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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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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

第1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关键词】钢结构;施工;

建筑的钢结构体系不仅具有抗震性好而且降低基础造价、抗震费用和运输安装费用的优点,而且还具有构件安装便捷、施工周期缩短、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投资效益的技术和经济综合优势。因此,必须提高从事建筑钢结构的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相关规范的认识、理解及使用,解决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1 钢结构的优势

钢结构的优势有:自重轻,便于运输和安装,可跨越度大、抗震性好;钢材的塑性和韧性好,即钢结构不会因为偶然超载或局部超载而突然断裂破坏,且对动力荷载的适应性较强;设计风格灵活、丰富,在梁高相同的情况下,钢结构的开间可比混凝土结构的开间大5%;钢结构多采用螺栓连接,结构轻,施工简便,施工安装周期短;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即钢结构产生的噪音小粉尘少,对土地资源破坏小,产生的固体垃圾量小,废钢资源回收价值高;钢结构工业化制作程度高,便于机械制造,集约化生产,精度高,安装方便,质量易于保证。

2 加强钢结构施工管理的建议

2.1 认真编制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编制的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重要综合性技术文件,是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时,须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落实计划、落实组织人员,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全部纳入受控状态,确保方案技术措施得力、可行。在编制和贯彻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应做到广泛深入的研究,向施工人员交底,做到人人把关。钢结构工程要针对制作阶段和安装阶段分别编制制作工艺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制作工艺内容应包括制作阶段各工序、各分项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以及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制订的各项具体措施。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施工工期的安排等。

2.2 钢结构施工前管理要点

在钢结构施工前期,作为管理人员首先要清楚钢结构施工的基本流程,熟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与验收规范严格检查施工流程的每个环节,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这些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2.2.1熟悉相关技术验收规范、各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

2.2.2审阅并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填写《图纸自审记录》,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报送上级及有关部门审批。

2.2.3督促各级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有必要时邀请监理直接参加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务必使操作人员掌握工艺技术要领和质量标准。

2.2.4 试材料、构件、半成品进场后按规定取样、送试并反馈质量检验状况。

2.3 施工工期及质量控制

钢结构建筑的显著特点是:质量要求高、施工工期紧。质量和工期的保证依赖于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施工组织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另外,钢结构构造独特,焊接量巨大,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协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首先在工程管理上要实行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项目负责制,健全项目管理班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采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切能够调动参建人员积极性的措施,从人力资源方面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管理形式上,坚持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施工队(分包商)的三级管理模式,制定施工网络计划图,进行多级计划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情况,解决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并适时加大对工期滞后项目的人员、设备的投入,确保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通过以上措施,不仅提高了工效、保证了工期,而且为项目管理积累了一套完整的经验。

2.4 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安全施工是钢结构施工中的十分重要环节,高层钢结构施工的特点是高空、悬空作业点多。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仅高强螺栓就有几十万颗,这些零件虽小,但如果从几十米甚至上百以的高空掉下去,后果可想而知。针对高层钢结构施工的特点,要采取事前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即事先采取防护措施(如防坠板、防坠器、安全梯、缆风绳等等),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日安全巡视制度。也可以在吊柱子时外墙设安全网,吊框架梁时架设临时活动式走道,并随框架吊装逐层升高;拧高强螺栓时在梁端挂设吊篮,焊接时搭设操作平台,另外做到及时铺设楼层压型板以确保施工安全。

2.5 加强钢结构施工过程监测

钢结构施工过程监测即通过分析与判断结构当前的运行情况,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准确性和不安全性因素,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完成。

2.5.1 几何变形监测。施工过程几何变形监测是对被监测对象或物体(简称变形体)的目标点进行测量,以确定其变形体的空间位置以及内部形态随时间的变化特征。变形监测主要是通过测量仪器对建立基准数据的测量变形体在空间三维几何形态上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常见的常规测量仪器有水准仪、经纬仪、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和摄影测量设备等。

2.5.2 应力监测。结构构件截面的应力监测是施工监测的主要内容之一,无论是何种钢结构,结构某指定点的应力也同其几何位置一样,随着施工的推进,其值是不断变化的。在某一时刻的应力值是否和理论分析值一样,是否处于安全范围是施工监测关心的问题核心。而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施工过程的应力监测,一旦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就立即停止施工,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2.5.3 索力监测。拉索作为一种高效地承受拉力的结构构件,正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实际工程当中,拉索能参与的结构类型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索析架、索弯顶、张弦梁等。索力测试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拉索结构施工的顺利实施,是拉索结构能否成功修建的关键问题之一。

2.6 加强钢结构施工监理

除了上文所述钢结构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的监理工作:

2.6.1 预埋螺栓的监理。单个螺栓及每组螺栓之间的间距、高低的偏差直接影响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质量,在施工过程监理中,要求施工单位采用以下措施:a螺栓组的固定;b制作安装模板;c做好中间交接。

