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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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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1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停车难;应对;策略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小汽车家庭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大中城市的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已日益显现,尤其在车位配建不足的老城区尤为严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小区通道的停车现象逐步扩大,停车难正成为困扰各大城市管理者和群众的社会问题。从典型城市的案例入手对当前国内城市停车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了改善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停车难现状

1.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

成都市中心城区现有机动车停车泊位数50.3万个,其中路外备案停车场的泊位约47.8万个,占道临时停车泊位约2.5万个。路外停车场主要分布在三环路内外约28万个,一、二环路之间约11.1万个,一环路内约8.68万个。而同期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却已突破100万辆,停车位缺口达50%以上,老居民院落配建车位严重不足,大量刚性停车需求不得不通过挤占小区通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解决。另一方面,住宅配建停车场、企业和单位停车场又呈现出“两多”现象,即住宅区车位白天空置多,企业和单位车位晚上闲置多,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

2.技术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低

现有停车场中绝大部分除简单的自动计时收费功能之外,安防检测、泊车引导、取车提示、通卡支付、车位查询及预订等现代化管理与服务的功能还不具备, 中心城区仅40余家停车场的运行信息实现了数据联网,所占比例仅1.5%;另有约30多家停车场虽在剩余空位信息,但还是独立运行的信息孤岛。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空闲车位利用率低,另一方面则驾车人寻找车位困难。此外,车位难求还带来大量道路无效交通量,加剧交通拥堵。

3.经营主体多,行业自律性差

目前,成都市的机动车停车场总体上呈现主体多、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的格局。中心城区现有备案停车场约2624家,泊位数约47.8万个。其中,泊位数超过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229家,占总数量的8.7%;泊位数在500至300个之间的大型停车场231家,占总数量的8.8%;泊位数在300至50个之间的中型停车场1306家,占总数量的49.8%;泊位数小于50个的小型停车场约858家,占总数量的32.7%,中小规模停车场数量约2164家,超过总量的80%。停车场的经营者多由物业管理公司、停车管理公司或个体经营者与权属单位签订经营协议代管,构成复杂,从业人员在职业素养、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政策把握等方面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停车场的权属单位或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随意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转而经营其他效益好、获利快项目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成都市尚未成立停车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性差,在停车行业发展“多、小、散、乱”的现阶段,政府部门因受制于财力和人员配置不足,规范管理力不从心。

二、城市停车难症结分析

无独有偶,上述成都市中心城区停车难所呈现的诸多现象在国内大中城市里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表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机动车停放问题已经成为了困扰广大市民和城市管理者的重大社会问题。事实上,城市停车难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交通管理的范畴,涉及中央及地方经济发展领域和行政事务管理的多个方面,具体为:

1.缺少战略规划指导

当前普遍存在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表面上是城市规划对于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前瞻性不够,应对不足所致。但追根到底,则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缺少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比如:国家的汽车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与倡导公交优先战略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如何平衡矛盾,积极应对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的城市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问题,不管是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的国家发改委还是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建部,至今尚未研究出台可延续的战略指导性意见。反观汽车产业大国东邻日本,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相继颁布《车库法》、《停车场法》、《道路交通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在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初期,抓住了时机,为日本1965年以后汽车快速增长时期的交通规范化管理包括停车管理打下了基础。近年来,以汽车产业为代表的现代制造业因其产能大、需求高、见效快、拉动就业、财政增收等优势,在国家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受到不少二、三线城市的青睐。但地方政府对于汽车发展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环境破坏、停车困难等问题的解决似乎仅停留在以“以交通论交通”的层面,但全球多个城市的实践均表明交通问题的治理并不能仅靠强化交通建设与管理解决,还涉及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多个方面。

2.规划工作尚需加强

多数城市确立了“配建停车为主、专业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规划建设思路,但在具体操作环节,还未形成与发展思路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例如,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标准划分过于简单,住宅类的配建指标仅考虑到自有需求,但忽略了其配套营业房经营时派生的停车需求;商业项目的配建指标不按员工自有和社会外来两大需求分别配建,在机动车快速增长又缺少政策调控时,停车泊位供不应求的问题由此而来。另一方面,针对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娱乐设施、学校、医院等停车需求旺盛的特殊项目,在其配建停车位难以满足需求的条件下,缺少相应的机制在周边规划公共停车场作为补充,以致占道停车规模难以控制,周边交通出行环境不断恶化的后果难以避免。

3.配套政策缺失,专业停车场发展缓慢

在成都市现有2624家备案停车场当中,专业停车场数量极少,仅11家,共有泊位数2187个,占备案停车场总量的4‰。机动车停车场前期投资大,建设成本回收期长。据调查估算,专业停车场的建设成本约15万元/泊位(含100万/亩土地协议出让金),而中心城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停车场日均每车位收入仅20元,需20年左右才能收回投资成本。因此,建设和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市场积极性一直不高。目前天津、西安等多个城市为应对日趋严重的停车供需矛盾,相继出台了扶持专业停车场的若干项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城市配套建设费和经营所得税、给予财政性补贴、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等等,可在一定程度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对于缓解停车难起到积极作用。

4.价格机制有待优化

越来越多的国内城市已开始重视价格对交通管理的作用,纷纷制订了“白天高于夜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等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但对规范管理的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质问题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国内停车价格标准普遍偏低,这既是车辆拥有者的利益诉求,也有管理者认为商品价格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相当,停车收费不应偏高的管理思路所致;其二,包括成都市在内的国内不少城市对于停车收费均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管理模式,由此在同一区域存在价差较大的停车场,受价格对供求关系的影响,自然出现一部分停车场供不应求、另一部分停车场利用率低的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做不到公共资源和环境容量按需供给的客观条件下,对小汽车行停消费的定位应与水、电等居民基本消费品有所区别,小汽车出行带来的资源占用和空气污染等社会边际成本较高,停车收费理应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既是香港、新加坡等、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历史经验的证明,也是对绝大多数不开车出行者的政策公平。同时,通过建立经营收益与投资回报相适应的价格机制,有效引导市场供需趋于平衡,才是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治本之策。

