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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由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首先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所谓调整政府职能结构,就是要将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原来的过分关注经济建设的建设型政府,调 整为政府职能主要关注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区别于管制型政府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 [17]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各级政府构建坚实的公共财政体系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四大体制支撑,即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制度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从财政体制来讲,首先要 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使其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职能。其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目前比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 付的力度,弥合东西部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距,使其达到公开、公平、公共、民主和法制的要求。从收入分配来讲,必须按照“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调控过高收入),“打非”(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的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 势得到根本性扭转,从而减轻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18]
(三)加大县级政府的经济自主权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保障
有研究认为,中西部地区某些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困难,原因在于其县级财政的现状与公共财政的差距。[19]县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 政包袱重,“市管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重了县级财政的压力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县级财政负担过重,财力偏紧使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时有 心无力。由此,近年各省积极实施“强县扩权”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中的自主权。强县扩权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县级政府的经济大权,可以 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20]
陕西省于2007年起开始实行“强县扩权”试点。2008年一季度,15个扩权县(市)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 平均增长15.9%、28.7%、28.7%。扩权县直接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大幅增加,发展环境更加宽松。神木抓住机遇,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 展,顺利跨入全国百强县行列,从而改写了陕西省没有全国百强县的历史。
四、总结
西方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天然责任,而我国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只能将范围缩小至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 和各地广泛的实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必将越来越成熟。如何实现民生措施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只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和扩大 县级政府的经济职能,才能实现更大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认为以下问题还应进行继续深入地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如何评价,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和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措施的实行,这一领域必然会引起学者的关注。同时,各地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应切实贯彻落实,使这些 惠民举措真正为百姓带来福利,而不是出于各级政府一时的“政绩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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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人概念;国家分配论;权力关系论;公共财政;税收法定原则
一、当下我国纳税人的概念及其形成基础
国内学者在论及纳税人的概念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其定义为税法直接规定的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认为“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或认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上述定义的形成有其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择其要者有二。
(一)财政学界关于税收概念的界定
长期以来,在我国财政学界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财产和阶级,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产生后,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其职能的实现,于是就出现了财政这一特殊的经济行为。因此,“财政是国家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它是一国政府采取某种形式(实物、力役或价值形式),以一部分国民收入为分配对象,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实施的分配活动”。相应地,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则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可以看出,在这种概念下,税收被定性为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取得民众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且这种取得具有单方性,即表面上看无须取得公众的同意。在这里,突出和彰显的是税收的政权依据及其所谓“无偿性”和“强制性”,公众(纳税人)的义务被过分地强调,以至于纳税人似乎只有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与之相反的是,国家的义务却予以淡化甚至忽略,凸显在纳税人面前的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税收征管权力,而且这种权力还时而被滥用。如此背景下,纳税人也似乎就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法学界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
在我国税法学界,多年来,由于在税收概念方面受“国家分配论”的影响,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推崇“权力关系说”。该学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依靠财政权力产生的关系,是以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作为优越权力主体与人民形成的关系,该法律关系具有人民服从此种优越权力的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以税务当局的课税处分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国家及其代表税务行政机关是拥有优越性地位并兼有自力执行权的,纳税人只有服从行政机关查定处分的义务”。依此定性税收法律关系,将使税收行为无异于一般的行政行为,纳税的核定、执行似乎与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分没有什么两样,而作为类似违法者的纳税人负有更多的义务,也就无可厚非了。
二、纳税人概念应予完善的必要性
在当前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全面推进依法征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背景下,对已有的纳税人概念予以修正和完善,强调其权利特性,增强其主体地位,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选择。
