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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0日,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萧琛在西宁省委党校做了“知识经济低碳时代:‘十二五’展望――新时期青海改革调整规划机遇挑战”的专题报告。受到省政府机关领导与各方人士的好评。现应组织方和《青海学刊》的约请,并根据演讲记录,整理文论如下。
“十一五”乃至改革开放30年的飞速发展奠定了雄厚基础。
其一,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孕育了发展从量变向质变跨越的拐点。经过连续8年12%以上的增长,目前青海省生产总值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增加,财政收入以十几亿、二十几亿元规模增加。其二,工业化进程持续加快,奠定了产业由初级向较高层次转型的基础。2000年到2008年,全省三次产业结构比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十年的政策措施正在制定,必将为青海发展提供新的历史机遇。在制定出台了支持青海等省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后,党和国家正在研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十年的政策措施,正在酝酿推动藏族聚居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
自然变动和政策机遇都说明,青海正在酝酿进入一个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新的关键阶段。立足省情实际,在科学分析我省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对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青海省委已经提出了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也即“四个发展”的新战略。
确立多元化发展战略、进一步重视开发青海旅游产业。
推动“四个发展”,探索符合青重由15.2∶41.3∶43.5演变为11∶55∶34,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0%提高到46.6%,支柱和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趋势明显,新兴产业快速兴起。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9.2%提高到2008年的41%。其三,要素投入结构持续改善,形成了发展要素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的格局。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资本、资源、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进一步积累,尤其是推进资源综合开发的一些重大科技攻关不断取得实质突破,重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为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科技支撑。一些大型企业包括央企加快进军青海,一些世界五百强企业也开始将目光投向青海,出现了可喜的现象。
低碳时代、“十二五”和第二轮西部大开发
进一步提供新契机
气候变暖、低碳时代的到来,虽然对资源加工业带来挑战,但也为青海提供了难得的独到的机遇。青海是生态大省,由于降雨不足、气温偏低,植被繁茂和水土保持的难度都比较大。前些年,青海湖的水域面积一直在缩小,而近些年,面积却在扩大;就植被而言,气候变暖也给青海生态带来许多积极因素。
海实际、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思路和新模式,必须科学分析和总结发展经验,特别要正视青海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战略和路径单一、对外开放水平低、能耗水平高等现实问题,促进单一资源指向型战略向资源指向型和市场指向型相结合的多业并举的多元化发展战略转变,在青海现有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之上,坚持以市场导向为前提,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不断调整和优化发展思路,促进青海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总量与经济运行质量的同步提升,推动青海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走上绿色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路子。
具体讲,在世界经济重建,中国经济重心西移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生态、低碳、新能源、ICE、智能物联网等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也应当重视开发青海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尤其是在青藏铁路贯通之后,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必将成为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新亮点。而青海是这个旅游网的中心结点地带。旅游产业可以带来的不仅是大量的(外汇)收入,而且可以带来大量的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理念。对于青海人力资源平均水平的升级意义深远。为此,必须注意提升“青海旅游品”的“质量”,增加其“规格品种”。此外,鉴于青海旅游季节性很强等难点,建立有弹性有系统的接待基础设施这一点,也值得在新时期大力探索。
三驾马车”共动经济增长,正确认识“净出口负拉动”现象
一个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通常是由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共同发力形成的。从青海经济30年的发展过程来看,投资、消费对经济增长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贡献率,而同期大多年份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表现为“负拉动”(贡献率为负值)。尤其是西部大开发的10年来,投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分别达78.1%、69.5%,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47.6%,表明青海经济增长呈现典型的“两轮驱动”。
如何看“两轮驱动”?
一方面,应当认识到,这与青海深居内陆腹地等客观条件有关,所暴露的是青海吸引外资的产业发展环境和产业配套能力较弱,外贸行业实力不强,经济发展外向度不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青海作为一个欠发达省份,如果仅仅依靠投资、消费“两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不能够充分有效发挥“三驾马车”的拉动合力,青海经济很难实现跨越发展。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就一国范围而言,各经济组成部分都有其稀缺的经济功能或者说比较优势,而对于这种特色资源的定价,不同的经济体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平均化拨款、提高上游水价、提高生态贡献“负税”,等等,都是十二五 期间值得关注的新课题。换言之,依靠国家财政,争取更多资源、力保更大贡献,是青海人义不容辞的伟大使命。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仅要注意“中间需求”,而且要注意“最终需求”。多年来青海经济快速增长是在能源资源大量消耗基础上实现的,缺乏长远、持续的资源和环境支撑,突出表现为资源消耗大、能耗高、产业结构低度化、环境退化、受不确定的外部因素影响明显势产业为主的经济增长点,以及以西宁和格尔木为主的区域增长极。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以及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学生主体问题逐渐凸显,“根本不是学生或其他任何人,而是时代本身和当前全世界的教育现状正在再次迫使大学要把学生放在中心位置―为学生服务,而不是教师,正如当初大学处于最兴盛的发达时期那样。” 因此,立足于学生主体的发展来研究高校学生管理改革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1探究高校学生主体失落的深层原因
高校内部所开展的学生管理活动,无论其管理活动具体是什么,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即师生关系都是该项活动的基本核心所在,决定整个学生管理工作过程的效果。同时,具体的师生关系,往往又是依托于高校内相关的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活动组织实践状态来体现的,可以说相关的制度空间、文化空间等就像是学生管理工作对外呈现的外在表现,而师生关系则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种内在机理。如下则将从这一内在机理的角度来探讨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这一角色的主题问题,从而进一步高校学生主体失落的深层原因。
长期以来,人们以“主体一客体”关系为思考框架来理解“教育实践”,对象化实践观深深地支配着人们对“教育实践”的认识,产生了对象化教育实践观,这种教育实践观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本应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当作“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扭曲和异化了教育中的生命个体,使一方总是成为另一方支配、改造和占有的对象,其结果形态是学生主体的失落。
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师生关系中,教师是高校学生管理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学生则成为了高校学生管理实践活动中的客体,是被控制和被改造的对象。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教师与学生本应是主体与主体之间平等的交往实践关系,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化实践关系必然导致学生主体的失落。所以说,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对象化师生关系”是学生主体失落的深层次原因。
2基于学生主体发展的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改革路径选择
高校学生管理本然实践状态是一种交往实践活动,交往实践活动的结果形态是类主体的生成。所以,寻找失落的学生主体,使学生类主体得以生成,从师生关系入手将高校学生管理回归于其本然的实践状态是改革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必由之路。
