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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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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有效的推动了我国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善了众多职工的居住条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但当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投资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散管理模式使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这也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地区之间住房公积金资金不流动,导致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区域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当前我国东南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这也使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极易发生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为了缓解资金短缺现象,往往会采取降低贷款额度及延长放款时间等方法。但对于中西部来讲,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房地立市场发展水平也较低,人们消费观念十分保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中,并没有充分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作用。而且沉淀资金和管理机制的不透明,容易产生一些非法挪用公积金资金的行为,从而造成资金的严重损失。

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低。根据现行规定,当前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贷款和提取需求后,结余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是购买国债,而且由于住房公积金自身的性质及特殊性,定期存款及国债产品也不能选择长期期限的,这就造成公积金资金平均收益率较低。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导致沉淀资金不断增加,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投资运作的完善措施

改革制度,打破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的束缚。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越来越不适应,特别是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受到诸多限制,这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加快对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改革,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有效的拓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丰富沉淀资金的投资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如可以准许部分资金进入货币基金会市场,投资一些安全系数较高而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货币工具,在保证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资金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益的收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特别是当前我国资金市场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可以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一条渠道。但进入资金市场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要遵循审慎和组织投资原则,合理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机制。第一,开发编制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系统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下设归集、贷款、核算、审计等若干子系统,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各地管理中心的系统开发成本及系统的后期维护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使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归集和贷款回收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上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由各地的小“池子”汇入全国大“池子”中,实行统一管理,各地有贷款或提取业务时,再进行资金的下划,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隐患。第三,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范围内使用。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愈发频繁,而住房公积金在跨区域的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的诸多的不便,因此应该打破住房公积金的“地区属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使用,比方说职工可以在甲地缴存公积金,在乙地通过个人住房公e金贷款在丙地购买住房,同时可以在丁地办理相应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等。

建立或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投资运作。通过专业投资机构来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不仅可以实现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规模化管理,而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确保资金收益率的提升。同时利用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械来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由于资金额度十分巨大,这样在投资时能够投资于一些零散资金无法涉足的领域,能够有效的实现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的规模效益。而且通过集中投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能够专注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发放业务,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管理成本。

第2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作为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6月1日开始实施生效。它从法律上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独立、专属的地位,为基金业今后的大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制平台。

《基金法》为基金业发展提供了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基金业作为诚信度要求极高的行业,其发展基本都是在相关法律后才得以实现的。如美国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后,基金业才步入快车道,逐步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基金市场。与其相比,我国《基金法》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结合了国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规范有关当事人行为和基金运作方式,将直接促进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化、国际化,更好地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

《基金法》为基金业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中流砥柱提供了必要条件。《基金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基金发挥其特殊的制度优势。一方面,通过集合闲散资金,进行证券组合投资,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运作模式上界定了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分工,为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些优势将加速社会资金向资本市场的流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基金法》还有利于基金业加大创新发展步伐。《基金法》在基金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留有一定空间,有利于基金业参与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个人退休账户资产管理业务,并在其中发挥重大作用,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

《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基金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虽然目前基金产品相对丰富,但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区分不明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仍有限。《基金法》以保护基金投资人为第一要务,对基金业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这无疑将促进国内基金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也有利于基金公司的优胜劣汰,使投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创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知名品牌。(摘自2004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

第3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调研手记:

“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原则。在政府投资领域,贯彻这一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是政府投资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近来获得迅猛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内股权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901支,总目标规模3.2万亿元,已到位资金1.1万亿元。

然而,由于财政支持产业政策尚处于转换期,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大多管理效率并不高,突出表现为所启动的项目不多,由此导致其拉动社会资本扩大投资效果并不明显。

与有些一哄而上然后一地鸡毛的政府投资基金形成对照的是,江苏省财政厅不求大干快上,而是顶层设计先行,以“靠管理办法说话,依市场规则行事”为基本考量推出了自己的政府投资基金,其中经验值得借鉴。

谋定而后动。为了设计政府投资基金,围绕如何“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的问题,江苏省财政厅酝酿了一年。

以如何做好经营财政为思考原点,江苏省财政厅经过深思熟虑,出台了《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的各个方面做出了清晰的规定。该《办法》于2015年9月25日获得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也于当天宣告成立。

尽管谈及《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不能说我们完全想通了,我们仍然在探索”,但不可否认的是,《办法》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原则和做法在当时颇具前瞻性。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做出的探索,同行们也是赞赏有加。

更为重要的是,在《办法》后不久,财政部于2015年12月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中均有《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影子。

这无疑是对江苏省所做探索的肯定,也让江苏省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及做法更加广为人知,比如,对市场化原则的贯彻、合伙制主体、母子基金模式等等。可以说,在政府投资基金制度的优化设计上,江苏省财政厅扮演着探路者的角色。

先进不先进,成绩说了算。2016年11月15日,在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成立并运行一年后,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其运行情况新闻会。

斯时,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介绍,截至日前,省政府投资基金完成对外投资82.65亿元(实缴出资30.9亿元),基金总规模达450多亿元。随着产业投资基金的招募和设立运作,将拉动社会投Y1550亿元、可影响资金规模达4000亿元,较好地体现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符合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预期目标。

可以拿来和上述数据进行对照的,是去年6月底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的一段内容――

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抽查创业投资基金发现,通过审批的206个子基金中,有39个因未吸引到社会资本无法按期设立,财政资金13.67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已设立的167个子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48.88亿元(占41%)结存未用,其中14个从未发生过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类似现象。

对于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创投“国十条”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要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

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经验值得总结。为此,2016年12月,《财经国家周刊》、t望智库联合中国创投委组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专题调研组来到南京,与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秘书处处长项林、副处长熊洁及经济建设处处长周鳌粱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财经国家周刊》: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构架是怎样的?