(一)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已成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导向性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上个世纪末,为了处理好经济社会转轨、政府职能转变而带来的财政职能转变和财政转型问题,我国适时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导向性目标。这一导向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要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的公共选择作为决策机制,即要实现理财的民主化、决策的科学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这种权力制衡的规范公共选择实际上也是“政治文明”包含的一个基本路径,即所谓权力制衡的理论:以公众的权利来抗衡和制约日益庞大而似乎没有边界的国家权力。在这种机制下,财政活动尽管直接表现为政府以税收为主要形式无偿地转移公众的财产收入,以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形式提供市场不愿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当家人——财富的终极所有者和享用者却是社会公众(纳税人),此时政府与社会公众(纳税人)的关系是“管家”与“主人”的关系。换肓之,公共财政的钱是主人即社会公众(纳税人)的,而不是管家即政府的。管家能够支配多少钱,如何安排使用这些钱,都只能由主人来决定,都必须禀承主人的旨意。政府主要是通过税收方式获得收入的,而税收由社会公众(纳税人)决定,即社会公众(纳税人)控制税收决定权,就成为公共财政的起源和基点。依之,应当突出强调的是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而非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的权力,否则便是本末倒置了。
(二)依法治税、建设服务政府已然成为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开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伟大变革,不仅仅是为了重塑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更是要高扬法治与规则治理的价值和意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之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开启了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征程,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弘扬则是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权利乃权力之本,权力为权利而生,为权利而存,为权利而息,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昔日的规制型政府也日益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因此,改变我国税收法治领域征税主体权力意识极度膨胀、纳税服务意识差的现状,有效控制征税主体权力滥用的欲望和行为的现状,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需要,弘扬纳税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便是当务之急。
三、纳税人概念完善的逻辑
一方面,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纳税人因国家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受益,就应当向后者提供金钱,税收是这两者的交换,这就是所谓税收的“交换关系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这个交换关系中,纳税人享有包括税收决定权(是否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税收监督权(征税过程的监督、税收使用的监督)、税收救济权(行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等广泛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就其内容而言可以分为宏观上的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和微观上的纳税人的个体权利。纳税人宏观上的整体权利,是指通过税收所体现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中纳税人拥有的权利。纳税人微观上的个体权利,是指具体的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与国家税务行政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直接相联系,主要 体现为税收征纳程序上的权利),同时负有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纳税的义务(此所谓税收法定原则)。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或政府享有依照法律征税的权力,同时负有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和责任。因此,纳税人首先是一个权利享有者,然后才是一个义务履行者,而且仅仅履行他自己的意志。国家或政府不过是按照纳税人的意志,受纳税人的委托去征税,并按照纳税人的意图去使用税收,这个机制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作为公共财政基本特征之一的公共选择机制。
所以,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行为应以纳税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应该是而且也只能是纳税人的公仆。对于纳税人来说,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是先有权利,后有义务,而不是相反,这显然异于传统理论 j],涉外税务,2003,(5)
[8]l甘功仁,论纳税人的税收使用监督权[j],税务研究,2004,(1)
[9]油晓峰,王志芳,税收契约与纳税人权利之保护[j],税务研究,2007,(2)
首先,强化公共财政职能。
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财政职能缺失、公共服务水平低是民族地区县级财政的基本特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分税制体制,增加地方税收县级留成比例,增强县(市)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有效的困难地区财政最低保障新机制,将保障范围由保吃饭、保运转“二保”拓展为保吃饭、保运转、保民生、保社会事业“四保”,增强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能力;加大上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的支持力度,有效弥补省以下财政职能缺失,满足民族地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其次,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民族地区县(市)自身财力普遍比较薄弱,中央和省的转移支付是县(市)政府最重要的财政基础。目前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尽管在诸多方面取得巨大成效,但也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体系:一要增加规模,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低需求和财政最基本的政权运转、民生事业、社会建设职能的实现。二要调整结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同时将名目繁多的项目拨款进行整合,采取“切块下达”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增加县(市)项目建设的自。三要健全体系。制度设计尽可能将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历史、经济、政治因素考虑得更加全面,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针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普遍脆弱的实际,设立生态修复保护转移支付。
再次,建立债务防控机制。
当前由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落实上级项目配套、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原因,民族地区县(市)政府债务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防控债务危机:一要逐步减少或取消上级项目配套,消除债务产生的根源。二要积极化解,对农田水利、城乡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矛盾已经非常突出的基础建设债务,在认真清理锁定的基础上,集中央、省、县(市)三级力量,逐步予以化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有效机制,规范举债行为,严防不切实际上项目搞建设。
关键词:公共财政;职能;公共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市场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不完全竞争,不完全市场,外部性等,所以政府干预成为了必然。政府职能经历了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按道理来说,经济社会有了这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共同调节,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但是由于政府对非公共物品市场的不当干预而最终导致市场价格扭曲、市场秩序紊乱,或对公共物品配置的非公开、非公平和非公正行为,而最终导致政府形象与信誉丧失的现象,政府也面临着效用失灵。
