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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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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第1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策略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防火设计也应当向着多样化、全面化、以及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性能的安全与可靠。当前,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导致通用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而针对高层建筑专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具体规定上也与通用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矛盾。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平衡现行通用性、特殊性标准在有关条款中的矛盾与差异,对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与修正,能够更加适用于新时期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需求,值得关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差异分析

国家立法中明确规定:凡国家标准规范,在效力上是完全平等的。但在特殊规定与普通规定均出自同一机关且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特殊规定为适用标准;在新规定与既有规定相矛盾时,则应当以新规定为适用标准。但结合相关法规标准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通用性标准中所制定的某些条款与内容较特殊性标准而言更为严格与严谨。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标准与规定来看,认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存在以下差异性的内容与条款:1)针对建筑构件耐火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墙体、楼板、梁体、以及柱体等承重性构件的耐火等级标准规定有明显差异,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与严谨,体现在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以及火警系统等内容的设置上,故而导致该规范中部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言偏低。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参考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但在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中则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合理设置地上部分与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的防火间距,在地面建筑外墙为防火墙的情况下不限防火间距。由于通用性规范与特殊规范在防火墙耐火极限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地上建筑物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可能出现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情况。2)安全疏散规定存在差异在有关疏散距离、地下室大小、出口可疏散人数、走廊顶端房间疏散距离等方面的规定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均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为严格。3)消防设施设置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排烟设置必须满足“内走道长度>20米”的要求,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该标准为“>40米”。4)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针对公共建筑地层、上层、乃至展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有明确规定,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的规定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高了1倍左右。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性分析

为了有效处理并平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中存在的差异与矛盾,住房及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既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二为一,通过对相关条款的整合修订,可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工作。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规范适用性的问题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要求。但当前建筑领域工况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在工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选用何种规范作为设计依据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纳入各类工业、民用建筑,统一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划分,从而能够解决规范适用性方面的问题。2)解决安全尺度的问题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并行的背景下,两部规范自身均具有合理性、系统性的特点。但综合对比分析可见,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些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条款与设计标准设置较多层、单层建筑更低,设防内容还该不够全面。而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对防火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审视,从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尺度。

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补充与修订分析

1)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独立增设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旧规中的消防电梯、消防车道等设置设计标准作出了修订与完善,如在以下条件中应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整体高度>33米;②埋深>10米;③建筑面积>3000米²。同时,消防电梯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进行设置,至少需要满足1个防火分区设置1台消防电梯的标准。同时,本章节中还针对消防车辆登高操作场地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作出了完善,如消防车辆的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沿周边长度1/4且>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形成,且需要符合“裙房进深≤4米”的要求。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了完善针对当前层高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而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楼板结构的耐火极限自旧规中的1.5小时提高至2小时。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防火要求作出了完善:①第一避难层楼地面与救援场所地面高度距离应>50米;②两相邻避难层间高度差异应<50米;③避难层进入楼梯间入口、疏散楼梯位置应当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④消防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1.5小时。

4结束语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集中体现了在建筑火灾防控领域中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优化,在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入理解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最大限度规避建筑火灾隐患,提高火灾抵抗能力有重要意义,值得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曹顺学.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7):636-637.

[2]曾绪斌,张红.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与防火设计规范相协调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1):11-16.

[3]李凌高,尹正,陈译民等.高层住宅剪刀楼梯间防火设计规范解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2):218-221.

[4]陆德伟.构建建筑与消防的和谐整体——建筑防火规范问题研究[J].建筑科学,2012,(1):65-69,54.

[5]刘贵,张格梁.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用技术权威性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7(12):889-891.

[6]张志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问题探讨[J].建筑创作,2010,09:160-165.

第2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消防;建筑防火;整合

Abstract:In view of the current "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fference in understanding, analysis of the safety exit and evacuation door, song and dance entertainment show entertainment venues, building the bridge between the design and the atrium, put forward a more reasonable and feasible prevention design requirements.

Key words:Fire control;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建筑工程呈现出综合化、多元化和高层化的发展趋势,各类建筑潜在的火灾危险性不断增大,建筑防火设计在建筑工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了较大困难。为此在新的整合版本出台之前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几点修改意见,供同行商榷。

一、部分数值重新确定问题

如《建规》中火灾延续时间和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已经不符合现在时展的步法。其火灾延续时间和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时长所参考的统计资料都是按照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各项数据资料、统计资料综合确定总结出来的。以《建规》第8.6.3条规定的公共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来说,一个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一个简单装修的办公楼可燃物数量和火灾荷载有较大差异,火灾延续时间时却都是2h。但由于火灾危险等级不同,火灾延续时间也不应该相同。所以在规范整合时火灾延续时间和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时长应该加入装修程度等客观条件因素加以判断。为今后的火灾扑救提供有效的水量计算数值以及有效阻截火势蔓延奠定基础。

二、新型场所的属性界定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大分工的不断细化,导致现在新型场所的层出不穷,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酒吧、氧吧、新型按摩场所、美容美体中心、足浴、足疗之类的新型娱乐场所,根据规范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定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室(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合洗浴部分)、网吧等),此类场所又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范围。按照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此类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因为规范条文的不明确导致各地对这类新型场所的防火要求标准不一。有的执行规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要求,有的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我们在执行规范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

