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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应急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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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应急知识

第1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关键词:隐患 排查 治理

1.研究背景:

安全生产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煤矿行业来说,井下工作环境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给我们生命与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果我们在生产中,忽略了隐患排查与治理这个环节,抱着侥幸心理生产作业,必将造成惨痛的事故教训。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点,新桥煤矿本着“抓系统、系统抓”的管理原则,在矿井、系统、区队、班组、岗位层面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2.机构职责

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副总工程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矿长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全面协调管理;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治理;矿总工程师对全矿事故隐患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事故隐患的治理进行监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协助分管矿领导及时督促治理、复查,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安检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治理及复查工作。

3.隐患排查

3.1矿井排查

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矿井综合隐患排查治理,矿井综合隐患排查主要排查矿井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以及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治理,由安检科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管理。

3.2系统排查

采掘、“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爆破、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至少每半月组织1次,具体时间由各专业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会议由分管矿领导主持,副总工程师、各系统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及区队有关人员参加。由业务科室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管理。

3.3区队排查

区队每天由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1次隐患排查工作;区队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科室及上级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班组所排查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区队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区队对排查出的不能现场立即治理的各类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治理。

3.4班组排查

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出的隐患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并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记录到交接班记录本上,同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对当班未能够及时治理的隐患,必须在当班记录本上记录清楚,由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向下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交待清楚,并在下一个班进班之前向值班队长汇报,值班队长接到汇报以后,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下班进行治理。

3.5岗位排查

岗位工进入岗位后,必须首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作业;岗位隐患排查由交接班的岗位工共同进行;岗位隐患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签字认可;岗位工必须及时将岗位隐患排查出来的隐患报告班组长,在班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治理。对当班没有治理结束的隐患,岗位工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并且汇报班组长,由班组长汇报区队安排治理。

4.日常检查

安检科在安排安检员履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必须做到每天均能够覆盖井下所有的作业场所;“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每旬1次;生产科、机电科、监测监控中心日常安全检查每5天要覆盖井下所有分管业务范围;综合办组织群监员、青年岗员按岗位做好日常的岗位安全隐患检查;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覆盖井下所有区域的安全大检查;分管矿领导每旬至少组织1次专业安全检查。

5.治理流程

5.1信息卡的填写

所有管理人员升井后30分钟内对需要下隐患治理单的问题必须填写安全信息卡,且要标明隐患责任单位、限改时间。安全信息卡必须详细填写入井时间、升井时间、行走路线、信息来源、信息内容及隐患治理情况。对确定要下发通知单的隐患,应及时通过隐患管理系统下发给责任单位,并在信息卡上注明“已下发”字样。

5.2信息的处理

5.2.1矿领导及上级部门

安检科根据安全信息内容,1小时内在隐患管理系统中按照责任单位及时下发并责令限期治理;安检科无法确定如何治理的隐患1小时内提交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1小时内确定治理单位及治理方案后通知安检科,由安检科统一录入隐患管理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

5.2.2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人员所查隐患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副科级以上人员升井后1小时内由业务科室自行录入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业务科室人员无法确定如何治理的隐患,必须在1小时内请示科室主要领导或经分管矿领导做出决定后,30分钟内由业务科室自行录入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

5.2.3安检科及其他人员

安检科副科级以上人员所查隐患,升井后直接填写安全信息卡,1小时内交安检科信息员录入系统;无法确定如何治理的隐患,1小时内提交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确定治理单位及治理方案后通知安检科,由安检科隐患管理人员录入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

5.3治理及反馈

各区队隐患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认真浏览本区队的所有待治理隐患,并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隐患内容、检查单位、限改时间等。各区队值班队长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保证每条隐患在限改时间内处理完毕。

对于确实不能在限改时间内完成的隐患,及时向下发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对矿领导检查的隐患必须向矿领导本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更改限改时间。

对不按照规定执行,导致出现填写错误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导致隐患治理及反馈时间超限的,进行升级处理。

