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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级计划分配不及时。存在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分批次下达到县级后,未能及时下达镇、村问题。尤其是下半年第二批指标,若不能及早安排到户,影响了危改户改造进度,全年目标任务就难以完成,政策的实际效果也会受到折扣。
二是补助资金拨付滞后。各地普遍因担心危改户“拿了资金不建房”、“过不了关”而选择在房屋改造竣工后,待验收合格,方将资金拨付给危改户,有悖于政策初衷。未能切身考虑贫困户实际困难,帮助解决房屋改建资金难题,导致政策出现走样。
三是系统信息存疑率高。漏登错登较多。诸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信息漏录,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没有录入;有的五保户错登为低保户,D级改造对象录为C级,或C级录为D级;存在重复登记;家庭人员、建筑面积,以及改建后的房屋与系统录入的照片不一致等。
四是危改对象认定不准。审计发现,部分危改农户新建房屋建造标准及室内装修档次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是否是“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引起质疑。
五是少数建房面积超标。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最基本居住条件”要求,但仍有少数危改户举债建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远远超过规定的60平方米,有的甚至建两层达200平方米以上,造成新的贫困。
六是房屋质量监管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改造后的房屋楼梯无支撑柱、房屋多处沉降不均、墙面开裂等,存在新的安全隐患。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大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推进落实,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县市区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各地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对计划指标进行分配下达,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乡镇政府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导并监督村(居)委会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公示制度,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固定专人负责录入信息并对所录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成效明显。据末统计报表显示:全乡累计完成自来水受益人口人,占农村总人口的%;累计改建各类卫生户厕户,占农村总户数的%,这对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减少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小康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总的看我乡农村改水改厕形势十分严峻,与先进地区相比较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改水改厕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村屯改水改厕工作基础较差,卫生户厕无害化处理率低;有的领导重视抓生产忽视抓改水改厕;有的农民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花钱改建卫生厕所;近年来一些地区环境恶化,水源被污染,水质恶劣,面临二次改水的问题。成立乡改水改厕领导小组,由王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同志担任副组长,土地所、城建所、青妇兵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人武部,负责全乡改水改厕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完成日常组织协调任务,保证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推进,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农村改水改厕目标任务。
农村改水改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的“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既是一项“德政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事关我乡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保障农民身心健康的大事。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改水改厕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现小康的目标同步实施,列入各级政府议事、工作日程,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农村改水改厕,特别是改建卫生厕所,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易风移俗的“厕所革命”,首先涉及观念的转变。乡广播站将结合“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舆论阵地,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改水改厕的好处,宣传饮用安全卫生水是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宣传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转变传统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改建自己受益的卫生厕所,实现饮用安全卫生自来水,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小康目标。同时通过政府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尽职尽责,保证农村改水改厕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多渠道筹资,保证投入
农村改水改厕应坚持“谁受益、谁出钱”、“多方集资,民办公助”、实行“三个一点”(国家、集体、个人)的原则,统筹解决农村改水改厕资金。农村改水改厕,是农民家庭必需的基础卫生设施之一,直接受益的是农户自身,其改水改厕的资金,主要依靠村、社和农户自己的力量解决。各村统筹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作为必不可少的引导资金,动员、引导、促进农村的改水改厕。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点带面
>> 简政放权改革:地方政府的实践创新与推进策略 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 全面推进价格体制机制改革 简政放权 改革创新 突出重点 强化监管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制度创新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的智慧 涨价的“简政放权” 深化改革 提升效能 努力推进简政放权与政府职能转变 中央将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让政府归位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是政府自身革命 权力清单与简政放权 道家思想与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的关键在哪? 简政放权的外部硬约束 简政放权的机遇和挑战 “简政放权”的浙江道路 深化财税改革 释放政策红利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与职能转变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访问日期2014年6月4日。
②参见新浪网:《山东四年削减524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8月2日;齐鲁网:《山东率先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一年节省三个亿》2014年2月21日。
③参见光明网:《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杰作客大众网访谈:四张清单织就权力运行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6年8月2日。
④参见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
⑤⒓网易新闻:《全面推开营改增,山东省企业再减负320亿》2016年4月6日。
⑥参见大众网:《用群众获得感检验“放管服”成效》2016年6月26日。
⑦参见大众网:《山东省财政厅:内控办法扫清权力运行“死角”》2015年6月26日。
⑧参见网易新闻:《江苏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2016年2月28日。
参考文献:
[1]严仍昱.社会治理创新视阈下的简政放权[J].理论视野,2014,(12).
