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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级计划分配不及时。存在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分批次下达到县级后,未能及时下达镇、村问题。尤其是下半年第二批指标,若不能及早安排到户,影响了危改户改造进度,全年目标任务就难以完成,政策的实际效果也会受到折扣。
二是补助资金拨付滞后。各地普遍因担心危改户“拿了资金不建房”、“过不了关”而选择在房屋改造竣工后,待验收合格,方将资金拨付给危改户,有悖于政策初衷。未能切身考虑贫困户实际困难,帮助解决房屋改建资金难题,导致政策出现走样。
三是系统信息存疑率高。漏登错登较多。诸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信息漏录,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没有录入;有的五保户错登为低保户,D级改造对象录为C级,或C级录为D级;存在重复登记;家庭人员、建筑面积,以及改建后的房屋与系统录入的照片不一致等。
四是危改对象认定不准。审计发现,部分危改农户新建房屋建造标准及室内装修档次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是否是“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引起质疑。
五是少数建房面积超标。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最基本居住条件”要求,但仍有少数危改户举债建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远远超过规定的60平方米,有的甚至建两层达200平方米以上,造成新的贫困。
六是房屋质量监管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改造后的房屋楼梯无支撑柱、房屋多处沉降不均、墙面开裂等,存在新的安全隐患。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大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推进落实,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县市区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各地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对计划指标进行分配下达,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乡镇政府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导并监督村(居)委会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公示制度,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固定专人负责录入信息并对所录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度,落实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认真按照市中区防汛指挥部指令搞好本镇防汛抗洪工作。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从月日起至月日止,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班次轮流值班,负责险情的收集和报告,遇重特大汛情及时向上级汇报。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村社应建立相应的防汛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挂帅,落实机构、人员、责任。
二、增强水患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灾
各村社(街道)、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认识,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工作方针,充分认识我镇防汛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并从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把防汛组织机构、人员、责任、经费、物资、抢险队、通讯器材等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三、防汛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我镇防汛任务的重点是:河堤防安全渡汛,防丘陵山洪、山地灾害,住人河心洲坝防汛,堰、塘防洪,集镇排涝,其中以河堤防和山洪、山地灾害为镇境内防汛任务为重中之重。
(二)防汛工作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有力防御措施,力争不决一处堤,不倒塌一间房,不死一个人,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实现防汛保平安的最终目标。
四、防汛措施
(一)全面开展汛前大检查
隐患重于明患,防灾重于抗灾,抗灾重于施救,责任重于泰山。
汛前检查是防汛工作最重要的环节,镇防汛和安监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检查的重点是:堤防是否能安全渡汛,河道疏通管理是否加强,塘有无隐患,街道排洪设施是否畅通,以及防汛预案的制订、落实,抢险物资的准备,抢险队伍组织落实等情况。各村社、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在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下,对自己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作登记造册,并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及责任人,真正做到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二)加强防汛通讯电力设备的管护,落实交通工具
防汛通讯是防洪抢险、安全渡汛中极为重要的工程措施之一。安谷电信支局要对现有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对汛期不能进行防汛运作的,必须在汛前落实汛期联络方案,同时,还须慎重考虑防汛通讯在大汛恶劣环境条件下适应性问题,预备落实多种通讯联络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维修,确保整个汛期通讯万无一失。安谷电管所要对现有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汛期群众用电安全、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畅通。
河沿岸各类船只在汛期必须严格管护,严禁渡口超警戒水位开渡,以确保村民人身安全。若遇重大险情,镇村可以对各类船只进行统一调度,用于抗洪救灾。
(三)组织抢险队伍和防汛抢险物资落实
抢险队伍的落实:
1.全镇各村都必须组建一支防汛抢险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小组成员要求: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好,且与民兵预备役人员相结合。沿江村的抢险小组成员达到人以上;其余各村组织一支人的防洪抢险队,沿江村还得各自组建一支应急小分队,各队成员在人以上。进入汛期,应急小分队必须随时巡逻查看堤防,进入临战状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疏散有关群众,注重防洪安全。
2.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随时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3.以上抢险队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村、单位务必在5月底前将所组建的防汛抢险小组、应急小分队和防汛抢险预备队的名单报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办)。
物资储备:
村、村、村各储备编织袋条,坝和坝安置点各储备编织袋条;沿江村社和丘陵村社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落实和抢险经费的准备工作(物资储备表见后)。
(四)加强防汛重点的预防和准备工作
1.堰塘防汛工作
堰、堰驻我镇办事机构和有村,在大暴雨季来临前,要分别对所有堰、塘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检查,对有病患的堰、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除险加固,全力作好防洪渡汛的准备工作。
2.集镇排涝工作
我镇虽然进行了集镇街道的全面整治,但新建街道排污设施不完善。为确保汛期集镇渡讯安全,社区必须对集镇上的排洪设施、排污管道及危房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影响行洪排涝的障碍,社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其清理、清除,保证行洪畅通;对于检查出的危房,社区要及时把住户转移到安全区,并落实人员对危房进行检查;配合镇国土办严厉禁止在防洪设施上乱修、乱建,对在建者坚决禁停,并责令其尽快清除堆放物,确保集镇安全渡汛。
3.山地灾害防治工作
有山地灾害防治任务的村要在汛前要与镇农办、国土办巡查,对发现已严重危及当地住户安全的,要尽快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有条件建房的村民,在选址时尽量远离危险区;对目前影响不大但汛期可以发生险情的,村社要落实专人负责观察,一有危险,立即报警,并通知当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尽量避免人员伤亡。此前,各村社要制订山地灾害应急预案,备足临时撤移所必须的物资,做好预警预报,选道撤退等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好山地灾害防治及自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力求在丘区做到家喻户晓。
4.住人河心洲坝的防洪工作
我镇住人河心洲坝防洪工作责任重大,虽被安谷电站全部征用,但不能掉以轻心。小罗坝全部征占,梁坝尚未占完,要组织一支人以上的抢险队;发动群众自备救生船只,救生圈、照明灯、抢险工具、纺织袋等各类抢险物资,做到有备而战;做好预警预报,选道撤离等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观察汛情,一旦有险情,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险区群众转移到救生高台或高地,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对救生高台进行一次汛前检查,清除堆放杂物,维修护拦、通道;落实管护责任,明确救生任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启用,最大限度发挥救助效能,确保河心洲坝安全渡汛。
