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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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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1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一、总体要求

2015年食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对原食品监管的质监、工商、药监部门的工作职能的梳理,将监管上各环节打通、整合、融合,破除“分段而治”格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创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水平,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保持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积极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的一体化、全过程、高效能监管;促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摸清食品行业现状,将部分监管职能向基层队所平稳移交、无缝衔接,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合力构建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全盘掌握食品从业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整顿,对高风险产品、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控及隐患排查,确保区域性、季节性食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凸显市场监督局监管职能,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持续改进效能作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责权分工,厘清监管归属,做到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1、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科室,本着“全盘掌握、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有的放矢”的思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即既要发挥监管职能,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主导职责,又要将部分具体工作及时渡让到基层队、所,将监管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到基层,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

2、在总结归纳前期全县卤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与基层所和乡镇“四员”的紧密配合,加快摸清全县食品行业现状,对所有涉及食品安全行业的具体数量、基本情况、诚信情况、产品(商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各项信息纳入食品监管档案,为日常监管工作向基层所移交做好“软件”准备。

3、拟定县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将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各项证照办理的许可、审核、日常监管所需的流程图、规范指南、执法文书、执行标准等修订统一、整理完善,连同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餐饮企业的信息报表及时向各辖区基层所移交。

4、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将基层所原先未涉及的生产、餐饮领域的监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相互促进提高。

(二)、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1、提请县政府或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以基层监管所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推进食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2、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的要求,加快与原设立在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接,承接相应职能,制定“四员”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责任书,助力乡镇全面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即每个乡镇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

(三)、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继续抓好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协同基层所加强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注册、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乳制品、保健品流通环节备案的各项资料审核力度,确保证照齐全方能进入食品领域,并在日常监管中实行“低门槛进入、严要求管理、高隐患淘汰”的管理模式,确保食品行业的“进的来、出得去”。

2、持续高压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审批权与监管责任的合理对应,做到权责相符。食品科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与考核;对于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配合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取缔。

3、通过“一企一档”、“一户一册”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结合各类别企业/作坊管理示范点的创建,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行政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确保食品从业主体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与执法监管的相互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加强对食品领域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1、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原则,通过组织拟定县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由基层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食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食品科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巡查、督查及业务指导,确保每年到基层所不少于四次,并在单位内部定期监管公告,对各基层所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2、突出难点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难点热点问题,以粮、油、米、酒、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农村为重点区域,以“三无产品”为重点打击对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食品科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组织协调做好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4、根据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制定本年度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完成好质量监测、风险检测方案及测算经费预算工作,协同基层所、检验所开展好产品的抽检、送检工作,及时食品产品检验白皮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妥善完成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舆情监测工作。

1、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宣贯。将宣传普法进企业活动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穿插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搭建一个健康的政企平台,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将通过举办“道德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向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民众的食品知识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标语、宣传资料、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横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食品科确保每月在县局及以上网站至少1则新闻通讯报道,树立良好监管形象。

3、加强与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基层所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对乡镇“四员”、食品从业人员及以往监管盲区的“农村大厨”等人群的分区域、分行业、分批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增强食品监管人员的食品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灌输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4、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安全舆情。

(六)、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2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如何在具体工作中科学有效地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本文介绍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工作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叙述了几点体会,具体论述了要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制度,认真地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严格地对餐饮服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科学地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作出技术总结,从而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健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制度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审核,通报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并填写我市重大活动登记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活动举办前的2~3天,选派2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监督员深入主办单位,进行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事前评估。

为了项目突出、明了、准确、无遗漏,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将评估的有关内容制作了“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报告分4部分:①第1部分是重大活动基本情况明细。涉及重大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参加人数、接待单位、活动时间、负责人等内容,重在明确重大活动的等级和责任人;②第2部分是专项评估事项。涵盖评估内容和对所列评估事项的专项评估意见。评估内容包括对接待单位是否具备承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评估(内容包括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及健康档案记录、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及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或具备与A级相适应的条件、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接待单位有关食品安全从业条件、设备条件评估(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设立情况、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情况、食品安全设备设施运行及记录情况、专间及库房设置管理情况、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食品安全意识状况、食品用具工具容器及餐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情况、食品留样设施及记录管理情况);评估意见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3项。③第3部分是评估结论,是评估报告的主体部分。包括: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情况、总体评估意见。食品监管人员针对评估报告所列的的每一项内容进行评估,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意承办此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并与之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对评估意见中,有少量基本符合或有不符合事项但能立即整改的,视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其承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对评估意见中,有不符合事项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视为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④第4部分为责任承担部分。包括评估单位、评估人员(签名),接待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收到评估报告日期等事项。此报告一式三份,接待单位、主办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1份。

