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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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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书

第1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关键词】 城乡规划;一级学科建设;更新与创新

城镇化这一发展路径,需要特有的规划学科支撑。城乡规划这一科目,整合起了建筑学、人居环境特有的学科、风景园林这一科目,创设了特有的学科群。这一新颖的学科群,带有开放的倾向。伴随教育的延展,要延展现有的科目构架,逐渐创设出新颖门类。实践表征出:城乡规划学这一级学科,应当结合社会的发展不断的更新和创新。

一、一级学科建设的必要价值

(一)现有的建设状态

城乡建设这样的多年实践,在建筑工程这一科目以外,折射了独立学科特有的建设价值。城乡规划这一范畴内的学会、学术范畴的多样刊物、一级这个层级内的行业学会,都带有城乡规划特有的执业注册。教育部认可这一范畴内,还涵盖了预设的指导委员会、城乡规划关联的评估主体。城乡规划这一范畴的研究所、创设出来的地方杂志、既有的出版机构,都在逐年递增着。

(二)从业队伍的延展

城乡规划特有的从业队伍,也凸显出递增的总倾向,形成了带有独立特性的新体系。统计数值表征出:这一行业既有的从业人员,递增了十几万人。去年年底,多个层级的事务所、预设的代表处、设计范畴内的工作室,已经获取了可用的资质。城乡规划师这一特有的职务,经由多年发展,已经构建出了职业资格这一机制。城市规划学会,是特有的一级学会,经由登记,被划归成科协成员。

(三)创设带有特色的路径

城乡规划学建设成为一级学科,是综合模式特有的新要求,也是城镇化这一必备趋势。近些年,伴随经济的延展、城镇原有规模的递增,现有的各类城乡,都需要专门范畴内的建设人才。因此,培育出带有综合倾向的新人才,关涉着各个层级的持续发展,也关涉着综合态势下的建设安全。为此,城乡规划这一科目,作为特有的一级学科,很好的化解了现有的制约困境,助推实践及调研的延展。近两年促动城乡统筹,增添区域稳定。

二、复杂的建设路径

(一)涵盖多个城市建设层面

城乡规划这一科目,被划归成一级科目。因此,细分出来的二级学科,应涵盖特有的区域发展、城乡预设的规划设计、社区住房特有的规划设计、历史遗产预设的保护规划、生态环境的管控及保护、细化的规划管控。

第一,区域预设的发展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区域发展特有的政策战略、规划这一范畴的城镇化。预设的调研内涵,涵盖了如下分支:某一区段发展、区域以内的城乡统筹、城乡特有的经济学、预设的土地规划、城镇化特有的本源理论、预设的发展对策。

第二,住房及社区预设的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区段内的住房政策、房地产这一范畴内的规划、社区特有的建构计划。预设的调研内涵,可以分出:城区区段内的住房管控政策、住区开发及关涉的房产开发、社区的管控及接续建设。

第三,历史遗产预设的保护计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城乡特有的历史延展规划、历史文化这一范畴的保护计划。调研的预设内容,可以分出:城市特有的建设历程、历史延展的本源原理、历史及文化延展的规划保护、乡镇特有的遗产保护。

第四,城乡特有的建设管控,涵盖了如下层级:城乡这一范畴的建设,以及接续的管理路径。这一范畴的主体内涵,涵盖了关涉安全防灾的特有计划、城市区段内的管控及建设、关涉管理的预设法规、乡村区段内的管控及建设。

(二)应对着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如现有的气候变化

城乡规划是关涉生态环境的预设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城乡特有的生态计划、城乡这一范畴的安全防灾。调研预设的内涵,可以分出:城乡范畴内的生态理论、乡村现有的保护规划、社会架构下的基础设施、工程建构的预设规划。城乡预设的设计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城市预设的规划原理及路径、城市及乡村可用的规划。预设的调研内涵,涵盖了如下分支:城市特有的设计计划、城乡规划这一范畴的本源原理、城市及乡村预设的规划路径、城乡景观特有的建设路径。

随着气候的不断变化变化,城乡规划要有特有的侧重点,不断更新生态的管控及保护。近些年,由于注重城区建设及关联的乡镇建设,忽视掉了生态管控及保护,这就造成偏多的气候难题。为应对这一状态,城乡规划既有的分支,就要涵盖气候的考量。