三、条文内容阐述不够明确的问题

根据《建规》2.0.13条: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定义: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人、损夫人、影响大的公共建筑。“重要公共建筑”较难界定,实践个无法判定。因为现在公众聚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万一发生火灾都可能造成以上设定条件的发生。所以应该按照而积、投资、建筑内设备和人员等指枷量化,采取“定量”分组。

根据《建规》第5.3.12条第一款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首先条文中没有明确安装防火门的级别,其次没有指明安装防火门的类型以及开启方向,因为根据《建规》的精神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应为疏散方向,将哪边确定为疏散方向又成了一个问题。

四、条文内容模拟两可的问题

《建规》第11.4.1条第八款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包括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不小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由于条文内容的模拟两可,导致对于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界定不明确,是必须设置,还是按照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这点在条文说明中也未明确。所以我们在一般情况下执行规范时,考虑到疗养院和儿童活动与老年人建筑比较接近,使用人员都属于老弱病残群体,缺乏自救能力,发生火灾时,疏散比较苦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在执行规范时应参考老年人建筑执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困难按照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笔者建议在两个规范整合时时,将这一问题做进一步明确,同时考究其他内容,杜绝产生歧义的情况发生,提高规范的严谨性、可行性。

五、部分条文内容、数值有待明确的问题

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于消防车的要求也提出了新的标准,大功率水罐车、高喷车、登高平台车等一些列大吨位的车辆应运而生,所以对消防车的作业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根据《建规》第六章的内容中,没有提及消防车作业面以及其大小的相关内容,给实际火灾扑救中带来了一些弊端。

六、结语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所以规范的重新整合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笔者衷心希望在此次规范的整合中能够将尽可能考虑周,消除认识上的分歧,以达到项目设计安全实用,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许珊珊,贾娜.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探讨[C]2011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2011.

[4]孙丽薇.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些问题的探讨[J]建筑工程,2011,(6).

第3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技术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3-0244-01

1.引言

在早期,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没有得到太大的发展,一时间,建筑物失火的事件偶有发生,而发生火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是惨重的。轻则楼房倒塌,重则人员伤亡,甚至还会引起人们的恐慌心理。因此,建筑学家们曾多次分析,如何做好对建筑结构进行优化设计来改进其工作。

2.结构设计安排

在建筑的防火规划设计里,建筑构造相对较为容易处理,可却又是很容易被忽略掉的环节,总节起来有如下几项设计要点。

(一)防火墙不应该设于高层建筑L字形或者是U字形的内部转角处,而若是设在转角旁边处,内转角两旁墙体内门窗洞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必须超过4米。而若当相邻的一边装设乙级固定防火窗的时候,距离则可以不受限制。紧挨着防火墙两边的门窗洞口间,其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能小于2米,如果水平距离受条件所限必须小于2米,则应安装乙级固定防火窗。

(二)管道井要每隔二至三层,就在楼板处以高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惰性燃烧体制作防火分隔。若是建筑总高度大于100米,每层都应当做如此分隔。井壁检修门应当设成丙级防火门。

(三)楼梯间防烟前室与封闭楼梯间内墙,除了在同一层开设与公共走道相通的疏散门以外,不再开设其余的房间门窗。此外,消防电梯要每层停靠,电梯的前室要靠着外墙设计。建筑首层应当设计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者是通道,通道应当没有障碍,且长度不能超过30米。

(四)当前防火技术规范要求里面,强调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其厚度应当保证钢筋不发生锈蚀。但是要求却没有考虑到当发生火灾之后,温度给钢筋施加的影响。笔者认为为了克服钢筋在火灾发生以后的过度变形,减少钢筋和混凝土间的黏结力,要适当增加钢筋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尤其是对预应力形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来讲更当如此。

3.平面布局影响

民用建筑设计里面的平面布局与设置对于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以及减少火灾发生之后的生命财产损失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公共建筑设计之中,其平面布局设计对于防火所起的作用更加明显。建筑防火平面布局在设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设计的相关防火规定执行,并且要把防火问题纳入进建筑设计所应当考虑的范围之内。自工程建设开始设计之时,就要注意加强防火工作。平面布局设计应当与建筑防火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要求相符合。

以幼儿园及商场在进行建筑设计时的平面布局举例,商场这一公共场所,人员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大,万一发生火灾,室内的人员紧急疏散及紧急撤离显得特别重要,所以商场的营为厅一般情况下不能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而幼儿园集中的多是几岁的儿童,若有火灾发生时,其撤离疏散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是很弱的。所以幼儿园不得设计在高层建筑的中层、上层,另外为了保证儿童能在火灾现场比较安全地撤离,要给儿童设计出专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以能直接通向适外为最佳。

4.安全疏散把握

一直以来,火灾发生后的疏散问题都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的关键内容。设计时要重点考虑楼梯间、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里,疏散距离应当是建筑设计中的重点内容,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里面对于疏散距离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是在进行具体的设计时,把握撤离距离还要注意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在进行具体的建筑设计时,比如高层建筑里面,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其内部各点,离最近的消防疏散口最短距离都应当保持在三十米之内。其余房间最远点与疏散口之间的水平距离要保持在二十米以内。这一点其实在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范里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可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引起重视,一定要加以注意。

