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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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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

第1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传播素质;社交媒体;报纸;影响

一、社交媒体:负面信息的放大器

2012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其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中了一条信息,该微博细数了微博谣言界的十大“战斗机”、常青树级别的谣言,如“吃大盘鸡会得艾滋病”、“送迷路的小孩回家按电铃会被电晕抢劫”、“ 美国的护照和中国护照的对比”、“ 快递公司有你的包裹却不知道地址,是骗你下楼拉你上车”、“有人以鸡蛋袭击车窗前挡风玻璃帮助打劫,千万不能开喷水和雨刮”等等。[1]这些“长寿”谣言是经统计网友转发次数和警方实际工作过程中总结出来,再经核实、实验求证后证伪了的,警方破解了其中的“玄机”,同时还提出了应对策略。

这条微博所呈现出的是社交媒体负面信息传播的一个缩影。社交媒体,亦称社会性媒体(Social Media)是区别于传统媒体的传播概念,它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工具作为虚拟交往平台,通过虚拟空间内的信息传播来分享信息和讨论问题,通过不断的交互传播对某个主题达成共识,其影响速度、广度和深度超过现有的各种传播媒介。由社会性媒体所形成的社交网络使人们走进了数字化的“泛社交时代”,其人际交往的便利性与拓展性毋庸置疑,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通过撰写、分享、评价、讨论等途径,在相互沟通中创造与传播信息的行为也因摆脱必要的束缚而带来了负面效应,强大的共享传播功能使负面信息迅速放大,网络传谣及随之而来的网络暴力已成为虚拟交往所带来的公害。

社交媒体之所以成为负面信息的放大器,除了公认的把关缺失这一原因之外,更为根本的在于存在于虚拟交往中的一种狂欢心理,或称“围观心态”。BBC全球新闻部主管理查德·塞姆布鲁克曾用五个字概括网络等新媒体在传播领域的意义:“观众上场了”,[2]而这种情绪在社交媒体传播活动中尤其突出。社交媒体提供了一个虚拟社交圈,形成了虚拟的人际关系,各人之间似乎非常熟识,但同时在现实中却又可能完全陌生。这个空间里有着海量信息,即时交流互动,每个人都可以尽情发声,而各种不同的声音也会引起不断的关注热情。

这种特征决定了社交媒体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带有更强的消遣性,为了引起更多的关注,传播活动会趋向极端,信息的刺激性越来越强,不计后果、不负责任的“围观”心态也愈演愈烈。对信息刺激性的追逐掩盖了质疑与求证的需要,在带有盲目性的回复与转发过程中,更多人充当了推波助澜的传谣者角色。在这种网络狂欢心理的作用下,社交媒体谣言与假新闻“温床”效果日渐突出。

二、虚拟空间需要更高的传播素质

在社交媒体形成的虚拟空间中,由于把关环节的缺失,传受双方在角色转换过程中都需要更高的传播素质来抑制传播活动负面效果的放大。在我国传播学研究中,“传播素质”是一个特有概念,2003年,这一概念在中国传播学论坛上首次发表,其含义为“一个人能以受众为出发点,以双向互动为取向,熟练运用各种传播方式手段,卓有成效地进行传播信息与沟通心灵的现代素质,由传播知识、传播品质和传播能力构成”,提出把传播教育与人文、科技教育一样,作为一门基本素质教育来进行,扩大传播教育范畴,使传播学学理走向社会,在社会交往中形成一种普遍存在的、综合的“传播素质”。

以传播素质角度来看,基于正确的价值观,选择恰当的传播方式以达到信息传播与心灵沟通双重效果,才是高素质传播的体现。从这一意义上说,当前社交媒体传播活动的负面效果的原因在于互动传播中传受双方传播价值观的偏差、传播心理的失衡与传播方式选择的不当,总体来说,是传播素质的缺乏。在社交媒体传播活动中,传播素质的缺乏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辨真伪,缺少对信息真实性的质疑与求证的意识和行为。虚拟空间中不乏“标题党”、“水军”的存在,或为获得利益,或为吸引眼球,制造出耸人听闻、无中生有的虚假消息,社交媒体突出的共享、交互性使每个人都成为传者,不加分辨地传递这些信息,就等于人人成为造假者,使信息的负面影响迅速扩大。据上海交大公共关系研究中心、舆情研究实验室联合的《2011中国微博年度报告》披露,2011年,全国微博账户增长至3.2亿,全年微博谣言数量与去年同比增长了8倍有余,使“辟谣微博”成为必需。

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0年由新浪微博曝光并证实的微博谣言为21起,但截至2011年12月15日,这一数字迅速升至176起。这些谣言的主题以天灾人祸、公众人物、社会民生为最多,分别占13.1%、13.1%和12.5%,有关公权力的谣言比例也超过10%。其中,日本大地震、温州动车事故发生后,微博谣言四起,而金庸、李敖、孔庆东、柴静、芮成钢、白岩松、潘石屹、李宇春等,都被微博谣言盯上,如金庸已被传去世数次,柴静被传失踪等等。事实上,“以讹传讹”并非多数传者的本意,只是多数人虽然经过传受角色的转换,却并不具备作为传播者所应具备的意识——辨别信息的真伪,在社交媒体传播活动中,这是谣言得以传播的根本因素。

第2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 安全 隐私保护

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里,信息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趋势,当下,大数据已成为继云计算之后信息技术领域的另一个信息产业增长点,大数据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以及低价值密度的特点,大数据的出现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在大数据飞速发展的同时,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在网络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大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一旦大数据出现安全风险,就会给用户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1 大数据的概述

大数据的出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了、洞察发现李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通俗的讲,大数据就是数据集,而这种数据集是很难用常规的数据存储和管理工具对其进行分类和处理。在网络时代里,大数据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人们依托网络来进行信息传输,如文件、图片、视频等,而要想保证大数据的安全,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对其进行存储和处理。

2 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必要性

大数据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而产生的数据集,具有规模大、数据阐述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而在网络时代里,人们依托互联网进行各种活动的行为也越来越频繁,在互联网活动中产生的数据也越来越多。作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大数据,它将面临着网络带来的各种安全风险,威胁到大数据的安全,给用户造成利益损失。2014年12月阿里云称遭遇全球最大规模DDoS攻击,2015年初一家亚洲网络运营商的数据中心遭遇334Gbps的垃圾数据流攻击。同时,侵犯数据安全的恶意应用、木马等日益增多,对用户隐私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隐患。2014全年,安全企业监测到的Android用户感染恶意程序达3.19亿人次,平均每天恶意程序感染量达到了87.5万人次。另外,新型网络威胁的技术复杂性和隐蔽性越来越高,危害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心脏出血漏洞威胁全球约2/3的网络服务器内存储的用户名、密码以及服务器证书、私钥等敏感数据安全;同年索尼公司遭遇ATP攻击,大量员工信息及影视拷贝遭泄露。在这样的背景下,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十分必要,只有加大大数据安全技术的研究,才能确保大数据安全,保护用户的隐私,保证人们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数据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给用户带来利益损失,从而活跃市场,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3 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措施