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

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作了“重大活动登记备案表”。此表分3部分:①第1部分是重大活动基本情况和供餐情况明细,包括:重大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人员住宿地点、参加人数;接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接待单位地址;供餐单位、日供餐次、供餐方式、供餐地点;监管部门确定监管方式(全程监督、重点监督、配合监督);活动指定或赞助食品名称、来源、食品安全证明情况等。②第2部分是食谱,包括主食、副食、酒水等。③第3部分由供餐单位负责人签字、供餐单位盖章。

这三大部分是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对食谱的审定极为细致认真,对承办单位的餐饮服务就餐环境及食品加工场所严格检查;对每一食品原料采购时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来源于合格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谱中如有海鲜、山野菜、山蘑菇、新鲜黄花菜等食品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应慎用或建议尽量不使用,对食谱中不安全的食品品种和原料,及时下达重大活动更换食品品种意见书,从而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出现食品安全隐患。

现场监督检查

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采取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每餐前都要从食品从业人员的着装、个人卫生是否良好;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冷荤间“五专”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每份每种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购进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是否按食谱供应、食品留样直到就餐情况等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要进行动态监督。现场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规定、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整洁、餐具用具未按操作规范清洗消毒,未放入专用保洁设施内、食品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制作程序和方法不规范、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的、供应的食品和菜谱不符等情况,立即责令整改,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作出技术总结

第3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信息技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河北省作为食品生产大省,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6500家左右,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庞大,而质监系统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仅有500人左右。监管任务的繁重和监管力量的相对薄弱为我省的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如何说清楚我省的食品安全状况,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探索高效的监管模式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在全省建设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可能,现阐述如下:

1.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综述

基于利用国内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通讯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等集成的软硬件产品而设计,借助数据和视频的远程传输实现对食品企业生产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全天候24小时的实时监控,使企业的食品生产过程真正处于质监部门的全程监管之下。

2.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组成

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2.1设在在各级质监局的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中心

主要是通过网络访问企业服务器,实现对食品生产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可对被监控企业服务器上自动保存的企业基本资料、视频资料和实验室的检验数据进行调用、查询、汇总。

监控中心一般有独立办公室,并配备安装监控系统专用软件的计算机组、服务器、监控液晶大屏幕等组成。

监控系统专用软件一般基于河北省的电子地图(GIS)综合平台,配合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等的动态查询、远程视频监控、企业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监控和出(进)厂检验数据查询等功能。

监控系统专用软件可开发为质监局(省、市、县)三级版本和企业使用版本,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实现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督。

监控中心必要时可配备机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和专用笔记本电脑,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随时随地通过密钥无线上网以掌控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和随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2安装在食品企业的硬件监控设备

主要实现对企业生产关键环节和实验室、原料库、成品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实时图像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数据采集。一般有视频摄像头、实验室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和视频服务器等。

3.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的特点和优势

3.1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科技兴检”战略。

3.2信息化和质检机构的同步“质量提升”是大质量事业发展的基础。

3.3该系统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必要补充。

3.4对某些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明显的警戒作用,有利于企业自律和更加自觉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5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勤政尽责”起到督促作用。

3.6对各级质监部门和质检机构到企业成品库进行监督抽样的行为必将起到规范作用。

3.7系统的应用可以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有的放矢”的巡查,这样提高了巡查效率,提升了监管水平。

3.8系统的应用将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反应、处置和事后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9企业管理人员通过企业版软件即使身在外地也可通过网络监控了解自己企业的运转情况,这也成为企业在商务洽谈中展示自身形象的一个平台。

3.10系统的建设是一项“惠企”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政府工程。

4.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可实现的功能

4.1在办公室、局监控中心或随时随地都可对食品生产和食品监管工作进行远程监控。

4.2运用GIS平台和GPRS卫星定位,全面掌控我省(市、县)食品生产企业的布局和其它信息。

4.3视频监控的功能

监控点位一般选择在:食品生产线(车间)关键质量控制点、原料库、成品库、企业实验室等部位。

4.4动态数据查询功能

重点查询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检测仪器、质管人员、原材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生产报表、产品(成品)信息、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不合格品、委托检测、行政处罚和生产许可等企业的动态信息。