刘捍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基金管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作为基金管理常设机构,目前由我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保障基金营运安全,另设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财经国家周刊》:从财政改革的角度看,以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初衷是什么?

刘捍东: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解决政府出资更加有效的问题。政府出资方面,以前都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现在看来,这一做法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效率缺失,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历申报,评审,支付等多个环节,周期较长;二是会造成相对不公平,会争取可能能拿到,不会争取可能拿不到;三是在使用效果上不好把握。

这也是财政部门长期来面临的一个困扰,所以要考虑进行一些改变,探索无偿改有偿、资金改基金的方式。后来考虑到无偿改有偿仍然避免不了前面提到的各种弊端,那我们就从财政资金中切出一部分,借鉴基金的运作模式,成立政府投资基金。这一做法就变成了一种经营财政的思路,就要考虑资金回收问题,考虑滚动发展了。相应地,对其管理原则、运作方式等也要进行重新思考和设计。

《财经国家周刊》:在为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顶层设计时,你认为最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贯彻这一原则?

刘捍东:经过一年多的酝酿,我们将基金运作管理原则确定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这其中,市场化是最重要的原则,不把这个原则定下来,以后所有的机制,所有的东西就搞不清楚。市场化首先是要有市场化的身份,为此我们以“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名进行工商登记,采用有限合伙制方式运作,这在国内是首家。

在基金具体运作上,我们也坚持市场化原则,这体现在面向全国招募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并由被选中的市场化专业管理机构结合宏观和中观诉求,从微观角度梳理最合适的资源匹配到最合适的地方。可以说,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江苏走在全国前列。

《财经国家周刊》:如何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

刘捍东:运作上我们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设立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运营。在市场化子基金中,同股同权的条件下,我们会根据基金募资难度和投资风险程度,通过让渡部分收益的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金实现预期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之后,省政府投资基金在回收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基础上,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其他出资人一定的让利。

《财经国家周刊》:在选择子基金管理人方面一般都有哪些考虑?

刘捍东:省政府投资基金面向全国招募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和有产业背景的机构投资人,与其共同开展投资活动,选聘专业管理机构以实现政府的产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为出发点。首先,对基金所在地区开展政策和产业的调研,尤其是重点产业和企业;其次,针对区域发展特点进行投资咨询和规划,依据投资规划制定投资策略,筛选和引入资源匹配的子基金管理人,最终专业管理机构不仅在资金层面帮助入选的子基金,还在具体产业项目上协助其对接,从而达到资金又快又准投入实体企业中,改善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

《财经国家周刊》: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如何考核?

项林: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用企业的模式在运作,这就决定了,对它的考核,在绩效要求和机制流程上要有别于对政府部门的考核。

在绩效要求上,政府投资基金是要“滚动发展”的,但盈利不是最终的,也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我们的考核目标要更丰富,比如对发展实体经济的促进,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支持等等。在这方面,我们正在建一个投资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不只是反映一个量的东西,还要反映质的东西。

在流程机制上,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办公室制定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考评,绩效评价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监督委员会受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基金重大投资运营管理情况和效考核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完善建议。

《财经国家周刊》:对于盛世投资、江苏厚积这样的子基金管理人又该如何考核?

项林:对于子基金管理机构,我们要求其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投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尽职调查报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子基金管理机构按季度及时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准确、完整的有关经营情况信息。

此外,我们还在合伙协议中规定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跟投,这样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投资质量与资产安全。

《财经国家周刊》:财政支持产业政策正处于从管资金到管基金的转换期,从掌管农业处到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你最大感触是什么?

第4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基金发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现已成为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基金按照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中国基金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较为猛烈。1998年3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2010年9月随着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诞生,封闭式基金逐渐被开放式基金代替。世界基金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的历史,开放式基金越来越成为基金中的主流。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截至2010年12月初,中国开放式基金已达到586只。开放式基金可谓琳琅满目,基金投资者如何投资开放式基金,如何利用开放式基金这一投资工具获得收益?已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开放式基金

    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他有别于股票、债券,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单位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其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管理,提高收益。基金靠发行基金单位,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共同投资,资金规模优势明显。避免了单个投资者因资金有限、交易量小而产生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基金公司也就是基金管理人,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由投资专家来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正确把握市场脉搏,提高投资收益率。

第5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摘 要 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强了我国航空产业和金融产业之间的互动融合,为我国航空产业融资开辟了新渠道。本文分析了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和特点,归纳了我国发展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意义,介绍了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快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 产业投资基金 航空产业投资基金 航空产业 策略建议

对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界定: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进行共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支柱产业投资等实业投资。专门投资于航空产业的基金即为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分支。

当前,我国航空产业市场的保值增值能力对于外国资本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由于国际资本通常是以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形式出现,这势必对现今的国内航空产业带来强烈冲击,因此借鉴国外产业基金的发展经验。快速发展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已成为当务之急 。

一、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与特点

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是在借鉴国外创业资本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创新型金融工具,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分支。它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航空产业投资的金融工具。航空产业基金有着自身独特的运作机理,通过发展航空产业潜在价值,并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助力企业成长,最后通过适时退出锁定收益。