5.4信息的闭合

安检科、业务科室接到区队隐患治理反馈单后24小时内必须对区队进行复查。最后各自将复查隐患的治理结果及时与隐患管理系统提交闭合,并将复查隐患的“五定”表格自己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6.结束语

新桥煤矿通过几年来的摸索实践,本着“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规范了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做到了事故可防、隐患可控,目前所应用的事故排查与治理机制符合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特点,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为推动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2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关键词:煤矿事故救护措施

煤炭作为我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我国经济和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煤炭行业也是我国安全事故最为频发的领域之一。尽管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逐年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从横向比较,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与国际上煤炭安全生产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重特大煤矿灾害事故还屡有发生。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折射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还存在众多的问题,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避免和减少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而要真正的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就要有先进的安全设备,以夯实基础。多年来,煤矿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以及方法,按照安全生产的根本规律,从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上来防止事故发生,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在全地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结合事故案例和本煤矿隐患,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思想再教育和煤矿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再培训,从根本上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此同时,要科学的制定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时的消除煤矿事故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以及责任人的“五个落实”

一、做好煤矿事故自救培训

煤矿生产的特殊性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但当前我国煤矿工人特别是一线采掘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劳务工,从业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煤矿灾害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技术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限。如果他们在没有充分了解井下环境危险性的情况下下井工作,则很容易产生麻痹大意、侥幸等不安全心理。我们知道事故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工人的这些不安全心理状态会诱导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给煤矿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隐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综合机械化程度和可靠性的提高,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越来越少。当前,人的不安全行为成为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煤矿安全培训的目的正是尽可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煤矿工人在正式下井工作前必须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自救培训。前者关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而自救培训则着眼于事故发生后井下工人在面对事故时所应采取的正确的自我救助和互救行为,是事故发生时工人能否成功脱险的重要保证。自救培训可以使工人对矿井自然灾害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所了解,学习到各种事故发生的征兆和现象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策略,从而为发生事故时保障工人的生命赢取宝贵的机会和时间。

二、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救护措施

(一)避免应急救援实施中的盲目指挥

首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示要求,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防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煤炭系统的救护队伍要坚决实行军事化管理。坚持“坚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并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系列化、技术现代化,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增强综合能力和在灾害多变的情况下迅速、快捷、发现最有利战机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安全实施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安全进行。

(二)切合实际是最重要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切合实际是最重要的。救援工作的实施离不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事故的发生、发展变化也需要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但某一方案的确定,必须是科学的、实用的,尽力适应灾害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随时捕捉有利战机,并制定出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实施安全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及国家财产遭受最小程度的损失。一方面,正确的技术措施如没有相应素质的人员去执行和落实,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另一方面,如果技术救援措施不正确、不完善或灾区发生新的变化而不被执行人员识别和察觉,同样也不可能实施安全救援或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化。因此,应急救援决策的正确性往往取决于应急救援的预先准备情况,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全面灾害处理计划为正确的应急救援提供保障。一个好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计划是灾害发生时井上决策人员和井下实施、逃生人员的行动依据,灾害发生时,井上下人员联系往往中断,只能依靠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计划达成救灾行动的默契。要正确进行应急救援决策,必须进行各种救灾方案的利弊分析,再者正确认识“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相对最优的救灾方案,并尽力采取措施,减少该方案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还应注意灾害易发生区域不仅包括正常生产时期的危险区域,如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尾巷、突出易发生区域、机电峒室等,还应包括瓦斯突出等动力灾害发生后致使安全区域动态转变为危险区域的地方。

三、总结

我国煤矿主要是以井下作业为主,容易发生多种灾害事故。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煤矿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其次为透水事故,发生事故较多的省份是湖南、贵州、山西、四川等,其中河南发生事故次数虽然居于这些省份之后,但死亡人数及万人死亡率却也相当高。而煤矿事故频频发生,吞噬了许多矿工的生命,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分析各地区煤矿事故的特征,探讨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煤矿业的安全生产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苏建雄,任占昌.小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煤炭工程,2007.