2.6.2 门窗工程安装的监理要点。钢窗安装过程中监理的重点有两点:a钢窗进场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及外观的检查;b钢窗和固定钢窗的立柱之间的间隙控制。先施工固定钢窗的立柱,有可能出现钢窗与立柱之间缝隙过大或钢窗安装不上;在监理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先固定钢窗一边的立柱,待钢窗完全固定就位后,再焊接另一边的立柱,这样保证钢窗与立柱之间间隙较小。

2.6.3压型彩板安装的监理要点。压型彩板进场后,要进行外观和合格证的检查,并复核与压型彩板施工安装有关钢构件的安装精度,清除檩条安装时的焊渣和飞溅物,并涂刷防锈漆进行防腐处理;彩板安装时,要按墙面进行排板,从一端开始进行,板与板之间必须咬紧,再用自攻螺钉固定,墙板接缝处做好防水处理。

综上所述,钢结构的发展势头迅猛,市场前景乐观。随着钢结构的广泛应用,只有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切实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积极发挥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作用,做好各分项工程的工序验收工作,才能保证钢结构工程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包兆建,黄玲丽.建筑钢结构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J].中华建设.2012(1)

第2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关键词:勘察设计 档案管理 自主创新

勘察设计单位是以智力劳动为主,多学科、多专业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部门。工程设计档案直接记录了设计人员的科技思想、科技方法和科技配套成果。本文从如何充分认识和掌握设计档案的特点出发,把设计档案管理工作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便更好的发挥出工程设计档案更大的经济效益的社会性使用价值。

一、工程设计档案需如实、系统地反映工程各设计阶段、各设计专业技术活动的历史过程。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某项工程设计全部设计文件材料的总和,包括设计依据材料、中间设计成品和最终设计成品等,按照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把它们组成一套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其中每一张图纸、每一页文字或表格都是该套档案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它的成套性。工程设计档案收集、配套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都为这种成套性的特点所制约,并在设计管理工作中做到“三纳入”“三参加”和“四同步”从而,按照工程项目将设计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归纳,有头有尾、完整无缺;按工程项目进行配套整理,如实地、系统地反映一项工程各个设计阶段、各种设计专业技术活动的历史过程,维护其历史全貌;不同项目的图纸文件一般不能混淆在一起,以便按项目完整、系统地保存,有利于按项目系统地、成套地、方便地提供利用。

二、工程设计档案在分类、编号、编制检索工作时,要考虑专业性,以及专业间的联系特点。

根据设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项工程一般都要经过设计准备(即前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配合现场施工安装阶段,每个设计阶段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环节,应具备有工作条件,以及必须形成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章节的组成,格式及审批权限等,也都在设计程序中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每个设计阶段各个专业的设计文件分别组成各自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并决定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一项工程的设计文件材料其形成过程是多学科、多专业联合集体创作的过程。各专业之间必须密切协调,以相互提供的设计文件作为依据而开展工作,其形成的设计文件之间也必然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工程设计档案在分类、编号、编制检索工作时,都要考虑设计文件材料专业性,以及专业间的联系特点。不同专业的技术文件材料一般不能混淆在一起,在确定分类、标号结构层次时,要考虑图纸文件所属专业与工程项目、与工程设计之间的隶属关系。此外档案人员学习本单位各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各专业的业务范围, 能识别和看懂各专业的图纸文件,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水平。比如我院主要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市政设计三大专业设计,我们档案人员就要熟悉本院各个专业的特点,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管理本院的工程设计档案。

三、设计变更频繁使工程设计档案有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特点。

工程设计是技术上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全面规划,所以设计工作形成的图纸文件是设计人员科学技术构思的精神产品,是主观范畴的东西,它不同于测绘图纸和竣工图纸那样是完工后的实体在图纸上的反映,存在主、客观之间不完全一致的现象。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比如设计本身可能存在某些缺陷、疏漏或差错;地质等自然条件可能出现了新的情况;物资供应的变化可能改变设备材料使用;施工方法的改变需要变更设计等等,这些不可遇见的意外情况都要求设计变更以适应施工。有时有的图纸需要多次修改、补充,有的部分图纸甚至成套作废,要重新设计。设计图纸文件的这种频繁的变更修改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和允许的,但又应是很严格的。这是工程档案有别于其他一些档案的重要特点。

四、把撑好工程设计档案的通用性和形成图纸文件数量大、递增快的特点。

设计是一项继续性和创造性的工程,一般都是在继续和借鉴前人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造,而不可能是全新的设计,这首先是设计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设计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再则,工程设计对象即工程建设产品虽然具有千差万别的单件性,但其中一些建筑配件、设备装置及其零部件或建筑单元等,往往是量大、面广、共性多、通用性强,使有关这些内容的图纸文件具有广为复用的条件,这也就决定了工程设计档案通用性的特点。工程设计的图纸文件除了用于某一特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外,还用于本单位其他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中,或外单位生产建设做参考和借鉴,套用其中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图纸文件,这样大大避免了重复劳动,缩短了设计周期,可加快设计速度1~2倍,为整个工程建设赢得了时间,提高了工程效益。

五、设计档案管理工作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不断“吐故纳新”,发挥其更大的经济效益的社会性使用价值。

