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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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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为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今年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和铲装作业。要求运输道路先上山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布置由上而下,逐级开采;使用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装岩实行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及采掘系统完善,铁矿、硫铁矿、泥炭矿、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磷石膏库):健全每库一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未实行规范管理,不依法依规作业的爆破施工单位。

(二)重点隐患:采石场高边坡、一面墙;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水患。

(三)重点区域:松木坪镇、枝城镇、王家畈乡、潘家湾土家族乡、五眼泉乡、姚家店乡、高坝洲镇和红花套镇。

四、整治标准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验收标准,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关闭。

达到国家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山(尾矿库),由企业提供自查自改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不组织现场验收,直接定为合格矿山。

五、整治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开会议,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乡镇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逐一现场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办矿门槛。按照控制矿山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新改扩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采石场(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岩矿、铁矿:10万吨/年以上;

2、硫铁矿:6万吨/年以上;

3、高岭土、泥炭矿:3万吨/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饰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等:1万吨/年以上。

原则上新改扩建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要满足5年以上服务年限。凡是达不到以上开采规模和储量的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对获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区及残矿复采的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和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施工;六是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相关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经整改仍达不到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取缔。

(三)开展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着重加强采石场高边坡开采、大采空区、水患(老窑积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防范大面积冒顶、崩塌、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患的矿山,要加强供电及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组;对地压活动明显、老矿山进行残矿复采和存在大采空区等隐患的矿山,必须加强技术力量,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及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推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兴安。一是露天采石场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导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励尾矿库改进选矿工艺,推行尾矿干式排放、充填和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安全度;三是积极推广地下矿山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避难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广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防灾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1个省级、6个宜昌市级、60个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的核准及考评工作;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人员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六)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开采秩序。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关闭资源枯竭、达不到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矿山,坚决淘汰落实生产能力。要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矿点、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井开采系统互连互通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关闭,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创造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林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第2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8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矿山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检查对象。

一般检查单位: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和尾矿库(尾沙池);重点检查单位: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

(四)执法检查频次。

县局监管一科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3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监管六个指导性意见”,突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狠抓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控各类事故。2021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在册非煤矿山14家(监管单位名册见附录1)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17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带薪年假)×直接从事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5)×5=1175个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带薪年假15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5人)。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1.防汛、应急值班4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48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安全培训相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40个工作日。

4.市、县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45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接到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查处55个工作日。

6.全年机动勤务42个工作日,

7.上执法系统24个工作日,

(三)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879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主要任务

1.非煤矿山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台阶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按国家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分级标准、隐患排查岗位清单及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停产尾矿库是否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值守、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2.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进一步推进“五化”

矿山“五化”,即: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工作,地下企业继续实行“煤矿化”管理和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3.非煤矿山继续执行“站栏”管理模式

企业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请“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地下矿山每季15号前向县局申报“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对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栏”系统先采矿,超过“站栏”范围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周旬月(7.15.30)隐患排查机制。继续执行露天采石场隐患排查纲要“10条”、铁矿“20”条要求分别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重点,对排查的隐患,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进行交办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执法处罚、停供民爆物品、停止电力供应等行政强制手段予以推进。

5.加强“双随机”监管。

6.加强矿山图纸更新工作

地下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露天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即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矿区地形地质。未能按时提供的,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7.落实领导跟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跟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对全县非煤矿山监管领域检查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进行,检查达到100%。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和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是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凡是一年内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班组建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七)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配合局培训工作安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相关乡(镇)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执法检查安排

以月为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对非煤矿山进行节前的安全大检查。

2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复工的安全检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3月份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行业摸底大检查等工作。

4月份开展非煤矿山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复查总结、开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场企业落实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执法、加强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等工作。

5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大检查。

6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半年度安全检查、综合分析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纠偏、内业整理和归档、完成局目标管理任务5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乡镇分管领导、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8月份对非煤矿山组织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

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排土场专项检查。

10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检查;

11月份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执法大队案件查处扫尾。

12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1)开展节前全面安全检查;(2)初步形成年度总结;(3)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整理内业资料,归档;(4)制订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5)执法案件个案程序审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第4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和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五化”水平(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矿山、冶金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做好“三张责任清单”的落实。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二是落实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管理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职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三)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情况。对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将约谈有关企业、部门和政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的乡镇(管委)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督办,以及问责、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二、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