[2]王慧敏.新形势下特大灾害事故的预防[J].湖南经济,2001.

[3]汝连士.煤矿瓦斯爆炸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

[4]涂绍宗.矿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是关键[J].现代职业安全,2003.

第3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重要性

1.煤矿企业调度管理工作的特点

1.1 工作周期具有连续性

煤矿企业的生产工作都是不间断地连续进行,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生产流水线都在日夜不断地进行。由于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实时需要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并且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例如生产事故、伤亡事故等,要想高效地进行管理工作,就必须由相关的调度管理部门进行高强度的管理与监督,由于煤矿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就导致了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同样具有连续性。所以煤矿企业的调度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实行轮班制,保证在每一个时刻,都能够保证对煤矿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生产过程中的人员调度问题、生产矛盾问题、生产安全性问题进行高效分析与处理,调度管理工作的周期连续性,为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

1.2 信息综合性较强

在煤矿企业的调度管理工作中,调度工作人员需要对在煤矿生产进行过程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处理,这其中包括对生产设备问题信息的处理、生产人员管理信息的处理以及对生产计划的调度处理,对煤矿的所有生产相关活动进行指挥与调度,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对信息的处理与综合分析能力要强,在出现重大问题时,能够及时对状况进行处理,做出最快速、最合理的应急措施。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很高的专业能力素养,包括对安全技能的了解与掌握、对安全防护措施的合理应用以及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例如,矿工在井下工作中遇到问题时,管理调度人员能够及时对其进行指挥,使其安全有序撤离事发现场,又如在进行生产工作前,要对场地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且在进行生产后仍要进行实时监控,这就需要管理人员运用安全防护方面的知识,来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合理评估,保证生产的安全性。

1.3 严格的时间性

在实际的煤矿生产调度工作中,对于煤矿企业中的各种问题和各类矛盾,调度工作者必须能够快速、及时的反应,并将具体情况上报给煤矿企业的高层领导。除此之外,调度工作者还必须将高层领导的指令信息以及生产计划按时传递给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者。煤矿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调度人员就必须和时间赛跑,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切身利益都必须用一分一秒来计量。基于此,在实际的工作中,调度工作者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本着负责、尽职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只有这样,在事故来临时,才能做出有效、准确、及时的反应,进而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事故发展时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4 知识的综合性

煤炭生产调度要接受、处理、监控各类生产信息,这就要求每一个调度工作人员都必须掌握各类安全生产知识,也只有如此,才能在调度工作中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这种准确及时的反应和处理能力能够有效提高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鉴于此,一名合格的调度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防范、安全策略、安全技能、安全知识,而且还要详细了解和熟悉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分析新时期下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在煤矿行业的发展中,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有着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重要作用,此外还有对应急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的功能。该工作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组织协调的重要性

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的工作中,组织协调是其主要的功能之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煤矿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范围和领域比较广泛,因此整个工作环节比较复杂,如果在复杂的生产过程中,没有相关制度对其进行组织协调,可能会影响整个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可能影响生产质量。组织协调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其生产工序进行实时的监督,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以此提高煤矿生产的生产质量,保证生产过程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2]。为了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调度管理中组织协调的作用,安全生产调度管理部门应该与煤矿生产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并制定科学有效的生产计划,对煤矿生产过程中进行集中化的管理,与此同时,还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进行高效管理。

2.2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统一性的重要性

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中,应该注重统一性的管理,团结人心,实现一体化管理。安全生产调度管理部门是上下级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媒介,让上级部门的管理人员虚心接纳下级部门人员的建议和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下级部门人员的工作状态,给予其真正的关怀,让下级部门的人员感受到上级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从而积极地将煤矿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真实的上报,使上级部门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减少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煤矿生产中的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需要安全生产调度部门进行传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沟通的效率,还能提高解决安全问题的办事效率和煤矿生产的经济效益。

2.3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中处理应急事件的重要性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紧急事件,此时需要安全生产调度管理部门及时作出应急对策,以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进度。煤矿生产过程是一项比较危险的过程,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一定的威胁,因此突出了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部门处理应急事件的重要性。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危急事件后,需要安全生产调度管理部门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降低危险事件对工作人员的损害[3]。因此,安全生产调度管理部门中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成为生产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监控调度指挥系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具有方便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等多种使用优点,通过对其进行合理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强化生产工作的安全性,从而为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峰,刘炳法.浅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J].山东煤炭科技,2012,(6).

