路,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防灾治灾为关键,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年煤矿无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明显改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有明显提。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坚持以“查隐患促整改,压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强化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生产的要求,认真查处超头面作业,从严治理乱布局、乱开采、乱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

2.按照改革支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支护改革,坚决淘汰落后支护方式,认真落实取缔木支护的要求,大力实施以钢代木支护、单体液压支护、锚杆支护、揉掩支护等先进支护工艺,强化支护管理。

3.强化井下通风管理,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从严处理通风隐患,切实保证井下通风可靠。

4、强化井下密闭管理和盲巷管理,井下密闭应加强常态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启密闭。井下原则上不得有盲巷,确有暂时不便处理的盲巷,必须从严落实管理。

5.严格检查煤矿作业行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规程的作业行为,坚决查处未开展作业培训而从事作业施工的行为,严格检查井下操作标准执行规范。

6.严格检查井下安全防治预案的落实,督促抓好预防各种灾害的培训和演练,提防治灾害的管理水平。

7.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煤矿必须执行安全一日一检查一处理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落实好一月一检查一复查的工作要求,严格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给予简易处罚,约谈,批评等方式处理。

8.抓好煤矿井下通道建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煤矿要认真实施通道改、扩、支管理和建设,保证井下巷道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水准。

(二)坚持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实管细,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认真落实企业业主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全镇五个煤矿力争在2013年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级验收标准。

2.狠抓企业形象建设。全镇各煤矿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各煤矿开展以规范建设矿井、工业广场,调度室、会议室、资料室,食堂、澡堂,职工宿舍,污水净化环境美化等建设,尤其工业广场布局、办公场所等要在形像上有明显的改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矿山建设。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是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备。二是抓好救护人员的送培及救护队队伍的组建。三是各类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4.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强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可靠,确保井下各需风点风量充足,保持井下风流稳定。凡矿井回风巷道未改造的,今年内必须保证完成。

5.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要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要求。一是抓好煤矿监控系统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可靠,运行准确,装备齐全,断电可靠,报警及时,处理迅速,监控有效。二是井下的作业点必须按监控要求落实监控设施。三是已确定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确保抽采建设的如期完成。四是凡启动新水平作业,除落实安全专编外,必须把抽采列入重要施工计划项目一并编制。

6.抓好采煤方法的改革。一是抓好煤矿采掘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头面调查核实,实现矿井采掘系统合理,采掘协调,使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量符合要求。二是抓好采煤工艺改革,坚决杜绝仓储式采煤,局部供风采煤,树技状采煤等隐患,坚持落实长壁式采煤布置,每个头面有独立通风系统,有单体液压或揉掩支护的安全可靠采煤方法。三是坚决制止点多面广的井下采掘作业。从2013年起,凡矿井新开工采掘点,必须先申报后施工。

7.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自查管理。已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煤矿,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照标准,每月要组织一次自查验收,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监管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凡有两次检查考核未过关的,将责令停止采掘作业,专门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8.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必须完善“防、堵、疏、排、截”为主要内容的防治水方案,重点抓好探排防措施的落实,一要时刻保持排水系统运行可靠,二要做到水文地质清楚,坚持执行有疑必探。

9.如期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避险系统等6大系统建设。

(三)坚持把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实抓细。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要切实把提员工安全素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有较好安全素质、有较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煤矿员工每天班前会制度,使员工每天上班前领会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抵制“三违”安全问题,保证每天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展“白国周班组”学习活动。

2.坚持每月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各煤矿必须保证每月对员工进行一天的安全培训,做到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内容,有培训重点,有培训记录,使员工培训坚持不懈的落实下去。

3.抓好各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凡是确定有送培任务的煤矿,要保证送培,各煤矿要针对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好专业人员选拔和送培训计划,争取在1-2年内配齐各类专业人员。

(四)坚持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信心抓实管细。坚持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生产条件,坚持按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作业与管理。