我国航空产业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资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集合投资功能。产业基金能够集合民间的大量闲散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实现闲散资金资本化。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定位于航空产业投资,其投资对象主要是航空产业企业或相关项目的股权,即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是通过直接投资航空企业来支持产业发展,通过航空企业的发展来发展航空产业,同时实现自身的增值。二是属于专家管理型资本。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业化,机构化管理的金融资本,主要目标是培育航空产业竞争力,实现资本增资,即借助产业发展战略和专业化管理参与产业培育,以股权投资形式培养产业中优质企业的预期盈利能力,达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三是以资本运作为手段。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最为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进行专业投资。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通常是股权投资,积极的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能够对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形成有效的外部压力,考虑到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分散风险的基金特性要求,它通常不会对某个航空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从而获得控股地位。

二、发展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意义

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拓宽了航空产业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航空产业发展的资金缺口。此外,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也有利于加快航空产业投融资改革的步伐,使航空产业对投资者更富有吸引力,从而加快推动航空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拓展航空产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航空业属于较为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航空产业项目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我国航空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国家,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非常小。由此可见,我国航空产业发展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投入,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很低,这样的资金结构不利于航空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航空产业基金的设立,对加快航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降低航空产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小了负担;二是有利于促进航空产业企业规范化运作;三是有利于航空产业内部结构优化与调整;四是有利于开发项目品质的提升。

2.聚集闲散资金,提供一种新的有效投资产品。设立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航空产业的金融生态体系。在美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中,最重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就是有限合伙制企业,它们管理了美国约80%的产业投资基金。尽管在国情上我们与美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航空产业投资基金作所具有的效率优势却不会因为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创新发展,必将会大大改善航空产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状况。

3.推进金融创新,加快航空产业资本市场发展。当前,我国航空产业金融结构中以国家投入为主导的间接金融在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和集中。航空产业基金的设立,无疑增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是金融创新之举。特别是以直接融资代替间接融资,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是汇集众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通过基金管理者的专业管理实现其投资,能够有效的实现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的直接对接,有利于投资效率的提高,加快航空资产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现状

1.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当前,我国航空产业融资渠道仍主要依靠国家投入,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仅解决航空产业资金问题,而且产业投资基金还与其它投融资渠道存在着互补和促进关系。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有大量闲置资金,而且这些资金投资收益要求高稳定性和高收益,航空产业正好符合这样的投资特点,因此,设立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较为广泛。目前中国基金市场中和航空产业相关的基金已有两只:中国航空产业基金和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2010年7月,中国航空产业基金正式亮相,它是由中国航空集团和中国建设银行共同发起设立,是我国第一支投资于航空产业及相关应用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中国航空产业基金由中航工业集团和中国建设银行各自旗下的子公司共同组成的管理公司―天津裕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2010年9月,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国内首家航空租赁产业基金―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国内首只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服务对象是海航集团,基金主要投向收购海航集团飞机资产、购买新增飞机开展租赁业务,并对飞机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航空产业具有的高门槛、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航空产业发展需要的投资金额数量巨大,使得航空产业存在很强的进入壁垒。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航空产业基金在被提上日程,经过蓄势筹备,2010年,两只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先后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和突破。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为传统垄断产业开辟市场资本路径的革命性探索,为实现产业与资本从有效联合到互利共赢开拓了捷径。

2.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目标,是要充分高效地利用资本的力量来整合航空产业、完善航空产业链,以便使我国航空产业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够长期有效地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力。

世界航空产业发展至今,由于该行业特有的投入周期长、投入资金多、风险大等显著特点,逐渐形成了没有区域集市、只有全球市场的产业规则。使得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有了其自有的发展空间:可以利用其股东的平台和渠道,优先获取国内外合作信息和机会,关注区域、项目和资源的信息和进展;通过协助,将研发、商务、集成及相关企业总部进驻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争夺信息流、资本、人才等关键性战略资源;可以吸引包括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在内的众多投资人的投资资金,例如,中国航空产业基金与天津市政府达成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但吸引了天津市投资承诺,而且依靠互惠互利的利益链条,巩固了产业基金与天津市的合作关系。

3.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当前。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拟上市的航空产业企业和产业相关企业的金融业务。

一是未上市航空产业企业的股权投资。航空产业具有典型资金密集型的特点,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为非上市航空产业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基金可以对拟投资的航空产业企业进行全面评选,从中选出高成长的航空产业企业,通过向被投资的航空产业企业输出资本或输出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帮助和指导,将航空产业与资本市场充分结合,使被投资企业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经过几年或稍长时间的培育发展,努力促使被投资的企业实现公开上市,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基金投资股权的从公开或非公开市场退出,获取资本溢价收益。在投资非上市航空产业企业方面,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较其他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风险小,即使它投资的航空产业企业既不能上市也无并购可能,它仍可以在所开发的航空产业实现销售时完全地退出。在这个过程中, 航空产业基金将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对原有的航空产业开发经营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通过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介入,社会游资将以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成为航空产业项目投资的真正投资主体,这个投资主体更多的是一个投资联合体,而投资方式就是股权投资。