第4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5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煤矿;信息技术;研究与探索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多发,井下矿工自身的安全急需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这也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在西方发达国家安全事故很少发生,究其原因,除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度约束以外,信息技术、自动化设备的大量应用是其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煤炭企业计算机信息化建设与开发利用,加强煤矿安全技术能力,乃是我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作为建立和完善“数字化矿山”的一个子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煤矿持续发展的基础,与矿井地理、生产、物流等子系统构成一个大系统。其主要内容是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处理、信息的应用与集成。实时地、准确地、全面地反映安全信息管理状态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即时情况。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是集分析、预防、监控、应急全方位、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尤其应注重预防和应急处理模块,转被动为主动,利用通信、计算机、自动化等多项技术的紧密融合,有效地管理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井的安全正常运行;同时,煤矿计算机安全信息化系统设计要本着先进性、投资保护、开放性、可扩充性、可维护性的原则,要针对煤炭企业安全需要的实际情况。

现在计算机软件和系统集成商开发的系统千差万别,但从信息设施的种类来划分,可以分为检测、监控、通讯、信息管理四大部分。从市场主流来看,功能模块大同小异,整个系统可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一是煤矿安全信息收集。煤矿安全信息收集主要是由安全岗(网)员在煤矿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本模块主要包括安全信息录入、对煤矿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对煤矿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查询等功能。

二是煤矿井下交接班管理。交接班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安检人员处理交接班过程中的问题记录与移交。记录本班采掘头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隐患、“三违”人员、挂停止作业牌、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当班次交接时,浏览上班次发现未解决的问题和还没有检查到的检查控制点信息并确认,为本班次的跟班安检人员下井检查提供指导,以明确责任,为煤矿计算机定位系统跟踪安全监控人员工作是否到位提供依据。

三是煤矿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该模块是煤矿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汇总,供有关人员查询、学习和参考。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依据,是由每班生产过成中一件件事故教训填而写成的,它在煤矿安全生产总结着规律和天天敲响着警钟。

四是煤矿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还要防治病毒入侵、传播。强化学习计算机病毒防治知识,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计算机病毒是由计算机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计算机病毒的发生可导致计算机系统崩溃、文件丢失、设备损坏。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方式主要有文件复制、接收发送邮件、下载文件等,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工具有磁盘、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导致煤矿井下信息化监测监控系统失灵,危害非常之大。 转 五是安全综合报表管理。安全综合报表是安全信息的汇总,可以对煤矿安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日报和月报的形式提交给各级领导审核,使各级领导能及时的了解总体安全情况,为领导分析和掌握安全管理状况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六是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本计算机模块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审批。从技术角度出发,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类别的工程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措施。审批后执行,记录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月度的复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可行性。

七是煤矿安全标志管理。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需要在各有关场合作出醒目标志,在矿内部安装的安全标志也是不容忽视的。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对安全标志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本模块记录全矿安全标志的安装地点、内容和使用情况,并备有安全标志的基本知识。

八是人员定位查询。可查询到某人员当前是否下井及在某一时间段的下井记录。此外,部分模块还可以和其他矿井信息技术结合使用。以上面介绍的人员状态查询模块为例,除可单独应用外,还可以和跟踪定位系统配合使用。目前在全国不少矿井,都在利用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一体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可在任何联网地方监控人井人员数量、身份和井下工作位置,是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超人员人井的有效的高科技手段。在突况下,监控计算机上还可立即查询事故现场的人员位置分布情况、被困人员数量、为事故抢险提供科学依据。