第3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关键词:公共管理;协作性;转型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长期以来,通过从公共管理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经验,人们已经逐渐地意识到,公共管理主要涉及到的是社会群体。现在,社会已经步入到信息化时代,有很多的信息已经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全世界的共享。信息网络的存在,无形中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公共问题的权力共享也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了起来。

一、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背景

协作性公共管理就是在组织和群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合作的方式来解决。理论上对于协作性公共管理,我们可以理解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诸多领域的整合或共享。对于某一结果,单个部门很难于更有效实现或者独自无法实现的时候,就可以采取协作的方法,将两个或更多部门中组织间的信息、资源、活动和能力等方面相联系,通过这种联合的方式实现预期目的。由于解决问题所涉及的部门会很多,这就有必要采取协同解决的措施。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协作可以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并协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电子政务的发展,是协作性公共管理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背景上来看,从上个世纪的末期,一些国家就开始思考如何更有效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英国、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10多年来,协作性公共管理领域在公共行政中被展开了。

从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发展背景上来看,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即社会变革和部门失灵。

(一)社会变革

通常意义上我们所理解的“社会变革”,就是指社会处于不同的阶段,在不同阶级之间的调整和利益分配都要进行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调整。一般所涉及到的重要领域包括有经济、政治、文化、司法、军事等。

按照“社会变革论”的理解,面对“跨边界公共问题”的不断涌现,政府在治理多方面问题的时候,就需要面对全新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呈现出的多样的生态趋势,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管辖区,甚至于覆盖到了整个社会范围。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包括能够涉及到的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共同行动,与公众直接协同配合,以实现有效应地应对和解决这些跨边界的问题。

有关部门构建跨部门协作治理网络,以资源整合为主线所建立起来的公共管理模式,突破和超越了地区和部门的管理局限,使得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同时,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偏好,令自己始终处于复杂的工作状态当中,从而影响到了工作效率。那么制定公共政策、有效实施公共项目和实现公共责任的新战略势在必行。

(二)部门失灵

面临着诸多的社会问题,通过传统的官僚体制已经无法解决了,那么,政府就需要采取新的更为有效的策略。信息时代将整个社会带进了网络共同体中。相关部门,甚至于跨部门职能以及边界联系的组织结构都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以协同工作的方式,走向跨边界、跨部门、跨层级和跨行业协作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跨部门协作就被普遍认为是解决组织“碎片化”和专业任务分工的一种有效方法。可见,在治理复杂性社会问题上,传统的方法由于能力有限,并导致了管理效果不佳,于是就催生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兴起。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及对公共管理转型的意义

(一)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

协作性公共管理,所实现的是一种共同的资源与整体化的治理结构。在公共决策与公共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管理体制是互动式、参与式和协作性的,将不同部门以及不同辖区的权力、职能、资源和优势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形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与整体化的治理结构。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对于协作性公共管理可以理解为其是建立在资源依赖、交易成本和网络治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只有当不同组织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形成一种资源依赖的时候,才能够实现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当一个部门有必要依赖其他的部门所提供资源才能够完成目标的时候,安排有助于强化部门间资源交换与合作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以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以资源相互依赖为基本条件,建立协作性公共管理,可以将部门资源和获取竞争优势相互整合,在管理效能和效率的上得以提升。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对公共管理转型的意义

实现公共管理转型的转型,协作性公共管理对于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部门职能上来看,采用协作性公共管理可以实现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与协作,加大政府的整合力度。对于每一个部门的权力和职能,在其有限的能力和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方式加以延展。独自无法掌控的管理活动,在相互协作的管理模式下,达到全过程顺利运转的目的

另外,协作性公共管理还可以建立健全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避免部门间的相互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解决了部门职能分割问题。

传统的公共管理主要解决的是各个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杜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调的不够。协作性公共管理可以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部门间协调困难的问题。除了通过合并部门推行大部门制以外,职能分工与协作机制也是不要探究的,以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被建立了起来。

提升电子政务的服务能力,让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网络化协同工作框架更加完善。通过构建整体化的电子公共服务网络,将诸多所涉及的元素通过信息技术整合成为一个无缝隙的协同工作流程,如各个职能部门、所需要的各个功能环节以及人员和各种相关信息资源等,都成为了需要整合的资源要素。

三、总结

协作性公共管理是实现政府、社会组织、私人组织等公共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内部各层级与各部门之间实现更有效率地协调与合作。其目的就是为公民提供无缝隙服务并创造出公共价值的服务型政府,而采用了功能整合建设,以有效利用稀缺资源。已经进入到了信息社会的今天,公共职能之间相互依赖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将其整合,以发挥资源共享、参与方互惠互利等协作优势。

参考文献:

[1]孟庆国,吕志奎.协作性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意义[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2(02).

第4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关键词 公共管理专业 激励―保健理论 学习积极性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How to Improve Students' Enthusiasm for Learn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LI You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dong Peizheng College,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0)

Abstract Today students' motivation is practical, motivation for this theor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ighly professional learning is not high. Based on the a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ajors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citing motivation - hygiene theory analysis, should be resolved in two ways students are not enthusiastic about the issue, one is to reduce the factors that students do not like, to achieve health benefits; two factors like the increase in students, and thus play the role of incentives.