公共财政职能表现为以下四点:财政资源配置、财政收入分配、财政经济管理和财政经济稳定。对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就应该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公共选择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会考虑到阶级对财政公共决策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影响,政党的影响,政府的影响等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选择理论以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也提供借鉴。
一、公共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听过这样一句话“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之所以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因为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保障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人们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人们的生活安全感。针对我国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一直无法消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对于处于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等不利状况下的社会成员和劳动者,国家通过社会保险,使他们获得各种帮助和资助,为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并实现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再调节,尽量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以工资收人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社会救济的对象则主要是因为个人生理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贫苦者等。其次,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个人缴纳,国家财政作适当补贴,社会救济的资金则是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各界捐助。第三,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救济则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社会保险根据劳动者遭遇风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因而有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则是根据公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因素来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救济条件才可以享受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纲领,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目前也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针对社会保险,首先便是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帐户形式是将劳动者就业期间的部分收入以延期支付的形式表现为其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积累的个人账户时间上的要求,很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单纯以个人交纳的保险费数额来决定养老金给付数额,社会的低收入者或负担重的劳动者往往难以通过自身预提积累的保险金满足维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的需求。其次是医疗保险,我想这个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本该解决的是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可是这却成为很多人公费私用的手段。
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当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更加完善,使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
二、公共财政收入——关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的学习与思考
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由公有财产收入,公有企业收入,行政收入和通货膨胀收入构成。其中公有财产收入主要是国有土地收入、国有森林、矿产公路等等。行政收入主要是一些规费收入。所谓通货膨胀税是政府因向银行透支、增发纸币来弥补财政赤字,降低人民手中货币的购买力,被喻为“通货膨胀税”。
目前发达国家的税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国税制结构不同程度地出现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的趋同性。二是社会保障税因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三是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税收”日益受到重视。如果税收水平用一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指标衡量。从纵向来看,世界各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横向比较来看,税收占GDP的比重在国际之间的差距较大。在发达国家内部,西欧各国税收总水平高于美国、日本等国家。
发达国家较为典型的税制模式,主要有美日模式和欧盟模式。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税收体制,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根据权力、税收征管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征收不同的税、有各自主体税种。与美国类似的是日本,日本现行税收体系由国税、地方税共计53个税种构成,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也称交付税或让与税)国税包括普通税和目的税,总计22个税种;地方税分为两级课税——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共计31个税种。
在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主要遵从“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具体表现在大幅降低所得税税率,特别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收优惠,拓宽税基;采取税收指数化对付通货膨胀问题,即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剔除因通货膨胀的影响。近年来改革也出现了些许变化,一是税负的有增有减;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税收的一体化进程加快。
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制概况,反思我国,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这是财政运行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制约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如何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成为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目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探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原因,寻求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这是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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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配置医疗资源;赣州市
一、城乡均衡配置资源