(二)房门内部同房门之间的距离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里面的规定,把其控制于袋形走道两旁最远间距之内。若建筑的内部安装了自动喷水式灭火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间内部与房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可以适当放宽,超过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三)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来讲,比如U字形内侧道距离,可以参照两个安全求考虑,这其中,袋形走道一部分的长度要加倍进行计算。何为安全出口,这一概念经常容易被弄混淆,能不能把通往相邻的防火分区疏散口当成是安全出口仍然存在疑问。针对地下空间来讲,规范内较为明确的规定是利用防火墙上面通往邻近分区防火门当成次级安全出口。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里面阐明,各个防火分区中,安全出口至少为两个,当防火墙上面有防火门与外界进行连通,而且两个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大防火分区的1.4倍,那么则可以只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中。因此能够推断,安全出口重点指的是直接通到室外的外门或者楼梯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一些防火门也能当成安全出口。

5.结束语

建筑防火设计一直以来都是建筑设计的重点所在,尤其是对于大型酒店,大型住宅区的建设更应该如此。必竟,随着中央现在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就使得我们的设计必须要满足人的需求,而火灾是建筑中最大的隐患之一,建筑设计必须要考虑最大化地排除这一安全隐患。所以说,在建设设计的安全设计方面,一定要考虑建筑的实用性,而防火性是实用性的要求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设防火设计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朱春玲.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要点[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1(09).

第4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消防电梯 设计 安全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消防电梯的作用是为消防队员登高创造有利条件,使消防队员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到

达起火层进行扑救工作,以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须设置布

局合理的具有一定防火能力的消防专用电梯。

一.环境构造设置

消防电梯井属于竖向管井,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竖向管井是火势上下蔓延的主要途径,而且也是拔烟火的通道,若防火分隔不当或未作适当防火处理,高温烟火会迅速传播扩大,造成扑救困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增大火灾损失。 电梯井一般都与电梯厅、走道及其他房间相通,若在其中设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电线(缆),不但不安全,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会威胁其他管井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 为此,消防电梯井应单独设置,消防电梯井与机房及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的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电梯井内应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消防电梯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二.供电及电缆电设计

规范要求:消防电梯的用电不论在一类高层或二类高层建筑中都应保证有能够自动切换的双电源,线路应采用消防电源的敷设方式,确保火灾时的安全使用。 消防电梯的配电线路防火设计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根据当前消防工程实例,消防电梯配电一般是由设在高层建筑底层或地下室的变电所敷设两路专线配电至位于高层建筑顶层的电梯机房,从而造成消防电梯配电线路一般都比较长,且路由也比较复杂。 因此,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消防电梯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当有供电可靠性特殊要求时,两路配电专线中的一路可选用铜皮防火型电缆。 此外,垂直敷设的消防电梯配电线路应尽可能设在电气竖井内。 当消防设备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层和护套为不延燃的电缆并敷设在电缆竖井中时,因电缆本身具有耐火耐热性能,可不用金属管保护。但是,当与延燃电缆敷设在同一个电缆井时,两者中间必须用耐火材料隔开。 现行方式敷设的电缆容易受到火灾威胁,可以将消防电梯电缆由其井道直接从下部配电间接人电梯机房,以减少火灾对电缆的威胁。在建筑物顶棚内的消防电气线路,一般宜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布线:在难燃型材料的吊顶内,可采用难燃型(如氧指数大于 50)硬质塑料管、塑料线槽布线。

三. 防烟设计

为了使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顺利进入相对无烟区且有利于通过消防电梯进行安全疏散,根据规范要求,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宜靠外墙设置,这样更有利于利用直通室外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这在一定程度又对消防电梯井进行了防护。 消防电梯前室的建筑面积,要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 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m2。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乙级防火门,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条件受限时,应设置能够直通室外的通道,其经过长度不应超过 30 m,便于消防队员能够迅速到达消防电梯入口处。目前在火灾扑救的实践过程中,消防电梯的防烟设计愈来愈得到改善。 规范强调消防电梯前室正压送风,以提高前室风压的方法来达到阻止烟气进入的目的。 由于正压送风口设置位置及防火门难以保持常闭的原因,此方法实际防烟的效果不一定理想。 通过消防电梯井道送风加压的效果可能更为理想,其阻止烟气进入前室、轿厢的效果应更为明显。

四. 消防电梯前室的堵、排水设计

尽管规范对此已有要求,但有些设计单位在图纸设计中不能非常详细的触及到,致使在消防电梯投入使用中因此而出现问题。 消防电梯前室没有堵、排水的设计,火灾时水大量流进电梯,使消防电梯不能使用,消防人员只能利用楼梯进入着火楼层进行扑救,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故应强调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口至门口有一定的下水坡,同时应在电梯口增设排水槽,通过电梯井道内的专用排水管道将水排至集水井,以有效阻止流水进入消防电梯。 这是消防电梯设计中最容易忽略的也是不应该忽略的问题。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 32 m 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 32 m 且设有电梯的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 1 台消防电梯;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 层及 12 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32 m 的二类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2.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 1 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 500 m2设 1 台,大于 1 500 m2、不大于 4 500 m2设 2 台,大于 4 500 m2设 3 台。

3.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 30 m 以内的安全通道抵达室外。

4 .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必须设置前室,以利于防烟排烟和消防队员展开工作。前室的防火设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前室位置。前室的位置宜靠外墙设置,这样可利用外墙上开设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既满足消防需要,又能节约投资。

2)前室面积。前室的面积应当由建筑物的性质来确定,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m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 6 m2。当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合用一个前室时,前室里人员交叉或停留较多,所以面积要增大,居住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6 m2,公共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10 m2。