5.管理体制还需完善

在现有的行政管理格局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往往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交通、物价、工商、地税、房管、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因各地情况差异而各有不同。在此情形下,部门间的默契配合和开放的信息共享度往往是搞好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键。以前述成都市的停车难问题为例,为改变结构性的停车矛盾,政府可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错时停车合作,但须负责产权管理的房管局与负责运营管理的交通部门相互之间开放信息,并协同制订有关管理细则,预防可能出现的小区治安隐患或协调错时停车合作双方之间的纠纷;负责路外占道停车的管理部门应与交通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坚决取消车位利用率低的路外停车场周边的占道停车,确保既有的停车设施得以有效利用;负责用地审批的国土部门应与规划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停车场用地的规划控制,严禁随意挪用、占用停车场规划用地的情况等等。

三、结论

1.停车作为交通出行的初始和末端环节,是交通运行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静态交通是否高效运转还会对动态交通造成极大影响。有关部委应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对机动车发展制定战略性指导意见,用以指导各地包括静态交通在内的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政府需根据各地实际,按动静交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切合本地实际的停车行业发展政策。

2.地方规划部门应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宏观层面应按照以道路通行能力决定机动车发展规模的原则来确定停车设施总量需求并提前做好规划布局;中观层面要高度重视大型卖场、城市综合体、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大型公建场所的交通需求综合分析,充分发挥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作用,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和交通生成量,并结合周边公共交通资源条件,进一步细化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分类及标准设定;微观层面要开展住宅区临街商铺停车需求的分析研究,按照项目业主必须具备消化全部停车需求能力的原则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逐步改善商业、娱乐集中区域大量占用中小街道停车的情况。

3.按照公交优先发展的思路,建立与小汽车出行方式的定位相一致的价格管理机制,推动停车场的投资与收益相平衡的价格体系逐步成熟完善,充分发挥价格对供求关系的影响力和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控停车供需矛盾逐步趋于缓和。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政府可通过适度的行政干预,在供地、规划、建设、税收等环节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加大停车设施的供给。

4.重视现代科技对静态交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停车行业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停车场运行信息的联网建设和数据共享,将停车场的运行状况纳入计算机系统,逐步实现车位的户籍化管理。鼓励专业运营商加强停车信息诱导,开展车位的查询和预定业务,拓展公众信息服务范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推行行业资质认证和服务质量考评制度,推动停车行业发展向高水平迈进。

5.地方政府应鼓励和提倡单位与个人开展错时停车合作,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保证错时合作停车模式得到具体落实,并实现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团体与个人开展网上握手协议等中介服务,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的结构性矛盾。

6.完善并健全停车行业政府管理的体制机制,在充分发挥部门各自的职能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与工作联动,切实做好停车场规划用地的控制,严格不得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规划管理规定。整合有限的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对非法经营的停车场、未经审批的占道停车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管理力度,逐步规范停车市场,切实保障停车人和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2]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

[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

[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08).

[5]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08).

[6]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

[7]西安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06.

[8]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

[9]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

[10]广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0.

[11[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1.

[12]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1.

[13]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05.

[14]Donald Shoup,2011,The High Cost of Free Parking.

第2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二、抓紧出台有关政策。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以“疏堵结合、建管并举”为原则,做到规划、建设与管理紧密结合,努力建立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要提高新建大型公建停车场配建标准,为将来的发展留足空间;要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原有停车设施的停车功能;要加强停车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严禁侵占挪用现象;要明确停车管理主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投资方面,要突破传统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制定土地出让、配套建设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其投资热情,引导其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有效解决投资主体单一、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同时,由市物价部门牵头,市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停车收费“路边高于场内、室外高于室内、城区高于城郊、白天高于夜间”原则,合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理顺收费体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和促使人们规范、有序、合理停车,切实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提升停车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并为投资主体维持经营、发展壮大提供经济支撑。

三、逐步完善停车场点。考虑到建设资金等问题。避免被任意占用、分割;对已规划而未实施,但在一定区域内所处位置相当重要的应考虑其实施的必要性,加快实施到位;其它被挪用的部分停车设施,能恢复的应尽快恢复,不能恢复的则应异地重建。一是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四个城市入口处规划新建公共停车场。二是城市建成区地块实施综合改造时,要按规划增设小型公共停车场(地面或地下)或者在城市主次干道侧人行道较宽的地方划设停车泊位。三是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在建、拟建的居民住宅小区严格按每户11比例配备汽车库或停车泊位,并留有适当访客泊位,对于较高档的小区,要再适当提高汽车库配比;对单位办公和商业公建要严格按标准充分利用地下室、人防工程等设施配建停车泊位,并严格验收制度,凡不达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四是所有新建道路都要规划建设不少于10%道路绿化带,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可在局部地段结合交通状况兼作路边机动车停靠场点。五是现有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用于公交转乘的枢纽站,加快城区公交场站和出租车待客站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完善公交线路系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四、缓解已建小区停车矛盾。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区各居民住宅小区,按需求比例(根据现有居民拥有车辆情况及未来二至三年发展预测)辟建相应数量的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市建设、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要对市区住宅小区私人汽车库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对挪作他用的逐一督促整改,恢复车库使用功能,减轻居住小区的停车压力。要专门出台《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主管机关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的职责、车主的权利义务等。要重点解决停车泊位数量不够的问题,通过草坪砖、遮荫式停车等办法适当调整小区绿化,尽可能利用现有空地补建停车场,没有空地的不影响小区通行和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区道路划定临时停车位来缓解压力。

