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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理性;价值理性;期待可能性;极端规范论体系
在人类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劳动技能的进步似乎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那么,技术与人类的意识的变化,尤其与刑法理念更新的关系是什么,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其实,在福柯的哲学思想当中,似乎可以找到技术与理念关系的答案。“其开始研究19世纪法国社会中的刑事制度,旨在探讨知识构成的‘法律-政治’模式和‘权利-知识’的合二为一。这是因为若没有权力,知识就不会形成,若没有知识,权利就不会实施…‘权利-知识’的合二为一,在古希腊集中体现在‘尺度’之中,在中世纪主要存在于‘讯问’之中,在工业社会则尤其浓缩在‘检查’之中”[1](P20),福柯同时强调,“19世纪奠基了敞视式监狱大行其道的年代,敞视式监狱、戒律和规范化概括地描述了权利对肉体这种新掠夺”[1](P20)。这里的“尺度”、“讯问”和“检查”其实各自都代表着相应时期实施权力的手段。这种手段与方法决定着对罪犯肉体或者思想自由夺取方式理念的更新,进一步可以说:技术决定着理念。
“理念”“内容”或者“思想”概念属于意识的范畴,“技术”“形式”与“(语言)表述”属于物质(存在)范畴。“技术决定理念”这与我们日常的“内容决定形式”、“思想决定表述”等似乎是不一致的,那么“技术”与“理念”之间真的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吗?这种关系是否体现在人类发展的任何方面呢?或者说,“决定”一词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内涵?
“技术决定理念”,笔者认为,这里的“技术”和“理念”分别指历史事实(或者“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样,依照哲学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两者是一种“唯物辨证”关系。那么,这种关系是如何体现与发展,以及在刑事法律发展与演进过程中,是怎样表达这种关系?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的深刻影响已毋庸质疑。“海德格尔把技术的本质理解为‘座架’,即是指把大自然和人类社会设想为一个技术上可操作的认知构架。”[1](P68)因而与韦伯的“工具理性即铁笼”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和理念也是基于科学技术的“座架”而发展。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正是在科学技术对于人类认识论转向的影响下,在刑法学界具有典型的德国犯罪论体系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步建构直至发展到今天。由实证主义的体系发展至晚近出现的极端规范论体系,在认识论及方法上形成了存在论(事实论)和规范论(价值论)这两条主线,即以存在论开启犯罪论的发展之路,以价值论为其增添人文反思。”[2](P5)笔者十分赞同上述学者的观点,并将在后文,以18世纪至20世纪科学技术与哲学发展的辩证唯物关系,依据“技术决定理念”的基本论点,深入探讨刑法理念,尤其是犯罪构成理念的发展与变化,以及“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演进。
一、18世纪科学技术对刑法理念的启明
(一)牛顿哲学的影响
人们通常说,18世纪是方法论觉醒的世纪,而科学技术即是这一觉醒的敲门砖。例如,牛顿与莱布尼茨各自发明的微积分,以及伽利略-牛顿的“证明物体靠相互引力而运动的假说已足以解释太阳系中一切庄严的运动”等。
虽然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说:“到现在为止,我还不能从现象发现重力的那些性质的原因,我也不愿建立什么假说。”[3](P166)但是,他的门徒们,尤其是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例如德拉美特利和霍尔巴赫,却忽略了牛顿当初的谨慎精神,以其科学为基础,建立了机械论哲学。“根据这个哲学,整个过去和未来,在理论上都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而人也就变成了一架机器”,[3](P193)一个工具。
机械论成为了启蒙思想家反对罗马正统教义的有力认识论武器。而“唯物主义”一词也是18世纪时出现的,他们用之,以一种全新的机械决定论为基础,开始重新且全面地认识自然、社会与人本身。在刑法理念上,早期最为反封建时代罪刑擅断主义的绝对罪刑法定主义似乎也体现了当时哲学认识论——机械论思想——要求认为与把握行为者行为的精确性与决定性。这种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是一种严格、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绝对确定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只能被动地执行法律,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权力;在立法上,体现为绝对禁止运用类推和扩大解释,把刑法条文对犯罪种类和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作为对现行案件定罪的唯一根据。
(二)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启示
牛顿的理论在解释天体机制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功,因此人们就把这样的机械概念对整个宇宙给予最后解释的能力估计得过高。“有些头脑清晰的人认识到科学不一定能揭示实在…存在的整体是广大的,人们在只研究它的一个方面的时候,是无法窥知它的秘密的…一条逃离机械论的道路是康德和黑格尔及其追随者们所走的道路。他们建立了一个归根到底溯源于柏拉图的哲学,即德国唯心主义,这个哲学同当代的科学差不多完全脱离了关系。”[3](P11)
那时期,之所以出现这种“唯心主义”,笔者认为,其实正是技术发展的缘故,促使这一部分人以另一种角度和方法来认识世界。“在康德看来,科学探讨的范围,已经由于牛顿的数学的物理学方法规定下来,只有那样才能得到科学的知识…康德把外观与实在分开,仍然有哲学上的价值。科学世界是感官揭示出来的世界,是现象的世界、外观的世界;不一定是终极实在的世界。”[3](P189)
康德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理论具有隐约式的重要启示。康德主张,“没有纪律的自由,势必颠覆自由本身”,“在争取自己自由的同时,也应尊重别人的自由”,[4](P39) “人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按照康德 ‘自律的道德’,每个有理性者都是自己对自己颁布规律,每个人自己都有自己的目的”[5](P92),人人之间是平等的。当有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破坏这种平等时,康德认为,“刑罚应该贯彻正义的理念,而最能体现正义理念的刑罚原则就是平等原则,也就是报应原则”[4](P130)。康德的实践理性同样告诉我们:实践理性务须超越我们的经验世界,世界存在一个普遍有效的道德依据,其根源于意志自律,“而自律即是自由” [4](P39),因此,对我们来说,依据道德律而行为当然就是一种强迫,或是一种“义务”,“这是道德律对非纯理的人类所提出的行为要求”。“意志一般说来对其行为时有责任的”[6](P109)——这就是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刑事责任的根据。
其实康德的法权哲学思想,对于“构成要件”这种法实证主义所要求体现的模型,同样具有着所谓“康德式”的批判。笔者认为,从客观经验中取得的原则都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不可能提供康德的道德律所应有普遍性和绝对的必然性。“任何试图从经验中归纳出道德律的努力最终导致伦理学上价值相对主义和法权哲学上的法实证主义。”[4](P44)如同伦理学上的价值相对主义往往会导致社会道德意识整体性的丧失,甚至会使社会群体结构关系自我瓦解一样,法实证主义只在于研究法律是什么,至于此等概念和原理是否合乎正义则非所其问。我们凭什么可以评价,甚至纠正人们行为的道德性和实证法的合理性呢?答案就是存在一个超越经验的“法上之法”,即自然法。
目前有人认为,“在古来一切哲学中,康德的形而上学最能代表近年来物理科学与生物科学所指明的境界”,“相对论与量子论,生物物理学与生物化学以及有目的的适应说,这些最新的科学发展都把科学的哲学带回到康德那里去。[3](P190)而笔者认为,基于法实证主义的思想而形成的犯罪构成理论,同样也会被带回到康德那里去。
二、19世纪技术发展与古典犯罪论体系产生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发展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分歧
19世纪可以看做是科学时代的开始。我可以看到在那段时期里,为了追求纯粹的知识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开始走在实际的应用与发明的前面,并且启发了实际的应用和发明,而发明出现之后,又为科学研究与工业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例如,拉瓦锡把物质不灭的证据推广而及于化学变化,道尔顿最后建立了原子说,而焦耳也证明了能量守恒的原理,等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始在19世纪上半期影响人类的其他活动与哲学了,“排除情感的科学研究方法,把观察、逻辑推理与实验有效地结合起来的科学方法,也极合用…在统计学中,数学方法和物理学方法被明确应用于保险问题与社会学问题。”[3](P294)
而与此同时,提出“同一性哲学”的黑格尔异常猛烈而尖刻地对自然哲学家,特别是牛顿,大肆进行攻击,其结果是,“科学家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强调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扣除一切哲学影响,而且,哲学的正当要求,即对于认识来源的批判和智力的功能的定义,也没有人加以注意了”[3](P279)。在这些玄妙的黑格尔唯心主义盛行后,有这样的唯物主义学派,诸如摩莱肖特、毕希纳等,促使着人们注意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明晰进步。这也许恰恰是唯心主义所显明的积极意义。此时的社会科学同样面对着自然科学的成就,也“自愧不如”,甚至开始要进行“科学性”洗礼。“实证主义”便是这一“洗礼”重要结果之一。其于19世纪由法国圣西门首先使用,再由孔德继承,强调“实证”的感觉经验才是知识的对象来源,同样也是人类认识的范围,并将这一主张应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甚至是宗教学。“在自然科学的成就成为‘知识的典范’并横扫各个知识领域的背景下,近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社会领域中,形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2](P5)
(二)实证主义的古典犯罪论体系
刑法学作为一门重要而特殊的社会科学,必然会面临自然科学技术所带来“实证主义”式的革新。“如果没有牛顿经典理论的普及,实证学派就无法从物质基础的层次上否定自由意志论;没有现代医学、解剖学的发展,龙勃罗梭的突破也无法成为可能。”[2](P6)
机械决定论在19世
纪的影响,使实证化思潮进一步地预示着整个犯罪论体系发展的脉络,即基于古典刑事法学派罪刑法定的思想,李斯特-贝林格“古典犯罪论体系”呼之欲出。
“在古典犯罪论体系中,行为是自然的因果历程;因果关系的判断遵循着自然法则的必然条件公式,整个构成要件是纯客观的、无涉价值的;违法性是行为与实在法之间的对立冲突状态;而罪责则是对可以探知的心理事实的评判,与行为人的主体意思直接相关的故意与过失只是责任的两种形式。”[2](P7)一句话,在古典犯罪论体系里,构成要件、违法性以及罪责都是客观的。“在贝林格看来,构成要件是完全客观的实体,是可以感知到外在客观世界的过程。”[6](P248)所有这些无不表达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实证主义立场。
可以说,德国古典犯罪论体系是通过建立在科学机械实证主义的基础上的,体现着纯客观的、中性无色的、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
三、19世纪末以后技术进步与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性反思
(一)机械论逐步瓦解与目的论复苏