3.1 加大大数据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大数据安全问题的产生与大数据安全技术之间有着必然的关联性,由于大数据安全技术的不合理、不先进,就容易造成大数据安全问题发生,难以保护用户的隐私。对于大数据而言,大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是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直接载体,能够确保数据信息在数据库领域范围的得到有效的处理。为了确保大数据安全,就应当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先进的大数据安全保护技术为依托来为大数据信息的存储、运输、处理提供安全保护。如身份认证技术,在大数据环境下,通过身份认证技术,用户在使用大数据的时候都需要通过身份认证来获得数据信息的使用权,在身份认证技术的保护下,可以实现最大化的保护用户隐私的目的,避免给用户带来经济损。

3.2 加强社交网络中数据信息的监督

社交网络作为人们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的纽带,在大数据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人活跃在社会媒体上,而作为社会的一部分,都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部分泄露,对用户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了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用户隐私的泄露,加强社会网络中数据信息的监管十分必要。对匿名的社交媒体信息,要利用信息技术对其进行社会网络匿名保护,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用户信息泄露而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同时,在社会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要加强信息的全面监管,保护社会网络用户在交流过程中传输的信息的安全性,避免被他人恶意利用,保护用户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3.3 做好大数据安全的宣传与隐私保护的宣传工作

人们的安全意识的高低是引起大数据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利用互联网来进行各种互动,而在以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世界例,用户容易受到利益的趋势,而许多不法份子正是利用了用户的这种心理,在互联网页面上参插一些能够吸引用户的小广告,而这些小广告大多待木马病毒,一旦用户点开,就会受到病毒入侵,从而威胁到用户系统安全。为了确保大数据安全,保护用户的隐私,就必须加大大数据安全的宣传,将一些常见的大数据安全风险向广大群众普及,提高他们的认识,同时向用户普及一些大数据安全技术,让用户掌握一些基本的隐私保护技术,从而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要,保证用户安全的进行大数据信息传输、处理、存储,避免安全风险的发生。

4 结语

大数据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里,大数据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趋势,大数据的出现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大数据与互联网密切相连,在大数据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大数据安全以及用户的隐私带来了威胁。针对大数据安全风险,就必须加大大数据安全技术的应用,以技术为依托,确保大数据信息在存储、处理、传输过程的安全性,保护用户的隐私,从而避免因大数据安全问题而给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失,从而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推动社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冯登国,张敏,李昊.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J].计算机学报,2014(01):246-258.

[2]陈科有.混合云计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3.

[3]吕欣,韩晓露.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架构研究[J].信息安全研究,2016(03):244-250.

[4]崔洪刚,唐浩,汪永超.试论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J].科技风,2016(07):92-93.

作者简介

高翔,男,北京市人。现为北京金万维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研究方向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B2B。

第3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安全问题

时下,“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领域中最火热的名词之一。在媒体的“热炒”之下,“互联网金融”可谓是赚足了人们的眼球,博得了各界人士的关注。然而它的火热并非偶然,也非媒体人士单纯的热捧所致,而是因为它实实在在地反映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目前业内及媒体存在的各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其实也一直处于概念模糊之中,各种模式,千差万别,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来进行界定。不过,从其字义及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顾名思义,其实它就是在“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之上,构建的一种崭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思维与金融逻辑,即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二)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三)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快

近年来,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

(五)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目前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六)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目前,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建成了初具规模的金融数据通信网

网络金融的最大特点就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 的广泛应用, 而金融数据通信网犹如网络金融的骨架。从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筹建金融卫星通信网到191年投入运行至今, 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大部分经济发达县, 成为我国最大的卫星数据通信网。

(二)传统业务处理的电子化改造

我国的金融机构开发了一系列的应用软件和应用系统, 已初步实现了金融传统业务处理电子化。

(三)新型金融服务项目的开展

1993年底, 我国正式启动了“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卡”工程和“金关”工程, 随后又推出了“金税”工程等一系列其他的“金”字工程。

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国内80%的网站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有20%网站的安全问题还十分严重。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困扰网上金融交易的最大问题,影响我国网上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网络金融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金融装备落后

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大,由于平台软件源代码末公开,导致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相当薄弱。

(二)网络系统漏洞

互联网本身固有的技术体制存在缺陷。基础的金融网络系统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防毒软件功能都不是很强,造成网络运行不稳定, 病毒入侵、 攻击,造成数据毁坏丢失烧毁硬件。

(三)交易系统缺陷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都还没有达到三级安全标准,自行开发、应用的网上交易大多还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以及认证,所以存在安全控制技术落后、防范措施不到位、抗攻击能力不强等情况。

参考文献

[1]黄孝武.网络银行[M].武汉出版社,2001(09).

第4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互联网

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各种科技产品的推陈出新,数据、信息呈现每天爆发增长的趋势,而数据、信息的爆发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生产的活动中习以为常的事情。人们通过手机、电脑等各种终端和客户端享受着信息交换带来的好处,最为显著的好处就是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手机、电脑等产生的网络传输、互动网络社交等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依据相关统计,光是中国产生的数据信息在2013年已经超过了0.8ZB(相当于8亿TB),并且预计到2020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流量达到2013年数据量的10倍以上,超过8.5ZB[1]。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包含了四大特征:数据量大、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速度快实效高。当前,社会数据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手机或电脑等网络相关设备,随时都可以看到网络日志、音频、视频、图片等[2]。而当数据信息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程度,数据管理和处理的难度加大,数据信息安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以及国家信息的泄露风险,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做好数据信息的管理与安全防范非常重要。

1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面临的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量庞大,在利用和交换信息的过程中还应当重视保护信息安全。信息传输与交换也日益频繁,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1.1隐私泄漏问题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当中,涉及到的信息多种多样,包括自己的相关信息也包括别人的信息。总而言之,日常生活生产使用信息是不可避免的。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能够更加快捷方便地交换传输,提高人们生活工作的效率[3]。但大量的数据信息汇集,用户的信息隐私等泄漏的风险也在加大。例如,用户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平台晒自己的生活日常,以及网上购物,收发邮件等都会涉及到个人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如手机号码、姓名、住址、照片等等,这些信息不仅会被他人的掌握,也被网络运营商掌握。通过我们的网上足迹,可以查到我们的很多的信息和隐私。以网上购物为例,新浪微博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后,淘宝用户浏览的相关商品以及购物的习惯等会被记录下来,当与之关联的账户登录新浪微博时,数据库会经过特定算法推算后,精确地推荐该用户应该感兴趣的商品信息[4]。网络服务渐趋“人性化”,但与此同时也给人们的信息和隐私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1.2安全防护系统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信息化加强,人们在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时,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无论是手机还是电脑,都会安装一些安全防护系统如360安全卫士、手机管家、电脑管家等等安全防护软件。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保护自己的信息和隐私。但是对于企业以及国家来说,这些安全防护系统起到的作用并不大。企业和国家的信息涉及到一定的机密成分,在数据大量储存的情况下,则需要提高安全防护系统的层次和水平。如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严重的会导致整个行业甚至是国家陷入危险的境地。但是,目前的安全防护系统应对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时,仍然还有许多的漏洞[5]。而安全防护系统的更新升级速度远远跟不上数据量爆炸式的增长,也不能抵御新的病毒,系统也因此瘫痪,由此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涉及到安全防护系统的滞后问题。

