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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是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在全球煤炭总产量中的比重高达30%,但据相关统计,我国煤矿平均每产百万吨煤死亡3.1人,而美国仅有0.03人,南非和波兰等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3,我国的煤矿死亡人数在世界煤矿生产死亡人数中占到了79%。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研究对于煤炭工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文中笔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煤矿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重生产轻安全,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
随着煤炭企业的市场化发展,很多煤矿管理人员都产生了重生产和效益,轻安全管理的思想,逐步放松了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生产与安全存在冲突时,不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有的干部甚至产生了产量为主的思想,只有重视产量才能使效益最大化,将质量与安全置于不顾。虽然现阶段很多煤矿企业都实施了职工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惩罚的金额对于职工的收入影响较小,大多仍以产量作为工人收入的最重要影响因素。对于煤矿工作面开采之前需要编写的《作业规程》和需要贯彻的技术措施等,大多职工将其视为开工护照,所编写的规程缺乏指导性和实用性,无法让职工形成深刻的认知。在一些技术规程的执行过程中,很多技术人员存在敷衍了事的态度,很难将其贯彻到位,从而为生产留下了安全隐患。
安全机制不够完善
很多煤炭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发展,不够重视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机构作为生产部门并与其合并,有的煤矿甚至不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一些煤矿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大幅度精简,使得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力量极为薄弱。有些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全监管员,又是生产职员,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力度薄弱,从而留下了安全隐患。由局派驻到矿的安监处与矿安检科合二为一,依附于企业,部分单位受双重领导,在履行职权方面有很多不利因素,人际关系的束缚更为严重,难以充分行使其权力。
生产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煤矿企业的用工制度存在正式工、合同工、协议工、临时工等多个工种。这也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多层次的生产队伍,新老接替无法完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尤其是一些一线的生产人员,多为来自边远山区的合同工和协议工,只想着干活挣钱,缺乏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且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一些煤矿的管理人员,尤其是一些班组长基层管理人员,大多是从生产职工中选拔的优秀职工。在生产中能够吃苦耐劳,有着积极的工作态度,但普遍缺乏安全意识。此外,很多煤矿职工都存在侥幸心理,凭经验和感觉工作,对于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规程》没有较为深刻的认知,一些作业规程流于形式。还有一些青年工人,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制约,普遍认为煤矿生产工作不光彩,没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对相关技术掌握程度不高。一些院校的专业招生比例逐年下降,企业分不来,学校招不到,进来留不住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导致很多煤矿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的煤矿职工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职工仅有3%,严重缺乏生产、地质、通风和机电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尤其是一些小煤矿,生产队伍基本由农民工组成,严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此外,当前煤矿安全科研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一些主要灾害的预防与控制技术相对落后,无法形成健全的煤矿安全科技体系。
安全方面投入不足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煤矿普遍存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趋势,对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这也是致使煤矿生产安全问题的重要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集体或个人承包的中短期行为影响导致的负面效应,承包者大多缺乏长远的眼光,只重视短期利益,拼人力生产,对安全不够重视,很多机械设备陈旧老化置之不理,只顾完成生产任务,从而导致一些机械人身事故的发生。二是市场煤炭生产与销售失衡,经济效益不够理想,严重缺乏安全资金,使得很多煤矿的安全投入较少,无法更新陈旧的安全设施;对煤矿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投入无法适应安全生产需求;此外,很多承包者对工人的选择标准只看重身体条件,而不顾及其专业素质和文化程度,从而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培训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和对策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
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与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安全理念,将安全工作作为煤矿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煤矿内容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克服生产人员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在生产中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将职工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从而提高煤矿生产的整体安全意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在煤矿内容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察给予足够的重视,设立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对于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相关安全规范的实施严格化,从而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加以改善,强化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责任机制,将煤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具体而言,可以设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加强日常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生产行为,改进生产方式,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明确责任,从而促使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
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而言,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素质至关重要,因此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具体而言,可以定期开展专业生产知识培训与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并适当开展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宣传会议,使工人掌握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此外,还要严格煤矿生产准入,加强岗前培训与考核,通过者方能上岗,这样就能够有效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其用于基层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奖励,生产技术和安全设备的改善等,定期对煤矿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引进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并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测和预防机制,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全面监测,以更好的防范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 刘星魁,谢金亮.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探讨[J]. 煤炭技术. 2008(01)