19世纪富有革命性成果之一的来自生物学方面的科技进步,当属达尔文在自然选择基础上创立的进化论。在自称为唯物主义者的德国人中,达尔文的研究成果成为了一条重要的分界线。《物种起源》风行之后,德国哲学家在海克尔的领导下,把达尔文的学说发展成为一种哲学信条。在19世纪末期,进化哲学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对于人类社会的看法,“他在事实上永远摧毁了终极目的论的观念,不论在今天的国家中,或将来的乌托邦里都谈不上有终极的目的。”[3](P294)而这对人自身的认识来说,会产生可怕的后果,即人本身不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与工具。可以看出,其与上述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是悖逆的,同样也与哲学思想不符。正是因为如此,“渐渐地人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进化论虽然可以说明生物用什么方法从早期的形态进而发展到有复杂的生理与心理特点的物种,但对于生命的起源与基本意义,或意识、意志、道德情绪与审美情绪等现象,却不能说明。”[3](P298)至于“存在” 的大问题,那就更无法谈到了。
综上而言,正是由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物理、化学与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致使人们感觉未知的境界还很宽广或者对生命的机体的表面上的目的性深有所感。甚至哲学家格纳诺认为:“有生命的物质的本质就是有目的性——有一定目的,力求达到一个目标,这种目的性控制了身体与心灵的生长与功用,这不是机械与化学的盲目力量所能及的。”[3](P341)
技术上,海森堡于1927年对电子进行描述提出了不确定原理,除此之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都说明了纯机械论在解释日渐增多的新认识时,所体现的无能为力以及目的论重新被人们认可与接纳。在现当代西方哲学史上,相应出现了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以存在者本身的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文德尔班为首的新康德主义——重新肯定康德实践理性而提出反实证主义的价值论。
(二)体现“目的理性”特点的犯罪论体系的产生
20世纪30年代,德国波昂大学的魏尔采尔、墨拉哈为代表的目的行为这一目的行为论出发,试图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1961年,魏尔采尔发表《刑法体系的新形象》,正式提出应从行为之目的性与刑法之目的观来掌握犯罪行为的结构并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而直到后来,由德国刑法学家罗克逊、雅各布斯等所提倡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尤其是雅各布斯的极端规范论,将客观目的(具体说,是一种刑事政策上的“必要预防”)作为刑事犯罪构成的判断准则之一,这可以说在刑法理念中,进一步地贯彻了新康德主义“客观价值论”。由此可见,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在实证主义的古典犯罪论中不断进行价值增添的过程。“其间虽然存在交错与回转,虽然究竟应当重事实还是应当强调价值的争辩仍未完成,但在犯罪论发展的实践上,的确是其在认识论上由自然实证主义到新康德主义,由事实论(存在论)体系走向价值论(规范论)体系,这是新康德主义对于犯罪论体系在认识论上直接影响的结果。” [2](P9)而重要的是,这与同一时期德国新康德主义对于其他社会科学的普遍影响是相一致的。
(三)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晚近犯罪论体系中的较量
对于“理性”,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史上,其内涵上发生了数次的分野。早在18世纪,为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康德将理性分为两个范畴,即“知性”与“(狭义)理性”。而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到19世纪末,“科学与哲学又重新携起手来(最先是在进化论思想,后又在物理与数学新发展中)”[3](P15),使新的认识论——新实在论抛弃历来的全面哲学体系而只研究存在于科学现象下面的形而上学的实在时,理性的内部又一次分野,即产生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而工具理性使自身失去价值理性之后,与科学主义合流,形成了我们现在具有时代特点的“技术理性”。“技术理性的实质在于对人的工具化和对效率及计划的追求,这一点也在认识论上直接影响了晚近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发展” [2](P9)。可以说,目的理性是对新康德主义价值论的实践,但也有学者认为,“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尤其是雅各布斯的极端规范论体系实际上早已脱离了新康德主义的人本主义的本意,成为对技术理性的臣服和实践。” [2](P10)笔者认为,产生这样的争议,正是在于新康德主义本身。文德尔班德价值论认为,“普遍的社会规范决定个人的社会行为,个人的道德活动也得遵循这种普遍的道德规范…个人的特殊价值决定于一般人所接受的共同意识规范。” [7](P887)而在体现“目的理性”的犯罪构成体系中,“从规范中来,到规范中去,人再次成为工具,成为维护规范的工具。”[2](P10)因此,这种看似注重目的与价值、体现新康德主义学说的犯罪论体系,实际上早已转化成为了技术(工具)理性,更进一步说,在犯罪论体系上的表达,对于人的工具化立场上,目的理性,尤其是极端规范论体系,与体现技术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正好是殊途同归。因此,那些提出争议的学者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也正反映了在这个技术日益突飞猛进的时代,我们的认识论所面临的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并且在求得解决之前,还必须波浪式地经历许多回到机械论哲学和离开机械论哲学的反复过程。” [3](P302)笔者认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自身及其周围认识能力的不断加重,犯罪论体系也会朝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技术条件下的变异
产生期待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契机,是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关于莱伦劳斯事件的判决。到20世纪20、30年代,发展成相应的理论,即行为违反了刑事义务,行为人也知道自己违反了刑事义务,但是在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下行为人无可奈何,不可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仍然不能谴责行为人。可以说,期待可能性理论显示了刑法对于人性理解和包容的谦抑本性。而此理论的提出,正是发生在上述所说的人们正在反思机械论的时期,似乎与存在主义的“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体现“人”的价值意义相似——人本身的存在就是认识的根源,评价“人”时,应当从主客体的合一性入手;期待可能性理论要求:即使行为人行为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也会因为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或者不受到刑罚处罚。
在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今天,在信息技术不断泛化的网络社会里,从人性出发的期待可能性赋予了新的内容——技术可能性。责任成立过程是一个定罪个别化的过程。期待可能性是确定责任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它判断的是是否可能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而在网络技术构建的网络社会里,行为人的能力凭借网络技术的拓展,包括其适法以及违法犯罪的网络技术能力。行为的“个别化”空间正由传统的物理空间转变为一个由信息网络技术构架的网络虚拟世界。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是否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成为了我们今天所要探索的问题——网络技术期待可能性。而其评断的标准,笔者认为,不但是结合了原有传统的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准则,更要掌握新型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与刑事责任成立有关的知识。
纵览历史,从18至20世纪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人类认识论、方法论及其世界观的变化与发展,以及刑法理念,特别是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随之相应的演化与变异中,笔者最终可以肯定的认为:在刑法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国家刑法权力实现的“技术”不断地深化,决定了刑事法“理念”的演进与发展。而“技术决定理念”论题的奥秘也将会继续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启示。
参 考 文 献
[1]莫伟民.莫伟民讲福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刘守芬.技术制衡下的网络刑事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英]W.C.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朱高正.朱高正讲康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一、自然辩证法的课程定位及学习的作用
自然辩证法从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角度出发, 研究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揭示了自然和科学技术、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它是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构成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门课程不但把科学当作是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揭示其中内在的规律,也研究其紧密相联系的技术,涉及包括哲学、自然科学、科学技术政策等多个领域,是关于自然和对于自然认识和改造的哲学。这样一门课程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了解自然发展的整体图景,从宏观上把握自然发展变化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辩证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整体上、从相互联系中揭示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可以正确认识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过程,明确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科学性,认识到它所揭示的辩证法规律。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从总体上了解自然科学,掌握科学技术的地位与作用,促进科技的迅速发展。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助于大家把所学的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知识联系起来,深入到自然科学更本质的问题。这样也助于我们树立辨证唯物主义自然科学观,就能够更好的理解我国科技发展的模式,方针和政策的精神,自觉按照实际情况,正确执行方针,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系统的掌握自然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规律,从而有利于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从哲学高度对各类具体方法加以综合与概括。这样不仅可以使大家在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之外,增加了关于方法论的理论知识,还可以使大家在观察问题、认识问题、思考问题以及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上,都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二、自然辩证法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自然观的集中体现。“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它通过对自然科学历史的阐述和对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研究, 深刻揭示了自然科学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最新成就进行了极其广泛、深入的研究, 发现了其中的发展规律,进而提出了自然辩证法, 而这种发现又坚定地证实了的科学性。这种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是整个这个开放发展体系的重要的实证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是在理论指导下展开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的教育, 体现了真理性和阶级性的统一。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最大的障碍就是生产力水平较低。只有加大对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率先发展科技,提高科学技术,才能切实提高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理念和科学精神, 从而全面提高我们大学生的素质水平。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因此,学好自然辩证法,掌握其内在规律和方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有益的。
