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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来源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不能控制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外部环境因素而产生的审计风险。
(二)缺少质量控制内容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没有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特殊质量控制的内容。1.缺少带有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目标之一即内控制度测试与评价方案。2.是缺少审计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三)取证风险
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些审计事项尤其是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通过一般的审计程序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审计,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特殊性及审计手段和审计程序的局限性,导致收集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风险。
(四)审计评价风险
审计评价不仅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还要对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管理责任、重大决策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做出综合合评价。由于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证的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标是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结果涉及被审计者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风险更大,甚至还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
另外,目前评价标准不统一,缺乏一套科学的、标准的、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增大了审计风险。比如大量引用被审计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中的文字、数据内容而未进行实际调查就进行评价就会显著增加审计评价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优化配置审计资源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对于牵涉到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应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2.合理整合配置审计资源,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的几个重要环节:
1.必须在接到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授权或委托书后,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应及时调查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发送审计通知书时也应抄送被审计人。2.严格按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所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取证工作。除发现有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需投采取详查法外,对任期时间跨度大,经济活动繁杂的单位,要选择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如用抽样法进行取证。视听证据和言辞证据也应重视。所有的证据都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审计证据应紧扣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业绩,作为反映事实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无关事件的干扰,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审计报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实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和依据做支撑,所表述的内容非专业人员也应该一看就懂。审计报告着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没有调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项不应列入。5.经济责任评价要科学合理。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依照审计规范评价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做出评价建议,提出审计意见。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
(三)建立统一审计评价的标准,完善其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审计评价的对象不同,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价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写实与量化相结合的方法给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由于直接关系到被审计人职务升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尽量避免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应按照指定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与前审计结论重大不同之处,必须补编延伸复核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同时,上级审计机关应定期抽查审计实施方案,给予评定,并对抽查数量规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证监督效果。
(四)建立双向承诺制度,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为降低审计风险,必须实行双向承诺制度,明确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对诚信的保证,谁违反承诺,就由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委托滞后和临时集中交办,不利于整体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公告制度,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和机制上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为规范部队经济活动,增强部队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果日渐显著。但由于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内容多、范围广、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审计风险自始至终、不同程度地存在于部队审计工作中。下面就如何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谈一些认识和具体做法。
一、 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定义
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指的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与此相似,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借鉴以上有关审计风险的定义,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由于部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造成的估计和判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二、 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既审事又议人。 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是部队内部审计的一种形式,它除去具有一般的审计特征以外还有一定的特殊性。财务收支的审计、预算执行的审计等都是针对事情而非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较长,审计的时间跨度大。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部队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费管理结果的审计,一般一个任期以上,跨越时间长,经济活动广泛复杂,各种资料多,审计评价的事项(来源:文秘站 )多,审计的依据尚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因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则不当而产生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审计对象层次高。被审计的责任人一般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其任职期间涉及的部队大宗物资采购,营房基础建设、与地方往来款项等敏感性问题多,需要大量采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技术,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知识面与审计技能不适应上述要求,就会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产生风险。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部队会计信息资料也越来越多,有些单位对预算经费开支情况的会计资料提供的较为完整,而且从面上看,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也比较好,实际上却存在有些预算外的收入未全部入账现象,还有的是受单位领导指使,对会计帐务进行调整冲减,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审计结论的真实性,产生了较大的审计风险。