7月1日11时16分,*市*县*凉水井矿业公司42102综采工作面发生1起炮烟中毒重大事故,造成18人遇难,10人受伤。目前,遇难者遗体已全部升井,其余受伤人员均无生命危险。该矿42102工作面6月26日完成安装,并于次日起试生产,至事发前,工作面共推进10米。事发当日,早班工作人员安排强制放顶,当时工作面共有65名作业人员。强制放顶人员完成放顶工作后撤出工作面,随后综采人员在进入工作面调试设备时,28人因炮烟(主要是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长*当即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抢救遇险受困人员,同时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副省长立即带领省煤炭局、*煤监局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森凉水井矿业公司炮烟中毒事故的紧急通报》(*政办发明电〔20*〕4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和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构建和谐商洛、实现突破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隆重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认真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一是矿井和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完善、可靠,确保采掘工作面风质、风量、风速满足生产需要,严防局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挂牌管理,完善风电闭锁装置,杜绝无计划停风;正规采煤工作面严禁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否则坚决予以停产整改。三是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保证瓦斯电闭锁功能可靠,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三是切实做好矿井防灭火和防尘工作,健全矿井防灭火和防尘系统。
三、切实加强爆破和顶板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保证炮眼深度,合理确定装药量,装填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要求;采矿工作面悬顶面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作业规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等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作业。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县煤炭事业发展,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和员工素质,努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避免减少重伤事故。
2、认真抓好煤矿井下五大灾害预防治理,落实“一通三防”和煤矿生产“十二字”方针。
3、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4、切实抓好干兴煤矿关闭前后的各项工作和两家技改矿井的技改验收工作。
5、夯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时管理、杜绝煤矿超能生产。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井下设备检测维护和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提高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要求,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联合会,叶元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①县安监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②县煤炭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有效的全县煤矿井下瓦斯和水灾防治方案,防止瓦斯和水灾事故发生,同时务必抓好煤矿日常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③由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公司、相关乡镇等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干兴煤矿的按期关闭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做好有关后续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州对有关技改矿的技改工作要求抓好我县两个技改矿的技改工作。
④县安监局和煤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和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预防事故突发,加强现场检查,纠正“三违”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生产事故,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⑤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安监、商务、公安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权,共同抓好全县煤矿的劳动定员、教育培训、安全保障体系、“三同时”方案、救援方案、井下设备管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⑥工会督促企业落实工人劳动保障,维护职工权利。
⑦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实行月联合执法检查制,建立协调会议制、信息交流制、预案处理制,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整体联动,以科学发展观不断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根本好转。
⑧公安监督煤矿做好民爆器材运输、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号报废工作,加强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查处民爆器材违法行为。
⑨电力部门负责煤矿安全供电和停业整顿期间的限电供应。对到期关闭煤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⑩工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年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负责暂扣停产整顿煤矿或者吊销关闭煤矿的营业执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法律给予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根据县安委会〔200〕37号文的规定,抓好整治工作是部门具体工作的体现,因此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轻重缓急,分段实施,明确步骤,突出重点。
(一)企业自查和拟定措施阶段(4月—5月底)
根据方案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矿实际,拟定200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规定,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并制定煤矿瓦斯、井下水灾等整治方案,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上报安监、商务等审批实施,同时,认真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拟定整治和关闭方案阶段(6月—7月)
根据国家关于整治煤矿的规范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措施,按要求督办两个技改矿井搞好技改验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按程序拟定干兴煤矿关闭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权限,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整顿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进行处罚。部门工作不力的,县政府将严厉批评和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追加措施抓好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达到整治目标。
全国“两会”结束后,煤矿进入集中复产期,为此,各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清形势,狠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当前仍是煤矿陆续复产的关键时期,所有煤矿企业在复产前,都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完善可行的复产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煤矿领导到岗到位,决不允许空班、漏岗;各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煤行办《关于规范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停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赣煤行管字号)的规定,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落实验收人员责任,认真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逐矿组织验收,合格一个方可复产一个,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积极指导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监管,对前期验收不合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决不允许煤矿企业擅自盲目开工。
二、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水害防治安全措施;要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探放水各项规定,认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并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全面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切实有效预防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受前期强降水的影响,矿井老窑水、灰岩水等水位快速升,水压增大,极易引发煤矿透水事故,因此,凡采空区积水未完全查明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凡采空区积水未得到有效治理的,一律不得在受威胁的区域恢复生产。同时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雨季矿井防排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三条高压线的规定,着力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把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要不断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同时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要加强瓦斯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微风、无风作业;要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完善可靠、运转正常、安设正确,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不正常或无效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