5.江河堤防安全渡汛方案
我镇"堤"、"堤"、"堤"等三段堤防均处于河右岸,距离长,而且除"窦落堤"在年汛前得到整治处,工农、堤防都属病患险堤。虽然电站上游已截流,水量较小,但一旦出现险情,将会给群众造成巨大损失和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江河堤防安全渡汛仍然是我镇防汛任务的重中之重。三段堤防涉及村、村和村,分别由三个村各组织人应急小分队和人的抢险队,并按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村组就近原则备足防洪抢险物资。进入汛期,重点堤段村社加强巡堤,发现隐患,及时向村和镇值班人员报告,由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处理,抢险队员随时待命。一旦出现险情,抢险队伍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在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投入抢险,确保不决一处堤,不死一个人,实现安全渡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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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见新浪网:《山东四年削减524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8月2日;齐鲁网:《山东率先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一年节省三个亿》2014年2月21日。
③参见光明网:《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杰作客大众网访谈:四张清单织就权力运行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6年8月2日。
④参见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
⑤⒓网易新闻:《全面推开营改增,山东省企业再减负320亿》2016年4月6日。
⑥参见大众网:《用群众获得感检验“放管服”成效》2016年6月26日。
⑦参见大众网:《山东省财政厅:内控办法扫清权力运行“死角”》2015年6月26日。
⑧参见网易新闻:《江苏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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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港口;水深测量;水位改正;水位控制;水位计算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64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03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4.018
随着我国航运事业尤其港口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对港口水深测量也提出了更高的精度要求。在港口水深测量的工程中,水位改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港口水深测量由平面坐标、水深探测以及水位改正构成,水位改正方法主要分为单水尺式、两水尺式和多水尺式三种。港口水深测量情况多样复杂,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影响因素选择不同的方法,下文将会探讨主要的水位改正方法,并且分析其适用情况和可靠性。
1 水位控制原理
水深测量中的水位改正是根据水深测量的数量使用感潮水域的时差来进行逐点的水位改正,主要划分为两站和多站之间的水位改正。
1.1 时间计算
采用分段式样条插值的方法,插出水位线,当a的水位与和b时间差内相对应的水位之间相关系数达到极大值,那么就可以测量出a和b的时间差τ。
1.2 水位计算
测量出a与b两个测量点的水平距离,t时刻水深测量点为p,那么p在a和b连接的投影为x,投影长度为y,那么测量t时刻p对于a水位的时差为t1=yap/yab・τ,以此类推ta=t+τap,tb=t+τap-τab,因此,p的水位计算可以按照时差法得出。
2 水位实际改正方法
2.1 单水尺水位改正
使用单个水尺对区域范围内的水深测量进行改正,主要用于在单位时间内,水位变化的波动始终没有超出所要求的精度范围。以往是根据水深测量图纸,利用人工的改正方法,加入水位数据,从而得到水位改正结果。现阶段普遍运用计算机软件的计算对水位进行改正。通常是以10min为时间测量单位,以验潮仪器记录下水深精度δz,水位间距离S,水位间瞬时差值Δhmax,因此得到单水尺的控制范围为D=δz・S/Δhmax,同时运用线性内插记录下a时间和b时间的水位,便可以得到a到b时间段内的水位h,最后使用水位减去水深得到该点的数据。
2.2 两水尺水位改正
当单个水尺不能对当前区域范围内的水深进行测量的时候,为了保证测量的精确度和顺利进行,我们就需要使用到两水尺的改正方法,它较多被应用于倾斜方向的两水位的测量。由于a和b的水位点是倾斜状态的,这就要求我们将测量的水位转换为直线上垂直投影的水位,从而测量出水位值。例如a处的水位ha,需要根据坐标轴上投影的xa和ya的距离进行计算,根据三角形原理,可计算出ha,以此类推,b点的水位也可以得出,即hb。在求得水位值之后再减去水深值,我们就可以得到水位改正的数据。因此,相对于单水尺水位改正方法,两水尺水位改正方法有助于测量工作的顺利实行,并提高测量准确度。
2.3 多水尺水位改正
使用两个以上的水尺对水深测量进行水位改正,多使用线性内插的原理对实际水深进行测量。多水尺式往往用于不平整的水平面进行测量,多是范围较大或者水位差异大的情况。因此,长距离的航道测量和大范围水深测量成为主要的水位测量手段。其水位改正方法主要为,水位分带改正、水位推算法等。其中水位分带法是记录两站水位间瞬时差值Δhmax,以及分带数K,得到公式为K=Δhmax/δz,带宽D为水位间距离S除以分带数K,即D=S/K,因此可以得到整个带宽的水位改正为h=Δh/Kn・Ki。水位推算的方法是运用大小潮之间的水尺关系模型来进行水位改正。主要是用于较大范围的水深测量和或者是测量精确度较低的情况。
3 水位改正的处理工具
在计算机使用逐渐频繁的测量工程中,采用时差法对实际观测到的水深数据进行逐点式的改正,可以弥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测深仪器等方法测量而带来的数据不同步的情况。通过这样的水位改正和调整方法,不仅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而且能够有效地保证港口水深测量的精确性和科学性。在计算机软件处理水深观测形成的记录数据步骤中,一般是先将水深异常和平面位置异常删除后,再进行吃水改正、水位变化改正等误差的更正。这样我们就能够对计算机改正后的水深数据进行可视化的接收,从而直观地了解港口的水深情况,进而有助于港口深水测量精确度的提升。
4 水位改正各方法间的比较
根据不同的水面情况我们应该采用不同的水位改正方法,受到天气变化、气象条件等诸多的因素的影响,各种水位改正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在受到极端低气压的影响时,分别使用各种水位改正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数据和结论。例如,在采用自容式的验潮仪,观测的水位会受天气的影响比较大,那么实时观测水位的方法就更为真实可靠。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水位改正的方法进行及时的比较修正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哪一种改正方法更加有效并不是绝对的,水位改正期间观测的位置、时间、空间变化等与改正结果密切相关,所以,在实际运用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根据实际的测量情况进行综合的评价与选择判断。
5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港口水深测量的实践经验,首先分析了水位控制原理,从单水尺水位改正、两水尺水位改正、多水尺水位改正等角度探讨了水位实际改正方法,在水位改正的处理工具的基础上,比较了以上水位改正各方法。总而言之,即使在计算机代替人工运算的今天,我们仍需要了解港口水深测量中水位改正的方法,因为在实地港口测量的活动中,我们仍然需要人工去考虑测量的范围、水位涨幅、时间差以及潮流等因素的影响,合理的选择和判断适合实际情况的水位改正方法,并且不断地做出调整,以求保证水位测量的精确性,所以,我们不仅需要熟悉测量软件的使用,更应该加强对水位改正方法的了解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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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目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访民情、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测评结果在省、市排名前移。
二、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
责任领导:朱元华
责任股室:法宣股、各乡(镇)司法所
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所做工作及取得成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人物、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便民服务卡、宣传资料、宣传栏、“法制宣传长廊”和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上门走访。组织每位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一线,走访群众,深入开展好征求意见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向社会反馈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活动,进一步营造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浓厚氛围。
2、编发资料。继续组织专门人员编撰好《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法制宣传资料》等具体介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概况和所取成绩的宣传资料,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散发工作。