[2].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N].中国日报,20140305.
[3]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80305.
[4]于干千,邹再进,甘开鹏.服务型政府管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5]徐衣显.转型期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6]周丽婷.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路径[N].湖南日报,20050225.
[7]巩建华.服务型政府的思想基础、内涵特征和建设对策[J].行政论坛,2009,(1).
[8]孙彩虹.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与简政放权的辩证法[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5).
[9]姜晓萍.政府流程再造的基础理论与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6,(5).
[10]魏琼.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政审批改革[J].政治与法律,2013,(9).
[11]汪智汉,宋世明.我国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和流程再造的主要内容和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3,(6).
[12][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余晖,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13]樊纲.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14]杨晓梅.社会治理创新:宁夏的探索与经验[J].甘肃科技,2016,(1).
[15]张定安.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14,(8).
[16]胡宗仁.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简政放权探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3).
[17]徐华.以立法引领推动简政放权[J].人民论坛,2014,(5).
[18]程文浩.权力清单制度:将权力关入透明的制度之笼[N].光明日报,20140117.
[19]焦娇.基层政府行政监督问题的探究[J].传播与版权,2015,(3).
鼓励全国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节地增地”经验,进一步丰富保障用地需求的“1+8”组合政策。
对于各地正在试点探索的增加建设用地的办法,国土资源部一方面希望能从中提炼出有益经验,作为下一步制度改革参考;另一方面,却又对试点办法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冲突“心里没底”。
1月11日,2013年的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新道路就是“1+8”组合政策:“1”就是每年的建设用地增量安排,近几年每年下达计划约700万亩;“8”就是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8条途径,分别是 “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处置、科学围填海造地和未利用地开发”。
徐绍史介绍,2013年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之一,就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丰富“1+8”组合政策内涵。
地方试点“节地”计划
当前,在如何增加土地供应方面,来自地方的各种探索创新已经十分活跃。综合经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各地改革试点经验来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确实展现出了巨大的节地潜力。
农村土地整治是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首要策略。据国土资源部官方数据显示,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至15%。这些新增加的耕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现行政策,就可有效地转化为增加地方建设用地的指标。
浙江省在这方面的改革创新比较超前。早在1998年,浙江省就提出“土地整理折抵”的方式,解决市县政府缺少土地整理资金的问题,开启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调剂的改革探索。
据了解,2010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0-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的浙江省嘉兴市,近三年来共批准整治项目118个,规划搬迁农户3.1万户,复垦新增耕地超过3万亩,不仅促进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也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用地空间保障。
此外,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也是地方积极试点探索的一项节地措施。其基本做法是,结合产业升级、城镇更新等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目标,通过创新存量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促进旧城区、旧厂矿、旧村镇(简称“三旧”)等低效用地再开发,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广东省是目前全国唯一“三旧改造”试点省份。广东省经国务院同意,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旧”改造试点。
有专家总结,广东省三旧改造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有六大突破:简化补办征收手续,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
官方数据显示,到2011年底,广东省已完成试点项目2443个,改造面积14万亩,节约用地6.1万亩;正在改造项目1500个,改造面积约15万亩。
增加土地供应的更大一块处女地,是对低丘缓坡用地的开发。国土资源部在黑龙江、浙江、山东、福建、江西、湖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省市开展了试点。
基本做法是,结合产业布局和区域统筹,通过创新土地管理制度,调整城乡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和城镇建设尽可能使用低丘缓坡等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浙江省丽水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此项探索。自2002年起,丽水从低丘缓坡地集中的南城起步,开始了变山地多、平地少的传统劣势为发展新优势的试验。四年间,政府累计投资10多亿元,平整土地9000多亩,建成占地近10平方公里的水阁工业区。2006年,丽水南城规划范围被列为浙江省首个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
2012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将丽水列入全国首批低丘缓坡土地开发试点市。目前,规模为3707公顷的首期试点区块《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核,成为全国首个获批的试点专项实施方案。
通过优化城市布局,丽水市减少占用耕地15500亩;工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48亿元;征地费用降低,每亩平均土地成本节约3.8万元,20余平方公里低丘缓坡地开发共计节约成本超过11亿元;征地拆迁涉及的近5000农民,每人可拿到15万~20万元补偿款,收入大大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带动了周边村庄的发展。
亟需法律政策层面突破
虽然地方试点出了颇多有价值、可供借鉴的经验,但“创新”与“破旧”的冲突也在试点地区对立、尖锐起来。
如浙江省各地摸底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虽然很大,但因为存在法规政策障碍,进展非常受限。
比如,在历史遗留用地的处理上,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来源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用地,其中不少是低效用地。如果严格按现行法律政策处理,需要补办用地手续,土地变换使用用途后还需重新招拍挂出让,不仅成本高、过程繁琐,而且极易引发利益纠纷,实践中往往阻力很大,甚至无法进行。