3)防烟排烟。前室内应设有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火灾时可将产生的大量烟雾在前室附近排掉,以保证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和抢救人员。

4)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有消防竖管和消火栓。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建筑内起火部位的主要进攻路线,为便于打开通道,发起进攻,前室应设置消火栓。

5)前室的门。消防电梯前室与走道的门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以形成一个独立安全的区域。

6)挡水设施。消防电梯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以阻挡灭火产生的水从此处进入电梯内。

5 .消防电梯梯井及轿厢的防火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是电梯轿厢通过动力在电梯井内上下来回运动的,因此,系统应有较高的防火要求。

1)梯井应独立设置,与其他竖向管井分开单独设置,不得将其他用途的电缆敷设在电梯井内,也不应在井壁开设孔洞。

2)电梯井的耐火能力必须保证消防电梯在任何火灾情况下都能坚持工作,电梯井井壁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 2.5 ~ 3 h。

3)电梯井的容量须考虑到轿厢可以承载 8 ~ 10 名消防队员的重量,最低不应小于 800 kg,其净面积不应小于 1.4 m2。

4)轿厢的装修,确保不会因烟热影响而失去作用。

6.消防电梯防火设计的其他要求

结束语:

消防电梯的作用是为消防队员登高创造有利条件,使消防队员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工作,以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须设置布局合理的具有一定防火能力的消防专用电梯。

参考文献:

[1]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12.

第5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消防设计;消防施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用住宅建筑、办公建筑与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群也日趋增多,根据民用住宅建筑、办公建筑与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建筑群消防的重要性、实用性、安全性及其发生消防事故的可能性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对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工作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与施工研究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促发了各项事业的兴旺与发达,建筑行业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其已经不能满足越来越多的建筑用地需求,也就促使民用住宅、办公建筑与公共建筑等建筑物都朝着高层与密集的方向发展。而由于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飞速的提高,建筑物内诸如个人电脑、分体空调机以及其他一些空调的室外设备等贵重家用电器设备也日渐增多,建筑装修也日益被人们所重视。但是随着建筑物用电负荷的快速增加,其安装的玻璃幕墙、节日彩灯、广告牌和航空障碍信号灯等所用装修材料与方式也朝着多样化趋势发展,导致建筑物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也逐渐增加。一旦发生火灾,火情的蔓延速度也异常迅速,导致高层居民疏散困难,大大增加了消防人员的救援难度,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特别是在紧急的情况之下,如果仅仅依靠消防人员自身进行的灭火工作,往往会延误灭火的最佳时机,导致消防工作的不及时、不迅速,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作为建筑防火安全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加强专业建筑设计人员的消防设计法律法规意识,使其在民用住宅建筑、办公建筑与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阶段根据国家规定的消防设计规范做好建筑物自身的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与施工

通常情况下,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与施工工作主要包括了三个主要的方面,也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与消防设备配电系统。

第一,供电负荷等级的确定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我们在确定建筑供电负荷等级时,应该做到保证一级供电负荷保持两个电源的供电,在其中一个电源产生故障的时候,要确保另一个电源不会受其牵绊而受到损坏;二级供电负荷则应保证在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或者出现线路故障时,不会导致供电的中断,或者在中断供电后能够迅速恢复;至于三级供电负荷则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

第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规定要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电源应该按照一级供电负荷与二级供电负荷进行设计与施工,保证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电电源,能够与消防控制室内实现自动切换。通常情况下,建筑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在装置CRT显示器与消防通讯设备等时,其主电源最宜使用UPS电源。与此同时,还要备有直流备用电源,并保证其具有欠压与过压的报警功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一定要确保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容量负荷相关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消防联动系统

首先,要实现消火栓的联动,一般来说,消火栓泵的启动有三种主要方式:一是在消火栓泵按钮按下后直接启动消防泵;二是在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柜实现对消火栓泵的启动与停止;三是通过消防泵房的控制柜,对消火栓泵的启动与停止进行手动控制。与此同时,要保证消火栓泵与消防泵的运行状态信号以及故障信号都能够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柜或者控制器上。其次,要保证喷淋系统的联动。通常来说,喷淋泵也有三种主要的启动方式:一是通过压力开关直接进行喷淋泵的启动;二是通过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柜实现对喷淋泵的启动与停止;三是通过消防泵房内的控制柜来实现对喷淋泵启动与停止的手动控制。与此同时,压力开关与喷淋泵等的运行状态信号与故障信号都要及时反映到消防控制室。

第四,消防设备配电系统

在进行建筑消防的过程当中,一旦出现外电源供电突然中断的现象,应该保证应急发电机组带动所有正在运行的消防设备自动恢复与启动。但是,一般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组的功率特性是只能允许最多50%的供电负荷,如果不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改善,则很有可能导致发电机组的熄火,从而导致供电的长时间断电,因此,我们通常所采用的解决办法就是分批启动消防设备。此外,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与施工过程中,我们最好采用低压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实现对非消防供电电源的切除,但是,由于低压断路器的型号以及分励线圈在进行分励脱扣时所需电流往往与框架电流不同,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联动方便与选择切除,我们可以于配电室低压出线开关或者主配电箱上进行消防电源的切除,并且这些位置的低压断路器框架电流相对较大,既满足要求,又安全可靠。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与施工工作设计到很多相关专业,是各个专业的集体与整体设计,需要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在熟知自身专业的同时,还要涉及相关专业的相关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在消防设计与设备等方面的结构与性能,实现各个专业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从而真正提高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与施工的整体水平,保证消防设计与施工的综合质量,切实确保建筑电气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参考文献:

[1]李静.建筑电气消防设计若干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10.