①定点宣传。采取统一组织部署的方式,在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乡镇圩日、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段人流密集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咨询工作力度。
②联合宣传。一是积极与电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在各个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设立资料发放点,向每个缴费用户散发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二是积极与亿多超市等企业沟通联系,向每个企业客户散发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三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学校及相关单位的合作,在乡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计划生育、森林防火、防汛等)的同时也积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发挥各条战线优势,营造良好氛围。
3、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手机报、网络、公文传输系统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维权,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理解和认同。在做好普通新闻报道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电视台的合作,特别是制作《司法行政工作专题宣传片》,做好专题性、突出性宣传,对司法行政各个业务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好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进一步让广大群众知晓我县司法行政所做的工作。
4、展板、条幅宣传。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展板的作用,通过在不同时段,统一制作条幅、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在各乡(镇)辖区内,选择人流密集的地点悬挂条幅、张贴标语,让更多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形成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全覆盖。
(二)创新工作举措,打造特色亮点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
1、领导干部带头宣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好带头作用,“走出来、沉下去”,深入到基层一线带头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引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好提高满意度各项举措。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挂点联系的基层单位,统筹规划好各个基层单位特别是挂点乡(镇)司法所所在乡镇的的宣传工作。
2、加强街头宣传力度。整合人员力量,大力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和依法治理职能,提高司法行政的社会知名度,避免各个部门单独宣传,单兵作战,提高司法行政的整体形象。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窗口部门,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一个成功的案例,优质的服务可以温暖带动一大片,赢得一片信誉。整合后,进一步加强街头宣传力度,力争每月在各乡镇圩镇开展一次街头宣传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
3、创建“法制宣传长廊”。结合“三送”双向全覆盖工作和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因地制宜、面向群众需求,在2013年全面启动“法制宣传长廊”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上级的协调,组织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单位宣传点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4、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学习借鉴全南县司法局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专题研究部署了有关发放我局便民服务卡的相关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印发了便民服务卡5万份,分别以给学生带回家、各单位分发、发放给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司法所发放到村组家庭等方式,满足群众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业务的需求。
5、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展新亮点。一是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好集音频、视频和数据三网合一的大型信息化交互应用平台的全省远程会见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全省监狱远程视频互动交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巡查、强化管控,做好思想沟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三)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基层股、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司法所
一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二是基层司法所位于基层第一线,整天和群众打交道,各项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在工作中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司法所的基本职责,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回归社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排除不安定因素,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三是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各项统一活动,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
各乡(镇)司法所、局属各基层单位要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办事拖沓,互相扯皮,浑浑噩噩的混日子,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是否存在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闲;是否存在作风漂浮,做事不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是否存在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是否存在工作“中梗阻”,对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收回扣,拿红包;是否存在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是否存在,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工作态度、工作理念、工作作风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所谓“小事”、“小案”、“小纠纷”、“小节”关系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这个“大民生”,关系老百姓的事,只有肯去办,再难的事也能办好;不去办,再容易的事也办不好,做好老百姓关心的事情,让老百姓满意和高兴,关键在作风和态度。要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切实防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纪律不够严肃的问题,严防“为人民服务”理念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对群众利益麻木、行为。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充分认识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满意度测评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变压力为动力,把增强公众安全感、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落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5-0032-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目前这种依靠要素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党的十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既需要市场推力与群众首创,更需要政府的适时引导。而政府所制定的财政与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其与财税政策的关系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增长主要是指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增长意味着国家财富和产出量增加以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迅速增长,但其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方面并未改善,贫困和收入分配不公仍十分严重。因此,经济学家通常会把经济发展同经济增长区别开来。