二是投资于航空产业相关的其它金融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中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的筹资渠道之一,因此愿意接受其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那些难以从其他渠道实现筹资的企业。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高回报的产业,都可以运用产业投资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产业投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创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可以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给予有效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并促进其改组、改制、改造与提升管理。以中国航空产业基金为例,60%以上资本投资于以西安、哈尔滨、沈阳、成都、贵州安顺等五个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内具有发展潜力各类企业和项目,有效促进了我国航空产业的发展。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源于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少的现实,其投资方向应体现“多元化”的目的,即面向主导和优势产业,如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业: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如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加强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航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探索社会资本进入航空产业投资领域的有效方式,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四、加快我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策略建议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仍处于成长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将产业基金引入航空产业更是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投资对象单一,基金数量匮乏,运作经验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开拓,更好的促进我国航空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策环境对于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重在制度上的支持,主要集中在政府所制定的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上。主要包括资金支持、放松管制、税收优惠等等。政府对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更多体现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上。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产业投资基金能够有效运作和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政策方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细化政府采购和资助政策,积极鼓励、合理调控航空产业的投资方向。在法律方面,将我国航空科技进步和航空科技成果加入到风险投资中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航空产业科研人员的技术权益。在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中,积极的政策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在政府积极大力支持,航空制造企业、民航运输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局面下,必将会实现航空产业的更好发展。

2.努力降低投资运作风险。航空产业企业的特点就是高收益、高风险。航空产业投资项目本身必然存在着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金运作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风险。由于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对于其他投资工具而言,航空产业投资项目特别是受到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极大。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在实际运作航空产业项目时,不可避免的受到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风险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可能对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产生种种不利影响。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和航空产业企业只有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克服这些困难,才能取得项目的最后成功,实现航空产业企业高额投资回报。

3.健全畅通的退出渠道。在发达国家产业基金退出渠道很多。在我国,产业基金退出渠道还有待健全,我们可以从以下渠道安排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合理退出。(1)公开上市。对于成长型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标准较低,更为看重成长潜力。这些特点都与航空产业基金要求相符合。(2)柜台交易。(3)兼并收购。(4)出售股份。(5)买壳或借壳上市。(6)清算公司。

4.加强监管促进健康发展。从集合理财角度来看,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产品;从被投资企业角度看,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融资工具。虽然投资于航空产业,但并拥有产业主导权,也不打算拥有经营控制权,属于一种金融中介。因此对其进行监管,主要是出于对金融中介的监管。基于我国按照行业进行监管的体制现实,考虑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属性上属于证券的一种,建议由金融监管机构全面负责对其监管,确保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安全运作,逐步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桂承宇.航空产业投资基金[J].江苏航空,2015(01).

[2] 边学涛,温博慧,陈杰.金融支持航空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14(04).

第6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关键词:金融业“十一五规划”;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63-02

2008年2月19日,由央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共同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正式公布,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除此之外,规划中指出的金融业其他方面的发展目标也会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功能

2005年10月出台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产业投资基金作了明确的阐释,将其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金设施等产业投资。

一直以来,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的比例相当小。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和集中,其中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比例高达百分之八九十,而股票市场融资仅占百分之几,企业间债券市场的规模也小得可怜。而今年由于通货膨胀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严格控制信贷;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带来了股市的下跌行情,IPO遇冷,新股破发,这给企业期望股市融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这对那些迫切需要资金来进行改革、结构重组和产业升级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一切都加大了市场对产业投资基金的需求。产业投资基金正是为企业开辟了一条除银行信贷、债券和上市之外的一种直接融资的新途径,它能比较有效地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困境。

1.价值发现功能。优秀的产业基金、特别是历史比较悠久的产业基金对国内外各产业的发展有着清晰深入的研究,能以专业投资者的眼光来发现前瞻性产业、培育前瞻性产业;发现高成长企业、培育高成长企业,对我国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弥补政府功能局限的功能。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逐渐从市场参与者的角色中淡出,产业投资基金依靠其自身强大的资本实力,通过考察全球产业发展状况,依托专业的产业战略研究背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进入政府倡导的战略性产业,从客观上推动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的功能局限。

3.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产业投资基金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公司,改善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基金本身的强盈利倾向和专业投资能力,使其具有更高的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而且,产业基金与公司没有业务冲突和关联交易,也能保证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4.资金支持功能。无论国企改制、盘活资产存量、企业并购重组,还是技术创新、项目投资和剥离辅业都需要资金支持,但风险相对较高,政府资金的注入往往难以产生好的效果。而产业投资基金在挑选投资项目时会进行十分专业、审慎、独立的评估,选定项目后通常以股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产业投资基金的介入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降低企业风险。

5.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通常,企业有产业投资者注资会在资本市场上对投资者产生极其重大的刺激,增强投资者对企业发展前景的信心。这无论对现在的资本市场,还是从我国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正面意义。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国内市场上存在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外资、中资和中外合资三类。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角。2007年1―11月份,外资投资金额占中国创投市场总额的79.5%,本土投资金额仅占季度投资总额的16.3%,中外资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差距也相当悬殊,外资与本土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分别为872万美元和444万美元。①

第一类: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中占据绝对优势。其中代表性机构有凯雷、华平、新桥、淡马锡、31等,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基金进入中国市场。

第二类:中资产业投资基金。这类基金具有本土企业背景,因为法律限制而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采用设立公司型的投资基金,或者在境外设立基金在国内投资的方式。中科院和招商局设立的中科招商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就采用了前一种模式;联想控股下面的弘毅投资就是采用境外募集基金而在国内投资的模式,其二期基金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50家左右,管理的创业基金规模超过了400亿元。

第三类,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国内只有六只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为外币产业投资基金,是由政府资金参与而国家特批的。由于政府在基金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基金的业务开展受到不少限制,目前的运营状况一般,规模较小。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前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快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实现“有法可依”

目前,《产业投资基金法》甚至法律效力更低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与中资产业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仅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及《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由于立法的缺失,监管部门一贯坚持“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批准设立慎之又慎,包括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内的几家产业投资基金都是国务院特批的。