五、加强部门的协同合作。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规划、建设、公安、城管、交通、物价、工商、国土等部门和溧城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致力于加快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逐步形成杜绝违章停车和合理停车收费—提高停车场使用率—增强开发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减少停车供需缺口的良性循环机制,真正发挥停车设施的社会服务功能,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正确引导汽车消费。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根据道路交通条件,易堵塞路段对运输效率相对不高的车辆(如私家车)实行限制通行,严格限制大型客车、货车驶入城区和居民小区,确保合理的道路畅通率。二是使用者付费”措施,有偿使用城市停车设施。三是公交优先措施,构建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

第3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山人听泉”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近年来,随着沅江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压力越来越大,停车乱象日益严重,已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城市居民生活,市民反响强烈,停车难的问题几乎成了一大新的城市“公共危机”。为缓解城市停车压力,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本文对沅江市区停车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现将城市停车管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停车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沅江市城市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20年),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7501人,暂住人口73365人;机动车保有量46230台,其中,摩托车13430台;道路通车里程248公里。无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仅有生态停车场6个、停车位134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660个;居民住宅小区、单位院落停车位约82000个。

(二)停车现状。沅江市城区机动车违停现象普遍,从静态方面客观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占用道路长时间或临时停放,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二是占用单位、小区公共空地、内部通道长时间或临时停放;三是占用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长时间停放;四是占用消防通道、背街小巷、微循环路长时间停放或临时停放。从动态方面客观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城市出租汽车上下乘客不靠路边停靠,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或临时占用公交车站点停靠;二是公共汽车不进入专用停靠站点上下乘客或在站点停车待客,其他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停靠点位临时停车;三是一些车辆经常在交叉路口和斑马线、网格状导流岛临时停靠,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根据抽样调查显示,主干道违法停车数9/辆公里,次干道违法停车数12辆/公里,支路15辆/公里。

二、停车难及违停现象严重的成因分析

(一)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淡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停放、停靠管理规定,但部分驾驶人素质低劣,渺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随意停车、违法停车、乱停乱靠,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这是导致城市停车乱象繁生和道路交通不畅的主观原因。

(二)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除部分行政机关院内有比较充足的停车位外,公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文化娱乐、餐饮休闲、商场或商业街区拥有停车场地的不到20%;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严重缺失;居民小区、居民集中居住街区停车场位(库)严重不足,有的几乎是空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也十分有限。这是停车难和违停现象严重的客观原因。

(三)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扩建。近年来,我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框架不断拓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停车场建设却被忽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虽然城市整规多次修编,将城市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纳入了城市整规,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却没有按规划实施,忽略了停车场的建设和地位,导致城市在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在不断增长,而停车场地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就是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没有对停车规划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按停车位配建标准严格把关。在规划执法过程中,对擅自改变规划的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居住区、商业场所在规划时有足够的停车场位,但没有按规划执行。如广通大酒店的地下停车场未经批准改成了KTV包厢,华天水立方大酒店的地下停车场改成了地下商场,导致入住酒店的旅客将车辆到处停放。停车场规划建设滞后和城市规划管理执法不严,是导致停车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居民小区停车场(库)被闲置。城市建成区内,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均规划建设了足够的停车场(位),如日月星城、新时空、东方名居、湖景1号、新外滩等居民小区,停车场位足够供居民停车。但是,因为停车场位的权属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复杂,开发商将停车场位出售,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等方面的原因,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之间没有达成共识和思想上的一致,业主不愿意购买停车位或交停车管理费,长时间停放在院内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更多的车主将车辆长时间占用小区周边道路(包括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人为造成公共资源长时间被个人无偿占用,而且严重影响公众正常出行和交通秩序、市容环境。新时空小区、东方名居小区、湖景1号小区、新外滩小区的车辆经常长期停放在运河路、金橙路、桔园路、狮山路,市民反响强烈,已妨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五)宣传引导和交通管理执法力度不够。从主观方面分析,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违停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宣传不够、不全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停车管理宣传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对机动车违停的整治,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现场查纠、移动抄牌、强制锁车、拖移现场、电子监控和视频监控实时抓拍,但执法力度还是偏小,对违停车辆特别是严重妨碍正常交通的未及时拖移现场,仅靠抄牌处100元罚款,对车主而言“不痛不痒”,没有威慑力。

三、破解停车难题的建议

解决停车难题、治理机动车违停应坚持治标治本、标车兼治的原则。治标,就是要强化城市交通日常管控勤务,加大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治本,就是要实施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步伐,挖掘和利用停车资源,解决停车场位严重不足的问题。

(一)健全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行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权与责的高度和统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城市交通例会,研究解决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自然资源及规划和住建部门要统筹考虑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分布,在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机制,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密切配合,从源头上把好关。目前,首要任务是依法编制、、实施《城市专项停车规划》。