现代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还涉及社会结构的改善、意识形态的变化和全民福利的改善以及环境质量的提高等。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从整体上看,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上升时期,2012年人均GDP达到5432美元,在世界排名第87位。根据世界银行高、中、低收入国家组划分标准,我国已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然而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二元结构”比较明显,各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条件,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产业结构也处于转型阶段。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按照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规律,当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如果顺利转型,经济发展将很快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国民收入下限为12000美元);如果转型不顺利,经济发展有可能停滞甚至动荡很长一段时间,陷入所谓的“拉美陷阱”。转型是否顺利决定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方式不转变,财富蛋糕就难以做大,贫富分化继续扩大,人民福祉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就会落空。
2.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键阶段,担负着增加社会财富、实现社会公平的双重使命,面临着促进经济发展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重复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传统工业化道路,必须主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转变既要有市场推力,又要有“顶层设计”,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至关重要。
3. 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更好适应全球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调整时期,国际市场需求会相对收缩。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有效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入挖掘国内需求的巨大潜力,将拓宽我国经济发展的回旋余地,使我国经济在国际市场变化中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4. 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在新的国际竞争中创造新优势。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各国都致力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加大科研力度,抢占世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可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创造新优势、赢得主动权。
那么,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是什么呢?经济发展方式是在经济增长方式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实现经济发展的方法、手段和模式,既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的共同协调发展,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五位一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经济发展基础的不同,可将经济发展方式分为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和现代经济发展方式。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是指在传统发展观的指导下,以GDP 增长为目标,只注重生产环节创造的物质成果,在粗放型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的方式。现代经济发展方式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既注重生产环节创造的物质成果,又考虑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共同协调发展创造的各类成果,在集约型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就是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向现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经济的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发展的升华,这就要求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要使生产力发展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转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效益。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则包括更丰富的经济社会内容,如生产力发展途径与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另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应该包括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容,比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居民医疗保健以及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和改善环境等。可以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走科学发展道路,以经济协调增长为核心,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统筹兼顾,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如“十二五”规划纲要所指出的,“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的转变,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的适时引导,而引导的有效办法就是利用财政与税收政策。财税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着重要作用:第一,导向作用。财税政策通过收支规模、结构和方向等政策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发挥政府支出的“乘数”驱动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资源节约、技术含量高、效益显著的经济领域,通过收支总量的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二,协调作用。财税政策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失衡状态进行制约和调节,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三,控制作用。财税政策可以调节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有效控制,进而实现对经济发展的控制。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对个人所得征收超额累进税控制人们的收入,防止两极分化,促进消费需求;通过税收与收费等政策控制企业生产中资源的消耗与污染排放等;调控经济增长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正常轨道中运行。第四,稳定作用。政府通过财税政策自身的稳定器作用,来缓和经济波动,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很难实现的。
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资源消耗巨大,环境污染严重。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资源消耗明显加大,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改变。虽然我国的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资源量却很少:我国人均矿产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是世界的1/3,人均水资源是世界的1/4,人均森林资源是世界的1/5,人均能源占有量是世界的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是世界的1/10。2011年,我国GDP总量占世界的10.48%,而能源消耗量占世界的20%。经济较快发展导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近十年间,我国矿产资源供应增速超同期世界平均增速的0.5-1倍,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石油、铁矿石等大宗矿产均已超过50%,然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却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20个百分点。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已达133平方米,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远高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利用市场优势,已完成了对全球主要资源的控制与布局,正加快控制新兴战略资源,新兴国家也大规模介入全球矿产资源市场,围绕资源的争夺空前激烈,我国从国际上获取资源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