Key words public administration; motivation - hygiene theory; learning initiative

1 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科特征

公共管理专业旨在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和行政机构培养公共管理高层次专门人才,以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为研究对象。公共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来源于长期的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反过来,公共管理知识也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可以说,公共管理兼具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既要回答“应当是什么”,也要回答“是什么”。且公共管理专业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因此,公共管理教学要求教师必须具有交叉性的广域知识,学生的学习要求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以适应复杂治理环境下的公共管理需要。

学生之所以对公共管理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主观上感觉与未来工作不相关。许多学生认为学习公共管理是为了以后当公务员做准备的,但是现今我国公务员的准入制度是只有通过全国或地方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才可进入,而公共管理专业的学习与公务员考试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对公共管理专业课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二是认为公共管理的专业课与现实脱节。公共管理专业是一门理论性特别强的学科,且许多教材都是引用西方经典的理论作参考,因此教师讲课的主要内容是“应该怎样”的逻辑推理问题。而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社会,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所以难免有些学生会认为书本上的知识与我国的现实国情不符,从而造成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2 实证数据

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对某校公共管理专业大二3个班的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和研究,共120名学生,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7份,有效问卷105份。此问卷主要是采用选择式的问题,问学生们喜欢公共管理专业的原因和不喜欢的原因,可以多项选择。

通过统计回收的问卷,得出的结论是:影响学生是否喜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的各因素是不同的。有些因素固定的与喜欢公共管理学习相关,有些因素固定的与不喜欢公共管理学习相关,如表1所示:

表1 影响学生对公共管理专业兴趣的因素

3 由研究结果提出解决办法

根据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学生喜欢公共管理学习的因素与不喜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的因素是不同的。根据激励―保健理论,影响学生喜欢公共管理学习的因素被称为“激励”因素,导致学生不喜欢公共管理学习的因素被称为“保障”因素。如果例如“枯燥乏味”、“与以后的工作无关”等因素处理不好,就会使学生不喜欢此专业,并进而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如果这些因素处理得好,也只能消除学生的厌烦心理,但是并不能起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功效。要想提高学生对公共管理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仅仅降低不喜欢的因素并不能起到激励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的效果。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减少学生不喜欢的因素,达到保健效果;另一方面是增加学生喜欢的因素,进而起到激励的作用。具体的做法如下:

第一,尽量贴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公共管理专业在西方的发展较为迅速,许多经典的理论都是由西方发现提出,然后传授到我国的。因此无论是教材还是教师的授课内容,都会有很多关于西方理论的介绍,尤其是有些理论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符,例如联邦制、分权理论等,这会给学生一种与现实脱节的感受。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尽量多引用我国的事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单纯讲授公共管理“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还适当的多介绍下我国现今的公共管理“怎么样”的问题,会更加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第二,在讲课的时候尽量避免“一言堂”的现象,即尽量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我国传统的课堂教学,几乎是教师的“一言堂”,以理论灌输为主,少有关于公共事务管理的具体事例的研讨。一方面学生缺乏主体性,容易导致死记硬背理论知识的现象出现,没有真正理解理论内容;另一方面,学生保持注意力的时间有限,一节课45分钟全部由教师传授知识并不能够达到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应当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三,引入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的一系列活动,使学生学习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中以案例为中心,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通过案例的组、分析讨论、总结评论把抽象的理论与现实相结合,让学生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深入其中,通过具体直观的感受来分析并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避免单纯学习理论知识的枯燥无聊感。例如组织一场关于限制房价政策的模拟听证会,指导学生在课前搜集有关听证会的各项资料,分配好角色,体会“听证会”这一活动对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的影响。最后由教师加以点评,引入相关理论。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加直观的感受和学习。

第四,引入实训课程。长期以来,我国公共管理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形成了理论与公共管理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即缺少实践能力。一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对于公共管理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学生自身也很担心无法适应社会,从而对专业课的学习缺乏积极性。因此,在公共管理的教学中引入实训课程,让学生实习实践,通过在政府、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实习,或者模拟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实践活动,把公共管理知识应用于实践。

参考文献

[1] 易新涛.公共管理视野下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模式的探索与重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第5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1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经济管理等公共管理类的专业课程,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望星空”的地位,其教学质量对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等方面,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建设好该门课程,首先应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回答重点建设的原因,这是做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前提。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的需要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比较,具有其他管理所没有的公共性的特点和属性。什么是“公共性”,这不仅是事实判断,更是一个价值与伦理的判断。所谓的事实判断,就是根据事实标准,如效率、技术、资金和执行力等作出的判断。所谓的伦理判断,就是根据人的价值取向、道德观、世界观等作出的判断。与事实判断典型的客观性相比,伦理判断具有典型的主观性,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既然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事实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把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和学科的课程设计中,除了体现事实判断的要求外,还必须体现公共管理价值属性的要求。

1.2保证公共管理合理性的需要

公共管理广义上的合法性,不仅在于与法律一致,即狭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也在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即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并不仅限于‘与法律一致’,而且还涉及公众对执政党或政府的执政理念、意识形态导向、制度法规与政策,以及施政行为及其后果的认同和接受的程度。政府合法性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种合约,具有自然递减的特性。”[1]