1.3网络恶意攻击

大数据时代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数据量大,并且数据汇集形成大的数据库,因此容易吸引黑客。而黑客攻击数据之后能获得更多的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是比较复杂、敏感或机密的数据[6]。而这些数据一般会有较高的安全防护系统,但是黑客的攻击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并且获得大数据后黑客则可以进一步扩大攻击的影响效果。而除了黑顾客攻击网络数据以及黑客攻击企业或国家的机密数据信息外,某些个人的数据信息也会受到攻击。例如,“人肉搜索”,这种方式可以把个人信息调查得十分清楚,如2013年发生的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这种方式可以将个人信息展露无疑,这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人肉搜索”的方式实际上也说明了信息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重视信息安全问题,重视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

2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

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具体的建议如下。

2.1加强法律的监督

信息交换与传输在日常生活中是极为正常而又普遍的事情,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保证信息安全,则需加强信息管理。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仍会面对多种多样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加强相关法规法律监管制度,运用法律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7]。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的方式,用户会受到一定的约束。例如,网友“人肉搜索”其它公民的个人信息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这就需要运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细化相关标准。而从国家和企业的角度看,同样要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一些有关机密信息的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并加强监督。例如,在我国现有的有关网上信息保护的法律中,警察可对网上信息传输交换进行实时监督,对窃取用户信息行为进行处理,将触及到法律的行为加以管制,从而保障人们的信息安全。

2.2加快安全防护系统的更新升级

信息科技发展极为迅速,但是相关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发展还相对滞后。在当前网络环境下,数据传输与交换量非常大,与此同时机密或敏感的数据信息也会增多,因此数据管理也容易出现漏洞和风险。在这种形势下,需要随时对数据信息泄漏以及网络攻击保持警觉的态度,并加大对数据信息的监管力度。为维护信息安全,可以从提高和升级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入手。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的更新升级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将各类数据资源的处理和分析机制进行整合,研究当前网络攻击关键技术所在,进而提高信息安全防护的能力。首先,安全防护系统要求能识别数据中的风险能力,并能够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抵御风险或网络攻击。简而言之,就是不断开发研制出更为高级的安全防护系统。此外,用户需要增强信息保护的意识,对自身的信息进行管理,必要时需要设置保密措施。

2.3调整信息采集策略

就目前数据信息而言,数据已经朝着商品化的趋势发展,即用户的信息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或买卖,虽然用户已经有意识地在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因此为保障自身信息的安全以及私人信息不被泄露,可以对信息采集采取有效策略,并加强对程序内部数据的监督。例如,用户下载某个软件或APP,这个软件或APP有一些相关的协议,涉及到用户的隐私信息的采集。用户可以对自己的隐私数据进行限制采集,或者数据采集时该程序要对用户隐私进行保护,或者可以选择进行匿名处理。而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可以开发相关的软件对程序内部加强监督,实施限制信息采集措施或者其他方式保护信息安全。

3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了信息隐私的泄漏、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的滞后以及网络恶意攻击等。因此有必要加强信息安全的保护,加大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调整信息采集的策略,并从法律上约束信息泄漏以及网络攻击的行为。而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最关键还在于数据信息保护的技术层面,提高信息安全防范系统的层面,并且要及时更新升级,进而处理面对信息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进一步发展。

作者:王小君 单位: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马晓星.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A].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发展•协同创新•共筑梦想——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中)[C].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5.

[2]方世敏.大数据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分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19):160-161.

[3]文佳.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分析[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4(11):46.

[4]胡玮玮.大数据时代下图书馆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与对策[J].创新科技,2015(3):84-86.

[5]刘泫彧.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5(36):17-19.

第5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075-02

2016年11月11日0点―24点,天猫累计交易额1207亿元,其中无线成交占比82%,覆盖235个国家和地区,一举创下全球零售史上的奇迹。这个奇迹,向世界证明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劲势头,电子商务正在迅速而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在线支付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支付宝的网络在线支付减少了电子商务交易成本和时间,提高了效率,成为了电子商务致胜的法宝之一。另一方面,支付宝并不满足于网络上的市场份额,正在积极抢滩线下实体店,让线下消费与线上支付相结合,开辟新的市场。

一、支付宝网络支付的现状

支付宝作为中国首个第三方支付,自2004年12月创立以来,为买卖交易双方提供支付和担保,其网络支付的现状如下:

1.支付宝用户规模大,粘性较高。2004年,支付宝从淘宝网“独立”出来,至今已成为支付市场的主力军。据统计,到2012年12月,支付宝用户已经突破了8亿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消费变化的镜子。根据支付宝方面公布的数字,从2004年到现今,我国网民10年网络总支出数是423亿笔。用户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支付宝用户黏性高也让人羡慕。据相关数据显示,75%的用户表示支付宝会成为他们进行网络支付的优先选择;2016年上半年,近一半的支付宝用户在淘宝以外的网站购买商品;如果该网站支持支付宝,近80%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用支付宝支付。

2.支付宝理财能力强。支付宝最初只是一个网络在线支付工具,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大趋势,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和互联网联姻,以期获得更强的发展动力。支付宝抓住机会和金融行业联姻,在2013年推出了可以赚钱的“余额宝”。“余额宝”一经面世,被普遍认为开创了国人互联网理财元年,同时余额宝已经成为普惠金融最典型的代表。上线一年后,它不仅让数以千万从来没接触过理财的人萌发了理财意识,同时激活了金融行业的技术与创新,并推动了市场利率化的进程。余额宝的出现,一方面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配置需求,对现有的投资产品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不仅提高了理财收益,降低了理财门槛,更唤醒了公众的理财意识。