在消耗资源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日益严重,其原因在于各地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由2000年的8.16亿吨上升到2010年的20.4亿吨;日污水排放量在2亿吨左右,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严重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面积已占全国面积的1/3;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8%,且每年新增1.5万平方公里;沙漠化面积达1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2%,且每年新增3436平方公里,每年增加退化草原2.5万公顷;流域生态功能严重失调,华北平原出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位下降漏斗。[1] 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仅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就相当于GDP的3%-8%。[2] 近年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受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拉动,增长过快,加剧了环境压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已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
2.创新能力不高,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机制。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掌握核心技术,多数产业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末端,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和产品附加值都很低。我国产业技术中的核心专利技术少,在高技术领域,美国、日本拥有的专利占世界专利总量的90%左右,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仅仅占有10%左右。我国工业生产所需的大量高端产品主要依赖于进口。我国作为工业品的出口大国,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差,高精尖加工工艺和重大技术装备仍然比较薄弱。市场急需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技术装备和产品严重短缺,一些重要装备依赖进口。目前,我国技术的对外依存度超过50%,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技术需要从国外引进。人、财、物投入严重不足,尽管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是世界第二位,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每万名劳动力拥有的研发人员,差距仍十分明显。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大中型企业拥有自己研发机构的只占25%,75%的企业没有一个专职人员从事研发活动。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主要是因为促进其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尚未形成,企业缺乏不断创新的动力和压力。同时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不足,大型科研设施严重匮乏,使用效率不高。
3. 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我国人均GDP在2011年已达5432美元,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并没有随着人均GDP增长而提高,一直在40%左右徘徊。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其他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低十几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低50%。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制约着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制约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制约着居民的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靠第二产业,第二产业产值占到GDP的50%左右。目前,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出口需求拉动,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维持。这种过分依赖外需而忽视内需、重投资轻消费、重第二产业而忽视第一第三产业、重大企业而忽视中小微企业、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生态环境的结构性不合理发展,必然难以为继。
三、我国财税政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约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依靠增加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由依靠第二产业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转变;由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保护环境、创新技术、提高人力资源质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消费等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路径,但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的财税政策还有局限,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 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不足。环境保护政策能引导企业从依赖物质资源的消耗转变到对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的投入。目前环保政策的不足主要有:一是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的环境治理投资占GDP 的比重约为 1.6%,而发达国家基本达到GDP 的3%,我国人均环境治理投入差距更大,改善环境质量的欠账较多。二是环境污染收费不合理。首先,我国环境污染的收费标准过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造成了企业宁交排污费也不治理的不良结果。其次,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征收依据很不科学。三是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如环境税,这一税种应当在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的调整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对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另外,消费税和资源税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健全、税率过低、税档差距过小、征收范围狭窄,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不够。
2. 缺乏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政策。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完善,目前,对所有研发活动都有税收优惠,这种均等化优惠政策,很难鼓励企业从事风险较高的基础环节研发,基本上企业会选择风险较小的试验发展阶段的科研活动,而不是研发基础环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只要获得认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没有区分,使得与研发活动相关联的市场拓展等非研发活动也享受优惠,因此企业没有持续创新的动力,相反可能会把资源更多地用在已获得更多优惠的非研发活动上;对企业发明人所取得特许权所得、转让所得税收优惠不够;对企业通过投入创新增加的利润所得,以及开发高技术产品承担的风险,财税政策都没有规定,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规模仍然较小,虽然2011年我国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1.83%,但与世界领先国家3%左右的水平相比差距仍较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待完善,政府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一定程度缓解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市场风险,但对技术创新早期的风险起不了多少作用,企业为规避风险对技术创新的早期活动没有积极性,也缺乏与科研单位合作研发的动力。
