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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当社会经济发展到某一时期,委托者对被委托者的生产经营管理整体状况进行掌握了解,其后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检查。因此得出结论,经济责任的审计是一项独立的专业化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依据,从而能够根据程序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相应审查和分析的作用。
二、其审计的风险分析
(一)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所具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其主要是在整体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多不合理的问题。首先其审计团队不够专业、且人员单一,其次是专业知识的基础较为薄弱。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不仅要具备审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计算机等其它方面的知识。所以因其知识的结构不够合理性,进而经济责任的审计产生了风险系数。
其次就是审计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较弱,也会导致审计的风险系数增加,因其自身的业务能力不够且专业素养有限,将直接影响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工作,其风险系数随之增加。同时也会造成审计文书的表达方式未能达到规范的标准,从而引起对法律法规的运用不能够合理有效的运用,为经济责任的审计增加了风险。
(二)客观因素
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状况而言,还存在着较多的审计风险未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而能够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因素主要划分为两点,即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且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就是我国审计的相关法规还未能够优化完善,因此促使审计风险的产生。特别是关于经济责任体系的审计制度目前相对较少。而且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当中因其理解出现误差,因而产生了审计风险。
其次,因其审计的范围较为广泛和社会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可以导致审计的风险得到较大的提升。/!/然后虚假的信息即会导致此次的审计失去真实性,又会导致其审计的风险增加。而且经济责任的层面如果缺失完整的评价体系就会导致其界定困难,从而在审计时由于时间紧促造成违反相关程序,增加了风险的发生几率。因此被审计的事业单位由于其经济状况比较复杂,导致对其责任的界定没有规范性,从而隐藏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单位的控制措施
首先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上积极获得社会各界群体的支持和理解,让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有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并且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时必须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从而能够在获取被审计方全力配合的同时,又能够得到上层领导的支持,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发现问题的同时并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其发展。
再者,须在最快时间内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制度,打造一个较为良好的审计环境,从而对有法难依的困境做到有效处理以及克服。然后在法规制定的内容当中,对其责任的划分要详细明确化,才能够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此同时,对其审计的独立性加以强化,因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要所在,因此既要对其独立性进行强化又要将其独立性充分表现出来,如此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体系才能够理清理顺畅,从而对审计的风险做到有效控制。
最后,对其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加以优化完善,进行准确性以及客观性的评价进,合理性的确定审计重点,然后对其审计的方式进行改进及完善。并且也需要建立部门之间相对完善的联系制度,从而划分责任,对审计的工作人员其风险意识加以强化提高。以此建立较为完善的审计风险管理体制,避免出现其审计内容过于随意,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审计。
(二)管理者的控制措施
首先,对我国现有的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对其干部的选拨以及任免等进行公开化的方式来进行,与此同时,管理者竞聘制度的范围也需要进行扩大,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确保是在社会群众的监督下进行的,从而在源头杜绝了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对当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推行大力改革的方式。在报请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部门必须要选择性的通过委托方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开展。同时还要建立分级或者分层的决策审批制度。
最后,在对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责任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其要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其主要为领导在职时期其财政的收支情况以及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因此,对其管理内容需要明确条例化,防止出现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和责任不能明确化。所以在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改革的同时,还需对各级干部实行问责的管理体制,从而加强对审计单位管理者的控制管理。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1、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往对领导干部,主要是组织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乏严格的经济监督。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拓宽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大了监督力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监督效果,为全面考察、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开辟了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新途径,成为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2、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财经活动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感到有一种较强的约束力,感到“一支笔”的分量很重,增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当家理财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并处理有关问题,能有效地激发其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财经法规,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
3、推动所在单位的财经管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也是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的检查,更是对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教育。通过从领导干部抓起,请履行经济责任好、管理能力强的领导干部介绍经验,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让教育和监督别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监督,促使领导给部属做好样子,长期坚持下去,不仅能促进财经管理,而且能带动各项建设。
二、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和规范制定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支持是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地建立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其中,很多省市通过人大立法或做出规定,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本地区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规章制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审计厅专门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程序》;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试行办法》、《甘肃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及执行程序暂行办法》。但是,这些规章制度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缺乏科学性、操作性,特别是在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还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给责任划分、审计评价造成很大困难,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很大风险。尽快提升立法层次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评价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迫在眉睫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缺乏计划管理,工作非常被动。