(四)跟踪落实“专家”会诊隐患整改工作。结合2015年全县开展的专家“会诊”结果,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五)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差异化、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和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好半年度及年终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达标考核等级。推动选矿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八)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实施上限处罚和追责。继续开展汛期、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九)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在2015年采空区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可能造成冒顶事故及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结论为不稳定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督促企业和属地政府立即制定科学、详尽的整改方案。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非煤矿山特点和季节变化,继续深入开展严防非煤矿山“十类”事故的专项整治。

(十)开展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对非煤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凡未按规定配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矿山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地要强化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暴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加强对非煤矿山开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基建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不按初步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和回采顺序采矿、未经安全论证和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提高回采上限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对长期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要按照程序及时进行闭库。

四、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冶金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使用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工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十三)开展非煤矿山示范矿山建设。按照《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按照全县2016年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检查、互查、专家“会诊”、巡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的落实。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各地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领证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一律按上限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内容。按照市局编写的《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全面开展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令493号和省政府令第232号要求,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复工复产前,重新进行安全论证或安全现状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十八)关于金安钢铁安全生产问题,金安钢铁的复工复产必须以通过专家对其作业现场、档案资料的验收为条件。

第5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1、控制死亡事故发生,减少受伤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得到全面加强。

3、全面推进“三项监管”,非煤矿山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4、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设。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五级五覆盖”工作要求。

2.按照县、乡(镇)两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明确并落实县级有关部门非煤矿山监管责任界线,消除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年内组织一次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监管培训。

3.强力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按照规定缴存风险抵押金和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强化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

2.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精准高效执法。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方式,根据矿山风险等级制定执法计划,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4.完善非煤矿山技术服务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5.完善微信助力监管方式,继续扩大微信发送对象覆盖面,强化微信回应互动和分类精准推送功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

2.强化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方式监管,加强边坡、机械挖掘、铲装作业管理。

3.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抓好复产复工矿山安全隐患治理和检查工作。

(四)着力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部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加强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2.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搞好新训和复训工作,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不留死角。

3.积极推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4.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模式。矿山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实行全员全岗位培训教育,建立企业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档案。县、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评审机制,要确立标准化活动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成立推进组织,组织开展标准化矿山现场会,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5.加强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服务。及时绘制反映矿山现状的实测图纸,年内组织开展一次矿山技术基础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对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

2.组织非煤矿山专家对矿山企业进行会诊执法检查,重点对技术力量建设、开采方案的制定落实差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第6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减少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登记档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二是加大全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砂石土矿山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力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全州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具体事务。

三、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工作。

(二)整治的内容。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见附件)要求,针对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自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开采规范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2、地下矿山:开展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爆破管理、顶板管理、废井矿道、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检查日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对隐患的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露天矿山:一是对全县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式、采面是否按照开采方案设计自上而下成台阶开采、边坡管理、监测监控、排土场、爆破管理等开展专项治理,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尾矿库: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坝体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监测监控及汛前安全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危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15日)

1、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整治档案。

(二)第二阶段。(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31日)

县安监局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县安监局对矿山存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各股室、大队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晓明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等各项要求,真正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发现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层)开采、违规一面墙开采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一律按上限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生产现场无法按设计或开采方案作业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关闭。

2、地下矿山企业未认真执行机械通风规定,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以及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坍塌的,按“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3、对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证照和手续不全的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规定履行闭库手续。对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力的地区,要给予通报。

第7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 采石业 安全生产 对策

1 漳州采石业安全生产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未,漳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21世纪初又提出“工业立市”的发展新战略,随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火如荼的进行,漳州市采石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个体采石业,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到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前,矿山企业数量达到颠峰,全市持证的露天开采石材矿山近500家,矿山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开采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力度的不断加大,矿山企业的数量较前有了大幅度的减少,全市采石场“小、散、乱”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改观,目前共有各类采石矿山企业近300家,其中开采建筑用石材的露天采石场约200家。由于受国家扩大内需政箫的带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渡过金融危机保存下来的采石场,生产规模得到一定的扩大,规模经济效益开始初步显现,安全生产条件也得到较大的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1.1 安全管理逐步规范

漳州市建筑石材开采企业已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健全,技术资料基本完整;能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和岗位知识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基本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有一定的安全投入: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多数矿山企业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签订了救援协议,救援体系基本建立。