(二)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现阶段城市停车场配建标准是原建设部、公安部1988年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试行)》以及《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过去的标准已不适应面临的汽车发展形势,亟待修改。应根据2013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停车场定额和配建标准,按照小汽车发展趋势和机动车保有量及百车用户率预测,以1.5—2倍于拥车量的停车泊位进行修改。对于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建筑以及住宅区、办公楼、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餐饮休闲、购物中心等商业场所,必须考虑足够的停车场地并留有余地;除道路停车和建平面停车场外,应鼓励建地下车库。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多渠道建设停车场,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建立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投资机制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以求多渠道吸收资金发展停车场。如采取减免土地出让金,提供优惠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合理利用道路时空资源增设临时泊位。针对中心城区停车需求与有限的停车泊位供给矛盾突出的实际,利用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空间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根据路上停车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及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的条件,合理进行规划,确保停车泊位数与道路比例协调相一致。因此,不能全部将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在某一条主干道或支路次路两侧,应该在路网比较均匀地分布,按道路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分布状况,尽量设置在高停车需求率产生路段。同时,应充分考虑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是在道路通行能力有余的情况下,为解决突出的停车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简便廉价的方法,主要以现有交通量为准。利用道路时空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还必须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管理诱导系统,提高泊位利用效率,暂时缓解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

第4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字:共享 停车供给 路面停车

中图分类号: TU24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总停车位保持不变,无法新增停车位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好现有的停车位,如何把更多的停车位供给城市使用,是解决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燃眉之急的关键问题。那么通过对重庆、大阪等一些大型城市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点寻求突破:

企事业单位按时间共享停车位。

早在2004年,大连市就颁布了《大连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错时有偿开放停车场,使这部分停车资源真正成为社会服务。但是,由于鼓励措施的不明确,而且开放停车空间无疑增加了管理成本,很多单位并不愿意对外开放。这一方面反应了我国公共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管理者,并未出台切实有效的鼓励措施。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多数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多数只服务于机关单位自身停车需求,而单位停车场从非营利性停车场转换为盈利性停车场,需经过公安局、物价局、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保险公司等多道门槛,管理部门也多达20多家,这使得多数单位望而却步。

小区车位按比例共享停车位。

小区停车泊位在理论上存在与用地停车共享的可能,需解决管理上和数量上的困境。重庆市在《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中规定,城市二区(除渝中区外)新建住宅的停车泊位配比数量为0.6车位/100,而我国在现行的《城市居住区管理规范GB50180-93》中,规定居住区停车率不小于10%,按平均每户3.5人每人30平方米计算,折合0. 9车位/100,重庆的地方标准大大提高了底线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小区自身停车位不足的情况。

为了满足未来的停车需求,商业中心区新建住宅的停车比例可以达到1:1,甚至更高,那么在短期内,部分停车泊位存在空余,可补充到临时停车位中。通过物业管理方法的革新,独栋门禁管理的住宅更符合地下停车泊位的共享要求,但需对周边道路设置方便的车型出入口,人行上不但联通单元电梯,更进一步纳入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范畴,与地下商业空间、地下通道、地下公交枢纽相连,使得其在使用的方便程度上和小区的安全性上均可行。

3.提高停车效率

增加停车泊位周转率的同时,提高停车效率,使所有停车场尽可能的平均利用,使得车辆用最少的时间找到停车位,减少不必要的绕行交通量,也是解决停车位供给不足的一种途径。由于区位因素,和方便程度不同,中心区的停车场库也存在使用不均的情况,部分停车场爆满的同时,一些停车场仍有部分空余,这就需要停车诱导系统进行辅助。

重庆市于2009年末引入了停车诱导系统,江北区、渝中区、渝北区、南坪区等多个商业中心都形成了停车诱导网络,采取三级诱导模式,解决区域静态交通问题。但一个完整的诱导系统,不仅仅是诱导指示牌这一项,还应该有许多部分组成,比如在美国已经实行的停车位网络预约,重点区域停车位饱和度预警,广播实时空位情况,语音预约服务等等,这些先进的诱导方式都将极大的解决中心区停车问题,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该地区的流量压力,并为进入此地区的机动车提出预警信息,减少中心区出行。

4.规范路内停车,制定合理标准

对于路内停车,大连市的政策一直都是采取管理上控制的方式,忽视了合理利用道路空间的科学性。在西安路等地区,部分允许路边停车的路段并没有进行科学的划线,使得本来就不宽的道路停放汽车存在随意性,而一旦有停放不规范车辆,则使得整个道路呈现瘫痪状态。而在日本,路内停车在地面划分上是十分清晰明确,且计算精确,基本尺寸为1.5m*5m,有些路段采取全路段停车,明确可停范围,划线宽度也仅为1.5米,这样窄的停车位在我国是很少见的,但这种划线方式却可以督促司机尽可能的少占用道路空间,贴近人行道,在心理上形成规范的停车意识。

道路空间不仅仅有路边停车一种模式,在日本,道路周边空间利用也值得借鉴,比如两块板道路中心隔离带、立交桥匝道附近空间和桥下空间。这部分空间的利用,主要难点是在于如何顺畅的与正常的道路行驶相接。其实,就以绿化隔离带设置地下空间出入口这种做法为例,我们分析其对主要交通流的影响,并不会高于U型挑头对交通的影响,但在我国却极为罕见。这种形式的运用,还要依赖在道路设计侧面断面形式的研究,以及对中心隔离带作用以及设计方法的探讨。

5.对现有停车空间集约利用

停车楼与地面停车和地下停车相比,具有土地集约等优势,但使用者会有不顺畅的心理感受。在日本,大型停车场一般都配备停车楼,立体停车与平面停车相配合,满足不同的停车需求。此类停车楼,只需在现有停车场用地的基础上进行加建,无需增加新的拆迁费用,而我国却存在用地性质不匹配的问题,S3类用地在控规上一般的容积率为0,建筑密度也为0,新型立体停车楼面积的容积率计算,使得在用地分类上处在尴尬的位置,临界于商业用地与停车场用地之间,这就需要在控规层面上给予土地使用更多的兼容性质。解决了政策上的难题,那么真正使停车楼成本降低,运用市场经济手法,通过价格调节手段,让有超过四小时停车需求的司机“上楼”,慢慢习惯于对于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停车方式。