3.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不合理。首先,“分灶吃饭”的财政分配体制是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的重要原因。其次,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不合理,各地由于盲目追求GDP增长,对第二产业投入过大,生产性投资支出使用效率低下,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管理。对第一产业扶植仅限于中央政策,地方配套政策不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的补贴方向和补贴方式缺乏对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例如,农业是弱质产业又是基础产业,需要政府扶持,然而财政补贴在支持农业方面只是实行简单化的“低价补贴”模式,使农业生产缺乏激励机制,刚化了农户的依赖补贴心理,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此外,目前的政策主要依靠财政直接投资,财政补贴有待完善,财政贴息等经济杠杆利用不足,没有很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3]再次,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和技改过程中,容易被重复征税,以至承担较高的增值税,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营业税对知识产业等急需发展的第三产业扶持力度有限,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建议
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具有规范性和长效性。财税政策要弥补“市场失灵”,必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4] 根据前述的我国财税政策的局限,目前,应该主要针对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促进技术创新的财政政策和支持产业结构优化的财政政策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5]
1. 促进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1)完善资源产品市场定价制度,在其生产经营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功能,解决资源产品的“市场失灵”问题,将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融入价格当中,发挥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实施环保收费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制度,提高排污费、污染处理费的征收标准。(2)发挥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节能产品的生产给予税收优惠,对能源消耗量较少的产品在消费税上给予减免优惠。(3)完善资源税的征收,开征环境税,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高能耗产品纳入征税范围。(4)建立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鼓励发展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污染处理系统,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打下良好基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控制和生产环保产品。一方面可以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的环保项目可以在贷款总量、贷款利率以及贷款偿还上提供优惠;另一方面,建立环保基金,奖励企业在环境保护技术上取得的成果。此外,还可以通过加速折旧、财政贴息等措施对企业治污设备的更新换代提供资金补助。
关键词:农业补贴;农业政策;发展走向
1.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97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090元,和5,160元,收入差距比例为1 :2.47。而到2003年,农村人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均收入分别为2,622元和8,500元,比例已增长到1:3.24 。想要从粮食增长从而增长农民收入难以达到。大部分农产品产量过大,促使农产品价格不高,进而致使农民的收入低。由于近年来,自然环境因素导致我国的粮食产量持续下降,很大程度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可见,目前的农业补贴主要研究的是解决农民收贫困问题,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保障农民的乐意生产农产品。
目前,我国每年年度补贴的支出在一千八百亿。在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采取暗补的方法。农业补贴没有直接提供农民,而是在供应的中间环节进行补贴。原本以来是为了维稳价格,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现在看来效果并不如预,事实上,政府的支出,很多的农民并未获益,有很大一部分的损失在中间环节和补贴支付人事费用、支付经营损失。
2.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路径
我国最早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最开始补贴的是拖拉机和拖拉机站损失,然后逐步扩大到农业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补贴,农业生用电补贴,贷款补贴等。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放开了农产品价格规定,财政收入对农业的补贴占比是较小的。过了九十年代以后为控制通胀继续蔓延,我国对粮食和棉花等其他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速度和流通实施干预政策。自那时以来,食品价格才下降。在1999年以前的价格无法得到保护的,在加入WTO后,农业补贴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
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不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就更低了,农业基础设备薄弱,在GDP中农业产值所占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导致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很少,农业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经济发展的弱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依赖于天气状况,自然环境因素的依赖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的发展科技竞争力薄弱,所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且越来越难了,而且难以改变现状。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史无前例难题,即农产品供应和需求的难题,而且进口农产品的冲击和国际经济发展的形势严峻。
3.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
大部分人认为,我国的农业补贴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水平的,其他国家并要求我国政府,取消农业补贴政策。与此同时,他们开始实施绿色经贸壁垒等新措施,进而保护进口产品竞争优势,此举对我国的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不仅不能消除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相反,政府必须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和调整空间,从而消除国外农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因此,如何纠正他国对我国补贴政策错误理解,以及如何确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农业补贴是我国的最好出路。
3.1建立符合WTO农业协议的直接补贴方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前提下提出创新,集中消除影响改革低效支持政策,从而节省出宝贵的财富,直接补贴农业和农民,通过直接补贴的形式,农民可以将科技运用起来,将一些先进的设备和培植方法运用到实际的农业种植中来,这样一来,不仅仅是提高了农业的生产率,还将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发展空间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3.2改变农业补贴政策的方向
第一,政府部门鼓励支持农业综合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强农业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化管理和农产品健康安全保障建设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产能,提高农业竞争力。其次,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减轻农民负债,大力推行补贴和间接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适当考虑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并进行支付补贴年终审计工作,防止直接补贴挪用到其他领域。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包括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提高农民知识教育水平。
3.3加快法制化进程的农业补贴