另外,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这一规定不利于发挥原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介绍,绍兴市红星美凯龙项目提升转型取得成功,当地政府将土地纯收益的60%返还企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述问题,涉及到现行法规政策的突破。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已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要求,希望开展类似广东的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表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乃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有赖于法律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国土资源部一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各改革试点,都或多或少地对现行土地管理政策法规有所突破,因而国土资源部对于扩大试点规模相当慎重,而要将试点经验上升为制度“也不是国土部一家说了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曾撰文表示,应把土地制度改革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因为社会许多强势利益集团已经深深卷入土地利益关系,任何方案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即使最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的方案,也不会取得社会基本共识。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少数政治家在改革中采取果敢行动。”
而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透露出的消息是,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在坚持和完善“1+8”组合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总结、扩大、深化、新设一批的要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包括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探索存量工业用地推出机制等。
一、整改目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访民情、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测评结果在省、市排名前移。
二、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
责任领导:朱元华
责任股室:法宣股、各乡(镇)司法所
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所做工作及取得成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人物、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便民服务卡、宣传资料、宣传栏、“法制宣传长廊”和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上门走访。组织每位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一线,走访群众,深入开展好征求意见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向社会反馈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活动,进一步营造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浓厚氛围。
2、编发资料。继续组织专门人员编撰好《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法制宣传资料》等具体介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概况和所取成绩的宣传资料,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散发工作。
①定点宣传。采取统一组织部署的方式,在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乡镇圩日、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段人流密集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咨询工作力度。
②联合宣传。一是积极与电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在各个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设立资料发放点,向每个缴费用户散发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二是积极与亿多超市等企业沟通联系,向每个企业客户散发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三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学校及相关单位的合作,在乡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计划生育、森林防火、防汛等)的同时也积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发挥各条战线优势,营造良好氛围。
3、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手机报、网络、公文传输系统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维权,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理解和认同。在做好普通新闻报道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电视台的合作,特别是制作《司法行政工作专题宣传片》,做好专题性、突出性宣传,对司法行政各个业务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好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进一步让广大群众知晓我县司法行政所做的工作。
4、展板、条幅宣传。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展板的作用,通过在不同时段,统一制作条幅、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在各乡(镇)辖区内,选择人流密集的地点悬挂条幅、张贴标语,让更多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形成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全覆盖。
(二)创新工作举措,打造特色亮点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
1、领导干部带头宣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好带头作用,“走出来、沉下去”,深入到基层一线带头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引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好提高满意度各项举措。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挂点联系的基层单位,统筹规划好各个基层单位特别是挂点乡(镇)司法所所在乡镇的的宣传工作。
2、加强街头宣传力度。整合人员力量,大力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和依法治理职能,提高司法行政的社会知名度,避免各个部门单独宣传,单兵作战,提高司法行政的整体形象。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窗口部门,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一个成功的案例,优质的服务可以温暖带动一大片,赢得一片信誉。整合后,进一步加强街头宣传力度,力争每月在各乡镇圩镇开展一次街头宣传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