煤矿计算机安全信息化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是煤矿计算机安全信息化管理要通过各类传感器所采集的数据信息,由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可以实现对井下瓦斯、通风、温度、湿度、顶板压力、罐笼升降位置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力的解决人工监测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凭感觉的弊端,用准确的数据反映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因数,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变得科学、可靠,使“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煤矿计算机安全信息化管理信息共享和互通。由于煤矿安全信息系统还未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还存在大量 “信息孤岛”现象。由于供应商众多,应用系统五花八门,设备也是型号多样,极不统一。监测系统、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还不能有效实现联动,满足实际需求,由于不能信息共享,信息的价值大打折扣,对集中管理、决策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

第6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关键词:地方煤矿 防治水

中图分类号:TD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158-01

我国矿井水害主要分布在华北和华南两大区,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水害十分严重,它已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之一。建国以来,在我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水害居第三;平均每次事故死亡7.06人,仅次于瓦斯和火灾事故。按水源特征,矿井水害一般分为地表水、老窑水、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五大类型。其中岩溶水害又按含水层的厚度分为薄层灰岩水害和厚层灰岩水害两类。煤矿井水害可能造成矿井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着较大危害。针对我国煤矿水害事故频发的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认真总结各方面教训,提出了煤矿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 地方煤矿防治水面临的新问题

1.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落到实处,防治水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思想不牢,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是导致透水事故的首要原因。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些煤矿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缺乏防透水基本知识,一旦发生透水事故,不能及时逃生。另一方面,一些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机制弱化,水害防治措施责任不明确,存在着在井下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的现象。一些地方小煤矿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安全,乱挖乱采,这是发生采空区积水透水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还有一些私人矿井由于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防治水害的经费投入不到位,实施抗灾能力较弱。

1.2 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变的更加复杂。一些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对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一些地方煤矿在开采第一水平时,煤岩柱留设不够,往往是冒裂带直接进入松散层,对开采前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没有按含水层下回采条件留设煤柱,回采后水、砂或泥溃入井。

1.3 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一些矿井对探放水的组织不够正规,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在发现透水征兆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还有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

1.4 防范暴雨洪水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矿井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废弃老窑充填不实,发生暴雨洪水时井下撤人不及时。当通道堵塞时,积水量增大,水压增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发生溃水。一些地方小窑开采方法不正规,渗入采空区的积水从上往下迳流的通道容易堵塞,造成大气降水补给在排泄的通道不固定。

2 当前煤矿井水灾防治措施

2.1 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防治水基础工作

安全责任体系相对完善后,责任落实是关键,而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是关键中的关键。抓牢管理人员这个关键点,就抓住了安全管理的重点。加强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是关系到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这一长久目标实现。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各地方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编制规范的防治水规划,进行规范的水害治理工作。相关人员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煤矿企业还要组织开展戒浮躁、守规矩、重落实、促发展活动,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2 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因此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掌握矿井地下含水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有效采取相关技术手段,探出地下水源位置、水量、水压以及施工作业的距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目前的煤矿防水物探方法还不能完全解决煤矿防治水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一些地区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探放水防喷装置对钻具易发生较大幅度的摆动使钻孔空迹偏斜,岩石或煤屑杂物易堵塞钻孔,下泄水量控制不是很好易淹没施工地点。理解煤矿防水物探的整体作用是目前防水物探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现有的技术手段,使物探由定性化研究向定量化发展,使煤矿防水治理又向前迈向一大步。我们可以采用井下探放水钻孔防喷装置,该防喷装置很好地解决了固定难题,从而保证在钻进过程中钻具不发生大幅摆动,解决了钻进过程中的岩石或煤屑杂物堵塞钻孔难题,泄水管加接控制闸阀,控制下泄水量的大小,以防止下泄水量大于大泵的排水量而造成淹没施工地点事故。