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是指在政府财政制度下,公共卫生资源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分配为和转移的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均衡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也是财政均衡的继续延伸和最终目的。城乡之间资源的均衡配置不仅是对一种客观的分配结果或分配状态的描述,还体现了资源在不同阶层群体间的分配结果是否存在差距,因此,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它不仅涉及民生问题,还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现阶段城乡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城乡卫生机构设置以及卫生经费分配不均。国内一些大中型城市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人才,有大医院以及就诊方便的社区医院覆盖网络,在较低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前提下可较好满足城市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相比而言,农村地区医疗条件落后,技术资本、人力资源和医疗设备等公共卫生资源差距较大,且医疗服务网络覆盖面低,较高的看病成本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从赣州市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城乡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是承认由于社会体质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所导致的城市与农村之间合理及适当差距的大前提下,事先农村居民在机会、能力及权利上平等地享受公共卫生资源,并不是绝对的平等,也不是城乡之间的“平均主义”和“低层次发展”,更不是城乡居民整齐划一且标准化地享受公共卫生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和农村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城乡经济发展规律及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城乡居民经济基础的差别也会导致社会成员在公共卫生资源的需求上存在差距;因此,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是一个反映相对性的范畴,而不是反映绝对性胡确定性的范畴;是相同的社会成员对公共卫生资源实际享有的平等状态,通过某一个层面的机会平等来达到结果的均衡,是每一个公民不会由于户籍、职业和地域不同而受到不同待遇。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的实质就是通过公共卫生资源的公平及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二、重点发展乡镇资源
随着我国乡镇数量逐渐减少,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乡镇卫生院也同步缩减。1999-2008年我国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的卫生院数一直稳定在1.15左右平均每个县所建的中心卫生院不超过4所,全国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基本达到中央的要求。近年来,中央国债项目和各省、自治区政府都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如本文数据显示,乡镇卫生院的床位、大型医疗设备房屋建筑面积等卫生资源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我国乡镇卫生院院均固定资产达到194万元,几乎是1997年的4倍,基本卫生服务条件的改善为乡镇卫生院资源利用奠定了基础
三、以人为本资源共享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其核心价值体现在:协调发展,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剧院分配的均衡性和互补性,文明共享资源。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优化乡镇医疗资源分配制度,把有限的医疗资源统筹到城乡各部,缩小城乡资源配置差距,解决乡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人为本,尤其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现代农村建设相辅相成,注重包容性发展,视作有人群共享新型城镇化下带来的医疗资源均衡化的成果。在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无差别”的以人为本的资源共享体制。
以人为本的医疗资源共享还要体现在乡镇卫生服务功能和结构上的优化,适应群众需要,发展社会所需要的又比较薄弱的服务功能,如急救体系、慢性病防治体系、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服务、老年卫生服务体系等领域,促进医疗服务的优化,做到城乡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医疗健康服务。为各种人群、各种健康状态、各类健康问题的人群提供完满服务。
参考文献:
一、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的根本指针
1、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理财观的思想基础,为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念,是制定发展战略、发展方针、发展规取向,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的和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同样,对财政工作而言,有什么样的理财观,就会有什么样的财政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和政策取向,就会对整个财政实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科学发展观决定着科学理财观,能否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揽财政工作全局的根本指导思想,并把它切实贯彻到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体现到财政活动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财政法规和政策之中,不仅直接决定着这个时期财政工作的理念和政策取向,而且必然决定着这个时期财政发展的路径和财政改革的成效。为此,财政工作只有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更新理财观念,转变理财方式,提高理财水平,才能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和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
2、科学发展观是确保财政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筹集和调节收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功能,既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手段。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以及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和投入力度变化所产生的导向作用,不仅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还能够协调城市和农村、地区与地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发展,支持扩大对外开放,从而更好地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自身建设,才能正确而有效地履行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组织财政收支、实施宏观调控、开展财政监督、协调利益分配关系等职责,为振兴国家财政服务,为推动“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3、科学发展观为破解当前财政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思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财政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同时应当看到,处于转轨时期的财政,由于种种原因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够配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未完全落实到位,尤其是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和规范,部分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二是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到位,公共服务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尤其是财政越位与缺位现象并存,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增长偏快,加重了财政风险压力;三是财政职能作用在某些领域尚未得到应有发挥,财政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也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理论建设相对滞后于财政实践;四是经济领域中违法违纪现象仍较普遍,财经纪律松弛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上述矛盾和问题是多年累积下来的,既有认识和理论上的根源,也有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强化财政管理,严肃财经法纪,循序渐进加以解决。
4、科学发展观是检验财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公共财政作为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一种财政运行模式,旨在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服务公众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共财政的上述目标可否达到?亦即政府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怎么样?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好不好?服务能否满足公众需要?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其中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有利于促进“五个统筹”,是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而这正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既是做好财政工作的思想源泉,也是检验和评判财政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志。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廓清理财工作思路,明确财政工作任务