3、创建“法制宣传长廊”。结合“三送”双向全覆盖工作和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因地制宜、面向群众需求,在2013年全面启动“法制宣传长廊”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上级的协调,组织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单位宣传点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4、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学习借鉴全南县司法局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专题研究部署了有关发放我局便民服务卡的相关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印发了便民服务卡5万份,分别以给学生带回家、各单位分发、发放给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司法所发放到村组家庭等方式,满足群众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业务的需求。
5、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展新亮点。一是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好集音频、视频和数据三网合一的大型信息化交互应用平台的全省远程会见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全省监狱远程视频互动交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巡查、强化管控,做好思想沟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三)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基层股、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司法所
一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二是基层司法所位于基层第一线,整天和群众打交道,各项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在工作中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司法所的基本职责,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回归社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排除不安定因素,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三是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各项统一活动,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
各乡(镇)司法所、局属各基层单位要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办事拖沓,互相扯皮,浑浑噩噩的混日子,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是否存在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闲;是否存在作风漂浮,做事不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是否存在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是否存在工作“中梗阻”,对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收回扣,拿红包;是否存在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是否存在,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工作态度、工作理念、工作作风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所谓“小事”、“小案”、“小纠纷”、“小节”关系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这个“大民生”,关系老百姓的事,只有肯去办,再难的事也能办好;不去办,再容易的事也办不好,做好老百姓关心的事情,让老百姓满意和高兴,关键在作风和态度。要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切实防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纪律不够严肃的问题,严防“为人民服务”理念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对群众利益麻木、行为。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充分认识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满意度测评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变压力为动力,把增强公众安全感、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落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首先,燃油税的实施奠定汽车普及的坚实基础,这既是汽车行业的机遇也是挑战。燃油税的实施降低了汽车用户的保有阶段的成本。燃油税的实施使有车族养车阶段的养路费等成本大幅降低,有力地降低了普通消费者购车的家庭收入指标的门槛,使更多的普通消费群体成为潜在购车群体。这对汽车行业是重大的机遇。
但是这些新跨入汽车消费门槛的潜在群体的需求,也给汽车行业带来了重大的挑战。汽车行业应该以国民车的目标迎接挑战。国民车要求车辆外形、内部空间及布局符合大部分消费群体需求,车辆的使用经济性得到最大程度认可,皮实、可靠、低成本是核心需求。而目前的汽车行业的购车成本降低、车辆维护成本过高导致部分消费者购车压力较大,也是汽车行业必须应对的挑战。
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调整为车辆普及助力。国家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减5%征收车辆购置税是好政策,这对短期促进乘用车市场是重大利好,为汽车普及带来新的机遇。汽车普及需要有效的刺激点,购车减税就是最好的刺激措施。尤其是在春节前的购车热潮中,购车减税又是冬天的一把火,带动了近期乘用车市场的火爆局面。 但购置税利好政策也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挑战――有效满足需求。近期的市场环境使乘用车企业生产紧缩应对危机,而政策的刺激消费效力使企业必须快速对应,这对企业的产销体系的快速对应能力是考验。
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L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这是汽车行业的重大机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必须合理定位自己,针对国家的惠农政策,企业应站在行业的角度认真思考,如何让农民获益最大。因为只有农民获益了,才能带动自身行业的发展。而企业如何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有效地调整企业的产品、渠道、价格等策略就显得至关重要。
如何做好与农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呢?我想,主要是要解决一下几个问题。
首先汽车企业要针对消费群体的变化实现销售服务网络的调整。近期的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汽车消费普及。而前期的汽车行业消费升级趋势明显,产品体系的大排量、高端化倾向明显。目前需要在产品调整的同时实现销售服务网络的低成本的深度覆盖。针对入门级消费者的不断增多,快速有效地满足更多的消费者的购车便利性接触是很有意义的。很多经销服务网点,地处偏僻地区而规模宏大,对普通消费者带来很多不便。推进销售服务网络的社区延伸,实现与消费者的便利接触,减少选车、修车的往返路途之苦,是适应政策变化的重大调整趋势。
关键词:农业补贴;农业政策;发展走向
1.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97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090元,和5,160元,收入差距比例为1 :2.47。而到2003年,农村人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均收入分别为2,622元和8,500元,比例已增长到1:3.24 。想要从粮食增长从而增长农民收入难以达到。大部分农产品产量过大,促使农产品价格不高,进而致使农民的收入低。由于近年来,自然环境因素导致我国的粮食产量持续下降,很大程度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可见,目前的农业补贴主要研究的是解决农民收贫困问题,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保障农民的乐意生产农产品。
目前,我国每年年度补贴的支出在一千八百亿。在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采取暗补的方法。农业补贴没有直接提供农民,而是在供应的中间环节进行补贴。原本以来是为了维稳价格,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现在看来效果并不如预,事实上,政府的支出,很多的农民并未获益,有很大一部分的损失在中间环节和补贴支付人事费用、支付经营损失。
