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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04-02
近年来,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成为困扰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而包括湖南在内的很多地区,民间资本充裕、活跃,为小微企业发展开辟了融资新渠道。但当前我国立法对于民间融资的保护、规范和引导等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缺陷,直接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完善法律规制,已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情况概述
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民间资本日趋活跃,小微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与民间资本的大量闲置,自然契合成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融资的依赖。
本文所研究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可以界定如下:是指来源于民间个人或企业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在没有法律明确对其监管而内生于经济发展需要,旨在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合法的资金筹借活动。这种资金筹借活动是由于当前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要求,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内生的制度变迁,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市场行为,与非法融资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以湖南为例,据了解,2011年年末,湖南全省民间融资规模平均约1572亿元,接近全国平均系数,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符合小微企业“快速、小额、信用”特色特点的融资需求,因此被迫转向利息较高的民间融资。根统计分析,民间融资分布情况为:亲戚朋友45.2%、投资(咨询)公司12.7%、私人钱庄占比25.6%、典当行2.9%、商会4.8%、小额贷款公司3.6%、担保公司等4.2%。其用途也较为集中,其中,企业借款用在生产经营的占比69.56%,主要是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用于投资的占比30.47%。
从以上数据来看,民间融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是,也存在融资机构良莠不齐,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等问题。而相关法律规制的缺陷,是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诱因。因此,分析现行有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是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
二、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现状及评述
纵观我国有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立法现状,并没有专门立法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现有的有关内容散见于各个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中,内容庞杂,且数量繁多,存在诸多问题:
(一)基准规范缺位,相关法律分散凌乱
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法律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民间融资,以及小微企业的专门立法。长期以来,民间融资一直处于“盲目和无序”的状态,既得不到有效保护,也无规程可循。作为当前针对民间融资管理的相关主要法律,《刑法》并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范围作出区分,《民法通则》、《合同法》也仅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问题作简单规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不清。而金融法领域的主要法律也均未涉及诸如民间融资如何审批、审批标准,以及对非法集资认定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本身所面临的法律环境也不容乐观,《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已有十余年,变化不大,已经有些滞后,并且,其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规范本身的权利义务不清晰,对中小企业划分不明,而其他相关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也缺乏针对性,上述立法对于刚起步的小微企业而言,扶持效果并不明显。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也陆续颁发了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整体而言,这些文件具有·定政策性和时效性,但稳定性不足、缺乏配套细则、存在着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衔接不足等弊端,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那么“放宽”的标准是什么?“符合条件”具体指那些条件,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监管效力不足,制度设计存在偏差
首先,实践中,民间融资主体实施民间融资行为绝大多数都未经有关机构批准,而我国当前立法主要以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作为界定非法融资的标准,处理办法也以取缔为主,这种“管制”而非“引导”的色彩,使得民间融资极易被披上非法的外衣。
其次,由于民间融资至今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与金融监管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并未对民间融资业务的监管职权予以细化,所以依然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目前,除了经前置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与监管制度外,其他如投资公司、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中心、民间借贷中介网站等从事民间融资的中介机构及其他民间融资方式均未有专门的监管部门与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上述机构从设立到业务办理均只需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即可,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风险较高。
最后,缺乏风险性监管。由于征信平台和引导平台的缺失,加之监管手段和技术的落后,不能深入民间资本市场,调查分析民间资金的流动方向和运行态势,难以获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真实活动情况和准确的数据资料,并且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容易造成民间融资流动无序。
三、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确立民间融资合法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微金融组织
从法律规范的体系化而言,在民间融资的立法完善中,首要的工作是制定《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其作为基准法的功能属性、行政法规的层级属性、客观规则的性质定位,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专门的单行立法。在条例中,一方面,要对民间融资的法律概念、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资金投向、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融资方式、利率管理、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护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另一方面,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民间融资予以明确界定,重点打击上述违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地下钱庄,惩治高利贷,为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而各省,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民间金融的特点,先行制定或调整有关政策法规,让民间融资有法可依,例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具备可操作性的民间融资指导意见,为民间融资发展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其次,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或者独创真正面向小微企业的小微金融组织。有序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机构,取消银行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条件的限制,在坚持“只贷不存”的前提下,适当放松其他制度限制参数,让在实际经营中表现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晋级为村镇银行,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将其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最后,应尽快制定《小微金融机构促进法》以促进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促使小微金融组织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联系,通过其提供的优质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如此既能有效利用民间闲置资金,又促进了市场竞争,完善了金融组织的市场组成。同时,尽快出台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配套的细则,及《小微企业法》等多种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力促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期化和法制化。
(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性监管
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探索各种可行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完善监管立法,确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在中央一级确立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民间融资监管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使其监管职能与现有民间融资活动接轨,尤其应当明确对社会集资如何审批、审批标准以及对非法集资认定的依据等问题。
第二,探索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分类管理民间融资机构。由于民间融资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不同地区的民间融资在资金供求、借贷链条、经济基础甚至发展模式等方面都呈现着各自的特点,这种区域性差别决定了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在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民间融资发展较为活跃的省份,可以考虑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同时,由于现阶段民间融资的创新形式层出不穷,因此,对于监管主体尚未明确的民间融资机构,应进行统一监督管理,避免监管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的情况,并且要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对于从事融资中介服务的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中心、民间借贷中介网站等机构,应改变仅由工商部门登记即可经营的模式,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前置审批,动态监管,鼓励其规范发展。而对于商会、标会等,也应纳入监管,进行规范,重点预防非法集资和放贷行为。