3.“支付宝+生活服务”渗透力强。支付宝自成立以来,几乎每一年都有新功能或新产品的推出。在网络支付业务中,支付宝的老大地位也开始稳固,特别是不仅有支付功能和理财功能,还有渗透到人们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生活服务。从2008年开始,支付宝可以直接进行水电煤的缴费,人们不用排队缴费了。后来,又陆续开通了信用卡还款功能、跨行转账功能,人们不用再去银行排队,就可以轻松实现一系列资金操作。截至2016年,我们可以用支付宝实现大部分生活服务,比如点外卖、购买电影票、超市购物等等吃喝玩乐一应俱全。“支付宝+生活服务”强大的渗透能力,使得支付宝已经从电子商务支付工具过渡到线下支付工具,支付宝正在大举占领线下支付市场。2016年是“双12支付宝全球狂欢节”的第二年,“12月10日―12月12日5折嗨翻3天”的标语,在随处一个街边小店,抑或是丹尼斯等大商超都可以见到。支付宝已不满足于原有的网络支付市场,开始大规模进军实体市场。支付宝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支付方式和生活方式。

4.支付宝大力发展社交媒体,让用户间的交易更有“人情味”。通过观察,不难发现,互联网的“娱乐化”趋势日趋显著,与此同时,人们也更加习惯于通过互联网来满足自身的各方面需求,互联网的“实用化”趋势也日趋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支付宝通过发展社交媒体,改变了其“第三方支付工具”的第三方属性,让其变得更丰富、更有趣,也更实用,进而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娱乐及实用需求,巩固其市场占有率,并且加强其用户粘性。2015年到2016年两年来,支付宝在发展社交媒体上投入巨资,支付宝钱包的最新版本V.9.9.7,更是进行了大面积的改版,把“记录我的生活”放在了首页中心的位置,还在首页增加了“你可能认识的人”,这些改版让支付宝更加社交化,也更有“人情味”。

二、支付宝在线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支付宝钱包已经成为中国网民智能手机中的装机必备,成为中国市场上份额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支付宝还存在一些问题。

1.支付宝存在较大的网络安全风险。支付宝自2004年建立开始,12年来,一直致力于为交易双方的支付提供“信任”服务。但是,支付宝却无法阻止不法分子利用支付宝进行欺诈。一些用户对网络支付流程并不熟悉,于是这些诈骗犯利用他们的弱点来骗取验证码,进而骗取钱财。与此同时,支付宝也没能为客户提供绝对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尽管目前支付宝网络支付有安全系统和安全技术的保障,支撑着支付宝的平稳运行,但大体来说仍有不少用户担忧其支付安全问题。这种风险源于计算机内部,如磁盘破损等内部因素,也有来自黑客的入侵、电脑病毒等外部因素。网络支付虚拟化的交易特点使广大用户对其安全产生了怀疑,所以支付宝应该要把安全性摆在首位,没有安全的保证,其他一切就无从谈起。

2.支付宝的理财产品缺乏竞争力。尽管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交易规模稳居第一,但随着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支付宝正受到微信支付等其他支付手段的威胁。支付宝的“余额宝”是人们互联网理财的第一个产品,本来产品粘性是非常强的。但是,2015―2016年度支付宝蚂蚁金服旗下的“余额宝”和其他长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差强人意,再加上微信推出的“理财通”在收益率和安全性方面都非常具有竞争力,支付宝的理财产品与同类型理财产品相比,竞争力逐渐下降。

3.支付宝的社交化仍缺乏竞争力。支付宝作为中国第一个第三方支付工具,从2004年建立之初,经过12年的发展,其“第三方支付工具”属性已经非常明晰,用户对它的属性认定也已经十分明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逐渐社交化,提供基于社交化的个,已经成为各大互联网公司大力发展社交媒体的原因。正是基于此,2011年,腾讯公司推出微信社交媒体,一经推出,短短2年内,注册用户过2亿。2014年春节,在微信强大的社交基因下,“微信红包”一经推出便火得“一发不可收拾”,与“微信红包”紧紧“捆绑”的微信支付也得到快速发展。短短一年时间内,便抢占了支付宝的大量市场。支付宝顺势开始大力发展社交化,可收效甚微。支付宝的社交化之路仍然漫长。

三、提高支付宝竞争力的对策

综上所述,支付宝在线支付的发展道路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在线支付立法,加大在线支付犯罪的处罚力度。支付宝作为在线支付行业的头老大,应该起到领导示范作用,作为行业的领导者,和国家相关部门一起合作,共同制定有关在线支付的立法规范,让在线支付中存在的欺诈行为无处遁形,让这些利用虚拟空间的隐蔽性和未知性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2016年,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已经在有序开展,《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电子商务在线支付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这也为专门的《在线支付法》奠定了基础。

2.支付宝要优化理财产品,提高其竞争力。“余额宝”的辉煌时代已经过去,放眼未来,支付宝旗下的蚂蚁金服应该加强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推出更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现在人们手中长期闲置的零钱增多,股市又不稳定,更多投资者期待的是长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因此,支付宝不应该再把注意力放在随存随取的产品上,而应该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长线投资产品。

3.加大激励措施,推动支付宝的社交化。不得不说,在互联网的社交化方面,腾讯先阿里巴巴一步,推出了中国第一款社交化支付工具――微信。微信以社交工具的明确定位进入大众视线,并得到快速发展,“朋友圈”就此盛行。“朋友圈”的人情味儿,使得微信支付迅速发展。支付宝后知后觉,也通过改版推出了社交化的支付宝,有人情味儿的支付宝。可是,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太深入人心,人们很难使用支付工具去聊天和交流感情。相反,微信则先是社交工具,而后才是支付工具,人们更容易接受。既然支付宝在人们心中的定位很难改变,但互联网社交化又是比较趋势,支付宝能做的就是加大激励措施,强力推动支付宝的社交化。比如,请一些名人在支付宝上建立公众号,通过示范效应来带动支付宝的社交化;也可以通过建立购物群,折扣分享群等方式,来带动支付宝的社交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支付宝在线支付拥有着用户规模大、创新能力强、支付方便快捷等众多优势,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作为网上支付所存在的风险,相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一系列举措,逐渐完善支付宝支付平台的安全性,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参考文献:

[1] 虞洁颖.支付宝网络支付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贸,2015(11)

[2] 吴坤阳.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D].安徽大学,2015

[3] 张道升,谢乾坤.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发展现状研究[J].焦作大学学报,2016

[4] 夏冉,付舒涵.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6

[5] 施萍萍.支付宝快捷支付:一把双刃剑[J].中国外资,2016

[6] 林M之,徐箫.支付宝的现状、问题与前景分析――以大学生使用情况为例[J].现代商业,2015

[7] 姜海强.支付宝的市场竞争状况调查分析[J].河北企业,2016(3)

[8] 黄婷.微信支付与支付宝的对垒[J].经贸实践,2015(9)

第6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 大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探究