完善农业支撑性法律制建设,去除过去一些过时政策,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完善有关的农业保险,农业急救援,助贫困地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掌握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问题的处理程序。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淡薄,只有将相关的法律进程完善起来,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3.4加强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我国现在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这种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目前农村农业发展的劳动力从当初传统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过渡到了现在的知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而且这种消耗比例会随着时间不断前进而不断增加,知识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21世纪对于农村经济最重要的资源。而且在农村农业经济流通市场中,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了农业发展交流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知识和信息技术如果淡村依靠农村和农村个体户自形发掘和引进明显有许多不足之处,所以,政府成为这个关键时刻的重要支持,应该起到责无旁贷的作用。所以,现阶段我国的农场经济发展和补贴政策应该以信息和科学技术为主,将农业经济的发展围绕着信息为服务核心,从而加强建设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帮助农业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而且通过建立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帮助农村实现整合农业资源的目标,实现生产、加工、流通的整个环节。(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徐汉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经贸论坛,2011.9.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销售额销项税进项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F299.23
201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面简称《试点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全面“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地,正式开启我国增值税的新时代。
文件从出台到实施只有不到2个月时间,这么短时间内,要完成对增值税从认识到熟悉的过程,让很多财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笔者结合《试点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2016年第18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18号公告),谈谈针对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具体应对措施和操作方法,分别针对新、老项目的增值税核算和缴纳情况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老项目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针对有些项目的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开发项目没有取得许可证但4月30日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18号公告进行了补充规定,确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属于房地产老项目。18号公告的补充规定,实现了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工程老项目划分标准的一致性,有利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甲方和乙方)税负均衡,避免出现房地产按照新项目11%税率而其建筑商按照3%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造成房地产抵扣税款偏低而实际税收负担畸高的不公平现象,对未及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业是及时雨。
(一)销售额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房地产企业可能发生的价外费用主要有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代收的契税、代收的房产证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在这些价外费用中,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可以做为不征税项目免于征收增值税。这项政策属于营业税政策的平移。其他价外费用,如果符合以上条款的规定,也可以不计入销售额。
(二)税率
按照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的一般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都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虽然文件规定房地产老项目在征收方式上有选择权,但实际情况是,房地产企业因为销售收入大,一般都能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由于老项目前期没有产生进项税抵扣,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负担过重,常规情况下会选择按照简易方法征收。但对于在2016年4月份刚开始的房地产项目,可能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里针对一般纳税人的老项目,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进行分析,如果老项目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和新项目的核算是一样的,我们在新项目核算中一并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在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这样看来,因为没有进项税抵扣,房地产老项目的核算较为简单,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只需确定销售额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后纳税即可。
二、房地产新项目
(一)销售额
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老项目相比,新项目及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老项目确认销售额有一个不同之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规定,扣除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18号公告同时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这样看来,该土地价款应该为土地出让金价款,人们常规理解的土地价款中包括的契税以及在取得土地过程中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可能会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而不能扣除。1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的土地价款的扣除方法: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销项税
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新项目的纳税核算和老项目相同,前文已经进行分析。针对大多数房企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情况,作为新项目,企业没有选择权,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确认收入时,企业应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减去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然后扣除预缴税款,计算本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三)进项税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涉及很多行业的很多成本费用,会取得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这也会成为房企营改增过程中比较难于操作的部分,下面结合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项目就可能在成本费用中产生的进项税抵扣项进行分析。
1.土地开发成本。前文已经说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土地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该项费用预计企业将会因为以下原因无法扣除进项税额:①不是向政府部门支付;②无法取得省级以上财政票据;③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前期费用。政府部门的配套费,因为无法取得扣除凭证而不能抵扣进项税。勘察费、策划费、设计费、咨询费等费用,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率6%,三通一平属于建筑业范畴,税率11%。
4.建筑安装工程费。该项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占较大比例,能否取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凭证直接决定着企业税负的高低,应该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主要涉及建筑安装、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税率11%,设备和材料一般税率为17%。《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如果采用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这样看来,房地产企业将会面临一个选择:是选择大包方式取得建筑行业11%的进项税票进行抵扣,还是选择甲供工程方式,自行取得设备和材料按照17%税率、建筑服务按照3%征收率进行抵扣进项税,这需要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同时也是和建筑商博弈和协商的结果。
5.基础设施费。主要包括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管网等费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企业可以取得税率为11%的进项税票进行抵扣。