三、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对大学生产生的教育价值
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4]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著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第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大科学”时代的意义;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
论文摘要: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确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方面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同时沿着这一思路,无法确立完整的哲学体系。事实上,只有把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确立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将整个哲学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观点是由恩格斯提出的。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将物质与存在的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因为: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能解决思维或意识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既要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要研究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哲学是唯物辩证法哲学。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我看也有问题。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哲学体系的科学性。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
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是劳动的特征。再从政治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官民关系问题,亦即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其中,公民是客体,国家是主体;民是客体,官是主体;民主是客体,法治是主体。“民可以载舟”,就说明了民的客体性,而官具有能动性,说明了官、国家、法治的主体性特征。由此决定了民权的客体性,政权的主体性。再从社会历史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经济是客体,政治是主体。由此决定了阶层的客体性,政党的主体性;人民的客体性,人才的主体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最后,从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说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这是因为:
首先,量子力学的微观物理实验结果就证明了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干扰也都起着能动作用。其次,主体是有目的的。所以,主体的一切社会活动,都相对于自然存在而言表现出了最大限度的自主性。人们极力摆脱自然对人类的威胁,能动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客体具有非决定性的主要根源。再次,人对自然具有自觉的改造能力,当然,人类首先是对自然的适应性,这是与人之外的其他生物所共通的。然而,人类不仅可以适应自然,而且可以对自然条件进行选择,并进而达到改造自然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也许至今地球上仍只有类人猿,而没有人类。当今的地球,已经很难找到没有人化的痕迹,这都说明了客体具有非决定性。
既然主体和客体都具有非决定性,那么,二者的决定性又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主体的非决定性和客体的非决定性的互补,才能成为二者的决定性。对于这一点人类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在古代,由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一切都屈服于大自然,所以,主体实际上是客体的奴隶。人们相信神的力量,实际上就是在客体面前无能为力的表现。只看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心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到了近代,随着机械工业的发展,人们又认为主体是客体的主人,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只看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物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结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直到今天,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没有客体,主体也无法存在。所以,人们的一切行为既要考虑到主观目的,也要考虑到客观规律,只有使二者相协调、相互补,才能使主体和客体共同存在。所以说,主客体非决定性的互补才是决定性的。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是最能体现恩格斯的哲学观点的著作之~,书中恩格斯理清了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关联,使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这些先驱者的理论基石之上的,有着十分深厚的学理根基。反之,也使得我们从中更加理解是如何通过对他们的思想成果的进行扬弃和发展后而深刻地解答了自己时代的重要哲学课题,成为人类思想史上又一笔宝贵的理论资源。
一、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在《终结)一书中,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的讨论是从回顾德国1848年的革命开始的。他指出这场政治革命的前奏是德国的哲学革命,没有这种思想上的重大变化就不会产生以后的政治变动。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提到了法国大革命,并将其与德国革命进行了比较,特别是反映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他认为在哲学上法国人要远远比德国人表现的激进,他们为了自己所相信的思想和主张敢于同法国当权者做激烈的斗争,豪不畏惧各种危险,而德国人在哲学上却表现的很保守,在行动也并不积极,但是这对于德国哲学来说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革命的因素深藏在晦涩的言辞之下,而这种对革命有所论证的观点为事实证明对1848年的德国革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恩格斯的《终结》就是从分析在德国出于主流地位的黑格尔哲学内在的革命因素入手的。Www.133229.COM恩格斯认为能够最好地体现这种革命因素的思想就是黑格尔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样一个哲学命题。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可以是仁者见仁,知者见者的。对于德国当极者而言,这是关于自己合理存在的最好证明,而德国的自由派也是因为如此看待而表达了对这一哲学命题的愤怒,但是,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德这一命题中却包含着正好与此相反的具有革命性的思想因素,而这一点也曾经被德国诗人所指出。在这个哲学命题中,黑格尔用合乎不合乎理性来衡量现实事物的存在价值,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正是证明了当时德国政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后半句又恰恰限制了前者,隐含与前半句可能截然不同的结论。恩格斯指出,正是在这里体现了黑格尔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的思想成分,不论现实怎样,用理性来衡量和决定一切现实事物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这就必然要受到现实事物所处的特殊环境的制约,在黑格尔看来事物都是出于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的,没有任何事物在限制自身的各种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时毫不为其所动,那么此时被理性证明是合理的事物就不可能在另一时间也被理性如此证明,反而有可能向着先前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一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都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有所改变,由此可以引申出旧事物原先存在的合理性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丧失后就必然会被合理性已然实现的新事物所取代,或者即恩格斯所说的“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在黑格尔的命题中蕴含的这种思想表现在哲学上就是“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而应该是“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人类世界里并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凡是现存事物的合理性都只是暂时,因而它们也只能暂时的合理存在,这种思想充分体现出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因素。