第三,建立民间融资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测民间融资运行情况。监管部门应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定期收集有关数据,重点监测民间融资规模、财务制度、资金流向、市场利率、信用程度、风险状况等。监测方式可以考虑互联网、自助式电话报告、传真等自由申报方式,同时也有必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信息检测中心,负责进行调研和信息报告的编制,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同时应以简报的形式定期通过网站或相关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监测的结果,对高危民间融资行为和风险聚集点及时发出红色预警。
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仍然面临较大融资缺口。据有关部门测算,2013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1500亿元左右,中小微企业可实现融资800亿元,其中通过担保平台可以解决600亿元。总体看,三分之二的中小微企业存在资金短缺情况,资金缺口在700亿元左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获得融资难。由于抵押物和信用不足等原因,中小微企业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扶持,普遍缺乏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同时,往往因为贷款手续繁琐、时间慢而贻误商机。二是融资成本高。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上浮利率,一般上浮30%以上,中小微企业还要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年综合利率超过10%。三是办理抵押登记难。中小微企业融资时需要办理房产、土地、采矿权、股权、林权、知识产权登记,但相应政府登记机关如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的办理时间长、收费高、要求严,导致登记难落实。同时,中小微企业由于管理水平及融资观念等原因,直接融资的手段少、意识差,严重依赖银行信贷融资。
总之,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腾飞。为此,就合力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政府部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办理抵质押登记创造条件。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办理抵质押登记时,需要土地、矿产、房产、工商等部门创造条件,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特别是给予办理土地、房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是解决融资难和成本高的主要途径,具有资金利用时间长、成本低、反抵押条件宽等优势。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增信,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普遍受到市场欢迎。省担保公司已获得大公国际评级公司授予的AA+级别信用等级,可为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发行进行担保。
3、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担保联手,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由政府协调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以及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政府机关,凡属通过担保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时,争取做到银行贷款利息不上浮,抵押质押登记时降低收费并减少收费项目,担保公司降低担保收费。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业大多属于自主创业型,既具有经济功能,又具有社会功能,在促进就业、脱离贫困、保持稳定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的整体强势地位却无法改变其个体的弱势形态,融资难问题始终困扰着“小老板”们。本文就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行分析,以探索解决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它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从定性看,我国理论界尚未给出统一的释义。从定量看,目前最明晰的是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此规定,中小企业可进一步细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20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粗略理解: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
融资从其取得资金的来源看,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来自于企业内部,是将企业自身的积累转化为投资,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旧准备金。外源融资来源于企业外部,按照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无须通过金融机构,资金需求方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常见的形式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金融机构来筹措资金,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民间资金借贷、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等。
三、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选择利用的现状
上述融资渠道,从理论上讲,小微企业都可以选择使用。但实际上,对某一个特定企业而言,许多情况下,一些渠道并不十分适用。
(一)内源融资
由于内源融资成本最低抗风险能力强,因而成为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在创业阶段的首选渠道,在创业期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然而,在创业之后处于发展上升时期的小微企业,大多很难再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来进行扩大投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国小微企业内部积累率较低,积存的留存收益无法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①一些小微企业集聚在资金投入较低、技术水平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仅靠低廉的产品价格赢得市场,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且增长缓慢。②一些小微企业较低的管理水平导致较高的生产成本费用。③较低的总收入减去较高的成本费用导致总利润较少,净利润更少。④小微企业为扩大销售,往往采用宽松的赊销政策,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导致利润、净利润、留存收益均为账面数字,考虑到没有变现的这部分,剩余的可供利用的留存收益资金又打了一折扣。
小微企业较低的内部积累率削弱了其内生的增长力量,增加了财务风险。因此,小微企业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内源积累,创造企业价值的原动力应为小微企业发展的上策。
(二)直接融资
1.股票融资
当前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一方面,这三个市场所设置的门槛依然较高。上市标准中对企业持续经营时间、经营业绩、资本规模、流通股市值等都有较高要求,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很难达到入门标准。另一方面,发行股票要负担财务审计、信息披露、价值评估、承销费用等成本,对一般的小微企业而言,难以承受。因此,就目前资本市场而言,小微企业很难筹得资金,股票融资对于众多科技含量低、积累能力差的小微企业而言,仍然望尘莫及。
2.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如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须有实力雄厚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须承担较高的发行成本等,这一系列限制,使得小微企业不大可能进入债券市场。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主要为已上市的大型企业垄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成功率极低。
3.风险投资
一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自2000年以来取得快速发展。截止2009年底,我国的风险资本总量达到1782.06亿元,平均每家风投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达到9.96亿元。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吸引国外一流的风险资本进入风投市场,而境内的绝大多数投资公司又喜欢短期获利项目,所以往往是成熟的大型项目较易获得风险资本的青睐,而刚刚起步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较难获得资金支持。
(三)间接融资
1.银行贷款
我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银行贷款是大部分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从目前实践来看,银行贷款也是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行渠道,但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面对规模不一的贷款申请者,银行往往青睐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客户,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而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偏见。由于规模小、信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小微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目前的银行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2.民间借贷
在小微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而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又有限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大渠道。尽管我国法律对民间资金融通持反对态度,但实际上在小微企业发展迅猛的地区,民间借贷普遍存在,而且受欢迎程度很高。这是由于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时效性强等特点,比较适合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实践证明,民间借贷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压,而是采取措施使其阳光化、规范化。
四、多途径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针对小微企业在利用上述融资渠道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策略。
(一)增强小微企业内生融资能力
小微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具备自我积累的能力。促进资本金的形成和提高,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做法。如果小微企业的资本金严重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足的资本金容易导致较差的经营绩效,经营绩效差又导致企业信用差,这时若银行为企业提供了贷款,银行就要承担风险,可能会陷入危机。由此可见,即便从外源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1.企业自身苦练内功,增强竞争力
