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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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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1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研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新高规》)经局部修改后,已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在对《新高规》宣贯和执行过程中,笔者对其某些条款理解与事实中,尚存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将其做以简单归类与同行商榷。

1.部分概念的不严密性

如对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

在“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提出了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原《高规》中没有给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商业服务网点概念理解的偏差,本次修改后,在《新高规》的2.0.17条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结合1.0.3.1条和2.0.17条的文字表述,出现了如下问题:

在1.0.3.1条中明确指出居住建筑只能是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才能定性为居住建筑,并按照10层来区分是否是高层建筑。而在2.0.17中却规定商业服务网点可以是二层。这就从文字上出现商业服务网点如果是二层的话,该建筑物不能按照居住建筑定性,则被判定商住楼。笔者从规范条款的理解上看,应该是居住建筑的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能超过2层。但条文的文字上看却能出现其他的理解,属于严密性不够。

2.部分规定的不合理性

2.1对于防火分区面积的不合理

按照《新高规》一类建筑的防火分区在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最大分区面积为2000m2,地下为1000m2。而对于商场则可以达到地上4000m2,地下2000m2。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规定,防火分区是能在以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它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它既是控制火灾蔓延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区域。其面积大小主要是消防队控制火灾的能力及使用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要求。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比较,其内部的火灾荷载多,人员密度计其人员疏散能力明显差,但其防火分区却允许大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如果只是考虑商场的营业面积的需要,而没有足够的安全评价,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对其分区的允许是经营和安全同步考虑的,那其分区面积也应该适用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毕竟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是有各个具有防火分隔功能的房间组成的,其火灾扩散速度和火灾周界要远远小于商场建筑,人员密度则更少于商场。

2.2防排烟系统出现真空

在《高规》8.1.3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也就是说高度在24m和32m之间的二类高层不做防排烟考虑。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却规定了24m以下的建筑物也需要设置防排烟。这样综合两本规范,我们不难看出在32m以上和24m以下都有规范条文约束,而在24m以上和32m以下范围内的高层二类建筑中,却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防排烟系统的设置,造成空白。

3.对设置要求前后矛盾

3.1对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与设置部位

在《新高规》下列几个部位提出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对上述几个条文在实施与理解上,出现了很大的误区,5.1.4条和5.1.5条对防火卷帘的要求只是提及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并且在5.1.5条文解释中还明确了是指复合型防火卷帘。而5.4.4明确提出防火卷帘是使用特种防火卷帘,并且在条文说明中对复合卷帘和特种卷帘分别详细说明。5.4.4条,从条文上看是指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在不采用水幕保护的前提下,只能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做防火分区分隔。而5.1.4和5.1.5条款中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也是防火分区的分隔,但规范却没有说明,甚至在条文说明中阐述使用复合卷帘,这与5.4.4的条文有矛盾。

笔者认为5.1.4和5.1.5对防火卷帘的使用应该给予明示,如果是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就不应在条文中再提及耐火等级大于3.00h的复合防火卷帘。以免造成混乱。

3.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

第2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 高层建筑 自动报警系统 重要性

高层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庞大,为了各种功能的正常实施,电气设备的数量分布之广以及之大,对于防火技术要求明显增大,同时也增高了火灾发生率。通过数据的显示,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百分比是30多以上,而且每年在呈增长趋势发展,不仅如此,由于高层建筑的用途广泛,人员集中、易燃物品多而复杂。因此,解决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迫在眉睫,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和专业知识经验。

1 设计高层建筑消防系统所遵循的规范

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前两部是国家颁布的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的行业标准。二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二类建筑的划分都是样的,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相同,但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要求各有侧重。对设计者来说,二部规范都要遵守,在具体设计过程中,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为辅,同时兼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2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分析

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设计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必须搞清楚设计对象的建筑形式、规模、分类、建筑个体的分布等诸多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火灾报警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随着新技术不断出现,火灾报警设备和元件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笔者认为,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不宜复杂过多,过多将造成投资增大、可靠性降低,也不宜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报警联动要求。这就需在不断实践中,寻找一个适宜的中间参数以满足报警系统的实际需求。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强调注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还应注意不要单纯追求消防技术的先进性,而应结合国情充分考虑维护方便和维护水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2.1 探测器

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的眼睛,它的功能是将火灾信号快速传到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号。其类型有: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等4类。探测器的选型和布设需根据各部位可能发生火灾的特性、房间高度、房顶形式、相对湿度等,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注意报警探测器与控制器必须选用同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