恩格斯在《终结》里虽然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的缺点,但是更强调了黑格尔哲学中体现出的辩证法思想,而且积极肯定了黑格尔在哲学上的这种伟大成就。认为黑格尔“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所以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采取批判扬弃、为我所用的基本态度的,通过对黑格尔的哲学命题的分析揭示出其辩证法的实质内容,进而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价值。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一个部分里主要是清理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内容,对其哲学体系与辩证法思想之间存在革命性与保守性的内在矛盾进行了透彻地分析,为后文阐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做好铺垫,因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是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积极成分后创造出来的,总而言之,黑格尔哲学和哲学存在着渊源关系,要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就必须理解他和黑格尔哲学之间的联系。
二、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批判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二个部分里将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唯物主义之上。他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根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可以在哲学上区别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这个基本问题在哲学上也可转变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从而区分可知论者和不可知论老,他指出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唯心的,但是仍然坚持人类理智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而以休谟、康德维代表的近代哲学家却“否认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随后,恩格斯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突破的原因,他认为这种哲学的突破不仅受到了“纯粹思想的力量”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起到的推动、促进的作用。但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观点并不彻底,只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了唯物的观点,在进一步运用这一观点到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研究时就停止不前了。而且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与唯物主义具体的发展形式区别开来,所以在他眼里的唯物主义就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而非其他。但是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有着很大的局限,它将人简单地看作像机器一样,企图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来研究人,而且它无法“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当然这些局限和机械唯物主义所处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并非完全是由自身造成的。
恩格斯接着分析了施达克寻找费尔巴哈哲学中唯心主义因素上方向性的错误。施达克只是将一些表面现象当作了唯心主义的表现,比如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追求“理想目的”的观点或反映在人脑中的“理想的意图”即是唯心的表现,甚至还将费尔巴哈哲学主张人类“总的来说是沿着进步方向运动的信念”简单的当作是唯心的。
简而言之,在《终结》这部分的内容中,恩格斯着重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对黑格尔哲学的突破,这是费尔巴哈最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但是也指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性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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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主要仅止于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已,继续深入下去后就无法坚持这种唯物立场了,更深入的详细分析在《终结》第三部分里得进行。
恩格斯在《终结》一书的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与伦理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唯心主义的局限,他认为这些观点的思想性与黑格尔的相关论述比较起来相差很远。
三、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阐述及应用
《终结》的第四部分是恩格斯所写全书的核心所在,他在这里简要而详尽地阐述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并通过运用这一观点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与宗教发展来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清除地看出恩格斯《终结》的主旨,就是从哲学上理清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联系,阐明后者既是对前者的继承更是突破,是适应当时自然科学与社会发展的最高哲学成果,树立马克思的哲学在德国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在这一部分开始,恩格斯就比较了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包括: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和马克思,他认为这些人中只有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在哲学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贡献。
一、两个人的作品都不是专门描述辩证法的。相比之下,老子的辩证思想在其作品的贯穿性上更强
赫拉克利特的一百三十余个残篇中,表述或猜测表述关于辩证法的片段大概有三十个左右。而且因为是残篇,所以这些关于辩证法的表述并不连贯,有些是有重复性的。比如“(猪)在污泥中取乐”和猪在污泥中洗澡,家禽在尘土和灰烬中洗澡。还有“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和“驴子宁愿要草料不要黄金。”老子所着的《道德经》(又称《老子》)保存的比较完整,其关于辩证法的表述是贯穿其作品始终的,虽然有些章节看似不涉及辩证法的内容,但其章节其实是后人划分的,《道德经》本身是非常连贯的一部作品,在这部作品中辩证法的精神是贯穿始终的。当然,这个比较不是说老子的辩证法就比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层级高,只是基于传世作品来分析其二者在辩证法思想表述形式方面的差异。
二、两个人在表述辩证法观点的同时都掺杂了本体论,赫拉克利特的本体论更明确一些
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分歧很大。对于赫拉克利特在辩证法的表述中对火的本体论描述是没有争议的,都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即赫拉克利特在表述火本体论的时候顺便表述了他的辩证法。在老子的《道德经》(又称《老子》)里是否有本体论的表述争议很大,阅读这部作品之后最大的感觉是世界是真实的,《老子》中所提及的“道”、抽象的“有”、抽象的“无”以及“万物”、“人”、“国”等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组成了真实的世界。当然在哲学论文中进行这样的表述显得有些随意,但就本体论表述来说,老子在客观上表述了一个世界,就世界是什么这个问题,老子没有把他当成单独的问题,就对客观世界的抽象理解来说,老子没有把这种抽象表述为一个概念,比如火或水——是思维的落后。反而老子用这个思路来表述客观和马克思最后对物质世界的定义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妙,当然这种异曲同工只是集中在思路上,其层级相差甚远。
三、两个人所表述的辩证法内容侧重点不同
在德国哲学家眼中,“批判”一词倍受青睐。自从康德用“三大批判”构建起哲学大厦以来,批判就成了哲学家手中的法宝。在黑格尔哲学解体的过程中,“青年黑格尔派”曾使批判滥觞。在20世纪,法兰克福学派再一次滥用批判,把哲学批判发展到顶点,以致于再也无路可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是批判的终结,因为,这种批判对现实中的一切存在所作的绝对否定,使哲学不再是人类的理性,而完全成为哲学家愤世嫉俗的牢骚。
一.把“批判”写在旗帜上
法兰克福学派是由众多理论家组成的一个思想流派,不同思想家的理论观点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激烈的批判精神使他们在社会批判理论的旗帜下聚拢在一起。
社会批判理论对现存社会进行的激烈批判涵盖了现代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这令以往一切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家们都难以望其项背。具体地说,社会批判理论是一种致力于现代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论。这种理论要求在总体上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泉源。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从一开始运用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现成结论去度量现代资本主义,到把与弗洛伊德主义等现代西方社会思潮结合在一起,再到最终形成一套独立的社会批判规范和方法为止,法兰克福学派在的名义下实现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尽管远非彻底但却非常全面的批判。
早在法兰克福学派奠基时期,霍克海姆在题为《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这篇社会批判理论的纲领性宣言中,就提出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以坚决的批判,努力使它成为一个更加正义、人道的社会。霍克海姆认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批判的时代,而批判的时代所需要的是批判的理论,法兰克福学派所致力于建立的理论就是适应批判的时代要求的批判理论。
在霍克海姆看来,传统理论是产生于现存社会制度并把现存社会制度作为自然的、永恒的东西接受下来的理论,它以维护现存社会制度为宗旨。它在对历史事件加以解释时,以为与操纵物理自然过程相似,都要求积累一大批知识,甚至是一套经过整理的假说提供的知识。由于积累知识的需要,理论的概念总会被绝对化,变成了具体化的意识形态范畴,而理论的批判功能却因此与它绝缘了。传统理论的理论活动特点“不管是象在历史学和其他具体的描述性学科里那样,问题在于综合大量资料并获得普遍规律,学者特有的主动性(即理论活动)都是接受、改造实际知识,使它合理化。”[1]因而传统理论对于现存的社会制度有着修补功能,善于发现现存社会枝叶上的不和谐因素并提出修改方案。而现存社会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却被作为先定的合理形式,并且被作为检验和排斥任何新产生的不谐和因素的标准。