第5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督查的形式和方法有多种多样。从检查的时间上看,有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从检验范围上分,有自我检查、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等。

开展安全检查的程序,有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组织检查力量,制定检查计划、目的、要求、检查方法。

2、检查阶段,按照检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检单位,以看、听、问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3、整改阶段,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4、总结阶段,写出检查报告,报告上级领导,备案存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二、治安灾害事故预防要点

1、搞好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店员进行教育,提高店员维护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安全。

2、领导和店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检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区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五防”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及时总结超市各部门的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经验,对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已经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的原因,判明事故性质,对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对的直接肇事者要报告上级,分清情况给予处理。

三、聚众斗殴处理要点

成帮结伙聚众斗殴,对超市危害很大,一旦发现和发生这类事件,就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解决。其办法是:

1、抓住苗头,及早发现,解决在萌芽阶段。凡是成帮结伙聚众斗殴的,总是事前互相串联,纠集人马,准备工具或约定斗殴时间、地点,这些前兆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观察,把耳目搞灵,事先是可以发现的。发现有聚众斗殴的迹象,就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防范,掌握动向,及时做好充分瓦解和疏散工作,把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2、发生这类事件,要立即报告,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对未斗殴起来的要驱散,对正在斗殴撕打的要责令或强制他们放下械具,停止武斗,发现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3、聚众斗殴事件平息后,应留住双方事主,并组织人员对参加斗殴的逐个登记,逐个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斗殴原因,进行调解,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保护盗窃现场要点

盗窃现场的保护方法,除在现场设岗,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外,重点是保护好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现场保护人员不准从犯罪分子进出通道通行。对被打开或破坏的锁头,爬越的院墙和窗户,盗取财物的箱柜、抽屉都要妥善保持原状,以免留下新的痕迹,对撒落在地上的衣物、文件、纸张和作案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准接触和移动。还要注意现场周围有无犯罪分子徘徊逗留、坐卧的地方以及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等痕迹,如有也要加以保护。

五、超市营业区保安监控要点

1、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序,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2、重点保护珠宝柜、银行、古董柜等。

3、提高警惕,防止以购物为由进行扒窃、盗窃或诈骗财物。

4、收银员应认真验证钞票、信用卡,防止使用假货币、假信用卡套购、诈骗。

5、营业柜内商品(包括展示陈列商品)由本柜营业员负责保护,原则上“谁主管,谁负责”。

6、保安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营业柜内。发生案件,营业员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和保安部,同时保护好现场。

7、劝告消费者不要在商场区域内闲谈聊天。

8、对租赁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厂家或个人在进出货物时,原则上在晚间10:00以后进行。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给予阻拦。

六、停车及“的士”载客管理要点

1、超市的停车场的交通、治安、收费均为保安部负责,任何车辆的司机都应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超市停车场是收费公共停车场,只提供泊车方便,不负责保管,凡占泊位停车的车辆(排队候客的出租车除外)均应照章交费,乱停乱放的车辆均酌情给予处理。

3、保安部派岗,只有经考核结业并持有“调度证”的人员才有权对大堂前客人用车进行调度。

4、“的士”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排队候客,不得乱停乱放或抢客拉客。

5、严禁“的士”司机使用商场内部电话或设施,商场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劝阻,劝阻不听者可通知保安部处理。

6、调度员、门童、行李员等不得与“的士”司机攀拉关系、收受贿赂、提供方便,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7、凡违反商场规定的“的士”司机,保安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直至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8、保安员应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看护好停放的车辆,以防止损失。

9、遇有重大活动时,停车场中的任何车辆都应避让重大活动的车辆,确保活动的安全。

10、车辆(除面包车)原则上均应办理地下停车证件,租用车位泊车;凡在地面上停车,照章收费或请其办理“临时停车证”。

11、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及范围。

七、突发事件管理要点

1、保安部对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员工必须无条件地听从总经理或有关领导的指挥调动。

2、员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有责任立即报告保安部。

第6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目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的要求(县政府令第34号),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建设管理原则,牢固树立环境是生产力、经营城市、以人为本三个观念,坚持不懈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进一步规范整治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努力营造适宜安居乐业、发展特色旅游的优美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组织开展全县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拆除城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影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城市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1、规划确定大型出租货车停车场。将宝相寺路北段、中都国际家俱城以北、北周村以南设为出租货车临时停车场。凡在城区经营的货运出租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待租,严禁出租车辆在城区路边停放待租。

2、规划一处建材交易市场。将东关桥南空地规划设置为临时白灰、沙石车辆停放点。城区买卖白灰、沙石等建材的车辆全部纳入此处进行交易,严禁上述车辆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交易、经营和停放。

3、规划建设大型汽车修理场。在北二环以北规划建设大型汽车修理场一处,现城区所有院外经营的汽车维修业户全部迁入修理场集中经营。

4、在城区主次干道每条路设置2处以上小型车辆停车场。大型商场、饭店、银行、临街企事业单位、汽车站等必须在本单位空地内(路沿石以外的空闲地带)规划停车位。停车位的设置必须经过建设局规划部门批准和行政执法局的同意。所有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严禁任何车辆乱停乱放。

5、主次干道两侧每隔250米设置一处出租车停靠港湾。出租车上、下人必须停靠在港湾内。严禁出租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停靠。