第一,通过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等,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来保障小微企业降本增效。第二,重视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制定留存收益的减免税政策
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利用留存收益积累内源资金,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留存收益的减免税或退税,从而缓解小微企业内源资金的不足。这方面,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德国规定:对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交财产税。我国可参考制定更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积极进行内源融资。
(二)完善直接金融体系
1.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欧美等众多国家的实践表明,风险投资对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具推动作用,被誉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引进风险投资是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最佳途径。通过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重要来源。通过引入政府、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私人等多种融资主体,可以增加风险投资基金总量,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2.建立地方性资本市场,便于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是为大中型企业融资准备的,即使是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由于有较高的发行标准,其受益对象也不是众多的小微企业。因此,借鉴国外证券发行管理经验,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地方性股票、债券市场,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将会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在地方性资本市场上,可以适当修改股票发行的条款,适当放宽债券发行的条件,鼓励小微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由于是地方性市场,参加交易的都是当地投资者,他们熟悉小微企业的各方面情况,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低,便于小微企业融资。
(三)完善间接金融体系
1.建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体系
目前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有自身的业务定位,不可能专门用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全国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体系,由国家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小微企业在购买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开发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贷款,对提供贷款给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性激励和政策性资金支持。
2.促进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有城乡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其网点分布到村镇、社区和街道,突出其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政府应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由政府承担。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低成本的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以解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
3.规范、引导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有其优势也有其弱点,政府应加强监管和规范引导。一是合理定位民间借贷。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间金融“阳光化”。二是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制度,把民间融资纳入我国金融市场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防止出现高利贷行为,以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
参考文献:
[1]阮铮.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邱龙广.小企业融资创新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影子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1、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支持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近两年来,由于社会资金整体偏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不少影子银行业务应运而生。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增长和高额回报吸引了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比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与此同时,由于银行资金受到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利率管制的影响,银行为了得到高资产收益,也倾向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从而获取高利润回报。影子银行业务在中国确实存在,对此各方已无异议,但对于其总体规模却没有统一的说法。根据中金公司研究部 2011 年 10 月的《中国民间借贷分析》研究报告,中国的影子银行贷款涵盖了委托贷款、民间借贷、信托贷款、信贷担保公司贷款、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和典当行。其中,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至 3.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如果按这一比例推算,中国的银行贷款总规模约为54.3 万亿,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约为 11.5 万亿,除民间借贷外,其他各类影子银行贷款的比例为:委托贷款 34%、信托贷款 15%、信贷担保公司贷款 11%、融资租赁公司 4%、小额贷款公司 3%、典当行 0%。可以看出,包括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在内的表外融资占据了影子银行贷款业务的一半,而这些都是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公司和个人提供了资金需求。
2、影子银行本身的业务发展支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在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下,参与信贷扩张和信用链延长各类金融业务的机构,不仅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包括大型集团、合伙企业在内的机构客户,还有不可忽视的民间融资机构。民间融资是不经过传统银行体系和正规资本市场的融资行为,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我国的民间融资是伴随着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而发展起来的,由于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融资,对于民间融资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民间融资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贷款、中介贷款、租赁融资、典当融资、企业内部集资、民间互助借贷等。
以温州为例,从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来看,既有长期用途,如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生活消费等,也有短期用途,如短期垫资、拆借周转、过桥贷款等,但总体是以生产、投资类为主。在社会资金总体趋紧的情况下,对于短期资金需求的增加拉长了社会资金拆借链条,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资金只是在转手环节空转,并没有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从温州 1100 亿元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分析来看,其中 660 多亿元(60%)的资金直接进入了生产、投资领域,另外 440 亿元(40%)的资金在民间借贷市场空转。在进入生产和投资领域的资金中,380 多亿元(35%)用于一般生产经营,资金主要是由一般社会主体直接借出和小额贷款公司贷出;220 亿元(25%)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运作方式是一些人以融资中介的名义或由多家融资中介联手,在社会上筹集资金,投资外地的房地产项目,或一些个人在亲友中集资炒房;另外 60 亿元(5%)其他投资、投机及不明用途等。在民间借贷市场空转的 440 亿元资金中,一半是由一般社会主体借给民间中介的资金,约 220 亿元,另一半由民间中介借出,被用于还贷垫款、票据保证金垫款、验资垫款等短期周转。从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看,主要就是以影子银行的方式提供资金,其中受益者包括很多的小微企业。其中,30%的资金来自当地企业,20%来自当地居民,来自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地的资金各占 20%,另外 10%是银行信贷资金,主要通过个人贷款的渠道间接流入了民间借贷市场。
3、小微企业本身的发展需要影子银行提供金融支持
目前,由于我国金融环境的限制,小微企业不得不面对融资渠道单一狭窄的困境,融资难问题成了困扰小微企业并阻碍其发现的最大瓶颈。国家统计局的《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显示,我国在生产经营中融资非常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小微企业分别达 14%和 68%,资金不足分别为企业经营困难的第二大原因和企业停产的首要原因;北京民营科技事业家学会和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关村发展研究中心《科技型公司企业融资情况调查》也表明,即便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聚集的北京中关村,也存在着融资难和融资不足的问题。根据对该地区 1012 家企业的调查,有 49.5%的企业认为资金是其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该地区的 58%的民营科技企业存在资金不足困难,平均资金缺口达 1800 万元。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有 80%的企业认为:我国融资环境无变化或趋于恶化。
2011 年,作为中国触角最广的中介服务机构,阿里巴巴金融向 96800 家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小额信贷(阿里巴巴希望未来三年能够服务 100 万家小微企业,占到中国企业数的 2.5%),并联合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先后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开展了小微型企业生存状况的调研。通过对环渤海区域 99 家小微企业实地走访,并通过网络问卷对区域内 3476 家小微企业进行调研,形成《环渤海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该报告显示:认为 2011 年原材料成本上涨、员工工资上涨、国外订单减少对于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分别达 55%、53%、47%;从未有过借贷的小微企业占 32%、考临时赊账应对资金不足的占 22%、向亲戚朋友借款的占 46%;阿里巴巴集团对环渤海地区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调研显示,52%的公司净利润下滑;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金融负责人胡晓明认为,即使货币政策放宽,资金也流不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永远是稀缺的。因此,一定要有机构来做小微企业贷款。