古人云,财政即理财之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因而,财政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应以各个历史时期国家发展的任务和政府施政的方针为依归,与政府担负的职责相匹配。从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看,我国财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大致可概括为“一二三四”,即一个目标、二条主线、三篇文章、四大方面。
1、一个目标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政府施政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对建立新型财政运行模式的一个重要定位。公共财政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或经济活动,具有一般与特殊之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既有别于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一统”财政,也有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属于公共财政特殊,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结构、文化传统及市场发育程度所决定了的。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已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作为一种崭新的财政运行模式,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建立财政事权清晰、财政职能健全、服务公众需要、管理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要求,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财政改革步伐,力争早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2、二条主线,一是增收;二是节支。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战胜财政困难的有效途径,也是财政工作化被动为主动的制胜法宝。尽管随着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化,财政收支的规模、范围等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之中,但无论如何改变,增收与节支依然是财政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财政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落实和体现在收、支的数量和质量上。抓住了增收与节支这两条主线,就抓住了财政工作的牛鼻子,财政工作就将居于主动有利的地位。否则,财政上不去,支出不节制,财政工作就将处于被动之中,甚至陷入困境。增收,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广辟财源,做大财政收入“蛋糕”;节支,就是要切好财政“蛋糕”,厉行节约,力戒浪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坚持做到勤俭办一切事业这一点尤其重要。
3、三篇文章指的是生财、聚财与用财。“三财之道”历来就是财政工作的主心骨,它既是一项工作,也是一门学问。能否讲究“三财之道”,做到“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不仅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应有的发挥,而且关系到国家财政能否振兴和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生财是前提。生财为本,生财为先,只有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壮大财力,做到生财有方,才能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构建起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聚财是关键。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纳税主体的税负水平,做到聚财有度,才能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用财是核心。只有做到用财有效,财政工作方能达到预期效果,才能确保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百业待兴,百事待举,可支配财力有限,但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尤其需要讲究用财之道,把纳税人的血汗钱真正用到刀刃上。
4、四大方面包括财政发展、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和财政建设。既相互关联,互相促进,又相互区别,各有侧重。一般讲,财政发展是目的,财政改革是动力,财政管理是关键,财政建设是保障。财政发展取决于经济发展,一般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来加以衡量。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2%,但与发展中国家平均25%左右和发达国家平均45%左右的比重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需要做长期不懈的努力,方能改变这一状况。财政改革主要涉及处理财政与经济、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中央与地方、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需要通过创新财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规范理财行为,提高经济与财政的运行效率,创造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外部环境,推动财政发展,在此基础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财政管理主要体现在开展财政活动、组织财政收支等日常工作之中。以校正市场缺失为天职的公共财政,是以非市场方式,按非市场程序,在非市场领域,以非市场目的来开展活动的,具有公平性、非盈利性和法治性等基本特征。为此,必须摆正政府(财政)与市场的位置,界定好二者之间的责任,凡是市场办得了的,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财政)来承担。只有做到定位准确、职责分明,才能确保政府(财政)职能的正确行使,并达到其预期的目标。财政建设涉及一系列财政制度安排,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通常包括财政理论建设、财政业务建设和财政思想政治建设等。搞好财政建设,对于正确而有效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推进依法理财,推动财政理论的创新和财政实践的发展,进而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1、进一步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在1994年确立的,此次改革当属建国以来调整利益格局最为明显、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实践证明,分税制改革是成功的,不仅使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相对规范化,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纵向财力分配机制,明显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初步搭建起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建立较为规范的横向财力均衡机制奠定了基础。但是,囿于政府(财政)职能转变的相对滞后,分税制改革中所涉及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仍然不够科学、规范,收入划分亦不尽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也还不够规范、完善,尤其是此次改革建立在以基数法确立的包干体制基础之上,存在着固有的缺陷,需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基本思路: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界限和财政责任划分。凡是地方政府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即作为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主要承担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地区间、城乡间重大收入分配性质的财政责任。对于共同事务,如具有跨区域“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分担的比例,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该谁管的事就由谁管。在此基础上,遵循信息和成本优先的原则,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使之国实施的以增发国债、扩大赤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成效是显著的,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功不可没。但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包括宏观财政政策在内的任何一项宏观经济政策事实上都是短期行为,具有时效性,这是因为这类政策旨在相机对宏观经济运行实施反周期调节,本身具有时效性,只能在特定时期加以采用。从中长期看,仍以采用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为宜。对我国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面临的困难,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另一方面不应也难以长期借助扩大财政赤字的方式增加对其投资,以求其经济增长。特别是随着财税金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面临着多方面潜在风险不断向财政聚集的情况,为此,必须把防范、规避和化解财政风险作为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刻不容缓地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本着“责权利”和“借用还”统一的原则,对政府债务实施总量控制和源头控管。国债发行权宜继续留归中央,严格依据财政承受能力核定各级政府的举债规模,强化各级政府管理债务的责任,抓紧解决眼下部分基层政府过渡负债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财政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实行政府债务全口径统计、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财政赤字规模。三是充实偿债准备金,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减少财政直接投资;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及补贴机制,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目标责任制,减少国家最终所要承担的损失。