[2]高凌云.高凌宇.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浅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

第6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字:准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准高层民用建筑的概念

建筑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便是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工程建设之时,由于某些设计单位为使消防投资减小,在对建筑使用和规模不产生影响的状况下,往往会将建筑的高度降低,从而使建筑高度稍低于二十四米,与此同时,它们也相应的增加了建筑占地面积,诸如此类的建筑便被称之为准高层民用建筑。最近几年,综合楼、大空间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的高度就介于二十到二十四米之间,这类建筑尽管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下,但它们的火灾危险性、空间、面积、规模等比普通民用建筑防火要求要高得多,在火灾产生之后所带来的扑救难度以及危害也是巨大的。

二、分析准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

最近几年,诸如兰州商场、东都商厦、吉林医院等准高层民用建筑所发生的特大火灾数量越来愈多,通过对这些建筑物以及火灾事故进行客观分析,笔者以为造成准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一)建筑中的可燃和易燃材料非常多,使得火灾荷载很大,一旦发生火灾便极易蔓延。例如,吉林医院产生的特大火灾,其屋顶是可燃材料、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再加上家具、病床等可燃物比较多,使得火灾荷载非常大。

(二)大多火灾发生地为人员密集区,在火灾发生之后不能对人员进行及时疏散。此类场所的建筑面积大多在几千到几万平方米之间,绝大部分都属于娱乐、医疗、展览、商场等地方,又或者是集以上功能在一起的综合性建筑,由于建筑内部的人员非藏密集,在火灾发生之后,无法对其进行及时疏散,同时也很难进行施救,如此一来便使得群伤群死情况非常严重。

(三)多头管理,国家使用,很难将消防安全的责任制予以落实。站在安全管理的立场来看,绝大部分的建筑面积非常大,功能很复杂,并且存在多加单位共同使用的情况,致使消防安全的管理无法统一,不能对消防设施进行妥善保养,在火灾发生之后也不能使其充分发挥其功能,致使小火变大火。例如,在兰州商场产生火灾的前一天,由于天气降温,某位管理者私自关闭自动喷淋系统,并未全部拉下商场中的隔离卷闸门,致使火灾产生时未能及时报警,当消防官兵赶到现场之时,火势已经非常猛烈了。

(四)由结构形式来看,此类建筑大多是大空间建筑,横向的防火分隔设施比较少,容易使火灾蔓延,进而形成大面积的燃烧。例如,兰州商场的火灾,自火灾产生的二十分钟之内,一到五层过火燃烧就达百分之九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概为伍仟万元。

三、准高层的民用建筑火灾成因分析

(一)不严格的消防设审

作为建筑设审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消防设计审查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但某些建设单位为使投资节省,在进行施工之时采取边报审边施工的形式,致使审核还为通过,一大半的工程已经完成,进而为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二)不规范的消防管理

在对准高层的民用建筑予以使用之时,人们常常会对消防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予以忽视。通常情况下,准高层建筑中都会设置自动灭火、报警等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上述系统可以联合动作。但由于某些管理人员对其不够重视,并未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造成消防设施大量损耗、老化,一旦火灾发生,消防系统便无法将其作用发挥出来。

(三)消防设计的措施不完善

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高规》为之作了规范性的保障,但在老式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设计方面依旧存在先天不足的状况,与国家《高规》和《建规》的相关要求不符。某些设计单位按照自身需求,对建筑布局进行人为设想,并且某些建筑还为经过验收便投入使用。此外,由于某些消防设施的布置不符合要求,使得此后的整改变得非常困难,进而为火灾埋下安全隐患。

四、准高层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对医院、综合楼、大空间广场为代表的准高层民用建筑来说,尽管二十四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与二十四米以下的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非常相似,但由于其遵循的标准设计不同,致使其在进行消防设计之时标准差距非常大。如此一拉,便使得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要比实际需要低,这也就反映出我国在编制防火规范之时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笔者以为在进行综合楼、医院和大空间商场等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之时,需做到如下几点:

(一)采取性能化的防火设计和分析,对消防安全的工程学方式和原理加以运用,对整个防火系统加以制定,使其满足性能指标要求,针对建筑实际状态,使用各种方式对建筑火灾危险以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实行定量、定性的分析、评估和预测,从而使防火设计方案以及防火保护能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性能化防火设计和分析不具备的状况下,对综合楼、大空间建筑、医院等准高层的民用建筑,需确保其在消防设计上满足《高规》的相关要求,尤其是需要在如下几方面多加考虑。

1、对机械排烟设施加以设置。根据《高规》相关要求,对自然排烟功能有无实现加以核定,假如不能满足自动排烟,则需进行机械排烟设施的设置。通过对东都商厦和吉林医院的事故进行分析,笔者以为在准高层的民用建筑中进行机械排烟设施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2、对防烟楼梯加以设置。当火灾发生之时,由于准高层的民用建筑中人员非常密集,并且疏散也非常困难,所以必须确保设置的楼梯间安全可靠,与此同时,还要确保其具备防止火灾纵向蔓延和防烟的功效,此外,还应按照《高规》的相关要求对防烟楼梯间进行设置。