这充分表明在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多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和措施,但效果十分有限。因此,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强烈的背景下,就非常需要影子银行的支持。(作者单位: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沈而默、何欣荣,2011:《“影子银行”行走在灰色地带》,《半月谈》2011年第 12 期
【关键词】 小微企业 后金融危机 融资困境 对策建议
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它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的一种企业分类。国际上对于小微企业的标准多种多样,各个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同,甚至一个国家各个省份规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
小微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的87%,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家GDP的46%,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4%,研发了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解决了我国70%以上的企业人员就业问题。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服务业、小件商品供应、与大企业配套方面更是不可或缺。
1. 后金融危机时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创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自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外需求疲软和人民币升值影响,小微企业长期缺乏资金的弊病集中爆发,利润率大大降低,导致民间高借贷利率和持续高坏账率、民企老板携款逃逸等事件,引致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至此,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终于无法掩盖。
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体现在以下几点:
1.1内部融资不足。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身的积累, 内部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受利润率和积累期的限制,其融资能力相当有限。
1.2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困难。在金融危机后,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受到严重限制,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据《中国金融发展报告》表明,目前国内设立1年的小微企业没有一家获得贷款,设立2-3年的只有39%获得了少量贷款,设立达3-5年的企业有46%获得贷款。然而这些获得的少量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全部甚至大部分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对经济贡献率40%的国有部门,贷款占到了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达50%以上,对税收的贡献率达50%以上,贷款却达不到正规机构贷款总量的20%。[2]
图1 2007-2011我国各项贷款总额折线图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各项贷款合计为2998101.4亿元,其中商业贷款207022.2亿元,占总数的6.91%。2008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与从紧的货币政策。2009年,我国面临经济滑坡,央行主要采取了积极宽松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贷款规模快速膨胀,各项贷款总额上升到4440469.40亿元,全年新增贷款规模达到9.98万亿元之巨,而其中商业贷款占总量5.13%。直到2011年,后危机时期贷款总数额上升,国家发展经济,但是在贷款总量巨额增长的同时,商业贷款却并未显著上升。
1.3非正式金融融资比例大、风险高。企业的资金缺口不能从商业银行贷款得到填补,只能转战民间融资。我国的储蓄率高,民间资本充裕,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间的借贷市场很活跃,高借贷率也变相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究
2.1内部原因--小微企业自身原因分析
2.1.1小微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大,资金需求特别。小微企业数量巨大,规模比较小,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差,后金融危机时代,多数小微企业都走到了破产的边缘;其资金需求往往比较急,频率较高,需求大并不大,这样使得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很难满足。[3]
2.1.2企业往往信用状况不佳。相比大中型企业,一般小微企业都缺乏信用观念,规范的财务制度,以及完整的信用记录,频频出现对贷款拖欠的现象,致使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成为坏账或是逃废债。
2.1.3企业和银行信息不对称。由于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透明底不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全面地了解到小微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导致出现了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之后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信贷风险。[4]
2.1.4缺乏担保物。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 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 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房产和机器设备, 使得银行在小微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时无法实施事后惩罚措施, 直接影响到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
2.2外部原因--小微企业外部因素
2.2.1政治因素。在后金融危机下,政府一直在大力扶持大中企业的发展,试图依此来挽回金融形势的颓势。在政府的引导下,金融机构也倾向中大企业贷款,忽视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危机。
2.2.2金融机构因素。首先,作为主要的银行贷款业务,正如前文所言,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不高,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设定过高,银行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缺乏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
其次,证券机构方面:目前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融资虽然已开展,但处于初级阶段,整体规模较小,而且上市程序多、控制严格、对于我国数目众多的小微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债券市场中,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极少。[5]
最后,我国金融格局竞争机制比较缺乏。比如在银行方面,贷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在我国金融机构内,实力最强的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这当中占据了半壁江山的为四大国有银行。这样的银行大量贷款给同样具垄断地位的国企等大中型企业,并已经能从中获取大量利润。这使得这一类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银行不需要向小微企业拓展业务即可获得丰厚的报酬。
2.2.3民间金融因素。后危机时期,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居民手头闲置资金增多,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较低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便有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尤其像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往往是小微企业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然而这种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形势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产生恶化的效果。
2.2.4法律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很不完善,不能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3.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税负重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11年下半年专题研究制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给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紧接着,银监会下发了补充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措施,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重要作用。小微企业融资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做到标本兼治。下面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我给出以下建议。
3.1加强政府支持与引导作用
3.1.1努力继续建立和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如,各省份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融资先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营小微企业的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各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适当放宽门槛,降低标准,不进行企业“歧视”;对于小微企业,各级政府可以建立适当的贷款业绩奖励制度、风险补偿制度。[6]
3.1.2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民间借贷的发展。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分析,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防止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3.1.3对于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小微企业融资难,信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应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业,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开展其担保业务。此外,还可以完善信用担保基金,建立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的担保基金,并对于担保机构的代偿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3.2完善金融融资体系