6、加强客运摩的管理。严禁摩的乱停乱放,对摩的车体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禁止乱贴乱挂。

7、将中都大街南段(人民商场以南)、宝相寺路设定为“严管街”,禁止任何车辆在主路面上停放,在道路两侧适当位置划定车辆停放区。

(三)取缔马路市场,清理占道经营

1、清除坝口桥、国税局门口、中都大街农业局门口、北市场十字路口、汽车北站等城区所有马路市场。蔬菜、水果、副食、熟食等所有摊点必须进入北市场、坝口市场和南门市场等专业农贸市场经营。严禁各类商贩、摊点占道(含人行道)经营。对走街串巷、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坚决予以取缔。

2、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严禁商场、店铺店外经营。任何商品、杂物、设施等不得店外摆放或占压人行道,更不得占压行车道。

3、规范早、晚餐点。将城区明星路北段、尚书路西段(吉市口以西)、明星路南段(圣泽大街以南)、广场路西段(中都广场以西)规划设定为4条小吃一条街,将早晚餐点集中经营、划定经营区域、可露天经营。主次干道临街经营早晚餐点摊位一律店内经营,严禁店外经营。依法取缔露天烧烤。

(四)规范户外广告、美化市容景观

1、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规划、设计和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以街道为单位,根据临街建筑物的实际,统一标准和规格。广告牌匾、店铺招牌要求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新颖别致、整洁简练,并配合亮灯工程,全力将城区户外广告建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严肃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广告牌匾占压道路(含人行道)、门头广告牌匾擅自向外拓展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制订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制订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广告的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及广告规格标准散乱现象。

4、清理打击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违法违章行为。一是对在本县范围内能找到确切地址的,要在拍照取证后,跟踪上门追究处理,责令其将涂写、张贴、悬挂的小广告全部清除、涂盖,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二是对县外本市范围内涂写、张贴、悬挂小广告的电话,由电信部门告知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停机处罚。三是起用电信追索系统,将外省市涂写、张贴悬挂小广告的手机或电话予以“呼死”。四是进一步加大城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的违法违章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勇于制止这类行为。五是实行“包保”责任制。产权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对小广告进行清理覆盖。

(五)整治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1、加强对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要加大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破坏环卫设施等违法违章问题的查处力度。

2、实行门前“三包”。严禁单位、个人、商铺、摊点等乱倒污水、生活垃圾,严禁将污水、垃圾、煤渣等倒入绿化带,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

(六)综合治理和严肃查处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档,建筑材料占压路面,货运车辆不密封、包扎覆盖,擅自挖掘、破坏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侵占绿化、损坏花木、污染环境,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城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城区综合整治抓好、抓实、抓到位。

第7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人行道存在问题 提升品味措施建议

1 前言

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人行道作为城市的一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的载体,是市民出行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行道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改造旧城市人行道,提升人行道档次和品位,完善人行道各项配套设施和功能,使之成为城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逐渐被提上各地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2 人行道现状及存在问题

1、建设年代较久

人行道大多建于80、90年代,面层普遍采用4厚的方形或枫叶型彩砖,人行道结构多数为3―4厚的方形或枫叶型彩砖、10C10的混凝土基层,设计结构等级较低,式样陈旧、档次较低,已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城市道路人行道环境的要求。

2、建设标准较低

因人行道为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部分,人行道设计时只考虑行人通行需要,未考虑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等情况,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类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多,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现象越来越普遍,造成人行道破损严重,现有人行道普遍存在人行道不平整、积水、下沉现象。

3、维修不到位

由于资金的不足,无法对人行道进行大面积整体改造以解决此类问题,只能加强对行人通行影响较大坑洼、彩砖松动、破损等对行人通行造成不安全隐患的状况的养护维修,且小面积维修会降低人行道彩砖结构的整体性,进一步降低人行道的承载力。

4、配套设施不完善

人行道各类市政公用设施不完善,大部分道路无公交候车亭设施,而公用电话亭、书报亭等公用设施只在谈公路、解放路等部分主要道路设置,许多道路公用设施较少或没有。

5、严重侵占人行道

在道路人行道上通信杆、电力杆、广告牌等各类设施较多,占用了大量人行道空间,严重影响了行人的通行。

3 采取的有效措施。

1、我县准备在谈公路与善东路交叉口处建设一个停车场,供经营性车辆经营停放,以空出解放西路公共停车场和谈公路公共停车场内的部分空间,供私家车停放;同时根据人行道实际情况,由县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审批,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部分人行道上划定一定数量的人行道临时停车位,供机动车辆停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已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在部分机动车道上划定了1200多个停车泊位,以缓解停车矛盾;县行政执法局也已多次对人行道乱停车现象进行了整治,并加强了人行道乱停车现象的执法管理力度,以引导群众规范停车。

2、我局已与各房产开发公司联系,在新建房产项目沿街建筑退红线部分人行道设计建设过程中,与对应的道路人行道一起设计,并进行整体改造的办法,提升了新建房产项目周边人行道的整体形象和品位,目前县环保局对面已完成了人行道花岗石整体改造,晋阳路与施家路交叉口北侧正在逐步实施人行道花岗石整体改造,其他在建工程也将结合房产建设逐步实施人行道改造。

3、我县已建立三位一体养护管理机制,加强对人行道路面、绿化、环境卫生的维修养护管理,确保了人行道的整洁和各项设施的基本完好。

4、今年我县通过商业运行方式,招标确定了一家广告公司,由广告公司投资建设公交候车亭设施,广告公司取得一定年限公交候车亭上广告设置权的方式,在解放路上增设了公交候车亭设施, 解决了此条道路无公交候车亭设施的状况,方便了行人候车。