2.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路径
我国最早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最开始补贴的是拖拉机和拖拉机站损失,然后逐步扩大到农业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补贴,农业生用电补贴,贷款补贴等。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放开了农产品价格规定,财政收入对农业的补贴占比是较小的。过了九十年代以后为控制通胀继续蔓延,我国对粮食和棉花等其他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速度和流通实施干预政策。自那时以来,食品价格才下降。在1999年以前的价格无法得到保护的,在加入WTO后,农业补贴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
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不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就更低了,农业基础设备薄弱,在GDP中农业产值所占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导致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很少,农业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经济发展的弱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依赖于天气状况,自然环境因素的依赖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的发展科技竞争力薄弱,所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且越来越难了,而且难以改变现状。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史无前例难题,即农产品供应和需求的难题,而且进口农产品的冲击和国际经济发展的形势严峻。
3.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
大部分人认为,我国的农业补贴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水平的,其他国家并要求我国政府,取消农业补贴政策。与此同时,他们开始实施绿色经贸壁垒等新措施,进而保护进口产品竞争优势,此举对我国的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不仅不能消除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相反,政府必须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和调整空间,从而消除国外农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因此,如何纠正他国对我国补贴政策错误理解,以及如何确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农业补贴是我国的最好出路。
3.1建立符合WTO农业协议的直接补贴方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前提下提出创新,集中消除影响改革低效支持政策,从而节省出宝贵的财富,直接补贴农业和农民,通过直接补贴的形式,农民可以将科技运用起来,将一些先进的设备和培植方法运用到实际的农业种植中来,这样一来,不仅仅是提高了农业的生产率,还将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发展空间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3.2改变农业补贴政策的方向
第一,政府部门鼓励支持农业综合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强农业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化管理和农产品健康安全保障建设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产能,提高农业竞争力。其次,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减轻农民负债,大力推行补贴和间接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适当考虑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并进行支付补贴年终审计工作,防止直接补贴挪用到其他领域。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包括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提高农民知识教育水平。
3.3加快法制化进程的农业补贴
完善农业支撑性法律制建设,去除过去一些过时政策,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完善有关的农业保险,农业急救援,助贫困地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掌握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问题的处理程序。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淡薄,只有将相关的法律进程完善起来,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3.4加强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我国现在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这种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目前农村农业发展的劳动力从当初传统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过渡到了现在的知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而且这种消耗比例会随着时间不断前进而不断增加,知识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21世纪对于农村经济最重要的资源。而且在农村农业经济流通市场中,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了农业发展交流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知识和信息技术如果淡村依靠农村和农村个体户自形发掘和引进明显有许多不足之处,所以,政府成为这个关键时刻的重要支持,应该起到责无旁贷的作用。所以,现阶段我国的农场经济发展和补贴政策应该以信息和科学技术为主,将农业经济的发展围绕着信息为服务核心,从而加强建设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帮助农业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而且通过建立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帮助农村实现整合农业资源的目标,实现生产、加工、流通的整个环节。(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徐汉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经贸论坛,2011.9.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销售额销项税进项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F299.23
201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面简称《试点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全面“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地,正式开启我国增值税的新时代。
文件从出台到实施只有不到2个月时间,这么短时间内,要完成对增值税从认识到熟悉的过程,让很多财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笔者结合《试点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2016年第18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18号公告),谈谈针对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具体应对措施和操作方法,分别针对新、老项目的增值税核算和缴纳情况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老项目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针对有些项目的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开发项目没有取得许可证但4月30日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18号公告进行了补充规定,确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属于房地产老项目。18号公告的补充规定,实现了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工程老项目划分标准的一致性,有利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甲方和乙方)税负均衡,避免出现房地产按照新项目11%税率而其建筑商按照3%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造成房地产抵扣税款偏低而实际税收负担畸高的不公平现象,对未及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业是及时雨。