4.5企业实验室仪器使用监督和检验数据查询专项功能

实验室重点(关键)仪器的基本状态、运行状态、使用情况、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查询、检验结果查询等。

4.6数据的汇总、报表、分析和预警功能

主要为全省的食品风险研判和食品安全评估提供支持。

5.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几点建议

5.1监控系统的建设可能会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估、经费预算和动员部署尤为重要。

5.2可先在重点区域或对重点产品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省推广。

5.3监控系统的建设也可分期安排工程,先易后难,逐步完善,最终建成一个覆盖全省,三级(省、市、县)联动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平台。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2009

[2]《河北省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2012.1

[3]朱坚等.食品安全与控制导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2

第4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分析;监管策略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directly related to people's health. Current, our country food source to safety and health status and food processing, production safety situation is worry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it is the main investment goo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cessing and sales link exists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food safety standards, inspection system has not adapted to th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perfect. Food safety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method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consumer awareness of food safety; to perfect construction of complete and effectiv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food safety;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ontrol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S201.6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数量需求,解决温饱问题,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随之凸现,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生长激素滥用和使用违禁药物及水产品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的污染等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不但影响人民的身心健康,还直接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

1.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1.1食品源头安全现状令人堪忧农药、化肥的大量和不科学使用,造成了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超量残留;兽药、复合饲料的滥用,造成抗生素、激素及其他有害物质在禽、畜的体内及乳制品、水产品中残留;重金属在农禽产品中超标、超量残留。化学性中毒已占我国重大中毒性事件的40%以上,如有机磷农药中毒、毒鼠强中毒、瘦肉精中毒等。

1.2食品加工、生产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如用病死、毒死畜禽加工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超限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防腐剂“苯甲酸”及甜味剂等;非法使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如二氧化硫、甲醇、吊白块、三聚氰胺等;人为造假,牟取暴利。

2.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因素的分析。

2.1微生物污染、食品生产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影响食品安全和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导致的中毒人数最多,是影响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2.2投入品供给、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存在着安全隐患从投入品供给看,滥用或不当使用农药、兽药等农药投入品,致使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是导致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像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等;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3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方面存在不适应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卫生标准体系不适应,许多食品安全的制度都没有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亟待提高,绝大多数食品标准还属于非常具体的质量标准与卫生安全指标相混合的食品标准,造成监督困难,消费者也缺乏判断依据。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的抽查较多,监管检测工作不能全程化、日常化,检验检测的环节、对象和地域范围有限。检测机构数量多,分属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规划,监测数据不能共享,部门之间差异较大,影响检验体系整体作用的发挥。

2.4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近年来,我国食品管理和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不够完善。我国对食品企业的行政执法,主要涉及三个行政执法部门,即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食品卫生质量抽检方面,三家行政执法部门都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各自实施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方面,对同一违法行为,三家行政部门都能分别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基层工作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

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食品安全首要在于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食品立法上还比较落后,标准体系也不尽完善。虽然《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若干生产、销售环节做了不少规定,但不少标准制约性不强,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市场治理整顿的需要。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漫长产业链,很难靠一个监管部门“包打天下”。但是,传统的多头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效果并不理想,反而有可能导致“龙王多了不下雨,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尴尬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食品管理问题上必须按科学的发展观进行管理体制和监控机制的创新。

第5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完善乳品安全追溯体系

推荐单位: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上海市质量技监部门督促上海市1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目前,这些乳品企业已全部建立起信息记录和数据查询平台,全面掌握了原材料验收、原材料库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管理、产品出厂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了乳制品产销链的全追溯。

案例七 选饭店看“笑脸”

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实行量化分级公示

推荐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管理制度,将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分别以绿色“笑脸”、黄色“平脸”、红色“哭脸”的卡通形象,在上海市各餐饮服务单位门口或醒目处进行标示,显示其食品安全状况的优劣。

2012年,上海市食药监管部门还建立了上海餐饮服务单位的“面容”等级评定数据库,市民可在网上实时查询饭店的食品安全状况。

案例八 跨出“柜台”精细服务

“精细化服务”为外贸食品安全护航

推荐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打破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常规,主动跨前一步实施“精细化服务”,形成一套较科学的出口食品管理体系。先是缩短了通关速度,节约了物流成本,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仅此一项每年为辖区内企业节约成本1 000多万元;二是延长企业产品货架期,产品可以在国外货架上多存放一个月,增加销量;三是提高了企业自检能力,减少检验检疫抽检量,加大检测针对性,综合抽检效率明显提高;四是明显提高了出口产品质量,被国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也由2009年的4批次降至目前的0批次;五是促进企业质量体系改进,有效提高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截至目前,“精细化服务”已使辖区内51家企业受益,促进食品出口将近20亿元,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 000多万元。