三、城乡规划原有的观念更替

城乡规划特有的根本理论,带有系统化的特性,以及普遍的特性;这样的理论,是城市延展这一历程中的认知形态。城乡规划带有复杂特性,以及综合特性,关涉着不同范畴内的价值根基。因此,规划关涉的本源理论,也可分出多个层级,带有丰富性。具体而言,这一理论根基,整合起了自然科学、关涉的社会科学、带有人文特性的多样艺术。

城乡特有的空间延展,涵盖了固有的发展规律、城区预设的空间组织、城区以内的土地利用、城市关联的环境描画。如本源理论,主要明晰城市特有的发展状态、演变及更替的总规律。经由这一层级的多样理论,可以明晰实践对象独有的更替规律。它涵盖着经济这一范畴的、政治及交通这一范畴的子系统。

城乡规划关涉的观念更替,涵盖了预设的规划属性、规划特有的技术及路径。城乡规划细分出来的根本内容、城市空间关涉的组织内容,都被涵盖进这一范畴。通常而言,这一范畴的概要内涵,是规划依循的总构架、潜藏着的演进关联、操作路径下的技术解释。人居环境特有的科目,构建出学科群。带有开放特性的体系构架,还会吸纳更多分支。

结束语

经过多年发展,城乡规划这一科目,已经形成规模偏大的支撑架构;这样的体系,是学科建构的本源保证。最近几年,城乡规划学这一科目,被列为特有的一级科目后,渐渐累积完善。。城乡规划成为一级学科后,需要不断的更新与创新,与时俱进,解决不同时期城乡发展呈现的不同问题。研究及并构建不断更新和创新新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目标,已经形成惯常的共识。

参考文献:

[1]赵万民,赵民,毛其智.关于“城乡规划学”作为一级学科建设的学术思考 [J].城市规划,2010(06).

第2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二、县城规划区是指市政府批准的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总面积35平方公里。

三、规划管理是指城市规划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行为;规划执法是指城市规划执法机关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的行为。

按照县政府职能配置,由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统一负责县城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工作,水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居民个人建房项目的批后监督和执法工作。

四、城市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县城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接受规划监督。

五、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贸服务、工业交通、电力通讯等工业和民用设施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农民(居民)个人建房等项目和各类临时设施,建设单位(个人)必须按以下程序向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进行申报,取得规划许可。

一)工业、民用建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图、文、表资料,向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按照《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用地性质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强度指标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3建设单位向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单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和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由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定点放线,开工建设。

5建设项目按规划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先向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临时设施或临时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进行规划审核;

3办理《临时设施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设。

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改造项目: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规划设计方案;

2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对装饰改造方案进行审定;

3办理《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改造规划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四)居民、农民个人建房项目:

1居民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薄(身份证)等资料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核实住房状况后签注意见,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农民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薄(身份证)等资料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核实住房状况后签注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城乡建设规划局。

2经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查后,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复。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建房申请人在审批后两个月内到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个人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定点放线后开工建设。

以上各类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实施建设项目前,必须重新进行规划许可。

六、建设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构成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动工修建的即未进行规划申报,或申报后未得到审批同意而开工建设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已经县政府审批同意,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包括:

1扩大建筑面积、缩小楼位间距、降低绿地率、提高容积率的

2改变建筑立面设计和建筑物用途,降低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的

3住宅项目公共配套不到位,建筑节能和水、暖、电、气分户计量措施不落实的

四)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的包括:

1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向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或申请后尚未经过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进行规划验收而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的

2经县城乡建设规划局验收,尚在整改阶段而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的

3经县城乡建设规划局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建设工程,尚在处理阶段而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的

七、对于违反建设项目法定管理程序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或工程建设的行为,依法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和内容进行建设的

1由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或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4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5因特殊原因不能拆除的没收建筑物或者违法收入,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而组织竣工验收或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违反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临时建筑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限期不拆除的

第3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以来,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和省上扶持政策支持引导下,农村住房建设积极性普遍提高,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存在村庄规划不尽合理、设计施工监管不规范、农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投资、满足需求、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用规划规范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村级规划编制和修编。重点做好县城所在地、乡镇所在地、旅游点以及交通沿线村庄规划和整治。优先安排年度实施整村建设、异地新建、整体搬迁和布局调整村的规划编制和修编。村庄建设遵循规划,实现一村一策、彰显特色的要求。