将高校学生管理回归于其本然的实践状态,师生关系必须由对象化关系转变为主体间性关系,在高校学生管理的主体间性师生关系中,学生作为发展的主体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与管理中介客体构成“主一客”关系,作为“主一客”关系中的主体,学生表现出个人主体性;与教师构成“主一主”关系,作为师生关系的主体,学生表现出主体间性。这样学生的个人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在高校学生管理的主体间性师生关系中得以内在融合与和谐统一,其结果形态是学生类主体的生成。学生的个人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的主体在认识和改造客体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能动的功能特性,学生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主动的参与学生事务,在参与学生事务中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学生自我的发展。学生与教师之间构成的则是一种平等的交往关系,教师从替代家长管教的人转变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者,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对学生进行知识和价值的引导。在教师的咨询、指导和服务中,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要想彻底地将师生关系,从原有的对象化关系变成主体间性关系,高校需要充分配合,从管理组织架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来配合改革工作。另一方面,师生关系发生调整改变之后,学生将会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获得更多的主动权与参与权,学生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并适当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工作,促进学生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高校内相关的咨询结构、服务结构、指导结构等也需要相应地进行改良。
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的根本准则。它不仅贯穿于经济法的始终起指导作用,而且是经济法的性质、任务、目的、调整对象的综合概括,是经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1 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以法律形式把我国各种经济形式的地位加以明确,并对其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但是我国以宏观调控为己任的经济法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而且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依据。
2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在现代社会大生产中,经济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手段是计划和市场。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两种手段的长处,发挥各自在资源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来对资源优化配置。计划,主要是按照政府预先制定的计划,依靠行政指令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为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以,在资源配置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对经济的国家干预,而计划是国家干预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对资源的配置要把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结合起来,使经济资源得到更为合理、优化的配置。
3 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
所谓国家干预,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和监察、审计、司法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参与干步,以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合法进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国家干预体系。市场调节是自发性调节,是基础层次的调节,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微观层次上往往有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宏观层次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重大问题难以调节,这就需要国家进行适度的干预。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以间接手段为主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适度干预,有助于发挥其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短处,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DEMATEL法;影响因素;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088-03
个体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个体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个体工商户数量从1978年的14万户,增长到截至2012年6月的3896.07万户,资金数额1.78万亿元,从业人员达8292.06万人。个体经济在解决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个体经济的发展趋势良好,但不可否认,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比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障;不断上涨的店铺租金和各种费用负担使个体工商户的利润微薄,经营效益下跌等等。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对我国个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无锡招商城为例,以个体工商户为对象,运用决策实验室分析法(DEMATEL)定量定性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并依据分析结果为我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繁荣提出相应的建议。
1 方法的简介与数据的获得
DEMATEL法是由美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运用图论与矩阵论原理进行系统因素分析的方法。它借助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直接影响矩阵,计算各因素对其它因素的影响程度以及被影响度,从而计算各因素的中心度与原因度。根据因素所对应的中心度和原因度,得出该因素所属种类(原因因素还是结果因素),也可根据中心度和原因度的取值调整整个系统的结构图,使得系统结构更加合理。
DEMATEL方法的原理是充分利用专家的经验和知识来处理复杂问题。根据这一原则,笔者以无锡招商城的个体工商户为对象,在查阅资料、询问学者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指标体系,随后进一步将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体系做成调查问卷的形式,分别发放给江南大学商学院的10位老师和30位无锡招商城的个体工商户代表。问卷发放40份,回收39份,有效份数为38份,有效率为95%。针对调查结果,根据是否有50%以上的问卷认为某两个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来确定各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最后将统计数据汇总。
2 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层级结构
2.1 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构成
(1)政府法规因素。首先,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导向。国家政策不仅能为个体工商户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还能为其发展提供宽松的制度政策和完善的法制保障。第二,区域政策是对国家战略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无锡市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既能促进其改革完善,又能为全国个体工商户提供示范作用。
(2)租金因素。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采用租用店铺的方式进行经营,所以租金价格决定了我国待业人员进入个体工商户这个队列的动力和积极性。而租金价格的调整直接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意愿和竞争力,个体工商户会因为店铺租金的持续上涨而选择放弃继续经营。
(3)基础设施因素。招商城内店铺独特和大方的布局和设计有利于吸引消费者,提高整个招商城的市场品味,从而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益。招商城内的公共设施的完善,能够吸引更多经营者进驻,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便利和洁净的环境。招商城附近公交系统的完善为消费者提供购物的动力和便捷,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开展与繁荣。
(4)管理因素。商场管理的执行力度是个体工商户开展有序的经营活动的保证。对个体户实行统一的管理,严格执行每一项合理的管理条例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氛围和一个让消费者满意的购物环境。而管理的有效性是管理者对商场实施管理的效果,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和投资收益。
(5)居民消费情况因素。居民作为消费的需求方,与供给方——在这里是指个体工商户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无锡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势必加大各方面的需求,包括饮食、服装、娱乐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环境。另外,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
(6)电子商务因素。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人与电子通信方式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改变了生产、商务和消费模式,将人类带入信息时代。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有利于个体工商户以传统商务为载体,实现网店和实体店的有机结合,拓宽其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益。
2.2 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因素的层级结构
构建较为完善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指标体系是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分析结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众多,层次复杂。笔者在查阅多种文献、请教有关专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性和全面性的原则,设计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体系如表1:
3 基于DEMATEL法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3.1 DEMATEL模型分析