3.2.1加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尽早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严格执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3.2.2开发小微企业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融资。各地方都要着重培养成长性好、有巨大潜力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扩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融资规模,完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在债券市场,扩宽债券融资渠道,大力开展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券融资业务。放宽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额度限制,扩大发行规模。
3.2.3适当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竞争机制,让良性竞争机制引导、推进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这样也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增宽融资渠道。
3.2.4建立一个专属小微企业的资金联盟。由银行或地方政府牵头,或由小微企业自发组成小微企业信用联盟。为了获取专项贷款,各小微企业应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用做确实无法偿还的款项的备用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银行。
3.3提高小微企业实力,提升企业形象
小微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规范、真实、及时、有效的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充分认识到企业信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小微企业要努力将信用理念制度化,渗透到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努力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名誉,赢得外部融资支持;加强资金流管理,开展资本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小微企业要进行管理创新,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运营效率与质量;小走创新发展之路,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开发新技术和产品,以赢得市场的认可。[7]
总结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已经被人们发觉,我国国务院、财务部、银监会等部门都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出台规章制度,鼓励或规定,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但这还是不够的。小微企业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需要社会,民间,以及小微企业自身的持续努力,每一个大型巨头企业也都是从小微做起。在政府,金融机构对方面的帮助下,我们相信小微企业必定会走出现在的困境,为我国的经济做出更卓越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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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艳艳.初级银行--后危机时期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J].财会月刊,2011.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融资困境; 转型升级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064-03
一、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山西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简称)快速发展,对山西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具体数据见表1)
然而,融资难的问题深深地束缚着小微企业的手脚。小微企业融资难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普遍问题,而作为内陆省份的山西,破解这一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小微企业的基本融资渠道包括内源融资、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民间借贷融资和采用风险投资等。
在近九万户山西小微企业中,主要依赖自有资金发展的企业占到70%以上。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仍然是小微企业资金的最主要来源。然而,对内源融资的过度依赖难以支持企业快速扩张的要求,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如果得不到外源融资,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很难,更别说扩张壮大的问题了。因此,寻求内源融资以外的资金来源刻不容缓。银行贷款理应是企业外源融资的首选,但是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低、抵押担保缺乏,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有限;资本市场约束条件苛刻,融资难度大;民间借贷门槛低、易取得,但是利率高、风险大;吸收风险投资遇到很大的阻力和挑战。2 000亿元的资金缺口深深困扰着小微企业,对其生存和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图1是山西省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最近所做的一项对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摸底调查。
由图1可以看出,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有融资的要求。因此,帮助其走出资金短缺的困境势在必行。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山西是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资源举世闻名,但是资源优势并没有带来经济优势。产业结构单一、劳动力密集、技术水平低,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融资难的问题越加凸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小微企业规模小、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信息不透明、诚信意识淡薄、经营业绩较差、经营风险较高、决策随意性较大、领导者学历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洗礼。主要表现为领导者独断专行、用人方面任人唯亲,财务信息不真实,企业生命周期较短,信用等级低,有效抵押品不足,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等,导致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热情不高。同时,小微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水平低,税费负担重,降低了其内源融资的水平。另外,小微企业普遍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除了向商业银行贷款外,对适合小微企业的其他融资方式和工具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实际采用了。
(二)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太高,获得直接融资的数额极其有限
中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育还很不完善。监管机构对企业上市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条件,令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企业债券市场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一般达不到发债的标准。而2004年启动的中小企业板和2009年启动的创业板,初衷是为中小企业创造新的直接融资方式,然而发展到今天,过高的门槛也仅能解决极少数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被排除在外,无法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支持。
(三)金融体制有缺陷、信贷营销手段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
由于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凭借信息优势有可能损害处于信息劣势的银行的利益,所以银行更倾向于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对小微企业惜贷甚至畏贷。市场化的利率调节机制尚未建立,信贷营销手段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培育优质小微企业的动力,使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大、成本高、违约率高,直接导致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减弱。近几年,金融体系中增加了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使小微企业多了新的借贷选择。但是数量毕竟有限,运行不够规范,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四)民间借贷利率畸高、风险大,企业负担沉重
山西是民间资本比较丰富且民间借贷较活跃的省份之一。山西太原一家以生产舞台技术设备的公司只有十几位员工,注册资金只有80万元,在资金短缺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等进行民间借贷。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门槛低,方便灵活,容易取得,但是月利率高,我们都快负担不起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远远超过了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使小微企业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根据多米诺骨牌效应,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很大,对小微企业构成了严峻的威胁。
(五)起步晚,欠规范,吸收风险投资困难很多
吸收风险投资(又称为创业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风险投资公司在山西省、乃至全国都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数量和规模上,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实力普遍不雄厚、运行不规范,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而且,风险投资的投资数量、运行机制和投资的方向等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一些重要的信息虽然融资有需要,但是由于涉及到小微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不能对外公开,风险投资者因为无法掌握相关的信息资料而拒绝对小微企业投资。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和策略
山西小微企业应走“专、精、特、新”的创新道路,开发和运用低碳环保绿色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实现产品的高端化。我们应当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着力解决转型升级中的最大障碍——融资难问题。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保证系统基本形成。特别是2012年7月,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缓解融资难问题意义重大。当然,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政府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设立覆盖省、市、县的小企业发展基金。利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多的向小微企业贷款、发展小微企业资本市场、加快对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采取风险补偿和减免税费等方式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等。同时,政府可以采取专项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直接投资等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扩大其内部积累,减少对外源融资的依赖。