中图分类号 TP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4-0061-02

大数据时代中,数据与信息研究和分析工作更加繁琐、复杂,整个过程也较难管理。根据大量统计数据表明,仅在过去3年时间内,全球范围内所产生的数据量也超过了先前500年出现的数据量。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加,企业与个人对数据隐私性与安全性要求更高,大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也更加的突出,如何应对在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问题,是全世界范围内均应当积极思考的问题。

1 大数据概述

1.1 大数据来源与特征

根据大数据来源的不同,大数据可分为3类:其一是来源于人,人们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所伴生的各种数据,包含视频、图片、文字等;其二是碓从诨,各种类型的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以多媒体、数据库、文件等形式存在;其三是来自于物。各种类型的数字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采集得到的数据,例如:摄像头采集得到的数字信号等。

1.2 大数据分析目标

当前大数据在商业、医药、科学研究等领域应用较多。其用途较多,因此带来的分析目标也比较多。

其一,推测趋势与获取知识。大数据中包含有很多重要信息,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工作可以更为深入地把握各种数据背后存在的问题与知识,实现对表层现象的深入挖掘。

其二,研究掌握个性化的特征。以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多角度、长期的数据分析、对比工作,可以将用户个性化特征分析出来。从而在得到用户习惯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用户提供出更为针对性的服务。

2 大数据存在的安全问题

2.1 用户隐私

若大数据在使用的过程中对用户数据没有做到较好保护,那么将直接威胁到用户隐私与数据的安全性。按照保护内容不同,其可以分为标识符匿名、匿名保护及位置隐私保护等。

在大数据时代下,人们数据安全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传统的个人隐私问题,更多的是根据对人们数据的分析与研究,对人们状态与行为的针对性预测,例如:零售商可以比家长更加了解自己的孩子的消费习惯等,从而邮寄相关广告信息等。再如对用户在网络上发表的一些状态内容等,能够分析这个人的政治倾向、喜欢球队、消费习惯等隐私信息。目前,很多企业认为对信息进行了匿名处理之后,标识符就会被隐藏,然后信息就能公布了,但现实情况为,仅采用匿名保护的方式并不能实现对隐私的有效保护。例如,某个公司在对3个月之内部分搜索历史记录进行匿名处理之后,供人们使用,虽然其中包含的标识信息经过了较为精心的处理,但是其中包含的很多记录项内容还能够被精确的定位。

2.2 大数据的可信性

人们普遍认为虽然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问题,数据自身就是事实,但是现实情况为,若对数据不能进行有效甄别,人们也会被数据欺骗。

其一,不法分子可对大数据中的数据进行刻意编造与伪造,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就是这些数据,错误的数据必然导致错误的结果。如果数据使用场景较为明确,部分人可能编造数据从而营造出对其有利的数据假象,从而导致人们得出错误的判断。如,某些网站中包含的虚假评论,用户在看到这些虚假的评论之后,非常容易去购买这些劣质的商品与服务。再加上当前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这些虚假信息带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使用信息安全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甄别难度也非常大。

其二,大数据在进行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失真的情况,这里主要是由于人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逐步失真的情况。

2.3 大数据访问控制

因为大数据使用范围较为广,来源也较多,对数据设置访问控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大数据下,需要对大量的用户进行权限管理,但是用户实际需求是未知的,这就导致对角色进行预设是较为困难的。

3 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对策

3.1 数据匿名保护技术

对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中,数据匿名保护的关键在于使用的基本手段与关键技术,现阶段该项工作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当前数据匿名保护技术仍旧较为复杂,大数据攻击者能够从多个方面获得数据信息,而不单单是某一个数据源。因为匿名模型是对所有属性集合而设定的,对某个具体的属性并没有给予其明确定义,这就导致在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出现匿名处理不足的可能性,数据攻击者就能够将该属性值确定。因此,应当对数据匿名保护技术进行完善,在具体实施时可以使用多样化匿名,其优势主要在于在可对每个匿名属性数据进行多样化处理,可使用裁剪算法方案与数据置换方案,从而将其中包含的敏感数据平均化,从而可大大增强数据匿名保护的效果,可有效预防数据攻击者对数据进行的联合攻击,有效确保数据匿名特性。

3.2 社交网络匿名保护技术

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社交网络中产生的数据。因此做好大数据匿名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社交网络中,其中通常包含有大量图片,因此,若采用传统的数据结构化匿名保护技术不能满足社交网络匿名保护需求。为了确保社交网络数据安全性,在具体实施中,对图结构应当从超级节点进行集聚与分割,例如,基于节点聚集的匿名方案、基于基因算法的实现方案、基于模拟退火算法的实现方案以及先填充再分割超级节点的方案。在社交网络匿名保护当中,关系型预测方法的使用具有较多优点,例如其能够准确从社交网络中局部性连接增加密度增长,积聚系数增加进行有效防护。

3.3 数据水印技术

数据水印技术就是将数据中所含的标识信息,再方式嵌入的方式嵌入到其中,从而确保数据安全被使用,可有效解决数据存在的动态性、无序性特征。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将数据通过集合的方式嵌入到某一个固定的属性中,这种方式可有效避免数据攻击者对水印的破坏。另外,可采用将数据库指纹信息录入到水印当中,可以识别出信息的所有者以及被分发的对象,有利于在分布式环境下追踪泄密者。此外,可采用独立分析技术,能够实现无密钥水印验证,进一步确保数据安全性。此外,这里还可以使用数据溯源技术,由于数据的来源多样化,所以有必要记录数据的来源及其传播、计算过程,为后期的挖掘与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4 结论

综上概述,我们在享受大数据时代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应对其存在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带来的挑战,增强信息保护与信息安全。如要真正实现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工作,必须对大数据存在的安全漏洞分析入手,充分应用各种类型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措施,同时构建其对应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海.乘大数据东风 扬追越之帆――大数据时代提高航运服务业品质的理念及策略[J].水运管理,2014(5):1-3.

[2]董杨慧,谢友宁.大数据视野下的数据泄露与安全管理――基于90个数据泄露事件的分析[J].情报杂志,2014(11):154-158.