2、农村住房建设。在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全省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安排和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整村建设和既要见新房也要见新村的要求,从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整村建设工程,到“十二五”末,整村建设村达到1000个以上。新一轮农房建设的任务全部改造完成,实现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要求。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坚持填平补齐、统筹安排原则,配套建设完善村庄道路、供水、电网、垃圾收集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容整洁、环境卫生、进出通畅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环境相结合、与“百企联百村”工程相结合,与城市化发展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相结合。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凡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都要有效整合。整合捆绑使用农村各项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布局调整、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的要求,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同时,立足有利于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有利于工作推进、有利于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有利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的原则,创新推进整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民生工程和资金项目货币化政策路子,并有所突破;鼓励农民个人既建新房又建新院。打破条块分割和注重部门利益的局面,完善规范运作程序和监管制度,扎实搞好配套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传统老旧住房向特色现代民居转变,大力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和执行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近后远、优先安排经济条件好、村级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以及交通沿线、县城周边、乡镇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优先实施整村建设,逐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体现多样化,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建设。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四)总体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节能和防灾抗灾能力,完善村镇公共设施配套,促进农村建新房、建新村。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大力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创建生态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农房。村庄规划编制要以县为主,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地区规划办组织审定。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民主,广泛听取村民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制度。要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先对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建设用地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存在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采取移民搬迁安置等措施,确保安全。规划要注意保护和利用生态特征、地域风貌、民族特色及历史文化遗迹。要注重与产业的结合,使村落布局、院落的布置既方便生活、又利于生产。要突出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做到规划合理、功能齐备、设施配套。要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农房建设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旅游景点村庄必须编制修建性详规。已划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庄改造和住房建设。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设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格依照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尽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区。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

(三)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各县要加强农房勘察设计工作,农房集中建设应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农房设计要彰显居民建筑的地方、民族文化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保温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农房建设使用图纸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图集,标准图集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150m2之间,无偿提供并指导建房户使用。

(四)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乡镇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农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农房施工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农村建房户应与施工承包人(或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村建房户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农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建房质量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一)明确农房建设监管职责。从年起,将农村住房建设任务纳入县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各县政府的绩效挂钩,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考核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农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督,要会同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确定、资金落实并配合实施;发改、财政、扶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资金整合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和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管,切实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二)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各县政府要根据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要积极推行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2-4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住房建设审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施工承包人和农村工匠管理、住房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与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加强农房建设施工队伍管理。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房建设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加入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加强行为监管,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能培训教材,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的业务指导。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县域内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鼓励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业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房建筑施工。

四、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成立地、县两级领导机构,强化乡镇管理职责。要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房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经费。各级发改、财政、住房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监察、新农办、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第4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县城乡建设正沿着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调控作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及我县城乡建设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范围职责

(五)城乡规划管理的范围为县行政辖区,涉及面积1213平方公里,重点为中心城区和乡镇规划区。

(六)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县人民政府协调、审定城乡规划中的重大事项。

(七)县规划局是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日常工作,必要时可设置直属派出机构,以强化规划管理。

三、规划编制

(八)建立城乡规划新体系:城乡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规划相协调,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新体系。以《县域总体规划》为核心,加强以下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

1、县域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乡镇和村庄规划;

3、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水资源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九)建立城乡规划分级编制机制

1、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具体工作由县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2、县规划局负责编制的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3、县规划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规划:中心城区各类专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县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

4、县风景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5、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的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街道所属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四、规划审批

(十)建立城乡规划分级审批机制

1、县域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2、县人民政府审批以下规划:

(1)县域分区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县域范围内各类专项规划;

(3)县域范围内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

(4)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5)镇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6)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五、建设项目审批

(十一)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县规划局二个层次组成。

(十二)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下列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

1、县域范围内总投资8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选址。

2、县域范围内各类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选址。

3、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详见附件)两侧各100米、历史街区和文物单位重点保护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

4、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物流、办公等项目的选址。

5、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

6、中心镇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综合楼项目的选址。

7、建制镇规划区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大项目的选址。

8、其他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提交的规划管理事项。

(十三)县规划局负责办理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审批事项,审批除上报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以外的日常规划管理事项。

(十四)为简化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环节,规范审定程序,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办公楼、综合楼、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办理行政许可。

2、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县规划局组织论证、审定后办理行政许可。

(十五)镇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镇乡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由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规划局,由县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后办理行政许可。

(2)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由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规划局审定后行政许可。

(十六)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业主负责邀请2家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建筑方案,进行方案优选。

(十七)中心城区内严格控制零星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都应选址定点在相应的工业园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在工业园区外的技术扩建项目的用地面积须从严控制。