要想实现产业投资基金的真正发展,尽快实现立法是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产业投资基金法》正式出台之后,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退出机制、资金投向等各个环境作出明确的阐释,产业投资基金才能规范化设立并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真正成就产业投资基金的“燎原之势”。

2.尽快推出创业板,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破产清算。根据国情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不同国家的退出方式各有侧重。其中,公开上市(IPO)是创业投资公司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主要依靠二板市场,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型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创业板迟迟未推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很难为产权交易提供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市场。

对产业投资基金来讲,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制约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便利的退出机制能保证产业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壮大,也是顺利筹集资金的重要前提。为了实现产业投资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应尽快推出创业板,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

3.扩大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

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大多数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基本上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产业基金大都承担了地区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资金多投向区域内的产业。这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是有利的,主要是因为初期对基金的风险和认知程度不深,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为主导能承受探索发展初期的较大风险。

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略见成熟,金融机构和民营机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热情不断高涨。因此,产业投资基金要想在新阶段谋求更大的发展,应当适度引入保险资金、养老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这些资金的优点在于规模大、熟悉产业发展状况等,而且区域性发展任务也小。除此之外,民营机构的资金也具备灵活、敏锐的特性,能给产业投资基金带来更大的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程度会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国退民进”。

在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向选择上,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除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外,还应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面提供融资支持,同时也应为跨国公司的中方投融资,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作用。

4.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实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产业投资团队,需要在国际投资、兼并收购和国际商务合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经验。而且,要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成功,领导团队成员须有在国内投资基金行业内至少五年以上经验,需要对国内各行业发展情况和政策环境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工作小组需要熟练掌握投资银行的企业估值方法,具备项目筛选鉴别能力,了解企业管理技术,熟悉所投资的行业等。

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是产业投资公司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十分重要,在设置基础报酬的基础上,实现业务与浮动报酬挂钩,并采取股权激励等多样化的激励方式。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经常给予进一步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四、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概念”几乎被全世界的投资者所追捧,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正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金融业“十一五规划”的公布,也为产业投资基金带来指导性意见,它在其他领域的规划也在客观上构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良好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产业投资基金这“星星之火”必定可以成就“燎原之势”。

参考文献:

第7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关键词] 产业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 开发模式

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易分割、价格昂贵等特点,这使得房地产投资金额巨大,资产流动性差,容易引起房地产投资风险的过度集中和形成资金缺口,因而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房地产金融业的成长密切相关,而房地产投资基金又是房地产金融的重要内容,所以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会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概述

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属于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是对房地产证券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以房地产业为投资对象,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或基金份额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交由房地产业投资专家进行专业投资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具体而言,房地产投资基金一般以股份公司或托拉斯的形式出现,通过发行股票,将包括普通个人投资者在内的资金吸引到房地产业中来,并委托或聘请专业性机构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它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和业务,通过集中专业管理和多元组合投资,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取得较高投资回报。

二、开发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必然性

1.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房地产业是一个高回报,高风险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客观上要求进入者要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房地产投资基金集腋成裘,汇聚大量的资金,可以进行项目的规模开发,节约大量的成本开支。同时由于其实力强大,能够一次性从政府手中获得大量的储备土地这样的战略资源,使其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进入,在客观上促进了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促进了优胜劣汰,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2.为我国房地产业提供新的融资通道

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聚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进行长期投资,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房地产由于投资巨大且投资期相对较长,正需要这种巨额资金的支持,因而把投资基金引入房地产业构建房地产投资基金,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生机,房地产企业通过获得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大大拓宽了融资渠道,减少了对间接融资的依赖,从而降低了经营风险。

3.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开放,国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可能,为了适应竞争的需要,我国有必要积极保进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快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前进步伐。我们可以通过合资的形式,引入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不断探索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模式。

可见,我国开发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必然性。但是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初,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和基金管理人员决策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必须慎重选择适合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开发模式。

三、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开发模式

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已经在房地产金融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作为“具有流动性的房地产”,房地产投资基金对美国整个经济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美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

美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是美国国会于1960年根据共同基金模式创立的一种房地产投资模式。美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多采取拥有并经营收益型房地产的权益型形式。该类型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通过上市交易增强流动性;投资者不必亲自经营房地产即可分享房地产投资的高收益;可规避双重征税以及可使房地产开发商能够通过规范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渠道及时回笼资金,投资于其他开发项目的五大优势。

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严格的管理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美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采用公司型模式,并且是封闭型基金。从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上看,与一般的上市公司完全一样,受到包括美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独立审计师、行业和金融中介的监督。此外,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还要受到基金组织管理模式、股东数量、持股人的股权持有率,收入来源、流通范围以及股票的发行模式等方面的限制,可见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的严格性。

2.我国开发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考虑采取的模式

运作模式的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创新和发展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从以往的失败经验来看,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是基金健康运行的关键。

在房地产投资基金运行的模式上,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发起人的选择。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运作涉及金融与房地产两个主要领域,基金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发起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地产实业经验和资本运营经验。

(2)项目的选择。构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核心问题是项目的选择问题,投资项目的选择是投资基金成败的关键。把投资回报作为首要因素考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特色和优势,也是对社会资金形成强大吸引力的根本原因。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项目选择,应当是发起人在设立投资基金之前,确定一个初步的投资项目,然后对项目进行充分详细的多方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成熟的可行性方案之后再发起设立投资基金。