1.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企业业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入井带班,井下每班作业必须落实至少一人的现场带班制,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上班入井在先,下班出井在后”的安全带班要求,要把消除隐患作为带班管理的重要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2.加强现场作业规程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凡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的不得组织生产作业,凡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作业,凡各项预案未落实的不得实施生产作业,凡系统未形成的,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凡人员情绪不稳的不得勉强坚持井下作业。

3.坚持隐患排查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防瓦斯,防水害,防顶板为重点,坚持每天一排查,每周一报制,坚持查隐患促整改,各煤矿业主和矿级干部要建立隐患分析制度,做到既要消化治理隐患,又要查找存在隐患的原因,切实把排查治理隐患列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中抓好抓实。

第2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乡镇煤矿落后面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有效途径和必由之路,也说明了对乡镇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关键是有没有下决心,只要下了决心,乡镇煤矿同样可以建设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认真借鉴永定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成功经验,扎实有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关键在于思想认识程度,在于想干不想干,有没有自觉性和主动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把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乡镇煤矿落后面貌和形象的重要手段,作为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作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监管监察部门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煤矿业主和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懂得为什么要干、应该怎么干、怎么才能干好。同时,要密切关注这项工作的推进情况,针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把握政策标准。

二是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起步阶段,必须抓住那些对矿井生产安全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对那些达不到我们所参观的矿井的水平,特别是那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和煤矿也要努力争取。考虑到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首先要在矿井通风、矿井主要巷道配备技术人员,地面广场备有矿山图件和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矿用装备使用煤安标志等方面做到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优先抓好顶板管理、矿井通风、防治水患等方面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重点到全面,循序渐进,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第3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关键词:煤矿安全规程;电气技术

中图分类号TD608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5-2801.2016.04.081

《煤矿安全规程》作为规范性标准,一直指导着煤矿安全,促进其良好发展。加强煤矿电气管理与提高技术水平是实现井下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深入学习、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内容,是提高煤矿电气安全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的学习探讨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1第441条1.1.1.1原文内容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1]。1.1.1.2探讨本条内容主要目的是保证煤矿供电的连续性与可靠性。采用安全性较低的单回路供电从根本上讲是电力紧张造成的。目前我国电网基础结构的格局和水准非常强,已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电网。电力资源紧张的局面已经得到很大缓解。“十二五”期间单井型低于3万t/a煤矿被淘汰,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淘汰9万t/a煤矿及以下,年产6万t以下矿井已经基本淘汰。单回路供电的矿井是十分危险的,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建议采用冷备用电源应禁止。1.1.2第445条1.1.2.1原文部分内容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1]。1.1.2.2探讨本条内容是合理的,但警示牌内容“有人工作,不准送电”与国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内容:“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不一致。煤矿供电包括地面变电站与井下供电两部分,而地面变电站必须执行《电力安全规程》,这样会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建议警示牌的内容应与《电力安全规程》一致。

1.2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2.1第456条1.2.1.1原文部分内容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1]。1.2.1.2探讨线路或电气设备中的电流大于额定载流量就叫过电流,包括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过流本身包括短路。另外,井下高压配电网路在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的基础上,还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在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的基础上,还应装设断相保护[3]。1.2.2第457条1.2.2.1原文部分内容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1]。1.2.2.2探讨对于本条已有多篇讨论文章,《<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的解释为: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安全电压最高为42V,发生单相接地时单相接地电流限制在(42V/2Ω=21A)以下。这里只考虑了人身安全,没有涉及接地电弧不自熄的危害。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10(6)KV煤矿供电系统单相接地电弧不自熄电流下限的试验研究》中关于电力电缆接地电弧不能自熄的电流下限值见表1。目前,我国煤矿井下使用的高压电力电缆基本上全是交联电缆,当单相电容电流在10A~30A之间,易形成电弧周期性的熄灭与再燃,导致供电系统形成高频振荡过电压,击穿绝缘薄弱处引发短路、“放炮”,甚至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10kV配电网单相接地故障电弧自熄特性的试验研究》报告结论:(1)中性点不接地方式下,故障点容性电流为10A的熄弧概率为91.67%~95%;在消弧线圈补偿方式下,故障点感性电流为10A的熄弧概率为100%。(2)当电网电容电流超过10A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故障点感性电流可控制在10A以下[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矿井6~10kV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小于等于10A时,宜采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大于10A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矿电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应服从《矿电规》。大多学者与煤矿电气技术人员都趋于取10A为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流采取措施定值。有人建议修改为:“生产矿井不超20A,新建矿井不超10A”。矿井建设过程中是避不开生产的,新建矿井与生产矿井在供电可靠性上没有差异。新建矿井有可能是高瓦斯矿井、高突矿井,在新建井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局部瓦斯突出情况等。另外,矿井建设初期由于供电距离短、系统小,电网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实际值基本不超10A。易造成:“矿井建设期要求10A,投产后要求20A”的歧义。