(十八)工业园区内工业性项目符合工业园区详细规划的,直接按程序报县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十九)中心城区内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批准,若确因客观情形变化而需调整原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二十)中心城区限制小地块开发或单栋住宅项目建设。

六、监督管理

(二十一)严格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黑线”管治空间,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十二)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二十三)加强建设项目批后规划监管。各类项目必须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要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规划综合验收工作。建筑物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经规划综合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二十四)加大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已发生的违章建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

第5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关键词] 工程移民 规划建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3-0072-0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301013);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3YJA790150);陕西省社科联项目(2013Z065)。

[作者简介] 张静晓(1981 ―),河南南阳人,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3~2015年度陕西省委组织部博士服务团挂职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研究方向:建筑经济与管理;石昌林(1962 ― ),陕西安康人,安康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曙安(1966 ― ),陕西安康人,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党组成员。

陕南避灾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是我国近60年来最大的移民工程,是陕南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着力点。安康作为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发源地、决策地和推进地,加强对安康移民搬迁规划建设工作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有利于促进安康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陕南高质高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案例价值。已有研究对陕南移民搬迁的资金来源、社会排斥、生计等问题进行系统视角、制度经济学、社会学等视角的研究,但对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建设过程缺乏基于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方面的实践分析和理论总结。毫无疑问,特别是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设规划和工程质量控制的科学和规范开展,是该项工程健康有序推进的根本,也是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安居”命题的核心所在。陕南三市地理风貌相近,移民搬迁工程同步推进。为此,本研究以安康为例,从规划建设角度,以安置规划编制、规划审查与项目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环节,透析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建设过程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移民搬迁工程规划建设现状

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工程的规划布局和社区建设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地质灾害及其他潜在的自然灾害威胁,科学确定搬迁安置区域的功能及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在一定条件下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安康为例,目前,其社区布局、规划审查和建设情况如下:

1. 移民安置社区布局情况。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及《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到2020年,安康全面完成总体规划的22.6万户88万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2011年5月安康正式启动避灾移民搬迁工程,已如期完成了年度搬迁安置任务,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搬迁安置了7.5万户28.6万人,约占10年搬迁总任务的34%,直接投资超过100亿元,最大限度减少了暴雨山洪泥石流灾害威胁,农民生存安全有了保障,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2. 移民安置点规划审查情况。移民安置社区规划方案实行分级技术审查:安置户数100户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社区376个,通过县区技术审查225个,技术评审率为60%;安置户数100~400户的安置社区228 个,通过市级技术审查32个,审查率为14.04%;安置户数400户以上的移民安置社区67个,通过省住建厅技术审查 15 个,审查率为11.94% 。

目前,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工程质量监管。通过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图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五方责任,规范了基本建设程序,强化了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400户以上的安置社区建设基本满足工程质量监管的规范化要求。以安康为例,部分县区以奖代补,解决避灾扶贫安置规划编制资金短缺问题,即规划方案获县区政府批准后,经县区住建、扶贫、发改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将规划编制资金补助到位。

二、移民搬迁工程存在的

主要问题

陕西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以推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陕南避灾移民搬迁要与新型城镇建设紧密结合,须以人为本,不仅要实现搬迁农民空间上的流动,更要重视搬迁群众社会身份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特别是在移民安置点规划编制中,提高规划参与度,完善功能设计,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配套规划和建设工作。不容忽视的是,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安康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规划建设普遍存在安置社区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规划成果未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要求,部分施工现场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等问题。

规划编制方面。一是县域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布局规划未全面完成,系统规划编制缺失。1/3的县区完成规划并通过了省市两级的技术审查,1/3的县区完成了方案初稿,1/3的县区仅仅完成设计委托。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存在很大缺失。二是相当部分安置社区规划缺乏严谨的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洪成果,对规划编制的前置要件和运用不够规范。三是部分安置社区的设计单位无规划资质,或规划成果没有加盖资质证章,没有法定效力。四是部分安置社区规划编制不规范、标准低,规划设计内容缺项多,深度不够。如部分县区项目文本资料基本完整率不足20%;部分安置社区规划水平低,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安全间距要求,住宅楼建筑间间距仅4米。五是部分安置社区存在重大调整并重新修编的问题。如某些社区规划,从低层规划调整到多层和小高层建筑布局,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原约350户,增加到920户,增长163%,几乎是新做规划。

规划审查方面。一是大部分社区的规划审查和审批手续不完善,个别县存在没有一个报市技术审查安置规划项目现象。二是大部分社区的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移民搬迁安置社区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部分县邀请招标太多,具有招标手续的不超过15%;个别县相当部分安置社区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却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报建程序。