经济责任审计应贯彻“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环节和重大方面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但由于审计任务缺乏计划性,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使得审计工作无法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也无法根据每年干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一般是组织部门下发委托审计通知书之后,才能对委托单位进行审计。组织部门委托多少,审计部门就审计多少,如遇各级班子换届,审计任务就十分繁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已提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给审计核实、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认清审计职能作用。宣传是发挥审计警示作用的手段,直接影响审计效果。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和目的,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认识。要让大家明白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重要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评价,而不是全部的经济责任。既要防止片面扩大审计作用,抱有过高的期望值,又要防止审计无用论,认为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的错误观点,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所能达到的力度和目标。宣传教育要报喜也要报忧,忽略成绩就不能推广经验,忽视问题就不能吸取教训,都会降低审计成效。
(-)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1、对行长和部门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对行长和部门负责人在一定时期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我行从1998年部署各地州市分行开始搞试点,四册年我行安排各地州市分行内审机构对所辖的部分支行行长和部门负责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今年,我行已将行长经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将经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结果与被审计评价单位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并拟定出了对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对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网点负责人和管钱、管物的有权岗位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被审计部门完善和落实了规章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l、行长和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执行、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情况;被审计对象任职期周内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包括工作任务、计划指标等;资金、财产安全及完整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行长和部门负责人在某一时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依法合现经营情况和贯彻执行金融规章制度及财经纪律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都得到了贯彻落实,有无经济案件和差错事故隐患;全行和部门经营管理综合考核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是否正确履行了领导职权和责任。
3、管钱、管物有权岗位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了有关规章制度,有无不安全的隐患;岗位责任履行情况,是否正确行使了工作职权,正确履行了工作职责;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三)坚持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
1、坚持了“下查一级”的原则。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明确规定了由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下一级单位的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部门领导或重要岗位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通过实践表明,坚持“下查一级”的原则,一是强化了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内控管理中的综合职能作用;二是使经济责任审计层次化,明确划分了各级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较好地优化了各级审计机构的分工,充分调动了各级审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2.坚持依法审计原则。我们在广泛总行开发的《工商银行金融法规制度(稽核依据)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又结合新疆当地有关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一些制度办法,从而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审计中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调查,对查出的,详细记载,并进行落实及取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以及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为加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坚持重要性原则。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很难面面俱到。因此,我们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从宏观控制的角度出发,以事项的重要性和审计对象的权利与责任分布情况来确定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
5.坚持规范性原则。一是重视了内部审计的建章立制工作,我们制定了《工商银行新疆分行领导干部离任稽核实施细则》和《领导干部离任稽核方案》等责任审计方面的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提高了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统一稽核重点、统一稽核流程、统一稽核文本的“三统一”要求办事,周密计划,精心,做到标准统一、口径一致,使审计质量得到了保证。
(四)坚持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严格坚持了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准备其施、报告三个阶段的工作,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
二、我们的体会
l、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了依法治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是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自我约束”的方针来运行的。金融企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某些管钱、管物的有权岗位,其权力与义务的行使是否得当,需要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来检验。从新疆工商银行近年来所发生的经济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来看,除了制度执行不到位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管理者行为的监督不到位。我行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理了一些违章违规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发生。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国际化竞争,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金融管理制度,按照经济办事,采取、规范的管理手段来实施经营管理,以尽快适应市场化、全球一体化的挑战的需要。
3、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了银行的内控建设。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是国际上通用的惯例,是银行监管领域近百年经营成果的,为各国创建有效银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我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检查、控制、评价、鉴证的作用,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了银行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了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分清了是非,明确了责任,有力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先离任后审计”模式存在的弊端。这一“先离后审”模式是目前大部分高校采用的,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这种模式存在两个方面的弊端,其一是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高校领导干部考核之间相互脱节的现实情况,这也直接导致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的审计过程中搜集证据、核实材料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障碍,不利于得出真实全面的审计结论。其二是在落实审计结论与审计整改阶段,“先离后审”模式导致高校领导在已经实现交替的情况下,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人员已无法再代表原单位接受审计处理,新任领导会认为所需审计整改问题是前任的责任,对审计结论不能真正予以重视,无法积极整改,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从而难以起到监督与考核高校领导干部的真正作用。