这就是说,公共管理要实现管理的目的,不仅要依法管理,而且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接受。在民主政治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比前者更加重要。获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前提是: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理念等符合社会的期待,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致。公共管理伦理是社会期待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文本化最集中的的体现,缺乏公共管理伦理的课程,或对课程建设不够重视,有可能使公共管理人才即未来的公共管理主体不顾社会的期待,甚至一定程度上把公共管理异化为企业管理,降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最终损害公共管理的合法性。

1.3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需要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取决于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而社会期待是一定环境下,社会大众对公共管理的要求,是一定环境下主观判断的产物。环境发生了改变,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随之提高,实际上是对公共管理主体伦理要求的提高。如果公共管理主体的理念、方式等还停留在以前的期待上,必然会出现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从而降低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所以,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与社会进步,客观上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紧密结合社会主流价值的需要,体现公共管理伦理的要求。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定公共管理环境下主观对客观的产物,公共管理伦理价值、准则与规范等紧扣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可以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

1.4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在客观基础上主观判断的产物,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有不同的公共性。具体到某一政策环境下的公共问题,是否是需要公共管理来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不同的公共性选择意味着公共性的偏离,甚至是背离,违背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为最大限度避免公共管理公共性的背离,体现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客观上需要对公共管理的主体进行公共伦理的培养。在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对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伦理的培养和教育,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2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中的问题

2.1课程建设主体学科综合性不够

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是教师,因此授课教师,尤其是课程负责人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根本保证,直接决定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鉴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跨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关于公共管理的伦理学,而不是一般的伦理学。课程的交叉性无疑要求讲授教师学科背景的交叉性,要具备有关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背景,这也是建设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基本前提。但在目前的公共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实践中,存在课程建设主体学科背景综合性不够的问题,笔者为了弥补有关伦理学知识基础的不足,曾听过几个老师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课程,都暴露出跨学科不够的问题。缺乏伦理学基础的教师,把该门课程几乎等同于公共管理学;相反,缺乏公共管理学科基础的教师,一定程度上把该门课程当成了伦理学。缺乏学科背景,即使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必然是浅层次或表面的结合,无法实现知识的交叉与融合,满足不了课程的基本要求,更无法建设精品课程。

2.2科研与教学脱节

“现在的高校教学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的传授,而是学术水平的反映。”[2]没有一流的学术水平,也就没有一流的教学,也就无法建设好的精品课程。公共管理伦理学和其他公共管理专业课程相比,具有理论性强、抽象的特点,对相应的科研工作有更高的要求。所以,精品课程建设必须建立在科研的基础上。课程建设只有与科研相结合,建立在科研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精品课程。

否则,缺乏科研基础,教学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必然有限,会导致照本宣科的局面,无法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在这个意义上,相关的科研工作是搞好公共管理伦理学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遗憾的是,目前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存在着科研与教学脱节的现象,承担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师很少从事与该课程相关的研究工作,难以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3课程内容的实践性不够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公共管理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重特点,客观上要求教学方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分支学科,总体上属于哲学的范畴,内容具有抽象性与生涩性的特点,根据课程内容特点与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课程内容应理论结合实际,体现实践性的要求。但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过分强调理论性而忽视实践性的现象,其结果,不但使学生难以领会理论,而且也降低课程的实践价值,难以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

2.4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

根据课程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特点,课程的教学应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要求。满足实践性的要求,在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应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在教学中,不仅有讲授,而且应有案例讨论;在考试中,不仅有知识识记的内容,而且应有理论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等。但据调查,绝大多数承担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存在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的问题,即单一的课堂讲授方法和知识识记的考试方法。

3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探索

在充分领会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当前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中现存问题,以笔者为负责人的教学团队开展了如下探索。

3.1建设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主体,决定课程建设的成败。根据当前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在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后,采取措施,大力加强课程团队师资建设,安排公共管理学科背景的教师进修哲学或伦理学课程,哲学(伦理学)背景的教师进修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笔者为了弥补伦理学基础的不足,安排时间到人文学院跟班听课,通过与伦理学教授及研究生的交流,受益匪浅。通过以上措施,课程组老师反映,进修、听课等方式避免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脱离的现象,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融合,使公共管理伦理学成为真正的公共管理伦理学,而不是公共管理学或伦理学。当然,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新开设的课程,指望讲授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以弥补基础知识的欠缺,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既影响课程的建设,又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所以,在课程建设教师的选拔上,应首先把好入门关,把跨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学科基础作为选拔的基本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授课教师学科背景问题。

3.2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是衡量精品课程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前提在于结合课程建设的科学研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课程组在加强师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科研工作,通过申请相关科研课题,撰写研究论文,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满足科学性的要求。同时,教学内容及时反映和吸收课程领域最新教学与科研成果,体现课程内容先进性。以科学性与先进性为例,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时,申报了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省级科研课题和校级教改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了7篇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研究论文,同时,不断查询最新的教学和研究成果,并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研究体会融进教学内容之中,大大加深了相关内容的理解,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明显增强。计划在后续的课程内容建设中,继续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继续增强课程内容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并始终保持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先进性、科学性,实现校级课程内容建设的目标,为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奠定基础。