(五)审计事项常使得审计机关面临被动的局面。公安边防部队人动一般具有批量性,当上级领导下达限期完成任期审计任务时,存在任期审计任务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难度大,要求高,在短期内很容易形成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审计人员对风险- 成本-效率的关系很难处理,无暇顾及审计质量等方面产生审计风险。
三、公安边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上级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自查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对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往来款项、部队的基础建设、大项采购项目的合法程序等相关问题在实施审计前自行汇报或自查,然后审计人员根据其自查的情况对其进行检查。二是充分利用历年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调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问题,分析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选准切入点,历年的财务收支审计档案都可以看出责任人的廉洁与否,对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根据不廉洁行为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把审计范围从本级延伸到下级单位、外调与被审计单位有经常往来经济活动的商家及地方共建友邻单位,坚持查帐与查实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二)积极推行多方审计承诺制
多方审计承诺制包括审计人员向审计机关承诺、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分别向审计组承诺等内容。审计组重点就保证按审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操作规程实施审计等向审计机关作出承诺。被审计单位重点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无账外资产、账外账、“小金库”等向审计组作出承诺。被审计领导干部重点对所提供的任期内各项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组作出承诺。通过多方承诺,可以事先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三)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审计评价要科学合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从部队总体经费管理状况,任期部队发展,固定资产增加,债权债务清理,个人遵纪守法等方面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讲够成绩,说透问题,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同时站在第三者的立场,结合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和客观工作环境等全面地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评价。二是在评价范围和语言上,要坚持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内,用恰当、通俗、符合逻辑性的语言来评价, 语言要标准、规范、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词语,即评价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的审计结果,采取写实方式进行,这样既达到了评价的目的,又防范了审计风险。
㈠完成了财政局预算执行审计,地税局、农业局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真实、合法审计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注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有效合理,减少损失浪费,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近几年来,我局不断突出审计重点,转变审计方式,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始终牢记审计署提出的“审计人员不掌握计算机技术,将失去审计资格”的科学论断,积极将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融入到地税局预算执行审计实践中。
㈡完成了__市交通局石佛公路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招投标、是否存在高估冒算、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现象,通过审计,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
㈢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我市调动的6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现已全部完成。今年的经责审计,我们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素质、防范风险”的原则,在规范行为、保证质量上下功夫。
㈣我局精心组织,暂停局内其他一切工作,举全局之力抽调四名业务骨干远赴石家庄藁城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审计人员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积极参加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培训班,加班加点认真学习消化培训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圆满完成了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
㈤根据国务院、审计署、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局在人员少的情况下,克服任务新、时间紧、的困难,派出2人审计组对__市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18个单位的政策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审计,认真研究政策,吃透文件精神,按照“摸清底数、揭示问题、督促整改”和“抓项目落地、抓资金保障、抓简政放权、抓措施落地”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分工,加强督导,攻坚克难,圆满完成阶段性审计任务。
一是把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在保证审计任务进度的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审计法律法规、计算机审计知识,聘请业务骨干讲解审计业务知识,同时为了鼓励大家自学,我们还制定奖励办法,对学有所成并能运用学习成果取得成绩的,给予重奖。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制定完善了《__市审计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使廉政建设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自上级审计机关安排部署ao和oa系统以来,我局多方筹资,用于oa、ao系统、审计内网的部署和硬件设施的投入。近年来,计算机硬件建设和审计软件的应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信息化建设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发展的一大难题。我局领导正视自己的短处,把计算机审计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摆上议事日程,经过多次商议,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大对计算机基本技能的普及培训力度,通过定期举办计算机知识或软件使用培训班,重点培养一批骨干,争取每个业务科室都有计算机水平较高的业务人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局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是对于被审单位已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审计项目,审计小组尽量全部推行计算机审计。如被审单位使用单机版会计软件,还要求审计人员在计算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己采集转换电子数据。
三是改进审计管理模式,让计算机技术人员深入各个审计小组,随时解决计算机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计算机审计任务较重的审计项目,将计算机技术人员直接编入审计小组,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制定完善了《__市审计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使廉政建设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同时加强审计回访制度,对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是否廉洁从审进行询问,一经查实审计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将按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20__年我们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中药都建设这一主线,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㈠加大审计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计任务。
㈡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加大计算机审计培训力度,推广运用ao软件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对重点审计项目积极运用oa和ao的交互功能,完成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㈢在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探索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规范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和审计评价体系。