(二)加强小微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小微企业要内外兼修,不断加强资金积累,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广纳贤才(包括引入或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凝聚力的诚信文化,改善银企关系。
(三)降低资本市场的门槛,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减低准入门槛,完善各项制度(如创业板市场直接退市制度),创新融资方式,切实扩大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山西省也积极促成优质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从2010年12月振东制药成为山西省第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始,截至2013年底已经有五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达50多亿元。
另外,小微企业天然的困难就是没有规模经济,单凭自己的力量势单力薄,独立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确有困难,可以考虑捆绑发债,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山西省也在积极探索这一新型融资方式,2012年,交城县兴隆铸造公司和义望铁合金厂在中信银行和县中小企业局的组织下,联合发行了“交城县中小企业第一期集合票据”,成为山西省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募得资金8 000万元。
(四)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信贷产品,改善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中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大力发展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
商业银行要扭转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歧视,大力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如晋商银行、晋城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积极创新信贷营销手段、改进信贷约束激励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大力培育优质小微企业,进一步扩大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小微企业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相对于大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性的、社区性的、草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有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的信息优势,更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交易监督成本低,更加适合为小微企业服务。未来我们的目标是尽量做到:重点县设立村镇银行;县县都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意见,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开发贷款类的金融创新工具,如仓单质押贷款、小微企业抱团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五)约束和引导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我们要取其所长,去其所短。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赋予其合法的法律地位,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明确区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加以合理的约束和引导,控制过高利率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六)加快风险投资的发展
吸收风险投资在解决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参与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聚集高端人才、提供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山西省要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导,在采用国外和我国发达省份的风险投资资金的同时,大力发展本土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山西虽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内陆省份,但相对于其他内陆省份而言,山西有自身的优势: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煤老板个人手中也握有大量资金。笔者建议:小微企业加大向煤炭企业和煤老板的推介力度,吸纳他们手中的富余资金,实现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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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所增加。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信息共享、增信服务、财税支持等小微企业配套金融措施给予了政策支持,同年银监会更是通过《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业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据银监会年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2012年增长29.74万户,达到1249.77万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7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2%,比年初增加了2.87亿元,同比增速19.3%,比各项贷款增速高5.38%②。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方面进行了很多成功的探索,但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小微企业中,仍有19.4%的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此外,在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中,贷款利率和所获额度两个选项的评分最低,多达48.89%的企业认为融资成本明显上升,且近半数小微企业的借款成本高至10%以上。在融资渠道方面,有74%的小微企业首选银行贷款,然而从大型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仅占12.44%,从中小银行得到贷款的小微企业占32.89%。报告结果一方面说明了中小金融机构是现阶段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匮乏。
(二)多重因素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
1.小微企业自身的风险特征首先,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高。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初始资本投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的特征,一旦资金链断裂,其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严重打击。其次,小微企业的轻资产特征。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成长期,创新能力强、固定资产少,担保抵押物的缺失加大了融资难度。最后,小微企业与投资者在经营数据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尤其是家庭经营型个体工商户在面临资金缺口时往往依赖内源融资,而管理不规范和信息统计不完备导致的征信数据缺失,又使得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的能力被严重削弱(Udell、Berger,1998)。2.传统金融体系小微金融服务不足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保持着超高速的增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严重依赖投资和出口的畸形经济结构正日益遭受人们的诟病,金融改革迫在眉睫。有学者将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传统金融体系总结为“一个成功,两个失败”,即汇集储蓄方面的成功,有效配置资源和监督企业经营方面的失败(胡祖六,2009)。当前传统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直接融资渠道条件苛刻。尽管监管层出台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的配套政策,当前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对于国内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实际效果不佳。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往往达不到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门槛,直接融资的审批周期长、手续复杂又与小微企业“短、小、急”的融资特点相悖,因而传统直接融资对大部分小微企业来说可望而不可即。第二,间接融资渠道支持不力。尽管国有经济部门的经济效益不及民营经济部门,大型银行主导下的金融机构仍然将有限的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给国有经济部门(张跃文,2010),导致大量低效国有企业呆坏账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并存的尴尬局面。正是金融部门对国有经济部门的信用配给构成了中国特色的金融压抑(林毅夫、孙希芳,2005),在国有经济部门贷款过剩的同时,大量民营经济部门的小微企业却被传统金融体系严苛的抵押、担保条件和繁琐的审批程序挡在门外。第三,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我国银行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资产超过了GDP的250%,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另一方面,银行部门内部竞争不足,银行贷款的长期资产占到社会总融资比例的80%,其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就占了绝对多数,信贷的集中极易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陈雨露、马勇,2011)。此外,金融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占比过少,而它们往往是最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的。3.信用担保体系缺失以央行为主导的征信系统尚不完善,小微企业信息采集困难,对于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来说,要想获得贷款只能转而寻求担保机构的支持。我国现有担保机构主要分为三类: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担保公司。但是我国担保机构普遍存在注册资本低、业务规模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其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导致担保公司可获得的金融杠杆乘数降低。加之很多边远落后地区甚至还没有互助型和商业型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少和担保品种单一造成的寻保困难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进一步恶化。
二、普惠金融下小微企业创新融资研究
