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发展 良好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企业干部任免的重要环节,已经逐渐显现其特殊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提高企业领导责任感和正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功过是非的重要衡量条件。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需要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保障责任经济审计更加完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已经是众多企业人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如何能够更好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为企业未来的后续发展营造良好运营环境?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
规范经济审计责任首先要规范审计操作程序。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要依据我国依据颁布实施的《审计法》开展,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将企业内人事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为依据,审计部门应该组建联合审计组,对审计工作进行工作方案的编制。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要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和审计要求进行明确。划分审计组长和审计员职责,结合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各项资料准备妥当。
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将证据的收集、鉴定等作为工作的重点,并且要求所有参与会计资料提供的人员或者经办人签字确认,保证审计证据能够真实、可靠,落实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是严谨的态度和严肃的作风。
二、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就要保证每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严密谨慎,对每一次的经济责任审计都要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责任制,在审计内部还要将内部两级审计复核制度运用到其中,审计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要在制度、数据、文字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而且每个审计项目切忌个人单独进行研究,所有项目都要进行集体研究,最终下达审计结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提高审计的严谨性,同时也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加强审计执法程序的完善度
制定健全的审计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建设,并建立审计责任制度。将审计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保证有错案时能够有根据的将责任落实到人。例如审计人员或者审计工作发生一定问题时,可以按照建立的审计责任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及行政赔偿等处理。审计工作要有特定的部门进行复核。我国依据对审计法和审计准则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各地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地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符合的审计执法程序。用制度的形式来规范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并对整个过程实施全程跟踪。根据审计项目的各个阶段制定操作标准,来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同时,审计组一面也要出具书面保证书,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依法执行其审计监督功能。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应当负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正常进行,取得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要使审计工作独立于其他管理。审计工作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应建立一套健全、客观、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体系,正确的分析审计工作,进一步降低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还要针对同行业内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一套分类考核指标,并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修改。
要将传统思想中对审计的独立性所定义的单独性进行更新。独立性不同于单独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客观、公正都来自于独立性。因为审计工作很容易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能够进一步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
五、科学的利用审计方法
对于审计技术,应该做到灵活运用,科学利用。传统的审计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顺查法、逆查法,通过将传统的审计方法与科学的审计方法,例如抽查与详查、比率分析、经济指标计算等,进行有机融合,再采取必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综合的进行比较与分析,能够得出更加正确的审计结论。
六、结束语
审计工作是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先决条件。审计工作的目的在于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正常的财政秩序,我们在重视审计结果的同时,更应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将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严谨严密,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依法执行审计监督职能,净化企业财政环境,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苗泽惠.以审计实施方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会计之友[J],2011(08)
[2]余芳、朱学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几点思考,商情·科学教育教[J],2007(04)
[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及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3 注重审计结果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
关键词:村干部;财物管理;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4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4.095
村干部处于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的最基层,是执行此方针的最基本的保障,此方针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因此,通过对村干部在任期期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可规范村上财务管理,确保中央的各项惠民方针政策以及资金确实落到实处,使农民获得利益,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1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义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计村干部所在村的财务、账目、凭证等有关材料来查看村干部是如何运用权力的。它的目的是形成权力抗衡,促进干部依法行使自己权力和义务。审计也可以制约和监督干部手中的经济决策、管理的权力,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民众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公正客观对村干部进行评价,督促村干部以公正廉洁的作风服务群众。
1.1 选拔任用村干部的依据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做出主要经济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个人遵守法规方面进行审查,并依此做出公正评价,给镇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进行人事提拔提供真实合理依据。