2.2 报警控制器

报警控制器是给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传递信号,并能输出控制指令的一种装置。按其输入网络的系统线路划分为总线制和多线制两类;按作用性质划分有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通用报警器三种。我们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2.3 消防联动控制

联动控制的对象有以下几类:一类是防、排烟设备,如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正压送风阀、排烟阀等;二类是机电设备,如防、排烟风机、空调与送风机、电梯等;三类是灭火系统,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等。联动控制方式是:火灾报警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器发出指令,使设在现场的联动控制模块动作。在操作方式上,一般设有自控、远控、现地3种。我们设计时,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3 对消防电源设计的分析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利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是两项主要任务。因此,合理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并保障其供电可靠性是电气防火设计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

①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可靠供电。

②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

③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

④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⑤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会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国家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对二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供电变压器,当高压为一路电源时亦宜选两台,仅在能从其它用户处获得低压备用电源的情况下,方可只选一台。备用电源的作用是当常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发生停电事故时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各种消防用电设备和消防控制室仍能继续运行。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类高层建筑(住宅建筑为十一层以上)应按两回路供电进行设计。当无法满足时,应设有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以保证消防设备的用电。在目前的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的电气设计中,随着电气设备性能的日趋完善和微型处理机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使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也使消防电气专业与相关专业的联系更加密切。但是,对于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我们首先应严格执行规范,同时根据消防原理和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出合理的消防系统,以保证消防设备安全、准确、及时地运行,以防止意外发生。

4 消防控制室反应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的工作和故障状态

消防水泵启动后要返回已工作的信号, 有两种做法: ①取电路信号即接触器的合闸辅助接点; ②取物理量信号即取供水管网上的水流压力传感器, 后者目前使用较少。关于故障信号的返回, 电源断电故障信号的反应比较清楚,其它故障信号的反应, 《报警规范》、《民规》都没有明确说明。比如消防水泵过负荷故障信号应该反应到消防控制室, 但具体如何反应是在设计中应予考虑的一个问题。

5 结语

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能唤起大家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视,同时为我们的居住环境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

5—95)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3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电气设计;低压配电;负荷计算

前言

电气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元素,对建筑物的使用意义重大。随着电气行业的迅速发展,电气设计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电气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在电气设计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电气设计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1.建筑电气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1 供配电系统

1)室内10kV 电缆未明确防火类别及双重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

应对措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0.4 条,对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建筑中的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电缆防火类别有明确规定。《民规》8.10.8 条,对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也有规定。设计文件中一般都对低压配电电缆的防火类别及敷设做出了要求,却忽略了10kV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如两路10kV 电源电缆入户后沿桥架敷设至高压开关站,应要求桥架中间设隔板将两路电缆敷设在隔板两侧;设置在大型地下车库或超高层建筑中的多个分变配电室,由10kV 开关站引出的10kV 电源电缆,必然有穿越防火分区的远距离

2)低压配电设计中,只对正常负荷进行计算、配电,对消防负荷不进行计算,致使消防状态下切除正常负荷后供电电源不满足消防负荷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应对措施:在工程设计多数情况下,配电干线上的消防负荷会小于正常负荷,但是,仍有不少情况下,配电干线上的消防负荷往往大于正常负荷。例如,有的高层住宅,一个单元的公共用电正常负荷只有普通电梯和正常照明,消防负荷会有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地上部分的消防风机、地下室的消防风机等,出现消防负荷大于正常负荷的情况。在负荷计算时应严格执行《民规》3.5.3“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应按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火灾时未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进行计算。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入消防负荷”。

1.2 低压配电

1)变配电室内低压开关柜断路器的保护配合设置不当

应对措施:首先,低压主进线断路器与联络断路器之间应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有两个断路器闭合。其次,低压主进和联络断路器应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一般情况不设短路瞬动保护(当短路短延时的时限不满足供电部门给予的保护时限要求时,再确定是否设置);主进线断路器之后的馈电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动保护,这样就可保证前后级断路器动作的选择性。对于个别大负荷馈电干线,其馈电断路器也可设短路短延时保护,但其短路保护与主进、联络断路器的动作选择性,应满足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限双重级差配合。

2)屋面设备由室外引入专线供电,未在电源入户处设置隔离开关。

应对措施: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7.0.10 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因此工程中由室外引来单独向顶层设备供电的电源,应在入户处设置电源进线间,内设隔离开关箱,并做好等电位联结和中性线重复接地,避免在顶层设备配电箱处做中性线接地。