第7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49-06

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维护客户关系和开展广告营销。由于社交媒体具有可转发、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在内部控制、风险披露等方面对现有金融广告监管形成了挑战。近年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和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FFIEC”)分别了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的指导意见,对我们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对社交媒体的主要做法

(一)FCA的主要做法

FCA于2015年3月了《社交媒体与客户沟通――基于社交媒体的金融营销活动指引》(以下简称《FCA指引》),对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广告营销的风险提示、信息转发、审核记录等合规要求作了解释和指导。《FCA指引》的主要内容:

1.社交媒?w的范围。FCA认为社交媒体可以被定义为:“使用户能够创建和分享内容或参与社交网络的网站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比如推特)、社交或职业网络(比如Facebook、Linkedin、Googleplus)、论坛、图片和视频分享网站(比如YouTube、Instagram、Vine、Pinterest)等。

2.社交媒体信息构成金融营销的标准。社交媒体的信息是否构成金融营销,主要看信息是否包含邀请或引导消费者从事金融活动的内容或者传达信息时是否属于“开展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判断基于“传达信息一方的行为出于商业目的”。FCA强调,社交媒体信息是否构成金融广告营销是根据信息内容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信息主体。比如公司用其企业账号在社交媒体上非商业信息不属于营销,而公司员工出于业务目的用私人账号产品信息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金融营销。

3.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的性质。根据英国和FCA有关法规,广告营销按照通讯特点可以分为“实时”和“非实时”,按照消费者意愿可以分为“许可”和“未经许可”(主动式营销),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法规条文。FCA明确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营销属于“非实时、未经许可” 的广告营销。FCA提醒金融机构注意:即便社交媒体从技术上看是实时的,但却仍属《金融营销规则》定义的“非实时”范围;即便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社交网页进行了“关注”、“喜欢”等操作也不能改变其“未经许可”的性质。

4.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营销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做到清晰、公平和非误导。一是明确相关法规中“特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包含风险提示和声明”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的媒体,包括社交媒体。比如广告词提及业绩就必须披露近5年的真实业绩;二是要醒目显著,广告营销内容要遵守FCA的《关于金融营销显著性要求的指引》及其他法规的显著性标准;三是要确保的初始信息即便最后传达给了非目标群体(通过其他人的微博“转推”或脸谱上的共享等手段传播)仍然能够保持清晰、公平和非误导;四是要考虑在有字数限制的社交媒体(比如推特)上营销复杂金融产品是否合适。

5.社交媒体的广告营销应符合“单独合规”原则。FCA要求社交媒体上的每条信息(比如每条微博、每个Facebook页面、每张图片)需要单独考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比如强调收益的内容与风险提示不能分属不同页面。“风险提示”和“单独合规”两个原则对那些使用有字数限制社交媒体的金融机构形成了挑战。FCA强调,如果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触发了风险提示和相关披露要求,则以下几种情况不合规:一是“一键链接”,在强调产品收益的网页上提供链接,点击一次即可另页显示风险提示;二是插入图片,用文字强调产品收益,用插入图片进行风险提示。虽然文字和图片在同一页面,但社交媒体图片实时显示或预览功能可以被消费者设置为关闭,导致文字与图片不同时显示;三是“路标性”文字表达不当,用简短的文字引导消费者点击页面链接,但路标性文字触发了风险提示和相关披露。以上三种情况都不符合“单独合规”的要求。

6.社交媒体信息转发传播的责任问题。在社交媒体上进行金融广告信息转发(比如“转推”),责任在转发者,但创建信息的金融机构仍然要承担原始信息的合规责任。如果是金融机构转发消费者的信息,则视转发的内容情况决定是否构成金融营销并适用相关法规。例如,公司转发消费者对公司“周到服务”表示满意的信息不属于广告营销,因为客户服务不是受监管活动。如果消费者发表认可金融产品服务收益的信息,公司共享或转发此信息将构成广告营销,即使公司没有制作信息内容,仍将为此负责。

7.社交媒体信息的审核与记录。FCA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一是由金融机构中具备能力和资质的人员审核社交媒体的信息;二是充分保存社交媒体信息记录,不能依赖社交媒体渠道保存,因为社交媒体可能删除旧资料;三是其他适用于印制物、广播和户外媒体的审核记录规定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四是要按照FCA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加强管理,防范法律、声誉等风险。

(二)FFIEC的主要做法

2013年12月,FFIEC代表其成员机构(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社管理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监管机构联络委员会)向金融机构了《社交媒体:消费者保护的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FFIEC指引》),对有关法规在社交媒体上的适用包括金融广告合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指导。《FFIEC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交媒体的范围。《FFIEC指引》对社交媒体的定义是:“社交媒体是一种交互式在线交流方式,用户可采用文本、图像、音频或视频来生成和分享内容”。社交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比如Facebook、GooglePlus、MySpace和Twitter);论坛、博客、点评网站(如Yelp);照片和视频网站(比如Flickr和YouTube);职业社交网站(比如LinkedIn);虚拟世界(比如Second Life)和社交游戏(比如FarmVille和CityVille)。FFIEC认为单独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不构成社交媒体。

2.金融机构应建立使用社交媒体的风险管理计划,使其能够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风险管理计划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应与社交媒体的使用深度相称,应由技术、法律、人力资源和广告营销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设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有职责明确的社交媒体管理机制,由高级管理层直接指导;二是制定社交媒体使用和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三是对社交媒体相关第三方的选择和管理应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四是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单位、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政策和程序,界定不允许的行为;五是监测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管理的社交媒体网站信息;六是审计社交媒体使用的合规情况;七是定期向高级管理层评估报告社交媒体风险管理情况。

3.社交媒体开展金融广告营销的合规要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开展广告营销的行为,《FFIEC指引》强调了下列合规要求:

(1)《诚实储蓄法》及其实施规则《DD条例》、国家信用社管理局规则第707节。存款机构应按照上述法规要求披露存款产品的费用、年度百分比收益率和其他条款,不得以误导、不准确或歪曲陈述存款合同的方式对存款账户进行广告营销。例如,社交媒体广告如果包含了“奖励”或“年度百分比收益率”等触发词汇,则必须清晰地披露获得此奖励或收益率所需的最小存款余额。

(2)公平信贷类相关法律。《平等信贷机会法》及其实施规则《B条例》禁止贷款人在广告营销行为中以不恰当的理由阻碍借款人申请贷款或跟踪申请情况。《公平住房法》要求广告陈述中不得含有基于种族、肤色、宗教等的限制或偏好。另外,如果金融机构从事住房抵押贷款并在社交媒体上有主页,则公平住房的LOGO必须在其页面上显示。

(3)《诚实信贷法》及其实施规则《Z条例》。《Z条例》将广告定义为:“宣传消费信贷的任何商业信息”。贷款人通过社交媒体宣传信贷产品应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披露贷款条款、年度百分比率等情况,广告提及的条款必须是贷款人能够真正提供的条款。另外,如果社交媒体广告触发了相关披露要求,《Z条例》允许披露的信息与广告分属不同页面,前提是广告中醒目地链接到披露信息所在页面或位置。

(4)《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机构通过社交媒体的广告不得有“不公平、欺诈或滥用”行为,应确保在社交媒体网站上传达的信息准确且不会产生误导。

(5)存款保险和股份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存款保险(对信用社而言是股份保险)的存款机构应当在其存款?a品广告中声明该产品受保,投资产品则声明不受保。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广告。

(6)《反垃圾邮件法》和《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社交媒体向消费者发送未经许可的通信,可能涉及这两部法律的适用。