(一)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发展之路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部门难以适应小微企业数量大、金额小、风险分散的特点,而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运作组织模式(如表1),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民间金融萌芽于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的兴起,尽管借款利率偏高,作为“地下医院”的民间金融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给予不少小微企业夹缝求生的机会。现阶段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不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更是一种优势互补,这种优势互补关系在金融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中更为突出(刘少军,2012)。近年来,在金融普惠化和市场多层次化的背景下,民间金融的产品和市场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从资金需求的角度看,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民营经济在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发展,小微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与正规金融部门服务面覆盖窄的矛盾,给民间金融的发展带来无限潜力。而从资金供给角度来看,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大量民间资本疯狂涌入高利率的民间金融利益链条,使得民间金融数量高速膨胀。然而随着传统民间金融规模和业务量的增长,利率过高、监管困难、资本流向投机等问题引起了各方的争议,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专业化团队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崛起,这标志着我国民间金融从完全无监管状态过渡到了部分监管状态。这些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曾被视为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坦途,但是近年爆发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却对民间借贷市场造成了极大的打击。推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秩序化、阳光化发展,成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张书清,2008)。
(二)小微企业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高彦彬、马孟军(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民间金融市场风控体系的规范化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发展。互联网金融本质是现代全球化民间金融(徐会军,2014),在国家金融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为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互联网经济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通过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将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创新融资途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的融资特征有天然的互适性:第一,资金规模匹配。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居多,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的特点相吻合。第二,期限结构匹配。小微企业的融资期限一般在1—6个月之内,正好符合时下兴起的大众余额理财、活期理财的期限特点。第三,速度效率匹配。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了项目与投资者的高效匹配,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急的特点相符。第四,收益风险匹配。互联网金融借贷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定期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与小微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特征一致。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业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高的问题,使得普惠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的实践上有了更大的发展可能。1.P2P网贷融资模式P2P网贷(PeertoPeerLending)是一种利用网络平台,个人直接向个人借款的点对点融资模式。在具备传统民间借贷交易手续简单、速度快特点的同时,互联网的连接作用还使得借款人和投资者可以突破传统民间借贷的地域限制和人际关系,因此自2006年引入我国后,P2P网贷在最近两年出现了爆发性增长。与国外成熟金融市场P2P平全依赖网络和借款利率略低于银行(沈良辉、陈莹,2014)相比,植根于我国国情的P2P网贷行业有不同的发展模式(见表2)。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P2P网贷的融资速度快、成本低、抵押担保低;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P2P网贷在市场参与者多元化和信息透明度方面又更胜一筹,因此P2P网贷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更具优势。在这种模式下,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制定项目借款利率和期限,通过P2P平台的资质和信用的材料审核后,投资者可以浏览借款信息,根据自己的理财目标选择合适的贷款项目。由此,借贷双方在P2P平台实现快速匹配交易,小微企业得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以相对合理的利率拿到急需的发展资金。2.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众筹是指筹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其项目的创意,以期获得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从而获取实现这个创意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根据投资者回报的不同,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和公益众筹四种模式。债权众筹投资者享有达到一定条件后获得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股权众筹投资者则以其出资额取得项目的对应股份;产品众筹投资者有权在产品开发完成后,以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得到该产品;公益众筹投资者投资的是不图回报的公益项目。股权众筹与P2P网贷有很大的区别,股权众筹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取得众筹项目的对应股份,而P2P网贷本质上是债券众筹,因而股权众筹模式的借款数额和期限随着融资项目的不同而更加个性化。创意和活力是成长型小微企业,尤其是文化传媒、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最富裕的“资产”。通过众筹平台创新项目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创新开辟了一条高效的新型直接融资途径,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及其创新项目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效应下知名度也得到极大的提升。3.供应链网络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一般指的是通过供应链上的一家核心企业与银行合作,其上下游企业以核心企业为担保,寻求合作银行融资支持的一种模式。但是由于银行的门槛高、风控严、审批慢,小微企业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拿到急需的资金,一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供应链网络融资模式应运而生。供应链网络融资是指一种建立在对供应链内部交易结构分析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核心企业的大数据积累,通过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为供应链上的不同节点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资金融通等综合金融服务的模式。供应链网络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以拥有完整供应链企业资源的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代表。在这种融资模式下,电商平台掌握了借款人的资金流、物流和商流等多维信息,能够利用大数据手段将银行视为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供应链上的可控风险,从而使借款人无需抵押和第三方担保即可获得相应的贷款。另一种则是网贷供应链金融模式,以第一P2P平台收购中国典当联盟网、甬商贷与中国摩士集团签署供应链战略合作协议为代表。网贷平台通过合作或收购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更深入地了解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为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网络融资模式能够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的数据积累和专业风险分析能力,突破了小微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了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不畅导致的整个供应链资金周转及经营效率的问题。处于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仅凭其在供应链上的订单、入库单、应收账款等经营数据和信用积累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大大缓解了它们的资金周转压力,也有利于其未来自身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开发。
三、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支持 融资
根据我国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占到了我国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多,在我国工商联登记了的小微工商企业占据了目前我国社会的百分之五十多的利税、百分之八十多的就业、百分之六十多的经济总量。所以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和动力。但是,不少小微企业受正规金融机构门槛的限制,很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来寻求自身发展。随着近几年来国家号召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为地位重要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以来。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必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部分大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
因为小微企业分布比较散乱,而且可以提供的抵押物较少,很难进入金融机构的关注视野和服务半径,加之在贷款款业务中具有比大企业会增加更大的风险性以及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和数量极其有限的大银行贷款更多的倾向于优质的企业,而不愿意放贷于小微企业。另外,银行相应责任人如果受到企业不良贷款记录的影响也都将会被追究责任,这种现象会使得银行更不愿意对小微企业放贷。
(二)小微企业自身缺陷
小微企业大多是由个体户演化而来,绝大部分都是家庭型企业,在它自身成长过程中就存在先天不足,很容易缺少对金融宏观政策额关注,对于各种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大都也知之甚少,运用不到位。
(三)缺乏能够为其提供优惠信贷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型金融机构应该是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主力军,而目前很多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缺失,大型金融机构只是关注支持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这就使得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影响力和提供融资服务载体较小。从调查城市郑州市来说,可以提供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少,而且只有信用联社等机构提供,这些对于社会上大部分分散的小微企业融资来说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四)企业自身管理缺失