案例九 “农村厨房”纳入“正规军”

创建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

推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安办、奉贤区食安办、嘉定区食安办 崇明县食安办

农村家庭自办酒席一直是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之一。近年来,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嘉定区、崇明县建立了由乡镇政府牵头,区县食药监管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的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以往被视为“野路子”的农村自办酒席场所和从业人员被纳入“正规军”,采取了严格管理。

案例十 “化零为整”群治“综合病”

以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为平台,加强食品公共安全管理

推荐单位:上海市杨浦区食安办

上海市杨浦区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流动食品摊贩较多,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单个监管部门难以治理的“综合病”。2012年以来,杨浦区食药监分局将原有的4个食监所分所拆分为6个,每个分所对应管理两个街镇。以街面和小区食品安全为重点,围绕无证餐饮,流动食品摊贩、食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等进行监督管理,共处罚无证餐饮25起,联合执法取缔地下食品加工窝点5起。其中,五角场街道“德笼馆”餐馆因房屋属性问题长期处于无证状态,有关部门利用“大联动”平台积极会商,主动跨前,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将其纳入监管;新江湾城街道通过巡查及时发现一个地沟油非法加工窝点,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立即予以取缔和惩处。

从源头消除保健食品安全隐患

2012年4月16日~6月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全覆盖清查行动,从源头抓起,发现和消除保健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隐患。

清查期间共出动监管人员433人次,检查了86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对各企业2011年1月1日至今生产的219种保健食品进行了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52.36%,同时,对出口产品进行全覆盖留样检查,并随机抽取了876批次生产记录进行查阅和现场核实。对23家生产企业进行重点复查,抽查覆盖率为40%。

在这次清查行动中,虽未发现违禁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但也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原料控制、未按规定记录生产过程、未按企业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均发出了监督意见书,并对3家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产品进行召回,对12户生产企业立案处罚。

肉及肉制品成为上海市民举报投诉热点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接到食品类投(申)诉、举报和咨询共19 800件。其中,投(申)诉4 777件,占24.1%;举报3 423件,占17.3%;咨询11 600件,占58.6%。

举报电话“12331”受理了其中的15 075件,占总量的76.1%,按时答复率达到100%。初步实现了上海市食品投诉举报件的转办、协调、处置、反馈等工作一体化办理机制,方便了市民投诉举报。

在受理的投诉举报中,前三位的食品品种是:肉及肉制品(1 230件),占总数6.2%;保健食品(1 092件),占总数5.5%;乳制品(1 053件),占总数5.3%。

201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已确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化学、生物和物理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地描述风险特征,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通过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可以了解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第6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库房管理存在漏洞。药库药房及科室在特殊药品管理上存在图方便、不按制度办事的现象,“五专”(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给盗窃、挪用、私藏特殊药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临床使用存在漏洞。临床个别医护人员利用职业之便,采取多开少用、开而不用等手段,截留、挪用部分特殊药品。规定要求回收特殊药品安瓿,但安瓿回收实际难落实,且相当部分的特殊药品并非针剂,安瓿回收对这些药品就起不到监管作用。按规定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才有特殊药品处方权,但在支队、大队、中队三级医疗机构绝大部分卫生技术人员不具备主治医师资格,但中队卫生包、军医背囊中都配有杜冷丁等特殊药品,特殊情况下又必须使用这类药品,使用中的漏洞也在所难免。

(三)出院带药存在漏洞。为方便患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病人病人的治疗,节省经费开支,医疗机构常根据病人的病情允许其门诊或出院带药,特殊药品也是其所带药品的一部分。这些特殊药品一到病人手中,用法、用量及甚至药品的去向都很难监控,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四)报废销毁过程有漏洞。特殊药品与其它药品一样都存在过期失效的现象。过期失效药品继续使用可能对病人造成危害,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理应严格报批手续,并在上级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销毁,但有的卫生机构怕麻烦、图省事,没有及时上报审批或者在没有在上级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私自销毁。最后销毁了没有、销毁了什么、销毁了多少不得而知。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或行政管理对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负责管理使用的人员编配不足,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楚,造成工作忙乱、失误。编配的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差、不作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作风松懈,对特殊药品管理存有无所谓、出不了大事的思想。二是硬件设施不到位。舍不得花钱,药库、药房、科室及卫生队、中队卫生室设施简陋,未设立特殊药品专柜、双锁等硬件设施。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特殊药品从药库到用于病人,整个流通过程环节多,监管困难。监管机制不健全,制度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二、危害