结合调查结果,依据DEMATEL的验证理论及思路,评价了每个因素对其他因素的直接影响关系,然后利用DEMATEL法进行计算与分析,具体步骤如下:
(1)针对我们所研究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问题,采用系统诊断法确定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设为F1,F2,…,F12。
(2)在请教专家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影响个体工 商户发展的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各因素间的关系有无,构造有向图,并用数字在射线上标明因素之间关系的强度。笔者以0—2作为衡量因素之间关系的标度,0代表因素之间的没有关系,1代表因素之间关系比较弱,2代表因素之间的关系很强。
(3)建立直接影响矩阵:即将上述有向图的内容表示为矩阵形式,用矩阵表示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确立底层因素间的直接影响矩阵(表2)。
(4)确立规范化直接影响矩阵。为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因素之间的间接影响关系,需要将直接影响矩阵规范化。规范化的方法就是用直接影响矩阵除以矩阵中各行元素之和的最大值。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第6行的元素之和最大,为8,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规范化直接影响矩阵。
(5)确定综合影响矩阵。求得规范化直接影响矩阵后,由公式计算得出综合影响矩阵T(表3)。
(6)确定因素之间的影响度和被影响度。T的每行元素之和为该行对应元素对所有其他元素的综合影响值,称为影响度。T的每列元素之和为该列对应元素受其他元素的综合影响值,称为被影响度。
(7)确定因素之间的中心度和原因度。中心度是指每个元素的影响度与被影响度之和,代表该元素与其他元素之间总的关系,值越大,关系越密切。原因度是指每个元素的影响度与被影响度之差。如果原因度大于0,表示该元素对其他元素影响大,而自己很少受别的因素的影响,称为原因因素;反之,如果原因度小于0,则称为结果因素。根据公式计算中心度和原因度,并对以上四个因素进行排序,结果如表4:
3.2 实证结果分析
3.2.1 原因度分析
原因因素即原因度大于0的因素。从大到小前三个因素为: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导向(F1)、无锡市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F2)、招商城附近公交路线(F5)。这些因素对其他因素的影响大,是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主动因素,特别需要被重视。其中,F1原因度最高,这是由于在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过程中,政策始终起着导向作用。以无锡招商城为例,国家对于招商城个体商户的政策会直接影响招商城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商场内租金的高低等等,从而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
结果因素即原因度小于0的因素。绝对值从大到小前三个因素为:商场管理的有效性(F9)、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F12)、招商城的公共设施(F4),这些因素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大。以F9为例,国家和无锡市政府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租金价格,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以及消费能力,都会影响商场的管理运营,可以考虑调整对这些因素影响大的因素来完善商场的管理。
3.2.2 中心度分析
元素的中心度越大,和其他因素的关系就越密切,表明该因素在影响个体工商户的因素中的作用和功能越大。根据上文,选取中心度在前5的因素从大到小排序为:租金价格(F6)、租金价格调整(F7)、招商城的公共设施(F4)、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F12)、无锡市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F2)。就F6以及F7来说,这两个因素受国家和无锡市的政府的有关政策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商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场的管理质量;再如F2,其中心度和原因度都比较高,说明该因素既对于其他因素有很强烈的影响,同时也受着其他因素的影响,表明该因素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关键因素。
4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针对DEMATEL法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政策法规和租金是影响个体工商户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牢牢把握这两个因素,个体工商户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和繁荣。
但是,目前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租金价格的合理化显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以无锡招商城为例:政策方面,政府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倾斜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个体工商户中的普及力度不强是影响招商城发展的突出因素。租金方面,较多商户反映租金价格过高,调整过于频繁,导致小商户的经营利润微薄,其发展面临着窘境。结合个体工商户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DEMATEL法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分析,笔者分别就政策法规和租金方面提出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对个体工商户的未来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4.1 加强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普及力度
政策的导向直接决定了我国个体经济以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经济地位,是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关键因素。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新《个体工商户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政府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经营环境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笔者认为,首先,国家政府政策应该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倾斜,尤其是在近两年国际经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关键时刻。政府要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对就业、财政、居民生活质量方面的作用,放宽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条件、加大经营中的扶持力度、减轻费用负担,从而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健康发展。而作为地方政府,无锡市政府应该从无锡市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有地方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其次,政府方面必须加强执行力度,层层落实,并有效监督每一次项政策的实施,让每一位个体工商户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和政府对其的鼓励、支持及引导,同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的普及力度,可以组织其在统一的开业教育以及定期的政策法规知识宣传,让每一个小商户了解并熟知政府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4.2 合理确定租金价格和调整方式
租金是划分商场与个体工商户利益的标尺,对于商场而言,租金是其收益回报,在其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租金是最大的成本,在其经营的毛利润中扣除成本才得到可支配收入,个体工商户租用店铺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超过成本的收益。因而合理地确定租金价格和租金价格的调整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商场店铺租金的价格的确立需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店铺的规模、租约特征以及个体工商户整体的实际经营状况。商场需要衡量自身和个体工商户的利益,找到一个“双赢”的平衡点,而不是只顾租金价格的提升带来的眼前的利益增长。因为商场与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个体户得不到长足的发展同样意味着商场不会有一个长远繁荣的未来。所以为了招商城的持久发展,希望有关管理方可以多听取一些商户的意见,在制定租金价位时,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制定出一套合理的租金计算公式,同时在租金的调整方面可以与租金的形式相结合,不要过于频繁地涨租,导致租户的厌烦心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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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价值 经济自由
反垄断作为市场经济产物,是一种不断被锤炼和重新定义的政策,源于政治和经济对市场制度的信仰,也源于竞争性市场并不一定是自我维持和自我纠错的假设。反垄断法演进至今,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内生的法制现象,重构塑造各国市场结构,发挥着“经济宪法”功能。任何法律的价值体系都是多元化的,反垄断法亦是如此,它承载着实现自由秩序、整体社会效率以及实质公平的重责。《反垄断法》的颁布是立法的重大发展,但效果如何还需静待实施后作评价。在这过程中正确把握反垄断法价值体系,尤其是自由,对真正做到反垄断具有深远意义。
一、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
美国学者庞德曾指出:价值虽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是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准则。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自由、秩序、公平与效率作为一般法的基本价值,在反垄断法内涵中也更加丰富,体现在各个具体条文之中。实践自由平等,追求有序的竞争秩序,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率以及社会实质公平架构起一般意义上的反垄断法价值体系。与此同时,也存在如何平衡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社会需要的价值的问题。有学者明确提出反垄断法应以消费者利益优先,构建以此为核心的反垄断法价值体系。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以及该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程度。只有明确反垄断法的价值定位,才能真正发挥反垄断制度的性能。