霍克海姆认为,与传统理论不同,批判理论独立于现存社会制度之外,把现存社会制度理解为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批判中破坏一切既定的、事实的东西,证实它们的不真实性,从而加以否定。他说:“批判理论关注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2],它不在于揭示某些社会弊病,并提出救世良方,而是把一切弊病看作现存社会结构的组织方式必然造成的,它拒绝承认现存社会结构中具有任何有用的、适宜的和富有价值的因素。批判理论从具体的、现实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出发,去认识他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所遭受的异化,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和文化意识形态危机,寻找个人解放的道路。批判理论拒斥对社会历史作抽象的、逻辑的探讨,要求具体地分析社会历史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进程,它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主体-客体统一的和运动着的总体。
因此,批判理论超越一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一种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立场和政治实践,它除了对废除社会不公正感兴趣之外,再无其它要求。也就是说,批判理论是从属于反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斗争的,是这个斗争的产物和一部分,它自从诞生那一刻起就是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而对这个社会展开批判的。
二.社会批判理论的特征
霍克海姆认为社会批判理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批判理论怀疑既定的社会存在是现实的人的先决条件。
霍克海姆说,尽管批判理论“产生于社会结构,但它的目的却不是帮助这个社会结构的任一要素更好地运行;不管从它的主观意图还是从其客观意义来说,都是如此。相反,当较好的、有用的、恰当的、生产性的和有价值的范畴被人们在现存社会秩序中加以理解时,它怀疑它们,并拒绝承认它们是我们对之无能为力的非科学的先决条件。”[3]因为,“在采取了批判态度的人看来,现存社会整体的两面性是一个有意识的对立。他们认为现存经济形式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文化都既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又是人类目前能够并且已经给自己提供的组织的产物。因此,他们认同于这个整体,并认为它就是意志和理性。这个整体是他们自己的世界。同时,他们也感受到,社会可以与非人的自然过程、可以与纯粹的自然作用相比拟,因为由战争和压迫支撑着的文化形式并不是一个统一的自觉的意志的创造物。这个世界不是他们自己的世界,而是资本的世界。”[4]
批判理论之所以认同现存世界的整体,其目的正在于否定这个整体。因为这个整体无非是由劳动分工和阶级划分构成的社会结构,无非是由个人活动之间的盲目作用决定的,一旦批判理论使个人活动从盲目性之中摆脱出来,纳入有计划的范畴,就能够实现对这个社会结构整体的否定。
其次,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的思维主体不同。
传统理论的思维主体在一种“确定的框架”中活动,他与既有社会是统一的。批判理论则不同,它是一种不接受既定框架的思想。批判理论的主体“‘作为’科学家,学术专家把社会现实及其产物看作是外在于他的东西”,但他的目的则在于“试图消除个人目的性、主动性、合理性与那些社会建立于其上的劳动过程关系之间的对立”,“期待一种新型的劳动组织”,把知觉给予的客观实在“认作是原则上应该由人类控制的产物、或至少在将来会实际上由人类控制的产物”。[5]因此,“批判思想既不是孤立的个人的功能,也不是个人的总和的功能。相反,它的主体是处在与其他个人和群体的真实关系之中的、与某个阶级相冲突的、因而是处在与社会整体和与自然的关系,网络中的特定个人。这种主体与资产阶级哲学中的自我不一样,他不是一个数学点;他的活动构成了当前社会。”[6]
再次,批判理论的唯一功能就是变革社会。
霍克海姆认为,批判理论超越于阶级利益而不受这种利益所局限。持批判态度的人“对社会矛盾的描述不只是对具体历史状态的表达,而且还是促进变革的力量。”[7]批判理论不准备系统阐述某个阶级的感情和观念,它是与那些要求替无产阶级代言的理论不同的。同样,批判理论与一切资产阶级学说也是不可调和的,因为,它“不会为既存的现实服务,而只能吐露那个现实的秘密。不管在任何特定环节上可能发现的荒谬和错误有多么不可辩驳,不管那种可能表明是复仇行为的错误有多么多,批判理论事业的总趋向是不接受所谓人类健全理智的制裁。”[8]批判理论并不寄希望于财产关系的变革和新的社会合作方式所带来的生产率的增长,而是谋求社会性质的变革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对于持批判态度的人,“他的职业就是斗争”,通过他的斗争实现社会的根本变革。由于批判理论具有超越于阶级利益和超越于现实社会的性质,所以,它彻底变革社会的功能是具有充分保障的。
第四,批判理论的目标是彻底消除现存社会的非正义和追求未来社会的合理状态。
霍克海姆说:“批判理论追求的目标─-社会的合理状态,是由现存的苦难强加给它的。”[9]现存的苦难是批判理论的动力和源泉,因为现存的苦难能够促使人们要求建立起一个合理社会的趋向,而不至于使思想成为偶然地认识到自己的东西。同样,正是现存的苦难把追求未来合理状态的努力放置在对现在的批判之中。在批判理论看来,对现在的批判本身就是把当代社会转化为一种正义社会的活动。对于批判理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它形成了永远与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动态统一,它对社会矛盾的描述不限于对具体的历史状况的表达,而且旨在促进社会变革。所以,批判理论是一种超越现在的现实,它关于消除社会分裂和非理性状态的见解,它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在其批判中不断地得到更新。
第五,批判理论以自我再生的总体为根据。
霍克海姆认为,在传统理论那里,主体与客体是分离开来的,客观事件是不依赖于理论的,客观事件的必然性所意味着的是对观察者的独立性。因而传统理论深深地陷入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论,它永远不可能成为伟大历史变革主体的自我意识,无法成为作为一种真正现实力量的理论观念。批判理论作为最先进的理论,是与社会形式向未来社会形式转变的过程一致的。它的概念和理论结构处在与历史发展相平行的发展中,批判理论自身的内容也不断受到“根本怀疑”,批判理论家不断地重新开始。它在构造社会发展图景时,在构造具有历史性的存在判断时,让整个理论结构不断适应全新情况。批判理论家在对消除社会不公正的关心中也不断否定着自己的理论。因此,批判理论的行动原则就是:思想活动的内在本性使它面向历史的变化,面向人们之间公正关系的建立。
在法兰克福学派以后的成长过程中,霍克海姆对批判理论作出的上述规定得到了证实。马尔库塞、弗洛姆,甚至哈贝马斯都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方面表现非凡的人物。他们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对发达工业社会的“单面性”的指责,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的怀疑都体现了不屈的批判精神。但是这种批判远非是积极的,因为它把现实的社会存在与现实的人割裂开来,把批判的主体限制在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少数科学家、学术专家之列,试图超越一切阶级,用所谓“正义”与“非正义”来取代革命阶级的价值评判,所以,它走上了绝对怀疑论的道路。它不仅怀疑现实存在的合法性,而且对自身的存在也产生怀疑。在这种绝对怀疑的前提下,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也必然会在“不断超越”的要求中化为乌有。
三.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
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是以“否定的辩证法”作为其哲学基础的。
早在1941年,马尔库塞在其《理性与革命》这部专门探讨黑格尔主义的著作中就以其特有的理论敏觉嗅到了否定的辩证法的思想,试图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提供“否定的”哲学基础。1947年,霍克海姆与阿多尔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出版,标志着他们亲手建立起来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否定的辩证法已初具体系的雏型。1966年,阿多尔诺发表了《否定的辩证法》这部专门著作,从而使否定的辩证法理论得到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在《理性与革命》中,马尔库塞极力去发现“批判的黑格尔”,他不仅在早期黑格尔那里发现了作为政治学范畴的国家整体和作为伦理范畴的文化整体的否定内涵,而且,通过对黑格尔逻辑体系的考察,把握客体、主体、实在、因果性等一系列范畴所标示的否定统一体;通过对黑格尔精神哲学的考察,揭示制度化了的交换关系整体、法律制度整体对个体的否定,并进一步超越这种否定,从未来的意义上理解被黑格尔规定为普鲁士现实的“在共同利益之中统一起来的自由个体的联合”。马尔库塞甚至干脆把黑格尔哲学称作“否定的哲学”。
在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逻辑学”、“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分篇考察中,马尔库塞继续探求可供社会批判理论汲取的质料。马尔库塞认为,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自我意识必然证明其自身的世界被分成了对立的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人在其中受制于他的劳动,以至于劳动限定了他的整个存在;另一个领域是一部分人占有和拥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由于这种拥有和占有而使其成为主人。”[10]由于这两个领域的存在,自我意识就只能从其“对立”的意识中获得自由。因为,作为客体的整体束缚了我的自由,致使自由是走出思维的领域,进入自我意识完全实现了自己的世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对现实持积极的“否定态度”。在马尔库塞看来,这种积极的“否定态度”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所正在身体力行的。
“否定的辩证法”这个词是由阿多尔诺在《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来的,它是社会批判理论彻底反传统的标志。就如阿多尔诺在其《序言》的第一句话中所指出的:“否定辩证法是一个蔑视传统的词组。”
辩证法这个概念已经蕴含着否定的含义,即通过否定达到肯定,马尔库塞在《理性与革命》中也已极力证明“否定性”是辩证法的基本特征。阿多尔诺认为仅仅去发掘辩证法的否定内涵还不够,必须在“辩证法”之前冠以“否定的”这一定语,才能更彻底地突出辩证法的否定特征,才能表明社会批判理论的绝对否定性。因为,在社会批判理论这里,否定就意味着批判、革命。既然他们从不准备在现实社会中发现物质革命的主体,去完成物质的行动,而仅仅期望通过自己的理论批判去实现社会变革,那么在他们理论的旗帜上写上“否定的”一词,也许能起到惊世骇俗的作用。
阿多尔诺认为,辩证法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的思维方式,是关于社会和自然的对抗的普遍解释原则。当然,作为普遍解释原则的辩证法决不停留在对表层的解释上,而是要求对现实的内在联系作以批判性反思,因此,辩证法只能是否定的。阿多尔诺认为,否定的辩证法正是从这一点开始了它的思维进程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任务就是去“探求思想和事物的不相称性,在事物之中体验这种不相称性。”否定的“辩证法不必害怕被指责为不管事物的对抗性是否被平息都坚持客观的、对抗的固定观念。在未平息的总体中,任何个别的事物都是不平静的。”因为,“辩证法倾向于不同一的东西。”[11]
阿多尔诺所理解的辩证法只有一个原则,即绝对的否定,他说:“被否定的东西直到消亡之时都是否定的”。不过,阿多尔诺一再声明,这种绝对否定的辩证法决不进行抽象的否定,而是进行现实的否定,即坚持不懈地否定它不愿意认可的现存事物,即使否定之否定也不会意味着肯定,他说:“否定之否定并不会使否定走向它的反面,而是证明这种否定是不充分的否定。”[12]如果认为否定之否定能够走向肯定和同一性的话,那只能是一种一开始就从肯定性出发的唯心主义幻想。
今天,几乎整个人类都浸泡在经济的海洋中,思想的花朵开始枯萎,哲学成了不合时宜的“文物”。所以,“批判”这个带有浓重理性色彩的词语几乎被人们忘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感性地体验着“竞争”的乐趣。但是,在近现代思想史上,“批判”一词曾经红火过,在今天回忆起这个词语,或许能够获得些微的学术乐趣。因为一个无批判和不再需要批判的时代,可能恰恰是从激烈的批判时代衍生而来的。象法兰克福学派这样的批判理论已经无所不用其极,在它之后的思想家又怎能再度拣起批判的“眼镜”呢?