高校内部审计要践行促进高校法制建设的增值路径,首要任务就是建章立制,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与审计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因此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如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外部“论证”和内部“会诊”制、审前调查操作规程、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委托社会审计相关办法等。同时要建立高校审计联动机制,一是要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反馈渠道畅通,促进审计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审计实施顺利及审计结果运用。二是要建立审计公告制度,规范审计公告的程序、形式和内容,真正履行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职能。三是要建立跟踪审计整改落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督查机制。四要建立内部审计轮审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对若干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年限内完成一轮审计,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
二、优化高校内部审计资源配置
高校内部审计资源是高校内部审计正常履行职能、提供增值服务的基础保障,在总量稀缺的客观条件下,审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统筹考虑风险、重要性水平和审计目标等因素,对审计资源科学有效地加以配置,促进高校内部审计价值实现。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据风险分配审计资源,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去识别学校各部门、领域的风险系数,根据高风险高配额的原则分配审计资源,将审计力量集中在高风险领域和关键控制点上,放弃低风险环节得以释放审计资源,减少审计成本。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也要依据重要性水平来分配审计资源,审计人员靠专业判断科学合理地对各个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进行确定,包括性质、涉及金额、牵涉面等,确定审计资源的配置。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还要依据审计目标来分配审计资源。按审计目标分主要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预决算审计等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目标,一般不能直接增加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促进规范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管理效益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则侧重于效益性审计目标,能直接增加经济效益,促进被审计单位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可以说等量的审计资源投入,效益性审计为高校增加的经济效益一般要大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三、加强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是内审机构发挥增值功能的本源条件和筹码,其控制可从机构质量和项目质量两方面上下功夫,确保高校内部审计质量能满足内审增值服务职能的要求。
1.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
实现独立机构的设置,实行向校长报告的工作负责制,配置合理数量、合理知识结构及综合素质过硬的专职内审人员,提供系统性长期性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机会,使得内审人员的能力和资质与内审工作的要求相匹配。利用高校特有的学术优势,建设“研究式”内部审计组织,可以使审计人员能够站在一定的高度,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审计,以先进的技术实施审计,以专家型的审计队伍创新审计,理论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形成良性循环。
2.高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要确立“质量至上”的理念。针对高校机构运行特点,合理选择内部审计增值点,加强贯穿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完结阶段的质量控制。在审计准备阶段,要加强对审计项目立项和审计计划编制的质量控制。要建立和执行审计立项相关制度,围绕高校中心工作,提高审计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成立可胜任的审计小组;备足审前功课,抓住关键节点,编制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细化审计步骤,合理组织、分配审计资源。在审计实施阶段,要加强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复核的质量控制。善于解剖易麻雀,坚持查深查透,灵活应用观察、询问、函证、监盘、审核、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和整理充分有效的证据,适时做好延伸审计、追踪审计,并设置审核环节,落实审计承诺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的审计评判;要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格式和内容,建立多级审查机制。在审计完结阶段,要加强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管理的质量控制。可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相关范围内限期征求意见,正式的审计报告要求事实清楚、重点突出、证据充分、表述完整、评价客观、定性准确,审计建议切实可行;确保审计信息资料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延续性,为日常工作提供档案保障;要加强后续审计,切实抓好审计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水平,确保审计价值的最大化。
四、内部审计工作向广度深度拓展
高校内部审计为学校提供增值服务,这种增值型价值可分为批判型、建设型和防护型三种形式。在各种审计形态中,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批判型,内部控制审计则侧重于建设型和防护型。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设置上不能仅仅考虑就事论事式的财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要强调制度层面的干预,将制度的完善视为起点,也视为归宿。同时也要从“物本审计”延伸到“人本审计”,将审计内容和着力点从货币财产收支等物性的标准转移到人及其经济行为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性以及其行为产生的经济价值。高校内部审计价值最大化的路径之一便是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1.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全面推进高校领导干部、学院二级单位(部门)、下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关注领导干部“一观三化一廉”即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以及个人廉洁自律。实务操作中,紧紧地围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岗位职责,检查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等情况,关注领导干部有关目标责任完成、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建立和推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办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加强高校基建工程重点领域的审计。
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基建工程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竣工到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着力做好重点环节的跟踪审计,加大工程量清单审核力度,促进在源头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整合审计资源,适当依托社会审计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经验,对受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进行评价,努力提高基建工程审计质量。
3.拓展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高校设有多个职能部门和学院,以及各个经济实体,可说是一个社会的缩影,高校内审部门要为各个组织提供监督、签证、咨询、评价等增值服务,必须实行借助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方式,掌握被审计对象的信息,为做好审计项目打好基础。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时效性高,代表性突出,因此确立专项审计项目必须遵循高校内审项目立项制度,关注学校师生关心的热点、高校管理工作的难点、学校发展的关键点等方面,比如各类学生活动专项经费审计调查、科研经费审计调查、学科建设经费审计调查、实验室建设经费审计调查、研究生培养经费审计调查、对外投资审计调查等。
4.着力抓好审计整改落实。
高校内部审计开展的每一项审计,都要通过边审边改、下发审计整改通知、典型问题通报、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回访等方式,确保审计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全部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审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个漏洞。尽量避免做无用工,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切实地将任务分解到位。
5.探索构建信息系统审计。
探索搭建高校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对于资料管理、功能应用、系统设置等进行合理的功能设计与功能组合,建设在审计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审计项目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审计工作自身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以达到“整合审计信息资源、夯实审计结论,加强审计质量监督、促进审计管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推动方法创新,提升审计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拓宽审计范围领域、实现过程监督,保障审计成果利用,加强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好网络资源,搭建畅通有效的信息资源收集方式和渠道,让信息资源得到充实、完善和丰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资源整合。
五、有效管理审计冲突