(7)《公平信用报告法》。金融机构利用其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社交媒体向消费者营销其金融产品应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要求。

4.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应关注三类风险。一是法律风险。除了前述直接涉及广告营销的法规外,还要注意社交媒体的使用是否违反《公平债务催收法》《银行保密法》《社区再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声誉风险,包括社交媒体可能涉及的欺诈、第三方管理、隐私、消费者投诉咨询、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等问题;三是操作风险,包括内部人员操作问题以及外部攻击等信息安全问题。

二、我国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海南省19家银行的金融广告营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家银行未制定统一的广告营销制度,建立制度的12家银行中仅有1家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经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审核,多数银行都是由企业文化部等部门进行品牌、外观、费用等审核,由发起的业务部门进行内容审核;有16家银行在微信上建有自行管理的公众号,2家银行有新浪微博账号,但其中仅有7家银行制定了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也存在缺陷,比如局限于对企业公众号、微博号的管理,缺少对员工使用社交平台的规范;侧重于保密、声誉风险管理,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审核等。

(二) 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应当进行风险提示。然而目前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违规情况仍较为常见,比如未进行“广告”标注、未进行风险提示、过分夸大收益等。实际上,上述法规生效后,新浪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已经进行更新,金融机构通过系统投放的批量广告已经自动合规,但在社交媒体主页产生的零散广告仍有较多违规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金融机构未对其社交媒体管理团队进行充分的广告法规培训,导致有些管理团队没有意识到其的内容已经构成了广告,也不清楚需要进行标注和风险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辖内19家银行的调查,只有5家银行的社交媒体平台管理员接受过《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培训。

(三) 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缺乏行业合规标准

一是缺乏认定标准。由于社交媒体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对于图文分离、文字链接、金融机构转发消费者言论等情况是否构成广告,还没有界定标准。二是缺乏显著性标准(视觉标准)。虽然《广告法》等法规要求标明广告和进行风险提示,但未规定字体、大小、颜色、位置等视觉标准,有的金融机构将广告和风险提示用非常小的字体在边角处显示,消费者很难察觉。目前社交媒体广泛推送的信息流广告与非广告内容高度相似,缺乏视觉标准让消费者更难区分。三是缺乏风险披露标准。《广告法》等法规并未明确详细的风险提示内容,这使得目前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都是“投资有风险”等口号,无助消费者对真正风险的把握。四是缺乏适当性标准。微博等社交媒体属于开放平台,同时又有传播速度快、长度展示限制等特点,使用此类平台进行复杂金融产品的广告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较高的风险,目前尚未有相关的负面清单、目标群体限制标准。

(四)社交媒体金融软广告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

“软文”(软广告的一种)是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常用的广告形式,其语言与内容极具隐蔽性,往往能让消费者信服而又无法识别出是广告。比如某银行撰写的软文,没有生硬要求消费者购买其理财产品,而是以与银行无关的“理财高手”身份,用大量收益数据和客观比较证明该银行理财产品优于竞争对手。这样的软文一旦不标注广告及来源公众号,经过朋友圈转发后消费者更难辨别。如果金融机构使用软文的形式营销复杂金融产品,将对消费者形成较大风险。由于“软文”模糊了广告与普通文章的边界,在判定、监测和处理方面存在困难。

三、启示和建议

(一)健全金融机构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的内部管理机制

可以借鉴FCA和FFIEC做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社交媒体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性的广告营销制度和社交媒体管理制度,规范总部、分支机构和员工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二是制定完善的社交媒体广告流程,对广告内容至少进行业务审核、合规审核和消费者保护审核;三是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含《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是监测和评估社交媒体广告效果,以及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五是完整归档社交媒体广告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

(二)制定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合规标准

金融管理部门可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金融行业的社交媒体广告合规标准。对于认定标准,可以借鉴FCA做法实行“单独合规”,即每张图片、文字、链接都作为单独的广告考量。金融机构虽然没有制作内容但转发消费者评论的也可根据实际判定为广告;对显著性标准,可以规定广告和风险提示的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信息流广告可以通过边框涂色与非广告内容区分;对风险披露标准,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实行不同的风险提示内容,同时借鉴英美做法,实行触发式披露;对适当性标准,可建立金融产品负面清单,禁止复杂金融产品通过社交媒体广告或定向推送给不适合的客户群体。

(三)加强对社交媒体金融软广告的规范引导

第8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新媒体是一个建立在数字和网络技术之上并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概念。郭庆光教授将新媒体概括为“主要指伴随卫星通信、数字化、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传播媒介。”可以说,新媒体是区分于传统“旧”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的媒体形式。新媒体形式多种多样、不断更新,其本质都是用户交流和展示的工具。

互联网技术对于新媒体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技术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人们将海量资源置入Web中,使得这些资源在一个网页里得到直观地展现,资源之间也能够通过网络链接互相关联,世界由此进入Web1.0时代。基于“六度分割”理论,Web2.0在21世纪初应运而生。Web2.0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参与和互动,其典型就是sns社交网站的兴起,用户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等等,以互联网为平台形成一种社交网络。

Web1.0解决了人对于信息的需求,而Web2.0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沟通、交往、参与、互动的需求。从Web1.0到Web2.0,网络媒体不断呈现一种去中心化的倾向,即以企业信息为核心向以用户为核心的转变。个人用户从单纯的信息的接受方、检索方成为信息的制造方、方,集编码、释码、译码等多种角色于一身。相对于传统的媒体形式,新媒体门槛低,对媒体的参与者几乎没有任何苛刻的要求。这种从“一对多”到“多对多”的传播方式的转变,使得新媒体中信息量激增,在新媒体上传播的信息和观点也更加复杂多样。

二、新媒体对企业公共危机的影响

新媒体的发展使得每个用户都置身于信息的制造、传播当中。媒体不再完全是一种宣传手段,而是成为用户之间交流的手段。不同的观点层出不穷,很难再像传统媒体环境中“沉默的螺旋”可能会导致的舆论一边倒的结局。这也使得企业在利用新媒体进行危机公关时,其效果无论正负,都会被无限放大。企业危机公关可以是企业化解危机的良方,也可能是企业名誉扫地的败笔。

因此,新媒体环境对企业危机公关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企业而言,新媒体可以为企业不断更新舆情,让企业密切关注舆论趋势,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有效的公关策略,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可利用新媒体及时地向公众传递相关信息以改善舆论环境。但是,由于公众参与危机事件的频率越来越高,如何有效的引导舆论,这是企业危机公关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①。

其次,新媒体时效性增强,信息传播速度显著加快,很多负面新闻都是在毫无征兆情况下爆发,令人猝不及防。新媒体时代意味着新闻的话语权向网民转移,社交媒体传播的及时性、“不可控性”等,都要求危机公关的手段和技巧也要推陈出新。但是,不可控不意味着没有规律可循。企业也应该了解新媒体上舆论的发生发展规律,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