我们知道,在德国哲学家眼中,“批判”一词是倍受青睐的。自从康德用“三大批判”构建起哲学大厦以来,批判就成了哲学家手中的法宝。在黑格尔哲学解体的过程中,“青年黑格尔派”曾使批判泛滥过。在20世纪,法兰克福学派再一次滥用批判,把哲学批判发展到顶点,以致于再也无路可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是批判的终结,因为,这种批判对现实中的一切存在所作的绝对否定,使哲学不再是人类的理性,而完全成为哲学家愤世嫉俗的牢骚。
一、把“批判”写在旗帜上
法兰克福学派是由众多理论家组成的一个思想流派,不同思想家的理论观点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激烈的批判精神使他们在社会批判理论的旗帜下聚拢在一起。
社会批判理论对现存社会进行的激烈批判涵盖了现代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这令以往一切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家们都难以望其项背。具体地说,社会批判理论是一种致力于现代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论。这种理论要求在总体上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泉源。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从一开始运用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现成结论去度量现代资本主义,到把与弗洛伊德主义等现代西方社会思潮结合在一起,再到最终形成一套独立的社会批判规范和方法为止,法兰克福学派在的名义下实现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尽管远非彻底但却非常全面的批判。
早在法兰克福学派奠基时期,霍克海姆在题为《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这篇社会批判理论的纲领性宣言中,就提出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以坚决的批判,努力使它成为一个更加正义、人道的社会。霍克海姆认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批判的时代,而批判的时代所需要的是批判的理论,法兰克福学派所致力于建立的理论就是适应批判的时代要求的批判理论。
在霍克海姆看来,传统理论是产生于现存社会制度并把现存社会制度作为自然的、永恒的东西接受下来的理论,它以维护现存社会制度为宗旨。它在对历史事件加以解释时,以为与操纵物理自然过程相似,都要求积累一大批知识,甚至是一套经过整理的假说提供的知识。由于积累知识的需要,理论的概念总会被绝对化,变成了具体化的意识形态范畴,而理论的批判功能却因此与它绝缘了。传统理论的理论活动特点“不管是象在历史学和其他具体的描述性学科里那样,问题在于综合大量资料并获得普遍规律,学者特有的主动性(即理论活动)都是接受、改造实际知识,使它合理化。”[1]因而传统理论对于现存的社会制度有着修补功能,善于发现现存社会枝叶上的不和谐因素并提出修改方案。而现存社会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却被作为先定的合理形式,并且被作为检验和排斥任何新产生的不谐和因素的标准。
霍克海姆认为,与传统理论不同,批判理论独立于现存社会制度之外,把现存社会制度理解为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批判中破坏一切既定的、事实的东西,证实它们的不真实性,从而加以否定。他说:“批判理论关注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2],它不在于揭示某些社会弊病,并提出救世良方,而是把一切弊病看作现存社会结构的组织方式必然造成的,它拒绝承认现存社会结构中具有任何有用的、适宜的和富有价值的因素。批判理论从具体的、现实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出发,去认识他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所遭受的异化,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和文化意识形态危机,寻找个人解放的道路。批判理论拒斥对社会历史作抽象的、逻辑的探讨,要求具体地分析社会历史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进程,它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主体-客体统一的和运动着的总体。
因此,批判理论超越一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一种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立场和政治实践,它除了对废除社会不公正感兴趣之外,再无其它要求。也就是说,批判理论是从属于反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斗争的,是这个斗争的产物和一部分,它自从诞生那一刻起就是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而对这个社会展开批判的。
二、社会批判理论的特征
霍克海姆认为社会批判理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批判理论怀疑既定的社会存在是现实的人的先决条件。
霍克海姆说,尽管批判理论“产生于社会结构,但它的目的却不是帮助这个社会结构的任一要素更好地运行;不管从它的主观意图还是从其客观意义来说,都是如此。相反,当较好的、有用的、恰当的、生产性的和有价值的范畴被人们在现存社会秩序中加以理解时,它怀疑它们,并拒绝承认它们是我们对之无能为力的非科学的先决条件。”[3]因为,“在采取了批判态度的人看来,现存社会整体的两面性是一个有意识的对立。他们认为现存经济形式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文化都既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又是人类目前能够并且已经给自己提供的组织的产物。因此,他们认同于这个整体,并认为它就是意志和理性。这个整体是他们自己的世界。同时,他们也感受到,社会可以与非人的自然过程、可以与纯粹的自然作用相比拟,因为由战争和压迫支撑着的文化形式并不是一个统一的自觉的意志的创造物。这个世界不是他们自己的世界,而是资本的世界。”[4]
批判理论之所以认同现存世界的整体,其目的正在于否定这个整体。因为这个整体无非是由劳动分工和阶级划分构成的社会结构,无非是由个人活动之间的盲目作用决定的,一旦批判理论使个人活动从盲目性之中摆脱出来,纳入有计划的范畴,就能够实现对这个社会结构整体的否定。
其次,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的思维主体不同。
传统理论的思维主体在一种“确定的框架”中活动,他与既有社 会是统一的。批判理论则不同,它是一种不接受既定框架的思想。批判理论的主体“‘作为’科学家,学术专家把社会现实及其产物看作是外在于他的东西”,但他的目的则在于“试图消除个人目的性、主动性、合理性与那些社会建立于其上的劳动过程关系之间的对立”,“期待一种新型的劳动组织”,把知觉给予的客观实在“认作是原则上应该由人类控制的产物、或至少在将来会实际上由人类控制的产物”。[5]因此,“批判思想既不是孤立的个人的功能,也不是个人的总和的功能。相反,它的主体是处在与其他个人和群体的真实关系之中的、与某个阶级相冲突的、因而是处在与社会整体和与自然的关系,网络中的特定个人。这种主体与资产阶级哲学中的自我不一样,他不是一个数学点;他的活动构成了当前社会。”[6]
再次,批判理论的唯一功能就是变革社会。
霍克海姆认为,批判理论超越于阶级利益而不受这种利益所局限。持批判态度的人“对社会矛盾的描述不只是对具体历史状态的表达,而且还是促进变革的力量。”[7]批判理论不准备系统阐述某个阶级的感情和观念,它是与那些要求替无产阶级代言的理论不同的。同样,批判理论与一切资产阶级学说也是不可调和的,因为,它“不会为既存的现实服务,而只能吐露那个现实的秘密。不管在任何特定环节上可能发现的荒谬和错误有多么不可辩驳,不管那种可能表明是复仇行为的错误有多么多,批判理论事业的总趋向是不接受所谓人类健全理智的制裁。”[8]批判理论并不寄希望于财产关系的变革和新的社会合作方式所带来的生产率的增长,而是谋求社会性质的变革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对于持批判态度的人,“他的职业就是斗争”,通过他的斗争实现社会的根本变革。由于批判理论具有超越于阶级利益和超越于现实社会的性质,所以,它彻底变革社会的功能是具有充分保障的。
第四,批判理论的目标是彻底消除现存社会的非正义和追求未来社会的合理状态。
霍克海姆说:“批判理论追求的目标-社会的合理状态,是由现存的苦难强加给它的。”[9]现存的苦难是批判理论的动力和源泉,因为现存的苦难能够促使人们要求建立起一个合理社会的趋向,而不至于使思想成为偶然地认识到自己的东西。同样,正是现存的苦难把追求未来合理状态的努力放置在对现在的批判之中。在批判理论看来,对现在的批判本身就是把当代社会转化为一种正义社会的活动。对于批判理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它形成了永远与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动态统一,它对社会矛盾的描述不限于对具体的历史状况的表达,而且旨在促进社会变革。所以,批判理论是一种超越现在的现实,它关于消除社会分裂和非理性状态的见解,它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在其批判中不断地得到更新。
在法兰克福学派以后的成长过程中,霍克海姆对批判理论作出的上述规定得到了证实。马尔库塞、弗洛姆,甚至哈贝马斯都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方面表现非凡的人物。他们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对发达工业社会的“单面性”的指责,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的怀疑都体现了不屈的批判精神。但是这种批判远非是积极的,因为它把现实的社会存在与现实的人割裂开来,把批判的主体限制在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少数科学家、学术专家之列,试图超越一切阶级,用所谓“正义”与“非正义”来取代革命阶级的价值评判,所以,它走上了绝对怀疑论的道路。它不仅怀疑现实存在的合法性,而且对自身的存在也产生怀疑。在这种绝对怀疑的前提下,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也必然会在“不断超越”的要求中化为乌有。
三、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
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是以“否定的辩证法”作为其哲学基础的。