在质量安全方面。质量安全隐患大,“9县1区”安置社区建设绝大部分未通过招投标,各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未将这些项目施工纳入安全监管范畴。大多数工程项目均由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农民施工队承建,普遍存在外架搭设不规范,临边、洞口、楼梯等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用电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搅拌机和葫芦吊,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大于30公分的预留洞口未做预制过梁等共性问题。

三、提升移民搬迁工程规划建设水平对策

陕南移民搬迁的规划建设问题,主要在于是否强化规划编制的系统性、规划审核的及时性、规划执行的刚性与工程监管的介入性等,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是高质高效地编制移民搬迁系列规划。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必须从系统角度进行系列编制,确保各种规划的协同实施。大规模移民搬迁需要“规划先行”,把移民搬迁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将安置点尽量布局在县城、集镇、园区周边,同步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实现移民搬迁与推进城镇化相互促进;鼓励搬迁农民自愿流转山林、土地经营权,实现移民搬迁与农业产业化相互促进。通过编制高质量科学的移民搬迁系列规划,使移民搬迁与国家区域发展规划、陕南循环发展战略同步实施,以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步伐,有利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地方政府应酬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安康市移民搬迁建设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

二是强化规划审批和主动管理意识。地方政府应加强技术审查“一站式”服务,将安置社区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洪防灾作为规划编制和审定的前置条件。加强对安置社区布局规划和安置社区建设规划的技术评审与报审工作,对安置社区建设项目按法律规定发放项目“一书两证”,做到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开工报告、审计报告、施工记录、经济责任合同等资料齐全,达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表,切实发挥安置规划的引领作用。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关注土地与人口承载力,加大跨区搬迁。在移民搬迁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人口集聚与环境承载、生产生活与产业支撑、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注意基本农田和林地资源保护,开山改河要慎之又慎;要解决好安置点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和环境美化问题,提高城镇化质量及品质。安康市比较开阔的平地只有安康城区、汉阴县城和平利县城,其他县城则建在坡上或者山沟里。在耕地红线不动摇、项目用地逐年增、产业用地需求多等多重压力下,安康移民工程的土地瓶颈制约更加凸显。部分山区群众尽管已经住进移民新区,但一些地方的移民安置点因规划土地有限,难以开发致富产业。此外,如果移民工程规划不到位、实施不当,可能造成灾害转移或搬家,产生新的生态、环境、灾害问题,要积极探索新安置方式,持续推进“飞地经济”园区等跨地区移民搬迁。

四是强化规划动作刚性到位。首先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审查程序,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报省住建厅备案。安置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建设规划,由各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置户数在100户以上400户以下的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置户数在400户以上的建设规划应以县为单位,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省住建厅进行技术审查。其次,刚性落实经省市县技术审查的移民搬迁规划。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有严格的规划编制标准,布局规划要对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类型等进行分类,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均应按照报批规划刚性执行。

五是以合同为中心规范招投标过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确保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质量。要围绕工程质量低劣问题,解剖典型案件,查找当前工程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落实完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机制。同时,应加大建筑安全的介入工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属地管理意识,或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机构,增加质量监管队伍力量,专门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避灾移民安置社区质量监管全覆盖。采用网格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实行县、乡、村三级包抓责任制,分解量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有搬迁任务的村选派群众代表为质量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质量,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四、结 语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高质高效科学的移民社区规划建设是陕南移民搬迁工程的基石,是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政策实现的前置要件。本文以安康为例,从规划建设角度深入分析陕南移民搬迁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对策,对陕南三市来说,具有一定的普适性。陕南移民搬迁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解决移民的安居乐业。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讲,陕南移民搬迁是中国传统村落解体再聚合的过程,需要运用社会学原理对陕南移民搬迁工程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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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冯明放,彭杰. 陕南大规模移民搬迁的系统分析[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4(2):10-12.