[关键词]煤矿 安全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7-0103-01
一、解析当前煤矿存在的普遍问题
1、顶板事故较为突出,其次是运输和瓦斯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尤其对矿井瓦斯防治、顶板、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认真得到整改落实,特别是瓦斯防治和顶板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防范措施不到位。
2、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现场作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部分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部分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瓦斯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不好,矿井通风设施质量和管理差,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事故多半发生在夜班,大多管理人员夜班带班不认真,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
5、行政决策还是传统的经验决策,缺乏行知有效的科学行政决策和科学行政决策技术手段。
二、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部分煤矿由于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整合、技术改造,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煤矿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煤矿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时有发生,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
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工作面、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1)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綜合利用”二十四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治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煤矿提高一个等级进行管理,即瓦斯矿井按高瓦斯进行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所有煤矿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迎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积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
(3)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汛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一直是困扰我国煤炭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重特大安全事故率长期居高不下已经成为限制我国煤矿产业发展的瓶颈。仅仅依靠政府问责的手段,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机制、管理机制、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等方面入手,保证煤矿的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煤矿安全生产机制
2.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和行为制度。制度是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石。人作为生产的主体,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主、以物为辅,充分展示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打破传统的制度监管人的方式,变为以人为主导的自主监督型,明确职责和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安全检查制度: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能将检查流于形式,切实做好检查记录,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同时过后要对本次检查的结果给以总结,并以公告的形式张贴。提出好的和不好的方面。做到好的要继续发扬,不好的要召开班组会议进行讨论,切实使每个人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不足,防患于未然。做好安全处罚奖励机制:做到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不能制定没有奖励只有处罚的制度。同时过分的处罚只会引起职工的逆反心理,这样反而适得其反,甚至打消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只奖励管理人员,只处罚车间工人的现象。只有正确的做好安全处罚与奖励机制才能使安全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2.2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设备、原料、生产环节和生产方法等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人不仅仅是设备的操作者,还是各个环节的执行者,人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不同工种的在岗职工能够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作业,对于变换工种的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严格做到持证上岗。(2)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3)对所处环境的危险源了如指掌,同时现场配备相应的救援装置。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当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并不定期进行相应的演练。(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上级组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事故,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几种常见的问题引起的,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吸取血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建立独立的应急部门和专业的救援队伍也是必需的,只有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在发生危险时才不会手忙脚乱,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2.3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进入煤矿生产厂区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幅,但是天天面对这样的安全警示条幅,有几个人从心底里去认真思考过、重视过。所以煤矿事故并没有随着这些警示条幅的悬挂随之减少。这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职工个人要从自己本身去理解企业的安全培训,并且认真对待这件事,把它当成工作的一部分,努力做好。首先,必须提高所有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与自身的息息相关性。要把安全当作每个人应负的责任,既是对自己负责又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要知道安全面前无小事,一次小小的马虎可能就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从思想上重视才是保证安全的根本,做到把安全当成一种习惯。这就要求企业从多方面不同角度不断培养职工的这种意识,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方式方法很重要。传统的学校式的照本宣科的教育方式已经让人感到厌烦和抵触,这样的方式虽然投入很大却收不到相应的效果,实在是事倍功半。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采用新颖的方法,比如采用视频、现场模拟教学等方式,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吸引职工的注意力,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不断吸取专业培训机构的经验,甚至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培训。
2.4安全生产保险制度
煤炭作为国家生产生活能源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安全生产则是国家一直以来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推广迫在眉睫。在发达国家,为了保证企业的事故伤亡率,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了工伤预防基金,把企业的事故伤亡率和企业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税费相结合,企业事故伤亡率越高其缴纳的保险税费就越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去通过升级生产设备,提供安全培训等方法去降低事故伤亡率,从而减少税费的缴纳。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一种风险抵押金制度与保险金制度,这种制度同发达国家实行的工伤预防基金相似。事实证明,该制度对促进煤矿企业发展和事故率的降低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这种制度还能抬高煤矿的开采准入门槛,把那些生产设施落后,安全保障不健全的小煤窑排除在外,本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煤矿的事故率。抵押金或保险金一般要由煤炭企业自有资金支付,按时足额存储。抵押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否则要依法处置。
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预防措施