早在1941年,马尔库塞在其《理性与革命》这部专门探讨黑格尔主义的著作中就以其特有的理论敏觉嗅到了否定的辩证法的思想,试图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提供“否定的”哲学基础。1947年,霍克海姆与阿多尔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出版,标志着他们亲手建立起来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否定的辩证法已初具体系的雏型。1966年,阿多尔诺发表了《否定的辩证法》这部专门著作,从而使否定的辩证法理论得到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在《理性与革命》中,马尔库塞极力去发现“批判的黑格尔”,他不仅在早期黑格尔那里发现了作为政治学范畴的国家整体和作为伦理范畴的文化整体的否定内涵,而且,通过对黑格尔逻辑体系的考察,把握客体、主体、实在、因果性等一系列范畴所标示的否定统一体;通过对黑格尔精神哲学的考察,揭示制度化了的交换关系整体、法律制度整体对个体的否定,并进一步超越这种否定,从未来的意义上理解被黑格尔规定为普鲁士现实的“在共同利益之中统一起来的自由个体的联合”。马尔库塞甚至干脆把黑格尔哲学称作“否定的哲学”。
在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逻辑学”、“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分篇考察中,马尔库塞继续探求可供社会批判理论汲取的质料。马尔库塞认为,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自我意识必然证明其自身的世界被分成了对立的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人在其中受制于他的劳动,以至于劳动限定了他的整个存在;另一个领域是一部分人占有和拥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由于这种拥有和占有而使其成为主人。”[10]由于这两个领域的存在,自我意识就只能从其“对立”的意识中获得自由。因为,作为客体的整体束缚了我的自由,致使自由是走出思维的领域,进入自我意识完全实现了自己的世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对现实持积极的“否定态度”。在马尔库塞看来,这种积极的“否定态度”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所正在身体力行的。
“否定的辩证法”这个词是由阿多尔诺在《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来的,它是社会批判理论彻底反传统的标志。就如阿多尔诺在其《序言》的第一句话中所指出的:“否定辩证法是一个蔑视传统的词组。”
辩证法这个概念已经蕴含着否定的含义,即通过否定达到肯定,马尔库塞在《理性与革命》中也已极力证明“否定性”是辩证法的基本特征。阿多尔诺认为仅仅去发掘辩证法的否定内涵还不够,必须在“辩证法”之前冠以“否定的”这一定语,才能更彻底地突出辩证法的否定特征,才能表明社会批判理论的绝对否定性。因为,在社会批判理论这里,否定就意味着批判、革命。既然他们从不准备在现实社会中发现物质革命的主体,去完成物质的行动,而仅仅期望通过自己的理论批判去实现社会变革,那么在他们理论的旗帜上写上“否定的”一词,也许能起到惊世骇俗的作用。
阿多尔诺认为,辩证法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的思维方式,是关于社会和自然的对抗的普遍解释原则。当然,作为普遍解释原则的辩证法决不停留在对表层的解释上,而是要求对现实的内在联系作以批判性反思,因此,辩证法只能是否定的。阿多尔诺认为,否定的辩证法正是从这一点开始了它的思维进程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任务就是去“探求思想和事物的不相称性,在事物之中体验这种不相称性。”否定的“辩证法不必害怕被指责为不管事物的对抗性是否被平息都坚持客观的、对抗的固定观念。在未平息的总体中,任何个别的事物都是不平静的。”因为,“辩证法倾向于不同一的东西。”[11]
阿多尔诺所理解的辩证法只有一个原则,即绝对的否定,他说:“被否定的东西直到消亡之时都是否定的”。不过,阿多尔诺一再声明,这种绝对否定的辩证法决不进行抽象的否定,而是进行现实的否定,即坚持不懈地否定它不愿意认可的现存事物,即使否定之否定也不会意味着肯定,他说:“否定之否定并不会使否定走向它的反面,而是证明这种否定是不充分的否定。”[12]如果认为否定之否定能够走向肯定和同一性的话,那只能是一种一开始就从肯定性出发的唯心主义幻想。
“否定的辩证法”是“社会批判”的哲学表述。在《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中,阿多尔诺表明了一种思想倾向,即对一切现实的和有可能成为现实的东西的作出绝对的否定。当然,对于社会批判理论来说,一切现实的存在无非是传统的凝结,对现实的批判也就意味着与传统的彻底决裂。因为,在他们眼中,现实存在着一切,无论是观念形态还是物质形态的东西,都已经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桎梏,人类的未来必须以现实的一切彻底毁灭的前提下。这无疑是一种激烈的历史虚无 主义,是对社会革命一词的误解。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历史的延续,不仅人的现实存在必须不断地从传统的存在中汲取其精华,而且,关于人类社会未来的设计也需要以传统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面对传统必须作出理性的抉择。
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否定都是事物前进和发展的环节,社会的进步正是通过否定之否定来实现的。而社会批判理论则把否定看成是绝对的东西,认为现实和未来之间是绝对对立的,所以它用以取代现实的所谓未来,只能是虚幻的、不具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的乌托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
注:
[1] [2] [3] [4] [5] [6] [7] [8] [9]霍克海姆:《批判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9页,第235页,第198页,第198-199页,第200页,第201页,第205页,第206页,第206页。
[10]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
今天,几乎整个人类都浸泡在经济的海洋中,思想的花朵开始枯萎,哲学成了不合时宜的“文物”。所以,“批判”这个带有浓重理性色彩的词语几乎被人们忘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感性地体验着“竞争”的乐趣。但是,在近现代思想史上,“批判”一词曾经红火过,在今天回忆起这个词语,或许能够获得些微的学术乐趣。因为一个无批判和不再需要批判的时代,可能恰恰是从激烈的批判时代衍生而来的。象法兰克福学派这样的批判理论已经无所不用其极,在它之后的思想家又怎能再度拣起批判的“眼镜”呢?
我们知道,在德国哲学家眼中,“批判”一词是倍受青睐的。自从康德用“三大批判”构建起哲学大厦以来,批判就成了哲学家手中的法宝。在黑格尔哲学解体的过程中,“青年黑格尔派”曾使批判泛滥过。在20世纪,法兰克福学派再一次滥用批判,把哲学批判发展到顶点,以致于再也无路可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是批判的终结,因为,这种批判对现实中的一切存在所作的绝对否定,使哲学不再是人类的理性,而完全成为哲学家愤世嫉俗的牢骚。
一、把“批判”写在旗帜上
法兰克福学派是由众多理论家组成的一个思想流派,不同思想家的理论观点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激烈的批判精神使他们在社会批判理论的旗帜下聚拢在一起。
社会批判理论对现存社会进行的激烈批判涵盖了现代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这令以往一切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家们都难以望其项背。具体地说,社会批判理论是一种致力于现代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论。这种理论要求在总体上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泉源。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从一开始运用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现成结论去度量现代资本主义,到把与弗洛伊德主义等现代西方社会思潮结合在一起,再到最终形成一套独立的社会批判规范和方法为止,法兰克福学派在的名义下实现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尽管远非彻底但却非常全面的批判。
早在法兰克福学派奠基时期,霍克海姆在题为《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这篇社会批判理论的纲领性宣言中,就提出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以坚决的批判,努力使它成为一个更加正义、人道的社会。霍克海姆认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批判的时代,而批判的时代所需要的是批判的理论,法兰克福学派所致力于建立的理论就是适应批判的时代要求的批判理论。
在霍克海姆看来,传统理论是产生于现存社会制度并把现存社会制度作为自然的、永恒的东西接受下来的理论,它以维护现存社会制度为宗旨。它在对历史事件加以解释时,以为与操纵物理自然过程相似,都要求积累一大批知识,甚至是一套经过整理的假说提供的知识。由于积累知识的需要,理论的概念总会被绝对化,变成了具体化的意识形态范畴,而理论的批判功能却因此与它绝缘了。传统理论的理论活动特点“不管是象在历史学和其他具体的描述性学科里那样,问题在于综合大量资料并获得普遍规律,学者特有的主动性(即理论活动)都是接受、改造实际知识,使它合理化。”[1]因而传统理论对于现存的社会制度有着修补功能,善于发现现存社会枝叶上的不和谐因素并提出修改方案。而现存社会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却被作为先定的合理形式,并且被作为检验和排斥任何新产生的不谐和因素的标准。
霍克海姆认为,与传统理论不同,批判理论独立于现存社会制度之外,把现存社会制度理解为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批判中破坏一切既定的、事实的东西,证实它们的不真实性,从而加以否定。他说:“批判理论关注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2],它不在于揭示某些社会弊病,并提出救世良方,而是把一切弊病看作现存社会结构的组织方式必然造成的,它拒绝承认现存社会结构中具有任何有用的、适宜的和富有价值的因素。批判理论从具体的、现实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出发,去认识他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所遭受的异化,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和文化意识形态危机,寻找个人解放的道路。批判理论拒斥对社会历史作抽象的、逻辑的探讨,要求具体地分析社会历史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进程,它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主体-客体统一的和运动着的总体。