第6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拟订全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城乡规划监察及拟订城乡规划具体政策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全城镇体系规划、乡镇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职责划入规划局。

(三)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设计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四)将国土资源局承担测绘(勘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研究制定全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程管理的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乡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城乡发展规划、域城镇体系规划、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协调编制各专项规划;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负责指导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会同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拟订城规划区内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选址;负责核发城规划区内和域重点发展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审定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

(四)负责城规划区内和域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域规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等行业管理及勘察、测绘项目的登记管理;负责勘察、测绘产品审查验收;负责全勘察、测绘场、测量标志等管理。

(六)负责全规划设计和测绘(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全城乡各类规划、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七)承办政府和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文字综合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会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拟订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及预算审核工作;配合各部门筹措、筹集各专项资金。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镇、乡及村庄的规划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公告、公布及组织听证、评审等工作;负责拟订城规划区内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等工作;负责出具城规划区内土地出让条件等工作。

(四)建筑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项目选址,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城规划区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城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色彩、围墙、大门等内容的规划管理及审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工程审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五)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规划区内各种道路桥梁、电讯、给水、供暖、油气、有线电视及油田井场、油气管线等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方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站牌的审批工作;负责政交通及管线等临时用地、临时工程的审批工作;组织政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

第7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一、主要交通干线在建情况

经调查我镇交通干线两侧在建17家,在建工程主要是四种类型:

一是本村民小组村民在规划点建房。如村点,他们原居住在组老村庄内,从2005年开始申请要求拆旧房到4国道边规划点建房,该建设点原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安置点,现因湾项目入驻被取消。

二是工业集中区拆迁安置户建房。、两户为工业集中区修路拆迁安置户,共拆除3下2上楼房260m2,3间砖瓦房90m2。新建7间房4层,建筑面积720m2,占地320m2,框架已建成。用地手续在申报中,建房符合两个规划和建房条件,目前已被镇政府叫停。

三是企业为扩大发展搞建设。三星宝亿服装有限公司、雅态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和中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本地和招商引资企业为了扩大发展新建综合楼和厂房,其中:三星宝亿服装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新建综合楼,有土地、房产证,规划也获建设局批准;雅态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在厂区内翻建综合楼,有土地证、房产证,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中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只有发改委立项批复,目前均被镇政府叫停。

四是沿街居民老房翻建改造。4线沿街房屋大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所建,房屋普遍质量较低,老化损毁,而且随着道路逐年“长高”,不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镇容镇貌,为加强4线文明创建工作,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政府原鼓励群众建设,现考虑到与大滁城建设的对接,已全部被叫停。

以上在我镇境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所涉及的在建工程的详细情况,我们已用书面形式向县纪检委作了专题报告。

二、多措施整治违建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已成当前镇政府重要工作之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我镇每周通过镇村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召开专题会议数十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镇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个人建房须知》和《违法违章搭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拆迁零赔偿》等宣传材料近万份,在主要交通道口悬挂横幅、标语数十条广泛宣传。镇里抽调三十名干部分成三个组深入重点区域,分别召开户主会,宣讲有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

二是对一些重点区域违建采取强制措施。去年底镇政府在县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西村8个村民小组违建重灾区实行强行拆除,共拆除违建128户。今年初,我们又组织人员对西王村违建房进行拆除,共拆除违建36户。

三是采取预防为主的手段禁止违建。今年初,我镇抽调一名副镇长分管土地和建设工作,从土地城管及镇干部中选调名同志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每天对主要交通干线和西王村、水西村规划控制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违建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实施。此外还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拆违奖励制度等,多措施、全方位控制违建。

四是加快规划编制。为了保证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年底,我们完成《镇总体规划(年——2030年)》修编(未审批)。年3月,我们拿出23万元,把不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内的武集、高隍、枣林、油坊、东岳、上蔡等6个中心村编制了中心村建设规划,并已今年3月通过县政府审批。年月,我们又拿出了万元,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1.7平方公里的《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即将提请专家评审。同时,新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5)》已完成二次修编报批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上位规划,在对接大滁城、对接湾、对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找思路,谋发展。

一是完善规划。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把镇当作城市来镇的原则,我镇已邀请东南大学有关专家对我镇总规及重点区域详规进行修编,真正用规划来指导城乡建设。

二是经营城镇。以政务新区为中心,以延伸农贸路为轴线,修建“两纵两横”道路,迅速拉开新镇区框架,采取多种开发方式,扩大城镇面积。对老镇区三个地块进行挂牌出让开发建设,同时对、武集、十二里半老镇区进行改造,加大对街道下水道、路面硬化、绿化和亮化配套功能的投入。按照“示范试点、典型引路、政府扶持、农民做主”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水东村毛郢新区及武集武东新区建设成果,全面启动11个中心村和30个基层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村道路、下水、绿化、卫生保洁等功能设施。重点打造上蔡中心村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把上蔡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县一流的现代化商住小区。

第8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一、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必要性

 