2、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市场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管理越重要。只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基本思路是,以规范财政管理和财政分配秩序为重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财政管理信息化为手段,不断创新财政监督管理的机制、手段和方法,通过采取事前稽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办法,对财政收支特别是重点支出,实行从申请立项、核定预算、拨付资金,到安排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并追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程序的高度公开透明,从思想上改变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监督的状况,从机制上消除财政资金安全的隐患。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一套以财税审计专业监督为核心、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相配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依法查处财经领域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并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与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努力构筑财政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财政工作要有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1、在理财观念上有新突破。财政工作与党的事业密不可分,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和看待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更新理财观念,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益意识和效率意识。财政作为各种矛盾和利益的交汇点,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就财政论财政,站在财政看财政,而要跳出财政看财政,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审视财政工作,把握财政规律,拓宽理财思路,做到不仅会算财政账、收支账,还会算经济账、社会账、政治账,正确认识和处理财政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财政与经济速度、结构和效益的关系;生财、聚财与用财的关系,始终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主攻方向,把公共财政的理念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
2、在制度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主要体现在定政策、立规矩、建机制和改进公共服务上,目的是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财政工作而言,就是要通过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理顺各种分配关系,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当前,应把预算管理继续作为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着力点。一是编制复式预算。贯彻落实《预算法》,在编制公共预算的同时,实质性启动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二是完善部门预算。把各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范畴,建立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和严格的项目预算管理程序,完善预算收支分类方法,修订预算科目,加强项目预审,注意预算与计划的衔接,使之做到公开、透明、通俗和规范,以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预算决策、执行的制衡机制。部门预算既要编制科学,又要公开透明,便于执行。特别是有利于衔接政府采购,有利于方便财政拨款,利于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确保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预算法律约束力。四是进一步延伸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淡化乃至彻底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特别是省以下改革试点的范围,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从机制上堵塞财政收支漏洞。五是加快事业单位预算改革。遵循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经营性事业单位,一律推向市场,财政停止供给;对准公益性事业单位,适当核减事业经费;对公益性事业支出,实行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核拨经费。六是抓紧建立科学、规范、量化的绩效预算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成本一效益”评估分析,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3、在服务重点方面有新突破。要把促进“五个统筹”作为财政服务的重点。一是鼎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理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三农”。二是分类支持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力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助推西部大开发,扶持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三是推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重点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教育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四是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理运用财税调控手段,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五是促进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扩大出口的积极性;主动运用财税手段,积极参与WTO规则的拟定;完善符合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国际贸易,加强国际交流,推动国际合作。
4、在职能转变上有新突破。财政一方面要以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已任,充分运用各项财政政策手段扶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上,决不能重回计划经济时期直接投资办企业、上项目的老路上,也不能总是停留在对少数企业实行减税让利的老套套上,而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围绕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目标,转变财政支持和服务经济的方式方法。基本思路:一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一视同仁地为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自我发展创造公平、开放、宽松的财税环境;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建设,搭建有利于创业和发展的公共平台,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通过财政投融资的杠杆作用,凝聚、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和流量,调控经济结构和布局。为此,财政必须着力做到三个转变,即由被动调控向主动调控的转变;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由采取单一调控工具向组合采用多种调控工具的转变,努力学会并善于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等经济杠杆来调控经济活动,协调运用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并将政策的实施同促进生产、增加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结合起来;将政策扶持与财源再造结合起来;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结合起来,加快培育和完善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加速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的转变,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关键词:服务 市场 经济 发展