因此,批判理论超越一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一种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立场和政治实践,它除了对废除社会不公正感兴趣之外,再无其它要求。也就是说,批判理论是从属于反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斗争的,是这个斗争的产物和一部分,它自从诞生那一刻起就是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而对这个社会展开批判的。
二、社会批判理论的特征
霍克海姆认为社会批判理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批判理论怀疑既定的社会存在是现实的人的先决条件。
霍克海姆说,尽管批判理论“产生于社会结构,但它的目的却不是帮助这个社会结构的任一要素更好地运行;不管从它的主观意图还是从其客观意义来说,都是如此。相反,当较好的、有用的、恰当的、生产性的和有价值的范畴被人们在现存社会秩序中加以理解时,它怀疑它们,并拒绝承认它们是我们对之无能为力的非科学的先决条件。”[3]因为,“在采取了批判态度的人看来,现存社会整体的两面性是一个有意识的对立。他们认为现存经济形式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文化都既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又是人类目前能够并且已经给自己提供的组织的产物。因此,他们认同于这个整体,并认为它就是意志和理性。这个整体是他们自己的世界。同时,他们也感受到,社会可以与非人的自然过程、可以与纯粹的自然作用相比拟,因为由战争和压迫支撑着的文化形式并不是一个统一的自觉的意志的创造物。这个世界不是他们自己的世界,而是资本的世界。”[4]
批判理论之所以认同现存世界的整体,其目的正在于否定这个整体。因为这个整体无非是由劳动分工和阶级划分构成的社会结构,无非是由个人活动之间的盲目作用决定的,一旦批判理论使个人活动从盲目性之中摆脱出来,纳入有计划的范畴,就能够实现对这个社会结构整体的否定。
其次,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的思维主体不同。
传统理论的思维主体在一种“确定的框架”中活动,他与既有社会是统一的。批判理论则不同,它是一种不接受既定框架的思想。批判理论的主体“‘作为’科学家,学术专家把社会现实及其产物看作是外在于他的东西”,但他的目的则在于“试图消除个人目的性、主动性、合理性与那些社会建立于其上的劳动过程关系之间的对立”,“期待一种新型的劳动组织”,把知觉给予的客观实在“认作是原则上应该由人类控制的产物、或至少在将来会实际上由人类控制的产物”。[5]因此,“批判思想既不是孤立的个人的功能,也不是个人的总和的功能。相反,它的主体是处在与其他个人和群体的真实关系之中的、与某个阶级相冲突的、因而是处在与社会整体和与自然的关系,网络中的特定个人。这种主体与资产阶级哲学中的自我不一样,他不是一个数学点;他的活动构成了当前社会。”[6]
再次,批判理论的唯一功能就是变革社会。
霍克海姆认为,批判理论超越于阶级利益而不受这种利益所局限。持批判态度的人“对社会矛盾的描述不只是对具体历史状态的表达,而且还是促进变革的力量。”[7]批判理论不准备系统阐述某个阶级的感情和观念,它是与那些要求替无产阶级代言的理论不同的。同样,批判理论与一切资产阶级学说也是不可调和的,因为,它“不会为既存的现实服务,而只能吐露那个现实的秘密。不管在任何特定环节上可能发现的荒谬和错误有多么不可辩驳,不管那种可能表明是复仇行为的错误有多么多,批判理论事业的总趋向是不接受所谓人类健全理智的制裁。”[8]批判理论并不寄希望于财产关系的变革和新的社会合作方式所带来的生产率的增长,而是谋求社会性质的变革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对于持批判态度的人,“他的职业就是斗争”,通过他的斗争实现社会的根本变革。由于批判理论具有超越于阶级利益和超越于现实社会的性质,所以,它彻底变革社会的功能是具有充分保障的。
第四,批判理论的目标是彻底消除现存社会的非正义和追求未来社会的合理状态。
霍克海姆说:“批判理论追求的目标-社会的合理状态,是由现存的苦难强加给它的。”[9]现存的苦难是批判理论的动力和源泉,因为现存的苦难能够促使人们要求建立起一个合理社会的趋向,而不至于使思想成为偶然地认识到自己的东西。同样,正是现存的苦难把追求未来合理状态的努力放置在对现在的批判之中。在批判理论看来,对现在的批判本身就是把当代社会转化为一种正义社会的活动。对于批判理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它形成了永远与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动态统一,它对社会矛盾的描述不限于对具体的历史状况的表达,而且旨在促进社会变革。所以,批判理论是一种超越现在的现实,它关于消除社会分裂和非理性状态的见解,它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在其批判中不断地得到更新。
在法兰克福学派以后的成长过程中,霍克海姆对批判理论作出的上述规定得到了证实。马尔库塞、弗洛姆,甚至哈贝马斯都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方面表现非凡的人物。他们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对发达工业社会的“单面性”的指责,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的怀疑都体现了不屈的批判精神。但是这种批判远非是积极的,因为它把现实的社会存在与现实的人割裂开来,把批判的主体限制在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少数科学家、学术专家之列,试图超越一切阶级,用所谓“正义”与“非正义”来取代革命阶级的价值评判,所以,它走上了绝对怀疑论的道路。它不仅怀疑现实存在的合法性,而且对自身的存在也产生怀疑。在这种绝对怀疑的前提下,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也必然会在“不断超越”的要求中化为乌有。
三、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
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是以“否定的辩证法”作为其哲学基础的。
早在1941年,马尔库塞在其《理性与革命》这部专门探讨黑格尔主义的著作中就以其特有的理论敏觉嗅到了否定的辩证法的思想,试图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提供“否定的”哲学基础。1947年,霍克海姆与阿多尔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出版,标志着他们亲手建立起来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否定的辩证法已初具体系的雏型。1966年,阿多尔诺发表了《否定的辩证法》这部专门著作,从而使否定的辩证法理论得到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在《理性与革命》中,马尔库塞极力去发现“批判的黑格尔”,他不仅在早期黑格尔那里发现了作为政治学范畴的国家整体和作为伦理范畴的文化整体的否定内涵,而且,通过对黑格尔逻辑体系的考察,把握客体、主体、实在、因果性等一系列范畴所标示的否定统一体;通过对黑格尔精神哲学的考察,揭示制度化了的交换关系整体、法律制度整体对个体的否定,并进一步超越这种否定,从未来的意义上理解被黑格尔规定为普鲁士现实的“在共同利益之中统一起来的自由个体的联合”。马尔库塞甚至干脆把黑格尔哲学称作“否定的哲学”。
在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逻辑学”、“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分篇考察中,马尔库塞继续探求可供社会批判理论汲取的质料。马尔库塞认为,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自我意识必然证明其自身的世界被分成了对立的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人在其中受制于他的劳动,以至于劳动限定了他的整个存在;另一个领域是一部分人占有和拥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由于这种拥有和占有而使其成为主人。”[10]由于这两个领域的存在,自我意识就只能从其“对立”的意识中获得自由。因为,作为客体的整体束缚了我的自由,致使自由是走出思维的领域,进入自我意识完全实现了自己的世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对现实持积极的“否定态度”。在马尔库塞看来,这种积极的“否定态度”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所正在身体力行的。
“否定的辩证法”这个词是由阿多尔诺在《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来的,它是社会批判理论彻底反传统的标志。就如阿多尔诺在其《序言》的第一句话中所指出的:“否定辩证法是一个蔑视传统的词组。”
辩证法这个概念已经蕴含着否定的含义,即通过否定达到肯定,马尔库塞在《理性与革命》中也已极力证明“否定性”是辩证法的基本特征。阿多尔诺认为仅仅去发掘辩证法的否定内涵还不够,必须在“辩证法”之前冠以“否定的”这一定语,才能更彻底地突出辩证法的否定特征,才能表明社会批判理论的绝对否定性。因为,在社会批判理论这里,否定就意味着批判、革命。既然他们从不准备在现实社会中发现物质革命的主体,去完成物质的行动,而仅仅期望通过自己的理论批判去实现社会变革,那么在他们理论的旗帜上写上“否定的”一词,也许能起到惊世骇俗的作用。
阿多尔诺认为,辩证法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的思维方式,是关于社会和自然的对抗的普遍解释原则。当然,作为普遍解释原则的辩证法决不停留在对表层的解释上,而是要求对现实的内在联系作以批判性反思,因此,辩证法只能是否定的。阿多尔诺认为,否定的辩证法正是从这一点开始了它的思维进程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任务就是去“探求思想和事物的不相称性,在事物之中体验这种不相称性。”否定的“辩证法不必害怕被指责为不管事物的对抗性是否被平息都坚持客观的、对抗的固定观念。在未平息的总体中,任何个别的事物都是不平静的。”因为,“辩证法倾向于不同一的东西。”[11]
阿多尔诺所理解的辩证法只有一个原则,即绝对的否定,他说:“被否定的东西直到消亡之时都是否定的”。不过,阿多尔诺一再声明,这种绝对否定的辩证法决不进行抽象的否定,而是进行现实的否定,即坚持不懈地否定它不愿意认可的现存事物,即使否定之否定也不会意味着肯定,他说:“否定之否定并不会使否定走向它的反面,而是证明这种否定是不充分的否定。”[12]如果认为否定之否定能够走向肯定和同一性的话,那只能是一种一开始就从肯定性出发的唯心主义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