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是城乡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必然联系的结果。其一,城乡建设,即从事的城市、乡村的各类建设活动的总称。城乡建设一般涉及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城镇绿化水平、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所有城乡建设需要通过具体的城乡建设活动来实现,而城乡建设活动的进行,皆须依法在不对周围的环境与自然资源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前提下开展。其二,城乡建设活动可能引发诸多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种类型,而引起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原因除了自然原因,实际上最主要的是人的活动,当然包括城乡建设活动。如:各类城乡建设都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这样可能会形成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或土地功能下降等环境问题。其三,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城乡建设活动规范,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都要遵守本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因此,城乡建设的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格局、改善人居环境,与环境保护的目标一致,并行不悖。因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是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的现实必要性。

 

二、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可行性

 

(一)理论可行性

 

从法律部门来看,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七个法律部门。城乡建设类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城乡建设相关行为活动,调整方法综合了民事、刑事与行政、甚至程序法等各部门法的特征,所涉案件的性质既有民事、行政,又有刑事;与环境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具有大部分的重叠性、调整方法的一致性及案件性质的相似性。因此,城乡建设类法律规范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的范畴,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二)经济可行性

 

由于城乡建设的整个过程都与环境和自然资源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城乡建设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也将与环境或自然资源产生联系。单纯由民事庭、刑事庭或行政庭处理,需要投入大量的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知识、技术、人员等,否则不能全面解决城乡建设纠纷中的问题;由于城乡建设活动建立在对环境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之上,必然涉猎环境保护庭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而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对于环境保护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说,既熟悉相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内容,所涉环境与资源方面的问题也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审理程序一致,无需另行补充更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智力支持和经济支出。因此,从经济的角度看,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合理可行。

 

(三)制度兼容性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研究一般关注的是案件的性质。环境保护法庭的受案范围一般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和行政案件,有一些地方环境保护法庭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也纳入受案范围。其中,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纠纷。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包括: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规划等土地类的行政案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包括:涉及破坏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人文古迹保护的刑事案件;涉及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环境执法、资源监管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刑事案件。

 

而城乡建设类案件都是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城乡建设包含城乡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城乡绿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城乡建设纠纷中,既会出现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民事纠纷,也会出现涉及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甚至会有污染或破坏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因此,城乡建设类案件具有与环境资源案件同样的性质、处理程序与难度,放在同一个法庭管辖在制度上是兼容的。

 

(四)实践可操作性

 

1、国外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中包括了城乡建设类案件

 

在国外环境保护法庭建设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土地和环境法院在历史上比较早且具有典型性。该州在1979年《土地和环境法院法案》和《环境规划与评估法案》两个法案,并据此于1980年设立土地和环境法院。该法院由法官和技术专家构成;其中法官主要负责法律方面的问题,专家在地方管理或城镇计划、环境科学、环境保护或环境评估、土地评估、建筑、工程、测量或建筑物构建、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具备特殊的知识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主要负责对政府的行政决定进行价值性审查。法院的受案范围包括:涉及环境规划的、涉及地方政府及其它各种不同性质的上诉、涉及强制征用土地的评估及补偿、涉及环境规划和保护、民事执行、对行政决定的诉讼审查、对有关法律、强制令的实施;对轻微环境刑事案件的简易管辖;地方法院己经定罪的刑事上诉案件;包括原告、检察长或其它对公诉负责的人员提起的对地方法官的定罪、颁布的命令及作出的判决的案件。

 

从法院组成人员的设置上不难看出,法院的专家主要来自土地和环境方面,必须具有《土地和环境法院法案》第 12 条列出的资格之一,如城规、工程、 建筑或类似方面,即城乡建设活动领域的技术精英是法院技术专家的主要成员;从法院受案范围的内容上也可以看出,城乡建设活动中出现的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为都属于土地和环境法院的受案范围。

 

另外,美国也有专门的环境法院。美国的环境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 “官告民”,又称为民事行动(CivilAction),主要为环境执行机构提起的行政执行案件和其他案件。第二类“民告官”,主要是针对州自然保护局根据《统一环境执法》的行政命令而提起的司法审查诉讼。第三类是对环境行政行为和决定进行“上诉”的诉讼(Appeals)。这里所提出的上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认为地上诉,它是指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法院的审级上仍然是一审。1995 年,环境法院的受案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对大部分市政土地利用决定、自然保护局秘书、委员等做出的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决定和行动。2004 年,佛蒙特州的《许可改革法案》将环境法院的受案范围扩大到针对自然资源局所发放的许可而提起的诉讼案件。城乡建设必然涉及市政土地利用、自然资源许可,因此,美国的环境法院实际受理城乡建设类案件。