1.2 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有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之内,不受经济审计限制而对自己行为不加以约束。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所有国家干部都有制约力的,进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纠正一些村干部不正确思想,使村干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认识到自己行为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必须要加强自我约束,以公正廉洁的作派代表国家为民众做好服务。
1.3 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虽然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干部系列,但却是国家依据国家干部标准进行管理的对象。通过审计可以起到监督及预警作用,同时也可以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审计,可以审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了解财务管理的真实性。杜绝白条、侵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私分土地出让金以及公款私存的现象。
1.4 促进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众代表及村干部意见,可将审计的村级收入支出情况等重大民主决策情况和财务公开,促进了民众对村干部工作的了解,加强和督促基层廉政建设。
2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经济责任审计已取得了成效,并得到村干部的普遍认可,但具体实施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2.1 审计机构不健全
目前国家还未曾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统一的法规和操作规范。至今开展的审计工作多数是依据农业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地方制度相结合来进行的。此项审计工作还未曾纳入到乡(镇)的正常工作之中,没有设立审计专门机构,执行审计工作的农经站又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或合并,工作人员只有一名,不能达到审计组必须是两人组成的基本要求,而审计工作又涉及到面广量大的复杂情况,因此难以从制度上加以约束。同时审计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内容不统一,造成对村干部的纪律处分缺乏震慑力。
2.2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一个素质高的专职审计队伍,因为此项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和专业性都很强的专业工作。而现状是各乡(镇)在做审计时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他们不具备专业知识,不了解审计的程度和内容,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在具体进行审计时,多采用审阅、复核等过时的方法。这样就无法进行彻底的延伸审计,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2.3 地方保护
乡(镇)以上级别的部门在进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顾虑较多,认为一些村干部都是自己一手培养起来的,存在自己很难把自己助手审计的心理,使审计工作很难深入。
2.4 执法力度弱,标准不统一,审计难度大
因为很多村干部都是连任几届或更长时间,从事的工作范围甚广。如果村干部有违规现象,既可以认定是个人行为,也可以认定是集体行为。对于其中个人应负多少责任并如何追究责任很难量化,这就导致不同的审计人员对一项违法行为会做出不同评价,这样极容易造成审计不公平公正,影响审计的权威性。而对村干部的审计既包括对人也包括对事的审计,使审计的目标和对象复杂化。在审计过程如发现问题,由于律法力度弱,就只能单一经济处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使审计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2.5 审计结果难以落实
由于乡(镇)政府没有建立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责任和考核的相关制度,更没有与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联合,再加上只有监督权没有处罚权,导致很多被审计的村干部对审计意见的执行只是表面敷衍落实,使审计结果大打折扣。
3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3.1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的有效途径,也是遏制和揭发贪污等不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此项工作对教育广大村干部,提醒村干部自律有重要意义。当前,各项国家惠农资金来源、渠道及流量比较大,因此在审计时调查取证难度很大。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并配备专门审计工作人员,保证审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稳定。必要时可成立联合审计组,以审计机关为主,纪委、财政部门为辅来进行工作。上级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进行统一部署,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审计组进入后要及时召开会议,并张贴审计公告和审计纪律,同时要求村干部正确认识对待对自己的审计,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检查。审计人员要以群众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为重要线索进行审查,审计小组要统一行动,对无法进行核查的问题可要求外力协助。
3.2 出台制度,规范审计
乡(镇)政府出台统一的村干部审计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评价和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也要从制度上对审计程序、内容和方法要求等做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使审计部门在进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法可依,有制度可遵行。可成立由纪委、审计、监查、财政、农经等部门联合组成审计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审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实现正常化、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
3.3 健全机构,提高管理
建立健全的农村审计机构,并赋予其一定权力,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农村经济监督执法综合部门。目前农村财务管理都不是很规范,由于缺乏原始材料使得审计无从下手,导致工作量大增。因此在健全机构的同时也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高农村干部和会计人员的素质,使相关材料保持完整,为日后责任审计工作积累经验。另外要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做好农村审计工作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工作,使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进行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对象和内容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需要一支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敢于开拓进取的工作队伍。
3.4 强化监督,整改检查
在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坚持违法必纠的原则以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要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正常工作范围内,以督促被审计的单位及个人在期限时间内进行整改。要严格遵守审计结论落实回访反馈制度,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切实的整改。要将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村干部考核、晋升的制度中,以改变下任不理上任旧账的情况。同时,应与村务公开一样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审计结果公示制度,从而维护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定期以交流形式召开村干部会议,有针对性地宣传法规,并探讨其他先进村账务管理经验。
3.5 完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继续坚持“经济事项的合归、合法性审计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专业检查审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账内审查与账外调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一方面可以采取“统筹调配审计人员,异地审计”,由市级审计部门统筹安排镇区农经审计人员,到其他镇区进行审计工作,既能增强审计力量,又可消除 “自己的刀难削自己把”的顾虑。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无视财经法纪,侵占、挥霍村集体资产的违纪行为和责任人要从重处理,并追究其党、政纪处分直至法律责任。
4 结语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一系列审计得出对村干部最步中肯的评价,也是村干部任期内履行职务优劣的总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虞国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J].农村财务会计,2011,(06).