5、针对人行道上各类杆线及障碍物较多的状况,我局结合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多次组织养护维修队伍对我县人行道上的螺丝、废弃电杆、废弃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清除工作,同时晋阳路、解放路等部分道路实施了电力管线地埋工程建设。

4 思考和建议

1、对我县人行道式样陈旧、档次较低的问题,只能进行人行道整体改造才能解决,目前周边县市都在加大投资,全面进行旧城区人行道整体改造及各项配套市政设施建设,我县应参考周边城市人行道整体改造的经验,加大资金投入,采用新型人行道面层材料,加快对人行道进行整体改造,因我县商业区道路普遍采用方形或枫叶型彩砖结构,式样陈旧、档次较低,已影响我县中心中心商业区的形象,建议先从我县解放路、车站路等主要商业区道路开始进行人行道整体改造,逐步向周边道路拓展。

2、同时应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行人通行需求和缓解停车难的矛盾,改善因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造成人行道破坏,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首先应加大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改造力度,加快停车场建设,其次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设施,加强对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考虑到城区公共停车场设施不足以满足现有机动车停车需求的现状,建议合理利用车行道、人行道部分资源,在确保行人通行需求,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划定一定数量的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以缓解停车难的矛盾,以后根据停车场建设情况,逐步取消人行道、车行道上的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恢复道路使用功能,并加快制定我县人行道、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加强对人行道乱停车现象的执法管理与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规范停车的意识,规范停车秩序。

3、根据我县主城区道路人行道的现状,不能只从加强人行道零星维修养护的角度出发,因为不进行人行道整体改造,并不能改变我县原有人行道结构等级低、档次、品位低的情况,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人行道环境的要求,我县应把人行道零星维修养护与整体改造结合起来,加大对人行道整体改造的投资力度,制定人行道整体改造计划,对暂时没有进行改造的道路人行道,要加强维修养护,确保行人通行安全,以满足行人通行安全需求和提升人行道的品位的目的。

4、解放路上增设公交候车亭设施所采取的方法很好,但不能彻底解决我县各类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缺少的矛盾,还需政府加大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完善公交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创造一个功能齐全,安全、舒适、美观的人行道环境。

5、加强各类架空线入地工作,做好与各管线单位的协调,逐步取消人行道上各类电杆,同时合理规范设置路名牌、交通标志标牌、电话亭、报刊亭、果壳箱等道路配套公用设施,还群众一个安全、通畅、舒适的人行道通行环境。

5 结语

人行道作为城市的一部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的载体,是市民出行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行道整体品位和档次的提升,关系着全体市民的利益,我们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在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吸取其他县市先进的方法和经验,加强对人行道的管理,加快人行道整体改造和各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我县人行道的品位,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通畅、舒适的人行道通行环境。

参考文献:

[ 1 ]温日宏;新市镇行人步道系统规划与设计之研究;交通大学硕士论文;1995(6)

[ 2 ]钟涛;人行道系统对高龄人群的适应性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沦为;2006(2)

[ 3 ] 李春成;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心理分析[J];北京汽车;2003年01期

第8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近两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紧紧围绕畅通、有序、安全的总体目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持了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初步建立交通安全综治机制。,市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听取意见和建议,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初,专门下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公安、城管、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联手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共同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二)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近两年来,城区新建主次干道5条,改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9条,道路总长70公里,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总体呈现“六横七纵”格局,基本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创卫创模”工作要求,对城区部分主干道进行了渠化、亮化,设置了绿岛隔离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台,更新了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从解决交通安全管理难点、热点入手,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机动车轨迹查询系统,增设3组交通信号灯和10套高清监控系统,强化了道路交通日常管理。

(三)重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坚持按照“压事故、保畅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交通管理对象,集中整治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超载超限、危化品运输、校园周边秩序、马路市场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了对酒后驾车、闯红灯、机非混行、车辆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万多起,处罚123986人次。同时,对城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予以强化管理,城区交通基本保持畅通有序,即使是上下班高峰期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也没有出现大面积拥堵现象。

(四)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组织集中整改。同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个案评析,从中找寻事故发生规律。,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排大交通隐患6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函)4份,均已整改到位。此外,在突发性恶劣天气来袭时,能够按照预案全员出动,科学指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努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以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交通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单,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学校等单位进行交通安全辅导宣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还开设了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教育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收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大,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和突出问题。

(一)规划设计先天不足。一是道路建设规划不够合理。道路建设规划超前意识不强,历史欠账太多,缺乏统筹和科学论证,造成城区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交通循环不够流畅。目前城区纵向道路基本贯通,但横向道路多为“断头路”、“卡脖子路”,不仅路幅狭窄,而且多处于商业、学校聚集区,如人民路、鼓楼路、北城河路等。二是停车场规划建设未得到重视。目前,整个城区没有标准的专门停车场,一些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如人民影剧院、人民医院、真州农贸市场、国庆路步行街等人口密集场所,因缺少充足的公共停车泊位,加剧了占道停

车和乱停乱放的现象。按规定每百辆车37个泊位计算,目前城区仅有汽车停车泊位多个,其中300多个还是马路停车位,停车泊位拥有率不足20%。同时,居住小区没有按规定、按比例建设停车场,多数居住小区、商住楼不能满足自身停车需求。三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公交线路已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公交线路未能同步覆盖。因公交站台规划缺失或设置不够合理,公交班车随意停靠上下客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交通并留有安全隐患。(二)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部分道路等级较低,路幅狭窄,功能不明确,交通信号标志建设滞后,农村道路交通标志严重缺乏。城区主次干道共有24个交叉路口,还有7个路口未装红绿灯,8个路口未装“电子警察”,4个路口的“电子警察”已损坏,少数红绿灯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中小学校周边大多没有施划减速带,缺乏交通警示标志标牌,未划定学生家长等候区等。城区道路几乎没有交通指路标志,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三)市民安全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出租车急刹急停,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行驶、随意调头、乱闯红灯等现象屡禁不止。另外,对一些电动车驾驶人抢占机动车道、抢灯越线、逆向行驶,以及三轮车“闯”等违规行为,群众反映也较为强烈。