3、对防火分区的面积加以限制。在准高层的民用建筑中,如果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那么按照《建规》的相关要求,一个防火分区面积要在五千平方米以上,通过对吉林医院以及兰州商场的事故进行分析,笔者任务将防火分区面积应当适宜减少,同时根据《高规》的相关要求来对防火分区面积加以确定。

4、由于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准高层的民用建筑存在一定相似性,因此在建筑中所使用的灭火设施灭火效果也应当非常接近才行。对准高岑管道民用建筑来说,需根据《高规》相关的设计要求来对室内的消火栓布置以及对应水量、水压进行设计。

5、在建筑周围进行环形消防通道的设置。通过对吉林医院和吉林中百商厦的火灾分析可知,环形消防通道在进行人员抢救恶化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作用是多么巨大。对准高层的民用建筑来说,应当依照《高规》的相关要求来进行环形消防通道的设置。

五、结语

对准高层的民用建筑采取一定的消防设计,对于社会而言也是一个巨大的课题,还有待专业人士对其进行不断的研究。尽管建筑消防的设计规范正在不断的完善,并且设计人员也正在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更新,然而要想使火灾隐患得以彻底根除,还需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提高自身的消防意识。

参考文献:

[1]王晴. 准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设计探讨[J].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03):3-5.

[2]陈海燕.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成因及其消防设计问题探讨[J]. 山西建筑,2011,(15):113-114.

[3]胡燕玲.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J]. 科技信息,2011,(03):402+373.

第7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防火分区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China, such as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as the rapid rise of high-rise building. These building storey building area is large, high floor, the building design and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in contradiction. So the imminent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design. In this paper, the analysis of several important problems on high-rise fire protection design.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ire partition

中图分类号:TU2

一、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1、人员集中、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一般高层建筑办公室,平均可容纳4000~5000人火灾时由于现场混乱状态的影响,受烟气的威胁,人的本能恐惧心理和逃生欲望都强烈暴露出来,人们便一窝蜂的涌向安全通道。大量的人流在楼梯间汇集后,极易发生拥挤堵塞,影响疏散安全。

2、火灾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

高层建筑内一旦起火,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风道等各种竖井犹如高耸的烟囱,拔火效应十分强烈。因此,所有的竖井可使火灾迅速扩大。高层建筑所承受的风力也是火灾蔓延的主要因素。建筑物越高,风速越大,火灾扩散速度越迅猛。

3、火灾扑救难度大

现在的消防云梯车数量、高度有限,另一方面缺乏地面消防行动展开的场地。高层建筑的主题建筑周围往往设有裙房,妨碍登高车全方位靠近主体建筑进行灭火救援活动,所以有些高层建筑上部楼层发生火灾,消防队员无法进行外攻。

二、做好防火分隔与安全通道设计

1、防火间距

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9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1和14米。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丙、丁类)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丙、丁类)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2、防火分区

建筑中为阻止烟火蔓延必须进行防火分区,即采用防火墙等把建筑划为若干区域。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米2;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200米2和600米2。一、二级防火等级的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限制在1000米2或1500米2内,地下室则控制在500米2内。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上面如有洞口应装设甲级防火门窗,各种管道均不宜穿过防火墙。不能设防火墙的可设防火卷帘,用水幕保护。

3、安全疏散通道出口

疏散走道及楼梯的设置: 疏散楼梯是发生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它必须是安全可靠的。特别是在有电梯、自动扶梯以后,疏散楼梯在垂直交通方面己退居次要位置。但在火灾情况下, 它是人们逃生的主要途径。

4、楼层的防排烟设计

烟气是造成火灾中人员伤亡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控制好的安全性保障人员全尤为重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高层建筑的防排烟设计有较明确的规定。多层建筑无明确的要求, 但规范中明确规定建筑物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进行烟控设计。商业建筑具有火荷载大、发烟量大及火灾发展迅速等特点。防火设计应本着安全、实用与经济的方针,尽量采用以自然排烟为主,机械防排烟为辅的防排烟设计方案。

(1)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疏散门或安全出口, 它既是保持建筑防火分隔完整的主要物体之一, 又是人员疏散经过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需要开启的门。

(2)自动扶梯出入口附近设置喷水幕帘,它能从不同的方向喷淋建筑内部,这将用于延迟那一层火灾早期阶段的热量、烟气和燃烧体进入电梯, 该系统与建筑物内的喷淋系统一起共同延迟火灾的蔓延,并为人员撤离提供时间。

三、建筑物还要设计安全可靠的防雷装置

建筑物防雷设施应包括接地体、引下线、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均压环、等电位、避雷器等八个技术环节。从设计到施工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随建筑物一体化施工的直(侧)击雷防护设施,其设计的目的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雷电损害以及尽最大可能去减弱雷击时对建筑物内的电磁效应,同时为建筑物内部设备的感应雷防护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它的特点是与建筑工程的土建部分同步进行。第二阶段设计的目的是保护建筑物内的弱电设备安全,如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家用电气等,即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感应雷防护部分,它的特点是与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同步进行。在第二阶段中应特别强调的是在安装计算机、通信设备等抗干扰(或过电压)能力比较低的电子设备前,首先必须弄清设备安装所在建筑物的直击雷防护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接闪器、网格、防雷接地体的形式及工频电阻值、等电位连接、引下线分布、动力进线形式、高低压避雷器安装等情况;高层建筑还要了解均压环和玻璃幕墙接地的形式及过渡电阻值等基本设计参数,才能确定机房的位置、缆线的分布、接地系统的形式和限压分流等技术方案。否则,脱离实际的设计将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四、强化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前者的探测器有感温、感烟和感光等多种类型;后者主要为自动喷水设备,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卤化烷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疏散、灭火、排烟及防火门窗、消防电梯、紧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指挥。考虑到高层建筑以自防自救为主,室内消防用水量比室外的要大些,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住宅楼为30L/s),是规范规定的建筑物消防用水的上限值。一般情况下,超高层建筑具备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功能。因此,其火灾延续时间为3.00h(住宅楼为2.00h),考虑到市政给水状况,由此可确定是否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及其容量。