1.1筑牢思想防线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形成“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化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因此,要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线,在做好预防工作之前,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时刻进行安全意识教育,避免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一定的事故,降低煤矿企业的整体效益。
1.2构建安全文化氛围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预防过程中,要注重对安全文化的引导。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在具体的管理中,就是要在事故出现或者有征兆的时候,采取相应的技术控制、管理手段等,将一些不安全的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因此,要求在行动上小心谨慎,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意识淡薄的现象,不能对安全隐患存在有侥幸心理,通过采取多元化的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1.3强化安全管理技术
技术运用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路径。因此,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预防措施,针对煤矿企业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不同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在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技术、安全法律知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运用,全面加大管理力度,在设备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做到预防,更好地服务煤矿安全生产。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教育培训
2.1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尤其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突出在安全生产素质能力方面的综合技能训练,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安全管理素质。可以采取召开例会、专题学习会等方式,让管理者在实地学习、实地管理中增长见识与能力,并服务自身能力发展的需要。
2.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
在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中,要形成多元化的综合技术管理模式,针对企业安全技术多方面的需要,在施工人员上岗之前,开展煤矿企业在工种、技术规范操作等方面的内容培训,对于施工人员要严格要求,必须要持证上岗。对于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焊接等特殊工种,要形成系统化的考核管理,结合当前的技术要求,组织各种考察,全面提升这些工作人员的素质,并结合召开安全现场会,进行相应的分析讲解,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3注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
3.1带着显微镜督查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要建立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理念。因此,在督查的过程中,要带着显微镜进入到安全生产一线进行隐患的排查,并运用放大镜对出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从煤矿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细微处着眼,时刻紧绷安全管理的神经。在督查过程中,要时刻注重对每一个细节问题的管理,对于牵涉到煤矿企业综合发展的相关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3.2注重规章制度与细节的融入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对细节的融入,始终关注细节,不忽视每一个细节在安全管理中的综合运行,从细节入手,形成规范化的制度管理,通过形成对每一个管理内容的细化,突出在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运用、安全隐患等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要素,侧重对煤矿工作人员、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责任的细化,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机制,有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意识
4.1强化遵章指挥意识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管理者的综合管理。每一个管理者要全面吃透规程措施,在熟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可以组织多方面的活动,通过考试、竞争上岗等方式,让管理者深入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线,并在施工一线、开采一线进行指挥,形成现场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并针对出现的相关问题,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者进行责任意识管理,对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管理者的问责力度,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出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的指挥作用。
4.2强化现场把关意识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要有现场管理意识。带班组长要把握好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对于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敢于说真话、不怕得罪人。在现场进行安全提示,同时,利用案例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对于出现的违章行为,要采取及时的纠正与处罚方式,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运行状态。不能因为私人感情或者各种关系,降低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
4.3强化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自觉性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保障。只有建立制度运行与维护的自觉性,才能将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项内容落到实处。增强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能主动遵守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结语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XXX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XXX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防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此书有效期为XXX年3月4日至XXX年12月4日。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矿长: 目标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为了保障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煤矿企业更快更好安全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双七条规定和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扎实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镇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镇实际,签订20xx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率为零;
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
3、事故上报率100%,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
1、认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和支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3、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训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修订、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保证各单位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处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督促执行国家煤矿行业的法令法规、规定及矿内的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方案。
6、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目标执行。
7、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星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每天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现象,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全员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9、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镇安监站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10、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顺利完成。
11、搞好矿群关系,积极与村、镇部门对接,为群众搞好力所能及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