(3)发起方式的选择。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市场尚不规范、投资机构未充分发育,私募方式难以募集到所需巨款资金,所以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就目前看应当采用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为主的方式。

(4)基金类型的选择。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是长期性、战略性的,短期的变现能力比较差,投资者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为主,注重的是投资基金的成长性和资本的保值增值,所以房地产投资基金应当以封闭型为主。封闭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长短定为10年~20年。

(5)组织形式的选择。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契约型投资基金是在严格遵循信托法理基础上运营的,信托法理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信托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即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及受托人本身固有的财产与债务,基金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如果经营不善,因契约型的信托财产完全归受益人所有而使得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无法染指信托财产,也就使得作为受益人的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切实受到法律保护。这正是契约型基金的优越性所在,而公司型基金则没有这种优势。我国正处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起步阶段,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和经济利益应当是基金制度在规定组织形式方面需首要考虑的问题。所以,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应首选契约型,在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和金融秩序较规范后可考虑发展为公司型基金。

参考文献:

[1]文时萍: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04,6

[2]刘斌:对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探索.经济师,2003,6

第8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关键词:有限合伙;组织结构;合伙协议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3―0050―04

一、导言

随着2007年6月1日新《合伙企业法》的正式实施,有限合伙真正成为一种具有法律可行性的企业组成形式。由于极具特点的权责划分方式,有限合伙已经在国际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风险投资(也称“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目前由于受金融危机开始向实体经济传导的负面影响,中国许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外向型加工、出口行业和软性需求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时,更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大力扶持,在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同时,完成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以此增强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帮助个别行业度过发展困难时期,保障本国产业链条的持续稳定发展。因而,研究如何将在基金发展历史上起重要作用的有限合伙制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相互融合,在时下更具现实意义。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及定位

产业投资基金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通常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新兴概念,国际上通常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和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在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对其作出专门划分。有学者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个莫须有的概念,也有学者将其等同于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更有人称之为中国式的私募基金。笔者认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位不应局限于现有的投资基金形态,应当充分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宏观经济发展模式,发掘其存在的内在价值。产业投资基金的着眼点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成长,而是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发展,因此它的投资规模更大,对象也更加广泛,不仅仅包括中小型创业企业,也包括了企业的合并重组和行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见表1)。也正因如此,它的回报周期会更长,风险与收益的正比关系不如传统投资基金明显。在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政府色彩相对浓厚,大都由政府牵头,经由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设立,投资者和投资领域都有严格规定,投资目的大都是为了促进某个行业的发展或鼓励新兴高科技企业成长。如果说风险投资是解决中小企业创业融资难题的良方,私募基金是企业成长壮大、上市融资的指路人,那么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个产业兴起发展、结构优化的动力所在。将产业投资功能从普通私募基金中独立出来是其价值显现的必要途径。

二、中外产业投资基金的现状

(一)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现状

1995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号令《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第一部全国性规章。1998年1月16日中国第一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成立,投资方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瑞士联邦对外经济部。之后又相继设立了“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2004年中国第一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2006年12月30日,中国第一只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挂牌(见表2)。2007年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第二批试点的五家产业基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提出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中也已经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虽然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刚刚起步,但未来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

(二)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现状

产业投资基金较为发达的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通常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风险投资(VC)的形式呈现,特别是在生命科学、计算机等高科技行业以及金融、制造业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风险投资主要是侧重于支持中小型企业创业发展;私募基金则是集中在成长期企业、PRE-IPO、IPO后的几个阶段,侧重于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参与规模较大的战略投资或行业整合。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现实中也存在着风险投资与私募基金的混合操作。以美国为例,到2006年,产业投资基金的总资本余额约为4 5004z,美元。他们帮助创造出了众多成功的现代企业,并为资本市场的稳定输送了新鲜的“血液”。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大都采用三种模式,即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这三种制度各有优劣。

(一)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发起并设立的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募集资金,进行广泛投资。公司型基金主要分为自行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大多数产业投资基金鉴于专业管理公司的丰富经验和低成本运作,通常采用委托管理模式,也就是由投资公司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是自设经营管理班子的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在委托管理模式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存在四方当事人,即基金股东,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虽然可以通过严密的制度约束降低委托风险,但同时也造成了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的繁琐和臃肿,而且对于管理人激励机制的僵化也限制了它的发展。

(二)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据契约的形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委托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财产,有关基金运作以及基金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基金契约来约束和规范。它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契约型基金是一种相对自由的组织形式,各方权利义务皆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由拟定,因此在激励机制、决策机制上有突出的优势,因此在英、日等国有着广泛的应用。但由于持有人缺乏相关专业经验,在契约的订立和执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约束机制不足,而基金持有人只能依据契约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这就导致极大的滞后性和事后性,难以满足风险规避的需要。

(三)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

目前,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基金大多数采用的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进行运作。据统计,在私募基金发达的美国,80%的基金均采用这种组织形式。而在风险投资领域,这一现象同样存在。有限合伙制之所以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既有当地政策法律的影响,也掺杂着一些历史的偶然因素,但就其本身的优越性来说,依旧是不可忽略的。

起源于古老的康曼达契约,有限合伙制使得合伙企业可以依据合伙合同,将合伙人划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见图1)。普通合伙人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是投资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家或企业,一般出资较少,但因其在专业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优势,有限合伙投资基金的日常决策和风险管理都由其掌管。也正因普通合伙人拥有较大的权利,因此其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是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大部分资产的出资人,多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大型金融财团,近年来社保基金、养老保险也参与其中。这类投资者有充裕的资金,但对风险控制要求较高,并且缺乏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更没有充足的精力专心于基金日常经营。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这类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这使得其可以在保有对有限合伙的监督权、利润索取权等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承担较低风险、节省更多精力,并能够拥有较高的收益率。