1.3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3.1第464条原文内容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1]。1.3.2探讨国家安全监局、煤矿安监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在第二批、三批中分别有: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油断路器等条文[5]。油浸式与带油的电气设备属淘汰设备,当今技术条件下高压真空断路器等已完全可以替代这类设备。煤矿应严禁带油的电气设备用于井下,《规程》中的第453条、第454条、第464条和第491条的内容应予删减。

1.4第五节,照明、通讯和信号

1.4.1第475条部分内容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1]。1.4.2探讨为了提高矿灯的安全可靠性,2004年国家了《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其中包括KS型矿灯、KJ型矿灯、KL型矿灯三种性质蓄电池矿灯的。新标准要求矿灯至少有2个光源,蓄电池需能承受1m的跌落后,不产生危及安全性能的损伤、电路中断、电解液渗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2006年4月1日起,所有煤矿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本条内容与现行煤矿矿灯实际不符,应对本条及第477条中维护铅酸蓄电池内容进行删减,同时增加新型矿灯及蓄电池相关要求。

1.5其他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等系统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6]。当前,煤矿井下供电等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介质普遍采用技术成熟的光缆。但是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对光缆及其护套的防爆、耐爆性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矿用通信光缆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连接时,矿用光缆的选型参考依据、光缆连接的防爆电气设备喇叭嘴结构等没有相关规定与说明。

2结束语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本文对电气部分进行探讨,同时提出的一些观点也许是不成熟的。希望同广大煤矿电气技术管理人员一起学习探讨,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人来关心煤矿电气安全,希望我国煤矿电气工作进入安全新常态。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2.

[2]沈宗扬,李润先.10(6)KV煤矿供电系统单相接地电弧不自熄电流下限的试验研究[R].煤矿机电,1990.

[3]吴兆武.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的继电保护[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

[4]颜湘莲,陈维江等.10kV配电网单相接地故障电弧自熄特性的试验研究[C].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电压专委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07.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三批)[Z],2008.

第4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煤矿生产、建设情况

1-10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东胜区现有31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18座,井工煤矿13座(包括神华昌汉沟煤矿),6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4座正在技改;2座新建煤矿。9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4座准备综合验收;5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区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考核细则,煤炭局与煤监站、各煤矿签订了责任状,煤监站与煤监人员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按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分别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监人员实行驻矿监管,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从煤炭管理部门到各煤矿,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促使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并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入井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煤矿安监站长、副站长、安监员入井次数,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

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3月份和9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1、加强通风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煤矿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闭与采空区进行隔离,杜绝采空区密闭漏风,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2、加强顶板管理,安装顶板压力检测仪,针对顶板破碎情况采取打锚杆、挂网片、喷浆等相结合的支护方式,3、机电管理方面,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保护装置,防止停电漏电触电造成安全事故。4、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针对煤矿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机械设备处在磨合阶段,专门加强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和专业培训,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5、加强矿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审查煤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管理能力,责令其停建;6、加强露采煤矿的机械管理,在采剥、装运、排土过程中,要求车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机械碰撞造成事故,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今年1-10月份,累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276次,累计下达整改指令和停产停建通知书218份,整改率达到100%。