2.3 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煤矿企业只有提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才能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才能防止事故扩大,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各地方煤矿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握好实事求是这个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各矿井每年组织两次应急演练,其中一次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煤矿企业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2.4 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加大与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衔接,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掌握汛情水情及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煤矿企业还要加强巡视和排查工作,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煤矿井口标要高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的地表水体(河流、容水库塘、沟壑);矿井老窑、采空区、溶洞、地下河流的影响;矿井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影响情况;相邻矿井和关闭矿井对本矿的水害威胁等重点监控点进行巡视检查。

3 结语

煤矿防治水问题不仅关系到矿井本身利益,而且与矿工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当今生活,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探寻矿井水害发生的规律,发挥防治水新技术的优势,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煤矿水害问题,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关键词:大同地煤公司 安全生产 监测监控系统

中图分类号:TD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56-01

1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监测系统的主要用途

在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监测监控系统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在日常的生产组织、在线监测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安全监控系统—— 防患未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管理监控先于生产。一方面,安全监控力争做到百密无一疏,防事故于未然;另一方面,当遇到瓦斯、火、冲击地压等事故时,救援人员通过查看系统对事故时间、爆源、火源等的详细准确监测记录来赢得时间紧急施救。

(2)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以人为本。包括井下作业人员考勤、持证上岗管理,领导下井带班、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总之,各种管理都是为井下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3)产量监测系统—— 采伐有度。该系统管理软件包括轻轨式监测终端、立井式监测终端和皮带秤式监测终端三种,其工作原理是通过管理软件对煤炭产量进行监控,形成数据并传出,传出的数据经过处理存入其产量数据库,既可有效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发生事故,也可有效避免煤矿偷逃税款,维护国家利益。

(4)通信联络系统—— 上传下达。主要包括矿用调度和矿井广播两个通信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紧急避险、应急救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全矿井各部门沟通的重要工具。

2 地煤公司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现状

地煤公司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所辖矿井共有12座(生产矿井六座,技改矿井六座)。煤矿所在地主要分布在大同市南郊区和左云县,矿井全部为低瓦斯矿井。六座生产矿井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测、作业人员管理、产量监控、通信联络系统,六座技改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完善,其他系统随技改工程推进逐步完善。从日常的使用和系统运行情况来看,我公司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无论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还是资料管理、机房设备,以及系统的安装、使用、运行等环节都能够较好的按照山西省局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健全完善各系统,并保证其正常监控运行。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共性的问题。①安全监控系统方面:设备台帐、故障记录、检修记录等设备管理资料内容填写不规范;UPS电源不间断连续供电低于8 h;井下个别传感器安装位置不规范。②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方面:设备运行基础资料和部分台帐不完善;井下人员定位分站安装数量不足。③产量监控系统方面:值机人员未实现全部持证上岗;系统不具备视频监控和图像存储功能;设备管理资料填写有不完善。④通信联络系统方面:设备故障记录、检修及巡检记录填写不规范;井下广播系统未安装至工作面顺槽。

(2)通信协议不规范,几大系统不能相互兼容。煤矿现在购进的监控系统设备是由多家不同的生产厂家提供,但是各厂家之间并没有一个符合矿井电气防爆等特殊要求的统一使用通信协议,从而造成不同厂家的设备无法兼容,无法共享传输电缆,造成设备重复购置,无法实现软件适时升级改造。

(3)智能传感器性能差。目前,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多采用智能传感器,但长期以来传感器的敏感元件一直存在着工作稳定性差、零点漂移、灵敏度漂移以及元件一致性差的缺点,从而严重制约着矿井有害气体的正常检测。

(4)系统诊断功能有待加强。诊断系统作为管理、维护、监控系统的辅助手段,其作用亦不可忽视,但现有的部分系统只能对通讯状况诊断,并不能详细地判断故障的性质和故障点。

4 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监测管理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要建立安全监测机构,并配备具有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各部分管理,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各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利用板报、班前会、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监控的科普教育,营造建设应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定期组织召开监测监控系统培训班,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确保各级人员熟悉监测监控系统相关技术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