二、反垄断法的基础价值――经济自由
1.反垄断法成因分析
反垄断法兴起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垄断时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自由竞争理想状态下,市场主体出于利己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个人社会利益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和谐一致,可以说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竞争往往埋下毁灭自身的种子,也就是说,竞争者通常在竞争过程中不自觉地寻求有利于自身的优势地位。当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处于优势地位的人便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经济权力去限制并禁止各种竞争。正是这种行为,限制了经济自由的实现,也阻断了经济自由发挥作用的途径。
反垄断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制定反垄断法的直接原因在于竞争中出现的限制竞争行为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消除与禁止。而内在原因在于国家欲利用这个契机来贯彻经济政策,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之目标。所以,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更是国家发挥经济职能的必然,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定位于重新实现经济自由实属必然。
2.经济自由内涵与意义
在以上分析来看,经济自由占据着基础价值的地位。一个人拥有经济自由,指的是一个人可以选择退出,有权选择卖方和从事的职业,选择建立企业以及所投资的行业。它包括开业自由、决策自由、贸易自由、分配自由以及竞争自由等。只要人们拥有这些自由,他们就独立于任何单一的个人和集团的权力,这些自由被认为是一个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的特征。其中,竞争自由最能反映经济自由的本质。竞争自由是指各种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按照独立意志进入竞争领域,不受任何力量的非法干预。竞争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其基本要求是竞争者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按照同一市场规则,自主决定而不受外在意志的干预。反垄断法正是通过制定种种限制妨碍竞争自由规则来实现维护竞争自由的目的。通过对竞争自由的保护,反垄断法不断实现经济自由。
在整个价值体系中,经济自由与其他价值相互依赖,同时也是出发点。有序的竞争秩序旨在在竞争自由与秩序之间谋求一种动态平衡。在这种竞争秩序下,竞争自由被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放任的“竞争失灵”现象得以纠正,各种追求个人利益的竞争行为与社会整体利益能够和谐共存。自由竞争是建立秩序的起点,而有序的竞争秩序又以实现自由竞争为归宿,发挥竞争的正外部效应。从效率层面看,反垄断法所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既有社会整体利益,也有个体经济利益。在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时二者具有一致性。此时为了总体效率,必须重视和发挥市场主体追求个体经济效率的自由竞争过程;但是,当自由竞争导致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出现时,个体效率往往以社会整体效率和竞争力为代价,此时反垄断法的天平自然就会倾向社会整体效率。反垄断法正是承担着恢复自由竞争的重责,促进二者和谐发展。从实现实质公平角度,反垄断法主要是在实践中维护竞争者实质公平的竞争机会和保护消费者整体福利,实质公平是必要补充。反垄断法维护的实质公平保障的是:作为企业应当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作为消费者应当有进行公平交易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实质公平与经济自由要义是相同的,自由竞争的真正实现也是实质公平的基础。因此,在整个反垄断法价值体系中,经济自由的实现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我国的反垄断也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准确剖析反垄断法的价值。促进自由竞争,反对任何不符合市场要求、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这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本性,也是反垄断法的使命。自由也已抛弃原有不受任何限制的含义,与其他价值相互作用,更带有社会意义。当追求经济自由而与其他价值相冲突时,无论如何取舍,必须考虑到自由价值的基础地位。
参考文献:
[1]吴宏伟 魏 炜: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J].法学家,2005(3)
一、目前我市民营经济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民营经济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生力量。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实现“两个率先”和我市经济社会“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提升经济水平、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及时制定出台了发展民营经济的“三十条”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氛围,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规模总量迅速扩张。到今年5月,全市私营企业达3732户,个体工商户14886户,注册资金分别为39亿元和3.57亿元。其中民营规模企业274户,占全市规模企业的43.9%。全市私营企业总数和注册资金总数分别是1998年的4.2倍和5.1倍,涌现出了一批如香塘集团、江苏新雅鹿集团等一批超强型私营企业。
2、贡献份额不断增大。据乡镇工业局统计,至今年4月,全市私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2.3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13亿元,上交财政收入1.57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23.54%。从业人数78000名,在扶贫帮困、吸纳下岗职工、敬老和助残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3、行业门类日益拓宽。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横跨一二三产业,产业比例日趋合理,行业门类基本齐全,企业品位不断提升。第三产业不仅增速快,而且已发展到物流、科研、咨询、中介等领域,第二产业的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不断优化,已初步形成了以能源、纺织服装、精密机械、精细化工、电子、食品六大支柱产业,成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
4、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民营企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目前,在全市私营企业中通过ISO质量认证企业182家,创国家级驰名商标1只,省级著名商标4只,苏州市级知名商标11只,全市获产品专利100件,其中民营企业占40%,企业知名度及产品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5、外来民资大量涌入。全国各地民资企业看好我市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纷纷来太兴办各类企业,据工商局统计,至今年5月,来自41个地区共174家外地民企来我市落户,累计注册资本46424万元,外来资金38060.6万元,为发展太仓经济作出了贡献。
按照省委“两个率先”和市委“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要求,我们感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与周边地区相比差距甚远,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营企业基础薄弱,规模偏小。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处在起步阶段和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不像常熟的招商城、吴江的丝绸市场和张家港的企业基础已具相当规模。在现有的私营企业中真正上规模、上档次、科技型、外向型、集约型的企业占比不大,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普遍都是传统型产业、装备和产品,缺乏后劲,竞争力不强。二是载体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调查中我们感到,我市民营工业小区建设滞后,小而散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形成相对集中、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工业园区。三是扶持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在调查座谈中,大家普遍反映我市制定的《关于实施“富民强市”工程,加快私营个体经济的政策意见》是好的,对于加快发展我市民营经济起到推动作用,但好政策要认真落实,现实情况让人担忧,主要意见集中在收费问题上,如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大家一致反映,有的部门虽然减免了服务费,但追加了材料费;有的收费项目在规定幅度内就高就不低;对委托收费意见较大等等。同时,资金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四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调查中,无论是镇、村领导还是私营企业主,反映比较突出的是“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业主利益少;向企业收费多,为企业服务少;事后罚款多,事前帮助指导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另外,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有待于进一步调整。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对今后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优化服务,做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的五个方面的发展环境。
(1)营造社会舆论环境。要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工具,广泛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宣传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宣传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踊跃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氛围。要理直气壮地表彰一批在发展民营经济中艰苦创业、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自主创业的热情,动员千家万户办民企、闯市场、创大业,加速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步伐。