2.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利用系数不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取决于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目前,有两方面的情况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审计公告制度尚不完善,是否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存在任意,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仍未真正纳入高校领导干部考核事项,其审计结果报告未被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以上两方面大大影响到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3.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范围、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不统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各高校自主办学权利在逐步加强,办学经费筹措渠道在日益扩大,教育资源配置形式也在不断增多,经费支出项目繁杂,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甚至涉及到办学效益、科技成果转让、校办产业等情况。现行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审计评价的原则及标准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的支撑,各种审计规范单纯适用于对项目及单位整体的审计调查,但在经济责任审计是偏重于对人,因此在某些方面无法相适应。在责任界定方面,目前的审计项目界定标准无法做到精确划分集体与个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在审计评价标准方面,目前仍缺乏定量分析依据,未能形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评价标准,造成对高校领导干部决策程序、决策失误不能进行科学评估,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效果。
4.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在高校中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政策性与专业性很强,同时也是责任重大、高风险性的一项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紧密影响到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随着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加强,目前确实存在审计人员素质无法适应新形势的现实问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这一不利局面,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建议
1.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重视程度。首先,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上加强建设,使其审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只有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常轨道,才能真正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其次,通过制作审计网站、组织干部不定期学习等措施加大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校教职工与学校领导都能充分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从而形成高度重视与积极合作的良好氛围,只有得到高校领导和教职工更多的关注与了解,才能于激发高校领导干部的责任感,被审计单位才可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2.进一步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逐渐杜绝“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近几年来,在国家审计署的大力推行下,审计公告制度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公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内容与结果全部公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领导及相关人员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及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尽量做到主动防范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审计公告制度对于审计人员自身来讲,也是一个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的过程。对高校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要逐渐杜绝“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在对高校领导的考核、奖罚与任免中,要把经济责任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要有计划性,应在领导干部调任或离任前几个月进行,在任期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将问题遗留到下一任而导致整改质量的低下。
3.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的作用。在高校中对领导干部实施全面地经济责任审计,其目的就是通过审计监督为评价高校领导干部提供可靠依据,为此,必须充分重视审计结论,有效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首先,必须逐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人员档案之中,在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中,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其二,在对高校领导干部的任用中,要确实坚持先审后用、审用结合、先审后离的原则。重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实际成果,经济责任审计为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提供必要依据。其三,对审计建议的落实和信息反馈情况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审计意见和建议对被审的高校领导干部确实能起到帮助与促进的作用。通过审计整改过程,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而加强学校内部经济管理,积极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有效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4.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改进审计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随着高校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责任的加大、任务的加重,审计方法也需积极创新。首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有计划性,清晰各审计程序的重点内容,既要重视被审人员任期述职报告,更要根据实际需要听取教职工意见,采取查阅分析会计资料、内查外调等多种形式,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合理性。其次,要不断完善审计手段,重视定量分析依据。在审计抽样中,采用科学手段尽量减少误差,并确保不要遗漏重要事项。
5.推进高校审计队伍建设,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关键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素质,高质量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合格的高素质的审计人员。首先,审计人员要政策性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遵守廉政规定和职业操守,坚持审计工作原则。其次,审计人员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专业培训及后续教育,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拓展知识空间,只有成为多通的复合型审计人才,才能在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面对纷繁的各类资料,准确而完整地找出问题,作出正确客观的审计评价。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重大,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顺应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实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发挥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对于完善管理控制、约束经济行为、强化责任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审计评价角度出发,结合审计实践过程中评价指标的运用,对绩效审计模式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绩效审计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3.003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3—0006—02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简介:靳海燕(1970— ),女,辽宁法库人。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高校财务,审计实务。
随着党的十报告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目标的提出,作为绩效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构建全面、规范、有效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已成为审计工作的研究重点和突破内容。
一、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