(3)严格把关,保证设备性能先进、质量可靠。在选购安全监控设备时,必须要选购“两证”(即产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证)齐全、技术先进的正规厂商生产的系统配套产品,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维修资金,及时补充零配件,保证矿井安全监控信息管理处于高度水平。

(4)完善基础,加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要实现安全监控系统连续可靠正常运行,在保障基础设备先进性的同时,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也不可小视,应当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和装置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和账、表、图及检修、调试等记录,有利于总结故障规律积累维护经验。

第8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1、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我国是能源需求大国,煤炭是我国的能源基础。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上对煤炭的需求在不断加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也在不断的加大,为了能够稳定平衡的生存下去,非生产性的大量管理人员被裁减,这些现象导致了“有学校无学生”的症状出现,对于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从头到尾缺乏整体培训规划。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风气的不断变化,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的受到影响,对我们煤矿工人来讲,他们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时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往往是为了完成培训任务而参加培训,对所讲的理论知识记不住搞不懂,培训老师有不少缺乏实际经验,对煤矿井下遇到危险时的解决措施不能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解,从而让他们对安全知识讲述产生厌倦感,让最终的培训效果也极为不佳。

2、员工素质较低

一方面,煤矿企业的干部管理人员大都是从基层逐步提拔上来的,很多是从农村到煤矿从协议工、农轮工干起,因为积极肯干而最终提升到管理岗位,但是他们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对安全的责任与制度也往往落实不到位,认识不清楚。另一方面,对于部分职工来讲,他们的安全意识不深,很多时候都不按煤矿开采的制度和规章办事,缺乏对遇到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有的甚至是盲目进行开采,凭借着多年经验做工作,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办事而最终导致事故出现。

3、安全生产制度未落实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受地下开采的条件限制,不安因素很多,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得以落实。但是,从调查分析发现,有一部分煤矿制度制定不完善,一部分制度未得到落实。首先,有部分煤矿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他们每个月下井了解工作情况走马观花,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全面情况了解不到位,做不到对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其次,煤矿安全生产指标已被纳入到企业承包责任制中,很多已经制定的制度成为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发展需要,没有做到随机修改;最后,很多管理层人员在技术的管理、施工等上面根本就没做到尽职尽责,缺乏现场指导监督,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给事故隐患埋下祸根。

4、劳动纪律松弛,三违现象突出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依然严重。比如:很多煤矿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只管工人上班,不管工人下班,对工人休息时间、环境不管不问,工人之间的出勤也有明显偏差,家庭条件稍微好的人就长期不上班或者隔断时间上班,家庭条件稍差的就满月上班,无休息时间等,导致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班中睡觉、注意力不集中、思想混乱、早升井等三违现象突出。

5、安全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大都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已经走上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之道路,在利益驱动下,有不少单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的关系,造成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对安全环境监测不到位、对事故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从而引发事故。

二、煤矿安全状况滑坡的解决措施

1、凭借科技进步促进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涉及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采、掘、机、运、通等技术管理,这些相关项目都非常重要,既有独立性又相辅相成。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分工合作,不能各管各,应该对任何一项系统内容都要保持高度关注,否则就会引起严重的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制定严细的管理细则,做好技术规划,依照先进的科技仪器对危险因素进行预测预报,避免出现重大事故;对于施工中经常出现的一些不安全隐患,做好现场督查并整改落实到位,防止发生零星事故,让煤矿企业的各种安全制度与安全规程更好的发挥作用。

2、加大资金投入,注重技措项目管理

煤矿企业务必要掌握好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到位。另外,在一些技措项目管理方面,有计划、有方案的进行统一规划和落实,并将其纳入到监察部门的检查考核项目之下,加大投入资金的利用率,促进整个矿井在整体上对灾害情况的预防和抵抗能力。在生产的过程中,倘若因为资金投入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问题必须对其管理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3、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控制最主要的还是从事工作的职工,人是安全隐患发生和预防的关键。因此要做好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必须提高职工素质,做好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做好自主保安,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原则,做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伤害,构建安全和谐矿区