同时也应做好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高层建筑应急照明与普通照明合用一个双电源箱

应对措施: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 条(强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9.12 条,要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例如,有的高层建筑标准层的疏散走道,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均是一级负荷,并且负荷都不大。设计人仅从经济、简单的角度出发,每层设置一个双电源切换箱,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分支路供电。这样违背了规范的规定,应将每层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竖向配电干线也应分别设置。

1.3 电气照明

1)地下车库的汽车出入口未设置过渡性照明

应对措施: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6.4.5 条,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 ?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4:1 取值。

2)设计文件中出现0 类灯具

应对措施:按防触电保护类别,灯具分为四类,即0类、I 类、II 类、III 类。其中,0 类灯具只依靠基本的绝缘作为保护;I 类灯具除了基本绝缘以外,还有附加的安全措施,将外露导电部分接地,即是0 类灯具加PE 线;II 类灯具除了基本绝缘外,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需要接PE 线;III 类灯具所使用的电源为安全电压,一般不高于36V。工程设计中大量使用的是I 类灯具,在照明配电中均应单设PE 线,详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12 条。因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国家强制0 类灯具退出市场,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要求禁用0 类灯具。

1.4 电缆选择及敷设

多根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未考虑载流量校正系数或校正系数选取偏大应对措施:民用建筑中大多采用桥架敷设电缆,并且是无间距多层排列,电缆的载流量应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D.0.6 条,根据桥架类别分别选取校正系数。虽然民用建筑中电缆的实际工作电流往往不是持续的,并且大多数时间达不到电缆的长期持续允许载流量,电缆的载流量仍然应该按照敷设条件考虑相应的校正系数。另,建筑物内电缆的载流量应按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30℃选取。

1.5 防雷接地

各电气系统接地做法不规范应对措施:现在建筑物内各种强弱电接地系统较多,设计中要把各种接地系统真正分开是难以做到的。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7.1 条、23.4.2 条及11.8.1 条的规定,各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体,并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但不能共用接地线。防雷系统可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其他强弱电系统接地应分别单设接地线。例如,弱电系统可采用BV-25mm2 铜芯线穿PVC20 直引至基础,与基础内的主钢筋进行可靠连接,并注意不与避雷装置共用引下线。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电源状态未在消防控制室内显示

应对措施: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1.7 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控制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应接受各消防设备的双电源切换装置的信号,并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状态。如,显示双电源切换装置工作在I 位还是II 位,或是处于0位,双电源是否都有电等。

2)消防控制室内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控制、监测功能设计不全

应对措施: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4.4 条3 款的要求,应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总线自动控制启、停;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系统的控制阀开启状态;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状况等均应在消防控制室内控制或监测。设计中应注意不漏项。

2.总结

以上针对电气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出现其它的情况,所以尽可能的掌握技术规范,理论联系实际,并要注意和其它专业的协调,尽可能少的出现问题,将电气设计做的更加完善。

第4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报警 手动直接起动

中图分类号:TM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3-0034-01

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进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原来的多线制和N+1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展到现在的总线、二总线、全总线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总线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其报警的灵敏度高,报警误报率低,设备的可靠性强,设计简单、快捷,施工方便、高效等特点,成为了目前市场上的主导产品。

目前,在电气设计人员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通常要遵循以下三个规范一个措施: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警规范》);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用规范》);2003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以下简称《措施》)。对不同的建筑物还应遵循不同的建筑设计规范,例如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范中对探测器的设置、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控制功能均有要求,但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不同,设备不同,所以实施办法也相应有所不同。对一座大楼来说,应设一个消防控制室,对一个小区来说,应设一个消防控制中心,内设火灾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装置、计算机显示打印装置等,以便于集中控制管理。小区的各个单体内设消防值班室,内设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

一、 自动报警

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探测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组成。及时、准确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误报是常见的问题,为防误报,我们可以在同一场所选择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只有两种探测器都报警是报警器才动作,这样可以较准确的在报警器上、计算机上显示出准确火灾位置。规范中对探测器的位置设置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在设计中应该考虑探测器在不同场所的设置。民用建筑中应重点考虑公共场所的探测器设置,工业建筑中探测器设置要考虑层高、火灾危险性、爆炸场所、电缆夹层等因素。

目前建筑物的空间大、房间高度过高现象越来越普遍,线型红外光束探测器的使用越来越多。对爆炸场所中探测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该在可燃物附近设置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整个区域设置防爆型点式感烟或感温探测器、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