这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划分模式,使得有限合伙制不仅解决了公司制所无法避免的双重征税问题,而且在建立起优越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同时,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率。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更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有社保、养老基金参与的大型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更能够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取得投入与产出的最大化。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基本由共同签订的有限合伙合同约定,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投资基本条款。投资基本条款是用以确定基金最基本问题,类似于公司章程的总则。在此类条款当中,需要阐明基金的基本情况,如基金的融资规模、份额定价、运作方式、投资目标、存续期限等。另外也要明确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购程序,是否允许赎回等交易基本问题。

2 运作规则。本规则旨在确定基金的治理结构,解决基金日常运作规则问题,明确基金的各种基本制度和投资决策方法,并对投资收益的分配依照双方协商结果加以确定。具体内容包括:基金的日常决策机制,基金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基金的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费用及税收等。

3 投资者(有限合伙人)权利协议。有限合伙人不能够参与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否则会导致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但为了保障其基本利益和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有效监督,仍需给予有限合伙人一定的权利。同时,按照“安全港条款”的原则,不将此行为视为参与企业管理,从而避免有限责任的丧失。本协议即是为明确投资者权利义务范畴而设的。其具体权利的范畴可以双方自由协商决定,通常包括:利润索取权、知情权、质询权、重大事项表决权、转让及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4 管理者(普通合伙人)权利协议。作为投资基金管理者的普通合伙人是基金日常运作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必须保障其独立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对外代表权等基本权利来维护其管理地位,以此作为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价。与此同时,权利并不是无限扩张的,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对管理者权利的范围作出界定,以免出现权力滥用和委托―问题的出现,如:竞业自由的禁止,关联交易的禁止等。

5 附则。附则通常规定了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如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管辖权归属、基金合同的效力以及变更程序、终止情况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完善

(一)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有限合伙与公司制相比,具有灵活性,经营相对隐蔽,与上市公司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相比,则缺乏透明度。并且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管理,因此知情权的保障就成为投资者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途径。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笔者认为:可以一方面在投资基金设立之初的核准上对其主要信息作强制披露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给予优惠政策和信用评级,从而鼓励和促进有限合伙企业信息的自行申报。

(二)完善派生诉讼制度

派生诉讼制度允许在普通合伙人怠于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讼,以维护有限合伙型基金和自己的利益。但须注意的是,原告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始终持有企业份额,不得转让,否则就失去了主体资格,诉讼终止。另外,对于诉讼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并不能直接获得利益,因为其只是代表合伙企业行使诉权而已。

(三)设立合格投资者制度

产业投资基金与其他投资基金不同,它风险更大,投资周期更长,而且受产业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和自身实力作出必要的规定,设置类似于QFII、QDII的资格认定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控制,也有利于整个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9篇: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范文

Abstract: Zhongguancun venture guiding fund, China's first government guided fund, was established in 2002. During the past 13 years, the guided fund has turned into normative development with normative guidance from ignorant development. And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LP in the market, other institutions are actively try to be raised to its partners. The advantages of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ve been highlighted in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investment scale.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government guided fund of Yunnan province are discussed, and it is put forward that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financing way in Yunnan although with a backward situation when staring.

关键词: 政府引导基金;金融引资模式;金融

Key words: government guiding fund;financial investment mode;finance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5-0039-03

0 引言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 2002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即“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但这时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比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促进了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也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不断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自此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2009 年出现的地区联合性的政府引导基金,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七省市人民政府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七省市主要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安徽、湖南、吉林,推出首批20 支创投基金进行试点,一共募集到的资金是九十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注资十亿元,其余七十亿元来自社会资金。七省市政府负责选定这20 支创投基金,然后结合当地研发优势、产业基础和地方特点来确定专业领域投向。

1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1.1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落后于全国,但发展迅速

分析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全国区域分布格局发现,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基本上是长三角、环渤海“双足鼎立”,同时向中西部全面扩散。有资料显示,我国自成立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到2012年年底,一共成立了超过96只(包括拟设)基金,金额已经接近七百亿元。其中我国引导基金设立最密集的地区是江苏和浙江地区,有35只政府引导基金是这两省设立的,占基金总数的6.4%。除此之外,环渤海地区中,北京、天津、山东、辽宁地区也是我国引导基金设立数量较多的地区。在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市场中,政府引导基金的数量和可投资本量,占比已经达到整个市场2%以上的份额,分别是2.7%和2%,具体数量是223 家和166.6 亿美元。根据中投集团下的产品CV sours统计,截至2014年底国内公成立209只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设立规模1293.39亿元,平均单支基金规模6.19亿元。

而相较于这些地区,云南省起步较晚。2011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引导基金管委会正式成立,截至同年底,已有7家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申请省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预计通过对所投基金的强大增信作用,将使省引导基金产生不低于投资额10倍的杠杆放大效果。云南省政府将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5年分期到位,投资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2011年4月21日,来自云南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引导基金中已有4000万元到位,入库项目超过300项。2011年5月17日挂牌成立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作为云南省省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

多支股权投资基金落户云南。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正发起设立瑞滇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已注册;云南省工业投资集团与香港惠理集团正开展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工作,赛弗基金拟到云南省设立独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云投集团发起设立泛亚产业投资基金、天佑集团拟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均已申请省引导基金参股与跟投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于2014年开始受理第四次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2015年初由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省工商联成立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正欲邀请知名投融资机构参与引导基金的运作。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逐年递增,3年内达到1亿元规模。将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项目;生物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项目;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有利于推动企业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其他项目”。