[2]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 (农经办[2005]12号).
[3] 陈琛凝.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的几点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1).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前,根据需要向区纪委(监察厅)、审计厅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受理的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情况登记表,定期送自治区纪委。
3、工作中发现的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4、对各市(县、市、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及时同自治区审计厅协商,并发出审计委托书,同时将群众举报的有关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线索移送审计厅。
二、信息联席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主要通报对群众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违反有关政策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已进行初核及处理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检查发现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情况反映材料。
2、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主要通报在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各巡视组书面汇报材料。
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通报已经本院批准立案的县处级和厅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全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综合分析材料。
4、自治区教育厅
主要通报已认定的县处级、厅级干部持有假学历、假学位、假等级证书、假职称等,及在各类考试中舞弊的情况。
5、自治区人事厅主要通报全区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及违反纪律的处理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
6、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通报在审计中发现的市、县长和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报告。
7、自治区局
主要通报受理的县处级、厅级领导问题的来信情况登记表,综合分析材料;受理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的举报。
8、信息联席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信息联席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信息联席单位确定相对固定的机构及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沟通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与各单位有关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第二条审计对象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3)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4)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6)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7)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负责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重点审计完税凭证,检查有无虚增税收问题;(3)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4)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5)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6)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7)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8)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有无贪污、私分、侵占公有财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发放资金、津贴、补贴和实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问题;(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离职时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4)代上级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效益情况;(5)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6)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7)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8)任期内经济决策执行情况;(9)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四条审计程序
拟提拔对象在县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审计局下达书面委托书,县审计局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连同任前公示情况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审计结果的运用
县委对拟提拔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任前公示报告进行研究分析,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决定予以任命。如有与拟任职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的,视情况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部本人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审计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干部履行职责和社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社区书记、主任经济责任审计,社区财务收支审计等制度,促进社区经济管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通过审计摸清社区家底,客观反映和评价社区干部履职能力、社区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等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状况,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计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
审计对象:街道27个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及下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经营情况。
审计方式:本次审计,按照就地审计的原则,采取街道内部审计与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道审计所审计4个社区,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23个社区。
审计时间:本次审计计划分三批进行,每批审计9个社区。第一批社区审计于2013年6月30日前结束,第二批社区审计于2013年9月30日前结束,第三批社区审计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束(详见附2)。
三、审计重点
1.社区经济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社区执行地方政府规定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社区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2.社区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涉及社区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财产物资、土地、森林(林地)、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涉及社区旧村改造过程中集体资产流向、对已经拆除的集体资产、对新构建、购置的集体资产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居民住房分配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经过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及社区居民住房分配等情况。
涉及社区集体资产的租赁等情况及社区账外资产、资源管理与使用等情况。
3.社区的收入和支出及分配情况。
4.社区的债权和债务情况。
5.社区公益及福利性支出情况。
6.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7.社区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已完成的旧村改造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本次审计的范围。
8.社区集体全资和控股公司、企业情况。
9.公司、企业中用于社区公益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情况。
10.全资或控股公司、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11.贪污受贿、侵占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12.根据实际情况,对街道党政组织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审计。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审计质量。此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街道设审计通报制度,对出现不能正常进行审计的社区予以通报。
严格依法审计,年我市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提高审计质量,改进机关作风,切实履行职责,加快审计工作现代化,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乡村、国家创新型乡村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更好地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乡村、国家创新型城市服务。
深化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中要坚持把发现问题与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结合起来,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重点。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管理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使政府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顺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动职能转变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拓展政府绩效审计。年市审计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绩效审计,以促进提高政府效能为重点。安排独立类型的绩效审计11项,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要从实际出发,尽量包括绩效审计内容。要依照市政府今年深入开展行政绩效评估、全面提高行政执行力的要求做好绩效审计选项工作,独立类型的绩效审计由局综合处组织进行选项调查。