审计主体和客体之间目标冲突的客观存在,是横亘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鸿沟。高校内部审计管理要在强调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更重视服务、咨询职能,构建和谐审计环境。首先是要转变观念,从过去单一的监督审计,向管理审计、效益审计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审计过度;加强审计双方的互动沟通,可采用“参与式审计”,与被审单位开展座谈、反馈会、审计联席会等形式,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商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在沟通的基础上,注重平衡报告审计结果,不仅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地陈述在审计报告中,也要对合规合理效益性审计事实做出正面评价;要建设审计人员兼容心理,要学会换位思考,分析被审计部门的主观动机,注重合作性人际关系的建立,避免审计工作陷入人际困境,创建和谐审计环境,这是实现内部审计价值最大化的人文条件。
六、构建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清理工作。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结合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一次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二)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工作,加强我局干部公款出国的报批和管理工作,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一律不报批。配合市纪委开展治理公款国内外旅游问题,加强经费来源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款接待用餐工作,坚持公务接待费支出限额控制和按季公示制度。配合市监察局进一步推进全市公款接待费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公款接待用餐费定额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抓好“禁赌”工作,要将“禁赌”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处室、重点岗位遵守纪律和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决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武办发〔20*〕3号文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局党组《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武纪发[20*]3号)的要求,落实好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暂行)》,及时跟踪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没有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领导干部及时打招呼,进行党风廉政责任谈话和诫勉谈话。
(三)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委统一安排,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规定范围内的述职述廉工作。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按规定在本处室进行述职述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派人参加。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各处室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四)推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落实。市委下达市财政局20*年反腐倡廉工作4项牵头任务,局里分解为9项工作,落实到7个责任处室(单位),涉及我局配合的有16项工作,落实到10个责任处室(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两个专项,落实到两个责任处室(单位),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承担反腐倡廉牵头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工作措施,力求取得成效。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纳入责任制,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国库处等五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
(一)内部审计模式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较早出现了以农村经管部门(或称“经管站”)为审计主体,以村集体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的农村内部审计。这种模式主要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第11号令《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部分省区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而设置。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审计模式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至今仍被大量采用。另外有些农村地区出现以乡镇政府成员临时组成的审计机构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的模式(即“乡镇政府内部审计”),这种模式从其隶属关系和设置的形式来看,也属于内部审计性质,但由于受到经费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在实践中这种模式比较少见。目前以“经管站”为审计主体的内部审计模式实质上就是让经管站既充当经营管理者又充当监督人,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其审计结论严重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经管站”日常经管工作繁重,必然冲击审计业务的开展。而乡镇政府内部审计成员由于是乡镇领导干部组成,其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很难适应“两型”社会的审计要求。
(二)国家审计机关派驻审计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派驻审计模式是在县(市)级审计机关下设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其工作直接对县(市)级审计机关负责,性质属于国家审计。不足的是这种审计监督范围比较有限,与乡(镇)政府脱离,不能适时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开展,属于事后监督;其次审计工作过于偏重对经济案件的查处,忽略了其在乡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中的作用;然后由于县(市)级审计人员有限,导致审计工作覆盖面窄、连续性差,不能及时全面地反映乡(镇)的经济运行情况。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范围较广,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农民承担费用、农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因此国家审计机关派驻审计模式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但其权威较大,独立性和审计专业性强,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模式 出于探索和创新角度考虑,在一些乡镇(街道)出现委托注册会计师(简称CPA)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这是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得以实现的一种有益尝试。但这种模式暂时不适应农村集体经济这一特殊的领域。首先从委托理论角度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与村“两委”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破坏了典型的CPA审计的三角关系,独立就失衡,有碍审计的开展;其次从成本上来看,委托方难以支付相对昂贵的CPA审计费用,或者觉得农村财务管理水平较低,乡镇(村)经济业务相对简单,没有必要请专业技术和独立性较高的CPA来进行审计;从操作层面来看,CPA审计农村集体经济虽然是一块新的领域,但由于没有具体相关准则或制度可供CPA参考,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
二、“两型社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创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审计模式的建立 为建设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权威性,根据2006年2月新修改《审计法》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之规定,可以设想在各县(市)国家审计机关专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审计中心”(具体机构体系设置如图1),该中心垂直隶属于县(市)国家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其优势和相关要求表现在:
(1)审计主体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审计”中心是接受县(市)级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意味着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纳入国家审计体系范畴,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审计机关是实施新的审计模式的主体,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审计中心的层次和独立性得到提升,审计监督的力度得到加强。县(市)国家审计机关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授权该中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审计分中心直接履行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审计任务。