高层民用建筑中每层宜设火灾显示器,地下车库的探测器布置应考虑梁的影响。报警总线中应设短路保护器。

二、 联动控制

消防泵、喷洒泵启动,防烟和排烟风机启动、切除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防火卷帘的下降逻辑编制,任何确认火灾信号均应联动上述消防设施动作。确认火灾信号:最可靠的确认是人工确认(如手动报警按钮信号、开启风阀的信号、消火栓启泵按钮信号、湿式报警阀前的压力开关等);在系统设计上,自动确认一般用两组探测器或两种不同类别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报警后的"与"门信号作为"确认火灾"的方法, 确认火灾后,切除非消防电源和电梯迫降;火灾报警后应停止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反馈信号。

(一)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起动。为确保重要设备启动,在消防控制室必须设置硬拉线与重要设备控制柜直接连接,通过继电器直接启动水泵,这样无论设备现场控制柜手自动转换开关置于何种状态,在消防控制室均可直接启动重要设备。在大型建筑群中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各个建筑物的值班室可以直接起动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可以显示报警部位、显示设备状态,要想做到手动直接起动设备必须要布置很多的户外线路,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尽量做到手动直接起动。

(二)现场模块的应用。现场监视模块、输入模块的名称不同,但功能基本相同,主要接收现场装置的报警信号,例如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防火阀等,另外还可以接收线性探测器、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现场控制模块、输出模块的名称不同,功能基本相同,控制现场设备并接收其反馈信号,例如声光报警器、电动防火卷帘、送风口、排烟阀、非消防电源切断等。现场模块接配电箱时应考虑强弱电的隔离措施。

三、 火灾事故广播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设计中,民用建筑中火灾事故广播应与公共广播相结合。事故广播功放应设一主一备两台,并且功率要满足要求。分路较多时采用总线制设备,每路设控制模块;分路较少时采用多线制设备。

四、 报警控制设备的选用

报警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报警回路的多少可以选定报警设备的规格,选择规格操作点数要适当大一点,以备小量增容时用,主机、探测器宜选用智能型,大空间场所选用普通探测器或线性红外探测器以降低造价。

联动设备虽然属非标设备,每个项目均不相同,但设备商为大家提供了标准的配件,例如气体灭火控制盘、电话总机、广播功放等等。具体设计时选用配件,根据配件的多少确定柜体的数量,每个柜体中应考虑电源、端子板的位置。

气体灭火系统多为单独的系统,设计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位置一般在防护区外面。假设整个大楼有一套报警控制系统,此时消防控制室应考虑一些设备来监视控制气体灭火防护区的报警点、控制点。

计算机控制显示装置的功能较多,界面较为直观,软件编程十分灵活。报警点在平面图上显示十分清楚,而且提出相关的控制请求,降低了值班人员的误操作率。

五、 报警电源及消防系统的配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设计宜采用消防电源。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种类较多,包括报警线路、联动控制线路、电源线、楼层复示器线路、广播线路、消防通讯线路、主机从机通讯线路。各类线路宜采用阻燃型铜芯线缆,沿桥架敷设或穿管暗设。设备有特殊要求时还应选用屏蔽线。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木棒001年版)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3版

第5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6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 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民用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97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2-0174-01

1 概述

现在我国各重大城市都在大力建设高层建筑,甚至在偏远的农村也在努力的“城镇化”,不经意间,一座大楼拔地而起。在这些高层建筑建设的背后,包含了多少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的心血,如何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保证消防电气的可靠性,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2 消防电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一级负荷当中,在设计时,是按照特别重要负荷来设计的,它的供电可靠性要求更高。

在一些重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灾探测,疏散、扑救的核心系统。随着,电子设备的进步,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功能也更可靠和复杂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组成分为三种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按照保护对象一般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不同的保护对象可以选择适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电源除了消防电源外,还应配备专用蓄电池,蓄电池的容量不足和自动转换不可靠是目前常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蓄电池的配备与控制器是分开配置的,有些商家挖了陷阱让一些欺骗了采购单位,根据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要求,蓄电池的性能是做了检验要求的。

针对建设单位在技术的弱势,设计人员应设计图纸明确的标出蓄电池的容量,让产品厂家参考具体设计参数合理报价。

4 消防水泵的控制

消防水泵的控制包含了消火栓泵和喷淋泵,一般高层中采用临时高压供水,对于消火栓泵而言,一般有现场手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多线控制和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功能三种形式;对于喷淋泵有现场手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多线控制和压力开关直接启泵三种形式。但一些设计单位有增加了利用电接点压力表的启泵方式,其实这是不可取的,这种启泵方式带来的后果是水泵会出现反复启停的现象,容易造成水泵损坏。