一、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1.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政之要,在顺民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民选举的政府,一定要成为属于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政府,才能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社会发展薄弱领域长期以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因此,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要积极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立足新阶段,直面新问题,研究新举措,进一步发挥财税工作对推动创新转型的保障作用
2.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需要统筹协调相关的各项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首先,建立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其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关注薄弱环节,通过社区志愿者服务、建立专门敬老院等措施,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和精神服务;通过医疗救助等加强对精神失常者的关怀;加强社会管理,支持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新花色、新品种,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在支持大型企业做强做优、中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政策、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全力帮扶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二、健全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升级
1.金融是市场性资源配置体系的核心,是最重要的现代服务业,是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国际经济分工地位的决定性力量之一。首先,将向城乡弱势群体倾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向民生薄弱领域倾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向农业弱势产业倾斜,使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广大农村;其次,确保公正财政的透明度。纳税人的钱怎么花?财政蛋糕怎样分割?投入民生几何?要把财政支出情况清清楚楚、详详细细、毫无保留地端到台面上,让群众看得清,看得懂,并设立“绿色监督通道”。由此可见,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业通过多种渠道促进投资分配效率提高,促进经济增长。
2.推进创新,扩大开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业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权衡成本、风险和收益的情况下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银行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行业集中度高、大型银行主导,资本市场发展形成之中。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是不发达金融体系和经济金融结构不对称;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健全金融体系。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健全社会化和多元化供给体系。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削减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合作、高效灵活”原则,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供给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达到推进创新,扩大开放的目标。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根本
1.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发展先进的社会文化为宗旨。首先,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其次,坚持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精神推动科学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采取了有力措施,努力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这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使命。因此,我们将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内在统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使各个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也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风险,如失业的风险、疾病的风险、养老保障的风险等,而这种风险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广覆盖、高保障度、纳入财政预算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是低水平的,但不能有漏洞,要让全体国民都享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政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财政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应该说财政理论也取得了一些长足的进步,我国在紧密结合财政实际,借鉴公工财政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实行的公共财政模式、突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上以取得了基本共识。但是,由于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经验不足,认识上也有局限,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问题的思路还不够宽,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建设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一、如何为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定位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这类问题不难回答,财政分配的是公共产品,满足的是公共需要,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是比较清楚的:一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二是矫正外部效应,比如对污染问题,通过开征污染税,迫使污染者付出附加成本;三是维持有效竞争,主要是通过法律、经济或行政手段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四是调节收入分配;五是稳定经济。由此可见,财政在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方面,基本上是“市场失灵”的一些领域。可是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领域却远不止于此,遇到的问题也要复杂得多,理论和实践中有大量的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一是我们国家的自然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民,为国家所有,这与西方国家资源的绝大部分为私有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同时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价值也与西方国家完全属于劳动者自己不同,相当一部分仍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劳动力还不能全部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其配置也游离于市场之外。