(2)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三十条”政策措施。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要抓紧建立企业缴费登记制度。向企业统一发放《企业缴费登记卡》,所有收费、罚款单位和收费人员必须按卡收费。二要切实放宽领域,实行低门槛吸纳。要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对上级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要在下限幅度内收取或减免。要进一步放宽领域,要进一步打破所有制和地区、部门界限,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多种所有经济在产权上联合、机制上对接、经营方式上互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允许私营个体经济生产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领域,都要向私营个体经济放开;凡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要支持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大胆进入。要引导民营企业向农业和农村拓展发展空间,为现代农业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三要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以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不能再用“国企用政策,合资用副策、私营用另策”,切实在税收、缴费、信贷等方面同外资一视同仁,实行外资、民资、内资政策同轨。
(3)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一要优化窗口服务,打造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形象。二要完善全程服务,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型企业提供前期辅导、全程陪同和终身服务。三要强化政策创新服务,要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只要有利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凡别人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切实承担起政策创新和政策变通的风险。
(4)营造积极的融资环境。目前,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已成为推进我市民企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建议政府尽快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贷款担保基金应由政府搭台,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
(5)营造公平的人才流动环境。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为民营企业的人才招聘广开门路,对民营企业的人才引进、户口迁移、职称评定、出国考察和有关政治待遇的享受方面给予优惠,努力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做大民营经济发展“蛋糕”
发展民营经济项目是关键,因此,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把发展外资与发展民资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民营经济发展“蛋糕”,增大民企发展后劲。
一要全方位拓宽招商引资的领域。坚持一二三产并举、大中小项目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招商规模,拓宽引资渠道。要通过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市场换项目、以岗位换人才等方法,吸引客商投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
二要抓住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在一二三产项目中,要以工业项目为主,集中力量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制造业项目,带动农业特别是服务业项目进入。在引进内资项目时,要重点引进浙东、上海和珠江三角洲等国内发达地区民间资本上下功夫。在大中小项目中,要以骨干项目为主,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档次,重点吸引国际著名跨国公司或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前来投资兴办支撑带动强的大项目。
三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要广泛采用驻点招商、招商、项目招商和网上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要在民资相对集中地区设立联络处,选派得力干部长期驻点招商。要委托驻外机构、知名人士、投资中介机构牵线搭桥,推荐项目,联络客商,吸引投资。要利用现有各类企业,以商引商,吸引投资者增资扩股。
(三)加强载体建设,做强民营经济发展基础
要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推进城市化相结合,加快民营工业园区建设。要抓住我省实施城市圈规划的机遇,把建设民营工业园区作为加快我市城镇建设的切入点,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向城镇集聚,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一是要科学规划。把民营工业园区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二是强化功能。在产业功能上,综合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使各类园区的生产区、生态区、生活区、服务区、管理区和各类基础设施相配套。三是项目带动。采取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引导现有企业和新上项目向园区集中,把民营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工业项目的密集区和城市、城镇建设的新亮点。四是要积极推动“一镇一品”、“一区一品”的区域经济战略。对一批如浮桥塑业、璜泾加弹、沙溪轻纺、金浪服装等具有特色产业的区域性经济实行滚动开发,行业连锁等方法,进一步拓宽市场覆盖面。
(四)实施扶持工程,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
要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推进工业化结合,加快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对我市现有的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因企制宜,逐一落实培育壮大的具体措施。要引导和支持运行质量好、扩张能力强的企业尽快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加快发展步伐,拓展发展领域,壮大发展规模。要大力支持成长性好、后发力强的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依托科技优势,加快产品开发,扩张生产能力,实现裂变发展,并对他们实施重奖。要引导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加大产品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市场,大幅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围绕加快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引导中小民营企业与支柱产业相配套,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发展路子,形成以大企业为支撑,中小企业为依托的产业群。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当地农产品、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拉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逐步实现农业工业化。
关键词 私有财产;市场经济;法律保护
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惟士为能。”就是说,对一般人而言,是有恒产才可能有恒心,没有人能够脱离财产而生存。财产(property),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通常所说的财产仅包含积极财产,私有财产权,即私人对财产拥有的全部权利。在现代社会的理念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一、 西方私人财产的性质及结构演变
1. 私人财产权的性质
财产所有权是一组权利,而权利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伦理的问题。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权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明社会中人们由相互之间的承诺而形成的“合理的预期”,是一种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但认为,权利关系不是法律的产物,它的实质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考察权利关系。
2. 结构和观念的演变
在西方社会的权利关系结构中,私人财产权在总体上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大体上,私人财产权的结构、观念以及它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经过了古代时期、古典时期、现代时期和最近时期四个演变阶段。
2.1古希腊和罗马时代的财产权是一种私人的权利,与国家的政治结构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从构成上看,古代时期的财产权表现为人对物的占有,最主要的是地产,它是权力的直接来源。另一方面,财产权利中的各项权利都统一于物的所有人的权利中。
2.2在古典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人人都有天赋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即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权等。这是一种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以宪法为根本法所确认的权利,它不同于罗马人的私人权利。
2.3现代时期,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干预的需要带来了国家权力的扩张,财产权至尊的地位让位给生命权和国家利益。不仅集中在占人口极少数的垄断资本家手中,而且国家也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开始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垄断了某种所有权。
2.4最近时期即二战以来的当代西方社会,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关系变得模糊了。而阶级和阶层关系的变化,更使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权利结构变得愈加复杂化。
上述分析揭示的是,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一直没有动摇。即使在当前,西方人也还是把财产权看成是个人权利的基础,把建立财产权制度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前提。