(2)审计范围更加明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任务重,执行难度大,针对性强,中心可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关部门:一是农村财政财务审计,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的村级财务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农村专项资金审计,主要是对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村干部报酬补贴发放、救济(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三是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集中对所有农村建设中达到一定资金规模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四是农村资源环保审计,主要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浪费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专题审计,以达到符合“两型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五是农村经济责任审计,对乡镇(村)主要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以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该中心相应部门和分中心接受纪检监察室和司法部门的监管。
(3)相关审计准则和程序的制定要求。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权威,保障整体审计质量,政府需尽快制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准则、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相关审计准则或制度,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对于农村经济审计的基本程序可以从审计工作方案、发出审计通知书、实施就地审计、调查取证归纳问题、评审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复审异议等问题进行考虑。
(4)审计人员录用和队伍建设要求。新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审计中心可根据授权的审计范围和任务,来设定审计岗位和编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该中心负责人应由县审计机关任免,并向县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其他审计人员由县人事局、审计局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乡镇(街道)审计分中心机构人员编制由县级政府负责解决,可以是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一提供。业绩考核和业务技能由县审计机关负责。
(二)倡导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充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量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采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存在诸多困惑,但在今后 “两型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特别是城郊结合的农村,其经济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农民民主意识会不断增强,政府审计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可将部分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在由国家审计机关为主导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之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将会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必要补充力量,这既是农村集体经济受托经济责任扩展的需要,也是注册会计师自身行业发展的契机。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审计环境的约束,农村集体经济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急需解决以下五个问题: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鼓励将部分农村集体经济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予以审计;二是政府尽快出台与完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准则或制度,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进入此领域提供法律依据;三是明确审计委托人范围,特别应明确全体村民以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身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地位;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风险,委派熟悉农村实际情况,通晓国家农村政策与法规、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五是针对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问题,政府应科学引导,可以考虑给予承担了经济实力较弱乡镇(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应比例补偿。
参考文献:
(一)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近年来,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通过创先争优、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结合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采取以会代训、党校轮训、警示教育展览、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科级干部的培训,促使他们深入查摆在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同时,始终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作形式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心入脑,特别是对新提拔干部全部进行廉政谈话,有计划地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2013年6月,在清华大学举办新任科级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就官德修养与廉政建设、领导科学与语言艺术、选人用人公信度等内容,对40名新任科级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
(二)构建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日常管理。进一步充实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库建设,并加强后备干部在急、难、险、重等重要岗位上挂职锻炼。在综合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管理区科级干部交流方案,优化科级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请销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场镇和机关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2013年,对管理区52个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向交通、住建、国土、教育、农牧林业科技局等5个部门选派纪检组长,完成4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11个部门财务交接进行监督。三是完善规范各项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包括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一系列制度,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关。实行干部调任回访制度,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调任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调查,广泛了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此外,向社会公布12380举报热线,完善了纪检监察、审计、例会制度,定期了解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监督案件的调查、受理等系列程序,确保干部监督渠道畅通,运行有效。
(三)改进督查考核方式,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登记制、民意测评制、学分制、请销假等制度,对干部监督推行不定期抽查,公众测评等做法,克服了以往对干部评价的年终“算账”,一锤定音的弊端,有效规范了干部的执政行为。制定完善《____管理区场镇水库工委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实施办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通过建立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以量化指标定期监督领导干部履职效果和工作作风,并用经济和组织手段加以约束,以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核心表率作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将干部行为规范列入年初的考评体系,做到年初有目标,年内有检查,年终有评价,增强干部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度。同时,强化关爱激励措施。重视对干部队伍的人文关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关注领导干部的身心健康。建立完善部长谈心谈话和约谈干部制度,加强与干部的谈心沟通,帮助干部疏通思想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与干部职工谈心,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调查分析并加以纠正。2013年,对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两票率在15%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在看到干部队伍建设主流的同
时,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在领导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干部监督形式少,手段单一。
近年来,尽管通过任中审计、诫勉谈话、设立举报电话、民意测评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如怎样把监督延伸到8小时以外,如何有效监督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干部监督信息零散,沟通不畅。