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时,除考虑经济行为的合规性外,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可作如下表述:(1)经济性。考虑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如何实现资源消耗的最小化。(2)效率性。考虑在取得同等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最大化利用。(3)效果性。考虑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或者进行到什么程度,反映期望值与实际值之间的不同。[1]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审计部门评价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要以单位或部门的全部经济活动为主线,沿着高校经济活动(投入、过程、产出、结果)的全过程,在评价经济活动的真实合规性的同时,注重经济活动的绩效性,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更加全面、客观,符合实际。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高校经济活动包含管理效益、科研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效益等多重目标,这些目标有的可以用量化指标评价,有的难以或者不能用量化指标评价,需要将定量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评价结果的直观性、科学性。
3.差异性原则。高校经济活动涵盖广泛,每项工作都有自身的经济活动特点、资金运行规律以及不同的绩效表现形式,在实践中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因此,必须兼顾各类经费之间的差异性。
4.代表性原则。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绩效指标类别广泛,在选取时不能单纯堆砌数据,要选择能够突出反映经费使用绩效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以提高审计评价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步骤及方法运用
1.设置评价指标。根据不同经费的特征和评价要求确定评价目标,并从合规性、绩效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出发,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2]
2.科学划分指标类别。从高校普遍关注的资金运行情况来看,绩效审计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指标,需将其归集到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类中,并对定性和定量指标赋予一定权重。
3.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分值。(1)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和预算限额等数据作为评价标准。(2)以行业或法规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统计方法计算出评价标准。(3)由专家学者根据高校经济活动发展规律和实践经验,经过分析研究后得出评价标准。
4.计算并评分。运用审计抽样、统计分析等方法,得出各定量指标分值,并参照标准分值对指标结果进行评分,运用调查、内容分析等方法对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5.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汇总各类指标的评价分值,通过比较分析得出高校经济活动的整体水平。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校绩效审计的目标,高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区分为经费指标、管理指标、效果性指标、资源利用效率指标等具体指标。[3]结合高校经济活动特点和规律,在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下区分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不同层次,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4]指标体系分为四层:第一层为总目标层,是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第二层为一级目标层,分为合规性评价、绩效性评价两个一级指标,是审计对象在经济决策的真实合法程度、经济管理的绩效水平的分项评价;第三层为二级目标层,是对一级目标的进一步分解,依据审计目标不同,划分为集体理财、财力调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十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第四层为初级指标层,设计经费预算完成率、行政消耗性费用超限额率等41项指标,其中定性指标13个、定量指标28个。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应用与分析
现以某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表1所示为经济责任审计合规性评价。
合规性指标得分为90分,反映了某高校领导干部的合规性评价等级为好。其中,重点项目投入率指标为7分,主要原因是在个别科研课题和校园环境改建上投入不足。资产购置合规率指标为7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纳入采购目录的物资未实行集中采购。此外,有偿服务报批率指标为8分,主要原因是部分校企合作项目超出本级权限未向上级报批。由此分析,该高校领导干部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购置和自筹经费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四、结论
从高校普遍关注的资金运行情况看,通过绩效审计指标(投入、过程、产出、结果),可以对高校资金运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帮助其找出管理漏洞,防止资源浪费,挖掘工作潜力,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但由于高校经济活动的多元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很难从单一角度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在绩效审计模式下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需要将一般目标与具体目标结合起来,并对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权重以及评价方法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阶段目标的变化、项目本身的性质、管理活动的特点等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如此才能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
参考文献]
[1]王学龙,郭江波,汪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探讨——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0(7).
[2]吴明芳,吴华萍.高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审计月刊,2011(1).
[3]冯勋荣.关于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思考[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6(5).
(一)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状况
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我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在必要的审计程序监视下,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企业财务收支管理进行严格的审计: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帐表与实际之间的相符程度;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程度等。
(二)任期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
对于国有企业新的负责人而言,前一任负责人遗留下来的经济问题就会被搁置。这就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在进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对前后任期期间资产质量的情况进行清楚的划分。通过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地查实,来真是的反应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实际质量情况。对于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重点是对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三)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审计
在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中,经营成果不是的现象十分的普遍。因此,为杜绝上述情况更深程度的恶化,就应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经营成果进行有效地审计。对于国有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基于对企业负责人任期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审计。
(四)任职期间国有企业经营合法性审计
新时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就是对任职期间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进行审计,主要是对其的合法性、合规性,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等进行审计,注重的是对企业实施的绩效审计。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于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其一是干部管理的权属复杂,对于审计的对象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改制、兼并以及重组资本时,就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权属成分。其二是被审人任期的职责难以确定。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详尽的履职规范文件进行约束,在界定被审人的经济责任方面就会产生较大的难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贯彻受限,增加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中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复杂性。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标准,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复杂性,就造成在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困难。二是审计手段存在局限性。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对外部资料的取得是非常困难的,这就给企业的资产质量以及完整性的确认等,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确定的因素。三是“先审后离”的原则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很难贯彻执行。现实的情况是基本上是人已经提拔、调任,内审部才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积极责任审计,这样就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比较的被动,查处的难度比较大,给国有经济的审计就会产生较大的压力与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类别单一,审计成果难以有效的转化