(四) 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

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监管人员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今年已累计培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5人.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9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1200人.次,提高了煤矿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1000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五)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9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技术装备与设施的投入,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全区所有技改煤矿(含单井保留、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完成后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抓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有13坐煤矿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备化验收,其中一级标准3座,二级5座,三级标准5座,年底前还有3座煤矿计划通过验收,计划达标煤矿15座,有2座井工煤矿因技改资金短缺,技改进度缓慢,明年完成达标困难。

二、煤矿主要存在问题

1、开采方式的改进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三年攻坚战”的完成,全区煤矿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技术装备投入与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2、过去形成的老采空区勘探情况不明、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

3、露天煤矿征占用土地困难,临时使用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缓慢,严重影响煤矿技改进度。

三、后两个月和元旦期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责任制的落实,严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围绕安全工作中心,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工作创新,全面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对已达标的煤矿继续按月进行考核,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对达标并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选树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引导未达标的煤矿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

进一步要求煤矿做好采空区勘探、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顶板、有害气体、水、火灾害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针对煤矿冬季生产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引发安全事故。

(四)加大对煤矿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有力推进煤矿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的建设,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针对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检测检验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投用、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严防“三违”现象,确保人员、设备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对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仪器的投入力度,要求煤矿建立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仪器安全可靠。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为煤矿安全工作开好头。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第5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摘要:煤矿井下水害不仅直接威胁煤矿的安全生产,且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多年对潜水泵排水系统的研究及煤矿抗灾泵站的设计经验,提出采用卧泵加潜水泵排水方案替代传统的井底中央泵房加防水闸门方案的观点,大大提高了矿井抵抗水灾的能力,使防治水工作由被动堵水变为主动防治水。实践证明,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卧泵加矿用潜水泵排水系统是解决矿井正常排水和抗灾抢险排水的有效方案。

关键词:抗灾强排系统潜水泵防水闸门防治水

近几年来,煤矿井下透水、淹井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直接危害着煤矿的正常建设和安全生产,而且还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井下水害已成为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之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因此必须下决心有效地遏制煤矿透水事故的发生,并建立抗灾强排系统,在透水事故发生时,强行排水。

1 建立抗灾强排系统的必要性防治煤矿水害除了建立健全预测预报体系外,建立强大的防排水系统是积极有效的措施。尤其是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有突水危险的煤矿,除了保证完善的正常排水系统外,还必须建立强排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因此,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建立抗灾性排水系统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对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井下排水系统均采用中央泵房、电机驱动卧式离心水泵的设计模式,这几乎成为煤矿生产排水的定式。电动机和开关柜等主要电器设备,虽具有防爆性,但不具有防水性。一旦遇水侵害,必然造成电气系统损坏而断电。当煤矿发生突水事故时,瞬间涌水量往往极大的超过泵房的最大排水能力,因排量不足造成泵房被淹,排水系统瘫痪,从而发生淹井事故。鉴于此,对于有突水危害或者局部突水严重难以有效治理的矿井,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抢险救灾,有必要建设强排系统。

2 卧泵加潜水泵的强排系统矿用大型潜水泵是可以全部淹没在水里工作的机电一体化设备,不仅运行安全可靠、性能稳定、振动噪音小、效率高,而且解决了大功率卧泵电机散热导致泵房温度过高的问题,尤其是在突水水患严重的煤矿,突水后仍能继续工作,可以避免淹井或延缓淹井,为人员撤离和抢救设备赢得宝贵时间,避免或减小淹井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矿用潜水泵有立式和卧式两种布置方式。卧式布置设备安装、维修方便,但多台潜水泵布置在一个泵井内会使泵井宽度太大或增加泵井数量,致使施工困难,经济不合理; 而立式布置可多台潜水泵同井布置,但安装起吊、维修较麻烦。因此两种布置方式各有利弊,可根据矿井围岩状况、潜水泵数量及电动机功率等确定采用立式潜水泵还是卧式潜水泵。还需注意的是强排系统的控制应设置在地面。矿用潜水泵虽然在排水方面具有卧泵不能替代的优点,但也具有要求水质高、不宜频繁起停、检修困难等不利因素,这也是目前潜水泵没有在矿井主排水系统得到广泛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卧泵作为主排水设备抗灾能力又明显不足,因此,对于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将卧泵和潜水泵组合起来,形成正常排水使用卧泵、发生水害时使用潜水泵或同时使用卧泵和潜水泵的排水系统,既方便正常排水,又能发挥潜水泵强大的抗灾排水优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和防治水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大型潜水泵排水设备在抵抗水害、灾后恢复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已在国内外煤矿的排水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