从近年来工作情况来看,通过组织部获取的干部监督信息,一般比较分散,不易核实,可信度不强。通过相关部门获取的干部监督信息,存在信息搜集渠道不畅、内容单一,难以综合等问题。
针对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何做好对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谋求创新突破:
(一)监督的运行方式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
一是监督的途径由组织监督向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要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踪到哪里,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二是监督的范围从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全天候监督,对“社交圈”全方位掌控,不断扩大有效角度的范围。要结合行风评议,举报,纪检立案等结果,并通过单位自查、相关部门评议,分管领导点评等形式,更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三是扩大社会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参与面。充分利用举报箱、监督热线及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透明运行,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干部监督工作中来,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让群众了解干部执政、执法、执纪的范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主动深入到“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监督,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被监督对象。
(二)监督的运行程序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一是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强化干部自我监督。要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的自觉性,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认真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严格按照要求,以开展好“”和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整顿干部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严格落实。另一方面,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好领导班子生活会,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力。三是建立经常化的财务审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监督。制定出台地区部门财务管理办法,从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入手,对办公、用车、招待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一些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可以超前安排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在考核、评价、任用、奖惩、教育干部时,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及知识经济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办学规模持续扩大,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带来高校经济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的资金状况好转,学校的建设规模加大、建设速度加快。但在高校经济活动逐步走向市场机制的转型时期,面对不断变化和快速增长的经济活动规模,高校的经济管理工作显然没有跟上新机制转变的步伐。其中,尤其是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特别突出,而审计质量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我有必要对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一、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
从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一种是单独设立审计机构,另一种是把审计机构和监察、纪检部门合并在一起。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高校内部设置的机构,行政上受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部审计在某些方面很难依法审计。另一方面许多高校负责人既领导财务部门又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本校利益的限制。特别是当某些学校领导违纪时,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不可能对学校的财务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
(二)内审工作无法保持相对独立性
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经济待遇等都由本单位领导决定。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上依附于本单位,独立性不够。
一方面,学校内部审计一般属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在学校内部相对其它部门和单位独立,但同时又是一个职能部门,在人、财、物上均不能独立;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与本单位职工长期工作和生活在一起,从而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审计时就会出于利益关系或感情上抹不开面子,以致审计时走过场,使审计风险加大。
(三)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手段落后
我国许多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普遍偏低,人员兼职现象较多。内审人员大多来自财务部门,只懂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有的甚至是非相关专业的人员半路改行,由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因而大多院校审计工作处于一种落后或应付状态,是内审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且会计核算早已实现电算化,内部审计却还滞留在手工审计,这与任务日趋繁重的内审工作已完全不相适应。
(四)内审质量标准的要求没有得到体现,审计结果难以落实
审计质量标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审计业务的作业规范,是内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质量的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了对立项、实施、报告复核、决定等各环节的控制,同时审计质量控制又是一个由审计人员、审计组、审计复核和决策在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体系。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往往体现不出这个过程和体系,表现为各个环节不能承前启后,审计人员和各部门职责不能环环相扣,容易造成内审质量控制无章可循,内审运行各行其道的局面。然而对于审计结果一是有关部门对其的运用不够重视,二是没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这使得审计结果出来了,而职能部门无法利用审计结果,不能公布,群众不知道,实际上削弱了审计的职能。
二、提高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首先表现在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与否直接影响内部审计的效果。按照教育部17 号令构建详实、操作性强的学院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从目前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所处的管理层次看,主要是受院长或副职领导,可以尝试设置由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学院联合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上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督导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运行、督促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负责管理委托外部审计的有关事项等。审计委员会制度将从实质上和形式上大大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改善内部审计受制于学院管理层的状况。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首先,要适当增加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编制,内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有足够的专业审计人员来完成。其次,加强内审人员在岗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业务素质。最后,要加强审计交流,提高审计能力。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之间、与社会审计部门之间,加强审计工作交流,共享信息与经验,提高审计效率与能力。
(三)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学院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审机制,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化。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一些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与实施办法来指导内审工作。要提升内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形成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规定等各项制度,制定和修订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宗物资采购审计、计算机审计、内部审计质量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