当前,由于国有企业集团的干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措施不够完善,就会造成内部审计对用度干部的人用几乎没有发言权。尽管有关企业的治理以及干部的任用与管理依旧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进程之中,但是却没有一种制度和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直接用于干部的任用与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无法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发挥真正的实际效果。由于审计结果疏于落实,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处理与解决的就相对比较少,被审单位整改的也不彻底到应有的作用。
三、新时期构筑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一)完善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加强重要岗位人事监管
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最关键的就是获得完善的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的支持。这样,对于国有企业就能够开展更为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是要构建完善三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共同的监督,这样在形成监督合力的情况下,对社会审计组织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的有效工作成果,形成实现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监管的防线;二是加强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上的人事监管,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以及监管的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完善对国有企业的权力制约以及监督机制。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审计的内部监管效能
对于日益现代化的国有企业而言,更应在日常的经济管理中强化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尤其是要在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下,不断地提高经营与管理的效率,从企业的内部着手杜绝各种不法行为的产生。首先,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即国有企业在全过程的管理中注重各部门职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其次,基于现有的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一个独立与审计对象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部门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便于在管理的过程中及时的发现问题,对企业的经营风险以及会计管理风险进行化解。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或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要对预算批复、预算收入和支出、税收等情况进行审计,认真核实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构,对财力状况要熟悉的掌握,此外还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超出预算的收支和管理进行审计
要审计超出预算部分的资金及其管理情况,防止有人把预算内的资金划分到预算之外,对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信用化产生削减作用,与预算的管理脱节,在进行评价工作时要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避免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产生。
(三)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中要注意审计专项的基金的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如农业扶贫、社保、环保等,应对其使用情况充分掌握并进行科学的审计和评价。
(四)对管理国有资产及其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进行中重点要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对国有财产的管理义务进行审计,以及主要的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中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审计评价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在企业改革或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是否遭到破坏。
(五)对是否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评价
一切经济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法纪以及企业内部自身的财政管理制度,在审计工作进行中要指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将责任具体到某些人员身上,避免互相推卸责任。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难度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较大。有的审计人员在展开工作时刻意避开了评价被审计的党政领导,而是只评价审计的事项,导致审计工作不全面,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财务报表时,没有认真核实相应的领导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直接评价相关的领导或是忽视评价领导这部分工作。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同对相同的问题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公平、公正,缺乏客观性。
(二)难以掌控审计风险
审计的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和过程不恰当或对审计事项判断不正确从而审计意见不正确,导致产生损失,甚至有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隐蔽性强,风险内容涉及面广,使审计人员难以掌控审计的风险。审计风险客观存在于审计人员的意识之外,一般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不小心而产生,并且审计风险存在与整个审计的过程中。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很容易违反程序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
我国缺乏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产生问题才进行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执法不严的现象频繁发生。在实际情况中,负责委托审计的相关部门与审计部门不能做到紧密的结合,难以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通常都是“先离后审”,即先调离并且得到任命之后才开展审计工作,违背了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初衷,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对有些问题的核实比较困难,一旦被审计人出现问题,处理上也比较困难,使审计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四)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缺乏相关的强有力的法律法规。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被纳入审计法,然而在细节问题上仍缺乏相关的法规。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了自己的经济职责并进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但目前缺乏权威的评价系统。并且,审计工作的完成需要的时间长,在此期间不能保证法律法规不发生变化,一旦改变,选择恰当的法律法规就成了难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如果被审计人有新的问题存在,很难做到有法可依。综上所述,相关的制度不完善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要想避免由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来的审计问题,就要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的质量、审计水平、审计成果的运用及对被审计人员评价的公正性都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准确无误,建立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是保证审计结果的必要条件。审计工作的进行应在明确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之后,将经济责任具体化、指标化,并加以合理的分析评价,科学的衡量出责任的履行情况,保证审计评价符合客观事实。