3 矿用潜水泵排水系统替代防水闸门防水闸门的作用是一旦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在不能及时排出突水的情况下关闭防水闸门,缩小灾情影响范围,控制水势危害,使发生灾害时人员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对防水闸门的设置有明确的要求,《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十六条也做出了规定,可见防水闸门对水害的防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的实践也表明,防水闸门的确能够起到分区隔离、减少矿井水害损失的作用,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继续装设防水闸门。但防水闸门在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防水闸门的制造、安装质量要求高,建设比较困难,成本高;②耐水密封性检测困难,维护费用高,每年关闭试验困难;③矿井突水后,能否在确定井下人员全部撤出的情况下关闭防水闸门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井底防水闸门在什么时候关闭直接影响灾情的控制;④当需要关闭防水闸门时,由于过水量大、水中杂物多等诸多因素,靠人工关闭存在困难;⑤高压力的防水闸门目前没有定型产品。鉴于防水闸门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亟待有一种安全可靠的防治水措施来替代防水闸门。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特别是矿用潜水泵在煤矿排水方面的广泛应用,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原来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由原来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修改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煤矿安全规程》条文的修改为潜水泵的应用提供了条件。矿用潜水泵不仅排水量大、扬程高,而且能在地面控制,泵房淹没后仍能正常工作,因此在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中建立强大的矿用潜水泵排水系统或采用卧泵加潜水泵排水系统的方案,变被动堵水为主动排水,对避免淹井、抗灾抢险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4 结论

实践证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增建潜水泵强排系统是非常正确的,卧泵加潜水泵排水系统是解决矿井正常排水和抗灾抢险排水有效的可操作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 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规定[M].北京: 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

[3]王剑峻.矿井以潜水泵替代防水闸门的可行性研究[J].安全,2007,(3):14 ~16.

[4]郝 明.大流量潜水泵在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中的应用[J].矿山机械,2008,(22) : 78~80.

第6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隐患主要有:职工来自四面八方,人员构成复杂,管理人员,数量较少,水平不高,很多人缺乏煤矿的从业经验,综合素质偏低,很难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更有部分管理人员对待安全工作存在事不关己的思想,给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生命造成重大损失,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单一,制度不完善,系统和装备水平,抵御风险和防灾抗灾能力仍很脆弱。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安全生产目标单一,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因此,为保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以丰富的资源所赢得的良好投资环境,实现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能够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煤炭企业应根据实际,明确员工自主保安,区队自主管理,科室业务保安,安监重点监察的安全管理。在新形势下,要建立企业创新管理理念,确定年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安全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完善安全目标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度规定总经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煤炭企业每年要制定一次安全投入需求计划,要求安全投入资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增、改善和更新的设备、设施,分类编制需求计划,工程计划根据各基层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相关制度,对各种安全、技能、竞赛、操作规程等培训均可视为安全教育。利用好现有劳动力资源,保证培训办证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掘进作业规程以及穿透老巷、巷道贯通、过特殊地带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管理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做好例会、会审、贯彻考核、执行等各项记录。在贯彻规程时,其相关内容要同时贯彻。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设计