1.2 新建矿山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矿产资源的开采作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引起业主的重视。业主们不断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逐步完善矿山安全设施建设。新建矿山经过一整套较为规范的程序,从规划、设计、基建、施工到竣工投产,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使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而保证矿山企业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1.3 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

1)机械化铲装设备普遍推广应用。全面采用挖掘机、铲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铲装作业,大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提高安全保障程度和生产效率。

2)机械二次破碎设备逐渐普及。与挖掘机配套的液压锤对爆破产生的大块岩石进行二次破碎得到大量运用,避免了使用火工对大块岩石进行浅眼二次爆破而发生爆破事故和飞石伤人事故,提高破碎作业的本质安全度。

3)中深孔爆破技术开始逐步推广,形成自上而下分层的开采顺序,从根本上杜绝了从底部“挖墙脚”开采而造成的松石悬顶和边坡过于高陡,从源头上避免了“一面墙”式的开采方式,大大消除了滑坡、崩塌、滚石等坡面事故,大幅度减少爆破事故,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2 漳州市采石场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采石场建设项目选址与布局不够合理

漳州市工业化建设进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这促进了采石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在设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特别是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前,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早期编制的《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三区”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条件,有关部门在矿业权设置时也没有先行安全论证,就挂牌出让矿区,留下安全隐患。有的将同一矿床分割成多个矿区,设立多家采石场:有的采石场与村庄、工业区、交通要道、水利电力设施距离过小,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甚至威胁到公共安全。

2.2 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现有中小型采石场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相当_部分经营者文化素质不高。在开采中,部分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和开采方案,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和短期经济利益在指挥作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距国家有关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矿山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虽然进行了培训考核,但安全管理基本上依靠当地安监部门的辅导和监督,建立起来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甚至流于形式,处于被动管理的状态。

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生产工人来自于不具备基本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外来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给安全管理增加一定的难度。

2.3 爆破作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有的矿区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采用导线做爆破电源母线或者多根串接爆破母线,接头,容易因杂散电流引发早爆事故:起爆电源管理不善,一些矿山电力起爆电源没有设置中间开关和专用保护装置,容易因误操作而引发爆破事故:有些矿山生活区位于爆破危险区内,房屋结构简易,防护飞石危害能力差;部分矿区甚至与村庄、工业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足,有的开采方案设计图纸没有划定爆破危险区范围;个别企业对爆破安全重视不够,随意堆放爆破器材。

2.4 边坡管理不善

个别矿山因不规范开采,存在采富弃贫的现象,对弃采边坡既没有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也没有设立警戒警示标志。

2.5 分层开采技术水平低下,分层凿岩平台不规范

多数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但由于钻孔、爆破技术水平较低,工作面布置不合理,往往无法一次性形成钻凿爆破作业平台,爆破过后形成了倾斜坡面,给下一层的钻爆作业留下隐患。

3 漳州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

3.1 合理规划,科学布点,扩大规模

各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修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应将采石场规划布局作为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在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时,应充分考虑采石场建设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为弥补规划编制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局限性,可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批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规划安全预评价,对建筑用石料可采区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将村庄、民居、企业、学校、交通要道、水利电力、风景名胜区、军事设施等建(构)筑物附近一定范围列入禁采区,防范采石场开采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对同一开采面或同一开采证有多家业主开采的现象,要以漳州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整合为契机,结合修编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采石场重组兼并,按照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进行整合,可采用股份制或合伙的方式进行企业主体整合,使之成为单一企业法人。对参与整合的企业中无法产生整合主体的,也可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引入第三方

的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新的整合主体。对整合后的矿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对企业内部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生产、统一管理,既解决了企业间的纠纷,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淘汰小、散、乱企业,促进安全生产。

3.2 开展矿山安全职业技能培训

矿山安全职业技能包含矿山地质、爆破技术、机电设备维护与保养、安全生产管理等多项专业技术知识。采石场业主因文化素质低、社会关系窄、人员少,普遍没有这些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社会上也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统一组织培训的形式,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到当地举办技术培训班,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全面提高采石场安全管理能力和开采技术水平。

3.3 推行专业化矿山爆破技术服务

针对不少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低和凿岩设备利用率低的状况,以及中深孔爆破落矿量大的特点,应在露天矿山推行专业化爆破技术服务,以保障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安全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1)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矿山中深孔爆破的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