3. 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国都通过宪法对财产权进行绝对保护。例如英国1215年《自由大》规定,禁止政府未经权利人同意课税及征用或摊派其它物资。1689年《权利法案》进一步明确,“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将财产权的地位提升到制高点。
二、 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变迁及策略
在所有可能的交换体系中,市场体系由于允许个人最大限度自由地追求个人的偏好而被认为是有效率的,而政府的功能是确定人们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并保护这些权利。从这一点说,西方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经历了诸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有财产保护有着一点借鉴意义。
1. 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变迁
在我国,在法律上承认公民私人财产的合法性,有一个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
1.1 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第11条);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12条)。”
1.2 1975年宪法中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删除了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3 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1982年宪法确认了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11条)。
1.3.11988年通过的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承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3.21999年通过的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2004年通过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保护私产入宪”,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于推进我国市场化进程和建立法治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 私有财产的保护现状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从这个规定本身来看,它是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指明了哪些属于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范畴。其中“公民的合法收入”具有较大的弹性,因为什么样的收入是合法的,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有不同的界定。因此,可以说从宪法条文本身看,而是采取了一种比较隐晦的方式回避了这个概念,并通过一些弹性规定以适应现实。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需要从宪法条文本身进行理解,而且还需要从宪法对现实产生的实际影响来理解。
目前,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关于我国是否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发生了比较大的分歧:前者认为中国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而不少法学界的人士认为1982年宪法第13条就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这种分歧当然与研究视角的不同有关,但深层次的背景在于,就是希望作为上层建筑的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能够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一个稳定的制度框架。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就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而言,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必定是一个能够保障私有财产稳定增长的制度。稳定性从何而来?只能通过把私有财产上升为私有财产权。从逻辑上讲,私有财产要真正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稳定存在,没有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支撑是不可能的。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构建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体系: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提供了一种解释:资本市场失灵是因为大部分人缺乏正式的、有法律证明的产权,虽然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居民拥有财产,但是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的保护是非正式的。
第二、我们讲保护私人财产,不是仅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社会财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财富有一部分是国家代表人民来掌握的,有一部分是人民自己掌握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反过来想,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
第三、坚持“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采取的措施。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很多情况下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有平等保护,才能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第四、处理好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在我看来,所谓保护私有财产,是指依法保护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各种财产,任何其他行为主体都不得违法而侵犯私有财产。公共利益主要有三类:维持国家安全和法律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持社会弱者的生存和发展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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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中译本
关键词:农村资源;农业发展;模式整合
1 国内理论研究综述
目前对农业资源整合研究主要体现为两种思路,第一种是集中研究我国农业资源的使用和整合的方法,这方面的主要文献有,袁启耀(2001)《新世纪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要求与战略》阐述了如何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源配置的现实问题,包括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优化配置的诸多制约、中国“入世”的挑战机遇等,迫切要求进行以战略创新为核心的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伟大变革。李惠兰(2003)《挖掘农村资源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对我国农村资源和生态状况的分析,指出农村的能源建设及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类似的文献还有王小(2006)《农业资源之利用和永续经营》,和王迪(2008)《农村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以及吕小莉,文亚西(2011)《当前我国农村资源整合问题探析》。闫立衡,司静波(2011)的《农村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关系探讨》从人口、资源、生态、农村经济和城乡统筹5个方面阐述了农村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的关系,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另外一种研究思路是集中于我国某个地区或者省份的农村资源利用和整合研究。宋立民(2010)《承德市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研究》根据承德市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国内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承德市现代农业经济的有效思路和对策,具有较强的社会价值。于书伟(2011)《郑州市农村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限制因素分析》研究表明,郑州市农村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人口结构失衡和质量偏低、资源相对匮乏与环境恶化、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以及社会发展潜力不稳定等4个方面的问题。刘军(2012)《湖南省农业资源利用综合评价研究》从评价指导思想、评价原则等方面构建了湖南农业资源评价的基本思路,从正确处理耕地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建立集约化农业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培养新型农民等方面提出了实现湖南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建议。这种研究思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农村资源分布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所以因地制宜的利用、整合农村资源才是正确的操作模式,这也代表了未来研究的主流方向。
2 农村资源概念及其分类
农村资源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社会资源的总和。农村自然资源是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农村生产的自然物。如由地貌、土壤、地址等因素所构成的土地资源。农村资源可以按照多种条件分为多类。一是按照资源的组成要素可以分为劳动力资源、劳动对象资源、劳动手段资源。劳动力资源主要是人力资源,劳动对象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水、资本等资源。劳动手段资源主要是指劳动工具等。二是按照资源是否可再生,可以分为可再生资源和非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如入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非可再生资源主要有能源资源等。三是按照资源是否有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实物形态资源和无实物形态资源,有实物形态资源主要是指客观资源比如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无实物形态资源主要是指劳动者耕作技术、经验以及民风民俗等。