3.3案例教学兼讨论为主的教学方法

教师的作用在于,在将所拥有的知识转化为学生掌握的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传授是手段,能力培养是目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具有实践性的特点,这就需要适合课程实践性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满足实践性的要求,无数事实证明,案例讨论是课堂唯一的选择。比如说,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为什么需要伦理的内容时,这几年社会广为关注的城管部门管理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城管部门是依据法律履行职责,那为什么受到社会广泛的非议呢?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其原因,在于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管理中的伦理,具体体现在无视弱势的基本尊严、粗暴执法与缺乏同情心与人性关怀等。通过这个案例,让学生理解为什么公共管理需要伦理。在结合案例时,务必辅之以讨论方式,否则就会导致教师先讲解案例、再分析案例,最后总结案例机械模式的境况,降低案例讨论分析的效果。

3.4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直接手段,也是指导学生学习的指挥棒,一份只重视知识识记的考试试卷,只会让学生考前死记硬背,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分数。所以,精品课程建设成效还有赖于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起适合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考察方法。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的生命力在于通过理论学习,在公共管理实践中运用公共伦理知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这也是开设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宗旨和目的所在。据此,公共管理伦理学考察的重点应是知识的应用而不是识记。笔者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考试中,除适当的基本知识与理论的考核外,把案例分析能力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把上课讨论发言的情况计入平时成绩,作为课程总成绩的构成部分。以此作为指挥棒,促进学生上课积极发言,勤于思考,从而提高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公共管理实践的能力。

4结束语

第6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公共经济学作为公共管理类本科阶段的公共基础课,其在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中的学科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公共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它的教学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类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不同层次的学生理解与关注公共管理实际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维模式。〔1〕本文由收集整理然而,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实践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将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本文针对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对公共经济学教学问题作出基础性框架分析,可望对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产生一些有益启示。

一、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对公共经济学的学科再认识

公共经济学脱胎于财政学,在与政治学交叉后又分支出了政府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与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也有着交叉、渗透和关联。

根据最一般的定义,公共经济学是对经济效率、分配和政府经济政策的研究。这一学科包含的主题相当分散,如应对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逃税的动机分析,以及对官僚决策的解释。为了涉及所有这些方面,公共经济学已经从原先仅仅注重研究政府征税和支出,演变为现在关注政府与经济互动的每一个方面。公共经济学试图同时理解政府如何以及应该做出什么决策。〔2〕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经济、效率、科学和理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的价值取向,凸显管理技术和专业管理在公共部门与公共领域的运用,认为公共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模式和思想。〔3〕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行为往往使得公共产品提供者抬高公共产品的提供成本,抑或通过权力寻租以谋取部门和私人经济利益,加上政府经济活动的成本软约束带来公共部门高昂的运行成本,致使公共部门效率低下。针对这些弊端,新公共管理的倡导者呼吁必须革新与再造公共管理的流程和模式,于是管理学与经济学开始强强融合,相互渗透。〔4〕基于这样的背景,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的教学中也因此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重要。

公共经济学是以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及决策过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5〕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公共管理类公共基础课的公共经济学学科有其特定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它的特定涵义:第一,它是一门经济学,但却不同于传统财政学仅着重制度描述,而注重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活动,不包括政府使用经济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的间接调控行为;第三,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活动的决策机制,突显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第四,活动的主体是政府,但同时也包括公共企业和其他公共部门。

二、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公共经济学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经济效应及其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关系,研究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两大理论作为支柱,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收支、预算管理、公债管理、收入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为主要内容。

目前,在公共管理类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存在问题较多,如教学目标比较模糊、教学内容与专业特点衔接不够、缺乏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类的本科教材、教学模式单一、学生知识背景不同造成接受程度不一、考核方式不够科学等问题,不过最突出的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从学生层面来讲,在学习过程中,公共管理类学生普遍感到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文科出身较多,他们对公共经济学中出现的模型公式以及数理推导理解上存在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政府经济行为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正确理解,也因此降低了同学们对公共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另外,公共经济学的先修课程是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接受的西方经济学多是在一个学期讲完,而经济类本科生往往用两个学期来讲授,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训练和熏陶方面不如经济类本科生那样规范和熟练,加上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综合性较强,这也无形中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从教育工作者层面来讲,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尚属一门崭新的学科,多数教师对其教学目标还不是很清晰,对教学内容体系的认识与把握尚不够清晰准确,教学方法的运用还不够科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阻碍了该学科合理的理性发展。这就要求公共经济学的教育工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拷问我们现行的教学体制,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适用于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经济学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直面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建议

笔者在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类本科生公共经济学一线教学多年,从教学实践中有一些切身体会,认为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效率的提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动:

首先,应根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就业取向制定不同教学目标。例如,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取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与其它相关管理工作者居多,当然也有诸多选择继续深造。因此,我们可以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扎实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在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方面的职能及其原理,学会分析政府现行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原理,着重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当然也有不少选择继续深造的。因此,该专业的教学目标可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职能、相关公共政策及其原理,了解政府税收制度和政府管制制度,擅长组织协调、规划及人际交流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政府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与管理,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也不少。因此,我们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支职能与原理,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安排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税收、预算、公债、国家管制等基本原理与制度,着重培养扎实的理论分析能力、良好的社会沟通与实践能力。当然,在总体教学目标上,还应体现多维度,使学生对公共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学会观察公共经济问题,培养分析解决实际公共部门运转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其次,不同专业教学内容应灵活设置,体现不同的教学重点。依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教学目标,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税收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等内容;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财政政策等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公共收入理论、预算管理、公债理论等内容。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7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摘要]公共管理是人类社会治理史中新近出现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共管理者,是这一社会治理活动的职业承载者。如果说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活动更多地遵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那么作为后工业社会治理活动的公共管理,则奉行伦理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分析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探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的伦理基础。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伦理;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

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应当说,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第8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关键词] 公共管理; 职业活动; 伦理; 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 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 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 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 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 在全世界范围内, 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 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 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 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 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 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 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 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 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 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 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 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 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 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 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 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 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 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 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 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 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 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 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 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 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 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 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 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 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 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 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 所以, 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 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 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 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 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 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 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 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 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 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 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 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 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 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 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 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 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 从根本上说, 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 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 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 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 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 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 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 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官僚主义”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 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 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 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 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 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 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 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 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 要么要求盲目忠君, 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 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 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 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 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 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 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 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 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 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 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 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 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 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 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 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 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 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 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 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 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 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 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 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 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 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 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 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 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 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 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 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 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 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 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 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 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 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 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 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 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 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 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 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 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 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 那么, 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 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 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 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 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 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 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 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 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 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 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 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 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 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 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 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 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 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 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 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 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 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 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 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 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 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 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 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 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 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 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 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 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 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 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 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 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 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 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 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 应当说, 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 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 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 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 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 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第9篇:公共管理的理解及思考范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政府 财务信息 信息披露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英国以及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纷纷掀起了政府改革运动,这些改革运动被称作“新公共管理”运动。目前,新公共管理运动已席卷全球,我国也正在酝酿和进行深化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的试点。新公共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对我国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改进现状、迎接挑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

“新公共管理”主义主要是由上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古典泰勒主义的管理原则所构成,即强调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技术及模式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德国学者GernodGruning指出,新公共管理的“确凿无疑的特征”至少包括20种,即如下表所示(朱仁崎、彭黎明,2003):

削减预算

VOUCHERS

绩效责任

绩效稽核

民营化

顾客观念

分权化

战略规划/管理

生产和供应的分离

竞争

绩效测评

管理风格变革

签约外包

自主管理(弹性)

审计的改善

人事信息管理(诱因)

使用者付费

政治和行政的分离

财政管理的改善

技术的更多利用

另外还有预算/支出的法律约束、Jurisdicious的理性化、政策分析与评估、规制的改进、行政结构的理性或流水线化、民主化与公民参与等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政府改革的浪潮不仅席卷了西方各国,而且在转轨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同样的改革趋势(赵景来,2001)。我国学者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丰硕的成果。国内学者陈振明在《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一文中,将“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的研究纲领或范式特征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1)强调职业化管理;(2)明确的绩效标准和绩效评估;(3)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4)提供回应性的服务;(5)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6)竞争机制的引入;(7)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8)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的改变。

我国对新公共管理的研究并未完全停留在理论阶段,也逐步运用于实践。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加入WTO背景下公共管理发展的需要。中央编委已确定广东的深圳和顺德、福建的晋江、浙江的上虞和青岛的阳城5个市(区)作为全国深化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的试点,为全国新一轮的改革探路。从我国新公共管理发展的实践看,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加入WTO这一历史性事件对新公共管理实践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罗辉等,2002)“在WTO规则下,政府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主体,其职能中管制、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提高,使政府内部结构变革成为必然”。二是新公共管理得以发展的社会基础在于公民民主和参政意识的不断提高。(薄贵利,2000)“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如果没有公民参与,公共权利的运行就可能偏离社会公共目标,甚至导致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

在上述两股力量的推动下,中国新公共管理的聚焦点在于建设高效率的政府、民主的政府以及公开的政府。新公共管理从理论到实践都强调政府的绩效,不仅政府自身需要评价其绩效,社会公众作为政府财务资源的提供者,不仅有义务且有权利来监督政府的运营效率。政府绩效评价是对政府整体运营效果的综合评价,也是考察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核心内容。

二、新公共管理实践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潜在要求

政府究竟应怎样提供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样的财务信息直接表现在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之中。根据我国1997年出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1998年2月正式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国上述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共同特点在于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内部对财务信息的需求,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公众乃至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显然与新公共管理的实践以及其精髓不相符。在新公共管理实践的推动下,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都明显增强,充分考虑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根据普雷姆詹德的观点(普雷姆詹德,1996),社会公众需要政府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1)在选举时作为对政府业绩评价的依据;(2)运用政府财务运行状况的信息作为个人财务决策的基础。