1.2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动机

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云南“两强一堡”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省聚集,建立和完善我省股权投资体系,规范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加快发展股权投资事业。

1.3 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重点以参股方式引导发起设立一支综合性的股权投资基金,并根据发展需要,按照有关决策程序审批后,可发起设立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且其合作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是在国内外市场上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较强、管理经验成熟、各项资源丰富,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和对外担保。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者购买国债。由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省工商联成立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就将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项目;生物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项目;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项目。

2 当前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后续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

引导基金设立初期为了招募到优秀的子基金GP加强宣传力度,而在投资决策后对子基金的运作情况公示力度有限,使得市场上对某支引导基金的实际运作水平了解有限。现引导基金的官网上仅有截至某年累计投资子基金数量、子基金累计投资项目数量,而对子基金所投项目是否有退出、退出情况却不得而知。按照2011年《关于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有管事项的公告》规定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应当在5年内退出;引导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对1个项目只进行1次跟进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在云南省有7家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申请省引导基金参股或跟投可是截至到2014年底还未有数据指明子基金退出的时间与退出时的状况。子基金项目投向和在云南的投资比例上,很难从公开信息中了解到其是否符合引导基金最初的设立的70%投资于本地、将使省引导基金产生不低于投资额10倍的杠杆放大效果,此上硬性规定都从公开信息中难以获得。

2.2 由于金融发展落后于一线城市,在云南很难招募到优秀子基金

由于我国大部分的VC/PE机构都分布在那些一线城市,客观上导致了那些落后城市很难招募到优秀子基金,只有那些一线城市才有条件和机会招募到更多的优秀子基金,而且通过相关的专业人才也更愿意或者更多的留在一线城市,因此,一线城市不仅具备优势资源,还拥有很多优秀的人才,十分有利于自身的基金运作。有资料显示,那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引导基金要远超与那些落后地区的引导基金,其中据2014年中投研究院统计华东地区累计成立90支引导基金,且目标设立规模超过了601亿元,是各地区最高的;西南和华北地区在设立引导基金方面也是相对比较活跃的,其中西南基金数量是18支,基金规模是248亿元,华北地区基金数量是35支,基金规模是144.6亿元;之后次活跃的就是华南地区,基金数量是23支,基金规模是114.785亿元。而西部的云南由于VC/PE机构数量有限,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要远远落后于上述地区,发展缓慢。

我国一线城市开展引导基金运作已经有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云南在国家的政策召唤下,从2011年开始着手建立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他们往往带着“时间紧、上层领导要求尽快设立运作”等诉求在摸索前进,在无奈的是云南省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无法使VC/PE基金良好的运作,在实际的开展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困难重重,难出成绩。例如云南XX投资有限管理公司,全公司人员5名,仅有一名经理原位国有银行投资部经理具有相关VC基金运作经验。在进行申请云南省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与跟投时,摸清政府基金的运作方式与退出机制就耗时9个月。

2.3 资源配置受政府引导使用效率低

在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下国内引导基金设立也多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主,产业引导基金、战略引导基金为辅。云南省引导基金要求参股基金投向云南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年投资总额的70%,且使省引导基金产生不低于投资额10倍的杠杆放大效果。2015年设立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也明确将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项目;生物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项目;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项目。从市场的角度分析,这样的投向限制是不受GP与LP欢迎的,通常投资的原则是寻找最具投资价值的项目,但如果这时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必须投入到当地企业,那么寻找最具投资价值项目的投资原则必然不能很好的履行,客观上一定会影响到整个投入项目的质量,如此不仅不利于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还会导致资源使用效率低。

2.4 理事会的监督激励机制真空

2008 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和职责,但由于各地区关于投资环境和项目资源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所以《指导意见》中很难做出一个统一的执行方案,只能允许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引导基金监管激励机制。然而,云南政府制定的监管激励机制方案存在很多弊端,无法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导致云南省的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水平落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监督指导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审查批准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收益分配、退出机制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在激励机制中只说明引导基金退出价格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情况确定。

3 应对建议

3.1 完善退出机制与程序,保证引导基金健康运转

要想使政府引导基金能够真正的发挥其优势,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基金相关规范标准,并严格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引导基金的健康运行。实践表明,通常一个项目要想获得收益需要七到十年的时间,只有保证引导基金的退出时间科学合理,才能确保项目的投资效果良好。因此,完善退出机制与程序,保证引导基金健康运转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做到:对于那些重点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存续期;对于那些达到存续期上限后的投资项目,应该让利于民对项目进行强制清算,同时投资收益中的适当比例可奖励于合作基金。

3.2 弱化投资领域的限制

引导基金投资的地域限制是其发展的主要限制,若能够突破和弱化地域限制,将有利于落后地区的引导基金整体良好运作。可适当对合作基金进行注册地限制,把子基金注册地限制于本区域,不仅能提高基金的本地属性和税收来源,同时可以提高子基金投资于本地创业企业的积极性。

3.3 募资走市场化路线

如引入市场化的资金共同设立母基金,这样可使得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倍放大,管理团队更加专业。如元禾已成功引入国开行作为其管理的国创元禾母基金(50亿元)、国创开元母基金(100亿元)的出资人,这两支基金中主要出资结构为国开金融50亿、社保基金50亿、华为集团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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