最后,新媒体为企业危机公关带来前所未有的时间上的压力。这要求企业尽快调动所有资源和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损失。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传播范围与传统媒体时代大不相同。传统的危机公关中有“72小时”是危机公关黄金时间一说,但如今已不再适用。新媒体条件下,留给企业危机公关的黄金时间大大缩短,变成“24小时”乃至“72分钟”。危机发生后,企业必须以最快的时间,作出最快的反应,方能为企业赢得更多化解危机的机会。

三、新媒体下的危机公关及其启示――以2012年麦当劳315危机为例

1、案例回顾

在2012年的“3?15”晚会上,央视记者报道了北京某麦当劳店的食品安全问题。暗访发现该店食材已经存放超过规定时间,但并没有被按照规定处理;有些麦当劳员工会把掉在地上的牛肉饼当作正常的原料使用。

在晚会进行大约两小时后,北京市卫生监督局及朝阳分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该店进行检查,初步检查出现几点问题:后厨垃圾桶的盖子并没有盖上;面包坯子在打开后和生食、杂物放在一起;面包坯子的内包装有破损现象,造成面包表面与外包装的直接接触。

央视315晚会开播三个小时之后,麦当劳在被曝光的问题品牌中第一个站出来回应,通过自己的微博致歉声明。当晚,麦当劳就关闭了问题门店,宣布停业整顿;随后在面对记者提问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约谈时,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公众道歉。被约谈之后,麦当劳(中国)连夜召开会议,决定对全国1400多家门店彻底自查,而麦当劳CEO也对所有员工发去了电子邮件,告诫要严格遵守麦当劳的各项标准。

2、新媒体时代危机公关的启示

在新媒体时代,危机公关五原则――承担责任,真诚沟通,速度第一,权威证实,系统运行――仍旧适用。麦当劳是当届晚会曝光品牌中第一个做出正面回应的企业,体现了其认真的态度,而麦当劳也在向公众传递其回应速度“最快”这一信息,这给麦当劳的危机公关带来了最大的正面效应。在声明中,麦当劳在把事件定位为个别问题,而非全面危机,这也打消了顾客对于其他门店乃至于该品牌的疑虑,把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而随后该企业的一系列系统措施都表明麦当劳对危机的重视程度。这使得新媒体上的舆论出现了分化,麦当劳并未因“3?15”的曝光而产生重大的危机,甚至借此机会还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较好的企业形象。

重视在新媒体中的话语权,合理运用新媒体。对企业而言,媒体可以分为Paid media,通过支付酬劳而获得的商业媒体服务;Earned media,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和争取的合作媒体;Owned media,企业建立的为自己服务的媒体。其中Owned media代表着企业的话语,是公众了解企业和品牌最直接的渠道。案例中麦当劳的官方微博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Web2.0时代,企业和品牌应该重视Owned media这一社会化自媒体平台。

树立品牌形象,重视企业道德。企业对公众舆论的关注应该更重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个别事件的处理结果影响着企业品牌在公众心中的长期形象,企业应避免短视一时的利益而破坏了公众对其的态度。企业形象不仅仅是产品质量,还有社会责任。企业在危机公关时第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不要试图压制于己不利的舆论,激进的手段会将产品质量问题上升到企业形象问题。另外,企业公共危机并非可以“毕其功于一役”,即便危机已过,也要做好危机管理,时刻关注舆论以发展避免次生危机。(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第9篇:社交媒体的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行,人们的休闲娱乐和社交方式在不断的变化中,人们对丰富业余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此,网吧,电影院,茶座,咖啡厅,酒吧,KTV等不断涌现,这些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解决了人们对生活的要求,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满足了人们的社交需求。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也给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由于相关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并不完善,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并不到位,很多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如果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危害到公共安全。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要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由于经营的需要,一般的公共娱乐场所多半建在城市的中心区域,周围城市人口众多,地段繁华。很多的公共娱乐场所集成了更多的娱乐功能,建筑结构复杂,内部布局过于密集,用电量大,安全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问题众多,一般而言,这些问题一般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筑材料选择不合理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为了节约成本,选择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材料多为易燃,可燃材料,没有经过阻燃处理,不仅既然性较强,而且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或者即使防火处理了,也没有达到相应的防火规范要求,这些材料的使用,很容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1.2 电气线路安装不合理,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现在的公共娱乐场所中,拥有着大量的用电设施,用电量需求很大。由于娱乐设备是分期,分批购进,有些在设计时并没有涉及,因此在电气线路铺设时会出现乱喷乱射的现象。线路铺设有问题,很容易产生电线短路现象,而且因为缺乏必要的维护,线路老化的现象严重,因为这些公共场所长处于24小时营业状态,设备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超期服役的现象很多电器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的要求,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3 消防安全通道不畅,存在安全隐患

有些娱乐场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过多的安置各种娱乐设施,阻塞了消防安全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人们的疏散逃离工作就会出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

1.4 防火分区缺失

绝大多数娱乐场所因为经营需要,为了经济效益,消防防火分区不严,防火分隔物放置不当,甚至没有防火分区,缺少防火分隔物,这样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不能控制火势,造成额外的财产和人员伤亡。

1.5 消防车通道不顺畅,影响消防车作业,增加了火灾扑救难度

因为在市中心或繁华地段,交通阻塞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短时间内开赴火灾现场,严重地影响了火灾的扑救工作。

1.6 工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知识,火灾自救能力不强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把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没有做过消防安全演练,加上顾客的逃生知识不足,自防自救的能力比较差,极易造成大规模的人员死亡或伤害。

2 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的对策研究

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笔者根据自身的消防监督工作实际经验,结合相关理论知识,为强化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

2.1 强化法制意识

要为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树立消防法制意识,即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按照消防安全法规,消防部门应该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的审查,随时对娱乐场所进行审查,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消防安全工作执行不规范的,没有达到消防安全规定标准的,不予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限期整改,并与工商,文化,城管等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清理。

2.2 提高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我们首先应当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并着力强化他们的消防自救能力和组织疏散能力。

2.3 从源头抓起,严把建筑消防安全质量关

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把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4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我们要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要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铜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2.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广泛、及时、生动、直观的优势,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人家庭、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不留死角,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

2.6 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工商等单位之间合作,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消防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与消防部门的协调配合。如建立火灾隐患向工商、文化等部门函告镧度,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函告工商、文化等部门,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积极主动地去消除火灾隐患,尽可能的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可能减少因为火灾带来的损失是消防工作的一个新的课题,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管理者必须积极推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消防监督模式进行变革,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透明化,社会化,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改革,尽可能的减少火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卿婉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消防科学与术,2005(5):111-113.

[2]毛久强.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J].山东消防,2005(2):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