 

2、我国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实践涵盖了城乡建设类案件

 

我国设立环保法庭的先驱贵阳市对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方面,包括贵阳市辖区内所有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如:“‘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以及环城林带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而产生的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对水体、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因砍伐林木、采掘矿产资源、开垦、养殖、建设等行为破坏环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因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件;因紧急避险所引起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因相邻关系而引起的涉及到环境污染且影响公共利益的案件;其他涉及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主要包括贵阳市辖区内,涉及水土、山林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主要指:行政不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案件。

 

云南省在2009年5月13号召开了云南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及环保案件审理座谈会并形成《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中规定环保法庭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活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环保法庭在行政案件上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涉及水资源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产生的行政案件;其它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的行政案件;环保法庭受理民事、行政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云南省的规定相比较贵州对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进了一步,不但明确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案件,还将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扩展到了行政案件。

 

从上述两省对于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的明确,可以看出,城乡建设类案件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方面、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民事、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被列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

 

三、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境保护法庭受案范围的最优性

 

国家现有司法资源总体量大,但具体分配到地区及特定领域,司法资源较为紧缺。通过调整司法资源,实现司法体系整体功能最优,即达到以最少量的司法资源解决最迫切、最多的法律纠纷的理想状态是当前实现司法资源价值的目标和重要举措。

 

现行司法体制中,最高院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情况》:行政案件中“新收涉及规划、拆迁、房屋登记等城建类行政案件35726件,上升59.45%;涉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上升态势明显”;民事案件中“新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1368件,上升20.74%;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24871件,上升33.29%”。与此不同的是,环保法庭从成立至今,受案数量很少。以最早成立环保法庭的贵州为例,2013年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环境案件仅占同期全省案件总数的0.4%。这些数据显明:环境法庭作为司法资源的价值没有充分发挥。所以,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是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功能的最优选择。

 

综之,将城乡建设类案件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对于实现生态文明是有现实必要性的,在理论、经济、制度及实践中是具有可行性的,而对于司法资源的价值的充分体现则是最优选择。因此,建议将城乡建设类案件明确纳入环保法庭受案范围。

第9篇:城乡建设规划书范文

一、改造任务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171.58平方米,主要分布在裕华里、小康西里。其中:教师楼3栋,建筑面积8498.64平方米;医药公寓住宅楼2栋,建筑面积4151.16平方米;房改办住宅楼2栋,建筑面积4666.09平方米;国税局住宅楼,建筑面积3967平方米;交警队住宅楼,建筑面积3941.95平方米;工商银行住宅楼,建筑面积2221.24平方米;医院住宅楼,建筑面积2725.50平方米。

二、工程预算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171.58平方米,概算投资1207万元。其中国家奖励配套资金每平方米54元,奖励总额为163万元(竣工验收后向上级申请);县财政补贴资金每平方米324.3元,投资总额为978.4万元;居民住户个人每户出资2000元,共328户,出资总额为65.6万元。

三、工期安排

1、设计阶段:2009年5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2、组织阶段:2009年6月1日至30日。本阶段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行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并筹集资金。

3、施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15日。

4、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

四、资金安排

按照工程进度分四批安排资金。

第一批:7月1日前拨付启动资金241.4万元(总造价的20%)。其中县财政175.8万元,居民住户个人65.6万元;

第二批:工程形象进度达30%,拨付工程款362.1万元(总造价的30%),由县财政拨付;

第三批:工程形象进度达80%,拨付工程款362.1万元(总造价的30%),由县财政拨付;

第四批:工程竣工验收后,依据审计报告,拨付工程尾款241.4万元。其中县财政拨付78.4万元,国家奖励配套资金163万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建设规划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郑增秋县审计局局长

*县鸿程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六、工程管理

领导小组在县建设规划局设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调度、管理,并具体搞好委托设计、工程预决算、组织施工和验收工作。

组长:*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鸿程集团副总经理

王海滨县建设规划局墙改节能办公室主任

*县建设规划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成员:*县热力公司经理

刘瑞场县建设规划局墙改节能办公室科员

*县建设规划局墙改节能办公室科员

*县建设规划局墙改节能办公室科员

*县建设规划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科员

*县鸿程集团安装公司副经理

县财政局负责工程所用财政及国家奖励配套资金的筹集、调配与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工程运作程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