将政府绩效评价和社会公众利益结合在一起,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从信息披露整体模式而言,需要较高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transparency)。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度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财务信息的公开性,政府应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财务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运营活动以及财务风险。政府财务信息应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开披露,使得财务信息需求者可以从不同渠道方便而及时地获取。透明度的另一个方面是明晰性,公开披露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透明,政府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还必须清晰明确和易于理解。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在其2001年的“不透明指数”报告中,将“不透明(opacity)”概念定义为:在商业经济、财政金融以及政府会计监管等领域缺乏清晰(clear)、准确(accurate)、正式(formal)、易于理解(easilydiscernible)、普遍认可(widelyaccepted)的惯例。高透明度意味着财务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现象看本质”,即政府公开披露的信息,应能够使其使用者相对比较容易判断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和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只能看到现象,而难以看到政府财务实质,则公开披露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2.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要具有完整性和充分性。全面合理地评价政府的运营业绩,还必须依赖完整而充分的财务信息。完整性是指政府应该提供反映政府所有资金的运动状况及其结果的财务信息。政府性资金不仅包括财政性资金(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专用基金和财政周转金),还包括社会保障金、对国有企业投资以及国家债权债务等。排除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务信息都将是不完整的,也就无法正确反映政府的运营业绩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充分性是指政府应通过财务报告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即充分披露。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广泛的财务信息,任何可以真实表述事实和状况的重要信息都不应当省略,任何将产生误导的信息都不应当纳入。

3.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也提出了挑战,即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更多的对评价其业绩以及对资源提供者进行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在《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第1号》中阐述“如果信息能够评估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项,或确认、纠正过去的评估结果,则此信息是相关的”。实际上相关性包含其他许多质量特征,比如及时性、可靠性。从一般意义上讲,相关性的财务信息实际上非常广泛,甚至还包括一些非财务信息。

三、关于改进我国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思考

我国目前提供政府财务信息的主要政府对外报告是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另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也提供政府财务信息①。目前,我国国家财政预算决算收支情况、中央财政预算决算收支情况、地方财政预算决算收支情况等政府财务信息,也以编制预算决算收支表的形式,编制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向社会公布。从目前这种实际情况看,我国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局限性在于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过于概括和笼统,在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和相关性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若要改进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局限性,首先应明确提出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运营业绩和决策有用作为财务报告的总体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具体财务信息的编报和披露才能围绕着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财务信息的核心要求展开。

其次,就政府财务信息的整体性而言,我国还应进一步拓展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即不仅仅要对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核算,还要对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金、国有企业投资和收益以及国家债权债务进行核算和反映,甚至可以考虑将一部分公益领域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资金运动也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

最后,为了政府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加充分和相关的财务信息,应该统一各级政府财务报告的种类,改革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并扩大财务报告的信息容量。(财政部预算司,2002)《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报》提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财务状况表;(2)财务业绩表;(3)净资产/权益变动表;(4)现金流量表;(5)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注释”。这里的财务状况表也可称为资产负债表,财务业绩表也可称为收入支出表、收益表、业务活动情况表或损益表。财务报表注释也可以包括附表。这些报表的编制除了现金流量表以外,其余的报表的编制基础应考虑采用应计制,而不是我国目前采用的现金制,因为应计制下的财务报告更能提供充分的相关的财务信息。在不破坏财务报告明晰性的前提下,还应进一步扩大财务报告的信息容量,在这一点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1991年3月的《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该报告中第63段认为,以确定的使用者(指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为基础②,财务报告应当展示政府或单位对财务和资源的受托责任,并通过以下方法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1)说明资源是否按照法定预算取得和使用的;(2)说明资源是否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包括由有关立法部门建立的财政授权取得和利用的;(3)提供关于财务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4)提供关于政府或单位是怎样筹集运营资金以及满足其对现金的需求的信息;(5)提供对评价政府或单位筹集运营资金和偿付负债的能力有用的信息;(6)提供关于政府或单位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的信息;(7)提供在服务成本、效率和成就来评价政府或单位业绩时有用的综合信息。如此广泛的信息既可以在政府财务报表中提供,也可以在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或附表中报告,或者在其他必要的补充信息中报告。

在改进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探讨中,必须考虑的约束条件是成本问题。(魏明海等,2001)研究表明,“追求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既有成本也有收益”。政府信息披露的成本既包括政治成本,也包括经济成本。财务透明度实际上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即信息意味着政府出让其权力,所以从理论上讲政府不会向其财务信息需求者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尽管政府也希望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来引导债权人、捐赠人等向其提供资源。在本文中,笔者将财务信息的充分披露而产生的对政府权力的制约理解为政府要付出的政治成本。从政治成本的角度看,我国更需要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或在其他会计规范中规定政府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条款。经济成本是不言而喻的,政府提供的财务信息越充分、相关性越强、透明度越高,则提供成本就越大。而这些经济成本大部分都需要由社会公众负担。从经济成本角度出发,我们必须在信息披露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受益的程度与经济成本的高低之间进行权衡,所以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充分性和相关性只能是适度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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