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必要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设计要符合信息系统建设的一般规律,以预先对生产工作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要实现的功能主要是围绕数据输入与输出、权重模拟、安全模糊评价以及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等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设计要依照先进性、科学性、规范性、可靠性、易操作性、实用性、完善性的原则,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保证,实现采煤、掘进等主要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评价。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分析,对整个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其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风险识别子系统要考虑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定状态以及管理事务;安全生产管理的风险识别系统首先需要收集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要进行登记和分类汇总;安全生产管理的风险评价子系统进行煤矿风险分级排序,确定其重要程度,发现煤矿风险间的相互联系,进一步明确煤矿生产的当前状态。建立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消除各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矿安全生产状况综合评价。制定瓦斯煤尘事故处理方法、透水事故处理办法、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以及矿井预报事故处理方法。

3、新时期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议

第7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以“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两个攻坚战;狠抓政策措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重心下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关口前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把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作为重要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着力解决“态度不坚决、监管不到位、企业不负责”问题。二是抓好专项整治落实。煤矿安全仍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上抓出成效,提升煤矿安全整治水准。三是抓好隐患整改落实。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限期整改;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实施重点监控;重大隐患难题聘请专家进行安全“会诊”下大力度整改到位。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四是抓好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下,全面完成省政府年下达给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县不超过1人;两个产煤县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矿井瓦斯治理。

大力推广《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切实抓好瓦斯集中整顿;要抓紧建立健全县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各矿井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闭锁装置;

1各产煤县要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秦皇岛市煤矿瓦斯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瓦斯日报、检查手册、井下瓦斯牌版“三对口”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工作制度,瓦斯检查工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做到无空班漏检和假检现象。各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要深入井下,对所管辖的煤矿认真督导,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各煤矿必须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瓦斯管理人员责任制。配齐、配足通风、瓦斯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并按规定检测、校对,保证准确完好。

3做好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严禁超能力生产。

(二)巩固年关闭煤矿的基础上。按法定标准关闭到位。各产煤县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关闭煤矿的检查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年内采矿证到期的3万吨以下煤矿,采矿证到期一个关闭一个,并按法定标准关闭到位。

(三)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突出抓好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薄弱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比较薄弱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督促煤矿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即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强化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要针对煤矿职工流动性大的实际,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行入井人员资格证制度,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高度重视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要结合实际,采取委托培训、自学考试、业余自学等各种形式,提高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严格执行对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防止以包代管。积极组织各矿长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参加市级培训,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四、实施步骤

自月日开始,年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分四个阶段实施。年底结束。

1查摆问题阶段对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隐患问题整改指令文书;组织对各停产煤矿进行现场督导,督促企业完善软硬件条件,加快办齐证照步伐;督导已确定关闭矿井严格按照关闭矿井标准,依法、依规关闭到位。以上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全力搞好配合。

2整顿治理阶段针对查摆出的隐患问题。层层推进,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力求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排查隐患,并逐级上报。

3市级验收阶段由市安监局牵头。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对仍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强制进行停产整顿。通过停产整顿,凡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可批准恢复生产;未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继续停产,甚至关闭该矿井。治理整顿结束后,将关闭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迎接上级部门验收阶段全力以赴为迎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产煤县政府要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领导包煤矿制度和驻煤矿瓦斯督导组工作职责,产煤县政府要经常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对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进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建议同级政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现状;监察

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7-0073-02

煤矿安全问题是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永恒的主题,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煤炭企业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我国对煤炭需求不断增长,一方面要保证产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煤矿的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压力,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社会的稳定、和谐。本文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对煤矿企业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简略地谈几点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经验和思考。

1 煤矿安全现状

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煤矿安全管理方针,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措施,煤矿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但最近一段时间来,河南发生了几起事故,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了比较严重的影响。目前煤矿安全形势的特点:煤矿生产稳定、但煤矿安全形势不稳定,事故的总数量下降,但单起事故性质严重,瓦斯事故、违章违纪事故居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落实责任,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同时,煤炭安监部门也应加强监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快速稳步的进行。