4、完善各种煤矿安全制度

第9篇:煤矿安全应急知识范文

[关键词]煤矿;安全教育;原则;对策

1当前煤矿安全教育的特点及弊端

(1)忽视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违章是煤矿发生事故的常见原因。一方面,负责的领导忽视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将安全教育作为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负责内容;另一方面,很多不负责任的企业老板单方面追求利益,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对煤矿工作人员不开展生产技能培训;此外,大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安全风险意识,面对危机不能及时自我保护,导致事故经常出现。(2)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在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立法效率低,在进行安全培训管理时依赖行政力量,忽视法律的运用,安全生产培训标准不规范等。(3)安全教育形式化。安全教育工作总是被领导者口头强调,行动上却不重视。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求各煤矿每期固定的送培人数标准,不能完成指标要对相关煤矿进行处罚。许多煤矿单位为了罚款为了避免罚款,在选送学员时滥竽充数,不利于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4)教育师资力量不足。不少煤矿教育机构师资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培训进修各业内交流,煤炭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但配套的安全教育知识却跟不上节奏,大大限制了安全教育教学水平的进步。(5)安全教育投入不足。国有煤炭企业无力承担大量的投入,非公有制企业也缺乏主动性,使得企业大量雇佣缺乏安全知识的的农民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严重低。

2煤矿安全教育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在组织煤矿安全教育活动时,面对不同工种、年龄和参与程度的工人,应该做到分时段、分工种,具体内容因人而异,充分调动工人积极性。(2)长期性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与煤矿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开展煤矿教育活动时,要注意把握长期性原则,突出安全教育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3)广泛性原则。要充分保证每一个加入煤矿生产过程的人员都得到完整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领导、管理者、各员工及其家属等,缺一不可。(4)实效性原则。客观研究现实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贴合生活,推动安全教育为安全生产服务。

3如何开展煤矿安全教育

3.1理性灌输法

理性灌输法是指施教方通过在课堂上讲授形式传递安全知识,突出强调安全意识,让员工明白为什么重视安全问题。此方法具有系统全面、理论丰富的特点,有利于缩减教育成本,扩大教育规模。教师在授课时要有丰富生动的语言,采取多种方式授课。

3.2按需施教法

按需施教法是指对于不同的授课内容要才去不同方法,对于不同年龄、工种的员工要因材施教,结合他们的特点,有更加灵活多变的教育手段,与生产实际紧密相连。比如:在出台新规定、新章程时要向全员宣传;对于新技术、新方法要安排专家进行普及教育,借助多种形式的教育形式实际解决安全教育问题。

3.3师徒结对法

师徒结对法是指签订师徒合同,组成师徒关系,让徒弟在具体工作中学习技术,此方法呈现出传、帮、带的特点。既能满足师傅传授知识的自身价值,又能让更多的新手得到锻炼。通过这种方法学到的技能十分扎实,不容易忘记,让员工受益匪浅。

3.4心理教育法

心理教育法是指在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员工的心理特点和情绪变化规律,开展安全心理教育活动,以此来加强个人在面对煤矿事故时的应急能力。了解员工基本资料,对情绪不佳的员工给予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防止员工因情绪问题出现失误而导致安全问题出现。

3.5典型刺激法

典型刺激法是指借助借助教育活动的优秀事迹和后进典型来刺激员工,对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给予褒奖,对后进典型进行批评惩罚,利用对比强化教育效果。在表扬、奖励前进员工的同时,不能放弃后进典型,要采取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先对其错误行为进行通报和惩罚,让员工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同时使更多的员工理解错误操作、违规违章的后果和教训,以此为戒。除了身边的事例,还可以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新闻报道等搜集更多典型,结合具体例子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紧密联系实际。

4结论

在开展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时,要重点强调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想要保证经济效益与长远发展的保证,更是对煤矿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而想要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更上一个水平,就必须做好安全教育。

[参考文献]

[1]许家林,朱卫兵,王晓振等.浅埋煤层覆岩关键层结构分类研究[J].煤炭学报,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