毒剧麻精神类药品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可能给病人、医护人员、药剂管理人员及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影响病人身心健康。特殊药品少用剂量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过量使用可能使病人产生药物依赖,甚至危及病人生命。

(二)毁坏医护人员声誉。特殊药品使用不当,可能造成医疗事故。如果医护人员私藏的特殊药品流入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后果的,一旦查实,医护人员必将受到部队纪律或法律的制裁,毁掉自己的前程,同时也损坏了医疗机构和部队的形象。

(三)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特殊药品如果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可能被吸毒者当作吸食,也可能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对策

为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堵塞漏洞,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的安全稳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教育。要加强对药剂人员、医护人员、病人等三类人员的管理教育。一是加强世界观、人生观、荣辱观教育。通过教育,充分认清特殊药品流失的危害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端正这三类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增强药剂管理人员、医护人员自律意识、道德意识,更加爱岗敬业,讲求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三是执业规范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特殊药品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在医疗临床实践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做到想管、懂管、会管。

第7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激励 监管机制 完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件关系民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却大有席卷大江南北之势,从上海“染色馒头”到辽宁“毒豆芽”、从湖北“毒生姜”到重庆“毒花椒”、从山东的“甲醛白菜”到江西的“人造猪耳”,从安徽阜阳奶粉到河北红心鸭蛋、从“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到“细菌超标”速冻水饺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对政府执行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一、现有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反思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从“食品卫生时代”进入了“食品安全时代”。《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多部门分段式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召回等制度,对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展发挥出积极意义,但其缺陷与不足也日益凸显:

1.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偏弱。低廉的违法成本是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如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动食品摊贩,因其生产成本极低,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即使被取缔,换个地方重新开张困难不大。同时,从针对违法生产者的处罚来看,对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等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出命案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很难得到追究,而且现有《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导致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罚过轻、以罚代刑的现象,难以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致使食品安全中某些深层次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部门职责交叉,难以做到无缝隙监管。从监管部门看,食品安全现行执法部门涉及卫生、质监、工商、农业、海关、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虽然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各地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这一机构或是挂靠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是挂靠在商贸服务业局、或是挂靠政府其他部门,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这种尚未形成有效运行的联动机制的前提下,分段式的多头管理模式,不可避免会出现执法交叉和工作推诿,食品安全监管的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隙监管沦为一句空话。

3.阶段性整治方式普遍存在,不利于监管成效的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侧重于阶段性整治的问题在各地依然普遍存在,一些监管主体往往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对社会存在的某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或是在食品安全事件被网络媒体曝光后采取事后查处补救的执法方式,即通常根据某一临时事件的发生或某一特殊时期的需要来开展执法活动。这种突击性的监管方式,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陷入“整治——好转——回潮——再整治”的怪圈,监管模式不具有经常性、长效性。

4.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及问责制度执行不力,弱化了监管成效。从监管主体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划片到人,或者仅把划片到人停留在公示栏上、文件上、汇报上。食品安全如果出了问题,一般只是要求整改,责任由集体承担,很少落实或无法落实到具体人员,监管存在笼统化。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只有在“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这种结果问责、甚至是严重后果问责的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和成效。

二、引入激励机制,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一)激励及激励方法概述

所谓激励,是指人类活动的一种心理状态,它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在需求或动机,使被激励者产生一种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促使其向所期望的目标努力的心理活动过程。激励的方法有很多,笼统来讲,可简单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

正激励,就是通过对被激励对象的赞扬、肯定、承认、奖赏,正面强化某种符合组织目标期望的行为,以提高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使该类行为更多、更频繁地出现。

负激励,就是通过制裁和约束的方式来抑制被激励对象的某种行为,并在减少或消除这种行为的同时,促使被激励对象进行反省,自觉调整、改造,朝着组织所期望的方向去行动。

(二)激励方法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

1.正激励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出台鼓励扶助政策,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政府部门要制定出台富有吸引力的、切实可行的鼓励扶助政策,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有效激发引导企业开展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具体如:对于生产经营安全食品、事迹优异突出者,可由地方政府给予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等政治荣誉,以及给予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扶持、经营场地使用优惠、税收优惠返还等经济奖励;可由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颁发“食品安全质量信得过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给予延长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周期和频次等奖励;可由财政金融部门给予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的低息贷款、优先办理提供金融组织银行贷款等奖励。积极有效的正面激励措施,将有力促进食品行业进入有序、健康、强盛的良性发展状态。