3 农村资源整合模式
3.1 扩展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
扩展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就是以固定核心资源为基础的政府导向型资源整合模式,是指以农村当地本身优势资源为依托,通过政府政策导向,化资源优势为发展机遇,建立起以核心固定资源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体系。一般情况下,政府通过对当地资源条件进行分析,制定配套的制度与政策,比如加大财政投入,划分特区等等,通过相应的政策导向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其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比较经典的例子就是武汉光谷模式。武汉光谷早些年还是郊区农村,由于这里临近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一批名校科研机构,另外交通便利,又有武汉市作为依托,武汉境内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线密集,交通发达便利。经国家计委、科技委批准,成立专门产业基地,加上政府技术、资金投入,武汉光谷很快发展中国光电子产业基地。如今的武汉?中国光谷建成了国内最大的光纤光缆、光电器件生产基地,最大的光通信技术研发基地,最大的激光产业基地。武汉光谷的成功就是政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核心资源优势的结果。以固定核心资源为基础的政府导向型资源整合模式适合有优势资源的农村区域。
3.2 变革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
变革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就是以技术、资本密集为导向的的集约型资源整合模式,是指通过加大技术资本投入,克服农村自然劣势条件,提高单位产出,改变以往粗放式模式,使其向高端集约型方向发展。比较经典的例子就是以色列和日本。以色列地处荒漠,气候干旱,降雨量少,土质沙化等一系列劣势条件使其农作物的种植受到极大挑战。以色列通过整合其技术资金,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作物管理方式与管理水平,使得其农业生产向集约型发展,农村资源也得到合理的整合与利用。另外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日本身为岛国,国土狭长而多山,平原较少,使其不可能进行农业规模化管理。日本通过发展技术密集型农业克服了自然限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精耕细作,反复耕种,并实现精益小机械化。通过技术与资本的投入,日本不利农业资源得以整合,形成了良性高端生产。
3.3 凝聚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
凝聚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就是以创办集体企业为主导的乡镇工业化型资源整合模式,是指通过整合农村土地、人力、资本等资源,创办乡镇集体企业,使得农村生产由农业生产向工业生产转变,完成工业化并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这种模式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模式与华西村模式。位于河南省临颍县,紧靠京广、京珠高速公路,交通方便且地处平原。通过整合其土地、人力等资源优势使得其集体企业得到良性循环发展,并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工业化。与此相应,华西村也是通过这种创办集体企业而走上乡镇工业化的道路,如今的华西村一直坚持“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村办企业华西集团拥有8家上市公司、58家企业。被誉为“天下第
一村”。
3.4 选择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
选择型农村资源整合模式就是以个体经济独立发展为主导的分散型资源整合模式,是指通过引导农村中个体经济,使其积极合理利用农村当地资源充分发展自己,并与其他个体经济互不冲突,相互协作,通过分散独立发展,以点带面,点点连线,从而将整个农村资源以分散的方式整合起来,成为一个相互协作,相互独立的有机整体。这种模式的典型例子就是温州模式。通过引导个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廉价劳动力及土地以及材料来源,温州逐渐成为全国小商品供应基地。正是通过引导个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廉价劳动力及土地以及材料来源,使得温州逐步发展起来,并将农村资源中的人力土地成本等要素有机整合起来,使得温州成为一个相互独立而又强大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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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历史起点;银行主导型;未来趋势;市场主导型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18―03 中图分类号:P832.2 文献标识码:A
根据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金融体系大体可分为中介(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近年来,两种金融体系的优劣比较及中国应选择何种金融体系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在简要概述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国家这一变量,从另一视角揭示我国金融体系的演进逻辑:中介(银行)主导型必然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起点,也正是小介(银行)主导型的历史起点才使得市场主导型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未来选择。
一、既有文献的简要概述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中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土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劣。Dcmirgic―KunI& Levine(1999)通过对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认为较高收入国家的股票市场相对于银行更为活跃和有效率,金融体系也更可能以市场为导向;Tadessc(2001)的研究表明,在经济金融发达国家,市场主导金融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比银行体系占优,但在经济金融不发达国家,银行上导体系可能更好;Ergungor(2003)也认为在不同的条件下,两种金融体系表现出不同的优劣,在不灵活的法律体系下,银行比较重要,而当法律灵活性增强时,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势就开始发挥出来。而―些学者从其他角度考察的结果是两种金融体系并没有明显的优劣区别,如Bcck&Lcvine(2000)的实证研究不能得出银行主导体系和市场主导体系在促进新企业设立和原有企业扩张上哪个更有作用的结论。转轨中的中国选择何种金融体系也是我国理论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0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15版“推动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融合”论坛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北京入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纽约证交所国际董事兼中国首席代表张磊等倾向于建立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贝多广持反对意见,不同意把中国未来金融体系建立在资本市场上。对于这些研究和争论,汪办兴等(2006)做了一个综述,并且认为目前中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上是有效的,强行将中介主导型金融体系转变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政策可能是误导的。
二、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起点只能是银行主导型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国家也是一个有自身效用的组织,笔者认为,在国家的效用函数中,政权的存续应该占有极大的权重,只有在满足社会稳定、从而政权存续这一偏好的前提下,国家才可能考虑税收增加、经济增长等其他效用。因此,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国家面临着两难选择:不改革,国有经济的低效造成的经济低迷、人民闲顿,在外部竞争对于(尤具足周边国家)快速经济增长的激发下,很有可能滋生不稳定因素;改革,由于在改革之初,我国经济是“―大二公”的国有国营经济,当时的国营企业(后为国有企业)不但提供了国家的主要税收,而且承担了就业、医疗、教育(一般的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医院或医疗所,有幼儿园,子弟学校等)等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以及其他责任,国有经济存量对整个国民经济、甚至对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固都有重要的意义。贸然改苹国有经济存量和旧的经济体制,也有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国家必须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追求税收增加与经济增长的效用。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极端重要的国有经济必须得以维持并保持增长,不能急剧地衰退,因此,须设计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价格双轨制等)将稀缺资源(尤其是资金)向国有经济倾斜。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非国有部门(包括居民以及民营企业等)成为主要的储蓄者,国家所支配的份额相对较少,国家虽然可以采取其他的手段为国有经济筹资,如增税、发行货币以及举债等,但这些手段只能筹措到十分有限的资金(张杰,2003),可资利用的一笔巨额资金就是分散在非国有部门的储蓄资源,因此,为了动员和集中国有部门外的储蓄,使之配置于国有经济,必须自上而下地没置银行上导、确切地说是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
三、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收益的弱化和成本的凸显
显而易见,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是巨大的,不但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又保证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转变,而前的转变却与政权的更迭、经济的衰退相伴。但同时这种金融体系也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国有银行体系巨额的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向国有经济提供信贷,是以国家提供隐性担保为前提条件的,国有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最终要由国家承担责任。既然这样,作为人的国有银行就有激励采取风险偏好的策略,收益归自己所有,而把损失(不良资产)转嫁给国家,因为国家无法甄别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中哪些部分是由国有经济低效这一客观因素造成的,哪些是由国有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因此,国有银行体系不良资产规模的膨胀会更迅猛,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成本会以更快的速度递增。