(四)科学管理能力急需提高。一是条块分割,综治合力不强。《仪征市综合交通规划》虽已编制完成,但尚未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治机制虽初步建立,但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基本上还是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长效措施不能落实,致使影响城区交通安全的顽症,如超载超限、“红旋风”随意进城、工程车带泥行驶、渣土车抛洒滴漏等,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二是执法不严,管控难以到位。受办案、罚没指标考核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重罚款、轻教育,重机动车辆查处、轻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交通运管部门对不进车站和非法营运的车辆还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三是队伍薄弱,结构有待优化。交警、交通路政、城管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三大主力军,目前均存在人员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的状况。以交警为例,我市现有交巡警145人,在职137人,其中城区28人,平均年龄达42岁,在机动车保有量和公路里程快速增加的情况下,警力不足、年龄老化问题日趋突出。

另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较大隐患还有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各种违规车辆载客运货、接送学生等。

三、几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平安仪征、和谐仪征的重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是一个涉及人、车、路、环境的动态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谋划长远发展的高度,谋划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依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建管、工商、教育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认真落实“三同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为日后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建设部门在设立道路绿岛、安装路灯照明时,也要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绿岛、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进一步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都要履行好自身职责,配合公安交巡警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义务,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宣传,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谴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提高全民遵守法规、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未来,从小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人群,促进整个社会。各类驾校要严格把好新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增强新驾驶员遵章行车意识和安全驾驶素质。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改善交通环境。一要优化城区路网结构。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形成城区道路环状循环,重点解决城区东西向道路“断头路”的问题,逐步提高道路横向通行能力,确保交通顺畅。二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将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近期迫切需要在城市入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切实改变城区货运车辆停放混乱的状况;针对主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现状,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主干道每500米有一个小型停车场的要求,逐步规划建设一些小型停车点。对已建成的停车场,要发挥其功能,尽早解决时代超市等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问题。同时,要制定相配套的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停车位有偿使用机制,推进城区停车文明有序。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道路、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超前规划,科学评估,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三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这项公益性事业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加快城市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先条件。加快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步伐,增加公交线路,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公交通行能力和正点率。四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固定投入,尽早实现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要继续在城区的一些主要路口合理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和标志标牌,并进行路口渠化改造,增

第9篇: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企业单位,是指一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对全市或者所在地区的宏观调控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单位,一般包括:党政首脑机关、军事机关、政法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企业(含邮电)、电力企业、石化企业、金融单位、博物馆,教育、医疗单位,文化、体育场馆,机场、港口、车站等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是指酒店业、旅馆业、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住宅物业等行业及其停车场。

酒店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

旅馆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20张床位以上未达到星级规模的旅馆、宾馆。

旧货业,是指经营废旧金属等废旧物品收购或信托寄卖的企业。

二手市场,是指经营旧机动车、旧自行车、旧电器、旧手机等旧货交易的市场或企业。

典当业,是指经营典当物品的企业。

住宅物业,是指实行园区管理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物业小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俱乐部和有娱乐设施的餐饮场所)、网吧、商场等场所及其停车场。

娱乐场所,是指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包厢(或卡座)20个以上规模(电子游戏机室拥有30台以上游戏机规模)的娱乐场所。

网吧,是指经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登记、审批、许可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互联网传播企业。

商场,是指供公众消费购物、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商贸中心,或者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专营商店。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治安防范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达到安全防范目的,如设立单位、行业、场所内部安全保卫机构,聘请保安人员,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

物防,是指采用物质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的措施,如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等。

技防,是通过技术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目的的措施和设备,包括可与公安机关或保安服务公司联网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暴安全检查设备等。

第六条单位、行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第二章治安防范

第七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根据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有适应单位、行业、场所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制止发生的违法行为和及时报警,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九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和环节,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和环节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单位、行业和其他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一条住宅物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以下行业、场所应当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条件的,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㈠酒店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餐厅、停车场;

㈡10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停车场;

㈢旧货业、二手市场的出入口、登记交易柜台;

㈣典当业的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大厅;

㈤住宅物业的出入口、四至周围、主要通道、停车场;

㈥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中心舞池、停车场;

㈦网吧的出入口、营业场所、停车场;

㈧商场的出入口、楼层通道、贵重物品专柜、停车场。

第十三条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等场所出入口应当安装防暴安全检查门,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第十四条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的交易,以及进入网吧上网的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制度,登记造册资料保存六个月备查。

第十五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行入单位、行业、场所。

第三章审批许可

第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人防、物防、技防的规定,进行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

第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在规划和安装技防设施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

第二十条文化、建设、规划、工商、商务等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进行年检时,发现单位、行业、场所没有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人防、物防、技防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县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开展治安防范等保卫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所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和本规定第二章所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查看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文化、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对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㈠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㈡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㈢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㈣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㈤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㈥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㈠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㈠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

㈡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㈢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㈣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㈤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行业、场所或人员,由所在单位、行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㈡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本单位、行业、场所全年无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的;

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或抓获刑事犯罪分子做出重要贡献的;

㈣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