设立食品安全绩效奖,激发监管部门及其主体的积极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通过重奖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监管部门、监管主体,激发他们的斗志,增强各监管部门及其主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感,促使他们结合本职工作,激发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模式,促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切实奖出干劲、奖出积极性、奖出责任感,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当前,国内众多省市都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皆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源,关键就在于举报人信息无法得到良好的保密。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决定了他在面对物质激励和人身安全博弈时的必然抉择,试想,举报者如果连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如何敢于举报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因此,对举报者进行严格的保密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切实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措施,坚持一个核查员对应一个举报人的“一对一”制度,建立严格的查处与惩治举措,严厉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责任,给予民众充分的安全感,激发他们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唯有如此,方能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2.负激励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以各类餐饮和食品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以及注册企业名称作为对象,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达到一定标准,则对该企业及其法人、直接责任人,记录黑名单、吊销营业执照、五年内禁止在食品行业重新注册,直接责任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五年后重新申请注册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重点监管,重犯者将永久禁入。对构成食品犯罪的,不仅将受到法律严惩,还将永远禁止在餐饮食品行业注册登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实行电脑联网存档,永久备份,黑名单不得删改。

第8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约谈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除在日常执法中因调查取证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之外,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通过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面对面谈话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约谈情形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的;

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为不合格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协查案件较多或影响较大的;

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或严重不良信用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约谈原则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约谈食品药品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属地管理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进行约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单位组织约谈:

(一)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重大(Ⅱ级)及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二)违法违规行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中发现问题且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约谈的;

(四)上级部门指定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约谈的;

(五)其他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约谈的。

第七条:约谈对象

被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员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产品质量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约谈而授权其他人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按时参加约谈。

第八条:约谈内容

约谈内容一般包括:

(一)通报被约谈单位违法违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二)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被约谈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告诫被约谈单位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了解被约谈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管理状况,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听取单位陈述;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针对约谈的内容制作《行政建议书》。

若被约谈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明确整改的内容和期限。

第九条:参加约谈人员

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至少安排2名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参加约谈,组成约谈小组,并安排专人记录。

约谈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主持进行。必要时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主持约谈。

约谈小组成员与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着装要求

参加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着制服、佩戴徽章。

第十一条:约谈通知

约谈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单位的应制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通知书》,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和主要参加人员,送达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约谈的,应提前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重新确定约谈时间。

第十二条:约谈程序

约谈应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主持人或约谈小组成员通报约谈原由、目的等事项,了解及询问有关情况;

被约谈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进行陈述;

主持人或约谈小组成员针对问题提出单位整改内容和期限,必要时送达《行政建议书》

第十三条:约谈记录

约谈应当做好记录并制作《约谈记录》,约谈结束时,参加约谈约谈主持人(或相关处室、科室负责人)、被约谈单位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约谈记录应载入单位监管档案。

第十四条:情况反馈

被约谈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并根据期限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过程中已下达责令整改要求的,可与约谈的整改情况一并反馈。

第十五条:回访检查

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约谈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检查,针对约谈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约谈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

(二)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因素。

第9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文

一是开展儿童玩具专项检查。组织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专卖店和经营门市20家销售的电玩车、童车等儿童玩具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经过3C认证、产品及包装上的3C 认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现场检查各商场超市销售的电玩车、童车等均具有有效的3C认证证书,未发现假冒仿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

二是开展学生用品专项检查。对集中在校园周边、超市、商场、儿童及学生用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学生文具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水彩笔、蜡笔、油画棒、液体胶、学生白胶等文具。查阅了进货发票、合格证及进货台账等,检查商场、超市、经营户25家。积极配合市抽文具产品7个批次,组织县本级抽检文具产品2个批次。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三是开展校服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服装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辖区有学生校服生产企业3家,对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原辅材料进货、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配合省抽1个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四是开展床上用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经排查,我区共用三家床上用品(被褥)生产企业,均是季节性(订单式)生产。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查看了企业生产资质和相关记录,了解了企业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产品执行标准等,核实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防控质量安全风险,严格依法、依规、按标准组织生产,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