6.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企业为项目配套建造的水塔、锅炉房、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车棚、学校、会所等配套设施。这些设施建造涉及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相似,可以参照执行。
7.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开发利息支出、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贷款利息支出较多,在开发间接费用中占较大比重。但遗憾的是,《试点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贷款服务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笔者觉得这是国家对房地产企业高负债率经营从税法角度的一个限制,鼓励企业稳步发展,降低风险,防止盲目负债扩张。
8.企业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但是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那是否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就不能享受自建自用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呢?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如果想自建办公楼自用,应该在项目立项时就和自己的开发项目分开立项,并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只要不定性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9.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和其他企业相似,没有特殊之处。
摘 要: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本文重点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借鉴外国的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构想,旨在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金融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0年来,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这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完善既提出了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构想
现行住房公积金机制是将一个有机整体划分为决策、运作、监管三大块,涉及众多部门,显得极为凌乱,影响了效率,无法有效防控风险。
(一)变分散管理为全国统一管理
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整合,然后与运作机制剥离,纵向上实行监管与运作相分离。组建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设区市以下机构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账户管理职能,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个人账户日常管理,淡化其管理职能,加强其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运作。撤销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消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及融资调剂权上收到省级。
(二)赋予运营机构金融手段
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新加坡的住房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私人商业银行,其中,政策性金融占绝对主导地位,份额约占85%左右。尤其是其“公积金+公共组屋”的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性。德国重要的住房金融机构包括政府性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和合作性储蓄银行,而政府性储蓄银行依托可靠的政府信用吸收个人存款、发放房地产贷款,占有全国一半左右的储蓄市场及30%左右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支持份额。
我国的住房金融市场却是单一路径的金融支持态势,住房金融支持体系过度依赖商业性机构,不但加重了普通民众的购房负担,同时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银行业的风险。所以,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房金融体系是大势所趋。
赋予住房公积金机构必要的金融手段,变委托贷款为直接放贷,不仅有利于铲除因支付委托手续费而频发腐败的土壤,而且有利于减少贷款委托环节,提高效率。
赋予住房公积金金融手段,可以有两种思路。一是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必要的金融手段,二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住房公积金银行(或住房银行)。
(三)监管机制基本框架
1、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手段模式下的机制框架。国家层面,在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省级层面,设立隶属于国家总局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下设省住房公积金执法总队,市级层面设立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名称中的“管理”二字,承担货币住房保障职能),下设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住房公枳金银行模式下的机制框架。国家层面,在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下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中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省级层面,设立隶属于国家总局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下设中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省级总行和设区市分行,业务受上级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指导,行政关系由省监管局领导。设区市住房公积金分行下设县级支行。较大规模的的县级市也可以设立分行。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可以不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局,只设住房公积积金银行,其监管工作由国家总局直接负责。住房公积金银行省以下分行也可以按经济区域设置。
二、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政策和法律上给予大力支持
1、加快公积金法制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经2002年略作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内容与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需要加快修订,并早日出台《住房公积金法》。
2、住房公积金要实行强制缴存。一旦没有强制缴存,资金来源就会萎缩,造成住房公积金的存量急剧下降,严重影响向社会提供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
3、实行有别于市场化的利率政策。我国也可考虑建立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区别于银行业利率机制,以保持制度特色,增强吸引力。
(二)落实机构经费来源和银行注册资本金
1、监管机构经费来源。国家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的管理经费可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也可以从住房公积金运营收益中解决。从目前情况看,机构经费来源虽不是大问题,但必须在改革方案中予以考虑。
2、住房公积金银行注册资本金来源。如果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手段,则不存在注册资本金的问题。但一旦改组为住房公积金银行,就必须考虑注册资本金的来源问题。可以设想先实施全国行业统一管理,然后在此基础上利用集中实现的增值收益,作为组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可以解决成立银行所需要的注册资本金问题,避免因机构改革增加国家财政注入资金的压力。
总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涉及复杂的顶层设计,牵扯诸多部门利益,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肯定不小。只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定信心,就没有闯不过的“火焰山”。未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必将焕发青春,以崭新的姿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独具优势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欣华 王友志 李海霞,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构想,《住房公积金研究》.2014年第2期,总第41期.
[2]姜学军 何山,探析住房公积金中心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长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6期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