(一)销售额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房地产企业可能发生的价外费用主要有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代收的契税、代收的房产证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在这些价外费用中,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可以做为不征税项目免于征收增值税。这项政策属于营业税政策的平移。其他价外费用,如果符合以上条款的规定,也可以不计入销售额。
(二)税率
按照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的一般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都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虽然文件规定房地产老项目在征收方式上有选择权,但实际情况是,房地产企业因为销售收入大,一般都能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由于老项目前期没有产生进项税抵扣,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负担过重,常规情况下会选择按照简易方法征收。但对于在2016年4月份刚开始的房地产项目,可能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里针对一般纳税人的老项目,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进行分析,如果老项目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和新项目的核算是一样的,我们在新项目核算中一并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在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这样看来,因为没有进项税抵扣,房地产老项目的核算较为简单,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只需确定销售额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后纳税即可。
二、房地产新项目
(一)销售额
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老项目相比,新项目及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老项目确认销售额有一个不同之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规定,扣除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18号公告同时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这样看来,该土地价款应该为土地出让金价款,人们常规理解的土地价款中包括的契税以及在取得土地过程中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可能会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而不能扣除。1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的土地价款的扣除方法: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销项税
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新项目的纳税核算和老项目相同,前文已经进行分析。针对大多数房企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情况,作为新项目,企业没有选择权,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确认收入时,企业应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减去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然后扣除预缴税款,计算本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三)进项税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涉及很多行业的很多成本费用,会取得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这也会成为房企营改增过程中比较难于操作的部分,下面结合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项目就可能在成本费用中产生的进项税抵扣项进行分析。
1.土地开发成本。前文已经说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土地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该项费用预计企业将会因为以下原因无法扣除进项税额:①不是向政府部门支付;②无法取得省级以上财政票据;③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前期费用。政府部门的配套费,因为无法取得扣除凭证而不能抵扣进项税。勘察费、策划费、设计费、咨询费等费用,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率6%,三通一平属于建筑业范畴,税率11%。
4.建筑安装工程费。该项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占较大比例,能否取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凭证直接决定着企业税负的高低,应该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主要涉及建筑安装、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税率11%,设备和材料一般税率为17%。《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如果采用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这样看来,房地产企业将会面临一个选择:是选择大包方式取得建筑行业11%的进项税票进行抵扣,还是选择甲供工程方式,自行取得设备和材料按照17%税率、建筑服务按照3%征收率进行抵扣进项税,这需要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同时也是和建筑商博弈和协商的结果。
5.基础设施费。主要包括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管网等费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企业可以取得税率为11%的进项税票进行抵扣。
6.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企业为项目配套建造的水塔、锅炉房、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车棚、学校、会所等配套设施。这些设施建造涉及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相似,可以参照执行。
7.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开发利息支出、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贷款利息支出较多,在开发间接费用中占较大比重。但遗憾的是,《试点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贷款服务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笔者觉得这是国家对房地产企业高负债率经营从税法角度的一个限制,鼓励企业稳步发展,降低风险,防止盲目负债扩张。