二是我们的自然资源性产品如何定价问题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首先面对的就是一个资源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一件商品,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它值多少钱,又如何谈以市场为基础有效地配置资源。资源的价值与价格,资源价格形成的机理,就是一个首当其冲又无法逾越的问题。而至今这个问题不仅没有解决,甚至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对这个与财政分配密切相关的问题,目前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
三是必须依靠市场开发资源、合理配置资源。在资源性产品定价的原则和方法都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市场的功能。比如各种矿产品、原油、原木……等等,都可以适当参考国际市场的价格,结合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研究确定。一些主要是满足国内需要的资源性产品如土地资源、天然气、水资源的价格等等,则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资源功能并结合消费主体的性质,采取确立分类指导价格水平的办法。如对水资源供应,过去一直视为公用事业,财政一直承担大量价格补贴,维持低收费的供应方式,最低有的地方一吨水还不值一包火柴的价钱。结果形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国家财政一直背着沉重的包袱。这个问题延续至今也没能得到彻底解决,与人民生命直接相关的水资源危机已经越来越逼近我们。
二、财政如何适应经济成份结构变化的新形势
在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引下,我国经济成份的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几乎是单一的公有经济。改革开放中大力引进外资,发展个体、民营经济,使非国有经济成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九十年代,非国有企业制造的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比重已上升到45.39%,1996年已达到71.52%,而国有企业的这一比重则由九十年代的54.61%下降到28.48%,然而却承担着向国家上交70%的财政收入任务。来自非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所占比重与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很不相称。当然,这其中有的是受在发展初期,国家为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采取了扶持、照顾政策因素的影响。不过也确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财源结构的变化与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形势还很不适应。
从财政管理上看,财政改革的目光主要是集中在如何理顺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上面,对非国有企业则很少涉及。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有效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也缺乏有力的手段,前一段改革中,强调要“放”,要求退出对企业的微观管理,这是对的。可是这不等于放弃管理,而要改变管理方式。对非国营企业的财务工作,也没能担负起指导、监督的职责,一直是推给税务部门兼管。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财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财务管理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它不同于会计管理,更是税收管理所无法替代的。其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管理法规,没有统一的成本开支标准,企业可以自行把各种不合理费用计入成本,必须影响企业所得,国家的税收自然要被侵蚀。如果没有资本运营的“游戏规则”,企业乱拉、挪用、甚至侵吞资本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虽然绝大部分是私有的,但财务制度、准则、法律却是由国家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不仅各项条文规定很细,执行也是很严格的。而我们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既不统一,也不完善,执行更是不严格。改革开放与应有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必要的财务管理,不应该是相互矛盾的,关键是我们还没找到合适的方式和有效的途径。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一直都很薄弱,“企业财务”作为一门学科实际已经被淡化了,近年来几乎很少见到几部切合中国国情,又较有学术水平的财务学术著作和教科书。这不能不说是财政财务理论滞后的又一个表现。要扭转这种局面,首先是需要引起有关领导机关对这方面存在问题的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宏观上统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定统一的制度、准则,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机关统一管理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统一财务制度、规则。
三、如何正确认识、理解积极财政政策问题
从1998年开始至今,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现在需要回过头看一下它还有哪些方面不够完善,有些什么值得注意的问题,它是否可以长期实行,从目前看还能走多远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很值得认真思考一下的。
一是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在改革实践中的一项重大创举,在理论上应该赋予它一个什么样的内涵,还缺乏应有的阐述。我认为它即便是某一时期起过重要作用的财政指导方针、理财思想、管理方式,也应该认真加以总结,提高到理论上加以认识。何况在我国又是一项成功的经验呢?否则一提起积极财政政策就容易与单纯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混淆起来,尤其不能被简单的误解为就是扩大国债规模。
关键词:战略管理;政府采购;采购模式;采购门槛
政府采购因其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向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
一、政府采购与战略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中叶,以美国1761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法》为标志,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其制度建设和试点推进的工作,应该论文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员的办法时开始的。”[1]2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政府采购本身所具有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规模巨大,采购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和采购管理的公开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一国在市场经济中最大买主的政府,其行为就不仅会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从一个动态的、全局的、长远的、持续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而战略管理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战略管理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私营企业部门,美国学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发表专著《战略与结构》,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起点[3]12。此后,许多学者积极参与战略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国内著名学者周敬伟教授认为:“战略管理是组织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组织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组织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4]75公共部门的战略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允许对环境进行考察,以选择通过一定的付出可以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一书中认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关注长期;将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战略管·65·理和计划并不是自行贯彻的;采取一种外部观点,强调不是去适应环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组织的变迁。公共部门由于环境因素、交易因素、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不同,战略管理的作用与私营部门相比,更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导政府采购这种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多、持续时间长的政府行为。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4]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