2)推行由专业化的凿岩爆破企业承包露天矿山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开采投资和成本。

3)鼓励在具备条件的爆破作业中使用现场混装炸药技术,预防和减少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爆炸事故的发生。

3.4 加强爆破安全管理

1)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公众爆破危险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人。

2)严格执行定时爆破作业制度,并在警示牌上公告,明确爆破作业时间。

3)坚持爆破警戒制度,爆破时指定专人到各警戒岗哨值守,其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4)在矿区设立指定的人员避炮点。有的矿山在危险区内建有破碎站、工棚、办公室,由于房屋结构不一,应统一选定牢固、可靠的避炮地点。

5)加大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爆破前应先进行作业区安全检查,将钻凿、铲装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风、水、电;爆破后要开展爆区及相关坡面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存在可能塌落的裂缝,或台阶坡面存在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时,应先行撤离人员和设备,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制定处置方案:爆破过后,应至少等待15分钟后,方可由专业人员进入爆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盲炮,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由爆破员及时进行处理:爆破前,应注意收集当地天气预报,严禁在雷雨天进行爆破作业,如遇天气突变,伴有雷电时,应立即组织危险区内的一切人员迅速撤离。

3.5 进一步规范采石场开采方式

全面落实采石场露天分台阶(分层)开采顺序和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切实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严禁在台阶坡面钻凿水平炮眼,以杜绝掏采或“一面墙”开采方式。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在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原则下,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3.6 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

1)在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时,严格审查采石场与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在开采方案平面布置图中应划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范围,对3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企业、水利设施、文物单位或其他重要设施的,原则上不得通过。

2)采石场开采台阶参数和凿岩平台宽度达不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批准建设。

3)开采方向与结构面关系不合理的,应修改开采方案设计,结构面的倾向应有利于边坡的稳定,防止发生顺层滑坡和倾倒滑坡。

第8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精神,切实加强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搞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一五”工作“收好尾”和“十二五”工作“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段时间节日多、重点时段多,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厂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施工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加之今冬明春部分地区强降温天气将会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产开工的同时,随即迎来“两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既十分繁重又具有重大意义。各企业请把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进一步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事故防范责任落实与事故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部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抓实、抓细、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较大事故的考核权重,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

要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作为监管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稳定。

(一)严密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加强车辆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以“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动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和事故查处工作;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洞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刻汲取上海市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四﹚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

(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四、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成效

(一)认真总结谋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认真搞好年度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精心谋划明年以及“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明年和“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为开发区跨越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大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围绕元旦、春节、春运、节后复产和明年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及时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要强化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节日放假、停产复产的安全检修和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9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紧紧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问题导向、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隐患,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基础管理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投入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办企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村(居)、各单位属地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学校、汛期安全、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

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文化街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个”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报镇安办挂牌督办。

1.消防。以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网吧、餐饮店、茶坊、超市、农商行xx支行、邮政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农业中心、镇文化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

2.道路交通运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毒驾、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面包车、摩托车等黑车非法营运。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完善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开展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交管办、各村(居)、片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队。

3.学校安全。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查学校周边非法网吧,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避免溺亡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出现校园欺凌行为。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学校、各村(居)。

4.塘、库、堰。贯彻落实《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情况;自用船无证无照、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

5.地质灾害。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镇水利站、各村(居)。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坍塌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村建中心、镇国土所、各村(居)。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规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8.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一面墙、神仙洞”开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查处。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各村(居)。

9.民爆物品。检查民爆物品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各村(居)。

10.天然气管道和城乡燃气。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检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强化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村(居)、燃气站。

11.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电管站。

12.医疗卫生行业。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医院。

13.公众或教会聚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严格审批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镇单位副书记李春芬。

责任单位:镇安办、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王海波任组长,镇长苏杨与其余领导分别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镇党政办、安办、交管办、农业中心、林业站、文化站、卫计办、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武装部长张贵任办公室主任,敬大根为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村(居)、镇级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隐患整治。要建立隐患登记验收专门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肉容,整改验收表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行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通报属地村(居)、单位,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规范检查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确保闭环管理。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按照县安委会通知要求,近期凡发生两人死亡的或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县政府提级调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