2 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煤矿企业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问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经济损失比较大,事故伤亡人数比较多等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①客观因素。我国煤矿生产大部分是在地下作业,环境比较恶劣,矿井中的水害、地热、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威胁到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并且随着开采深部的不断增加,开采条件越来越恶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度增大。这些煤矿特有的不利安全因素,制约煤矿安全生产,是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障碍。

②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指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在具体工作中,问题仍很突出,措施的落实也仅停留在口头中、会议上和文件中,没有真正的落实在第一线上,安全思想意识淡薄。个别企业领导、职工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只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管这个事故发生的概率多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的。这告诉我们,有事故征兆事,应当采用一系列的措施,把不利于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③安全投入不足。许多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企业职工众多,煤矿机械设备老化或者出现严重的磨损,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安全的保障能力较差,安全隐患多,特别是乡镇、个人煤矿设备比较简陋,技术比较落后,严重煤矿安全生产。同时煤矿企业的安全科技水平不能大幅提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由此而造成的人为的违章违规作业现象比较多。

④安全监督力度不够。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执行力度不够,留有安全隐患。一是一些技术措施、安全标准没有及时的修订和调整,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二是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煤矿安全考核不严,惩罚不及时兑现。三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体制多次变化,安全监察职能交叉等问题还没有特到有好的解决,监察效率较低。四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力量不够,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保障煤矿快速稳步的生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新形势下,如何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从煤矿安全责任体制来看,煤矿企业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内因,国家、各级政府监察部门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外因,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取决于内因,但受外因的影响。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要做好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在众多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中,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而安全文化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保证安全和健康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总和,通过对人的意识、行为和观念等安全氛围的影响,从而到达有效控制人的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如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的安全理念是“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②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工作,提供全员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因此要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工作,提供全员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企业一方面要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矿井实际条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培训学习,培训形式可以多元化。另一方面煤矿也要加大投入培训的力度,提供职工的待遇,可以建立一些培训的考核机制,促进培训效果的不断提高。要突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班组长的业务培训,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有效的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突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技能;突出职工现场安全培训,增强职工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要讲求实效,坚决杜绝代考、代答等弄虚作假现象

③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设备水平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因此,应该依靠科学技术,完善设备的跟新换代,如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监测设施中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等,保障矿井抗灾能力,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能力。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全面落实风险抵押政策和安全费用的支出,积极推行度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制,减轻煤矿企业的赔偿,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

④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选取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铁面无私的安监员,对煤矿进行定期监察、临时监察、专项监察,并协同当地监察部门和矿上监察员做好日常监察;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制度,对于发生伤亡事故的矿井、不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不具备有安全生产资质的矿井一定要加大处理力度;应该不断改变监察的形式,打破固定的监察模式,加强对边远采区、边缘地带的监察,把安全隐患解决于萌芽之中;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安全监察力度;深刻吸取煤炭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安全生产工作。

⑤夯实安全基础。其一,要坚持“零”目标理念。这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矿井要自我加压、关口前移,努力实现“人身安全事故为零、机电设备运转事故为零、工程质量事故为零、顶板事故为零、瓦斯超限为零、自然发火为零”。其二,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坚持“责任有我,我必负责”的理念,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始终保持安全高压态势,保证各级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其三,要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质量标准化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必须抓紧抓好。要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其四,要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加强科研攻关,掌握灾害发生规律,建立完善可靠的综合防治体系。要重点做好支护改革、煤层注水、沿空留巷等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其五,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事故避险和救援演练,保证职工能够熟练运用各种避险设施。

⑥加强安检队伍的建设,为安全管理提供坚实保障。强化安检队伍建设,安检科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程措施,不断提高安检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现场发现的不利于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下来进行整改。要落实安检人员的责任,对当班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检人员的考核力度,安检科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 结 语

永新矿业通过以上安全管理新模式,形成了具有永新矿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氛围,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执法力

学,安全事故就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9篇: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4〕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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