8.企业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但是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那是否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就不能享受自建自用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呢?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如果想自建办公楼自用,应该在项目立项时就和自己的开发项目分开立项,并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只要不定性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9.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和其他企业相似,没有特殊之处。
摘 要: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本文重点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借鉴外国的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构想,旨在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金融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0年来,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这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完善既提出了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构想
现行住房公积金机制是将一个有机整体划分为决策、运作、监管三大块,涉及众多部门,显得极为凌乱,影响了效率,无法有效防控风险。
(一)变分散管理为全国统一管理
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整合,然后与运作机制剥离,纵向上实行监管与运作相分离。组建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设区市以下机构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账户管理职能,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个人账户日常管理,淡化其管理职能,加强其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运作。撤销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消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及融资调剂权上收到省级。
(二)赋予运营机构金融手段
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新加坡的住房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私人商业银行,其中,政策性金融占绝对主导地位,份额约占85%左右。尤其是其“公积金+公共组屋”的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性。德国重要的住房金融机构包括政府性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和合作性储蓄银行,而政府性储蓄银行依托可靠的政府信用吸收个人存款、发放房地产贷款,占有全国一半左右的储蓄市场及30%左右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支持份额。
我国的住房金融市场却是单一路径的金融支持态势,住房金融支持体系过度依赖商业性机构,不但加重了普通民众的购房负担,同时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银行业的风险。所以,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房金融体系是大势所趋。
赋予住房公积金机构必要的金融手段,变委托贷款为直接放贷,不仅有利于铲除因支付委托手续费而频发腐败的土壤,而且有利于减少贷款委托环节,提高效率。
赋予住房公积金金融手段,可以有两种思路。一是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必要的金融手段,二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住房公积金银行(或住房银行)。
(三)监管机制基本框架
1、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手段模式下的机制框架。国家层面,在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省级层面,设立隶属于国家总局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下设省住房公积金执法总队,市级层面设立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名称中的“管理”二字,承担货币住房保障职能),下设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住房公枳金银行模式下的机制框架。国家层面,在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下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中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省级层面,设立隶属于国家总局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下设中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省级总行和设区市分行,业务受上级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指导,行政关系由省监管局领导。设区市住房公积金分行下设县级支行。较大规模的的县级市也可以设立分行。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可以不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局,只设住房公积积金银行,其监管工作由国家总局直接负责。住房公积金银行省以下分行也可以按经济区域设置。
二、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政策和法律上给予大力支持
1、加快公积金法制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经2002年略作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内容与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需要加快修订,并早日出台《住房公积金法》。
2、住房公积金要实行强制缴存。一旦没有强制缴存,资金来源就会萎缩,造成住房公积金的存量急剧下降,严重影响向社会提供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
3、实行有别于市场化的利率政策。我国也可考虑建立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区别于银行业利率机制,以保持制度特色,增强吸引力。
(二)落实机构经费来源和银行注册资本金
1、监管机构经费来源。国家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的管理经费可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也可以从住房公积金运营收益中解决。从目前情况看,机构经费来源虽不是大问题,但必须在改革方案中予以考虑。
2、住房公积金银行注册资本金来源。如果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手段,则不存在注册资本金的问题。但一旦改组为住房公积金银行,就必须考虑注册资本金的来源问题。可以设想先实施全国行业统一管理,然后在此基础上利用集中实现的增值收益,作为组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可以解决成立银行所需要的注册资本金问题,避免因机构改革增加国家财政注入资金的压力。
总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涉及复杂的顶层设计,牵扯诸多部门利益,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肯定不小。只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定信心,就没有闯不过的“火焰山”。未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必将焕发青春,以崭新的姿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独具优势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欣华 王友志 李海霞,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构想,《住房公积金研究》.2014年第2期,总第41期.
[2]姜学军 何山,探析住房公积金中心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长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6期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