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技术要求:(1)消火栓充实水柱需经水力计算,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以避免浓烟高热对灭火工作的影响,又能保证消防队员正常使用;(2)消火栓间距在高层内不大于30m,在裙房内不大于50m,保证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同层内任何部位;(3)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米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米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米3;(5)消防管网采取防超压措施。常用的方法是采用流量―扬程曲线平缓的消防水泵,设置安全阀、泄水阀门等,避免超高压造成给水系统的破坏。

参考文献:

第8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规范住宅消防设计

1前言

《住宅建筑规范》于2005年11月30日,于2006年3月1日实施。《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住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都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但对于住宅的防火设计内容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住宅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具体规定差异较大,给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带来了分歧,甚至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2《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

2.1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规》2.0.1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高规》没有规定住宅的具体概念,只有明确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根据《高规》3.0.1条规定,商住楼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有着迥然不同的要求。

2.2建筑层数

《住规》9.1.6条规定,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高规》没有明确建筑层数的确定方法,建筑层数是一个自然层的概念。建筑层数是建筑物消防设计的重要参数,建筑层数的不同可能决定建筑物的分类差别,从而决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也不同。

2.3消防车道

《住规》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4.3.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规》规定的可沿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高规》规定的应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要求明显冲突。

2.4消防电梯

《住规》9.8.3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高规》6.3.1规定: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住规》规定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决定参数只是建筑层数,而《高规》规定建筑物消防电梯的设置条件,不仅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而且考虑了建筑物的形式。

2.5疏散宽度

《住规》5.2.1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5.2.3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建规》5.3.13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高规》6.1.9规定:居住建筑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不小于1.2m,双面布房不小于1.3m;6.2.9规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为1.1m。《住规》对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的规定比较统一、简单明了,而《建规》、《高规》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

2.6安全疏散

《住规》9.5.1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规》6.1.1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规》关于安全疏散的规定只是考虑了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两个因素,而《高规》的具体规定比较复杂。

2.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住规》9.6.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7.6.1规定: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层数,《高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高度,两者规定在具体工程要求上容易产生分歧。例如住宅建筑为34层,层高为3m,建筑高度为102m,按《住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如一住宅,35层,层高2.8m,高度98m,按《住规》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规》9.7.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规》9.4.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两个技术标准的不同规定,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的差异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分歧一样出现。

2.9消防供电

《住规》9.7.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高规》9.1.1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显而易见,《高规》对住宅建筑消防用电的要求高于《住规》的相应规定。

3建议

3.1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相比,具有单元面积小、人员少、火灾荷载小、火灾危险性小、火灾损失小、火灾社会影响不大的特点,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不管住宅建筑是否和其他功能空间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都有必要把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区分开来,以体现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原则。

《建规》和《高规》也应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保持概念的统一。由于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封堵,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3.2确定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是直接影响到火灾时建筑内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外部救援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大小的直接参数。但住宅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都不大,而且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小,从解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矛盾出发,住宅建筑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住规》关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规定,很好地结合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住宅消防设计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他防火设计规范可参照执行。

3.3按具体情况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消防车容易靠近建筑物、顺利开展外部消防扑救和人员搭救为基准要求。住宅建筑一般建筑宽度不大,火灾危险性较小,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可以低于公共建筑。但在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条件下,要求沿建筑物一个长边或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只布置一户住宅或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有通道连通,则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没有通道连通,则至少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4消防电梯的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之用。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主要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条件和徒步登高能力,确保消防队员能适应高层建筑的火灾扑灭工作,因此建筑高度是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主要依据。住宅火灾,不论是塔式住宅还是其他形式的住宅,特点大致相同,都具有可燃物少、难于蔓延的特点,住宅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不考虑建筑的形式。建筑层数是衡量住宅建筑高度的参数,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建筑层数作为依据参数。

3.5疏散宽度的确定

疏散宽度与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成正比。从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来看,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百人宽度指标是一致的,在特定的建筑物中,疏散人数是一定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也应一致。可能考虑火灾时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比疏散楼梯的高,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疏散走道的最小疏散宽度比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一般要大一些。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经实际计算确定,疏散宽度的决定因素是疏散人数,与房间的布置形式没有直接关系。针对住宅建筑一般具有人员少、人员对疏散线路熟悉和疏散走道不长的特点,建议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都为1.1m。

3.6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取决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的人数一般不多,按标准设置的安全出口一般能满足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是说,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取决于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高规》规定的单元之间通过屋顶连通和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的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屋顶空间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往往无法实现连通功能。

《住规》根据建筑层数和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的不同,硬性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作者认为是可取的。