(二)审核部门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以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部门应严格监督其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且不定时的检查工作的进行,有了问题及时指出并改正。建立并逐渐完善其监控体制,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争取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符合制度、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收集,反馈给执行审计人员,完成信息的沟通,以便及时采取解决的措施,避免审计出现差错,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三)增加任前任中审计比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
为了解决“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加大审计力度,注重事前及事中的监督,避免在出现问题之后才进行审计的现象发生;严格监督相关领导在职期间的职责完成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不要只局限在离任时开展;在任期中充分结合年度目标与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调查审计其经济活动,将审计监督关口移到前边;认真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将传统的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通过“先审后离”原则的贯彻,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审计得到作用,还可以及时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问题,防止的发生。
四、结语
关键词: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6-0016-02
开展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的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的有关经济责任,它能促进中小学校科学有效管理,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基层领导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成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所在。
一、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小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规定,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廉洁自律的监督,促进中小学校校长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能力的提高。
二、构建基础教育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原则
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度量中小学校校长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工具。要使这种测度工具科学有效而可信,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应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完成情况,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需遵循以下原则:
1.观公正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种主观行为,但是为了保证审计评价尽量符合实际,在设计审计评价指标时,各指标所使用的资料应尽量全面、真实、准确,可以定量,尽可能减少情感因素左右审计评价结果。
2.可量化原则。财务指标是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可以定量分析;非财务指标如单位遵纪守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是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在对中小学校长审计评价时对不易量化的经济责任赋予一定权重,使其定量化。
3.可操作性原则。在设置指标时,保证能够获得相关数据和证据可以鉴定的资料,使指标值能够计算出结果。如果不能得到数据,则使指标失去了使用意义。
三、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经济决策权。主要审计检查中小学校校长任职期间所制定的大经济决策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做出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责任。审计检查内控制度,重点审查和评价中小学校内部各种内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符合本学校实际情况。
2.经济管理权。主要审计中小校长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权运行是否得当,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规范性,内部管理有无漏洞,有无监督,监督是否有力。
3.资金使用权。主要是评价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一查预算内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超支部分是怎样列支的;二查预算外资金,有无将预算内转为预算外、隐瞒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4.个人廉政情况。主要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有无借各种名义占有国有资产等情况。
四、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1.经济决策权。(1)重大经济决策。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①重大决策违规率。重大决策违规率=(任期内未按程序做出的重大决策额/任期内重大项目决策额)×100%。②重大决策损失率。重大决策损失率=(任期内所造成的决策损失金额/任期内重大决策总额)×100%。③集体决策比例。集体决策比例=(民主决策项目/重大经济事项)×100%。(2)内控制度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从内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角度,说明学校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①内控制度健全率。内控制度健全率=(已建立的内控制度项数/审计调查问卷设置的内控制度项数)×100%。②内控制度执行率。内控制度执行率=(实际执行的内控制度项数/已建立的内控制度项数)×100%。③内控制度有效率。内控制度有效率=(实际测试有效的内控制度数量/内控制度数量)×100%。
2.经济管理权。(1)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对资产管理控制的有效性和资产完整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指标:①资产完整率。资产完整率=(期末资产盘点数/期末资产账面数)×100%。②固定资产保值率。固定资产保值率=(无损的固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金额)×100%。③财产损失比率。财产损失比率=(任期内财产损失总额/任期内年均资产总额)×100%。(2)实现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投入、教育科研费用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等方面所做的成绩。①基础设施投入增长率。基础设施投入增长率=(任期内基础设施投入的增长额/任职期初基础设施账面余额)×100%。②教师培训费支出比率。教师培训费支出比率=(任期内教师培训费支出总额/任期内经费支出总额)×100%。③教育教学支出占学校经费比例。教育教学支出占学校经费比例=(教育教学支出/学校总支出)×100%。(3)遵守财经法规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①审计调整比率。审计调整比率=(审计调整金额/审计资金总额)×100%。②违纪违规金额比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的资金总额,包括违规变更预算、虚增财务收支、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发生的金额。违纪违规金额比率=(任期内违纪违规总额/审计总金额)×100%。③损失浪费总额。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投资、借款及担保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浪费金额。(4)绩效目标完成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中小学校校长任期内推动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情况。资产增长率。①资产增长率=(任期内资产增长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00%。②负债增长率。负债增长率=(任期内负债增长额/任期初负债总额)×100%。③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任期内净资产增长额/任期初净资产总额)×100%。④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5)资金使用权评价指标。①预算内资金指标。经费管理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指标:预算支出完成率=实际支出总额/预算支出总额×100%;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总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总支出×100%;业务支出比率=业务支出/总支出×100%;招待费支出比率=招待费支出/公用支出×100%;生均事业支出,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年培养成本的合理程度。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总额/折合后的在校学生平均人数。②专用基金增长率。专用基金增长率=(任职末专用基金余额-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100%。③个人廉洁自律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指标:职务消费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的年平均额,包括在学校行政账和伙食账中支出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通讯、办公等费用。个人违纪违规支出率。个人违纪违规支出率=(任期个人违规支出金额/任期支出总金额)×1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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