有些设计人员把消火栓按钮、压力开关直接启泵设计成总线启泵,降低了水泵启动的可靠性。

5 防排烟风机的控制

防排烟系统是高层建筑尤为关注的系统,它是火灾时保证人员有一条安全疏散通道。因此,防排烟风机的控制就比较重要,在一些单元式住宅中,需要设置防烟楼梯间,但是,这类建筑又未设计自动报警系统,怎么解决风机启动问题呢,笔者建议,通过消火栓按钮或手动开启任何一个送风口都要启动对应的防排烟风机。

6 应急疏散电源配置

随着蓄电池技术的进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应急状态下采用蓄电池供电的情况越来越多。关于蓄电池与消防电源之间的接线是注意的关键点,否则,会出现市电切断,应急灯不能投入的情况。

7 结束语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气设计越来越细化、复杂化、模块化,无论建筑如何发展,都不能以降低安全要求为代价,设计人员如何保障消防电气的质量是应该给与重点关注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1]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2]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第7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3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而其中建筑设计又是一项繁重、责任大的工作,对建筑物的整体安全、经济合理性以及适用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实际设计过程中,结构设计概念与方法上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错,之所以存在差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设计人员对于高层建筑设计没有过多的重视,只盲目的按照或者一味的照搬其他设计结果进行;第二,设计人员对于相关设计规范及方法缺乏一定的了解;第三,设计人员没有清晰的力学概念,难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计算模式,在判断结构验算结果时,经验不足。

1.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天然地基承载力与基础埋深的确定问题

首先是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存在误差 ;在对地基承载力进行确定时,不仅要对其性质加以充分的考虑,而且,还要充分的考虑基础的埋置深度以及宽度,地基承载力会随着基础埋置深度的加深以及基础宽度的加大而逐渐的提高。但是,如果属于软弱基地,那么,将会使得地耐力取值进一步提高,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基础埋深,通常从室外地面标高开始算起;填方区域应在填土后才可进行挖槽,可从填土面开始算起,填土主要是在上部结构而完成的,从天然地面标高开始算起。如果地下室采用的是箱形基础,那么,基础埋深应从室外地面标高开始算起;比如,分离式的基础的地下室,也就是说内墙与内柱基础,具体埋置深度应从室内地面开始算起;而地下室外墙基础应采取室内与室外计算埋置深度的平均值。不过,实际设计过程中,通常没有考虑天然地面室外设计地面标高间存在的不同和填土的规范施工顺序,只一味的按照设计室内地面标高算起。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基础计算埋深值进一步增大,最终导致按照深度调整后的地基承载力也较大,安全系数低。

1.2结构计算存在的问题

建筑物结构计算存在的问题是荷载取值不够合理、验算底框砌体结构方面的问题以及结构周期折减系数的确定。如,高层民用框架的建筑一般在采取独立的基础上以及其地基受力部位不具备软弱粘性土层的情况下,那么,就非常有必要对地基的抗震承载力加以验算,在对其基础进行设计时,应充分的考虑风荷载的作用。因此,必须将风荷载输入到高层民用建筑中。只有具有均匀的刚度时方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假如其结构中存在薄弱层,应充分考虑其因塑性变形集中所带来的影响;此外,由于框架结构等都有填充墙,因此,它的实际刚度要高于计算时的刚度,但其实际周期比计算周期小,因此,最终所计算出的地震剪力通常较小,使得结构潜在了安全隐患,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折减计算周期。

2.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措施

2.1对地基承载力宽度与深度修正

在对地基承载力宽度与深度进行修正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基本原理以及理论,明确基础埋置深度的取值,特别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应充分的分析,合理的进行取舍。在施工中要求基础完成时还要在上部结构施工前回填完成,回填土应进行分层夯实。实际上,地基承载力就是地基同时满足强度以及变形这两个条件时,单位面积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一般情况下,上部结构体型较为简单,整体刚度较大,如果,地基不均匀沉降有着极强的适应性,那么,地基承载力就可取高值;如果基础宽度大,埋置深度深,那么,地基承载力就会有所提高;高层建筑为了使得地基具有较好的稳定性,避免建筑物滑动与倾覆,通常都会要求基础整体刚度要大,埋置深度深,可采用箱形基础。另外,基础埋深对于地基土体及上部结构所组成的相互作用体系的动力特性与动力反应有着一定的影响;各个学者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得出的结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上部结构刚度条件具有差异性。应对上部结构各种刚度条件加以全面的考虑,并进行大量的数值计算,从而获取到基础埋深对土体与结构共同作用体系的动力特性与反应影响的规律。