3.7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与建筑高度有直接关系,《高规》和《住规》关于消防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另了这一点。不同的是,《高规》在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中,把建筑层数作为衡量建筑高度的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一般情况下大致相对应,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所差异。考虑高层住宅建筑与多层住宅建筑的划分以建筑层数为依据,高层住宅建筑的分类也以建筑层数为依据,为统一起见,建议在消防设施的设置规定中引入衡量建筑高度的建筑层数这一参数,以避免分歧。

3.8消防供电的要求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住宅火灾一般具有火灾荷载小、蔓延难、损失少的特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要求可以适当降低,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即可。

4结束语

对于《建规》、《高规》和《住规》关于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有关规定,相关规范管理组应尽快沟通协调,以一定的形式予以统一明确,以消除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分歧和争执。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9篇: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范文

高层建筑中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都要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在安全出口处没有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向外开启,没有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没有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总之,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应首先立足于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具体来讲,须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高层建筑的消防特点

1.1火势蔓延快

如果防火分隔存在问题,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在发生火灾时将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重要途径。据实验资料证明,在火灾初起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m/s;烟气沿楼梯间或其它竖向管井扩散速度为3~4m/s。如一座高座100m的高层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重庆中天大酒店火灾起因就是因为防火分隔不严,变形缝封堵不严,致使纵向楼层相互串通,造成火势蔓延成灾。

1.2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的特点:1)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会相对延长;2)人员集中;3)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气力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困难。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由于切断电源等因素,多数建筑的安全疏散主要还是依靠疏散楼梯,而楼梯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1.3火险隐患多,消防设施不完备

一些综合性的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较多,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火灾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大面积火灾。如某酒店在未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违章在变形缝位置设置办公室,并堆放大量杂物,致使火势迅速蔓延。同时,大楼内消防电梯未设置挡水设施,造成火灾发生后期,消防电梯控制线路短路,电梯无法正常使用,延误了火灾扑救时间。

2.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把握的几个要点

2.1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为了减少损失,需要把建筑物内的人员和物资尽快撤到安全区域,这就是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凡是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门、楼梯、走道等都称为安全出口。如建筑物的外门;着火楼层梯间的门;防火墙上所设的防火门;经过走道或楼梯能通向室外的门等,都是安全出口。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2.1.1 安全出口布置的原则 布置安全出口要遵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即建筑物内常有人员停留在任意地点,均宜保持有两个方向的疏散路线,使疏散的安全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2.1.2 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数量的多少,对保证人身安全和物资疏散极为重要。但是,从经济角度出发,也不是设得越多越好。一般来说,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不过于人员较少或面积较小的防火分区,以及消防队能从外部进行扑救的范围,由于其失火率相对较低,疏散与扑救较为便利,因此也可以适当放宽,不完全强调设两个安全出口。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6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m2者;十层至十八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

2.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正常电源往往被切断,为了便于人员在夜间或浓烟中疏散,需要在建筑物中安装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2.1 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部位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室、自备发电机房;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地下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2.2.2 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要求 1)安装在疏散走道、疏散门、太平门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的墙面上 顶棚上、门顶部、转角处;2)安装高度距本楼层地面1.5~1.8m处;3)安装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上,并应有玻璃或其它非燃症材料制成的透明保护罩;4)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有备用电源,并有一定的光照度。

2.3消防电梯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要求消防队员迅速到达起火部位,扑灭火灾和救援遇难人员,如果消防队员从楼梯登高体力消耗很大,难以有效地进行灭火战斗,而且还要受到疏散人流的冲击,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在利于队员迅速登高,而且消防电梯前室还是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战斗的立足点,和救治遇难人员的临时场所。

2.3.1 消防电梯的应用场合 下列建筑物应设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厂房和仓库;2)一类公共建筑;3)塔式住宅;4)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5)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3.2 消防电梯的技术要求 1)消防电梯必须设置前室。前室的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m2。前室与走道之间应设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还应设有消防专用电话、专用操纵按钮和事故照明。在前室门外走道上应该设置消火栓和紧急用插座;2)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向室外;3)消防电梯的井壁、机房隔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2h,井道顶部要有排烟措施;4)消防电梯应有备用电源,使之不受火灾时断电的影响;5)消防电梯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井底应有排除积水的设施;6)由于火灾并非经常发生,所以平时应将消防电梯与服务电梯兼用,但必须满足消防电梯的要求。另外,在控制系统中要设置转换装置,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改变使用条件。

2.4火灾事故广播

在安装有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同时安装事故广播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同时有声光效应,使人员尽快有秩序地疏散。 事故广播系统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

2.5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超过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或直升飞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降区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可能接受的最大机种的全长。为了保证直升飞机的安全起降,起降区的长、宽应为最大机种全长的 1.5~2.0倍。在此范围内,不得设有高出屋顶的塔楼、烟囱、金属天线、航标灯杆等障碍物;2)屋顶停机坪要有明显标志,其四周要设边界标志,还需设有灯光标志;3)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要设置等待区,等待区要能容纳一定数量的避难人员,在其周围设安全围栏,等待区与疏散楼梯间顶层有直接联系,出人口不少于2个,以利于人员集结;4)直升飞机停机坪须配备灭火抢险的工具和固定灭火设施。

3.结语

总之,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不断加以总结和提高。作为建筑设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先进的设计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地作好每一项设计任务。满足建筑物“实用经济、安全、美观”的设计标准。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