正如前文所论述,在改革初期,由于国有经济存量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对国有经济进行变革和调整,如政企分开;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国营企业变为国有企业等,而不能从根本上触动国有经济,也不能容忍非国有经济过分地与国有经济争资源、争市场,因为在非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较小份额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式微或大规模变革必将造成不可预期的冲击。但当非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已占相当大的份额,国有经济的收缩或变革对经济、社会稳定的冲击较小时,由于非国有经济更富有效率和活力,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因此,在社会稳定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国家就有激励取消原有的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政策,甚至转而对非国有经济采取政策倾斜,这时,国家就会尽量收缩已有的国有经济存量边界,直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那一点上。随着国有经济对就业、经济增长贡献的下降,非国有经济贡献的相应上升(如下图所示),国家对非国有经济的政策也逐渐转变,从“―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
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直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的非国有经济的范围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一直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范围越来越广;对非国有经济的态度从公有经济的“补充”地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态度也越来越肯定。
既然在改革之初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补贴庞大、重要的国有经济,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则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壮大、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份额的下降,国有经济的式微或大规模变革已经不再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时,对国家来讲,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就呈现递减趋势,更进一步,由于国有经济的低效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会加速递减,而由于国有银行的道德风险,其成本(国有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规模)则会迅猛扩张。当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下降到临界点以下时,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给国家造成的成本大于其益,国家就有激励放弃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以上分析自然引申出一个问题:既然较高的国有经济比重使得国家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大于其成本,而且其差额是国有经济比重的增函数,国家理应追求较高的国有经济比重,这与国家近年来主动收缩国有经济边界构成悖论。
应该看到,国家之所以自上而下强制性地推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是由于国有经济长期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极其缓慢: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国家模型,国家面临其他国家和国内利益集团的竞争压力,不但周边国家快速的经济增长(如所谓的亚洲“四小龙”、“五小虎”)对国家构筑了强大的竞争攻势,而且,国内经济的长期低迷在其他国家快速增长的刺激下,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一方面,国家设置国有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将信贷资金配置于国有经济;另一方面,发展非国有经济以满足税收增加和经济增长的偏好。因此,银行主导型余融体系的收益更大程度上体现在社会稳定上,足以暂时牺牲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为代价换取社会的稳定。由于非国有经济比国有经济有更高的效率和资本边际生产率,大量的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NarjessBoubakri and Jean-Claud Cosset对21个发展中国家在1980年至1992年民营化的79家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民营化后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绩效、资本投资支出、产出和就业水平都显著上升。Juliet D’Souza and William L Megginson考察了28个国家1990-1996年民营化后的85家公司的经营绩效,发现民营化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产出和效率都显著上升了。因此,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必然呈现下降趋势,相应地,非国有经济对就业、国家税收、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这时,国有经济的衰退或大规模变革已经不再构成社会稳定的威胁。在社会稳定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显然应该努力谋求税收增加和经济增长的效用最大化,显而易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非国有经济更有利于税收增加和经济增长,国家就有激励主动收缩国有经济边界。
四、银行主导型的衰弱和市场主导型的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未来趋势
根据以上分析,国家以其声誉这一无形资产为国有银行提供隐性担保,从而维持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已经大大降低,而其成本(不良资产)则由于国有银行的败德行为而急剧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成本几乎是无穷大的。为国有银行注入真实资本,虽然也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和无穷的成本比较起来,显然是占优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家声誉的不可分割性,国家以其声誉作为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可能通过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分散化拆分国家承担的风险,而真实资本却是可以分割的,在为国有银行注入真实资本的同时,国家积极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吸收民间、国外等其他资本人股,一则可以减轻国家现实的财政压力,二则可以通过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分散化拆分国家承担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目前积极推进国有银行上市,将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银行的持股比例从5%提高到25%,也就并不是偶然的了。
不仅国家主观上存在以真实资本的注入来替换其声誉资本,从而退出银行的偏好,而且制度环境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家的声誉资本失去了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中外资银行的竞争必将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与中资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而日益激烈,一国银行业的国际信誉必然影响其国内外的业务开展与竞争,而国际评级机构在考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是不会将国家声誉资本纳入其视野的,只可能考察可测量的真实资本。因此,在开放的制度环境下,国家的声誉注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其意义,与其付出提供声誉资本的巨大成本,却难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还不如用真实资本的注入替换声誉资本。
从国有银行的角度看,在金融相对封闭的制度背景下,国家的声誉资本使得国有银行不仅可以几乎不付出任何成本就凭借国家声誉建立了稳固的市场信誉,而且,还可以将其经营失败的风险转嫁给国家。因此,在渐进改革的初始阶段,虽然国家声誉注资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使国有银行丧失了一定程度的信贷自,但其收益仍是远远大于其成本的。更进一步,不管国家注入的真实资本规模多么大,总有一定的量的限制,况且,窘困的国家财政也不可能使注入真实资本的规模远远高于8%的资本充足率,随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迅速膨胀,资本充足率必然向原来的低水平回归,而国家的声誉资本几乎是一个无穷大的量,只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国有银行就不可能发生流动性危机而倒闭。因此,在渐进改革的初始阶段,国有银行也愿意国家以其声誉资本的注入来维持一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业的开放使得国家声誉与国有银行市场信誉的同质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化,为了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同外资银行竞争,国有银行必须付出成本,重建其市场信誉,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正是市场信誉高低的重要标志,国有银行的上市需求,也正是出于重建其市场信誉的需要,因此,国家以真实资本置换声誉资本也符合国有银行的效用函数。
综上所述,国家将会通过真实资本的注入和声誉资本的退出、股份制改造等方式逐步市场化国有银行,不再维持一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效用,因此,强有力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将会逐步弱化,而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将会有所增强。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