2.2结构计算参数的选择

具体有以下三方面:首先,选择合理的地震力振型组合数;其对于高层建筑,在没有采取扭转耦联计算方式时,应取3,如果振型系数已经超出了3,那么,应取3的倍数,不过决不能比房屋层数高,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一个合理的振型个数通常能够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百分之九十所需的振型数。目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已经具备了这一功能,能够及时的将这种参与质量的比值全面的输出。同时,通过耦合计算的地震剪力要比非耦合计算小,只有其结构发生极为明显的扭转时,才可以采用耦合计算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应采用非耦合计算加以补充。其次,框架结构或荷载最不利布置与组合;如果活荷载较大,那么,是否对活荷载进行最不利布置、组合,会严重的影响到计算全面的反映出来,很有可能导致结构不安全。并且在PKPM中难以将荷载规范表4.1.1中的第1(1)与第1(2)~12项进行明确的区分,无法满足荷载规范区分不同荷载类型采用各种楼面荷载折减系数的具体要求。所以,在对结构计算过程中,应对各种构件进行区分,然后进行分布计算,并且当荷载输入时,应进一步折减楼面活荷载。

3.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本文论述了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结构设计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安全性以及较好的经济合理性。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本文的论述不是很全面,以期相关人员提出宝贵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倪荣荣.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若干问题探讨[J].才智,2011年23期.

[2] 陈娟,王晓霞,李谦.高层建筑结构的若干关键设计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1年20期.

[3] 卜永庆.高层建筑结构分析与设计[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14期.

第8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消防配电线路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引言

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功能比较复杂的多层民用建筑中,完善合理的电气防火设计能够有效避免发生电气事故火灾,同时一旦发生火灾,也能够使建筑物内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持续可靠运行,及时有效疏散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的蔓延。近几年来,一些高层建筑的结构和功能更加复杂,建筑物内的用电设备和装置越来越多,对电气防火设计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电气火灾的产生原因

1.1电气装置设计不当

有腐蚀气体的场所未采用相应要求的设备,以致绝缘破坏,短路引起火灾;防爆场所未安装防爆电器:线路载流量超过允许值导致电器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过热引起火灾:雷击场所未设置合理的防雷措施或防雷装置失效,由雷电流效应引起火灾。

1.2电气安装不规范

导线连接处采用缠绕连线,时间长了由氧化引起接触电阻增大,接头过热引起火灾。断路器、接线端子板插保险的熔丝、设备连接螺钉等处,长期运行经过震动连接不牢,接触电阻增大引起火灾。灯具不按规范要求安装,对白炽灯、卤钨灯等产生的热量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烤燃周围易燃物。

2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2.1探测器

探测器是消防自动报警的眼睛,它的功能是将火灾信号快速传到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号。其类型有:感烟、感温、感光、叫燃气体等四类。探测器的选型和布设需根据各部位可能发生火灾的特性、房间高度、房顶形式、相对湿度等,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注意报警探测器与控制器必须选用同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

2.2报警控制器

报警控制器是给探测器供电,接受、显示、传递信号,并能输出控制指令的一种装置。按其输入网络的系统线路划分有少线制和多线制两类;按作用性质划分有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通用报警器三种。我们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2.3消防联动控制

联动控制的对象有以下几类:一类是防、排烟设备,如电动防火门、正压送风阀、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阀等;二类是机电设备,如防、排烟风机、空调与送风机、电梯等;三类是灭火系统,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等。联动控制方式是:火灾报警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器发出指令,使设在现场的联动控制模块动作。在操作方式上有自控、远控、现控三种。

3保证消防设备可靠运行

3.1充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可靠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是保证火灾时系统能尽早发现火灾事故的关键,其设计内容大家都比较熟悉,本文不再多加重复,仅谈谈针对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1合理分区,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干线形式

一些建筑的结构和功能非常复杂,而且面积也很大,合理的分区并确定其干线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干线系统的规模在平面中其布线半径最好控制在60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80m。这主要出于对回路容量、总线隔离器的设置、电源布线等问题的综合考虑,避免由于回路容量过于庞大、总线隔离器设置不合理而不能充分保护探测器,防止电源回路所控制动作执行元件过多从而降低系统可靠性的情况发生。

3.1.2针对具体特点,合理选择探测报警方式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大家都比较熟悉,主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场合应考虑使用线型探测器,而这是大家比较容易忽视的,比如在无遮挡大空间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商场中庭及在室内网球场设计中都应使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桥架、配电装置、变压器等处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这些细节的考虑都能有效的提高报警系统的可靠性。