推进政府投资审计。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规定,以促进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为重点。处置好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审计数量与审计质量、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坚持审计覆盖面的同时,通过建立分类监督机制等方式,加大对重大项目和应急工程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强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加强企业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包括金融机构审计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促进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为重点。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对国有企业的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把强化监督与为企业服务结合起来,把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金融机构审计要注重揭示管理和控制上的单薄环节,反映金融领域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促进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开展审计调查。要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以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重点。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创建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针对经济改革、基层建设、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审计调查的数量。可以对某个单位、某个项目开展审计调查,也可以针对行业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从宏观上、制度上提出对策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委托和审计力量,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确保委托项目按期完成。加大任中审计,做到对领导干部离任、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推进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深圳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法(试行)注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准确定性、依法处置,实事求是地作出报告,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更有效地使用审计演讲,提高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完善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
深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依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理顺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其他监督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注重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按时汇总审计整改和责任处置情况向政府、人大演讲。
(二)加强管理。加快审计工作现代化步伐,不时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保证各项审计任务顺利完成
审计内容的深度、审计处置的力度和审计报告的质量等方面下大力气,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依法审计的观念,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审计工作中要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二是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大问题;三是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四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五是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只要反映问题,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置,还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以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改革的建议。
不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工作。以审计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提高在信息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推广用好审计管理和现场审计实施两大应用系统,推动联网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积极探索适合审计工作实际的先进方法,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市审计局要抓住时机,大力推动我市金审工程项目建设;及时更新取数操作指南,总结推广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根据不同需求,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信息化培训。
第一条本办法运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办法
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认定,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初步名单,考核方式和内容主要有:
1、结合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分为届中、届末、年度考核三种形式。平时考核应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结合届中、届末考核、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测评的办法进行。按照《**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试行办法》规定要求进行。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同时结合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从中确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2、结合专项考核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专项考核: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表现不好的;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且线索较清楚,经纪检监察部门初核的;经组织谈话诫勉,限期改正未能改正的;有其它方面问题,组织上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考核的。也可以直接用执纪执法部门的结果,进行认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3、结合目标责任制及重点工作季度考核进行。由县考委办通过对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中确定工作长期滞后的领导干部。
4、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职务发生变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的,组织部门及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部门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要求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免职、辞职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不胜任领导干部认定的标准及处理办法
1、工作长期滞后、处于末位者
⑴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处于末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其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就地免职,其他班子成员按其承担责任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⑵在重点工作季度考核中,一年内第一季度同一单项重点工作处于末位的,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进行谈话诫勉;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同一单项重点工作处于末位的,主要领导予以调整或降职使用,分管副职予以待岗处理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年度内单位连续三个季度三项以上(含三项)重点工作处于末位的,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⑶乡镇一年完不成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对主管正职进行谈话诫勉;连续二年完不成任务的,主管正职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同时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
⑷因个人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及时,同一问题一月内连续两次集体赴省、市越级上访的,对主管领导予以谈话诫勉,同一问题一月内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集体赴省、市越级上访的,对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待岗或免职,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或予以免职。
2、群众不满意者
在民主测评和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2/5,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不足2/5的,予以谈话诫勉。
乡镇测评时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乡、村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部门测评时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县属事业单位测评时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全体干部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3、谈话诫勉不改者
⑴对谈话诫勉者,诫勉期满后进行跟踪考察,若工作仍无明显改进的,予以待岗。一年内两次被谈话诫勉的,予以待岗、降职使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⑵长期闹无原则纠纷,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诫勉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区别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待岗、降职或免职。
4、违纪违法者
⑴凡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执纪执法部门认为可能有碍案件正常查处的,先给予待岗处理。
⑵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谈话诫勉、待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处理。
⑶降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及轮岗交流干部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七天内不到岗或到新工作岗位后不积极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辞职处理。
第四条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办法
1、平级交流。平级调整到适合本人特点和专长的其他领导岗位。
2、改任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后,由原单位或新任单位重新安排适当工作。
3、待岗。待岗人员免去现任职务,由县委组织部安排接受培训学习、参加中心工作或其他临时性工作。待岗期为半年至一年,待岗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岗位。
4、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县委及其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对拒不辞职的,给予免职。
对于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经本人申请,由县委研究决定,免去现职,安排适当工作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5、降职。一般是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副科级降为科员,降职的根据本人工作实际,重新安排适当工作。
6、免职。免职干部一律留在原单位按一般干部安排适当工作。
第五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后的待遇
1、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平级调整工作岗位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有关待遇。
2、待岗的干部待岗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待岗结束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有关待遇。
3、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保留原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
4、降职的干部,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工作级别和档次。
5、免去领导职务的干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一般干部重新确定。
第七条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工作程序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谈话诫勉干部的确定,由县纪检、监察局或组织部按照《**县领导干部谈话诫勉试行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