一些小微企业法人的法规观念淡薄,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加之许多小微企业从管理人员到一般员工的素质不高,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在工作中就会忽视基础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从而给其融资造成困难。
(五)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
为了满足生产资金的需求,部分小微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从而抑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还使得民间借贷利率一再上升。另一方面银行也会暗中推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他们不仅会精挑细选小型企业信贷申请,还会附带一些贷款条件。
(六)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大条件下的制约
在当前竞争市场上,高成本挤压了小微企业生存空间,受到生存环境诸多因素的制约,供应商的供应货物价格受物价上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也会相应变动,这样就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但是由于银行关注、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这些政策在具体落实中收效甚微,很难实际到位。这些制约使得小微企业更加处境艰难。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一)强化公共服务,及时宣传最新扶持政策
一是逐步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全面清理、合并行政审批事项。三是及时向小微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简化执行流程,或者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政策宣传。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决定了它是小微企业理性的融资伙伴,其具有信息、成本等多方面的优势,一般银行规模越大,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的持续时间可能就越少,银行规模与持续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对于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的银行机构,在与小微企业相匹配中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开办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的业务。
(三)创新信贷产品,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银行对于低风险信贷业务及优质客户信贷审批权限要进一步扩大权限,完善小微企业服务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机制,推动相关信贷管理的模式创新。二是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进行服务品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探索开发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保险制度。三是允许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进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
(四)解决自身存在的缺陷
小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因为自身在处于“内忧”之中的同时,也面临着“外患”。 如完善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及财务培训,使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化,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还能对企业自身管理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起到预防作用。
(五)从多方入手解决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其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从政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方入手,逐步向前推进。第一责任人就是政府,小微企业是弱势群体,政府要关注弱势群体、照顾弱势群体。政府要要在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问题上起到引导作用。
(六)积极改善小微企业的外部经济环境
建议国家鼓励民间资本直接进入小微企业,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有效发挥民间资本融资灵活的资金配置功能。通过行业内的自给互助形式进行资金融通,从而使民间融资机构吸引社会资金,增强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危机;融资前言
近年来,我国小型和微型企业越来越多,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不仅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进步做出了一定贡献,同时在缓解就业压力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融资,这种现象导致其生存及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1.内部融资不充足
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多数由企业内部来提供,内部融资成为其发展的基础。然而,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仅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资金积累才能够提升融资力度,同时还需要扣除大部分利润率费用,因此,内部融资十分困难。有数据显示,我国多数小微企业在日常融资过程中,靠内部融资能够完全实现经营所需的企业仅有26%。
2.金融机构融资困难
目前,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超过一半的企业需要通过内部融资来实现经营,银行最多仅为其提供20%的资金。这种现象表明,我国小微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具有较高的难度。我国银行提供融资资金主要针对偿还能力较强的大企业;监管证券市场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一定的融资机会,但是较高的成本及门槛导致大部分小微企业无法实现有效的融资。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1.自身原因
首先,不良的信用状况。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等因素,导致其并没有较强的信用观念,再加上同大企业相比,经营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制定健全的财务制度,因此拖欠贷款问题严重,外部融资信用下降。
其次,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拥有较少的固定和实物资产,企业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种种因素导致其无法有效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应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多种风险,无法从银行处积极获取大量的信贷融资。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对融资的要求较高,必须在短时间内获取到融资,然而这需要较高的管理成本。
再次,不对称的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只有在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才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信贷。现阶段,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有效进行融资,有些小微企业会制造虚假信息给投资者和银行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从而使小微企业失去信用。
2.外部环境因素
首先,银行方面。银行在为企业经营提供融资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经营现状、技术含量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因此同大企业相比,我国的小微企业失去了银行融资的竞争力。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并没有针对贷款积极进行产品的创新,单一的产品形式只适用于大型企业的融资,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其次,政府方面。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银行对于大企业的扶持力度要高于小微企业,因此,银行在提供信贷服务的过程中更加倾向于偿还能力较强、发展占据优势的大企业。
三、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1.促进民间信贷的发展
新时期,我国在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在为其提供信贷的过程中,可以从促进民间信贷发展的角度出发,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现阶段,我国应当加大对民间信贷的鼓励,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研究并分析民间信贷,在严格监督的基础上,严禁暴利现象的产生,对非法融资等进行严厉惩处,促使针对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渠道越来越规范。
2.构建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体系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金融市场运行规律和秩序进行严格而明确的规范,严厉惩处扰乱经济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我国小微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大力支持并引导银行在长期发展中积极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并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构建适应其融资的信贷产品,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更高的可能。
再次,从财税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如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促使小微企业资金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最后,积极构建统一的网络平台,促使小微企业同银行构建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引导各地政府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积极针对当地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构建有效的风险补偿措施。
近年来,虽然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速度加快,但在发展中也遭遇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融资,导致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缓慢,发展受阻。新时期,我国应积极鼓励民间信贷的发展,同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体系,为构建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体系的发展构建良好平台。
参考文献:
[1]林越.试论各地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探索和创新[J].经济师,2012(1):20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