3.1.3对于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的控制应采用多线制直接手动控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5. 3. 2条规定:“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该规定的条文解释:“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等属重要消防设备,他们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消防灭火工作的成败。这些设备除接受火灾探测器发送来的报警信号可自动启动进行工作外,还应能独立控制其启停,不应因其他非灭火设备故障因素而影响它们的启停。”这条规定对保证系统设备可靠性是必要的。

3.2充分保证消防供配电系统的独立性

消防供电应处于本工程最高供电等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 9. 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体系。”规定强调说明消防系统的供电电源等级应处于本工程最高供电等级,且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消防配电应形成独立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 1. 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应理解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从配电室直接引入,中间不允许与其他非消防电源混用。

3.3消防广播通讯系统配电线路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电话、火灾警铃等设备的电气配线应该保证其功能的发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采用阻燃型电线穿管单独暗敷:当必须采用明敷线路时,应该对线路作耐火处理并参考第2部分第2条要求。

4结束语

高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遵循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而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在实践中往往是矛盾的,只强调安全可靠而忽视经济性会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同样,只强调经济性而忽视安全可靠性也是不可取的。所以为了提高建筑物电气防火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尽量节省工程投资,在对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时,必须进行详细周密的分析和精确的计算,选取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 GB50042-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S].

[2]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S].

第9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分支电缆、结构、性能、设计要求、规范

一、分支电缆的结构与性能

1、产生与技术标准分支电缆是在普通塑力缆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现代文明的发展,都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普及,在高层建筑配电系统电气设计中,供电可*性、工程经济性和施工便利性越来越重要,采用普通电力电缆供电,三者的矛盾总难完全统一,只能根据不同工程而有所侧重。按传统方法,在楼层配电设计中,通常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1)放射式,由地下配电间分别对各个楼层引电缆直接供电,却需要大量的电缆、桥架和较大的电缆井,造价高,经济性最差。

(2)链接法,由配电间引出电缆至底层配电箱,再由底层逐层向上链接供电,此法经济性最佳,但由于层数越多,安全系数越低(安全系数是逐级相乘)。

(3)分区树干式,把一座高层建筑划分成n个单元区,每个单元采用电缆接从配电室供电,然后再分配至单元区内各个楼层。经济性都比较好,经常被采用。

(4)干线电缆分支法,从配电室引出一根(或数根)主干电缆,每个楼层在干线电缆上供头分支,此法经济性最好,但施工却是最麻烦的,更麻烦的是在主电缆上做楼层分支头时,受电缆的结构和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人员素质的影响,接头质量参差不齐,但这种方法却促使人们想到把接头与电缆一同制造,由此诞生了新一代的建筑配电电缆——分支电缆。

分支电缆是把经过专门工艺处理的单芯电力电缆作为建筑主干电缆,根据各具体建筑的结构特点和尺寸量体裁衣,预先把分支接头与分支线、主干电缆一同设计制造。是把上面第(4)种方法中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工作由专业制造厂完成,而且工艺一致性也带来了质量一致。

分支电缆较早出现于英国和日本,在技术标准方面,1980年,日本电线工业协会颁布了第一部行业性标准JCS376(1980),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在1992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放宽了对产品结构材料方面的要求,提高了成品技术指标,目前,国内正规的分支电缆生产厂的产品标准主要是以该标准为基础。

2、结构分支电缆在结构上,分为单芯型和多芯绞合型两种,每根单芯分支电缆又可分为三部分:

(1)主干电缆;(2)支线电缆;(3)分支连接体。

目前,因单芯型分支电缆结构简单,便于生产和施工,已获得大量应用。按照日本标准的规定,多芯型分支电缆实质上是多个单芯电缆的绞合体,而不是传统概念多芯电缆的结构,多芯型分支电缆的每项导体外面都有单独的绝缘和护套,每根线芯有独立的分支连接体。多芯型分支电缆具备一般多芯电缆的运行性能,国内只有为数极少的大型综合性电缆厂才具备生产能力,目前也已在推广应用中。

3、性能分支电缆是一种新型的电力配送电缆,其关键性能有两项:首先,一根具备良好品质的分支电缆,必须是性能优良的电力电缆,对于国内产品,其导体性能、绝缘性能、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均应符合GB12706-91标准——电缆的性能是分支电缆产品的基础指标。

第二,分支连接体的性能至关重要,这是分支电缆的关键性能。分支连接体把干线电缆与支线电缆的导体连为一体,并作绝缘防潮处理。从外观上看,无法知道内部接头质量,有两项重要的试验能够检测接头性能,即机械拉力试验和电热循环试验。对机械拉力试验而言,分支连接体(含干线与支线导体)的拉断力应保持在连接前的80%以上,对电热循环试验而言,在125次一定时间间隔的额定载荷与空载循环后,分支连接体的温度不得大于电缆表面温度的8℃。决定分支连接体的机械与电气性能的关键在于分支连接体的材料和工艺。对广大用户而言,应充分关心分支电缆的电缆质量、接头的材料选择和生产工艺工装。

我们讲,分支电缆更适合于现代建筑的配电系统,为什么?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相关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线路的要求。

二、相关规范对建筑电气系统中配电线路的设计要求

1、建筑电气相关的设计规范目前与建筑电气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有关的规范主要有:

(1)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本)

(5)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两项基础规范,主要内容参照采用了IEC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供电系统和低压配电部分与其规定基本一致,但由于这是一个建筑行业的专业标准,建筑相关的部分规定更具体,如供电系统的负荷简等级,除规定分级原则外,更规定了各类具体建筑名称的负荷级别。

由于上述规范在颁布实施时,分支电缆产品在国内还没有应用先例,因此在规范中并未提及分支电缆,但在众多条款中体现了设计指导方向,总的说来,有三种观点:

1、关于配电级数——越少越好;

2、关于配电方式,从高到低依次为放射式>树干式>分区树干式>链接式;

3、关于安装敷设方式,应与环境、建筑特征、机电应力等多种因素相适应。

(一)、关于配电级数:对配电级数而言,GB50052-95第3.07条规定:供电系统应简单可*,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8.14条规定:“自变压器一次侧至用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上述规范体现了一个要领,那就是配电级数越少越好,越少可*性越高,技术越先进。转贴于

(二)、关于配电方式,GB50052-95中第6.02、6.03、6.04、6.05条中提出:“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但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少的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三)、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方式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8.2.15居住小区的高层建筑,宜采用放射式配电”“8.2.2.4除多层民用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对于较大的集中负荷或较重要的负荷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于向多层配电间或配电箱配电,宜采用树干式和分区树干式的方式”“由层间配电间或层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结合的方式”,“8.2.3.2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各层配电间的配电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也采用分区树干式或首层至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2)工作电源和多用电源都采用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方式。

(3)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多用电源取自应急照明等电源干线。

上述规定,是限于制定规范时,分支电缆尚未在国内推广应用,供电线路主要依赖普通电力电缆和母线。笔者认为,在应用分支电缆配电后,上述规定应该可以简化。放射式高于树干式,又高于链接式的观点。

(四)、关于电缆和母线安装敷设方式。

GB50054-94中5.5.1、JGJ/T16-92中9.12.1都规定“封闭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性的屋内场所。”

GB50054-94中5.7.2、JGJ/T16-92中4.13.5规定“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垂直干线与分支线的连接方法。”

GB50054-94中5.7.3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线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2、安装及维修方便和经济。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0.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续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1.4条也规定了相同内容。

上述规范说明:电缆配电比母线具有更好的环境适应性,安装敷设更便利。

在熟悉电气规范的相关规定后,让我们来分析分支电缆配电方法与规范的符合性与技术先进性.

三、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

1、分支电缆的配电方式分支电缆配电系统一般如图所示,在一个n层的大楼中,垂直竖井干线和各楼层供电由一根整预制的分支电缆完成,PG是总配电柜,PX是楼层配电箱,ZJX是转接箱,当PG与ZJX之间距离不远时,(满足载流量与起动运行压降要求)一般不予选用,这样可减少一个连接点,节约投资。

2、 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从上述配电系统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分支电缆可以使楼层配电简化成二级配电,每个楼层都可以达到最简单的二级配电,符合规范中配电级数越少越好的原则,这是先进性之一。

分支电缆配电系统的实质是一种放射式配电系统,适用于各种重要场合甚至是特别重要场合的配电,这是先进性之二。

分支电缆是一种经过预制的电力电缆,其外形和结构特征仍然具备电缆特性,而且接头经过密封绝缘处理,在出厂时经受过水中耐压和绝缘电阻试验,因此对环境要求低,能适用于潮湿、盐雾酸碱等环境,而母线在规范中明确不能应用于这些环境,比母线适用范围广。而且,其安装方式简便,施工工期短,工费低,符合规范中设计应注重经济性的观点,这是其技术先进性之三。

四、分支电缆配电设计的注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